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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樂 104-06-15 16:23

我媽她的朋友是一位六十歲的老父親,原本有三位小孩;夫妻在小孩子還非常小的時候他們就離異,由老父親獨力扶養這三位小孩;而由於其中兩位患有嚴重的氣喘所以他辭去工作全心照顧;養到都接近成年但還未成年,自己跑去前妻那裏居住不再回來,現在已經是名副其實的獨居老人。

我想替他詢問如果他未來的財產並不想讓他三位小孩繼承,因為那三位小孩子他一人獨力撫養,但都當作理所當然一般,現以全數跑出去前妻那裏住如果要立讓他三位小孩無法繼承他的遺囑需要經過三位小孩同意嗎?因為他前妻很厲害一定會教他們爭取,但是那位老父親很悉心照顧他們只是因為他們小時候身體狀況而必須要辭去工作導致家境貧困以外,真的是照顧得無微不至但如今全跑去10幾年對小孩不聞不問直到小孩上國中後才開始接近的他的前妻那裏所以很心寒,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就以這樣的狀況如果要立下遺囑放棄那三個小孩的財產繼承權利,能不能自己書寫立下遺囑後不讓他們知道之下具有法律效益而且這份遺囑能不能在未來繼承人要打官司時使繼承人打官司成功率渺茫,補充說明一下老父親現在是健康的未失智狀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透過立遺囑、發存證信函的方式,不讓該些子女繼承,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避免違反繼承相關法規,並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_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0

建議可以先做財產上之規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兩種方式

一個方式是自生前先行處分掉

另一種方式是先發函要求子女撫養義務

再以遺囑方式將遺產遺贈給他人

並且於遺囑中主張子女有未盡扶養義務之狀況

對其有重大虐待之情

故要剝奪他們的繼承

這兩種方式可以參考看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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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財產先做規劃,若無財產,即無遺產,無所謂之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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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偉 104-06-11 01:36

各位律師好!

父親剛過世(走的太突然 沒有立遺囑) 遺留下幾筆銀行定存/活存

家中成員有:母親 姐 我(男) 妹

本來我與妹的意思是 想把父親的遺產全部過繼給母親來管理

然而 姐主張依"應繼分"來分配 關於這點我與妹非常憤慨

我姐對於家裡沒有任何貢獻 也沒有拿過任何一毛錢回來 

父親生前甚至跟我說過 他當作沒有這個女兒

我的問題是:

像這種不孝女 民法上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她?

是否可利用舉證他"未盡扶養義務"讓她的應繼分消失或減少?

對於不孝至極的姊姊 本人非常痛恨!!! 

若有律師願意協助 請與本人聯繫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其有不孝行為外,尚需您父親生前有表示過不讓她繼承,其繼承權才會喪失,否則她確實能夠主張其應繼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1:01

您好:

1.倘您姐姐對您父親生前有未盡扶養義務或相類似重大虐待或侮辱,且經您父親生前表示不願讓他繼承的話,則您姐姐會有繼承權喪失的問題。

2.建議您應儘速對您姐姐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鄭少 104-06-16 17:25

律師你好

我的問題跟版大差不多,不過如果土地登記在不孝子女名下,這樣不知道要不要的回來(父母尚在)

白水木 104-06-10 14:46

當初父親(排行老二)與兄弟出資置產, 但只登記在大伯大兒子名下(大伯那時已歿), 事隔多年, 父親與大伯大兒子及三叔皆相繼過世, 家族成員為避免日後有所糾紛, 遂將動產變更登記在每房男丁名下.  但是我們二房的男丁卻是四叔生的小孩, 從小就被抱來並報在我們二房的戶口下, 因為父母沒有生下男生, 只有女兒.  當初要變更登記時, 媽媽本來要登記在她自己的名下, 但是四嬸卻一直阻撓並要媽媽登記在她被過繼的兒子名下(這個理由是因為父親有小老婆...怕小老婆的小孩爭產), 所以我們二房就只登記哥哥的名字, 那時媽媽還健在, 就對我們姐妹說...等將來土地處分了, 妳們也可以有繼承權(但是媽媽並沒有立下遺囑).  後來媽媽也過世了, 現在土地變賣了, 哥哥卻自己獨佔了那份財產,  我們姐妹想問問看... 這種狀況我們有可能爭取繼承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試著主張該土地是借名登記於哥哥名下,於媽媽過世後,您因繼承而繼受借名登記契約法律關係,可向哥哥主張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該土地變賣之價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EE 104-06-02 22:09

請問離婚協議書上有一條款為男方以立遺囑的方式將某某房屋留給兩人所生之子,請問有效嗎?如果中途變賣或過給其他小孩的話,還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訂有該協議,但若對方生前處分該房屋,則無法阻止其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分兩個面來說, 離婚協議書契約有效, 但是遺囑也有效

但是實務面上, 遺囑要死後才有法律效力, 所以生前無法約束其處份方式, 且遺囑還是可以變更內

如果是要實質有保障的離婚協議書, 建議委認律師擬撰

Rebecca 104-06-01 23:33

父親本身是台灣人,但有雙重國藉

N年前用香港身份在大陸結婚.但大陸配偶(育有2子)沒有台灣的居留權也沒有登記結婚...

父親最近因病去逝(有留遺囑),過逝前已經把台灣公司的股份贈與給台灣的繼承人(2年內),那這部份還需要拿出來列入遺產分配嗎(遺囑中並沒有留股份)?

如大陸配偶不遵從遺囑:

因有雙重國藉,是應以那國的法律為主(台灣,香港,大陸)?

那台灣的動產的部份如何分配(尚有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01

您好!

1.過世前已分配股份不是遺產,不用列入遺產分配。但因未滿二年,仍應納入計算遺產稅。

2.就被繼承人在台灣的遺產,適用台灣的法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生前贈與的部分除非是結婚分居營業而贈,不然不算入遺產

Rebecca 104-06-01 15:16

父親本身是台灣人,但有雙重國藉

N年前用香港身份在大陸結婚.但大陸配偶(育有2子)沒有台灣的居留權也沒有登記結婚...

