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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格 101-03-30 23:01

如題
一個法律的問題 


我在網路上買了四本別人寫的書 先看了一本 
結果發現裡面很多內容都是抄另一個作者寫的內容 且沒註明出處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還是只有原作者本人能告??
可以告又該如何告呢??

此外

賣家也說有終身售後服務(是有關於把妹的服務 如電話or whatsapp發問 MSN問題服務等)

但自從買完書後賣方就像是放爛一樣

問了很多問題也不回

 

後來查了資料之後發現此人在網路上評價不好 已經有騙人的行為

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101-03-30 00:37
律師您好: 如果要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 只是檢舉,沒有要申報扣除,這樣房東能向我們要所產生出來的稅金嗎? 因為國稅局有要檢舉人提供租屋契約和繳款證明,這樣是否會洩漏資料? 且我看到網路上,有人發表文章說: 有房東遭到國稅局檢舉追稅, 結果房東寄給已退租的房客存證信函,內容是疑似已退租房檢舉害他產生稅金,要向他索取,這樣可以成立嗎? 我想了解,麻煩律師解答了,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30 00:58
羊毛出在羊身上,房東省(逃)稅金,通常房租會比較便宜,但是如果被追稅,通常會反應在房租上,此時實際上是否可以像你們要所謂的稅金「損失」,這要看你們租賃契約的約定內容,一般制式合約通常是約定稅賦由房東負擔。
whitegreece 101-03-29 22:14

各位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客戶想要在他的補習班內輸出有關梵谷、莫內等世界名畫的大圖輸出貼於牆上,因為不了解有關版權的問題,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有觸法嗎?!在網路上看到某些消息,說若作者死亡超過50年,就沒有版權這個問題了~請問這說法正確嗎?!我在想,這些知名的世界名畫版權因該是收藏這些畫的博物館,會因為在台灣的一家補習班內輸出了他們的畫作而跨海提告嗎?!這樣好像不合乎常理~還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能否為我解答這小小的問題呢?在此先感激各位~願主祝福你!

你的客戶基本上並無觸法,因為著作財產權原則存續至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就文中提到的名畫家,他們繪畫的著作財產權應該已經隨時間而消滅。就著作財產權已消滅之著作,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重製之(著作權法30條參照)。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君 101-03-29 21:35

事由:
一位朋友與妻子正在打妨礙家庭的官司,官司已經進行到了協議離婚條件。
昨天晚上,朋友到妻子家中,雙方家長都在場還有女方家的大伯/二伯...等親戚
針對雙方的離婚協議條件,孰知,女方在協議中,故意將男方妹妹拖下水,說: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女方工作地方投訴女方不檢點行為。然,男方家人馬上打電話給男方的妹妹詢問是否有此事,男方的妹妹回答:絕對沒有打電話進去,網路上的發表則有。此話說完之後,女方甚至在電話中與男方的妹妹嗆聲說有對談錄音檔可以證明,造成多數人誤會男方的妹妹,甚至說出男方妹妹的個資(如: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等。)而女方任職於某銀行的行員,所以得到個資很容易,就算如此,理應不能喧染男方妹妹的個資才是。
後來男方的妹妹打電話去女方服務的銀行0800客服專線去,請客服人員查證是否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經查證後確實沒有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而且客服人員還打電話跟女方說明,確實沒有男方妹妹打電話的紀錄。這樣就算了以為女方可以就此打住,但是女方還大言不慚的說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錄音檔。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毀謗罪呢?
再者女方還把男方妹妹的極度私事透露給女方的家人知道,而女方的家人又傳達給其他家人知道,甚至把男方妹妹極度私事當作是女方偷吃的理由說給其他女方家族聽。這樣的行為 請問除了毀謗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告的呢,吵架沒好話 但是也不應該不相干人事拖下水吧?對此相當無法諒解.

朱育德 101-03-29 16:37

今天去警局要報網路妨礙名譽的案件

員警一直說要到對方指名道姓看得出是罵我才可以受理

但是綜觀上下文都看得出來對方講的就是我

請問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才能報案?

 

而且在網路上一般人怎麼可能直接說自己的姓名呢?

照這樣子來說難道別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在網路上對自己的id胡言亂語了嗎?!

JC 101-03-28 21:39

我的個人Facebook隱私設定為只有我自己與我的好友能夠看到我的塗鴉牆文章

前陣子在FB上發表了一些抱怨工作的言論

並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謾罵

(最嚴重的句子應該是寫"夫妻倆像討債集團一樣....")

但是公司老闆不知從何取得我的FB畫面

擅自印出並與公司其他主管觀看討論

老闆今日約談我

說是我FB上的言論對他和公司的名譽涉及網路誹謗

可以告我

我想問的是

1.我的FB已有設定只能有少部分人能觀看,並且內容無指名道姓與不實的謾罵,這樣有構成網路誹謗嗎?

2.老闆擅自擷取我未公開的FB畫面並且散撥給公司同事看,這樣是否有構成侵犯我的隱私權?

3.老闆沒有給我看他究竟擷取了甚麼畫面,只單方面的威脅我說要訴諸法律,造成我無法安心工作,也不敢與同事談論,這樣是否算是恐嚇?

麻煩大家解答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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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101-03-28 19:38

你好!我想詢問我有在網路平台販賣商品,

有一位買家向廠商打聽我與廠商的交易狀況,

是否侵犯到我的隱私權了呢?

