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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 102-02-09 21:01

您好,因為最近買房子了,突然接到我奶奶(已身故10年)留有兩塊土地和一間動產(現在只有小叔叔一家在住)的稅單,其中一塊土地還被大伯父拿去抵押,因為繼承人(約8人)親戚間感情失和,所以難以共同出面溝通處理,我很擔心我的新房會被查封,請問律師:

1.我什麼都不想繼承,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聲請繼承權切割或拋棄?

2.可否把我繼承的部分贈與過戶給其他親戚或直接送國家?聽說可以請法院調查實際居住人為誰,就不會和我有關係了,要如何申請?

3.可否把新房(今年剛購屋)直接過給我老公,不知會不會有什麼限制條件?

很想擺脫惡夢的小作

感謝您的細心回答,祝萬事順心!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38
回覆 小作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最近買房子了,突然接到我奶奶(已身故10年)留有兩塊土地和一間動產(現在只有小叔叔 ... (恕刪)

您的問題必須看書面資料才能適度研判。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幸福幸福 102-02-07 23:05

您好

請問法律規定要辦理拋棄繼承必需在得知對方死後的三個月內辦理,請問這三個月有包括例假日嗎?

因為死者的配偶和孫子有寄存證信涵來但郵局的搓章是蓋8/20;我們卻在11/26才向法院提出申請的,請問這樣該如何是好?因為法院來涵要我們提出何時知悉有繼承權,並提出上一順位繼承人對我們為拋棄繼承通知之證明

期間的計算是包含假日也算

但是,最末日是週休或是假日時,可以順延一天

民法第 122 條(期間終止之延長)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林先生 102-02-05 14:12

我爸爸在101年12月29日過世,名下只有卡債電話欠費,

因為爸爸那邊的親人都沒聯絡了,所以我就去法院買限定繼承聲請狀辦理,

寫了系統表,補印鑑、財產清冊…等,財產債務方面都寫不清楚。

聲請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搞不太懂)

近期收到台南地院寄來的【家事裁定】,

內容大概就打聲請人因…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等。

內容都沒提到要幾日內登報寄回法院,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是說沒打就不用登報,

如果債權人找上門,直接給他們看裁定就好了,後面就等公示催告時間到什麼的。

請問怎麼我和網路上查到的別人辦理限定繼承流程有所不同,

一、別人收到的都是民事裁定,為什麼我收到的是家事裁定

二、他們收到的裁定都有說幾日內要登報並寄一份給法院,我收到的連登報字眼都沒有?

三、知識家問,有人說不管有沒有都要登報,才算完成公示催告…。

搞的有點頭昏了…,我有寄email詢問板橋地院,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提到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即登報),難道南部和北部做法都不一樣嗎?

我該相信那一種QQ

民法第1157條第1項 規定,繼承人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次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 債權時之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4項定有明文。是  台端因辦理所謂「限定繼承」事件(即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接獲法院裁定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承辦股或本院訴訟輔導科【本院訴訟輔導科聯絡方式:(02)2261-6714轉1001或1002。】另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係規定於 民國101年6月1日 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4編-家事非訟程序第7章-繼承事件中,所以  台端收到的為家事裁定而非民事裁定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很怕繼承債務

 以前沒有家事法,也沒有家事法庭。所以當初是向民事法庭陳報限定繼承,但自家事法施行後,限定繼承案件改由家事法庭管轄。

你的案件還是要登報的,登報可以找那種登報只要幾十元的全國性報紙,然後再將報紙刊出的資料回報給法院即可。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的很對!

建議你不用問太多人
這樣你反而沒有辦法消化太多資訊
律師就是最正確的作法

Giya 102-02-04 00:12

小妹的問題如下,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感激不盡~~~~

祖父於三年前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爸跟其他兄弟姐妹,因為除了我爸之外,其餘兄弟姐妹皆有負債,而且也不知搬到哪裡去了...
祖父過世留有一塊土地及一棟房子,我爸因為當時沒辦理拋棄繼承,後來土地以及房子都有稅要繳(房子因為有侵占國有土地,也要繳錢),因為都沒人處理,最後變成直接從我爸的帳戶扣款....
現在問題來了~~~土地房子的問題就一直懸在那邊,近日大伯過世,他的子女來電說要叫我們提供土地房子的相關資料??
問題1:土地房子還是大家公同共有?我家是有意願買下其他人所屬的部分,但因為有人不接受,所以一直沒辦法處理。
問題2:大伯本身有負債,所以他的女子希望我們處理屬於大伯的財產,讓他們可以還債。但那部分並不是我家可以解決的...是不是請他們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好?
問題3:就大伯子女繼承部分,若他們拋棄繼承(也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我爸又成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了,這時候我爸要是拋棄繼承,我爸拋棄繼承後要通知誰???是其他兄弟姐妹每個人都要通知到?還是其中一位就可以了??
問題4:若大伯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這時候有財產(土地房子的應繼分)又有債務問題...且其子女也有債務....這時候應該不會牽涉到我爸了吧??

沈恆 (沈律師) 102-02-04 05:23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即使他們拋棄繼承,也無法解決問題,大伯的債權人還是可以來就大伯繼承自祖父的土地房子權利求償。 能通知的通知到就好了。況且大家都拋棄繼承,只是讓情況更複雜,並無幫助。 大伯家人的債務,與父親無關。
Giya 102-02-05 10: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都沒處理當然還是公同共有;只要有人不接受,就只能透過法院分割遺產。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再請教相關問題如下:

1.大伯子女(第一順位)拋棄繼承,家父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也打算拋棄繼承,是否寄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兄弟姐妹(除無法通知者)即可?又第三順位繼承人中已有人過世,還需要通知其子女嗎?

2.因大家都打算拋棄繼承大伯的部分,原祖父遺留的土地房子是否能須請法院辦理分割?該部分還會再算大伯的應繼分嗎?

小茂 102-02-03 20:53

在我出身沒多久父親就意外過世,母親在這時後就離家,我從小就給奶奶帶大,母親完全沒有養育我,在這時因為父親有筆遺產,已經有20多年沒有去繼承,因此我要去繼承,因為母親有一半權力,我去找她,一開始我跟她還有她母親(外婆)在談論繼承,我跟她說了她有一半權力我也一半權力,我也表示說希望全部遺產都我來繼承,她也說好,過幾天我們去辦理土地繼承,代辦人也問說是否全部遺產由我來繼承,她也說好,過了幾個月,她竟然開始反悔,說為什麼她沒有,不是當初她有一半,我就覺得這也不是當初說的,不是說好由我來繼承,後來她一直說我沒有說好,我騙她什麼的,這時我才發現她在反悔,她開始有理講不清,很多人建議我脫離親子關係,因為他從小就拋棄我,從來沒有養育我,我這樣可以言順的脫離親子關係嘛?

