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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4-05-26 03:58
請問若法院已判決每月的撫養費,若干年後監護人可以再去法院提出增加撫養費嗎?法院會依據什麼樣的條件同意增加?監護者可以只憑學校的註冊單做?依據嗎?若監護者故意讓小孩唸私立或學費貴的學校,只有探視權的那方就得任宰嗎?

一、關於扶養部分,有一個東西叫情事變更,明白規定扶養費可以因為情事變更而調整的。

二、那要看你的立場是那邊了,從你的問題,我覺得你是請求情事變更的另外一方。

三、我的作法是搜集一些扶養費情事變更的裁判來參考,而且是搜集這些裁判中認定不算情事變更的裁判,看這些裁判裡面是怎麼樣認定不算情事變更,搜集了那些資料。如果可以的話跟著搜集這些資料,勝算就會增加了。

四、還是可以協議的,如果經濟能力許可的話多給一點吧,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孩子。教育是很重要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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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冷冷 104-05-25 17:32

你好:
今年年初與前夫完成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上也協議好監護權歸我,前夫一個月有一次的探視權,離婚後前夫對小孩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這個月卻收到法院寄來的公文,才知道前夫去申請監護權改定,而且前夫還對我有不實的指控,指控我居家環境髒亂不堪,不適合孩子居住,法院因此將指派社工及調查官來我家進行視察,甚至還指控我對小孩時常語帶威脅,使孩子對我心生畏懼,事實上,孩子從出生到現在幾乎都是我在照顧,跟我也很親,反倒是孩子跟爸爸的互動少,下個月即將開調解庭,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我要反駁他是應該寫意見陳述書還是答辯狀?需要出具證據嗎?因為孩子從四個月大我開始工作,上班時間就是由外婆帶的,因此女兒跟娘家的關係親密,反觀跟爸爸那邊少有互動,我要如何舉證才對我有利呢?
其次,因為離婚後他完全沒有負擔孩子的任何費用,在調解庭時我可以堅持原協議的約定,讓他一個月探視一次嗎?離婚後孩子都我自己養,女兒現在目前就讀幼稚園小班,曾詢問過孩子的意見,是否願意從母姓?孩子也同意,像這種情況我要怎麼樣幫孩子更改從母姓呢?因為前夫不願意答應孩子從母姓,所以無法取得他的同意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約定好監護權,則是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我方不適任。

2、可以同案反請求扶養費及酌定探視方式。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葉鞠萱 (昍業) 104-05-25 17:47
回覆 冷冷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今年年初與前夫完成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書上也協議好監護權歸我,前夫一個月有一 ... (恕刪)

1.建議您先準備好離婚協議書請律師確認, 對方是會以那邊提出您不適任之由
2.可重新議定扶養費與探視方式
3. 改名部份還是需要雙方同意, 或待小孩成年後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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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陽光日記:你可以教導你女兒寫陽光日記,就是記載生活上開心的事情。這樣不僅訴訟上可以使用,就是對小孩的人生也有正面加分的作用。

二、相處融洽照片:多拍一些小孩跟你家人相處融洽照片,越多越好,要持續拍,這樣會有加分作用。

三、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其他證據,越多越好。

四、幼稚園聯絡簿要用心寫。然後之前的聯絡簿要先影印備份下來。

五、姓氏不那麼重要,重點是小孩要開心。但是如果你認為姓氏很重要的話,要改姓必需要舉證證明原姓氏對小孩不利,這個部分法官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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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36

前夫提改訂監護,基於不輕易變動孩子現況之原則,對方需要提出由您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

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jason 104-05-23 00:28
各大律師們好:1.請問如果我永久停止我的探視權,而撫養費仍持續支付到小孩20歲.對方會對我提告未盡到*養育*義務嗎?那我會怎麼樣呢?2.未來幾年後,監護者那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我所支付的撫養費已不足孩子教育開銷,要求我再增加費用嗎?謝謝!
ycc 104-05-23 02:36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各大律師們好:1.請問如果我永久停止我的探視權,而撫養費仍持續支付到小孩20歲.對方會對我提告未盡到 ... (恕刪)

有關 第二點部分  既然你們已就撫養費(每月)金額達成協議  他方就不得任意再主張增加

第一點  有些....既然有付撫養費  為何您要主動要求或表示永久停止探視權? 探視是你的權利也是義務  只怕對方以此訴請法院更改姓氏

一、扶養費用因時間經過,可以情事變更為由請求調漲,這個部分不僅有法條為據,且有判決前例在[前一位律師不好意思,我比較直接]。

二、不論大人怎麼不和,小孩是無辜的,想想他剛出生的時候你是多麼喜歡他。愛他就要去探視他,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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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4-05-23 16: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扶養費用因時間經過,可以情事變更為由請求調漲,這個部分不僅有法條為據,且有判決前例在[前一 ... (恕刪)

 我掙扎很久很久才下這決定放棄探視權。每一次要去會面處接小孩,都會看到他站在那哭著,嘴上說著不想來,而另一邊監護者就在旁邊錄影不理他哭泣。我拉他手或抱他,他都沒反抗或大哭或掙脫。回到我居住處後又像沒事一樣和我良好互動。不然就是平常三不五時監護者傳訊息來說小孩不想來我這,或用小孩名義說不用來接他。我不只一次問孩子他是不是真的不想來,他回我他喜歡來很想來但監護者那方的大人教他要這樣跟我說。我不厭其煩的跟監護者溝通,請他不要自私的用自己的情緒來操控孩子。但對方否認也不接受我勸說。為了孩子在監護者那裡居住愉快,我不忍心再為難孩子,去做錄音錄影的行為。我只能期望或許孩子大一點,有自己的自主意識,主動找我也不無可能吧!所以我現在只能多防範對方有沒有新的伎倆來對付我,而不是真的不愛他。

律師的回覆我懂,我真的無能為力啊!不過針對增加撫養費,怎麼感覺對只有探視的這方來說似乎很不公平。難道對方要多少就多少我都得接受嗎?

 

 

 

鳥兒 104-05-22 21:33

我與前夫離婚離婚時,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而已並沒有到民事登記!雙方持有小朋友的探視權,還沒到法院協調前,我還是能見小孩嗎?因為我不清楚對方是否有拿到民事公證,,,而我也沒收到任何通知說我不能見小朋友,所以他是不是沒權力禁止我見小朋友?

而如果他有拿去民事公證,那我是不是一樣還是能照離婚協議書上寫的,一樣保有小朋友的探視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向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即具有效力,至於小孩探視權您仍可以行使,若對方有阻止,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去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並符合民法離婚之要件,離婚就算成立囉!

