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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 102-01-12 12:47

我準備寫存證信函小三,目前握有證據為她跟我老公親嘴,還沒有到開房間的程度,但老公屢次原諒不肯悔改,而小三本來也答應要退出,但才發現原來他們還是私下有所聯絡,所以這段婚姻既然不保了,那還是照樣寄封存證信函過去,請問以下信件內容文字可以嗎?有需要增減之處嗎?


「敬啟者:
緣台端與本人之夫於民國102年12月至103年1月間,多次相約台端於中和市XX路XX號XX公司其隱密處,行踰矩苟且之事,本人握有證據。台端此舉已構成犯罪,希台端潔身自愛,遵守約定,停止與本人之夫聯繫,否則本人必將依法追究台端之民、刑事法律責任,絕不寬貸。」

我準備寫這內容去給她我準備寫這內容去給她,請問這樣夠縝密嗎?

小芳 104-09-07 16:57

版主你好..

我的情形跟你很類似

存證信函這樣寫OK嗎? 

黃.r 102-01-09 14:22

我與老婆因家庭理念不同.協議離婚.
但我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
說明:結婚2年,剛結婚1年後她因工作、個人習慣,幾乎毫無家庭概念可言,做妻子未告知丈夫的情況下徹夜不歸,丈夫聯絡不到諸如此類,完全依個人生活模式在生活
一年半後她有掌握到一些即時通聊天訊息斷定我有偷吃.但我實際是沒有.更沒有會同警察來抓姦.什麼都沒有..如此咬定我偷吃.她表明因為我這樣所以她更不用負家庭責任及義務.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雖有婚姻關係.但形同陌路.

 

因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我提出離婚要求
經過爭吵,溝通後我只有兩條路可走
第一條.
兩願離婚:
1.要求是剛結婚後5個月我貸款借給她共79萬.由我負責.債務與她無關

2.婚後我用基金買給她的機車,無條件過戶給她
3.她要搬走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第二條:
訴請離婚:
1.依上述掌握之證據,告我通姦,並指定法官,除了債務與她無關,還要求我名下更多財產,並使我有牢獄之災.
2.在法院判決前,她要繼續住在家裡,並完全不支付任何基本開銷,

我除了79萬貸款每月攤還,還要負責個人生活開銷,家裡基本開銷,轎車開銷,
真的付不出來,所以必須先把房子出租,但等於要兩願離婚,並依她的要求執行,所有東西已搬光,僅剩一條棉被及枕頭和一堆垃圾給我,也等於我默認我有通姦行為,更可在所有人面前大肆宣揚我有通姦事實,

若訴請離婚前,若雙方條件不能接受必會一直打官司下去,可能2-3年,藉時我也必須支付所有開銷,光這個月我就撐不下去,何況2-3年..

我該怎麼辦?該怎麼保障我個人權益?
若兩願離婚,是因避免訴訟期間無力償還貸款,為防止房貸繳不出,車貸繳不出被拖走,而選擇兩願離婚,

我有草擬一份聲明書聲明所陳述為事實並非默認我有通姦.請律師大人指點與指教.謝謝!

 

               聲  明  書

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甲方)以及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婚姻關係續存中,因理念不合、家庭觀念不同協議兩願離婚或訴請離婚,

 

雙方共同聲明以下協議:

(1)乙方主張兩願離婚條下如下: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使用個人存款購買229-DTJ重型機車無條件過戶於乙方名下 乙方所使用之個人物品、家具,全數搬離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

 

(2)乙方主張訴請離婚條件如下:

1.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2.  乙方主張可指定檢查官、指定法官,使其判決勝訴並要求甲方名下財產分配,甲方名下之負債概不負責

3.  乙方主張訴訟期間,婚姻關係續存中仍得居住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並完全不支付居住期間內之家庭基本開銷至判決結果

 

 (3)甲方聲明事項如下:

  1.  甲方放棄訴訟離婚係因訴訟期間仍需負擔個人負債及乙方生活開銷,已無力負擔。

  2.  甲方同意兩願離婚,並否認乙方主張甲方婚姻續存期間內有通姦之行為

 

為避免甲方名譽受損,以上陳述之事實,恐口無憑,特立此聲明書為證。

102-01-08 21:16
我本身和妻子就沒感情(連婚姻她也是計畫好後威脅我給她一百萬加結婚,不結要更多錢)也沒小孩但她不想離婚 後來我外遇 他說每個月給她五千當作遮口費 然後說要離婚可以,但是要另給她五百萬才會離婚(她就是想要錢),也不會告另一個她,錢拿到才會簽字離婚(這些內容會寫在紙張上還有附加我們兩個的簽名,當作以後離婚的證明),這樣契約算有效嗎?
原則上協議離婚還是需要有2個證人 且見證雙方當事人有離婚合意 況且離婚屬重度身分行為 不能附帶條件 使契約效力沒辦法確定 所以你們這樣約定法律效力可能有點問題 建議還是直接書寫離婚協議將財產分配事宜記明清楚

還沒有離婚

就先預立賠償金或是撫養

實務上,可能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被法院認為無效

 

建議你們,要離婚還是要找律師幫你們擬妥離婚協議書、並為你們作見證

對於雙方權益才較有保障

阿熊 102-01-03 21:20

我今日接到一份起訴狀是關於我老婆要和我離婚

針對其內容我想請各位幫我參詳並分析一下....我應該怎樣做才好

一、請求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及義務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90年結婚。婚後二年長子出生此時夫妻感情尚感融洽(也是常吵著要離婚但我都不同意),惟次子出生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開始冷淡,常借細故打罵(我確定我沒有)此有原告於97年拍攝遭被告打傷之照片可資佐證(左手臂內側有手抓痕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我阻止他摔東西時抓的)此外被告更不雇家中子女年幼使用危險器具如剪刀打火機等物品隨處放換來只是被告我行我素冷眼相對(原證二)(我東西忘了收但只要我有看到或他在講我都有把他收走)被告對於家用開支更是置之不理原告必須書寫借條明細向被告請款支付金錢時對原告冷嘲熱諷百般侮辱,將補貼家庭費用視為施捨(原證三)(第一:水電、`瓦斯、房貸、管理費以及家裡的林林總總如衛生紙和洗衣粉等等這些全部都是我在支出那來家用置之不理包含晚餐我也常常買回來給他們吃除了我加班無法購買時不然其他的我想我應該都有出到才對,第二我是針對他常要出去玩要找我拿錢我唸他沒錢還出去玩或省點花等等言語就算侮辱)以及因為此情況長期無法改善原告經就醫檢查己罹患憂鬱症(原證四)(有診斷證明書啊但上面有註明不得做為訴訟用那這張到度有沒有效用)

