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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17 20:22

請問打離婚官司前..先申請假扣押.那申請人要准備哪些資料呢

求助無門 103-09-17 15:33

婚後發現先生有同性戀之行為 為了孩子我隱忍多年

這期間他不停換對象 告訴婆婆後 對我不諒解 認為是我的責任

於是我想要離婚   現在我有二個孩子 一個男生七歲 一個女生五歲

我在台南上班 是公職人員必須賺錢養家 我想要爭取我孩子監護權

先生和婆婆把家門換鑰匙 已經不讓我回家 更二個月不認我跟小孩子接觸

他們常常帶孩子出去玩 對孩子教育有人問要說想跟爸爸 我無法跟孩子接觸

他們認為我在台南上班 所以監護權我一定會輸 我很難過 賺錢養家 換來這樣子的結果 請問各位律師難道我二個孩子都會沒有嗎? 只是因為我必須要在台南賺錢養家所以也必須要沒有孩子嗎? 現在他們已經不讓我看小孩

離婚以後 我更怕看不到孩子 請問通常二個孩子法官都會怎判決?

不是在台南工作一定就拿不到監護,監護要看雙方的經濟、教育、支持系統、教養計畫等等,這些都要釐清後,再判斷爭取監護的利基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7 16:16

您好,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之,會考量多種情況。

以下為民法1055條及1055條之一條文

社工會做訪視報告,資力並不是唯一因素。

在積極方面,我們要證明適合照顧小孩

消極方面,我們要證明對方不適合照顧小孩

這些要靠證據的蒐集讓法院得到確實的心證。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先生惡意不讓您進入家門並更換鑰鎖,可稱屬於民法第1052條地1項所稱之不堪同居之虐待;又先生與他人發生通姦行為,縱使沒有直接知通姦證據,惟若有親密照片或訊息對話,亦有機會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建議您蒐集證據訴請離婚,並可請求因離婚之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小朋友監護權之部分,法院會於起訴後請社工前往做成訪視報告,法院在判斷監護權歸屬時,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之依歸,並非您在台南對您就不利。惟值得注意者是,因法院認為變動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對小朋友來說不是很好,故若依訪視報告內容可認為小朋友已經習慣跟爸爸同住,則就此部分可能對您爭取監護權較為不利,故若允許或有機會,建議可考慮將小朋友帶走。

最後,縱使您未取得監護權,您一定會有探視權,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母子或父子間之感情或探視之權利,可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方案,且若判決確定,則會有執行力,可放心。

 

yuyen 103-09-17 11:33

與前夫離婚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因為他偷看小姨子洗澡(工作不穩定及時常想偷吃整天沉迷網路小孩都不幫忙照顧都算了)當下還是被我母親發現,母親還因此事不知道要不要告訴我而憂鬱症發,當下妹妹還未滿18歲所以都不敢讓妹妹知道實情,怕她想不開覺得受侮辱
怕會發生不可挽回的事當下就馬上簽字離婚,此事除了妹妹以外親人(成年)都知道,平常家裡的人都會稱呼女兒的小名並不會直呼他的正名,也因此想重新開始在口頭上給女兒取了一個母姓的新名字讓家人慢慢淡忘女兒生父所做的錯事,這些日子過得很安穩,但因女兒要上公立幼兒園(5歲),老師只會稱呼戶口名簿上的名字讓女兒覺得錯愕,為什麼又要跟大家不一樣。
這段日子女兒跟我說他不喜歡被叫原本的名字,因為當有親人(知道這件事的親戚)要指責他時都會叫他原本的名字,對她好時才會叫媽媽取的名字,這對孩子很受傷。
更讓我想起前夫所做的骯髒事

本人目前亦有交往對象,且我告知女兒的名字是跟母姓的名字,一切都很安然,也如同自己女兒般對待,愛屋及烏,包括女兒接送也都是現對象在接送,私立幼稚園可配合叫母姓名字,但公立的就不行,這讓未來的新爸爸心裡也有疙瘩了。
懇求好心人的建議民事聲請狀要怎麼寫才好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7 11:45

父母離婚子女變更姓氏(由父姓變更為母姓)之事由,屬於家事非訟事件,應向子女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聲請狀格式可以向司法院網站下載,也可以向各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狀內之內容請具體表明變更子女姓氏之意思及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針對原姓不利小孩的部分先論述理由,通常仍會開庭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uing 103-09-17 10:30

各位律師平安

我是社工.想幫我的族人問一下問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子女之監護:

 (一)女兒監護權為女方所有,與女方同住,男方有足夠探視權,但有喝酒    行為後不得見面,以不影響女兒生活作息為主。

(二)禁止至對方工作場所談論任何事務。

(三)禁止以小孩之名義威脅任何金錢

 

二、財產之歸屬:

(一)婚後所購買汽車及共同擁有之存款無條件讓給女方。

(二)房屋成交後先付房貸之款項及男方父母先前代墊拾萬元房貸,剩餘款項屬共有款均分給男方及女方。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一)房屋成交後,執行每個月給付給女方之女兒教育基金玖仟元整至法定年齡。若有一個月未給付,可由法院執行薪扣款給女兒帳戶。

(二)房屋買賣成交後,餘款存入女兒:王妍琳之帳戶為教育基金。

 

 

上述:

◎男方薪資不高,月薪28,000元,每月支付房貸18,000元,水電費管理費 3000元,若再支付女兒教育費9,000元,男方根本無法生活。

問:教育費可以下修嗎?

 

離婚已一年多,男方至今未履行教育付的部份,目前已收到女方寄來『家事法庭通知書』。

問(一):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第二項第(一)點作辯駁嗎?(因為房子還沒賣出去,另離婚協議書上也沒註明賣屋期限)。

問(二):如果不賣房屋,男方有責任要擔嗎?(女方已改嫁)。

 

◎第二項(二)上是說房子賣了要均分,但第三項(二)的條件裡,卻又讓男方完全沒有錢可以拿。

問:可以調整嗎?例如:房屋分三等份,一份:女方、一份:女兒教育基金、一份:男方。

 

◎可以增加,帶女兒回家與男方或男方家人一起生活的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給付扶養費的部分依據約定就是房屋賣出之後開始負擔。

2、酌減、探視都要提起反訴處理。

、您提的問題涉及多個訴訟程序,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處理較佳。

 

103-09-17 08:45

你好,請問我想重新爭取小孩監護權我應該怎麼做?當初是協議離婚的,有協議說我可以帶小孩回來照顧幾天,可是他現在只讓我去看小孩而不讓我帶小孩回來,因為距離比較遠要看小孩真的不方便,而且姐姐會想弟弟們,會問我什麼時候接弟弟們回來,我是真的希望能讓小孩有相處的時間,可是前夫完全無法溝通,所以我想直接走法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8: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監護權的部分,必須是對方有不利益子女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

2、否則您可以爭取探視。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協議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利判斷如何提起訴訟

 

amanda 103-09-16 22:23

沒有驗傷單,也沒去報過家暴,但鄰居知道他會動粗。

直到第二次扁我,我氣憤離家後,就一直處在分居狀態~

已經兩年了

剛離開後的一個月,回去找他簽離婚他不肯,連家裡鑰匙也收回去~

之後我還是會回去看小孩,只是~必需要按門鈴,他們開心才會開門,有時我也是失望的離開,連小孩一面都沒見著

男方電話也不接也不回

回去只要討論到離婚他就避不見面

請問~

我該怎麼離婚~

他們說過會一直跟我耗~

但! 沒別的辦法離婚嗎?

