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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Y167 104-01-14 17:53

律師們好:

請問,若夫妻已簽妥離婚協議書,但協議書上只有載明小孩(6歲)監護權給男方,沒有特別提到探視權問題,也沒有打離婚官司,但目前,擁有監護權的男方不讓女方看小孩,在法律上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有探視權利。請問,目前,女方該如何爭取她的探視權,是直接向法院聲請嗎?請問可透過什麼管道?因為私下與男方談都無效,只好請求法律上的協助,女方該怎麼做?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女方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或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與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針對離婚協議書不足之處,應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8

您好,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唷!

 您好:

建議可與律師討論希望之探視方案

再向法院聲請裁定酌定探視方法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

歡迎致電本所洽詢

Irene 104-01-11 04:15

律師您好,

我是位未婚媽媽,孩子的生父是有婚姻的。在小孩出生前我們有討論過要將小孩出養,生父也同意出養;但是現在我決定獨自撫養小孩,日後不希望生父介入我和小孩的生活,是否能要求生父簽署放棄認領同意書,將來再不得認領,對小孩無監護、探視權利,亦無撫養之義務。請問這樣內容的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何需要特?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出養,是收養程序,與認領不同,對方的出養同意是以經認領為前提。

2、目前現行法,對於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認領,生母可以拒絕,因此該切結書是有效的,只是效力僅只於拒絕認領

馬偉涵 (malaw) 104-01-11 11:21

一、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若未經認領或經否認,即與非婚生子女無法律上親屬關係;民法第1069-1條則規定「非婚生子女認領,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1055條、1055-1條及1055-2條之規定」,其中1055條等法條內容(請利用資料庫查詢內容),就是在規定夫妻離婚後關於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及探視權等,故反面解釋,未經認領或經否認認領之情形,即無從準用前揭法條。白話文來說就是「生父無從向生母主張對子女友1055條以降協議、酌定或改定親權人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二、曹律師所言「效力僅限於否認認領」,應係指「生父無監視權、探視權等約定內容,本即與法律規定相同,無需特別約定」,而非生父仍得另循法律途徑主張改定監護權或行使會面交往權。

以上補充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45

 這樣的放棄聲明書是無效的

以後生父反悔想要認領,到法院還是可以認領

雙方親子關係確定後,生父還是要撫養小孩,甚至可以要求探視小孩,

另一方面,看到爸爸也是小孩的權利,

小孩不是你的個人物品,不建議將小孩藏起來,那對小孩生長不好

 

米米將 104-01-07 17:56

您好!!

請問我是沒有結婚的單親媽媽,生父有認領兒子了,但他不高興登記當時監護權他簽給了我,我們本來就說好只是為了生孩子而認識的,他原先也不要小孩阿!!因為男方自已都養不起自已的母親了,沒有剩的錢可以養小孩,也不願意出學費錢(從來沒養過小孩也沒與我們聯絡,現在大班了才找我們)。

重點是男方現在用(探視權)這條來壓我們,要我一定要給他帶兒子回去玩,要回去我時間還是由男方自行決定的,他不願配合我們的生活坐習來看兒子,男方說法律是保護壞人的,他們聰明,不用養兒子就可以愛看就看,要帶走就帶走,不用養。

我有監護權與義務及責任但為何我一定吃探視權這一條,請問有別的辦法嗎!!我們應如何時好????

凱凱 104-01-07 14:12

我跟我老婆雙方協議離婚!但因有子女!!

雙方協議後!有共同監護權扶養權,探視權,教育費用

但因子女4個月多年幼!需要女方先帶

帶到至1~2歲後!輪流雙方帶!

請問協議書要怎麼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監護歸屬、探視時間、地點、方式,扶養費的給付方式等都要約定清楚,避免之後發生糾紛還要訴訟,建議委託律師代為撰擬協議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代撰擬協議書,內容包含探視時間、方法及方式,和扶養費之給付方式,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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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扶養權等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pei 104-01-04 00:34

你好,我想請問離婚之後探視權必須明文的付註在哪裡?我已經離婚兩年了,當初的協議書只寫著扶養權歸男方,探視必須男方同意這兩點,但男方在這期間會因為自己的心情來決定要不要給我探視,並且說如果有交了男朋友,就不會再給探視,我想請問我該怎麼保障我自己的權力,並且是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寫歸寫,做歸做,謝謝你。

一、攻心為上,訴訟為下。

二、若要以訴訟處理,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權

三、攻心為上…請記得。寧可好好再協商。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4 13:09

 您好:

1.縱使未擔任子女監護人,探視子女之權利不應被剝奪。

2.建議先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調解,如調解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如調解不成可據此直接進入

   訴訟程序,交由法院判定.如此一來,可省去諸多不必要的時間耗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阻礙您行使探視權之情形,您應蒐集相關證據,及對方照顧小孩對小孩不利之證據,彙整後一併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酌定探視行使之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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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陳述(探視權)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交了男朋友或是再結婚
你還是小孩的生母
並不會影響探視權

如果對方沒有正當理由的拒絕妳的探視
你可以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之行使。

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

您好:

如果要有法院能夠強制執行的效力

就要向法院聲請裁定酌定探視方法

如果能夠蒐集到對方有對小孩不利之事證

就能夠近一步聲請改定監護權

本所有多項處理此方面類型案件之成功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SAM 103-12-29 11:52

您好,我家住台北,與前妻已離婚快兩年,有一個女兒目前3歲半,另前妻尚有一子非我親生,當初針對女兒監護權的問題有提民事訴訟,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歸女方,然後我有探視權,探視時間是雙數週的六、日,後續有因撫養費的金額問題又開過幾次庭,最後和解

發生問題的因由是,近期女方常常臨時說有事,要求我將小孩帶回(都是當天聯絡.當天要求帶回),我都會盡量跟家人協調後當天去接,但這次前妻趁我將小孩帶回探視結束,要將小孩送回的那一天,臨時電話通知要求我多帶一個禮拜,但我拒絕,原因是因為我父母隔天要到大陸分公司考察,我平常要上班,加上下個月要考國考,一個人無法帶小孩電話中前妻就說那這樣還是麻煩我照法院約定的時間將小孩送回。

當我在送小孩回前妻那邊的路途中,她傳了簡訊說她已經在苗栗火車站,叫我小孩多帶3~4天,我就回應這跟剛剛電話中說的不一樣,後續我前妻短時間就沒再回應,等我開到指定交付小孩的地點時,前妻或前妻的家人都沒出現,打電話也未接,我心想該怎麼辦時,我前妻又傳了封簡訊說她已經快到高雄,沒法趕得回來,我就回她說,電話中已說過無法多帶幾天,也已跟她表明我父母要出國考察,若是因為這樣影響我父母出國考察,後續的機票費用她要賠,結果我前妻回說因為她有急事要到南部,叫我多帶2~3天也是逼不得已的,然後她以前有急事,她也是托保母帶,也沒另外跟我收保母費用,她不懂為啥要賠償我父母機票錢,我回覆她說,監護權在她那邊,她有事情,那是她要想辦法去克服的,況且她每次要我幫忙帶小孩,都未提前3~5天確認,更何況這次我並未同意要幫忙帶,她就這樣丟著不管。

問題一:這樣我有辦法請她賠償機票費用嗎?

問題二:因當初已有協議好每月固定給她小孩扶養費用,所以我需要另外支付她說的保母費用嗎?

問題三:因前妻狀況連連(可能跟她交男朋友有關),她的家人又無法幫忙她帶小孩,這樣我可以再爭小孩監護權嗎?