兩造婚姻.......就一些講我什麼精神虐待啊什麼之類的提出以1052條第1項第3款提出離婚要求再者原告本身有穩定工作家人亦同意幫忙照料小孩能提供良好等成長環境反觀被告生活習慣不佳與二名年幼子女缺乏護動等等如與被告生活安全可虞(要拿小孩子的監護權)

以上

我的情況是大致上是這樣請幫幫我看能如何解決

第一我不想離婚...第二如果真的走上了離婚這條路我要小孩監護權要如何作

謝謝各位

1、你的方向應該是去反駁對方的主張,證明根本沒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最好是有明確證據

2、監護權則要證明你比對方更適於養育小孩。金援、環境、教育計畫等等。

exodus 102-01-03 02:49

事實經過:
我自幼父母離異撫養權歸父親
跟母親持續有往來與見面
母親後來跟一位叔叔(以下簡稱A先生)在一起並育有一子但無婚姻關係
幾年前母親癌症過世 喪葬事宜A先生並未與我討論
我後來詢問母親的安葬之處對方也一再推託
我阿姨跟他問他也不講
前幾天我實在忍不住就很誠懇地去電詢問
A先生說他將我母親葬在他家族的墓園
不會讓我去祭拜 因為是「他家」的墓園

問題:

1.在法律上我能否可主張取得母親安葬之處資訊的權利?或是有祭祀母親遺骨的權利?
2.由於A先生的態度相當惡劣,除民事外是否能經由刑事訴訟對其提出告訴?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04:41

可以朝母子關係的身分法益遭侵害,主張民事侵權責任;另可思考是否有遺產繼承的問題?如果對方將母親遺產據為己有,就可能有刑事侵占的問題。

法律上我能否可主張取得母親安葬之處資訊的權利?或是有祭祀母親遺骨的權利??

法律上面認定母親的遺骨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僅係特殊性質之遺產,於祭祀、埋葬等範圍內具有物之特性,則台端與母親之配偶就母親之遺產屬於共有關係,可據此主張所有權或相關使用管理之權限。如母親之配偶拒不給祭祀者,或可主張其侵害台端之所有權



Lu 102-01-01 14:48

我和先生都是第二次婚姻,先生有兩個小孩,我有一個,

先生往生後,小孩監護權自然就到親生母親那裡,

我和先生都不知道小孩要辦理領養,

這9年來小孩都是我和先生在扶養,先生往生後,

小孩也就變成我一人扶養,

我現在是一個單親媽媽要扶養3個小孩,

我希望小孩的監護權可以歸我,小孩讀書可以申請補助,

可以減少經濟負擔.

我有聯繫到小孩的媽媽,可是她說不讓,這是我自己命運.

我現在不知道應該怎麼做..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1-01 15:30

還是要先辦理收養,自然就會取得監護權。不知小孩目前是誰在照顧?如果生母不照顧小孩,您有機會可以不經生母同意辦理收養。如果小孩是生母在照顧,就比較難爭取了。

如果其生母不同意您辦理收養,因其仍負有扶養子女之義務,台端就目前扶養費用,可檢附單據,對其提出不當得利之請求,其生母或可能同意台端收養之請求。又因生母與孩子之血緣關係仍在,建議可先至各地方之家事法院聲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再提訴訟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你這個就是利害關係人

可以試著去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人

試看看把監護權要回來

 

如果小孩畢和你有感情

而且都願意讓你照顧的話

是有爭取的空間

 

你可以找個律師幫你寫聲請改定監護狀

不會寫可以來問我

Lu 102-01-18 08:3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還是要先辦理收養,自然就會取得監護權。不知小孩目前是誰在照顧?如果生母不照顧小孩,您有機會可以 ... (恕刪)

你好!小孩都一直我在照顧,小孩沒有要回去生母那裡的意願,

如果是這樣,我應該怎麼做?謝謝!

 

 

冰劍 101-12-22 16:50
因自己的心軟跟這個東南亞外籍的一起踏入婚姻
結果婚後<吃我的/住我的/一切開銷都我一人~還有小朋友(他都不給留在他那邊)
還讓我知道他早已有太太/小孩
2人導致吵架.外籍負氣離家(97.12月至今
中間外籍出現都是要求
要我配合辦理居留證!

目前2人正在訴訟官司
我沒錢無法請律師辯論/沒人可以幫助我
外籍請律師~搞一堆莫須有的證據往我這邊塞
我心力交瘁

上月11/12開庭時看得出來~法官重心都往律師
我整個心往下掉~知道肯定會輸
我感嘆法律站在有錢人/有律師那方
不保護一般老百姓~誰叫我沒錢~又不是專業人士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台灣人的尊嚴被外籍踩在地上這樣利用

所以這月21開庭的時間我看開了~我也不想再爭論!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無論判什結果~我只能默默的承受 2012-12-22 08:17:15 補充

心力交瘁..............感嘆
只能靠工作忙碌麻痺ˋ自己
好想放棄一切

 

對方律師第一次民事上訴文件是訴說

1.男方都不知情我要離婚事由(我有反駁:從他的通聯記錄我都有告知

2.說我知悉他居住地(我有反駁說他居住何處我根本不知道.而且2人均再不同廠區上班.到最後卻變成重點往2人上班的地方去爭辨

3.97.12至今他負氣離家說是我趕出去的(我有反駁說是他自己要出去

4.訴說100.7-8月我有要求他去做墮胎手術(這點是因我喝酒醉造成疏忽

5.說我97.12月以他拒不回台灣/不履行同居義務辦理強制離婚(這點我反駁

是他自己告知說要回去之後就沒連絡~)