父親最近因病去逝(有留遺囑),過逝前已經把台灣公司的股份贈與給台灣的繼承人(2年內),那這部份還需要拿出來列入遺產分配嗎(遺囑中並沒有留股份)?

如大陸配偶不遵從遺囑:

因有雙重國藉,是應以那國的法律為主(台灣,香港,大陸)?

那台灣的動產的部份如何分配(尚有債務)

 

阿富 104-05-30 23:45

如果A生前贈與土地(2年內之贈與)合所立之遺囑是同樣的土地

那所贈與土地會算入A的遺產裡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受贈人為繼承人,可能一併列為遺產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23:57

您好!

生前已經移轉財產就不是遺產了。只是若贈與繼承人或配偶未滿二年即死亡,該部分要併入計算遺產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la 104-05-23 20:59

各位好,有關於繼承的問題想請教

我的父親在大媽過後世後,和我媽媽再一起,

我是母親領養的孩子,他們兩位一直生活超過30年了,

但始終沒有去辦理結婚,父親現在年紀很大了,

最近父親一直想去辦理結婚,給母親名份,

可是我的母親一直很擔心將來如果她自己怎麼了,

我父親那邊的孩子們會來分她遺產,一直遲遲不肯去辦理結婚,

目前的動產及存款都是在媽媽名下,

我父親那邊有3個兄弟2個姐妹,

平常鮮少往來,不過每年的大節日,兩個哥哥會來看爸爸,

想請問是否可以藉由立遺囑的方式,讓媽媽指定將遺產給誰?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媽媽這個疑慮不會發生呢?

還蠻想要父母親辦理結婚的~~我也很想要父親欄位有爸爸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3 22:40

若依據您的描述,就算您母親跟先生(就是您所謂的父親)結婚登記後,只要沒有作收養先生與前妻所生小孩之動作,縱使您母親百年之後,為收養之小孩,也不會成為繼承人。

建議您還是先來電初步諮詢,因為您之題意不甚明確,為保障您之權益,進一步諮詢會較為妥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2:44

若非您母親之親生子女亦未經收養認可,縱使結婚登記,也只是姻親關係。

mila 104-05-23 23:0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依據您的描述,就算您母親跟先生(就是您所謂的父親)結婚登記後,只要沒有作收養先生與前妻所生小 ... (恕刪)

所以意思是說~兩位兩人家即使登記結婚了後,

如果沒有去辦理收養我爸爸那邊的孩子,

他們就完全沒有繼承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3 23:35

您好!

即使他們的爸爸與您的媽媽結婚,如果互相沒有辦理收養,他們不會成為您媽媽的繼承人,同樣地,您也不會成為他們爸爸的繼承人。您媽媽是多慮了。另外,如果他們爸爸與您沒有收養關係,您的父親欄也不會因媽媽結婚而變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la 104-05-23 23: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即使他們的爸爸與您的媽媽結婚,如果互相沒有辦理收養,他們不會成為您媽媽 ... (恕刪)

如果我爸爸辦理收養我,而媽媽沒有辦理收養爸爸那邊的孩子,

他們一樣沒有媽媽的繼承權嗎?

我一直以為爸媽只要辦理結婚,雙方孩子就都有繼承權了,

真的是上了一課耶..@@..

mila 104-05-24 21:46

如果我爸爸辦理收養我,而媽媽沒有辦理收養爸爸那邊的孩子,

他們一樣沒有媽媽的繼承權嗎?

還是只要一方有作收養的動作就兩方都有繼承權呢?

tina 104-05-20 17:50

你好,因男友的阿公於5/14已過世
遺產為之前賣土地所得的約一千七百萬

但在過世前就已經花到剩約四~五百萬
第一:請問這樣還會課遺產稅嗎?

第二:現在問題是,阿公的印章在姑姑那,存則和錢則是二伯在管

但兩人目前的感覺是想兩人獨吞所有的錢,因為阿公沒有立遺囑

其他親戚在擔心不知道會不會頭七法事後,錢被全部領出來獨吞了

朋友是說,如果要分的話,需要阿公所有子女的印章蓋章後才能夠成立

不知道是否正確?那如果其中一方都不蓋的話,是否對方就無法獨吞?

因目前阿媽為老人癡呆住在安養院中,怕對方獨吞了錢之後就不顧阿媽了!

第三:二伯現在怎樣都不拿簿子出來刷明細給大家看!

那這樣其他子女能以阿公的子女的名義至銀行工會調紀錄出來查看嗎?

因家中長輩都不懂所以上來這裡諮詢,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遺產的範圍,以被繼承死亡時所遺之財產為準,而其他繼承人也可以向銀行查詢被繼承人遺留之現金,基本上該現金均屬遺產,之後如何處分應經所有繼承人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0 23:59

您好!

遺產總額以過世時為準,如果遺產總額只有4~5百萬元,不會課到遺產稅。 其他繼承人都可去銀行申請列印明細,讓銀行知道存款人過世後,即使有存摺及印章也無法再單獨領錢了,需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才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胡椒妹 104-05-15 10:53
各位律師大人好~ 不好意思我的法律知識薄弱,煩請回答我的疑惑~ 近日父親剛去世並未留有遺囑繼承人為母親、哥哥與我(女兒) 但母親有意不想分遺產給我,想問問大家,如果在辦遺產稅的過程中, 我因為長期居住海外,家人不通知我辦繼承時該辦的文件或簽名,我的應繼分有可能被家人剝奪嗎? 居住海外的人如何順利獲得應得的遺產應繼分呢?我需要先提供什麼文件給家人或政府機關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提及您的母親不願意讓您分得遺產,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主動與您的家人進行協議遺產分割之程序,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為避免您的家人未經過您的同意辦理拋棄繼承,請勿將您的身分證、印鑑證明等重要資料交付給您的家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5 14: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親自回台或是委託他人處理。

2、遺產的部份,倘偌沒有拋棄繼承,就可以享有權利。

3、程序上,倘偌無法協議分割,就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倘擔心權利受影響,應該主動進行,或是直接進行遺產分割訴訟,避免遺產遭侵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委請台灣的律師代為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稚氣 104-05-14 09:45

您好,我定居於桃園市,我是一位單親媽媽,

小孩出生沒多久即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他放棄監護、扶養探視權

小孩目前1歲7個月,而小孩的父親於小孩3個月時自殺離開了,

之後都是我與我的家人在照顧這個孩子,

而我擔心的只是在小孩成年無須監護人之前,人生很多事情是無法預測的。

因而想自立遺囑遺囑內容僅指小孩監護權方面的事情,

想請問如請律師協助幫忙費用約多少?