至於小朋友監護及探視部分,若對方不予您探視,建議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方式,對方仍惡意阻撓法院確定判決之方向,可至民事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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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25 09:06

您好:

1、離婚登記之效力一旦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業已生效,與是否有到民事庭或辦理公證與否無關。

2、另外,探視權不管一方是否有取得全部之監護權,都不應禁止他方探視子女之權利,故對方若因種種理由禁止您探視,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監護或探視方案。

jason 104-05-21 23:07

各大律師們好:目前我主動暫時停止我的探視權,因為每次小孩一到我這裡的第一天都會哭鬧說不要來。經過詢問之後,原來是監護者那方的家人教導的。所以每一次小孩只要將賦予的使命完成後就立刻恢復與我的良好關係。但到了下星期接送的時間到,小孩又要上演一次這樣的戲碼不斷循環。為了不為難孩子,我並沒有錄影錄音存證,因不希望小孩再次被大人的情緒所操弄著。所以我主動通知監護者那方,只簡單告知暫時中止探視,欲恢復探視會提前幾周通知,並沒有告知對方小孩已跟我表示監護者家人的阻擾伎倆。而每月的撫養費我仍然準時支付。結果現在監護者要求要將小孩改姓,還說我一旦中止探視權就永遠放棄,不能一下要接一下不接的配合我,說會打擾到小孩之類,認為我沒有盡到該盡的撫養義務(指探視),我想請問,雖然我沒有探視,但仍持續支付撫養費,這樣就成立小孩能夠改姓的條件了嗎?

一、改姓要證明維持原姓對小孩不利益。

二、這個對方要舉證。

三、防守上可參考其他改姓沒改成的案件。

四、要讓小孩知道你愛他,比姓氏更重要。

五、對方可能只是想改姓舖梗,如不同意宜速研究後搜證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黃國政 (Sam) 104-05-22 00:16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各大律師們好:目前我主動暫時停止我的探視權,因為每次小孩一到我這裡的第一天都會哭鬧說不要來。經 ... (恕刪)

Dear Jason:

民法第1059條第1、2、5項之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目前,必須有上開4款情形且為子女之利益、並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方可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依照您的情況,您始終還有支付扶養費,僅「暫時停止探視權」,有監護權一方如此設計您之用意,應該是缺錢又想幫小孩改姓,因為您一旦只給錢而不探視、探視了又被小孩哭著嫌棄,即可能合致於所謂「未盡教養義務」...

建議您仍然可以探視小孩扶養費還是給付,既然您的孩子心還是向著您,那便不妨寬心以對這件鬧劇吧...

104-05-16 15:01

我要與我先生離婚,因為個性觀念不同,但我先生說要離婚可以,親子探視權不給我,且要我在離婚書上寫放棄親子探視權,這樣我要怎麼辦?如果現在沒有離婚,也是要簽那單子給他婚姻保障!

一、探視權要以未成年子女利益為標準,父母就算協議不探視,後續還是可以要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二、可以協議還是要儘量協議。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17

就算真的簽放棄探視權,也不代表真的就不能看,之後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但是還是不建議簽下這樣的協議書,建議還是跟他好好談日後的探視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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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18 09:1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只想知道,如果因為先生要我簽了放棄探視親子權利兩願離婚協議書,是給他以後不再提離婚的保障,這樣簽了,以後又真的要談離婚了!我是否就是去法院打官司,爭取探視權益,畢竟不是我心甘情願簽的!且小孩監護權扶養權,我可以讓步,只有探視權我無法退讓!

104-05-18 09:10

因為先生要我簽了放棄探視親子權利兩願離婚協議書,是給他以後不再提離婚的保障,所以探視親子權利是談不攏的!然後這樣簽了,以後又真的要談離婚了!我是否就是去法院打官司,爭取探視權益,畢竟不是我心甘情願簽的!且小孩監護權扶養權,我可以讓步,只有探視權我無法退讓!

104-05-16 14:51

我要與我先生離婚,因為個性觀念不同,但我先生說要離婚可以,親子探視權不給我,且要我在離婚書上寫放棄親子探視權,這樣我要怎麼辦?如果現在沒有離婚,也是要簽那單子給他婚姻保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24

探視權不可能說放棄就放棄,但建議還是不要這樣簽。

鳥兒 104-05-15 18:50

目前已離婚2年多,離婚時協議書上只寫雙方各持有兩位子女探視權,但因為我又再婚而遭到前夫多次找藉口阻擋我看小孩小孩,而我已正在等著和前夫上法院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但法院給我的回應是對方協調意願不太高,我想問對方若不協調我還有機會與小朋友見面嗎?且其實我也得知他並沒進到照顧責任只是沒實體證據且得知他沒工作,我改怎麼改定監護權會比較有利?因為法院律師事先建議我一樣先協調與子女會面交往時間因為對方沒工作也許只是暫時,若協議好再遭阻擋再進行改定監護,醬真的會比較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取得探視權

2、倘若對方拒絕探視,或發現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就可以蒐證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1:57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子女由對方照顧不利之證據及由您照顧較有利之證據,以利您爭取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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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你好:

既然已經進入法院的程序了,你應該先決定向法院請求的順序。

例如請求法院改定後取得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若法院認為沒有改定的事由,才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一旦法院做了裁定,便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如何向法院說明請求的依據,則建議進一步就個案與律師討論分析,以維權益。

以上供參。

稚氣 104-05-14 09:45

您好,我定居於桃園市,我是一位單親媽媽,

小孩出生沒多久即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他放棄監護、扶養探視權

小孩目前1歲7個月,而小孩的父親於小孩3個月時自殺離開了,

之後都是我與我的家人在照顧這個孩子,

而我擔心的只是在小孩成年無須監護人之前,人生很多事情是無法預測的。

因而想自立遺囑遺囑內容僅指小孩監護權方面的事情,

想請問如請律師協助幫忙費用約多少?

