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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心的媽媽 103-11-13 15:47

承上次的提問,文章日期:103-11-07 08:55:

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1-13 15:56

您好

從上面的問題上你有提到12月份的監護權歸你前夫所有

意思是你們雙方的協議書上有約定今年的12月起監護權由男方行使是嗎?還是他要向法院主張他要監護權?

如果監護權是媽媽的,當然就交往會面的方式不是一定要依照協議書上面的約定去履行

還是要視情況去調整

如果男方的家庭環境孩子過去住或讓他帶對孩子會有身心上的影響

身為監護人的母親自然可以依孩子最佳利益去考量是否要調整

建議母親要盡量蒐證就父親短期內行使交往會面的方式地點對孩子有身心上影響的證據

甚至讓父親來你的住所探視小孩,在你的陪伴下與孩子交往

如果日後父親真的去提告認為你對他限制交往會面的方式不公他要爭取監護權

你也可以跟法官解釋你為何加以限制的理由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回答:請他來家裡看或由你陪同,不是所有的阻礙探視都會對你不利,法官還是會看原因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回答:可以先提寄存證信函看男方反應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回答:沒付錢不代表就可以不讓父親看孩子,你可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身分向他請求支付扶養費用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回答:視情況而定,你可以視男方是否有改善而決定是否要調整,當然這有可能會造成男方對你訴訟

可以來電諮詢,本所對於這類案件有很多承辦心得可以分享

07-3346331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1. 在有正當理由及基於小孩利益考量下,不算惡意阻礙探視,但對方有監護權,不是只有探視

    權,對方可提交付子女反制,至於有無理由就是另一個問題,既然是你僅有探視權,不是對

    方(對方是有監護權),當然就更無所謂阻礙探視影響監護訴訟的問題

2. 這樣的案件,不需要花費成本和時間寄發存證信函,寄發也無任何法律效力,因目前監護權屬     於對方,要主張改定須由你提出

3.沒有所謂單方終止探視這種作法,不是用協議方式處理,就是要請法院酌定,對方是有監護權

   人,本可照顧小孩,與小孩相處,你才是需要探視權的人

4.法律上沒有所謂暫停探視的規定,這是實務上法院處理變更探視方式的具體方案選擇之一而

   已,所以也沒有期間、恢復的規定,是看法院定的具體方案而定

綜觀你的問題,對於監護法律有許多誤解之處,建議還是尋求正確的專業管道處理,才不會因誤解而損害自己權益

SaSa 103-11-12 17:00

您好

目前我已離完婚,法院也判決監護權為我單獨行使

我上網查一些有關姓名條例的資料,

裡面有提到要幫未成年子女改母姓可依父母離婚下去做申訴,

法官會以子女利益為考量做裁定,

想請問一下所為子女利益是指甚麼??

無奈 103-11-12 12:08

跟老公結婚六年 有一個女兒5歲

六年中老公薪水只有一年超過30萬 其他都在10萬上下 (所得證明應該查的出來)之前的工作都是做一做就不做了

這兩年開了一間店 也是愛做不做 一開始生意不算好 又陸續貸了2.3筆貸款 (25 20 30)

兩筆是我的名字 第三筆是他的 後來再我逼他之下最近先把第2筆還清

平常都說店裡要用錢所以沒拿錢回來 都是用我的薪水支付

但沒有留存什麼證明

保母費也是我出 六年來的開銷都是我一個人 再加上結婚的錢 也都被用光ㄌ

住在婆家 環境也是差強人意 加上這一兩年房間漏水(有拍照)

一直到最進非常嚴重我才搬回娘家

回娘家這段期間 更是不定時開店 上班有酒味 所以考慮離婚

兩人說好要共同監護

但是公婆卻說要拿走監護權自己扶養

說他有錢小孩不可能會給他(對話都有拍照留存)

要我放棄小孩

可是婆婆公公現在退休 婆婆一星期三天洗腎 公公常回山上務農 雖然說是公務員退休 但是說實在手頭上的錢也不多 不規劃 常不到月底就沒錢了

公公痛風卻還是愛喝酒

婆家環境也不好 潮濕 (往下走的關係) 養狗卻不常給他洗澡 都有很重的味道

家中五位兄弟 也是偶爾回家偶爾不回家

連自己的小孩都管不動 還有個有保護管束

一位還在就讀國中的妹妹 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房間 還跟公婆住

 

我的工作已經六年 年薪至少都有50萬以上

除了那筆幫他開店的25萬 就沒有任何借款

娘家雖不是豪宅但也整齊溫暖 爸媽也很疼外孫女

 

請問這樣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會不會就這樣判給爸爸或是公婆

其實我是不想走到要打官司但是公婆的話語真的逼的我不得不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我解答

一位心酸的媽媽

 

實務上法院針對監護的判定,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小孩意願、主要照顧原則等等,就本所承擔監護案子的經驗,要在法院爭取監護,就要從諸多判定監護的法定要件、原則來切入論述主張,讓爭取法院認同,以你所述情形,確實比對方爭取監護機會大,但還是要在進入訴訟後,舉證論述,並就對方抗辯加以反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不論在經濟上,或是住家環境上面,都具有優勢,倘若在子女互動上、訪視報告上也有不錯的立場,則爭取到的機會不低。

2、只是倘若現在雙方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則必須一?提起離婚訴訟或是分居達六個月,才有辦法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3、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正式會談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阿勳 103-11-11 21:41

如下所述:

我外婆在路上走路(都有靠邊走)的時候被一輛機車後方撞上,對方撞上之後看了一下然後隨即說有事就直接騎機車走了並未打電話報警+119,當下附近鄰居有看到發生事故並且有抄下車牌,之後就連絡我們家屬來到現場,當下並未報警,而是直接送他去醫院,等到了醫院後我們才打電話報警,之後警方有來詢問我們有沒有看見對方肇事者車牌之類的,我們有提供她鄰居抄下來的車牌號碼,之後晚上我們有去警察局那邊看監視器紀錄,並且有拍攝到對方撞到我外婆之畫面+上對方車牌,警方隨後就去調對方資料並且聯絡對方,今天警察打電話跟我們說對方他跟他老婆離婚+上對方目前行蹤不明,所以說要打算通緝他(PS:我外婆的傷是腳踝骨折+腦出血)。

1請問:因為發生事故現場當下我們沒有報警而是到醫院報警,加上對方肇事逃逸,那我們如果申請事故現場圖跟照片(一個禮拜),是不是當下沒報警就沒有現場圖只有監視器照片可以申請?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個月)對方肇事逃逸,還能不能判定?

2請問:由於肇事者肇事逃逸,所以我們沒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張,那我們該如何申請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可否要求警方開設別的證明來申請賠償?


3請問:對方是肇事逃逸,那我們可否依照車牌,警方幫我們查對方有無保險,如果是對方車牌有保險,那我們是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還是強制險?反之車牌沒保險又該申請哪一種?


4請問:我外婆發生當下去醫院的時候只有腳骨折外傷,那時候並沒有檢查頭部(監視器拍攝當下被撞到之後人整個往後倒頭往地上撞),但是四五天之後,他忽然腦部暈眩然後暫時性失明,去醫院檢查是腦出血要開刀,如果要提出保險賠償,需不需要醫生開具診斷書說有因果關係之類的,那事故當天沒檢查到的部分(腦出血)可否一起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


5請問:如果我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如果傷是在加重的話)),因為現在對方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那警方現在打算通緝他,那我們提告的時間點應該是甚麼時候?刑事追溯期六個月的起算點又是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後報警,員警仍然必須依法調查,相關的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均還是可以申請,但是建議應該讓承辦員警就證人(鄰居)的部分製作筆錄,以利取得更有利的判定。

2、報案聯單只需要回去找承辦員警索取即可。

3、不論對方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都至少可以請領強制險,詳細理賠,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繫即可。

4、可以聲請診斷證明書證明因果關係。

5、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雙方有和解撤回即可,避免不小心逾越告訴期間。

6、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以利協助。

 

痛苦 103-11-10 23:25

我先生長期酗酒回家後總是情緒不穩定的亂罵,摔東西讓我每天總是膽顫心驚,結婚兩年他幾乎天天喝酒前一年兒子還沒出生我能跟在身邊還稍稍控制不過小孩生下後我不能一直跟著他控制他所以他酒喝到沒法子控制,曾經喝到兩個禮拜只回家兩天,每次喝完就找我吵架,吵要離婚,要把我跟小孩分開不讓我看小孩,我每天都害怕會跟小孩分開而忍氣吞聲,直到今年五月他喝醉回家動手打我,還說要把小孩砍成2半,我嚇到趁他下樓打電話向媽媽求救,媽媽也帶了警察過來,後來我申請了保護令分居了,分居這段期間他一樣常常打電話恐嚇我要我出門小心,他朋友都知道我住哪裡,還有說要殺死我然後在自己自殺嚇的我根本不敢出門,10月我向法院提出離婚監護權訴訟,我提出的證據有他要殺我的錄音檔,驗傷單,保護令,還有一些恐嚇我喝酒後發瘋拉扯小孩錄音以及他跟我媽媽對話跟我媽媽說他會讓我斷手斷腳的對話,根和他家親戚的對話,談的是他喝酒的近況跟以前他都打他女友,我現在雖然沒工作可是媽媽說要我安心在家帶小孩小孩大一點再出去找工作,我媽媽自己有開店,而他雖然有在工作可是他的工作一年只有五個月有收入自己本身有負債欠多家銀行錢都無法歸還信用破產,他說要跟我爭取監護權,我想知道他爭取到的機會大嗎??小孩從由我照顧直到現在也都是我在照顧,分居這半年來他只來看小孩兩次,他說他請律師一定贏是真的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對方有家暴及酗酒之惡行

