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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 102-05-09 14:59
律師您好!請問: 實務上要保人身故,除須附要保人之除戶證明外,另具有該要保人遺產繼承權者須共同推舉其中一人繼為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仍須具保險利益)。 但現在的問題是,此身故之要保人有過二段婚姻,迄今尚未能發現第二段婚姻繼承人,請問實務上有任何方法能使身故要保人第二段婚姻繼承人出面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要保人有二段婚姻,則其合法配偶即為第二段婚姻之配偶,至於第一段及第二段婚姻所生之子女,均屬其繼承人,至於如何使要保人第二段婚姻繼承人出面,可以先發函述明利害問題,請其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0 00:37

您的問題在於"迄今尚未能發現第二段婚姻繼承人",所以與保險法應該比較沒有關聯。這部分因為個資法修正通過後比較難進行查詢,要申請第二段婚姻繼承人也要先知道第二段婚姻配偶是誰?該配偶是否願意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最新戶籍謄本,或亡故之要保人是否能經由除戶時約略知悉其與第二段婚姻之配偶間是否有婚生子女?以上,還是建議您循合法管道得知,不宜違反個資法等相關法令規範。

小藍 102-05-09 14:57
律師您好!請問: 實務上要保人身故,除須附要保人之除戶證明外,另具有該要保人遺產繼承權者須共同推舉其中一人繼為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仍須具保險利益)。 但現在的問題是,此身故之要保人有過二段婚姻,迄今尚未能發現第二段婚姻繼承人,請問實務上有任何方法能使身故要保人第二段婚姻繼承人出面呢? 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09 15:17
建議從該要保人戶籍資料查起,一般如有辦理結婚登記,應有資料可查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或來信lawachi638@gmail.com指教。 順祝日安!
102-05-09 00:28

民國102年4月初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我民國92年就過世的爺爺,在民國82年時候為人擔保欠了銀行美金20萬元。現在資產管理公司已發存證信函要求我爺爺的繼承人:我奶奶、小叔、姑姑負擔這筆債務。當初因為爺爺並沒有留下任何遺產,所以我叔叔他們並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而且在收到存證信函時後認為那筆債務已經過了20年之久,並未予以理會。

在今天我叔叔直接收到了民事執行處的查封登記函和鑑價函,想請問接下來我們家應該有甚麼動作?需要撰寫聲明異議狀嗎?除了跟資產管理公司協商以外還有甚麼辦法可以免除房子拍賣和還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家人應儘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應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擔清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資產管理公司究竟是執哪一個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以維護您家人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9 01:18
回覆 晶 的發言內容:

民國102年4月初收到資產管理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我民國92年就過世的爺爺,在民國82年時候為 ... (恕刪)

這必須拿執行函跟律師討論,至於是不是債務人異議之訴,這必須看執行的名義是什麼,畢竟單純保證是怎麼拿到執行名義,這倒是讓人好奇。

本所官網按讚俱樂部:http://lutong.myweb.hinet.net/

sophia 102-05-08 13:54

請問律師

      我父親於7/17 逝世, 然而後來發現他的存款卻在7/16, 7/18 於生前前一天與死後後一天相繼被其中之一個繼承人盜領, 因尚未完成繼承分割, 請問這些錢追的回來嗎? 要用甚麼名義來追討呢?

繼承死亡後冒用其名義盜領存款之行為,已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行使偽造文書罪,可提起刑事告訴,屆時盜領存款的人應該就會出面來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0:48
回覆 sophia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我父親於7/ ... (恕刪)

這部分要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併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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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少 102-05-06 21:45

我阿公去世後我父親是長子和另四位叔叔共繼承六筆農地,我父親亦是持有六筆農地的1/5卻已是中風重症第十年了,

1.父親已無行為能力,長久都臥床.我需去辦理他無行為能力嗎? 是法定監護人嗎? 我該怎麼做? 我媽媽還在,我因父親這樣都無心娶妻,有位已離婚的姐姐育2女和一位弟弟全家4人除姐和她女兒其餘同住一起

2.我第四個叔叔欠人錢早將他自己持有的1/5產權都過戶債權人了,但他上方設定卻未塗銷?我們可以有權請他塗銷嗎?

3.而現在第五個叔叔去世名下無子女現在五嬸要辦理過戶至她名下,有需要我們每房提供產權嗎?我們是屬於公同共有? 還是分別共有呢?

4.針對那位共有人,我們以後又有什麼該注意事項?還勞您代解惑,謝謝您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3:39
回覆 蕭少 的發言內容:

我阿公去世後我父親是長子和另四位叔叔共繼承六筆農地,我父親亦是持有六筆農地的1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可以聲請監護宣告,程序部分您可以委任本所辦理。塗銷必須分割後才能辦理。您父親與五嬸應該共同繼承。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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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為您父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以保護您父親的財產.

2.您們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遺產,以便把關係弄清楚,至於您四叔的抵押權設定,則會隨著您四叔分割後的狀態而移轉.