這些我所反駁的事實均是在11/12所說的.那天法官還叫我12/21要提出證人

直到12/18又收到他掛號訴說

1.說我於97.12月後就沒有與他聯絡於事實不符

說我知悉男方連絡方式並非我所說的連絡不到/2方均沒有往來

2.主張說我知道男方上班地方/並非像我說的主張男方在所不明

3.他有找他之前主管來當證人

而我心力交瘁12/21號我也沒去開庭~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7:14

沒有律師協助訴訟比較容易居劣勢,如果經濟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律師協助。另外,如果外籍配偶與您結婚前已有太太,那是不是可能有重婚?如果是重婚,您應該提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而不是提離婚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佳佳 101-12-19 15:14

請問到小三的fb留言''恭喜你成為婚姻中的第三者''會有什麼法律問題產生嗎?(男方的fb是用匿名也沒有本人照片,小三有本人照片,名字不知是否為本名)

如果非事實或是沒有合理依據 可能有誹謗及侵害名譽的問題

don 101-12-14 23:54

請問我被我老婆所欺騙叫我對他老闆徹告刑事公然侮辱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我與我老婆感情不好從去年11月分居到六月底會分居也是因為他老闆我懷疑是小王也因為如此才會分局.因為小孩關係兩人勉強維持婚姻關係.後來我要求她返家共同照顧三名小孩.現在也在訴訟離婚.請問我可以對她老闆另外提告民事部份賠償嗎.我們夫妻感情會分烈也是他老闆所引起的.我可以對她老闆提告民事嗎.可以的話大概能穫得多少賠償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31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老闆確實與你太太有染,不然提告求償未必會成立

軒又 101-11-20 19:13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大概是說

丈夫發現小孩生下來太醜,才發現太太以前整過容

後來告太太婚姻詐欺

想知道這樣案例發生在台灣,是否成立?(這是大陸的案件)

然後是依據哪些民法法條

PS:這是民法的報告 麻煩各位大大了><

玥瑛老爹 101-11-20 07:36

與另一半外籍新娘已經無法有信任.雖有女兒但是以被帶回越南並且以分居已無聯絡.近二個月.但是害怕對方在外面有借貸或者與非婚姻關西著發生關西而產生糾紛會危急自身財務因法律.雙方未離婚所產生之連帶關西..問題1該如何避免可能的財務問題.問題2因對方還未拿到身分證.應該如何不被牽累萬一對方發生問題產生的連帶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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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101-11-16 00:10
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95/1/1因欠卡債被多家銀行法扣1/3薪水,他在94年將名下房子(已無貸款)贈與給母親,100/6/22他們辦理離婚,我父親今年57歲想提早辦理退休,如果銀行扣不到他的薪水,會執行代位夫妻財產剩餘請求權,有些免費諮詢的律師告訴我,如果父親跟母親離婚滿2年後,銀行就無法執行代位的動作?這是確定的嗎?還是要離婚滿5年呢?也有其他諮詢單位告訴我,因為父親的卡債是在婚姻關係尚存的時候積欠的,所以無論是2年還是5年都一樣,銀行還是有15年的追溯期,可以代位請求夫妻財產剩餘,最後房子還是會被銀行扣押,只是母親有第一優先購買權,所以我想請問,在不做前置協商的前提下,銀行有可能根據哪些法條將房子扣押?謝謝!
2年與5年是看債權人是否知悉可以行使權利 如果債權人不知道還是會以五年為標準 就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五年內債權人都可以代位行使
Vi 101-11-12 15:43

本人於小學期間,母親改嫁於張父,由於本人與張父無血緣關係,申請登記雙方為收養關係,張父為本人養父,本人即為張父養女。

日後因家裡各種家務問題,母親與張父離異,本人想與張父脫離收養關係,數次詢問戶政單位,仍得到“必須終止收養關係”且戶口名簿的母親欄位也必須跟隨張父之妻而更改(母親與張父離異必需為空白),遭遇此狀況無法理解及釋懷,由於我為張父養女就必須隨著張父的婚姻狀況來變動我的母親欄位。

近期瞭解,成年子女可以有自主從父從母姓的權利 ,詢問過戶政單位後的處理方式為,成年子女只需收養兩方同意並簽妥“終止收養約書”至戶政單位辦理即可終止,如此簡便方式何樂不為,但本人與張父聯繫處理,對方始終不出面及回應任何想法與意見,再者我兩方並無任何利益關係及牽扯,無法理解對方逃避的態度。

試問,如以上狀況,對方始終不出面已簡便方始處理,是否可採取法律途徑來解決,對於我方有無任何不利之處,以及該如何著手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1-11-1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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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101-11-12 16:19

感謝沈律師回覆,倘若採取律師提供的建議請法院宣告,這需要準備什麼文件之類的東西以及是否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謝謝

101-10-23 16:10

半夜我公公趁我先生不在,而我在睡覺的時候,只穿著上衣和內褲,到我的房裡摸我的胸部,我有制止他,他要我禁聲怕被睡在我隔壁房的婆婆聽到,突然又親我的臉說我愛你又再次摸我的胸部,因先生不在而我的兩側又有睡小孩,我就不敢出聲一下子又摸我的屁股,我說爸你幹嘛,他發現我很清醒,就借故問我我先生回來了嗎?就出去了,天亮後,他怕我會告訴家人,特地趁沒人的時候要求我保密,可是我很害怕,怕會再有第二次所以告訴我娘家的人,娘家人便要我帶小孩回台北,但現在婆家的人都知道了,,我公公說謊告訴我先生和婆婆怕我睡覺會壓到小孩所以有移動我的身體不小心碰到我的胸部,我公公平常對我不錯,所以婆家的人都不相信我,而我又沒證據,現在我若要提告該怎麼做?(事情是發生在8月底,也沒報案)

