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ar 小罐:
按照您的意思(由於您的描述比較簡略,可能還必須瞭解更多案件事實內容),依家事事件法第104條規定:「下列親子非訟事件,專屬子女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無住所或居所者,得由法院認為適當之所在地法院管轄:一、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請求、其他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酌定、改定、變更或重大事項權利行使酌定事件。」而於判定監護權時,另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實務上,法官會委託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夫妻雙方的基本狀況(上述法條內容為主),提出訪視紀錄。
要言之,改定監護權人事件,法官會考量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認定是否有改定子女監護權的必要,同時也會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紀錄及子女之意願(尤其在已滿7以上之未成年人的情形),斟酌一切情形做出判斷。這類書狀,需要您和您孩子實際狀況、以及真正的法律專業介入,才能做出對您最有利的表達。
時間上,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而且,必須經過調解程序。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前男友對我動手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大段時間了,還需要聲請家暴保護令嗎?
男方到現在依舊沒有工作,也沒有固定的居住所,因為小孩子也快到就學年齡了,我一方面擔心前男友利用孩子的生父盡而查詢孩子的下落另一方面也擔心他來打擾我們母子目前平靜的生活,小孩目前都叫我現任男友爸爸也和我現任男友相處的很融洽,我們也有結婚的打算,但礙於孩子的監護權是我與前男友共有,導致我要辦理小孩的任何瑣事都很不方便,而且前男友從未對小孩子盡到應盡的責任,我認為他實在是不配持有小孩的監護權,小孩子生父子的印象就是停留在他曾對我們母子倆動手,前男友曾多次傳簡訊跟我要錢或是恐嚇我要對我和我家人不利,甚至坦誠他因為吸毒or嗑藥的關係導致神智不清才會對我和小孩動手動腳,想請求我的原諒



以下是在下所訂定之內容 小孩共同監護,小孩男生顧,女方支付扶養費1萬,探視權力每天隨時隨地, 雙方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樣的約定,在協議書的寫法,可以嗎? 請給協助 拜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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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
立離婚協議書人
000(以下簡稱女方)
000(以下簡稱男方)
茲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雙方同意後立此協議書,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以資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雙方協議離婚。
二、子女監護:
1.雙方所生之子000 (男,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字號:000),
共同監護。
2.雙方所生之子000 (女,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字號:000)
共同監護。
女方同意按月支付男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五千元整,至子女成年時(即00年00月00日)為止(共計00萬元整)。
自00年00月起,女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男方指定之00銀行00分行,帳號:0000,戶名為000之帳戶
四、於子女年滿18歲後,應尊重子女之意願決定與女方會面同住之期間及方式。
五、其他會面方式:
(一)得為通信(包括網路)、通話、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
(二)女方得由家人陪同與子女會面、出遊。
(三)經兩造同意,前開交付、交還子女之時間、地點得變更。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女方於探視期間,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
學業輔導及作業完成等指示之義務。
(四)女方應於探視期滿時,準時將子女交還男方。
(五)子女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如有變更,
男方應隨時通知女方。
(六)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遵守交付子女義務或違反前開應遵守事項時,
女方得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改由女方行使
負擔子女之權利義務。
七、夫妻財產處理
九、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並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正式生效,嗣後任何人不得藉故打擾他方生活,合立協議書乙式五份為據。

律師您好: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律師您好: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請問~要如何才能爭取監護權~
我的小孩子一個10歲 一個8歲 二個都男生
這學期小孩子轉學後一切都不適應,
學校輔導老師也介入了解,
這個星期男方有答應讓我帶回來住5天(有錄音,我們的離婚條件有說明小孩可以在我這住3天
我有也探視權)
昨天為第一天,但為了幫小孩子慶祝生日,有晚點讓他們睡,
早上上課精神不濟,學校老師打電話去給男方,
現在男方及男方母親打電話來罵我還不准我去接小孩,
甚至打來我的公司來亂,
說我再不回電話就要衝來我公司亂(我同事轉答的),
由於我上班不方便接打電話,
所以我也還沒回男方的母親,
他照顧不周的地方是,
他將孩子的一切都丟給他的母親,
開學也沒主動聯絡老師.畢竟,孩子是轉學生
