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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靜 101-07-18 23:01
我剛嫁過去ㄉ時候 我公公喝酒就會亂ㄌ 我公公偶而會跑去我房間敲門 我公公三天喝一次一喝就喝二到三天 喝酒就會唸人 不然就會自言自語到半夜 我老公ㄉ弟弟管有ㄉ沒有ㄉ 我老公ㄉ第第會常常找我麻煩 我公公知道一件事亂ㄉ更嚴重 我老公弟弟被我公公亂到跑去跳樓兩次 我公公再我要生ㄉ前一天打我 我老公在5月底打我兩次 再6月9日公公跟我老公打我一個 我公公打我兩次 我老公打我三次 我長期被我公公精神上受到折磨 我有時候不給我老公上班 理由是喝酒吃檳榔ㄉ問題 我跟他說你這些錢可以留給小孩子用 你要上班不上班到不如部要上去 小孩跟生活開銷都是我再花ㄉ 我要我老公晚上陪我到12點 他有時候在睡覺叫他起來陪我 我門幾呼都在爭吵 我門現在是互告 我對我老公和公公和婆婆申請保護令 我婆婆告我毀損罪 我告我婆婆妨礙自由罪 我老公訴離婚會判我輸ㄇ 我有驗傷單~還有申請保護令
依您所述狀況 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要不要離婚 您要自行判斷決定 如要離婚 也可提起離婚訴訟 至於您先生對您提起離婚訴訟,婆婆對您提起刑事告訴部份要看他們的証據在哪 您不一定會輸 不過重點應該在於您是否繼續維持婚姻
黃先生 101-07-18 18:35
律師你好: 我離婚已4年,我有2個孩子一個5年級,1個4年級,當初是共同監護權,,但這幾年都由女方照顧但教育費/生活費都是由我支出,但女方常會不讓我看小孩,當我帶孩子時女方說帶走就帶走,女方沒工作她無能力扶養孩子 常與我要錢有錢才可看孩子常控制著我沒錢寄回去別想見孩子或與孩子說話,但我想把孩子帶在身邊照顧,我想自己擁有監護權,女方給她探視權,但想必女方不肯,請問要什麼辦法才能將孩子帶在身邊自己照顧扶養呢?是要法律訴訟嗎?那要準備些什麼?是要去法院辦理嗎?
1.如果確實如你所述 女方應該是沒有扶養子女能力 且惡意剝奪一方會面交往權利 2.你可以於同一程序提起改訂監護 並暫定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時間 3.如果法院裁定下來 對方仍違反 你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凱瑞 101-07-18 15:46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你取回房子即變成對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故何者有利尚在逕下定論,何況,尚涉及雙方是否負有債務等問題,需仔細研究。
林智群 (klaw) 101-07-1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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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瑞 101-07-18 15:45
您好! 本人婚前(民國85年)由父親全額資助購得台北市一小房子. 87年結婚. 91年賣掉小房(26坪 630萬), 再加上由父親資助換購大房子(40坪 980萬), 由於工作忙碌不察, 妻將大房子登記於其名下. 本人於98年以大房子抵押貸出600萬為投資所用, 妻為擔保人. 今日夫妻感情生變, 雙方皆欲離婚. 無奈妻強佔房產, 宣稱之前600萬借貸是本人僅有權分. 可是該房子是父親資助所購得, 當初買價980萬, 現值2400萬, 若本人僅分得600萬, 真是愧對父親. 朋友建議不要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處理, 而是先行以借名登記來取回房子所有權, 再來離婚. 請律師大人建議如何進行? 所需證明文件? 勝率幾成? 十分感謝!!

您好

 

提起借名登記訴訟主要須準備之資料為資金來源、貸款是由何人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由何人繳納,所有權狀由何人保管,最好是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只是為了借他的名義,沒有要給他的意思等等

台北地區可來電預約免費面談諮詢,歡迎來電洽詢,當面談會更清楚。

 

林智群 (klaw) 101-07-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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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Lin 101-07-18 15:04

因為爭吵對方去警察局告家暴..回家之後隨口說要離婚

他答應了..證人部分都是他去處理..我也沒見到

他跟我約在戶政..於是就完成了離婚手續

回家之後越看越不對..才發現證人部分是他自己私刻印章和自己偷簽名

到月初打電話跟他講..他有承認..隔天他卻傳訊跟我說

他有詢問律師..只要證人答應..印章簽名他自己私自完成就可以

這樣就算離婚完成..想請問這樣算偽造文書嗎..是否可以訴請離婚無效

還是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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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證人沒有親眼看到或是聽到你們有離婚的真意(不見得離婚登記的時候要在場,但至少要看到或聽到你們有離婚的意思),這樣就有機會訴請確認離婚無效。

小馬 101-07-18 12:45

我與我太太感情不睦 平時沒什麼交流 也2-3年沒性行為 這樣可以申請判決離婚嗎 ?

 1.不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之具體事由

 2.不過可以主張夫妻感情重大不睦

    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請求離婚

    只是可以提出多少事證證明

    如沒有性行為  有沒有去看過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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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熊 101-07-16 16:39

鄰居一個阿姨.她的老公剛假釋出獄.出獄後死性不改.在外面欠錢
好....也幫他還了..
這個阿姨實在受不了.想跟他離婚(怕他又在外面欠人錢.對方找上門來).對方不肯,現在又不知道躲去哪裡.根本找不到人.這個阿姨日子也不是很好過,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找不到對方,你們只好直接打離婚訴訟了。

大寶 101-07-16 02:23

請問探視權一個月最少要幾天,時間最少要多久?