小孩也不給我看,電話也不接~

難道~就要這樣一直耗到我死為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6 23:13

您好:

可以下列理由向法院陳述婚姻已難以維持:

1.假如鄰居願意作證,光先生會對您家暴就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並向法官說明為防止再次受暴,所以才離家,並非故意拒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3.況且,你仍有主動欲與先生聯繫,但他卻不回應,回家還要經過他同意才能進去,又不讓你看

   小孩,顯然先生主觀上也無意願維持婚姻

以上供參 謝謝

若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您好,您可以委任律師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或同條第2項規定訴請法院離婚。沒有驗傷單的話,也可以傳鄰居證人證明對方有家暴的狀況。

您好:

如同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並建議如鄰居不願意出庭作證,

您則需加強其他證人錄音或錄影之證據

如果對方妨礙您探視小孩也可以搜證,

對將來爭取監護權會有幫助。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對方會打人,分居也已經2年,可以婚姻有重大破綻起訴離婚訴訟中連同監護一起處理,監護的爭取要看雙方的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等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姐 103-09-16 16:01

我的狀況說來比較單純,就夫妻雙方個性不合。

吵架之後
決定回娘家消氣, 6月7日早上
我與婆婆說我等待先生來娘家接我回去
回娘家左等右等一個多月
始終等不到先生來接我
期間雙方也毫無聯繫
就在8月1日晚間19點29分
我接到先生的來電
對話中
先生說明要簽一簽辦一辦
我回答他  "好" 但是請他上北部與我簽字  (當初結婚並沒有遷戶口)
PS..先生戶籍在台中

先生不願意北上堅持要我下台中
以我與先生的認識了解
這位先生說話常常不算話
就算我下台中了
放我鴿子報復的心態占8成
因此我還是希望他北上 


而且得知先生與前女友說...
他是為了要替父母沖喜才會結婚
根本不想要碰我
離婚也是先生主動先提出


就在9月16日中午
先生傳訊息給我
要拿當初存的小孩教育金
以及結婚時男方的的金飾....說我得不到男方家長的祝福
沒有資格拿金飾跟錢

要我做到這兩點再來談離婚
還在訊息中說離婚是女方先提出

什麼話都他在講...
婚姻當兒戲
不愛一個人為什麼要娶她
耽誤了人家的青春
把妻子當傭人使喚

6月7日回娘家至今
只有一通電話  8月1日晚間19點29分 打來說要離婚
之後再也沒聯絡
然後傳個訊息說要討那些錢...


這樣子的問題有法子打官司嗎???
訴請離婚.....

兩人相處當然私下還有些不把妻子當正常人來...對待
以至於天天做惡夢尖叫驚醒..
這些都是公婆有聽到的...

好想尋求人幫忙QQ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6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我國民法離婚之要件非常嚴格,若僅係單純之個性不適合,尚難算是離婚事由唷。而且依據您發問之內容,因係您離開夫妻之共同住所地,先生也有可能稱係您不履行同居義務。建議您蒐集更多更完整之證據,主張先生有對您為不堪同居之虐待(錄音錄影),如此在訴訟中,才可以得到較佳之地位唷。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6 16:54

單純個性不合,難以訴請判決離婚。離家二~三月,可能反被先生告離婚(惡意遺棄他方),您會變成有過失之一方,可能會負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先回原住所,嘗試和解,好好談,但不要觸及可能爭吵之話題。如果要盡速離婚,宜採兩願離婚之方式,協議處理,身外之物別太在意。

回去後,如果對方言語暴力(精神上之侵害行為,身體上之侵害,亦同),同時蒐集證據,或可申請家暴保護令,之後或可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是難以維持婚姻等事由,增加對方的可責性。

若先生有與前女友過從甚密之行為,亦可主張離婚,這樣(包含上述),先生反成為有過失之一方,對您比較有利。家事糾紛,除有第三人在場(公婆願意幫你反告自己兒子嗎?)外,常難以舉證,所以錄音或是錄影可能有需要,不過,您要自己評估可行性。

分居還不到半年,也沒有其他可以起訴離婚的法定事由,要以起訴離婚的話不太可能,如果真的不能繼續,必須要以協議方式來離婚,如果也沒辦法協議,那只能先耗著,分居時間拉長後再提起訴訟,如果可以協議的話,要把夫妻財產、監護,細節都要協議清楚,避免將來再有糾紛,到時就要訴訟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雙方均有意願,建議直接以協議方式來解決,雙方可以所要約定的事項寫在協議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玲玲 103-09-16 13:53

我在9月初太衝動意氣用事和我前夫簽字離婚了,雖然明知內容都是對我不利的,我還是簽了..但是簽了之後我好後悔,因為我把監護權給他了,他規定我在每個月第一.三周的週六要到小孩的居住地帶小孩,週日帶回,他真的很狠,簽完字的隔天就馬上把他轉學帶到鄉下去了,到目前為止,也不讓我知道小孩到底在哪,不跟我說地址電話,只說要會面那天自然會告訴你,我到目前只有上禮拜天聽到小孩的聲音二分鐘而以,他就急著掛電話不讓我和他講話了,因為他怕小孩會跟我說一些他不想告訴我的事,還交待幼稚園的老師說我如果打去的話不能讓小孩和我通電話,連老師也不能和我接觸...

所以我只能推測,他現在應該平日都是在嘉義他大哥大嫂家,給他們顧,他大哥大嫂自己有二個小孩,前夫自己留在台中賺錢加班,因為他才剛買房子,要繳房貸,我能搞到他沒工作嗎,這樣他沒工作的話,他就沒辦法扶養小孩了!

不過我還有加註一條就是男方不得惡意刁難超過二次,如果超過二次,他就要自動放企監護,那他這樣除了會面時間之外,都不讓我知道小孩消息,連電話也不行,這樣算惡意雕難嗎?

而且第一個禮拜應該是我的會面時間,他也是把小孩帶走,還欠我一次會面時間,這樣能算二次刁難嗎?

