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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103-10-16 18:46

您好,

年幼時父親並未履行養育我跟妹妹的義務

之後因父親債務經商失敗離開,並且未再與我們連繫

雙親離婚 (當時是以未履行同居義務的方式,單方面由母親這邊訴請離婚成功)

母親獨力撫養我們姊妹

我知道法律有規定,必須撫養父母

但有鑑於父親對我們全家人以及相關親戚造成的金錢與精神上的傷害

是否有任何方法能讓我跟妹妹之後不需要撫養父親呢?

謝謝

 

如您所述,若您不希望扶養父親,或可參考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看是否有符合該條條件。

 

民法第1118-1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0-14 22:06

明天要和我先生辦理離婚……不過他願意離婚的條件是看小孩只能在他家且在他的視線範圍 不能帶離開家裡,明天一定會要我這樣牽這樣答應 才會願意跟我離婚,我不想在拖著這個回不去的婚姻,可是真的不願意答應他的要求,那明天有什麼對策嗎?或之後有什麼方法,如果答應了之後在請法院裁定探視時間這樣行的通嗎?還是簽了就算數了,沒其他方法了,只是這樣合理嗎?跪求方法 我想跟小孩有自己的空間 回去看整個很不舒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與先生兩願離婚後,再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103-10-14 22:21

所以可先簽自 在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就是了!

不用照男方說的這樣走是嗎?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先生先達成離婚之合意,並辦理離婚登記,確定離婚成功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探視之行使方式,改定其他方法,而非先生協議所載之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對方的要求在法院實務中會認為非常不合理

但您如果簽了之後,可能短期內就要請法院變更也恐有一定難度

所以建議還是好好與對方協議後再決定探視小孩之方式為宜

不必急於一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萍 103-10-14 18:02

我與前夫前年分居後,我把小孩帶回娘家住,小孩當時是5歲及1歲,之後便開始出去上班工作,第一份工作因為環境很不好,所以做了半年就離職了,在隔年2~7月沒有工作,我開口向前夫說可否給我5000元照顧這樣位小朋友,我考慮我要求不多,但他確對我很殘忍,說是妳自己要回家的就要自己負責(他只會出學費,其它的一塊錢都不會給我),我說如果我沒有照顧小孩你有辦法好好的工作賺錢嗎?在我這裡照顧也是你的小孩丫,我說那小孩你帶回去顧我現在沒錢養他,他說我沒出錢不用顧嗎?不然就把小孩都給他,他要帶回去請家人帶,也不會給我,他一直都是一個人住,家人也不這個縣市,怎麼可能顧(他一個月4.5萬)卻不肯負責

我有保留那幾個月的單據(及他也親口說他不會給我我錢的簡訊)
請問我可以向法院追溯請求他支付當時的小孩扶養費嗎?

PS:從前年7月至今只出學費,其它都沒有,目前兩人於6月已離婚.
謝謝!

 您好:

原則上您可訴請對方支付您代墊小孩生活費用之二分之ㄧ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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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您先前代墊的扶養費用,並且請求法院酌定對方未來每個月應負擔之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詩詩 103-10-13 16:49

我的男性友人他單親家庭,爸媽離婚了,他爸跟乙女跑了 

 


甲男=男性友人的爸  乙女=男性友人爸前女友  丙女=男性友人爸二次婚姻老婆

甲男跟乙女沒結婚有了這個小孩(不知有沒有血緣) 
乙女在甲男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報戶口,並且說小孩是甲男的,途中乙女跟別人跑了
並把小孩丟給甲男養大,甲男之後認識了丙女且結了婚,
但丙女當時就有三個小孩與甲男沒任何血緣關係(結婚沒認養),
乙女知甲男要退休,回來要求小孩帶走並要甲男支付贍養費以及小孩的9年教育費
乙女卻發現小孩被打的痕跡(有/無驗傷)要告甲男虐待兒童 並給小孩申請保護令
後知是丙女打小孩 甲男找律師詢問如何處理  律師說如甲男與丙女離婚小孩事就可與甲男沒關係並可解除保護令
故甲男與丙女提出離婚 丙女答應且要求如離婚需簽與丙女在婚同意書並認養丙方三個小孩 

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沒有所謂的離婚之後,保護令就解除效力,只是違反的機會比較低。

2、乙女無法請求贍養費子女教育費。

3、是否同意協議離婚並且收養三名子女,可以自行斟酌,倘若不願意,則必須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4、您的論述有點亂,建議由本人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gwc 103-10-13 15:04

我因個人疏忽,手機LINE對話紀錄被竊取(猜測是用LINE備份軟體備份至電腦),另外,我有一份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也被用拍照之方式竊取,以上二個被竊資料,被我老婆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

手機LINE對話紀錄屬一對一的對話,自屬個人之秘密,無論內容與第三人之權益是否有關;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更是機密,因律師與當事人諮商時,絕對保證不會洩漏給第三人。

現況是老婆(配偶),如用以上之手法,竊取我本人機密且不對外公開的資料,並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能否請求民事庭承審法官,將已上事證排除,不予採信? 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何罪?

(1) 妨害秘密
(2) 竊盜
(3) 侵占

拜託,各位法學先進,給予指導並提供高院判例做為參考,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訴訟法沒有證據法則的問題,基本上法院都會採納,建議做實體攻防比較重要。

2、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可以提起告訴。不過對方要提出抗辯很容易,如同在一個屋簷下、您的手機沒有鎖螢幕等的抗辯。

3、建議應該備妥該訴訟的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南西 103-10-13 11:05

您好:

我的父母在民國82年離婚,原因是父親重婚,母親當時並未對父親提起告訴,只想爭取小孩監護權,而最後我和我的兩個姊姊監護權都在母親,父親給了母親贍養費新台幣三百萬。由於母親不懂法律,當時的律師也沒有告訴她,所以後來母親以為她有監護權後父親對我們小孩則沒有任何義務,離婚協議書裡也沒有任何提到父親須給付小孩撫養費或探視的任何事項,而多年過去,母親從未想阻止父親探視,但也可能因父親已另組家庭,所以自離婚後,從來都沒有來探望過我們,也未曾盡過父親的義務。

待我們都大學畢業出社會,母親也漸漸知道即使離婚另一半仍有撫養義務,而目前母親想向父親請求我們三個小孩撫養費,但由於我們皆已成年,現在三個小孩也都在25至30歲間,而在民國100年我有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父親的戶籍謄本,發現父親目前也另外生了三個小孩,想請問:

一、由於我和我二個姊姊已成年,是否可再向父親請求過去的撫養費,可請求大約多少的金額?另時效是否已超過?