 

如果我可以拿到監護,老公會報負我不想他一直打擾我跟寶寶的生活,所以探視是要在女方家裡還是外面比較?如果離婚看到對方家長來,我需要稱呼他們什麼?

 每個月探視兩天~四天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對方的家長你可以稱呼xx的爺爺、奶奶,探視的方法可以約定在你陪同之下或是不約定是否陪同,只約定交付及帶回來的時間。

mlshih 101-07-13 18:00

律師您好!如題,妻已離家近三個月,且之前還曾離家近一個禮拜,期間我都會簡訊跟EMAIL詢問她是否願意回來,但都沒有正面的答覆,因此想請教律師若走上"離婚"這階段,則她是否滿足"惡意遺棄家庭"?又,我已無意復合,且三歲女兒在母親離家期間亦無思戀母親的傾向,因她都是我跟奶奶及其他家庭成員在帶(家族企業),所以想從離婚的角度來進行後續,惠請賜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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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僅有短短三個月 實務應該不可能構成惡意遺棄 不過你是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履行同居 也許對方到時候會同意調解離婚和解離婚 2. 不過要注意 如果到時候離婚部分敗訴 將來可能無法提出同一訴訟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14 14:22

明利:

你的妻子離家近三個月能否訴請履行同居義務,首先要看她有無不與你同居之正當事由,如無不同居之正當事由才能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另外,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獲法院勝訴判決確定之後,如你妻子仍不回家,可進一步正式提起離婚訴訟,通常這種情況下法院都會判准離婚

律師 敬啟

mlshih 101-07-14 22:44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們的幫忙!!另有關"履行同居義務"此項,要是她離開某一段時間後又突然回家,然後周而復始達到離家不滿一定期間的要件,則如此我該如何?現在最大問題就在於就算告她不履行同居義務,但她若偶爾回家一次的話這樣我不就永遠提不了訴訟?又因此孩子也會承受極大的痛苦,我實在很想有一個快刀斬亂麻的方法來結束這段婚姻,並且是在可以保有監護權的前提下,我到底該怎麼辦........><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15 00:58

明利:

所謂”履行同居義務”並非偶而返家就算數,而是須出於”夫妻共同生活”之意思而居住在一起才算是.所以,除非有不履行同居之正當事由(例如因不得已須在外地工作),如你所述,僅偶而返家並不能算已盡”履行同居義務”!另外,如你太太偶而返家的目的是在規避”惡意遺棄他方”或”不履行同居義務” 之要件,可按實際情形另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以夫妻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由審理的法官來斟酌你們的婚姻是否已達不能維持婚姻之程度,如果是的話,相信法官還是會判准你們離婚的,不會因此就沒有辦法救濟的!

律師 敬啟

mlshih 101-07-20 18:03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另行請教是否可略過"履行同居義務"這項直接進入離婚訴訟程序呢?

張扭他爸 101-07-12 20:32

我老婆已離家兩年左右

中間打電話以及去她上班的地方都避不見面且無回應

家裡有三個小孩 分別是高二 小五 小四

請問一下是否可以由我單方面請求離婚

或是另有其他方式能讓我老婆出面協調

 1.離婚主要區分為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

    如果老婆避不見面  能考慮的只有裁判離婚

 2.老婆片面離家   應該符合惡意遺棄的事由

    你可以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對方如不願意來法院  法院可判准你離婚

    對方如有出面  也可以在法院前和解離婚調解離婚 

egg6911 101-07-12 12:27

律師 您好:我已與我先生分居(未離婚),當初買車因為保險比較便宜,所以用我媽媽的名字買,所以車主是我媽媽,而我前面繳了約有26期的貸款費用(約10萬),後來因為我們吵架分居,車子一直都是他在開,前陣子下大雨淹水成了泡水車,他就傳簡訊問我要怎麼辦,我說就繳清貸款過戶你的名字,他也去繳清了,但是因為我跟他媽媽又有另一個官司,他媽媽在法庭上說要和解,但要將車子過戶和解,被轉介調解會,但是他又另寄了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不然要走法律途徑,我傳簡訊給他說:是你媽媽要在調解會裡談的,現在又傳這個來,我不知道要依那個; 他就回說:一碼歸一碼。 = ="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及我只知道我可以主張要他還那個10萬元,但我是不是要寫在那裡回應他???以上,很急,麻煩律師了~。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或是跟第三人有關係

 都可以加入一起調解

 所以你還是可以跟他一?表明

 如果要一起解決你的意願是什麼

egg6911 101-07-12 13: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 (恕刪)

不好意思,是我表達的不太好,現是我先生寄了一封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

是不是 我要回寄另一封存証信函給他,並說明要他還10萬元我媽媽才要過戶?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字句要注意的?(此為其一)

另外,與他媽媽的官司中又未得到調解,他媽媽的說要過戶那個車子後就可以和解了,請問我是要在回寄的存証信函中說明在他媽媽的調解中再談嗎?(此為其二)

請問...車主是我媽,我也有付前面的貸款(約10萬元),他在開,他可以用什麼法條告我們嗎?

他已經賣給車廠了(車廠也給他錢了),才很急著要我們過戶給他…他可以這樣賣嗎?....

egg6911 101-07-12 13:36
回覆 egg6911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 回寄一封給他? 不理這封存証信函...會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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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6911 101-07-12 15:43

謝謝陳律師回應我。

這個信上有說要我在五日內出面處理過戶事宜,如不出面,則走法律途徑,我怕用電話,他還是會說我沒出面…

另外,就是沒共識....

