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誰先提離婚與是否離婚及監護權無關。至於精神科部分只要不是會有傷害小孩的行為,這不影響的,很多人都會因壓力大而看精神科,這沒什麼。探視權與監護權部分,這其實很複雜,要看你們的具體狀況,所以可能要知道多一點狀況之後比較好擬定,或請律師協助你們寫協議書,保障雙方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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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前配偶支付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包括過去未給付之部分;再就帶走未成年子女部分,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之行為可能觸犯略誘罪,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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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QUOTE
基於子女現尚年幼,為避免影響其心理,經考慮其最佳利益後,甲方(前夫)自願放棄琪對長女之監護權,且自離婚生效後, 同意放棄與長女之見面權與探視權,並同意不將雙方離婚之事實告知子女, 俟長女二十歲成年之後,再自行決定是否同意願見甲方,甲方並同意自離婚後不騷擾乙方及其子女.
UNQUOTE
請問他若真的這樣做, 我先前公證的條文站得住腳嗎? 若是他的家人(他沒出現)要見, 我仍可以惟婉拒絕嗎??
不是我不讓他們跟小孩見面, 只是小孩現在才小一, 心智還沒成熟, 雖然一路上以正面引導長大也接受了單親的事實,但實在不想那麼早就讓小孩再次掉入大人間的不安.
我單純的暫再引導小孩的立場想,希望兩邊都能在以正面引導小孩的方式下在見面. 真的不想硬的來. 請正義的律師們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您好 :
小弟我有疑慮 想請問 我們沒結婚 小孩有認領 目前為共同監護
我也不知要從何說起 目前小孩在他母親那 我探視小孩 都受阻擾
提前了一兩個禮拜跟他說幾號去看小孩 也都不回 要不然就是回說
這個月都沒空喔 下個月再來 從分開後跟他約時間看小孩 他都推拖
後面我問說 你甚麼時後方便 可以看小孩 他說就可以來看不可以帶走
像今年過年就問他說過年期間 可以帶小孩回來一兩天嗎 孩子的爺爺奶奶
也想看孩子 他回說要看來我家看 我跟他說我車子壞了 沒車可以過去
麻煩他帶小孩過來可以嗎 他回說不行 我家人要用車 一年了看小孩不到5次
每次去看 都看半小時而已 他就會用各種理由推拖了 說小孩想睡了 還是說他上晚班
他很累 要睡覺了 看小孩時間都配合他說的時間 又都說這種話 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上網查了很多探視權的東西 他給的還沒達到探視權的基本呢 一個月看一次 有時還說
這個月很忙 沒空 問他說都沒放假嗎 他是直接不回應 我也沒繼續追問 我怕說他到時候
說我稍擾之類的 我想問各位大大律師 我該如何 忘了說 小孩從母姓 戶籍也跟孩子的媽
這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了

律師您好 :
本人於2005年離婚離婚條件是探視權,當時孩子2歲,離婚後對方
因對方是公務員所以無法爭取監護,至今孩子已小六,
但孩子在國小期間發生學習問題及孩子父親與學校老師爭吵
前年因孩子與我的外甥拉扯造成手臂紅腫,孩子祖母為了不讓本人探視,
至醫院驗傷及於113家暴中心告本人家暴,後來家暴中心了解狀況,因此
結案,因為孩子父親從孩子一出生,並帶不同女友回家過夜,造成孩子
身心出狀況,學習問題及性早熟,因孩子問題我曾幾度至孩子學校旁聽,
如今孩子今暑假後要升國中,學校及安親班老師對孩子父親都有
意見,學校有記錄孩子1~六年級知狀況,也是因為家暴中心至學校
詢問孩子問題,本人才因此不被誣衊.
祖母再婚之日籍丈夫有躁鬱症,孩子曾告知本人日本爺爺差一點要對孩子施暴
孩子積極逃離現場
孩子也告知本人祖母對他的態度,讓他感到不安及害怕
孩子已有多次對祖母動手
本人擔心在此環境程長未來會造成孩子人格發展偏差
麻煩提供諮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是此,您必須先蒐集對方對小孩不利之相關證據,法院於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重點在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標準於上述法條規定,再提供由您行使監護權方為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相關證據,提供法院加以衡量比較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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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與現任丈夫還未離婚。
起先一月五號帶目前三個月大的孩子回娘家一個禮拜
在Line上,半強迫式要我離婚
現在擬定的離婚協議書我覺得不太合理
其中有寫到說
一:男方的父母每個月可以來探視兩次,每次兩天一夜
以上都沒跟我探討過,就當方面自己決定,逼迫我簽署
對方是說他不會來看,他父母會來看,對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以我的生活時間為主呢?