可來電討論,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案情及費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囑不能去影響監護權

監護權順位法律明文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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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氣 104-05-13 15:35

您好,我是單親,小孩1歲6個月,

小孩父親因自殺過世,與前夫家人沒有聯絡了。

而人生誰也無法預測,因而想自立遺囑書,問題如下:

一、內容該如何寫比較妥善?

二、小孩至成年前的監護權歸屬是否能指定?

(希望交由順位依序父母兄妹監護至小孩成年)

四、是否還有需要注意些什麼?

建議您:委託專業來處理,會較為周全。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稚氣你好:

一、監護人可以遺囑的方式指定(請參民法第1093條)。

二、原則上就現狀看起來,小孩是你唯一的繼承人,在他成年前其財產除依其年齡、身分或日常

      生活所必需之情形,必須由監護人協助管理,當然你也可以以信託方式為之。

三、其他親友部分也可以在遺囑內用遺贈的方式給與。

但在各財產的指定及分配上面,由於會涉及財產的變動、增減,以及其他的變數,若要確保屆時如遺囑所記載的方式執行,仍建議尋求律師的協助。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2:02
如何辦理代筆遺囑認證

一、如果立遺囑人不方便寫字,可以作代筆遺囑,方法如下:

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其中一人兼為代筆人。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代筆人)記載下來。(可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 經代筆人向遺囑人講解後,若遺囑人同意內容,再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應蓋指印。 見證人資格須不違背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之限制。(附條文於下) 
♦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代筆遺囑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遺囑證人資格之限制) 
左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證人
一、 未成年人。
二、 禁治產人。
三、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二、應準備之文件:

遺囑人、代筆人及另外二位見證人全體均須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到場簽名。 遺囑要準備三份以上,由法院留存一份,另一份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遺囑可以複寫,但 不可用打字或影印。 須帶之證明文件:如房屋權狀、土地權狀、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存摺或存單等之影本。 須帶遺產價值之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地價證明等。 遺囑人全戶暨除戶戶籍謄本與繼承系統表等以方便了解全體繼承人之人數。 遺囑之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請?酌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遺囑認證之費用請參考遺囑費用徵收標準。

三、認證費用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依下列費率徵收: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百元。 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百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百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之平均繼承)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遺產自由處分)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如何辦理自書遺囑認證

一、遺囑遺囑人身後的交代,如果自己會寫字,以自書遺囑請求認證,最為簡便,自書遺囑經認證,可避免日後發生遺囑真假之爭議,聲請手續如下:

遺囑人依民法第一一九0條規定之方式作成自書遺囑,可以複寫但不可用打字或影印,須多備二份,一份公證處存卷,一份送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 遺囑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下列文件到場辦理: 財產證明文件,如建物權狀、土地權狀、建物登記謄本、土地登記謄本、存摺或存單等。 財產價值證明文件,如房屋稅單、地價證明等。 可以看出有那些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資料及繼承系統表。  遺囑之內容不得侵害各繼承人之特留分(請?酌民法第1223條規定) 參考條文:民法第一一三八條、一一四一條、一一四四條、一一八七條、一一九0條及一二二三條。 
第一千一百九十條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二、認證費用遺囑內所提到的財產價值依下列費率徵收:

二十萬元以下者,五百元。 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一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一千五百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二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二千五百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五百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字書遺囑或代筆遺囑,但應注意符合法律規定之格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小孩那麼小,需要你顧前顧後。

二、為了小孩請努力勇敢的活下去。

三、加油!加油!加油!

四、遺囑律師現場談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稚氣 104-05-14 09:3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小孩那麼小,需要你顧前顧後。

二、為了小孩請努力勇敢的活下去。

... (恕刪)

恩…謝謝你的提醒!不過我沒有輕生的念頭啦!

只是想比較多,擔心的是意外這類的…

蛋蛋的悲傷 104-05-11 20:08

小弟今年30歲,從小在外婆家長大跟母姓,因為我媽是獨生女的關係,家中還有兩個哥哥一個弟弟跟父姓,自我有記憶的時候都是外婆辛苦的撫養我長大,而對父母的記憶只有一年幾次的見面,我慢慢的長大,也知道我的任務是什麼了,對於不跟父姓的疑問我也知道了,外婆常常跟我說以後她的東西都是我的,就算她過世了也會留一筆錢給我,我都會跟她說妳少在那邊烏鴉嘴,但在我17歲的那一年外婆病逝,在醫院的時候外婆的弟弟勸我叫我外婆先立遺囑,我說這樣對外婆太殘忍,我相信我親生媽媽不會對我太過份,之後我回到17年未曾住過的家裡,完成我高中的學業後,要在求學時我爸卻冷冷說了學費自己讀自己賺,我頓時心寒...之後我回到外婆的房子開始自己生活,很快的經過10多年的時間,就在去年的時候我媽說要把北屯的房子賣掉,在他們住的附近買一間房子給我住,我就點頭答應了,誰知噩夢就這樣的來臨,他們叫我住頂樓屋頂是鐵皮,我看著沒有門的房間隔壁卻是神明廳,我心中慶信的是,還好是冬天,滿心期待夏天前會買一間房子給我住,夏天真的來了,結果是我搬出去自己租房子,中間有許多跟父母溝通的過程,我慢慢的發現賣房子是一個騙局,無奈房子都賣了,都回不去了,唯一不變的事情,我又回到以前父母不聞不問的生活了,我虧欠的是外婆,沒有幫她守好她辛苦買的家

對父母的失望 我只能這樣抒發了,還有謝謝耐心看完我這篇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平常要有問律師問題的習慣。

二、要善待父母, 不論他們如何待你。

三、親人能一起吃飯就要珍惜,不要等他們走了連頓飯都沒一起吃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5-11 22:21

1.外婆的房子在去世後是誰繼承?還是產權登記為何人所有?誰有權利買賣?

