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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2 18:17
律師你好.如果請你們代辦假扣押整套程序(寫書狀.狀紙數份、查財產查封)請問整ㄍ程序費用多少錢~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22 23:36
一般而言,如果委任律師具名去處理,整個流程大約是5至6萬元,要看案情繁複程度而定。
101-03-22 14:09
律師你好.想請問妳一些訴訟問題.我本身在訴訟2個訴訟.一個是離婚後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件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是我前夫把我們婚姻中購買ㄉ土地在我們訴訟剩餘財產分配中已假買賣移轉到現任老婆名下.這件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我勝訴ㄌ.昨天我已經ㄑ地政辦理回復我前夫ㄉ名下.現在還有分配剩餘財產訴訟.我怕我前夫又把土地財產移轉.我要辦理假扣押.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寫書狀.還有另一方面.在我們婚姻中還有購買一間房子.可是我前夫知道我要辦理跟他離婚.所以他在我們還沒離婚就偷偷先把房子賣掉ㄌ.我並不知情.在離婚後我才知道他在婚姻當中就賣掉ㄌ.那這樣房子我能追加求償分配嗎.因為我急著要辦理假扣押.現在是不是要等這幾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到我前夫名下我才能ㄑ法院申請假扣押.那我困惑ㄉ是.假扣押事由跟求償金額不知道要如何計算如何寫.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當中被他偷偷賣掉.那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判他是惡意處份掉.所以想請教律師.那我還在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我急著辦理假扣押.那像我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寫假扣押ㄉ事由跟求償金額.請律師幫忙指點這樣該如何寫假扣押~若有辦理假扣押是不是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若我贏ㄌ.我有辦法真的拿到請求金額嗎?謝謝.對ㄌ.我?訴訟求償金額2邊加減下來.我可以跟前夫求償差不多150萬.若加他惡意處份ㄉ房子追加進來差不多224萬.可請教律師像我這樣ㄉ訴訟情形該怎樣寫假扣押事由~謝謝
郭詠晴 (律師) 101-04-28 20:59
您好 不好意思前陣子公務繁忙 至今方有空回答您的問題 如您已經計算出求償金額是224萬的話 假扣押請求金額當然可以用這個數字去做 只是必須同步考慮到您聲請執行時必須提撥求償金額三分之ㄧ的擔保金 假扣押的請求事項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索取或至司法院網站上下載電子檔範本 即可供您參考
101-03-21 19:11
律師你好.想請問妳一些訴訟問題.我本身在訴訟2個訴訟.一個是離婚後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件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是我前夫把我們婚姻中購買ㄉ土地在我們訴訟剩餘財產分配中已假買賣移轉到現任老婆名下.這件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我勝訴ㄌ.昨天我已經ㄑ地政辦理回復我前夫ㄉ名下.現在還有分配剩餘財產訴訟.我怕我前夫又把土地財產移轉.我要辦理假扣押.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寫書狀.還有另一方面.在我們婚姻中還有購買一間房子.可是我前夫知道我要辦理跟他離婚.所以他在我們還沒離婚就偷偷先把房子賣掉ㄌ.我並不知情.在離婚後我才知道他在婚姻當中就賣掉ㄌ.那這樣房子我能追加求償分配嗎.因為我急著要辦理假扣押.現在是不是要等這幾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到我前夫名下我才能ㄑ法院申請假扣押.那我困惑ㄉ是.假扣押事由跟求償金額不知道要如何計算如何寫.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當中被他偷偷賣掉.那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判他是惡意處份掉.所以想請教律師.那我還在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我急著辦理假扣押.那像我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寫假扣押ㄉ事由跟求償金額.請律師幫忙指點這樣該如何寫假扣押~若有辦理假扣押是不是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若我贏ㄌ.我有辦法真的拿到請求金額嗎?謝謝.對ㄌ.我?訴訟求償金額2邊加減下來.我可以跟前夫求償差不多150萬.若加他惡意處份ㄉ房子追加進來差不多224萬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規定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第1030條之4第2項規定 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因此若該房屋是在離婚前五年內處分 而且屬婚後財產 則可追加計算並以處分時價值為準 所以您必須查詢一下他當時賣了多少錢 可以先調謄本出來 並查詢有無透過房仲出售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3-21 16:00
律師你好.想請問妳一些訴訟問題.我本身在訴訟2個訴訟.一個是離婚後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一件是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訴訟是我前夫把我們婚姻中購買ㄉ土地在我們訴訟剩餘財產分配中已假買賣移轉到現任老婆名下.這件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確定我勝訴ㄌ.昨天我已經ㄑ地政辦理回復我前夫ㄉ名下.現在還有分配剩餘財產訴訟.我怕我前夫又把土地財產移轉.我要辦理假扣押.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寫書狀.還有另一方面.在我們婚姻中還有購買一間房子.可是我前夫知道我要辦理跟他離婚.所以他在我們還沒離婚就偷偷先把房子賣掉ㄌ.我並不知情.在離婚後我才知道他在婚姻當中就賣掉ㄌ.那這樣房子我能追加求償分配嗎.因為我急著要辦理假扣押.現在是不是要等這幾天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到我前夫名下我才能ㄑ法院申請假扣押.那我困惑ㄉ是.假扣押事由跟求償金額不知道要如何計算如何寫.因為房子是在婚姻當中被他偷偷賣掉.那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判他是惡意處份掉.所以想請教林律師.那我還在訴訟剩餘財產分配.我急著辦理假扣押.那像我這種情形我該如何寫假扣押ㄉ事由跟求償金額.請林律師幫忙指點這樣該如何寫假扣押~若有辦理假扣押是不是在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若我贏ㄌ.我有辦法真的拿到請求金額嗎?ps.因為非常急著辦假扣押.但覺得我ㄉ訴訟很複雜.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寫假扣押事由與求償金額.請幫幫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25 16:59
你的案件算複雜,建議請專業人士處理比較妥當, 畢竟就算律師指導,也是隔一層, 既然這件事情對你很重要,就不建議選擇diy
生命力 101-03-20 22:56

如題 父親於去年11月21日過世 已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及所得清單 確認名下無任何財產 我們也不曾從父親身上獲得財產 父親留下的只有負債 當時詢問法院 法院說如果無法連絡其他繼承人 建議我們聲請辦理限定繼承
想請問:目前的法律不是如果未辦理拋棄繼承就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嗎?有特地辦理限定繼承跟直接視為限定繼承差別在哪??還有 限定繼承的意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以我們的情況來說(只繼承負債) 是不是根本不用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不用清償?還是一定要由法院公告才可以不用還?會不會因我們未辦理限定繼承 日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行使債權 法院判我們敗訴 導致要清償??
我家三個小孩(我 弟弟 妹妹)都已成年 弟弟目前失聯 父親的唯一兄弟入監服刑 母親也過世了 目前是在聲請限定繼承中(因為當初法院希望我們辦理) 可是過程很繁複 而且 我們住台北 父親當初戶籍在花蓮 所以要到花蓮辦理 實在很不方便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請千萬不要在引用法律條文了 我已經看了很多 看到眼睛都花了 還是不懂 才上來提問 麻煩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07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繼承(除非妳有拋棄繼承),但是跟以前不一樣的是,責任是限定的,也就是以所繼承到的為限去負責而已,結論上,還是會跟以前就法的限定繼承結果幾乎雷同。

