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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102-03-29 14:38

我告小三侵害婚姻 但是我後來決定不想跟她們告 5/3要開庭 我想撤回告訴 但是聽說要跟對方和解 我不想去找對方 想趕快解決 因為我快出國了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本件建議如果您在和解事宜尚未談妥並簽署和解協議之前,暫時還是先不要撤回告訴,以免撤告後少了重要的談判籌碼,致使您個人所預期的和解事項最後全數落空,至於您本身出國不克到庭或者不想和對方碰面協商的問題,可以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協助您進行和解協商及到庭處理之後偵查程序進行(包括撤告)的事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5:55
回覆 MISS 的發言內容:

我告小三侵害婚姻 但是我後來決定不想跟她們告 5/3要開庭 我想撤回告訴 但是聽說要跟對方和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至於撤回告訴,本身不需要和解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隨意撤告,對方恐會提起誣告告訴。

家瑄 102-03-28 21:49

我想請問一下:

網路上認識一個男孩子,他有年紀了,重點本來要追求我,所以在我困難之下

也願意拿錢借我,還跟我說:等有上班 再慢慢環錢。

之後一直在臉書私訊給我,叫我跟他出去...等字言

我有婚姻 有一個小孩,我因為這樣開始拒絕..也見過兩、三次面

都是拿錢給我,一千塊..剩至幾千塊..當生活費

現在因為一再拒絕他,他就說他有認識樹林保安分局裡面的吳警官

叫我去一趟說明(但並非警察本人通知)我就沒去。

一直拿警察 法律 被關 開庭 等...威脅..

也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

畢竟我是一個帶著小孩的婦女,難免也會怕他對我不利

導致我朋友協助我 問我要不要看看精神科 順便開著證明

害我不知如何是好??

有更好的協助嗎? 畢竟我現在目前都在家照顧小孩..沒有多的時間去上班賺錢

當初他也說 錢不是重點,我週遭朋友認為他是純粹要約我出去

約不出我就拿警察欺壓我..導致我生活陷入心情起伏很大...

才會線上求於協助

希望可以有所幫忙

Emily 102-03-27 20:12

去年我的父母親婚姻發生問題,到了九月後開始打離婚官司,我父親在四月份就離開家裡不知去向,偶爾回來拿東西,也會和我們吵架。到了九月時,發現我父親竟然將名下的房子拿去抵押四百萬,而且還是抵押給我奶奶,可是這不是事實,因為我爸爸設定抵押的時間點沒有真實的金錢往來。我媽媽在九月發現這件事情後就已經先以假扣押名義不讓我爸無法動那棟房子,可是,離婚法庭的判決,是不是我爸爸因為有這個抵押,導致我媽媽無法分到房子或任何財產

此外,我奶奶和我爺爺在很久以前就先資助我們家兩百萬買下這棟房子,現在我爸因為離婚的關係,他要我奶奶出庭幫他做說這兩百萬是給他的,所以房子要是到時候被法拍,也是要先還給我奶奶兩百萬,不過,這種事後隔了很多年才反悔,法庭上也會判給我奶奶兩百萬嗎?

還有,我想請問,我媽媽現在打這場離婚官司,在財產分配上只會雙方各一半呢?還是會看婚姻中的過失?因為我媽媽有申請到保護令了,這個對於離婚官司有幫助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案件進行到何程序了,一審已經判了嗎?請您以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看起來似乎您的父親意在爭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法院是否已定下次庭期?建議您與母親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愛琳 102-03-27 15:30
律師 你好~ 我目前居住所於台南市 ,我在高女監受刑,目前保外待產 於六月生產完後兩個月一規定進行報到,我想聘請律師幫我寫狀紙還是相關文件 要請假用,小孩剛出生家人沒辦法照顧 出生兒也不好照顧也須餵哺母奶,想等小孩大一點在進去執行到時也較能托付於親人好友,這是我第二段婚姻 ,我大女兒也逢今年要上國中.不想造成他依些思想行為偏差等等問題 相關問題 麻煩律師與我連絡 謝謝
好的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直接電話與我聯繫
手止無措 102-03-27 00:38

我老婆96年離家出走並且申請保護令,法院判決下來沒過,我也沒動手或辱罵她過,當年我申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法院判決下來她必須和我同居,但至今她人從未出現過,我們有一個小孩,從小孩滿歲後她就離家(96年),都由我一人扶養至今,100年她至戶政事務所戶口牽出,戶政事務寄通知來我才知道她牽出,昨天我接到家事法庭通知書,這幾年來她一直打電話來吵著要離婚,她老是說我一直以忙碌為理由拒絕和她交談,她認為此婚姻無繼續之必要來訴請離婚我該怎麼辦?

一、重點是你要離婚嗎?你如果也要離婚,你可以惡意遺棄等理由反訴請求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以及定小朋友的親權等。你如果不想離婚,那家事法庭通知書應該會附對方的起訴狀,上面會有對方請求離婚的理由,你就一一駁斥答辯。二、離婚案件通常另牽涉夫妻財產小孩親權、扶養費、損害賠償贍養費等,你如果手足無措,建議你把資料帶著去找律師諮詢為妥。三、以上,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25

 這樣的婚姻你覺得有維持必要嗎?如果沒有的話就放彼此一條生路比較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是否有意願離婚?對方除了訴請離婚之外,是否有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否有爭取小孩監護權?既然法院已定庭期,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ichard 102-03-25 16:14

我有個朋友工作正常,就是愛酗酒,和嫂子結?好像八九年吧,有兩小孩;去年他打了嫂子,嫂子有去驗傷,提出保護令傷害,後來撤銷。今年初兩人又吵架(沒打架),嫂子又申請家暴令,帶小孩去庇護所,朋友最近收到法庭通知,什麼”通常保護令”的,那是什麼啊?嫂子可以拿去年的驗傷單提離婚嗎?或是叫小孩說被爸爸打,我朋友最近工作心情很低落,問我該怎辦,他說他還想挽回這段婚姻,請問各位前輩這會離婚嗎?我該怎麼幫??

 如果被核發了二次以上的保護令,在訴請裁判離婚訴訟中,確實在婚姻難以維持這個部分會受到很不利的判斷,另外依家庭暴力防制法的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所以連帶地在爭取小朋友的親權部分也是很不利的。

本案建議你們尋求律師協助,檢視一下婚姻狀況以及聲請保護令的事由,進一步討論看看通常保護令部分是否並無核發之要件,具狀、陳述意見給法院來審酌,另外最重要的當然是設法去和他的配偶溝通一下之後婚姻怎麼維繫,並檢視自身是否也該調整一下自己可能沒有發現的缺點加以改進,這樣才能挽救婚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40

 保護令的官司跟離婚官司是分開的,不過如果保護令成立,對離婚官司不利

小碧 102-03-25 15:57

律師你好:

我們結婚十年 我搬出來住已有7~8年久,且就沒有在回婆家

真正分開原因,他家人誤解我不接受我 還有我先生沒有責任感讓我看破婚姻

(一開始是傷心自己就逃家搬出來住,後來先生有找到我就搬來一起住)

目前真正分居是這兩年(他沒有在回來我的住處了)

我要跟他談離婚也都談不攏(他表明愛我不想簽) 但他家人也逼他離婚 他就閃躲逃避

1.我們沒有小孩

2.沒有共同財產(現居房是租的)

我想和平跟他離婚 不想打官司 有否好的方案可以走?