2.房子被賣掉,錢誰拿去,如果房子是你的,父母說要賣掉改買別處給你,則理應依委託意旨處理,至少如還沒買房子,賣房子的錢也應該歸你,可請求他們交付款項,當然,如果房子你沒權利,那就只能靠自己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1 22:46

建議您把相關您認為可能有問題的地方說清楚,不然難以釐清您的問題點為何。

蛋蛋的悲傷 104-05-13 11:19

各位律師 謝謝您

礙於當年我未滿18,因此房子與外婆的保險金我都沒辦法繼承

所以我應該無法在法律上做任何動作了,我媽是合法的繼承

目前我媽對我不聞不問,因為所有的東西她都拿走了,我已無利用的價值了

我只是想為我外婆爭一口氣,我打算從撫養費著手,不知可不可行?

因為從小到大都是外婆撫養我的

啊誠 104-05-09 19:54

你好,想請問

我的叔叔這幾天過世了,

在生前,他的老婆跟小孩跟別人跑了

後來都是我們家在照顧他

生前說要把他名下的土地財產給我們家

但是如今沒有遺囑

如果他的老婆跟小孩回來說要繼承土地財產

我們有機會爭取嗎?

還是只能眼睜睜看她們拿走一切

除非他有明示其妻兒不能繼承。依表示失權之規定處理。否則其妻兒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但實務上就此部分頗嚴格,證據要足才有機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其生前未處理,所以其留下的財產仍屬遺產,若其婚姻關係仍存在,則配偶及小孩,均可以主張繼承權,當然若其生前有表示不願給他們繼承,則仍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可以請求這些年的照顧費用,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無明示剝奪妻兒之繼承權,妻兒仍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權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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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誠你好:

對方是否得主張繼承權以及你們在法律上是否得請求給付其遺產仍需就具體情況而定,建議提供具體資料予律師以供進一步分析。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osemary 104-04-30 18:25

請教律師,我母親有一間房子(父親已過世),因為二個弟弟均在國外,他想要先立一張遺囑,指名這間房子的部分將來在她身後由我一人單獨繼承,請問是否可行?這樣做要如何才有法律效力?

 

謝謝!

Rosemary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要檢視您母親的遺囑是否有侵害您二名弟弟的特留分,如果有,未來您二名弟弟仍可主張特留分遭受侵害而向您請求。建議您應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撰擬遺囑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I-JEN 104-04-29 22:10

那一個方式對保護孫子財產最安全~
請問爺爺要將動產給孫子(未成年)

1-問題一:如果預立生前遺囑公證),未來其它4位姑姑在長輩百年後是否仍可向孫子提出民事特留份要求嗎?

請問各位專業人士除了4位姑姑要自動放棄選項外,有無其它法條可以抵銷4位姑姑特留份問題,而不違悖爺爺的一番心意?

2-問題二:假如生爺爺過戶給孫子時,其父為孩子監護人,有無法條保障未成年孫子財產不被監護人動用到?(其父有欠銀行.地下錢莊錢)


3-未成年孫子可否讓奶奶或姑姑信託動產,也可保障孫子不會隨便變賣動產,將來還要孝順奶奶.爸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資產信託方式去處理,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X峰 104-04-29 00:56

您好:

   家父於日前不幸過世.....名下留有一間房產, 一台汽車, 三個銀行戶口不到一萬元, 因家父過世前未留下任何遺囑,家母也已過世多年, 子女共三人, 依我目前的認知, 三人皆有繼承權, 因家父重病,於十年前已是重度殘障者,家姊也已外嫁,家兄是不孝子,於十年前已離家, 連家母過世都未回家處理喪事, 家父過世時亦同, 目前家父後事已圓滿完成,讓我比較有心力去處理後續遺產的處理, 過去十年時間, 家中經濟都是我和家姊在支撐, 每月固定由我匯入兩萬元至父親的銀行戶口繳納房屋貸款, 家姊匯入一萬元於另一戶口給父親當生活費用,家兄在外有不明數量的債務, 常有討債公司上門討債, 目前他人在新店戒治所服刑, 我想請問的是: 如能說服他辦理拋棄繼承, 監所內的程序為何?

如他不願意拋棄繼承硬要爭奪遺產, 我和家姊有什麼保護自身權益的方法?

問題較為煩瑣, 先在此說聲抱歉, 麻煩幫幫我,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父親是否曾經表示過不願意讓您的兄長繼承,是否有相關事證提出?倘若有,則可以主張被繼承人以表示的方法剝奪其繼承權。

2、反之,則僅能使其拋棄繼承,否則所有繼承人均可平均繼承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為剝奪繼承權,三人均有繼承權,若對方不願意拋棄繼承,應繼份各為三分之一;但可主張父親生前有向您借貸款項,請求先就遺產清償貸款項後,再為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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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4-04-28 14:17

                    你好  

                               我以16歲小孩立場提問:父親從出生至今未盡養育責任.若以立遺囑方式不知是否可從法定繼承人中刪除父親及那邊親屬.     因目前搭機和一些意外險並不能指定受益人.若以無配偶和子女狀況下要如何做才能確保母親這邊權益.{因還有同父異母之兄妹}

                                          謝謝!

遺囑處理還是會有特留分問題,應用信託來處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在遺囑中表達這部分意見

要清楚寫不准他繼承

也就是主張有重大虐待剝奪繼承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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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104-04-26 20:18

1.如果家人有立遺囑身故後部份土地贈予寺廟家屬可否請求特留份?

如可請求特留份是在何時提出?

 

 2被繼承人的債務 是只有法定繼承人需承擔 還是寺廟亦有繼承部份遺產 需與法定繼承人共同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特留份,並可以據以請求遺產分割,至於債務的部分,則僅由您們繼承人來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01:16

1.如果家人有立遺囑身故後部份土地贈予寺廟,如遺囑未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則繼承人可由其他遺產獲得保障,如遺囑所指要遺贈之遺產已侵害到特留分,則繼承人可主張由遺贈之財產中扣減

 

 2被繼承人的債務,是只有繼承人需負清償責任,但因係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因此會不會影響遺贈,視個案情形而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cindy 104-04-26 19:05

律師您好: 有下列以下問題想請律師幫忙

由於祖父兄弟間共有土地,其為我祖父名下,其弟自行刻我祖父的印章代位行使向銀行抵押借貸現金,請問這於法律具有效力嗎? 