但是,話雖如此,法院給妳的建議是對的,保險起見,你們還是去走一段程序吧,因為雖然責任是限定的,但是你們繼承人若是做了一些若干行為,可能會喪失限定責任的利益,最後又回到跟舊法的概括繼承、無限責任一樣,白話來說,就是跟以前沒有趣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的悲慘下場一樣。

結論:建議還是乖乖的去跑一下程序可能比較保險

生命力 101-03-20 23: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嚴格來說,現在法律已經沒有「限定繼承」這個東西了,還是跟以前一樣,仍然原則上是概括 ... (恕刪)

 可以請律師簡單說明若干行為大概是指哪些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0 23:21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生命力 101-03-20 23:27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譬如隱匿遺產或積極去繼承承受財產

 先謝謝阿哲律師的耐心回覆  先說明 我們已經去過國稅局調出財產清冊及所得稅單 證明確實父親是無財產的 而我本身是低收入戶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隱匿遺產或積極繼承等問題 我會如此在這個問題上苦惱 原因無他 我實在拿不出登報的費用 因為妹妹跟我說收到法院文要公示催告的時候 已經過了4.5天了 而公文內有說明登報新聞紙須在七天內送達 眼下我實在不知跟誰借錢 妹妹也是一句話說沒錢 所以我才想說 文中提到 裁定如未登報 不發生送達效力 意思是否就是以後債權人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之類的扣薪資 還是說 現在未登報 以後債權人找上門時 我們可以提出相關文件(比如說父親的財產清冊...)證明我們確實未繼承任何遺產 然後不用清償債務 可以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21 00:53

 理論上,原則上,是可以不用去跑這些流程的,只是相對會比較安全而已。

這樣比喻好了,就好像說,如果只是輕微咳嗽小感冒,不去看醫生,喝水休息通常也沒關係應該會自己痊癒,但是如果擔心,通常還是去看一下醫生可能比較安全。

feifei 101-03-19 16:00

去年11月收留了一個被親戚趕出來欲尋短的朋友
因為他無處可去,所以先讓他住在我們這
後來他交了個大陸的女友
說要帶我先生一起去大陸做生意,要先去簽合約
前前後後共去大陸3次共跟我們借了20幾萬
(其中有1/3卡費,1/3自己存款,1/3朋友借款)
但是後來他大陸的女友告訴我們說根本就沒有合約
而且他去那邊都是拿我們的錢去揮霍,去玩!!
上次有讓他簽了一張本票(不過他名下應該是沒有財產)
現在大陸那個女友知道他的為人跟他分手
他在一處水果行上班,無薪轉無勞健保
跟他談還錢,他說他只能還每月5000元
但是每個月光是卡費和朋友欠款就要1萬多
我們也不想讓他拖那麼久,也很怕他又跑路
我們該怎麼做呢?這種到處騙的人沒有辦法治他嗎?
後來我們才知道他在台中被打,躲到屏東,
又被屏東的親戚趕出來都是因為他到處借錢又到處騙的關係

法律諮詢說要告詐欺很難,是嗎?
我們現在只想趕緊拿回錢,若他真的跑了,
我們應該去申請本票裁定或直接告他詐欺呢??
還是可以兩者一起進行??
我們有打電話去問過合法討債公司
但都要先收錢,問題是我們沒錢呀!!

麻煩請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幫幫我們
謝謝~

阿貓 101-03-18 21:25
我因為房子在80幾年時因繳不出貸款查封後來台灣企銀也沒找過我直到去年11月開始有一家資產公司開始寄了存證信函請法院查封我戶頭和國泰人壽現今又收到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分開制!而且這是我婚前的事我丈夫並不清楚,我們夫妻名下並無財產,只有繳在報社的保證金,因為有保證金才能批報送報他們可以動到保證金嗎?因為動到的話我們連最基本的生活能力都沒有誰能幫幫我
林智群 (klaw) 101-03-18 23:09

依照民法1010規定,只要債權人在你那邊查不到財產,

是可以請求法院宣告改採分別財產制進一步追到你先生名下財產的,

不過到底可不可以,還要看你們夫妻之間剩餘財產分配的情況,不可一概而論

萬隆寶貝 101-03-16 20:41

民法第1023條規定法定財產制之夫妻財產,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責任,另提出被告99年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證物一)、100年薪資扣繳憑單(證物二)、在職證明(證物三)、及被告其他債權人對第三人之債權移轉命令公文(勞務報酬) (證物四)及扣押薪資命令(證物五)。以證明被告並非原告所提”無可扣押之物無法清償積欠原告之債務”情事,是否可以對抗原告以無可扣押之物無法清償積欠原告之債務”情事,是否可向法官聲請駁回原告之訴呢?

林智群 (klaw) 101-03-18 01:35

這樣的答辯看起來還可以,可以提出於法院,

但民1010基本上是以配偶財產無法清償負債為要件,

債權人已經扣到配偶薪水=/=配偶財產足以清償負債

法院應該還是不會採你的主張

ANN 101-03-15 10:36

請問一下我的外公剛過逝,沒有財產但有負債

大家現在為了拋承繼承的問題搞的暈頭轉向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處理

1. 沒有財產只有負債可以辦限定繼承嗎?

2. 辦限定繼承後是不是就不會影響外公以外的人

3. 如果不能辦限定,只能拋棄的話,我如果之後再生小孩,小孩也要拋棄嗎?

4. 承上,如果我的小孩將來嫁人了,他的小孩也要嗎?要拋棄到哪一代才能結束?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回覆 ANN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的外公剛過逝,沒有財產但有負債

大家現在為了拋承繼承的問題搞的暈頭轉 ... (恕刪)

 1.拋棄繼承以被繼承死亡時存在的繼承人為限

 所以目前順位或後位繼承人均拋棄繼承即可

 你之後所生子女不會受到影響

2.還是可以辦理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不過如果確實沒有遺產

 建議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may 101-03-15 09:18

我的先生在許多年前曾經某次忽然要求我離婚?那時二個兒子都還非常小,於是並未簽字,因為我還是希望兒子們可以在完整家庭架構下成長。我先生從事保險業務,他每年報稅的扣繳憑單都是破百萬的收入,然而,他從未主動負擔家計生活,也未曾想要買房然後全家獨立到外面成家,從那次說要跟我離婚之後,我先生就幾乎不回家,我在婆家也完全沒有地位,於是就開始與二個兒子三人同住於一個不到四坪的房間,當時雖然委屈,但是小孩尚幼,空間使用倒還過得去,於是我硬著頭皮找工作以每月三萬的薪水就這樣將二個兒子撫養長大,就這樣過了十多年,二個兒子都已經分別上了高三、高一,而原先三人一起住的房間,也隨著二個兒子身高瞬間超過175cm且讀書用品、衣物越來越多而顯得擁擠不堪。這些年,我總希望可以自己搬到自己的「處所」過好自己的生活,照顧好孩子,讓他們不偏離正道,發展健全人格,隨著二個兒子越來越大,他們也越來越需要自己的空間,於是我決定咬緊牙根也要自行購屋,搬出他們家這個令人窒息的場所。

我的資金不是很充裕,畢竟我一個月只賺三萬元,要供給我自己跟兒子們一共三個人的生活開銷,因此若購屋將會是我非常非常重的一項負擔。

我想問的是:

一、如果我現在買了房,到時候真的到了要攤牌離婚時,這個動產會不會必須與他攤分產權?因為我們現在每年報稅都還是合併申報,到時要分的時候,會不會也有名下財產必須攤分的問題?