可來電討論,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案情及費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囑不能去影響監護權

監護權順位法律明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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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清 104-05-02 20:28

請問  102年離婚時只有寫探視權問題    沒有寫到贍養費問題離婚後  小孩的教育費   保險費多我在繳也沒有跟他追討過  因為現在我們雙方各有自己的家庭我不堪負荷日錢曾追討  但女方推託說自己生活困苦沒錢付小孩贍養費  但有錢去旅遊  他有固定工作    現在追討還有辦法嗎    離婚時雙方均無過失  要先寄存證信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裁判離婚,且符合一定要件才能在該案件同時請求贍養費

2、以您的情形,應該是請求子女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

 

均均 104-04-30 05:54

律師您好:我有關於探視權的問題想請教您!就是我與前夫有一個兒子在103/11月離婚時因前夫是獨子於是小孩監護權在他那,當時我會答應週一至週五可通電話,六日只擇一日探視兒子2小時左右是前夫說小孩他顧而他是上一天休一天的班我給他方便的且當時對方也承諾當時不會讓我帶兒子出門,但日後絕對有機會的,我信他們的話,心想也許他們是要讓孩子習慣沒我在身邊所以才這麼做的,直到今年過年我請他讓我帶兒子回我家讓我奶奶看看他卻說帶兒子出門的事以後不用談了,不可能讓我帶的,我才覺得我被騙得很慘,時間經過快兩年至今我還是只能一週陪兒2個多小時連牽兒子在他家門外散步也不行,而每次我得離開時兒子總是哭又鬧的我當然會不捨但對方連我安慰兒子的時間也不多給,還叫我要提早跟孩子講我要離開了,每次兒子都會難過的先問,媽媽您等一下又要回家嗎?這些日子我心已經碎到不能碎得一直重複這種行為,本來我是要讓兒子知道他也有媽媽很愛他,結果對方這樣,讓我感覺我好像一直再傷害兒子,深怕兒子反倒認為我不愛他每次來一下馬上就要走。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我好傷心請您幫助我如何做才能使探視權能如一般規定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6:08

您好!

您可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或變更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或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按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請求法院(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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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柔 104-04-25 10:41

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9年,當初因為未滿20歲且還是學生,所已將監護權給前夫,並約定每2週探視一次,小孩不能過夜,小孩從小我未出費用(尚未畢業),只有探視時會買新衣服等,但現在我已畢業兩年,有正當職業,想重新擬定探視權監護權(共同擁有),請問可以嗎?

而且現在前公公與前公公女友百般刁難我探視,規定一定要我親自接才可帶小孩,不能我爸媽接,且每次要探視都要問他們同不同意,若不同意就不能探視(跟當初約定2星期一次,完全不一樣),有時2個月都不能探視,且我帶爸媽參加小孩畢業典禮,也被指責,刁難我日後探視時間,想請問這樣如果想重新擬探視權有勝算嗎?謝謝

就閣下所述探視權親子關係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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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4-25 12:15

您好!

如果對方同意,可以重新協議探視方式及監護權;如果對方不同意,則需透過法院裁定探視方式及監護權監護權歸屬會依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考量後決定,並不是您所提幾項因素就可確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4-25 19:08

如有民法第1055條所定相關情形

是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5 21:18

您好

  您可參考以下法條: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其他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律師0972367907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2:45

您好,建議您蒐集對方阻撓探視之證據,以之作為改訂監護及聲請酌定探視方案之證據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及探視方案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不利子女證據及對方刁難您行使探視權證據,以利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美 104-04-19 10:20

您好:想請教您

 

我與對方已經離婚近5個月了,擁有一女一男,離婚後對方擁有女孩的監護權,我擁有男孩的監護權,現在有透過朋友得知對方處心積慮的要爭取男孩的監護權,我想知道的是

 

1.酌定監護權改定有什麼樣的條件?我該如何注意及預防

 

2.原本協議書上有約定,探視小孩時是在暫定高雄接送小孩,但因為我工作關係必須將小孩暫時送回我老家由我父母帶為照顧三個禮拜,我與對方商討,暫時到我老家接送小孩(只有兩次),但對方不肯,若我執意這麼做,有違反協議嗎?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違反協議處罰(因為對方堅持說我當初口口聲聲說小孩會在高雄由我跟我媽媽照顧,他才會願意簽字離婚,為何又要他到北部老家接小孩)

 

3.假若,為了小孩的教育及學習環境良好(因為在老家,還有哥哥的小孩一男一女可以一同學習,也比較有伴,在高雄只有他一個小孩),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老家,每個月付給我媽媽小孩生活費,我每週均會回去照顧小孩,出差時也會住在老家陪伴小孩,這會讓對方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的機會嗎?

 

4.假若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那對方執行探視權時,是要到我高雄的住處接小孩?還是北部小孩的戶籍地接小孩呢?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

 

感激萬分

小美 104-04-18 14:43

大家好 想請教

 

我與對方已經離婚近5個月了,擁有一女一男,離婚後對方擁有女孩的監護權,我擁有男孩的監護權,現在有透過朋友得知對方處心積慮的要爭取男孩的監護權,我想知道的是

 

1.酌定監護權改定有什麼樣的條件?我該如何注意及預防

 

2.原本協議書上有約定,探視小孩時是在暫定高雄接送小孩,但因為我工作關係必須將小孩暫時送回我老家由我父母帶為照顧三個禮拜,我與對方商討,暫時到我老家接送小孩(只有兩次),但對方不肯,若我執意這麼做,有違反協議嗎?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違反協議處罰(因為對方堅持說我當初口口聲聲說小孩會在高雄由我跟我媽媽照顧,他才會願意簽字離婚,為何又要他到北部老家接小孩)

 

3.假若,為了小孩的教育及學習環境良好(因為在老家,還有哥哥的小孩一男一女可以一同學習,也比較有伴,在高雄只有他一個小孩),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老家,每個月付給我媽媽小孩生活費,我每週均會回去照顧小孩,出差時也會住在老家陪伴小孩,這會讓對方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的機會嗎?

 

4.假若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那對方執行探視權時,是要到我高雄的住處接小孩?還是北部小孩的戶籍地接小孩呢?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回答

 

感激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約定過監護權,則必須是您沒有妥適照料子女的情形,才能夠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會有隔代教養問題,確實屬於不利子女照料之情形。

2、探視的部分,可以改戶籍,但是還是要讓對方探視,因此可能造成日後必須由法院酌定探視。

C H 104-04-16 08:16

目前因故與妻子分居,但是妻子戶籍與我同戶籍中,目前處於待處理離婚狀態,但是妻子棄子女與不顧,且對於子女的生活照顧完全不聞不問,這樣的情況下當下妻子還有所謂的探視權可行使嗎?是否應等離婚判決後才能決定該如何行使探視權?

妻子戶籍同在同戶,因妻子無誠意討論離婚相關事宜,如適逢選舉,可否要求妻子先談妥離婚事宜後再遷出戶籍?這樣是否會違法?

因孩子目前二個半月,孩子年紀還小,生活上仍有許多地方需隨時照料並24hr看顧,妻子這種不聞不問的態度,我該如何保障我自身及孩子的權益?

妻子離家的期間,對孩子的所有支出及心力耗費可否要求妻子部分支付?該如何做?

