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後發現先生有同性戀之行為 為了孩子我隱忍多年
這期間他不停換對象 告訴婆婆後 對我不諒解 認為是我的責任
於是我想要離婚 現在我有二個孩子 一個男生七歲 一個女生五歲
我在台南上班 是公職人員必須賺錢養家 我想要爭取我孩子監護權
先生和婆婆把家門換鑰匙 已經不讓我回家 更二個月不認我跟小孩子接觸
他們常常帶孩子出去玩 對孩子教育有人問要說想跟爸爸 我無法跟孩子接觸
他們認為我在台南上班 所以監護權我一定會輸 我很難過 賺錢養家 換來這樣子的結果 請問各位律師難道我二個孩子都會沒有嗎? 只是因為我必須要在台南賺錢養家所以也必須要沒有孩子嗎? 現在他們已經不讓我看小孩了
離婚以後 我更怕看不到孩子 請問通常二個孩子法官都會怎判決?

您好,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之,會考量多種情況。
以下為民法1055條及1055條之一條文
社工會做訪視報告,資力並不是唯一因素。
在積極方面,我們要證明適合照顧小孩。
消極方面,我們要證明對方不適合照顧小孩。
這些要靠證據的蒐集讓法院得到確實的心證。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先生惡意不讓您進入家門並更換鑰鎖,可稱屬於民法第1052條地1項所稱之不堪同居之虐待;又先生與他人發生通姦行為,縱使沒有直接知通姦證據,惟若有親密照片或訊息對話,亦有機會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建議您蒐集證據訴請離婚,並可請求因離婚之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小朋友監護權之部分,法院會於起訴後請社工前往做成訪視報告,法院在判斷監護權歸屬時,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之依歸,並非您在台南對您就不利。惟值得注意者是,因法院認為變動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對小朋友來說不是很好,故若依訪視報告內容可認為小朋友已經習慣跟爸爸同住,則就此部分可能對您爭取監護權較為不利,故若允許或有機會,建議可考慮將小朋友帶走。
最後,縱使您未取得監護權,您一定會有探視權,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母子或父子間之感情或探視之權利,可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方案,且若判決確定,則會有執行力,可放心。

與前夫離婚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因為他偷看小姨子洗澡(工作不穩定及時常想偷吃整天沉迷網路小孩都不幫忙照顧都算了)當下還是被我母親發現,母親還因此事不知道要不要告訴我而憂鬱症發,當下妹妹還未滿18歲所以都不敢讓妹妹知道實情,怕她想不開覺得受侮辱。
怕會發生不可挽回的事當下就馬上簽字離婚,此事除了妹妹以外親人(成年)都知道,平常家裡的人都會稱呼女兒的小名並不會直呼他的正名,也因此想重新開始在口頭上給女兒取了一個母姓的新名字讓家人慢慢淡忘女兒生父所做的錯事,這些日子過得很安穩,但因女兒要上公立幼兒園(5歲),老師只會稱呼戶口名簿上的名字讓女兒覺得錯愕,為什麼又要跟大家不一樣。
這段日子女兒跟我說他不喜歡被叫原本的名字,因為當有親人(知道這件事的親戚)要指責他時都會叫他原本的名字,對她好時才會叫媽媽取的名字,這對孩子很受傷。
更讓我想起前夫所做的骯髒事
本人目前亦有交往對象,且我告知女兒的名字是跟母姓的名字,一切都很安然,也如同自己女兒般對待,愛屋及烏,包括女兒接送也都是現對象在接送,私立幼稚園可配合叫母姓名字,但公立的就不行,這讓未來的新爸爸心裡也有疙瘩了。
懇求好心人的建議民事聲請狀要怎麼寫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針對原姓不利小孩的部分先論述理由,通常仍會開庭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平安
我是社工.想幫我的族人問一下問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子女之監護:
(一)女兒監護權為女方所有,與女方同住,男方有足夠探視權,但有喝酒 行為後不得見面,以不影響女兒生活作息為主。
(二)禁止至對方工作場所談論任何事務。
二、財產之歸屬:
(一)婚後所購買汽車及共同擁有之存款無條件讓給女方。
(二)房屋成交後先付房貸之款項及男方父母先前代墊拾萬元房貸,剩餘款項屬共有款均分給男方及女方。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一)房屋成交後,執行每個月給付給女方之女兒教育基金玖仟元整至法定年齡。若有一個月未給付,可由法院執行薪扣款給女兒帳戶。
(二)房屋買賣成交後,餘款存入女兒:王妍琳之帳戶為教育基金。
上述:
◎男方薪資不高,月薪28,000元,每月支付房貸18,000元,水電費管理費 3000元,若再支付女兒教育費9,000元,男方根本無法生活。
問:教育費可以下修嗎?
◎離婚已一年多,男方至今未履行教育付的部份,目前已收到女方寄來『家事法庭通知書』。
問(一):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第二項第(一)點作辯駁嗎?(因為房子還沒賣出去,另離婚協議書上也沒註明賣屋期限)。
◎第二項(二)上是說房子賣了要均分,但第三項(二)的條件裡,卻又讓男方完全沒有錢可以拿。
問:可以調整嗎?例如:房屋分三等份,一份:女方、一份:女兒教育基金、一份:男方。
◎可以增加,帶女兒回家與男方或男方家人一起生活的條件嗎?