二、房子所有權人可以由我跟二個兒子共同持有嗎?如果共同可以的話,到時談離婚監護權時,是否有加分的效果?

三、我跟兒子的保險都是他做的,但就我所知他曾經為了出國遊玩,將我們的保單拿去質押借款,請問這是否意味若離婚後,我必須要去償還他借款債務

四、若談了離婚,我該如何向他要贍養費?因為畢竟未來二個孩子還要上大學,學雜費仍是一筆可觀數字,我實在不想讓小孩去就學貸款,還沒出社會就先負債實在很沈重。

以上,還請法律高手能夠幫忙詳解,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離婚後,則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就是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將差額平均分配,若您現在買房也算是婚後財產之一,屆時仍須算入剩餘財產內.

二、房屋所有權當然可以登記由您與二個兒子共同持有,而小孩監護權問題,則會以小孩最大利益作為考量.

三、質押借款的部分,需視契約如何約定.

四、贍養費的部分,需為裁判離婚請求之,而且得請求的一方需是無過失的一方.此外,可另外聲請先生給付小孩扶養費,以減輕負擔。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manda 101-03-15 01:17
我先生婚前(83年)欠下銀行債務,100年銀行取得債權憑證,我跟我先生是93年結婚. 現在債權銀行向法院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 我想問: 如果法院宣判夫妻財產分開制成立, ,銀行接者會提出代位求償,來分我一半財產. 銀行事後查出(或我提供個人資產資料給銀行)我確實沒財產,那需為時多久以後,我以後賺的錢或動產就是我自己的,先生或銀行都無權利來分我的錢或財產?(我不用再擔心) 還是多少年內,銀行還是會隨時查我資產.   麻煩您呢!
回覆 amanda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婚前(83年)欠 ... (恕刪)

1. 債權人請求法院將妳們宣告分別財產

 在二年內債權人都得代位主張

2.至於主張數額是以妳們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差額之半數為準

 並非你財產之半數

 

梅子 101-03-13 22:29

兩年前叔叔走了,他沒有結婚也無子女,父母也都不在了...
目前有3位繼承人:我爸及兩位姑姑
叔叔留下兩間房子,一些股票及存款...
因為我爸精神方面有些問題,所以都我在跟姑姑們處理
兩年前叔叔剛走時姑姑們就一直叫我拿爸爸的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給她們去辦
還說我們家能得的就是其中的一間房子(現居),其它她們自己去分叫我們不要管
若我們要求公怖所有財產再平分的話,她們就要要求分成4份
原因:兩位姑姑跟阿媽還有叔叔都姓林,我爸跟阿公姓廖...要多分一份給要繼續拜林家的人
可以這樣嗎?!
這兩年間,中間不時跟我爸說再不處理就要被充公了...
再不辦就要被罰款了...等催促我們趕快拿東西給他們辦
但有個做代書的朋友告訴我說有15年可以慢慢辦???
還說光過戶給我們就要4,50萬所以我們家除了這間房子不能要求多分錢...
其實我也不懂這麼多,也沒有要多要什麼,但也不希望權利被侵占!!!
那些才是真的...又是我真的該注意的地方???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00:11

 其實你姑姑他們講的原則上是對的,分割遺產分割共有物一樣,很難分到完全公平,所以能夠協議分割最好,有時候如果鬧到法院可能會得不償失。

不過,你可能還是要注意你姑姑提出的分割方案會不會太不公平了,如果會,建議你還是要爭取一下。

最後,要提醒你注意一下,你父親的精神狀態,如果很嚴重,最好去法院聲請輔助宣告等等,以免將來會有人爭議你父親分割遺產的行為能力。

阿榮 101-03-13 14:09

A君生前積欠國稅局一千多萬,往生後,其相關人等都辨了拋棄繼承,唯有其妻B女辨了限定繼承, 國稅局亦曾調相關人等到場交代A君之財產去向,相關人等也都做了交代.

在六年後的今天,B女因房子糾紛,在法庭上向法官坦承其名下的一橦房子實為其君(其A君)全數出資與建(在訴訟過程中都有書記官的記錄可查),然此項並未在當初國稅局調問時說出,而B女亦因此事實贏得了官司.

試問:1.國稅局是不是仍有權向B女討回這棟房子做為A君欠稅的清償?
   2.如果可以討回,國稅局要如何得知B女在法庭上的除述內容,進而根据其內容進行追討?
   3.如果有民眾要向國稅局舉發此一行為,其程序為何?
   4.如果檢舉事實成立,檢舉人是否有獎金可領?
請各位多多的指教~~~~

林智群 (klaw) 101-03-13 18:14

國稅局得進行追討,

不過沒有人舉發,國稅局不會知道

舉發如果成立是有獎金,不過核發獎金有一定要件,建議向國稅局詢問清楚

tim 101-03-12 09:59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現在的法定繼承是否就是限定繼承? 如果三個月內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是否直接就是法院認定為法定繼承? 再請問由於身故人留下一些未繳清的健保分期繳費單,並且未留下任何財產,這樣算起來繼續下來的為負財產,但家屬執意辦理法定(限定)繼承,聽說健保這個債務是屬於義務,所以不能以限定繼承->繼承債務大於繼承財務為由拋棄,是真的嗎? 還是限定(法定)繼承一樣可以因為繼承債務大於繼承財務而免清償呢??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替小弟解答了..感激不盡.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現行繼承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制度

也就是繼承人仍為概括繼承

因此繼承債務仍然存在且為繼承的標的

僅是繼承人對於繼承債務

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如仍以自己的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

並不得再請求返還

因此建議若繼承債務大於債權

仍應完成限定繼承之程序

以避免爭議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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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1-03-1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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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1-03-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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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熙 101-03-12 06:19

請問申請法扶協助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資料說要全戶(含申請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全戶(含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但是 戶口名簿上只有我和我兒子的名字 而已,這樣算全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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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1-03-11 18:59
律師您好: 月初收到某資產公司寄來一封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並依法代位行使台端對配偶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進而執行拍賣配偶名下之動產之權利。 爬文後,得知民法第1030-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請問謝律師婚姻關係存續的負債有包括卡債銀行貸款房屋貸款、另外跟民間朋友的借貸可扣除嗎? 我要如何保住我僅有的房子,請您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資產公司首先必須先依民法第1011條規定 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後 再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而剩餘財產之計算 是以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 如有剩餘 才能請求 因此若您婚後的負債 包含卡債銀行貸款房屋貸款、另外跟民間朋友的借貸 原則上均可扣除 所以您可先初步計算一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hm5566 101-03-11 02:24

?姐夫因外遇~用不正當手法騙我姊離婚(說他因當保人欠上巨大負債~怕影響到我姊~所以去辦假離婚)從小孩讀書到現在他沒有支出小孩教育費用~?我知道可以去法院聲請叫他撫養~不過他的工作是領現金的~沒有收入證明~他也沒有財產!小孩子我們姊弟可以幫忙他撫養!不過我們很怕~以後他老了~沒人理會他~他會要求小孩子來扶養他!因為本人親生父親也是這種情形~從小我母親一個人把三個小孩扶養長大~我父親都沒有過問~更別提出到教育費用!他老了~卻打官司要求我來扶養她~我有血淋淋的例子~我不想再看到這種情形~請問這要如何來避免像我發生的事情呢?