或透過律師出面協調 可以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先生是否尚得以聯繫?如您希望與先生以協議方式離婚,需先釐清您先生不願意簽字離婚之原因,建議可與律師討論,由律師出面居間協商,並代為撰擬離婚協議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02

 你想離婚,對方不想,只能打官司讓法院判,你又不想打官司,那就是無解

joy 102-03-20 00:31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我舅舅(現在已身染癌症重症患者,無只主能力行為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房子被跟她在一起的女人賣掉,可是我舅跟她沒有任何婚姻上關係,那這樣是否可以告她?

可以提起什麼告訴?該如何追討房子買賣的錢?

還有我舅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我舅舅(現在已身染癌症重症患者,無只主能力行為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房子被跟她在一起的女人賣掉,可是我舅跟她沒有任何婚姻上關係,那這樣是否可以告她?

可以提起什麼告訴?該如何追討房子買賣的錢?

還有我舅無只主能力之人假設要提出告訴需委託誰?(我舅沒小孩)

 

                                                                           謝謝律師的幫忙 

                                                                                                       煩惱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舅已經屬無自主能力人,則您們要先向法院聲請監護,並撤銷房屋之買賣,而且動作要快,不然會有時效的問題,且對於該女子,也可以另行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0 16:01

替你舅舅先找到一個監護人,再由該監護人代表你舅舅提告侵占跟請求返還房屋

joy 102-03-20 2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舅已經屬無自主能力人,則您們要先向法院聲請監 ... (恕刪)

可以再請問那個時效是多久??

房子好像準備要辦過戶了...

 

                                                                                                謝謝律師幫忙

                                                                                                    煩惱的人

joy 102-03-20 00:04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我舅舅(現在已身染癌症重症患者,無只主能力行為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房子被跟她在一起的女人賣掉,可是我舅跟她沒有任何婚姻上關係,那這樣是否可以告她?

可以提起什麼告訴?該如何追討房子買賣的錢?

還有我舅無只主能力假設要提出告訴需委託誰?(我舅沒小孩)

 

                                                                           謝謝律師的幫忙 

                                                                                                       煩惱的人

 

 

yuyu 102-03-07 10:44
問題一

1.如果甲乙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甲惡意與丙善意結婚,因婚姻無效且丙陷於生活困難者,請問999-1條規定結婚無效適用1057條~ 甲丙重婚本無效能用條判決離婚嗎(1057)?依民法1057條能給與相當之贍養費嗎?

2.如果甲有100萬,丙請求贍養費30萬,卻也減損了乙之法定財產制,1057條跟1020-1條有牴觸嗎? 還是這30萬贍養費屬於"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


問題二
AB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A剩餘財產100萬 B剩餘財產負債30萬,但B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A還20萬,請問離婚後AB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問題三
如果CD結婚採法定財產制後,嗣後離婚! C剩餘財產100萬 D剩餘財產負債20萬,但C先前以自己的財產幫D還80萬,請問離婚後CD剩餘財產請求權及補償請求權該如何計算? 實務上補償請求權常用嗎?  若無法舉證是否難以請求!  謝謝~
yuyu 102-03-07 10:41
前提為雙方採用「法定財產制」

民法1020-1條
婚姻關係存續

1.第三人無償取得(除履行道德上義務)且有害另一方財產分配利益→"有害"得請求撤銷
2.第三人有償移轉→一方惡意且受益者也為惡意→得請求撤銷

民法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1.第三人無償贈與(除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2.第三人有償移轉→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請求返還
..............................................................................................................


1020-1 可用於婚姻存續中
1030-3 可用於婚姻存續中或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

我搞不清楚哪時候要使用哪一條法規!
1020-1 稱為"二奶條款",適用範圍為何?!
可否舉例說明! 如果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 這兩法條
有無衝突呢?!

???

52 102-02-26 20:02
當初結婚 是因為有小孩 當初結婚 是因為有小孩 2006年9月11號登記 證人有2位 未公開宴客 證書上的宴客時間地點是偽造的 訴請婚姻無效會成立嗎?
1.舊法時期 採儀式婚 如果沒有公開儀式 確實可能婚姻無效 2.不過因為有登記 所以推定婚姻無效 要由主張婚姻無效的人 負舉證之責 看舉證是否能成功
52 102-02-26 19:28
當初結婚 是因為有小孩 2006年9月11號登記 證人有2位 未公開宴客 證書上的宴客時間地點是偽造的 訴請婚姻無效會成立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證書上面所載宴客時間地點為虛構的,必須要能提出證據,包括人證或者物證,方能有助於您的主張。 另外,如您想解決婚姻的爭議,建議可以提出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未必只有確認婚姻無效這個方式可行,可讓律師進行全面的規劃,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施洛客 102-02-19 17:19

我開了一家小型貿易公司.有兩段婚姻.第一段離婚有三個小孩.我獨力扶養.又因工作忙碌無暇分身.無法身兼母職.在因緣際會下認識了我第二段婚姻的對象.她也離婚帶著兩個小孩.因此我主外她主內.但畢竟兩個家庭的結合會延伸很多問題.生活中許多的習慣及小孩的問題使得磨擦多了.所以我第二段婚姻維持不到六年就協議離婚.當時我受不了生活上的鬥爭及吵架.就沒找律師草草答應他的離婚要求.也簽下離婚協議書.協議簡略大約是一筆錢及每個月贍養費五萬元
第二段婚姻離婚約兩年多了.頭一年我還負擔的起.但這一年多來我公司經營狀況大不如前.我有房貸我有三個小孩要養.我已經負債了.我跟前妻商量是否可以減少金額.或在我困難時請她體諒一下暫停1.2個月的給付.但她不答應.我有可能繳不出貸款連我的小孩子再過一年就要上大學了.我前妻卻一直逼我給她錢.不擔心我倒閉不擔心我繳不出房貸.不擔心我養不起自己的小孩.
只跟我說(離婚協議是我同意的白紙黑字.你當離婚協議可以隨便寫寫嗎.我就是每個月該給她說少就多少.我的問題我自己要想辦法)
我請她不要逼我.我簡直快被這些壓力逼死.請她體諒她卻說不關她的問題
請幫幫我.是否可以有其他方法讓我的前妻不要給我更多的壓力了.....

我的家庭目前在崩潰邊緣請幫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離婚協議書有這樣的約定,但您可以主張情事變更以減少給付的金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子源 102-02-18 01:36

我100年1月結婚後,在101年2-3月因為生意經營不善而收起來,在哪時候因為找工作常與老婆吵架 ,然後4月10幾日吵很兇,他就回娘家,最後打電話給他不接,也把我的電話加入黑名單,無法聯絡

,我也去他家挽回,他也不回來,他說我沒上班他不回來,然而我有上班她也不回來,我也傳簡訊說如果不適合,我們就協議離婚他也不回,完全都沒連絡,我不知道我要如何做?才能處理這段婚姻.煩請各位律師能給小弟一點建議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18 09:48

夫妻問題建議先私下協調為宜,若真的無法協調,再考慮是否向法院訴請離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可先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請履行同居義務,一方面可促使配偶出面進行協商,解決目前對方一直不出面討論的困境,另一方面也可為訴請裁判離婚作為準備。

不論是提起訴訟或者協商離婚事宜,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律師可提供妥適的建議,並居間連繫協商事宜,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太太這種行為就是沒有正當理由而離家出走

你可以提起「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訴」(<--點擊後有範本)

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太太回家

訴狀你可以自己寫,也可以請律師幫你寫都好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對了!記住,婚姻未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離婚

