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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103-07-02 14:06

你好 

    想請問一下,房子為奶奶的,叔叔貸款400百萬,繳不出來,由我們大  房 來繳交剩餘貸款餘額,房子過戶給我們大房,但奶奶堅持房子須留她的名字!所以等於吃下這棟房子所有權有三個人名字,奶奶和我哥和我弟,而奶奶那份說將來遺囑會留給我爸爸,叔叔願意申請拋棄繼承

問題1.奶奶未來如果更改她那份房子遺囑留給叔叔,叔叔已經拋棄房子繼承了,拋棄繼承還有效益嗎?是否變成叔叔那房妻子和兒子繼承?

問題2.若請律師或其他公證人見證, 奶奶那份,將來繼承者是我爸,若更改遺屬無效,可以嗎?

Mia 103-07-02 13:41

你好 

    想請問一下,房子為奶奶的,叔叔貸款400百萬,繳不出來,由我們大  房 來繳交剩餘貸款餘額,房子過戶給我們大房,但奶奶堅持房子須留她的名字!

所以等於吃下這棟房子所有權有三個人名字,奶奶和我哥和我弟,而奶奶那份說將來遺囑會留給我爸爸,叔叔願意申請拋棄繼承

問題1.奶奶未來如果更改她那份房子遺囑留給叔叔,叔叔已經拋棄房子繼承了,拋棄繼承還有效益嗎?是否變成叔叔那房妻子和兒子繼承?

問題2.若請律師或其他公證人見證, 奶奶那份,繼承者是我爸,將來遺屬要更改無效,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2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預立拋棄遺產聲明書或是遺產分割協議都是無效的。

2、遺囑的部份,倘若有侵害應繼分的部份亦屬無效。

3、也就是目前您所述的方法基本上是不可行的,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規劃適當的方式處理。

 1.奶奶名下還是有登記  將來這部分就變成遺產   2.只要是奶奶合法繼承人都可以繼承這筆產權   所以如果叔叔將來不願意辦理拋棄  叔叔還是可以比例繼承   3.可以請奶奶考慮是否做遺囑  將其財產分配給特定之人   但這部分叔叔還是有其特留分   並無法完全由你父親或兄弟取得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穎穎 103-07-01 20:44

律師你好

我有一個獨生女20歲了

我只有一個女兒,沒兒子或其他子女

她有生一個女兒(我孫女)已經3歲

接下來是我的問題

1.我那個獨生女和人有財務糾紛法院判我女兒要還錢

她欠一大筆債

我不想幫她處理

這樣可以嗎

2.還有我本身有疾病再活也沒多久

我想立遺囑把我自己的財產給我孫女

可是我那個獨生女欠一大筆債

這樣會影響我孫女嗎

我怕我的財產會被法院拿去

我的孫女會一無所有

我和孫女該怎麼辦

律師救救我

 

沈恆 (沈律師) 103-07-01 21:28

您好!個人債務要個自負責,您本來就沒有義務幫子女處理債務;您可立遺囑遺產都指定給孫女,但您女兒可主張至少要有特留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避開會被認定違反強制規定,做好信託就可全部給孫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Webber 103-06-30 09:24

數年前過世男有訂立法律有效的遺囑,但當時因為某些原因,將其遺產放在配偶女上,但現在配偶女過世了,其配偶女沒有訂立遺囑

現在分配遺產,子女們主張按照多年前的遺囑下來分配,遺囑分配並未違反特留分;但有人反對因現在配偶女沒有訂立遺囑,應要每人平均分配,不按照之前過世男的遺囑來分

請問現在在法律上哪方比較有理,或是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該遺囑仍具有效力,可以先依該遺囑來請求,再針對配偶之遺產來進行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0:50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均屬有效。

2、本案有必要進ㄧ步釐清,您所謂2k7jij的某些原因之原因為何及是否有證據可以提出。

有效遺囑並不因遺產放在配偶女上或配偶已死亡影響效力,但須證明該遺產為被繼承人(男)所有。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台中所:04-22209228

                                       嘉義所:052773460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3-06-30 12:05

您好!主張依遺囑分配的人必須能證明立遺囑人有遺產在他人名下,否則並無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定繼承權人可依遺囑繼承之,若有侵害其特留分,再予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aisywuyang 103-06-29 08:51

請問,若A訂立遺囑時,在眾子女、兒孫中,明言指定由其中一位女兒B,單獨繼承唯一的一小筆房屋土地,則:

1. 是否與其他子女特留分抵觸?其他子女能否拒絕這項指定,重分配遺產

2. 若這樣的遺囑可以成立,那麼A百年終老後,B所需負擔的遺產/遺贈稅如何計算?

謝謝律師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應視A所遺留下來的遺產總額為何,再去計算每個應繼承人的特留分為多少,如果A的遺囑會去侵害到其他應繼承人的特留分,那麼其他應繼承人就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供您參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9 23:38

您好!若將所有遺產指定給B,當然會侵害其他繼承特留分,受侵害人的繼承人可主張扣減權;另,遺產稅要先扣完才能分配遺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可提起訴訟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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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亮 103-06-28 20:14

我有兩個聯帶關係的問題想要請教

1.遺囑問題,過世的人有將財產分配方式私底下寫在自己本子上,可是並沒有什麼見證人或是簽名,但是大家都承認那是過世的人的字跡,請問這樣的遺囑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2.遺產分配問題,過世人有六個子女,當有五個人都同意了如上題的分配方式,只有一個人反對,遺產分配法律上可以已少數服從多數嗎?還是必須要六個子女都要簽字同意才行?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沈恆 (沈律師) 103-06-28 22:24

您好!沒有簽名不符合遺囑的形式,即使字跡無誤,還是沒有遺囑的效力,任何單一繼承人就可主張不受該分配方式所拘束,因遺產分配方式應經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被繼承人之遺書並未符合民法所規定之任一種遺囑成立方式,故不具有法律上之效力,惟若全體繼承人均同意此分配方式,則可依此尊重被繼承人之方式進行分配,惟若有任一繼承人反對該等分配方式,則不具有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亮 103-06-29 13:38

 謝謝各位回答!!

