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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a 102-08-20 16:43

你好:

我想請問,這幾天接到銀行電話說爸爸生前有欠債16萬。

他往生後我們沒有做拋棄繼承銀行說看可不可以幫我們變成繳交五萬就好。

我的疑問是,1.在爸爸往生後並沒有留任何的錢給我跟姊姊,爸爸的戶頭也是零元。爸爸住院時有賣掉轎車跟一塊小土地,可是那些錢全部都因為醫療和喪葬沒了。那我們還需要去償還爸爸的負債嗎?2.法院是如何知道我們有沒有繼承爸爸的遺產?是看他往生後他的所有財產的流向嗎?3.如果一直不理銀行會怎樣呢?4.爸爸還有兩小塊賣不出去的土地,這會有影響嗎?

感謝。

 

民法1148條第一項規定可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又按同條第二項規定可知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您父親有留兩塊土地給你們,故依上開規定你們仍須以繼承所得遺產(即兩塊土地)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

您好,

     1.民法修正後,您與您姊姊只需要以繼承遺產去償還繼承債務就好,就算還不夠也不需要拿自己的財產清償

     2.就算是賣不出去的土地也會有價值,所以銀行可能會拍賣那兩塊土地去取償。如果有剩的話還是會給您與您姊姊。

     3.民法規定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要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所以法院在接到銀行書狀後,會先確認您父親的死亡日期,再確認您與您姊姊是否有拋棄繼承的紀錄。

cena 102-08-20 18:3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民法修正後,您與您姊姊只需 ... (恕刪)

感謝你的回答.另外我想確認的是1.爸爸生前買掉的轎車跟土地的錢對我們姐妹會有影響嗎?2.那兩塊土地銀行欠債如果一直不去管的話法院會把土地賣掉嗎?

感謝。

自然 102-08-20 10:09

家父有五兄妹,三男二女,家父排行老大,下有二個弟弟,大弟弟已歿(離婚,育有三名子女),二弟弟已歿(未婚),大妹(已婚,育有二名子女),二妹(已婚,育有一名子女)。

家父的雙親先後過世(即發問者的爺爺、奶奶),留下一些土地,因家父大妹及二妹已放棄繼承,但家父二弟弟的子女因有些糾紛未蓋章放棄,爺爺在世之前有用書面文字說明文土如何分配分配書上未蓋章及簽名,但有二位證人

地政所寄來通知,請我們盡快辦理繼承,請問家父二弟弟子女不蓋章,家父要如何處理土地一事呢?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首先,您的爺爺在世之前有用書面文字說明該土如何分配,但由於分配書上未蓋章及簽名,雖有二位證人仍不生法律上之效力。2、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故,您父親之二弟弟的子女不蓋章,您父親仍得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39
回覆 自然 的發言內容:

家父有五兄妹,三男二 ... (恕刪)

這代表對方也有繼承權,你不能直接登記為你自己所有,必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迷糊 102-08-17 18:39

借款人未還清的借款 需保證人借款人就沒事嗎?

借款人還有財產那還會追保證人嗎?

證人如死 會連累 除了子女(已經限定繼承)以外的家屬嗎 ?(15年後真的就可沒事嗎)?

一般保證人跟人事保證人有什麼不一樣?

15年後會在追來嗎?

 

小柔 102-08-17 00:24

我的父親走了 但是因為之前一些問題 我的父親 大姑媽 小姑媽
沒有辦理繼承我阿公的遺產
所以我阿公走了很久 但是房子跟一些財產都還在阿公名下
阿公有三重的一棟老房子 還有彰化一些小土地跟一些股票債卷之類
現在我爸走了 姑媽們要來爭遺產
當初說好他們都不要三重的一棟房子
共有五層樓 但是一樓跟四樓已經被阿公後來娶的老婆過戶走了
所以剩下2.3.5樓 姑媽的意思是要 我.兩個姑媽.還有後來娶的阿罵各1/4
還說因為爸爸已經拿過債卷跟土地所以我不能分
又說我爸有跟小姑媽借過100萬還三重房子的房貸(他說有借據)
我爸本身又有卡債 去查過大約是260萬
(p.s到現在遺產都還是阿公的名字,如果可以談卡債繼承下來應該會是正的)
而且我的父母離婚

想請問:
1.有人說卡債可以談 聽說一成就可以談成(約26萬)
2.欠姑媽錢 也要看是為什麼借 如果是還房貸 那共同繼承房子是否也要繼承房貸?
3.我父親的卡債他們也需要公同繼承嗎?
4.要怎麼繼承才是對我最有利也最好的呢?