二、因父親和我們早已斷了聯繫,也另組家庭(另有三個小孩),如之後父親過世,我們也無從得知他是否往生,是否會有機關會自行通知我們?又如父親如不想將遺產分給我們三個小孩脫產至其他親人,我們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爭取到我們應有的部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請求扶養費,因為已經無法扶養。不過您的母親可以請求代墊扶養費的不當得利,不過必須提出相關代墊的事證才有辦法提告

2、國稅局倘若有查到的話,會通知,否則僅能於其他繼承人就遺產動產處理時通知才會知悉。倘若遭侵害,可以提起繼承權回復訴訟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30

你已經成年,是沒辦法請求撫養費的,

不過你母親有替你父親撫養你們,

這樣的支出是可以請求的,但有時效問題(15年內要主張)

現在103年,你母親只能請求88年以後的代墊費用

至於繼承權利部分,你們還是你父親的子女,

父親萬一去世,財產還是由你們跟對方三個子女平分,

萬一被侵占,到時再視具體情況決定訴訟策略

 您好:

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找不到母親代墊費用之單據

可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月消費性支出之金額為請求依據

另外父親目前之配偶將來也是其繼承人之一,

你們也須與其平分父親之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南西 103-10-13 10:58

您好:

  我的父母在民國82年離婚,原因是父親重婚,母親當時並未對父親提起告訴,只想爭取小孩監護權,而最後我和我的兩個姊姊監護權都在母親,父親給了母親贍養費新台幣三百萬。由於母親不懂法律,當時的律師也沒有告訴她,所以後來母親以為她有監護權後父親對我們小孩則沒有任何義務,離婚協議書裡也沒有任何提到父親須給付小孩撫養費或探視的任何事項,而多年過去,母親從未想阻止父親探視,但也可能因父親已另組家庭,所以自離婚後,從來都沒有來探望過我們,也未曾盡過父親的義務。

  待我們都大學畢業出社會,母親也漸漸知道即使離婚另一半仍有撫養義務,而目前母親想向父親請求我們三個小孩撫養費,但由於我們皆已成年,現在三個小孩也都在25至30歲間,而在民國100年我有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父親的戶籍謄本,發現父親目前也另外生了三個小孩,想請問:

一、由於我和我二個姊姊已成年,是否可再向父親請求過去的撫養費,可請         求大約多少的金額?另時效是否已超過?

二、因父親和我們早已斷了聯繫,也另組家庭(另有三個小孩),如之後父親過世,我們也無從得知他是否往生,是否會有機關會自行通知我們?又如父親如不想將遺產分給我們三個小孩脫產至其他親人,我們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爭取到我們應有的部分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4 09:52

一、可以請求,但必須以您母親名義提起。依據是民法第179條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又需注意15年時效,亦即從起訴時回推15年去計算自離婚後至尚未成年之期間。金額則是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二、稽 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 書,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送達納稅義務人,通知依限申報(遺產贈與稅法第28條),是以,若您父親往生,因為一般都會有遺產稅申報問題,所以應會有稅捐 機關通知。又,民法繼承編保障每位繼承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亦即「特留份」,一旦受侵害自得請求返還遺產

陳小花 103-10-12 21:12

律師們您好,

我是一個有3歲小孩的媽媽,

因為之前有留職停薪兩年,

所以小孩基本上是我帶大的,

我回來工作後,

小孩都給先生的媽媽帶,

前陣子發現我老公外遇

我想說算了所以跟他在談離婚

他堅持要小孩

所以現在我搬出回來娘家住,

小孩還是跟他媽,

我是不是應該把小孩先偷偷抱回來,

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還有如果要上法院,

我站得住腳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爭取監護權之打算,建議小朋友若由您照顧,對您而言較具有爭取之優勢,蓋法院認為,輕易變動小朋友已經習慣的現況,對小朋友而言並非好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3 00:05

您好:

由於您現在仍是孩子的親權人,孩子不是父親一人的,

所以如果有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建議還是讓他跟妳一起生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yu 103-10-11 13:29

15年前(我18歲時)認識了我前男友(大我17歲)
起初騙我他已離婚、兩個兒子給保母帶(其實是女兒)
在一起一陣子之後
漸漸發現其實是已婚狀態及公務員身份,
當時年紀輕也沒去想該如何或怎麼樣
在一起第五年時,他拿了一點點頭期給我買房子
(這期間,我拿了三個孩子,他總是說慢點生慢點生)
分手時,是因為他變得不常來,卻是跑去打牌、找別的女人
(他的結拜兄弟告訴我的)
後面分手的點是懷第三個孩子時
他說『妳就生吧!我實在不敢再叫妳拿小孩
聽了這句...我瞬間心寒了!
之後 我跟他提分手,並要求200萬補償費
他只給了20萬,我也傻傻的相信他可能很苦

之後的日子,依舊像朋友般偶有聯絡
某天 我跟他的拜把兄弟見面
這位〝拜把兄弟〞卻告訴我
其實 那人在和我在一起那六年中
不斷地一樣在外偷吃
而且~而且~
那人跟我在一起那六年間
所有的花費,包涵那房子的頭期款,都是從這位〝拜把兄弟〞手中拿出的

我很難過~很難過..原來~原來~
我是這麼智障的相信他的清廉
我是這麼智障的保護他替他想
那六年間,有哪一個便當是從他口袋裡掏出的錢買給我的?
到底他在我身上付出些什麼?

我前陣子跟他說,我希望他補足之前的差額(尚有180)
他說我這是恐嚇取財
我要求的精神賠償,怎會是恐嚇取財
我覺得太不值了,他應該付出的...
花樣年華的六年..是被欺騙的六年
我心有不甘啊~
我的想法是200根本不夠!但是當初說200,就200了!

請問 照他的說法,會構成恐嚇取財嗎?

 您好:

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應視您對其要求金錢時所說的言論而定

如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致生危害安全之言論

就有可能會構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u 103-10-11 14: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應視您對其要求金錢時所說的言論而定

... (恕刪)

我有提及過
你對我這麼過份(他都承認了一切)
難道 需要問請你家人評理嗎?
(他當然不敢!而且我之後認識他女兒)
這樣算嗎 ?

如果算的話
哇靠~那大家都被白玩就好了
我知道我也需要對自己年輕不懂事時負責
我有我自己的責任
可是 太不公平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有通知要加害對方的生命、身體、財產自由或是名譽,否則不會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2、本文認為可能會另外有通姦罪的問題,並以告知。

yu 103-10-11 22: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有通知要加害對方的生命、身體、財產、自 ... (恕刪)

請他家人評理,算危害什麼?

通姦罪,用這些自白就可成立是嗎? 怎麼判? 

小萍 103-10-11 12:38

你好,我有兩位女兒,7歲及3歲,與前夫今年6月離婚後,小孩監護原本為共同監護,小孩從出生到現在都是帶在我身邊,前年分居後也是帶回娘家和家人一起照顧,上個月前夫跟我要小孩,在調解庭上因為受到調解員的影嚮,又擔心小孩到法庭上心理會受到影響,而當下一時的緊張,同意把小孩監護權給前夫,他一個人住,他說他父母親都願意幫他照顧小孩,但是到現在也沒有人人幫忙照顧,現在的我每天都非常的難過.