3.由於您們尚未辦理分割遺產繼承登記,所以您五嬸那裡會與您們成立公同共有關係.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10 102-05-06 13:35

爸爸的哥哥(大伯父)全家都住美國,約一個多月前告訴爸爸,他在台灣台南安定的那塊地(約1分多)要贈與給爸爸,要爸爸辦一切需辦的事,美國授權書(那塊地授權給爸爸全權處理,日期從102年4月1日至104年4月1日)大伯父寄來,還沒辦好其他事項,昨天(5月5日)卻得知他在4月25日過世了,全家難過半天後,才想到那塊地,是否由他兩個兒子(都已在美國結婚且生子了)繼承?若他妻子仍希望照大伯父生前的願望要贈與給爸爸,那我們要怎麼辦?

繼承方面,若贈與未經撤銷的話,繼承人除了繼承系爭土地所有權之外,同時必須繼承因此項贈與契約所負移轉贈與所有權之義務,所以繼承人仍願將此土地所有權依約移轉給令尊的話,當然於法可行,後續則是稅負及登記事項如何規劃和辦理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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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7:51
回覆 110 的發言內容:

爸爸的哥哥(大伯父)全家都住美國,約一個多月前告訴爸爸,他在台灣台南安定的那塊地(約1分多)要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贈與契約是否會被其子女撤銷,這必須看您所拿到之授權書是否有經外使館公證。第二個層面是如果未經公證,則其子女如果撤銷,那是無法拿到該地。相反的,如果子女仍然願意贈與,那也是稅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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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yNeyMoMo 102-05-06 09:55

您好,我母親今年2月18日往生留下100萬定存的現金與台北一棟已經信託都市更新房屋

有權繼承的人有6個人,分別是我跟4個姐姐與妹妹,經過協調4位姊姊都同意拋棄繼承,但是我妹並不同意拋棄並要求120萬的現金,我們目前是考慮上法院解決。我母親從七年前就一直由我們家撫養,其中還有洗腎好幾年,連過世都在我們家中,所以我姊姊們同意讓我單獨繼承,而我妹從我母親搬來與我同住之後過年過節都未有探望,也沒有寄錢幫忙撫養過母親,他甚至還是戶頭被凍結(目前是否破產不清楚,太久未聯絡,聯絡也只是借錢)的狀態,所以我想問上法院之後有沒有辦法壓縮他分到遺產的份額,還有上法院之後最有可能的結果與分析。感謝。

依您所述情形,若被繼承人生前未表示令妹不得繼承的意思(存證信函、有證人聽到)的話,原則上令妹並不會因為不孝等行為而喪失繼承權。

從而,六個繼承人如有四人已經拋棄繼承完成的話,則僅由二人平均分配遺產,恐怕令妹妹只會分得更多,上法院提告分割遺產未必有利吧。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18:24
回覆 NeyNeyMoMo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母親今年2月18日往生留下100萬定存的現金與台北一棟已經信託都市更新房屋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可以主張就先前您代墊的扶養費用主張抵銷,但這金額必須要明確,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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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2-05-03 13:34
我母親改嫁過世後.我有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好讓我同母異父的妹妹繼承我母親留下的動產.但今天我收到法院的民事訴狀.我成了被告.因我媽改嫁的對象在世時和人有土地糾紛.繼承人是我們.所以長輩過世後.我和另一個妹妹成被告.重點是我有拋棄證明.我可告原告不經查證就告我的誣告罪嗎 ?
民事訴訟原則上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不過如果對方濫用訴訟制度 或許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皓羽 102-04-30 19:29

母親於101年3月過世,有信用卡債務,但我們當時去法院說要辦理限定繼承時法院說現在不需要辦理就已經是限定繼承了,於是就過了一年在102年4月29日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上面寫說債務人(我)應於繼承繼承人(我媽)所得遺產範圍之限度內向債權人(信用卡公司)支付信用卡的錢,可是我們家是低收入戶,母親沒有留任何遺產給我們,這樣還需要支付嗎?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21:55

您好,支付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內不附理由聲明異議,您先聲明異議,進入訴訟程序後,再主張母親未留下任何遺產,故您無需負任何清償義務。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David 102-04-30 13:01

大約一個月前,我的母親被檢測出是腦部惡性腫瘤...
這樣一個月下來惡化的蠻快的,已經連基本的計算問題都無法作答...
由於我們家的房子是媽媽的名下,十幾年都沒有進行過買賣或租出去等...
家中成員是爸爸,我以及一位19歲的弟弟,
因為最大的財產部分應該就屬房子的部分,
由於家中弟弟算蠻叛逆的,對父母親一向都稱不上是孝順...
想請教各位大大一些關於房屋繼承的問題...