如想替祖父立一份 代筆遺囑證人 可以由三位孫子女擔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函請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清償借款訴訟

2、倘若匯款當時,受監護人已經屬於不能判別的狀態,則匯款的行為可能會有詐欺偽造文書刑事責任

PrinceYS 104-04-16 22:45

請問一下,請代書遺囑
其他人沒看到遺囑內容也不知道有遺囑這事該怎麼辦???
如果不撙照遺囑走可以麻??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00:01

1.不知有遺囑的話,可能繼承人就用協議方式或是按比例繼承,當然,遺囑被發現了,就又要回歸遺囑分配,又會有糾紛

2.理論上,一個合法有效的遺囑,是會發生效力的,不是繼承人所可以推翻,但相關得利者或是有利害關係之人對於不遵遺囑執行都沒意見,則既然無人去遵守並執行遺囑,遺囑則不會發生它的作用,這也是為何有時立遺囑時要指定遺囑行人

3.一般如考慮請律師為代筆遺囑,則比較不會有繼承人不知有遺囑的事情,且較能確保遺囑的合法有效,遺囑跟遺書不同,一個有既定要件且有法律效力,另一個則指示遺言書面,後人不見得遵守,也沒法律上約束的效力(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繼承部分

遺囑的效力當然是最強的

但那是在知道遺囑的狀況下

不知道當然無法用

所以要看你是站在那個角度

如果遺囑對你有利的話

建議可以指定代書律師或可信任之人

擔任遺囑保管

在知悉遺囑死亡

主動出示遺囑內容

以確保遺囑人的最後意願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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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不符合法定之程式,可主張該遺囑為無效,依法律規定之應繼分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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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 104-04-15 13:55

父親往生後

留下一棟房產(土地地上物二樓)

父親往生前無預立遺囑

僅口述說以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子女(以下設定為ABCD四位子女)

A:30%

B:30%

C20%

D20%

因各自有各自經濟處境(A及C因需使用首購房貸優惠利率,無意繼承,僅同意其中一人B或D繼承),經討論後由B辦理分割繼承該棟房產,對A及C及D設定抵押權,日後賣出該房產以先前比例分配金額

問題如下:

為避免B擅自處分房產及與鄰居進行都更簽署合建議向書,侵害ACD的權益,該如何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應得的金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僅到簽署意向書之階段,尚無法求償,惟若對方因合建拆除後而獲有利益,則可以針對該部分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柯 104-04-12 00:39

各位律師

簡單說明一下狀況

我的父親有一個弟弟(以下稱叔叔)及三個姐妹(以下稱姑姑),我的奶奶健在

最近爺爺剛過世了,這位叔叔在喪事過後急著要分遺產,並且不合理的要求了所有遺產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根本不將我奶奶和他的其他兄弟姊妹放在眼裡),他脅迫要是我爸少給他一點,他要寄存證信函要告我父親

我爸和其他姑姑都是老實人,放任他們這個貪得無厭的弟弟于取于求,我爸甚至被這個為了錢六親不認的弟弟說要告他而擔心的吃不下飯,因此我決定幫助我爸對付這個惡質親戚

據我所知,因為爺爺沒有立遺囑,我的奶奶有權向法院申請將財產分兩分,一份給奶奶,另一份再由我的奶奶及其子女平分,這樣是否正確

另外,因為這位貪得無厭的叔叔他只想要拿錢,可是對他剛往生的父親的喪事卻沒有出過半毛錢,對他還健在的母親也沒有盡過任何撫養的義務,這樣是否可再請他付撫養金呢?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我的叔叔態度這麼惡劣,我想我也沒有必要留情面了,一定會用最嚴厲的方法來對待這種人,有必要絕對會走法律途徑,若在中彰投地區的律師有信心,麻煩直接告訴我你們可以幫我什麼,我們會做最大的考量,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01:16

您好!

奶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但分配時應先扣除奶奶自己的婚後剩餘財產,差額才能分一半,並不是直接將爺爺財產分一半。奶奶分完剩餘的才是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均分。

奶奶若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子女支付扶養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可先針對爺爺的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分配完後,方為爺爺之遺產,爺爺之遺產繼承權人,有奶奶、您父親、叔叔、三位姑姑,共六人,故六人之應繼分各有六分之一,若不願給付叔叔遺產,亦可考慮奶奶先分配剩餘財產後,針對所有遺產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如此,叔叔欲請求分配遺產,即有相當之難度。反之亦然,若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任何一繼承人欲請求分割遺產,均有難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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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奶奶可先針對爺爺的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分配完後,方為爺爺之遺產,爺爺之遺產繼承權人,有奶奶、您父親、叔叔、三位姑姑,共六人,故六人之應繼分各有六分之一,若不願給付叔叔遺產,亦可考慮奶奶先分配剩餘財產後,針對所有遺產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如此,叔叔欲請求分配遺產,即有相當之難度。反之亦然,若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任何一繼承人欲請求分割遺產,均有難度之。

珍珍 104-04-06 21:36

先生己立遺囑,現任太太不參加遺產分配,所有財產歸前妻兒女均分,?問先生過逝以后,現任太太可以有遺產分配嗎,因先生在世之前有?現任太太500萬跟一?房子,要求現任太太不再分均遺產。現先生己過世,之 前贈與給現任太太財產 之外. 目前還有2棟房子遺產可跟他前妻兒女均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妻可以在夫死亡後,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主張特留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46

現任妻子仍為合法繼承人,故仍可主張有特留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現任配偶為合法繼承人,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應繼分之特留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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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遺囑內容可能侵害現任妻子之特留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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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語 104-03-31 20:17

最近在看民法剩餘遺產的問題,結果我遇到問題有點卡住,問題如下

ex甲生前留有遺產250萬,無配偶子女,但父母兄弟姊妹仍健在,也有交往已久的男友,因甲本身就念法律系,所以早在22歲大學畢業的時候,就自己先擬了自書遺囑,遺屬內容親筆寫,有立遺囑日期,也有簽名,並在遺囑中指定遺囑行人遺囑內容大致如下
1.關於甲生前的負債清算後有10萬
2.喪葬費用50萬
3.遺囑行人報酬2萬
4.遺贈20萬給男友家人 
5.機車1台,雖是男友買但列在甲的名下,遺囑中甲希望還給男友,並且在遺囑中載明兩人同居的物品全遺贈給男友。
6.最後剩餘遺產如有多餘將全數捐贈給家扶(有立案字號跟欲給單位)
7.遺囑內容紀載法定繼承人只能領到特留分
根據以上我遇到問題了

Q1要分配特留分得部分,我有兩個問題
因為甲無配偶子女所以法定繼承人是純粹父母繼承??還是
父母+兄弟姊妹阿?