蔡律師 (蔡) 102-02-03 21:25

誰建議您脫離親子關係的?律師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再發文告知您已按讚或+1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身分法上自然血親關係是無法消滅的,換句話說,自然血親的親屬關係都是天意決定,不論當事人同不同意都無法改變,所以脫離親子關係不論是以登報或者其他方式,在法律上都不會有消滅身分關係的效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4 11:4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於血緣而產生的身分法上自然血親關 ... (恕刪)

樓上賴律師所言甚為中肯,值得您參考。

律師說得好!
母親就算沒有育你,也有生你之恩
況且,依法,你父親的遺產,你母親本來就可以繼承一半以上

現在變成你全部都拿了,真的要好好謝謝你母親、好好待你母親

 

 

chly 102-01-31 22:25

您好:

  我之前服務的公司是間一人獨資的有限公司,因負責人意外死亡,公司負責人未婚,其兄弟姊妹等全都辦理拋棄繼承

  在他過世前有承攬台糖公司的勞務工作,台糖公司也已按月完成驗收。但因負責人死亡導致我們還有2個月的工資都沒辦法請領,台糖公司說工資目前保留在台糖,但要有債權證明才能請領,這到底該如何辦理?

 因前公司尚未完成向台糖的請款程序,所以工資並未發放,目前都還在台糖那裡, 不知可否針對台糖提出訴訟?主張因台糖發包工作而衍生工資產生,並就該項請求支付款項?

  謝謝您撥冗解說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22:37

這您必須以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清算及選派清算人。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選派清算人後,依清算程序來向台糖請求款項,並結算員工之薪資,才能解決此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2-01-31 09:56
律師你好 請問若與配偶離婚,若對方要求產財平均分配 我查了一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請問若我與配偶結婚三年,而我任職的公司做了十二年,在第十二年被資遣,領了12年資遣費,資遣費算是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嗎?若不是我與他結婚才三年,所以資遣費若要算入產財平均分配是否只算後三年的? 謝謝
資遣費應該還是屬於工資後領 依造他的精神應該要平均計算屬於薪資才是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3

原則上還是屬於婚姻期間增加的財產,你只能主張該筆資遣費並非婚姻期間取得,而係更長期間

yvan 102-01-31 09:05

律師您好…

我手上有一份「財產分割約定書」,訂立日期為81年。但被繼承人於100年死亡

約定書內容第一行為「立約定書人等就將來分得財產,事先約定並切實履行」。

其他內容為被繼承遺產分配狀況,由十位繼承人簽名,無被繼承人簽名。此時約定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財產

請問:

1、這約定書可解釋為一般契約嗎?如果解釋為一般契約那是不是超過15年請求權了?

    因約定時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財產並不是十位繼承人的,所以沒請求權。但民法128條說明,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那被繼承人於100年死亡,不就可從100年起算?

那到底什麼時候起算?

2、若這約定書解釋為被繼承人死後的遺產分配,那是不是違反公序良俗?

3、因約定時的財產為被繼承人的財產並不是十位繼承人的,那依民法246條,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那此契約不就無效了?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既然是繼承人針對遺產分配所簽訂,生效日期應自被繼承死亡時生效,被繼承死亡後其遺產即由繼承人共同繼承,所以繼承人簽訂分配遺產契約書,應無違公序良俗,本件契約應仍屬有效,若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談不合,則可向法院請求依之前所簽訂之契約來進行分配,屆時該契約之效力仍會成為爭執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1-31 09: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既然是繼承人針對遺產分配所簽訂,生效日期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1、46年台上字第1068號說明如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均為某甲之養子,於養父母健在時預立分管合約財產之瓜分,載明該約俟父百年後始生效力,固堪認係以某甲死亡之日為契約發生效力之始期之法律行為,然兩造對於其父之財產不待其父自行贈與,或於壽終後再行協議分析,乃急不暇擇,於父生前預行訂約剝奪母之應繼分,此項矇父欺母而訂立之契約,衡諸我國崇尚孝悌之善良風俗,既屬有違,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該契約即在無效之列。

2、該契約其中1位繼承人已先被繼承人過逝,且不識字不會簽名,但有其簽名,蓋章與手印。

繼承人為被繼承人配偶,其所分配財產不足特留分

請問:

1、若解釋為遺產分配,此情況與46年台上字第1068號一樣嗎?

2、契約其中1位繼承人已先被繼承人過逝,且簽名為偽造的,那契約有效嗎?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應該與46年台上字第1068號不同,該號判決是有排除其母之應繼分,您們這件應無這個問題.

二.簽名偽造會影響到本件契約之效力,且他又先於被繼承死亡,所以現在該契約會變成有問題.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lawlaw 102-01-29 10:38

一塊地係A、B、C、D、E五兄弟之父名下所有,五兄弟之父於民國96年1月過世,現在B、C、D、E四兄弟要拋棄繼承,請問要如何辦理?

拜託詳答

謝謝

1.時間超過 沒辦法拋棄繼承 2.不過如果要拋棄權利給A 可以共有人直接協議 辦理過戶即可

奶茶 102-01-29 09:58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倘若不以信託的方式,而欲以遺囑限制繼承人於20歲繼承時禁止處分遺產,待其40歲後方得受領,此期間之遺產交由監護人或其他人保管,有無其他合宜之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以信託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最強 102-01-29 14:30
回覆 奶茶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倘若不以信託的方式,而欲以遺囑限制繼承人於20歲繼承時禁止 ... (恕刪)

利用借名登記贈與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還有一些不能說的旁門左道。有興趣請跟我聯絡。

奶茶 102-01-29 15:10
回覆 我最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奶茶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倘已借名契約恐生日後不返還之情形!贈予第三人或以附條件之死因贈予亦同不是嗎?

日後如他人占據不返還,反不利於繼承人不是嗎?