只要您能夠保留相關證據證明這些事實

而您又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

則對方要與您爭取監護權即非常不容易

不是光有請律師就一定會勝訴的

家暴法規定,有家暴者會被推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另外,依你所述對方的素行,也不利他爭取監護,訴訟中再搭配其他實務上法院定監護的法定原則,例如主要照顧者原則等等,你爭取到監護的機會就很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將對方肢體暴力、言語暴力的部分留存證據並且提供給法院,以便證實對方確實對未成年子女之教養有不利的情況。法院訴訟過程涉及諸多法律專業,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an 103-11-10 11:31

我朋友(男方)跟女方在一年前離婚,育有一女,在離婚時算是有達成協議,男方會給小孩撫養費跟教育費還會去探望小孩,但離婚後,跟女方要匯款帳號跟約探望小孩的時間,在這一年期間,男方有親人逝世,怕忌諱,因此都未能有時間在約探望小孩,結果現在男方收到女方從法院寄來的單子,寫說從抱小孩回娘家(離婚前)到現在都未曾給過撫養費跟教育費,所以要一次給付28萬元跟每月一萬二的撫養(教育)費,依女方給法院的時間與原因跟實際真正的原因都有點不一樣,這樣實在是不太合理!!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現在男方是否可以爭取監護權?但又因男方是軍人的身分是否會比較吃虧?女方是否會用男方都未曾探望小孩小孩與男方不親又不熟男方家庭環境跟未盡父親的責任來當理由?男方這邊需要準備什麼才會比較有利?法院是否會派人到男方家裡(住所)審察環境? 男方若監護權爭取不成功,之後可否在將撫養費降低? 以上,拜託各位律師幫忙解答,在此非常感謝您!!!

如當時約定監護歸給對方,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法院審酌監護歸屬時,實務上會參考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等等,並且會函請社工到雙方家中做訪視,至於在法院開庭中,對方一定會盡可能列舉法律上對自己有利的主張,並且攻擊男方,同樣的,男方也應該列舉和回擊,最後關於扶養費負擔,也可聲請減輕數額,這部分也是要在法院開庭時舉證和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您朋友可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時,係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包括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及子女的意願等,您朋友身為軍人因必須待長期間待在部隊,且長期未探視子女,確實比較吃虧。

2.  欲改定監護權時,必須證明對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或前妻有另外一半等影響子女身心狀況。法院會針對您朋友提出的狀況、證據及社工人員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實際狀況建議您洽請律師協助。

3.  法律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朋友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能證明對方經濟狀況較佳,即可要求對方支付較多扶養費用。建議按時支付扶養費用,若未支付,對方可向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並返回向法院起訴前五年所代墊之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無法舉證對方現之教養方式有何不當或不利之情事,基於法院採行不輕易更動孩子現況原則(最小變動性原則),難以改定監護,所以要蒐集證據

 

林智群 (klaw) 103-11-11 19:05

建議專心處理撫養費官司,不要為了撫養費而去打改定監護權,

以現在的情況,你一直都沒去看小孩,小孩已經習慣對方的照顧,

除非對方有家暴情事,不然法院不會把監護權改判給你 

San 103-11-12 01:18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大致都瞭解該如何處理問題!!!

San 104-07-01 21:05

 

.

蘇菲 103-11-10 00:08

各位律師們好:

現在遇到問題是如何對大陸外籍配偶因為家暴而訴請離婚呢?

男方是大陸人必須三個月回大陸簽證一次,再由女方台灣人這去申請,讓他過來台灣居留一段時間

但是婚後不堪家暴而想訴請離婚,將於11/24號開家事法庭,但是因為害怕被家暴所以沒有申請他過來台灣, 所以當開庭那天他將不在場,不知道這是否會影響判決?還是可以在開庭時候表達什麼讓法官快速判決離婚嗎?

又或者有其他方法可以快速離婚結束掉這段婚姻嗎?

麻煩各位協助解答

再次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0 00:35

您好:

1.開核發保護令的庭時,若對方無法到庭,除非你有報案紀錄或驗傷單,否則家暴令不一定可以

  核發下來。

2.最快訴請離婚的方式,就是以先生會家暴為由請求離婚

3.當然若雙方都談好,直接協議離婚是最快速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現在正在開的庭是保護令還是離婚? 如果是離婚案件,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訴請離婚,要舉證充分,否則不一定會准許,通常也會併同以婚姻破綻為由請求,比較周全,最快速的離婚方式是協議,沒辦法協議而訴訟的話,都需要時間,如有未成年子女的話,監護部分也一定要在離婚訴訟中併同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菲 103-11-10 16:07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目前是針對離婚官司下去做開庭, 但是不確定是否會因為男生未到庭而影響判決

蘇菲 103-11-10 17:4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現在正在開的庭是保護令還是離婚? 如果是離婚案件,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訴請離婚,要舉證充分,否則 ... (恕刪)

 

目前就是單純以家暴離婚下去訴請離婚,希望能快點不用走到法律途徑去離婚

也希望他一輩子不要來台灣>"<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57
您好!
若對方因居留證問題而無法出庭,是有正當理由,依法不能判決,法院會等對方出庭辯論後才能判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珊珊 103-11-09 22:25

很急,關於刑法強制性交罪)妨害性自主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離婚的前夫吵架時,因為離婚後還是有發生關係,後來有次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那時巳是離婚狀態,去警局提告至今也過了3個月了,我們也巳合好我也原諒對方了如今和對方巳經合好,想要撤銷,因為很快就要開庭了,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被告是早上,我是下午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真的希望這件事和平結束,

很急,可以請求律師幫忙解答嗎?謝謝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但可能有誣告問題

珊珊 103-11-09 23: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 ... (恕刪)

但若我們雙方巳經達成和解,

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

謝謝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1:20

 由於所告者之罪,建議除和解書外,尚須對檢方表示是法律認知錯誤,或許免於誣告刑責,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前夫簽訂和解書,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前夫辯護,主張為合意,並無違反您的意願,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強制性自主為非告訴乃論,故無法撤告,建議 先生委任律師商討如何答辯,避免先生觸犯妨害性自主並避免您觸犯誣告罪。

 

珊珊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已非配偶,所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是撤回刑事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

三、這個部分的確是個兩難。

四、還是找個律師擔任你前夫的辯護人協助他比較好。

五、可以確定的是,強制性交罪判得刑會比誣告罪判得還要重上許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真 103-11-09 17:40

你好~我和我老公登記結婚5個月了~我們明年準備宴客~這當中也在準備結婚的事~但我們家還未收取南方的聘金~今年10月中的時候~我老公和我說他要去台中支援工作3天~我也答應他~後來我老公第4天回來的時候~就來和我說要離婚~原因是他第三天工作玩去買消夜得時候遇到前女友~和前女友聊很多~發現他們還是愛著雙方~我老公覺的那女生很憔悴很可憐~需要他的保護~所以要和我離婚和那女生在一起~但事後我想到說~其實10月初的時候我老公就和那女生有聯絡上了~因為那女生有拿益生菌給我老公吃~而且某一天我有看到我老公的通話記錄~他們那天的通話記錄很頻繁~後來我問我老公~她和我說是在問業務事情~我也沒多說什麼呢~之後婆婆也和我說他要去台中的那天晚上~和一個女生講電話的內容還滿曖昧的~婆婆問我老公和誰說話~他也說沒有~現在我老公已經搬離我們現居地已經一個月了~搬去和那女生在一起(雖然我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否同居)~他也說不要我和他自己的父母~但婆婆希望我給老公3個月的時間~看他是否會回來~如果不回來的話~隨便我要離婚或怎樣都行~我想請問~如果我真ㄉ要告的話~我刑事民事可以告他們什麼~我現在有的證據最多只有他們某一天LINE的對話和我老公打來和我談離婚的對話~我和老公LINE的對面而已~謝謝

刑法部分,若您丈夫與對方性交,可能觸犯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若他與您未離婚,竟與對方重婚,恐觸犯刑法第237條重婚罪。

民法部分,若您老公與對方交往,甚至進而同居、出雙入對,可依民法第184條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惟以上皆須證據支持,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後,向律師尋求正式諮詢。

 