Q2計算我也有問題,以下因不清楚所以只算到父母,請問是A1對還是A2還是A3還是A4 我搞不清楚喪葬費跟報酬還有遺贈要怎樣扣?

A1是250萬-10萬負債=240 萬 因父母都建在所以一人可以拿的特留分是4分之1,所以父或母一人可拿 240萬/4=60萬
A2 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190萬,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47.5萬
A3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2萬報酬=188萬,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 47萬
A4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2萬報酬-20遺贈=168萬 ,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 42萬

Q3 因為遺囑載明剩餘要捐贈公益團體所以~到底算到最後是要給捐多少給公益團體?

Q4 因為內容有說機車同居的生活用品都要給男友??這樣甲的家屬能異議嗎??

Q5遺囑中載明是因為共同分攤家用所以生活用品給男友或是什麼都不用解釋直接說要給男友哪個會比較好??

盧香亭 104-03-31 19:57

案例

某甲之父親於17年前將某筆土地以假買賣方式過繼與某甲之兒子.15年後於遺囑聲稱該土地無買賣之事實.僅為一種信託關係.並明示於過世後應將改筆土地指定繼承予某乙.

想請教律師:

1.原登記完畢之土地有無法律之效力?

2.倘無法律效力.是否受15年請求權時效限制?

3.此情形是否適用釋字107無消滅時效限制.該筆土地自始有請求權.該筆土地遺產之一部分?

謝謝撥冗解惑.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1 20:39

感覺好像法律系的案例題,如果有具體個案,請詳述買賣契約及過程內容或是信託內容,才好判定,畢竟處理個案,律師是需要探求真相,才能正確適用法律,解答疑問

盧小姐妳好:

由於本件至少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主張及舉證,以及遺產繼承分配等問題,如胡大律師所述,建議持相關事證資料向律師詢問、討論,以利針對本案做個案詳細的分析。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部分並無所謂時效問題

因為這是所謂借名登記關係

應該是要向法院主張為借名登記

請求返還動產歸於遺產

這不會有時效限制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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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4-03-31 16:20

父親在民國92年貸款購買了一筆農地附農舍,並在父親去世前都一直登記在父親名下,但是父親在95年娶了大陸籍後母,父親在103年去世,沒有留遺囑,這樣後母有繼承權嗎??(103年後母已有領到台灣身分證)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1 16:27

1.有繼承權,因繼母已取得台灣身分證,所以繼承權利及內容完全與台灣人民同(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1 16:33

有喔!她仍然是你父親之配偶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後母會與您父親之子女共同繼承,而他也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日後仍會有遺產分割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22:46

配偶與小孩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1 01:12

您好,建議您提供詳細父親過世日期與後母取得台灣國籍的日期供律師判斷。

另外,是否後母在父親生前有污辱等重大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呢?也請您回憶一下。

 

以上,梁律師

阿銘 104-03-29 13:5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49

您好!

如果可證明對方提出的證據有偽造簽名或蓋章情形,可提出刑事偽造私文書的告訴,但不會成立偽證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於該民事訴訟中直接否認對方提出文書之形式及實質真正即可,此時對方就需證明該文書之真正,如無法證明,法院就不會將該文書採為不利於你的認定。

阿銘 104-03-29 12:3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104-03-26 00:10

請問一下,我奶奶過世了,沒有遺囑,而大伯打電話來要我寄我爸爸資料資料、印章過去給他,說要辦理遺產過戶,而我爸人不在台灣也沒辦法回來,而大伯說要在奶奶過世一個月內辦理過戶繼承,而都沒說怎麼分配,打算先全部過戶到大伯身上,我把資料給他,會有問題嗎?這時我需要先做什麼把可以把我爸的那一份權益先保留住。

如果大伯過戶到他身上後,我爸還有方法,拿回他那份嗎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3-26 02:28

您好,
法律並沒有規定遺產必須在被繼承人過世後一個月內辦理過戶繼承,只規定要在一個月內辦理除戶(任一繼承人攜帶死亡證明書、身分證等資料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而且,辦理繼承登記前尚須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遺產稅申報僅需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並繳納遺產稅取得完稅證明或是取得免稅證明才可辦理。

倘若您大伯擅自使用您父親的資料、印鑑章替您父親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是自行製作您父親同意遺產全部過戶予您大伯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並蓋用您父親之印鑑章),到時候,如要證明您父親並沒有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是沒有同意遺產分配方式,會非常困難。因此,繼承人之相關資料及印鑑,切勿任意交付他人,以免衍生爭議。

況且,辦理繼承過戶時,並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反而是先過戶給您大伯再過戶給您父親,可能會有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賦的問題。

另外,法律雖然有規定動產倘若未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將會被課予罰鍰,但是這個期間是可以扣除國稅局核定遺產稅的期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繼承人的期間。

又如繼承人間無法於前述6個月期間內談好遺產應該如何分割而沒辦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時(因分割繼承登記需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若擔心罰鍰問題,其中一繼承人可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就遺產部分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不要給您大伯過戶,否則日後恐難追回,未於一個月內辦理遺產登記,僅會受行政罰,您們也可以先行辦理遺產登記,只要單一繼承人即可辦理,日後再協商如何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將印章交給大伯,避免大伯將遺產全部過戶完成,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若就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應先登記分別共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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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將印章交給大伯,避免大伯將遺產全部過戶完成,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若就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應先登記分別共有