再請教幾個問題:

1.現在確定遺囑上有過世的人的簽名和日期了,所以這樣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對吧?

2.六個子女,遺囑上說明財產要分8分,另外2分給2位孫子,其中有一人反對,請問法律上就算有人不同意也必須遵守遺囑是嗎?

3.特留分,應繼分是什麼?在這案例中每名子女都有拿超過特留分,所以就無關了是嗎?

4.遺囑遺產分配,有什麼時間限制嗎? 

眠羊 103-06-25 03:28

想請教如果夫妻已離婚,而仍想將遺產留給前妻,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又除了特留份的部份,遺產分配是否以遺囑為優先?或是繼承權優先?

 

 

 

 

你好,遺產分配於不侵害特留分前提下,以遺囑為優先!

歡迎來電諮詢  0422209228

http://changshin999.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3-06-25 17:07

您好!生前給前妻,應繳贈與稅;死後以遺囑指定給前妻,則應繳遺產稅,不會重複課稅;再者,您大可依自己意願立遺囑,若有侵害其他繼承特留分,其他繼承人將來要自己出面主張。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LA 103-06-24 22:33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小女子問題有點多,煩請耐心閱讀: 

(1)我父親與繼母結婚,當時未特別約定皆為法定財產制,父親動產皆為祖產,陸續於婚前及婚後透過贈與方式取得,若父親在婚後將婚前贈與所得一塊土地變賣,其買賣所得的錢要納入夫妻婚後共有嗎?還是算我父親自己的財產

(2)若父親無立遺囑繼承人為我繼母、兩個子女,之後遺產分配,是(a)三人均分,還是(b)我繼母可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分得1/2,剩下1/2再由我繼母、兩個子女均分,哪個算法對呢?

以上,煩請諸位大律師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過世後,就遺產部分,繼母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再主張繼承,除非您父親目前將財產贈與給您,避免有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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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兒 103-06-13 11:02

請問

1. 如果父母雙亡, 未婚沒有子女, 現有的房產及現金身故後將由誰繼承, 可否全部以預立遺囑的方式留給沒有血緣關係的乾女兒(目前有堂表兄弟等其它親屬, 但不想留給他們)

2. 父母雙方都還有來自祖先未繼承遺產還未解決, 此部份在本人身故後會歸誰繼承, 是否可以??預立遺囑方式指定給沒有血緣關係之人

你可先委託律師繕寫遺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以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以遺囑指定,但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至於繼承人,沒有父母,也沒有小孩的話,那就歸親兄弟姐妹,也沒有的話,就歸祖父母,如果也沒有,那可以以遺囑全部指定給特定人,另外,祖父母的遺產問題,要看繼承的整個過程才能判斷怎摩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依照法律規定,你這會是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繼承法律規定上有特留份的保障,在不侵害特留份情況下,才可以指定給其他人。若還要使用其他方式,提出後,律師再幫你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預立遺囑遺產分配給非繼承人,但不能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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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nwu 103-06-07 17:19

父母去年/前年相繼去逝.....

名下現金/動產/珠寶等.....都被長子以立遺囑方式歸入名下

其他3個弟弟+2個妹妹難道都只能搖尾乞憐嗎?

再者   長子在母親去逝前已用拐騙方式將地上房屋過戶到長子名下

土地權   其他小孩   還有權力分配嗎?

該如何做  才能制裁這沒良心的長子呢???

懇請幫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大哥與其他兄弟姊妹,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皆為父母親遺產繼承權人,且應繼份均相等,若您大哥不把遺產案應繼分分給您及其他兄弟姊妹,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您大哥交付屬於您之應繼分。關於拐騙之動產,若為贈與,且為繼承開始前兩年內之贈與,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該動產亦可視為遺產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6-07 17:37

您好!請先確認遺囑的有效性,若遺囑無效,所有繼承人都可均分遺產;若遺囑有效,則其餘繼承人至少可以得到特留分(即平均分配的半數)。另外,生前移轉若可證明係用拐騙等不正當方式,可主張移轉無效,歸入遺產分配,長子若涉及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也可追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都被長子以立遺囑方式歸入名下】就算立遺囑給長子,也還有特留分的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爭取應得的權益。

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您將案情交給柯律師 您即刻享有雙重服務。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謝先生 103-06-04 10:00

您好.想請問.
姊姊已過世.有兩個小孩.
媽媽名下的財產.以後姐姐的小孩也有繼承權嗎
除了現在辦理贈與之外.有無其他的辦法.例如先立遺囑之類的方法
因為.母親和姐姐的兩個小孩.很久沒往來了.不想給予財產

陳華明 (律杏) 103-06-04 10:29

 1. 姊姊先於媽媽死亡, 所以姐姐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媽媽的財產

2. 可以預立遺囑減少姐姐那一股的應繼分, 但不能低於特留分(參見民法第1223條, 1225條)(http://www.lawmed66.url.tw)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請律師為您規劃,以符合您的需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之小孩可對遺產主張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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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A 103-05-26 14:31

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家庭結構為:二伯 三伯 四伯(已逝) 父親 小叔 小姑

事因本人的四伯父在去年時身體狀況不太好 , 於是四伯父與其他伯叔以及姑姑協議同意由本人作為他的義子(未到法院公證 , 但其他叔伯及姑姑都同意)並照顧他生活起居至病逝 , 並同意過逝後名下一筆土地將由本人繼承(無遺囑但其他叔伯姑姑都知情) . 年底四伯父病逝其他叔伯姑姑們便為本人作繼承的準備 . 豈知跳出一位久未聯絡嫁出去的二姑不願意蓋章並堅持要分 . 但是其他叔伯小姑們都不同意讓他分 因為他甚麼都沒作也沒關心過四伯的事, 叔伯跟小姑願意為本人作證 .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有辦法能贏嗎?

