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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菊 101-11-02 17:04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們有個店面出租房客提供她們賣一些紀念品商品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房價太低加上租期太久..想要毀約..取消與她們的合約

但是之前有和她們簽定建物租貸契約書..但是內容沒有提及到毀約賠償多少問題

所以不知道是不事她們如果開口我們需要賠償多少我們都一定要理賠到底嗎?!

另外她們去年才剛改建裝潢好..這筆費用我們需要幫她們支付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1-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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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部分如果有定租賃期限的話,在租賃期限到期前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是對方有違反租賃契約的情事,否則不可以任意終止,對方其實是可以拒絕終止的。

      如果對方願意終止(合意終止),勢必會提出相關賠償條件,屆時就要視您是否能夠接受對方提出的條件。

佳菊 101-11-02 18:4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如果承租人堅持不退讓..這樣的問題需要到法庭去處理嘛!?...讓如果又到法庭那邊..房東這裡是不是勝訴機會也不大..

 

      這部分如果有定租賃期限的話, ... (恕刪)

 

yen 101-11-01 21:43
律師您好 有一塊地是甲乙兩人共有,乙地主與丁私下簽使用約, 契約成立嗎? 乙須負法律責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共有地之使用,原則上需共有人全體協議,所以乙私下簽訂使用契約,對其他共有人並不生效力,但乙有可能會因為無權代理,而需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綠 101-11-01 16:00
律師您好: 我是現年18歲的大一生,剛入學時學校有書商來販售商品,是一整套的書及關於英文學習附 錄音筆,採分期制,已過七天鑑賞期(當時未被告知),每個月要繳1200共36期,後來算一算是一筆龐大的開銷,商品部分採開過只使用一次,附贈的則未拆封,我上網查了一下,可以寫存證信函,以購買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來使契約無效,因當時購買時並未告知父母,業務真的很可怕...莫名其妙就買下了,還說一天少喝飲料存40元...我一天的餐費只有80是要怎麼過~請律師幫幫我~我想知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要到郵局購買,內容則述明您法代理人未同意此契約,故該契約不生效力等語,並以雙掛號寄送留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呂盈毅 101-11-01 15:24
律師,您好 家母於民國79年向大伯購買一塊農地的1/3,但因當時法令農地無法分割,故有找律師簽立買賣契約,根據上面的契約內容,若未來法令修改可劃分之時,必須申請劃分登記過戶為家母之名,但現在大伯不願意過戶給我母親,找過民意代表與里長去協調,大伯也不願意過戶。 請問該採取何種途徑,來爭取此塊農地? Tks.
依您所述,既然無法協調的話,只能經由訴訟請求分割過戶,但須注意農地何時開放過戶、以及開放過戶後,您母親有無向您大伯催告履行等時效的問題。
yen 101-11-01 09:24
律師您好 地主是父親與叔叔兩兄弟,而哪塊地上有一違建60餘年,而叔叔私下與違建屋主簽使用約, 那這張契約成立嗎?
王耀星 (Eric) 101-11-01 17:07
不成立。可找律師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yen 101-10-31 22:21
律師您好 我父親與叔叔共有一塊地, 在60年前因好心借與友人蓋一房子居住, 沒立契約也沒收分文, 但友人30年前搬離, 父親想要回土地但友人卻要父親賠償房子損失才願拆屋, 但此房子並無 地上物登記, 是一違建, 父親想以"拆屋還地"上法院告他, 但叔叔曾在數年前私下與對方簽一契約 約明若要對方拆屋還地, 要以市值房價補償損失,我父親並不知情, 請問,, 若父親上法院提告, 他拿出與叔叔所簽之契約, 父親該如何應對? 父親須請律師幫他辦理嗎?
如果父親並沒有簽立這份協議 在依法終止借貸關係後 訴請拆屋應該沒有問題 至於是否賠償可能叔叔要注意是否有這問題
小米 101-10-23 13:24

您好:我在99年12月時到職,簽訂2年工作契約(今年12月到期),但現在因雇主無故刁難並大聲咆哮,因此以勞基法第14條第2款為訴求,主張終止契約,並於今年10月離職,當初契約上載明若提前離職需罰違約金一個月薪水,也就是45000元,但我當時簽約時並未拿簽約金,如今簽了合約是否會如合約所寫被罰款?還有...當初雇主知道我懷孕...因此合約中還簽訂產假56天期間只給月薪20000元,連半薪都不到...若當初合約是這樣規範的,我是否還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請求雇主歸還短少的薪資?謝謝您!