林智群 (klaw) 101-03-11 13:24

民法已經修正規定,如果父母沒有盡撫養義務,子女成年後是可以主張不需付撫養義務的

Lee 101-03-06 09:47
您好~ 我大約於10年前被判300萬之本票債權二審確定敗訴,但債權人並沒有向我請求還債或是扣押薪水財產(我母親向代書借款我簽本票,母親還款後未索取本票回來,代書未將款項給幕後金主,故本票在金主手上)

因我身上有債,多年來一直不敢在我名下置產
我想請教
1.此債權是否有所謂的追溯期限 2.判決敗訴確定後,債權人請求實限為五年,五年一過,債權消滅?
3.我是否需要至我的居住地法院主張時效消滅
4.我以前口頭問過一位律師,他是說一旦判敗訴,這債務將跟隨我一輩子?
債務為 我(母親)-->代書-->金主
代書捲款逃走,金主是說要藉此訴訟逼出代書,因為代書欠金主更多錢,當然代書早已人間蒸發....

我會發問是因小孩已長大,想要買房子卻又擔心此債務 煩請解惑  感恩!!!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之消滅時效為三年

但因您的案件已經確定判決

故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的規定

時效會從判決確定後重行起算五年

但本件若對方於這十年期間均未去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則您的債務即可能已超過時效

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因此若對方再來向您要此筆債務

則您可抗辯時效完成而免責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明 101-03-04 16:05
謝文明律師 您好: 請問一下,我父親欠銀行錢都沒去還,於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去法院訴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下月要開(言詞辯論), 我母親和父親是在38年前結婚,民國81年我母親買了房子房子產權是登記在我母親的名子(貸款今年剛繳清)房子約300萬。我母 親沒有幫我父親擔保也沒幫我父親背書。請問: 1.負債情況:總共欠3家銀行本金+利息,利滾利搞不好已經超過600萬以上! 2.買這棟房子是母親自己付的自備款,後續貸款的錢是母親工作以及我們小孩工作薪資所付貸款,如果現在父親去法院登記拋棄剩 餘財產請求權有用嗎? 3.如果父親現在與對方協調債務可行嗎?(可以透過更生嗎?)這段時間有什麼作為?是我必須去做的補救措施?! (父親至今,沒有工作及半點收入) 4. 如果現在(言詞辯論開庭前)去銀行或壽險公司申請貸款可行嗎?(申請方法以及事後將面臨的法律問題)這是所謂資產負數嗎?如果 是私人親屬借貸也算嗎?在繳費中(未到期)的保單也算嗎?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5.若不幸程序走到最後,假設母親還有剩餘財產300萬可分配,是否一定要分一半(÷2=150萬)給銀行嗎? 6.而另其他家銀行可否比照同樣手法,一次又一次,沒完沒了的來?或著是全部銀行一起併案處理,去分這150萬,而日後也不 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7.房子如被拍賣,將如何拍賣?是否僅就這150萬債權拍賣?(一半的房子)拍賣成功的機率大嗎? 8. 如果以上都不可行,對即將開(言詞辯論庭)時,我母親須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 9.如果最後法官判決母親敗訴,要上訴嗎?如不,對方後續會如何再聲請?母親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相關手續?最後倘若真有剩餘財產可 做分配,而我向法院申訴~「依民法1030-1其中…..主張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如此法院會理我嗎? 10.如果委任律師處理,全部律師費用是多少?
您好: 本件涉及層面較廣 建議您直接找律師當面詢談 也可以先以MAIL來信 謝謝
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1 22:07
我在去年二月底認識了網路上的這個人,四月第一次見面後來在六月份時跟他交往,他把自己的身世背景說的多好多好,自己開服飾店有幾棟房子還有車子跟存款好幾千萬的財產,因為我不是貪心的人,所以我也沒去查證這些事,但因為在一起的關係,我很相信他說的話也不曾去懷疑,為了他也跟我前男友分手,後來他用了好多好多的理由騙我借他錢,起先說因為帳戶被凍結無法領錢,為了避稅名下沒登記任何財產,又為了要讓人頭戶的錢解凍又借錢,數以百計的理由都用上了,還讓我去向我朋友借錢,所借得每筆錢都說隔天會歸還,但到現在都沒有還,還騙我家人跟朋友,害我被朋友告民事扣押三分之一的薪資,在一起的期間還將我放在他那裡的提款卡拿去atm操作借我保單裡的錢,卻還騙我說放在保險箱裡拿不到,我幫他陸續借了將近七十萬,我的提款卡還被借了五萬多,叫他還錢還語出恐嚇威脅我要讓我前男友殘廢,還有壹台筆記型電腦扣著不還我,他做的這些行為我沒有任何證據,現在手上只有壹張他寫的65萬的借據(還是我弟要求他很久他才寫的),我該怎麼辦才好?朋友問過如果走民事,他名下沒財產根本就扣不到錢,我這樣的狀況能走刑事嗎?如果銀行那邊可以去掉提款卡的影像鏡頭應該可以看到都是他去操作,還用我的卡轉帳好幾筆給不知道是誰的帳號,這些是否能成為提告證據呢?更誇張的是他還偷偷跟我朋友借錢,要朋友不要告訴我,利用朋友跟我對他的信任做這些惡劣的行為,報警有用嗎?我碰到的狀況很複雜,希望有人能耐心看完並且能幫我!謝謝~
郭靖 101-03-0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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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6 00:07

 之前有問過朋友,也有試著錄音,但有朋友告知這不能當成證據,因為是私下偷錄的關係,

而且是這個人很惡劣,屢次答應要還卻又藉故拖延,欠我們錢還對我們家的人軟硬兼施,

有時打悲情有時恐嚇,卻總是不出面處理債務

小熙 101-02-29 17:03

我們在沒有婚姻的情況下,當初生父要求我先將寶寶留住安心待產,
接著日子慢慢也出現了很多磨擦,生父說明只要寶寶,不願跟我有任何瓜葛..,要就寶寶歸他獨自扶養,還是歸我..
他一毛錢也不願出撫養費用,
寶寶現也足2歲半,生父..拋棄母子棄之不顧,
生父職業高鐵排班計程車司機月入6萬,職業不用報稅,並無法查薪資証明,名下沒有財產,現今存款約有50w .. 

那請問這場若要打扶養官司,會有利嗎?