(1)若我的母親過世的話,房子應該會是我爸爸以及我和弟弟共同繼承,是嗎?
(2)因為以後若母親過世的話,考慮家中經濟,其實是有打算把房子賣掉,換間小一點的, 然後剩餘的錢當作父親的養老基金,但若是三人共同繼承的話,那是否以後要賣掉房 子的話是一定要經過三個人的同意,否則完全不能動房子,是嗎?
(3)接上題,若真的如此,那是否有甚麼方法能讓我的父親比較有利?

1.如果繼承人只有三人 就由你們三人平均繼承 除非有遺囑 2.父親可以考慮是否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13:36
回覆 David 的發言內容:

大約一個月前,我的母親被檢測出是腦部惡性腫瘤...

您好,您母親還沒過世,只需在她意識清醒的時候,把房子贈與給您爸,繳個贈與稅即可。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布穀搞蜘蛛 102-04-29 16:36

請教律師民法第1173條(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財產。......

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假設,繼承人於民法第1173條上述三項行為中受有贈與受贈時間不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繼承人於民國98年5月受贈,被繼承人於民國102年3月死亡繼承贈與死亡時未有反對歸扣之意思表示,該項贈與價額是否應加入歸扣?

歸扣並不受限於民法第1148之1條繼承開始前前二年的期間限制,只要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由被繼承財產而受贈與者,都必須歸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LaLa 102-04-29 11:12

婆婆因病過世,在農會還有一筆存款,農會行員說依繼承順序應是公公來繼承,但公公已經失智且領有中度殘障證明,那現在應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家屬應先對您公公向法院聲請監護,再選定法定代理人後,法定代理人即可依法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芳 102-04-28 14:43

請問:家中有一位母親.一位弟弟.如果我身後不想把我的財產給她們繼承.我現在該如何做??

       聽說在生前就找律師"辦理信託".請問流程為何??要花多少錢辦理??

本件後續規劃主要涉及進行信託或為其他處分財產的內容有那些、規劃目的是什麼,至於費用多少係由律師針對所涉複雜程度(信託財產之標的多寡、內容),與當事人協商討論議定。
財產生後規劃涉及問題很多(股務、地政、稅務、繼承法等),建議您可與律師約詢時間,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進一步討論可行之辦理方式,以俾為您規劃一完整的生後財產處分計畫,如此應較能夠維護您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可能涉及預立遺囑等問題,您是因為什麼考量不願意讓母親、弟弟繼承?是否還有其他家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透過全盤的討論才能予以規畫,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yui 102-04-25 23:36

律師們好:

因為目前有一間銀行的人通知說

我父親生前有信貸債務

但他已過世接近10年

且在當下並未知道有這些債務

他都未跟我們同住

而且也並未有工作,卻可以借款?

以前有打過另外一間銀行債務官司

現在這間銀行並沒有信件通知

僅用電話通知說有此筆債務

希望可以協商等等....

否則就會去申請強制執行扣薪以及拍賣動產

 

當初在他過世時

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繼承當時小孩都均未滿20歲

且此筆債務目前已經移轉至資產管理公司

想請問律師

Q1:我們能夠做什麼來避免被扣薪呢?

提出什麼證明之類的~

另外現在可以利用勞健保來查出個人薪水以及個人資料嗎?

債權人申請的話就不受個資法的保護嗎?

Q2:小孩部分可以利用民法的限定繼承嗎?

那配偶部分是否可以使用去年年底剛修訂的民法1030-1條呢?

Q3:在強制執行之前,是否一定會經過法院發聲明支付單呢?

還是不需經過打官司就可直接強制執行扣薪及拍賣動產?

那這樣該如何說小孩在繼承當時均是未成年?

 

抱歉問題很多,主要想知道可以利用什麼法條、證明以及被強制執行的流程等等

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一勞永逸嗎?因為實在是不想在幾年後又出現一筆債務.....

拜託律師們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您父親過世係在民法相關修正之前,您可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以致於未能於法定期間內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另外,配偶也是繼承人,如有前面所提得主張之理由,一樣也是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至於如何主張前開事由,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銀行會採取何種方式進行追討此一債務,需視銀行先前是否已對您父親請求?如銀行在您父親生前已取得執行名義,則銀行得持該執行名義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您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onfused 102-04-25 18:07

請問
土地登記者是 我外公的前妻(過世)十年前有代書前來告知說要給我們十萬要我們將土地過戶但是當時是突然得知有這塊土地所以沒有馬上答應
我想請問因為外公前妻已經過世外公也過世了外婆也過世外公只有兩個女兒一個因為被通緝但是他已經消失很久(約13年有)所以目前土地是我媽媽的嗎?(剩下來的女兒)
然後由於外公前妻過世了請問土地是直接繼承到外公名下嗎?
不然@@ 代書怎嚜查到我家來的

本件需先釐清外公的前妻是何時死亡?其死亡時的繼承人有那些?
如果外公的前妻是在你外公死亡前即已往生,且當時與你外公尚具有配偶關係者,其遺產即由你的外公和外公前妻的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此部分不因有無辦理繼承而生影響。不過若遺產土地的話,要注意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條之1的規定。

土地法第73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土地法第73-1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國有財產局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國有財產局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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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crober 102-04-23 16:38

您好!請問無行為能力人要繼承財產,必須先申請監護人宣告?這和禁治產宣告有相同嗎?如何宣告?謝謝!