刑法第237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彬 103-11-09 02:2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小孩養了四年之後 驗了DNA才知道不是我的 我老婆也沒跟我說 一直說我的越長越大 才覺得越不像 也因為我家孩子沒有入戶口 所以要去調查局驗DNA 女方也看過驗的 也知道 後面他也沒跟我說  我也沒看裡面的內容判決寫什麼 因為有些字都很深奧喇的看 事隔最近我無聊去翻 才知道我的女兒不是我的 請問我可以要求他之前的男友拿我提供撫養小孩金錢 以及我精神異常 我爸媽也嚇到身體也都不好 我自己也花了很多看醫生的錢 很難接受事實 請問律師 我該怎麼做哩  女方先前有結婚小孩 也都沒跟我說 後面他逃婚又交了個男友 然後也跟我在一起 後面我跟女方結婚了 後面因為要入戶口不能辦父親藍 父親是她前夫的 所以剛好小孩要去驗DNA 結果女方知道不是我的小孩還蒙騙我 讓我4年後才知道 請問我可以告男方嗎 以及賠償精神 這個很受傷 

小孩女的並不是我的現在六歲  男的5歲是我的 我保證知道他前男人跟他所生的 長得一模一樣 因為小孩我也覺得越長越不像我 血型跟我一樣O型 女方就說他依定是我的 所以我沒有多猜疑 說他前男人血型是A型的跟他不可能生出小孩O型 後來我就看他前男人臉書 是寫O型血型 我整個崩潰 盡然女方一而再再而三欺騙我 女方還說他去拔牙齒有抽血看他血型是A型 我怎樣控告他前男人 他跟我在之前就是有結婚但沒離婚跟他前男人後面才變我 所以還沒離婚之前就生這個女孩 我跟他前男人是算一起時間差不多 所以會拖到現在小孩都沒戶口 是她前夫的名字  所以有去法院申請男的是我小孩 女的DNA比對確定不是我 男的跟我吻合 所以請問律師我要怎麼做讓他前男人還我一切 而現在妻子還是住在一起也沒錢 要他賠償也沒用阿 我還提供錢 幫他還錢

PS媽 103-11-07 23:37

2014年11月3號小叔與小嬸離婚離婚協議最多可以讓她住到年底,但小嬸一離完婚後就主動要搬離,11月5號告知有事回中壢一趟!結果11月7日搬離後,才發現小嬸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拿取我家的戶口名簿,11月5號去中壢戶政換了新式的戶口名簿,請問這樣有涉嫌偷盜罪嗎?小嬸未設籍於戶口中,可以告她嗎?我們的憂慮是戶口內有所有家人的個資!會不會被拿去做不法用途!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沒有設於該戶籍,

就該戶口名簿部分就可能會構成竊盜

如對方將來有無故不當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情況,

也可以對其提出違反個資法之刑事告訴並請求民事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對方之戶口也設於同一地方,但未經同意將戶口名簿帶走,有可能涉犯竊盜

憂心的媽媽 103-11-07 08:55

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已於3年前與前夫簽字離婚,女兒監護權屬於我,

男方享有探視權,每月第一、三個週六09:00帶去,週日20:00帶回。

?男方????目前生活狀況如下:

一、 無餘力照顧女兒:因工作性質屬大夜班,就算女兒帶去,白天不是在補眠,就是打電動,根本沒有體力與精神照顧她。

二、 無後備人員可協助男方照顧:男方家庭只剩他與奶奶、爸爸,奶奶年事已高,已90多歲,無法照料一個年幼孩子;他爸爸因工作關係住在外面,偶爾回家一下,很快就離開,也無法關照孩子。

三、 男方生活習性很糟:

男方自理能力差,生活環境髒亂,?女兒曾提及此點,說不喜歡住在那邊。 把自身房間弄得跟網咖一樣,內有8台電腦,常有多名男性友人聚集打電動,小女生(今年升國小一年級)長期在眾多男人堆裡似乎不太恰當。

四、 完全不會教導孩子:由於男方從婚前一直是大夜班,故女兒從小由我帶大,真正與小孩相處時間並不長。

也許是補償心態,對女兒盡是放縱,只會不斷以物質滿足她,買一堆玩具,但三年來扶養費一毛沒給,不想跟他計較扶養費,但擔心孩子的價值觀會因此產生偏差。 與其說男方不教導女兒,不如說不懂如何教導較為適當,其本身沒有正確的身教與言教,常在孩子面前抽菸、說謊作壞榜樣,加上無規範的放縱她,孩子年紀小,自主與自制能力不足,導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探男方的底限,變成現在他全然無所謂父親的權威,管不動女兒,她則如脫韁野馬般行為脫序,在兩個地方像兩個完全不同的人,擔心繼續下去,是否會人格分裂?

女兒目前在男方處的生活狀況:

一、 被大量電子產品填充:

因男方無體力照顧,只好用電視、電腦手機打發她,但又沒有明確規範與教導正確使用方式,導致女兒去男方處時有電子產品上癮症,為了電視、手機可以不吃、不睡、不洗澡、不出門、對長輩無禮、罵人、踢人、說威脅的話。 女兒因好奇會開始上網搜尋她想知道的資料,例如「做愛、靈異」等,曾告知男方在孩子上網時要隨側在旁,若真無法陪同,請關閉上網功能,以免女兒誤觸網路陷阱,經提醒後,男方依舊不聽,任由小孩自己上網。

二、 作息極度不正常:

飲食不規律:女兒說不吃就不用吃,有時吃個一兩口不吃了也不管,肚子餓了吃泡麵、蘇打餅乾也沒關係,男方依舊放縱,完全沒有定時定量的概念,去兩天回來狠狠掉一公斤,叫為人母者情何以堪。 睡眠不足:女兒每次從男方處回來都黑輪,精神不濟,像大貓熊,也因為很累,導致脾氣暴躁,男方不管,孩子自制能力差,常看電視看到半夜不睡覺,之前約一兩點睡,最近一次誇張到凌晨五點才睡,因有時男方半夜會打電話求救,讓我在電話中叫女兒去睡覺,小孩回來我也會問,所以知悉此事。

不是不願意讓男方探視,只希望他可以好好善待女兒,曾提過他真的沒辦法照顧,是否可以改成每月第一、三個星期日去就好,不過夜,但男方不同意;也曾叮囑男方照顧女兒最低的標準規範,要求他控管電子產品使用與作息正常,他口頭答應了,卻仍做不到。雖然想要忍耐,等孩子大了也許狀況會比較好,但看著女兒不斷往不好的方向走去,如何視若無睹?麻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幾個問題,感恩不盡:

一、 與男方多次溝通無效,他無法妥善照顧女兒,也不願意改變自己及生活環境,但仍非常堅持要帶小孩,所以我想將探視時間改為每月一天或兩天就好,不過夜,降低女兒與男方的接觸,請問該如何做?該採取哪些步驟呢?

二、 若真要走上法律途徑,這類的案件並沒有明確的證據,如照片、錄音,只有雙方證詞及女兒的說法,法官如何判定?我的勝算大嗎?

三、 若最後法官判探視方式如我所提,但男方孩子帶去後不願帶回,或自行到學校帶走女兒,我又該如何應對?有法律條文能保護我們嗎?

                                                                             祝順心、如意

如對方真如你說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式,或是暫停、甚至是停止探視,錄音、錄影、小孩陳述等都可作為證據,也會做訪視來了解雙方環境、經濟、支持系統等狀態,至於對方如不依照法院裁定內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所目前有多件相同案子承辦中,可來電討論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依您所述,男方之行為已有違夜兒少法第43條之規定,而使您女兒接觸「做愛、靈異」等之網路內容,依法可處以罰緩,又依其之照顧方法及成效可知,其會面交往權已有害子女之利益,故可請求法院變更之。

另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法院會依職權調查證據,亦會訪視男方之現況,故您就證據方面的責任相較民事訴訟會減輕。

最後如男方為您所述之將小孩帶走之行為,法院可依直接強制之方法(即請人直接至男方家將小孩帶回與您)確保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以目前之探視方法有何不利於小朋友的地方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方式,舉例言之,可要求探視之場合需要由母親陪同。

另外,若男方將孩子接走後,未依據探視方案將小朋友帶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上之和誘略誘罪。

憂心的媽媽 103-11-13 15:41

上回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Anna 103-11-06 21:57

跟老公離婚三個月.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簽字辦理.老公的逼迫讓我焦慮.急躁.失眠.有到診所就醫拿藥.還因為服藥過量救護車送急診.最後是哄騙我只是解除法定夫妻關係.生活照舊不變.所以我們還是住在一起生活.我還是做著為人媳.人妻.人母該有的本份.可是我老公卻完全沒有遵照協議走.想想不對啊!那我們離婚幹嘛?而且重點我也不願意離婚啊.離婚證人是我老公找來的.我根本不認識也沒見過面.當初是離婚證人簽好名我老公再拿給我簽的.證人沒有親見親聞我有離婚意願.這樣算有離婚瑕疵吧?我能提“離婚無效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嗎?需要什麼證據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有簽兩願離婚協議,但沒有去戶政機關登記,不算離婚唷!