(對方很強硬,根本不管我家的作息,堅持說他們家的時間就是這樣,
強迫我們配合他,也不顧小孩現在很小,需要2~3餵奶,洗澡也是大問題,等等...)
二:女兒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歸由女方任之,女方不得再
(這點不太懂)
之前在懷孕期間對我有使用過暴力,都沒報警驗傷,但是自己有拍照
是是去年12月份,還在做月子期間,我與未滿月的小孩被趕出門
去暫住朋友家,很多親友都知此事,這次被逼離婚,對方在line上
還在line上寫說:我不能適應常被趕出門的生活,那是我的事
跟一些情緒字眼,這次有報警,申請保護令,但一直還沒有下落
對方趕我出門,不讓我回去,又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要爭取小孩
請問,如果對方要打官司,我想要監護跟撫養權的勝算高嗎?
如果對方不打官司,堅持要我簽署這不合理的協議書,我可否不簽?
以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對方似不具有之,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亦可請求法院一併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目前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小,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率似較大,且可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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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請求法院改訂監護為由您單獨監護
您需要蒐證前妻對小孩教養有無不利益的地方
會比較有機會爭取到單獨監護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因個性不合於102年7月23日與前妻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育有1子(100年3月11日生),
我跟前妻都非常的愛孩子 前妻表示一定要孩子跟著她。
離婚協議書上因草率同意了前妻寫下的內容(必須支付小孩的費用,直到小孩有謀生能力,每個月兩萬元整 父親有探視權力)
,因雙方皆無任何法律常識所訂下的契約。事發後102年8月,9月有依約將每月兩萬元匯入前妻指定戶頭,
10月時因自身家庭變化而造成支付上的困難,有同母親找我前妻到我父母親住處口頭協議將此費用改為1萬元(用來支付小孩的學費(因前妻工作的關係
無法長時間顧小孩 以致於送到私立幼兒班就學))。事隔半月,前妻表示因工作無能力繼續照料小孩的生活起居,
希望將小孩寄居在我父母家給我父母親照顧(母親無工作於家中管事),學校轉於我父母親家附近的私立幼兒園,學費依然是由我支出。
且口頭協商要將監護權變更給我。同意後我找她訂定契約,前妻藉由工作繁忙無法抽空為由,告知我將訂定契約之事宜延期到12月初,
因我體諒她工作繁忙並同意,12月初時我再度連絡她,她卻反口表示:我朋友說不用把監護權給你。為由拒絕訂定契約。
過了兩天後因在電話中跟我妹妹起了口頭爭執,負氣將孩子從我爸媽住處帶回也把孩子轉學。
接著又向板橋法扶分會申請扶助(扶助律師:陸正義),向板橋地方法院提告我102年10月起並未依約給付兩萬元整的差額。
在我收到她寄的存證信函後我也多次跟她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有保存相關對話紀錄)詳述我的經濟狀況並商量如當初改約一萬並訂定合約,她態度強硬表示依約寫兩萬,私下通融我給付一萬,
等我有能力在給付約上的兩萬。(我無法妥協是因私下通融的並無法律效溢萬一哪天她又翻臉追討那我就積欠她一筆鉅額了)
如今板橋地方法院已寄送家事法庭通知書調解種類。給我。因自身法律常識不足。整個過程又倍感無奈 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我想問的問題是 1.這流程下來法院會不考量我經濟狀況而依離婚協議書上的判我應付還是有其他可能性)
2.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我有空間去爭取(因考量到她經濟狀況不好及她母親也無力全心照顧小孩)
補充:離婚後我也時常想探望小孩但常常被前妻刁難(不是說沒空就是不回應),少數幾次探望到小孩甚至帶回家探望父母時對小孩疼愛有加,孩子也非常想念我。
除了依約給付的金額外平時也時常花費在小孩身上(比如收到前妻通知小孩感冒就醫的費用等)
補充:我前妻家的經濟狀況不好 無不動產 單親(我前妻爸媽在她國中時已離婚),她家全戶成員及資產收入她媽媽(成衣廠工作 月薪:20,000)我前妻(耳鼻喉科診所助理25,000)
資產(價值10,000機車一輛) 我家經濟狀況:父母與弟妹在外租房(父在塑膠工廠擔任幹部 月薪:60,000 母:家管(無收入) 妹:中醫診所助理 月薪:25,000 弟:在學)/
我與奶奶及叔叔同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只有我有收入(運輸 月薪45,000上下)家中由經濟我負擔(包含奶奶 叔叔 生活起居 水電瓦斯費)

法院判決離婚時, 二個小五兒子的監護權歸男方, 女方可隔週來探視小孩 (週六帶出去, 週日送回), 寒暑假可一次帶出去 5天.