還有老大有重大疾病,血癌,當初孩子生病都是我在照顧,
8月初要回診抽血,也都不知道,還是我提醒他,
老二有語言的問題,也一樣都不知道回診時間,
也是我在提醒.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將孩子變更監護權呢
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行使探視權,若對方有阻撓之行為,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具體事實而定,難以憑單一畫面即據以變更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判斷標準有三,幼年從母、同性原則及不變動主要照顧者等,法院將委託社工機構,進行家庭訪視,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準則,您所謂之哭鬧錄影畫面,亦可作為佐證之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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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調解建議你要去
其實就算你有給他看
所以不要想太多
確定反而比較好
外遇這樣講沒有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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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部分你前妻只是用一個比較容易舉證的方式來證明他有先聯絡而已。
二、探視的部分如果你不同意而且符合法官說的探視方法的話可以回LINE給她。
三、探視權與監護權的目的都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要儘可能的讓她探視。因為不給探視而聲請改定監護人或聲請改定探視方法的案件有之,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可參考台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168號。
四、在探視的案件裡面,法官也會參酌社會訪視報告。曾有社工在訪視報告中直指其中一方[ 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的,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涵院104年度家親聲字第100號裁定[ 本院依職權囑託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派員訪視聲請人結果略以…而相對人有阻止聲請人探視之情況,亦有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這個供你參考。
五、父母雖然離婚了,雖然處得不愉快,但是小孩是無辜的,可以的話在探視上多給小孩一點空間,越小的小孩越需要媽媽的探視,請三思。
六、忠言逆耳,我講的都有憑有據,希望你能了解。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民國95年底因女方懷孕而訂婚,民國96年1月結婚,同年6月生下小孩,婚後就搬回娘家待產生子,從此前妻與小孩居住在娘家,不願意和夫家有聯繫及見面,雙方分居台北桃園兩地;民國100年10月協議離婚,但前妻卻不讓我和孩子見面,只要我支付小孩的教養費;因見不到小孩又要支付龐大的教養費,於民國103年3月向家事庭提出探視權和教養費的調解;事後兩個月,前妻又開始百般理由違反調解內容,使我懷疑小孩是否是我親身的子女,於是我私下拿檢體去驗DNA,報告為與檢體所有人是排除父子關係,因此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經法院裁定要求雙方親自至指定醫院重新檢驗DNA,經抽血檢驗報告確定是排除父子關係。
請問如何請求法院裁決前妻及小孩返還以下
2.結婚前因前妻說懷孕需要購車,冒用我的名字購車,已懷有我的小孩要脅,要求我支付貸款及稅金...等費用嗎?
4.法院經DNA鑑定判決確定小孩不是我的,之前我又常年被親友不明究理的責罵,對我十分不諒解,可以要求這些年的精神恐嚇賠償和名譽賠償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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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未滿18前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但是近日男方女方雙方有可能會分手,,男方也開始不支付每月15000的托嬰費...
想請教各位律師
1. 男方有可能仍然可以去爭取到監護權嗎? 已經有在戶口名簿上寫歸女方了
2.每月的孩子扶養費15000,,,他能不支付嗎?
3.扶養費的金額,,,有一定的公訂金額嗎?
4.如果我們要幫孩子買人壽保險也能請男方支付一半嗎?
5.男方並不喜歡孩子,我如果在南部讀書時,他從來不會主動要來我家看我兒子,而是我回家時,他才會回我家載我去他家過夜上床順便看兒子。很現實。但是因為我出社會了我的工作很忙。他想用孩子拉住我,才表現出要帶孩子去他那裡過夜。
我可以用探視權,規定他只能在我父母家探視孩子嗎?(他的車子也沒有加裝嬰兒坐椅)拜託各位律師 很急迫

tracy你好,依你所述,整理事實如下:
雙方未婚生子,之後也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男方並未認領小孩,但之前有出小孩每個月的托嬰費用1萬5千元。
1.必須是小孩在法律上視為男方的婚生子女後,方可要求男方給付扶養費。
2.如果有男方答應出錢養小孩的記錄或資料,那麼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使男方在法律上成為小孩的生父。
3.雖然小孩在法律上視為男方的婚生子女後,男方當然與你一起成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親權人),若可以雙方協議小孩的權利義務由誰行使負擔當然最好,但若無法協議的話則必須聲請法院酌定,原則上因為小孩年紀尚幼,一般會判給媽媽。
4.扶養費的金額仍需由法院就個案認定。
5.若你為法院所酌定之親權人,那麼是男方必須向法院聲請酌定跟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
以上供參。




我在未滿18前未婚生子,,,那時侯有在戶口名簿上註明監護權是歸女方的,, 但是近日男方女方雙方有可能會分手,,男方也開始不支付每月15000的托嬰費...想請教各位律師
1. 男方有可能仍然可以去爭取到監護權嗎? 雖然已經有在戶口名簿上寫歸女方了
2.每月的孩子扶養費,,,他能不支付嗎?