您好:

1. 依我國民法中有關探視權的規定,是規範夫妻離婚後,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有權利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若未離婚的狀態,就沒有探視權的問題。聲請判決離婚時,可一併就監護權探視權行使方式進行討論。

2.基本上戶籍是按實際居住情形設立,並不因結婚離婚或其他原因而有所改變,若離婚後實際上仍居住於原地,則戶籍是不必辦理遷徙,並無規定離婚後一定要遷出,戶口名簿僅需填註離婚事實即可。

3.依您所述,您配偶未履行同居義務,您可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後,仍拒不履行同居時,您即可依法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為理由,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4.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責任,若對方對撫養小孩不聞不問,在離婚時必須就撫養費金額進行協議,關於您已支付扶養費的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您給付其應分擔之部分。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沒有離婚

沒有所謂探視的問題

他還是能看小孩

至於要求遷戶籍不會違法

但對方不一定會理你

你可以向戶政說他已經不住這邊

請他通知對方遷到正確住居所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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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婚後財產規劃好,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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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104-04-16 19:28

如果上法院訴請離婚,若主張擁有子女撫養權,及探視權由男方所有,這樣的機率有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婚後財產規劃好,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您若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104-04-13 22:11

我想確立切結書

男方要放棄撫養權且小孩出生後歸於女方,

怎樣才能避免以後有爭搶小孩的情況發生,

可保留探視權

可以避免以後男方反悔想領養以及用親子鑑定強迫認養情形嘛!?

未婚生子小孩出生後歸於女方,是否可以拒絕男方領養!?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23:05

您好!

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簽這種切結書效果很有限,即使簽了切結書,只要對方願意,還是可以認領小孩,也可以爭取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20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切結書之部分,建議還是跟律師法律專業人士討論一下內容之表達,以避免日後的糾紛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雙方可以協商監護權歸屬、如何分擔扶養費、探視子女之方式及時間,為避免後續衍生不必要之爭議,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4 10:41

您應可著重在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上,從這個點跟對方協商,另包括探視方法以及子女扶養費對方負擔多寡,也可一併協商。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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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H 104-04-06 23:12

目前與女方正在協議離婚階段,但是當初對方家人曾經到我的家中有強行帶走小孩的行為,所以目前不允許對方探視小孩,預計等協議離婚手續都完成並完成協議內容,包含探視權的行使時機用場合後再讓女方行使親權探視,我現在這樣做是否有違法亦或在未來爭取扶養權方面會有影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27

基於友善父母原則,建議還是讓對方行使一定程度之探視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您於日後爭取小孩監護權中,遭對方質疑您有阻饒行使探視權之事實,建議您應使對方於有您陪同、無法強行抱走小孩之時間地點,行使其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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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7 07:27

探視無法禁止,因為您不讓對方探視,對方一樣可以聲請酌定探視,甚至藉機以您不許探視為由去您爭監護權。建議可以在探視時間、方式等多家考慮,並在其他人陪同下進行探視,避免有遭對方帶走小孩的情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7 09:16

您好:

探視權在對方未同意或未經法院審酌判斷之情形下,是無法剝奪或禁止的,在怎麼樣對方同為父母,都有探視小孩之權利。您如此行為雖不至觸法,但確實在日後爭取小孩監護權時,反恐有不利之影響,因法官會認為您不讓對方探視小孩,條件過苛。若您擔心小孩遭他抱走,建議可要求在特定場所或有人陪同之情況下,在旁觀察他與小孩的互動,如此較為合理,亦不致遭人控訴有剝奪對方探視權之疑慮。

MOMO 104-04-03 07:50

請問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監護權歸女方,男方在教養費的給付和探視權的要求上,應該如何訂定條約才合理?(男方月薪六萬,需扶養雙親)如果女方要求贍養費,也要給她嗎?


MOMO 104-04-03 08:21

離婚原因是因為男方疑似有外遇,僅有通訊紀錄並未掌握抓姦在床的證據。請問這樣女方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03 09:38

您好!

如果透過法院判決,男方每月應付的扶養費大約為一個小孩一萬元,女方若因離婚而生活困難,才能請求贍養費。 如果自行協議,條件則要視雙方的談判籌碼而定,只要雙方能接受都算合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4

您好    

     建議您透過專業律師撰擬協議。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1:58

1. 扶養費部分就看雙方約定按月如何給付(每月幾日前付?匯款?等)。

2. 探視就是分平常日、假日(過夜與否)、寒暑假、過年等由雙方協商未成年子女如何與未任侵權人的一方進行交流等。

3. 上述條款務必盡量寫清楚,必要時可委託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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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離婚即是雙方均必須同意協議書之內容,若覺得對方提出之條件不合理,亦可不接受,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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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孟 104-04-02 20:08

各位律師們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你們
1.離婚起因是我老婆外遇但我沒有明顯足以證明的證據,line的聊天紀錄她怕我看到全刪除,我曾經有明確看到外遇的聊天內容,但來不及拍照存證就被他搶走刪除,他們的通話紀錄也被刪除,我也沒有證據,現在他都回娘家住我更沒有機會蒐證,我不知還能怎麼做才能有證據?請律師們提供意見方法
2.我和老婆和雙方家長於今日上午在戶政事物所本來要辦理協議離婚~結果雙方在內容上有意見,當初談好她不要小孩堅護權要給我,她只要探視權,後來我還想到離婚了還是要共同扶養小孩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問題,我就在協議書寫上,子女女方同義扶養費13,000元,她看到她說她不願意付錢為什麼要付錢,我們就協調不成,後來我們就到樓上調解委員會請教律師扶養費問題,她後來就生氣說她賺的比我多錢,她也要爭取堅護權,要到法院請法官判堅護權,我現在該怎麼去做準備?我才會贏得堅護權,我們分居中她住娘家一個月了,小孩5歲都是我和我的父母退休在幫忙照顧,她都沒回家照顧小孩沒來看小孩,她現在有人教她買錄音筆來對我錄音,感覺她很常講些話要讓我掉入陷阱,好讓他有相關證據,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我堅持跟他說我們還是夫妻還是小孩的父母還是一個家庭,我硬要跟小孩同進同出,怕小孩被他藏起來找不到,我這樣預防可行嗎?
4.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為由,我沒有跟,把小孩帶走沒有照約定時間帶回,並把小孩藏起來我找不到小孩,我該怎麼辦?報警處理嗎?還是有哪個法條可以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詳解好嗎?我老婆很強勢我一直處於被吃死死狀態,我一直想保護我小孩在我身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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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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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7

您好

   建議您暫時勿辦理離婚登記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ycc 104-03-24 10:06

因為我跟女兒感情很好.離婚後我有探視權.前妻深怕女兒與我感情好而失去監護權.之前曾誣指我對女兒有不當行為而申請緊急保護令獲准.但之後的通常保護令審理以還我清白.且經強制執行後中可探視女兒.但半年後.前妻又再次以女兒受傷聲請緊急保護令獲准.通常保護令三審還我清白.....但這次.我曾在緊急保護令(禁止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的有效期間內在醫院偶遇我女兒.在女兒離去時. 女兒一直看著我.等距離我約十幾公尺處.女兒有回頭望向我.我忍不住跟她揮手道別....