PS:二姑在四伯重病時及過逝後均未關心及參拜 , 且以前每次回我們這邊娘家都是要拿錢借錢 , 且都未還

 

沈恆 (沈律師) 103-05-26 14:45

您好!因您未經法律程序收養,基本上您無繼承權;又若四伯父未表示不讓二姑繼承,二姑依法有繼承權,二姑可以不同意過戶給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法您與被繼承人間並不具有法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關係,並沒有繼承遺產之資格,而須有其法定繼承繼承後再移轉登記給你。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5:26

您好,依法承認之繼承人僅有親生子女或養子女,即使傳統上已將之您視為義子,但沒有辦裡收養手續的,法律上沒有親屬關係,亦也不具繼承人資格,而二姑依法有繼承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遺產的處分必須得到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因此可依法不同意過戶給您。若想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請求分割遺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四伯之收養契約若未經法院核准,該收養契約則尚未生效,您尚非法定繼承人,其餘叔叔伯伯姑姑則為其合法繼承人,可為繼承後,再移轉給您。惟就二姑部分,若四伯未剝奪其繼承權,其仍為合法繼承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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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應該對四伯遺產沒有繼承權  且沒有遺囑存在  也沒有接受遺贈問題  2.繼承人自然有權決定如何分割遺產  也可以決定是否移轉給其他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朵子 103-05-16 17:04

目前房子是在爸爸名下,若要防止房子被哥哥變賣,可以有哪些方式?

房屋權狀藏起來,不被找到即可?

如果萬一哥哥壓著爸爸寫遺囑要把房子所有權給他,未來法律上我可以爭取1/2嗎?

或是一定要將房子變更為爸爸和我共同持有? (要找代書辦)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防止變賣行為,只要經由您父親同意,可以移轉持分到您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式有很多,可以用信託遺囑贈與等等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所有權人若為您父親,您哥哥即無法變賣之,若您擔心,亦可請求您父親變更所有權人為您及您父親共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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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3-04-19 13:45

律師大人:

請教我爸已往生,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 知道有遺產稅二百多萬, 若繼承人一時繳不出或遲繳, 國稅局多久內如何討繳? 國稅局會自動去扣繼承人的銀行帳戶的錢或定存或儲蓄保險嗎? 或將繼承人的房屋抵押拍賣嗎? 若有5繼承人, 國稅局如何去自動執行扣繳呢? 若動產遺囑公證, 並有執行人, 執行人是義務繳納者嗎?

懇請解答我繳遺產稅的困惑

不盡感恩!!

Molly上

可到你所在地的國稅局詢問。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也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囑行人才是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沒有繳納的話,他會去執行納稅義務人的財產。但你們可以聲請遺產抵扣遺產稅。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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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稅會從繼承遺產中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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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土 103-04-18 14:40

請問:

阿公過世後(沒有立遺囑),繼承財產債務順位是什麼?

阿公生前有跟姑姑借款,是用土地去抵押,至今阿公跟姑姑都已過世,生前的債務沒有償還清,阿公過世後理當財產繼承下來,繼承人有包括阿嬤、姑姑、表姐...等 總共有9個人 

問題來了,表姐想要回原本阿公沒有償清的債務而提起訴訟,法院允許拍賣土地,原先的債權人是姑姑債務人是阿公,兩個都過世後變成債權人是表姐們債務人是阿公的配偶及子女,法院來文的債務人卻變成單獨一個繼承人(孫子),想請問債務人部份不是應該要顯示共同繼承的那些子女嗎?怎麼變成只有一個單獨的繼承人呢?

 

您好,有可能其他人都已經拋棄繼承,所以只剩一個繼承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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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土 103-04-18 15:51

您好:

若在沒有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呢?債權人可以指定繼承人其中一人去提出賠償是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15:58

您好!姑姑、阿公誰先過世?繼承人就繼承債務應負連帶責任,因此,債權人可單獨向任一繼承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問題比較複雜,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土土 103-04-18 16:30

是姑姑先過世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姑姑先過世,其對阿公即無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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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3-04-17 22:54

律師大人:

我爸生前的動產(包括畸零地, 農地, 建地及房屋)已經地方法院遺囑公證, 爸往生後, 某一子女不滿足特留分, 要求動產重新分配. 若經法院訴訟, 法官會判子女特留分扣減權嗎? 或動產重新分配呢? 我爸在遺囑上並沒均分土地房屋給5 子女子女有權要求均分嗎?  還是總動產 1/5/x1/2 呢? 若特留分只低於一點額度, 法官會如何判決?

 敬請回覆我, 好嗎? 不盡感激!

Molly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7 23:1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遺囑侵害某一繼承人的特留分

依法得行使扣減權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遺囑分配,如果有人分得的不足特留分,那可以起訴主張補足,如果沒有侵害特留分遺囑又有效成立,那沒辦法主張重新分配,除非爭執遺囑效力來打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財產是無法重新分配的,如果不足的特留份的地方,對方可以行使扣減權,其他人至多就是補現金給他,不會影響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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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有效之下,於為滿足特留分之部分,可起訴請求補足之,為不可主張重新分配,除非遺囑為無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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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i 103-04-15 01:11

如果被繼承人預立的遺囑是存放在法院   法院如何知道預立遺囑人已經往生  會通知繼承 人嗎

Laki 103-04-15 01:02

請問

預立遺囑內容可否載明

繼承委託遺囑行人   將後事處理完畢後一定期間   才對繼承人公開死亡訊息

 