監護權探視權的認定,都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做考量。如果有意願爭取監護權,錢的部分太計較的話不太好。另,要持續搜集由你監護有利小孩的證據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為實際?了妥適照料子女之成本,不算是損失,無法請求賠償

2、無法請求保母費。(除非請求法院重新酌定扶養費用)

3、可以,倘若對方無法妥適照料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改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9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母費用或機票損失不得向對方情求損害賠償,蓋您亦為小孩之父親,照顧小孩之花費,不得認為損害向對方求償之;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故您應蒐集對方照顧子女不利之行為及證據,以及由您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改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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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3-12-28 00:37

93年4月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二子女監護權歸女方(為載明扶養費,男方從未負擔扶養費用),現今男方提告要求探視權,但詢問二子女(13及14歲)皆表答不想見到父親,請問是否可以拒絕讓其探視??開庭時是否需帶二子女讓他們自行表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8 1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扶養費跟探視是兩件事情,不得任意剝奪,除非探視對於子女是不好的,否則法院還是會准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8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賜送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過去現在及未來之撫養費用,又對方對未成年子女可行使探視權,惟若子女拒絕,對方亦不得強制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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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103-12-16 11:04

我與前夫於103年9月離婚生效,我是擁有監護權這一方,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探視權部分,因為有協商每週三晚上6點-8小孩可與前夫相處兩小時,但目前小孩子(1歲1個月)她的作息時間有所變動,晚上都7點半準備就寢睡覺,請問關於這點前夫部願意配合的時候我該如何做呢?

2.探視權的規定為兩歲後才有過夜這點,不知道是否可以重新申請至三歲再過夜,因為這幾次小孩子回去整天後,晚上回來都極度焦躁不安,但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把過夜時間延後到三歲,基本上前夫家與我娘家距離只有10分鐘車程,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3.若往後我搬離現居住的縣市時,小孩也跟我一同搬離時,探視權勢必會有所變動,如果前夫用這點可否去申請改定監護???會可行嗎???

4.關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的部份,若我在離婚前兩個月為公司行號的負責人,但名下並無任何財產,對於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是否會有所影響?我是承接阿姨的公司行號,股份部分為贈與取得,前夫可以對我公司每月的營收要求分配嗎??因為此案件法院要求鑑價公司對前夫名下的動產進行鑑價,想知道說通常鑑價出來的金額會低於銀行設定的金額嗎???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了~謝謝!!

 

103-12-12 23:50

律師你好,我以前夫離婚一年有兩個小孩,監護人是他我有探視權但他不讓我見小孩,跟小孩見面後回去監護人都會辱罵小孩小孩10跟6歲,因他爸有酗酒習慣,我怕他們受傷所以都不敢見他們,直到今年10月他爸欠債跑路把小孩帶給我,而我想要把監護權拿回,我有他欠債的簡訊,也有錄音證據請問我要的回監護權嗎?因我今年改嫁要去南部工作要把小孩轉學他爸也答應,但我要去法院改定監護權,是要先把小孩轉學嗎?因我怕改定監護權途中他會把小孩帶走,請問我該怎麼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監護權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案情細節,俾能以法律專業為您解困。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因您前夫有暴力及酗酒行為,加上又有積欠債務,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小孩,若您能提出提出前夫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他繼續在前夫家庭恐影響身心成長之證明,如無正常工作及收入來源、欠債簡訊驗傷單、暴力行為的錄音錄影、其他親戚或鄰居做為人證,再獲得小孩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應可順利取得監護權。此外,您亦須提出自身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並表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2.您聲請改定監護權時,若擔心對方帶走小孩,您可先蒐集處處阻撓您任何探視方式之證據,並向法院請求假處分或請求職權變更。假處分是讓監護權那方的暫時無法使用監護權。之後還需要打監護權官司,來變更孩子的監護人,後續監護權官司,法官就會依據監護者禁止讓您探視小孩為理由之一,將會把監護權裁判給原本的探視權那方。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行使負擔為您單獨所有,並提出由對方行使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借款、酗酒及暴力行為等證據,而由您行使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等,法院會再選任社工進行家庭訪視,您可與律師討論應如何處理,對您爭取較為有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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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12-08 01:08

律師們您好:

請問監護者不斷用小孩名義傳訊息來說不用再接他過來我這裡,但我很清楚這是監護者的意思,因為小孩在我這裡的態度和狀況都是開心的.所以很確定不是小孩的意思.我有法院判決探視權的判決書,現在我知道對方故意阻撓,到下次面會時一定又會在旁錄影小孩哭泣的模樣.先前已客氣婉轉提醒監護者請以小孩的優先利益考量,不要參雜個人負面情緒灌輸小孩,要求小孩來反抗我.因為小孩是居住在監護者居住處,所以絕對會聽從監護者的意思來行為.所以我嘗試問他這些簡訊跟反抗的行為自己的意思還是監護者要求的.小孩面有難色一直不敢回答,為了不想讓小孩為難,所以我不再強迫他.當然也沒有什麼錄影蒐證.所以現在我應該先送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權聲明狀嗎?不過現仍有讓我探視,只是對方一直有阻撓行為.猜測未來每一次會面時,對方會反覆用錄影這招送哭泣小孩給我.對方是認為這足以停止我的探視權嗎?想請教:1.我仍需先寫強制執行的聲明狀至法院嗎?2.有什麼相關單位可以去勸導監護者停止阻撓探視的行為嗎?

懇請律師們回覆,謝謝!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8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交往會面的強制執行,不是那麼簡單的法院派員警協同您去,然後就把小孩帶走,您還是應該了解簡訊內容及子女態度,否則屆時法院可能也只是命對方要將子女交由您探視,甚至於認為沒有執行必要。

2、倘若您無法與子女溝通,建議可以尋求心理諮商處理,以了解子女的心情。

 

Lucy 103-12-02 13:09

請教律師,

對先生的家暴傷害告訴已在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已查到股別案號), 與先生離婚協議不成, 想交由法院調解, 那是向這件傷害案的承辦股聲請調解嗎?

刑事告訴但調解內容是離婚, 子女監護權, 探視權, 生活費, 承辦股會受理嗎?若會受理, 那會另外移送至桃園家事法庭調解嗎?

或是自已另向住居所的管轄法院提出聲請? 那要如何告知刑事庭法官, 我們正在調解? 需要請法官給予多久的時間讓我們雙方調解?

因為我住台北, 對桃園法院位置不熟, 希望案子在台北或桃園可以獲得圓滿解決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TKS!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2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移送調解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因此除非對方願意且調解委員也願意,否則無法就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及探視權的部分作法院和解

2、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則僅能提起訴訟處理,法院管轄的部分,住所地或是共同居住地、離婚事實發生地都可以管轄。

3、倘若要一次請求離婚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可來電約會談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2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傷害告訴與民事請求裁判離婚不同,您可至夫妻住所地(可能為桃園)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探視方案及撫養費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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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補充說明桃園之家事法庭在中壢

所以如果能夠就在台北提告離婚等事件對您應該會比較方便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憂心的媽咪 103-11-29 15:48

我與前夫相識不久結婚 也才發現兩個人許多不合適的地方決定分開

由於他住偏遠山上照顧孩子不便 與他父親住 工作也在那裏

所以孩子出生開始便與我住娘家 都是我親自照顧

還未離婚時就很少盡到身為個父親的責任

除了孩子的尿布奶粉外 其他的生活必需品皆是我母親與我準備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塊生活

孩子打預防針 看醫生等等之類 告知他也都不曾回來帶我們去

都是我母親陪同我們一同到診所 我母親為了我與孩子真的付出了很多很愛我們

放假回來都待在家裡睡覺 玩手機 讓孩子一人在旁邊玩 睡醒了就出門

更不曾幫孩子洗過澡 換尿布的次數五隻手指頭算得出來 更別說照顧孩子了

我們於七月份離婚 離婚時說好孩子監護權歸我 孩子生活費共同負擔

離婚後他有意和好 初起我們還是有聯絡 但兩個人始終是不適合 最後還是分開

分開時匯了幾千塊給我並傳訊息告訴我這是最後一次給我們生活費

他要去過他想過的生活 買他想買的東西 (紀錄並無留存下來)

當時有幾個禮拜我們確實沒有聯絡 中途我因為沒有生活費被逼急了晚上到PUB兼差

一時昏頭做了錯誤的決定 白天無法照料孩子 身體無法負荷更不是一個媽媽該有的樣子

所以只去了1天 後來專心於在家照顧孩子 專心於網拍

前夫卻拿此事說我不適合照顧孩子 但我已經知道自己做錯了

以前不懂事也會喝酒抽菸罵髒話等等之類 為了孩子我把一切壞習慣都改掉

前夫火爆的個性脾氣 罵髒話 酗酒 抽菸 等等不良嗜好 並沒有因為孩子出生而改變

前夫家庭環境也很複雜 簽六合彩 酗酒 坐牢 等等都有

前夫不斷說我不適合帶孩子 說他要帶孩子走 他要帶孩子去托嬰

可是孩子才9個月 這樣對孩子並不好啊........