前妻不放過我.說女兒害怕我.檢察官起訴.雖然第一審判我無罪(證據很明顯女兒看到我不會害怕).但又上訴

前幾天開完第二審準備庭..法官要我對   距離十幾公尺"揮手"是否為"接觸" 在下次審理時答辯...所以要請教各位律師. 是否可以指點迷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禁止接觸,應該是指對於子女身心有影響的來往行為,有關於巧遇子女距離的揮手道別,顯然不會影響子女,亦非保護令所欲規範的行為。

2、倘若您的前妻一再誣指您涉犯家庭暴力,應可考慮提告誣告罪或是請求改訂監護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4 11:58

您好

單純揮手應不算接觸!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欣祥 104-03-20 15:52

你好~我最近跟我老婆在談離婚
      
我們已經分居一年半了  小孩只有在假日的時間 才過來我買的房子完幾個小時
因為之前買房子他說要房子共有 我也答應了 但是房貸是我在付的

我有把我的經濟狀況算給他聽 說離婚最多我只能支付小孩子一個月六千元
但是他好像不滿足還想要更多(我一個月36000(我生活開銷都一個人負責) 他一個月25000(住他家裏)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談 
一:孩子共同監護權 可以嗎?
二:對方要求我必須付小孩學費到大學畢業(合理嗎?)
如果能給予的金錢沒那們多 我該如何談
三:小孩探視權我能如何爭取 比如:一個月幾天 或一次見面幾個小時之類的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相關的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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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協議離婚,則條件當然可以談,但就是要雙方有共識,所以您所述的情形,只要雙方有共識,並記載於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即會具有拘束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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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18

1. 可以共同監護

2. 扶養費可爭取共同負擔,並是雙方經濟能力以及實際其他負擔情形斟酌。

3. 探視權一般是未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一方所行使,可約定平常一到五看幾天?假日帶回同住?寒暑假?過年?等

4. 萬一私下談談不成,可找有相當智識經驗的人居中撮合,再不然就訴諸法院,因為這類案件還是會調解先行,由專業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故還是有機會不致於硬碰硬撕破臉。

小秀 104-03-17 16:51
想請問有關離婚協議書上的子女探視的部分 1.先生願放棄監護權,請問在探視權的部分,如果限定只能他一人來探視,這樣算是合法有效的約定嗎?(也就是我可以拒絕其他人(例如先生的父母親戚朋友,甚至以後的老婆等)一同來探視,或是拒絕他帶著小孩去跟他的父母親戚朋友等會面?) 2.我也可限定探視過程必須要我全程陪同嗎?(這樣合法有效嗎?) 3.上述的約定如果合法,另外探視次數(目前想一個月一次)如果先生也同意,並在協議書上簽名了,事後還可以反悔向法院申請重新調整探視的條件嗎? 4.如果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調整,我能維持目前的探視條件的勝算大嗎? 5.如果先將簽好的協議書先拿去法院公證,是否先生事後就不能反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但是倘若沒有合理事由,建議不要完全剝奪。

2、可以。

3、探視權涉及子女權益,因此法官還是可能考量子女因素而改變探視方式。

4、同上。

5、同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協調探視權行使之方式之方法,若雙方有所爭執,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3-17 00:27

我與前妻離婚幾個月了

當初協議上說明監護權歸女方男方有探視權

於每個月的1.3周禮拜天可以探視小孩子約在飯館吃飯不可單獨帶小孩外出 並於約定日前一天男方需與女方約定探視地點時間外出於當日晚上八點前需讓女方帶孩子回家

可是我現在要看小孩子我的父母會一起出來吃飯女方卻說我沒答應給你父母看小孩而拒絕說她只給我一個人看 請問這樣合法嗎?

我父母也是小孩子的爺爺奶奶他們想看小孩子有甚麼辦法嗎?

協議書上沒說不能給父母看  如果她還是堅持不給我父母看小孩子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探視方式,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可以訴請法院酌定探視權

Nana 104-03-04 03:07

您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我要我前夫簽一份自願放棄對小孩的探視權,但我不知道相關內容該如何填寫該怎麼做才能具有法律效益,可否請教教我?

另外我還想知道如果請律師擬寫費用約要多少錢呢?

再有勞律師們解答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完全放棄探視權,較不可行,但可以將探視權時間作為調整,至於費用的部分,會視所欲擬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na 104-03-04 09: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完全放棄探視權,較不可行,但可以將 ... (恕刪)

律師您好:如是男方自願放棄探視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4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完全放棄的理由為何?

原則上必須是有利子女的形況下才有辦法這樣約定,可來電洽商。

一、完全放棄探視權的約定可能會被認為是無效約定。

二、但男方簽了可能就不來探視了,雖無法律效力,但他可能因不懂而誤認有拘束力。

三、為了小孩好探視應該是要的,可限制他。另,後續若再婚要由繼父收養原則上也要生父同意,宜與其保持不敵對關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要約現場談請先來電,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4 11:47
回覆 Nan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我要我前夫簽一份自願放棄對小孩的

 

父母子女希望能夠會面是人倫親情,因此法律特別設計,未取得親權的一方,仍享有探視權

可參考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倒是建議您往探視權行使之方式去著眼會比較妥適!

進一步問題歡迎電話連絡!

閃靈 104-03-03 12:57

前妻因一些芝麻小事打電話至小孩學校,一次是因她要帶回,要求我不要讓小孩帶作業回去寫,我不答應而打電話至學校,請老師讓小孩利用下課時間在校寫完,再來也因她要帶回,但小孩因學校有活動,不想跟她回去,她認為是我們騙她而又打電話到校求證,現在只要到她接小孩回去的日子,小孩不跟她回去她就認定是我們教小孩這麼說的,甚至還用玩具誘惑小孩跟她回去,請問像她這樣的情形,我能怎麼做?能讓她不去打擾到小孩學校這一塊嗎?還有探視權的部份,什麼是探視的一方對子女有不利的情況,指的是有哪些?因為真的很不想讓她再來探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嚴重影響子女校園生活,則就屬於不利子女的狀況,不過通常校方不敢任意拒絕生父或生母的探視,除非有暴力等違法行為,校方才敢介入處理。

2、有關於子女不願意與由生母帶回的原因為何?此點應有探究的必要。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行為,可以先行拒絕探視,等待司法介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y 104-02-25 18:42