沈恆 (沈律師) 103-04-15 01:40

您好!這種記載恐有違反公序良俗,應無拘束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公不公開訊息這件事情,恐怕難以約束,因為遺產行人,也是寫在遺囑裡面,除非你早就告知遺產行人,當然他可以不主動去公開這件事情,也可以約定遺產必須在後事辦完之後再執行,這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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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此載明,可能被爭執其效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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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i 103-04-15 00:38

請問

遺囑內容如果侵害到特留份 繼承人需要以何種程序進行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4-15 00:46

您好!先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特留份被侵害不是分割遺產能解決的,因為分割不等於取回被奪走的遺產,應該行使扣減權,請求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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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返還,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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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一 103-04-15 00:02

請問

1.繼承人 如何 知到 被繼承人 是否有預立遺囑

2.被繼承人 預立遺囑後 要放在哪裡

以上 謝謝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4-15 00:39

您好!被繼承人立遺囑後通常會交待給信任的人,或隨便想放哪裡都可以;若被繼承人死後沒有人提出遺囑來,且遺物中未發現遺囑,那可能就是沒有立遺囑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ki 103-04-15 00:5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被繼承人立遺囑後通常會交待給信任的人,或隨便想放哪裡都可以;若被繼承人死後沒有人提出遺囑 ... (恕刪)

感謝 沈律師快速的答覆

再請問

如果被繼承人預立的遺囑是存放在法院   法院如何知道預立遺囑人已經往生

 

沈恆 (沈律師) 103-04-15 01:42

法院不會幫您保管自書遺囑;不管交由何人保管,主要還是靠家屬將死亡訊息通知保管人。

您好,這問題你根本不用擔心,如果遺囑死亡後也沒人主張,就是依法繼承,在乎的人自然會去挖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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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相關遺囑,可主張依法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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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i 103-04-16 09: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不會幫您

沈大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答覆 最切入我的問題

想繼續請教 如果是公證遺囑 也不可以存放在法院保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證遺囑,僅是有經過公證人公證其真實性,法院仍不會幫您保管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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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3-04-07 12:19

我和先生未辦理結婚,他說為保障我的未來生活,用遺囑之方式立之,他與前妻有一女兒,請問女兒是唯一繼承人,應繼份不是百分之百嗎?用遺囑立的方式有效嗎?遺囑的有效性可以高過應繼份嗎?如果一直沒有辦理登記,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根據你提供的問題,為了自身權益問題,您可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柯會計師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對於法案具有相當嫻熟,更對訴訟有專精,是您可信靠的律師,歡迎來電0912567368或yesoha@gmail.com提供詳實資料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應繼分為百分之百,其特留分為百分之五十,即若全部遺產均以遺囑給您,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您仍必須給繼承特留分遺產。若有為結婚登記,您即為配偶,亦為合法繼承權人,若無法登記,可於生前移轉財產,避免成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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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 103-04-07 12:10

我和先生未辦理結婚,他說為保障我的未來生活,用遺囑之方式立之,他與前妻有一女兒,請問女兒是唯一繼承人,應繼份不是百分之百嗎?用遺囑立的方式有效嗎?遺囑的有效性可以高過應繼份嗎?如果一直沒有辦理登記,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應繼分為百分之百,其特留分為百分之五十,即若全部遺產均以遺囑給您,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您仍必須給繼承特留分遺產。若有為結婚登記,您即為配偶,亦為合法繼承權人,若無法登記,可於生前移轉財產,避免成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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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克斯 103-04-03 19:33

您好:已經離婚,請問是否有方法可以使小孩不要回來要財產?這個小孩會是第一順位繼承者嗎?倘若我再婚生子,是否可立遺囑將所有財產給再婚的對象及與再婚對象生的小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0:30

你好

可以預立遺囑

但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如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

艾利克斯 103-04-03 21: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預立遺囑

但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如有 ... (恕刪)

您好:

請教何謂特留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3:34

你好

特留分就是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可以對遺產主張的權利,若侵害到她的繼承權,可以對遺產行駛扣減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特留分即為應繼分之一半,如您有二名子女,您的合法繼承人亦僅有該二名子女,您若有一百萬元之遺產,該案名子女之應繼份為各二分之一,即各分五十萬元。而其特留分為應繼分之一半即四分之一,若您將遺產全部留給其中一名子女,侵害另一名子女特留分二十五萬元,其可向對方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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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cy 103-03-28 17:31

房屋【甲】資訊:透天4F,4間雅房、二廳、二衛

A因遺囑之因對房屋【甲】有居住使用權至終老的權利。

B為房屋【甲】繼承人,亦為唯一所有權

一審法院判決,A享有房屋【甲】全棟使用權,並排除B使用收益

因此A申請強制執行,致使B已遷出房屋【甲】

上訴二審判決廢棄一審原判,判定所有權人B自始有房屋【甲】使用收益權

並有強制執行的權利

目前房屋【甲】由A全部使用

試問各位先進,B除可申請強制執行取得該房屋大門鑰匙外

還可主張甚麼權利呢?

例如:

1.是否可以進去房屋內使用其中兩間房間呢?

2.若不使用屋內房間,可否鎖上存上B的私人物品呢?