我可以再把小孩監護權要回來嗎?我們剛才法院的調解庭簽下協議,我可以馬上去法院申請由法院仲栽小孩監護權嗎?

我大女兒說不想待在爸爸家,假日去接回來時嘴巴都會一直發出奇怪的聲音,已經2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再要求改定。

2、改定監護權必須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始能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1:57

您好,您可蒐集是否有小朋友監護權跟著對方有何不利之情事,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建議您藉由與小朋友探視之過程中,將小朋友在家中都沒人照顧等情事,錄音下來做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對方行使監護權不利之相關證據,如無人照顧子女,及子女之意願傾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萍 103-10-13 15:0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蒐集是否有小朋友

律師你好,請問那調解之前的一些小朋友受傷的資料也是可以收集嗎?

 

漫步在雲端 103-10-11 01:01

請教各位律師

離婚後協議每個月有付扶養費給小孩  

扶養費是包含小孩保險費用   ( 要保人是對方)

所以保險費用是雙方一起負擔的  

但受益人上面卻只有寫對方的名字跟對方家人

請問這樣的情況 可以循法律途徑 

更改為雙方都是受益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險費用繳交與受益人是兩件事情,是否能夠要求變更受益人,必須依據保險契約條款。

2、倘若扶養費用給付不合理,可以要求改定。 

小小 103-10-10 21:12

我舅媽吵要跟我舅舅離婚,她帶一個黃牛律師來,說甚麼要我舅舅簽名,不可以跟她要表弟表妹的生活費,可以簽名嗎?然後舅媽已經離家出走三個多月了,我舅舅可以告她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舅媽不返回家中,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起訴離婚

對方要求舅舅簽字,舅舅不用一定要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舅媽沒有向舅舅訴請裁判離婚之理由,舅舅可以不予理會舅媽之要求。舅舅亦可要求舅媽履行同居義務。

雙方協議之前提在於你情我願,故若舅舅不想要認同舅媽之要求,不要理會即可。 

廖小姐 103-10-10 20:40

各位熱心ㄉ大律師 您們好:

雙方是協議離婚,2個小孩1男1女,男生96年7月生,女生97年12月生,在101年12月以調解過一次,從101年12月開始每月需匯2個小孩各2500.-,
我從101年12月開始匯到102年8月,與同年12月,及103年2月,共匯ㄌ各11次給小孩,因前夫不讓我帶小孩回來過夜,調解內容是每個月第二個星期六能帶回過夜,
從102年8月後就不讓帶至今,而我每次回去看小孩,小孩都叫我破盤子,有2次很清楚ㄉ錄音,我內心 精神 心思 受創嚴重,
自己生ㄉ小孩竟然會如此ㄉ稱呼自己ㄉ媽媽,每每想起眼淚流不停,椎心至痛,小孩都前夫和他媽媽一起帶,
    懇求  請教這樣有構成損害名譽嗎,
且買東西回去看小孩,只要有前夫在小孩就不敢叫我與親近我,已將近一年無法帶小孩回來過夜ㄌ,
這其中也記過存證信函強制執行都還是不讓我帶回過夜,在思念小孩ㄉ深淵哩,再次申請調解,內容每個月第二周星期六下午8點
起至星期日下午六點止;每個月第四周星期日上午9點起至下午1點至,另寒暑假個另增3天,
    懇求  請教前夫如沒按照調解內容
小孩到指定ㄉ地點時,之前帶不回小孩時去小孩戶籍當地派出所要備案警員已無法備案回絕我,那我要如何存證,,
    懇求  請教現前夫已101年調解筆錄未執行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公司10月7日收到,金額$862,500.-,及執行費6,900.-
發掘到小孩20歲ㄉ金額不符
    懇求  請教數額有爭議,於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提出書狀,程序該如何做
    懇求  請教執行命令寄到公司,可不理會嗎,
    懇求  請教我之前有欠銀行卡錢都沒處理,目前有工作,哪我能如何處理,
    懇求  請教前夫ㄉ與銀行ㄉ能一併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金額一般來說不會錯(可能是有加計利息了),倘若真的錯誤,可以提起異議,必須提出異議狀。

2、公司拒絕理會,債權人可以向公司執行。

3、可以在與銀行協商。

4、銀行倘若也有執行名義,可以聲請一起執行。

5、子女的部份,倘若對方仍拒絕交出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對方惡意灌輸錯誤觀念給子女,可以爭取改訂監護權

 

 

 

 

 

 

 

 

 

小四 103-10-10 15:10

律師您好,

    打擾了,有一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已離婚,現兩位孩子(國一及小四)監護權是歸前夫所有,但因現在前夫(即監護人)對孩子有精神上及言語上和照顧不週,未盡監護人之責等家暴情事之發生,我身為孩子的母親(即探視人)也因此為孩子向法院提出家暴案即改定監護人的訴訟,現在社工在調查當中.

    對此,我有一問題,想了解的是,如家暴案已成立,而監護人也已改定歸我,那我有權可以對前夫(也就是家暴被告方)提出它們需支付孩子的扶養費用或相關費用嗎?是一次給嗎?還是按月給?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也可以在蒐集證據提出改定監護聲請時,同時聲請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若還有其他問題或有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較為清楚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直接追加起訴,要求對方負擔扶養費用。

2、一般來說都是按月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0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在聲請改定監護時,可同時聲請給付扶養費用,可按月給付,亦可與對方協調一次性給付。 

阿一 103-10-10 02:32

請問在結婚之後購買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但是貸款都是我在繳錢,能提出證明,若是離婚時要求老婆將房子過戶給我卻不同意時,上法院互告能有勝算要回嗎? 結婚後所以家庭支出,小孩學費,幾乎所有費用都是由我支付,老婆有工作收入時也不曾分擔支出,之前沒工作時我曾每月轉帳給她費用,因為沒有申請夫妻財產約定,若離婚時我希望能保有最多的財產,可行嗎?

有關夫妻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財產係依民法第1030-1條解析,若您能提出動產負債繳納證明,對您爭取該動產會有幫助;惟財產主要是「雙方就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故該動產會被解析。

 

民法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馬伯 103-11-17 10:07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夫妻

請問這邊所說到的剩餘財產是指以房屋的市值扣除剩餘貸款? 還是以當初購買金額?

zoe 103-10-09 20:49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關於離婚訴訟的問題,

目前的狀況是分居(3月份到現在),我想離婚但對方不想,

所以想請教有甚麼建議能讓事情有所進展?