Penny 101-10-22 23:11
您好:我想請教有關跟聯成電腦的退費問題,去年我去聯成電腦報名課程,報了沒多久我就跟老師說我想要退訓,因為沒時間上課,每次我跟老師說要退費的時候他們總是會用很多理由叫我辦保留,就說這樣以後有空還是可以繼續上之類的話,在契約中有一欄是寫開課日當時老師幫我填上9/18當時我有跟老師說我可能沒時間上,他就說沒關係到時候沒時間在提早打電話來取消就好,我確實有提早取消,但事後老師卻以這日期為開課日,當作為約的理由之一,我的課程總費用89400,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繳費,目前已經付了3萬8千多元,但我從報名到現在都還沒有上過半堂課,他們卻說我如果要辦退的話,要賠5萬多的違約金,我應該怎麼處理?麻煩您幫幫我 謝謝。
還是先請求消保會協助 如果還是無法退費 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請求
ruby 101-10-22 19:14

 因為墮胎  男方想要表示出歉意

如果寫下契約書 
例如內容有...小產後的該月生活費 看診的醫藥費  後續的健檢費等等....
因為怕以後會生不出小孩 要如何保障自己?
如何寫才具有法律效益?
沒有婚姻關係 

阿茱 101-10-21 22:41

出租房子給三位學生,他們只租一個月且租金押金都晚付,現在搬走不付任何的費用,

包括押金,簽約時都已談好租滿一年才退押金,包括契約都是如此訂定,

現在想對他們提告但想先調解應如何處理,我只有他們的身份証字號及電話無地址

ying 101-10-21 15:24

請問一下~我有跟仲介合約土地買賣委約書,
但在受託人的住址資料,發現對方提供的地址是一般住家且無任何店標,

並且對方出示的名片未載明其仲介公司的名稱,

這樣的狀況下,其委約書 算有效嗎?

(契約內容大致是:

1.房屋土地建物位置及出售金額 2.稅務相關事項

3.委託書簽定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絕不藉任何理由不賣,變價或再另售他人,決無異議

4.付款方式  

5.仲介費支付%數及買賣雙方正式簽訂完成且簽約金兌現後即乙次付清無誤

6.委託期間有限期限   7.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為據 8.本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委託書簽定過程中對方也沒有告知"契約審閱期",
請問~如何處理比較好? (有點擔心是不是遇到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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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1-10-21 01:48

當初有份契約是有在事務所找律師做見證的,目前此合約出問題了,但是當初忘記是在哪一間做見證的。只記得大概位置,而我在網路找,發現好像律師並不是什麼營利事業,所以也不會有什麼商業登記可以查詢大概地址去搜尋篩選。目前我手邊此合約不見了,我打到法院問過,法院說在民間公證的那種他們那裏也不會有底可以調閱。請問我該怎麼辦能找到當初大概可能七年前在台北松江路跟長安東路新生北路這一帶的事務所?因為我認為很可能那間也已經搬移了。那這樣的話我不就完全沒辦法找到當初那位見證人了嗎?? 也不可能再找到契約的底本了嗎?? 拜託拜託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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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1-10-19 15:51

想請問 若是一年前簽訂的婚前協議書,可是沒有去公證,那請問現在拿去公證還有效嗎? 上面是已經有兩人的簽名了.... 另請問,贈與契約,如果之前只有見證人,但是沒有拿去法院公證,要是已經過了5年以上,對方現在想撤銷了,我現在拿去公證會算數嗎??到時候我提告法院查的到說我是在對方想撤銷後才補公證的嗎?? 所謂公證是只要有民間公證人在場就算數,或者是一定要送法院才算數? 另請問若當初沒有公證,那上述這兩種的協議書或者合約,多久內可以去補公正? 還是說只要對方有簽名了,就算過五年十年我都還是可以自行去補公證??

林智群 (klaw) 101-10-19 17:45

婚前協議贈與契約只要雙方簽字就有效,不需要公證,

贈與契約對方贈與前可以反悔,即使經過公證也是一樣,不能要求對方履約

陳小姐 101-10-19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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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10-2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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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先生 101-10-18 22:33

各位先進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B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向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A.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家幫忙.有感謝

紀先生 101-10-18 22:25
律師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大律師: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B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向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A.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律師幫忙.有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既然您們於共有時即訂有分管契約,則C在拍賣取得標的物時,即應會承繼該分管契約,所以您仍得主張依分管契約使用收益,A的部分目前看起來應無刑事責任,但若B一直不交出其占有,則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且C只能向B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紀先生 101-10-18 21:30
律師好: 1.我是房子1/2的共有人A.另一個共有人B因債務關係被C向法院標得B的共有房屋1/2.我因未於法定期間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被C拍定及過戶完畢.9月1日收到C寄的存證信函.請B七日內遷讓房屋逾期將主張權利.請A.B說明房子的分管問題. 2.房子為透天五樓房A.B原約定1~2樓為B管理使用.3~4樓為A管理使用.5樓為A.B共同使用. 請問大律師: C會如以何種訴訟方式向A.C主張遷讓房子及損害賠償問題? C會不會於同一訴訟對B提出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訴訟.對A提出分管契約訴訟呢? A. B會有刑事責任嗎? B. B因如何面對處理. 以上問題.有勞大律師幫忙.有感謝…
1.單純房子應有部分被拍賣 由第三人與另一共有人繼續共有關係 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2.第三人如果不願意承認目前分管狀態 自然可以訴請A應將共有物交由共有人全體使用收益 或是訴請法院分割 所以你還是等C有甚麼請求再來煩惱 或你A也可以直接訴請法院分割
無處申冤的人 101-10-18 19:55