您好

初步看起來,你阿公去世時的繼承共有四個,你父親、大姑媽、小姑媽,及你阿公後取的配偶,依法每人都有遺產四分之一的應繼分,也就是三重老房子、彰化土地及債券等合計價值的四分之一。你姑媽來爭的遺產,是專指你阿公的遺產,因為你父親去世後的繼承人,不包括他們。而你父親去世後,你繼承的是父親的財產債務債務包括跟小姑媽借的100萬,以及卡債260萬,這幾點釐清後,若你父親的債務大於你父親遺留下來的財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省去之後的麻煩。

 

一、你說的卡債可以談到1成,我不能評論,因為與銀行協商的結果無法確定,且畢竟你父親仍有動產遺產銀行未必同意。

二、房貸既然仍在阿公名義之下,則其他人欲繼承房屋,自然需要繼承房貸。

三、你父親的卡債及小姑媽的100萬元,只有你繼承,但100萬元要你小姑媽舉證,否則得主張無此債務

四、如何繼承較好請參考最前述,但你們要分割之前,需要辦理繼承登記及繳納遺產稅,否則不能有效辦理遺產分割,請一併注意。

 

以上供參考

js2235 102-08-16 17:36

我父親在十年前賣土地時,已將過戶所需文件都交付給買方,但買方一直沒有去辦過戶,到現在已經十四年了,對方卻突然把我告上法院(我是繼承人),要求我把土地過戶給他,請問我還必須配合他的要求把地過戶給他嗎?有法條依據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6 18:12
回覆 js2235 的發言內容:

我父親在十年前賣土地時,已將過戶所需文件都交付給買方,但買方一直沒有去辦過戶,到現在已經十四年 ... (恕刪)

十年前賣土地,怎麼到現在會出現十四年?怎麼多四年?

js2235 102-08-16 18:4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國88年1月訂的約,到現在已經十四年了,少打了一個"四"字...
回覆 js2235 的發言內容:

 

邱冠銘 102-08-16 14:16

93年2月27父親死亡,當時留有幾家銀行欠款總和大概30~40萬,母親是擔保人,當時父親死亡時母親無任何法律觀念所以並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而那時候我13歲、妹妹11歲,弟弟9歲,當時我們年紀還小根本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之前就有耳聞母親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他的帳戶有被強制扣款過一次,最近陸續有資產管理公司(信件表示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寄送警告信給我和我 母親,表示在不結清債務便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務,但是我心裡想關我什麼事....,我又沒有跟銀行借錢,我現在在學中,我們家的小孩郵局戶頭都不敢放錢, 深怕也會被扣款,學生唸書夠辛苦了還要擔心這些真的是...

以下是我去蒐集到的法條 請法律高手幫我看看是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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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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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二個問題想請教或拜託法律高手,你們的回答將對我們家是無窮的幫助:

1.母親是擔保人所以會被強制執行這個無庸置疑,以前的法律父債子還這個也沒錯,不過我據悉之前已有修法都改為限定繼承的部分(如有錯誤請指教),不過那也是後來修法才享受的到,那請問在之前我們當時都未辦理任何繼承手續,我們家小孩豈不是要背我爸爸的負債?

2.請教上面法條所寫的 "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個是什麼意思?

3.假設我們小孩子真的不必負責這些債務,那麼資產管理公司繼續恐嚇我們的部分是否可以不必理會呢?因為根本不會強制執行?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親繼承多少財產去綜合認定

邱冠銘 102-08-16 14: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是由你們還債 是否公平  主要是以你們生活財產使用情形  及你們當時由父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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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父親當時沒有留下任何資產阿... 就是一些生活用品

還有請教上面那些問題可否幫我解答一下 可能要耗時你一點時間了 謝謝哈哈~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提起異議之訴,如自己無法勝任,建議委請律師辦理。

邱冠銘 102-08-16 17:2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如對方已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則應即刻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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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就是資產管理公司要請法院強制執行小孩的帳戶時,法院會告知我們嗎?到時候在提出異議嗎?

那法院明明知道這法律規定清楚,他不會直接駁回資產管理公司的無理要求嗎?哈哈

Nelo 102-08-15 21:32
我的母親過世前欠債5百萬房貸款 可是後來過世了 那時家裡沒人知道這筆債務 我跟姐姐未成年 所以變成我跟姐姐繼承這筆債務 問題一 現在姐姐已經快要20歲了,可以去辦理拋棄這筆債務嗎? 問題二 因為姐姐繼承債務,可以買車嗎? 問題三 我們姐妹繼承債務,有什麼是不能辦的?例如郵件或是銀行或是助學貸款

您好

成為繼承人及應該如何清償,因涉及你母親去世的時點而適用不同的規定,此部分可能頗為複雜,建議你與家長就近於住所地徵詢專業律師

拋棄繼承,依法應該在得知自己為繼承人起3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此部分請你計算,若仍未超過期限,是可以拋棄繼承的。反之則不能。