徐雅 102-02-14 01:49

大過年的
初一早上  我聞到先生的臭味
叫他去洗澡  他居然忽然好生氣
先下樓~~~
過半HR 他忽然又上來
我知道他想跟我溝通  但我真得覺得我跟他根本溝通不來
後來我叫他去樓下  堆堆他 叫他走  小孩在睡覺  我不想吵架
他居然動手猛打我
結婚以來 只要吵架他總是丟東丟西
好的時候 像個好好先生  壞的時候就是一付要殺人
後來公婆上來房間  開始一起罵我
我傻眼了  能說甚麼??
但我要忍 如果我不忍 他們一定不會讓我回家
到了初二  我身體是酸痛到不行
但  還是硬著頭皮把東西都收完了
結果眼見 先生把我的衣服丟在床上 我只是拿起他手上的袋子
他又發神經跑去樓下告訴公婆我在發神經生氣  
公婆就說 不要回去就不要回去了~~~ 又念一堆東西
小孩我哄睡了  把東西收到樓下
先生又開始了  
我大聲了: 憑甚麼認為我在生氣  我只是要看你把東西丟在床上 我拿你手上帶子再裝回去有不對嗎?
公公開始罵  婆婆開始念  沒人能幫幫我
平時就跟先生住在我自己的娘家
為什麼每次一到公婆家就變這樣
後來我絕望了  小孩才五個月
這五個月以來都是我在照顧  也不可能給他
我忍了 到家了  我去醫院驗傷
只是我不知道第一次的家爆能不能離婚 拿取監護權
先生上次丟東西  我也有人證和監視器 只是我不知道監視器有沒有被消
誰能幫幫我解決掉這婚姻問題

蔡律師 (蔡) 102-02-14 09:42
回覆 徐雅 的發言內容:

大過年的
初一早上  我聞到先生的臭 ... (恕刪)

1.只要家暴,就有機會可以主張裁判離婚。您可以找律師幫您代撰狀紙,或直接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2.請您必須考慮清楚,這一步走下去,婚姻就會結束。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版諮詢,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徐雅 102-02-14 10:31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徐雅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那我有沒有可能贏得監護權??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06

監護權部份法官是站在對小孩最好的立場去判決,

如果你能證明你有足夠能力撫養小孩,小孩也跟你比較親,那就有機會贏

徐雅 102-02-14 22: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監護權部份法官是站在對小孩最好的立場去判決,

如果你能證明你有足夠能力撫養小孩 ... (恕刪)

平常都是我自己在照顧小孩,而經濟方面基本上娘家是開工廠 絕對負擔的起一個小孩,而我也打算在小孩會走路時   去賣衣服  這樣也能邊顧小孩邊賺錢

不知道在這段時間  能不能贏監護權

不然公公一直說 我跟先生八字不合 是因為我懷孕才讓我嫁入他們家

說真得這話很不好受  我現在真得很想脫離這段婚姻   小孩是我辛苦顧來的  這五個月以來 只要公婆家那邊把他養得腸胃不適  都是我在扛責任  一路這樣五個月了   當然更不捨小孩   只要能贏得監護權  在辛苦我都願意  能不能幫幫我??

蔡律師 (蔡) 102-02-15 08:26
回覆 徐雅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既然您離婚意志已決,建議您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與對方協議離婚或代撰起訴狀或委任訴訟),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邱董 102-02-12 15:51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在台南上班.因為我們是跟老闆.跑全省.後來我把孩子與太太帶回雲林岳母家.我每個月給太太四萬元.到現在離婚我也是依樣給他.有時3萬有時4萬.離婚我岳母不知道.所以我有放假還是回岳母家.當初我們離婚.在協議書上有寫到.2名小孩各自付一半.監護權在我身上.還有條件.我有寫到孩子暫時放你家.如果女方有在嫁人我就把小孩帶走.當初離婚.我沒把小孩帶走我是為了岳母.很疼小孩.所以我一直放在岳母家.給岳母與前妻照顧.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我岳母戶籍地.直接把孩子遷出到我嘉義的戶籍地嗎.再帶走孩子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前妻嫁給我後沒在工作.我捫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我才知道.還沒離婚之前有國3次婚姻.跟我在一起還沒離婚.後來有孩子她才去找人跟她先生辦離婚.這是我後來才知道.嫁給我後.他也在銀行欠好幾佰萬.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離婚後也是一樣欠銀行錢.我在102年2月8日.我們吵架.用簡信回話.前妻有說他已經把銀行欠錢.已環完.說我已經不怕我把還自帶走.簡信我有留下來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第三各問題.還是走法院.請律師處裡.要一定能成功把我孩子帶走.

第四各問題.前妻沒在工作.那有錢環銀行.還有我岳母.二.三年前有出車禍.現在走路會一破.也不能工作.我岳母60多歲.前妻快要30歲.

第五個問題.本身我家.嘉義我媽媽也沒在工作.

第六問題.去年12月中.我開一家工程行.收入還可以.月入還有10萬.因為我們有3位股東依各月平均月收入有50萬.公司負者人是我.股東也是沒登記.是私底下說好.

第七個問題.我知道現在走法院.不像以前只有男方贏.法官會以小孩.家人一邊.社工會去評估.可是我小孩大而子5歲.小兒2歲.如果能帶走一個.我希望帶走大兒子

第8個問題.我前妻身體也不好.心臟有問題.有時候要掛急珍.

第九個問題.我在懷疑.小兒仔不是我的.我有想過驗DNA.如果不是我生.我離婚7個月.我還能告我簽妻嗎

第十個問題.結婚到現在.小孩子.前妻(沒離婚之前)生活開銷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我要贏.我要贏 我要贏

邱董 102-02-12 15:44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在台南上班.因為我們是跟老闆.跑全省.後來我把孩子與太太帶回雲林岳母家.我每個月給太太四萬元.到現在離婚我也是依樣給他.有時3萬有時4萬.離婚我岳母不知道.所以我有放假還是回岳母家.當初我們離婚.在協議書上有寫到.2名小孩各自付一半.監護權在我身上.還有條件.我有寫到孩子暫時放你家.如果女方有在嫁人我就把小孩帶走.當初離婚.我沒把小孩帶走我是為了岳母.很疼小孩.所以我一直放在岳母家.給岳母與前妻照顧.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我岳母戶籍地.直接把孩子遷出到我嘉義的戶籍地嗎.再帶走孩子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前妻嫁給我後沒在工作.我捫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我才知道.還沒離婚之前有國3次婚姻.跟我在一起還沒離婚.後來有孩子她才去找人跟她先生辦離婚.這是我後來才知道.嫁給我後.他也在銀行欠好幾佰萬.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離婚後也是一樣欠銀行錢.我在102年2月8日.我們吵架.用簡信回話.前妻有說他已經把銀行欠錢.已環完.說我已經不怕我把還自帶走.簡信我有留下來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第三各問題.還是走法院.請律師處裡.要一定能成功把我孩子帶走.

第四各問題.前妻沒在工作.那有錢環銀行.還有我岳母.二.三年前有出車禍.現在走路會一破.也不能工作.我岳母60多歲.前妻快要30歲.

第五個問題.本身我家.嘉義我媽媽也沒在工作.

第六問題.去年12月中.我開一家工程行.收入還可以.月入還有10萬.因為我們有3位股東依各月平均月收入有50萬.公司負者人是我.股東也是沒登記.是私底下說好.

第七個問題.我知道現在走法院.不像以前只有男方贏.法官會以小孩.家人一邊.社工會去評估.可是我小孩大而子5歲.小兒2歲.如果能帶走一個.我希望帶走大兒子

第8個問題.我前妻身體也不好.心臟有問題.有時候要掛急珍.