 民法針對禁治產宣告及需要輔助監護的案件進行修法,目前民法已經以監護宣告代替以前的禁治產宣告。 要提起監護宣告,你需要以書狀向法院提起聲請聲請時應該附上被宣告者的資料、親屬系統表、親屬會議記錄等資料,並陳報被宣告者的財產清冊等。

wtcrober 102-04-23 16:48

律師,謝謝您!另外聲請人必需是所有親屬均要當聲請人嗎?還是配偶代表就可以,謝謝您的幫忙!

 配偶單獨提出聲請即可,不過指定監護人的部分,法院會審查,如果有開親屬會議並有會議記錄通過同意由配偶擔任監護人會比較好。

wtcrober 102-04-22 22:36

請問,妻子在繼承其先生的遺產時,除了主張夫妻共通財產有1/2的所有權外,針對其餘的1/2可否再與其子女一同在進行均分.例如:甲過世,其妻子乙主張其財產的1/2繼承,乙還可以再針對剩餘的1/2與其子女丙,丁,戊三人均分,在得1/8嗎?也就是說乙可得1/2+1/8=5/8 子女丙,丁,戊三人各分得1/8如果上述成立,那這樣的理由為?反之?謝謝!!

妻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情形下是可以成立。
以上供參。

小宇 102-04-22 19:47

兩年前我父親過世請了代書辦理拋棄繼承由於其中大姑姑不願配合二姑姑因從小被領養在戶籍謄本上有註記在他一歲的時候被某某人收養為養女戶籍也是一並遷出代書表 示被收養就沒有繼承權的問題不用辦理拋棄繼承與二姑無關但是最近收到國稅局的文件表示大姑二姑是法定繼承人而二姑跟我們還是有血親關係所以有繼承權..
想請問有這方面專長的大大們..幫我看看是哪一邊有瑕疵
還有我二姑該如何補救
他是在完全不知情自己有繼承權的情況下發生的事情
求解謝謝

 可以朝是否明知為繼承人去思考  亦即前順序繼承人拋棄是否確實有通知到二姑姑  不過縱使沒有合法拋棄  目前也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只是沒有去向法院聲請 將來可能負擔其他損害賠償責任而已

收養成立生效,則身為養女的二姑並無繼承權。
以上供參。

忠邁 102-04-22 02:56

請問一下..如果星期六用印章蓋了拋棄繼承.但還沒送件.但是星期一一大早去變更印鑑證明 這樣拋棄繼承還有用嗎?  請回答謝謝

Judy 102-04-21 22:06

 

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狀況如下,房子是我爸跟叔叔的(公同共有),

叔叔長年居住內地,配偶欄是大陸籍(偶爾回來一次)在內地有一個兒子,而台灣也有個兒子是前妻生的(有欠銀行錢,信用破產且名下不能有財產),想請問到時如果叔叔去世,面臨遺產繼承的問題時,假設陸籍配偶有要求他的應繼份,是否房子就會面臨法拍所得均分的問題?

假設陸籍沒要求均分,而叔叔在台灣的兒子的債權人(銀行)會發生強制執行拍賣以清償債務的可能嗎?抑或者他可以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名下擁有財產?個人債務部份不涉及房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3
回覆 Judy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團們的熱心,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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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緯緯 102-04-21 20:52

土地管理人如何繼承土地  因長輩們無子女繼承  長輩也願意把土地讓我們繼承

因為早些年代對於土地分割這件事並不在意 一直沒過戶 阿公也去世了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26

建議以立遺囑的方式處理,長輩往生後再依照遺囑過戶即可

何緯緯 102-04-21 22:23

 可是土地持有長輩也已故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35
回覆 何緯緯 的發言內容:

土地管理人如何繼承土地  因長輩們無子女繼承  長輩也願意把土地讓我們繼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稅金繳納及有無收歸國有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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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crober 102-04-20 20:19

您好

禁治產宣告的人其繼承分割協議書是要寫其監護人還是禁治產宣告本人謝謝!

都要列。以上供參。

wtcrober 102-04-18 16:51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我父親往生,留下數筆土地與2間房子! 可以繼承的人員有:我母親,我與我姐姐與我妹共四人 由於我姊長年臥病在床目前是植物人,無法參與家中的經濟援助, 所以我母親決定希望我姊不要繼承 但是我姊夫不同意,所以他不願意去辦理幫我姊辦理禁治產宣告! 他主張有權利繼承遺產 但是他不願意資助家中一切經濟費用 因為這樣我們一直僵持不下無法去辦理遺產相關手續!! 請問有何方式解決嗎? 如果一定要給他,那分配的比例為何? 另外,房屋可以進行分割嗎?