另外建議避免購買車輛,以免債權人依法取償,且如果你母親是在98年5月22日前去世,購買車輛會影響你們舉證顯失公平的可能性。至於助學貸款應該是可以申請的。

最後,因為繼承債務是房貸,無論是以什麼理由不清償,最後房屋都有被拍賣的危險,請一併注意。

以上供參考。

e5803033 102-08-14 22:34

公教人員死亡時依規定配偶可領取其一半之退休金
請問這月退休金屬於遣產嗎
如果公教人員死亡前擔任保人負擔債務且每月薪資皆被銀行申請扣薪
那配偶領取的一半月退休金,銀行可主張扣除償還債款嗎
這種情況下應該辦理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較有利呢

謝謝~

 如果不能確定遺產是否大於債務,建議是採取限定繼承的方式。反之,如果確定債務高於遺產,那直接辦理拋棄繼承,可避免後續處理債務問題的麻煩。

小菁 102-08-14 12:22

阿公之前過世,房屋是以前違建無法登記加上房屋稅都未繳,土地也非阿公所有,

繼承人兒子與配偶(父親又過世),如今阿嬤與阿伯又過世,我們都尚未有財產繼承

卻害怕政府討繳房屋稅及阿公阿嬤父親與阿伯(阿伯有兒女)債務問題,

是否政府有權力追討債務我們晚一輩的孫子

繼承權以當今規定政府會追討嗎??

是否該辦理拋棄繼承呢!?

 

 如果確定債務大於被繼承的資產,且你們屬於代位繼承人,建議儘早向法院提起拋棄繼承聲請

小菁 102-08-15 12:36

 那請問房子都未繳稅,政府是會採取法拍動作,還是進一步向我們繼承強制薪水,這個部份是比較擔心的一點,請律師解答!!謝謝

Ivy 102-08-13 09:46

94年時我父親就離家出走,然後我爺爺過世後有一塊地是沒有過戶
100年時我去法院申請父親死亡宣告成立
然後我伯父就去為我爺爺的那塊地做過戶,我和弟弟有蓋章要放棄繼承這塊地
伯父也過戶成功
102年有警察打電話來說找到我父親但是他已死亡
所以這次他是真得往生了
檢查官在開死亡相驗証書時有提醒我們要去辦拋棄繼承
當然我有問我們的法律不是改限定繼承了嗎
檢查官說大制是這樣,但是如果你父親在外有欠債,
如若是銀行,是直接扣你銀行的錢,除非你能証明你沒有繼承我父親的財產
所以我就去辦拋棄繼承順便也問我伯父和姑姑,他們也一起辦。
現在問題來了
這幾天國稅局打電話來,因為我父親是是今年死亡
所以原本我爺爺的那塊地他也有繼承權利,所以我伯父原本已過戶好的土地
現在有3分之1要變成政府的
可是這樣不對,我們在100年就宣告死亡,101年完成土地過戶
我伯父也不是繼承我父親的土地,是我爺爺,而且當初要去做死亡宣告就是為了要過戶這塊地
請問現在還有辦法讓這塊地合法為我伯父持有
我需要去那裡做申請來完成這些動作。

 靜待國稅局之文件或訴訟再因應。

KA 102-08-11 01:13

你好:

想請問媽媽(父母已離異,有三名子女)最近想立遺囑將名下一間房屋將來給姐姐一人單獨繼承

但我google結果就算立遺囑也會有特留份的問題,我的部分可以拋棄繼承沒問題。

但弟弟以前一直都在看守所進進出出,大家互相也沒連絡好多年了(人不知在哪裡)。

有什麼辦法可以將他的特留份取消嗎?

特留份是需要申請才有法律依據嗎?如房屋將來要辦理繼承登記也需要他到場嗎?

問題已困擾我們很久,期盼能給我解決的辦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11 01:47

您好!特留分法律明文對合法繼承人的最低保障,若未喪失繼承權,就不能任意剝奪其特留分。但只要遺囑合法有效,遺囑指定房屋登記給姐姐,姐姐就可以拿遺囑單獨去辦理登記。弟弟若認為侵害其特留分,只能另向姐姐主張扣減。因此,現階段重點應在於確保遺囑合於法律規定,以免將來遺囑有效性發生爭議。以上謹供您參考。

KA 102-08-11 0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特留分法律明文對合法繼承人的最低保障,若未喪失繼承權,就不能任意剝奪其特留分。但只要遺 ... (恕刪)

你好:

您的意思是說屆時房屋可拿著遺囑就可以順利辦理過戶了嗎?

關於遺囑合於法律規定,是否自書遺囑的方式即可。(可有範例?)