買家還把我與廠商的交易狀況寫在評價上,

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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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101-03-28 13:27

想請問一下 想要分享網路資料    國外原文書大概 800 頁    如果掃瞄 12 頁在網路上分享 但不做販賣動作    這樣算不算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問題呢
請教各位一下 謝謝

如屬於合理使用,可能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是如果未獲作者同意就在網路上分享,雖未藉此進行營利,還是可能被認為是公開散布著作,而非合理使用,有可能侵害著作財產權。(參照著作權法第 65 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朱育德 101-03-28 11:48

在下是金融從業人員,

幾個月前在網路上遭人惡意扭曲我的言論,

散佈不實的說法抹黑我的名聲,

幾經勸告對方毫無悔意,甚至放話要我告他,

我現在已經忍無可忍打算真的要告,

請問該怎麼進行提告的程序呢?

對了,如果對方故意只用暗示的方式點名是我,但綜觀前後文與內容都看得出來他是在罵我本人的話,這樣也告的成嗎?

另外我本人在新竹地區,如有律師對這種案件有經驗想自我介紹,

也可以聯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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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育德 101-03-28 13:16

感謝回覆,

另外想請問一下,類似這樣的訴訟

官司費用大概是要花多少?

告是一定要告了,但是想先對開銷有個底....

I很慌 101-03-28 10:54

@@ 好恐怖,好多人都違反商標法,誰可以幫幫我?

去年底,因為在網拍賣了kitty跟disney的商品而被保智抓去做筆錄
這幾天接到了法院的傳票,開庭的時候列席被告
檢察官大概就照筆錄詢問,我就一一認罪,檢察官告知有詢問被害人是否要給予緩起訴,但都得到否定答案,因此不會緩起訴,我是初犯真的是不清楚甚麼能賣甚麼不能賣才會誤售這些商品,之後也全部都沒有再販售了,但聽檢察官的回覆好像很嚴重,一般來說這樣最嚴重我大概會有甚麼樣的判決跟處分呢(民事刑事方面)有甚麼可以減輕的辦法嗎?甚麼情況下會比較嚴重呢?(賣的多還是賣的項目多或是單價高呢?) 
 
網路上有人說可以寫”聲請緩起訴狀”請問這樣真的有用嗎?
拜託~~>< 幫幫我吧

是否要請律師呢? 費用大約? 請了律師後會有甚麼差別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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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很慌 101-03-29 20:06

我是收到傳票後,只去過一次法院見過檢察官問了一些筆錄的問題,是否認罪等。

我不知道現階段是到哪邊呢(對法律真的很不懂)

那我需要主動連繫廠商合解嗎?

現階段我還有甚麼能做的嗎? 還是只能乖乖在家等?

 

 

 如果能與廠商和解,那對於你的案件的求刑或爭取緩起訴有很大的幫助。

fish 104-08-09 10:24

違反商標法 小魚大串連
https://www.facebook.com/antipolicefishing

 

 

已連絡新聞媒體, 記者表示有意採訪釣魚辦案中權益受損的民眾做一專題報導, 供社會大眾檢視檢討, 徵求類似案例! 

請小魚們串連起來, 積極轉發, 希望能喚醒僵化制度的轉變! 
(聯絡資訊請拉至文章最後)



警方追求績效、獎金, 冷氣房裡動動手指就能釣魚抓人, 

卻對不懂法律、無侵權意圖的業餘賣家民眾造成莫大精神傷害, 對實際仿冒氾濫風氣毫無遏止作用, 卻因為”績效漂亮”而行之有年;



說好聽一點是擾民、效率低下、判斷力不足、懶惰;


說難聽一點是瀆職、侵犯民權、濫用公權力、浪費公帑!






而這一切背後的意義是什麼: 

維護奢侈品企業的巨額獲利, 犧牲不懂法律的平民百姓。



請問小魚們, 為什麼不生氣?

 

 

請將你的個案、相關資料、證據寄到: antipolicefishing@gmail.com

 

安安 101-03-27 18:42

你好!我想詢問我有在網路平台販賣商品,

有一位買家向廠商打聽我與廠商的交易狀況,

是否侵犯到我的隱私權了呢?

買家還把我與廠商的交易狀況寫在評價上,

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郭靖 101-03-27 15:57

借錢給網友,只有ATM匯款記錄和臉書記錄而已,口頭約定幾號歸還,事後卻逾期不理.

所以想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在網路上找了範本修改後,請律師幫我看有何需修正之處,感激不盡!

-----------------------------------------------------------------------------------------

敬啟者:台端於民國100年12月5日至民國101年1月11日向本人借款合計新臺幣3萬7千元整。        本依約定台端應於民國101年3月27日前完成還款,台端卻仍遲遲未清償全部借款,絲毫不見還款之誠意。今本人特發此函,    限台端於民國101 年4月10日前完成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將自催告還款期限期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 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希勿自誤為禱!