我真的真的好想我的小孩,我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她帶回來,小孩現在五歲,畢竟小孩從小就是都是我在照顧的,只有我才懂小孩的習性,他在那邊不習慣一定天天哭又不敢哭出來,我從簽字開始沒有一天不哭,一想到她我就難過,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有約定監護權,因此除非符合改訂約定或是對方有不適任的狀況,否則難以改定。

2、有關於探視的部分,除了會面之外,只要您沒有影響到小孩的作息,對方不得任意阻止您以其他方式與小孩接觸,倘若對方任意阻撓,可以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探視方式,取得裁定之後,對方仍然拒絕,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玲玲 103-09-17 11:24

 那可以在請問一下嗎,我有加註說男方如無故不讓女方探視達二次以上,女方有權更改監護權,還有女方有事得以另約時間探視,不得無故拒絕,那我打去幼稚園說要和小孩通電話,園方也說男方有交待不能讓我和小孩通到電話,連老師也不能接,這樣他們算違反規定嗎?而且我到現在,他們還是不給我小孩居住地的聯絡方式,只說等見到小孩就會告訴我了,真的做的很絕,還有因為第一週應是我探視時間因是中秋節他們把小孩帶走了,變成欠我一次,然後時間都談不好...都故意說有事,那這也算違反規定一次嗎??麻煩幫我解答,感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的約定很不明確,所謂的刁難到最後法院會直接判斷是否影響探視,此部份就不須看您可以提出多少證據而定。

2、不過不論如何,法院還是會通盤考量由誰擔任監護權子女會比較好,因此還是要從您的經濟能力、對方與子女的互動等作判斷,倘若您想要爭取,除了協議就只能提起訴訟解決,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起訴主張權益。

 

 

Connie 103-11-06 08:11

請問妳找到律師了嗎?我正在找對這方面比較有經驗的律師……

王明 103-09-16 05:41

我媽媽在懷我的以後跟其他人結婚

所以在我身份證上的父親並非我生夫(但當初登記的時候是使用生夫的身份) 現已離婚

而我生父另有家庭 生父的老婆也知道我的存在 

一直以來我生父都有在金錢上支援撫養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有辦法把身份證上的父親欄位改回我生父嗎 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或是我在法律上的名義永遠只能是當初我媽媽結婚的對象 我已成年也已經知道他非我生父超過兩年以上

____________

謝謝各位的回答 但還是有些不懂的地方

我已經超過20歲了 也一直沒有去提出否認親子關係

所以在法律上我媽媽的前夫認定是我父親已經變成無法改變的事實?若需改變是要走複雜的法律程序嗎?

 

有沒有簡單化的辦法 (我媽媽的前夫與我生父的想法是一致的 都希望我認祖規宗) 這樣在處理的程序上會比較簡單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34

您好!因懷孕結婚前,若不符合婚生推定原則,可以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再由生父認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需在成年後二年內提起否認之訴,否則即會維持現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辦理過類似您情況之經驗

您可能還是有機會可以解決此身分上之問題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意思,報戶口時的生父為您真實之生父,僅係身分證上之父親為媽媽再嫁之先生?若是如此之情形,您應係非受婚生推定所生之子女,故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向戶政機關要求改正。惟若非上述之情形,您須於知悉後兩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並不限須成年後兩年內提起(成年後兩年內提起之規定乃係適用於未成年時知悉之情形)。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Sandra 103-09-15 16:17

如果是協議離婚,在孩子父母的同意之下,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將孩子的監護權交給祖父母或是姑姑,這樣是否可行?是否有法律效力?或者還是必須經由法院的判決才能將監護權移轉

 您好:

如欲將監護權指定予父母以外之人

均應透過法院裁定處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民法第 1094 條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
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前項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
並應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
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
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
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
法院依前項選定監護人或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及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另
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
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求助無門 103-09-15 15:03

請問律師們:

現在準備離婚訴訟期間 對方想逼我放棄監護權 把我二個小孩子五歲和七歲分離開走 一個在大陸 一個被陌生人帶走 家裡也不讓我回去 拒絕跟我聯絡

我去學校和小朋友 老師也不讓我帶走孩子因此鬧上警局 我已經一個多月見不到我的小孩 我該怎辦 協助警察他們說家務事 社工單位也說家務事 難道在離婚判決下來 我都無法看到小孩子嗎? 我很痛苦 去看精神科 我怕我撐不下去 他們完全不讓我看到小孩子 我能怎做 可以教我嗎?我很無助! 我上網查一下暫定監護權 我可以用這點去申請嗎? 我寫了一封存證信函給他們 要求他們讓我看小孩子 行使探視權 他們也不理會我 我ㄕ 要求他們讓我看小孩子 行使探視權 他們也不理會我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做 我能見到我的寶貝

拜託你們幫幫我

 

 您好:

建議您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定您目前可以探視子女之方法

此程序較為快速,有時法院甚至沒有開庭就會下裁定(視案情而定)

不過建議您還是應該要理性處理,否則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較不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5 15:17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即便不一定訴訟結果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但至少法院也會對於會面交往部分有一個裁決

在未離婚之前你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

你先生不讓你看孩子阻止你行使親權

刑法上也有觸犯和誘罪之可能

提供你參考

本所之前也處理過多此類似案件

如有需要可以電詢07-3346338或來信allen@jywin.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對方拒絕您行使監護權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愛處理離婚和監護期間,可以先向法院提暫時處分,明定可以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就可以在離婚和監護處理好前,先行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01:52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至於探視權部分不可以用撫養費給付與否阻擋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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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能不能探視跟有沒有撫養,雖有一些關聯,但沒有必然的關係,撫養的程度也要看經濟能力,對方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調解,也可起訴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實務上爭取監護,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11:51

我知要要提告是以小孩台北居住地方,勢必要處理,我雖想擁有監護及小孩,每位律師的見解不同,但至少是正常不會再被刁難的探視小孩的權力,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的勝算多少及費用大約在多少,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能替我的情況做為最好的考量,謝謝!

再者,我一直以來都知小孩讀哪間,因男方有交待老師可能去也看不到,我也因為怕日後在法庭上,被多加一條,未尊重及告知男方去小孩讀書的地方探視,及影響小孩的學業等罪名,故到現在都無去探視小孩就學的情況,也因被前夫警告過,如去小孩讀書地方探視,將會替他們換學校,也顧慮小孩已習慣老師同學及環境,都不敢去探視,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要如何做,我想打一場能正常探視小孩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爭取探視應該不是問題,至於監護權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過了,必須對方有不適任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建議先正取探視權。不會因為扶養費用受到影響

2、至於扶養費用的部份,建議可以給付可以負擔的部份就可以了。

3、費用的部份,委任費用約為一個審級6萬元不等,需視案情等作調整,倘若有需要可以安排會談。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處理監護權、會面交往(探視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果您的案件是在臺北或新北地院轄區之律師酬金會較為優惠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徐先生 103-09-14 20:32

請問去戶政事務辨理離婚手續.雙方見證人是否要到場?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4 20:40

您好!離婚雙方要親自到戶政辦理,二名證人親自簽名即可不用到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tty 103-09-14 18:45

請問...