SUSU 102-01-28 10:00

吾母為三姐.父親於民國88年10月3日往生.留下2筆田地.及一筆建地及建物.三兄弟以鄉下無女兒分遺產之由要求三位姐妹放棄繼承遺產.三位姐妹不依.以至延宕至14年無往來之後的民國101年1月三弟聯合2位哥哥要求簽署繼承遺產分配協議書.
第一份的協議書於101年一月擬訂.內容為:共同出售2筆田地.並負擔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各1/6.而建地及建物.只由三兄弟繼承各1/3.
女方當時提出不公之處.所以最終為所有遺產(包含建地建物)均分6等份.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理所當然願意負擔1/6.
但三個月後三弟反悔希望重新協議內容.希望三姐妹還是放棄建地及建物的繼承.還發生激烈的口角爭執.女方婦人之仁及念于姐弟情誼.無奈之下簽下第二份協議書.因氣氛火爆便無顧慮到分擔父母費用的部分.按放棄繼承部分比例.同時減少.因遺產最高價值來自該筆建地及建物.已遠超過剩下的兩筆田地.
女方希望再與男方協商分擔父母費用金額部分時.三弟已訴諸法律要求期限內付出分擔費用.開過幾次調解庭都無結果.有調解官要求提出有效單據.實銷實付.也有調解官提出案遺產繼承比例分攤費用.三兄弟都不予以採納.堅持走上訴訟一路.
三姐妹很有誠意願意在合理的比例與金額分擔費用.但詳閱之後發現浮報之金額高得離譜.母親喪葬75萬.父親喪葬95萬.父親非地方仕紳.葬禮也很低調.父親往生時又有農保.政府喪葬補助白包收入.火葬入塔的費用也不至高到95萬元.
所有金額也只以約略來帶過無法令人信服.父親3年看護費192萬.平均一個月5.3萬.依當時彰化地區物價與訪價.應為3萬很高了.另計畫將祖父母撿骨入塔12萬.未發生之費用何來索討.
此次的產生費用是父母生前費用.金額是此是訴諸法律的最大原因.該付多少爭議不休.錢乃身外之物.誰占誰便宜都不好.在合乎情理法的合理金額.再多都心甘情願負擔..合理的金額與比例分擔父母費用是三姐妹的訴求…大哥大姐都已是7旬老人.一輩子沒走過法院.調解庭就走了三次..

日前有買方欲購買三姐妹之田地.也已簽訂契約收了訂金.
三兄弟知悉後.對三姐妹繼承之田地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扣押之法院公文已收到..
現有3個問題

1.如何寫抗告才有機會成功..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

3.在無奈與後悔簽訂的協議書.如何提出異議?才有機會在公平正義下爭取合理金額?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33

1、律師不可能向您保證怎麼寫假扣押抗告狀才會成功。此外,抗告有法定期間,這部分您必須在期間內委任律師代撰或自行聲請抗告,當然,律師是以專門技術人員,這部分是一定要付出費用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這部分必須寫狀紙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證明當初寫第二份協議書時有合意放棄建地繼承,而醫療費等分擔費用是要由兄弟去分擔。

3.協議書沒有強迫之下所簽,是有效的。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要找律師幫你們把當初簽的那個協議書給撤銷
其他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不然現在這樣,你們連田地都賣不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陳仙女 102-01-27 22:42

您好~案件是在民國30年戶政亂七八糟年代...有點像電視劇,但卻屬實....

家父是阿公二房老婆的小孩,出生時有報戶口周姓XX

然二房阿嬤遭大房阿嬤欺負,家父也險些遭淩虐至死...

故二房帶著三歲的家父以周姓改嫁陳姓阿公,並將原周姓的家父改姓為陳...

而原父親變成舅舅,大媽變成舅媽....

 

家父一直尋找生父尋覓不得...然七十餘歲的他~

日前...在90餘歲的舅媽的告知之下才知舅舅即自己的生父....

戶口資料追查後發現舅媽所言屬實

生父已故十年有餘...而名下財產皆由大房(後稱舅媽)認的娘家後嗣養子繼承...

想請教像這樣的情形...是否有追討遺產繼承的可能性

畢竟家父是有阿公血親的唯一血脈,只因為大房阿嬤迫害並隱藏事實故至今才知身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情形確屬離奇,本件應先確定生父死亡時間為何?您父親有無受陳姓阿公收養?要先整清才能繼續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4:50

即使您能認組歸宗,對於財產部分也已經超過時效,也不能影響原先繼承人之承繼財產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這個有解
要先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詳細還是要和律師討論才比較妥當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9

有點難,因為繼承權受侵害只有兩年時效,你也不確定你父親有無被收養,這些都要解決才有勝算

阿潔 102-01-27 12:43

父親日前於過世了,需要辦理遺產申報跟繼承的事宜,我是父親在外的私生女,但我出生沒多久父親即認領我,我是家我父親姓的,家族裡都知道我的存在,連父親的正宮及兩個孩子都知道我,只是現下父親過世了,也沒留下什麼遺囑,父親的家人要我放棄我繼承的權力,說家中女子皆要放棄給男丁。是不是自我父親死後過三個月我就不得申請拋棄繼承,但假設在我不提供資料的情況下其他被繼承人可以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他們直要我交出我的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戶籍謄本還有什麼手抄本的,但我朋友說不可以交出,因為我一旦交出這些東西,他們就可以擅自拿去幫我辦拋棄。還有銀行結戶聽說要我的印鑑證明方可辦理,但我也不想耽誤了申報遺產稅的時間。
就我的了解,遺產過戶繼承可以慢慢辦,但是申報是有時限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如果不申報,我擔心會有罰鍰。
我想去申報遺產稅,但是不是有需要什麼其他繼承人的資料,但如果他們不願意提供給我那該怎麼辦才好?

他們明白的表示,就是要我放棄

Q1:是不是自我父親死後過三個月我就不得申請拋棄繼承,但假設在我不提供資料的情況下其他被繼承人可以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是的,自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未辦理拋棄繼承,就不得申請。
你若沒有提供資料,其他繼承人是不得去辦理,否則會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Q2:遺產過戶繼承可以慢慢辦,但是申報是有時限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你可以自己去辦繼承登記,申請為公同共有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20 條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 公同共有登記。其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得申請為分別共有登記

 

建議:
即使是私生女,只要經過生父認領就視同婚生子女,可以繼承遺產,無須拋棄。
至於繼承申報的部分,建議你找代書幫忙辦理遺產稅及繼承登記的申辦,始為正辦。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7 19:45

您必須先釐清幾點:

第一,您的身份證上是否有寫您的生父姓名。

第二、前項若有寫,接著您才有需要先去稅捐單位辦理應繼分之遺產稅繳納,拿到完稅證明後,始可去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登記

第三、如果您的兄弟姊妹持續逼您要放棄繼承權,您可以請律師發函告知您的想法。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卡哇伊 102-01-24 20:34

我想請問我妹妹買房子我是房屋保人。如果他欠銀行錢如果一直 沒還,房子 目前過戶給媽媽,他ㄉ小孩以後可以繼承房子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4 20:47

如果沒有還銀行錢,銀行會不會聲請拍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妹妹應屬保證人,基本上銀行的錢應先由貸款人償還,貸款人償還不出來時,銀行才會找保證人,所以若目前還款正常,則您妹當可以將房屋過戶,所以您們要先弄清楚您妹的角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卡哇伊 102-01-25 10:22

 要如何拋棄擔保人,如果房屋查封我可以把它買下ㄇ,我妹妹他有卡債沒還大概100萬,他ㄉ小孩可以繼承外祖母ㄉ遺產ㄇ,欠卡債沒還又沒協商會怎樣,

您好:

一.擔保人的部分,除非債權銀行同意,否則無法拋棄.