我的狀況說來比較單純,就夫妻雙方個性不合。
吵架之後
決定回娘家消氣, 6月7日早上
我與婆婆說我等待先生來娘家接我回去
回娘家左等右等一個多月
始終等不到先生來接我
期間雙方也毫無聯繫
就在8月1日晚間19點29分
我接到先生的來電
對話中
先生說明要簽一簽辦一辦
我回答他 "好" 但是請他上北部與我簽字 (當初結婚並沒有遷戶口)
PS..先生戶籍在台中
先生不願意北上堅持要我下台中
以我與先生的認識了解
這位先生說話常常不算話
就算我下台中了
放我鴿子報復的心態占8成
因此我還是希望他北上
而且得知先生與前女友說...
他是為了要替父母沖喜才會結婚
根本不想要碰我
提離婚也是先生主動先提出
就在9月16日中午
先生傳訊息給我
要拿當初存的小孩教育金
以及結婚時男方的的金飾....說我得不到男方家長的祝福
沒有資格拿金飾跟錢
要我做到這兩點再來談離婚
還在訊息中說離婚是女方先提出
什麼話都他在講...
把婚姻當兒戲
不愛一個人為什麼要娶她
耽誤了人家的青春
把妻子當傭人使喚
6月7日回娘家至今
只有一通電話 8月1日晚間19點29分 打來說要離婚
之後再也沒聯絡
然後傳個訊息說要討那些錢...
這樣子的問題有法子打官司嗎???
訴請離婚.....
兩人相處當然私下還有些不把妻子當正常人來...對待
以至於天天做惡夢尖叫驚醒..
這些都是公婆有聽到的...
好想尋求人幫忙QQ