先生與小三是在去年十月在一起

我在今年一月中發現

三月底先生答應不再與對方往來

但到四月中又繼續開始聯繫

我上個月有傳訊給小三要他離開

但他卻要我先生做選擇

目前面臨離婚的狀況

請問我現在還可以提出妨礙家庭的告訴嗎

或者是可提出哪些告訴?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4 18:54

您好!自發現通姦行為時起算,若還未滿六個月,可提出刑事告訴;另可提出離婚訴訟民事精神賠償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若四月發現的是新的通姦行為,就從四月起算;若四月發現與一月發現是同一個通姦行為,就從一月起算。

Betty 103-09-14 18: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自發現通姦行為時起算,若還未滿六個月,可提出刑事告訴;另可提出離婚訴訟民事精神賠償訴訟 ... (恕刪)

請問是從一月中一開始發現就開始計算

還是可以從四月重新發現後開始計算?

因為從一月開始算的話已經超過六個月

那我還有其他告訴或訴訟可以提出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依民事侵權行為來請求,時效為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記得您上次問的問題有提到小三懷孕之事

所以就應該由您知道小三懷孕時起算六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間

如果後續有發現其他通姦行為則應以較後之時間起算六個月

其他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不過關鍵點仍是如何證明其二人有性器官接合及小三在為性行為時已知悉您先生為有配偶之人

 

要看你手上有的證據能證明什麼,如果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那可提告刑事通姦民事賠償,但如果沒辦法證明有性行為,只能證明他們有超友誼往來,那只能起訴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維尼 103-09-14 00:09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協議書已簽名且公證,除非有明顯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等,否則該協議書似為有效;您母親可將該房子低價(如依公告現值)賣給您,以降低須給付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維尼 103-09-13 23:38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附上離婚協議書參考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大家!!!!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3:45

 您的問題恐怕只能與您父親協議分期緩繳,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徐先生 103-09-13 20:56

請問離婚證人是否可以請姊姊或父母親? 

請問離婚協議書上.只有寫雙方財產及負債各自負責.並無提到贍養費要付給女方.離婚之後.女方可再向男方提出贍養費問題?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21:15

您好!1.姊姊或父母都可當離婚證人;2.只有裁判離婚才可能依法請求贍養費,協議離婚沒有贍養費請求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關於協議離婚並無特別限制證人之資格,故您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均可擔任證人

2.在我國民法上,僅有裁判離婚贍養費之問題,協議離婚並沒有唷。

Queenie 104-04-30 13: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1.姊姊或父母都可當

 

請問律師一下

我們沒有判決,我要求一筆錢,對方願意支付

那要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上書寫? 

 

lisa 103-09-13 08:59

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2

 你講的情況已經構成家暴離婚的條件,

至於證據部分,你男友可以當證人,建議提告

再請法院分財產,爭取將房子過戶到媽媽名下

 

至於保證人部分,是沒有辦法移轉出去的,銀行也不會同意

先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這不需要開庭,書面審查後就核發,之後會開庭審查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提出驗傷單、聲請傳喚證人,應該會核發,離婚方面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來主張,成功機會是大的,夫妻財產的處理,債務都是要各自負擔,財產方面就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訴請離婚部分應蒐集錄音驗傷單、證人(男友、男友妹妹及懇親會之在場人等)等證據

2.聲請保護令的條件是只要家庭成員間有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可聲請

3.對方喝酒發酒瘋後,如去傷害其他親人,則可向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請求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可從其名下財產執行。

4.除非銀行同意(通常要提出其他物保或人保),才能解除太太房貸保證人責任

5.除非太太幫其繳清房貸或訴請其賠償損害、分配夫親財產,再向其名下房屋強制執行。

6.以“家暴”訴請離婚當然要有明確證據,您男友和他妹妹如前述可到法庭作證,

   縱使對方不承認,法官也會綜觀證據判斷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sa 103-09-13 00:02

 

 

我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3 00:09

您好:

1.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虐待之行為,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時,即可據此訴請離婚

   本件配偶會動手打人已經符合上述規定;並可以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為由請求核發保護令

2.親人目睹家庭暴力,即可當證人作證;若有施暴時之錄音錄影為證更佳。

3.動手打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定賠償金額後,如加害人不給付,可強制

   執行他名下財產

4.保證人代付房貸後,是向主債務人請求代付的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無法請求移轉房屋

  所有權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小思 103-09-12 17:18

您好

       99年跟前夫離婚了,小孩扶養監護都在我這,當初約定每月需付擔小孩生活費,但6個月後不付了,理由是:小孩並無按照約定兩星期過去他家,這其間有來帶過小孩,但當時小孩才三歲從小幾乎我帶,所以不想分開,且曾表示等小孩大些會讓她知道要回爸爸家,可前夫不領情說一定是媽媽教說才會如此,從此不曾給過生活費,但小孩需要花費,我也認為生父不可以就這樣沒責任,請問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7: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向您前夫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履行支付扶養費協議訴訟或是請法院酌定扶養費。

2、倘若有緊急情勢,則可以順便聲請暫時處分,於訴訟中命對方先給付扶養費。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17:45

您好!探視方式的爭執不應影響扶養費的分擔,若對方仍不願給付,可透過法院請求,連同前面未付的部分一併要回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前夫確實不能以探視受阻為由不負擔約定之扶養費用,

故您可向法院聲請對方依約履行,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可依當初協議起訴對方給付扶養費,但如果對方沒有特別對小孩不利的舉動,原則上對方是有探視權限,不過能不能探是跟要不要扶養是兩回事,如真的對探視方是不能達成協議,那就在扶養費案件中一併主張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徐先生 103-09-12 08:40

請問在離婚協議書中.有列出(雙方約定女方不需要給付子女所需費用).離婚

是否可再向女方進行追討子女所需費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子女教養義務的部份,縱使生父生母之間有協議,仍然可以請求法院給予酌定。

2、但是法院酌定的時候,會審酌當初約定的原因,及生父生母如何負擔,對於子女才是最好的。

3、本文建議您,可以正式諮詢,詳細了解簽協議書時的情狀,及目前子女照料狀況來判斷是否提起扶養費給付訴訟

 

 您好:

原則上如同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所謂的追討如果是指過去已經支出的費用

則實務上恐怕已難以您本身的名義向對方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如果是以小孩名義聲請對方給付將來之扶養費則尚有可能可以爭取

不過建議要盡速處理,因為依法只能請求到小孩滿20歲成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P 103-09-11 23: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我與妻子結婚10年,育有一女一子,大女兒出生後就在妻子娘家由岳母照顧,直到就讀幼稚園,才回來與我同住,小兒子出生後也比照這樣的模式,我每個月都有支付保母費給岳母,但都是透過妻子拿現金給岳母,並無轉帳記錄.