另外,若已經去戶政機關登記了,要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在您所描述之情況,會有點困難,

因為您需要證明證人根本不知道你們有要離婚的真意,但是證人既然是先生講的,證詞一定會偏向他。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先生是怎麼跟你說服簽字離婚的,是否跟你說只是假離婚,若有證據,可以說是通某虛偽的意思表示,主張婚姻關係存在。 

 

Anna 103-11-06 22:48

顏寧律師你好:

當初只是口頭上說著解除夫妻關係.生活照舊不變.而證人我老公也不認識阿.是花錢找人頭的.不過未親見親聞我有無離婚意願是事實啊.這樣也不能提離婚無效?這不是就不符法規了嗎?

 您好:

如果您能證明證人確實未親自見聞您有離婚之意

就有機會能夠確認離婚無效或確認婚姻關係繼續存在

Anna 103-11-07 00:42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能證明證人確實未親自見聞您有離婚之意

 

律師:這哪來的實體證據ㄋ.事實就是我們確實不認識.我老公跟他們也不認識啊.而我也確實跟他們從未見過面ㄟ.事實陳述不足採信嗎?好苦惱啊~

Anna 103-11-07 01:27

兩個離婚證人筆跡也相似.好像是一人所為.這點能當舉證嗎?(沒有兩個證人

再來是因為未親見親聞.所以證人也不知道我們協議內容.這點能當舉證嗎?(當時證人簽的是一張空白協議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證人的部分確實屬於關鍵,所以若能證明沒有二位證人證人未確認雙方離婚之真意,則仍有機會確認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恬姐兒 103-11-06 21:02

我爸跟我媽結婚已經二十多年 但是我媽過得很不開心 已經在幾年前有開始看醫生 確定有精神障礙中度 她一直很想離婚 但是爸爸不肯簽字離婚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1. 所謂的以外遇為由離婚,是指有發生性行為,如果照片只是證明有與異性不當往來,那要以婚 姻有破綻為由來起訴離婚,照片翻拍也可。

2. 民事程序不適用毒樹果實理論。

3. 你可當證人證明婚姻有破綻,父親有外遇,破綻是歸責於你父親。

4. 夫妻財產不是單純別財產拿出來分一人一半,是必須要清算各自婚後財產的淨值,在訴訟中計算婚後財產淨值時,何種財產應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常,雙方有無隱匿財產等,都是訴訟攻防重點 ,如計算後你父親可分配剩餘財產時,要在訴訟中詳加論,主張減輕或免除分配

5. 因你已經18歲,法院會重視你的意願,但不是唯一考量,還會再參酌定監護時的其他法定參考原則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27

 而爸爸前幾年有外遇 但是媽媽沒有掌握到證據 現在只知道爸爸手機裡還存有外遇對象的照片 有時候還會設成桌布 這樣如果將這些照片拍起來收集起來 是否能夠成為證據

可以呀!可以去描述說爸爸有多年的外遇,甚至將照片放在手機螢幕上,想要讓媽媽生氣難過,主張已經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還是一定要有他的手機為證?可以翻拍照片,只要能證明是爸爸的手機就可以囉!
還有另一種假設 如果不直接拿走他手機 那如果打官司以後 爸爸把手機的照片什麼的刪掉是不是就真的一無所有 沒有證據了?所以要翻拍呀,記得要拍到日期唷。
那如果拿走爸爸手機轉交成物證 會不會被反提毒樹果實理論?將不予採證?民事上不會有問題。
而從我出生十八年以來 他們夫妻之間無性生活 但老爸卻外遇 對於我媽的精神與生理上均有傷害 是否可以依此訴請離婚主張已經有不堪同居之虐待以及有不能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那我的作證,是否就成了此次離婚的人證呢?可以請法院傳你作證呀,可以強調父母親的感情,已經在父親多年來對母親的不聞不問還有外遇下,沒有任何的情感了,再拖下去只是讓媽媽更痛苦。
而訴請判決離婚時 因為婚後媽媽有買了房子(在媽媽名下) 但是他們兩個當初沒有提出夫妻財產分開的協議 離婚時如果爸爸堅持要這間房子的一半 是否能夠不給呢?若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婚後爸爸贈與給媽媽的,有機會可以不要算進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因為爸爸是主要經濟收入 而媽媽是家管
那如果假設最後不能保留房子,還是給了爸爸一半 那沒有經濟收入的媽媽是否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贍養費的部分要看媽媽的年紀及工作能力。再者,只有裁判離婚才有贍養費的問題。
最後是我的監護權問題 我會被判給有經濟能力的爸爸,還是我可以選擇我要跟媽媽?你可以說出你的意願,法院會依據對你的最佳利益去考量唷!

我今年剛滿十八歲

培華 103-11-06 17:40

請問夫妻結婚後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夫名下,如果夫在婚姻存續中拿房子去抵押並未告知妻子,請問這樣將來如果離婚房子歸誰所有呢?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8:02

 房屋還是你先生所有,只不過你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至於你先生在婚姻借款的部分,到時候再一次清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26

 您好,房子之所有人既然是先生,先生自有權利設立抵押權給第三人。但是若是婚後財產,且他設立抵押權之目的在於讓您可主張剩餘財產之金額降低,再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再算進來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您好:除非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基本上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因此登記在您先生名下的房子是屬於您先生所有,離婚後仍然是您先生所有。

 您好:

離婚房子所有權仍歸夫

只是妻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原則上可向夫請求婚後增加有償取得財產差額之半數

 

103-11-06 11:17

請問,在離婚協議書上監護權的部份,雙方協議小孩共同監護,並在後面註記(男方為主要照顧者,小孩與男方同住),這樣女方是否就是只能依照協議之探視時間探視,是否會因共同監護而有所但書。

如以上述方法協議監護權,事後如未違反法令中重提監護權的規定,女方是否能帶回小孩

協議書中未寫明撫養費的部份,是否協議離婚後再提起訴訟,是否會影響到一開始監護權與男方同住的部份。

麻煩,謝謝!

協議監護共同但實際照顧由男方,意思是指關於小孩的重要事項必須經雙方同意,但小孩與男方同住,而你只能照協議的時間,地點,方式來探視,如之後對方不讓你探視,那可聲請法院處理,甚至可聲請改定監護,至於撫養費部分,建議要一併協議,如沒協議,之後產生給付的紛爭,可以訴請法院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共同監護係指小孩不論是就學、出國、開戶、投資及教養等各種事項,都需要父母雙方簽字同意。但因為您前夫為主要照顧者,您並未實際跟未成年子女生活,因此您擁有探視權,必須依照雙方協議之探視方式行使。

2.  若您想帶回小孩,必需提出改定監護權之訴。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此時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對方不足以擔任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

3.  若您欲爭取監護權,建議爭取監護權後再向對方要求扶養費用,您可以用孩子的名義(您擔任孩子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訴請擔任監護權人至未成年子女滿20歲止之扶養費,請求法院酌定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給付標準為行政院主計處每年所公布之全國各縣市消費支出標準金額的一半為撫養費較為合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MingJhu 103-11-06 10:50

我家中有四名小孩,我排行老四。

今年六月母親因為卵巢癌開刀,因為植入人工導管,於是手無法提重物。

十年前車禍,骨盤已換成人工,無法久站甚至蹲跑久坐,所以無法工作

我大姊今年離婚,目前與他前夫一同支付小孩撫養費。

我二姊結婚,目前與他老公開了間早餐店。

我三姊10月底剛離職,目前就業中。

(他這個職業是今年7月剛就職,三個月變嫌工作太累..等等理由提出離職。在這之前他已經一年多無工作了。)

我前年高職剛畢業,從高職建教時,母親的生活費一直都有我在支出。

如今母親因為癌症需要額外的費用....包刮一些醫療用品,醫療費..等等。

於是我與我的大姊及三姊口頭約定好,他們一人每個月提供一萬,支付母親的生活費用(包刮醫療那些)。

結果上個月我三姊離職,我母親詢問他生活費之事,我三姊竟然叫我母親別一直想向我們拿錢,自己找工作賺錢。

我真的很生氣,想尋求幫助。

這幾年都是我自己獨自負擔我母親生活費居多,從來沒向他們要過支援。

甚至他們向我母親說想讓我幫他們繳手機費,我拒絕不了我母親我也幫他們繳費了。

這些我也從來不跟他們計較過。

連我母親住院之所有費用,也都是我一個人獨自去繳費。

甚至他們一個個都說工作忙不想照顧我媽那些,我也自己照顧。

我一邊工作一邊還上醫院照顧我母親,這些我也都沒強求他們要回家照顧。

如今他們卻向我說,領的錢少....等等想耍賴當初約定好的事情。

請問如果他們真的終止了寄母親的生活費,我能控告他們遺棄父母嗎?