電話中我公公跟我爸爸說我們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並沒有堅持自己沒做這種事,事後一個星期我公公有打電話問我爸爸說要包多少紅包隔天有來台北,來的時候我婆婆還是說相信自己的先生沒做這種事,一下子又改口說他相信願能保住我和我先生的婚姻,但我們沒收紅包
因那天先生與我有口角晚上離家至隔天才回來,所以才讓公公有機可趁,因先生都不工作婚姻早就有問題了,因是半夜發生的事,沒有證人公公也不承認,發生事情後先生並沒有站我這邊婚姻還要不要我已無所謂,我先生不會要離婚,目前算分居狀態,但我希望給我公公一個該有的法律制裁,孩子目前一個在我這一個在我先生那邊現在夫家那邊的人堅持要我回花蓮解決,不肯上台北來和解,先生的態度也很差甚至對我的媽媽大小聲,堅持不會再上來台北,那我很希望事情趕快結束,是不是可以去申請調解讓他們上來把事情解決,因先生很強硬,也不站在我這邊,並且堅持要我回去花蓮解決,並說要他們上來台北道歉和解不可能,並說我要告就去告,事情到今天已經2個月了,我想趕快把事情解決,每天晚上都睡不著,很難過又很痛心

我也希望事情可以和解,但夫家那邊先生堅決不會再上台北道歉,堅持要我回去,至於婚姻我不太抱任何繼續下去的希望,先生一直對我口出惡言,並威協會把我的女兒帶回去要我不要後悔,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林靜歆 (林律師) 101-10-23 21:57

看完妳的案件,我是覺得妳似乎要考慮一下是不是要因為妳公公的行為而葬送掉妳的婚姻和兩個小孩正常的家庭生活,雖然錯是在妳公公,但畢竟社會上會覺得這是不名譽的事情,鬧到法院去更是把家醜全部掀開來,而且妳先生也會覺得很尷尬。我建議不妨讓妳先生和妳及小孩搬出來住,不要再和公公同住,避免場面太過尷尬。訴諸法律的事情還是要慎重為之…

ruby 101-10-22 19:14

 因為墮胎  男方想要表示出歉意

如果寫下契約書 
例如內容有...小產後的該月生活費 看診的醫藥費  後續的健檢費等等....
因為怕以後會生不出小孩 要如何保障自己?
如何寫才具有法律效益?
沒有婚姻關係 

大毛 101-10-19 21:30

之前因為偷吃被女友抓 包~~被要求簽下100萬本票~起初我不願意簽~女友是中正大學法律系的~我不懂法律~他有跟我簡單講解本票是啥~她說我不簽她就要跟我分手~~我因為自 認當時我做錯事~也不想跟她分手~在那種氣氛下我心不甘情不願的簽了本票~還有寫切結書~內容完全是她寫的~叫我再抄一份這樣~完全都照她指示去做~
切結書內容是我做了啥事 才必須簽下這張本票~~然後以後只要意圖有要約別的女生或是做出動作~即使沒發生關係也必須支付這100萬元整~今年10月初~~我有主動搭上之前約的女生~~用即時通聊天~~同時女友也有與他人串通~~故意叫他人傳些曖昧簡訊給我~~測試我的定性~~後來就說我被抓包~~但是我都沒有與他人真正發生過關係~僅僅傳簡訊或即時通聊些曖昧情色的話~只是聊天內容簡訊內容被看到~~之後女友就要我付100萬元~女友強行登入我的即時通去看對話紀錄~我跟女友說我真的沒那ㄇ多錢~~他就威脅我說再不付要拿給錢莊跟我要錢到我家噴漆~~~我因為害怕~~就前後匯了44萬元給她,請問我可以跟法院申請此債權不存在嗎~勝訴的機會大嗎~因為畢竟我根本沒欠他錢 也沒債務關係~~當初為了承諾不偷吃才簽本票的~~請各位專家幫我回答謝謝^^

不知那44萬我拿不拿得回來~~全部錢都給她了~~沒錢生活了= = 超無助的

ps.我跟前女友並無婚姻關係~也無債務關係~單純承諾不偷吃而簽本票~

林智群 (klaw) 101-10-19 21:46

你女友似乎構成恐嚇取財罪了,

不過不建議告刑事,畢竟曾經交往,

建議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請求返還44萬元

大毛 101-10-19 22:1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我打贏此債權不存在的機會高嗎~~錢是否真的能拿回
非常謝謝律師大人

 

 

 

 

 

TJL 101-10-05 16:54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自己得妹妹當初跟一個已婚男士交往七年.那男生一直說他已經離婚了連我們都被他騙了.結果去年那位男生的老婆一直罵我妹妹叫我妹妹不要介入他的家庭.我妹就跟那位男生說要分手結果那男生說他已經在處理婚姻問題了叫我妹妹給他機會到今年我妹已經受不了了他在7月就離開那位男生.但那位男生找人跟蹤我妹侵犯他隱私.他可以聽到我妹手機裡跟誰講電話講了幾分鐘還威脅我妹說不能分手分手往後幾年你就知道厲害了.他老婆也是一直罵我妹.還說要告我妹要求精神賠償我妹被他們弄到精神衰落睡不著.他老婆說.我老公跟你交往的期間他買給你的車你要還我錢.連同他自己出車禍需要賠人家的錢都要我妹幫他出..請問這樣我們該如何自保.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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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03 15:41

我的姑姑(我父親的妹妹)因家境較優渥, 在家族間頗有勢力, 原本我們也都相處的很好, 但不知何故, 自2008年起, 她開始不斷在家族間造謠, 說我與我先生瞧不起她, 瞧不起家族裡的人(包括我自己的親哥哥和爸爸),說我們挑撥離間她與她兒子的關係, 說她和家族中誰誰誰不合都是因為我們居間挑撥, 說她家信箱被放冥紙詛咒, 懷疑是我和我先生做的…..諸如此類, 不斷四處向人哭訴造謠, 完全沒憑沒據…

現在, 我的親哥哥因為相信她的話, 也認為我們在瞧不起他, 已和我們斷?來往, 我問家族間的所有親友, 也都說不知道真相, 但也不想得罪我姑姑, 所以甘脆不參與這件事, 現在他們是完全孤立我們.