您好:

存證信函是將意思表示以書面方式為之

藉以保留證據表示對方曾經有對您表示過這樣的意思

經檢視您所擬之內容尚無不妥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3-28 00:1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存證信函是將意思表示以書面方式為之

藉以保留證據表示對 ... (恕刪)

 

謝謝 謝LAW,非常感謝你,我就放心了 ^^

JEREMY 101-03-27 12:48

之前我有看過一則報導,再說一家廠商違衛生法,在網路上販售耳溫槍,束腹帶,等等  罰款之三萬元。

那我想請問,1.假如已經申請藥商與醫療器材用品是否可以在網路上販售?如不能,是否要以運動器材來販售?還是以申請美妝保養販售?
2.醫療器材束帶,如要廣告,或購物台,是否有不能說之詞,或注意那些法律條款
3.我翻文翻很久了,我需要清楚關於醫療用品束帶的相關法律
4.是否從運動器材申請到醫療器材用品,很多問題要注意很麻煩?建議申請是否?

因本身屬流行精品服飾類,可是怕不清楚法律會被抓罰款,但是如果不是流行精品服飾類,對本公司稍有些影響.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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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u 101-03-24 12:46

律師大大您好~

我是店裡的廚師,平常在出餐時有把出的菜拍下來當個人作品的習慣
恰好公司需要商品照片做平面及網路DM宣傳
於是就叫我將美美的作品照片給公司使用
做成店面海報DM及用於網路廣告宣傳

因為人事問題我現在被強迫提前離職
但我不想讓公司繼續使用我的作品照片 因為餐都不是我做的了
請問有任何法令或著作權法可以要求公司徹下那些照片嗎?

謝謝

回憶多濃 101-03-22 15:47

各位律師 您好  我前幾日的問題 
今天有心的狀況

您好: 我想問 我今年17歲 網路上認識一個女孩
認識不久後 我們在一起 並且我問他說 要不要來找我
他也答應 他當天來的時候 是要當天來回
不過 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回家火車 沒搭到
於是在我家住了一個晚上  我們也有發生性關西
我女朋友 他也17歲
他們家人 發現後 去報警了 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女朋友的筆錄 他是說 跟我發生性關西 是自願 沒回到家裡 是因為沒搭火車  <<
他回答的 也都是事實
今天 刑事 也有去我父親那邊 可是 我並無與我父親同住
所以目前還沒見到刑事
那請問 如果我將來開庭   大約會被判神麼刑責  還是他們告不贏呢
如果刑事 問我  我也是照事實回答 對嗎
刑事找我是要我做筆錄ㄋ 還是?
 
上述  是我前幾日的問題

我昨日到警察局作筆錄   我才知道 女方未滿16
當時女方是跟我說 他17歲了
彈 昨天警察才跟我說  女方15歲
那現在 怎麼半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3-22 23:45

 既然被害人要主張未滿16歲,那你涉及的刑責可能就比較重了(不一定成罪),建議你找律師辯護吧。

家家 101-03-21 18:10

律師你好

我想問一個問題

我在網路看到一篇文章和影片

我把一篇文章和影片轉寄給好友

轉寄文章和影片給好友會侵犯著作權

林智群 (klaw) 101-03-21 18:50

在合理使用範圍內是不違法的,至少不能拿去賺錢

JEFF 101-03-20 14:52

親愛的律師您好:在下訂購網路上的商品~一經查發現是違法是否能對對方提起訴訟呢?詳細情形如下: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6846735&target=mozartfans&page=1 懇請律師您提供專業的意見與分析~非常感謝您~!

笨小孩 101-03-19 19:01
因為我減到別人的手機然後拿去販賣 現在警察找上門了 說我侵占罪+販賣罪 等法院寄通知書來 但是販賣罪 我就查不到是什麼罪了 會不會坐牢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更沒有作過牢 很怕..... 因為網路上查的販賣罪都是毒品哪些的..... 這樣可不可以用賠錢了事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 不知道罪會不會輕一點 鐵路警察說 我侵占罪+販賣罪 可是很嚴重的 這樣賠錢會不會超過幾百萬阿 因為我家裡本身就很窮 連一萬都拿不出來了 另外 法院通知書會幾天來? 法官對於無前科會比較狠嗎 因為我已經把錢環給 我賣手機的買家的錢了 明明警察說 作筆錄之前 我還是證人身份 現在就變成 侵占罪+販賣罪了 是一定會坐牢的罪嗎....? 因為聽掉的人說 他只報遺失 並沒有報被偷... 在來就是作筆錄做完會有可能直接被關嗎? 另外如果真的是罰錢就可以了 會不會超過2萬~30萬? 因為沒有哪麼多的錢賠....
應該涉及侵占法律上沒有什麼較單純販賣罪 如果沒有相關前科 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應該有緩刑易科罰金的空間
笨小孩 101-03-19 19:00
因為我減到別人的手機然後拿去販賣 現在警察找上門了 說我侵占罪+販賣罪 等法院寄通知書來 但是販賣罪 我就查不到是什麼罪了 會不會坐牢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更沒有作過牢 很怕..... 因為網路上查的販賣罪都是毒品哪些的..... 這樣可不可以用賠錢了事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 不知道罪會不會輕一點 鐵路警察說 我侵占罪+販賣罪 可是很嚴重的 這樣賠錢會不會超過幾百萬阿 因為我家裡本身就很窮 連一萬都拿不出來了 另外 法院通知書會幾天來? 法官對於無前科會比較狠嗎 因為我已經把錢環給 我賣手機的買家的錢了 明明警察說 作筆錄之前 我還是證人身份 現在就變成 侵占罪+販賣罪了 是一定會坐牢的罪嗎....? 因為聽掉的人說 他只報遺失 並沒有報被偷... 在來就是作筆錄做完會有可能直接被關嗎? 另外如果真的是罰錢就可以了 會不會超過2萬~30萬? 因為沒有哪麼多的錢賠....
蔡明哲 (阿哲) 101-03-19 23:19
如果你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只是偷手機,數量又不多,量刑通常不會很重,大多易科罰金了事,如果你還跟被害人和解,取得其諒解求情的話,還有可能獲得緩刑的機會。看MA案的發展就知道了。
韓涵 101-03-19 17:56