然而,妻子在小孩出生後對我態度轉為冷淡,我也尊重她!不於計較,但在3年前她從她的電腦中取得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紀錄,就認定我們有外遇的情況,對我百般不諒解!我試圖與她溝通解釋,但她都不接受,於是,我們就分房睡,漸漸的週休二日她就將小孩帶回娘家與小兒子同住,我只能利用假日的時間去她娘家看小孩,逢年過節才有可能將小孩帶回我的老家探視雙親,平常假日我要邀約帶小孩一同出遊都會被拒絕.

直到今年年初,因為女兒與她同睡,晚上我都會想進房去看小孩睡覺可愛的磨樣,被她知道後,每天就將房間門反鎖,不讓我進去看小孩!屢屢與她溝通無效的狀況下,我終於忍受不住,遞出離婚協議書,但是事後我後悔了,也跟他說明我不想離婚的想法,希望可以從新開始,但她還是依然故我.

後來,她聽從醫生指示(什麼醫生我並不知道,因為她都不告訴我)要她請育嬰假在家休息,她卻在未與我商量的情況下.將女兒帶回娘家與兒子同住,起初他還會讓我去看小孩,但就僅限於在家中,如果要帶外出遊玩都會被拒絕.

到後來,她的家人都會用盡各種理由不讓我進去她家看小孩,不然就是會讓我進去看幾分鐘就把我趕走,所以,我只好轉向女兒的幼稚園看小孩,起初上學期老師都還很開心的引導小孩利用中午時間讓我看女兒,但這學期開始,老師卻要我不要再去看小孩,理由是怕小孩睡不好.

上個月她透過律師寄發離婚協議書給我,之後,連我打電話去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打電話去她娘家說要跟小孩電話,也都被碰軟釘子,甚至還跟我說:要看小孩可以但是要事先預約,連假日我要邀約她與小孩一同回老家也屢屢被拒絕

 

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利用法律訴請我與小孩同住,共享天倫,行使我的親權?

她這樣的行為算是犯法嗎?

現在是他堅持要離婚,口口聲聲要我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什麼事情都要我去找她的律師,這樣合理嗎?

如果要爭取監護權,這樣我爭取的到嗎??

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這樣會構成任何罪行嗎?

 

感謝各位律師

我真的很愛我的小孩 我真的很想我的小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23:50
您好,瞭解你的心情:
妻子不讓你跟小孩見面的部分,可先依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為暫時處分,
讓法院裁定小孩先交由您扶養或其他的必要性的處理,例如會面。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
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
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
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
第一項暫時處分,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
適當之處置。
第一項暫時處分之裁定,免供擔保。但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法官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等情況,為小孩的最佳利益酌定之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本件現在也有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另外同一事件衍生偵查的告訴案件,也在高雄地檢署處理中。(用來證明對方爭取監護權的人不適格,有刑事侵占竊盜犯行的部分)  可以說是聯合作戰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您應該盡量蒐集您有用心照顧家庭證據(證人或證物,如照片、簡訊、家用開銷支出證明 

   等),以強化法院於審理暫時處分時同意由您行使親權或增加會面交往次數及時間。

2.您太太既然堅持要離婚並要求您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且要找她的律師才能溝通,

  可能也是要讓您知難而退之方式,通常要離婚之一方都會這樣主張,

   您也要注意是否言行不當而被對方律師蒐證

3.盡量強化自己之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系統、盡量於和小孩相處時獲得其認同、並強調對方無法

   給小孩較佳環境或照顧之理由,就比較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4.您與女性友人的對話如無涉及通姦行為,應該不會構成通姦罪行,

   但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bby 103-09-11 16:21

如題,我與先生已藉由法院調解下完成離婚協議,一、但目前房子問題,因為我請求一半,想知道若假設這房子當初購買價格為375萬 貸款299萬 頭期款部分我有支付20萬,1.那我除了是否可以拿回我支付的部分以外還可以再請求一半嗎?2.若假設他沒錢支付我一半的金額,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房產變賣掉?3.若我要將此房屋完整吃下,我需要再給他多少金額呢?

二、因先生探視部分若實施後發現對小孩來說會有影響(如天氣漸冷帶來帶去易感冒,或回去後回來都會感冒)先生又不願意重新談此部份探視,那我該如何是好?探視小孩接送,若當初協議書上沒寫明,是否都是以小孩子的戶籍所在地為主呢?

三、若我們搬家搬至外縣市時,那此探視權的部份勢必要重新協議,那此時若協議不成,我是要在以小孩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送件嗎?搬家時,是否要告知探視權方我們已搬家了,往後要探視請至新的住所探視?還是要在搬家前就先告知呢? 那告知方式 是否已存證信函告知就可以了??

 

以上這些問題要麻煩諸位律師幫忙了><''  謝謝

 您好: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以個別財產來計算,

   而是應結算夫妻婚後之有償取得財產及負債來結算。

2.如果就小孩之探視方法有爭議,則可向法院聲請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裁定

3.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係以子女之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搬家前後有告知都可以,以存證信函告知比較能夠證明此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乃係以夫妻各自之婚後財產扣除無償取得之部分相減後,少的可向多的主張差額之半數。又探視權之部分可提出探視方法由法院酌定。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20:43

您好!除前面大律師卓見外,補充說明如下:剩餘財產分配是計算各自所有婚後增加財產的現金折算價值,扣除負債後,剩餘較多者分給剩餘較少者;因此,房子所有權仍以登記為準,請求方只能請求支付現金,不能直接要求過戶房子的一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輝英 103-09-11 13:54

先生主動提出分居,且自己搬出居住地,太太擔心先生會主張分居多年提出離婚

問:1.先生主張分居三年以上可離婚是合法的嗎?

      2.分居離婚為由,屬判決離婚或是協議離婚

      3.如果先生以分居為由主張離婚,太太可以拒?離婚嗎?

以上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任意離家,是對方惡意遺棄,因此並不符合離婚事由,除非對方可以提出是因為可以歸責於我方的事由而分居的,否則無法順利提起離婚訴訟

2、不過需注意監護權的問題,倘若您希望爭取監護權,則應該避免對方將小孩帶走。

3、雙方倘若無法協議離婚,就只能夠過法院裁判離婚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建議您應蒐集是對方主動提出分居且無正當事由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簡訊等)

且您亦應有想要繼續維持婚姻證據

否則分居過久亦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已長期無夫妻之實難以維持婚姻而判准離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32

 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分居並不會構成離婚的要件

但是分居太久(通常超過七八年)會成為對方主張婚姻出現問題的理由,並訴請離婚

建議如果對方無心於這段婚姻,你可以考慮要不要停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19:52

先生主動提出分居,且自己搬出居住地,太太擔心先生會主張分居多年提出離婚

問:1.先生主張分居三年以上可離婚是合法的嗎?