單純個性不合,難以訴請判決離婚。離家二~三月,可能反被先生告離婚(惡意遺棄他方),您會變成有過失之一方,可能會負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先回原住所,嘗試和解,好好談,但不要觸及可能爭吵之話題。如果要盡速離婚,宜採兩願離婚之方式,協議處理,身外之物別太在意。
回去後,如果對方言語暴力(精神上之侵害行為,身體上之侵害,亦同),同時蒐集證據,或可申請家暴保護令,之後或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是難以維持婚姻等事由,增加對方的可責性。
若先生有與前女友過從甚密之行為,亦可主張離婚,這樣(包含上述),先生反成為有過失之一方,對您比較有利。家事糾紛,除有第三人在場(公婆願意幫你反告自己兒子嗎?)外,常難以舉證,所以錄音或是錄影可能有需要,不過,您要自己評估可行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雙方均有意願,建議直接以協議方式來解決,雙方可以所要約定的事項寫在協議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9月初太衝動意氣用事和我前夫簽字離婚了,雖然明知內容都是對我不利的,我還是簽了..但是簽了之後我好後悔,因為我把監護權給他了,他規定我在每個月第一.三周的週六要到小孩的居住地帶小孩,週日帶回,他真的很狠,簽完字的隔天就馬上把他轉學帶到鄉下去了,到目前為止,也不讓我知道小孩到底在哪,不跟我說地址電話,只說要會面那天自然會告訴你,我到目前只有上禮拜天聽到小孩的聲音二分鐘而以,他就急著掛電話不讓我和他講話了,因為他怕小孩會跟我說一些他不想告訴我的事,還交待幼稚園的老師說我如果打去的話不能讓小孩和我通電話,連老師也不能和我接觸...
所以我只能推測,他現在應該平日都是在嘉義他大哥大嫂家,給他們顧,他大哥大嫂自己有二個小孩,前夫自己留在台中賺錢加班,因為他才剛買房子,要繳房貸,我能搞到他沒工作嗎,這樣他沒工作的話,他就沒辦法扶養小孩了!
不過我還有加註一條就是男方不得惡意刁難超過二次,如果超過二次,他就要自動放企監護,那他這樣除了會面時間之外,都不讓我知道小孩消息,連電話也不行,這樣算惡意雕難嗎?
而且第一個禮拜應該是我的會面時間,他也是把小孩帶走,還欠我一次會面時間,這樣能算二次刁難嗎?
我真的真的好想我的小孩,我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她帶回來,小孩現在五歲,畢竟小孩從小就是都是我在照顧的,只有我才懂小孩的習性,他在那邊不習慣一定天天哭又不敢哭出來,我從簽字開始沒有一天不哭,一想到她我就難過,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我媽媽在懷我的以後跟其他人結婚
所以在我身份證上的父親並非我生夫(但當初登記的時候是使用生夫的身份) 現已離婚
而我生父另有家庭 生父的老婆也知道我的存在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有辦法把身份證上的父親欄位改回我生父嗎 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或是我在法律上的名義永遠只能是當初我媽媽結婚的對象 我已成年也已經知道他非我生父超過兩年以上
____________
謝謝各位的回答 但還是有些不懂的地方
我已經超過20歲了 也一直沒有去提出否認親子關係
所以在法律上我媽媽的前夫認定是我父親已經變成無法改變的事實?若需改變是要走複雜的法律程序嗎?
有沒有簡單化的辦法 (我媽媽的前夫與我生父的想法是一致的 都希望我認祖規宗) 這樣在處理的程序上會比較簡單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需在成年後二年內提起否認之訴,否則即會維持現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意思,報戶口時的生父為您真實之生父,僅係身分證上之父親為媽媽再嫁之先生?若是如此之情形,您應係非受婚生推定所生之子女,故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向戶政機關要求改正。惟若非上述之情形,您須於知悉後兩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並不限須成年後兩年內提起(成年後兩年內提起之規定乃係適用於未成年時知悉之情形)。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民法第 1094 條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 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 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 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 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 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 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請問律師們:
現在準備離婚訴訟期間 對方想逼我放棄監護權 把我二個小孩子五歲和七歲分離開走 一個在大陸 一個被陌生人帶走 家裡也不讓我回去 拒絕跟我聯絡
我去學校和小朋友 老師也不讓我帶走孩子因此鬧上警局 我已經一個多月見不到我的小孩 我該怎辦 協助警察他們說家務事 社工單位也說家務事 難道在離婚判決下來 我都無法看到小孩子嗎? 我很痛苦 去看精神科 我怕我撐不下去 他們完全不讓我看到小孩子 我能怎做 可以教我嗎?我很無助! 我上網查一下暫定監護權 我可以用這點去申請嗎? 我寫了一封存證信函給他們 要求他們讓我看小孩子 行使探視權 他們也不理會我 我ㄕ 要求他們讓我看小孩子 行使探視權 他們也不理會我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做 我能見到我的寶貝
拜託你們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對方拒絕您行使監護權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之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之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協議書已簽名且公證,除非有明顯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等,否則該協議書似為有效;您母親可將該房子低價(如依公告現值)賣給您,以降低須給付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附上離婚協議書參考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大家!!!!