3.扶養費的金額,,,有一定的公訂金額嗎?
4.如果我們要幫孩子買人壽保險也能請男方支付一半嗎? 5.男方並不喜歡孩子,我如果在南部讀書時,他從來不會主動要來我家看我兒子,而是我回家時,他才會回我家載我去他家過夜上床順便看兒子。很現實。 但是因為我出社會了我的工作很忙。他想用孩子拉住我,才表現出要帶孩子去他那裡過夜。 我可以用探視權,規定他只能在我家探視孩子嗎? (他的車子也沒有加裝嬰兒坐椅) 拜託各位律師 很急迫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請依照協議書上的時間而定
2.如對方都不依照協議書上時間做約定 ... (恕刪)
如果協議書上只有寫兩個禮拜過夜一次沒有特別註明時間呢?
私下協議時間如果協議不成怎麼辦?





我男朋友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一子
小孩出生後就給親戚帶直到103年6月開始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給親戚帶時我們一樣每個月有給親戚保母費,後因保母說小孩大了要跟父母所以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自從103年6月我們把小孩帶回來至今,生母對於小孩的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婆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後他才打來說能不能讓他帶小孩回去,但僅此一次。
現今我們已向公所提出調解,要求其支付小孩的扶養費每月9,745元(102年主計處公布國民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支出為19,490,父母均分)至小孩年滿20歲,並追討103年6月至104年7月這13個月我們代墊的扶養費
想請問在調解時我們有甚麼要注意的?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繼續支付,有何方式可以強制執行嗎?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支付,且工作為無收入證明的話,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絕對有權利要求
如果對方不願給付
可以強制執行
記得要於聲明中表示一期不給付
視為全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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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律師熱心的回覆
原訂7/21當天要開調解庭,結果生母避不出席
期間公所志工還多次打電話詢問他是否要來,請他想好打來
結果等了一個多小時他都沒來也都沒打電話,所以志工請我們先回去,並約了下一次調解
志工在電話裡有跟生母提到:「調解庭兩次沒來就要送法院」>>這是真的嗎?
有哪些相關的費用和注意事項呢?
另外我想再問一下,7/17的時候,有志工到學校說有人檢舉我們家暴小孩,要關心情況
打小孩是事實,我們確實有這個行為
但是今天是因為小孩多次罵髒話、說謊騙人、想睡覺或不開心就發脾氣不理人或者是打自己
上述行為我們都有多次告知小孩不可以這樣,小孩也明確知道不行,但仍然做了而且屢勸不聽,所以被打了手臂和屁股,另外因為被打的過程他閃躲的關係,有打到大小腿,僅有瘀青,其餘外傷皆無,這樣也算家暴嗎?
我們教小孩的方式都是先跟他用講的:為甚麼不行這樣?這樣做為怎樣?如果這樣做了會如何?
講了很多次後小孩有改了,可是過一陣子又開始故態復萌
這時候我們就會用嚴厲的口氣或者是會罵他:之前不是有跟你講過不能這樣了,你也改了,怎麼又忘記了?
罵了很多次還是沒有改,才會到打的,而且打都是打屁股手臂這些部位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放寒暑假時,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有寫存證信函給他,但他不予理會;今天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訴,就算對方要付扶養費給未成年子女,但我前夫一樣可以告我,因為我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我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雖有約定但我沒有剝奪他的親權,也沒有幫孩子改姓;但過去在協議書上約定不用給付扶養費,卻還是會被對方告!!不知如何是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您過去代墊之扶養費用及未來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至一萬二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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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民國95年8月3日與前夫協議離婚,我跟我前夫差11歲,年輕不懂事,又心疼孩子,因為前夫說他不要支付孩子的費用,也不要看孩子,所以當初協議監謢權在我這,九年來,我還是有給孩子回去夫家那邊,並沒有讓孩子斷絕那邊的關係;因為這些年,從事直銷工作,本想拚個機會,給孩子更好的生活,但卻負債累累,父母年紀已大,不想再連累父母,故今年想對前夫請求扶養費的部份;但去法律扶助會的律師說,未成年子女提出扶養,就算告勝,對方要付扶養費,但妳前夫一樣可以告妳,因為妳們已經有約定他不用付錢,到時還是轉嫁到妳身上,一毛都拿不到!!!我真的很難過,法律規定不能約定剝奪探視權,但過去約定不用給付的扶養費,卻一定要媽媽負擔!!!真是太讓人傷心!!