       您好,若是先生不履行同居義務,則先生不得已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建議您先發函要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以利於之後若先生起訴離婚時可做為證據

      2.分居離婚為由,屬判決離婚或是協議離婚分居並非民法1052條第1項之離婚事由,顧不得以此為由裁判離婚

      3.如果先生以分居為由主張離婚,太太可以拒?離婚嗎?可以拒絕。

 

思婷 103-09-11 13:00

您好:我跟另一半協議好離婚,目前有兩個小孩(男三歲,女三個月)男方堅持不給我監護權,我該怎麼做?雙方父母及丈夫當初都要我不要上班帶小孩,所以現在沒工作小孩中,丈夫三番兩次攻擊我沒經濟收入,多次爭吵協議好離婚,請問我應該先怎麼做?還未辦離婚手續!我該請律師幫忙嗎?目前無經濟收入,有分期律師費用的嗎…請大家幫忙解答

小孩都是你在照顧,那對你爭取監護來說是有利的,經濟狀況,實務上當然也會考量,但不是唯一因素,要爭取監護,要詳細了解雙方的具體條件後,再從每個對你有利點切入,經濟有困難的話,費用可以再討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思婷 103-09-11 13: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孩都是你在照顧,那對你爭取監護來說是有利的,經濟狀況,實務上當然也會考量,但不是唯一因素,要 ... (恕刪)

請問律師,那我現在現在可以直接到戶政辦理離婚,在找律師爭取監護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監護權二者可以分別處理,但仍應注意分開或合併處理何者對您較有利,則也應注意離婚之歸責事由可歸責於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46

如果雙方對於離婚沒有意見,是可以先協議離婚,再來處理監護權的爭議,

只要小孩年紀比較小,是比較會判給媽媽,

不過你目前沒有經濟能力,這一點相當棘手,

最終法院會尊重小孩的意願來下判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判斷監護權之歸屬。 

回覆 思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先協議離婚,監護部分交由法院決定,也可一併在協議離婚時處理好,也可將離婚和監護一併起訴處理,這都看你選擇,但不管做甚麼選擇,事先還是要諮詢律師後再處理

Notme 103-09-11 01:35

1.二年多來陸續受到先生爆粗口,咆哮,第一胎懷孕時還曾動手讓我跌坐,第二胎則常常因為口角不讓我睡覺休息到半夜三四點,近半年來則變本加厲,再加上踹門,掀桌,侮辱,還曾經在line威脅我你想死是嗎?然後就衝出房間繼續破罵……


最近真的撐不下去,想提出離婚訴訟,因為向他提出離婚他還叫我給他兩百萬再說,小孩還要歸他,重點是他還負債累累,然後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藉故要看小孩又把小孩吵醒想跟她玩……


想請問說如果上述的精神虐待暴力,當下沒有錄影音,我事後用line來讓他承認他有過這些行為,可以算是有效蒐證嗎?



2.他婚後陸續向我借了85萬,向娘家借30多萬,最近要求他寫借據,他還說我三餐吃了他很多錢,硬要扣除5萬的金額才肯簽名,我娘家的借據他說叫我爸跟他寫,他才要簽名,且拒簽本票,並事後揚言,他問過了,事後寫那張借據根本無效,請問真是如此嗎?


3.上述兩點內容,若判決離婚,他還可因為財產分配拿到財物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檢附對話紀錄、證人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

2、借據何時簽都沒問題,重要的是有無資金流向證據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需進一步釐清財產狀況。

4、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起訴訟,以保障權益。

 

 

 

您好

離婚部分

以你所述的狀況

構成離婚要件應無問題

至於監護權部分你不用擔心

你是主要照顧者

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你的

是他要看你臉色

而不是你要看他臉色

建議你先把孩子帶離家後

立刻申請家暴保護令

離婚訴訟

這樣比較能保障你

 

借據部分只要簽名即有效用

 

至於財產部分

要看雙方財產狀況

這個要具體判斷

原則上是錢多的一邊給少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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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多年承辦保護令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訴訟經驗

如您的案件係發生於台北或新北地區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lsy 103-09-11 01:03

您好~想請問

姊姊離婚了,兩個小孩歸男方,當初說好男方全權處理一切,包括監護權扶養費用,但是現在因為經濟問題,兩造都不願意扶養小孩,各自家族也無法負擔,吵到現在說要把小孩送到孤兒院,兩造會有刑責嗎?如果妹妹扛下一切,是否可要求兩造負擔扶養費?又該如何處理?  在此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送至孤兒院,不會有刑事責任。然,就您所述的狀況恐不易。

2、法律上可以爭取監護權之後請求對方負擔撫養費,雖然現實考量恐不易實質取得撫養費,但是為了子女,仍建議處理(包含日後的可能遭對方請求相關撫扶養費等)。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52

 在還沒有改定監護之前,男方還是要照顧責任,

至於撫養義務,你姐沒有監護權,並不因此不用負擔小孩撫養費用

以現在父母都健在的情況,法院不可能把監護權判給父母以外的人

阿珍 103-09-10 13:17

請問我老公外遇

他想離婚~我不想離婚~

家裡生活費用是他支出~我若不離婚他可以減少給生活費用嗎?

因為我沒有工作~家中還有小孩上學、保險費用需要支出

如果我不離婚~他是否可以用減少家用經費逼我離婚??

法律有無規定支付經額費用的上限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0 13:35

您好!若對方不給或少給家庭生活費,您仍可依法請求其分擔,不用因此被逼離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珍 103-09-10 13:40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0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對於離婚並不採破綻主義,故須您有離婚事由對方才可向您主張離婚,故不予理會。又若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您可起訴主張之。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7

 因為是對方外遇,所以對方訴請離婚,法院是不會准的,

只要你堅持不離婚,就能保住這段婚姻,

至於生活費部分,對方不給的話,是可以提告請求的

阿珍 103-09-11 09:59

 謝謝

阿珍 103-09-11 09:59

 ?謝謝

103-09-10 07:29

律師您好:本人於95年結婚於91/4/9離婚是因為我先生信用破產又於94年9/27日結婚未辦登記,中間有協調更正監護人,但104年我先生說想投資房產要我向銀行個人信貸300萬,如今他偷走我銀行印章挪用信貸的錢300萬買房金屋?嬌還一起出國及作其他投資請問該如何?