無法協議分割,就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但需先辦妥繼承登記.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1:02
回覆 wtcrober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基本上您這涉及母親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的問題,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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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19 00:47
回覆 wtcrober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遺產分配問題想要請教!

-----------

您好!

依您所述,你姐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且您父親應該也沒有以遺囑指定遺產如何分配

雖然您母親決定希望您姊不要繼承,除非您姐自行拋棄繼承

否則就算她受監護宣告(即禁治產),仍得為繼承人,

至於遺產分割,不論動產動產皆得分割

分割方式就如同樓上道長所言,

分配金額的計算,要考量剩餘財產分配、扣還、歸扣等問題,

依您提供的事實,尚無法計算,

建議先跟您姐夫談談,了解對方所要求的範圍,才能判斷下一步要如何處理

 

哲宇 102-04-17 20:26

d請問各位先進聖賢,已確定上一代負債多於資產,此時的法律需要主動拋棄繼承嗎?  我戶籍和居住地都在台北,有什麼單位可以打電話去問細節的嗎?   謝謝各位的指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基本上必須要被繼承死亡之後,才有拋棄繼承的問題,如被繼承人尚未死亡繼承尚未開始,無從事先拋棄繼承,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保羅 102-04-17 17:10
母親未婚生下我後,即將我過繼給舅舅,大家雖然住在一起,但實際上我是由外公外婆帶大,現在我成年了,因為繼承等等問題,舅舅打算與我終止收養關係,若舅舅與我終止收養關係,我是自動回到生母名下?還是可以有其他選擇?老實說,因為他從沒有照顧、管教我,我並不想回到他名下。謝謝。

 終止收養有兩種方式,一是雙方合意終止,否則就是訴請法院判決終止,既然你不同意終止,舅舅只能訴請法院判決終止,惟請求法院判決終止需有法定理由,否則不會被准許。

保羅 102-04-18 23:39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終止收養有兩種方式,一是雙方合意終止,否則就是訴請法院判決終止,既然你不同意終止, ... (恕刪)

我已成年,舅舅欲終止收養關係系因繼承問題,我想我也沒有理由拒絕,但我不想回復到那個從沒有養我的生母名下,請問我可以選擇不回復到她名下嗎?也就是說,名義上,我變成沒有法定的直系親屬。

jean00 102-04-16 20:55

律師大大您好:我哥哥因為在91年的時候幫老闆做保,向銀行借款50萬,之後他老闆還款到剩18萬元後,卻沒再還下去,哥哥及另一位保人並不知道他沒還,到101年中間哥哥也沒有接到催收通知,直到101年哥哥繼承祖先留下的一塊地後,才收到催收通知,我們有請人協商,看要還多少,資產管理公司的人說要我們還50萬元,同時得知另一位保人他們已執行扣薪中,我們沒有那麼多錢,請人同他們說有3位債務人,可不可以均分,我們以20萬元還清,剩下請另外的人支付,他們一直推說要我們找另一位保人出來還,一人20萬元,同時還一直對另一位保人扣薪,至今已扣10幾萬元了,他們卻說要拍賣我的地,拿整筆錢回去,在此想請問律師大大,我們只能這樣任人宰割嗎?有沒有可以主張的權利呢?資產管理公司以18萬本金要收50-60萬的錢回去,這樣算不算重利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50
回覆 jean00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大您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到底是您的地?還是您哥哥的地?基本上是要拿資料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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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資產管理公司主張的債權額50萬元恐怕有灌水之嫌,建議您們先確實了解本件債權人對於令兄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及目前強制執行扣薪的命令其上所載債權內容等事項再決定如何協商及處理,否則在事實不明之情況下貿然答應對方要求,難免會遭對方欺暪詐騙而損及自身利益。

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mei 102-04-16 16:02

家族有一筆土地,經過分割繼承各別取得所有權(20戶),事情也經過60年了..目前有人提告要其中2戶人員塗銷登記分割後的土地,我想請問...如果原告要告..是否要告當初那20戶而不是單單這2戶人家是嗎?

原告是以借名登記之原因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年代已久遠,而對方主張借名登記應屬不易,但看起來本件應該不是土地繼承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37
回覆 mei 的發言內容:

家族有一筆土地,經過分割繼承各別取得所有權(20戶),事情也經過60年了..目前有人提告要其中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對方有可能因為裁判費過高,才選擇兩戶先提告。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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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2-04-17 11: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看起來年代已久遠,而對方主張借名 ... (恕刪)

 