會想離婚一方面是先生有賭博的習慣,還有婆媳問題

 ZOE您好:

您與您先生若無法協議離婚,我國民法第1052條仍規定有一定之法定離婚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所述事實,應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主張婚姻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惟您需注意您自身對於婚姻無法維持有無可歸責之事由,若您對於婚姻無法維持之可責性大於您先生,則不能依該條規定請求離婚

又提起離婚訴訟,可一併針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探視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等事項合併提起。

起訴後,家事法庭會先進行調解程序,如調解不成,才會移由法官審理。

吳孟勳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提起離婚訴訟,需有更多具體事證,而分居也要看是可歸責何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民法對於裁判離婚的要件很嚴格,所以建議您如果可以盡量以兩願離婚的方式協議離婚,會比較好唷!畢竟走上訴訟會比較辛苦一點。

若真的無法協議離婚,您需要先蒐集是否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情形,比方說依據您所提示之情形,將先生的不好惡習蒐證,並具體說明為何因此而有不堪同居之情形。

另外,也可以藉由提起離婚後,在調解委員或法官親自調解下,促成離婚協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愛魚虎斑貓 103-10-09 18:01

判決離婚可行嗎? 丈夫為台灣人、妻子為法國人,於民國81年結婚,在台灣及法國皆有登記,但婚後三年即感情失和而分居。前妻於民國88年跟男友帶著女兒前往加拿大過暑假為由,離開台灣後就回到法國不曾再回來;並於民國90年向法國政府提出離婚訴訟,男方有前往法國開庭,因當時不知法國政府的離婚訴訟是兩年後生效,又因為搬家,一直沒收到法國判決離婚的文件,直到民國92年詢問前妻才曉得已離婚,前妻曾給男方看過法國政府的離婚判決書,但前妻於男方回國後即失聯。請問男方能夠在不前往法國的提前下,在台灣進行離婚嗎? 

因從您的敘述,無法得知您與前妻間「婚姻關係最切地」究為何,故謹提供涉外民事事件法第50條(離婚之準據法),供您酌參。

因您的情況涉及他國法律,較複雜,建議您當面找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涉外民事事件法第50條:

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nna 103-10-09 17:18

請問~若夫妻倆方皆有離婚意願,但礙於對孩子監護及探視的看法不同,能否先成立離婚再來討論孩子的部分呢? 但孩子監護未成定案前,是否還是屬於共同監護的狀態? 該如何辦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可以先協議離婚,在就監護權探視權的部份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二、                法院會依據經濟能力、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等作出裁判,單方面擔任或是共同監護均有可能。

 

 

蛋蛋 103-10-09 01:42
4月分以辦理離婚,註明1:我的新車給他。2:探視權、監戶權歸我,他同意放棄。3:可以日後從母姓,及改名。 可是現在他回頭來爭探視權,我該怎麼辦? 當初要車不要孩子的是他,怎麼可以拿了車又回來吵? 這樣一來不就永遠沒完沒了! 若不給他看,變成我還違法?那法律如何保護我這單親媽媽? 我已經很辛苦了,而且他從未付過這孩子ㄧ塊的扶養費,甚至以前在ㄧ起都還是我養家、養兒?還養他與他的家人? 最後我受不了分開,還是因為他自己要走的,他想過自己的生活? 還說叫我跟孩子說他死了?說他沒那麼愛這小孩? 這種人?現在居然又回頭說要跟我爭探視權? 擺明是想合好,不然就是又要我養他了? 我該怎麼做?我好痛苦?真的很恨他? 現在我又痛苦的非得讓他看孩子和跟他見面! 因為我怕他告我不給探視,有可能我會失去監戶權,而且我也怕法院會讓他探視,並且可以帶回家過夜,我真的不敢想像! 因為他家人問題很多,他媽媽不是ㄧ天到晚哭鬧、就是離家、吃藥自殺,而他爸爸愛抽煙喝酒?我真的不敢讓孩子接觸他的家人? 請問律師們~誰可以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權無法任意剝奪的,因為探視權不只是父母親的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益。

2、可以於訴訟中主張對方探視子女不利子女的成長,或者至少請求法院酌定不可以過夜的探視方式。

3、探視與扶養無涉,因為您有監護權,因此是對方要負擔扶養子女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時,可能會具體提出探視方案,此時,您就可以針對對方行使探視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去爭執之,比方說可以向法院具體說明您的疑慮並舉出證據,約定探視時希望您也能在場,才不會有不利於小孩子發展之情況產生。

另外,您想要對方玩趣沒有探視權是不可能的唷,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小孩與父母之間任一方相處的權利,所以要盡量當個友善的父母,這樣對小孩的發展也會比較好呀!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雪雪 103-10-08 13:26

父母已離婚,有辦法能解除不用養 父的職務麻?

隱居 (勇公) 103-10-08 14:36

收養,也許是是個方法。

民法1077條

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
影響。

不過法律也有例外規定

民法第1079-2

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一、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二、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三、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這種東西沒有辦法切斷,以後他要你養,法院還是有可能判扶養

雪雪 103-10-08 15:39

律師伯伯,我的意思是說我現在是單親家庭,自從離婚親生爸爸就沒養我們了然而他曾經口述跟我跟哥哥說以後他不用我們養,然而我們也都沒有交集了。這樣有辦法可以切斷關係不用養他麻,而且他現在也有了小三 他寧願養小三也不願養我們說沒錢養我們還有錢可以帶小三去日本玩這樣不過份麻?, 這樣有辦法可以解除不用養他的職務麻?

 

當初生父搶著要我跟哥哥的監護權住宿住他家,後來又不養了所以我們又回麻麻那住,因為他不養我跟哥哥所以監護權轉移到麻麻那,住麻麻那吃得飽又傳得暖,生父那每天都要擔心三餐..

林智群 (klaw) 103-10-08 19:07

 如果不願意被其他人收養的話

建議你主動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比較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您好:

如果將來父親告你們應負扶養義務時

你們可以依法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18之1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
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
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現在可先蒐集父親在您們小時候都沒有照顧您們的證據,可以選擇被動地等到父親對您們提告時,才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或主動地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唷!

若還有其他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abby 103-10-08 13:14

我與前夫在上個月已透過法院協調方式 調解成立 離婚監護權也歸我,目前實施下來發現探視時間上,平日答應一日晚上兩小時讓他與小孩相處帶回,但現在天氣轉變漸冷,小孩剛滿一歲,平日晚上這樣帶來帶去很容易感冒,跟前夫溝通夠他拒絕,他認為一個禮拜的平日他帶回兩小時相處已經是他的讓步了,因為他本想要一個禮拜兩日平日 我拒絕,

每雙數週六日他都可以帶回與小孩子相處,這點我無意見,只對平日探視礙於現在天氣轉冷,考量小孩亦感冒,請問這塊 我可以重新酌定探視時間嗎??

我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未就探視方式約定,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2、倘若已經約定,則必須改定,就您所述的天氣等理由,似不影響探視的進行及子女的照料,蓋可以使用車輛接送、增加保暖衣物等方式解決。

3、本文建議雙方可以從新約定,倘若真的顧慮子女健康,又無法達成共識,可以暫時拒絕對方探視。

 

 

 

abby 103-10-08 16: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因為平日有一小時為小孩與父親散步的時間,我只是想先暫停這部分因為現在正值秋冬季節,晚上外出易感冒,請問可以嗎?