還是去法院辦理公證遺囑較有效力?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11 16:18

公證會比較能確保遺囑有效,只要遺囑有效,就可以辦過戶

您好,

      1.特留分民法保留給繼承人最低的財產限度,若要讓弟弟連特留分都無法取得,除非是弟弟有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事由,由母親在遺囑中表明,否則就算遺囑沒有寫到弟弟繼承,弟弟還是可以主張其特留分。另特留分是弟弟要主動依法去要求才會有,若弟弟不主張當然就沒有這個問題。

      2.辦理遺產繼承除了遺囑以外,另外也要先繳納遺產稅,取得國稅局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冠華 102-08-09 19:32

各位律師

外婆於94年時過世 當時我有代位繼承關係

因為當時不知道有債務 所以94年時沒有拋棄或限定繼承

在去年底時收到支付命令 當時不知道要去異議

因為現在民法篇改為一概限定繼承 有條件回溯98年以前的繼承

請問我的情形是否能聲明限定繼承

代位繼承.未同居共財.不歸因於己責之事去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呢

之前在其他地方有人回答可以提

因為是代位繼承 而且沒有同居共財

也有人回答

"因為收到支付命令未異議,形式上的債務人變成繼承人本人,不能聲明限定繼承"

請問哪樣的說法是對的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09 21:14

您好!一旦支付命令確定後,要對其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必須限定繼承的事由發生在支付命令成立後才行;因此,如果支付命令確定前,已經可以主張限定繼承,就應對支付命令提異議,進而主張限定繼承,否則等同放棄限定繼承的抗辯。本件,主張限定繼承的依據即繼承法修法於98年,而支付命令成立於101年,當時已經可以依法主張限定繼承,卻沒有對支付命令提異議而讓它確定,已錯過限定繼承抗辯的機會;因此,即使事後再以同一限定繼承事由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勝算也不大。以上謹供您參考。

恐怕只能再審,至於是否有理由則另當別論.

施迺 102-08-08 22:51

375租約佃農有3人  其中一佃農已過世兩年  但其子女(a)未辦理繼承

當地主要賣地時  其子女(a)聲稱他是繼承人 有優先承購權代書照程序走時到地政單位調出佃農的資料還是原本3人  請問這樣子女a到底有有先承購權嗎

小盛 102-08-08 18:47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酷兒 102-08-08 02:57

您好,在此請問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遺產主要為房產)

繼承人生前並未表明遺產要如何分配

若是多數繼承人不願意照法律上的均分進行遺產分配

多數繼承人不願意簽字均分,而是私下協議進行其他分配方式

少數繼承人能否向法院申請強制分割遺產(就是照法律走,所有繼承人均分)?

如果可以申請強制分割遺產的話,要在被繼承人往生後多久時間內辦理?

若是走向強制分割遺產是否就必定走上法拍一途?

沈恆 (沈律師) 102-08-08 05:38

您好!遺產繼承人無法全體達成分割協議,且無遺囑契約禁止分割,則任一繼承人可以隨時訴請分割,並無時間限制。又,若房屋只有一棟,有多人繼承而無法妥協,則很可能會採拍賣房屋分配價金的方式。以上謹供您參考。

Kk 102-08-07 13:33

父親之前向銀行辨車貸我是保人。父親過世後我就沒繼續繳車貸了。之前父親拿房子向 名間貸款。對方告上法院我們拿錢買回過戶在妻子命名下。日前銀行告知說房子屬父親贈與的且之前繳的車貸都將歸零從新算起。並要向法院申請扣押房子。請問一下房子並非父親贈與。是我們花錢再買回來的。銀行有權力扣押嗎。且保人是我並不是我妻子。而父親過世後我們有辨拋棄繼承這樣我需要再繳車貸嗎

本件您若是車貸的連帶保證人,則即使因為拋棄繼承而無須對令尊所應負欠款返還責任予以承受,但基於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您還是就該車貸款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故建議您釐清一下目前該筆借款欠款的狀況及有無消滅時效完成,以俾依法提出抗辯之主張。
依您所述內容,或許是因為您的名下已無財產,且當初在動產由您名下過戶到令妻名下時,登記原因係以夫妻贈與來辦理,而遭銀行提起撤銷贈與訴訟,以使該動產回到您的名下,銀行才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取償(令妻對於銀行無任何清償責任),此部分建議您儘速向法院聲請閱卷以為因應為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k 102-08-07 13:06

父親過世前尚有銀行車貸我是保人。過世後我辦理拋棄繼承就沒繼續繳車貸。之後得知父親曾把房子抵押給名間我們花錢買回過戶在妻子名下。日前銀行打來說房子算父親贈與的要查封我們的房子切且之前繳納的車貸都不算要從頭開始繳。請問這樣有算贈與銀行有權力封房子嗎。因為飽保人是我並不是我妻子。房子是我們花錢再買回來的。算贈與嗎。銀行有權這樣處理嗎?