你好,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3個月了,但是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書前些日子,前夫三番兩次的到我的娘家來威脅我及我的父母親,說是我要離婚可以但必須拋棄小孩的所有一切,包括監護權及探視權,不然就要殺我全家,我在被迫威脅下去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是當天簽署時男方的親戚竟然在協議書上填寫女方同意放棄小孩監護權及探視權,當下我是不想簽的,但是想到前夫對我和小孩家暴,又飽受威脅下還是簽了,我想詢問我應該要如何才能爭回監護權呢?
在婚姻關係還在時,我曾經聲請保護令,也順利核發了但如今期效已過,不知道是否能以此做為聲請的條件呢?我的小孩目前兩歲九個月,我很擔心她會再度遭受到她父親的家暴,剛剛我仔細找過了我手中並沒有前夫威脅我的證據,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改訂監護,可能須提出對方家暴之證據、虐待小孩之證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訴訟請求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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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當然如果有證據最好
過期保護令只是沒有限制而已
但發生過的事實還是不會改變
不過建議還是要有多點證據較能夠穩操勝算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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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我6月離婚 當初因倉促離婚 所以離婚協議書寫得很簡單 簡單到現在因為探視權與扶養費用的問題 與前夫 爭執不斷
離婚協議書上 只簡單註明 < 小孩歸我 但小孩爾後的養育責任男方不負責>
就探視小孩的部分 因小孩才6個月 從出生就是我在照顧的 所以很黏我
所以當前夫要求要看小孩時 我也同意 但他卻要求要將小孩帶回他家給長輩看
我當下就反對了 我以小孩還小為理由 拒絕他 但他如果要看 在我家 我是同意的 因為這樣 吵到要上法院 我想問 就探視權的部分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的訴求就好?
且他拒付任何小孩的費用 理由是 這樣以後小孩大了 他老了 小孩可以不用養他 他不願意付錢養小孩 卻要求要親權 我想提法院聲請 要求他付扶養費
可以嗎? 訴訟狀可自行填寫送法院嗎?會容易發生什麼問題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探視部分讓他去提就好
至於探視內容部分
因孩子過小
法官可以接受分階段探視
就是先在家或其他指定地點看
熟悉之後在帶出去玩
然後再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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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當初是約定他為監護權人
那就是這樣
但這探視期間太短不合理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請求改定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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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給對方抱時,小孩哭鬧之情形加以錄音錄影,再以之為證據請求更改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對方之後申請更改離婚協議書之內容,和探視小孩的方式並指控我不給予探視權的行使?
是去家事簡易法庭的協調,最後還是依照原來的探視方式
她提出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方給予她探視,
1.假設現在隨意她更改想要看小孩的時間,完全打亂我的生活作息,請問對她這樣想要什麼時候探視我該怎麼做?或者是配合她?
2.不給予探視沒接到電話就放話要我等著看怎樣做怎樣處理。
3.那假裝她在申請家事法庭調解我該出席嗎?
4.還有沒有事先電話聯絡就跑來我家跟工作地方打擾我生活作息,跟擾亂我的客戶親戚我該怎麼做保護舉證呢?
備註:協議書上寫隔週休可帶小孩外出下班帶回,但長久以來都是她提隔週休出探視我帶去約定地點等候探視,沒有帶出過,因為小孩從3個月是我帶大到先再三歲對她是莫生的,所以孩子極度害怕備強勢帶走或帶離開她熟悉的親人



我和前妻協議離婚如下
2
4.男女婚嫁爾後互不相干並不得打擾彼此的生活做息
5.女方要求隔週休早上帶出下班帶回,(需男方答應)
最近她一聽到我有對象開始干擾我的生活,起先沒通知我要探視小孩,突然跑到我家打擾我爸媽作息,又用LINE打擾探聽我的對象還擅自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並在LINE留言對我說她要每週三週五探視小孩,不給她探視不接她電話就要
我等著看她怎麼做怎樣處理,先前她以更改離婚協議書和不給予行使探視權為由申請簡易家事法庭調解,但結果還是維持原來探視方法,就是她告知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點給予探視,小孩是我六個月半工作半照顧到現在幼稚園,對於她的生母沒有印象甚至會害怕被帶走,請問她假設在申請調解我可以不出息嗎?因為我是靠勞力(黑手)轉錢養小孩的。撫養小孩是父母的責任跟義務我可以跟女方要求撫養費嗎?甚至從離婚追朔到現在嗎?贍養費是如何定義的?