 

1.請問有沒有免費的咨詢方式,來請求法院訴請男方" 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

    經強制認領後,共同負擔子女扶養義務,他還能一再的逃避或不負責

日後的(扶養費 & 教育費 )問題嗎?

2.認領監護權扶養費 ,需要多久的時間 ?  需要花費多少費用 ? 我想請問當地有沒有

免費的資源呢 ?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23:59

 你如果符合標準(財產狀況加上案情必須非顯無理由),則你可考慮就盡向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的律師打官司,否則你可能只能考慮自費委請律師打官司了。

思考的原點 101-02-25 10:23
由於我阿公生病,現在只能躺在病床上休養,連走路說話都不行,阿公目前是我們家跟阿伯家(我爸的哥哥)輪流照顧半個月,但是我阿公的存摺、身分證、印鑑、提款卡,都在阿伯那裏,之前阿伯都有都拿阿公的錢去用,都沒跟我們家說,都是事後才知道,連最近的社會福利兩千塊,也是被阿伯全部拿去,感覺我爸總是處於挨打的份,求求各位,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我阿伯,可以這麼隨意動用阿公的財產,拜託了!!! 備註: 我阿公並沒有把存摺、身分證、印章等等,交給我阿伯,是我伯自己拿去的,我阿公現在沒辦法行動和走路。
菲菲 101-02-24 21:07

 

我父親收到銀行申請宣告夫妻財產分開辯論通知書,我們還可以跟銀行協商嗎?如果已經進入協商那銀行會暫停或撤銷申請宣告夫妻財產分開嗎? 還有請問如果我們還在排調解那可以先跟銀行說我們已經要協商了請他們先暫停申請宣告夫妻財產分開嗎?

喵子 101-02-23 12:07
媽媽因長年生病住院,頭腦已不太清醒,爸爸年紀大了也需要找個老伴照顧她陪伴他,於是跟媽媽離婚,房子也給了媽媽,但是媽媽那邊的兄弟姊妹硬是把爸爸給媽媽的動產所有權狀扣走,說什麼要去幫我媽辦禁治產,然後我媽的財產要由他們來管理,不給我這個女兒管理,理由是怕我以後不照顧我媽,但是我已經成年,也有穩定的工作,這棟房子當初娘家也沒有出過一分一毫,照顧我媽的費用也一直都是我和我爸在支付的,我反倒是擔心他們任意處分我媽的財產,然後再把爛攤子丟給我,畢竟在法律上我是唯一有責任必須撫養我媽的人,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方法向他們索討回我媽的動產所有權狀?
回覆 喵子 的發言內容:
媽媽因長年生病住院,頭腦已不太清 ... (恕刪)

1. 如果聲請監護宣告 會有定監護人的問題

如果依造親等關係 應由你認監護人較適當

不過或許你個人也會有不是適任的狀況

還需要詳細資料才能判斷

2.如果你擔任母親監護人

那母親動產由你代為管理

不過你不能受讓該動產

除非日後發生繼承

3.相同的

如果是舅舅阿姨擔任監護人

同樣不能受讓該動產

不過如果確係為了母親利益考量

則可以處分

 

以上供參考

 

喵子 101-02-26 22:13

目前跟我媽娘家那邊的人談過,因為他們基督徒對於我爸媽離婚的事情一直很不諒解,覺得我爸給我媽的財產,就算是他們娘家的財產了,所以他們有權處理我媽的財產,我這個女兒跟他們不同姓是外人,所以沒有權力管,於是不斷藉口認為我們不會照顧我媽,所以他們要代管我媽的財產,但是事實證明他們離婚這麼多年來, 我們都沒有推卸過任何照顧我媽的責任,也沒讓他們出過一毛錢,只是娘家那邊仍有少數人仍認為我們把權狀拿回去以後就不會照顧我媽了,一直要求我們要拿錢出來,也不願意交出權狀,後來在其他親友的協調之下,他們才願意退一步,要我用法院公證過的保證函證明我會負擔照顧我媽的一切費用,他們願意交還我媽的動產所有權狀,可是我看了一下地方法院公證處的 公證服務內容並沒有包含這類型的內容,請問這樣還是可以去法院公證嗎?還是需要找律師公證?是我單方去辦理就好,還是要雙方一同去辦理?

三葉 101-02-22 16:57

到現在我已經離家10年。

希望能有專業人士替我解答我的問題。非常感謝。

從小我的家境就很差,老家在一處連公車都少經過,連便利商店都沒有的偏僻鄉下。

母親是半個原住民,她從小就因為原民的身分飽受歧視,受人欺侮;加上母親原生家庭的教育有些偏差,因貧窮的關係,就會教唆小孩偷東西、不要讀書。

母親身為長女,所以無法讀書,必須要看管10幾個弟妹、去做女工。也只有國小學歷。

父親是來自家道中落的家庭,本身的自尊心很高,個性暴躁、會打老婆小孩。是個大男人主義者。也不時的會出現放瓦斯、拿菜刀、砸東西的情況出現。

我的父親於我國小時生了重病,肝癌、糖尿病、鼻咽癌......;接受了手術切割大多的內臟,無法正常的起居。

也因此我的母親就算受到的家暴,也無法離開。

當時雖然也上法院諮詢,但是大家都以"家務事"看待,也只說,若提出離婚,我媽必須付出為數不小的贍養費

所以這之中吃不飽、不安穩、難讀書、跑醫院,一直的顛沛流離。直到我上國三我爸辭世。

但是卻發生了新的問題。

我媽是個重男輕女的女性。也因為過去母親實在是沒有空理小孩子的成長,因為賺錢就花了她大半力氣。

也因為她太放縱自己的兒子,所以當他們長大,成了"啃老族"。

我於高中時離開了家出外讀書,

有一晚,我哥竟然想趁我熟睡時侵犯我。

我母親無法保護我,因為當時賺錢的是哥哥,雖現在他沒有工作;她也想養老,所以只淡淡的說"妳哥不是故意的,原諒他。"

但是我無法原諒。因為這種用膝蓋想就知道不可以犯的錯,怎麼會說不是故意?

我懂得我母親她很累了,因為父親的事情,她已經耽誤大半輩子 。

但是我也無法原諒,這樣犧牲我的她。

母親在父親死後,變的現實又愛算;跟我說她不會再讓我讀高中,學費自己想辦法。辦了就學貸款後又一直說自己還,我不理你。

18歲之後還必須供錢給她當生活費。說我過去都是欠她的,這輩子還不完。

當我問她如果我是她的負擔,為什麼要生下我?

他卻都推到我那死去的老爸身上"那是妳老爸要的不是我"

所以我心涼了,再發生我哥想侵犯我的事情後,我看我媽的態度;我已經完全明白,這世界已經沒人可以保護我了,

那時高三,我就決定再也不回家。因為,我不想變得跟他們一樣。

但是離開家的我,什麼都沒有。

我用走路的找工作,走路的上班;冬天來了要用衣服當棉被窩在木板床上睡覺。

努力的存錢、買生活用品、工作。其中的生活非常的......辛苦。

生活之中,沒有什麼東西叫做理所當然。

過了4年之後,我總算是得到上大學的機會,但是也只能讀進修部。

因為我的戶籍地在其他地方,戶長又是我媽。其中我想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全戶財產、所得證明、遷戶什麼都不可以。

就算我要申請獎學金也無法申請。因為無法附上相關家庭經濟證明。

我也害怕家人會找到我跟我要錢,或者來擾亂我的生活。因為已經有發生過我媽和我弟住進我姐夫家、要生活費的先例。

我很怕未來我有家庭,他們也會來"投靠"我。就算我老公不在意,但他的家人怎麼可能不在意呢?