阿信 104-03-25 21:18

爺爺最近過世,沒有立遺囑
父親因為債務的關係拋棄繼承
想請問的是
原本財產繼承是由奶奶及父親兄弟一起繼承
那父親拋棄繼承後原本應繼承的等份是由奶奶及其他兄弟均分嗎?
如果奶奶要將父親的等份給我們孫子,是應先用協議遺產的方式將父親的等份先放在奶奶那再使用贈與的方式嗎?
為什麼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說拋棄繼承沒處理好會影響奶奶及其他兄弟的繼承?
這個例子裡面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嗎?
煩請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21:38

爺爺最近過世,沒有立遺囑
父親因為債務的關係拋棄繼承
想請問的是
原本財產繼承是由奶奶及父親兄弟一起繼承
那父親拋棄繼承後原本應繼承的等份是由奶奶及其他兄弟均分嗎?是的。
如果奶奶要將父親的等份給我們孫子,是應先用協議遺產的方式將父親的等份先放在奶奶那再使用贈與的方式嗎?爸爸拋棄繼承後,再由其他繼承人協議,可能讓奶奶的部分多一點,再由奶奶移轉與您們。
為什麼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說拋棄繼承沒處理好會影響奶奶及其他兄弟的繼承?
這個例子裡面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嗎?若父親拋棄繼承,則您們不會有代位繼承之問題(也無法代位繼承本來屬於爸爸的那一份)。
煩請各位律師替小弟解惑,謝謝。

SYLS 104-03-25 17:21

我先生是外國人, 他前段婚姻有兩個小孩. 我們在台灣有結婚登記並都有入籍. 現有一房地產(非農地)在我名下有貸款. 我父母健在, 有兄姊各一都已結婚

問題一: 若我先過世,先生有配偶繼承權嗎? 有應繼分特留分的問題嗎? 會如何分配?

問題二: 若我今立遺囑把房產權過給先生, 請問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問題三: 若我們今天同時去世, 請問他孩子有房地產繼承權嗎? 可以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或任何方式將房產或其處置現金過繼給他孩子嗎?

問題四: 若今房地產是以我與先生聯名共有,那我們任一方過世時的繼承分如何分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7:10

1.有身份證就有繼承權。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遺囑不能違反有關特留份的規定。假設您有認養先生的兩個孩子,以應繼分來說,配偶(先生):1/3,小孩A:1/2,小孩B:1/2。特留分可參考民法1223條。

2.若遺囑財產分配有問題,亦有可能有特留分的問題。

3.可以。

4.先生:1/2+1/2*1/3,小孩A:1/2*1/3,小孩B:1/2*1/3

以上為「遺產」應繼分,若配偶提出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結果會不同,基本上比例不變。繼承順位請參考民法1138條。

SYLS 104-03-30 15:05

再請問一下:

若我跟我先生在我沒有認養其子女的情況下雙雙過世, 請問他們在台灣有財產繼承權嗎? (其子女都非台灣人並不住台灣), 還是我的遺產會全由我父母繼承呢?

jill 104-03-24 10:19

你好!我公公過世後留有房子土地,但是沒立遺囑,配偶還在,三個孩子,目前都沒過戶,大哥說房子是他的,自行換鑰匙,不讓其餘妹妹跟弟弟進去,,我想請問繼承順位優先權嗎?是不是配偶是第一順位,還是四位都是可以繼承各四分之一,如果大哥不讓,是否可提告侵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順位是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平均繼承

2、倘若沒有作遺產分割,確實可能涉犯侵占罪。

3、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排除其他的的使用,並且出面協商遺產分割,倘若拒絕,則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並且提告侵占罪。

 

阿森 104-03-16 15:49

我阿媽最近才剛過逝,留有一棟房子,有六位子女(二位已逝但有子女),沒有遺囑,想請問一下,遺產的部分孫子有繼承的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6: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是由父親那一輩的繼承,倘若父親死亡,始有代位繼承問題。

 

 

死亡的二位,其子女代位繼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是民法1138條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其兄弟妹妹的子女(即被繼承人的姪與甥)是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所謂的代位繼承指的是民法1140條所述的民法1138條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才存在(即該法條中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意)
2.民法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3.以上回覆如仍有未盡事宜,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寫電郵: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專業辦理繼承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協助。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六位子女繼承權各為六分之一,已去世之二位之六分之一可由其子女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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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六位子女繼承權各為六分之一,已去世之二位之六分之一可由其子女代位繼承之。

呆呆 104-03-09 22:02

父親去世,留有一棟房產,父親留有公證遺囑,指定我繼承1/2,我兩位甥子各繼承1/4,併指定我為遺囑行人

現在甥子說,因為他父親(也就是我哥哥)已經去世,沒有繼承權,他們執行所謂代位繼承,所以是我兩位甥子跟我三人平分,一人拿1/3。

請問法律代位繼承是這樣分配的嘛?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9 22:24

Dear 呆呆,

代位繼承繼承繼承人的應繼分,也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在被繼承死亡前已過世者,則代位繼承人得繼承該已過世(如您哥哥)的應繼分。本案中如果計算您哥哥的應繼分,假設您母親尚存,則您與您母親、已過世哥哥的應繼分比例為三分之一。您哥哥的兩個兒子各分得六分之一。但因為本案中您父親立有遺囑,在不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之情況下,應以遺囑之內容優先適用。(由於題目未述及您母親是否還在世,所以我假設遺囑之作成時繼承人只有您與兄長的兩個兒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甥子只能代位繼承其父親那個部分,而其父親分得二分之一,您二甥子則再就此二分之一各取一半,即只能各取得四分之一,您仍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9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應繼份為二分之一,姪子僅能就您大哥之二分之一平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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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4-03-09 13:16

你好,若自己希望遺產可以照下面情況分配:

1.祖父母60%(因從小本人由祖父母照顧扶養)

2.男友40%(因男友每月會把收入給我一起投資,我想保障他應得的部分)

應如何立遺囑,或是可以做哪些動作,以保障親友權益?