Max 101-07-11 20:08

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只要不影響小孩作息我每個禮拜六可以帶他回家住禮拜一晚上再回去 一開始都是我們禮拜六去接小孩禮拜一晚上她才來帶回去 後來半年後她說可以幫她送回去當時我答應她不過半年後因為一些事情我說不能幫她送 她就說不能送救不要來接小孩子了 這樣我該怎樣做

離婚小孩監護權寫給她 如果不讓我帶小孩那我是否還能爭取監護權 現在我們兩個的家庭條件都差不多 賺的錢也差不多 工作的性質是一樣的 小孩現在比較愛黏她

那他不讓我帶小孩我該要怎麼做呢? 謝謝回答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4

這只是探視權的細節問題,改定監護不見得可以解決問題,況且你也說小孩比較黏媽媽,那改定監護應該不會過

阿炫 101-07-11 19:55
很多人問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但是我的問題是,在不離婚的前提下,
有一方想把財產對分,是可以的嗎??有法條可循嗎??

如果資產都在女方名下,女方私自把夫妻共有財產都領出,並對分
給男方,有觸犯法律嗎??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5

你們只要協議改用分別財產制,去法院辦理登記,即可將彼此間財產作一個分配

阿炫 101-07-12 10:41

此問題的前提是
夫妻已不合....常為了金錢吵架.....但又不願離婚!!
所以有一方主動要求做財產分配!!!
所以想詢問有否法原依據!!或是處理辦法!!!(協商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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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娃 101-07-11 19:29

父親過世5~6年了 過是當時我未滿20歲  這幾天收到銀行遞送法院前的通知  才知道當時生前有一筆20幾萬的債務 ,由於我們沒有放棄繼承 所以必須要幫他還債!!

國小父母離婚所以我們很從小監護人已改為三伯,父親也沒盡到養育責任,這樣還要幫他清還債物嗎??

但是之前銀行都有寄送欠款通知書,但是問銀行 他們說有寄單子跟過世時跟未滿20歲沒有關係

請問要怎麼處理呢??現在去做放棄繼承來的及嗎?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8

你當時未成年,依法不需要背你父親的債務,建議向銀行提起確認債務關係不存在訴訟

pea 101-07-11 14:24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土地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4.媽媽已跟爸爸離婚,但戶籍是再一起,需要負擔其他責任嗎?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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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1-07-11 10:40

我的身份 被我前夫拿去他公司報稅,他報完之後很久才跟我說 這都是離婚前的事情

他報了約43萬 可是我並未報綜合所得

現在 如果我得要報那筆稅金

是否是我得要負擔 應繳納的金額

還有 我是否可以檢舉他們公司

那間公司  是他姐夫的 所以他才能拿我名字去報 而未被公司拒絕以他人名義申報

(其實我也不知道問什麼)

我只想知道 是否我該負擔繳納那筆金額

如果我未去申報綜合所得 是否變成逃漏稅

還有他們拿我名字去使用 是否可以檢舉他們或控告他們

至於控告 我不想讓他們知道是我

所以我不知道該如何

他們有少報稅金 因為 他報43萬 可是 他每月所得薪資是5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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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您同意被公司拿去報稅,對方是構成了偽造文書罪,而且也違反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當時,如果您認同這筆報繳而願意負擔的話,也因此超過繳納稅金門檻的話,基本上國稅局會寄稅單要求您補繳所得稅。但是如果您不願意負擔,不想讓對方知道是您檢舉的話,基本上可以請他人代您至當地的國稅局填寫申訴書檢舉,請國稅局人員進行調查,並說明該公司虛報未任職員工的薪資所得,不過出庭調查時你還是得出庭應訊的。

(參照稅捐稽徵法第4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朵芮斯 101-07-09 18:50

您好!

我委托一名律師處理監護權改判的事宜.

但她竟未經我同意將我提供給他當初的離婚調解的內容散布出去.

請問這是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刑法的防害秘密罪?是否我須上訴才能成立?

我已為了監護權的事身心俱疲,我想要了解,站在專業律師的立場,她的行為是否不當或違法?

 

(1)對方未經同意即將離婚調解的內容散布出去,由於這是律師業務而得知的秘密,可能成立刑法洩漏業務秘密罪。另外本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悉對方散布秘密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但是如果律師是基於職權所為,而他在散布於外時當初是為了你的利益,基本上因有正當理由,則不構成犯罪。

(2)    除了刑法處罰以外,對方的行為基本上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侵害隱私權以及名譽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玲玲 101-07-09 11:04
請問我老公他有乾癬性關節炎加上他是一個老菸槍家裡又有養鴿子又常常在吵架之後對我跟小孩精神虐待最近又吵著要去法院訴請離婚,但是我要小孩監護權,如果真的到法院我要怎樣才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呢?
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還是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如果你有監護子女意願及能力 也有相當親屬可以從旁給你協助 子女與你互動關係也融洽 爭取子女監護應該不難

 

(1)要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由無過失或是過失較少的一方提訴才會成立,造成婚姻無法維持的一方是無法提起離婚訴訟的。依您的敘述,對方對您跟小孩精神虐待,可能構成「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或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由於對方應就上述事由負責,所以對方基本上不能提離婚訴訟;縱使告了,除非你也同意,原則上也可能不會成立。

(2)  如果您打算提離婚訴訟的話,子女的親權行使負擔原則上是先由雙方協議;如協議不成就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後作出裁判。審酌的事由主要有「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等等,這時您可以盡量提出由自己照顧子女會比較妥適的原因,以及不宜由對方照顧子女的原因。

