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您判決有罪,受害者可能對您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目前若對一審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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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規定:「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 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因此若檢察官並未提上訴而僅由您這一方提上訴的情況下,法院即便認為仍屬有罪,在原則上是不會判更重的。 與被害人和解,對您的刑事案件而言,是直接涉及到是否會再予輕判甚至是給予緩刑。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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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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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然侮辱及傷害的事實,可以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及第195條向對方請求賠償醫藥費以及精神慰撫金。 若該簡易判決有經上訴的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此途逕的好處是不需要另外繳交裁判費給法院;但如果該判決沒有經上訴而確定的話,只能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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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後,法院也會在不開庭的情況下直接作出簡易判決。 若要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這條路徑的好處是不須要繳交裁判費給法院,減輕金錢上的負擔),必須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訴法第488條),而若您有拿到「法院」的簡易判決,在雙方都未針對判決上訴而確定的話,就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若要採取附帶民事訴訟這條路,建議儘速具狀請求檢察官針對此案件進行上訴,案件才有可能進入到第二審。 如果沒有要採取附帶民事訴訟之方式,只能另外擬具民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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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先後多次在前開網站下注對賭之行為 ,係分別基於反覆實施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之同一 意念所為,其行為顯具有反覆性,其於刑法評價上,應認係 集合多數犯罪行為而成立之獨立犯罪型態之「集合犯」,而 分別成立一普通賭博罪。爰審酌被告2人之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 股別:義股 104年度訴字第6號 竊盜等 刑事庭
第一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都擾實交代一切了! 結束開庭時問我有沒有要補衝的但我擔時都沒有表達我的意見!如果第=ˋ庭再來要求法官想請問一下我這次是開第二庭 這次開的庭會直接起訴宣判執行嗎?
第二次再來向法官請求「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會不會覺得我沒有悔意之心! 再開庭前我能寫一份悔過書給法關 這樣會不會對我有利一點!應未開庭時又不敢大大方方的開口 又怕自己後悔莫及! 像我這案件請一名律師幫忙開一庭到外島的費用大概是多少! 這案子需要律師來幫助下才能化險為夷? 對法律根本是一個乳臭未乾小孩對這個一點都不了解! 還很請大律師們幫我簡易的回答 說太生傲我會更不懂該如何去解決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