我曾找她單獨談話, 問她為什麼要這麼做, 她卻堅持她的那些造謠都是真的, 她說她就是要聯合大家排擠我們(我有錄音). 

現在, 我與我先生因為這件事, 彼此不信任, 磨擦不斷, 因為沒有證據, 不知道真相 (我確實沒做那些事, 但我不知道我先生是不是真有得罪她), 弄得婚姻都快要不保, 我也因此得了憂鬱症. 

我想請教, 我想要制止這些不實謠言再擴大, 也想給我姑姑一點教訓, 在法律上, 我可以對她提出毀謗告訴嗎? 可以向她請求民事賠償嗎?

如果覺得名譽有被侵害 當然都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起訴 其他只是你主張有沒有道理的問題 建議還是先收集相當證據資料再採取法律動作 另外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誡對方

您好:針對你的問題,基本上來說若你姑丈涉有不實言論詆毀你的名譽,可提起刑事誹謗告訴或民事侵權行為之起訴。但本案中因涉及各親屬間之和諧問題、家族長輩等台灣民間倫理,貿然提起訴訟,縱然獲得勝訴,亦容易流為家族間之閒言閒語(晚被告長輩),建議採取較為柔性的作法,是否有家族內其他較具份量之長輩出面斡旋或親屬間聚會中以婉轉的方式表示所傳述均非事實,鄭重澄清,並由其他長輩出面讓此事到此為止,方可情理與現實兼顧。以上意見,恭請酌參。

球娃兒 101-09-12 09:36

HI,律師您好
請問女方有婚姻關係卻與外遇對象至國外結婚,回國後女方可分得外遇對象的財產嗎??
麻煩律師您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9-1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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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diho 101-09-09 21:05
律師你好,由於今年2月份有寄一份存證信函給先生,內容是關於小孩教養問題及夫妻無法共同生活的一些事例,先生後來有答應在市區買房子要一同居住,但期間仍不時對我有挑剔,我因為工作關係較長時間留在台南, 非假日有時早點下班過去找他也冷淡以對~很多事情他也都不關心~近期因為我和娘家親人出遊,適逢小孩生病不在身邊就被婆家人攻擊,是他答應我去沒關係卻沒幫我說半句話,我打電話問他小孩情況也不老實說~還好之類的,我一氣之下跟他說我們問題那麼多離婚是最後一條路了吧~~後來他口頭回我:離婚條件就是我永遠都不能看小孩,叫我不要再跟他勾勾纏~我只想說我工作養我自己不靠他養~要照顧小孩還要他們家人同意~我想離婚是因為夫妻無法共同生活~他對我沒有心~小孩被扣在深山~這樣的我要如何才能做出最不傷害小孩的事也能結束不堪的婚姻關係
1.離婚主要有協議離婚跟裁判離婚 如果雙方有共識確實可以考慮協議離婚 2.至於對方要求不能看子女 這部分縱使有這樣約定法律效果也是很有疑問 並不妨礙你將來跟法院聲請子女會面交往
林智群 (klaw) 101-09-10 12:25

如果雙方條件談不攏,建議訴請離婚,

至於小孩探視,小孩也有權利看媽媽,所以對方的條件是無理的,

法院也不會同意這樣的條件,建議離婚時一併請法官處理

L 101-08-29 22:02

之前去職業受訓5.5個月,要結訓時辦謝師宴(辦三桌 是包廂)後期s男同學假借敬酒名義s自己一人主動來到我們這桌 當時我們這桌原七人剩三人在 我們這桌都聽的到的聲音 對我說"你又可以跟t在一起了!!!" 當晚是t也錄取進同一間公司 ( t自己應徵 但t會是外部我在內部)第一時刻發愣 s講完後就杵在原地 一臉看我有何話好說 我覺得受辱 發愣完後覺得對這個人沒啥好說 就離開座位也離開包箱和其他人講話(ps t當時還是婚姻關係 我們曾經交往約一個月 也從未發生性關係分手三四個月但七人小組聚餐唱歌還是常一群人出去)而也沒打算交往呀

問題一:(1)如果我當場質問它你這話是什麼意思?! 或是對他說(2)"有同學說 你追不到我 你得不到我就毀了我" (3)都沒人要跟你在一起呀?!(1)(2)(3)請問會有何法律後果嗎? 畢竟 對方這種行為不是一二次了 之前更嚴重 T除了全班都聽的到; 還是會覺得提告走法院要等很久,還是對自己名譽損害比較久

問題二;這樣能直接報警嗎?...讓我比較不能判斷 是s這次是我們這桌都聽到還不是全班 我們這桌冏樣 有算犯法嗎 ? 如果有有哪些罪名?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算嗎 ? 如果只有人證呢.....還是要有錄音比較確認 再煩請回答..謝謝!

奶油獅 101-08-24 23:47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小孩的問題 我跟小孩的爸沒結婚就有了小孩 因為當時他還有婚姻的關西存在 直到我生完小孩戶口後沒多久他才離婚! 所以我跟他完全是沒有婚姻的存在 但是當時入戶口的時候 他堅決小孩監護權要在他那邊 我也想說 既然都在一起了 應該也沒關西吧! 之後小孩差不多快一歲左右 他在外面有了另一個女生 我跟他也完全沒有婚姻關西 所以到最後他把我趕出去 讓那個女生去他家 顧我那對雙胞胎小孩 但是之後我要回去看小孩 他們都不太願意讓我看 總是找藉口 讓我看不到 可能是我每次去看小孩 小孩身上總是都有傷痕吧! 直到最近更誇張 我沒跟他說要去看小孩 我直接衝去他家 小孩獨自在樓下玩耍 小孩現在才三歲多 每次忽然衝過去他家 都是看小孩子在樓下玩耍 身上髒的要死 又是全身都是傷 直到前天又去看小孩 小孩依然在樓下 開了門之後 姐姐說 媽媽你看 用他的左臉給我看 眼睛下方黑青 我問說 誰打的 他說媽媽(那個女的)打的 那女的要我小孩叫他媽媽 又看了妹妹 妹妹的腳也都是一痕一痕像是用藤條打的手有都黑青 於是我越想越氣 看到我去 馬上說 我要看小孩 要爸爸在那才給我看 總之就都是找藉口 看到我又說 姐姐臉上的傷是在玩撞到的 我都還沒問就先跟我說 是因為作賊心虛嗎?! 而且他們那也都很亂 常常有一堆男女去他家 因為那些都是搞一些有的沒有的 我怕小孩以後的思想全歪掉了 所以我很怕 小孩受到性侵或是什麼的 畢竟小孩現在才三歲多 於是我跟小孩爸的姐姐說 要他幫我帶小孩子出來 所以我帶了妹妹去麥當勞 也拍了腳傷與手上的黑青 我想問 像這樣是否可以帶小孩驗傷 爭取監護權呢?!
1.可以考慮聲請保護令並定子女暫時由你監護 2.向法院提出改定子女監護聲請 對方這樣明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的情事 況且對方有另組家庭的打算 應該是蠻有機會的
bmw1463 101-08-23 18:16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黃國城 (Jerry) 101-08-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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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炫 101-08-23 08:19