你好,現任職於公司之品保助理工程師,去年10月因故與新任主管有摩擦,經理口頭將我調至製造課作量測物料工作,但卻一直沒有正式人事命令,今年9月底公司無事先告知與協商,公告將我由助理工程師調至作業員(10/1生效),以mail討論公司回覆以品保課無職缺及製造課無職缺,只能編制作業員,且總薪資工作內容不變,但職員與作業員薪資結構不同且福利也不同(作業員沒紅利),工作內容契約書內無載明,故我沒簽新的勞動契約,9/26~10/15日也不見該公告,至10/16日再次公告為作業員生效日10/1,所以我昨日要依勞基法第14條中違反勞動契約要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至10/18,並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及非志願離職書並請雇主回覆,但雇主都沒有回覆.我怕10/19以後無出勤,會以曠職為由將我解雇,所以寄了存證信函,但我突然發現我的年份寫成102年,已打算對簿公堂,請問我的存證信函是否要重寫及是找勞工局協調或是直接申訴比較好

懇請解答,感恩不盡

 

lily 101-10-18 15:18

契約期間:101/01/16-102/01/15

預繳一年租金共$34000 (月租$3000  年繳優惠$2000)   押金2個月共$6000

於101/08月提出要提前解約,住到10/15

房東表示:因年繳已有優惠不得提前解約,所以租金不予退還,但押金2個月會全退,這樣合理嗎??

是不是可以請他退還未到期的租金($2000優惠則沒有),押金扣一個月??

P.S.契約內並沒有提到年繳提前解約未到期租金不退還,但房東說這是規定...........

奇葆 101-10-08 22:25
有一條7天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

我在網路上買了一台MP5 結果送來的跟我要買的不一樣
我打給賣家 他問了廠商之後說
廠商說送的東西就是一樣
我跟賣家說我買的跟送來的就是不一樣
他就硬跟我堅持送的是一樣的
我又問那我退貨日期還沒到 那我可不可以退貨 ?
賣家說我已經先付款了 所以不太能退
那這樣按照消費者保護法
我應該怎樣保護我的權益 ?
我已經有客訴拍賣網站了
還有哪些方法呢 ?
後天退貨日期就過了
如果賣家拖到後天
那我不就不能退了 ?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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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1-10-08 11:09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是小朋友的父親事隔十多年來跟我要撫養費, (但事實上當時是有債務問題, 口頭說好了, 他負責顧好小孩, 而他用我名字開立的公司的債務不用他還), 一直到現在他們先是鬧領養, 不成之後, 又要來要撫養費, 我沒有任何證劇可以證明. 要是當時夠聰明也不會這樣答應啊! 重點是, 我們現在談好了, 小孩給他領養, 但他不再跟我要撫養費, 但因為法院說那是二回事, 不能一個案件處理, 我很怕小孩忍痛跟我完全斷決關係了, 結果他又來跟我要這個, 我目前的狀況, 根本是自己自顧不瑕, 他們也是因為知道這樣才這樣來逼我, 光跑庭就讓我哭了.
請問我可以拿他們叫我要簽的收養契約書, 再請他們給我一份不能收取任何撫養費的文書, 拿去法院公證嗎? 這樣就算是完成手續, 並保護到我了嗎? (我目前也是二個小孩, 沒任何財產, 我不能再對不起我二個小孩了.), 謝謝, 請律師幫幫我...

1.你如果是小孩母親 依法就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如果跟小孩父親間另有約定 須提出相當證明 2.另外是 如果小孩有讓他人收養 你與子女親子權利義務關係就暫停 可以不用負擔扶養費 3.因為你很多字眼都混著用 所以也無法確定事實為何

VICKY 101-10-08 11:5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如果是小孩母親 依法就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如果跟小孩父親間另有約定 須提出相當證明 ... (恕刪)

律師您好: 現在我無法提出十多年錢的約定, 當時只有口頭說, 目前是收了一封領養同意書, 叫我要簽名給他, 但我怕他領養成功之後, 又再回來跟我要扶養費, 我已經還了幾百萬的負債了, 實在沒能力再給什麼, 我太對不起我現在的小孩與先生了.. 所以我在想, 能不能拿那個契約書, 再加上一份不能收我任何扶養費的文件去公證, (這的意思是, 我放棄這個小孩, 也同意不見他, 不找他, 但他父親不能再過了幾年又突然想到, 才又來要跟我要什麼錢), 這樣公證的東西可以有效力嗎?