我與先生結婚住公婆家,兩個孩子出世共五年,先生外遇有相片(合照)簡訊,先生毅然決然放棄我們去新竹,我依舊留下與公婆住,慢慢出去打工賺錢,在這兩年間先生未支付我生活費 ,也很少探望孩子,進來我與公婆關係緊張,主要是金錢。她一直要我賺的錢要存在孩子戶頭,領兩萬只能留少許。我身上不可以有太多錢,但我又怕未來沒人照顧,要如何。

現在我要搬出去住,她問我要給多少?但她從頭都叫我不能跟孩子爸比較。我該給嗎?結婚時她有給我生活費前後40幾萬她自己算得,但我一直沒工作當家管。她說我花了她的錢等等藉口,我該給那麼清楚嗎?我如何可以保留探視權但孩子歸婆家(我目前無經濟基礎孩子會很可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主張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可爭取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撫養費,或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作為談判離婚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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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建議您亦可蒐集相關證據,請求損害賠償。 

King 104-02-24 07:59

小孩現在4~5歲

監護權是給對方,探視權在我這邊

有規定每個月的第二與第四禮拜六日抱回,現在導致我去接小孩時,小孩有時候不願意跟我回去(小孩嘴巴講歸講,到最後還是有跟我回去)。

每次送回去時小孩也是說不願意回去對方家裡。

我現在是怕對方會跟法院申請小孩有沒有意願跟我回去的條規!

曾經小孩有親口說爸爸娶別人,甚至說我不是生爸!

現在意思是說小孩還小,無法判斷對與錯,如果對方一直說我這邊不好之類的話,導致小孩一句話不願意,那我不就要等到他願意,我才可以抱回?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探視權是不能剝奪的

對方有義務要協助小孩讓你帶走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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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家事事件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法院酌定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得命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按夫妻離婚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民法第1055條第5項前段定有明文,為此,建議閣下應具狀遞送法院請求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與幼兒間親子關係之權益。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ing 104-02-24 20:45

 感謝兩位律師的解答!

希望可以順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1:53

您好,除非對方向法院主張現行探視方案有不利於小朋友的情形,否則無法恣意剝奪您行使探視權之權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合法之理由拒絕您行使探視權,可聲請強制執行或蒐證後以阻撓探視請求改定監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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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靈 104-02-24 00:19

遇上恐龍法官,只能自認倒楣嗎?家事糾紛法官都站女生那邊說話,小孩監護權爸爸取得,其扶養照料也由爸爸負責,這樣女方就可不用出扶養費用,這就是法官說的話,女方行使探視權帶小孩回去過夜,對小孩只有寵愛也不教導,明知小孩有說慌行為,還教導小孩回來什麼事不能跟爸爸說的,跟法官提起法官竟說,小孩媽媽帶回去怎麼教是她們的事,回來這我們再自己教導,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家事案件多為人質疑法官心證有利於女方的問題,因為目前就子女監護案件均有請社工進行訪視,因此法官下裁判大多不會偏離訪視報告太多,又有關扶養費用的部份,必須依據雙方經濟狀況做判斷,因此您的敘述與現行實務差距蠻多的,本文建議您應該在救濟期間盡速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2、至於子女教養問題,確實並非司法機關能夠處理的,至多在可判斷影響子女人格發展的情形下,作為酌定監護權探視權的依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4 21:58

您好,建議您委請率是為您主張權利。再者,既然監護權由您行使,您當有權利要求女方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並非如法官所述。

樺樺 104-02-21 03:07

請問:

1.若是離婚我女方的權益?

2.監護權是否能共有

3.扶養權可否全歸男方

4.我需擁有探視權(詳細細節)

5.財產分配?我名下有車子.房子(房子是婚後購置還有貸款未繳清,車子是婚前購置我姐姐出頭期款,我與男方出後面的車貸已繳清)

6.房子我有贈予證明之前我有工作時是有我繳款,男方所賺的錢則是負擔家庭費用,後續因為男方開店創業以及小孩需要我照顧男方要求我辭去工作專心打理家庭照顧小孩,之後生意失敗我因為卡在小孩沒人能照顧所以待在家中做專職家庭主婦,所以男方獨立五年賺錢負擔家裡開銷以及房貸這樣男方還有權力跟我分ㄧ半嗎?

7.房子是我當初有工作時抽到勞工貸款用勞工貸款購置的這樣房子還能登記夫妻雙方名字嗎?會不會影響勞貸問題?

7.男方自從1/30雙方父母還有男方弟弟來的家中處理,然後發生嚴重吵架過後就搬到男方姐姐家住,男方有傳訊息向我放聲房貸不繳要我自己想辦法,也說ㄧ毛錢都不給我導致我需要回娘家請求母親幫我照顧小孩,我打算自己工作賺錢負擔費用,我於2/5攜帶小孩北上娘家投靠母親,再這其間男方ㄧ直傳訊提出ㄧ些不合理要求要我妥協他才肯回家跟我繼續相處若是我不同意他的要求就要我簽字離婚,再這其間我有請男方好好思考是否還要維持這個家也有請他要想到小孩,也要求男方能與我兩夫妻當面單獨談話,但是男方不肯ㄧ直要由他父母或姐弟來介入我們的夫妻問題,我約男方前往事務所談話或是簽字男方也堅持不肯硬要私下和我處理請問我該如何?

8.男方於2/10領薪水至今不給我ㄧ毛錢,對於我與小孩生活不聞不問,現在我卡在大寶快開學需要唸書但是男方不同意讓我把小孩牽來北部念書,我若回去他又不給我費用我需顧小孩無法去工作我該如何?

(我與小孩現在的所有開支都是娘家媽媽借錢給我支付的,現在卡在過年與小孩開學問題讓我無法安心去找工作)(我有兩個小孩,ㄧ個現在9歲國小三年級,ㄧ個現在ㄧ歲三個月已經沒在吃母乳,小孩都是我在照顧)

9.男方對我母親相當不尊重,平常就常會對我母親大小聲,這次吵架連他的弟弟都可以大聲的兇我的母親,而男方父母在場卻沒制止,再談論我們夫妻間的事情我每提出ㄧ個問題時他的弟弟就出嘴ㄧ直指責我的不是,完全沒有站在中立在處理事情,從以前到現在從來沒尊重過我這大嫂。

(當時並沒現場錄音存證,但是當時我哥哥的小孩12歲與我的大兒子在房間都有聽到)

 

男方開出若要他繼續維持家庭條件如下:

1.我需要跟他家人道歉

(但是我並無對他家人做出什麼不禮貌或惡言相向,反而是他對我的母親惡言相向)

 

2.我名下財產要全過到男方名下,車子,房子要過ㄧ半名字

 

3.我媽不準常來我們來了也不要住我這,但是我可以回娘家,可是他不會再跟我回娘家ㄧ步要回我自己回

(但是他平常就很少跟我回娘家ㄧ年有ㄧ次我就要偷笑了,都是我自己帶小孩回娘家的)

 

4.我的信用卡要全部剪掉

(但是我並不是卡奴也沒常刷,有刷也都是買家庭小孩所用的東西因為現金不足才會刷)

 

5.他要我把手機斷到剩下ㄧ支

(我的手機ㄧ支是他的名字由我使用,另一支是我學生時代使用到現在月租ㄧ個月200,還有ㄧ支是我母親缺手機多辦網路她沒辦法給我使用費用是我母親出的,他這樣要求合理嗎?)