我今年13歲
父母沒有婚姻關係但還是住在一起
我目前的監護權在我爸手上
可是最近我和我媽打算搬出去
可以把監護權轉移到我媽手上嗎?
我爸目前沒有工作. 也很常喝酒 打我 罵我
我有稍微查了一下
監護權是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決定對吧.
那...我跟著我媽會過得比較好
可以強制轉移監護權嗎?
還是一定要上法院??

黃國城 (Jerry) 101-08-2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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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淵 101-08-21 14:10

本人的姐姐於去年結束婚姻關係,但是近期卻不斷收到國稅局的催稅通知,原由是因為前段婚姻之男方,將姐姐在婚姻關係內掛上公司股東,但是姐姐在婚姻關係期間完全沒有收到任何分紅及參予相關金錢流向,請問這些稅務問題該如何解決,亦或是該如何提出法律訴訟?請問這些欠稅通知,該如何解決?或是該如何查詢究竟還有多少筆欠稅尚未繳清?還有這些款項是否必須要繳清?還是可以請男方自行負責?煩請律師詳加解答,誠摯感謝...

林智群 (klaw) 101-08-21 16:30

如果你姊姊從未同意出任該公司董事,建議儘速向法院對該公司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這才是徹底解套的方式,不然依照我承辦類似案件的經驗,通常一家公司會逃漏稅,不會只有一筆,你姊姊應該會收到一堆稅單跟罰單,建議從根本去解決,不建議找國稅局談,國稅局那邊沒有空間

 

coco 101-08-17 23:57

父母在婚姻關係下買的一間公寓 登記在媽媽名下
後來因爸爸在外積欠卡債 故在民國95年辦理離婚
離婚時有寫下房子歸媽媽所有 爸爸在外一切債務與太太及小孩無關
這張立據只有夫妻雙方簽名 沒有拿去法院公證 請問這是有效的嗎?
離婚後爸爸離開家裡
現在銀行使用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要求媽媽將房子價值的一半金額 拿出來還債

有查過民法 1030-1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第 242 條 (債權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現在已經離婚六年了 債權人有這個權利嗎 要媽媽出面還錢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44

應該已經罹於時效了,你母親沒有義務還錢,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bmw1463 101-08-14 02:58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周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帶回來的子女都很難教養。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它是在那裡,故意在那裡念大學想拿綠卡,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

3.甲乙方家長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第五項條款,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適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

4.甲方之母應長時間用電話以及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之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


PS: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隻小蝦米對抗大金魚,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只是要求甲方要探視小孩,請把我女兒帶過來給我探視我才給他看,.....甲方盡然要告我,因為甲方很有錢,我真的很害怕!!

david 101-08-06 21:26

各位好:

          本人有一問題請教:

          問題陳述:本人於92年因幫親戚作保,為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均已向法院主張負連帶責任

          ,因金額過大無力償還。另本人婚後太太有一 置產房子,想請教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在民國(下同)96年5月23日修正前立法明定該權利具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

           繼承,但是這樣的規定,在96年5月23日修法後,基於「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

           依夫妻身分而生,但本質上仍屬財產權之一種,並不具專屬性質,請問我作保發生年度為

           92年,債權人可以主張債權移轉方式取得我的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法律可以朔及

           既往嗎,煩請各位大律師解惑,感激不盡,若不趕快澄清,婚姻就要出問題。

          ps:夫妻結婚後才置產,以法定財產制。

沈恆 (沈律師) 101-08-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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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涼 101-07-11 11:04

請問律師先生或小姐以下問題 謝謝

一對男女在交往分手後 女方發現懷孕

女方決定生下小孩 但男方在分手後發現女方懷孕也想要這個小孩

女方堅決不同意

男方對女方說會在小孩生下後要求作親子鑑定

法律上 男女雙方並無婚姻關係以及任何形式上的制約

再上述的情況之下 男方有辦法依照任何現行法律要求女方作強制親子鑑定來爭取小孩的扶養權嗎?

因為女方是我好朋友 他現在想生下小孩又怕小孩生了以後被男方搶回去

 

 1.如果小孩是男生的血統  法律上男方只要有認領的表示

    法律上他們就是父子女關係  不需要透過血緣鑑定

 2.而因為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這種情形除非女方真的不適任照護子女

   否則通常還是會由母親監護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不過母親還是有權利否認對方並非生父,但法院基本上會依血統真實性做出認定。通常,法院會認為有”父母”雙方,對未成您子女是比較好的。

(2) 若對方認領子女後,就會與子女成立父子關係。這時候小孩的親權行使與負擔,原則上是先由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任之或是共同任之;如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提起酌定子女親權之訴。法院會依據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的經濟狀況、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因素酌定。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參照民法第1065、1066、1069之1準用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涼 101-07-13 17:0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 ... (恕刪)

 那請教律師先生:

關於第1點所謂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生父的這個點上  所謂的證明是親子鑑定嗎?