 二.若您妹沒有喪失繼承權之情事,基本上您母親的遺產他仍可以繼承,也就不會有他的小孩繼承外祖母遺產的問題.

房屋過戶給媽媽,就是媽媽的財產

既是媽媽的財產,就是由你們姊妹來繼承
至於你妹妹的小孩,不能繼承

燊哥 102-01-22 10:54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就是外婆(媽媽ㄉ母親)有3女一男,外公很早就過世,而在幾年前唯一ㄉ舅舅也因病過世,變成外婆只剩一ㄍ人,當時3ㄍ女兒中,只有我媽願意與外婆同住侍奉她老人家,因我母親有2ㄍ兒子,其實舅舅要走前就有口頭說以後由我祭拜這邊ㄉ祖先,房子也要給我,因此我過繼給舅舅當兒子,意思是說未來外婆這邊都是我要處理,所以也改了姓氏,當時我還未成年,所有ㄉ事都是我爸媽處理,但最近事情爆發了,外婆年事已高,兩位阿姨雖住近但平時鮮少回來看外婆,但最近外婆身體每況愈下情緒不穩,此時阿姨們紛紛回來吵著要分財產,外婆名下有一些現金及房產田地,從大人ㄉ爭吵中才發現,當初雖然口頭上我過繼給舅舅當兒子,舅舅也允諾,這是家族都知道的事,但當時爸媽不懂法律,雖然我改了姓氏,當初也拜了祖先,但在法律上未登記我是舅舅ㄉ兒子,所以阿姨們說在法律上你並不是舅舅ㄉ兒子,所以女兒才有權力分產,其實我也知道這道理,但她們每次遇到要祭祖或外婆有事時,會說你是舅舅兒子,現在要分產又有別ㄉ說法,請問~是不是在法律上我就算從舅姓,但依然沒有繼承外婆財產ㄉ權力呢 ?

1.沒有經過合法收養程序 你跟舅舅還是沒有法律親子關係 沒有辦法代位繼承 2.因為奶奶目前仍有第一順位繼承人 就是三個女兒 所以你並非合法繼承人 3.至於口頭上承諾願意給財產 在實際過戶前 你並未取得任何權利

未經收養程序,你在法律上並不是你舅舅的兒子,無法依「代位繼承」之規定來繼承你外婆的遺產,就本案而言,建議由你外婆以生前贈與的方式來保障你的權益,這樣或許較為可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3:06

這種事情寫份遺囑就能解決,重要的是,要找對律師幫您規劃,以及後續應如何避免訟爭,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這問題很簡單
就請你跟奶奶去找律師幫你們寫遺囑
財產都寫給你就好了

yvan 102-01-21 10:27

律師您好…

 請問我現在要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但是因有一塊土地被其中一位繼承人在二十年前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賣掉,被繼承人於100/3/30過世,我可以要求法院因其中一位繼承人之前賣掉的土地已超過應繼分,因此不能再主張其他土地分配嗎?

謝謝律師回覆

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前 之前那塊土地並非遺產 所以不可能列入分配 除非對方接受你的方案 否則這樣主張在法律上並沒有依據

yvan 102-01-21 11: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前 之前那塊土地並非遺產 所以不可能列入分配 除非對方接受你的方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問…

那我是不是先提裁判分割再主張我的方案,如果對方不肯,再提起另一請求回復繼承訴訟?

還是先提起請求回復繼承訴訟?

那請求回復繼承訴訟裁判費是以他賣掉的土地總面積為計算標的。還是我要求這塊土地的1/9為計算標的?

土地都已賣了。是以公告地價計算還是以賣出金額計算?

謝謝律師回覆

當然可以

繼承財產就是這些,每個人都公平有一份
二十年前拿了,就是有拿了
現在再分,拿過就不能再拿

這個跟遺產土地有關的法律問題

不要輕易自己去訴訟
敗訴會有既判力
以後就爭不到了

還是要請律師幫你研究才妥當

kiko 102-01-18 17:33

我爸爸過世後不到一個月我的小孩出生,請問我的小孩也要辦拋棄繼承嗎?

因為好像有聽說民法有規定:若是負債孫女可以不用辦,覺得蠻疑惑的,想請律師解答。

另外我先生需要辦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1-18 18:35

小孩要,先生不用。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25

如果你跟其他兄弟姊妹都辦理拋棄繼承的話,孫子就是繼承人,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現在民法已經是改為全面限定繼承

繼承人不用背負被繼承人的債務
你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你的小朋友更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ok~

陳柳丁 102-01-17 23:06

您好, 有關於強制險問題想請教一下:事因, 由於我阿公於去年11月底車禍意外過世, 他是菲律賓華僑,在台灣已取得居留證,尚未有身分證, 我們去跟保險公司申請了強制理賠, 保險公司昨天給我們的回覆是: 因無法證實我爸爸是唯一繼承人故無法理賠!! 事實上我爸爸確實唯一獨子. 無其他兄弟姐妹. 也無母親. 他入籍台灣身分已多年.這10多年來老人家確實只與我們同住. 阿公本身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 也非菲律賓國籍, 確實無法取得雙方國家官方證明我爸爸為唯一子女. 請問您 有碰到過類似這樣的情況嗎? 還是有遇到過外籍人士遇此狀況?  現已求助無門  看到你的文章剖析&答覆   想說也許可以尋求一個答覆, 在此先感謝您  盼覆!

yvan 102-01-17 09:55

律師您好:

我舅舅偽造文書

一、民國76年冒名貸款

二、民國81年製作假的代筆遺囑

三、民國81年盜賣土地

我外公民國100年過逝,我母親為繼承人,不知關於上面三點民事的請求權過的沒、刑事追訴期過了沒?

以上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國76年冒名貸款,此部分追訴期恐已逾期.

二、民國81年製作假的代筆遺囑,既然遺囑是偽造的,則遺囑發生效力是在您外公死亡時,所以本件您們可以主張您舅舅已經喪失繼承權.