但自從判決生效後, 女方以各種理由推拖不來探視小孩, 只偶爾打電話給他們. 一整個102年也只帶他們出去二次. 今年過年, 女方要求依判決, 一次帶出去5 天, 但小孩的意願只想去3天, 她跟小孩說是法官規定的, 若男方阻擋, 她要去告男方. 但事實上, 男上並未阻擋, 只要求
她不要只享權利, 不盡扶養義務. 因為雙方共有四個孩子, 男女各照顧二個, 判決雙方都要給對方一個月2萬的扶養費, 即便目前是互相抵銷的情況, 男方仍希望帳面上是清楚的, 因此於判決確定後, 主動向女方要帳號, 以便匯款, 但女方一直置之不理. 現在女方再來說探視小孩是權利, 不是義務 ?
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能向法官提起停止探視權, 或者減少探視次數的要求 ?
謝謝.





我和前夫今年5月離婚,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到要看小孩需女方同意贍養費和教育費我也放棄,而離婚過後原本說好要當朋友繼續讓小孩以為他還是有爸爸的,結果前夫行為偏差,當初離婚也是因為他吃喝嫖賭吸毒樣樣來,我才受夠離婚,離婚之後以為他會改善,沒想到還是一樣講話顛三倒四心情好就噓寒問暖, 心情不好就羞辱你責罵你,我真的不明白為何離婚了我還要這樣被他騷擾?而小孩的部分,即使我很不想被他打擾,只要他有傳訊息說他想小孩,我都有主動讓小孩打給他,甚至他打來說要跟小孩講電話,我也都會拿給小孩,可永遠的對話都是,有沒有想我?有沒有乖?上學好不好玩?就這三句就會說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偶爾想到小孩才說要跟他講電話,甚至時常幾個月沒連絡我都是正常的,就連小孩生日連個生日快樂都沒有跟小孩說,小孩的教育費和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的,我從來沒有怨過悔過,可他這樣想到就打來亂打來責罵,我是否可以不要再和他聯絡?他這幾次有提過說要看小孩,我也帶著小孩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他,結果去到那邊竟然已經好幾天沒來上班了,後來在街上逛街有遇到我也主動打給他跟他說我在旁邊,也給他看了小孩,中間就沒聯絡,這兩天他說想小孩我也告訴他小孩幼稚園有活動可以來參加,我都沒有阻止他探視,可是他堅持幼稚園活動結束後說要帶小孩單獨去吃飯,我告知他下午和朋友已經約好要去幫朋友的小孩過生日,他就在那發脾氣說我組饒他看小孩請問我白天已經給他參加幼稚園活動了?我根本沒有阻止他看小孩,是他自己很少說要看小孩的,到底我哪裡阻止了?幼稚園活動我身為媽媽小孩開心我也開心,可是他不段的傳訊息來責罵引想我的心情,請問若是他這樣繼續來鬧我亂我,我是否可以阻止他再打擾我們的生活?只因為見面後小孩很冷淡沒有叫他爸爸,他就在那責怪我阻止他看小孩導致小孩和他沒感情,我都說了是他自己從沒什嘛說要看小孩的,怎又變成是我的問題?請問若是他上法院打官司要監護權或是探視權我是否有能力阻止,我手上有很多他來亂我生活的對話紀錄和錄音還有他當初吸毒的證明,是否能讓法官把探視權終止,不要在讓他來打擾我們母女生活?