102-08-07 12:51

父親之前有欠銀行車貸我是保人。父親過世前曾把房子抵押給名間後來我出錢買回過在妻子名下。父親過世後我辨裡拋棄繼承就沒繼續繳銀行貸款。日前銀行打來說之前的車貸繳的都不要算須從原欠款開始。切說房子是父親贈與的,請問這樣算贈與嗎。銀行有權查封我們的房子

本件您若是車貸的連帶保證人,則即使因為拋棄繼承而無須對令尊所應負欠款返還責任予以承受,但基於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您還是就該車貸款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故建議您釐清一下目前該筆借款欠款的狀況及有無消滅時效完成,以俾依法提出抗辯之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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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i 102-08-07 10:04

你好:最近家裡有些繼承問題,想請提供相關法律知識,解除困惑

情境:

 家父A、叔叔B、姑媽C為爺爺第一任配偶乙之子女,祖母過世後,爺爺續絃,並將養子D戶口為生子。 爺爺過世,C、D拋棄繼承,爺爺遺產A、B、丙三人繼承後來過世,其遺產D單獨繼承。 今發現另有爺爺繼承之曾祖父(早於爺爺甲過世)之遺產。曾祖父之所有子女均已亡故。

 請問:

家父A、叔叔B繼承權是屬於代位繼承?還是第一順序之次親等(孫子)繼承? C、D於爺爺繼承事實發生時已拋棄繼承,所以,無論是第一順位次親等繼承權或代位繼承,均已喪失對曾祖父丁現有名下財產繼承權? 若A、B係以第一順位次親等身分繼承曾祖父遺產,後於爺爺過世之第二任配偶,是否仍具有繼承曾祖父丁遺產之權? 若A、B係代繼承遺產,則後於爺爺過世之第二任配偶,是否有繼承曾祖父遺產之權? 若有代繼承遺產之權,因已過世,其所承續爺爺遺留之代位繼承權,是否可由A、BC、D四人繼承?抑或僅有之生子D繼承權,若此,則丙與A、B間代繼承遺產分配比例為何?

這個狀況有點複雜,不知有無說明清楚,如能解惑,至為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07 10:23

您好!丁早於甲死亡,並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後來發現丁的遺產於丁死亡時已歸甲所有,甲死亡後,丁原留下的遺產即變成甲的遺產,只有A、B、丙有繼承權,同樣以情境2.3.的方式繼承。以上謹供您參考。

那個翔 102-08-06 22:39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爸在民國99年時候過世,當初也辦法好限定繼承

但是這幾天卻收到債務人(銀行卡債&現金卡)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想請問一下我接下來要怎麼辦???

PS:我爸名下有一筆不到一坪的土地遺產,這筆遺產我們也都沒有去處理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2-08-07 05:57

不論如何,先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再說吧。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盛 102-08-06 22:33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小劉 102-08-06 21:50

律師:妳好

                   我爸去年過世,留下一棟房子,我跟妹妹繼承而姐姐因有債務問題。放棄繼承沒做拋棄繼承,最近接到銀行電話說他們可代位姐姐放棄房子繼承的一部份拍賣,有這回事?ps:姐姐無力償還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07 06:07

您好!只要姐姐未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在法律上就仍是繼承人,因此銀行的主張是可能成立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家 102-08-06 04:15
你好!小弟有問題請教: 我的名下有一筆建地,建地上住一戶人家,當初在阿公時代就租給他們了,阿公過世後,土地所有權就換爸爸繼承,而現在土地所有權已在我這裡,如今要求收回土地,但是卻被住戶要求必須要給一筆大數目的賠償金… 第一.他們並沒有地上權 第二.租金到現在三、四十年了從未調漲過 第三.目前我只有保留近幾年簽約的合約書(合約內容只有租金金額,沒有附註其他條件) 第四.已詢問過對方是否有購買土地的意願,他們不要 想請問現在應該怎麼做才能順利的把土地收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可以先發函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返還土地,若對方不返還,則可以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魚 102-08-05 22:43

我父親在母親死後娶了繼母,繼母和父親生了三個妹妹
前陣子父親過世,留下一棟房子
請問遺產該如何分配?是我和繼母及三個妹妹五人各拿五分之ㄧ嗎?
還是說,
我已故的生母也能拿到一份遺產,所以遺產要分成六份?
如果是的話,我應該代替亡母繼承她的那一份嗎?

您的母親已非令尊在法律上的配偶,並不具有繼承人的資格,所以本件應以令尊之配偶(後母)及所有子女繼承人,按人數平均享有應繼承分。

繼母的部分另外可能還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行使之問題,所以您未必能夠分到令尊財產的五分之一。

阿家 102-08-05 03:48
你好!小弟有問題請教: 我的名下有一筆建地,建地上住一戶人家,當初在阿公時代就租給他們了,阿公過世後,土地所有權就換爸爸繼承,而現在土地所有權已在我這裡,如今要求收回土地,但是卻被住戶要求必須要給一筆大數目的賠償金… 第一.他們並沒有地上權 第二.租金到現在三、四十年了從未調漲過 第三.目前我只有保留近幾年簽約的合約書(合約內容只有租金金額,沒有附註其他條件) 第四.已詢問過對方是否有購買土地的意願,他們不要 想請問現在應該怎麼做才能順利的把土地收回?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07 05:52
您好!承租人是租地後建屋?近幾年都有重新簽約?租期多久?原則上,若沒有約定租期,租地建屋契約並不容易收回來;若有重新簽約,應該把租期、租金等約定清楚,租期屆滿就可收回土地。以上謹供您參考。
冠華 102-08-04 20:36