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我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各位律師,您好: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我與妻子結婚10年,育有一女一子,大女兒出生後就在妻子娘家由岳母照顧,直到就讀幼稚園,才回來與我同住,小兒子出生後也比照這樣的模式,我每個月都有支付保母費給岳母,但都是透過妻子拿現金給岳母,並無轉帳記錄.
然而,妻子在小孩出生後對我態度轉為冷淡,我也尊重她!不於計較,但在3年前她從她的電腦中取得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紀錄,就認定我們有外遇的情況,對我百般不諒解!我試圖與她溝通解釋,但她都不接受,於是,我們就分房睡,漸漸的週休二日她就將小孩帶回娘家與小兒子同住,我只能利用假日的時間去她娘家看小孩,逢年過節才有可能將小孩帶回我的老家探視雙親,平常假日我要邀約帶小孩一同出遊都會被拒絕.
直到今年年初,因為女兒與她同睡,晚上我都會想進房去看小孩睡覺可愛的磨樣,被她知道後,每天就將房間門反鎖,不讓我進去看小孩!屢屢與她溝通無效的狀況下,我終於忍受不住,遞出離婚協議書,但是事後我後悔了,也跟他說明我不想離婚的想法,希望可以從新開始,但她還是依然故我.
後來,她聽從醫生指示(什麼醫生我並不知道,因為她都不告訴我)要她請育嬰假在家休息,她卻在未與我商量的情況下.將女兒帶回娘家與兒子同住,起初他還會讓我去看小孩,但就僅限於在家中,如果要帶外出遊玩都會被拒絕.
到後來,她的家人都會用盡各種理由不讓我進去她家看小孩,不然就是會讓我進去看幾分鐘就把我趕走,所以,我只好轉向女兒的幼稚園看小孩,起初上學期老師都還很開心的引導小孩利用中午時間讓我看女兒,但這學期開始,老師卻要我不要再去看小孩,理由是怕小孩睡不好.
上個月她透過律師寄發離婚協議書給我,之後,連我打電話去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打電話去她娘家說要跟小孩講電話,也都被碰軟釘子,甚至還跟我說:要看小孩可以但是要事先預約,連假日我要邀約她與小孩一同回老家也屢屢被拒絕
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利用法律訴請我與小孩同住,共享天倫,行使我的親權?
她這樣的行為算是犯法嗎?
現在是他堅持要離婚,口口聲聲要我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什麼事情都要我去找她的律師,這樣合理嗎?
如果要爭取監護權,這樣我爭取的到嗎??
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這樣會構成任何罪行嗎?
感謝各位律師

您好,瞭解你的心情:
妻子不讓你跟小孩見面的部分,可先依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為暫時處分,
讓法院裁定小孩先交由您扶養或其他的必要性的處理,例如會面。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 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 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 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 第一項暫時處分,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 適當之處置。 第一項暫時處分之裁定,免供擔保。但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法官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等情況,為小孩的最佳利益酌定之。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本件現在也有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另外同一事件衍生偵查的告訴案件,也在高雄地檢署處理中。(用來證明對方爭取監護權的人不適格,有刑事侵占、竊盜犯行的部分) 可以說是聯合作戰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如題,我與先生已藉由法院調解下完成離婚協議,一、但目前房子問題,因為我請求一半,想知道若假設這房子當初購買價格為375萬 貸款299萬 頭期款部分我有支付20萬,1.那我除了是否可以拿回我支付的部分以外還可以再請求一半嗎?2.若假設他沒錢支付我一半的金額,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房產變賣掉?3.若我要將此房屋完整吃下,我需要再給他多少金額呢?
二、因先生探視部分若實施後發現對小孩來說會有影響(如天氣漸冷帶來帶去易感冒,或回去後回來都會感冒)先生又不願意重新談此部份探視,那我該如何是好?探視小孩接送,若當初協議書上沒寫明,是否都是以小孩子的戶籍所在地為主呢?
三、若我們搬家搬至外縣市時,那此探視權的部份勢必要重新協議,那此時若協議不成,我是要在以小孩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送件嗎?搬家時,是否要告知探視權方我們已搬家了,往後要探視請至新的住所探視?還是要在搬家前就先告知呢? 那告知方式 是否已存證信函告知就可以了??
以上這些問題要麻煩諸位律師幫忙了><'' 謝謝











1.二年多來陸續受到先生爆粗口,咆哮,第一胎懷孕時還曾動手讓我跌坐,第二胎則常常因為口角不讓我睡覺休息到半夜三四點,近半年來則變本加厲,再加上踹門,掀桌,侮辱,還曾經在line威脅我你想死是嗎?然後就衝出房間繼續破罵……
最近真的撐不下去,想提出離婚訴訟,因為向他提出離婚他還叫我給他兩百萬再說,小孩還要歸他,重點是他還負債累累,然後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藉故要看小孩又把小孩吵醒想跟她玩……
想請問說如果上述的精神虐待暴力,當下沒有錄影音,我事後用line來讓他承認他有過這些行為,可以算是有效蒐證嗎?
2.他婚後陸續向我借了85萬,向娘家借30多萬,最近要求他寫借據,他還說我三餐吃了他很多錢,硬要扣除5萬的金額才肯簽名,我娘家的借據他說叫我爸跟他寫,他才要簽名,且拒簽本票,並事後揚言,他問過了,事後寫那張借據根本無效,請問真是如此嗎?
3.上述兩點內容,若判決離婚,他還可因為財產分配拿到財物嗎?
謝謝