(參照民法第1052、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8 22:55
您好~ 數年前協議離婚, 監護權在我, 探視則為每月一次的週末, 扶養義務雙方共同分擔(需給監護方每月1萬元) 最近前妻卻提起訴訟要爭小孩監護權

開過調解會後,因我並無過失且孩子也照顧的不錯,已經8歲,但可能因為前妻對於探視方式有不滿,因此調解委員說監護權不變的話,先互提探視方案...
結果前妻竟然提每月探視小孩兩次,其中一次探視小孩要我負責接送(北高兩地)
前妻有探視的權利,但我監護人有協助她探視的義務嗎
這樣勞民傷財是為何?
我提的是平日每月一次,但暑假到她那邊14天,寒假7天,但都由探視方接送, 寒暑假期間若剛好我有需要去台北我們可以協調好由我順道送去...
這樣也免去大家奔波多次不是嗎,這也是調解委員建議的方式,實在不懂為何要如此要求?心理不平衡要拖我下水去承擔她探視的成本?
要我負責每月接送除了影響我生活也讓小孩不時在北高往返,對方完全沒想過這樣小孩的生活就在這樣的斷斷續續中能正常嗎?
我想問的是前妻有探視的權利我不會阻擋,但監護人有幫她付探視所需之時間與交通成本的義務嗎?? 還有前妻還提出要除夕當天要我將小孩送到她家門口,初三還要我去她家接回! 這欺人太甚了! 完全沒考慮社會善良傳統風俗, 先不論孩子是要傳我家香火, 孩子身為我家中長孫備受長輩疼愛, 且本人的父母均健在, 怎麼可能在除夕圍爐團圓夜~大年初一看不到孫子!?不考慮我也該考慮長輩的想法吧! 而關於扶養義務共同分擔, 前妻離婚後有三十個月沒有分擔當初協議的扶養費用三十萬元, ,這期間她一直強調有付了三次孩子保險費用與一些課後讀物的費用,但當然是九牛一毛, 我想就這次機會一併討回, 我可接受她將她自稱付出的這些費用有單據的且確實有用在孩子身上的部分扣除, 請問是否可行? 關於這幾點法官通常會怎麼判...?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43

 依你所述,你所提的探視方案較為合理比較可能會被接受,至於扶養費如果對方仍不付的話,建議直接訴請履行約定給付扶養費,如此也對你的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決定了探視方案,現在如果要更動的話,就還是必須經過協議,協議不成,再交由法院處理,並不會對您更不利。另外,交通往來的費用基本上是由探視方負擔(因為要用何工具探視方自己定),除非雙方協議由他方負擔,但是您只要不同意由您負擔,法律也不會因此強制規定要由您方負擔的。

(2)    對方應該依當初的協議方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按照方案給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如果是依法院調解離婚的,則可以該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提出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條款後,對方必須對自己有給付扶養費用舉證;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已支付全部扶養費用的證據,原則上會勝訴。由於保險費用和其他費用屬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您是可以扣除掉的。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9 16:1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資訊

我一直覺得奇怪的是...

當初離婚協議書都是雙方簽名蓋章,而且在公家單位也有留一份存證

怎麼可以說想改就來提訴訟呢?那協議書的意義何在?這種無端飛來的訴訟讓我生活與心情大受影響

要是調解破局,進入法院審理,我想要堅持原協議書內容不變機會高嗎

不然每隔一段時間就來訴訟

或是最後判決內容不合我意,我也隔一段時間也來訴訟想改

這樣一點都不合理阿...

 

101-07-08 13:43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女方怎麼做才能爭取到扶養

目前我姐有1個 3歲大的小孩 肚子現在有4個月大的寶寶

3歲大的小孩目前在男方家 我姐想爭取目前肚子的寶寶

不過男方那邊也想爭取 請各位幫幫忙 媽媽想念孩子真的很痛苦

現在還沒離婚 連3歲大的孩子帶給我出門吃飯都不行!!

重點:男方家中的經濟能力比較好

我們雖然也有在工作不過經濟還是比不上他們的好  這樣機率會不會減少

1.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考量面向當然包括父母監護意願 能力 親屬系統 等等 2.經濟雖然是考量因素之一 不過只要可以維持基本生活 我想這不是絕對考量因素 而且母性都爭取子女監護上通常會相對有利 3.等離婚之後 或訴請裁判離婚時可以請法院定子女的監護即可

101-07-08 14:2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子女監護原則上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 考量面向當然包括父母監護意願 能力 親屬系 ... (恕刪)

   那請教一下張律師  目前如果真的要離婚 需要辦理哪些程序 還有請律師費用大概要多少!!

 

 