想問若前夫拿此事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我該如何是好?

該如何蒐證他們的環境並不適合教育孩子? 什麼樣的人事物可以作為證據?

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紀錄截圖 是否能成為證據之一?

前夫有前科 也關過 到目前每個月仍會大老遠地開車到別縣市一兩次

據我了解好像是賣東西 不知道是賣什麼 他從來不肯說 但我知道是不法的

這是否也能成為證據? 我該如何去蒐證 知道他到底是在做甚麼呢?

當初年輕不懂事 沖昏了頭 現在後悔莫及 但自從生了孩子 體會到為人母的種種

我真的希望能好好照顧孩子 別讓我與前夫的事情誤了孩子一輩子

現在前夫隨時隨地就想看孩子 不開心就對我發脾氣

我只是想和他好好地坐下來談 該如何行使他的探視權

他不願意與我談 不然就要與我爭取孩子的監護

實在受不了這樣的生活了 求助........

我想知道 我現在無法自己處理我與他之間的問題

倘若非得走法院 我現在該做什麼準備? 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且一併請求監護權,您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均須要有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在法院能夠證明

才比較有勝算,且提告前最好有專業律師協助研究分析證據是否充足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sa 103-11-25 11:16

請問 先生因為外遇,但又拖著不願離婚,目前先分居了。

而家裡的房子登記是他的名字,目前還不打算賣掉,

請問要怎樣在登記離婚後,還能保障我方房子的權益?

(口頭承諾說由我跟孩子居住,他搬走,這樣對我們有保障嗎?)

如果在協議書上寫:

甲乙雙方完成離婚登記,若未來甲方將xxxxx 之房屋買賣後所得均攤為三等份,分別由甲、乙方及雙方所生之子ooo(身份證000000000)共同平均持有

這樣可以嗎? 但還是很怕他未來私自賣掉..

另外對於贍養費扶養權、監護權扶養費、教育費等名詞不是很了。小孩會是由我帶,這樣協議書這樣寫是否ok,

雙方所生之子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身分證號:00000000)之監護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有永久的探視權。 甲方同意給乙方每月扶養費用(含生活費),為甲乙雙方月收入合計之三分之一,惟甲方承諾乙方每月扶養費用至少新台幣xxx元整(依求學不同階段,調整扶養費用,惟需由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進行調整金額),應於每月?日前將費用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憂心的媽咪 103-11-25 10:04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只買了奶粉尿布外 心情好匯個一兩千 沒有負擔其他

離婚時 除了買奶粉尿布 每個月給我們一萬 也沒有負擔過其他任何東西

孩子的衣服等等很多生活必需用品都是自己準備或是媽媽準備給孩子

離婚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爸爸目前也還在工作

 雖沒與爸爸住一起 但一家人感情還算融洽

會一起出去吃飯 爸爸也會來家裡看孩子 叮嚀我要好好教孩子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雖然薪水比我多但家裡只有前夫一人在工作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打擾我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一直傳訊息打擾我 有時候回覆的話 他聽不慣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我欺騙他等等之類

或是我要算計他 讓我非常困擾也非常害怕這樣算是精神傷害嗎? 可以告他嗎還是?

若是他與我爭監護權該怎麼辦呢? 我該準備什麼? 律師費用? 

 

11/27新增:

依我目前經濟能力 倘若他與我爭取監護權 我該怎麼應對? 該如何蒐證他不適合養育孩子?

我住新竹 有哪位律師可以先免費諮詢的嗎? 關於一些細節的部分 和律師費用等等

每天面對他時好時壞的情緒 很害怕 無助 不知道該怎麼辦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如果當初離婚時沒有詳細約定探視的方式、時間、地點等具體內容,雙方也無法協議的話,可聲請法院裁定,而依你所述對方的素行和家庭狀況,可在法院程序中具狀詳細論述後,請求限縮對方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等,詳細部分可再參考這兩篇文章: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9317081  

扶養費部分,對方不付,應併同探視程序中請求,不管是過去應付而未付,以及將來部分,都可一併主張,以補足當初協議書未詳細約定的所有事項,以避免後續再生紛爭


至於對方的辱罵等行為,具體內容和頻率如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的話,也可起訴請求賠償,以及禁止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5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家庭暴力,建議可以報警處理或是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探視的部份,只要不要故意拒絕,倘若對方有意見,由對方提告處理。

3、應該就訊息等事證保留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之用。

4、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會談時間。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民法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依您所述,回答如下:

1.您與前夫離婚並未約定探視子女的方式,而您前夫又不固定時間來探視子女,使您不堪期擾,此時依民法第1055條,您可向法院請求定子女之探視方式,以確定您前夫探視子女之日期、方式及時間。

2.關於扶養費部分,您就已支付之部分,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您前夫請求返還,在未來應給付之部分,則可依您與前夫間之契約,請求給付之。

3.您前夫一直傳訊息打擾您 情緒不佳就言語辱罵說您欺騙他等等之類,或是您要算計他等等,可能已構成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屬家庭暴力,此時您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命其不得再為此類之行為。在民事部分,亦可能得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憂心的媽咪 103-11-25 08:12

我與前夫已於七月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我 上頭註明共同負擔孩子教育費

但前夫並沒有給我們任何一毛錢

這段期間前夫一直有和我聯絡 試圖和好 但已表明對他已沒有感情 重心在孩子

我目前沒有外出工作 專心在家顧孩子 有在做網拍 剛起步不是很穩定

但家裡經濟狀況還算OK 家庭環境也OK 家人並無不良嗜好

我和孩子跟媽媽住 媽媽也是在家工作

前夫媽媽住都市 天天簽六合彩 照顧前夫姊姊的孩子

前夫兩個姊姊在關 一個姊姊也沒工作 感情生活混亂

前夫爸爸住中南部偏遠山上 前夫與前夫爸爸住 前夫於中南部工作 上班休假時間不一定

前夫雖然薪水比我多但家裡只有前夫一人在工作

前夫爸爸與前夫都愛喝酒 抽菸 吃檳榔 罵髒話等等 壞習慣很多

前夫每天都會傳訊息給我 由於放假時間不一定 每放假就說要回來看孩子或是找我們出去

由於孩子還小 才九個月 他也沒有辦法獨自照料 所以由我陪同

之前未離婚時 還曾發生我在樓下煮副食品 前夫一人無法安撫哭鬧中的孩子 還罵孩子神經病

實在不想與前夫有任何牽扯 尤其是這樣每天傳訊息騷擾

不回他又不行 不斷的傳 情緒不佳就威脅我要帶孩子走 要爭取監護權

我並沒有阻止他探視孩子 只是希望兩人能做來來好好談好要怎麼探視

而不是這樣隨時隨地 (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無提到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我也不想一直與他有聯絡 每天一直傳訊息一直打擾我

我也有試著好好和他溝通 約定探視時間方式等等之類 但他不願意和我談

我究竟該怎麼做? 是否能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我的問題?

可以告他嗎還是? 請律師費用? 若是他與我爭監護權該怎麼辦呢? 我該準備什麼?

若您取得監護權,前夫應與您協調孩子探視問題;倘無法協調,他應透過訴訟來決定探視時間、方法、地點等等,不是他可任何時地隨時要求探視,您或可拒絕無理之探視。

 

至於扶養費,縱使離婚亦有扶養義務;倘對方不給付,需透過訴訟為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va 103-11-17 16:42

我與前夫離婚近半年,前陣子因為一些小糾紛而導致對方不給我看孩子,當時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保有每日探視權,所以離婚後我天天都接孩子上課,為了避免日後相同情形發生我應該如何處理?