刑事上的遺棄罪,如你母親有人在照顧,是不會構成的,你的情況要以民事撫養義務來處理,你母親可請求其他兄弟姐妹給付撫養費,另外,兄弟姐妹中如有人過去都沒撫養,那有撫養的人可向沒撫養的人,請求返還過去代墊的撫養費之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無給付扶養費,造成您的母親生命可能受到危險,始能構成遺棄罪。

2、倘偌您的母親尚無生命危險,可以提起履行扶養協議或是給付扶養義務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還有人在照顧,就不會有遺棄的問題唷!

台九線 103-11-05 21:19

我母親在我孩不懂事時.就跟我父親離婚.我們有2個兄弟.我哥從小就跟我父親住.我是跟母親住到國小3年級.才回到父親身邊...母親有再婚.領養一個女兒.現在母親病危.她女兒現在要我們去法院告我母親棄養..不然以後就是母親或社會局告我們棄養..請問我們該怎麼做? 謝謝

 

就你所述,你母親還有人照顧,沒有刑法遺棄罪的問題,而民事扶養義務部分,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來確認沒有扶養義務,本所目前有好幾件相同的案件在承辦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應該是向家事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民事訴訟

不是提出棄養告訴

本所目前即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有人照顧,就不會有棄養的問題唷,請放心!

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 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依您所述,您應是想主張您母親未對您兄弟盡到扶養義務,依上開法律規定,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您可以向您母親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減輕或減輕扶養義務。

小胖 103-11-05 20:56

各位律師好   小弟一直有個問題困擾許久   大約在民國87年(當時才16歲)

爺爺奶奶相繼過世  由於我是長孫   於是就把爺爺奶奶的一戶土地房屋過戶

我.爸爸.媽媽三人共同持有   但從沒看過相關文件  房屋權狀   

後來我爸在外  有欠人家錢  於是土地就被拍賣掉

 (這段期間爸媽已經離婚  我和媽媽同住)

我和媽媽 完全不知情   直到這1~2年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通知書

才知道       地主要求支付房屋的使用租金    問題是     我跟媽媽

長期居住在台中   房屋在基隆   我們根本沒使用過   自從爺爺奶奶過世後

就一直空在那   也沒對外租賃      後來一審法官判決不需支付租金

近期又收到開庭通知     地主要求上訴    12月初要開庭

請問   我有甚麼辦法能擺脫這種掛名  而又賣不掉的房屋

例如要求法院拍賣?或拋棄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自原法院判決及對方上訴理由,加以分析整理書狀答辯之,亦可委任律師替您撰狀開庭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您未確實占用土地

地主上訴未必會改變一審之判決結果

建議您可尋求仲介協助盡速處理買賣房屋事宜

或是直接拆除房屋

憂鬱的藍 103-11-05 07:59

因為酒店工作關係,認識了新進公司的女同事,經過1..2個月的相處,知道女方已婚,在多次聊天後,得知女方與先生關係緊繃,女方常找我訴苦,女方多次說她真的好累(她先生與前妻問題困擾著她),想逃離她的婚姻,甚至想離婚,我總勸她要好好溝通,離婚這事要想清楚!

由於工作上常有互動,所以對她漸漸有好感,不過我知道對方有婚姻,所以不能跨過線,僅僅對她就是單純的喜歡,卻在前幾天她上班時間喝醉後,一直問我為啥對她特別好,我沒對她多說甚麼,直到下班了她還不走,說她一定要個答案,讓她知道是不是自己想太多!後來拗不過她,就輕輕的吻了她一下,之後她說,那她知道了!

就在昨天睡醒,看見她有傳來訊息,說她睡一下就醒了,我回她晚點在睡一下,記得吃飯,之後她老公拿她手機回我"你們的對話內容我都存檔了,你等著被告吧",因為公司人多的時候,我們聊天都用Line聊,所以有紀錄,之前她都會刪,昨天喝醉後忘記刪除,回家被她先生看到才會說要告我!

我想請問,她先生這樣可以告我嗎?如果可以告,有可能告甚麼?

還有,會收到通知書或其他公文嗎?因為不想鬧到家人都知道!

PS.無發生過性行為,也沒一起出去過!

對話內容也無性愛成份

 

 

 

如你們有發生過性行為,對方也有性行為證據的話,那有刑事通姦的刑責,而民事部分對方如有證據證明有不正當往來,縱使沒有性行為,仍有賠償責任,所以要看實際上對方潔取的對話有哪些,是否構成所謂不正當往來,或證明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0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通姦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只是單純的好感而沒有通姦行為,不會涉犯通姦罪。

3、對話內容倘若涉及性愛內容,或是過於親暱的對話,則可以作為通姦之佐證。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有構成通姦罪(相姦罪)之問題

但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您的戶籍地或對方知道您的所在地就可能會收到傳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1-05 09:52

同上開大律師所述,

若有疑問可以用line線上諮詢   id   ncc101ds

曾任高雄及屏東地區婦幼組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依您所述,您並未有相姦之行為,故不構成刑法之相姦罪。

然您的行為如有侵害對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時,可能有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不構成犯罪,即使對方對您提告,您亦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mo 103-11-05 00:02

您好,
1.因丈夫常無故亂發脾氣大吵大鬧,有時還會動手推人或打人,但因氣頭上所以忘了去驗傷或留下證據,  小孩也還小才1歲5個月,常因為他大聲咆嘯而受到驚嚇,已對小孩造成陰影,當事人也被搞的精神  耗弱,嚴重影響生活品質,故想請問若私下讓丈夫簽署放棄扶養權同意書,再離婚訴訟時,此文件是否  具有法律效力,還是說需要有第三人公證

2.倘若放棄扶養權同意書是不具法律效益的,那該如果做才能確保一定可以拿到小孩的監護/撫養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05 00:43

您好:

1.基本上小孩監護權是父母共同行使,除非一方有不能行使的情況,才能由他方單獨行使。

2.但是您若有提起離婚訴訟,則雙方可協議由誰擔任監護人,此時該同意書可作為證據證明父親

   無意擔任監護人之用。假如父親反悔要爭取監護權的話,可向法院表達父親先前曾簽立該同

   意書放棄監護權外,還有家暴惡習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以上 謝謝

扶養跟監護是不同的東西,夫妻離婚,任何一方都必需要扶養小孩,要對方不要扶養小孩和你都不利,而監護是指對於小孩的實際照顧、法定代理權限等等,如雙方對小孩監護無法協議,可向法院聲請酌定,程序中要針對雙方的經濟、工作、支持系統等等各方面詳加論述,爭取法院認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民法第1055條第1、2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第1055-1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依你所述,您所期望的應是能在離婚後保有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監護權監護權可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議由一方行使,然該協議如不利於子女時,法院仍可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至於法院審酌應由夫妻何方行使監護權時,即應依民法第1005-1條之事項為考慮,另依您所所述,您丈夫似有家暴行為,則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可能被推定由其行使監護權為不利該子女

您所指之放棄扶養同意書之內容應是放棄監護權,而不是扶養義務,蓋扶養為一義務而非權利,不能由義務人單方為放棄。而您應該也不希望離婚後,您現在的丈夫不需再支付小孩生活費用。而此放棄同意書在訴訟中亦可用於佐證由其行使監護權可能不利該子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您先生暴力行為及言語之證據,如錄音驗傷單,以利您提出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就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對方之暴力行為,亦可為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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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5 23:59

您好

TY 103-11-04 23:15
你好, 我和先生最近在談離婚,目前尚無糾紛,先生?好房子歸我, 小孩我帶,他負擔小孩生活費及教育費, 但我擔心,萬一將來他不付錢,透過民事訴訟費時冗長, 有人建言:拿協議內容找法院或民間公証進行公証,將來可強制執行, 請問真的有這種方式? 如果沒有,那能不能建議有什麼方法是可以保障我的? 請求解惑,謝謝

 您好:

確實可以透過公證處理

並建議可請對方提出擔保(如設定抵押、簽立本票等)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9:16

 如果是按月支付撫養費,

並不屬於公證法可以公證後逕行執行的情況,

遇到糾紛還是要上法院解決喔

小魚 103-11-04 22:02

請問律師,假設我(女)於今天(11/1)離婚,那是否我在這半年內(103/11/1-104/5/1)不可與新對象交往跟發生關係,如果被前夫發現,他可以告我通姦罪嗎?

隱居 (勇公) 103-11-04 22:21

沒有如此規定,待婚期的規定很久以前也廢掉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不構成通姦罪,除非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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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11-04 22:32

.

小魚 103-11-04 22:3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沒有如此規定,待婚期的規定很久以前也廢掉了。

所以就算今天(11/1)離婚,隔天(11/2)我結交新對象手牽手走在路上也沒關係嗎?