S 101-10-07 23:27

10/4 詢問了台中某英文短期補習班
鬼迷心竅下竟報名簽了銀行分期付款的單子
total 45000元 分12期
補習班人員說其中包含了銀行手續
我想問:
1. 銀行真的會收取10%手續費嗎?還是只是業者賺錢的說詞?
2. 可不可以取消銀行分期?(5天內)
3. 短期補習班在法規中是否有幾天的鑑賞期?(因為上過3堂課後發現他的課程並不完全符合我的需求)

4. 報名時他有"送"我一項工具 ,但契約上卻將此物歸於教材費用當中,要價3600。因為退費項目不包含書籍費,假設我要退費,這3600圓我有機會退到嗎?(全新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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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 101-10-03 13:43
我與對方在傳銷方面出現了問題:

後續處理 我們雙方立了契約書 對方看過後也同意有簽名跟壓手印

但見證人欄無人簽名 但有第三人在場

但只有一份正本 影本方面是等錢都償還了才要列印給他

契約裡償還金錢部份 上也有壓日期 當日期無歸還就得以雙倍來償還

但日期也已經過了 而對方已經不採會是否有這張契約書的存在

我想問的是 這張契約書在法令上 是有生效嗎 ?

我又該如何處理?

契約只要是雙方面的意思一致 內容不違反法律制止規定以及公序良俗 原則上都有效力 沒有見證人簽名只是舉證的問題 不影響契約效力

小丸子 101-10-01 13:30
出租房屋,未到期房客跑了,如果循法律途徑寄〈存證信函→公示送達登報催討房租→提起訴訟→公示送達登報終止租約,請求遷讓返還房屋〉還是〈存證信函終止契約→遷讓及租金請求→提起訴訟→請求遷讓返還房屋〉兩者是一樣的嗎?如果不一樣哪一種處理比較快? 如果對方的戶籍是借的,存證信函請屋主幫忙代收可以嗎?
還是都需要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所以兩種方式實際上並沒有不同 至於住居所不明 可以聲請法院公示送達
阿菱 101-10-01 11:31

事實概述如下:
 
 
投訴對象:XX動產-五股XXX加盟

     店長及二位業務員   提供之證據錄音檔 (與店長,二位業務員及屋主求證的對話皆有錄音)     
9/10 下午接獲永慶業務郭小姐告知五股西雲路有一物件,請我們去看屋.當天晚上約8點40分至屋主家.   看完後滿意附近的環境,於是立即下斡旋6萬元要以300萬向屋主購買.斡旋期間至9/13止.   郭小姐告知我們第一斡旋順位,將不會有其他人競爭,若有第二個人有意思要買也會告知.因此放心交給郭小姐處理.
 
9/11 晚上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的鄰居要出價350萬向他購屋,問我們要不要加價至350萬,好讓她和屋主談.
  但因加價金額突增許多,且斡旋期間至9/13,所以,我們回覆再給二天時間考慮.郭小姐回覆:好,這二天她也會問問屋主鄰居的情形,再告知我們.
 
9/12 & 9/13二天,郭小姐皆未來電詢問考慮情形.依之前郭小姐介紹物件的情形,都是很積極的詢問.但此次卻沒有,   並產生疑問:如果我們一樣出350萬,屋主還要被付仲介費,實拿比直接賣給鄰居還少,為何不直接賣給鄰居就好?
9/13 晚上9點左右找屋主求證.屋主告知:已賣出,於9/11(二)下午和永慶簽約.總價約290萬.   詑異之下,前往五股分店找郭小姐詢問此物件情形,郭小姐告知仍在等我們消息是否要加至350萬,   且斡旋金及斡旋單在9/11下午就送給屋主看,屋主知道有人出300萬一事.
  但屋主不滿意價格,因屋主覺得此價格已經很便宜了不希望再低,說屋主親口告知鄰居出價350萬一事.   而且他們的老闆也嚴禁投機(資)這種事情發生,如果查到會加以嚴辦.
 
  和郭小姐確認我們是第一順位,不會有他們仲介的買主出現,沒有其他下斡旋.且我們還有一次加價的空間.
 
       請他說實話,他還是說鄰居要買350萬一事,看我們要不要加價
 
  稍後,店長回到店裏,以鄰居出價350萬為由,相同說法告知.並強調:房子只有一間,所以是價高者得.
 
  我們要求與屋主碰面直接了解情形,但店長說:屋主說如果價格沒有350萬就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9/14(五)下午,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因覺得太多人去打擾他,所以已至店裡取消委託,打算屋子清空後,再委託他們賣房子.
 
9/14(五) 至屋主家求證.屋主釐清:
  1. 鄰居有來找他,但從未出價. 所以鄰居出價350萬元一事是無中生有.
  2. XX房仲從未告知有人出價300萬一事,沒有看到斡旋單及斡旋金,只知因稍有滲水問題,只有一組人可接受而
  希望價格可以再低一點. 根本不知有人出300萬一事.另,我們價格較高,為何不賣給我們? 或鄰居出價
  350萬,為何不賣給鄰居就好??
  3. 今天(9/14)下午是去辦印鑑證明過戶用,所以才去店裡,並未去取消委託.    我們提供9/10斡旋單給屋主看,證明有其事實.  屋主提供 XX房仲的買賣契約,確於9/11簽約以286萬賣給第三方
 
  屋主認為房仲刻意隱瞞事實,未誠實告知,實為不妥,且對他們的商譽有所損害.
 