再者,我保有每日探視權如果我要帶孩子出門對方不給我帶這樣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私下協議離婚,則若對方不履行,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後,取得勝訴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誠如謝律師所述,另您亦可依以下方法為之:

家事事件法第35條:「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第186條:「依本法作成之調解和解及本案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為強制執行名義。」

 

依您所述,您係主張對子女有會面交往權,在您前夫不讓您探視時,您應向法院聲請子女權利義務行使之裁定,於處得裁定為執行名義後,依上開法律第186條向您前夫為強制執行,且在聲請裁定之程序中,您可依上開法律第35條向法院聲請為適當之暫時處分。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對方拒不給與探視小孩,可向法院聲請定探視之非訟程序,並再就當初探視協議方式、時間登具體事項請求法院裁定,以避免之後再生紛爭,而現行實務上對於交付子女強制執行,顧及小孩心理影響,通常不會真的“強制”執行,而是改以開庭勸諭方式進行,如對方仍一再拒不給與探視,可聲請改定監護,本所曾辦理這樣的案子,成功改定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惡意阻撓探視,建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或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憂心的媽媽 103-11-07 08:55

專業的律師們你們好:

我已於3年前與前夫簽字離婚,女兒監護權屬於我,

男方享有探視權,每月第一、三個週六09:00帶去,週日20:00帶回。

?男方????目前生活狀況如下:

一、 無餘力照顧女兒:因工作性質屬大夜班,就算女兒帶去,白天不是在補眠,就是打電動,根本沒有體力與精神照顧她。

二、 無後備人員可協助男方照顧:男方家庭只剩他與奶奶、爸爸,奶奶年事已高,已90多歲,無法照料一個年幼孩子;他爸爸因工作關係住在外面,偶爾回家一下,很快就離開,也無法關照孩子。

三、 男方生活習性很糟:

男方自理能力差,生活環境髒亂,?女兒曾提及此點,說不喜歡住在那邊。 把自身房間弄得跟網咖一樣,內有8台電腦,常有多名男性友人聚集打電動,小女生(今年升國小一年級)長期在眾多男人堆裡似乎不太恰當。

四、 完全不會教導孩子:由於男方從婚前一直是大夜班,故女兒從小由我帶大,真正與小孩相處時間並不長。

也許是補償心態,對女兒盡是放縱,只會不斷以物質滿足她,買一堆玩具,但三年來扶養費一毛沒給,不想跟他計較扶養費,但擔心孩子的價值觀會因此產生偏差。 與其說男方不教導女兒,不如說不懂如何教導較為適當,其本身沒有正確的身教與言教,常在孩子面前抽菸、說謊作壞榜樣,加上無規範的放縱她,孩子年紀小,自主與自制能力不足,導致無所適從,只好不斷探男方的底限,變成現在他全然無所謂父親的權威,管不動女兒,她則如脫韁野馬般行為脫序,在兩個地方像兩個完全不同的人,擔心繼續下去,是否會人格分裂?

女兒目前在男方處的生活狀況:

一、 被大量電子產品填充:

因男方無體力照顧,只好用電視、電腦手機打發她,但又沒有明確規範與教導正確使用方式,導致女兒去男方處時有電子產品上癮症,為了電視、手機可以不吃、不睡、不洗澡、不出門、對長輩無禮、罵人、踢人、說威脅的話。 女兒因好奇會開始上網搜尋她想知道的資料,例如「做愛、靈異」等,曾告知男方在孩子上網時要隨側在旁,若真無法陪同,請關閉上網功能,以免女兒誤觸網路陷阱,經提醒後,男方依舊不聽,任由小孩自己上網。

二、 作息極度不正常:

飲食不規律:女兒說不吃就不用吃,有時吃個一兩口不吃了也不管,肚子餓了吃泡麵、蘇打餅乾也沒關係,男方依舊放縱,完全沒有定時定量的概念,去兩天回來狠狠掉一公斤,叫為人母者情何以堪。 睡眠不足:女兒每次從男方處回來都黑輪,精神不濟,像大貓熊,也因為很累,導致脾氣暴躁,男方不管,孩子自制能力差,常看電視看到半夜不睡覺,之前約一兩點睡,最近一次誇張到凌晨五點才睡,因有時男方半夜會打電話求救,讓我在電話中叫女兒去睡覺,小孩回來我也會問,所以知悉此事。

不是不願意讓男方探視,只希望他可以好好善待女兒,曾提過他真的沒辦法照顧,是否可以改成每月第一、三個星期日去就好,不過夜,但男方不同意;也曾叮囑男方照顧女兒最低的標準規範,要求他控管電子產品使用與作息正常,他口頭答應了,卻仍做不到。雖然想要忍耐,等孩子大了也許狀況會比較好,但看著女兒不斷往不好的方向走去,如何視若無睹?麻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幾個問題,感恩不盡:

一、 與男方多次溝通無效,他無法妥善照顧女兒,也不願意改變自己及生活環境,但仍非常堅持要帶小孩,所以我想將探視時間改為每月一天或兩天就好,不過夜,降低女兒與男方的接觸,請問該如何做?該採取哪些步驟呢?

二、 若真要走上法律途徑,這類的案件並沒有明確的證據,如照片、錄音,只有雙方證詞及女兒的說法,法官如何判定?我的勝算大嗎?

三、 若最後法官判探視方式如我所提,但男方孩子帶去後不願帶回,或自行到學校帶走女兒,我又該如何應對?有法律條文能保護我們嗎?

                                                                             祝順心、如意

如對方真如你說述,可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式,或是暫停、甚至是停止探視,錄音、錄影、小孩陳述等都可作為證據,也會做訪視來了解雙方環境、經濟、支持系統等狀態,至於對方如不依照法院裁定內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所目前有多件相同案子承辦中,可來電討論

民法第1055條第5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 、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依您所述,男方之行為已有違夜兒少法第43條之規定,而使您女兒接觸「做愛、靈異」等之網路內容,依法可處以罰緩,又依其之照顧方法及成效可知,其會面交往權已有害子女之利益,故可請求法院變更之。

另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法院會依職權調查證據,亦會訪視男方之現況,故您就證據方面的責任相較民事訴訟會減輕。

最後如男方為您所述之將小孩帶走之行為,法院可依直接強制之方法(即請人直接至男方家將小孩帶回與您)確保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以目前之探視方法有何不利於小朋友的地方向法院聲請變更探視方式,舉例言之,可要求探視之場合需要由母親陪同。

另外,若男方將孩子接走後,未依據探視方案將小朋友帶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上之和誘略誘罪。

憂心的媽媽 103-11-13 15:41

上回得到各位律師建議後,評估考量打官司耗時傷神, 也不忍雙方長輩擔憂,故還是選擇再與男方多次溝通,我的底限如下:

1. 要求探視時間改為每月第一週星期六、日,及第三週星期日,不過夜,減少一天過夜時間。

2. 希望男方利用時間改善居住品質,給孩子一個好的環境,並調整自身教育孩子的方法。

3. 應允男方此變更是暫時的,若觀察一段時間後,他可以妥善照顧、教育女兒,到時可再討論回復原來的探視方式。

但男方仍舊完全無法溝通,不承認對待女兒有何缺失,也不願做任何改善,還說我若不遵從原離婚協議書上的探視時間,他也不需理會合約內容,12月份監護權歸他所有,並要自行將女兒轉學。針對以下問題,能否請各位熱心的律師再幫我解答解答迷津:

1. 因男方如此應對,讓我12月份不敢再讓他探視孩子,怕女兒被她帶去不返,但我這算阻礙探視嗎?若日後要打監護權轉移的官司,阻礙探視會不會對我方不利?

2. 我應該等男方提起訴訟?還是主動提出更改探視方式的官司呢?我方是否需先寄存證信函?寄出存證信函後,12月份是否就可以不讓他探視孩子,等開庭嗎?

3. 律師之前提可以停止探視,我想我的情況應不到法官認定的程度吧,還是我可以以男方自離婚至今沒有付過任何扶養費也不聞問這點,終止男方繼續探視。

4. 另外請問法律上暫停探視一般可以暫停多久?男方會以何理由恢復探視?恢復也需要再上法院訴訟嗎?

Nicole 103-11-04 03:01
離婚協議書,寫男方持有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可外出過夜)。沒寫任何時間。對方搬家無告知和限制探視時間,或故意關機不接電話和開門或故意都帶孩子外出,也限制帶出過夜。該怎麼辦?探視時,對方家人嘲諷罵人或做出阻止行為和趕人動作,該怎麼好好探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提出我方認為妥適的探視方案。

2、裁定下來之後,倘偌對方拒絕,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可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方案,在程序中具體主張探視方式、時間、地點等,如對方一再拒予探視,也可聲請改定監護歸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具體的會面交往時間及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探視之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避免對方再繼續惡意干擾您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ss 103-11-03 17:25

請教各位律師, 目前已握有對方外遇證據, 打算委請律師與對方做離婚協議與小孩監護權處理, 對於探視權的部分, 是否也可依此要求對方放棄探視? 這樣是否合法? 謝謝.