第九個問題.我在懷疑.小兒仔不是我的.我有想過驗DNA.如果不是我生.我離婚7個月.我還能告我簽妻嗎

第十個問題.結婚到現在.小孩子.前妻(沒離婚之前)生活開銷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我要贏.我要贏 我要贏

蔡律師 (蔡) 102-02-12 18:26
回覆 邱董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 ... (恕刪)

您要贏啥?您不是已經簽協議書離婚了嗎?小孩監護權您不是說在您身上?

如果您還有問題,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回歸到您們的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才能進一步分析解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2 23:27

你的問題夾七夾八的,有些也不曉得你要問甚麼,

請將相關資料備齊找你信賴的律師詢問,不然根本沒辦法給你精確的建議

以你問題之多,不付費根本無法期待律師會花多少時間在你身上~

膽小貓 102-02-12 14:16

之前有問過我想訴請婚姻無效

網址再這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07117&tid=9&ccode=PostDate desc

現在先生家暴 我有驗傷 等備案

我手上有張先生之前簽名的協議書

內容是 只要他打我 外遇 搞曖昧 我可以拿到兩個女兒的監護權 扶養費1萬5一個月 車子

證人 但他有簽名蓋手印 這樣有效嗎?

我拿這些打離婚官司 我能拿到兩個小孩嗎? 我不想要小孩分開 也不想讓小孩跟我分開

但是經濟能力我是比男方差的

能贏嗎?

蔡律師 (蔡) 102-02-12 18:11
回覆 膽小貓 的發言內容:

之前有問過我想訴請婚姻無效

能不能贏,沒律師能保證。但就目前您所陳述,機會超過五成,但還是得看遇到哪位法官。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網頁按"讚",然後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2 23:26

看起來是有勝算,不過監護權部份涉及小孩利益,不是你們兩個說了算,法院會自行斟酌

珊珊 102-02-07 19:46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仍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

2.婚前動產部分如何證明認定?例如存款是以銀行匯入日期界定嗎?結婚日前算婚前,結婚日後才匯入的款項算婚後嗎?

例如:結婚日前已有存款20萬,但可能在結婚日後陸續提領了10萬使用,不過在使用錢的期間,仍是有錢存入,最後存款結餘還是20萬,那麼這20萬到底要算婚前還婚後財產?

3.分別財產後,若以某一帳戶作為夫妻共同存款帳戶(戶名為夫或妻其中一方),此帳戶可否登記共有財產?

4.法定財產制中,遺產及無償贈與還有撫慰金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問何謂撫慰金?壽險理賠算嗎?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43
回覆 珊珊 的發言內容:

請教專家

1.已結婚,婚前並未約定財產制,婚姻存續中若想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是否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08

只要變更為分別財產,還是有賸餘財產分配問題,

另你其他問題問的太細,要花不少時間審閱你的情況,才能做出精準答覆,

除非付諮詢費的客戶,不然律師不可能回答這麼細的問題

笨蛋 102-02-06 21:41

故事如下:B男哄A女做小姐,但A女發現實際許多事情都和當初B男所說的條件不符,而B男說他也是受害者,老闆是C男,所以B只是傳述C說的話,照一些判斷來說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而因A女有婚姻在身,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B和C甚至以"為了A女著想"為由,想盡辦法陷害A女丈夫服牢獄,好讓A女能夠專心工作,工作上利益B和C是平分獲得,工作上的細節也是平均分工,B也拿了小姐的錢去繳了自己的利息,現在B和C都想推卸責任,B以C還欠他3萬為由,澄清自己只是馬伕,而A女就錄了一段錄音檔,過程是A女陳述事情,B男有"恩恩"的在旁做回應,表示同意陳述的內容,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了!很可能是刑法無法撤告,而錄音內容也提及太多人,A女認為會牽扯許多麻煩,A女也不希望這工作讓家人和朋友知情,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和解,以討回這段過程所損失的......Q1. 這樣的錄音檔只有錄音沒有錄影算證據嗎? Q2. A女聽說如果經過法律第三證人下的和解,都算恐嚇取財,是真的嗎?Q3. A女在知識+看到過一則案例,結果是如果是以公開他人罪行,在法律上對方的罪是社會不容的,這樣就不構成恐嚇取財,是真的嗎?

 恐嚇取財主要看有沒有基於不法所有意圖  向對方索取財

 如果覺得自己應得的錢  是否屬於不法意圖就很有疑問

 未必會構成恐嚇取財

笨蛋 102-02-06 22:54

那依上述的情形所取得的和解金,會被認定為恐嚇取財嗎?

笨蛋 102-02-06 19:00

想請問 A女這樣構不構成恐嚇取財罪? 故事如下:

B男哄A女做小姐 但實際上A女去了才發現很多規定都和B男說的不一樣
但B男總是說他也是受害者 C男才是老闆
所以B男只是傳C男所說的話
照一些正常的判斷來說 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
而因為A女有婚姻在身 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
B男和C男甚至以 "為了A女好當藉口"
計畫如何陷害A男丈夫 讓他坐牢好讓A女工作時間可以更長

因為得到的利益及工作上的事情都是平均分工以及獲得
B男也拿過小姐的薪水去繳過自己欠的利息
現在B和C男都在推卸責任
而B男以一句 "老闆欠我三萬 我只是個馬伕" 來脫罪
A女不知道找誰負責 就錄了一段A女和B男的對話
過程是A女陳述一些事情 而B男在旁有 "恩恩" 的回應
表示同意所陳述的內容 也有稍做一些解釋

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 應該是刑法 就算中途不告了也不能撤銷
錄音檔內容也提及太多人 A女也擔心事情會很麻煩
再來A女不希望她的工作被家人或是更多人知道
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金錢和解 來彌補這中間損失的金錢

Q1.因A女只有錄音沒有錄影 這樣的檔案算證據嗎?
Q2.A女聽說只要不是經過法律的第三證人和解 都能夠構成恐嚇取財 是真的嗎?
A女也顧慮請警察當證人和解 會被要求公開錄音
如果私下和解有簽定一式2份書約 雙方簽名蓋章 這樣的書約算成立嗎?
Q3.在知識+看到一則例子:
同事甲可能犯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
主觀上,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客觀上,以威脅報料公司違法(行政法、民事法)及犯法(刑法-行賄罪)之事實和老闆乙偷情養小老婆的事情公開,意圖使老闆乙將財物交付之.
(一)恐嚇報料公司違法及犯法的部分,由於這並不是社會上和法律上所容許的事,所以並無侵害到老闆乙及某公司的法益.
(二)恐嚇報料老闆乙養小老婆及偷情的部分,由於這是老闆本身犯法之行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同事甲本來就得(得:可以要,也可以選擇不要)告知老闆乙的元配,所以這部分亦無侵害到老闆乙的法益.
所以,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恐嚇(使對方心生畏懼)之手段,要求老闆乙將其財物交付之.同事甲觸犯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該當,亦無阻卻違法事由,但為其無可責性,故同事甲並無成立恐嚇取財罪.
那A女以提出告訴為要脅 將B男的犯法行為公開 希望B男能選擇私下和解
這樣算不算構成恐嚇取財?