各位律師

本人的外婆在民國94年過世的

因為媽媽比外婆早過世 所以我有代位繼承關係

那時不知道有債務 沒有申請限定繼承和拋棄繼承

可是去年底才知道有債務討上門

債務人在去年底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當時收到支付命令也不知道要去異議

到了超過20天才去申請再審

目前案件還在再審審理中

目前是用發現新事證提證據給法官審理不是我們的債務

 

因為查到後來陸續有修法 現在繼承是改成一概限定繼承

請問民法繼承篇最新的法條我可以適用限定繼承嗎(94年繼承)

要是後續法官宣判再審駁回還是我的債務

可以跟法官聲明94年當時不知道債務

現在要以繼承財產去償還債務嗎(提當初的繼承系統表給法官看)

如果可以的話這是要提再審還是債務人異議之訴呢

謝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
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由其繼續履行
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
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
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
限。

 如果法官駁回你目前的再審聲請,你必須等到對方提起強制執行時再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的法條就是你問題裡面所提到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規定)。

冠華 102-08-09 20:05

請問陳律師

有以下這樣的說法規定嗎

還是即使未異議還是能再提債務人異議之訴聲明有條件回溯限定繼承

謝謝

"因為收到支付命令未異議,形式上的債務人變成繼承人本人,不能聲明限定繼承"

冠華 102-08-03 20:08

各位律師

本人的外婆在民國94年過世的

可是去年底才知道有債務討上門 債務人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所以94年時沒有限定繼承也沒有拋棄繼承

當時收到支付命令也不知道要去異議

目前案件還在再審審理中

目前是用發現新事證提證據給法官審理不是我們的債務

 

 

請問民法繼承篇最新的法條我可以適用限定繼承

要是後續法官宣判那還是我的債務或是被駁回

可以提再審跟法官訴求94年當時不知道債務

現在要以繼承財產去償還債務嗎(提當初的繼承系統表給法官看)

謝謝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
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由其繼續履行
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
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
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
限。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法院的支付命令究竟是何時寄發至您的住所?外婆過世之後還是過世之前?另外,您目前進行之訴訟,是債務人異議之訴還是?這部分需要檢視您的案件資料方足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如您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前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且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冠華 102-08-04 11:21

律師你好

支付命令受到是外婆過世8年後

外婆94年過世 我有代位繼承關係

當時不知道有債務所以沒有拋棄或限定繼承

去年底才受到支付命令

請問這樣可以主張限定繼承

目前是在提再審審理當中

請問如果要主張限定繼承是在再審提出還是之後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呢

謝謝律師

 

小不點 102-08-02 19:37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解財產問題可否有解....
99年父親過世時因留有負債及房子,土地..
母親辦理財產限定繼承.孩子們(全部可繼承的人)全部辦理拋棄繼承.
房子&土地被法院拍賣同時也還了父親部份銀行欠的錢.

一年後(100年)母親也過世了財產部份孩子們(全部可繼承的人)全部辦理拋棄...

上星期因為有人想要買土地此時才發現原來母親名下還有土地,
可否請教母親名下的土地我可否辦理出售&如果可以要如何辦理?
部份土地同時也有三伯的名字共有.這樣可以有什麼辦法轉賣.
父母親所欠銀行的錢要如何知道還欠各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2-08-03 00:36

如果您已經拋棄繼承,就對母親的遺產都沒有權利了,只能由其他未拋棄的後順位繼承人去處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不點 102-08-03 16: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您已經拋棄繼承,就對母親的遺產都沒有權利了,只能由其他未拋棄的後順位繼承人去處理。以上謹供 ... (恕刪)

那如果全部可以繼承的人均已辦拋棄,但母親名下的土地有三伯父共有土地可以賣(由我三伯父)嗎?

若如您所言...任何已拋棄繼承的人都沒有權利.那母親名下的土地只能永遠放著到何時???

或有什麼可以辦理買賣的方式?

沈恆 (沈律師) 102-08-04 02:36

如果全部繼承人都拋棄繼承,那遺產就歸國家所有,由國家與三伯父共有;三伯父還是可以賣掉他的持分,或是分割成單獨所有後再處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熊 102-08-02 14:31

請問拋棄繼承超過3個月 已經有銀行找上門來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嗎?

謝謝

 

 繼承財產比較多?還是繼承債務比較多?

小熊 102-08-02 15: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繼承財產比較多?還是繼承債務比較多?