原告不只是以借名登記提告並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是一筆地號但年代久遠經分割後己產生多筆土地持有人也變多戶,原告只告二戶..這樣行得通嗎

wind 102-04-16 15:30

父親於一年多前去世,因所有繼承人(共6人)對遺產分配無法取得共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日前分割遺產的判決已確定,所有繼承人依法取得父親之遺產各1/6的所有權
持分遺產判決書至銀行辦理領取遺產相關事宜得知。父親有筆銀行存款(遺產之一)在其身故後15天裡
遭人多次持其存摺、印鑑在未告知隱瞞銀行承辦人員該帳戶所有人已身故之實情
同時也未取得所有繼承人同意簽名蓋章之情況下將此筆存款盜領取走

事後查證得知是繼承人之一人所為,我向他提出要求返還此筆我可繼承的1/6的款項
但遭他強硬的拒絕並表示此筆款項已轉存到另一名繼承人的銀行帳戶,
更表明此行為(盜領跟拒絕歸還)是他與其他三名繼承人共同的決定,之後就避不聯絡

請問現在我除了對該名盜領者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外,是否也能對這四名繼承人提出侵占的告訴呢?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而請求回復,另外您是何時開始知悉被繼承人之存款被其中一位繼承人領走?因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後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應注意此一時效規定。

至於其他繼承人是否有刑事犯罪之可能,須檢視相關資料才能判斷其分別可能成立之罪名,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wind 102-04-16 22:28

先感謝律師願意回答我的問題..

法院分割遺產判決書是在去年(2012年)12月底才正式判決下來

而我是在收到法律判決書後才得知有父親有留遺產和這筆錢的存在

至於知道遺產被盜領的時間是在今年二月去銀行辦理遺產繼承

透過銀行有給我提存明細才知道此筆存款早到前年10月底被盜領走

當下銀行行員有跟我解釋如果他們當下若是得知該存戶已經過世的話就不會讓別人提領這個戶頭裡的錢了

因為她們知道這之後有遺產繼承程序要走...

 

那就律師回覆的意思是說..我只能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而請求回復而已嗎?

難道這種盜領他人存款(遺產)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法嗎?

而她們收到法院分割遺產的判決書裡有很清楚指出所有遺產繼承人都有1/6的繼承

所以他們是在清楚判決法條的情況下..不但不主動歸還被他們盜領走得屬於我的1/6的繼承款項

就連我開口跟他們要求返還..她們還強硬的拒絕並避不聯絡

難道這樣不算侵佔他人財產嗎?!

先感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23:40
回覆 wind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一年多前去世,因所有繼承人(共6人)對遺產分配無法取得共識,故向法院提出分割遺產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死後提領存款是被認定為偽造文書,詳細案情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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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an 102-04-16 14:15

律師您好…

我是繼承人,最近被銀行要一筆債務。但銀行提出的借據上,其借款人簽名非被繼承人本人所簽。

銀行已起訴了,我想請法院幫我調出戶政事務所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的簽名來證明借據非被繼承人所簽。請問聲請狀是要提出

1、「為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事」的聲請

2、還是「聲請調查證據狀」。

若是

1、「為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事」的聲請狀,那是不是根據民事訴訟法346條?

2、若是「聲請調查證據狀」的話,那是依據那一條啊?

以上感謝律師的回覆,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繼承遺產大於該繼承債務?因本件對造為銀行,其必定有法務人員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要提呈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法院向戶政事務所函調被繼承人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的簽名。不過依舉證責任分配而言,簽名之真正,基本上應由銀行方面加以舉證證明,此項證據聲請好像有點奇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yvan 102-04-17 14:2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應是要提呈聲請調查證據狀,請求法院向戶政事務所函調被繼承人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 ... (恕刪)

對…應該是對方舉證才對…是我錯了…謝謝律師的回覆。

不過因為我很確定簽名是偽造的,我很想要拿到戶政事務所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上的簽名與印章。這樣我才能在另一個訴訟上取得先機,先確認另一份私文書的簽名。不知這樣做

法官准不准?不知有無其他辦法拿到戶政事務所的「印鑑登記申請書」與「印鑑條」上的簽名與印章?

以上謝謝賴昱任律師的回覆,感恩

阿真 102-04-14 17:04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應以登記為主,所以要視本件土地登記所有權人為何,且若您與對方是屬共有狀態,也可以向法院訴請主張分割共有物,以免後續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真 102-04-14 20: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土地登記在我的名下 只是當時有簽一張契約給他  目前他兒子主張要共有 等於之前有實無名 現在想實記登記共有

約據是什麼時候簽的?中間對方何時曾向您提出過戶移轉的請求?

阿真 102-04-15 20: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約據是什麼時候簽的?中間對方何時曾向您提出過戶移轉的請求?