☆∞飛㊣龍∞☆ 102-02-05 16:36

民國90我因前妻秀慧背叛既而挫敗一次婚姻,丟下2個兒子給我,家庭因而由中康轉變清寒,我並不因此而被打倒組成幸福快樂家的理念,既而再與淡水人士之女子秀鈴交往同居,因後來那女子居然會有後母欺負前妻子之事態,相處了3年之情感破碎了,她不只將我母親氣到帶走我2個兒子住我姊姊家住,甚至她離開丟下與我所生之一女名喚詩雅一男名喚善耀,當時小女孩的2歲小男孩的剛出生1歲,小男孩因我要賺錢工作獨自要照顧甚難下分給彰化人的好心人士收養,那小女孩在一次她媽媽像我認錯求我原諒再度回到我身邊之後,再騙走小女孩整整藏匿3年多,讓我光是每個月3,4次虎尾到淡水兩地跑,失女之苦加帶著送子之痛,我是這樣熬了過來,在小女要讀國小一年級時,97年度原先與一位清水人之女子翊涵交往,後來因為我乾弟弟始亂終棄下,我極力要幫一個高雄人美雯與她肚子裡的小孩找回我乾弟,然而美雯藉由翊涵當時年齡17歲未成年與後來也發現翊涵懷有我的孩子之理由怕我出事而介入我與翊涵之間,陰錯陽差下我小女回來後有著兩個要當她媽媽的女子細心照料,虎尾家扶中心因我去尋求協助生活下發現,以我交往複雜怕小女會因此心有所偏差而介入,為小女每個禮拜六都安排2小時輔導課程,98年2月翊涵與美雯雙雙前後在婦安婦產科產子,小女頓時升級為姐姐,翊涵生小女孩我命名穎君,我以生父之名報請入我戶口為次女,美雯產下男孩我命名峰興,因苦無尋獲我乾弟之緣故,讓美雯及她生之子入我戶口下美雯寄居峰興為我五子,因為家庭經濟不是很好下,翊涵是以母奶養育次女,美雯因奶水不夠多早斷奶水,而峰興是以救濟回來的奶粉,以及我去打臨工所賺下,日子這樣撐過來,既而美雯因在我這無法順利佔有踢掉翊涵跟穎君下,她又結識到一男子之後就離去,並將她所生之子帶走,也向法院申請認領無效,家庭因而回復一夫一妻2女之生活,起出詩雅還叛逆到我快無法教導而求助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不只為詩雅安排郭老師輔導還安排我跟翊涵給郭老師為家庭和諧做協討,家庭一步一步走上軌道,翊涵跟詩雅感情也越來越深厚,詩雅跟穎君是多麼讓人讚賞有加的好姊妹,從中縣政府社會處有個歐淑秋社工員介入看到姊姊帶妹妹在門口玩耍之下,居要求我為了解他立場上一兩天強親課程,原先我以不引響我可以工作賺錢之下我可以去了解一下她的立場,誰知履行的去上課時,不只老師對我家庭觀念以及家庭互動方式都讚賞有加當小老師教成員家庭概念,之後還赫然發現我不只是一兩天而是要上50小時,隔天我上縣政府社會處找歐淑秋社工員理論,不了了之就是要我上完,我也因沒體會到什麼是他的立場以及上那課對我沒有什麼幫助下,選擇了不鳥她,之後面臨我奶奶往生丟下一個唐氏症的小姑姑沒人照顧,我與翊涵將其擔下來,為此我還殘忍的為翊涵有名有份可以照顧下,草草與她入戶口結婚了的方式,生活迫切下我犯下了去家樂福偷雞腿要給小孩果腹,既而入監6個月服完刑後,踏到好時機找101年6月到麥寮六輕鷹架工之工作,日薪2300享有勞健保還有意外險,還有3節獎金年終還有年終獎金,一年公司還帶出國遊玩2次(不去者可換領現金,由公司折算),還有宿舍供住(不包含水電費),家中僅有一台50CC模拓車的我選擇住宿,誰知碰到當時整月幾乎都颱風假,沒做到什麼工作天怕領不到多少錢之下,又擔心兩邊生活經濟壓力下,跟老闆商量求老闆讓我婆帶著最小女兒打打雜賺取1000元貼補,在7月3號縣政府社會處歐淑秋社工員藉由此事要安置我女兒詩雅,起初我女兒當我.李依盈社工以及歐淑秋社工面前也揚言不要去,歐淑秋社工員說我這樣不公平要我去樓上,之後就帶走我女兒詩雅,因此我崩潰住過慈濟與台大精神科病房,慢慢的我在心理輔導師以及藥物雙管齊下方式慢慢有所好轉,才開始慢慢收證,才得知我那50小時強親罪名是我教唆大女兒為小女兒泡奶粉換尿布以及洗澡之言詞,我女兒詩雅被安置是因為他要在虎尾安慶國小就讀,我跟我老婆要去麥寮六輕工作住宿那,詩雅放學回家跟他姑婆獨處的原因,當縣政府社會處換個吳哲偉來服務我的時候,既而我跟我女兒有見面機會,也順利申請了幾個補助款項,甚至年關將近讓我女兒返家過年,在我女兒回來時一直跟我說,爸爸我好想回家我不想被安置.我跟吳社工以及郭老師說過等話,聽在我耳裡字字好刺耳.天天女兒哭訴著爸爸過年後我不想回去安置聲聲聽了是多麼痛心.年後還要把我女兒送回去安置的我不知如何是好.繼續安置我也再度抗告了,法院也對此進入二審階段,我也對強制親子教育課程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囉!目前案子已到達台北內政部審核中,可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一再被駁回,理由是說法院依我女兒自願被安置意願來做裁定,而這都只是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員所說的,如今我女兒回來則是對我如此哭訴多麼不願被安置的意願,我真不知道該怎辦????

林智群 (klaw) 102-02-05 19:49

建議取得你女兒書面表示不願意被安置的文件後再行爭取取消安置

☆∞飛㊣龍∞☆ 102-02-06 13:5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取得你女兒書面表示不願意被安置的文件後再行爭取取消安置

Klaw 很感謝您給我的建言我會嘗試看看的

jialing 102-02-04 12:39

你好~我先生長期以來都沒工作.還依職跟我要錢.前鎮子想說幫她做個小生意.沒想到更慘.收近來的錢倍他拿走.貨款也都沒繳.我已受不了ㄌ!這些是包刮他媽媽.爸爸.家人.包含我娘家的人都知道.跟他和平談離婚他都不肯.我要怎嚜尋求社會的幫忙結束這段婚姻.

1.只有經濟上問題 看來沒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法定離婚事由 2.不過如果婚姻已發生重大破綻 還是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不過證明程度要比較高 需要一般人都認為婚姻沒辦法繼續下去

 你最好找到他辱罵你的話語(錄音或有證人聽到),或蒐集其他讓人難以忍受的問題,這樣提起離婚訴訟比較有機會。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如果只是金錢問題
建議你再給他機會
如果已經給過機會,發現他只是好吃懶做
那麼就有離婚的理由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DREAM 102-02-02 04:16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近日來接到不明男子電話恐嚇

事發經過,小弟與一名已成年女子於雙方自願情況下發生肌膚之親,經過半年後遭不明男子打電話恐嚇

該名女子與小弟認識時尚未有法定婚姻關係,但已知有男友,但發生肌膚之親時僅知女方有男友但是否有法定婚姻關係,是未知的狀況下,而該不明男子電話內容中稱該女子為老婆。

不明男子電話內容中提及將對小弟與女友進行人身迫害(在此不明男子有提及是否需要帶人找小弟並請小弟吃子彈),若需要人身安全無虞,就需要付出高額費用給該不明男子,不明男子於電話中提供該方自稱為人頭帳戶之郵局帳號,要求小弟進行限期內匯款,若未匯款或報警使該帳戶遭凍結,將對我方採取上述之人身迫害行為。

目前已向警方報案,且警方已受理並提供報案三聯單,且向警方提供電話錄音存檔以及簡訊內容等物證。

在此想詢問,第一、警方受理恐嚇案件,案件類別屬於妨害自由,正確與否?