3.其餘可主張的權利(請各位先進說明)

以上,感謝律師以及熱心專業人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6: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應先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避免觸犯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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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 103-03-16 22:45
民法第1145條,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

至於何謂「重大之虐待或侮辱」?依最高法院74年台上1870號判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我想問的是,本人16歲起父母雙亡,由阿姨帶大,而我有一同母異父的哥哥,但他是由外婆帶大,我們從未同財共居過,也未扶養過我,假設我沒結婚,也沒有認養小孩,某日因意外身故,可否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之事由,排除哥哥的特留分? 我希望父母留下來的錢,跟我辛苦賺的錢,在我意外死亡時能全數捐給慈善團體,因為每次與哥哥見面時都談錢,所以不希望由他繼承並揮霍我的資產,有想過銀行信託方式,但似乎很麻煩,要如何做呢? 另外由律師擔任遺囑行人要多少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02:4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目前你哥哥是第一順位繼承

要排除他未來對你財產繼承權最快的方式就是

結婚生小孩

再不然就是領養小孩

這樣你哥哥就會變成第二順位繼承

除非第一順位繼承人喪失繼承

否則你哥哥無法繼承你的財產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訂立相關遺囑並至法院公證公證之,排除您哥哥之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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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 103-03-11 15:01

我是親生父親在婚前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因未婚生子的關係,在登記戶口時便違造由親生父親的哥哥(大伯)為生父。但實際上我從小到大還是由親生父親與奶奶扶養長大,我也一直知道我的親生父親是誰,只是戶口上名字是大伯。                                                                   

後來親生父親在美國結婚並生有兩個兒子(兒子只有美國籍),並在2008年離婚。(擁有美國籍和台灣籍)並在2013年11月在美國病逝。                                                                               在2013年6月父親在大陸有公証一份遺囑 僅記載大陸房產由兩名婚生子女繼承。父親生病其間我也在美國陪同,他開刀前一天(2013.10月)給了我一封自書遺囑內容交待由我處理大陸資產(房產、借貸保險銀行帳戶等)分配給兩個弟弟手上。台灣部分由我繼承,並大陸的現金一部分給我。並給我所有自書遺屬上的資料。(房產証、保單、借據、護照、等所有相關資料)                  

問題在與前妻(兩個弟弟的媽媽)她並不願意照自書遺囑上所說給我屬於我的部分。甚至她根本不認同那封自書遺囑,她自己請了律師在辦理繼承相關事項。也不願意給我父親的死亡証明(我自己又無從取得)並且前妻希望奶奶也放棄遺產,並說如果奶奶堅持要繼承的話必須親自去大陸辦理。(奶奶高齡90中風洗腎身體不便)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

請問奶奶的權利要如何保?

如果奶奶也有繼承權的話是多少呢?

如果我要証明親子關係有何辦法呢?

我要如何取得我父親的死亡証明呢?

如果真的要訟訴的話 我是要在大陸打還是要在台灣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法定繼承人為您及兩位弟弟,關於台灣財產部分,可於台灣進行訴訟,另就大陸財產部分,即須於大陸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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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6:45

您好!遺產分配要先確認遺囑的有效性,台灣是以最後的遺囑為準,大陸則是以公證遺囑優先;您要在台灣先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確認後才有繼承權,否則最多只能接受遺囑指定的遺贈;奶奶在台灣沒有繼承權,在大陸則與父親的配偶及子女同屬第一順位,有繼承權,必須去大陸訴訟才有實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子安 103-03-10 12:27

有位媽媽桑身價值几千萬,因孩子不成材,出社會到現在49歲不成工作過,每年總是會有一二次的要錢大對抗,老人家今天已七十大關,想諮詢若立遺囑給最後一次錢,以後往後不再給,請問有法律效應嗎,往後要錢就對法院,有無公心力,請協助幫忙,電話0919327673洪小姐

陳小姐 103-03-06 11:50

因為關係、稱謂複雜,以代號表示。
A君無子女無配偶,父母雙亡,無負債。有兄弟姊妹5人(B、C、D、E、F),其中E及F已過世多年。
(1)若A君死亡,那他的遺產該分幾份?3份還是5份?E及F部分可由其子女繼承
(2)A君多年前曾寫遺囑(有白紙黑字簽名蓋章,但未公證。 )指定全部遺產分給E的子女、配偶(非均分)。若C及D願意放棄繼承,B的保留分應該是多少?是1/3x1/3=1/9還是1X1/3=1/3?還是其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12:06

您好!若無有效遺囑,由尚生存之BCD繼承,分三份,EF死亡已無權利,其子女也不適用代位繼承;若遺囑有效,且CD已辦理拋棄繼承,B應繼分1,特留分1/3;若遺囑有效,且CD未辦理拋棄繼承而只是不要求分配,B應繼分1/3,特留分1/9。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小姐 103-03-06 12: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無有效遺囑,由尚生存之BCD繼承,分三份,EF死亡已無權利,其子女也不適用代位繼承;若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回覆!

A君尚健在,只是想處理好後事。看起來問題不大,除了請CD不要辦理放棄繼承,只要不請求分配。另外就是''使遺囑有效''。

請問律師,除了去法院公證以外,還有其他方式使遺囑生效嗎?

自己找張紙寫一寫,是不是無法令遺囑生效?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06 12:33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

民法規定,遺囑方式有以下五種:
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
自書遺囑如果親自書寫全文、有立遺囑人之簽名並記明年、月、日,一樣是一份有效遺囑
不過比較容易發生關於遺囑真偽之爭議,
比較建議的方式,是找律師、公證人來作成公證遺囑
價錢不高,也可以避免日後之爭議曠日廢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是此,關於遺囑部分,需符合法律之相關規定,方為一有效成立之合法遺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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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4 18:38

  本人名下有一動產,且在早年已和妻子在法院登記財產分開制,因此房產價值不菲,今想做生前節稅規劃,做法一:產權平均贈與給妻與2子女共三人,妻子一次贈與,可免繳贈與稅及土增稅,而子女採分年(220萬/年)逐年贈與,免繳贈與稅但要每年繳土增稅及契稅都要繳,到產權完全移轉之後,生後應無遺產稅要繳(指動產)。要問的是贈與的額度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做依據嗎?但每年這些都會變化,應如何操作?做法二:妻子贈與照舊,贈與產權三分之一,而子女2人待吾生後自然依民法繼承剩餘產權三分之二,但是否必需另立遺囑規範之或請妻子在吾生前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權(單指動產的部份),因動產部份仍是妻子要繼承的,要問的是在法律的規範下要如何操作?或者此法行的通行不通?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謝謝!