因為離婚前,前夫不斷的說我精神外遇,但是我根本沒有,辦離婚的時候,在協議書上並沒有載明"日後婚嫁互不相干",親人就對我說那半年內不得結交新對象,不然會被告通姦罪。

隱居 (勇公) 103-11-04 23:38

這個是很古老以前的規定,已經刪除了。

 您好:

誠如邵大律師所述。

隱居 (勇公) 103-11-05 10:03

林大律師跟我同年考上,那個時候親屬還有這條規定,哈哈

Nicole 103-11-04 03:01
離婚協議書,寫男方持有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可外出過夜)。沒寫任何時間。對方搬家無告知和限制探視時間,或故意關機不接電話和開門或故意都帶孩子外出,也限制帶出過夜。該怎麼辦?探視時,對方家人嘲諷罵人或做出阻止行為和趕人動作,該怎麼好好探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提出我方認為妥適的探視方案。

2、裁定下來之後,倘偌對方拒絕,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可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方案,在程序中具體主張探視方式、時間、地點等,如對方一再拒予探視,也可聲請改定監護歸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具體的會面交往時間及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探視之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避免對方再繼續惡意干擾您行使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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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103-11-03 17:25

請教各位律師, 目前已握有對方外遇證據, 打算委請律師與對方做離婚協議與小孩監護權處理, 對於探視權的部分, 是否也可依此要求對方放棄探視? 這樣是否合法? 謝謝.

外遇部分,如果是提告刑事通姦,必須能證明有性行為,而如果是民事侵害配偶權益之損害賠償,僅證明配偶有與他人不正當往來即可,刑事民事不相衝突,配偶與外遇對象皆有責任

至於監護部分,實務上必須從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等等切入論述爭取,法院也會函請社工作訪視報告,如你爭取到監護權,實務上通常會給予對方探視權,除非有非常特殊的事由能證明探視不利小孩,否則會給予對方探視,所以實務上通常事爭執探視的方式、時間等具體細節,比較可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證據部分,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行為;若欲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可提出對方外遇之相關證據資料,就監護權之部分,須提出由您行使較為有利之證據,如自幼均為您照顧小孩等,另關於探視權部分,您可提出對方行使但是權之方案,請求法院酌定之,無法剝奪對方探視小孩之權利,除非對方消極不行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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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權之行使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所以若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由對方行使探視有對小孩不利之情事,無法要求對方拋棄,縱使對方拋棄也沒有效力唷!

 您好:

探視權之部分建議可盡量約定較少之時間給對方探視

無法全部剝奪對方之探視權

否則反而會被法院認定約定無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凱翔 103-11-03 00:36

您好,我想請問律師

幾年前我們貸款買了一棟房子,屋主是登記我母親的名字

但是沒多久父母離婚,於是貸款由我們子女接下

但是這幾天我們去繳清最後的貸款時,行員查詢後告知房屋被我父親拿去再次借貸,而屋主完全不知情。由於行員不願透露細節所已無從得知其他內容。

想請問的是,為何我父親可以在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成功貸款?

又為何銀行沒有發出通知?

如果我父親還不出貸款,這筆債務是否就必須由屋主承擔?

因為我父親從一開始就是隱匿這件事,所以即使被我們發現也是翻臉不肯說

這種情況有什麼解決之道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2:52
您好!
基本上由父親另外貸款已經不是原來設定最高限額抵押的擔保範圍,因此,父親貸款若涉及抵押設定變更,一定要有屋主同意才可能成立,此時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的犯罪;反之,若未另設抵押權,則父親另外的貸款不能以房屋做擔保,並不會影響屋主權利。
因您所述事實不明確,仍建議由屋主本人至銀行問清事實,或至地政調閱動產謄本查清抵押權設定狀況,釐清事實才能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文中所言,房屋所有權人為媽媽,只要你媽媽未授意任何人,拿自己名下的房契,作任何的抵押或借款,其他人做任何的抵押或借款皆屬非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屋不是你父親的,卻可設定抵押權成功,實務上多半是因持偽造之授權書、或是偽造其他文件,刑事部分可提告偽造文書民事部分起訴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塗銷抵押權登記,這樣的案件實務上成功機率不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先去承辦地政機關將相寬之申請書調閱出來,並對父親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聿晞 103-11-03 00:10

想請教律師

今天晚上無緣無故被罵,事先也並無與此人有過節。
此人在FB上發文並且標籤我,是特地標籤我,目的是要讓我的朋友看得到。
(也真的有朋友看見並且私底下詢問我)

在我的朋友都看得到的情況下,公開罵我叫我閉嘴並且間接說出我並不想讓人知道的私事(父母離婚,關於這點我一直都不想讓他人知道,身邊的朋友甚至連死黨也都不知情)。

請問這樣要去提告的話告的成嗎???
是否我有感覺到他在公開的情況下侮辱我都算公然侮辱呢???
相關圖檔都有截取下來,這是不是代表我有足夠證據提告???

先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09 20:13

侮辱誹謗都必須是以虛構的抽象指涉或是具體事實而足以破壞一個人在他人心目中的評價,又如果是真實事實也要看是否有可受公評等例外情形,並非是真實就不構成毀損他人名譽。您私人不願意讓人知悉的事,是否足以毀損名譽,不可一概而論,因為有些頂多只是自己心裡不舒服,並不會有貶損評價的情形,提供做參考。

藍天 103-11-02 23:12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已經離婚了,與前妻共同有一位女兒,目前是共同監護權!最近遇到小朋友要不要上幼稚園的問題,小朋友目前3歲多,我是反對小孩上學的,因為年紀還小我認為不須要,但前妻執意要讓小孩上幼稚園.我之前不懂共同監護權的意思,想說既然前妻都讓小孩上幼稚園了,不同意也沒辦法.最近有上法院的調解庭,因為之前有發生好幾次對方因小孩哭鬧的原因為不讓我行使探視權!這當中法院的調解委員有跟我說你們是共同監護權,小孩要上幼稚園必須要雙方同意才能執行,我才知道原來我的這個權利.那調解完之後對方說現在要上整天的幼稚園,這樣就縮短我的探視時間了,但我從頭到尾都沒答應前妻要讓小孩上幼稚園,現在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請問律師,我可以因為我還沒答應小孩上幼稚園而不繳交幼稚園的學費嗎?若不繳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離婚當初,針對監護權具體內容是如何協議? 如協議歸給對方,那針對探視的方式、時間等具體細節又是如何協議呢? 這些都要先釐清,如對方一再阻饒探視,可向法院聲請探視此部分,甚至可改定小孩監護給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10-31 22:11

第一次離婚調解,先生因槍炮彈藥被抓未出席,有向調解人員及書記反應不要再調解,倘若還是仍需調解,若先生同意離婚,但不願將小朋友的監護權給我,是又要再重新填寫訴狀申請監護權嗎? 我之前申請離婚時,有要求要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立即會進入訴訟,您配偶若判有期徒刑以上,可以此請求裁判離婚,再提出由您較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相關證明,同時請求監護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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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17

您好,如果先生無法出席調解調解就會不成立進入訴訟

若先生已經同意離婚,那就是針對離婚的部份兩願離婚調解離婚,針對小朋友監護權的部分才轉入訴訟

但是,因為先生有涉犯槍砲,所以您取得監護權的機率很高。 

 您好:

如果先生同意離婚但不同意監護權歸您

則法院可先就離婚部分成立調解

再將監護權部分改為家事非訟程序繼續進行

本近日即有此種程序並獲判勝訴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03-11-01 09:2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因為目前小朋友是住在婆家,若還繼續調解先生不同意離婚的話,改轉訴訟離婚大概還要多久才能開庭,第一次調解10/29,先生因為人在看守所所以未出席(書記官和調解員是10/29才知道他在看守所,我離開法院後,書記官有來電說要再安排一次調解,但是因為先生就是不願離婚所以一直持槍來威脅我,才被警察抓的,我有和書記官表示,不要再調解,書記官回應他會向法官申請看看,但不保證不進行第二次調解,若再調解又還要再等一個多月才會收到調解通知,請問不再進行調解直接進入訴訟的機會高嗎? 感覺又要等很久,8/27因家暴離家,申請了保護令先生仍持續不斷持槍來住處及公司騷擾,9/22晚間先生到住處開槍,9月底我有提出家暴離婚申請,從8月底到10月下旬,因為先生的關係,一直不敢去看小朋友,約10月底得知先生被抓後,才到學校看小朋友,有和小朋友說要接他過來和我一起住(男,小學四年級),但他不知是否被公婆洗腦,見面說不到5句話,就一直反覆和我說他要住在阿嬤家,不要和我住,我聽了好難過,先生之前也有涉及槍炮及吸毒(他當時被判了7年),大概是101年6月出獄的,在這之前我都是和公婆和小朋友住一起,是去年才和小朋友和先生搬出來一起住的,請問若調解離婚,監護權轉家事訴訟我需要注意什麼或要怎麼做才能使案件儘快結束?(轉家事訴訟爭取監護權流程大概是怎麼樣的呢?) 因為先生的事和公婆關係也沒有很好,所以不敢直接去婆家看小朋友,如果訴訟離婚,先生算重罪被抓,還要經過一審二審三審嗎? 暈,到底還要多久才能結束?(他拿的槍像是手槍,子彈有穿過大門的柱子,但是不知槍的種類是什麼?)我要怎麼做才能取得小朋友的監護權,時間拖好久,小朋友已經很疏遠我,法官會不會因為小朋友在婆家住久了,或是婆婆和法官表示我離家後都沒有盡到照顧小朋友的責任,小朋友又回覆不和我住,監護權就給了先生呢?,那我等了那麼久到底算什麼><,希望以正當管道取得小朋友的監護權,不想像先生一樣像神經病一樣的到婆家理論帶走小孩,感覺影?小朋友上學會受到影?,且會把事情弄的更糟,我有穩定的工作收入,且也想盡到做母親的責任,(另因先生開槍的事11/10我要出庭做證,開庭時會遇到先生嗎?他有可能當庭交保嗎?,他之前和我吵架時,一直表示如果他被抓去坐牢,他一定會拖著我和娘家的親友一起死,感覺很恐怖,怕他交保或輕易出獄後又會來找我麻煩)上述的問題有點多,煩請您耐心看完回覆,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訟程序加速的部分,必須整理相關證據及陳述,越清楚法院審理越快,包含現在就可以寫陳報狀,告知法院對方有嚴重危害子女及您的生命安全,因此沒有調解必要,倘若您不熟悉法律程序,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2、開庭的部分日後也可以由律師到庭即可,因為開庭的時候法官會把他從看守所提到法院開庭,可以避免您與對方在法庭碰面。