我母親去世時 手邊還遺留一些畸零地的地契

但這些地契的價值都非常低 還不足以抵還銀行債務

謝謝你的回覆

 

小迷糊 102-08-01 16:04

借款人未還清的借款 需保證人借款人就沒事嗎?

借款人還有財產那還會追保證人嗎?

證人如死 會連累 除了子女(已經限定繼承)以外的家屬嗎 ?(15年後真的就可沒事嗎)?

一般保證人跟人事保證人有什麼不一樣?

15年後會在追來嗎?

 

ugg 102-07-31 16:30

各位律師您好:

我與堂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各自持分1000平方公尺,三年前請代書依雙方謄本持分面積比率測量,測量後用鐵絲網圍籬圍起來區分,當時代書有畫甲乙地實測圖及標明位置,甲地面積為 0.1公頃,乙地面積為 0.1公頃,附註:甲地由我取得繼承,乙地由堂弟取得繼承,切結人簽名蓋章,之後我將甲地無償給遠房親戚種植蓮霧,最近聽遠房親戚報怨農地的出入口被堂弟堆積雜物,造成他的農用車進出困難,我回老家跟堂弟商量請他移走雜物,但他卻說土地分割不願搬,當時亦有請當地里長協助處理,堂弟仍堅持不願搬移雜物,請問:1.當初依各自持分面積比率測量後用鐵絲網圍籬作區分,並註明甲乙地位置及取得人切結簽名蓋章,我堂弟將其雜物堆放在我的農地出入口,已經超用他所持分面積比率,我該如何處理?2.因為堂弟一直不願處理可以用法律解決嗎?其流程又是如何?(堂弟有吸毒前科跟他談事情他總是歹嗆嗆一副不要惹他的樣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對於該共有地已約定有分管契約,所以雙方應依該分管契約來行使權利,故對方的行為,您仍可以請求排除,但本件要撤底解決,建議仍應分割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2-07-30 13:32

剛剛接到通知

「奶奶二月份時過世,我們都是繼承人之一,過世後有房屋貸款,姑姑不想賣掉房子,想繼續繳交貸款,所以我們身為繼承人要辦一個貸款移轉,需要提供我們的身分證字號把我們的資料調出來,之後要簽一份文件,放棄這個房子的權力」

我們已經多年沒有聯絡,之前家族中又有許多金錢上的糾紛,鬧得很不愉快

我的問題是

1.我父母早年離婚,我還會是奶奶的貸款繼承人嗎?

2.提供我的身分證字號是要把甚麼資料調出來?

3.需要簽甚麼文件來放棄繼承貸款

4.要注意哪些才不會使我的權益受損?

本件如果令尊並沒有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您的父親才會繼承人。反過來說,令尊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話,您才會因為代位繼承的關係而成為奶奶的繼承人。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en 102-07-28 14:36

我有其他繼承人接受特種贈與的事實(房屋),

依法要歸扣,

對方也承認此一事實,

請問該如何舉證?

因當時的資料全在對方那裏???(可能也不存在了)

當年的土地房屋公告價值要如何查出?(因牽涉到特留份的問題)

謝謝!

 

謝先生 102-07-23 13:25

你好

本人有一建地,擁有完全所有地權

但其上有一古早留下來的土塊厝

多有損毀及坍塌
最近

想將土地買賣

經稅務單位建議

已申辦註銷房屋稅籍

問題是:

該地之土塊厝地上物共有狀態,且部份共有人多已亡故,有繼承或未繼承情況

請問

土地買賣前該做那些處置動作

原則上還是先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 看如何補償 避免將來有糾紛發生

 建物如無合法產權(即未經所有權登記、無所有權狀,此與房屋之稅籍登記無關),且無合法占有權源,可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

謝先生 102-07-25 13:35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物如無合法產權(即未經所有權登記、無所有權狀,此與房屋之稅籍登記無關),且無合法 ... (恕刪)

今天去地政查詢
說是沒有任何保存記錄

安仔 102-07-22 22:38

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我祖父於民國5X幾年過世,不知何故我父親當初卻未去繼承相關土地,之後我父親也於民國9X年過世,前幾個月地政局寄了一封關於土地繼承的信件,是要我們去辦理相關繼承的事宜,之後我打了電話到地政局詢問得來是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無法找到相關繼承人,只知道我母親有繼承權,所以要我們找齊相關繼承人然後去繼承,因為目前我祖母也很早之前就過世了,現在只有一位姑姑,而我家這邊則是有我母親跟我還有一位弟弟總共四位有繼承權這樣對嗎?

前陣子我們委託土地代書,代書去查了一下發現我祖父另有一位哥哥,代書是說祖父哥哥那邊也有一份繼承權,如果無法找到他們就無法辦理繼承,但根據繼承人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不是優先於祖父的兄弟姊妹嗎??