外遇部分,如果是提告刑事通姦,必須能證明有性行為,而如果是民事侵害配偶權益之損害賠償,僅證明配偶有與他人不正當往來即可,刑事民事不相衝突,配偶與外遇對象皆有責任

至於監護部分,實務上必須從雙方經濟、工作、教育、支持系統等等切入論述爭取,法院也會函請社工作訪視報告,如你爭取到監護權,實務上通常會給予對方探視權,除非有非常特殊的事由能證明探視不利小孩,否則會給予對方探視,所以實務上通常事爭執探視的方式、時間等具體細節,比較可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3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證據部分,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須證明對方有發生性行為;若欲提出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可提出對方外遇之相關證據資料,就監護權之部分,須提出由您行使較為有利之證據,如自幼均為您照顧小孩等,另關於探視權部分,您可提出對方行使但是權之方案,請求法院酌定之,無法剝奪對方探視小孩之權利,除非對方消極不行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探視權之行使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所以若無積極證據可以證明由對方行使探視有對小孩不利之情事,無法要求對方拋棄,縱使對方拋棄也沒有效力唷!

 您好:

探視權之部分建議可盡量約定較少之時間給對方探視

無法全部剝奪對方之探視權

否則反而會被法院認定約定無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藍天 103-11-02 23:12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已經離婚了,與前妻共同有一位女兒,目前是共同監護權!最近遇到小朋友要不要上幼稚園的問題,小朋友目前3歲多,我是反對小孩上學的,因為年紀還小我認為不須要,但前妻執意要讓小孩上幼稚園.我之前不懂共同監護權的意思,想說既然前妻都讓小孩上幼稚園了,不同意也沒辦法.最近有上法院的調解庭,因為之前有發生好幾次對方因小孩哭鬧的原因為不讓我行使探視權!這當中法院的調解委員有跟我說你們是共同監護權,小孩要上幼稚園必須要雙方同意才能執行,我才知道原來我的這個權利.那調解完之後對方說現在要上整天的幼稚園,這樣就縮短我的探視時間了,但我從頭到尾都沒答應前妻要讓小孩上幼稚園,現在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請問律師,我可以因為我還沒答應小孩上幼稚園而不繳交幼稚園的學費嗎?若不繳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呢?

離婚當初,針對監護權具體內容是如何協議? 如協議歸給對方,那針對探視的方式、時間等具體細節又是如何協議呢? 這些都要先釐清,如對方一再阻饒探視,可向法院聲請探視此部分,甚至可改定小孩監護給你,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蓁 103-10-28 08:58
各位律師好,姊姊與姊夫離婚後,監護權在男方,姊姊有探視權,但是離婚的這三年裡,每每探視都被前夫的媽媽刁難外,最多一個月見一次面,而且只能在前夫家不得過夜與外出,還不能探視超過12小時!跟離婚前講的不一樣!告知前夫,前夫不做回應還說以媽媽為主,完全不干涉!因為小孩都前婆婆帶,前夫根本不會顧小孩!而且,曾被告知如果要帶出門或過夜,就要把小孩帶回宜蘭山上,讓姊姊更難看到小孩!中間所有約看小孩的日子,完全都要看對方心情,常常是兩個月以上才能見一次面,應該如何爭取探視權呢?謝謝各位

如果對方一直不照當初協議給予探視,可向法院聲請處理探視部分,而對方一直阻饒探視,忽視母子親情之需要,必要時,也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但要從雙方的許多主客觀條件來分析,從有利的面向切入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您姊姊與姊夫離婚後,針對探視權有無協議,若雙方係由法院裁定之會面交往期間及方式,您姊姊可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探視權強制執行;若僅為私下協議的探視約定,無法強制執行,您姊姊必須持協議書到法院,向法院聲請裁判,命對方履行協議,待取得法院的裁判書或協議筆錄之後,即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對監護人發出執行命令,訂一定的期間命其交付未成年子女讓對方探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目前有妨礙您姐姐行使探視權之情形,您姐姐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由您姊姊單獨行使監護權並酌定姊夫探視權行使之方案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sir888 103-10-18 21:33

律師您好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她每個月有二到三次的探視權

但是她始終沒回來家裡探視小孩,她傳訊叫我要帶小孩去跟她見面,我沒義務帶小孩去跟她見面所以沒理會她,且小孩也很怕她,

近日接到她寄存證信函說我沒履行義務也寫說我阻擾她探視小孩,但家裡沒搬電話沒變她隨時可以探視

想詢問律師是否我有必要理會此存證信函,還是意謂她可以告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存證信函,可毋庸理會,或者直接也回應對方可前來探視。

對方可能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將探視之方法及範圍藉由法院酌定清楚明瞭,也不會有甚麼壞處唷!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可置之不理,對方頂多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或請法院酌定探視權方案,而您可提供您無阻礙探視之證據及您較為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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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蛋 103-10-09 01:42
4月分以辦理離婚,註明1:我的新車給他。2:探視權、監戶權歸我,他同意放棄。3:可以日後從母姓,及改名。 可是現在他回頭來爭探視權,我該怎麼辦? 當初要車不要孩子的是他,怎麼可以拿了車又回來吵? 這樣一來不就永遠沒完沒了! 若不給他看,變成我還違法?那法律如何保護我這單親媽媽? 我已經很辛苦了,而且他從未付過這孩子ㄧ塊的扶養費,甚至以前在ㄧ起都還是我養家、養兒?還養他與他的家人? 最後我受不了分開,還是因為他自己要走的,他想過自己的生活? 還說叫我跟孩子說他死了?說他沒那麼愛這小孩? 這種人?現在居然又回頭說要跟我爭探視權? 擺明是想合好,不然就是又要我養他了? 我該怎麼做?我好痛苦?真的很恨他? 現在我又痛苦的非得讓他看孩子和跟他見面! 因為我怕他告我不給探視,有可能我會失去監戶權,而且我也怕法院會讓他探視,並且可以帶回家過夜,我真的不敢想像! 因為他家人問題很多,他媽媽不是ㄧ天到晚哭鬧、就是離家、吃藥自殺,而他爸爸愛抽煙喝酒?我真的不敢讓孩子接觸他的家人? 請問律師們~誰可以救救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權無法任意剝奪的,因為探視權不只是父母親的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益。

2、可以於訴訟中主張對方探視子女不利子女的成長,或者至少請求法院酌定不可以過夜的探視方式。

3、探視與扶養無涉,因為您有監護權,因此是對方要負擔扶養子女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9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時,可能會具體提出探視方案,此時,您就可以針對對方行使探視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去爭執之,比方說可以向法院具體說明您的疑慮並舉出證據,約定探視時希望您也能在場,才不會有不利於小孩子發展之情況產生。

另外,您想要對方玩趣沒有探視權是不可能的唷,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小孩與父母之間任一方相處的權利,所以要盡量當個友善的父母,這樣對小孩的發展也會比較好呀!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霖爺 103-10-08 02:23