我和前夫今年5月離婚,當初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到要看小孩需女方同意贍養費和教育費我也放棄,而離婚過後原本說好要當朋友繼續讓小孩以為他還是有爸爸的,結果前夫行為偏差,當初離婚也是因為他吃喝嫖賭吸毒樣樣來,我才受夠離婚,離婚之後以為他會改善,沒想到還是一樣講話顛三倒四心情好就噓寒問暖, 心情不好就羞辱你責罵你,我真的不明白為何離婚了我還要這樣被他騷擾?而小孩的部分,即使我很不想被他打擾,只要他有傳訊息說他想小孩,我都有主動讓小孩打給他,甚至他打來說要跟小孩講電話,我也都會拿給小孩,可永遠的對話都是,有沒有想我?有沒有乖?上學好不好玩?就這三句就會說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 電話拿給媽媽聽,而離婚到現在他也從來沒有主動說要看小孩,只有偶爾想到小孩才說要跟他講電話,甚至時常幾個月沒連絡我都是正常的,就連小孩生日連個生日快樂都沒有跟小孩說,小孩的教育費和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的,我從來沒有怨過悔過,可他這樣想到就打來亂打來責罵,我是否可以不要再和他聯絡?他這幾次有提過說要看小孩,我也帶著小孩去他上班的地方找他,結果去到那邊竟然已經好幾天沒來上班了,後來在街上逛街有遇到我也主動打給他跟他說我在旁邊,也給他看了小孩,中間就沒聯絡,這兩天他說想小孩我也告訴他小孩幼稚園有活動可以來參加,我都沒有阻止他探視,可是他堅持幼稚園活動結束後說要帶小孩單獨去吃飯,我告知他下午和朋友已經約好要去幫朋友的小孩過生日,他就在那發脾氣說我組饒他看小孩請問我白天已經給他參加幼稚園活動了?我根本沒有阻止他看小孩,是他自己很少說要看小孩的,到底我哪裡阻止了?幼稚園活動我身為媽媽小孩開心我也開心,可是他不段的傳訊息來責罵引想我的心情,請問若是他這樣繼續來鬧我亂我,我是否可以阻止他再打擾我們的生活?只因為見面後小孩很冷淡沒有叫他爸爸,他就在那責怪我阻止他看小孩導致小孩和他沒感情,我都說了是他自己從沒什嘛說要看小孩的,怎又變成是我的問題?請問若是他上法院打官司要監護權或是探視權我是否有能力阻止,我手上有很多他來亂我生活的對話紀錄和錄音還有他當初吸毒的證明,是否能讓法官把探視權終止,不要在讓他來打擾我們母女生活?
實務上要起訴請求改定,要提出許多事證來說服法官相信,還要讓法官認為改定對小孩最有利,你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還是要再詳細了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從9月之後月事不再來,直到11/8我去台北婦幼醫院做檢查,醫生說我是精神壓力大造成的,我當下非常錯愕又無奈…於是11/12提出要回娘家養病。11/15 與先生起了爭執,他情緒失控之下將我推倒在地,我當下打電話給父母,他們到場後跟夫家說雙方需要冷靜便帶我回娘家。11/24 他才與我聯繫(line) 問我到底想要什麼,我回他說我目前只想好好調身體,並且想在我生日時有女兒可以陪伴,他卻一直閃避問題,甚至以死相逼,最後還是答應了我可以帶孩子,12/6 我告知他12/9要去帶孩子,他告訴我說不用等到9號,現在就可以過去,沒想到我們一到夫家,公公卻大聲咆嘯趕我們,甚至說要放狗咬人、拿拖鞋和掃把之舉動要趕走我和我的家人,把女兒扣留在室內不讓我見面。趕我們回去前,我有先簡單整理一些日常用品及衣物,待我們回去後,先生傳訊息說我拿走了他的畢業證書,叫我於明日中午前歸還給他,否則報警告我偷竊處理,綜合這幾天的事件,發現先生時常以威脅口氣及威嚇來脅迫我,令我害怕回去這個家。假如我想申請離婚的話,監護權的勝算多少?而且以相處的這一年半來,他們說話時常反覆,有也說沒有,如果我只有探視權,他們又可能找藉口不給我看孩子,那應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題所示,您似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丈夫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似較有利爭取到,是此,又可向您丈夫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都沒針對探視的方式、時間等做清楚約定,將來容易產生紛爭,實務上太多這樣的例子,探視方式等依但雙方約定後,不需要對方同意,就可以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第一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第二項)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第三項)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第四項)