三.至於81年盜賣土地的部分,恐怕也有時效逾期之問題.

三、民國81年盜賣土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1-17 10:44

若要民事請求賠償刑事告訴,時效都已經過了。不過,還可以主張的部分有作假遺囑的人喪失繼承權;冒名貸款的欠款,不應成為繼承債務;盜賣土地契約無效。以上謹供您參考。

yvan 102-01-17 10:5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要民事請求賠償刑事告訴,時效都已經過了。不過,還可以主張的部分有作假遺囑的人喪失繼承權;冒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因為作假遺囑的人喪失繼承權,其子女仍可代位繼承

我在裁判分割裏可以再主張其子女不能代位繼承嗎?因為作假遺囑的人盜賣土地已超過其應繼份了。

謝謝

yvan 102-01-17 10: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民國76年冒名貸款,此部分追訴期恐已逾期.<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可是很怪,民法128條,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這樣請求權不是從可請求時開始算嗎?繼承之後才有權利請求,不是嗎?

以上謝謝律師

你這個還可以用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試試看
這條,就是從繼承開始算

詳細還是要看你整個法律事實、繼承事實事實到底是怎麼回事
對方怎麼侵害你,我們要用哪些方法來求償

就你現在所說的情形,依我的經驗,1146條法院是有准的可能

建議你還是拿著資料去找律師會比較詳細
你有問題,也歡迎你打電話或寫信問我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38

都已經過了追訴期

yvan 102-01-17 08:24

律師您好…

一份代筆遺囑由我兩位舅舅偽造,因此我母親不承認此遺囑,認為遺囑非本人所簽,無效。當對方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遺囑繼承登記時,我母親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地政事務所也駁回對方遺囑繼承登記。我們到現在未曾見過遺囑正本,只見過影本。

我母親已向地政辦理所有財產為公同共有。現在我母親要提出裁判分割分割遺產。但是怕對方打確認遺囑為真官司時,遺囑會成立。因此想一起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

民法1146條說明是侵害時起算二年。

參考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84年訴字第 15 號 民事判決

四、按扣減權之性質為何?固有物權的形成說、債權的形成說及債權的請求權說之爭

,惟我民法特留分制度,依學者之研究所見,大體上採取日耳曼、法蘭西型特

留分制度,即以特留分遺產之一部分,並存於遺產本身之上,非繼承人不得享

有之,故特留分權具有繼承權性質,特留分被侵害時,返還之對象,以現物為原

則,自不宜仿照德國民法採取債權的請求權說(按德國民法係採取完全的金錢

還主義),而應參酌法國、瑞士民法以扣減權之行使應依特留分扣減之訴為之,

其訴之性質為形成之訴,而採取形成權說,尤其我民法第一二二五條逕用「得:

:扣減之」文字,依文義解釋,應採形成權說。且我民法既未如法、瑞民法明定

扣減權之行使以起訴為必要,則其行使以特留分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為之已足

================================================

1、請問到底扣減權的行使,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須要以起訴為必要嗎?

2、怎麼行使?向地政寫異議書時已註明若遺囑有效,行使扣減權。但對方申請遺囑繼承登記時駁回原因裏沒寫,對方不知道。以異議書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有效嗎?還是要寫存證信函有效?

以上感謝律師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二位舅舅既然涉有偽造遺囑之嫌,則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其會喪失其繼承權,此對您母親是最有利的狀態.

二.至於扣減權,應為遺產分配時之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van 102-01-17 09: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二位舅舅既然涉有偽造遺囑之嫌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一、因為遺囑製作的日期為81,距今已二十年了,我兩位舅舅的違造文書不知追訴期過了沒,且就算喪失繼承權,其子女也會代位繼承啊,這應該對我母親沒什麼有利的。

 

二你說扣減權,應為遺產分配時之主張,你指的遺產分配是什麼意思?裁判分割可主張嗎?還是要告分割遺產?

再次感謝

Q:現在我母親要提出裁判分割分割遺產。但是怕對方打確認遺囑為真官司時,遺囑會成立。因此想一起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A:

一、這兩件事情應該不能同時進行,就算可以,也是自我矛盾

二、要分割遺產,有遺囑就照遺囑,沒遺囑就提裁判分割

建議你不要把問題複雜化,直接就打裁判分割最快,把名字登記了,這就是一種保障,至於後續,就變成對方要來向你主張,我們可以好整以暇等他們來。

遺產牽涉到動產繼承,這個金額非常大,千萬不要等閒視之,還是要請專業的來幫你。

kul 102-01-16 13:25

請問我父親過世後,名下一動產因兄長刁難,故一直無法辦理繼承,至今已近十年,期間母親亦過世,繼承權剩四位子女.
因四位子女中,大概只有我乖乖納稅,所以政府只找得到我,因此有關該動產的所有稅費...,稅捐單位只找我收,而其他三位兄長均不願分擔,故我總是常收到法院寄給我公司的強制執行命令,讓我非常困擾.
請教:
1.如何可以不因大哥一人之刁難,讓其他人亦可辦理繼承?
2.如我不想繼承,想直接讓給二哥,可否?需如何辦理?  
3.倘又遇兄長刁難,我是否可以直接申請將我的部分捐給國家?
4.多久之內不辦理繼承,該動產會被國家充公?

ps.該屋子長期僅我二哥一人居住,房子在我父親過世前被大哥拿去借了190萬,該屋市值約四,五百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只有請求法院為分割繼承之判決,才能解決此問題,分割原則上以您們四位子女平均繼承為主,之後您取得應繼分後,如何處分您所得之應繼分,之後再處理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15:33

您可以先繳納您應繼份的遺產稅款後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您一人就可以直接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如您不想繼承,必需辦理公同共有後,才可讓與給您兄長或給國家持份,國家在列管稅務十五年會直接將您土地拍賣抵稅。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於本地商家網頁『撰寫評論』欄裡幫忙推薦,謝謝。

kul 102-01-16 17:19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先繳納您應繼份的遺產稅款後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您一人就可以直接辦理公同共有繼 ... (恕刪)

請問我如何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我應繼份的遺產稅款怎麼算?

我如何先辦理共有繼承?要負擔多少稅費或罰金?

辦理共有繼承後,讓與兄長或國家時,我還需要繳甚麼稅費嗎?還得有手續?