請問一下,我跟我老婆才剛離婚沒幾天,當時協議離婚時,她也同意小孩監護權歸我(小孩才10個多月大未滿1歲),但是她有在上面註明她無時無刻對小孩都有探視權,也可以帶她出去玩幾天,在戶政辦完離婚手續之後我就把小孩帶回家,"後來我越看越不對他寫無時無刻,那不就是他如果半夜要看小孩我也必須要答應她?她可以帶小孩出去玩也可以過夜,因為沒有標註帶出去是可以去幾天,如果他禮拜一代去禮拜五帶回來,然後禮拜一又來帶去的話,那乾脆監護權給她就好了不是嗎?"然後她當晚有打電話給我要求我再讓她陪小孩睡一晚(這幾天我們都睡旅館),隔天她就要回娘家去了,我因為不忍她與小孩分開之苦我就答應她,誰知道半夜她就反悔了,他抱著小孩跑下樓(當時我下樓抽菸)大聲地對我說:小孩不可能給我更不會讓我帶回家讓我媽抱到小孩是她的,然後等我抽完菸才一起上樓,在房裡還是一直講,然後我就把小孩抱起來下樓要開車回家,結果她就衝下來趴在我的車子引擎蓋上面不讓我開車,然後又跑來抓住我的車門手把蹲在車旁邊不放一直哭得很大聲,我怕硬開會弄傷她我就不敢開,我抱小孩坐在車裡我把窗戶開一半,他就突然身體進來要抱小孩,小孩就嚇到一直哭,我[ 他說叫她出去不要嚇孩子她也不聽,結果我就把車熄火上樓....她現在就是霸占著小孩只有我跟她可以抱可以看不讓我帶她回家,要帶回家她就發瘋大吼大叫還報警說我家暴她,我不想跟他在外面丟臉所以小孩就在她那邊,請問我要怎麼做才比較OK?她這樣不讓我把小孩帶回家,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做法來制止她這樣的行為?可以告她嗎還是?我要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她這樣子真的使我非常的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監護權協議,並聲請強制執行。

2、         對方霸佔小孩的行為可能觸犯準略誘罪,可以嘗試請員警協助。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對方提出之探視權行使方式有問題,您可以訴請法院裁定探視權行使方式,將探視小孩的方式重新釐清,須以固定時段探視、幾點鐘以前要送回家等,都由法官的裁定明確規範。若依然擔心對方濫用探視權,您亦可以探視對子女不利為由,向法院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2.  您亦可聲請強制執行監護權,惟強制執行程序必須要以法院判決監護權歸誰所有為前提,若您與前妻協議監護的情形是不能強制執行的,因此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權裁定,以利後續強制執行監護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小孩之監護權人,對方妨害您行使監護權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3-10-04 21:21

各大律師們好:想請教探視權問題.我有二個小孩的探視權,其中ㄧ個小六生,另一個大班.一直以來探視部份都很順利沒問題,但近期老大情緒性的說不想再來我的居住處.請問我可以今後行使探視時只接小兒子一個人過來就好嗎?有需要特別跟監護者告知只接一個嗎?因為當初判決書上有表示強制執行的探視權到小孩滿16歲時,就得依小孩意願來行使.但現老大表明不想再來,我若尊重他的意思放棄他單獨的探視權可以嗎?但仍持續接送小兒子.這樣會有什麼法律上的過失嗎?我每月仍準時付小孩的教育撫養費!懇請律師替我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只針對小的行使探視權,並以小孩意願為主,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3-10-04 21: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只針對小的行使探視權,並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我之後接小的時,需要特別提前先跟監護者告知只接小的就好嗎?因擔心監護者會借題發揮說我對老大沒盡到義務之類的.謝謝!

沛穎 103-09-30 22:24

我跟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面有寫說

 

女方擁有探視權(監護給男方)

當天簽字他也同意我可以帶小孩回娘家,也說提早跟他說就好

現在傳簡訊電話都不回也不接,只好打他他媽媽

他媽媽說他不給看,說我要是去就要把小孩帶走,讓我找不到

說要提告他也沒關係,說離婚就是不愛小孩,為何要來看小孩

我真的很難過。

這樣狀況可以提告或重審監護權?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23:36

您好:

1.只要是小孩的的父母,就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對方的行為已明顯剝奪你的權利。

2.建議可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酌定探視權訴訟;如認自己更適合教養小孩,並可提起改定監護

   權訴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10-01 00:28
回覆 沛穎 的發言內容:

我跟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面有寫說

 

女方擁有探視權 ... (恕刪)

視個案情況,可訴請法院改定親權行使之人或定探視方案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如您聲請法院定探視方法,就會有法院以裁定方式定出具體可將小孩帶回同住之時間,

  對方也要遵守。

2.如能進一步證明對方有明顯對小孩不利之情事,聲請改定監護權才比較有機會成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大胖靜 103-09-29 23:58

甲方和乙方因探視權調解委員會,甲方和乙方和解了,一個月乙方可帶小孩4天平日和4天假日,乙方要求第一、三週要帶五六日和第二、四週帶星期五,星期六回來。甲方只願意乙方固定帶星期二帶和乙方要求的第一、三週星期六和星期天。甲方和乙方的意見不一致,請問甲方應該怎麼解決。小孩今年9歲乙方執行探視權曾帶小朋友去KTV,請問乙方有違反兒少法嗎?

貓郡主 103-09-27 21:20

我跟前夫已經離婚了,監護權在我這,請問如果對方願意,

可以要求對方放棄孩子的一切嘛?探視權什麼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22:44

您好!對方與孩子間的親子相處也是孩子的利益,若對方同意您固然可跟對方有任何約定,但該約定若違反孩子利益,都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27 23:41

 小孩成長過程還是需要父親,這是小孩的權利,

建議不要因為你跟你前夫的不愉快而剝奪小孩的這項權利,

畢竟他再怎麼不好,也是小孩的爸爸

貓郡主 103-09-27 23:55

其實孩子的爸爸都沒盡到過任何責任,去年離婚的,今年開始到現在都沒給扶養費,也講蠻多次很難聽的話語,他也打算不給我錢,講的也很絕,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辦,他甚至還要我簽協議讓他不用付錢,所以我才打算看可不可以他不付錢沒關係,可是對於這個孩子我希望他可以放棄他一切權利,只是我不知道可以這樣嘛?所以我才來問問~可以讓他放棄這孩子的一切嘛?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8 00:16

您好:

法律上要剝奪父親的探視權應是不可能的;建議您可對他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之訴訟,至少讓他要對小孩的生活盡扶養義務。

以上 謝謝

妍? 103-09-23 22:42

想請問我若跟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權,前夫會用我沒給扶養費來反告我呢?

因我跟現任男友有生小孩但未婚,可是我沒工作,這樣前夫提告怎麼辦?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3 22:57

您好:

1.只要是小孩的生母,縱使監護權判歸男方,也無法剝奪探視子女的權利;

   所以不會因你無工作沒給扶養費或另組家庭就無法再探視與前夫所生之子女

2.至於前夫若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訴訟,則屬另一訴訟,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未給付與探視權並沒有直接關係,故您可起訴請求酌定探視方案;又若對方向您主張扶養費用時,法官會衡量雙方之經濟能力為判斷。

妍? 103-09-23 13:07

由於離婚後前夫擁有兩個孩子的監護權,但在離婚沒幾個月聽他父母說他搬離開(台中)家到新竹工作(跟女友一起) ,孩子變成阿公阿嬤照顧至今五年了!

今年二月初原本前夫的媽媽說不讓我見孩子通電話就好,後來又說吃飯可以,但僅能吃飯,不可帶過夜!  

請問探視權不能帶孩子過夜嗎?由於我住南部,寒暑假想帶孩子回來過夜玩幾天都被拒絕!當初離婚協議書已經有寫女方可以隨時探視孩子,現在前夫還在LINE打說,叫我不要在打擾他們的生活!我只是看我的孩子陪他們不行嗎?