另外平日探視時間本為兩個半小時想改為兩小時可以嗎?(因為小孩子現在晚上就寢時間提前)

再來每雙週探視時間本為上午十點至下午七點,想改為至下午六點(提前一小時,請問是否可行呢?)

孩子的父親不願意接納我的建議,那請問我該如何重新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改定探視權仍應提出會影響小孩生活作息更具體的事件,若以您所述之情形,要改定尚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霖爺 103-10-08 02:23

請問一下,我跟我老婆才剛離婚沒幾天,當時協議離婚時,她也同意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才10個多月大未滿1歲),但是她有在上面註明她無時無刻對小孩都有探視權,也可以帶她出去玩幾天,在戶政辦完離婚手續之後我就把小孩帶回家,"後來我越看越不對他寫無時無刻,那不就是他如果半夜要看小孩我也必須要答應她?她可以帶小孩出去玩也可以過夜,因為沒有標註帶出去是可以去幾天,如果他禮拜一代去禮拜五帶回來,然後禮拜一又來帶去的話,那乾脆監護權給她就好了不是嗎?"然後她當晚有打電話給我要求我再讓她陪小孩睡一晚(這幾天我們都睡旅館),隔天她就要回娘家去了,我因為不忍她與小孩分開之苦我就答應她,誰知道半夜她就反悔了,他抱著小孩跑下樓(當時我下樓抽菸)大聲地對我說:小孩不可能給我更不會讓我帶回家讓我媽抱到小孩是她的,然後等我抽完菸才一起上樓,在房裡還是一直講,然後我就把小孩抱起來下樓要開車回家,結果她就衝下來趴在我的車子引擎蓋上面不讓我開車,然後又跑來抓住我的車門手把蹲在車旁邊不放一直哭得很大聲,我怕硬開會弄傷她我就不敢開,我抱小孩坐在車裡我把窗戶開一半,他就突然身體進來要抱小孩,小孩就嚇到一直哭,我[ 他說叫她出去不要嚇孩子她也不聽,結果我就把車熄火上樓....她現在就是霸占著小孩只有我跟她可以抱可以看不讓我帶她回家,要帶回家她就發瘋大吼大叫還報警說我家暴她,我不想跟他在外面丟臉所以小孩就在她那邊,請問我要怎麼做才比較OK?她這樣不讓我把小孩帶回家,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做法來制止她這樣的行為?可以告她嗎還是?我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她這樣子真的使我非常的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監護權協議,並聲請強制執行。

2、         對方霸佔小孩的行為可能觸犯準略誘罪,可以嘗試請員警協助。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對方提出之探視權行使方式有問題,您可以訴請法院裁定探視權行使方式,將探視小孩的方式重新釐清,須以固定時段探視、幾點鐘以前要送回家等,都由法官的裁定明確規範。若依然擔心對方濫用探視權,您亦可以探視對子女不利為由,向法院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2.  您亦可聲請強制執行監護權,惟強制執行程序必須要以法院判決監護權歸誰所有為前提,若您與前妻協議監護的情形是不能強制執行的,因此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權裁定,以利後續強制執行監護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小孩之監護權人,對方妨害您行使監護權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言 103-10-07 18:56

2014年10月4日 我收到紐約的律師樓寄來的通知信 我身分證上的配偶現在人在美國
她是外配 大陸籍 現在40歲 她已經在2012年拿到身分證入了中華民國國籍 在2013年1月18 
跑了 回大陸 後來又去美國打黑工 在2014年1月6日她回來台灣 於4月21日又走了
我在律師信上面有看到 這封信是通知我 對方要請美國紐約最高法院仲裁我跟她的婚姻
1我沒有打過她 所以也沒有驗傷單 美國法院要如何仲裁??
2我兩個都不是美國人 美國最高法院也沒有來雙方取證??這樣就能仲裁離婚嗎??
3律師給我的通知書是要用 CPLR 308(5) CPLR 308(1) (2) D.R.L. § 236 D.R.L § 255
仲裁我的婚姻
如果這樣就能仲裁我的婚姻 我是否能說 美國也未免太強大了 強大到連兩個不是美國的公民的外國人 它都有辦法活生生的拆了 那美國還有甚麼做不到??

是否可以請在美加的兄弟姊妹 或者朋友 幫我看一下 這樣美國的法官是否就會判離婚

只是我 從來沒有去過美國 她在2013年曾經拿台灣免簽證進入美國兩次
在今年的六月 又進去美國了 

據我所知 一般旅遊簽證都是三個月 這是否是她要在旅遊簽證到期離美的時候 拿去給美國簽證官
說因為要打離婚官司所以要求簽證延期

只是我很奇怪 為什麼美國律師會接這種案件

其實今年一月她回來就一直吵著要離婚  如果我跟她不是有一個六歲的女兒我早就跟她離婚了 我心裡一直想不能讓我女兒沒有母親 甚至於她開口說要(假離婚)的話都說出來 說甚麼叫我不要去上班 每個月匯款一千美金給我(這個我都有證據 她當時傳簡訊給我 我都有保留下來)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也不可能去美國跟她開庭 

只是我搞不清楚 兩個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在美國結婚 又沒有雙方取證 美國紐約最高法院憑甚麼能仲裁他國人民的婚姻??

我是否能在台灣的法院告她 她這樣是等於詐婚 拿到身分證 國籍 就跑了

小孩也不要 也遺棄

是否能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無言 103-10-08 18:52

難道沒有律師先生小姐有遇過這種情形嗎??

那就抱歉 打擾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案件才有。

二、有關於仲裁法程序的部份,原則上是必須有雙方申請,或是曾經有過書面協議,無法片面開啟仲裁程序。

三、因此本文認為對方應該不是提起仲裁程序,而是律師發函希望你出面處理離婚事件。(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四、台灣婚姻的部份,本文建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等權益。

 

無言 103-10-09 18: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信(大概將近20頁)  所以我有請比較專業的人士看一下

大致如下    對方律師是說她有在美國住將近或者一年  所以她要訴求離婚

或許還有加上一些有的沒有的

當然我是想說   當兩個都不是美國公民 都沒有綠卡 只有女方單方面在2013入境美國兩次(打黑工)2014入境一次.都是拿中華民國護照入美因為台灣現在去美國免簽證(還是打黑工)(因為她也不會英文.也沒有美國的社會福利碼)  這樣的單方面提起訴求  

美國法院的司法都不用  雙方取證  就能可以仲裁他國雙方的婚姻嗎??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字  所以我也無法一字一字打上來給曹律師您看   抱歉阿

CYH 103-10-07 16:05

請問律師

離婚協議書上,一定需要見證人簽章嘛 ?