林宜靜 101-07-08 11:51
我剛嫁過去ㄉ時候 我公公喝酒就會亂ㄌ 我公公偶而會跑去我房間敲門 我公公三天喝一次一喝就喝二到三天 喝酒就會唸人 不然就會自言自語到半夜 我老公ㄉ弟弟管有ㄉ沒有ㄉ 我老公ㄉ第第會常常找我麻煩 我公公知道一件事亂ㄉ更嚴重 我老公弟弟被我公公亂到跑去跳樓兩次 我公公再我要生ㄉ前一天打我 我老公在5月底打我兩次 再6月9日公公跟我老公打我一個 我公公打我兩次 我老公打我三次 我長期被我公公精神上受到折磨 我有時候不給我老公上班 理由是喝酒吃檳榔ㄉ問題 我跟他說你這些錢可以留給小孩子用 你要上班不上班到不如部要上去 小孩跟生活開銷都是我再花ㄉ 我要我老公晚上陪我到12點 他有時候在睡覺叫他起來陪我 我門幾呼都在爭吵 我門現在是互告 我對我老公和公公和婆婆申請保護令 我婆婆告我毀損罪 我告我婆婆妨礙自由罪 我老公訴離婚會過ㄇ 只想給小孩正常環境成長 有父母ㄉ關愛
林智群 (klaw) 101-07-08 16:22
你被打時有去驗傷嗎?如果有的話,可以作為離婚訴訟證據,另外你要整理你公公打你的詳細時間及地點,以及你老公打你的詳細時間和地點,並確定有沒有人目擊可以作證的
葉蔭舉 101-07-05 17:07
律師你好:101年0517已離婚.戶政已辦好.協議雙方如有債務各自負責清理及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但沒去法院公證101年6月27日有人上門要會錢.才知前妻有做會首且似乎收錢不清狀況已起會1年期間我並不知情也沒人告知我需負責嗎
林智群 (klaw) 101-07-05 17:27
夫妻雖然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不代表就此免責,債權人可以主張你們間互相拋棄無效(知悉後兩年後離婚後五年內)

自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後,夫妻法定財產制關係即為終止。夫妻協議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並不需要登記公證就可產生拋棄效力。但要注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能屬於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無償行為,而被債權人在知悉後一年內向法院聲請撤銷。如果被拋棄協議遭撤銷的話,債權人仍然可以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如果當初拋棄請求權時就財產分配已經算公平,不算損害債權人的無償行為,基本上也不一定會被撤銷掉的。

(參照民法第242、244、255、1030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arol 101-07-05 15:00

我與先生因爭執分開已有5.6年時間 
當初先生因爭執而出走 失去聯繫
因育有二子 老大從小就在我娘家長大 由我娘家親人幫忙帶大
老二因經濟壓力交給先生家人撫養
在這期間雙方未聯絡且當初分開時也未簽字離婚

不料前幾天收到法院通知信函 是由先生寄出的離婚起訴信函
信函上聲明我將老二丟回夫家後離家出走 且四處尋找未獲
在這5.6年期間為履行同居者義務 顯示惡意遺棄持續狀態
被告存心拋夫棄子顯示無調解之希望

感覺像是被反咬了一口

想請問如果想放棄老二的監護權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這樣是否會影響老大的監護權?

還有該如何處理此段訴頌較為恰當?? 是否要自備答辨狀之類文件?

 1.要判決離婚才有定子女監護權的問題

    關於離婚部分  如果不想離婚 要提出當初夫妻住所地在哪

    什麼事由導致沒有繼續一起生活  可歸責誰

    中間有無法對方聯繫

 2.子女監護部分

    原則上雙方可以協議

    如果協議不成由法院裁定

    畢竟子女已經分開住蠻久了

    所以二兒子的部分不論如何認定

    應該不至於影響對大兒子監護的權利

PP 101-07-06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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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acca 101-07-05 13:43
我已和先生離婚過半年,前夫在我們離婚後的一個月後便和我曾經的好友生下一女,現小孩已有5個月大,但在這之前我已經知道前夫包養那女的2年時間,可手上並沒有任何證據只是知道,因為前夫光明正大的包養對方.請問現在我還可以告他們通奸,或告我那曾是好友的女人妨害家庭嗎?如果能告的要那些證據?要怎麼做? 另外我和前夫是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內容中有,前夫需自離婚後的那日開始先借我一部中古車代步,直到購買另一部中古車給我為止,但並未說明時間.中古車價格,前夫前幾個月便自行開走我暫時借用的代步車,也未另購買中古車和我交換.請問我該怎麼做,還是自認倒霉......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15 10:39

Rebacca:

如果妳前夫不否認那個五的月大的女嬰是和妳以前好友所生, 依時間推算,他們的通姦行為應在妳們的婚姻存續期間內,依法妳可以提出通姦相姦的告訴,但須再妳知悉他們通姦事實的六個月內提出才合法.至於證據方面,妳前夫承認的自白或小女嬰本身都可作為證據(但因通姦罪本身並不能強制採驗DNA,此部分須妳前夫他們同意送驗才有用)!如果提告之後連妳前好友都坦承,那就不用採驗小孩的DNA了!至於承諾另給妳一部中古車部分,雖然妳們沒有約定履行期限,但妳可以存證信函方式催告他履行,如果他在催告後仍不履行,妳就可以改對他請求給付遲延的損害賠償

律師 敬啟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租房部分,房客逾期承租這段期間,仍可以向他請求房租,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何時搬離,若將來他一直不搬,則可向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二.房子部分,夫妻離婚後則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您父親是否可以分配房子,仍應視該房是否屬婚後財產,及夫妻雙方財產狀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7-04 00:47
對付這種爛房客的話,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就只能去告他民事訴訟而已,除非你們採取一些「特殊」手段,當然前提要合法。 另外,你父母如果離婚的話,原則上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問題,大致來說,就是就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有償財產離婚時,夫妻之一方少的人可以向多的人請求差額的一半,如果只有分居的話,不會有這個問題。 最後,就算是寫遺囑,除非你父親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你父親仍可要到部分遺產
HOUKI 101-07-03 19:49

父親與兄弟共有一塊土地土地上的登記人有四人,其中一人為我的父親。我的父親在前些日子透過兄弟口中得知自己的應有部分已登記為前妻的名字。前妻在得到應有部分所有權時,急忙辦離婚手續。請問,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呢?且法律追訴權的期限又是多久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7-0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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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7-04 00:17

這應該已經構成侵占罪了,追訴期是20年

您好,

       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應先將該土地登記相關資料調閱出來,原本是您父親共有土地,若要移轉給前妻一定會有買賣或贈與之類的法律關係,再以此相關資料為偽造為由提告

amanda 101-07-02 23:36

熱心的律師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姐夫2年多以來持續傳簡訊給岳父和小姨子,內容大多數是要求離職離婚辱罵甚至出手的言詞,目前只有簡訊仍有保留,電話的謾罵並無錄音記錄,可要求或法律限制不再有如此不當的行為嗎 ??