因為應該很久之前簽的  不過我不記得確切時間  

在我兄弟要過逝四 五年前就有提出 

102-04-13 11:14

律師你好: 

       一筆土地3200平方公尺,現在十人共有,於民國38年設定地上權,存續期間:無期限,地租:空白。之後分別於民國67、81、97年等陸續辦理地上權讓與或繼承登記。現今地上權人有八人,設定權利範圍面積共452平方公尺,他們都是所有權人之一,且土地所有權持分面積都大於地上權設定權利範圍的面積數倍不等。請問:地上權人於該土地被徵收時,除了土地所有權持分外,地上權的部分可主張多少價金。如果協議不成,提起訴訟時法院的判例為何?感謝解答。

Kao 102-04-13 10:46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依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三名共有土地持份超過60%),要將土地出售,我方便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土地仍被強行賣給了建設公司(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但之後發現當初辦理土地繼承及買賣的代書,其刻意用日據時代的戶籍資料,讓地政事務所以為土地只有四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而以四個人辦理土地繼承登記,但我們後來向戶政事務所調閱資料,有另外三人亦是繼承人,應是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法院亦裁定當初土地繼承登記有誤,因變成七個人共同均分繼承土地後,同意賣地之人數及土地都只有3/7,皆未符合土地法34條之一的規定,所以我們認為當初土地的買賣契約應無效,但買方他們認為他們為善意的第三者,我們和另外三人只能向同意出售土地的三人要求損害賠償

請問我們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才能讓土地買賣契約無效。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3 15:28
回覆 Kao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母親於日前接到一存證信函,告知她與另三名共有者共同均分繼承數筆土地,並且另三名共有者將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價格只有公告地價的1/7,更將其中兩筆土地登記代書自己?這應該不算善意。此外,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時有無國賠?您也必須考量。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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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案訴訟是否已經判決確定?可否提供案號?

102-04-12 15:22

請問,法院公證遺囑後被繼承死亡,繼承人是否直接持遺囑及相關文件即可過戶??還須要其它女兒蓋章拋棄繼承嗎??地政會要求嗎??

至於特留分是屆時她們不服提出訴訟才會產生問題??

公證遺囑繼承人可以是12歲以上18歲以下未成年人?

謝謝各位大律師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7:06

 可以持該遺囑辦理過戶,

不過如果遺囑有侵害特留份,女兒可以提訴訟請法院發文給地政事務所阻止過戶,

繼承人年紀並沒有一定限制

阿土 102-04-11 23:55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如果375 租約確有登記,一切回歸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則對方之買賣過戶恐有瑕疵。至於時效取得地上權,依我多年經驗及實務見解,除非對方沒意見,否則幾乎不會成功,且你們是承租而來,顯然並非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單純這點就不會成功,實際上民法上有關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規定乃形同虛設。
阿土 102-04-11 23:37
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法律效力在哪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仍要視當時該建物是如何興建,當然時效取得地上權仍有可能,但可能需傳喚相關證人到庭. 本件優先承購權的前提,要先確認您們與地主的法律關係為何,目前舊地主似乎是主張租賃關係,但仍要先釐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螢? 102-04-11 19:24

父親在 2009 年往生,只有我和大哥兩個繼承人,去年 8 月才分割完成。

一直租金都由大哥收走,未分割前,應為公同共有,我理應得一半租金,但他不肯給我。

另外,分割後,有些房子歸我,但由於租客有預繳租金給大哥,我問他拿,他也一樣不給我。

請問,我可以刑事提告侵佔 嗎?

需要什麼證據?我手上沒有租約,但承租人仍在承租中,可以找他們作證,他們也跟我確認是大可哥把租金收走。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應有的部分;至於刑事侵占罪的告訴,則須檢視相關的資料才能評估是否成立,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31
回覆 螢? 的發言內容:

父親在 2009 年往生,只有我和大哥兩個繼承人,去年 8 月才分割完成。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因為是有一半持份,應該是您要向承租人索討租金,而由承租人跟您兄長討回租金。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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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 102-04-12 21:4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應有的部分;至於刑事侵占罪的告訴,則須檢視 ... (恕刪)

請問妳所指的對方是指 1)兄長 2)承租人?

螢? 102-04-12 21:41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螢?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如果兄長不肯把租金還給承租人轉還給我,承租人可以如何主張要回這部份應歸我的租金

Matt 102-04-11 13:26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為我父親,房屋是分屬我爺爺及大伯名下,大伯過世了,名下房子由他的四個小孩繼承,如今爺爺也過世了,因為爺爺本來的持分會由四位叔叔及我父親共有,家屬不願意協議分割,未來因為土地房屋所有權人不同,會造成難以處理的現象,因此我要如何主張請求法院裁判分割房屋給我父親一人所有?主張房屋稅金皆是我父親支付的,可以嗎?如果我父親願意跟其他共有人購買,我們可以請鑑價師評價之後,出價給其他共有人嗎?