萬分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0:55

您可以詢問國稅局您應繼分的稅款及罰款是多少,以取得同意移轉證明,那裡會有人給您詢問。辦理公同共有,必須請您問地政機關要帶什麼資料。

小氣鬼 102-01-16 00:22

我爸爸去世ㄌ 留下的白包20萬元 寄放在姑姑的戶頭裡 因為阿嬤還在世
所以兄弟姊妹就商量放在照顧阿嬤的姑姑那 現在阿嬤也去世ㄌ
我是家裡的長子 上面3ㄍ姐姐都出嫁ㄌ 下有1ㄍ弟弟 但從小我們父母離異
2姊和弟弟是跟著媽媽 我和大姊3姊都是跟著爸爸 姑姑說現在的白包錢
你阿嬤在世的時候已經包ㄌ3萬 剩17萬多 現在當家的是我 所以紅白帖是寫
我的名字 在阿嬤後事辦完後 姑姑跟我和我老婆說你爸當初的白包錢
若你們要拿回去的話我隨時可以還給你 但自從阿嬤去世到至今已經1年
姑姑總是說幫我們回禮 但事實上我和我老婆從沒有去吃1場喜酒或收到
白帖和紅帖 甚至是1條毛巾 問姑姑總是說有包有包 我想ㄌ想乾脆自己拿回來
自己去回禮順便認識那些街訪鄰居 畢竟家裡只剩我和我老婆跟小孩 弟弟也遠在
台中跟媽媽生活 生活沒有交集 以後還是我要延續香火 當我在去跟姑姑
商量把錢拿回來自己去回禮的時候 姑姑翻臉不肯拿出來 甚至趕我出她家
辱罵都有 跟她溝通好幾次就是不肯再把我爸的錢還給我 沒辦法的情形下
電話給當初把錢匯給姑姑的大姊 請她去跟姑姑說 大姐說姑姑不肯拿出來
怎ㄇ說都不要 她說我還留著匯款的紀錄 當初爸爸去世講好因為阿嬤還在
先放她那 等阿嬤若走ㄌ在還給你 現在她不還你 你只好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若我告姑姑侵占是否成立 因為兄弟姊妹各自分散生活自顧自給
白包算是遺產ㄇ? 還需要兄弟姊妹的同意或是繼承ㄇ? 當初大家講好這筆
白包是留給我唯一在家的回禮 若姑姑把錢歸還 法院要判給我一ㄍ人
還是其他4ㄍ都平均分攤? 若要告姑姑姑丈這部分需要什ㄇ樣的資料嗎?
要透過怎樣的管道才可以順利解決呢? 希望有人可以一一替我分析 謝謝

PS:我爸沒有留下任何遺囑 她是突然病發過世

 依照習俗白包應該還是給主辦喪禮的人  看誰實際支出喪葬費用

 不過不管如何  如果姑姑代為保管禮金不願歸還

 確實屬於易持有為所有之行為  構成侵占

你父親的白包,本來就該給遺孀及子女
姑姑怎麼可以拿?

至於,你姑姑說二十萬已經回禮花了
請她拿出證據
沒有證據,就是空口否認,怎麼能信?

如果有回禮、有證據,那麼你就該謝謝姑姑幫你作這些事情
如果沒有回禮、沒有證據,姑姑不該占你的錢,要還你才對

諾帝 105-06-19 22: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習俗白包應該還是給主辦喪禮的人  看誰實際支出喪葬                                                                                  請教律師大人  呈上題白包當給主辦喪禮的人如果遺孀沒出錢又要爭白包 如果不給他可以嗎 ?我父親剛過世一切喪葬費用都是由我妹婿出的 可是我阿姨(跟我爸已經結婚了)她又要爭白包 不給她可以嗎?  如果我阿姨私底下偷收的話 可以告她嗎? 有可依循的法律嗎  ?

小奇 102-01-15 13:30
律師謝謝您回覆我的問題,有一點我不太懂,哥哥如果進入監獄再回來,家裡換鎖不構成強制罪。那如果他現在住在我名下房子,戶長也是我,那我等他出門換鎖不讓他進入家中,這樣算強制罪嗎?當初是爸媽同意他進入暫時居住。我也沒有繼承父母財產,是我自己賺錢購買房子扶養爸媽。
您好: 此種情形也不會構成強制罪.
郭志揚 102-01-12 20:59

外公去年過世(有2個兒子.3個女兒),留下遺產土地房屋及現金但未留遺囑,生前並表示財產部分不處理,之後政府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舅舅表示女生部份只分現金 土地房屋部份只能男生繼承 目前5位繼承人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目前舅舅表示過戶需每位繼承人同意蓋章才可辦理.並表示女兒須簽放棄繼承是否可簽?

 2若一直無法有共識是否只有去申請公同共有繼承這個方式ㄇ?

 3公同共有繼承是否由其中一位繼承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4.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多久可像法院申請分割?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17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基本上現在男女平等,不建議您拋棄繼承。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沈恆 (沈律師) 102-01-12 23:57
外公死亡時起,依法其所有遺產已歸五個子女及外婆公同共有,除非有人拋棄繼承。舅舅只是共同繼承人之一,只能表達他的個人意見,沒有權利單獨決定遺產的處理方式。是否要拋棄繼承?個別繼承人可自由決定。 不用申請,依法律規定就是公同共有繼承人需要協商的是如何分割的問題。 動產不辦登記就已經是公同共有,但若暫時無法達成協議分割,為免遭罰鍰,個別繼承人不需他人同意可以單獨將動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 不必假設,依法就是公同共有。無法協議分割,隨時可以訴請裁判分割費用要依具體狀況評估。
不知道怎辦 102-01-12 05:13

想請問一下

父親去年11月底往生後國稅局有開一張遺產

其中有個戶頭裡大約還有六十萬

但是今天去查詢戶頭已被提領一空

請問提領的人犯法嗎???他並未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領人若未得其他繼承人之同意而提領,此舉會有違法情事,您們可以先向銀行查詢提領人為何,並請其退還,若不退還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3:18

不管是繼承人之一盜領的或是其他人盜領的,都成立侵占罪,

請儘速提告並向銀行調閱領款錄影,以免證據滅失,

銀行通常只保留影像兩個禮拜,不會超過一個月

令尊過世之後

放在郵局、銀行帳戶裡面的存款

必須要有所有繼承人的簽名蓋章

才可以領出

 

實務上常見的案例類型,如

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就去領錢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已經觸犯刑法偽造文書侵占等罪

接下來就是如何追討這筆遺產的問題了

 

還有問題,可以來信或是打電話問我

不知道怎辦 102-01-10 23:29

想請問一下

父親去年11月底往生後國稅局有開一張遺產

其中有個戶頭裡大約還有六十萬

但是今天去查詢戶頭已被提領一空

請問提領的人犯法嗎???他並未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

秀秀 102-01-10 19:53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復,但是我還有一事相問: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則直指:「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我有一個朋友現在在大陸上班,他父親在他去大陸上班第一年由於摔倒變成植物人,長期住在療養院裡。我朋友在他父親療養院期間有返回台灣幾次,但都沒有去探望他父親,他父親過世時,也沒有回來送終。我朋友在他父親成植物人期間結婚生子,也沒有告知父母 我朋友的上述行為依“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也還不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嗎?
您好: 或許依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您朋友有可能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但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仍需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才符合要件,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Roger 102-01-10 10:23

律師您好:

     請問, 爸爸過世前兩年內贈與其他兄弟的現金 算在遺產的總額裡面嗎? 超過兩年以上的贈予就不算嗎?  如果是贈予給兄弟的子女又該怎麼算?  也就是說爸爸過世兩年內所贈予給繼承人的現金都要算在遺產總額, 並且依照這個總額去計算遺產稅嗎?