若一定需要,請問一定需要幾位呢?

謝謝您。

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之規定,須二人以上見證人,故一定要有二人以上見證人簽章;實務上,見證人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以親見或親聞確認離婚雙方有離婚之真意為佳。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馬伯 103-11-17 10:10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請問如有簽離婚協議,但沒拿到戶政機關,是否就屬無效?

 

小純 103-10-07 15:46
丈夫在婚前檢驗出梅毒,治療數次醫生仍未認可治療有效。因擔心感染一直無行房,婆家也不諒解為何結婚3年多仍未有一兒半女。到現在我心??一直有被感染的陰影仍無法與丈夫同房,現在丈夫以未盡同房義務提出離婚要求。請問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要如何爭取金錢賠償或作剩餘財產分配

您好,依您所述,丈夫感染梅毒似乎並非為不治之惡疾。至於若兩願離婚,如何爭取剩餘財產分配,則須您找律師進一步詳細討論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梅毒部分,倘若婚前已經治癒,應該無法用作離婚事由。

2、必須因可歸責於對方的原因離婚,且不是我方造成的才能請求賠償

3、原則上婚後財產都可以請求分配

4、您的敘述未盡詳細,建議應詳述或尋求正式諮詢。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07 16:02

Dear 小純 :

承前大律師之說明,補充如下:

婚前患有梅毒,婚後仍無法根治,應屬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有不治之惡疾」法定訴請離婚事由,若因為丈夫在婚前有這樣的情況你也知道,但仍與其結婚,則丈夫應無過失可言,你無法以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離婚損害或離因損害(除非你丈夫不願去治療)。 法律上無所謂的不履行同房義務之情況,且主因是你丈夫有惡疾所導致,你的丈夫無法依此理由來訴請離婚。 你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及第2項規定向你的丈夫訴請離婚,並得主張夫妻剩餘財產之請求(婚後財產-婚後債務/2)。 以上說明,敬供參照,進一步說明,仍建議您備妥資料向專業律師諮詢,謝謝 !

 

您好:

1.  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七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只要一方罹有不治惡疾,不一定要以結婚後所發生做限制,使婚姻生活存有嚴重障礙,健康的一方配偶仍然有離婚請求權。惟曾有判例梅毒須達於不可治之程度,他方始得據以請求離婚,因此經您必須蒐集雙方感情失和、致性生活不協調,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之具體證明,讓法院認定雙方已無回復之望。

2.  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其中必須有過失者,才可要求損害賠償,例如與他人合意性交等。您丈夫係因罹患惡疾,屬無過失者,且您在婚前即知道對方具有該項疾病,因此請求損害賠償較為困難。除非您會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即使對方無過失,也必須給與贍養費

3.  離婚剩餘財產依法要平均分配。建議委請律師擬定離婚協議書內容,並協助您與丈夫釐清那些財產屬婚後財產及辦理財產過戶手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7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以上律師之回覆外,補充說明如下:

先生無法以您未履形同房義務為由向您請離婚唷!再來,若要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建議蒐集對方有要脫產證據(比如說錄到先生說:老子一毛都不給你)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

若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您配偶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而您亦須為無責配偶,若您有相關病例或錄音證據資料,您應彙整再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積極 103-10-07 13:51

妻為外籍,當初在台灣戶政事物所結婚登記時持馬來西亞護照,後她放棄馬來西亞護照改持加拿大護照,因長期兩地分居,雙方決定協議離婚,但因其國籍已變,請問要如何作業取得什麼證明才可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又辦理時她本人是否要到戶政事物所現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向戶政事務所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1.離婚協議書(應有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及蓋章)。
2.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雙方國民身分證(外籍配偶提居留證或護照)、印章(簽名)。
3.當事人最近二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一張(不得戴有深色眼鏡),換發國民身分證每張規費50元。
4.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須同時到戶政事務所申辦。
5.本國人與外籍配偶離婚者,外籍配偶應附離婚同意書。
6.戶籍法第36條:「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7.國內有戶籍在國外協議離婚者,離婚書約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經駐外館處加註「符合行為地法」等字,以行為地法所規定生效之日期為離婚日期,可由單方申請離婚登記。未加註「符合行為地法」者,以離婚登記日期為生效日期,應由雙方申請離婚登記。申請人一方在國外,應出具委任書,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委託他方或第三人申請。經外國法院判決離婚,應持憑確定判決書(由當事人提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後,可單方申請離婚登記

依戶籍法第47條之規定:「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
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

以上為相關法律規定供參考,但仍需詢問當地戶政機關行政程序為主。

若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amidapower@gmail.com

 

獨居老人 103-10-06 22:40

我跟我太太分居十年了,當初會分居,是因為我太太覺得我睡覺打呼太吵,就先分房,然後接者就搬到隔壁去了,就這樣過了十年,夫妻形同陌路,其實,她睡覺打呼也很吵,只是她先搬先贏,就這樣分居十年了,我可以請求離婚嗎?

吳磺慶 (吳磺慶) 103-10-06 22:54
回覆 獨居老人 的發言內容:

我跟我太太分居十年了,當初會分居,是因為我太太覺得我睡覺打呼太吵,就先分房,然後接者就搬到隔壁 ... (恕刪)

通常是引用民法1052.1.5或是1052.2來主張離婚,還是有一定的機會。

林智群 (klaw) 103-10-06 23:50

你的搬到隔壁是指隔壁房屋嗎?

這樣的情況是否是分居,是有疑問的

民法離婚要件蠻嚴格的

以你的情況,不見得可以離婚成功,

建議與太太協調看看可否協議離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7 23:11

您好,如果只是分房睡,難以構成離婚事由唷!建議您看能否先以兩願離婚之方式,跟太太談離婚。 

wen 103-10-06 22:30

我與前妻於6年前離婚後前妻告知我懷孕想要小孩於是我放下所有不愉快 接前妻同住直至小孩出生至今小孩已6歲小一了.但是在今年初我與前妻吵架

後他就搬離同住處也把小孩帶走.不讓我看小孩.於是我向法院提出酌定監護人裁定解果6月判決沒變更但是法院另有裁定探視.但是至今已連續3次以跟我要小孩生活費3萬為由不讓我看小孩我只答應他每月5千.我也匯5千給他.

前妻還是堅持要給足3萬才讓我跟小孩見面.我都有依法院判決每月第2-4禮拜去接小孩還有會同當地派出所尋求警察幫助前妻都已不在家為由拒絕.

(派出所已有3次記錄了)這6年來我都是在照顧前妻跟小孩生活及 幼兒園3年費用.我現在還能爭取 監護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尚未酌定探視方案而探視受阻,可直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又若法院已經酌定探視方案 ,則可直接依此為強制執行。

林智群 (klaw) 103-10-06 23:53

既然法院已經裁定探視方式,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到時會有警方協助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再惡意阻撓您行使探視權,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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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3-10-06 22:07

離婚事宜已與對方討論後,想請問律師離婚協議書中如下兩點,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應該如何修正???