自己若有一份小小的穩定的工作,我也怕哪天一家子出現在我租屋門口賴皮不走。

我不希望自己的關係,而讓他人痛苦。

所以,我要如何離開家庭?

希望各位好心的專業人士能夠提供我可行的方法,能讓我求學順利一些。

林智群 (klaw) 101-02-22 21:26

 血緣關係是無法用登報方式切斷的,也無法用法院判決切斷,

只有一種方式,就是你找一個年紀比你大20歲的人收養你,並由法院裁定准予收養,

那你就跟原生家庭切斷法律上的關係了

阿英 102-11-26 20:4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血緣關係是無法用登報方式切斷的,也無法用法院判決切斷,

只有一種方 ... (恕刪)

這樣真的可以切斷血緣嗎?成年人有效嗎

紅葉 101-02-18 22:52

我的外公約在八年前去世,去世時沒有任何一繼承人知道要去拋棄繼承以至過了時效

後來銀行將原抵押田地法定繼承,由五人分別共有,但是銀行當初依造照抵押品貸款200萬給我們,但是沒有請人估價,現在此田地行至拍賣的程序時,銀行請人查看才發現是畸零地,無法拍賣,逕而不打算依照原抵押品進行債務履行。反而另找出我們五人共同共有之建地,有地上物,此地我們持分15/540,由這15,我們五人分別繼承。我想請問,銀行可以因為抵押品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直接不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嗎?還有,銀行就算無法拍賣此田地,也應就其不足部分索償,怎麼會又清查其他財產,目的是在於清查我們是否有能力還債?還是它們不打算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又,目前銀行會就其無法清償部分,向我們強制執行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嗎?

林智群 (klaw) 101-02-18 23:25

一般外公去世通常是舅舅阿姨媽媽繼承,孫輩不會繼承,

你既是孫輩,應該在知道自己有繼承權後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還來得及

紅葉 101-04-0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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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皓 101-02-16 10:56
我國在98年7月1日修正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中說大陸配偶可以繼承台灣配偶的遺產,且沒有上限以及可以繼承動產

那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幾個問題:
1.如果雙方的婚姻是在修法以前結婚,可以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嗎? 因為信賴先前的法律,所以不適用嗎?(我覺得這有點牽強, 因為在法官的立場可能會覺得修法以後有利於家庭和諧之類的,所以應該適用後法!)

2.那如果要避免大陸配偶繼承財產, 可以先在大陸配偶要離開台灣前,請他簽一份拋棄繼承書嗎? 那這份拋棄繼承書會不會因為台灣的配偶尚未死亡而不具效力呢?

3.另外還想請教老師,如果台灣配偶死亡, 大陸配偶是否可以先適用民法的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要求分配財產,再和子女分剩餘的遺產呢?

4.如果想要避免大陸配偶分到財產,應該要如何做, 才會既不違法又有法律上的效力呢?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7-22 18:53

 

阿皓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財產的相關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壹、繼承法規之適用係以繼承開始時之法規為準,而非以結婚時之法規為準

一、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權利義務。」因此,有關繼承人之身分資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起算、繼承拋棄發生溯及效力時點、繼承遺產範園之確定、遺囑效力之發生等,均以繼承開始時決定其法律關係。因此,繼承開始之時點若於舊法時代,就應當適用舊法;繼承開始時若是在於新法修正後,應當適用新法。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陸法字第0980025669號函指出:「98年8月14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67條第5項規定,固為維護大陸配偶本於婚姻關係之生活及財產權益,進一步保障其繼承權。惟就修法前已發生之繼承事件,並無明文得溯及既往適用,考量溯及既往,係法律適用原則的例外,本應從嚴;復以,依舊法已處理終結之繼承事件,倘得適用新法重為處理,將造成法律關係混淆,影響法律關係安定性,且如繼承事件有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於繼承開始時,依舊法已確定之應繼分或應繼數額,尤不宜因新法修正而影響繼承人既有權益。」因此,主觀機關認為舊法時代已處理完成之案件,就已終結,不適用新法規定,以確保法之安定性。

 

貳、拋棄繼承有法定之要件,若不符合將導致無效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因此,民法所說繼承權的拋棄,是指在繼承開始以後,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如果在繼承開始前,也就是被繼承死亡前,預先作繼承權的拋棄,在法律上,不能認為具有拋棄繼承權之效力,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652號判例參照。

 

參、大陸配偶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按兩岸關係條例第 53 條:「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第54條:「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因此,兩岸婚姻離婚後於台灣地區所有之財產,應依法適用民法有關夫妻剩餘財產之規定,自不待言。

 

肆、

關於合法避免大陸配偶分得財產一事,所涉及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甚為複雜,急需一個專業又細心的團隊協助處理。本所秉持專業與服務,對您的法律事件提供完整而專業之建議與訴訟及非訟之規劃。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本們不僅僅是您可以倚靠的律師團隊,對於您的案件,自始至終都將以對待家人般的心情關切所有細節。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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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落一族 101-02-15 22:16

目前已過更生一年繳款正常.但因為更換身分證字號於上星期四至法院遞狀紙修改.但因法院程序較慢.陸續好幾家銀行電話來關切.其中最大債權人台新銀行
電話來說.因為我更換身分證我的資料又被轉到催收.現在它們有優惠專案
原本更生判八年96期每月需還款2354元總金額是225984元如今我只要還款105000元
希望我能參考看看.我反應說我已經通過更生可以提早還款嗎?他說沒問題
趁法院公函到之前我結清帳款它們回呈報法院並開立還款證明書給法院即可
讓我好心動但又由疑慮於是
第一日:
我打電話去法院諮詢櫃檯詢問這樣的狀況是否妥當.有強調我更生的身分.而他也問了幾個櫃台人員.確認後他回我說法院不會管那麼多
只要我們協議好就好了.屆時再將清償證明遞給法院即可.並告訴我銀行這樣的方案真的能讓我省還好多錢可以努力看看.於是我答應銀行去籌錢
第二日:
銀行要求我去國稅局申請財所得清單證明我是低收入戶.並希望我能當日中午完成匯款.但我還沒籌足錢請他們延至第三日.行員說好並將我的資料呈報給主管
下午四點鐘行員打電話來跟我致歉.說銀行的法務部門說沒辦法結案
因為我是更生身分.如果收下我這筆款項須將金額分享給其他債權
依舊無法結清帳款只能維持這樣.我聽了很無奈.身為銀行人員怎會給
債務人誤導ㄋ我辛苦地籌錢到底是為了什麼
問題來了
1.銀行人員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嗎.如果我早匯了怎辦?
2.為什麼法院的諮詢人員說可以.導致我相信銀行.難道他們不知道事情的嚴重
性嗎?
3.我下午又打電話進去法院諮詢.得到另一個答案是
如果我還款給銀行表示我隱密財產.還給這家銀行可能導致其他家銀行不滿
.檢舉我使我的更生駁回要我小心.由於他無法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要我去問
我案子的書記官.我只好又撥電話去找書記官
4.我將情形說給書記官.他回我說:一般人有5~10萬元應該沒什麼大不了.
你們協議好就好.但我跟他說法院諮詢櫃台跟我提到說到隱密財產的問題
他馬上回我說如果怕就不要還.就不會有這些問題.而他也沒必要回答我
這些問題.更不需要因為我而擔這個責任.不是他的職責所在.還回我一句
只要你中了樂透一次還款什麼問題都沒了. 感覺差到極點!!!