2.姐姐因擔心無法探視孩子,即使受到家暴也不願報警或驗傷,倘若簡訊中姐夫有自己提及

出手打人和辱罵等,可由家人提出申請嗎?

3.請問我爸爸與我可否對姊夫提出精神上的賠償 ?

謝謝您撥冗回覆 !! 

                                                                               AMANDA

王耀星 (Eric) 101-07-03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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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101-07-02 22:23

案由:

於101年1月18日妻子無故帶小孩離家,打電話都沒有接,也不知道去向,只有偶爾傳簡訊來要錢,但女方都不願把小孩帶回來,後來有到女方家找到她人,但其勸說也不願回來,導致兩方家庭鬧開不合;後來妻子有傳簡訊說她不住她家了,我有問她住哪?!她都不願回答我,怎麼辦?現階段女方請求地方法院開協調給付扶養費。

想請問律師

一、我和妻子尚未離婚,她私自將小孩帶走,我還需要付她錢嗎?

二、如果打離婚官司我的勝算大嗎?監護權判給我的機會大嗎?(目前我有穩定的工作,但不知道妻子有沒有,可是她有小額信貸未還,金額大約20萬。)

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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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負有扶養義務,但是受扶養權利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原則上成年人是有謀生能力的,所以基本上您只須負擔子女撫養費。至於對方私自將小孩帶走的行為,對於子女撫養費並不產生影響,所以對方主張要負擔,法律上是合理的。

二、您可以先向法院訴請主張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要求將帶走子女回家,使您能夠行使親權,而在訴訟期間,可以請法院定暫時處分,至少讓你可以定期看到小孩。如果對方判決後仍不回家,基本上已構成惡意遺棄及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這時候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原則上會依據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子女之意願等相關因素作判斷。這時您可以主張自己的經濟情況較佳,且較有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與態度,以供法院作判決。

(參照民法第1001、1052、1055之1、1114、1116之1、11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您好,

       1.對於小孩子在20歲成年前都負有扶養義務,必須給付一半的扶養費用。至於對配偶的順位則是比照小孩子,但必須是您太太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才需要對之負擔扶養義務。

        2.您可以配偶無故將小孩子帶離且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監護權一般視有穩定工作及資力的一方會較有優勢,但小孩子如果已經到一定年齡的話,法院還是會詢問小孩子的意願。

揚碩 101-06-29 00:56

房子是93年買的跟中信全額貸款470幾萬.房屋是跟妻子共同持有2分之1.貸款帳戶是妻子名字.前3年不用還本金只繳利息.本人於94年投資生意失敗.欠銀行共約150幾萬(共有五家銀行包含信貸+信用卡+現金卡)因育有2名子女及生活開銷.又要負責繳房貸
無 力償還債務.於96年將房屋持有2分之1贈與給妻子.又於97年與妻子離婚同居.其中現金卡部份欠7萬多.目前收到簡易庭判決書被萬泰銀行民事訴訟請 求撤銷贈與債權行為及塗銷有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目前房子還欠420幾萬.目前正積極辦更生清算.7月中要開庭如何跟法官說

 1.這問題應該已經發問過了

 2.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  房子全部所有權其實都是老婆的

    當然要提出相當證明

iris 101-06-28 10:10
請問..我朋友30歲.日前自殺身亡.她自小就讓人領養
她養父對她很差...連他身後事頭七也不幫她做..她離婚過.有女兒還很小

我的問題是...我已故朋友的親姐姐或她前夫可以有權幫她做頭七嗎...(他養父不肯.然後也不准任何人替他做)
她養父口口聲聲說.在法律上只有他可以決定...難道其他人沒辦法了嗎
還有她是在車上自殺...她養父想要變賣她的車..車主名登記我朋友的名字而非他養父.她養父有權變賣嗎...她養父還想領她的保險金..她生前保險受益人是填寫她女兒..而她女兒由她前夫養.....

重點補充...請問我朋友的身後事.他前夫一樣有處裡後事得行使權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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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您的敘述,如果往生者只有一個女兒且並未再婚,但是因為受人領養,所以除了女兒是繼承人外,養父因屬第二順位,所以在女兒優先的情況,繼承權還未輪到。

而一般來說,遺體原則上是由繼承人所有,繼承人因此擁有處置遺體的權利,但是處置方法仍不能違背善良風俗。而在此因為往生者的養父、姐姐都沒有繼承人身分,依法是沒有遺體處分權的。又因為繼承未成年無法自行處理後事,所以這時就會依習慣由其他親屬出面,共同協商處理後事。而養父自己不做也不准任何人替往生者辦理「任何儀式」,事實上已經侵害繼承人的權利,這時姊姊及朋友都可出來主張,幫未成年子女主張權利,直接辦理後事。

往生者的車輛屬於遺產,會由往生者的女兒繼承下來,當然也只有繼承人才能處分財產,養父原則上並不能賣出車輛。由於前夫擁有女兒的親權,依法在為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方可處分女兒所有的車輛。但是如果車輛名義人是別人,自然推定由名義人擁有所有權,由名義人方可處分。

又既然保險受益人是女兒,保險金就應由女兒所有,養父是不能取得保險費的,因為有約定保險受益人的話,保險金並不計入遺產分配。由於女兒尚未成年,所以保險金和遺產等特有財產會暫時由前夫管理,但是可召開家庭會議監督使用狀況。

(參照民法第72、767、1087、1088、1144條;保險法第1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mini 101-06-27 10:58
想請問一下~

我和前夫離婚時,有協議要給男生錢養小孩

那時候小孩子有在讀幼稚園開銷較大

現在小孩子都讀國小了,我想把金額減少

請問~這樣子有犯法嗎?還是只要二人協議OK就可以了呢?