又,假設女方不同意讓小孩與男方作親子鑑定的話?男方是否能夠透過法律途徑來做強制鑑定?

以上問題是針對一個點 就是在女方不同意作親鑑時男方能否透過現行法令來做強制實行的動作?

因為女方已經不想與男方有任何形式上的接觸固有此一問

針對第2點這段話: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以上這段話是指已經確定親子關係後嗎?那假設一開始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話是否就沒這段話所表達的問題了?

小伶 101-07-08 23:29

你好~我有些婚姻問題想請問

因為我的先生已有三次精神出軌

還跟網路上的那個人有曖昧的字言

但我先生認為那只是聊天

沒有曖昧行為

我很怕他有一天真的出軌

所以我跟他協議說~我們來訂合約

如果我的先生在有一次精神或肉體出軌違約的話

就要把小孩監護權,有贍養費,精神賠償

我的先生也同意

為了確保我日後的保障

請問我的合約因該要怎麼寫才會對我將來在法律有利

謝謝

 

小伶,妳好:合約可能要請律師替妳設計會比較洽當,妳可以去想民代申請法律扶助,或是就近向縣市政府的法律諮詢律師請求協助。若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絡,謝謝!!

小胖 101-06-20 08:14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77前即與我母親離婚,當時我五歲,我與哥哥皆由母親取得監護權,賣麵扶養長大,這二十多年來,他從未拿錢給我母親扶養我們。我父親兩年前中風,行動不便,我因為不忍心,這兩年多來已經花了二十四萬左右在照顧我父親,包含醫藥費、電動代步車,三餐生活費,水電費等必要性支出,有單據為證,但是時間久了,覺得他已經造成我們心裡及經濟上很大的壓力,畢竟他沒有扶養我們,年輕的時候不負責任,都在依靠別人,我們想幫他申請低收入戶,卻因為他有兒女而申請不通過,在我母親之前,他還有過一段婚姻,也有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完全不想理他,因為他兩段婚姻都沒有盡扶養責任

    請問專業的律師,依照前這兩年的修法,刑法294-1以及民國1118-1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已經從絕對義務修改為相對義務。以及相關判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基家簡字第41號判決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9年度家訴字第275號,都是相同的情形,我們要向法院訴請確認免扶養,但是我不會撰寫民事訴訟狀,還有,我所想到可以證明我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據有從小到大看我們長大的鄰居,以及另外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我母親的證詞,以及我這兩年多來對他照顧的花費單據,請問這樣夠讓法官心證判決免扶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擬起訴狀,說明整個事實及法條依據與理由,然後向管轄法院遞狀,之後法院會開庭進行調查證據程序,您可以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由於父親中風,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依法本來兒女和配偶原則上要負扶養義務,但依您所述,因您父親之前也並未也撫養您們的之行為,確實已經符合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這時您要提出民事書狀,可先在書狀中記載原告(即扶養人)和被告(被扶養人)的姓名住址,再表示「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之聲明」,接著再敘述關於「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事實及理由,最後附上證據資料,這樣就是一份完整的民事書狀(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

(2)   而基本上,您哥哥、母親以及鄰居就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言,確實是可以作為「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證據。如果能讓法院得到父親二十多年來,從未拿錢扶養您的心證,是有可能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的。

(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櫻 101-06-18 15:45

先生外頭欠債簽下本票,會連累妻子嗎?

在奇摩知識找到 這樣的回答

====================================================

一般人都誤以為,夫妻間只要沒有互相擔保的法律關係,夫妻就算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登記,而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下。夫或妻之ㄧ方的負債另一方是可以不用負責清償的!但按現行法律而言;這個說法可能很危險!

如果夫或妻的一方有負債之事實存在,而其另一方名下有婚後之動產動產等,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而當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時,債權人就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作平均分配,而後再將分配所得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甚至在離婚2年或5年內,債權人都還有權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目前這種案例已越來越多,債務人之配偶不得不多加注意!建議應乘早作避債準備!
============================================================================

真的是如此嗎??

 

所以丈夫在外欠下的債務妻子也是有可能要負責的?

另一個問題

若已經收到行政執行處的執行命令已扣走銀行的存款一部份

但不足以清償行政法上的罰鍰,那麼對於妻子的財產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據您所引用之內容的確會有這個問題。但是剩餘財產分配上,並不是所有女方的財產都會列入計算,列入者僅限於婚後工作所得,所以受贈或是繼承或是婚前就有的財產通通不會列入計算。

陳小姐 101-06-18 10:57

我跟我先生雙方
婚姻關係中
因為男方欠債問題而兩願協議登記離婚
至今大約三年
離婚協議書當時也並無明確聲明雙方財產分配

若是我現在想要買房子
因為有看到一些社會新聞
就是離婚後前妻依舊被前夫債權人追討欠債的那種新聞(我並無幫先生作保等問題)

所以
想請問律師
我若是買房子有可能心血會化為烏有嗎?

或是
針對離婚時未協議的財產分配
可有解套的辦法?我只是想單純的度過後續的歲月...

謝謝您花時間為我所做的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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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04 16:40

請問,如果夫妻結婚後育有1個小孩,但其中男方之前有過婚姻,並有一個小孩,有朝一日如果男方過世,女方有權賣掉共同的房子嗎?房子是誰的名字有差嗎?

回覆 楓 的發言內容:

請問,如果夫妻結婚後育有1個小孩,但其中男方之前有過婚姻,並有一個小孩,有朝一日如果男方過世, ... (恕刪)

動產原則上以登記為公示外觀 登記某人名義該人對動產就有支配權利 所以本件如果登記丈夫名下 丈夫過世 則由子女與配偶共同繼承 如果登記太太名下 則丈夫過世 不升任何繼承關係或夫妻財產分配問題 這樣舉例應該看得出有明顯不同

阿宏 101-06-03 22:33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0
對方的行為恐已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如果你真的想離婚,建議可考慮先提起刑事告訴。
阿宏 101-06-03 22:24
律師您好! 我與妻子還存在婚姻關係~但如果她與我丈母娘私自拿我的證件把小孩戶口遷回娘家那邊我能怎麼做或提告!以及我名下的動產(汽機車)過戶!!??謝謝你了!請問戶口要遷是不是要有我的個人證明同意文件??我能到警察局備案嗎? 已有離婚準備?? 謝謝你了!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7
你岳母可能有竊盜及行使偽造文書的問題,建議先好好跟對方談,對方無悔意再考慮提告
ally 101-06-02 17:07

Q-若是婚姻無效.但是前夫早已又再婚了..又怎辦呢?