 

1.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1名,約定歸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並此未成年子女日後所產生之費用皆由女方負責。

2. 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後,皆不需要支付對方扶養費及贍養費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0-07 10:34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也就是說即便你們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由女方負擔男方不用負擔

未成年子女日後還是可以請求未任監護權之一方負擔其應負擔的扶養費用

王先生 103-10-07 22:0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您好 鄭律師:

監護權給女方所以訂定的這些條約,若女方放棄監護權,我這邊也可以全權負擔小孩扶養費不需女方負責。因為這是討論後的結果,女方要監護權並也答應了此條款,那我要怎麼樣才能保障我的權利呢? 總不能日後難看時,來討大筆的吧? 要怎麼修正條約才適合?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大h 103-10-06 21:20

如題
約28年前
公證離婚
但事後未去登記,公證的那張也遺失
這樣子的離婚是有效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23:34

您好!如果是民國74年修法以前離婚,只要有離婚書面,及二個以上證人簽名,即使事後未登記離婚仍然有效;民國74年修法以後離婚,就必需登記才有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0-06 23:58

如果有疑慮,建議提告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不存在,

取得勝訴判決後,就回復單身狀態

大偉 103-10-06 20:23

我與妻子已分居6年了,女兒跟兒子都跟著媽媽一起生活,我一人在大陸工作,她目前照顧兩個小孩沒有工作,期間幾次與妻子協議離婚,妻子皆以要買一間房子做要求,我因始終做不到而一直拖著,已經拖了6年不想再拖了,想問怎麼樣申請離婚會比較合適。

現在跟妻子沒感情,但我還是很在意小孩,所以不想讓她太受傷影響到小孩,我同意小孩監護權給她及每月膳養費,請問該怎麼做?

我是在新北市,方便台北市律師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兩願協議離婚,需行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則您須提出對方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您為無責配偶,方有機會可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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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偉 103-10-06 21: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兩願協議離婚,需行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則您須提出對方具有民法第1052 ... (恕刪)

請問何為無責配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該離婚事由不可歸責,簡單說,不是你的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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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我國並沒有純粹之破綻主義(白話文說,就是若沒有法定事由,不可以因為不愛了或沒感情為由請求裁判離婚),所以在您所描述的情形,若要採取訴請裁判離婚之方式,可能會比較困難唷!

所以比較建議的方式是,看能否針對離婚的部分,於起訴時藉由調解的方式達到離婚之目的,再針對財產之部分去做處理。當然,若小孩子由母親照顧,母親也有請求扶養費用之權利。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您直接來電來系諮詢唷,如此才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情形,為更具體的答覆唷!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大偉 103-10-06 21:2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我國並沒有純粹之破綻主義(白話文說,就是若沒有法定事由,不可以因為不愛 ... (恕刪)

我已經分居6年了,不能做?離婚的依據嗎?

 您好:

你與配偶分居六年雖然有機會可以訴請離婚

但是分居的原因也很重要,

最好還能加強其他不難維持婚姻之重大理由

才比較有能離婚成功之機會

律師事務所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捷運板橋站1號出口)

並有多年辦理離婚事件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2:05

您好,分居六年不代表一定可以離婚唷!甚至有分居更久的法院還是不准離,法官主要要看兩造之婚姻有沒有回復的可能,比方說分居後有沒有在繼續碰面(實務上甚至曾經有分居十幾年,僅因很多年前夫妻一起出國,所以認為有婚姻回復之可能而不准離)。 

要起訴大家都可以起訴,但是當起訴後,因為沒有離婚事由,雙方又對於離婚與否無共識,婚姻卡在法院,會更痛苦的。

林小姐 103-10-06 17:22

我跟我先生打算協議離婚,有兩位未成年子女都超過17歲。我之前在小孩名下各別都有贈與銀行存款,基金及股票。在擁有共同監護權下,這些小孩財產,父親是否可以隨意動用或領取?另為剩餘財產請求權是否會將小孩名下的財產計算在裡面?還是只針對我名下的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子女的特有財產,必須由父母共同管理,且必須是?了子女的利益才可以處分。

2、         基本上就是針對您的婚後財產

3、         子女財產部份,在合理的範圍內,不會被納入。

4、         建議可以詳述,以利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08

子女財產跟你們夫妻財產分配無關,

若是共同監護,動用子女財產需要雙方同意

Kitty 103-10-06 17:18
我婆婆婚前96年贈與房子給我先生,但我們100年婚後一年丈夫有了小三鬧到法院,婆婆希望我徹告先生的告訴要我們重新生活,但徹告後婆婆百般的要我們離婚!要求先生不要給我生活費用想讓我自己離婚,婚前的房子在徹告訴後一個月又由先生又贈與還給婆婆,疑似要脫產,請問如果我真簽字離婚,是否我什麼都沒有,這房子離婚後我是否能要求一半權力?我能對他提出脫產?或是我該如何做呢?謝謝!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8:08

您好!婚前婆婆贈與房子,本來就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沒有脫產可言;您只能就雙方其他婚後財產計算,若對方婚後剩餘財產較多,您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您先生之房子若為婚前財產,本非婚後財產計算之範圍,目前若是先生想離婚,您可提出一定額度之贍養費,若先生答應在簽字離婚,若條件談不攏,可不簽字離婚,即使您先生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亦須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六王 103-10-06 14:26

與前妻的衝突有一年多了~~~~她提告家暴傷害~~~結果被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了讓自己不要在人生留下記錄~~~~及為了自己的前途~~~~~不得已跟一個月前她和解~~~~~~她說要用離婚撤回告訴~~~~~~所以也只好跟她簽字離婚(事實上我是真的不想離)~~~~~~離婚特約條件上也寫著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狀也送到法院去了(撤告狀只寫"和解撤告")~~~~~~問題來了~~~~~~~~最近我才聽到懂法律的人說離婚可能無效~~~~~~~~~因為...........離婚證人有兩個~~~~~~~~一個是一個我不認識的人簽的名字~~~~~~我連看也沒看過個人~~~~~~這個人也沒有問過我是否想要離婚???????另一個人是她親人~~~~~~問題是是我前妻自己簽她親人的名字(看字跡就知道)~~~~但是戶政事務所還是讓我們辦了~~~~~~也辦成功了~~~~~~那時候看到我太太拿到身分證那種得意的表情~~~~真讓我覺得很痛苦~~~~~結果最近聽說她跟人家在一起了~~~~~~我真的很不甘願~~~~~可能這就是她的目的吧~~~~~~~~~
我可以去打離婚無效官司嗎??????因為這樣的離婚無效官司很少人打~~~~~~但是如果離婚無效成立~~~~~會不會影響到她撤回刑事告訴的部份~~~~~也就是說刑事撤銷告訴也無效~~~~~~~~~~因為這是環環相扣的事情~~~~~~我聽懂法律的人說檢察官可以提起非常上訴~~~~~~但是刑事撤銷告訴狀是她自己親筆寫的~~~~~~~書記官也確認過~~~~~我刑事撤銷告訴沒有違法或偽造啊~~~~~~~~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能告訴我嗎????感激不盡~~~~~~
我沒有跟前妻簽和解書~~~~~~我前妻只給我刑事撤銷告訴狀~~~~~~撤銷告訴狀上面只有寫說已於自行和解~~~~~~撤銷刑事告訴~~~~其實和解有很多~~~~~離婚只是其中一個條件而已~~~~~而且也是她自己答應的~~~~~我本來還想要跟她打官司~~~~我是無辜的~~~~~~~~~~
但是這樣我也涉及犯罪(偽造文書)嗎??????是這樣嗎?????在我根本不了解的狀況下~~~~~~一個證人是她找的~~~~一個證人是她自己簽的~~~~我卻成為共犯?????這樣對我來說很不公平~~~~~~那這樣我怎麼還敢打官司呢????一打官司結果連自己都賠進去?????那我該怎麼辦????婚姻權益受損~~~難道要眼睜睜看著前妻逍遙?????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5:14