 

我到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
下載一篇韓愈-師說的文章和影音檔
我把這一篇韓愈-師說的文章和影音檔轉寄給好友

如果只是把這一篇韓愈-師說的文章和影音檔轉寄給好友

跟好友分享

並不是用網路下載的東西來賺錢
就不算是侵犯他人著作權

 

周小利 101-03-19 17:38

我是在做大圖輸出工作的業者,因為中南部這邊很多廣告公司為節省麻煩都會要我們工廠代為找網路上的照片來進行設計,其中一件因為不需要合成,因此被原拍攝者發現而想要要求賠嘗...

請問:一、委託我們的廣告公司有沒有需要負的連帶責任

二、我們大圖輸出工廠需要負責任

三、假如拍攝者獅子大開口,工廠方面想要上法院,會花很多時間嗎

祈求律師先生能給我一個處理這件事情的方式(建議)

謝謝好心的您,祝身體健康 事事如意

你好,

      1.委託網路公司有無責任,須視證據而定,若檢察官發現該公司之承辦人員明知該圖乃他人之圖形著作或攝影著作,卻仍指示你或漠視貴公司繼續為重製的行為,則有不確定故意,甚至被認定有確定故意,進而需負共同正犯或教唆犯之刑責.

     2.貴公司相關之行為人有極高可能被起訴,建議你儘速與著作權和解.

    3.偵查案件所耗時間不一定,視承辦檢察官而定.

     小結: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並連同網路公司出面洽談和解,以期儘速將傷害減低.

周兆龍律師

周小利 101-03-20 09:28

律師您好

在問題中所說的是並非網路上的廣告設計公司,而是普通實體店面的招牌店,因為請我們找圖片(我方工廠並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如今事情發生了,把一切罪責都歸到我們工廠,就是這一點令我們心理挺不舒服的,所以才會來此詢問「招牌店」是否有同樣的罪責...希望律師能幫忙回答這一點問題...

 

工廠<--------->招牌店<------------>攝影師

工廠:協助找圖,無收取費用     招牌店:無說明用途要求噴畫及公告使用   

攝影師:因招牌店言論所以直接找工廠索賠 

阿宗 101-03-18 21:48

我在線上遊戲上玩遊戲 有貴重寶物被偷走(價值幾千台幣 因為是用點數卡買的)偷東西的是我的室友 因為我東西被到當天去遊戲公司申請 遊戲歷程(裡面有血IP 玩家 誰跟誰交易過)內容提到 我室友 的遊戲角色名稱 有接收此物品 那這樣很明顯是他偷的 遊戲歷程 有兩張 一張 遊戲公司正本蓋章 一張 另一張 是寫說 XXX玩家(我本人)跟XXX玩家交易 此物品 因為我平常都不關電腦所以他就是趁我不在宿舍時候 用我的電腦 跟他自己的角色交易。 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嚴重要有罪的話要去告哪一條? 派出所會解決這問題? 還是要到 台北市網路專門調查局 去報? 我該如何處理

韓涵 101-03-18 14:24

對不起我上次問
我因為學校朗讀
到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
下載一篇韓愈-師說的文章和影音檔
也把這一篇韓愈-師說的文章和影音檔轉寄給好友分享給好友
我這樣算是侵犯他人著作權

律師回答

只要是合理使用範圍內都不違法,所謂合理使用就秉持一個大原則,不能藉以牟利

所以說我轉寄網路上的文章和影音檔給好友不會侵犯著作權

只要不要把網路下載的東西拿去賣用來賺錢是這個意思嗎

韓涵 101-03-17 15:20
請問一下
我因為學校朗讀
到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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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把這一篇韓愈-師說的文章和影音檔轉寄給好友分享給好友
我這樣算是侵犯他人著作權 這是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的網址https://isp.moe.edu.tw/index.jsp 在網路上下載的東西轉寄給好友算是侵犯他人著作權
林智群 (klaw) 101-03-18 01:02

只要是合理使用範圍內都不違法,

所謂合理使用就秉持一個大原則,不能藉以牟利

阿宗 101-03-17 12:01

我在線上遊戲上玩遊戲 有貴重寶物被偷走(價值幾千台幣 因為是用點數卡買的)偷東西的是我的室友 因為我東西被到當天去遊戲公司申請 遊戲歷程(裡面有血IP 玩家 誰跟誰交易過)內容提到 我室友 的遊戲角色名稱 有接收此物品 那這樣很明顯是他偷的 遊戲歷程 有兩張 一張 遊戲公司正本蓋章 一張 另一張 是寫說 XXX玩家(我本人)跟XXX玩家交易 此物品 因為我平常都不關電腦所以他就是趁我不在宿舍時候 用我的電腦 跟他自己的角色交易。 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嚴重要有罪的話要去告哪一條? 派出所會解決這問題? 還是要到 台北市網路專門調查局 去報? 我該如何處理

珊珊 101-03-19 01:36

建議你先和你室友講一下,如果他願意環你的話,那就算了和平解決吧!!畢竟它還是你的室友,別為了這種小事情上法庭吧!!