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依法是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生前逐年依公告地價之最低免稅額度內為贈與。至於未發生繼承時,不得拋棄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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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 103-03-04 16:14

請問:阿禡有5個兒子三個女兒她現在已經上天堂了有寫下遺囑.內容是說..房子由老大老二老四兒子分.我爸排老四.還寫因為他們孝順所以分給他們老三.老五和小女兒不孝又欠我錢所以不再分給他們財產。現在問題來了..8個全要搶談不融請問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進ㄧ步檢視遺囑的內容,才能更進ㄧ步的釐清,倘若繼承人就遺產分割有意見的話,只能夠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誠如曹大律師所言,但仍應先確認遺囑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而屬有效,並應確認有無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檢視遺囑之合法性,確認遺產繼承權人及部分繼承權人是否喪失繼承權。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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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3 13:01

您好:

      我想請問是老公在繳房貸,但名字是公公的;過戶費用約15萬~

      但因有3個小姑(因感情不是很融洽,且家境狀況不是很優渥),聽人家說可以提前立遺囑,但遺囑法律效益嗎?小姑們如果反悔又要分房子可以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14

您好!有效的遺囑當然有法律效力,遺囑是根據立遺囑人的意思來處分遺產,本就不需要小姑等繼承人的同意,小姑等繼承人自然沒有反悔的餘地;但應注意遺囑分配不得侵害小姑等繼承人的特留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3-03 14: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效的遺囑當然有法律效力,遺囑是根據立遺囑人的意思來處分遺產,本就不需要小姑等繼承人的同 ... (恕刪)

 沈律師:

          如到法院公證遺囑,遺囑證人或公證人可以是繼承人及直系血親嗎?

          公公指名把房子給兒子,有侵害到女兒的特留份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31

您好!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都不可以當遺囑證人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如果公公的遺產只有房子而沒有其他財產,致使女兒可分的遺產為0,就會侵害特留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3-03 14: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都不可以當遺囑證人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如果公公的遺產只 ... (恕刪)

 沈律師:

       不好意思,還有個問題想請教

       公公遺產只有房子,姐姐如果要回來爭房產但她們都有卡債;這樣還可以分嗎?

       她們如果都不拋棄繼承,兒子還可以把房子過戶嗎?

       還是如果分到,那法院會對房子查封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8:00

您好!繼承是姐姐的權利,跟有無卡債沒有關係;若遺囑指定只給兒子,就可以辦過戶,姐姐不能分到房子,只能向兒子行使特留分之扣減權;倘若您的延伸問題還很多,請來電討論較容易解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怕姐姐來分遺產,可於公公生前,即將該房屋贈與您先生,該房屋即非公公之遺產,姊姊對該屋即無所謂應繼分或特留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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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2 22:02

在96年的時候我哥跟銀行借款大約15萬
去年我父親過世的時候 我照父親的遺囑接下房子
父親過世前也有分財產給我姐100萬跟我哥150萬
銀行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要那筆錢
現在銀行委託的財務公司卻寄通知單來說
要我還我哥三分之一的房子所有權給我哥
因為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哥要那筆錢所以就寄這通知單來
因為我哥沒有放棄繼承
所以她們要跟我討那三分之一的權利來變賣
但問題是借錢的不是我 且我們都連絡不到我哥
父親過世的時候已經有下遺囑交代房子是歸我所有
也有在父親過世後去地政事務所辦理 也有用印鑑證名來蓋分割繼承證明房子是我合法雍有的
我們都有按照合法程序走 只是我父親的遺囑並沒有律師或法院的證明 聽別人說這樣好像在開庭的時候法律上會不承認這個遺囑
現在已經開始要進入民事訴訟申請調解調解我哥的權利 我想請問 我不是我哥借款的保證人
我該怎麼自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讓這些吸血鬼銀行來剝奪我的財產呢?
請知道的大大幫幫我

我家的成員最大是我姐 再來是我哥 再來是我

如果我要跟吸血鬼打民事訴訟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2:29

您好!要先確認遺囑有效性,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不需律師或法院證明;如果遺囑有效且確實已指定房子歸您所有,則債權人的要求並無理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2: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想知道要如何確定遺囑是有效的呢 我想大部分人都不太知道他這邊的定義  可以煩請沈律師 再說白話一點給小弟聽?  拜託拜託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25

您好!依民法遺囑第1189條遺囑有五種方式,請先確認您指的是何種遺囑;若是自書遺囑,需自書全文,親自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以上若都具備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3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依您提示情形,可視您為何種遺囑形式,若符合法律規定,該遺囑有效,則該動產即為您所有。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第1192條規定: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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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3 17: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川仔 103-03-03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9:28

您好!若本件是自書遺囑,因自書遺囑若是用打字的,實務上可能認為無效;若本件是代筆遺囑,則需有三人以上見證,且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否則無效;綜上,本件遺囑若有上述缺失,即可能是無效的遺囑,宜速將該遺囑送請專業人士確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9: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沈律師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或準備什麼資料才不會被銀行那三分之一呢?  難道 分割繼承這張都沒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設法維持該遺囑之效力,若該遺囑真的無效,似可主張為遺贈取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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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4 18: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房律師 何謂遺增?? 我父親已先有給我哥和我姐一筆錢 只有我沒有拿錢 所以我父親才把房子給我   請問分割繼承這張不能代表任何相關證物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4:00

您好!遺贈是指依「遺囑」指定遺產給予他人的行為,因此若遺囑無效,就沒有遺贈可言;倘若遺囑無效,三位繼承人於父親過世時就已繼承共有房子,各有1/3權利,因辦理「分割繼承」而只讓您一人登記擁有房子全部,等於是另二人無償將其權利送給您,就哥哥的債權人而言,這是哥哥的詐害債權行為,依法可以主張撤銷而將1/3登記返還給哥哥;因此,您這張「分割繼承」剛好可能成為詐害債權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6 18: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 那麼如果我去調當初我爸匯款給我哥的明細是否可以證明我爸有分財產給我哥呢 或以後開庭的時候我哥和我姐可以出來作證 她們當初有領到我父親 分給她們的錢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 請問這樣是否恰當  還是我後面該怎麼做才好呢?  煩請沈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01:47