    最後, 贈予的部份所產生的稅金是由被贈予的人支付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0 12:21

算在遺產總額,贈與稅由贈與人付。

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預約面談。

TAKO 102-01-09 23:16

請問父親97年7月過世 哥哥有去辦理限定繼承 好像只有辦他一個人

那98年才修法限定繼承 一個人繼承 等於全部人都限定繼承

那97年時辦的限定繼承 也有一樣的效力嗎?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謝謝!

1.早期限定繼承 本來就是一人辦理效力就及於其他繼承人 否則如果有的人先繼承 有的人限定繼承 如何一起清算遺產債務 2.修法後是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並非限定繼承 雖然法律效果差不多

秀秀 102-01-09 20:25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朋友現在在大陸上班,他父親在他去大陸上班第一年由於摔倒變成植物人,長期住在療養院裡。我朋友在他父親療養院期間有返回台灣幾次,但都沒有去探望他父親,他父親過世時,也沒有回來送終。我朋友在他父親成植物人期間結婚生子,也沒有告知父母。他父親名下有一套房子,父親過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我朋友還有媽媽和一個弟弟。 我想問的是: 1、我朋友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而喪失繼承權? 2、我朋友的媽媽和弟弟拿著我朋友的身份証和印章偽造了我朋友的“印鑒証明”,並同時幫他簽署了“拋棄繼承”,我朋友是否可以提告他媽媽和弟弟,拿回屬於他應繼承遺產?如果勝訴,我朋友可以拿到遺產的1/3還是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朋友的行為,要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而喪失繼承權,應該是沒有. 二.您朋友的媽媽和弟弟拿著我朋友的身份証和印章偽造了我朋友的“印鑒証明”,並同時幫他簽署了“拋棄繼承”,您朋友可以提告他媽媽和弟弟,並拿回屬於他應繼承遺產即三分之一.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題,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2-01-08 17:20

律師您好:

    媽媽生前立下遺囑,寫明財產如何分配給三名子女,其中現金的部份寫明在A銀行的部份全部歸最小的女兒所有, 並且在遺囑後面附上影印的定存單以茲證明, 但是媽媽過世前有將A銀行其中的兩百萬轉到B銀行, 遺囑中未指定B銀行的存款要給三個子女中的任何一人, 請問B銀行中的兩百萬是否歸最小女兒所繼承? 還是應該由三個子女共同繼承

    另外,媽媽有一批價值近百萬的黃金在生前一年多帶去跟小女兒同住, 遺囑中未寫明黃金要如何分配, 但是遺產分配時, 小女兒謊稱黃金的部份只有五萬元, 請問黃金部分的分配爭議如何解決? 

    最後, 請問遺產稅可以從媽媽過世後留下來的銀行存款全數扣除再分配? 還是由三個子女分配得到的財產依比例自行繳納?

謝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0:27
B銀行部分歸共同繼承。黃金要證明對方謊稱,甚難。國家課稅完才能分配財產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遺囑是否有效,為本件首先應確認者.

二.即便遺囑有效,但遺囑內容似乎僅就部分遺產分配,其他未分配遺產,仍應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之.

三.本件應先確認您母親到底遺留多少遺產,可先從國稅局資料來著手,之後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分配,則只有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一途.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王 102-01-08 23:24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請問如果遺囑法律效力是確定有效的, 但是小女兒主張媽媽A銀行那兩百萬定存解約後,是依照小女兒的指示暫時放在媽媽的B銀行帳戶以供媽媽提領花用, 該筆放在B銀行的款項本質並不因此而改變, 主張該筆再B銀行的款項乃媽媽原意要分配給小女兒的款項, 因此小女兒要求獨自繼承B銀行那兩百萬, 請問這樣的訴訟會成立嗎?  遺囑完全沒提到B銀行的錢要給誰~ 

 

謝謝!

一、B銀行存款應該均分:

遺囑只有說A銀行的存款,但是並沒有說存款多少錢

至於遺囑後面附上影印的定存單,是不是可以解釋成遺囑的一部分?

還是,這個定存單其實是別人附加上去的?

上述疑點姑且不論,就媽媽後來將存款移出的行為

也就破了遺囑關於A銀行存款要給小妹的效力

所以,B銀行裡面的錢應該均分

 

二、隱匿遺產的部分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黃金究竟有多少?

建議你可以多方去探訪,母親擁有多少黃金

並且可以告誡妹妹,隱匿遺產,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請她要誠實報告遺產狀況

 

三、遺產稅要由繼承人先繳

 

 

本事務所有認識合作的會計事務所與稅務規劃理財專員

還有問題的話,可以來電或來信問我

企鵝 102-01-07 20:26

 

各位,我有一個問題,因為我家的爸爸和大姑、二姑、小姑以及二伯的女兒,共同繼承我奶奶的動產遺產,而我爸爸是有優先承購權,而我爸是主張不賣,但是,大姑、二姑、小姑以及二伯的女兒主張要賣出去,又加上我爸佔少數,所以我們也無能為力,可是我們是否可以主張,我們要求一半,因為我爸要管理祖先的墓園,假如,還是沒有辦法話,那我們要怎麼樣主張呢??請各位幫我想一個方法,真的很感謝你們~~>////< 可是我爸是在那邊的戶口還沒有遷出來,所以是戶長,也是有優先承購權,又加上,我大姑沒經過我爸的同意,就擅自把東西搬走,而這樣是是否會有涉及到侵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產若無法協議分割,最後只有走向裁判分割的情形,而在裁判分割訴訟中,您父親可以提出分割方案,以便能夠讓法官裁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7 20:36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單獨優先承購。
只是債權效力,沒必然絕對優先權
至若共有人出賣整筆土地,您是沒有優先承購權的。
阿寶 102-01-06 21:58

曾祖母(清代人)於前夫死後留於夫家招贅曾祖父
生祖父後過繼於前夫兄下繼承香火且同其姓
之前於祭祀公業族系中有其派下權
後公業改管理員
管理員以族系戶籍無資料為由
將曾祖父這支除去
請問上述情形是否具有派下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1-07 04:14

過繼立嗣只要合於當時的法律或習慣即屬有效,若又合於祭祀公業規約的約定即有派下權,戶籍資料只是證明的方法之一,不能只因戶籍無資料即剔除,您所述情況可以提確認派下權存在之訴來救濟

韓同學 102-01-04 20:35

您好,想請問.....