9/14(五) 與屋主求證後,再至加盟店找郭小姐.郭小姐再次告知此物件未成交,屋主要等搬空再賣.也告知我
  們是第一順位/第一優先,不會有其他人與我們競爭,如物件已賣出或有人要下斡旋或已被簽約,她都會知
  道並告知我們. 當時接此案件的賴先生也在場.他說:此物件還沒有成交,如果有成交他會知道
 
  問郭小姐:如果是你們自己同事找人頭/朋友/或投資客來買這間房子,你們老闆也知情的情形下,你們或你們同事會有什麼罰責嗎?
       郭小姐答:這情形我們沒有碰過
 
       我們請他們兩位說實話,但他們一直不肯吐實.
  店長稍後出來,我們問如果是私下成交且是同一間店的業務的買主成交此一物件.且如果又有買賣契約了呢?
  店長回覆:那又怎麼樣呢?
 
  隨後店長說我們是依屋主那邊得到的訊息告訴你們,而如果有人私下與屋主成交,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且以要開會為理由,請我們回去.
 
XX動產是一間很大間的公司,居然利用其他們掌握價格不透明之資訊,隱瞞買方出價,並要求賣方降價,刻意提供不實資訊表示無人出高過其價格,並以低價成交?買方是否可提告他們仲介構成背信罪?或詐欺?且成交對象應為仲介安排之投機客.以人頭方式購買.是否應另有罰責?
 
 

盼各專業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順心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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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猛 101-09-29 14:35

事情經過
我= (17歲)
朋友=乙 (16歲)
4月初"乙"跟我借車
把我車撞調,到現在都還沒賠
人常常搞失蹤
所以我想拿本票給他簽和背書
但是未滿20未達法定代理年齡
但是債務人寫"乙"
保人給他爸簽 這樣我可以找他爸拿錢嗎?
法律成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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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這樣寫有錯嗎?)
債務契約

債務人 :         (以下稱做甲方)
貸予人 :         (以下稱做乙方)
保 人 :         (以下稱做丙方)

※約定內容※

甲方因為某些原因之需要,急需資金,今和乙方達成協議,乙方願意貸予甲方
新台幣       元整,
清償日期為 民國     年    月    日,清償期屆至後
甲方必須將利息每月  %,以及借款金額全數反還,若有遲延所造成乙方損害,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害利息,逾期每月利息  %

※注意事項※

一、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予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借款之甲方若未滿法定代理年齡,若借款金額未全數反還須由丙方清償債務
三、甲方 或 丙方 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因其他債務(包括各順位抵押權及普通債權)不履行,致遭法院查封拍賣時,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 乙方 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約以玆憑證。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貸 予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保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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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叫"乙"簽本票以及借據然後叫"乙"拿回去給他爸再本票後面簽名蓋手印,但是我怕事"乙"自己簽的沒叫他爸簽,他這樣是否有違造文書?我前還拿的到嗎?)

林智群 (klaw) 101-09-29 21:01

既然是把你的車子弄壞的解決方式,應該簽的是和解契約,幹嘛簽借貸契約,

對方又沒有借錢給你,千這樣的契約是無效的

小飛 101-09-24 10:33

我與女友交往快兩年了,原本是計畫要結婚所以買了房子,頭期款是他付的,貸款是他的名字房子也是他的名字,但剩下的貸款是我付的,現在因某些因素想要維持情侶關係就好,但我媽一直擔心一直付房貸到時人財兩空就完蛋,為了讓我家人放心所以我跟女友討論好要寫一張契約,內容大概就是若女方對兩人感情不忠或不想持續關係了必須把錢還給我,若是男方對感情不忠則自願放棄所繳金額,想請所擬內容需怎樣才能有法律效益?需法院公證還是只要雙方都有簽名蓋章即生效?希望解答者能直接依我內容幫我擬依份草稿,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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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24 10:12

我大嫂今年5月中買房子交屋。6月初入住。7-8月陸續有颱風入境高雄。雨勢很大且連續下雨,客廳牆壁會滲水流到地板都是水。

地板積水的當天已經有請前屋主及前屋主委任仲介來查看。

仲介前面說會請前屋主處理,後來又說這是颱風天造成的,不是房屋本身漏水,且動產契約書內沒有寫明颱風天滲水要處理。

我打去前屋主委任仲介法務總部,結論是: 不動契約書內有寫明,前屋主對房子有所謂的”瑕疵擔保責任" ,所以前屋主有責任要處理。

但前屋主一直未出面說明如何處理。我已經將 " 存證信函 " 寄出給前屋主了,但契約書裏的住址居然是『查無此人』,但還好我知道前屋主任職的公司在裡,請問我可以直接寄到他任職的公司嗎? 請問我還可以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家人跟我說,前屋主毀約可以要求他把房子買回去,這是真的嗎?