您好! 所述「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等語,但因兄姐領到錢是在父親生前,屬於生前贈與,與繼承無關;在繼承中若要貫徹父親的意思,必須遺囑有效才行,一旦遺囑無效,則必需依法律繼承,而房子遺產,依法您就只有1/3權利,因此即使能證明兄姐在父親生前分到錢並無太大意義;無論如何,前面已說過,先確認遺囑有效性是第一步。以上是純依法律進行分析,分析與實戰是兩回事,不代表完全沒機會,在訴訟中認真攻防還是可能出現契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美仔 103-02-25 11:18

請教
遺囑定有遺囑行人繼承人可否改定遺囑行人?若遺囑行人未辦繼承移轉登記繼承人,會有何問題產生?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尊重立遺囑人之意願,繼承人不得更改遺囑行人。除依民法第1218條規定:遺囑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方有機會改任遺囑行人。另就若遺囑行人若未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則即有民法第1218條規定之怠於執行職務,得起訴聲請法院另外指定之。若其有圖利自己或他人之行為,亦有可能有觸犯相關刑事犯罪。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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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被繼承人已經指定遺囑行人  就不可能由繼承人指定遺囑行人   2.如果有怠於執行遺囑相關事務  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法院改選他人擔任遺囑行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24 23:41

本人62歲已婚 無子嗣, 父往生, 母已90, 財產在美約NT4000萬 給配偶, 在台NT2000萬,兩地法稅皆不同 1)須美台各一套遺囑嗎 ?

在台部份欲留300萬給二妹(未婚)退休用 其餘扣除特留份 剩餘均贈醫院 慈善機關

2) 母親特留份是台產之幾分幾?

3)四姐弟妹富有  我台產還有剩產  必須給他們特留份嗎? 是台產 幾分之幾 ? 可不給嗎?

4)若母先逝 四姐弟妹特留份 是台產 幾分之幾

5)二妹還可拿一份特留份嗎? 幾分之幾

謝謝

小林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23:07

本人62歲已婚 無子嗣, 父往生, 母已90, 財產在美約NT4000萬 給配偶, 在台NT2000萬,兩地法稅皆不同 1)須美台各一套遺囑嗎 ?

在台部份欲留300萬給二妹(未婚)退休用 其餘扣除特留份 剩餘均贈醫院 慈善機關

2) 母親特留份是台產之幾分幾?

3)四姐弟妹富有  我台產還有剩產  必須給他們特留份嗎? 是台產 幾分之幾 ? 可不給嗎?

4)若母先逝 四姐弟妹特留份 是台產 幾分之幾

5)二妹還可拿一份特留份嗎? 幾分之幾

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可以兩份遺囑

2.遺產是全部財產計算  母親的應繼分為全部財產之二分之一

3.若您母親還在世 則姊弟妹無法繼承

4.母親先逝 四個兄弟姊妹之應繼分為全部遺產二分之一  每個姊弟妹八分之一

5.你如果要給二妹多一點 可以在遺囑內表明 但須注意特留分的部分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YSL 103-02-24 21:21

律師您們好:

我哥哥好多年前娶大陸新娘,對方始終沒來台灣,如今幾乎已經不再聯絡。最近父親往生,我和哥哥共同繼承父親房屋一棟,我哥沒有工作也無其他財產,未來要是我哥先往生,怕大陸配偶(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正式婚姻?)會來分那棟房屋。我想寫一份協議書,雙方言明未來我和我哥誰先往生,那棟房屋便由另一方獨自繼承,其他親屬不能繼承。請問:

1、雙方簽名蓋章後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一定要去法院公證

2、協議書中有註明(此協議書等同於遺囑)未來若是我哥真的先往生,我可以憑這份協議書獨自繼承房屋,而不怕 大陸配偶隔海爭產嗎??謝謝!!

 

回覆 YSL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們好:

我哥哥好多年前娶大陸新娘,對方始終沒來台灣,如今幾乎已經不再聯 ... (恕刪)

 您好:

1.協議書只要簽名,毋庸公證,也具備法律效力.

2.協議書就是協議書,不會等同遺囑.

謝謝~~

YSL 103-02-24 22:59

 謝謝律師告知協議書不必公證便有法律效力。但是我們擔心的是,我哥若往生後,大陸那邊的妻女(我哥懷疑小孩不是他的)會來爭房屋,到時候配偶可是第一順位啊。我哥很懶,懶得去打官司離婚,就這樣拖下去,請問最後只憑我們的協議書就可以排除大陸妻女繼承我家房屋嗎?或是協議書中該如何註明?麻煩您。感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繼承權之拋棄)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本條例施行前已由主管機關處理,且在臺灣地區無繼承人之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遺產者,前項繼承表示之期間為四年。
繼承在本條例施行前開始者,前二項期間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之限制)

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前項遺產,在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歸屬國庫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依法令以保管款專戶暫為存儲者,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第一項遺產中,有以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
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三、前款繼承動產,如為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土地,準用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大陸配偶,若於臺灣無為結婚登記,可爭執是否為合法婚姻之配偶,若無合法婚姻,即非配偶,無繼承權。就小孩部份,可做血緣鑑定,若無血緣關係,亦無繼承權權。若有繼承權,即享有特留份之保障。故似應於您哥哥過世前,先行處理其財產,避免成為遺產。至於現在即使簽協議書,若該財產成為遺產繼承人即享有應繼份及特留份之保障。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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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陸籍的配偶將來還是可能來訴請確認繼承權等相關權利   2.如果為了避免財產由他人分得  還是需要擬定遺囑  你所說的協議書  應該是不符合遺囑要式  是否會有遺囑效力應該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若您哥哥配偶有以上情事,可經由您哥哥表示剝奪其繼承權。或亦可請求您哥哥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其拒絕履行,屬於惡意遺棄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使對方非配偶,無相關之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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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103-02-11 13:46