 您好:

如您想要要回您的金錢

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先生返還

如先生逾期未還再向其提出返還借款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

如果能夠搜得先生有通姦證據,亦可告其二人通姦罪及相姦罪

就偷您印章取款部分是否有構成犯罪較有爭議,因為您似乎有答應其去借信貸並提供其使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對方有竊盜侵佔偽造文書,的罪責,另外,民事部分要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主張,但這些還是要詳細了解證據後,才能判斷如何進行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9:33

如同以上二位律師所述,

具體的部分,仍然要看實際的證據而判斷。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菲菲 103-09-09 13:36

我已申請家暴令(有通報113.報警.驗傷)目前收到的是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擇期開庭

有收到一份先生需要去認知輔導.但他沒去

我並沒有因為家暴分居離家

仍然和先生同住一個屋簷下

這是否會影響我將來因家暴而訴請離婚?

法官是否會認為雖被家暴但我卻沒有因此離家代表婚姻仍可維持?

我非常想要我女兒的監護權以及擔任她的主要照顧者

(我白天有工作.婆婆代為照顧.但晚上都由我接手.女兒和爸爸不親近.因為她親眼見到先生毆打我)

因為我先生沒有善盡照顧她的責任

每天就是滑手機打電動跟喝酒

我該如何蒐證他並不適合照顧小孩?

她才兩歲半.但已可以清楚表達.我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在判決時是否會詢問她的意願

家暴發生當天.證人都是公公婆婆以及小姑.全是夫家的人.我並不認為他們會願意當證人

另外.通報家暴中心當天.對方有詢問我整個家暴過程.我有提到先生拿起剪刀對著我.雖沒有刺我.但我因為奪下剪刀而受傷流血

再來 到醫院驗傷時 醫院的社工也同樣詢問我過程 剪刀部分我依舊老實告知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第一份做的是要傳給社會局的 我沒有提到剪刀部份

第二份做的是派出所的筆錄 我提起剪刀部份

警員說:你第一份沒有提 這份你就不要提了!不然會不符合!

是我粗心大意慌了手腳

 

您好

家暴分居是兩回事

法官不會因此而為不利的認定

不過你可以要積極收集證據

但原則上子幼從母

而且如果你是小孩的照顧者

不會有這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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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令開庭主要是審酌有無家暴家暴程度,來決定保護令救濟範圍,有家暴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來起訴離婚,當然訴訟過程中的其他論述也是必要,監護部分,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並做訪視報告,供作決定,有家暴會先推定不適合監護,既然決定要訴訟了,所有的對話要錄音,訊息要保留,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14:11

您好:

1.  雖然您有保護令,但法院判決離婚之重點是,您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先生不想離婚,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如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並無暴力發生且夫妻同居相處融洽等理由,說明爭吵只是單一偶發事件,還不足以無法維持婚姻,如此法院並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若法院認定家暴成立,對於您取得監護權相當有利。您後續須蒐證對方有持續家暴傾向、對方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家庭暴力的行為,應可作為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的重要依據,倘若您持續住於家中,並且沒有及時提起相關訴訟,確實會讓法院認定該次家庭暴力行為僅為雙方偶而衝突,因此不利於訴訟

2、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提起訴訟,至於其他證據的部份,可以傳喚證人、並且錄音錄影的方式取得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9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主張受肢體及精神上之暴力而聲請家暴令。之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阿文 103-09-09 13:19

請問各位律師

      我父親因為外遇跟我母親離婚,原本家中有房車一台,車子名下是我母親的,但卻是我父親在使用,我母親想說既然他要開車就過戶給他,燃料稅與牌照稅讓我父親繳,我父親卻擺爛說不要也不繳費,酒駕罰單也不繳納,都變成我母親在繳納,因為還有其他負債要繳納對家庭負擔很大,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有方法可以解決嗎?

     有辦法過戶給我父親,或是強制性把車子取回來嗎?不然每次擦屁股都焦頭爛額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14: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辦理車牌照或是停駛。

2、詳細的申請書等,可以逕洽各監理所。

 

小四 103-09-09 13:11

各位先進您好: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的是,如今已離婚數個月,發現尚有物品留在前夫家,例如私人相簿,家具,女用包包等諸如此類,前夫家皆已推託說是屬於他們的東西或是前夫家自行私藏,謊稱沒看過.....不讓女方前往取回,請問一下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09 13:21

本件可能涉及刑事侵占罪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13:56

您好,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只要對方以持有為所有之犯意,占有他所持有之您之物,即涉及侵占罪嫌,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歸還物品,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即可依法提告,但您必須先證明該些物品係屬您所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米 103-09-09 10:51

男友與前妻離婚監護權歸男方

但兩名小孩 長期由男友的媽媽跟姐姐照顧  男友每月支付扶養

現因男友的姐姐跟他吵架 他姐姐請他媽媽去訴請監護權轉移

請問 這要如何解決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1:08

您好:

1.請問妳男友現在有能力可以照顧小孩嗎?若有,則監護權本來就是妳男友行使,就要負起照顧小

    孩的義務。

2.若真的無力照顧,則小孩的母親可以照顧嗎?如可,可改由母親任監護權人,由母親照顧。

3.小孩是無辜的,請不要犧牲孩子的權益

謝謝

小米 103-09-09 11:2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請問妳男友現在有能力可以照顧小孩嗎?若有,則監護權本來就是妳男友行 ... (恕刪)

 

律師 你好  不好意思 我有口誤 是男友的媽媽就是小孩的祖母

並非 小孩的親生媽媽 男友目前在高雄工作 小孩在屏東

因為工作的關係 很難照顧小孩 至於小孩的親生媽媽 沒負過責任 離婚後沒支付過扶養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1:25

小米妳好:

1.我沒誤會妳的意思,我的原意就是要是小孩生母可以照顧,就改由小孩生母擔任監護人;

   不過妳已說小孩生母完全未照顧過,則此方法顯然不可行。

2.男友家裡還有其他親屬可以協助照顧小孩嗎?如有,可由他們擔任小孩的監護人。

3.如果男友家族真的無人可以照顧小孩,請速向當地社會局請求協助,由社會局協助向法院聲請

   選定社福機購為監護人給予小孩照顧。

謝謝。

小米 103-09-09 11:32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  我想  我真的敘述的不夠清楚

1.小孩目前住在男友的姐姐家裡由祖母照料生活起居 而男友人在高雄上班

2.前幾天男友回屏東家裡收到法院的函 通知祖母去聲請變更小孩監護權 目前小孩監護權在男友身上

3.因小孩的戶籍原本在男友的戶頭裡 昨天法函裡面 附上的戶籍謄本 竟然未經男友同意 兩各小孩的戶籍已遷入祖母的戶頭裡

我想請問的是

1.此案若已由法院送往社會處 是不是需要等到社工去訪視後才能繼續進行

2.若開庭 男友不出庭 監護權是否判給祖母那一方

3.若監護權判定後 男友是否可以行使探視權 而不需經監護人同意

4.此案是否有可能判定共同行使監護之權利

至於小孩的親生媽媽 完全不在考量之內 因為離婚後 就再也沒行使過任何義務

以上  問題過長  感謝回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9 11:49

小米您好:

1.法院會等社工訪視完,並作成訪視報告後才繼續審理。

2.法院很重視訪視報告的結果,通常都依報告結果判誰適合擔任監護人。

3.若法院判給祖母,則與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要先約定好(例如約定要一日前電話通知監護人)。

4.此案共同監護可能性不高,畢竟小孩爸爸無法確實履行監護人照顧小孩的職責。

誤會您的問題,不好意思

謝謝

103-09-09 09:28

您好,請問

婚前,女方父母出300萬買1000萬屋,房屋所有權人為女方,貸款700萬為女方。

結婚後,

男方每月付貸款,男方父母拿出200萬幫忙付貸款,共付300萬。

目前貸款還差400萬。

請問,為了預防離婚,如何做可讓雙方都可以公平。房子貸款可以雙方持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將房屋及房貸的部份設定共有或是簽立協議書,明文記載相關的款項交付狀況。

2、預防離婚的部份,至多僅能簽立契約,倘若夫妻一方有對於婚姻不忠或是其他原因造成離婚,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或先做財產分配等。

3、本文建議可以夫妻雙方約定好之後,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以保障雙方權益。

您好:

除曹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建議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則您應蒐集全部雙方各有支付房屋頭期款及貸款證據

以作為萬一日後有訴訟時之舉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9-09 17:47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還是名字掛在兩個人名下,

不然繳了老半天房貸,

萬一離婚,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就是對方的財產,

如果是婚後才買的,還可以分一半,

如果是婚前買的,是一點機會都沒有

阿文 103-09-09 01:20

請問各位律師

      我父親因為外遇跟我母親離婚,原本家中有房車一台,車子名下是我母親的,但卻是我父親在使用,我母親想說既然他要開車就過戶給他,燃料稅與牌照稅讓我父親繳,我父親卻擺爛說不要也不繳費,酒駕罰單也不繳納,都變成我母親在繳納,因為還有其他負債要繳納對家庭負擔很大,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有方法可以解決嗎?

     有辦法過戶給我父親,或是強制性把車子取回來嗎?不然每次擦屁股都焦頭爛額了

 

show 103-09-08 23:0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

縱然沒有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十款之離婚事由,

但如果構成同條第二項規定之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亦可訴請離婚

至於您的案件是否能夠構成該離婚事由,

則建議應將全部相關簡訊等各種證據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為宜。

至於小孩監護權部分,如果法院判准離婚亦可一併裁定由哪一方任之

對另一方亦會定出合理之會面交往(探視權)方式,

甚至可以定扶養費用之負擔金額及給付期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26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有需要,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後應該還會有辱罵的機會,建議錄音

然後再以精神上虐待為由聲請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也會構成離婚的事由。

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還有因多次違反保護令羈押過)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簡單生活~做自己 103-09-08 13:19

你好~ 我想要離婚~但先生提及想要共同監護~

若打官司極力爭取小孩監護權~法官最後有沒有可能是將監護權判給男方

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歸我~這樣才可以好好照顧小孩

但我害怕若打官司~法官可能會把小孩判給男方~我相當的擔心~我想要知道自己是否能取得監護權~才敢提離婚

因為我真的不敢想像小孩不在我的身邊

我本身月薪五萬多 家中房貸都是我在支付~小孩保險及儲蓄險也是我支付.

小孩平時的課業也都是我在旁協助~小朋友四歲 念中班

 

 

葉子 103-09-08 03:17
我想請問離婚小孩歸屬於誰?男方沒任何財產?男方全家有喝酒、賭博,這樣監護權還會歸屬於他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57

法院會依小孩的最佳利益判斷,也會請社工做訪視報告作為監護權判斷的依據。

剛好手上也有一件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進行中。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監護歸屬,法院會就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因素加以考量,所以要爭取監護的話,就要在法院就每個考量因素加以切入論述,另外也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不是一定會判給男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法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依您所述情況應有機會由您爭取得到監護權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08 19:00

以你陳述的情況,男方是否有良好環境給小孩是有問題的,

女方的勝算不低,建議直接提告爭取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8 1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即俗稱之監護權),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作為判斷之標準,並會由社工所作成之訪視報告作為法院判斷之參考。

又若您欲爭取孩子之監護權,建議您千萬不要讓孩子被對方長期帶走,因為法院在判斷時,通常會認為變動孩子現在已習慣之現況,會對小孩較為不利,故若欲爭取監護權,應讓孩子長期在自己身邊較為妥適唷。

103-09-07 22:32

請問律師們:目前和先生分居未滿6個月但想與先生私下寫協議書 內容:雙方各自名下財產不論婚前婚後將各自保管 日後若離婚也沒有分配財產問題 男方也無須負擔女方的生活費 因7/16分居雙方育有1子依舊由女方照顧 男方則每個月負擔扶養費12000元每月10號前匯入女方銀行帳戶。。請問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呢??需要有證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之約定不違反強制規定及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即具有效力。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52

原則上契約一經簽署就有效力,不過你們約定的都是離婚才會約定的事項,

離婚還沒有處理的情況下,

預先拋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及撫養費用的約定是否有效,恐有爭議

103-09-07 23:00

這樣的協議有爭議??…那該如何協議才可以呢?請律師們幫幫忙~我是全職媽媽沒錢請律師訂協議書 所以請各位律師是否能幫我看看這樣的內容該如何協議才能沒爭議及有法律效力呢?…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3: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認為您所敘述的內容並無違法之虞,但是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求周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徐先生 103-09-07 21:02

請問雙方離婚後.子女由男方扶養.女方不想給付子女教育費.是否法律有規定可以不用給付.

如女方不給付子女教育費.男方可否不讓女方有探視權.謝謝

 您好:

離婚後父母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包括教育費等一切生活費用),原則上各負擔二分之一

故任監護權之一方可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對方請求其應負擔之扶養費用

以及自行請求已經幫對方代墊之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但不得因對方未給付扶養費而阻止對方探視未成年子女

因為此二件事並不能互相抵抗對方行使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及義務,故縱使離婚亦不免除之。故主要行使親權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扶養費用,若對方遲不履行,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又未行使親權之一方仍具有探視權,縱使未給付扶養費用,仍有探視之權利,不得以未給付扶養費用為由,即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權利,否則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做判斷,倘若有一方完全沒有經濟能力,則確實可能被酌定相當低的金額。

2、扶養義務與探視權兩者無關,應該分別處理,倘若探視不利子女人格發展,本身就可以拒絕,至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並向法院聲請執行。

夫妻離婚後對小孩還是有撫養義務,除非因自己經濟狀?困頓,會因撫養限於生活困境,才能減輕或免除撫養(免除實務上幾乎很少見),另外,有無撫養,跟探視沒有絕對必然的關係,只會是參考的因素之一,當然,如果進入訴訟,這就會是雙方攻防焦點之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