                  第二、不明男子有提及"子彈",目前無法查證是否對方確實擁有槍砲彈藥刀械等物品。若此案件警方函送法院後,是否可多加要求警方或法院查證對方是否確實違反槍砲彈藥條例等情事?

                  第三、通話內容中,不明男子提及高額費用,警方有說到目前我方因尚未進行匯款動作,所以現在尚未構成恐嚇取財部分,但恐嚇取財罪刑比恐嚇妨害自由罪刑更加重,正確與否?

另外,以上述情事在尚未匯款或與對方相約碰面進行付款動作,是否就無法構成恐嚇取財?

                 第四、基於人身安全下,於報案過程中,有向警方提及此部分,警方有說明可針對報案人住處多加巡邏,但女友部分仍需到該住所所管轄之轄區派出所或分局進行備案,才有辦法請求警方多加巡邏該地,是否如此以及是否可由報案者本身請求警方向女友住所知轄區分局派出所提出巡邏之要求?

                  第五、基於人身安全下,若需要配合警方進行調查或法院開庭,是否可向警方或法院提出不和加害人碰面或同庭偵詢?

 

目前心中有這五點疑問,還請各位律師解答。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閱讀,在此預祝各位律師新年快樂!

蔡律師 (蔡) 102-02-02 09:27

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您的告訴代理人,可以避免跟加害人接觸,且有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選擇。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膽小貓 102-02-01 13:43
當初結婚 是因為有小孩

2006年9月7號登記

證人有2位 監護人兩位 因為我當時未滿18歲 連同監護人都有簽名再結婚證書上

未公開宴客 證書上的宴客時間地點是偽造的

訴請婚姻無效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訴請確認婚姻無效之訴,首先需證明您們結婚真實並無結婚意願,且證人也無法確認您們有結婚意願才比較可能成立,若婚姻是有效成立,仍可以透過離婚訴訟解決婚姻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17:55

為何要主張婚姻無效?

您的小孩原則上會變成非婚生子女,這後果想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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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20

建議從兩個地方著手:

證人沒有當場簽名,是事後補簽,

沒有舉行公開儀式

Ms. Lin 102-02-01 10:21

您好!想請教專家律師 問題如下:

我先生的前任女友這半年來一直不斷騷擾我們的婚姻生活, 例如一直以簡訊或口頭行為叫我先生離婚和搬離目前居住地 一起去和她生活等妨礙婚姻生活等行為 ,甚至一直不斷到我先生工作處與住家處等他,先生嘗試關機與躲避, 但卻換來對方緊迫盯人讓人窒息行為,例如100-200通未接電話與到住家樓下方堵人等,先生已經跟她明確表示他已婚而且有小孩,但對方始終講不聽一直用盧的,行為請問律師專家我是否可以採取存證信函告她妨礙家庭或其他有利於我和先生的法律條文嗎?

1.應該會有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的問題 2.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禁止對方為相同行為及賠償一定之損失

Ms. Lin 102-02-01 11: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會有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的問題 2.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資料 提出民事訴訟 ...

 張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以我的名義是否會成立呢?

1.您建議的「民事上侵害人格權跟身分權」會比妨礙家庭 ,更順利告發對方嗎?

2. 相關證據資料是否包含100-200通未接電話簡訊內容與出現緊迫盯人行為等?

3. 請問我是否該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

4. 寄出後請問提告是否具時效性呢?因為幾乎每天都有一堆緊迫盯人通聯紀錄與簡訊內容蒐集證據非常有利。

感謝您的耐心回答

Jason 102-01-31 09:56
律師你好 請問若與配偶離婚,若對方要求產財平均分配 我查了一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雙方現存之婚後財產,各自扣除因繼承、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並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請問若我與配偶結婚三年,而我任職的公司做了十二年,在第十二年被資遣,領了12年資遣費,資遣費算是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嗎?若不是我與他結婚才三年,所以資遣費若要算入產財平均分配是否只算後三年的? 謝謝
資遣費應該還是屬於工資後領 依造他的精神應該要平均計算屬於薪資才是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3

原則上還是屬於婚姻期間增加的財產,你只能主張該筆資遣費並非婚姻期間取得,而係更長期間

華華 102-01-29 07:04
請問各位法律先知:::::若夫妻間,女方提離婚訴訟.但男方不肯,但因為男方有被判刑2年有期徒刑,獲取轉為緩刑5年,請問女方可以以民法第1052條為主張離婚要件嗎?有主張失敗之案例可以提供給我嗎?我跟內人是在台灣認識的,經過兩年時間的考驗才決定攜手共渡一生。八年來,我們的物質生活雖然不是很豐富,但是兩顆相愛的心卻讓我們每一分每一秒都如同在上帝的國度裏那般美妙。今天我們夫妻的婚姻會產生如此劇烈的變化﹐為人夫的我要負起大部份責任,自妹妹來台工作後﹐我的太太就開始起了轉變,凡事都以她為重心,我們夫妻倆的薪水幾乎全數寄回越南。只因妹妹跟我們說她是借高利貸付仲介費才能來台工做我也同意先把越南那裡的高利貸清償掉,想不到妹妹在今年一月時竟然偷偷去跟我介紹給她認識的朋友借錢﹙所用的理由是越南二嫂要開刀﹚而且還不准我朋友告訴我們夫妻。 之後,妹妹不知用什麼方法騙我太太,連我太太也偷偷去跟我朋友借錢即使我們之間有很多問題尚未溝通好,但我依然深深愛著我的太太,開離婚庭訊時法官一直提醒對方律師用1052條第十款作為離婚主張要件,但是我今天做違法的事完全是為籌錢給我太太寄回越南,在這之前我已為我太太背負三百多萬的債務,我所須要知道的是用這主張離婚要件的有無判駁回的案例,請各位提供給我好嗎?
wasami 102-01-28 10:21

我於2011年一月時於網路認識一名男子,男子一開始即告知其已離婚.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交往約一個月,這一個月僅出遊了一次未過夜,在要發生?係時,對方似乎不太能勃起(我當時有穿衣服),所以均未有實質肉体?係,一個多月我發現他有老婆,他也在電話中與我坦承,他欺騙了我...之後我很生氣,感覺很受傷,於是對方給了我20萬做為補償,從此一刀兩斷,再無往來..

但於2012年十月時,我接獲法院傳喚當証人,因對方與老婆打離婚官司,對方老婆有調出通?紀錄,查出於2011年1-2月我與對方的通?紀錄...當時我陳述事實給法官..

但我現又於2013年1月接獲對方老婆控告我妨礙婚姻/家庭..我由原先証人變成被告,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一個無助的單親媽媽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41

1.當時作證人時,您應該選擇拒絕作證,或先跟男方老婆簽立和解書後再行作證,但您都沒做這些動作。

2.現在您已經被告了,所幸您並沒有跟他有肉體關係,且您當初並不知對方已婚,並沒有犯意,現在的您,也只能據實回答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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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已經是刑事被告
他老婆可以隨時撤回對他老公的告訴,可告可不告
對你,他老婆一定是狠狠的告
這個訴訟,這個男的,就是對你最不利的證人

你還是要請個律師幫你
否則刑案成立之後
接下來就是民事求償
兩者都不樂觀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3

除非有直接證據證明你跟對方有發生性關係,不然不會成立通姦罪或妨害家庭

小雯 102-01-26 19:48

請問有一個媽媽私自將小孩帶回家娘家,不管夫家怎麼打電話都不接也,請問有什麼方法或法律途徑可以將小孩要回來?

請問如果不要這段婚姻的話,那小孩是靠法官來決定監護權給誰嗎?

請問以下情形小孩歸誰?