您好!倘若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離婚的真意,則並非有效證人離婚也會因而無效;再者,離婚無效是因為不符合法定離婚要件,並不會影響已經撤告的刑事案件;若您還想保有原來婚姻,應速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否則一旦對方再婚,您原來的婚姻也可能因對方合法再婚而被視為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先準備,待刑案不起訴處分後,即可提出。

大笨蛋 103-10-05 22:20

之前打離婚官司時己在法院調解過,協議內容也依彼此雙方溝通過的意思制定,制定內容為:目前每個的第一個禮拜天會把小孩帶到媽媽家附近的麥當勞會面,原本都在麥當勞範圍內活動,現在開始帶離活動範圍外,更是沒有一次準時在時間內將小孩準時送回,也常常不知道將小孩帶到哪去,重點常會用一些無關緊理由拖延送回的時間,我們也知道有時候可能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以遲一些些的時間,但現在他完全不準時送回外,常常還會因為我們的事先提醒(已經多次提醒請在彼此制定的時間內送回),故意將時間延後,造成雙方困擾,今天我們都是依時間準時帶到,但對方總是以挑釁及為反對而反對的態度回應,真的是讓人忍無無可忍,想請問,這有沒有方法可以解決及制止,如果不造個彼此當初的協議走,這樣對原本彼此協意的內容就沒有意義了!,現在女方又不依當初協議的時間送回,我什麼事都不能做,當初也是彼此協議好才離婚的!如今這樣無視於內容,該如何處理?請您幫幫忙,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06 00:06

您好:

對方若不遵守當初的協議,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減少探視次數或禁止對方探視未成年子女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您好
如果不按照協議走的話
你可以向法院聲請重新訂立探視方式
並把遲到或延遲送回的規定講清楚
這樣才有憑據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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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想孩子 103-10-05 20:06

      我離婚將近三年,因為我又再婚,所以讓前夫產生某些程度的恨意,這段時間,離婚小孩共同監護,因工作關係,本來我平均每兩周帶小孩一次,但後來前夫中風,以及不甘心的心態,對於探視的規定越來越刁難,比如去帶的時候要幾點,送回又要幾點,問也不說原因,也不讓我接觸學校的作業和教育,為了不要使小孩夾在兩旁的為難,我也都盡量配合,不想雙方交惡,因此沒探視的時間,我也平均2~3天打電話小孩說說話,但最近前夫都不接電話了,雖然平均兩周看小孩的部分,尚維持,但其餘的時間前夫都不接,請問我有甚麼解決的方式(我也傳很多簡訊告訴前夫,他也無任何回應

Connie 103-11-06 03:34

我有相同的問題,請問妳找到律師了嗎?

想孩子 103-10-05 19:51

       我離婚將近三年,因為我又再婚,所以讓前夫產生某些程度的恨意,這段時間,離婚小孩共同監護,因工作關係,本來我平均每兩周帶小孩一次,但後來前夫中風,以及不甘心的心態,對於探視的規定越來越刁難,比如去帶的時候要幾點,送回又要幾點,問也不說原因,也不讓我接觸學校的作業和教育,為了不要使小孩夾在兩旁的為難,我也都盡量配合,不想雙方交惡,因此沒探視的時間,我也平均2~3天打電話小孩說說話,但最近前夫都不接電話了,雖然平均兩周看小孩的部分,尚維持,但其餘的時間前夫都不接,請問我有甚麼解決的方式(我也傳很多簡訊告訴前夫,他也無任何回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比較妥當唷!因為經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具有執行力,若前夫故意阻撓您探視孩子之權利,您可以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您前夫有干擾妨礙您行使探視權,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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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如果對方惡意阻擋你探視的話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
改成由你單獨監護
因為阻止探視是很嚴重的事情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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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ino 103-10-04 23:03

父母要離婚

小孩可以選擇都不跟爸爸或媽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約定監護權,無法約定由父母以外之人擔任監護權人,至多將部分委託別人行使。

2、倘若父母無法或是擔任子女監護權不利子女,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父母以外之人擔任。

財哥 103-10-04 20:01

我跟前妻離婚後,小孩還小,監護權就給前妻,前妻之前一直刁難我,不讓我看小孩,後來我生氣了,告訴她妳再不讓我看小孩,我只能告妳了,後來前妻才讓我看小孩,結果,我不知道前妻怎麼教小孩的,最近我的小孩剛學會說話,既然叫我叔叔,我真的很不爽,我可以把我小孩監護權要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20: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的前妻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否則無法聲請改定監護權

2、倘若無法改定,還是可以請求酌定探視權,並且請求法院給予較多的探視時間,可以與子女多一點互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建議您應蒐集更多前妻對小孩有不當教養及其他不利小孩之事證,

   方有聲請改定監護權成功之機會。

2.其餘如曹大律師所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妻這樣的教養方式可能會讓小朋友以為自己沒有爸爸,對小朋友不是很好。建議您錄音或蒐集更多之證據,先聲請改定監護,備位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案,以避免前妻不當阻撓您行使探視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對方妨礙行使探視權及惡意教養小孩之證據,以利爭取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電風扇 103-10-04 18:43

想請問一下

我前妻在兒子10歲時就離家出走(現我倆已離婚多年)對於兒子成長過程沒付到任何責任也不聞不問,現在兒子已經成年前妻卻常常找他索取金錢,我該如何防止她再繼續跟兒子拿錢,有甚麼方法可以阻止她繼續找我兒子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9:18

民法親屬篇修法後對於一方未盡扶養義務,卻要求另一方要扶養而有顯失公平的情形,得聲請法院減輕扶養義務,如情形重大,則可免除扶養義務,或可考慮寄發存證信函給前妻表達您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