還有兒子跟我說他有跟爸爸阿姨(前夫女友)一起洗澡,這樣可行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3:29

解決方式:

1.向法院聲請改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監護權)之人(由前夫改成您)。可舉證前夫對小孩之監護有不利之情事。例如您說的:五年隔代教養,跟爸爸阿姨(前夫女友)一起洗澡...等。

2.若不變更監護權,則就未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另一方,改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該項「期間」中,可由法院決定可否與子女同宿(也許是一星期定其中一日或二日或其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並要求過夜,倘若對方仍拒絕,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您說,該子女實際上都是爺爺奶奶負責照料,本文認為也可以嘗試爭取監護權

3、有關於一起洗澡的部份,要看子女的年紀、對方是否讓子女感到不適等作判斷,請詳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爸爸為現在行使未成年子女行使負擔之親權人,故若其所為有不利於子女之情事(例如,隔代教養,對小孩不聞不問,感情狀態複雜等),您可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又縱使為改定監護,亦可備位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式,若日後對方有漠視法院所酌定之探視方式,拒絕您之探視,您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無尾熊 103-09-22 20:31

律師團您們好,想請教律師,我與前夫於102年4月和平協議離婚,雖然協議書上有寫明兩名子女監護權歸男方所有,但是女方有探視權跟過夜權,雖然也有寫明女方必需每個月支付1萬元兒女教育費給男方本人,不能給與男方外的親人,但因為我們有各自的債務要還,也有經過前夫同意可延後付款,但前婆婆得知我沒付錢後,便百般刁難,不讓我跟小孩們見面跟過夜,一直到我兒子罹癌後,才願意讓我陪小孩住院治療,但小孩住院療程完成後,現在只要我要看小孩,或帶小孩過夜,前公婆又刻意刁難,甚至只要我私下透過前夫跟小孩連絡,他們就責罵小孩,原本為了小孩我都盡量配合不去打擾他們,但現在連我要帶兒子回診,也被拒絕,雖然小孩平常都是前公婆在照顧,但難道我真的都不能行使我的權益嗎?麻煩律師們有人可以撥空為我解惑,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2 20:54

法律的觀點來看,父或母對於子女之親權行使,絕對大於祖父母,甚至說民法,除父母均不能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時,才有選任祖父母作為子女之監護人外,祖父母並無行使對於孫子女之親權。但實際上,法律之外,未成年子女可能是由祖父母為實際管教,未必對子女有利,而經過離婚協議取得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之人(可能是父或母),則有失職之嫌。

未支付扶養費,僅生前夫得向您請求履約之問題,不能排除您對子女探視權利。...除非您決定與前公婆決裂,那會建議您向法院聲請改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行使或負擔」(一般被稱作監護權)之人(由前夫行使,改成由您行使)...舉證由前夫家照護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否則,在現有情況下,依照離婚協議,您雖沒有監護權,但有會面交往(探視...等)之權利,為長久計,仍委婉取得前公婆之同意(雖然前公婆在法律上並無同意權,但事實上存在),主張離婚協議上您原本就有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惡意不讓您行使探視權,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法院裁定後,即具有執行力,對方不可無故不讓您行使探視權

又縱使您未給付扶養費用,對方亦不可以此為由拒絕您的探視,因為沒有任何人可阻擋母子或母女之聯繫,否則亦可以此為由提出改定監護。 

miao 103-09-18 12:38

您好,我去年7月底跟前夫協議離婚是自行去戶政辦理,在當時他只有口頭承諾說會讓我看小孩也說不要扶養費,但之後我要去看小孩時頻頻阻饒,我就去法院聲請探視權

到今年7月底時有去法院調解,但是他們也去申請扶養費的訴訟,而我是在調解當天才收到他們的訴訟,他們要求我必須付去年一整年沒付的撫養費8萬5(他們有答應說分10期給)另外每個月必須付7500,當時我開心能看到小孩並沒有想太多就全答應了...

但是付了兩個月後我真的吃不消,我的薪資2萬整扣掉小孩撫養費16000,我一個月只剩下4000元,我在外面自己租房子房租5000,已經兩個月都跟朋友借錢過日子了,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

因您同意支付扶養費且做成書面協議,應依約履行...建議有關扶養費部分再私下和您前夫協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ao 103-09-19 13:04

律師您好:

有關於您提到的書面協議部分,當時調解時有去調解這一塊但是我卻沒收到扶養費正式的解委員會的書面公文(但是有收到探視權的),可以請問您這個該怎麼查嗎? 我這裡的副本沒有寫任何字號之類的。

那我前夫踩得很硬,根本沒辦法溝通,我還能用甚麼辦法處理呢?

謝謝您的回答。

kuing 103-09-17 10:30

各位律師平安

我是社工.想幫我的族人問一下問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子女之監護:

 (一)女兒監護權為女方所有,與女方同住,男方有足夠探視權,但有喝酒    行為後不得見面,以不影響女兒生活作息為主。

(二)禁止至對方工作場所談論任何事務。

(三)禁止以小孩之名義威脅任何金錢

 

二、財產之歸屬:

(一)婚後所購買汽車及共同擁有之存款無條件讓給女方。

(二)房屋成交後先付房貸之款項及男方父母先前代墊拾萬元房貸,剩餘款項屬共有款均分給男方及女方。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一)房屋成交後,執行每個月給付給女方之女兒教育基金玖仟元整至法定年齡。若有一個月未給付,可由法院執行薪扣款給女兒帳戶。

(二)房屋買賣成交後,餘款存入女兒:王妍琳之帳戶為教育基金。

 

 

上述:

◎男方薪資不高,月薪28,000元,每月支付房貸18,000元,水電費管理費 3000元,若再支付女兒教育費9,000元,男方根本無法生活。

問:教育費可以下修嗎?

 

離婚已一年多,男方至今未履行教育付的部份,目前已收到女方寄來『家事法庭通知書』。

問(一):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第二項第(一)點作辯駁嗎?(因為房子還沒賣出去,另離婚協議書上也沒註明賣屋期限)。

問(二):如果不賣房屋,男方有責任要擔嗎?(女方已改嫁)。

 

◎第二項(二)上是說房子賣了要均分,但第三項(二)的條件裡,卻又讓男方完全沒有錢可以拿。

問:可以調整嗎?例如:房屋分三等份,一份:女方、一份:女兒教育基金、一份:男方。

 

◎可以增加,帶女兒回家與男方或男方家人一起生活的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給付扶養費的部分依據約定就是房屋賣出之後開始負擔。

2、酌減、探視都要提起反訴處理。

、您提的問題涉及多個訴訟程序,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處理較佳。

 

求助無門 103-09-15 15:03

請問律師們:

現在準備離婚訴訟期間 對方想逼我放棄監護權 把我二個小孩子五歲和七歲分離開走 一個在大陸 一個被陌生人帶走 家裡也不讓我回去 拒絕跟我聯絡

我去學校和小朋友 老師也不讓我帶走孩子因此鬧上警局 我已經一個多月見不到我的小孩 我該怎辦 協助警察他們說家務事 社工單位也說家務事 難道在離婚判決下來 我都無法看到小孩子嗎? 我很痛苦 去看精神科 我怕我撐不下去 他們完全不讓我看到小孩子 我能怎做 可以教我嗎?我很無助! 我上網查一下暫定監護權 我可以用這點去申請嗎? 我寫了一封存證信函給他們 要求他們讓我看小孩子 行使探視權 他們也不理會我 我ㄕ 要求他們讓我看小孩子 行使探視權 他們也不理會我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做 我能見到我的寶貝

拜託你們幫幫我

 

 您好:

建議您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定您目前可以探視子女之方法

此程序較為快速,有時法院甚至沒有開庭就會下裁定(視案情而定)

不過建議您還是應該要理性處理,否則對您爭取小孩監護權會較不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5 15:17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即便不一定訴訟結果可以取得小孩監護權

但至少法院也會對於會面交往部分有一個裁決

在未離婚之前你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

你先生不讓你看孩子阻止你行使親權

刑法上也有觸犯和誘罪之可能

提供你參考

本所之前也處理過多此類似案件

如有需要可以電詢07-3346338或來信allen@jywin.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5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對方拒絕您行使監護權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愛處理離婚和監護期間,可以先向法院提暫時處分,明定可以探視的方式和時間,就可以在離婚和監護處理好前,先行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01:52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至於探視權部分不可以用撫養費給付與否阻擋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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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探視跟有沒有撫養,雖有一些關聯,但沒有必然的關係,撫養的程度也要看經濟能力,對方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調解,也可起訴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實務上爭取監護,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11:51

我知要要提告是以小孩台北居住地方,勢必要處理,我雖想擁有監護及小孩,每位律師的見解不同,但至少是正常不會再被刁難的探視小孩的權力,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的勝算多少及費用大約在多少,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能替我的情況做為最好的考量,謝謝!