母親;經濟狀況不清楚,但把男方存摺的錢都領走了,有好幾十萬,女方的家中有兩個哥哥還有一個妹妹,雖然哥哥和父母都有在賺錢但是他們的小孩大概有7個加上我們家想要回來的有8個,最大個應該是國中,最小的應該不超過5歲,

父親;正在當志願役中,今年7約左右退伍,一個月薪水接近3萬,男方的父母在經營包子店,生意還算不錯,還有一個讀大學2年級的妹妹

請問這樣是要打官司嗎?如果打官司的話會需要多久時間?會需要多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真的已無法在一起,且又不願自願離婚,則惟有提起訴訟請求法官裁判離婚,但需有離婚之事由,且在離婚訴訟中,可以一併聲請監護權,至於監護權誰屬,法官最後仍會透過社工先進行評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雯 102-01-26 20:23

 請問社工室判別哪個家庭狀況適合小孩嗎?那經濟狀況不會有影響嗎?

您好:

經濟能力的問題也是考量的因素之一,若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否則容易遺漏,謝謝

小雯 102-01-26 20:36
請問要如何提起訴訟?是直接去警察局嗎?請問一你們的經驗一般這種訴訟大約會持續多久?花費大約多少?成功機率大約多少? 如果母親那方家庭關係有點複雜的話,勝算會比較大嗎?  

 

您好:

此為民事案件,應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起訴訟,成功機率視證據而定.

離婚的時候如果約定對方沒有監護權
那麼,她把小孩帶走
會有刑法第240條以下和誘罪的問題

至於改定監護權的問題
經濟狀況,是要看全家整體的,包括爺爺、奶奶、有無家產等等
也就是法院實務在講的支持系統

你這件,要由律師來幫你規劃訴訟策略才比較妥當

路人 102-01-26 00:17
朋友31歲,取外籍老婆24歲,結婚4~5年,育有1女(現在1歲半左右) 生小孩前女方就說:(之後生小孩一切費用都男方出) 夫妻都有工作,生小孩前家用(菜錢,瓦斯費用)都由男方大哥跟男方合力出,很少買菜(都吃婆婆煮的飯或那冰箱菜煮) ,出門吃飯也男方出錢,尿布奶粉錢全都男方出,去菜市場買菜會去姐姐家煮,不會拿回家煮 小孩的衣服女方要求全用姐姐女兒保留下的衣服,自己會買新的衣服,不准男方買新衣服給小孩(說浪費錢??) 女方生小孩後在家顧小孩,(跟男方要求每個月一定要給12,000帶小孩費用,不可延時間要月初先領) 小孩現在1歲半,,男方覺得小孩太小還不到學習階段,想給附近保母帶,女方不准男方把小孩給保母帶,要求一定要讀幼稚園,不要出學費 女方後來又去工作了(不准男方過問工作內容),有時候出門不准男方過問去哪? 問題來了~!! 有一次吵到快離婚, 女方說學費男方出,尿布奶份錢女方出,一個月給婆婆1000塊當租屋在這,要看小孩離婚, 不吃男方家的任何東西(之後都買自己的份量煮一煮就沒了)~給男方另一個選擇小孩跟女方生活,立刻簽離婚 (1歲半以前所有小孩花費幾乎都男方出,吵架後女方還跟男方說自己已經存了一筆小錢,準備回自己國家) 女方跟婆婆不合常吵架,覺得做啥都被嫌就開始都不做家事,甚至一整年說不上幾句話 婆婆說氣媳婦態度差,要求一個月給3000塊才能繼續住這,女方不想出說之前跟男方談好了,1000塊就是1000塊!! 男方要小孩更怕小孩從小沒媽媽,一直想維持,只要跟女方說什麼話,女方會回嘴好幾句,不好溝通,最近婆媳又大吵,女方給男方一個禮拜時間考慮,婚姻還要繼續嗎? 如果走法律小孩會判給誰? 女方會向男生要求分財產嗎?還是男生能向女生討小孩贍養費?離婚能離的成嗎?
1.裁判離婚需要有法定事由 目前看起來只是婚姻無法繼續 至於是否到有重大破綻 一般人都無法繼續下去 要看如何舉證 2.父母離婚 子女年幼的話 實務上多數會判給母親監護 不過如果可以舉證證明女生不適合教養子女擔任主要照護工作 還是可能判給男方 3.沒有監護一方 依法還是要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你們之間一定有愛,好好想想!

用愛、信心和忍耐一起走下去!終會撥雲見日~

律師為你們打氣!加油!  ^~^y

阿熊 102-01-22 23:05

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我終究沒有辦法挽回我的婚姻,在法院的調解庭上簽字離婚了,但是我前妻得到離婚的證明後開始出現了後續問題

1.當初在調解庭時調解委員說有關於小孩探視權法律上有明確時間的規定,所以當時在簽字時沒有提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而現在我前妻以當時沒有提出規定時間所以她可以隨時探視,但我不想讓她來打擾我的生活所以請問我該如何去約定這個時間?

2.在財產上說依法律規定夫妻離婚財產部份是一人一半(房子及車子和戶頭內的錢如有我沒注意到也是共同財產的部份也請指正一下讓我了解),而現況我前妻不肯與我協調並且申請在她的戶所在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要來調解(因她的父親在地方上頗有勢力在鄉公所內認識的人很多)而我去查申請調解聲請人需至他造的戶所在地的鄉 公所申請而非自己的戶所在地的鄉公所所以她申請調解會我沒去,而現在她就故意要和我拖下去(目前房貸及水電都是我在繳)我是希望能趕快將事情處理好不想再有任何的牽扯所以想請教我該如何去處理較為適當?

3.因房子是夫妻共有但是離婚後我已搬出去,而社區的管理公司向我催管理費(她沒去繳)本人想請教如夫妻共有房子在其中一方已沒有居住在那時,可否要求另一方也不可居住,這部份要如何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不勝感激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1

你們當初簽調解協議時沒有連同財產部分一併處理乾淨,造成後續執行上的問題,

建議再行調解,把之前漏掉的部分再做補強

102-01-18 11:22

我101.12.19我先生才跟我坦承他瞞著所有人在大陸有養一個小三,現在懷孕,預產期是102年4月底,而且他也在大陸置房產及開店(登記為大陸女子名字),因為我結婚七年遲遲無法懷孕,所以公婆傾向領養那個小孩,102.01.12他再次坦承他在99.06.20大陸已經與該女子請酒宴客辦理完公開結婚儀式,想請問以下問題:
1.離婚後仍需要6個月才可以再結婚嗎?或者是可以馬上結婚馬上離婚?一般而言,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2.大陸女子有辦法在沒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到台灣生產嗎?生下來的小孩的戶籍是屬於大陸還是台灣?
3.一般而言,懷孕多久就不可以搭乘飛機?

4.如果我在離婚前證實懷孕,但未告知他就辦理完離婚手續,該名小孩他之後可以爭取監護權嗎?小孩可以直接跟我姓不經過他同意嗎?

5.陸籍配偶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取得身份證?需要取得身份證才可以在台灣工作嗎?

6.若要告訴通姦罪,需要哪些東西才有可能有勝算?因為,沒有辦法抓姦在床,更不用說要有他們的相關照片,他都留在大陸女人的電腦裡面,連同習慣用的東西,都是維持以往的習慣,沒有大陸製或其他不是家裡習慣使用之品牌或用物,所以,台灣一點資料都沒有辦法得到,我僅有的部分,只有偷偷錄製他自白錄音檔以及從電腦擷取下來QQ的一小部分對話記錄而已。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28

請先確定是否要離婚

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一旦離婚可以立即結婚,沒有問題,

大陸配偶來台需要兩三個月時間,來台後六年可拿身分證

102-01-21 08: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先確定是否要離婚

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 ... (恕刪)

您所提到的「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但是,若是男方到大陸認養該名小孩返台且登記戶籍了

大陸的生母可以有任何理由居留在台灣嗎?或是有任何方式可以來台?