3、監護權的部分,原則上還是會以您優先(您與婆家),不過法院跟社工還是會綜合考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0-30 22:04
請問我媽媽過世前 ,和爸爸一起買了房子, 後來與繼母結婚,將房屋過戶給繼母, 後來這幾年已經離婚了,這樣房屋可以要回嗎? 繼母對我們不聞不問,婚後也不曾工作貼補家用,全都靠爸爸一個人再負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是將該房屋贈與給繼母,似無法取回。若該房屋為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私自將您母親之遺產贈與給繼母,侵害您的繼承權,可提起訴訟請求繼承權之回復,取得屬於您之遺產應繼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30 23:1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是將該房屋贈與給繼母,似無法取回。若該房屋為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私 ... (恕刪)

母親過世時我才10歲左右!

今年我30歲了!

這樣還可算是母親遺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已經超過時效,請求後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103-10-30 20:10

今天去法院寫述狀寫好了,等開庭……不過酌定會面交往方式,需請律師出停嗎?因為我知男方好像會請 我沒有請會不會就真的要像當初說的只能在他家他的視線範圍看小孩 我真的怕爭取不到單獨跟小孩的相處時間……不過又礙於離婚了沒什麼錢……請律師又是個付擔,我到底要怎麼辦比較好 或準備什麼?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主要在協助您訴訟上的權利主張,當然民事案件一二審沒有強制要委請律師,若您有經濟問題,或許可以申請法律扶助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請律師,自己就要花更多的心力整理資料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酌定探視權之方案,您可自行出庭答辯亦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出庭答辯之,視您需求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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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103-10-30 17:29
前妻與我已離婚將近兩年,當初小孩(現在快6歲)監護權歸前妻,離婚協議書上有協議探視時間與方式,現在前妻要將小孩帶去澳洲讀書,小孩並不想去,我也不認同,那我可以如何主張不同意或變更探視內容?小孩出國好像必須要我簽署同意書,我可以不簽嗎?這樣小孩是不是就不行出國?

可先聲請暫時處分,禁止對方將小孩帶出國,再針對監護,探視部分聲請法院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趙sir 103-10-30 16:45

您好 有以下問題請教:

     目前已離婚,兩個小孩監護權各歸我與前妻。想要在明年爭取另一個小孩監護權歸我,請問在此之前,我應該蒐集哪些事證,以舉證前妻不適任監護,又我該準備哪些資料,以證明我比較適合。

1.離婚時前妻有拿一筆贍養費。目前每月付給前妻不定額的小孩學費。

2.目前在前妻那邊監護的小兒子,每天放學皆由他外公接送,晚餐由外公準備,前妻都晚回家。

3.自離婚後,前妻社交活動變多,聚餐、唱歌、出遊,皆將小孩託給其外公照顧;又其外公曾有打小孩的前例。

4.以家庭環境來說,小孩外公也已離婚,做鐵工;前妻從事業務工作;跟前妻一起住的弟弟也是鐵工。會這麼寫,因為擔心小孩的成長環境比較不好,外工及舅舅皆會說髒話。

     請問,在準備訴請法院爭取監護權之前,這段期間,我要如何蒐集並舉證前妻那邊不適合教養小孩的資料;我要準備哪些證明我這邊比較適合小孩

謝謝謝您耐心的看完。

要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不單單只是從雙方經濟、工作、環境等論述,重點在對方是否有不利未成年子女或未盡保護教養責任,這部分的論述及舉證才是重要的,本所目前有多件改定監護的案子在處理,最近亦有聲請改定成功的案子,可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改定監護時,因為法院會考量是否會因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的現況導致小朋友受到傷害,所以建議您蒐集由前妻照顧是否有不力於小孩之情事,舉例言之,探視小朋友時,多了解小朋友現在的生活習慣究竟為何?想念手足之程度等,以促使法院願意改定監護。 

 您好:

建議您如果不易蒐集到前妻小孩不利之證據

則應該多探視並持續用心去關心小孩狀況

對將來聲請改定監護權也會很有幫助

因為法院會請社工人員到雙方家中去作訪視並作成報告

也會讓小孩有表示自己意見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ir 103-10-31 16: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提供意見

阿良 103-10-30 08:44

1.請問我父親離家十幾年我母親一直不去辦離婚(父親一直沒跟家裡聯絡),最近父親勞保剛到期,他就去申請一次領取,他的勞健保是跟公司名子保的(他掛負責人),可是要一次領取不是需要店的印章??他是如何可以辦??

2.我母親想要去申請離婚須要怎麼辦呢???

3.我家這棟房子是他們結婚之後買的,現在是我母親的名子(都是我母親在繳貸款),我想請問如果過戶成我的名子,這樣他改天還能去申請夫妻共有這棟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保給付的部分必須看是什麼樣的給付,不過一般而言,不須硬性要求投保單位用印。

2、必須看當初離家的原因為何判斷,必須提起訴訟離婚

3、離婚前5年的贈與可能會被追加認定,但是不會影響產權。(也就是說頂多要給錢)

 

 

您好:

1.  若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必須準備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只有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才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2.  若父親對母親及子女多來不聞不問,有惡意遺棄情形存在,依民法第1052條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您母親可依「惡意遺棄」向法院訴請離婚

3.  父母將房子過戶子女,係屬贈與行為,辦理過戶中需繳納費用為增值稅、契稅、代書費、印花稅及規費等,因此不建議先過戶

4.  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並向法院辦理登記,通常採用聯合財產制,離婚時將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財產,扣除債務後,依剩餘財產平均分配,原則上父母離婚後雙方剩餘財產可自行約定,或向法院聲請調解,因此您可向父親先協議房子歸屬問題,若父親執向法院請求將此筆房子歸屬於夫妻剩餘財產,您亦可提出父親惡意遺棄及房貸都由母親繳納事實,要求您父親賠償及給付對子女的撫育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螃蟹 103-10-29 12:40

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國中二年級),弟弟在小時候爸爸與其母離婚,監?權在爸爸,但是爸爸過世了,監?權消失了。其母雖已改嫁他人,但以法律來看是不是她為當然法定代理人,那請問監?權和法定代理人的關係?

再來就是我乃是這個家的戶長,且弟弟的學費與生活都是我負責,那請問我可以申請監護權嗎?因為他媽媽從小即放棄的養育之責,如今也沒有養育的意思?

若是要爭取監護權,那我該怎麼做呢?

以上問題!謝謝!