再者,我一直以來都知小孩讀哪間,因男方有交待老師可能去也看不到,我也因為怕日後在法庭上,被多加一條,未尊重及告知男方去小孩讀書的地方探視,及影響小孩的學業等罪名,故到現在都無去探視小孩就學的情況,也因被前夫警告過,如去小孩讀書地方探視,將會替他們換學校,也顧慮小孩已習慣老師同學及環境,都不敢去探視,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要如何做,我想打一場能正常探視小孩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爭取探視應該不是問題,至於監護權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過了,必須對方有不適任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建議先正取探視權。不會因為扶養費用受到影響

2、至於扶養費用的部份,建議可以給付可以負擔的部份就可以了。

3、費用的部份,委任費用約為一個審級6萬元不等,需視案情等作調整,倘若有需要可以安排會談。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處理監護權、會面交往(探視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果您的案件是在臺北或新北地院轄區之律師酬金會較為優惠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abby 103-09-11 16:21

如題,我與先生已藉由法院調解下完成離婚協議,一、但目前房子問題,因為我請求一半,想知道若假設這房子當初購買價格為375萬 貸款299萬 頭期款部分我有支付20萬,1.那我除了是否可以拿回我支付的部分以外還可以再請求一半嗎?2.若假設他沒錢支付我一半的金額,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房產變賣掉?3.若我要將此房屋完整吃下,我需要再給他多少金額呢?

二、因先生探視部分若實施後發現對小孩來說會有影響(如天氣漸冷帶來帶去易感冒,或回去後回來都會感冒)先生又不願意重新談此部份探視,那我該如何是好?探視小孩接送,若當初協議書上沒寫明,是否都是以小孩子的戶籍所在地為主呢?

三、若我們搬家搬至外縣市時,那此探視權的部份勢必要重新協議,那此時若協議不成,我是要在以小孩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送件嗎?搬家時,是否要告知探視權方我們已搬家了,往後要探視請至新的住所探視?還是要在搬家前就先告知呢? 那告知方式 是否已存證信函告知就可以了??

 

以上這些問題要麻煩諸位律師幫忙了><''  謝謝

 您好: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以個別財產來計算,

   而是應結算夫妻婚後之有償取得財產及負債來結算。

2.如果就小孩之探視方法有爭議,則可向法院聲請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裁定

3.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係以子女之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搬家前後有告知都可以,以存證信函告知比較能夠證明此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乃係以夫妻各自之婚後財產扣除無償取得之部分相減後,少的可向多的主張差額之半數。又探視權之部分可提出探視方法由法院酌定。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20:43

您好!除前面大律師卓見外,補充說明如下:剩餘財產分配是計算各自所有婚後增加財產的現金折算價值,扣除負債後,剩餘較多者分給剩餘較少者;因此,房子所有權仍以登記為準,請求方只能請求支付現金,不能直接要求過戶房子的一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徐先生 103-09-07 21:02

請問雙方離婚後.子女由男方扶養.女方不想給付子女教育費.是否法律有規定可以不用給付.

如女方不給付子女教育費.男方可否不讓女方有探視權.謝謝

 您好:

離婚後父母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包括教育費等一切生活費用),原則上各負擔二分之一

故任監護權之一方可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對方請求其應負擔之扶養費用

以及自行請求已經幫對方代墊之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但不得因對方未給付扶養費而阻止對方探視未成年子女

因為此二件事並不能互相抵抗對方行使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及義務,故縱使離婚亦不免除之。故主要行使親權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扶養費用,若對方遲不履行,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又未行使親權之一方仍具有探視權,縱使未給付扶養費用,仍有探視之權利,不得以未給付扶養費用為由,即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權利,否則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做判斷,倘若有一方完全沒有經濟能力,則確實可能被酌定相當低的金額。

2、扶養義務與探視權兩者無關,應該分別處理,倘若探視不利子女人格發展,本身就可以拒絕,至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並向法院聲請執行。

夫妻離婚後對小孩還是有撫養義務,除非因自己經濟狀?困頓,會因撫養限於生活困境,才能減輕或免除撫養(免除實務上幾乎很少見),另外,有無撫養,跟探視沒有絕對必然的關係,只會是參考的因素之一,當然,如果進入訴訟,這就會是雙方攻防焦點之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unmama 103-09-02 11:21

您好:

平日男方會用三字經或罵女方有病等語言(有錄音),也曾經拿東西丟女方,或在破壞家裡用品。

女方只要男方願意離婚,並將小孩監護權給女方,不拿男方贍養費/財產等任何金錢

請問於離婚時,是否可以提出家暴,以防止男方擁有探視權請問。

上述內容,女方是否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並限制男方接見及探視小孩嗎?

謝謝

你所謂的家暴,有核發保護令下來? 有家暴不一定當然可禁止探視,要看家暴情狀和程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ama 103-09-02 12:18

請問律師~

是否可以先拿錄音資料到警局備案?

男方目前是比較常有言語上暴力。

有甚麼辦法可以不要讓男方干擾女方生活及教養小孩(因為男方會在小孩面前辱罵女方)

甚麼時候聯絡方便?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聲請家暴保護令,而後再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聲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那建議先提出保護令聲請,不過還是要聽聽你錄音的內容,是否符合聲請保護令要件,聲請保護令向法院聲請即可,可隨時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經常性的施以精神或肢體暴力,且具有證據,則您可先聲請核發家暴令,再提起離婚訴訟並附帶請求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您先生辱罵您的言論加以錄音,依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未成年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vonne 103-08-31 22:46

您好!! 

因為前夫的家裡狀況是:房子是祖傳的(跟爸媽住)也有兄弟、但男方目前沒工作、前夫家裡(哥哥或弟弟)對我女兒很兇、雖然並無看到有沒有動手、但口氣很兇(親眼看過聽過)、很擔心自己女兒在那種環境下長大。

而我(女方)家裡狀況是:房子是租的(跟父母住)也有兄弟姊妹、有穩定的工作、周周可休、

因為男方家裡狀況比我好 、所以"監護權"歸前夫、但是我很想很積極的想與女兒培養感情、都覺得相處時間不夠用、有什麼可以讓我"探視權"時間上更多嗎? 找前夫協商貌似不可能、因為他並不太想讓我見孩子、不然就不會拖延時間了!

1.關於探視權問題:每次去"前夫家"接小孩都被刁難、等個一小時之類的都被拖延時間、可是卻要在他們規定時間內送回、晚個10分鐘、就說要找警察啦、要告我綁架的(超誇張的 冏)、難不成有"監護權"之一方的就是老大嗎?

 

2.關於扶養費的問題:雖然監護權在前夫那裏、前夫跟我要扶養費我也肯給、但是前夫獅子大開口說每個月要:1~1.5萬元、不然就不讓我探視女兒(要不然我申請延長探視權時間上他又不會肯之類..或者不配合之類.存心刁難)、我每個月最多也3萬多元、要生活、要儲蓄、還要給家用、這種狀況、難不成都讓前夫為主動方嗎??我們女方一點都不能夠爭取嗎??

 

3.每次都不是前夫來跟我見面說話的、都是由前夫的弟弟&哥哥&不然媽媽來

刁難我(拖延時間、減少我與女兒相處的時間)、威脅我(若不給扶養費、就不給探視或者縮短探視的時間)、甚至說要告我綁架、請問 他們有這權益嗎?請問探視權時間都是監護權那方說得算嗎??為什麼我們無法多爭取呢??

 

******有什麼辦法多爭取"探視權時間"呢???????(目前我不貪心 、 真的、最好能接小孩1周能有個48H~72H   最好能過夜的 拜託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刻意刁難探視,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又若不聲請改定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又關於扶養費之部分,前夫主張每個月一萬至一萬五之費用,在實務上通常扶養費之給付會若在此區間,不算獅子大開口。 

103-08-27 21:39
我是一個未婚媽媽~小孩一出生就給生父領養 小孩至今已8歲,生父目前已過世, 而生父的姑姑要與我搶奪監護權!(訴訟費還要我支付) 但我願意給監護權,而她卻不肯讓我有探視權 那我該如何?

 

您好

這問題很容易

他不給你探視權你就不要給他監護權就好

而且監護權不是你要給他就給他

必須要打官司才可以的

因為他並非生父或生母

法律是有限制的

這可以拿來談判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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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實務上法院決定小孩的監護人,會以父母為優先考量,在這樣的基礎上,再考量欲爭取監護的雙方資力、小孩意願、教育、支持系統等,所以爭取監護就要從這些層面去切入,而沒有監護的一方,原則上也會有探視權利,除非有特殊的事由才不給探視,所以實務上關於探視部分通常爭執點會在探視時間、地點、方式等事項,而不是能不能探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上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縱使願將監護權讓給對方,

將來也還是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請您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