您好:
依法您是可以向小孩的母親按月請求負擔部分的扶養費,一直到小孩20歲成年為止,先前您已墊付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返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請問有警局自白錄影承認與婚姻關係人法生關係,通聯錄音也有,通訊記錄持續半年每天4小時以上通話,是否足夠構成通姦罪,與妨礙家庭?妨礙家庭罪狀有多少刑責?可以在談和解書時限制對方不可在出現、聯絡的保證嗎?對方不遵循如何提出告訴?對方如果不簽切結書該怎麼處理?並反駁婚姻關係人也有交友權利呢?如果訴請離婚可以剝奪扶養與探視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為一證據,若證據不充足,仍有辯解之空間;若成立妨害家庭,大部分為六個月一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有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和解書可簽定相關條件,若違反可請求違約金;若對方違反協議書規定,可提起民事訴訟依協議書請求違約金;未若對方不七簽訂協議書,可怖和解之;若訴請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監護權、扶養費等,但無法剝奪對方對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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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吸食毒品,婚前我知道,也一直請求他改變,但他還是一直隱瞞,斷斷續續一直有被我抓到,也常常會在網路上與女生聊天,對話曖昧也會詢問約出去,一點都不尊重,還會惱羞成怒,現在不想隱忍!
他有酒駕官司,訴請分期繳納罰金,繳納第一期第二期繳納時間未到,他自己也有被關的心理準備,如果他被關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而小孩歸我,不給他探視權?
他現在車子開了就走了,但是車子是我的名字,我該怎麼保障自己?
小孩從未讓他單獨照顧過,因為他的脾氣和耐性很差,常常對小孩和我發脾氣也會罵三字經,現在他沒留錢讓我養小孩,人也不知道跑哪去,而且他工作不穩定
只用line聯絡,他也沒說他去那裡,只知道在桃園
如果他願意給撫養費,我可以協議如果他一個月未給就停止他的探視權嗎?
因為小孩都是我再照顧,我想爭取兩個小孩,因為我怕他如果沒改掉毒對小孩不利,或是帶去不良場所!
懇請律師給意見,麻煩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蒐集您配偶施用毒品之證據,與平時相處之錄音,用以作為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資料,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可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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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之部分需支付到小孩成年,8300元部分其實很划算,若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一個小孩約可請求一萬至一萬五,若您不給付,對方可請求強制執行之;另若對方有阻撓探視之情形,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將傳訊對方並給予罰鍰,請求其加以改善,若仍未改善,您即可以惡意阻撓探視,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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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初打離婚和監護權官司已撕破臉,因為都有離婚意願所以協議離婚,監護權並判給女方,由男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男方有探視權,而現在問題來了,男方並未每個禮拜去帶回孩子並行使探視權,因孩子本身狀況特殊,24小時照顧起來的確會身心俱疲,所以女方要求男方行使探視權,依協議書規定每個禮拜去接回照護,否則將對男方提告。 女方在提,孩子平日由外婆照護,因為照護不易,所以有意要辭掉工作(女方有存款有房有車),如果辭掉工作就沒有收入,沒有收入她將無法照護孩子,不管監護權在哪一方,她要求男方將孩子帶回,如果男方拒絕,她將訴諸法律,請求法官變更監護權,她拒絕並有理以無工作無收入拒絕繼續照護孩子。
至此,想請問,女方所提是否合理?男方所為是否有異?前提是男方撫養費按時給付,因工作關係無法每周休二日帶回照護,無其他家人可照護,女方可以隨時變更監護權?可以控告男方不行使探視權? 如果女方執意將監護權歸還,並未告知男方情況下將孩子帶回男方處,女方作法是否合於法?