時捷 102-01-16 13:04

請求各位律師,提供意見

感恩~

我的狀況目前如下:
結婚前,我就因為替老婆著想,搬到娘家對面租房子
因為我老婆是無法離開她爸媽生活的人
最近婚姻出現大問題,以及娘家處裡的方式與態度
令我覺得,娘家是個是非之地,只有搬離娘家,才有機會往下走
所以,我想搬回老家,可是我老婆完全不肯
堅持只想住在娘家旁邊,還說,其他地方,他沒有辦法生活...

房租快到期了,我如果直接搬走,不理她與小孩
到時候,一定會被冠上拋棄家庭等頭銜

所以,在搬走之前,我想請問是否可以找有公信力的機構

老家有爸媽,且我之前希望將小孩子送回老家給我爸媽帶

我老婆不願意,還說我媽身體不好,手曾經開過刀(雖然我媽身體還OK~)
我是不是可以拿這一點到調解庭去當正當理由?
「要回老家照顧爸媽,而且我媽身體不好,這一點我老婆自己說的」

雙方寫分居協議書,以證明雙方都同意

這樣以後萬一真的需要到法院解決婚姻問題時,
沒有證據
哀~~婚姻走到這樣,我也覺得很悲哀~~.

另外,請問調解不成立,一定會送移送法院打離婚官司 嗎?
如果我老婆與娘家的態度還是一樣,令我無法接受
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打離婚官司
人各有志,我的人生觀,父母第一,老婆小孩第二
取捨的時候,我會選擇父母..

1.因為案件並非法院移送調解 所以調解不成立 也不會主動移送法院 2.如果有協議 不論協議效力如何 確實可以證明自己並非惡意遺棄他方

分居協議書最多也只能證明對方同意你不用履行同居義務而已
這個對你的問題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現在就是對方沒有心和你去外面住
而你也沒有心和她住原來的地方
雙方都沒有心,或許如你所說,離婚是個選擇
只是,這都不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裁判離婚的各款法定原因

現在就只能以協議離婚
或以
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項難以維繫婚姻之理由,請求裁判離婚

還有問題的話,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本件依照您所主張之內容原則上並不具有可以強制執行之效力,亦與法律所定夫妻同居之訴的類型明顯不同,究竟可否聲請調解調解會可能不會受理)顯然都有的問題。

再者,本件即使可以送調解會(調解會予以受理),也仍須雙方能夠達成一定內容之協議才能形諸文字作成調解書,進而送交法院審核,產生一定法律上之效力,所以根本上的問題還是在你們夫妻間能否取得共識,如果沒有共識也會是調解不成立,還是徒勞無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參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陳一 102-01-16 12:21
您好:有事請求幫忙.麻煩您... 問題:弟弟的女友未婚生子了! (弟弟和女友也無感情了!分手了一段時間!而且再生完第三天女方 把小孩抱來我們家.要我們撫養.丟著就走人.我們家人都很錯愕.弟弟當事者 更不知情.怎麼會這樣子.家人不喜歡那個女友.也沒辦法履行婚姻契約.) 想請問這案子是否可以有書面的切絕書給兩方的人簽這切絕書 已表示小孩與女方毫無關係. 倘若有切絕書.那請問該如何來書寫??已無後患之憂 謝謝您!
小孩由女方所生永遠都是他的小孩 所以除非是經由他人收養 可以暫停父母子女關係 不然是不可能透過任何途徑中斷親子關係的 相關的約定或切結 法律上都會被評價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男方還沒認領小孩之前
法律這個小孩是女方的,而不是男方的
而且重點是,這個小孩事實上到底是不是你弟弟的骨肉?這還有待確認

現在這個女的棄養
會有遺棄的問題
建議訴訟解決

還有問題,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陳一 102-01-16 11:52

您好:有事請求幫忙.麻煩您...

問題:弟弟的女友未婚生子了!

(弟弟和女友也無感情了!分手了一段時間!而且再生完第三天女方

把小孩抱來我們家.要我們撫養.丟著就走人.我們家人都很錯愕.弟弟當事者

更不知情.怎麼會這樣子.家人不喜歡那個女友.也沒辦法履行婚姻契約.)

想請問這案子是否可以有書面的切絕書給兩方的人簽這切絕書

已表示小孩與女方毫無關係.

倘若有切絕書.那請問該如何來書寫??已無後患之憂

謝謝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辦理認領監護權,而後再向生母請求小孩的扶養費用,而生母與該子的法律關係無法切斷,本件應從監護權去著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7 13:46

如果弟弟是小孩的生父,那還是要負撫養義務,

至於小孩跟母親的關係無法切斷,除非弟弟日後結婚的太太願意收養這個小孩

陳一 102-01-17 15:45

謝謝您的提供!有問題再向您請教!!謝謝 

suphoebe 102-01-14 16:22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但沒有去家事庭投遞,請問這有辦法成立嗎?

以下:

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起訴狀 

原告  

被告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鄭云庭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被告任之。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

(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

(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五)每年鄭云庭之國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請准離婚部分:

(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九月間結婚登記日為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育有一女(八十八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xxxxxxx。),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可稽。

(二)婚後未幾,被告侵占其任職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公款而遭解雇,侵占款項由原告以被告母親之房屋抵押給台北市中小企業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七年)支付,被告隨後承接原告父親之汐止公有市場攤位販賣蔬菜,被告每月不曾支付家庭各種開銷及房屋貸款外,另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故原告只好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或跟朋友商借。被告之收入極不穩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五日雙方達成分居之協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

(三)兩造婚姻被告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導致原告精神耗弱而破碎,更因被告長年從未支付家庭開銷、房屋貸款、信用貸款外,而陷於無可挽回之窘境,顯然婚姻對雙方而言,都只不過是一個形式罷了!沒有絲毫互相扶持、體諒的婚姻,早已無維持之價值與必要,為此,亦爰引同法第二項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原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本件關鍵仍在於您能否舉證證明起訴書所載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10:19
回覆 suphoebe 的發言內容: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 ... (恕刪)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
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基本上您這樣寫的內容,個人覺得縱使能證明屬實,亦尚未該當該款事由。
以上僅是個人意見。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咨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
時捷 102-01-14 01:07

我的狀況目前如下:
結婚前,我就因為替老婆著想,搬到娘家對面租房子
因為我老婆是無法離開她爸媽生活的人
最近婚姻出現大問題,以及娘家處裡的方式與態度
令我覺得,娘家是個是非之地,只有搬離娘家,才有機會往下走
所以,我想搬回老家,可是我老婆完全不肯
堅持只想住在娘家旁邊
還說,其他地方,他沒有辦法生活...
房租快到期了,我如果直接搬走,不理她與小孩
到時候,一定會被冠上拋棄家庭等頭銜
所以,在搬走之前,我想請問是否可以找有公信力的機構
雙方寫分居協議書,以證明雙方都同意
這樣以後萬一真的需要到法院解決婚姻問題時,
沒有證據
哀~~婚姻走到這樣,我也覺得很悲哀~~..
謝謝各位的意見..

咪咪將 102-01-13 21:55
請問民事的防礙婚姻侵權之訴要如何提???所謂的民事損害賠償是寫金額嗎???還是???
1.準備起訴狀向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2.看你想請求賠償範圍多少 訴之聲明就表明被告應給付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