101-09-23 18:10

我是在台北動漫展被XX美語補習班拉去當場簽約的

總共84000 分2年繳

 

他有給一張契約書..但是沒有給我5天審閱期

契約書上有寫修業期間是101/8/18~12/18

我是8/13簽約然後我在今天跟他說我不想上了

但是期間我只有上過8堂課

他說只能退一半

雖然依照法規第三十三條是合理的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P05H1005-20060911&RealID=05-08-1005

 

但是這樣等於我上這幾堂課要繳41000?

 

網路上也有看到沒有5天審閱期是不合法的

 

那我應該找誰幫忙呢

求解.....

林智群 (klaw) 101-09-23 18:38

即使有五天審閱期,你簽約至今也已經超過五天,要用這個主張契約無效很難

101-09-21 20:10
律師 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您,我本身是知名電腦補習班的學員(巨X), 在100年12月9號的時候到了補習班報名,也順利用貸款的方式,分24期繳費, 但是繳費9期之後,因為工作因素,不便繼續學習,像補習班提出退費, 可是卻推拖了兩個多禮拜才回電,爾後我發現他給我的定型化契約中, 需要我簽名同意的地方是沒有我的簽名的,但是補習班的人員說他們那份是有我的簽名的, 我有去上過幾堂課,且他們所送的軟體都拆開始用, 這樣這份定期化契約還算有效嗎? 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
您好: 基本上該契約仍屬有效,且您也已經上過課,也使用其教具,至於本件退費,則須先視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若您真的覺得內容不合理,可以向消保會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草草 101-09-20 20:58

我是大三學生 

前幾日有一個說是做球衣的業務說要跟我說明他們家的球衣

由於系籃大家每年都會訂新的球衣

我抱著去聽聽看也好的心態

他就跟我約時間在學校餐廳

跟我說一說之後我覺得東西也不錯

我原本說我還得跟其他隊員討論討論

他就先叫我說先做個決定就可以有優惠之類的

所以他就要跟我簽約

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所以就簽了

 

可是問題來了.............................

我回去照他名片上的統一編號跟地址和公司名稱都是查不到 擔心有問題

且其他隊員們也不太想訂這套球衣

他在簽約上的賣方簽章也不是他的本名 他用英文名子 我想請問這樣契約是有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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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草 101-09-21 10:23

請問謝律師:

所以他用簽約英文名子

公司也查不到

這樣沒有辦法解除契約

我怕他有問題...

MINI 101-09-18 08:23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
我剛買了一間透天中古屋...1200多萬..
現今已完成兩項款項....共200萬
第一個不知道什麼款...忘了..第二個是用印款...
但到了第三個完稅款和尾款都還未給....
在我們的契約上有載明..因為三樓(頂樓)的水塔因水多溢出...
造成漏水...屋頂因為只是搭鐵頂...所以當初有說請前屋主修繕後再交屋...
結果前些日子..我請自己的師傅上去查看才知道...
並非只要把水塔修好..屋頂防漏止漏外就問題解決...
因為師父說..三樓屋頂已經變形彎曲..除非整個打掉重做...
否則防漏做好還是會再露...我認為事態嚴重(打掉重作需要15-20幾萬)...所以聯絡的房仲和屋主處理..
現在我想問的是....
第一....我可否要求房仲和屋主..完全修繕好..整個屋頂重作...做到我滿意再交屋...而且我應該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項吧?!!
第二....若對方無法達到我的要求...我可否解除契約...而且我可否要求賠償...還有有什麼賠償呢?...因為我們為了那房子已耗費超多精神........
第三....我不希望走法院或是有糾紛...因為那真的很累...請大家幫我想想...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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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18 21:57

法院通常對於解約認定得很嚴格,就是除非是海砂屋輻射屋,不然不會准許解約,

你的狀況只能請求減少價金,就是你維修屋頂的錢要由原屋主出

MINI 101-09-19 07:37

 

感謝律師的回答....

我當然是不希望解約...畢竟已花費非常多心力...

但又不希望吃虧或是買到瑕疵房子....

我的房屋現況有標示...3樓漏水..須修繕後才交屋....

現在發現3樓的確漏水...但已經嚴重到屋頂潮濕變形..所以必須要全面翻修重作屋頂...

我想問的是..............我可請專家估價後...請屋主付款修繕...若他不願意執行付款...

則我有什麼可強行他付款的籌碼或方法呢?

MINI 101-09-24 08:26

..感謝你的回覆...想再請教你.....
現在對方來看過漏水的屋頂....
他們只說他們只願意抓漏....但不願意翻修屋頂...

還說這合法合理...並說..抓漏完就應該馬上交屋付款..

至於保固就是日後我和該廠商的問題...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還有我的裝潢...因為這樣的漏水...而受損...
那我是否能夠要求賠償...
我想請律師來處理這件事...麻煩幫忙回復!

回覆 MINI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律師的回答....