難道真的沒有正確的答案嗎? 我只能默默接受八年的還款嗎
因為事關重大.需要專業人士幫我解答 麻煩你們了

補充內容 發表取消 資料儲存中 發表意見 發表取消 資料儲存中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16 12:52
回覆 角落一族 的發言內容:

目前已過更生一年繳款正常.但因為更換身分證字號於上星期四至法院遞狀紙修改.但因法院程序較慢.陸 ... (恕刪)

 建議不要理會台新的優惠來電

劉大咪 101-02-14 15:39
婆婆有精神病,重度!!
公公死亡後...動產動產都在婆婆的名下... 公公死亡後,我們從外面搬回去跟婆婆一起住!! 婆婆每天就哭說他只剩一個人,很可憐怎樣怎樣的... 每天都有不同的事可以說出來跟我老公吵架... 去年7月份..某天婆婆突然說我們偷拿了他的金飾...(很多) 還去警察局報遺失...她堅持警察說是我們一家偷的! 還跟警察說..我們不拿出來她就堅持要提告..堅持不撤銷告訴... (我們一家根本沒見過那些東西...很莫名其妙..) 過沒多久..一些不常出現的親戚朋友便常出現在她附近...慫恿他賣掉動產... 有人建議我們 (((((如果確已達到重度精神障礙,可依民法第十四條(受監護之宣告及撤銷)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而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至於現有動產,可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六條(保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必要處分)   法院於監護宣告前,因保護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體或財產,得命為必要之處分;於宣告後,認為必要時亦同。
前項處分,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請問...這種情況下... 身為子女,該如何阻止?或該如何依法律途徑處理?或是否能凍結動產? 去醫院要申請母親的精神科病歷..醫生又說要他本人申請!! 重點是..她根本不想讓人家知道她有精神病... 只有我公公跟我老公的姐姐知道他的精神病已經到達重度了... 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處理!!
林智群 (klaw) 101-02-14 16:05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法院向醫院調閱相關醫療記錄即可

 

劉大咪 101-02-14 16:4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法院向醫院調閱相關醫療記錄即可

& ... (恕刪)

這樣就可以不用再透過我婆婆...就可以保護他名下的財產了嗎?

那如果她還是堅持要賣..能賣嗎?

我不懂監護宣告耶!!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2-14 19:18

 這個就很像以前民法規定的禁治產宣告,妳就把他想像成被宣告的人,很像是小孩子,沒有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他原則上不能自己為有效的法律行為,否則該法律行為是無效或得撤銷,這時需要監護人來保護他,所以妳婆婆若遭監護宣告,他不能自由處分他的財產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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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2-14 23:20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熟的話,建議找各律師走完整個程序,

法院為監護宣告後,你婆婆對外簽的文件都不發生效力,可以保障他的財產

劉大咪 101-02-15 15:2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熟的話,建議找各律師走完整個程序,

法院為監護宣告後,你婆婆對 ... (恕刪)

請問..如果我請律師幫我處理這問題...

費用大概會在哪個價位範圍內?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15 22:38

這樣的案件大概六萬元吧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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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咪 101-02-16 11: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大概六萬元吧

謝謝!!

請問..

申請監護是不是不一定會過....

因為..我婆婆平常精神狀況看起來都很好...

就是扯到我們這些孩子跟錢就又開始發神經了!!

沒有的事常說成有的...

她不承認他有病..

白丁 101-02-13 11:04

近日收到國有財產局來函,其謂某甲於國有土地上種植香蕉、綠竹使用,依民法第一七九條請求某甲返還所受利益!

該筆國有土地與某甲所有之土地相鄰,且界線崎嶇不平直,涵上寫明曾派員至現場勘查,但某甲認為其所種植之物並無於國有土地之上,皆種植於自有土地上。
試問: 某甲該如何救濟? 作法步驟、程序為何?   

(就個人所知,該函乃屬行政處分,依據訴願法相關條文得知應於30日內向國有財產局之上級機關(即財政部)提起訴願,但要如何證明該作物係種植於某甲所有之土地而非國有地之上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需先確認該函是否屬行政處分

若屬行政處分則應提起訴願

並於訴願中聲請鑑界

以便釐清土地範圍

若非屬行政處分

則該函即屬一般民事請求

仍待對方起訴取得確定判決後

才具有執行力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白丁 101-02-13 11: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需先確認該函是否屬行政處分 ... (恕刪)

先行感謝謝律師的回答!
      該涵之主旨(節錄):台端占用本局兩筆國有土地,依不當得利法則給付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並請於3月31日前騰空地上物,交還土地,且於拆除後即通知本分處複勘,逾期本分處將依規定處理...  (附兩張繳納補償金之繳款單)
      國有財產局發該函為行使其公權力,又為對於特定的當事人及具體之事件所作之公法上之意思表示,且對於特定當事人及具體之事件,產生法律上之效果。就前述所言,吾認為該函為依行政處分,不知律師認為前述想法是否有誤?
      關於您所提之"在訴願中申請鑑界"~ 此說法有點令我疑惑,在我提出訴願前,無需自己先行申請土地鑑界嗎? 畢竟其唯一有力數據...

 

您好:

依您所述

國有財產局該函看起來是行政處分

當然您可以在提起訴願前就先申請鑑界

而訴願中也當然可以聲請調查證據

謝謝

小敏 101-02-12 14:05

我想詢問一下關於債務問題.先簡單說明一下.
之前因為和孩子的的爸認識後欠下了卡債.貸款保人.跟孩子的爸分開後.因要獨力扶養2個小孩<一個9歲一個5歲>我沒財產.也沒存款.目前租屋.身上背負許多現實生活的重擔.想要找一份穩定的工作卻又因法院強制執行扣薪.而無法繼續工作下去.我應該要如何做.才可以放心的去找份穩定的工作扶養小孩?可以幫幫我嗎?
謝謝

東瑾 101-02-1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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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a 101-02-12 13:04

大家好。
我有法津問題想請專業的人幫我解答。
一、我在93年繼承了弟弟的財產和負債,我是辦限定繼承,當時有法院公告。現在又有銀行說弟弟欠他們30萬到目前沒有還變60萬。之前有去法院調解,我有說明繼承的部份已經沒有財產了,當庭有簽合解筆錄,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可是我還是收到法院的查封通知了,定3月要封房子。 我不懂為什 會這樣 ???