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第五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是此,依該條第五項之規定,您得與您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至於方式及時間,由您及您前夫協議定之,若協議不成,您亦得起訴請求由法院酌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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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共有二間,產權登記為每一間每人各一半
2、現有一個男孩,明年一月滿五歲
希望
女方希望:希望一人一間,小孩的監護權她可以不要,且也不願付扶養費,但要有探視權
我的希望:一人一間可以,但要還我當初購買房子的錢(因為買這二間房子大部份的錢都是我出,尤其第二間頭期款都是我出的,貸款也是我繳的),小孩的監護權希望可以在我這邊,女方要付扶養費,女方可以有探視權
女方日前因吵架,所以離家在娘家約三個月了,小孩現由我及我父母照顧(且小孩的意願也要住在我家),女方的職業為護士,我的職業為網路工程師
因雙方希望的條件有落差,請問法官會如何判決的機會比較大
另購買第二間所有金額都是我出的,但當初她為了產權要分一半一直和我吵架,我為了家庭和協分了她一半,但過了三個月她卻要求和我離婚,請問這可以討回來嗎?
另女方曾表明如不給她一間房子,她就會打官司,到時候小孩子不會是我的,房子她都拿的到,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要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和判決監護權及財產分配,我應如何進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此,若您具有法定離婚事由,您又是無責配偶,次依第1057條規定,您亦可請求贍養費。若您無法定離婚事由,就只能兩願離婚。再就財產而言,若婚前無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為法定財產制,而離婚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事由,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就婚後財產,夫妻為平均分配。又關於小孩親權歸屬之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於夫妻離婚時,法院會酌定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判斷標準為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為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故若您欲爭取小孩之親權行使,您必須提出對小孩有利之成長環境證明,可能是穩定之收入或是有人照顧該名子女成長等。若您取得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人之資格,您亦得對您配偶請求小孩之撫養費負擔。歡迎您攜帶完整之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
今年10/10起丈夫因故不回家一天(喝酒開車閒晃),從這天起開始變了樣!
目前有2個小孩,1個是讀大班5歲,1個是小班3歲,10/20幾號小孩住院5天,只有丈夫的弟弟來換班(約半個小時)讓我帶老大回家換洗,和婆婆來看一下(約10幾分)就走了!
因小孩沒人顧只好帶去醫院!
當天掛急診時,因丈夫換電話號碼無法跟他聯絡上說小孩要住院(丈夫說他當天放假,但和朋友出去喝酒玩樂),已有托婆婆轉達!但5天都未來探視或協助幫忙照顧!
因我在幼稚園當助教,生活作息正常,小孩都是我一人帶他們上下學,生活起居也是我一人負責!
丈夫這陣子對小孩不聞不問,請丈夫帶小孩出門去吃個飯他也拒絕說不要,有跟丈夫商量協議離婚,先提出離婚的是我,離婚協議內容是丈夫必須每月負擔2個小孩教育費1萬8千元原本他答應了!過沒幾天又改口說他覺得1萬8太多,他有信用卡和車貸要繳,我問他說那他可以拿出多少?他說1個月3千,就算我告他上了法院也拿他沒轍,他是上大夜班,休假日每月有8天,他說他可以跟法官說他跟小孩作息時間不一樣,所以沒有不關心小孩!他可以把工作辭掉讓我拿不到小孩的教育費,也可以一直跟我耗,他說他不要這2個小孩,也不會探視,他想自己一個人生活!
未發生這件事的期間是他負責生活開銷,我的薪資直接扣小孩的學費,他公司是薪轉(提款卡在我這)我負責他領薪當天把錢領出去繳一家的費用!
現在他只有負責小孩的學費,其餘的沒付任何一毛!