我當然是不希望解約...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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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16 17:12
律師 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您,我本身是知名電腦補習班的學員(巨X), 在100年12月9號的時候到了補習班報名,也順利用貸款的方式,分24期繳費, 但是繳費9期之後,因為工作因素,不便繼續學習,像補習班提出退費, 可是卻推拖了兩個多禮拜才回電,爾後我發現他給我的定型化契約中, 需要我簽名同意的地方是沒有我的簽名的,但是補習班的人員說他們那份是有我的簽名的, 我有去上過幾堂課,且他們所送的軟體都拆開始用, 這樣這份定期化契約還算有效嗎? 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
1.契約不是簽名才有效力 雙方意思一致就有效了 2.要退費有一定退費標準 你可以先跟補習班要求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再跟消保會申訴
kinki 101-09-16 14:12

我想請問我在勞工局協調失敗後,我想去法院申請小額訴訟,但訴訟狀不知該怎麼寫比較好,因為我有同事願意幫我作證我確實是被公司fire的,所以在提供證人的部分要如何寫?還有就是因為當初在第二次協調會公司尚未到場,可是有發公文函給勞工局說明我和公司的爭議事宜,裡面大概是寫說我在什麼時侯到職,擔任什麼職位,在被資遺當天因個人疏失資料未登記而導致業務損失,說我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勞動契約第11條第5點(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及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第四點,依法行政終止勞動契約乙案,並無違反之處。且我因先違反上述勞基法之規定,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八條(不得請求告期間工資及資遺費之情形)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還說我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要申請失業給付是浪費社會資源,請勞工局協助調查,不可讓我這種人申請到。之後協調員有告知我說公司發的公文函裡面引用的條例很矛盾,前面引用的條例是說我被他們資遺的,後面的條例又說我是被他們解僱的,所以我到時侯要訴訟時可以拿這公文函來主張我是被資遺的,想問說訴訟函裡主張的部分又該怎麼寫?

林智群 (klaw) 101-09-16 18:55

就算是律師也不可能只憑你講的內容就有辦法指導你如何寫狀,因為沒有看到文件,

另要律師寫狀是要付費的,

建議你持調解不成立證明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

如果有通過就由國家派律師給你,替你處理寫狀事宜

阿御 101-09-15 19:14

我想請問我發現婚友社未依照契約內容提供服務.我想要解除契約.我想請問當初契約上.並非負責人的簽名.只是公司的秘書代簽然後在蓋上公司的發票章.請問這可以主張無效嗎.在來就是業者契約把我5月5日簽約.契約上也記載我5月5日完成契約審議.讓我無法行使消保法的契約審閱期的規定.在來就是沒有退費機制.只寫沒使用任何服務時可退回所繳交的費用.也沒有退費標準.都是任由業者喊價.我繳費7萬.業者只願意退一萬.請問業者無退費標準.可以主張什們可以對我比較有力

林智群 (klaw) 101-09-15 23:54

如果你從未使用該公司服務,可以提起確認訴訟確認契約不成立,

如果你已經使用該公司服務,要主張契約不成立有困難,法院會認為這表示你已經承認該契約效力,

可能要朝向終止契約取回部分款項方式解決

葉飄飄 101-09-15 18:53

我想請問 我目前在一間幼兒園上班

當初上班時有跟園所簽約 簽的是''助理教師任用規章暨簽約書''

問題來了

1 當助理老師沒過多久 大概過了2個禮拜 就告知我8月份要升我為帶班導師

請問合約要重新簽屬嗎?!

當初園所告知我是8月份要接班 實際上是8月的最後一個禮拜才正式接班(之前的?導師也還在班上 所以8月份剛開始班上有兩位導師我+?導師) 等到8月份薪水下來才發現 8月份的薪水跟7月份還在當助理老師時的一樣 並無加薪 但當時我已經開始參與導師會議沒有在做助理老師的工作

2 合約上有註明試用期3個月 是從契約生效日算起?! 還是受聘日算起? 還有聘用人名稱是老闆 

受聘人是我 見證人是園長 但當時與我簽約的人是園長 聘用人並無簽章 這樣合約還有效力存在嗎?

如果想要離職還須負擔違約金嗎?

林智群 (klaw) 101-09-15 23:56

建議先跟老闆協調調薪事宜,談不攏再考慮終止契約,

除非對方提告請求賠償違約金,不然目前不用考慮雙方契約效力問題

葉飄飄 101-09-16 10:57

我目前只想談離職部分 有人說簽約時沒有付簽約金就不必付違約金 是這樣子的嗎?