回憶多濃 101-03-14 20:26

 您好: 我想問 我今年17歲 網路上認識一個女孩
認識不久後 我們在一起 並且我問他說 要不要來找我
他也答應 他當天來的時候 是要當天來回
不過 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回家火車 沒搭到
於是在我家住了一個晚上  我們也有發生性關西
我女朋友 他也17歲
他們家人 發現後 去報警了 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女朋友的筆錄 他是說 跟我發生性關西 是自願 沒回到家裡 是因為沒搭火車  <<
他回答的 也都是事實
今天 刑事 也有去我父親那邊 可是 我並無與我父親同住
所以目前還沒見到刑事
那請問 如果我將來開庭   大約會被判神麼刑責  還是他們告不贏呢
如果刑事 問我  我也是照事實回答 對嗎
刑事找我是要我做筆錄ㄋ 還是?
律師 麻煩您們了 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22:27

 如果你所述內容屬實且被採信的話(被檢察官及法官採信),你應該不會有刑事責任,警察找你應該是要請你去做筆錄,應該是對方提告了,但是重點是人不知道會不會亂講話,所以擔心的話,跟律師好好討論案情交給律師處理吧。

回憶多濃 101-03-14 22:55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所述內容屬實且被採信的話(被檢察官及法官採信),你應該不會有刑事責任,警察找 ... (恕刪)

 我問過了

他們家 目前是有提告  但是 我女朋友他的筆錄  是說  我們自願發生性關西

會住我家是沒撘到車子

法官採信的機率 有多高呢

這一定會起訴嗎

 

若是他們不採信的話 會怎麼樣呢

律師 謝謝你幫我回答

蔡明哲 (阿哲) 101-03-15 00:41

 誠如其他律師所說的,如果你們是自願發生關係,雙方又已滿16歲,女方也都說是自願的,除非有其他證據推翻上開事實,否則時再找不出會有什麼刑責,不過,既然對方已經提告,花時間走一些法律程序應是免不了的,保險起見或是你仍不放心,建議委任律師處理吧。

chenyu 101-03-13 15:45

我妹妹最近因為販賣了一個香奈兒仿冒品耳環 ,他在網路上的賣價是250。 跟對方要求和解賠償50000元是合理的嗎? 還是有其他的解決方法呢?

林智群 (klaw) 101-03-13 18:23

通常大品牌有時會找律師事務所替他們抓仿冒,並授權律師事務所談和解,

不過你這個案件金額不太合理(250元vs50000元),

但如果為此打官司的話也不划算,

自行斟酌囉

小帆 101-03-13 11:24

 

在七年至八年前 我在台北銀行有申辦一個銀行存款帳號
但後來因為我在yahoo拍賣與人交易 有些誤會 被告詐欺
我後來與那位告我的先生 以電話和解 並將金額款項 退還給對方(原告)
那位原告也口頭上答應會在法院徹消告訴
結果到現在 事隔七年或八年了 我的銀行帳號也不知道有沒有被凍結??

依照詐欺罪來說 應該要被法院通知到庭說明 但法院沒通知過我
依照詐欺罪來說 就算有被起訴 也應該會有 "判決書" 寄到我家 但是卻沒有寄來
我有向警察局查尋我自己有沒有 所謂的 "案底" 也確定我無前科

第一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開庭通知單
第二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判決書
第三 : 我未收到警察局任何通知 也沒有警察局打電話給我過
第四 : 我到警察局查尋過 我無前科 也就是說我沒有被起訴
第五 : 當然 我更不可能被緩起訴緩刑關過 

事隔七年到八年以上了
現在台北銀行 改為台北富邦銀行
我原本被凍結或被列為警示戶的台北銀行帳戶
銀行戶頭裏 還有1萬多元台幣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以前原本在台北銀行的帳戶
到現在還有沒有被凍結 或是列為警示戶

 

<問題如下>

第一:我想請問 事情都過了七年/八年了 那如果銀行帳戶還是被凍結或列為警示戶
我該向那個機關申請解除??

第二: 事隔好幾年 我也找不到 以前那位要告我的原告
也不知道要去那縣市的警察局查尋 如果說要提出一些法院文件 可是我連一份法院開庭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份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我要去那裡生文件出來?

第三: 如果說我是事先跟被害人和解 而被害人在法庭替我跟法官說好話 而被判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那我銀行帳戶還有機會解凍嗎?(因為我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 之前有到警察局查過我沒有前科紀錄)

第四:聽說詐欺公訴罪 無法徹消 那請問事隔七年 ”沒有被告詐欺罪還能成立嗎? (沒有受害者了 詐欺公訴罪 還有可能要再被法院傳喚嗎)

 

七年前我的詐欺罪是因為網路拍賣糾紛 但是後來電話和解了 也賠償被害者金錢

被害者答應在法庭替我說話 要徹消告訴 但後來到現在 我連一張法院傳喚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張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銀行帳戶該不會還繼續永遠被凍結??