現在我想請問的是我真的拿他沒轍嗎?他下班後也沒直接回家,有時可以2天沒回家或者是下班後回家洗個澡就出門了!(從這事發生後每天都在喝酒)
我有跟他另外在提過,如果他真的不要小孩,那我想請律師在離婚協議書上寫他不能有探視權和監護權,小孩一切與他斷絕關係!(他同意這點也用這點作為不付教育費的交換條件)
請問我這樣做有法律效益嗎?或者我可以帶小孩和他分居嗎?因為他都不幫忙顧小孩,所以我休六日會帶小孩上台中找家人順便讓小孩散散心!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您好,探視小孩是你法定權利,無論有無記載你都可以去探視小孩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各位律師大人好: 本人在年紀輕輕18歲就結婚了,有兩個孩子,一個男生是國小5年級,一個女生是國小2年級,後因為前夫一些債務問題以及外遇還有家暴,所以去公證會請律師協助辦理離婚,但當時因為我年紀輕才22歲,不懂什麼是監護權與探視權,所以沒有爭取,後只得到探視權! 但在過後前夫的家人及前夫常常阻止我與孩子互動及探望,後來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好不容易調解固定時間探視及探視的方式,但這一段日子以來,前夫家並未妥善照顧小孩,小孩時常沒有吃早餐,妹妹還小不會洗頭,常常沒洗頭就到學校,老師多次告知我這樣的情況,這幾年來學校大大小小的活動,運動會,戶外教學,親師會,都是由我參加,前夫根本沒有很用心在照顧小孩,前夫家裡只有兩個分別75歲及76歲的老人,也就是小孩的阿祖,體力及精神上根本無法好好妥善照顧孩子,孩子時常回到家沒有人在,回家也沒有長輩陪同寫作業,對於這部分讓我很憂心, 最近孩子的心智上也出了一些狀況,老師都透漏讓我知道孩子需要母親的陪伴,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在去年底我結婚了,我的丈夫及我的母親都很支持我爭取監護權,但我們必非是富友人家,真的很希望可以求求各位律師們,教教我怎麼做,感激不盡。 孩子是我活下去的動力,求求各位律師大人 幫幫我,謝謝

各位律師大人好: 本人在年紀輕輕18歲就結婚了,有兩個孩子,一個男生是國小5年級,一個女生是國小2年級,後因為前夫一些債務問題以及外遇還有家暴,所以去公證會請律師協助辦理離婚,但當時因為我年紀輕才22歲,不懂什麼是監護權與探視權,所以沒有爭取,後只得到探視權! 但在過後前夫的家人及前夫常常阻止我與孩子互動及探望,後來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好不容易調解固定時間探視及探視的方式,但這一段日子以來,前夫家並未妥善照顧小孩,小孩時常沒有吃早餐,妹妹還小不會洗頭,常常沒洗頭就到學校,老師多次告知我這樣的情況,這幾年來學校大大小小的活動,運動會,戶外教學,親師會,都是由我參加,前夫根本沒有很用心在照顧小孩,前夫家裡只有兩個分別75歲及76歲的老人,也就是小孩的阿祖,體力及精神上根本無法好好妥善照顧孩子,孩子時常回到家沒有人在,回家也沒有長輩陪同寫作業,對於這部分讓我很憂心, 最近孩子的心智上也出了一些狀況,老師都透漏讓我知道孩子需要母親的陪伴,我只是一般的上班族,在去年底我結婚了,我的丈夫及我的母親都很支持我爭取監護權,但我們必非是富友人家,真的很希望可以求求各位律師們,教教我怎麼做,感激不盡。 孩子是我活下去的動力,求求各位律師大人 幫幫我,謝謝





原來和對方結婚,育有一女,但結婚一年來,對方幾乎不照顧小孩,連工作都有問題時常更換,到孩子三個月多換我出去工作,上班期間,保母費和奶粉等等是雙方共同支付費用,但採買用品和照顧都是我自己帶的,對方也不曾給生活費,最後感情不合,但對方不願放手,還拿孩子當籌碼,於是就先離開去外縣市生活,因為對方有家人支持,我沒有娘家的支持,加上目前的工作無法養我和孩子,對方現在是八大行業,目前已經分居四個多月,還未回去探望孩子,一開始有寄小孩用品過去,日前對方用FB傳訊,說願意離婚,但孩子他會照顧,現在很無助,因為現階段無法有能力照顧,加上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等也尚未協議,不知道有什麼辦法能對我有利,我是想等工作穩定有能力後就把孩子接過來同住,不知有何方法?或者擬定對我有利的小孩扶養條件?感恩熱心的律師們願意幫忙回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