家父好友為榮民,且其在台無結婚及妻兒,其生前有立遺囑欲將其遺產分予幾個好友之子女,其遺囑有讓家父及家母蓋章作證,之後其有將遺囑正本寄予退輔會榮民服務處委其保管,退輔會榮民服務處亦承認有此事,若干年後,該榮民因病死亡,退輔會於其家中找到一份遺囑影本,該影本末段亦有提到有將正本寄至退輔會榮民服務處....

近日接到法院傳單,是關於退輔會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於訴狀中提到退輔會榮民服務處的確有收到遺囑正本,但保管者因業務多次交接已搞丟,現只剩遺囑影本,退輔會說不確定遺囑影本內容是否和正本相同,故其法律關係模糊...而提確認遺囑無效之訴

想請問律師

1.退輔會無妥善保管該榮民之遺囑,是否可究其責任

2.於以上情形下遺囑影本之法律效力

3.關於本案繼承人該如何主張自己權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1 15: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退輔會請求國家賠償

退輔會不肯陪的話可以提起國賠訴訟

另外在遺囑正本還沒找到前

那幾位朋友無法主張自己為合法繼承

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1.本件應該是沒有繼承人 只有受遺贈人  2.受遺贈人可以訴請確認有受遺贈權利  對象可能是國家  因為如果無人繼承遺產將來是歸屬國庫所有  3. 如何退輔會有相關疏失  寄至退輔會正本跟影本是否相同  這可能都會影響退輔會責任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退輔會無妥善保管該榮民之遺囑,是否可究其責任

關於退輔會無保管好正本之責任,該不利益事項,應由退輔會承擔之。

2.於以上情形下遺囑影本之法律效力

遺囑影本若與正本相符,似應具相同之效力。

3.關於本案繼承人該如何主張自己權利

本案無繼承人,僅有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主張關於正本遺失之不利益,不應由遺贈人承擔之。而請求影本與正本是否相符之舉證責任不利益由退輔會承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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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mont 103-02-04 23:19

您好,我公公於2013年的10月去世,他在2012年2月時曾幫我先生買了一份七年期的儲蓄保險..保額是57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用我先生ㄉ名字,最近先生ㄉ兄姐說我先生ㄉ保險是我公公所贈與的..期限未超過兩年所以他們以繼承發生前兩年內的贈與需要併入遺產計算要求我先生歸還這筆錢好做遺產分配,我仔細看過條文..只說併入遺產總額>>>扣稅..並沒說併入遺產總額分配繼承...請問我先生需要歸還這筆錢嗎?保險是我公公生前授意ㄉ是否可算是老人家ㄉ遺囑呢?麻煩請幫我先生解答疑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保險契約之要被保險人均為您先生,對方必須先行證明確實為您公公所贈與,若無法證明,可不予理會,代對方起訴再行爭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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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9:09

您好!繼承發生前二年內贈與要計入遺產計算,是為了課徵遺產稅及保護債權人而規定,其他繼承人不能主張要計入遺產分配

1.如果是生前贈與應該是不屬於遺產範圍內  不需要列為遺產分配   2.對方應乾是主張1148之1規定  但對方可能對條文有所誤解  這應該是只繼承人對外的法律關係  應該不是列入遺產繼承分配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CL 103-02-02 08:38

我生母多年前過世,生父已經再婚,繼母的前夫也已過世。生父與繼母婚前各有成年子女四名。他們結婚時,都未對配偶的子女辦理過收養手續
現因為預立遺囑的問題,繼母要收養我與妹妹,繼母大我們20歲以上。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需要向法院聲請?找代書辦理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收養,應向法院聲請,但並不建議以遺囑為之,仍應先收養後,再預立遺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向法院聲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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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收養確實規定需要超過20歲才可以  但配偶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則超過16歲即可   2.收養形式要件還是需要法院許可收養  所以你們還是要向法院提出聲請  3.至於如果程序不了解  可以委託律師協助辦理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螃蟹 103-01-20 14:16

你好,今日外婆向我提及想立遺囑的事宜,但由於外婆不識字,所以希望我代筆,但我實在不懂該如何書寫。

想問是否找律師代為撰寫較為適當,需要準備哪些相關資料,以及相關該支付的費用大約多少。

 

感恩您的回覆

1.如果不識字自己可能沒有辦法自書遺囑 2.你確實是可以代筆遺囑 但要注意法定要式 否則很容易使遺囑不生效力 3.如果委由律師撰寫代筆遺囑 原則上須要先了解立遺囑人真意並確認財產狀況 是否有侵害特留分可能 這部分會跟立遺囑人說明解釋 4.如果有需可以準備財產資料到事務所討論 費用原則上會依照立遺囑內容有些差距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38

 立遺囑建議還是找律師處理,因為一個程序沒有處理好,會導致遺囑不生效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螃蟹 103-01-20 14:11

您好,今日外婆向我提及想立遺囑的事宜,但由於外婆不識字,所以希望我代筆,但我實在不懂該如何完成代寫遺囑
想問是否找律師代為撰寫較為適當,如果透過律師撰寫外婆需準備哪些相關資料,另外相關該支付的費用大約是多少。
 
感恩您的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外婆不識字,建議應以公證遺囑方式為之,所以您們可以先找公證人為之較為妥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注意遺囑不可侵害特留分或是其他違法的地方,不然會影響遺囑效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遺囑須符合法律相關規定,方為有效力之遺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