您好
離婚部分
以你所述的狀況
構成離婚要件應無問題
至於監護權部分你不用擔心
你是主要照顧者
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你的
是他要看你臉色
而不是你要看他臉色
建議你先把孩子帶離家後
這樣比較能保障你
借據部分只要簽名即有效用
至於財產部分
要看雙方財產狀況
這個要具體判斷
原則上是錢多的一邊給少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我已申請家暴令(有通報113.報警.驗傷)目前收到的是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擇期開庭
有收到一份先生需要去認知輔導.但他沒去
仍然和先生同住一個屋簷下
我非常想要我女兒的監護權以及擔任她的主要照顧者
(我白天有工作.婆婆代為照顧.但晚上都由我接手.女兒和爸爸不親近.因為她親眼見到先生毆打我)
因為我先生沒有善盡照顧她的責任
每天就是滑手機打電動跟喝酒
她才兩歲半.但已可以清楚表達.我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在判決時是否會詢問她的意願
家暴發生當天.證人都是公公婆婆以及小姑.全是夫家的人.我並不認為他們會願意當證人
另外.通報家暴中心當天.對方有詢問我整個家暴過程.我有提到先生拿起剪刀對著我.雖沒有刺我.但我因為奪下剪刀而受傷流血
再來 到醫院驗傷時 醫院的社工也同樣詢問我過程 剪刀部分我依舊老實告知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第一份做的是要傳給社會局的 我沒有提到剪刀部份
第二份做的是派出所的筆錄 我提起剪刀部份
警員說:你第一份沒有提 這份你就不要提了!不然會不符合!
是我粗心大意慌了手腳

您好
法官不會因此而為不利的認定
不過你可以要積極收集證據
但原則上子幼從母
而且如果你是小孩的照顧者
不會有這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1. 雖然您有保護令,但法院判決離婚之重點是,您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先生不想離婚,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如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並無暴力發生且夫妻同居相處融洽等理由,說明爭吵只是單一偶發事件,還不足以無法維持婚姻,如此法院並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若法院認定家暴成立,對於您取得監護權相當有利。您後續須蒐證對方有持續家暴傾向、對方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米妳好:
1.我沒誤會妳的意思,我的原意就是要是小孩生母可以照顧,就改由小孩生母擔任監護人;
不過妳已說小孩生母完全未照顧過,則此方法顯然不可行。
2.男友家裡還有其他親屬可以協助照顧小孩嗎?如有,可由他們擔任小孩的監護人。
3.如果男友家族真的無人可以照顧小孩,請速向當地社會局請求協助,由社會局協助向法院聲請
選定社福機購為監護人給予小孩照顧。
謝謝。

何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 我想 我真的敘述的不夠清楚
1.小孩目前住在男友的姐姐家裡由祖母照料生活起居 而男友人在高雄上班
2.前幾天男友回屏東家裡收到法院的函 通知祖母去聲請變更小孩的監護權 目前小孩的監護權在男友身上
3.因小孩的戶籍原本在男友的戶頭裡 昨天法函裡面 附上的戶籍謄本 竟然未經男友同意 兩各小孩的戶籍已遷入祖母的戶頭裡
我想請問的是
1.此案若已由法院送往社會處 是不是需要等到社工去訪視後才能繼續進行
2.若開庭 男友不出庭 監護權是否判給祖母那一方
3.若監護權判定後 男友是否可以行使探視權 而不需經監護人同意
4.此案是否有可能判定共同行使監護之權利
至於小孩的親生媽媽 完全不在考量之內 因為離婚後 就再也沒行使過任何義務
以上 問題過長 感謝回覆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監護歸屬,法院會就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因素加以考量,所以要爭取監護的話,就要在法院就每個考量因素加以切入論述,另外也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不是一定會判給男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法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依您所述情況應有機會由您爭取得到監護權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