   本人父親已於去年過世,而我是第一繼承人,所以當時有申報"限定繼承",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法拍,由於法拍完並未完全清償,所以銀行來信催討,但是由於我有辦好限定繼承的部份,且附上國稅局申請之父親遺產證明(證明其無遺產),所以我的部份銀行已註記不會再找我,但當初因為母親是連帶保證人,所以銀行要請求母親處理,想請問,銀行是否可再追討此債務 ? (因銀行的說法是雖然父親過世且無遺產,但因母親是保證人所以要繼續負責)

 

請幫忙釋疑......

小蘭 102-01-03 21:59

◎我?公司有給一台卡車靠行,有去公證公證,最近車主去世,他的繼承人3位要將卡車賣給我們公司,之前卡車行照已經是我們公司的名字了,還要辦什麼手續嗎?例如我們需要3位繼承人同意?還是要去公證所做買賣證明?現在有人要買這台卡車我們公司可以過戶給買主?
◎3位繼承人有寫一張簡單委託書請我們做買賣,都有簽名蓋章﹝都是其中一位和我們接洽有點擔心做假問題﹞,請問該怎麼做才對?
◎有什麼合約或買賣證明的格式嗎?要3位繼承人都到期實在很困難。

小毅 102-01-03 21:47

您好!

因我家有一位大伯多年失聯,近日被警察通知已死亡,除了我奶奶就剩下父親以及其他兄弟姊妹外並沒有其他親人,但失聯多年也不知其債務問題,因查過新版身分證以及健保均無辦理,但之前爺爺遺產均是辦理兄弟共有,所以目前想辦限定繼承,想問以下問題:

1.辦限定繼承需注意什麼、以及程序

2.萬一大伯在外有做保證人,或是被當人頭,那債務方面怎麼處裡,是否會牽連至家族成員

麻煩幫我解惑

謝謝!

1.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2.程序上就是開立遺產清冊陳報 法院會公示催告債權人 之後依法以遺產債務清償 如有剩餘則歸繼承人所有 主要是清償債務部分 要注意法律相關規定

小毅 102-01-04 22: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目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就是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2.程序上就是開立遺產清冊陳報 法院會公 ... (恕刪)

 

 

律師 您好!

那針對第二點債務問題,我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另外我先前所提的保證人或是被當人頭,是不是只需將繼承所得的資產清償完畢即可,後續會有法律責任嗎?

 

回覆 小毅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我家有一位大伯多年失聯,近日被警察通知已死亡,除了我奶奶就剩下父親以 ... (恕刪)

一、限定繼承不用辦,法律規定,自動就是限定繼承

二、不用擔心你大伯在外欠債,你們都可以不用幫他還

 

除非你大伯,早先有繼承一大筆動產之類

不然你應該可以擔心

 

後面還有問題,你可以來問我

CIOU 102-01-03 15:06

請問一下,我過世的母親名下有一個房屋,爸爸和哥哥決定要把房屋過戶到我名下,那爸爸和哥哥須辦理拋棄繼承嗎?

1.有辦理拋棄繼承是最直接 因為繼承只有你 2.如果沒有拋棄 還是可以過戶你名下 不過過戶就需要父親及哥哥之同意(亦即手續上要比較多人蓋章 出示印鑑證明)

請一併確認母親之負債是否大於資產。

 

回覆 CIOU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過世的母親名下有一個房屋,爸爸和哥哥決定要把房屋過戶到我名下,那爸爸和哥哥須辦理拋 ... (恕刪)

這個最重要的

還是贈與稅和繼承稅怎麼去規劃的問題

 

建議你如果不懂稅率的問題

可以找我規劃

monica 102-01-03 13:43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媽媽已過世三年多....這幾天外婆剛過世!!想請問...這樣我媽媽可以分到財產嗎?媽媽已過世是不是由爸爸繼承呢?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13:53

是由媽媽的子女代位繼承

monica 102-01-03 15:00

所以媽媽那份就是由我來繼承囉...是嗎?但是舅舅昨天告知爸爸說媽媽過世無法分發到財產!!所以我想確認一下~比較好去爭取!!謝謝你^^

wind 101-12-31 03:41

家父去年過世,所有繼承人因分配遺產比例無法達成共識,

有些繼承人不願意配合一起去銀行辦理遺產戶頭現金提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目前法院判決書已下來,房子銀行現金是所有繼承人均分

想請問~現在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自行"到銀行提領法院判決的屬於我的個人1/6部分的現金嗎?!

還是需要所有繼承人要一起去才能辦理現金提領呢?

先感謝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12-31 05:05

分割裁判確定後,就可以單獨去銀行提領屬於自己的部分了。

kidd 101-12-30 17:38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因我伯父已過世),目前雙方都沒有共同意識,各持意見,有下列問題請教:

1.我爸想先公同共有繼承下來以免受罰,但我堂哥不想先繼承分割,要一次分割搞定才會蓋章

  繼承,這要如何協調???

2.公同共有繼承是由一人申請即可嗎?不須其他人同意就可以辦理?

3.假設已經公同共有繼承,後續還是協商分割不成,最後是走法院嗎?

   那這樣打官司費用大概會有多少錢?

沈恆 (沈律師) 101-12-30 20:00

若不能在期限內協議分割完成,還是要先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繼承登記父親可以單獨辦理,不須其他繼承人蓋章同意。若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上謹供您參考。

回覆 kidd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今年8月剛過世(有2個兒子),留下遺產土地房屋,而繼承人是我爸及我2個堂姊、1個堂哥 ... (恕刪)

國稅局不會那麼快就罰錢啦

現在都馬要拖個幾年

先通知、再來列管、以後才罰錢

 

建議你,可以早點分就快點分,以免因為土地增值

讓大家火氣整個上來,眼巴巴看著要用地結果不能用

 

你堂哥只要去向法院訴請分割,就一定會准

所以,趁現在可以協議分割,就先協議,不要拖

 

怎麼協議如果不會,可以來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