 這個部分屬於私法自治的範圍,你和你前夫可以商量重新約定,然後依照約定支付撫養費用。

Alice 101-06-26 15:07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的問題如下:我與前夫離婚已滿14個月,當時為了能順利離婚,小孩監護權只好歸前夫,但是我們在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

子女之監護:

(1) 雙方所生之子由男方監護.

(2) 寒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至結束,子女得於該期間內隨女方在女方住處生活.

然而離婚當時小孩才19個月大,前夫認為小孩還小未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一開始我還能體諒,一時心軟,所以第一年未強制執行離婚協議,導致一年中和小孩相處的時間不足2個月,而且前夫竟然開始刁難我,一些重要日子與過年不讓我和小孩過,原本說好的日子一延再延,今年暑假快到了,我想去接小孩過暑假,我也寄了信件通知他,但是前夫的回信部分內容如下:要把我的小孩寒暑假帶回去什麼三個月,妳不用在那邊胡思亂想了,我的原則就二個星期,久久才一次,要讓它回去過久一點,等它長大了再說,回去妳家是去玩,不是回去那邊生活,它真正的家是在這裡,屏東才是它真正的家,如果不同意,我可以跟妳保證,那天妳絕對找不到人,那如果,妳騙我,帶回去,結果故意拖到二個月後再帶回,我可以再跟妳保證,妳就沒有下一次機會再帶它回去了.我非常擔心前夫不讓我帶回或是只帶回幾天,更深怕他和孩子消失不見,他說反正小孩監護權是他的,他想怎樣就怎樣不理會離婚協議的內容,請問今年7月1日我要去接小孩,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麻煩請您解答非常謝謝您!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06-26 15:25

你的問題在於你以為協議內容讓你有權讓小孩在暑假期間完全在你那邊,文件內容並沒有規定這樣,只有說你可以帶回家一段期間,並不代表整個暑假都要在你那邊,你這樣的堅持也難過前夫會有這樣的反應,建議好好談,不要把事情弄僵,對誰都沒好處

Alice 101-06-26 15:40

對方時間一改再改,要接孩子不是那麼容易,難道我們只能任人牽著鼻子走嗎?離婚協議既然是我們雙方當初的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吧,如果一方不履行合約我們就只能忍耐嗎?

無奈 101-06-24 02:42

因為我剛關出來!發現老婆怪怪的~所以我就跟蹤她~結果發現他跟一個男生再交往~有天發現我老婆去他家~我一時氣憤自己就去抓他們~但沒抓姦在床~後來我有叫那個男的簽一份切結書給我~上面也有寫他們性交次數~而且我跟那個男的有通電話~裡面也有說到他們性交的事情!其他就沒有任何證據了!那這樣我可以告他們通姦妨礙家庭嗎?哪個會成立嗎?如果成立的話?他們會被判刑嗎?還有能要求多少賠償?而我如果跟我老婆離婚~我可以要到小孩監護權ㄇ?但我剛關出來!!還沒有工作~法官會判給我ㄇ?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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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4 14:13

我知道妨礙家庭會成立!但是通姦罪成立的機會大不大!!因為我只有間接證據~沒直接證據~所以很迷惑!!然後如果我現在馬上去找工作!並持續的做!那爭取小孩的機會會變高嗎?我也不想事情變這樣!因為我原諒他了!但他還是執迷不悟~~所以我只能現做最壞的打算!!!謝謝!請幫我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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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6-25 03:54

 律師大~

有點不懂你的意思~我把情況再說清楚一點!!現在我想挽回我老婆~所以我還沒提告!但他一直堅持離婚!!!你的意思如果我真的挽回不了的話~要離婚!就不能告他們了是嗎?但是不是有半年的提告期嗎?還是我現在可以直接告那個男的呢?而我手上的證據通姦罪會成立嗎?還是只能告妨礙家庭呢!或是直接提民事精神求償呢!不好意思!!請再幫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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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 101-06-22 15:46
您好!!
這有個監護權的問題請教您~狀況如下:
我有個好朋友(女性)因在懷孕時後老公就有外遇(目前還在交往),到小孩生下來後她也不吵不鬧的自己搬回娘家.
從離開婆家回到娘家也有一年多了,因丈夫的外遇而又分居一年多讓她有了離婚的念頭.

也與夫家有協調過結果是:

丈夫那邊也因小孩的關係不肯離婚(雙方都要小孩)也告知女方說:(如果放棄小孩子就馬上簽字離婚.)
從生出來小孩就一直跟在媽媽身邊,偶爾會給夫家帶回去住幾天.
婆家的人有幾次都用較重的口氣跟我朋友說:
(如果他們爭到監護權後會不讓媽媽探視也不會讓小朋友認媽媽,阻止一切小孩跟媽媽聯繫的方式)

P . S:  1.小孩是男孩子 2.雙方都有正當的工作 3.男方的狀況我不清楚但女方去上班家人會全力幫忙照顧小孩
問題: 1.女方爭扶養權若男方家庭也屬正常是否女方都處於弱勢? 2.女方目前在減重診所上班,為了小孩往後有更完整的教育每週(二.四.六)會兼差,職業為酒促小姐這樣對爭扶養權會有影想嗎?? 3.女方也願意共同扶養但希望小孩能住在家裡~男方不答應!!