 

6.男方要求錢現在全歸他所管,要求我要把所有保險退掉,我需要用錢必須列單給他,他才要給我錢。

 

我該同意他所開出的條件嗎?若是同意我還有保障嗎?

如果妳對離婚後續,有任何疑慮,建議妳可委請專業的律師來處理,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資格,對於妳這類之案情頗有經驗,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歡迎妳來電諮詢: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 若您與先生離婚後,小孩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或您或先生其中一方單獨監護,只要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即可,只要在雙方無法協議下,才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如果您同意讓對方扶養照顧小孩,不一定要爭取共同監護,可以讓對方取得監護權,沒有取得監護權一方可以要求行使探視權,依雙方約定方式探視小孩

2.即使雙方離婚後,都有負擔小孩生活開銷之義務,因此若您欲取得小孩監護權,在離婚時必須協議小孩撫養費用,如果約定採用分期給付直到子女20歲,建議要約定「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成年前的金額。此外,現階段對方未小孩撫養費用的話,您亦可提起訴訟向對方追討。

3.婚前的財產系歸屬於您,雙方現存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取得之財產及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可以協議財產如何分配,若協議不成,亦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4.當您離婚後無工作能力,且因離婚而造成生活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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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產生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針對剩餘財產分配,為對雙方婚後財產加以分配之,故應就您婚後財產加以規劃,以利您主張分配,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依主要照顧者等原則,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再委任社工團體訪談評估,作為判斷之依據。

涵鈴 104-02-13 11:56

我和前夫已經離婚有12年了,每次為了帶小孩都要經過一番爭吵,但最後都還是讓我帶.後來漸漸他以小孩要上課為由,減少我帶小孩的次數,我也能理解,也都配合他,這幾年變成我只能過年去帶他,我也就算了,能帶總比不能帶的好,可是今年他只說了一句我不想再讓你帶小孩了,連理由都沒有.

我想請問律師:小孩快要16歲了,我還能行使我的探視權嗎??我該如果行使呢??

探視是指可在固定時間帶小孩回家過夜相處,寒暑假也可有更多時間同住相處,對方一直阻撓,你很早就可提出探視聲請,現在要提可以,但小孩已經16歲,法院會更重視小孩意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3 23:34

您好,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時間及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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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榮 104-02-10 17:10

前妻外遇離婚後就搬到南部去,監護權歸我她有探視權
因她在南部不常回來,於是她父母就希望也能行使探視權接小朋友回來住
前妻在無協商的情況提告,下個月就要準備出庭了
想請問探視權的使用是否包含前妻家人
是否能要求接送的人是前妻而不是對方的父母
如果她希望每次都由父母代為執行探視權,這部份是否可拒絕嗎?或每月只能有一次?
另外小孩未滿四歲個性怕生,我可以提等孩子長大些(小學三、四年級以上),再讓她去南部與前妻會面交往. 
最後請問:法院是開一次庭就會裁定嗎?
麻煩律師回覆了,感謝 

探視是父母的權利,且是專屬權利,沒有請他人代為探視的方式,原則上不會只開一次庭就結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我國法律規定之探視權,是讓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父(或母),可與子女間會面,但規定祖父母可擁有和未成年子女會面的探視權,您可以拒絕前妻的父母代為執行探視權

2. 探視權並無固定制式之方式或時間限制,只要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下,可以雙方可接受的方式,與子女交談、交往及聯絡,然探視權之行使方式會父母居住地點及未成年子女的就學等因素有所變化,雙方可以就變更探視權方式進行協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亦可請求法院予以裁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一方,可主張行使未成年子女探視權,惟行使之方式,您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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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視權監護權同,都是出於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所以抽象的標準就是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保護。

二、這件事情可以協議的話會比較好,前妻雖然對不起你,但是可以考慮體諒一下你前岳父岳母的心情。還有就是在協議的時候要儘可能的溫和,多數人在協議的時候是以電話協議,小孩可能會聽到這些討論的過程,要減少對小孩心靈的傷害

三、讓小孩多幾個人疼愛是件好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Adela 104-02-06 08:53

我101年離婚 102年底才離開前夫家 離婚後女兒本歸我 但我離開後 前夫硬跟我爭女兒 受不了他的冷嘲熱諷 遂把女兒監護權給他 而後 我要看女兒 都得到學校去看就算到他家去看 他們給我的感覺都很不舒服 連要帶女兒出去玩 都還要看前夫臉色 心情好就給我帶出門 都只能帶4.5個小時而已 還不能過夜 心情不好就什麼都不答應 還說我沒資格 我已經受不了了!我想要行使探視權 但是卻不知道如何進行 可以請律師幫幫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探視權無法透過協議的方法處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或改定探視權的方式處理。

應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重點在爭取探視時間(過夜,小孩寒暑假之探視時間),方式等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2-06 20:41

 你這個還是要上法院才有辦法爭取,

一般而言至少是隔週的週末兩天可以跟你一起住,寒暑假另外處理

不走法院程序,對方不會理你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0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妨礙您行使探視權之行為,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針對平常日、周末、寒暑假、農曆過年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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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4-02-03 12:51

三年前與前夫和解離婚,和解內容前夫是要小孩監護權,並要求我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8千元,而我是希望離婚,經法院訴訟和解後決定歸前夫,每月的一.三週禮拜五有小孩探視權,現在很想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女兒現在已七歲,因為前夫現在已再婚,也不住在家裡,女兒現在都歸前夫的媽媽在照顧,女兒說前夫現在是去台中工作,也已經再婚育有一女,前夫的媽媽現在也有工作,傍晚才會回來,但我不放心女兒從安親班回來四點在家沒人照顧,上次也說女兒視力有可能加深,前夫也沒帶女兒去看醫生,前夫現在都不太關心女兒的事,反而叫前夫自己的媽媽帶去看醫生,還有一次去接女兒,發現她坐在電視前看電視也沒人管,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像前夫這樣再婚又沒住在家裡,對女兒不是很關心,都丟給前夫自己的媽媽帶,前夫媽媽又有上班,小孩四點回家無人照顧,這樣我可以爭取監護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2、但是建議應該取得相關事證,以利將來訴訟進行,否則就只能傳喚子女到庭。

 

104-02-01 22:16

簽訂離婚協議書時,有註明在小孩未念國中前,男方若要探視小孩須提前一天告知且在女方家中完成探視,不得外出及過夜,但男方近日卻多次私下至幼稚園看小孩,當初念幼稚園時有告知園方若小孩的父親要看小孩未經母親允許並且在場陪同不可讓父親看小孩,但因小孩讀的幼稚園的園長和男方長輩是好友,所以就讓小孩的父親看小孩,班導師知道但無法勸阻便在聯絡簿聯繫通知小孩的父親有來看小孩,但身邊還帶著傳播妹(酒店小姐),請問是否能提出告訴取消父親的探視權?若提出告訴園方是否有連帶責任?