 

以上問題懇請專業律師回答 謝謝 (有需要補充說明 請提出來 謝謝)

回憶多濃 101-03-13 08:31
我今天17歲 網路認識一個女孩 女方17歲 認識不久之後 我就問他要不要來找我 我問過之後 不久 過一星期左右 他就來找我 並且應該是當天來回 不過 因為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的火車 沒有搭到 於是 在我家過了一夜 並且我們有發生一次性關西 不過都是雙方自願的 我並沒有慫恿過他不回家這樣 不過他家人並不知道他在跟我交往 當天也不知道他住我家 不過他現在發現了 他們也已經去報案 他們家現在沒有要提告 不過已經在警察局作筆錄了 這樣我須負神麼刑責 請問 這樣下去 是公訴罪 還是神麼ㄋ 如果是公訴罪 判下去 會是神麼刑責
林智群 (klaw) 101-03-14 15:32
既然已經作筆錄了就是要提告, 對方已經滿16歲,應該沒有刑責問題,請放心
回憶多濃 101-03-13 08:20

???我今年17歲  網路認識了一個女孩  女孩跟我一樣也17歲

 

認識不久後 我並問他說 要不要來找我  他也答應了 也在一個禮拜之後來找我

並且應該是當天來回

 

不過因為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的火車沒搭到

於是 他在我家裡過了一夜     我們也有發生性關西   都是雙方自願的

我並無慫恿過他不回家 

不過他家人 並不知道他與我交往  也不知道他當天住在我家

不過他們現在發現 也並且報案     不過 女方那邊 現在已經沒打算提告

那這樣 我還需要負神麼刑責嗎

回覆 回憶多濃 的發言內容:

???我今年17歲  網路認識了一個女孩  女孩跟我一樣也17歲

... (恕刪)

 應該不是性交易吧~

如果不是~又是雙方同意

應該不會涉犯什麼刑法

再說雙方都未成年我是看不出來侵害到什麼法益

 

回憶多濃 101-03-13 10:5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回憶多濃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應該不是性交易吧~

如果不是~又是雙方同意

應該不會涉犯什麼刑法

再說雙方都未成年我是看不出來侵害到什麼法益

 

 

 

我們不是性交易 男女朋友關西

都是自願的

但是他在我家 過了一個晚上

他家人現在發現 這個也沒有罪嗎

我有去查  好像有神麼 和誘罪 

那這個罪 我有觸犯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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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他還是有回家

不會有這問題

況且是誰和誘誰呢

回憶多濃 101-03-14 19:2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回憶多濃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他還是有回家

不會有這問題

況且是誰和誘誰呢

關於昨天 我有問的問題
他們家 現在也有提告 (誘拐未成年少女)
並且 今天刑事 也有去我父親那邊  不過因為我與父親 並無共住
所以還沒見到刑事   我女朋友 筆錄內容 他是說  他跟我發生關西 是自願的
住在我家裡是因為 沒有撘到火車   << 這也是事實
那請問 如果我將來開庭   大約會被判神麼刑責  還是他們告不贏呢
如果刑事 問我  我也是照事實回答 對嗎
刑事找我是要我做筆錄ㄋ 還是?
   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歐娜 101-03-12 02:27

我於2011年開始經營自己的網拍
主要是販賣雜誌附贈的品牌包包(金石堂皆有附贈)以及專櫃滿額贈禮的品牌包包為主 我的上游廠商聲稱自己是從國外的雜誌社以及百貨專櫃取得商品 於是我放心地開始做了販售 但主要是在FB做販售 露天拍賣並無積極經營 至今販賣不到6個 在今年2月中時 被網路警察以釣魚手法假性購買一款agnes b.的小手提包 前兩天我收到通知訴訟文件 告知我販賣的商品經查驗為仿品 我違反了商標法 需到案說明 我只是學生為了貼補生活 一個包包賺兩百多塊而已並非以專業營利為目的 也完全不知情上游廠商提供商品為仿品 因為書局販賣雜誌時確實也提供過同款贈品 因此我不疑有他 明天我將去警察局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陳述 會使我的罪行降至最輕微 又請問一下我大概會被易科多少罰金左有 左右 請各位律師們幫助我 我只是學生無法負擔龐大罰款     很急的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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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1-03-11 17:08

感謝林律師(KLAW)的回答,但我還有疑問,可否再麻煩抽空解答?

1.請問如果我連續檢舉,市府都只發函勸告要依規定辦理而不處罰,違規的行為也都未改善,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罰則有何用處?又該如何處理才能促使違規的行為改善?

2.我透過網路的市長信箱檢舉,市府承辦人員回覆的email只有下方註明承辦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這樣還能算是公文書嗎?

3. 另外我曾多次檢舉大樓地下二樓違規變更停車位,承辦人發函對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通道所設二車位均以之前移除別處車道旁之一車位市府所發「…改善完竣在案」之公文謊稱此二車位「已改善」,我曾向台電公司詢問有關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通道設車位阻礙出入,其回覆配電設備之運轉常需進出作電力調度之切換,又偶而需配合消防局因火災、天然災害之緊急性作電源隔離,若因停車位阻礙而使災害擴大或有人命問題,其建議為大眾利益著想請勿設車位以維護公共安全,但承辦人卻仍於公文登載「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通道所設二車位改善完竣在案」不實之事項,使大樓住戶時時處於通道受停車位阻礙影響公共安全之危險中,是否涉及刑法第213條?

