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不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要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您好
如果登記給你
你就是所有權人
你出租或出售都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
這涉及的問題會很多
建議你要找律師處理
但先說明更具體一點的狀況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動產所有權人目前若只有您,為您單獨所有,您可自行處分,無須得到配偶之同意;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一半,建議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規劃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又婚後財產分配之標的,又可扣除特種財產,如贈與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動產所有權人目前若只有您,為您單獨所有,您可自行處分,無須得到配偶之同意;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一半,建議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規劃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又婚後財產分配之標的,又可扣除特種財產,如贈與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不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要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你好:
不動產所有權原則上以登記為準,登記在你名下就是你的財產,除非你與夫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可以自由處分名下之不動產,不用經過夫同意。 若當初係贈與不動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惟係買賣取得,刻意減少婚後財產,有害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聲請法院撤銷(要區分有償或無償行為,要件不同)。 未經夫同意,擅自拿取夫之物品,可能會構成竊盜罪,但物品是否屬於夫所有或持有,或屬於你所有、持有,可能會有爭議,不一定會構成竊盜罪。若屬於你所有或持有,夫無權限制你處分該物。 可依民法第1003條之1請求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在不能維持生活時,依民法第1116條之1、第1115條規定請求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亦可請求夫給付扶養費。 要釐清借款之人為何,若係夫,你不用返還借款,若係共同借款,則要判斷是否為連帶債務或依比例償還。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不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要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你好:
民法第128條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被告部分要先特定對象,或至少提供資訊讓法院查明被告之年籍資料,否則法院不知被告為何人,將無法進行訴訟。檢察官是否起訴不會影響你基於民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規定主張權利,可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不當得利部分請求權時效如何起算雖然有爭議,但請求權時效為15年問題不大,侵權行為部分是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不知則為10年,若無法知悉賠償義務人為何人,2年之請求權時效不會開始起算,但仍受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之限制。 可將你的訴訟標的金額輸入司法院網站查詢裁判費數額,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400萬元一審裁判費為40600元,裁判費雖然先繳納,但將來勝訴時會由對方負擔,強制執行時可一併執行。 看運氣,起訴請求時可以請求400萬元全額,但將來強制執行時,若債權人人數眾多,債務人財產甚少,就要依債權金額之比例進行分配,會製作分配表。但通常詐騙集團成員均已脫產,會有求償無門之情況產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應請法院計算出訴訟費用額後,再依判決主文來向大家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事情始末狀況是…
1.不當得利起訴,起訴書中有寫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2.民事調解筆錄中沒有載明利息計算,僅登記一些分期償還相關條例、一期未還視同全部到期
3.分期第一期償還日期到期時,債務人未聯繫也未還款
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單上有載明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及執行費用(之後也經過了查封、鑑定估價的程序)
5.收到估價報告後,債務人對法院表示願意還款
6.法院要求債權人提出還款清單
7.債權人提出本金、利息、裁判費、執行費…等相關清單給法院,法院回應「裁判費無法請求」、「因調解筆錄未記載利息部分,故利息無法請求」
8.債權人再次毀約不還款
我想請問,利息部分有沒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
畢竟調解筆錄是在雙方都認同還款條件的情況下簽立的,但現在債務人毀約在先,債權人在這段法律訴訟期間直到拍賣債務人財產成功還款前利息是否可以請求?
勞煩好心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小弟與原告有債務上的官司, 過程由最初收到對方支付命令, 我提出異議, 原告繳裁判費, 我委任律師寄出答辯狀, 到最後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沒料到, 於開庭前一工作天, 書記官電話通知我方律師, 原告撤銷告訴, 但我方沒收到書面通知。開庭當日仍與律師到法院實際詢問狀況, 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不會開庭審理, 當下很錯愕, 因為本有信心, 希望法官最後能有判決, 有幾點疑問, 請教...謝謝!
1.我方委任律師曾表明我方有寄出答辯狀, 拒絕原告撤告, 但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我方無拒絕權利, 除非有開過庭, 我方才能有權利拒絕或同意? 是這樣嗎?
2.詢問過我方律師, 爾後原告可以再次提出告訴, 法院還是會受理, 除非這次判決原告敗訴, 下次原告就不能再提告, 感覺我這次當了冤大頭, 花了時間與金錢委任律師, 我方律師臆測原告可能認為沒有勝訴, 所以撤告, 問題是原告若三番兩次用這樣作法, 法院資源可以這樣被濫用? 感覺法律對我這樣的情形, 沒有任何保障, 我要一直處於擔心哪天又被告, 一直被騷擾, 經濟能力也有限, 無法一直請律師
3.原告手上的借款協議書(非我本人所簽立), 將於今年中, 滿15年, 我方律師說明將過追溯期, 就算對方再提告, 勝訴也很低, 是這樣嗎? 除非我主動提告對方, 聲請其手上的協議書無效, 問題是這樣還是另一筆律師費..














.他先申請調解但是調解那一天我發燒有打去請假.他生氣我沒去調解叫水電師父私自將我將電錶拆走.我前去報案後電錶3小時之內送回之後.我想會有2次調解.怎知他直接對我提起告訴.我想請問.......?