另外小孩的父親收入不穩定(但家裡算有錢人,可是小孩父親名下沒有房子)且常出入聲色場所,小孩父親的長輩常威脅說要搶監護權,且不付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當初協議書簽訂是教育費父母雙方各付一半,生活費是每個月一萬元整)若小孩父親要爭取監護權,該如何應對?

麻煩各位專業人員幫忙解答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行就對方經濟不穩定、常進出聲色場所的部份蒐證,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2、必須對方有不利子女的行為,才可以拒絕其探視。

3、對方倘若拒絕給付扶養費,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協議。

 

lawlaw 104-02-01 19:13

法院判決甲擁有子女監護權,乙擁有子女探視權,但因甲均未依法院判決,乙向一審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乙聽一審法院法官規勸合解,甲仍繼續擁有子女監護權,乙擁有子女探視權,但因甲未遵守合解內容,請問乙可以再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9:23

您好,除了在聲請改定監護外,亦可針對探視方案聲請強制執行。

Eileen 104-02-01 07:19

我和先生結婚三年,小孩三歲,我們之前居住於台北,婚前先生隱瞞我許多事,像是他有竊盜偷竊前科,後來發現他說是幫人代罪,我也相信了,婚後發生了一些事,像經濟不穩。。。我和他常鬧離婚,孩子出生後,幾乎費用都由公婆出費。。。可後來他犯下偽造文書罪,被判緩刑四個月,罰款12萬,在這當中我抓到他與某女子有曖昧傳line邀約出去,甚至講到發生關係,(雖然我沒抓奸在床),卻也造就我對他的不信任出現,後來親戚工廠失竊,(當然也是有懷疑過他,因為剛好他在那段期間常常說出差去哪。。。),在這之前小孩已被他父母帶回南部,理由是希望我們打拼無壓力,可去年九月就說因為孩子漸漸大了要回男南部,可是在南部爭執越多,因為雙方要工作所以孩子一直由公婆帶。。。每當吵架我提離婚他就要脅我離了孩子我沒資格看她,以後怎樣都與我無關,我想請問我是否可以爭取探視權撫養權呢?我如果現在搬離開,是否造成遺棄罪,那孩子的撫養權或探視權我是否無法取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倘若分居達6個月,可以直接訴請酌定監護權)

2、倘若子女均由公婆帶,恐不利爭取監護權,扥的越久越不好,建議應該盡速處理。

3、其他的論述過於雜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香草南西 104-01-28 14:23

     和前夫打未成年子女探視權的官司,後來法院有栽定,但現在小孩不肯去爸爸那,聽到要去爸爸那就哭著說不去.如果前夫一直沒看到小孩,他會採取什麼動作呢?我會被受罰嗎?還是會被強制執行?

 

 

你前夫雖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但是通常這種探視的時間都是短期的,強制執行效果並不會太好。除了強制執行外,你的前夫可以說你故意不讓他探視,聲請法院改定由他代為行使親權(聲請改由他監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39

對方可能會強制執行,可能會被罰錢唷!

亮亮 104-01-20 12:17

請教律師~當初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歸爸爸,協議書上也註明其扶養照護由爸爸照料,也因後面這句話,媽媽就可不用付扶養費?甚至往後媽媽花費在小孩身上或者小孩跟她要扶養費用時,她事後都還可以跟爸爸要回,事情真的是如此嗎?

探視權的問題我們能申請只能探視不能帶回嗎?

希望有律師能盡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扶養費負擔部分約定應有爭議,建議應將契約提供給專業律師研究分析。

2 .如果對探視方法有爭議,建議可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方法 。

 

您好

撫養費部分要看協議書內容

是否有免除撫養義務

如果對方沒跟女方要當然就先不用付

但女方自己花在小孩身上的也不能跟對方要

至於探視權部分

你只要向法院聲請

一定可以帶回過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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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母親請求扶養費為子女之權利,即使父親亦無法代為放棄之,故若子女提出扶養費之訴訟,您亦須給付之;又關於探視權之部分,若對方之探視方案對您有所阻撓,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酌定監護權方案,並提出方案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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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0 21:06

您好,孩子仍舊可以向母親主張扶養費用。

另外,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亮亮 104-01-20 10:00

探視權的定義是什麼?可以帶出帶回照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依程度可以包含見面、外出、過夜等,必須看約定或是判決內容而定。

 

琳琳 104-01-19 15:33

【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驗傷證明那是否有報警或是聲請保護令? 2、倘若確實涉有家暴,再加上子女意願,則取得監護權的機會相對高。 3、倘若法院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屆時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由律師撰擬狀紙。】

律師你好:回覆您問題!

1.有6/5驗傷單,目前沒聲請保護令

2.我孩子第一胎剛出生兩個月多大。

想請問您:一般打離婚官司﹑爭監護權贍養費,需要花多久時間結案,大概要去幾次法院?

關於其中一方的探視權是怎麼處理?

家暴但他月收大約六七萬是家防官警察,依你經驗法官判給誰幾率較大?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5:5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離婚等家事件,一審約8個月,但是可能因為案情、被告答辯、法官承辦態度而有所不同。 2、 倘若您要提起離婚訴訟,建議盡速聲請家暴保護令。 3、 勝率的部份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做全盤分析,倘若您本案確實打算委任律師,可以來電約會談時間,並相您目前有的事證都帶過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若牽涉有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須時甚久,若雙方亦無法藉由調解程序解決,須待法院判決,訴訟時間耗時近年餘;又關於探視方案之部分,可由雙方協調,若無法協調,可提出方案供法院參考;又關於雙方之經濟地位,為法院裁判之考量標準,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準備對方對您家暴證據驗傷單,以利說明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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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訴訟,若牽涉有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須時甚久,若雙方亦無法藉由調解程序解決,須待法院判決,訴訟時間耗時近年餘;又關於探視方案之部分,可由雙方協調,若無法協調,可提出方案供法院參考;又關於雙方之經濟地位,為法院裁判之考量標準,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準備對方對您家暴證據驗傷單,以利說明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