小荳 103-10-28 15:10

懷疑另一半有出軌的行為 因而從電腦版的LINE登入另一半的帳號密碼截取他與對方曖昧的談話內容 也確實截取到一些曖昧對話甚至提到要與我如何談離婚的對話。 請問這樣的LINE對話證據如果將來呈現給法官的話我有涉及到侵犯老公的隱私權罪嗎??"夫妻"...是否有豁免權
請有法律背景的幫幫忙喔!!謝謝

 

Jasmine 103-10-28 10:35

您好! 一個多月前我老公突然跟我提出離婚,說是彼此個性不合及觀念不同,我們已結婚10年並育有二個女兒,原本於桃園貸款房子(房子登記為老公名字&婚前他購買的),他因工作於今年初辭職說要回婆家種田照顧父母,並於今年7月底賣掉房子搬回婆家居住(賣房子的收入皆是入他帳戶),而二個小孩其中小的就由公婆照顧,我們平常在桃園上班,是假日父母,老大幼兒園時與我們在桃園同住並上課,直到他賣掉房子連同老大一起搬回婆家,預計在那邊唸小學,又因為學籍區關係,目前老公跟二個小孩是在同一個戶籍,我則與公婆一家在同戶籍。

我在桃園有固定工作及一份收入,當初跟他溝通也同意我先留在桃園工作賺錢養家(目前住公司宿舍),他回去婆家做未來規劃,我平常工作五天假日則回去婆家陪伴照顧小孩,生活繁忙但也充實,卻沒想到他在搬回去一個多月後跟我提及離婚,主因是我跟他不同心,他跟小孩搬回去後我沒立刻答應回去,沒有儘到照顧小孩及公婆責任,又說10年婚姻他很委屈及痛苦,我說願意辭掉工作回去照顧他們,但他回說已來不及了。

一開始只有他跟我談的時候,他原本要我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告知小孩若我可以照顧的話,二個都給我帶走,但後來他父母及大姐介入,就立刻將家裡大門門鎖換掉,又要我自動遷移戶籍出去,並要求我搬走放在他家的東西,還有可以回去看小孩但不許在那裡過夜,他們要求的離婚條件就是二個小孩都歸他們,因是他們家子孫,而我們各自財產各自管理,若我堅持要帶走小孩,就直接走法律訴訟,當時我回應要跟我家人討論我們這邊的條件,目前尚未決定和平簽字或打官司。(remarks: 就他及他家人說,並非因為第三者介入導致他有離婚衝動,純粹是彼此不適合)

上週回去看小孩,他們說為了小孩安全著想,以後不准我帶小孩出去走走或過夜,要看小孩只能在家裡,並在小孩房間陪他們玩而已,在他們家我感覺很不自在,但為了看小孩我只得忍耐,我現在想問的是在還沒正式簽字離婚前,我始終是小孩的親生母親,他們有權利阻止我帶小孩外出或過夜嗎?  我可以帶警察去使用公權力,執行我生母的親權,要求可以自由小孩外出嗎?   以我目前狀況,有勝算爭取一個或二個小孩監護權嗎?  (p.s. 雖然他們將門鎖換掉,但並未限制我進去家裡看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分,倘若沒有通姦遺棄、虐待等離婚事由,對方無法任意要求離婚,只能協議。

2、倘若進行協議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就財產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詳細約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3、對方無權拒絕,建議還是要持續探視,避免爭取監護權之不利益。倘若雙方沒有離婚分居6個月後還是可以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

 

身為生母,當然可以探視小孩,縱然尚未離婚,如果分居已經超過6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小孩監護權,關於小孩的監護紛爭,必須由法院處理,警察無權、也不會介入處理,而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的經濟、工作、學識、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切入,主張有利自己的論述和證據,機會就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民法裁判離婚之理由任意以感情不和主張離婚,建議可不予理會,以爭取較佳之離婚條件(當然包括小孩子監護或探視之部分)。

若您考慮後仍決定放手,針對小朋友之部分,可爭取監護權探視權

Jasmine 103-11-04 16:46

各位律師您好!

如上述事件再繼續,今年二月份他工作辭掉時,曾要求健保要加入我公司眷保,但因當時有些爭執與誤解,所以當時沒有立刻讓他加入,後來發現他以夫妻分居名義去市公所加入健保,有即刻跟他說請他辦退出,再轉入我公司加入健保,但他堅持回應說已不需要了;又二個小孩健保一直是掛我公司名下扣款,但今年5月中時他要我將小孩保險從我公司轉出,他說要用農保名義轉入他名下一起扣款會較便宜,當時有再三跟他確定這做法是否可行,他回說確定可用農保方式做扣款,因此自6/1起小孩健保即從我公司眷保內轉出再加入他的戶口,後來才知道他並未加入農保,而是將小孩同樣轉入市公所名下用夫妻分居名義做扣款;因此想請問是否法律有規定夫妻雙方分居多久,離婚條件即算成立呢?

另外,上上週回去看小孩時,他們家要求小孩不准帶出去外,又說他們家離婚協議條件為保有二個小孩監護權,可以給我探視權,而我跟他各自財產就各自管理,至於我這邊條件我回說仍要時間跟家人討論詳細;但上週回去看小孩時,我跟他們據理力爭要帶小孩出去走走(小孩有要我帶他們出去,但受限於爸爸及奶奶限制不能跟媽媽出去),若他們不放心可以找個人跟我們一起出去,但他們回說現在那裡是小孩法定居住地,且他們戶籍又在那裡,而爺爺奶奶又是他們自小的看護人,所以我這個半個監護人的媽媽,沒有權力帶小孩出去外面,另外他們又催著我要我提出協議條件為何,我回說還在跟我家人討論中,他們就非常生氣的告訴我要我即刻搬離東西出去,並且戶籍自行遷移出去,又說他們家族所有人都贊成我們離婚,並希望在過年前解決這件事,說他們已經不勝其擾要過平靜的生活。

而他大姐也出面表明若我繼續拖延不簽字,他們打算訴諸法律途徑,並要求律師處理婚後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打算將我這邊存款要求婚後共同平分(因她知道我老公實際帳戶存款沒剩多少),對他們家的無情與?情,我真的是非常心灰意冷了,要不是考量到小孩方面,我真的是很想跟他早點兒簽字斷乾淨。

我不想一直處於被打的狀態,看來他們迫不及待想盡早結束婚姻關係,我也想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他們已經說要訴諸法律行動,我是否也該先寄發存證信函給他們,告知並非是我不回去行使夫妻及媽媽義務,是他們將大門門鎖換掉,又不許我回去過夜,另外小孩也不准我帶出去外面,又威脅要將我的東西丟掉,還有戶籍也要自行遷移…等等內容,告訴他們我並非任由他們擺佈好欺負,未來走上法律訴訟,至少可以爭取對我相對有利的條件及權利。

敬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好建議,感謝~

 

小蓁 103-10-28 08:58
各位律師好,姊姊與姊夫離婚後,監護權在男方,姊姊有探視權,但是離婚的這三年裡,每每探視都被前夫的媽媽刁難外,最多一個月見一次面,而且只能在前夫家不得過夜與外出,還不能探視超過12小時!跟離婚前講的不一樣!告知前夫,前夫不做回應還說以媽媽為主,完全不干涉!因為小孩都前婆婆帶,前夫根本不會顧小孩!而且,曾被告知如果要帶出門或過夜,就要把小孩帶回宜蘭山上,讓姊姊更難看到小孩!中間所有約看小孩的日子,完全都要看對方心情,常常是兩個月以上才能見一次面,應該如何爭取探視權呢?謝謝各位

如果對方一直不照當初協議給予探視,可向法院聲請處理探視部分,而對方一直阻饒探視,忽視母子親情之需要,必要時,也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但要從雙方的許多主客觀條件來分析,從有利的面向切入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您姊姊與姊夫離婚後,針對探視權有無協議,若雙方係由法院裁定之會面交往期間及方式,您姊姊可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探視權強制執行;若僅為私下協議的探視約定,無法強制執行,您姊姊必須持協議書到法院,向法院聲請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待取得法院的裁判書或協議筆錄之後,即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對監護人發出執行命令,訂一定的期間命其交付未成年子女讓對方探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有妨礙您姐姐行使探視權之情形,您姐姐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由您姊姊單獨行使監護權並酌定姊夫探視權行使之方案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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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如 103-10-28 00:26

你好 請問我與先生已分居快6個月了先生堅持不離婚 小孩出生到現在1歲半都是由我照顧 先生只付過2個月的扶養費後就說要帶回去親自扶養 我想聲請單獨監護權 我沒工作是全職媽媽但有存款夠養小孩到高中絕對沒問題 也有自己的房子沒有貸款 這樣法官會判給我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8 00:36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謝謝

小如 103-10-28 01:03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您是否有工作收入?如有,要取得監護權的機會會大一點。

< ... (恕刪)

工作但有存款跟房子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夫妻分居超過六個月以上,可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人;子女先前主要係由您照顧,此為對您有利之因素,您可據以主張監護權應由您單獨行使;法院酌定監護權人會綜合考慮諸多因素,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瑄瑄 103-10-27 01:37
我和前夫100年離婚!有個小孩98年生的!監護權是共同永有!但前夫一直阻止我和小孩見面!連去幼稚園還交代老師我不得去看小朋友!後來我有去老師直接趕走!離婚也三年了!根本見不到小朋友?該怎麼處理?現在他們甚至搬家找不到人?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擅自搬家而未告知搬遷地點,有涉及妨礙您行使親權之情事,您可以主張對造妨礙您行使親權而請求法院改定由您單獨擔任監護權人,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明確之探視時間及方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建議您可先蒐集對方阻礙您探視子女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現場錄影畫面等),

再具狀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監護權並請求對方交付子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目前為雙方共同行使,您可蒐集對方阻礙您行使監護權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為由您單獨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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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擋探視之行為,可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另外,縱使法院認定由對方行使監護並未有不利小朋友之情事,亦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以明確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法及時間 ,又若經過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後,若對方仍舊繼續阻擋探視,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