阿御 101-09-14 19:05

我想請問我簽立婚友社契約.可是並非負責人跟我簽立.是裡面員工跟我簽定.請問這份契約可以主張無效嗎.契約裡面有業者統編.公司明子.地址.和一個公司統編印章.印章上面有負責人明子.可是跟我簽立的契約是裡面的員工.我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婚友社員工持公司章與你簽約,通常會被認為該名員工有公司授權,契約會被認定有效。

阿御 101-09-14 18:55

我參加會婚友社有簽立契約繳交會員費.可是業者都未提供合約內的服務.我想要解除契約請求退費.向業者退費態度忽然大變.我想只能向法院請求.另外我當初簽約員工都是5個人海戰術圍繞著我讓我有壓力.可是這也不容易舉證.因為我肯定要不到業者錄影器影片.我應該如何才能解除契約請業者退費.我參加業者5次排約.會員費7萬是終身的.業者只願意退還我1萬2.說我排約五次了扣掉行政費只剩1萬2.我都不知道他這是怎們算出來的.都是現場喊的.

李耿誠 (李耿誠) 101-09-14 20:57

建議您先了解契約條款,條款中服務內容、費用計算方式、解約以及處理退費的規定後,以存證信向業者表示您解約、退費,因為有契約的話,法官會優先審查契約條款,如果業者仍不出面處理,再循調解訴訟的管道

 

阿御 101-09-14 21:13
回覆 李耿誠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先了解契約條款,條款中服務內容、費用計算方式、解約以及處理退費的規定後,以存證信向業者表 ... (恕刪)

律師你好.合約是業者提供的.裡面沒有費用計算的方式.只寫未使用服務可申請扣除手續費退回剩餘費用.我也向消保官申訴.業者調解也不到.業者確時未依合約提供契約內應該的服務.

李耿誠 (李耿誠) 101-09-14 21:48

如果業者的處理方式已是如此,那只能發存證信解約,整理好相關證據及事實,進行訴訟

阿御 101-09-12 20:12

我想請問我參加健身房業者我是4月9日跟業者簽約也是4月9日繳費.可是業者合約載明我4月9日已經完成契約審閱期.參加業者服務.發現許多跟當初契約不相符.我想請問業者已當天簽約日在契約上載明我4月9日已經完成契約審閱期.業者這樣已經讓我無法行使消保法所賦予的30天內審閱期權利.我應該如何向法院主張.主張契約無效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3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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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御 101-09-11 20:58

我參加婚友社.發現業者未依照合約規定提供外場排約服務.以及排約對象的照片資料.和後續的雙方排約後的關心諮詢.我向法院遞狀解除契約返還會員費.調解庭業者標示因為我未主動要求.所以他們沒有主動提供.可是合約裡面明明就載明業者須主動提供該服務.另外我簽約時時間為5月5日.可是我今天從新看合約.業者合約也寫5月5日已完成契約審議...合約不視都有審閱期嗎.業者把我簽約當天也註明5月5日立即完成了契約審閱期.讓我簽約就馬上完成了契約審閱.讓我反悔的機會都沒有.依法可以這樣嗎.原本有七天的審閱期.業者自行改天當天就審閱完畢.我也是簽約那天才看到合約.這有違法問題嗎.契約有效嗎.

小恩 101-09-07 22:24

請問一下~ 大房東向地主承租了一個店面...租金為6000~ 而大房東轉租給第二人
8000(簡稱二房東)....而二房東又以12000的價格轉租給我!!!......大房東說她和地主的契約只到明年的二月~二月後她不打算再承租....但我們和二房東契約是到明年的六月....而且最近才得知二房東和大房東之間..一年的契約已到期...二房東?沒再去簽約....反而在和大房東契約的情況下...轉租給我們...雖然二房東口頭承諾會去和大房東簽約以保障我的權利....但6月15日和二房東簽約後~已事隔三個月了~ 大房東跑來跟我說二房東都沒去簽約~ 而且她也不打算再租給二房東了~ 我的權益究竟在那裡????.....大房東說其實她現在想收回就可..根本不用理會我和二房東契約~ 因為她和二房東根本沒"續約"....二房東也一直避不見面~ 租金都是由我4號先代付大房東8000...15號再給二房東4000....等於是一個月還沒到就要先幫二房東租金...
但二房東?又一直不出面和大房東簽續約~ 我的保障和權益完全不見....
請問各位大大~~二房東和大房東契約早已過期~我和二房東契約是否""無效""????.....我裝潢費用和進的貨品....這些損失該由我自己承受??????我是否可以對二房東提出損失???

我現在只怕大房東說收就收.....那我的店面不就要馬上還給人家????....辛辛苦苦投資的錢還沒回來...?又.....唉~ 希望各位大大幫幫忙看我要怎麼做才好....大房東又不肯直接跟我們簽約~因為她說店面關係已經很亂了~ 如果直接和我們簽~ 怕二房東去亂去吵.....

簡單來說....地是廟宇的地....由大房東承租轉租給第二人..第二人再轉租給我..
房東是廟宇的主委...想來她是可以和地主寺廟協議好.....重點在我和第二人的契約是否有效???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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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08 05:20

看來是二房東的問題,

他跟你簽的租約期間不能超過大房東願意租給他的期限,

你只要對二房東,不需要面對大房東,且大房東也不願意直接對你,

如果被迫搬離,可以向二房東請求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