基本上雙方協調都沒有辦法一致,當初女方要離開夫家也都沒有挽留到現在才再爭扶養而常常致電給女方威脅.辱罵希望吳律師這邊能幫忙看有沒有對女方較有利的建議

1.如果

倘若經過法院程序,皆須經過社工訪視做成報告。而依你所述,夜間酒促小姐,因屬夜間工作,且工作環境較為複雜,恐會影響法官心證,其餘兩者的差距,可能會在於親職能力部分,亦即小孩從小都與女方相處,雖然偶而至男方家居住,但男方是否真的瞭解小孩?是否真的有能力照顧小孩?如換尿布、泡牛奶(溫度、濃度等)等皆有待商榷,可於訪視時適時強調。

han 101-06-21 15:10

律師您好:

父母在我7歲時離婚監護權由父親取得,如果有天母親罹患重大疾病,無法自己生活,我們做子女的有義務照顧嗎?但母親這10幾年來毫無音訊,也未做到母親該有的本分,所以想請問,如果發生這類的情況,我們小孩子可以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殘忍)

蔡明哲 (阿哲) 101-06-21 23:28

 你當然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過必須在繼承事由發生時才可以為之,也就是你母親去世時才可以拋棄繼承,不過拋棄繼承扶養母親的義務是兩回事。

當母親罹患重大疾病而不能維持生活時,原則上子女必須負擔扶養母親的義務。但是如果母親自離婚後就毫無音訊,且未曾支付子女撫養費,子女們可以向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至於您提到的拋棄繼承死亡繼承遺產的問題,必須死亡時方可拋棄,與是否須盡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不同的兩件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胖 101-06-20 08:14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77前即與我母親離婚,當時我五歲,我與哥哥皆由母親取得監護權,賣麵扶養長大,這二十多年來,他從未拿錢給我母親扶養我們。我父親兩年前中風,行動不便,我因為不忍心,這兩年多來已經花了二十四萬左右在照顧我父親,包含醫藥費、電動代步車,三餐生活費,水電費等必要性支出,有單據為證,但是時間久了,覺得他已經造成我們心裡及經濟上很大的壓力,畢竟他沒有扶養我們,年輕的時候不負責任,都在依靠別人,我們想幫他申請低收入戶,卻因為他有兒女而申請不通過,在我母親之前,他還有過一段婚姻,也有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完全不想理他,因為他兩段婚姻都沒有盡扶養責任

    請問專業的律師,依照前這兩年的修法,刑法294-1以及民國1118-1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已經從絕對義務修改為相對義務。以及相關判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基家簡字第41號判決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9年度家訴字第275號,都是相同的情形,我們要向法院訴請確認免扶養,但是我不會撰寫民事訴訟狀,還有,我所想到可以證明我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據有從小到大看我們長大的鄰居,以及另外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我母親的證詞,以及我這兩年多來對他照顧的花費單據,請問這樣夠讓法官心證判決免扶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擬起訴狀,說明整個事實及法條依據與理由,然後向管轄法院遞狀,之後法院會開庭進行調查證據程序,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由於父親中風,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依法本來兒女和配偶原則上要負扶養義務,但依您所述,因您父親之前也並未也撫養您們的之行為,確實已經符合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這時您要提出民事書狀,可先在書狀中記載原告(即扶養人)和被告(被扶養人)的姓名住址,再表示「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之聲明」,接著再敘述關於「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事實及理由,最後附上證據資料,這樣就是一份完整的民事書狀(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

(2)   而基本上,您哥哥、母親以及鄰居就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言,確實是可以作為「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證據。如果能讓法院得到父親二十多年來,從未拿錢扶養您的心證,是有可能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的。

(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HP 101-06-18 17:28

急!!(不確認分類類別.重覆分類發文)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建議你以王先生為被告,馬上向地檢署提起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的告訴。

檢察官查出一些資料後,如果能夠確認王先生公司的會計、他女朋友還有二胎公司的人員有協助詐欺的行為,你可以針對這些人一併提起告訴。

HP 101-06-18 17:17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小櫻 101-06-18 15:45

先生外頭欠債簽下本票,會連累妻子嗎?

在奇摩知識找到 這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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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誤以為,夫妻間只要沒有互相擔保的法律關係,夫妻就算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登記,而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下。夫或妻之ㄧ方的負債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負責清償的!但按現行法律而言;這個說法可能很危險!

如果夫或妻的一方有負債之事實存在,而其另一方名下有婚後之動產動產等,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債權人就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作平均分配,而後再將分配所得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甚至在離婚2年或5年內,債權人都還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目前這種案例已越來越多,債務人之配偶不得不多加注意!建議應乘早作避債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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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如此嗎??

 

所以丈夫在外欠下的債務妻子也是有可能要負責的?

另一個問題

若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已扣走銀行的存款一部份

但不足以清償行政法上的罰鍰,那麼對於妻子的財產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據您所引用之內容的確會有這個問題。但是剩餘財產分配上,並不是所有女方的財產都會列入計算,列入者僅限於婚後工作所得,所以受贈或是繼承或是婚前就有的財產通通不會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