林智群 (klaw) 101-03-11 17:39

刑法是一各效力很強的法律(要把人抓去關),要件很嚴格,

不管是瀆職或使公務員豋載不實罪都沒有那麼容易成立,

市府人員回函是公文書沒錯,不過你講的情形不會構成刑法213,

如果認為明明沒有改善卻說改善了,不滿意公務員的處理方式,建議向監察院陳情,比較有效果

安太歲 101-03-10 11:18

各位律師大大好,我去年在拍賣里買了一台二手的XBOX360,裡面有附一些台片,因為自己一些原因后來也在拍賣里出售了,不懂法律的我直接在內容里寫含台片,后來就被網路警察捸到了,請問這個罪很重嗎?警察當時是說法官一般會念在初犯罰個公益捐什麼的一般几千一萬的就行了,可是昨天遊戲片公司的人打電話來談合解,說合解金要6萬.可是我沒辦法拿這麼多錢出來.請問合解后法官還會再罰嗎?這個是否會被關呢?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需先確認您所犯為何罪

該罪是否屬告訴乃論之罪

若屬告訴乃論之罪

當然和解後對方撤告本案即為結終

不會有判刑之結果

開庭時可以先請求移付調解

調解中再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安太歲 101-03-10 11: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傳票上是寫潛股  著作權法案件

這個也是一樣嗎?

安太歲 101-03-10 10:49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之前我在拍賣里買了一台二手的XBOX360,裡面附贈了一些台片,后來因為一些原因所以又在拍賣里出售了,但不懂法律的在內容里寫了含台片,再來就被網路警察抓到了,法院有寄來開庭時間是在這個月底,遊戲片的公司有打電話來談合解,說合解金要6萬元,可是我沒辦法再支付這麼多錢了,我要怎麼做呢?我是該先談合解嗎?談合解后法院還會再罰嗎?真的都快瘋掉了,老婆沒上班,還有二個還沒上幼稚園的小孩.我需要請律師嗎?律師的價格是怎樣的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需先確認您所犯為何罪 該罪是否屬告訴乃論之罪 若屬告訴乃論之罪 當然和解後對方撤告 本案即為結終 不會有判刑之結果 開庭時 可以先請求移付調解 調解中再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金魚 101-03-09 18:34

各位律師們好:今天收到一封掛號信是警政署寄來的
裡面內容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販賣了一件毛衣 觸犯了商標

我大學剛畢業 因為還在待業中沒有錢 所以想賺點錢 就在網路上從國外幫人代買賺點中間的小利潤看到有一件毛衣很特別是以毛茸茸材質構成的雙C圖案 長得很像香奈兒標誌 因原廠長標題也有打上香奈兒 所以我也沒想這麼多 就照原廠商的標題打 約賣了2-3件 就觸犯了商標法 因為我才剛從事網拍沒多久所以對許多規則不太了解 也不知道會這麼嚴重 今天收到通知相當緊張 也上奇摩知識加查很多 看到罰金很重 及坐牢 我覺得好害怕 不知該如何是好 我才剛畢業也無力付這麼重的罰金 我也不知道他是否為香奈兒仿品 當初只是覺得很美想賣而已 不知道會如此嚴重 我很想努力解決這件事情 希望律師們可告訴我我可能未來會面臨甚麼事?罰很多錢?坐牢? 還有未來面對警察與法官該如何處裡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情形可能觸犯現行商標法第82條規定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將來進入司法程序

通常會先問您是否認罪

這會影響到您之後的案件進行

需謹應對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郭靖 101-03-09 15:13

如題,當初太天真,借錢給在網路認識的朋友,我都用ATM匯款,所以網路銀行有記錄,FB也有通話記錄,還有手機簡訊,但我沒有簽借據,也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證字號及聯絡地址。

因為對方只分期還2期後都藉故不還了,說什麼郵局匯款到我銀行帳戶有問題之類...後來知道他上班的地方,我打算請對方補簽借據本票,但要是對方避不見面,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報警有用嗎?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如題,當初太天真,借錢給在網路認識的朋友,我都用ATM匯款,所以網路銀行有記錄,FB也有通話記 ... (恕刪)

1. 單純民事借貸糾紛

 警方不會受理

2.如果確實有匯款紀錄及對話留言

  對方也有還錢過

 還是有機會藉由訴訟爭取權益的

以上供參考

 

郭靖 101-03-09 16:4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教張law,你提的[訴訟]是指去法院申告的意思嗎?

我能不能自己寫狀紙然後申請支付命令呢(我完全沒有相關經驗)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支付命令是比較簡單取得執行名義方式

不過對方如果異議還是轉入訴訟程序

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郭靖 101-03-09 18: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先謝謝張LAW,所以總結你的建議就是:我手上的證據已足夠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作[訟訴]的動作了,對吧? 如果是這樣,那我就暫時放心了,法律真是深奧

文琪 101-03-09 06:23

事情緣由以下:
先前我打電話去相機店,詢問鏡頭價錢
一開始對方很客氣的跟我報價
直到我問店家是否願意算便宜一點時
對方愣住沒回答,就在此時電話就換了另一人接聽
口氣態度很不好得用閩南語大聲跟我說:「先生,要便宜請到別家去」
二話不說就大力掛我電話