我想詢問的是土地代書所說的是對的嗎??祖父的哥哥是同時跟我們平均共同繼承的嗎?

如果有的話請問他們那邊又該佔幾分之幾呢

你還事先把被繼承人是誰

子女配偶有誰  寫清楚再來詢問

安仔 102-07-23 01: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抱歉,可能打得太多有點複雜了...

繼承人(甲) .....................繼承人 長男(丙) ------> 長男(丙)妻子以及兩個兒子

<於民國5X年過世> ..........<於民國90年過世>.................<均健在>

.............................---->

繼承人的配偶(乙) .............繼承人 長女 (丁)

.....<過世> ............................<健在>

目前狀況大概如上圖,

1.被繼承人(甲)過世,而長男(丙)跟長女(丁)當初卻沒有辦理繼承

2.日前地政局寄信通知長男(丙)家屬找長女(丁)前去辦理繼承

3.土地代書說 被繼承人(甲)"哥哥"也擁有一份繼承

想詢問的地方是被繼承人(甲)的"哥哥"是否也擁有跟長男(丙)家屬以及長女(丁)擁有平均共同繼承的權利嗎?

 

 

 

陳默 102-07-22 09:08
遺產繼承分割問題: 爺爺逝世,家族成員 配偶奶奶 三兄弟 三姊妹 , 一成員小叔不同意女兒已嫁出還能共同分得7分之1 , 討論後將走法院判決...請問女兒嫁出是否還有持有共同財產權?
沈恆 (沈律師) 102-07-23 02:33
不論男女,不管是否嫁娶,只要是子女,依法都有繼承權。
嘉嘉 102-07-21 15:10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父親留了一棟房子 姐姐因為卡債問題放棄繼承 最近因為家庭糾紛 我想要請她搬出去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她說當初是因為卡債她才迫於無奈放棄繼承的 還有叔叔嬸嬸可以證明她是因為這樣的情形才放棄的 如果她想要打官司 要回房子一半的繼承權 會成功的要回嗎?
1.如果已經拋棄繼承 不管她內心動機是什麼 法律上就沒有權利 2.至於道義上 你是否請她搬離 你應該自己考量一下
嫩葉 102-07-20 00:41

我爺爺他有2個女兒

因為他的兒子因為一些事故去世了  在年幼時後跟他親哥哥商量分一個給他做兒子

家中成員 爸爸 媽媽 哥哥 姊姊 我

爺爺有一塊農地農地上面有一棟房子

現在爺爺有失憶現象 

有時人很清醒 有時候很快會忘記一些事情

但我不知道 我爺爺在還沒有失憶時 有沒有事先寫遺書

我請問如果依財產繼承順序怎麼分配

想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我的疑惑

我不知道我打的問題會不會很模糊 

在某條件下產生的方案是有幾種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感恩感恩

 

 

 

 您的父親是上述「爺爺」的養子?還是說您的母親是上述「爺爺」的親生女兒?

嫩葉 102-07-20 19:51

那是我爺爺 沒錯

因為他兒子一些種種原因去世了

跟他哥哥商量分一個給他當兒子

我爸爸是被分做當兒子

所以我們從小也就順著叫爺爺

我上面打的就是目前爺爺狀況

我想了解  爺爺如果走了  會出現哪幾種狀況

依我們家庭現在這狀況  按法律程序會是怎樣的處理

請各位律師 替我解答

補充  爺爺他還有親生2個女兒  

琴雨 102-07-18 20:36

爸爸在上個月底因為車禍事件離開了,我們討論之後決定要將強制險所理賠的金額讓媽媽申請。

但後來至產險公司申請時才知道現在強制險的規定是必須由繼承人平分取得,無法直接轉入媽媽的帳戶中,想請問一下,我們子女是否可藉由填寫放棄繼承之類,直接將這筆款項轉由媽媽繼承就好了。

fen 102-07-17 23:50

父親近日過世.於(32年前)結婚後三個月以繼母名義買一間房屋,過世前留有遺囑:此屋歸她,另一間房 屋由子女三人繼承,現金4人平均分配,繼母主張侵犯到她的特留份,請問當初以她名義登記房子,我可以主張是特種贈與嗎?需要提出什麼證據嗎?她也承認那是父親買的

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你父親與繼母結婚後三個月將買來的房子登記在繼母名下,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落入該條"結婚"類型的特別贈與中,不過實務判決認為,該類贈與的起因在於該類型的事件發生時,被贈與人"急需用錢",因此贈與人預先將應分給的財產贈與該被贈與人。你的案件中,繼母受贈與房子似乎與該條的"結婚"態樣的意旨有異。且如果贈與的有其他原因存在,例如討好對方的意思,法院會認定這種贈與並非特種贈與贈與當時,你的繼母與父親住在一起,並沒有因為結婚分居出去,將來如果興訟,法院可能會認為這是你父親為了討好你繼母的一般贈與而非特種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