    若離婚無效.後續又是如何呢?頭好痛.

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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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6-0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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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1-06-02 12:41
律師您好:很謝謝您的回覆!關於您所提及的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共十款要件的其中一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這一項不是有時間限制在一年內?如果是的話,那時間已經有一年以上了!)所以似乎不能以這項提起訴請離婚!所以我是不是就只能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除第一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來判准離婚?之前他在獄中已簽好蓋印的離婚協議書,是否能視為他有意願離婚,故兩造確實均有不維持婚姻之意欲,應屬破綻事由,這能做為一項證據嗎?與他往來的信件中,他也有清楚表明尊重我的"選擇和決定",也提及"好聚好散",這樣可以當作證據之一嗎?對於我這樣的情況您是否有經驗和多少把握?需要多久時間可以結束?一審8萬~像這類離婚問題有可能在二審三審嗎?除了一審費用以外,還包括了哪些費用?您能以女性觀點或是保障我該有的權益來處理我的離婚案件嗎?您會耐心用心的對當事人負責嗎?很抱歉對您提了多項疑問,我只是希望我的問題能夠獲得更快的解決,絕無懷疑您能力的意思,如有冒犯還請多多見諒,盼您能清楚的回覆於我,謝謝您!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3:40
一審8萬是律師費。不含訴訟費用。依我經驗離婚之結果是可預判ˇ但時間實無法預計。若受委任當會尊重當事人之意願及需求,毋庸憂心。若需進一步資訊可以約6月4日於新竹地院碰面(我當日在新竹有庭)。ˇ當面談談也會更明確知道妳的訴求。請先來電約時間0939151259.
101-05-31 12:35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lan 101-05-20 20:17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他店房貸的錢,直到懷孕結婚時,才知

房子名字一職都是他妹妹的,我一直被眸在鼓裡!婆婆打一通電話,叫我房子別賣,給我小姑!我忍了...公公一直沒賺錢,婆婆一直有工作,直

到我女兒出生,她說要幫我們帶,叫我們每月給他2萬現金顧小孩費用,持續一段時間因為一直存不到錢及小孩開銷太大而爭執,之後每月改給一

萬二照顧費,中間因為先生的舅舅一塊地繳不出錢,我跟先生說:你們家經濟狀況不好,父母都沒賺錢,別頂下來,因為頂下來以後的負擔就是我

子女後輩要付,先生仍然欺瞞我,一直用不同名義要錢,直到我發覺後又爭執後,婆婆又打電話來了說:既然你不繳地的錢,地要給我小姑...付

了那麼多的錢,都給我小姑,讓我覺得婆婆一直都是不公平的,及先生一直欺騙隱瞞我,他們家中的電視.洗衣機.冷氣.暖氣.濾水器.飲水機及

二樓鐵皮屋,都是我自己花錢....

去年我把小孩接來台中娘家讀幼稚園,婆婆要求還是得每月給他一萬,老公嗆我:給不出一萬元,就離婚!!中間2個月,他一直動不動就當我的面

小孩抱走,說要讓小孩回婆家,等著離婚吧! 因為不捨小孩~所以與婆婆喬為每月七千給她,最近結婚五周年他對我兇,先生帶小孩出去跟小孩

說:要帶她回我婆婆那住,在那讀幼稚園!小孩回來跟我說,我問小孩,他說想要回去彰化,因為生氣+也是想如果他想離開,就順他的意吧...!當

天我讓他與小孩一起離開,婚前至今他一直有性功能障礙問題,有我們醫院的就診紀錄,小孩下課~他每天也是坐在電腦前玩遊戲,幾乎接送小孩

及平日照顧小孩工作,都是我負責,偶而我真的太累就會請他照顧一晚,但先生對婚姻態度真的很不用心經營,一直欺騙威脅,加上婆婆視錢如

命等等問題...,讓我真的想離婚!因為我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只有一位姐姐假日可幫我帶小孩,我有房有車沒經濟壓力及負擔,先生曾經信用

破產,不知爭取小孩,我會比較有利嗎?假設小孩給他,他也是丟給公婆教養,不是有隔代教養問題嗎?倘若我放棄一切權利,我名下的財產,他都

有權利分嗎?那是我爺爺與父親留下來的,之前幫他存的儲蓄險,因為他說負擔太大不想保,他也不感激下,已經要保人轉到我名下了!

想知道如何對我比較有利??我不想我們家的祖產要分他....也不想要他以小孩,一直威脅我...

我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22:41

一、我國民法離婚僅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你現在要思考的是你們夫妻可以「協議離婚」嗎?若沒辦法,有「裁判離婚」的事由嗎?因為離婚後才有小孩親權誰行使和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二、目前看來你勉強只能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破綻離婚事由,但會不會成立,要看具體情況,很難說!三、小孩親權行使之歸屬,通常法院會委請社福機構為訪視並製作訪視報告,考量的有居住環境、親職能力、經濟狀況、與小孩之互動、家庭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當然不論小孩親權歸誰行使,對方也是要負擔扶養費的。四、婚後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哦,所以不用擔心祖產要分對方啦!五、以上,謹供參考!

回覆 lan 的發言內容: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 ... (恕刪)

 夫妻離婚後要處理的法律關係要注意的事項

1.夫妻財產分配 

   主要涉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係以夫妻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分配

   所以如果是你由祖產所無償取得  並不會列入財產分配

   除非是你協議離婚自願給對方的離婚條件內容

2.子女監護

  先由夫妻協議如果無法協議可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夫妻雙方必須提出子女由自己監護係對子女有利之主張

3.子女扶養

  縱使未監護子女仍必須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

4.其他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