由於我要陳述我損失的部份法官聽不進去就說與本案無關. ( 在第一庭時我是有給法官4張我大約的陳述以及房東該支付的費用支付的明細以及屋主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私自將水電表拆除.. 他叫警衛將我們的卡鎖住.所以我們必須1樓爬到11樓.過著沒水爬樓梯的生活幾個月.以及屋主隱瞞漏水事實.我有大約要求他必須賠償 ) 他說就只針對搬遷房屋為主來說.至於前因他不願意聽.我不懂法律.所以以為我們損失要開另一庭另外上訴.法官也沒問我屋主要求我們賠償金額我們有無意見. 所以就只徵對搬遷房屋我說我們會搬遷.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只是問我們何時搬遷....收到判決書我不知道我們還要賠償屋主比如說5萬元好了!且其中要求陳述的都很多錯誤.所以我認為判決錯誤.我又提起上訴.而我是先上訴理由候補.理由還未補就收到這個裁判費要支付約6000元(裡免寫說包括在上訴標的價金35萬所以我要支付的金額.若沒繳納不得上訴)且若對訴訟標的價金有問題還要支付一千元的抗告費才可抗告?
1.我想問我這6千元裁判費是以什麼為依據?我在上訴理由還沒補理由請問這36萬元從何而來?
2. 裁判費是由什麼來做為依據?
3.那法官他沒審慎我的陳述判錯了.因為他判給屋主的金額事項都沒有在法庭上問過我.就判我敗訴!我不服的情形上是要上訴還是抗告?如果我沒有那麼多錢支付裁判費!就不得上訴嗎?!
4.是否我要先支付敗訴費用+上訴費用才能提起上訴是這樣嗎? 即使法官誤判裁判書都要事先支付嗎?還是等結案在支付?
5.所以民事要上訴是不是開庭判決後就要支付一筆費用?之後不管之後你要上訴或是提告又是一筆費用?
6.到了二審法官還是同一個人嗎?
p.s另外請問屋主刊登不實且隱瞞漏水事實.導致我租了他的房子.(開庭有告知法官此事.他只是笑著說房子漏水為何不搬?可是搬家是很辛苦的我想沒有人願意住不到3個月就要搬家了吧?!)契約書又是他自己打的.裡面有說房子出租後裡面修繕問題他不負責.所以住進去有8成家具都是壞得.那契約書裡面錯字連篇.此契約書我能針對他打錯字的部份來提起質疑嗎?還有不願負責修繕家具家電.當時有特別說家電部份至少要修繕一次.他不負責得部份可以求償嗎?
謝謝各律師的回答謝謝!!
謝謝大家幫我一下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地檢署動作慢是很正常的
所以問不到也很正常
但如果事發還沒兩年
如果自己提要先繳
然後由敗訴一方負擔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您好: 1.我公司員工於離職後-盤點時發現手機不見了..... 2.我去報警-上了第檢署.... 3.離職員工-楊男在偵查庭說:伊經過店長李男特許,伊想說有銷售獎金再把帳結掉等語(在不起訴起訴書友載明). 4.實際上楊男是說:他要領獎金時才結帳,檢察官有反覆問他:那你到底結帳了沒,楊男答:沒有....... 5.我事後有提-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開庭時,法官直接跟我說:我只是單憑-不起訴書內楊男所講的,就來提民事訴訟,法官說:楊男可能為了要脫罪或是講謊話...等等的,法官接著說:如果我只是單憑這只不起訴書就要來要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他的自由心證+因為只是小額訴訟所以必須立即判決,法官直接說:他會判:駁回之訴,故法官直接建議我先撤回告訴-因為最起碼我可拿回3/2裁判費..... 6.我已先撤回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但我不甘心,因為手機確實不見了,我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7.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拿回我的財物損失....

本人原向法院提告xxx請求支付仲介報酬100萬元,並依規定繳付100萬的裁判費費10900元後,經言詞辯論後查有一房沒聲請出繼承而不得要求,無奈改要求給付50萬元之訴,我認為只能聲請50萬元當然就希望法院應退還溢繳之裁判費,也提問沒回覆我,也具狀請求核退,仍沒理會我,撥給書記官也說會幫我請教確認原因並留我電話號碼說會回覆我,卻沒回覆我… 自然感受很差,而在不知該如何是好的情況下,但,超不滿損失那一半裁判費,而庭上全沒回覆我此事為何?竟就駁回我這告訴,在不甚明白該提上訴狀或抗告狀還是再審狀? 就寫了上訴狀並認為與被告應屬於受到他侵害我利益而多提損害賠償之訴並聲明提起庭上為何不核退我裁判費,現在法院仍無回覆我,就直接來函要我現在再付8110元二審的裁判費且需9月9日前去付,但我是昨天9月10日才收到,現在真的不知該怎辦,被告差我這50萬另案剛移交士林地院被告也差我77萬仍追討中,想請問我是否不該提上訴狀,而該提抗告狀或該要求再審狀?請求協助,本人受被告欺騙而受損,相信會能勝訴的,請求律師幫給意見,指導本人該怎麼做?我的line=0915987553也是我電話,能幫忙我,不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