1.如果大伯父先於你祖父死亡,針對你祖父的遺產,他的子女可以按照代位繼承之規定,承受其應繼分。
2.如果是在房屋繼承後,要以分割共有物之訴來處理無法協議分割之狀態,並主張由土地之所有人來取得房屋全部的所有權當然可行,不過後續你的父親可能必須提供合理金額以補償其他繼承人,如此才算是公平之分配方式,而得以獲得法院採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48
回覆 Matt 的發言內容: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為我父親,房屋是分屬我爺爺及大伯名下,大伯過世了,名下房子由他的四個小孩繼承,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涉及房屋如何分割的問題,補償或許可行,但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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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真 102-04-11 01:01

契約如下:

土地所有權
茲坐落xx鎮某旦段1111號田地、面積貳陸公畝陸參平方公尺,權狀字號75桃字第 1455號,此田地是為張三、李四所共有之,任何一方不得獨佔,如違者願受法律制裁,此據。
立據人簽名蓋章 李四 (只有李四簽名蓋章)

目前情況如下:

因張三早期有債務問題所以將地過戶於我名下(實際為我二兄弟各半)土地登記在李四(本人)名下,現因張三已過逝,其兒子想要繼承,但是因為我房子及工廠有蓋在農地上面(違建),所以有跟他兒子說要買下另一半,其兒子堅持不賣要辦共有,但是共有的話不就變得更複雜,而且我的違建在上面,如果過戶一半給他,改天他不高興不就可以請相關單位把建物拆了不就完了…所以我們二方鬧的很不高興,現在張三的兒子說要去提告要求返還,想請問一下拿這契約提告會成立嗎? 而且當時只有我簽名也沒有見証人及寫出明確時間。另外契約上沒標明時間是否可以主張時間超過15年來認定契約無效,且土地是要以登記為主。
如上所述絕非想霸佔他人財產,也有誠意要跟他兒子買,如果真的是有效,那也只好認,再跟他兒子談。煩請專家及先進指導一下。

朱古力 102-04-10 21:43

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已過世多年了,當初在大家都都沒什麼法律常識的情況下,繼母(二房)把父親名下的土地房子過戶繼母的名下,現在繼母已往生了,在大家弄得不甚愉快的情況下協議把財產過戶到父親所有的兒子名下共同持分,女兒方面願意拋棄繼承,由繼母那邊的兒子負責去辦理繼承事宜,前些日子稅捐機關寄來一份公文,內容是提醒我們可以提出申請自用住宅之類的事,但他公文上正本所列的名子是父親所有兒女的名字,令我有些不解

1.先過戶到每個子女名下是辦理繼承時的過程嗎?(因為當初女兒部分他們是要拋棄繼承的)

   還是,這樣代表繼承已完成?(即每名子女持分)

2.辦理繼承的印鑑證明跟戶籍謄本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因為印章已經拿去半年以上了,至今尚未歸還

  若已是共同持分,之後的程序還會需要這些資料辦理嗎?

3.如果現在財產已是所有小孩共同持分,之後繼母那邊是否能在我們(大房)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財產過戶到繼母小孩那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4
回覆 朱古力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已過世多年了,當初在大家都都沒什麼法律常識的情況下,繼母(二房)把父親名下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拋棄繼承是要向法院聲請,您所謂的拋棄,只是分割協議上的處理。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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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102-04-10 17:48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七人,爺爺過世時奶奶已經無行為能力,同年12月奶奶過世,遺產稅今年二月才繳清(中間有延長一次),目前尚未辦理登記,因為幾次協議不成,爭論問題如下:

1、當初申請遺產稅時沒有辦理剩餘財產請求,已經繳納的遺產稅尚可爭取嗎?要辦理剩餘財產請求,需要配偶有行為能力嗎?

2、目前的遺產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但是房舍部份若公同共有,將不利我父親處理未來產權,因為房舍所蓋的土地所有權為我父親所有,是爺爺60年前便已登記在我父親名下,若依家屬目前做法採公同共有,是否必須支付我父親租金與稅金嗎?若我父親願意在其他財產少分,法院上判與房舍歸我父親的機率高嗎?我們可以用什麼主張爭取?

3、依土地法34條之一,共有人超過1/2或持分超過2/3,可直接處分該筆共有財產,我們主張協議分割,其他家屬不予回應,那我父親的持分很可能被輕易出售?雖有優先承購權,但是又沒有錢買,要如何主張我父親的權益?

4、請問公同共有繼承是否只要有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需要全部繼承人簽名同意嗎?那分別共有的情形也是一樣嗎?

5、若上法院申請裁判分割,規費是向全部繼承人依其應繼分收取嗎?還是提出告訴者一人支付?

6、若公同共有人間完成繼承登記之後,是否可以立刻移轉權利給其他共有人?聽聞其他家屬間有此協議,先予以公同共有登記完再轉移,是否違反法律?看似合法,如果其他家屬不想要得到該筆遺產,為何不辦理拋棄?

感謝專業律師的回覆~Ma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協議不成,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訴訟中配偶可以先主剩餘財產分配, 裁判費用會先由提起訴訟之原告繳納,將來判決時,法官會在判決中交待裁判費用如何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40
回覆 Matt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完稅後,只要一人就可以辦理公同共有登記。至於協議分割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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