後來我在論壇上說
對方店家老闆對待客人服務態度不好,叫我滾到別家去買

之後對方針對「滾」這個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1/31開過檢察庭
檢察官主要問話內容以下:
你PO文中有網友推薦你到另一家購買,你有去買嗎?(我回答說有)
問我是否是對方的同業競爭業者?(我說不是)
是否是網友推薦的店家?請來蓄意妨害對方店譽(我回答不是)
再來是問我職業(我回答說公務人員)
最後問我是否有和對方私下和解過(我回答說沒有)
於是檢察官就拿出調解申請單給我填

 

3/8開完調解委員會內容如下

對方說我寫下這篇購買心得文章,影響他們生意

但在我之前有很多人在網路上寫蓋店家服務態度惡劣的相關文章

硬是說我影響的

現在居然對方要求要幫他們店在知名網路論壇版面上買一個小廣告行銷一個月

整個費用高達5萬多

這種無理過份的要求我該怎辦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構成妨害名譽尚有疑義

您們調解不成後

還會再移回檢察官那裡

整個案件仍會進行

調解不成

不代表您就會被起訴

檢察官仍應依法判斷本件是否構妨害名譽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文琪 101-03-09 17: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能夠構成妨害名譽尚有疑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您的解答

小狼 101-03-07 14:05

最進火熱的now.in侵權問題,有人指出

資訊儲存或快取服務只要儲存行為是由使用者發起、程式自動完成,並且在著作權所有人申訴時移除,就可以免除責任,這也是youtube和google沒事的原因。

最近我有一個朋友是架設網路論壇,因為有會員張貼侵權內容,而我朋友因此被扣押電腦並做筆錄,但是我朋友從未接收過到這家公司的投訴,我朋友在會員註冊以及聲明和版規都有明確的指出不得張貼侵權內容,且還成立了侵權內容投訴專區,但是現在這家公司直接告我朋友侵權,也被搜查了,可能成立犯罪或侵權事實嗎?

 你的朋友可以主張自己沒有犯罪的故意,理由是他已經在網路上做了各種合理防範的措施,例如警告說明及檢舉方法的設置。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小狼 101-03-07 17: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朋友可以主張自己沒有犯罪的故意,理由是他已經在網路上做了各種合理防範的措施,例 ... (恕刪)

這是要和檢察官說明還是和對方說明?需要準備什麼相關証明嗎?

小毛 101-03-07 01:32
比如我有一件知名品牌的衣服.一件300元!可是我在網路上賣350元!賺中間的差價.這樣犯法麼?我沒拿它的招牌.商標.名子.做宣傳拿去賣.而是自己開一個網路商店.都賣別人的物品?賺差價!這樣有犯法嗎?我自己跟別人買來的商品.自己拍照.自己網路賣.這樣OK嗎?賺差價而已!!
李岳明 (allen) 101-03-0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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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賣的是真品,因為商標權利耗盡所以不至於構成商標侵害的犯罪。

著作權方面,可能要比較注意一點,你照相將商品上面的圖案重製後在放到網路上,那可能會有觸犯著作權法的重製罪的問題。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雅雅 101-03-06 15:31

2010年因為包闢他人偷竊,最後我也被叛了竊盜罪..(緩刑兩年)
2011年在掏寶網拍上買手換項鍊和耳環,但是因為金額不足他說不發貨到台灣,後來我詢問客服他說要滿500元(大陸幣值)他推薦我買包包之後在網路上拍賣~就是類似代購可以平分運費,他說很多客戶都跟他們批發,才推薦我這個方法~當時我沒想太多阿他也有貼圖給我看說很多人買這是熱銷款之類的,我也買了寄來後我連用都沒用就直接在露天賣販售.客服還教我如何經營甚麼的~說賣得好可以再向他們訂購~當時包包訂了4個賣了2個~因為覺得很難賣也有人通知我說這樣是犯法的(問與答那邊)我嚇到就不敢在賣~可是沒想到昨天家中收到法院通知信說我違反商標法~我上網爬了很多文才知道網路上有網路警察在抓,我當時在代購包包時,真的沒想太多也不知道不能賣,單純聽聞客服就販售覺得自己很笨,違反了商標法~我很擔心...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很想問那我緩刑的罪會不會被撤銷緩刑呢?我該怎麼做..我目前還是大學生..很怕被抓去關毀了自己的前途..

林智群 (klaw) 101-03-06 15:47

 你這個情形一定會被撤銷緩刑

解決之道有二:

1.法官同意再給你機會(可能性不高)

2.把案子拖過兩年緩刑期間,可以試試看

 

雅雅 101-03-06 16:0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但我緩刑是2010起 現在是2012年收到信

但我轉賣掉時是2011年,請問你說脫過緩刑,是指判決出來那一刻嗎??

我有點不太懂,如何拖延...??一但撤銷緩刑是會再度判刑嗎???

 

林智群 (klaw) 101-03-06 16:23

你應該已經快滿兩年了,

法庭進度取決於檢察官法官,要拖過這段期間有點難度,

一旦撤銷緩刑就會連之前竊盜分別判刑 

李岳明 (allen) 101-03-06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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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 101-03-07 15:44

 我不是故意的犯罪,真的不知道會違反商標法...

我看樣子我真的也沒救了.錯得離譜...

林智群 (klaw) 101-03-07 17:22

 你還年輕,遇到事情就去解決,以後避免再發生即可,不用太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