 

(不留給父母的理由是,本人父母從我小時候就未負父母責任,把我丟給祖父母扶養,不但酗酒好賭,且曾多次因細故威脅要殺害本人,或放火燒全家,所以不想把遺產留給他們揮霍享受)

 

目前想到的方法是

1.在遺囑中依民法1145條第5款陳述遺產不留給父母的理由,但只有書面陳述,怕證據不足

2.簽立以祖父母及男友為受款人之本票,但不知道父母會不會去裁定本票無效,主張本票簽立時沒有實際債務借款關係

 

謝謝您看完問題

楊律師 104-03-09 13:2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因為祖父母為法定第四順位繼承人,而男友又非配偶,無繼承權,僅能為遺贈之對象,既然你不想讓父母或兄弟姊妹繼承你的遺產或對你遺產主張特留份,建議你在生前就將您的財產處分予祖父母與男友,如此可避免許多後續衍生之問題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9 15:09

Dear 貓貓,

 

您好,如果您在20歲之前即遭父母遺棄,您可以提告請求他們履行扶養義務。但如今看您描述的狀況似乎已經滿20歲已成年,如果您沒有配偶或子女,則父母還是可以繼承您的遺產(一旦),若立遺囑也不能夠侵害他們的特留份。所以,建議您是否朝降低他們的分配比率著手較適當,例如與男友辦登記結婚,使其成為正式配偶,則將來您的配偶與父母(若仍在世)就一起繼承,而您遺囑中的祖父母若仍在世,則您還是可以把財產留給他們,只是您的遺產中有一部分是您父母的特留份,他們依法可以請求的。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函商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本案會有特留份的問題

所以建議你遺囑要寫清楚

特留分是可以克服的

遺囑裡面要描述清楚你父母對你如何不好

並主張1145條父母對你有重大虐待之情

故不得繼承你的遺產

並囑咐未來的遺贈人需為你打官司確認你父母的繼承權不存在

但本遺囑會有根本性的問題

就是你祖母如果早於你離開

或者你男友之後並未與你結婚

這就會有問題

所以建議規劃上可能要調整一下比較妥當

可以先針對喪失繼承權部分先處理

其他部分慢慢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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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4-03-11 11:56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熱心回覆

我會再想想怎麼做較好

有需委託的部分再跟你們聯絡 謝謝!

104-03-08 16:38

律師您好,

關於長輩遺囑訂定內容摘錄如下

動產部份

座落於嘉義市盧0000土地及地上建物住宅,所有持分由外孫女(義女)000〈民國X年X月X日生,X人,身分證字號AXXXX〉單獨全部繼承

若外孫女000將此動產出售,則需將售出所得金額中的50萬還予三嫂-xxx、50萬還予小弟xxx、並念OOO為人子孫善盡孝道另50萬贈與其做為求學基金。

想詢問橘字部分的內容,是否會影響到被遺贈者的權益,EX.此售出金額轉贈OOO為人子孫善盡孝道另50萬,到時此50萬的贈與稅,是否會是此遺囑受遺贈的外孫女所需繳交,是否需更改措詞方式以規避贈與稅的科徵?或建議不需載明遺囑中?

謝謝~

 

一、你所述的內容(橘色字體部分),性質上是否屬於遺贈,仍有疑義,如有需要,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二、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規避相關稅賦,可於目前開始每年分割贈與,利用每年220萬隻免稅額度,較為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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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規避相關稅賦,可於目前開始每年分割贈與,利用每年220萬免稅額度,較為有實益。

104-03-08 15:10

您好,

請問若長輩(未婚,無子,6兄姐)想要將名下房產訂定遺囑

指定由非法定順位的三等親全數繼承,且其他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無異議時

1.此份遺囑是否就可以順長輩的願,全數於死亡後給于他想給的人.?

2.若由晚輩代打字,由長輩簽名,一定得公證,才算合法遺囑嗎?

3.若由長輩親筆寫的自書遺囑,不需公證也是合法遺囑嗎?

4.以上遺囑訂定有規定一定要一式幾份嗎?

麻煩您了,謝謝~

 

楊律師 104-03-08 16:17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當然可以寫將遺產全數由非第一順位繼承繼承,只要第一順位繼承人不主張侵害特留份即可 建議至民間公證人處採公證遺囑往後會少很多爭議. 當然可以自書遺囑,但要由長輩親自用筆寫(不能電腦打字),且記名年月日,並親自簽名,最好別有塗改處,不然要寫明塗改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對於你的第二種方式不能產生遺囑效力,因違反遺囑不能電腦打字之方式。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部分可考慮自書遺囑或代筆遺囑,須符合法律上之遺囑形式,避免遺囑不生效力;亦可考慮於繼承開始前,即開始先行規劃財產分配,避免相關稅務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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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除非被繼承人的兄姐有虐待被繼承

且被繼承人表示不願讓他們繼承

否則縱使遺產都給某一人

(遺囑可將財產給非繼承人)

其他人仍可主張特留份

至於遺囑部分建議ㄧ定要公證

如果不公證

光是打遺囑真正的官司就會打個好幾年

不要為了省小錢花大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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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呆 104-03-08 11:19

父親去世,留有一棟房產,父親留有公證遺囑,指定我繼承1/2,我兩位甥子各繼承1/4,併指定我為遺囑行人

請問我可以放棄繼承,改由我的大陸配偶繼承我的部分嘛?

目前我的大陸配偶是持有依親居留證件,尚未取得長期居留證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8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放棄繼承遺產會由其他繼承人取得,無法直接由您的配偶取得。

2、建議可以由您取得之後,再移轉給您的配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勳 104-03-05 19:44

問題: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的是勞保保險失蹤(未滿60歲投保15年以上了),然後我們是要先去申請死亡證明,而且遺囑請領人的順位前四位都沒有人了,就剩第五個兄弟姊妹那項,我是被保險人的哥哥,我可不可以去申請勞保死亡給付?還有我不是被被保險扶養的兄弟姊妹,這個會有影響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兄弟姊妹的死亡給付請領資格限制,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沈恆 (沈律師) 104-03-05 21:18

您好!

依規定兄弟姊妹的請領條件是「受被保險扶養」,且應提出扶養事實的證明文件,如果沒有受扶養的事實,就不符合請領資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