監護權是可以任意隨時放棄或要求改判的嗎?女方可以因照護壓力以一紙存證信函就將孩子丟回男方處?任意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權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所提這些其實都不是合法理由
你不探視他不能強迫你
更不能當作改定理由
但主要要看你現在希望如何
如果你希望帶回小孩
那就要研究後續如何處理
包含限制對方權利
處理的好的話
有機會與檢察官認罪協商
取得緩刑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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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初打離婚和監護權官司已撕破臉,因為都有離婚意願所以協議離婚,監護權並判給女方,由男方每個月支付扶養費,男方有探視權,而現在問題來了,男方並未每個禮拜去帶回孩子並行使探視權,因孩子本身狀況特殊,24小時照顧起來的確會身心俱疲,所以女方要求男方行使探視權,依協議書規定每個禮拜去接回照護,否則將對男方提告。 女方在提,孩子平日由外婆照護,因為照護不易,所以有意要辭掉工作(女方有存款有房有車),如果辭掉工作就沒有收入,沒有收入她將無法照護孩子,不管監護權在哪一方,她要求男方將孩子帶回,如果男方拒絕,她將訴諸法律,請求法官變更監護權,她拒絕並有理以無工作無收入拒絕繼續照護孩子。
至此,想請問,女方所提是否合理?男方所為是否有異?前提是男方撫養費按時給付,因工作關係無法每周休二日帶回照護,無其他家人可照護,女方可以隨時變更監護權?可以控告男方不行使探視權? 如果女方執意將監護權歸還,並未告知男方情況下將孩子帶回男方處,女方作法是否合於法?
監護權是可以任意隨時放棄或要求改判的嗎?女方可以因照護壓力以一紙存證信函就將孩子丟回男方處?任意向法院提出變更監護權嗎?
反之~之後變更監護權,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扶養費,因是女方執意放棄,是否可對女方探視權提出時間上限制要求?謝謝

想請問幾個問題。我是個單親媽媽,有個非婚生子女,小孩已經4歲了,小孩的爸爸知道小孩的存在,在小朋友3個月的時候已經分手,到現在完全沒有聯繫,當初報戶口時沒有填寫父親的資訊、也沒有辦過認養。
我想請問....若是若干年後
1.孩子的父親想要爭取小孩的撫養費/探視權/認養,是一定要接受嗎?
2.如果他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養育過這個孩子,是否他提出認養/確認親子關係時,我可以拒絕嗎?若有證據,我能拒絕嗎?
3.目前在法律上他們並沒有關係,若是小孩的父親有債務問題,會牽扯到這個小孩嗎?
4.若是以後孩子的父親沒有人可以養育,想要要求這個孩子的養他的話,是否可以拒絕?
我只是想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切割乾淨的方法,讓這個孩子長大的時候不要負擔他父親方面任何的問題。謝謝!

律師您好,
我於去年十月與前夫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載明共同監護,前夫每個月應付孩子教養費 5000 元。今年三月,前夫經濟有困難,表明不想再付 5000 元,而要求放棄監護權,由我單一監護,我同意,但事後他又反悔。過了約二星期,他又提出要放棄監護權,但唯一要求是,他父母搬家時,我要從旁協助,我也同意了。於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以上皆是用 line 溝通)
最近幾個月,他一直要求要帶孩子(女,未滿三歲)外出,因考量到他個人狀態,我不放心讓他單獨帶孩子外出,故要求前公公一併陪同過一次。其間我也明說,白天時間(孩子白天由前婆婆照顧),他可以隨時回家去看孩子,我不會阻止(他交了酒家女,家人不同意,因此和家人鬧翻,不住家裡),晚上是我的時間,我希望他晚上盡量不要來打擾我和女兒的相處。但他還是一直要求晚上來看女兒。基本上,我不會每次都答應。他也一直傳 line 向我借錢,我也不理會。於是他開始用 line 恐嚇我,說要告我,要拿回監護權,要我跪在地上哭著求他。
我想請問律師;
1. 他可以因此告的成,拿回監護權嗎?
2. 他有吸毒前科(現在也有吸毒,但大概只是像 K 他命/大麻等,日前還接獲法院驗尿通知),又有自殺前例(還曾因此住院),以及信用破產(積欠信用卡卡費和車貸多期未繳)。我怕他把女兒帶出去,可能因為精神狀況不好,開車傷害到女兒,也怕他用女兒要脅我,要我借他錢。如果他真的告我,上了法院,我可以用這些理由向法官說明,反而要求限制他的探視權嗎?
3. 如果到時上法院,我可否再要求他,按照離婚協議,每個月支付 5000 的教養費?
謝謝律師的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出改定監護之聲請,但不一定會通過之,蓋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除非您有明顯不利之情形,否則不會輕易變動,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環境應更不利未成年子女成長,可對其目前之言行舉止錄音錄影蒐證,已備訴訟時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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