  因為房子在97年就應弟弟欠阿姨錢被阿姨告上法院調解還錢,之後就辦過戶給阿姨了,後來98年阿姨要賣房子才發現那個房子已經被我爸在早期就貸款了,後來阿姨要去法院告我詐欺,我才又花現金100萬買回,還簽了一張124萬的借據,目前房子還有100多萬的貸款還有欠阿姨錢。

   我想問房子是我又買回來的,還會被查封嗎?

  還有銀行的人說,我如果要賣房子是不能自己賣,要讓法院的人來賣才可以,我自己賣不算,所以我還是要還他們錢。

     我有公告他們並沒有到法院 登記我根本不知道有他們的存在,很無奈現在所有的債都在我身上 ,我該怎麼辦。

 

第二個問題是 

二、我小時候親生爸爸把我給人收養,當時收養我的養父有給我二問房子(只能住不能借貸房子),現在我自己的親生爸爸說那個房子是他的要我還給他,他說房子是他給我養父的,所以他要要回去。我跟他說房子是養父給我的,不是你,你沒有權利要回去,他說我養父在我28歲的時候就跟我終止收養了,但當時養父並沒有要回房子,房契是我的名字,我爸叫我給他不然說要告我。

這樣也可以告我嗎?? 

我想脫離這樣的爸爸可以嗎??

他只有需要我幫忙的時候才會對我好(要錢或生病時),不需要我就要告要我。

之前他車禍是我照顧他二年的,一年多沒有工作後來是一邊工作一邊照顧。

他一直要我賣房子給他錢,他自己月退休俸,他向農會借的錢也是我在還,我真的快被逼死了,誰可以幫幫我??

小冠 101-02-10 10:14
我生父姓陳,父母離異後母親再改嫁姓林養父,記得國小5~6年級有去法院過繼給我姓林養父(有領養動作),目前養父、母親人都已經不在了,最近想把姓改回生父姓陳,我需要準備什麼程序或是資料到那裡辦理。生父尚在世我需要他的同意才能改回姓陳嗎??我已經年滿20歲

生父人常年在國外

需要生父的同意書嗎??

我要改回姓陳需要到法院去中止領養關係嗎( 養父 生母已過世)

再來是因為我有一個親哥哥(姓陳)、一個同父異母的妹妹(姓陳),如果說那一天我生父走了,他留下的財產我會因為沒改回姓陳而喪失權力嗎,如果說我改回姓陳是不是就有繼承權力呢

會不會說我改回姓陳,倒時候還要跟親哥哥、妹妹、後母對薄公堂才能拿到我應該有的權力,他們會認為我原本姓林結果自己私下跑去改回姓陳不承認我,我該怎麼作才能保障我自己的權力,如果我沒改回姓陳是否就等於放棄權力。

請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 

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及第4項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除終止收養有顯失公平之情事者外,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依您的狀況,可以依據上述民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

民法第1083條亦規定養子女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因此在法院許可您終止收養後,您就回復本姓,將來對您生父也自然有遺產繼承

 

詹小姐 101-02-09 11:02
律師您好: 我想問有關家暴訴請離婚事宜,我媽媽承受這樣的狀況已有幾十年了,從我們小時候開始爸爸就是這個樣子,20~30年了都是一樣不會改變,動不動講不贏人家就動手要打人,我媽媽已經忍受不了了,而且媽媽後來又有得糖尿病,她自己都已經有生病還要承受精神上的壓力真的是很可憐,現在我們面臨的是,因為目前現在住的這個家是用買的,當初有100萬的頭期款是爸爸付的,但那些也都不是他自己賺的錢(是他父母留的財產),他從以前開始幾乎自己賺的錢也都是自己花比較多,以前也常常要我們去借錢幫他還賭債,也借過地下錢莊什麼的,所以我跟我的媽媽目前都是有欠卡債的,我自己之前已經法院申請更生通過了,但是我還是需要錢還債,現在面臨的是,我們要賣掉房子,但是我父親想要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自己的,他才有可能願意跟我媽離婚,我想試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憑什麼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的,他非常多年都不工作都是我跟弟弟、媽媽賺錢養家的,本來想說賣掉房子的錢多少可以拿一點來還錢,但我想問有關家暴訴請離婚事宜,我媽媽承受這樣的狀況已有幾十年了,從我們小時候開始爸爸就是這個樣子,20~30年了都是一樣不會改變,動不動講不贏人家就動手要打人,我媽媽已經忍受不了了,而且媽媽後來又有得糖尿病,她自己都已經有生病還要承受精神上的壓力真的是很可憐,現在我們面臨的是,因為目前現在住的這個家是用買的,當初有100萬的頭期款是爸爸付的,但那些也都不是他自己賺的錢(是他父母留的財產),他從以前開始幾乎自己賺的錢也都是自己花比較多,以前也常常要我們去借錢幫他還賭債,也借過地下錢莊什麼的,所以我跟我的媽媽目前都是有欠卡債的,我自己之前已經法院申請更生通過了,但是我還是需要錢還債,現在面臨的是,我們要賣掉房子,但是我父親想要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自己的,他才有可能願意跟我媽離婚,我想試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憑什麼房子賣掉的錢都是他的,他非常多年都不工作都是我跟弟弟、媽媽賺錢養家的,本來想說賣掉房子的錢多少可以拿一點來還錢,但是我父親不給,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我們會贏嗎??還有房子賣掉的錢我們是否也會分到一點,謝謝律師回答。
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呢? 登記在你父親的名下的話,他是有權利賣房子的,而且錢會進入他指定的帳戶。如果在你母親名下,那就反過來是你母親有權利賣房子,且可以指定買賣的帳戶。 接下來的問題是,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雙方不能私下解決,也只能上法院請法官裁判了。根據你的說法,如果房子登記在你父親名下,且房子賣了的錢都被你父親拿去了,你母親可以主張房子繳交貸款的錢是由他支付,是借貸給你父親的。如果離婚了,也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小西瓜 101-02-08 11:05

我目前打算在網路上銷售香水..可能會擷取一些其他賣家的說明文字.我也不確定那些產品說明是他自己寫的還是香水代理商提供的統一文宣...

例如:

JLO by Jennifer Lopez Deseo Forever 珍妮佛羅培茲定情石女性淡香精

清甜果香融合柔美花香,加上獨一無二的礦石香調,水藍裸鑽瓶身,低調中難掩光芒,成為愛的定情石! 香  調: 清新花香調 前  味: 小蒼蘭、 水蜜桃、 西西里佛手柑、 希蒂鶯、 蘋果 中  味: 木蘭花、 法國含羞草、 粉紅玫瑰、 鈴蘭、 橙花 後  味: 大西洋香柏木、 白麝香、 廣藿香、 橡苔、 龍涎香、 檀木、 礦石香調 上市年份: 2008

商品說明

忙碌生活中,是否曾停下腳步、靜下心,回想那已被遺忘在記憶深處,曾擁有過的夢想?
Jennifer Lopez邀請你開啟塵封已久的夢想,讓內心深處的渴望引領你,帶你踏上一個全新的旅程…
夢想,是最引人入勝的氣味。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一個美麗的早晨,JLO漫步在她的夏日花園,霎那間漫天的花瓣雨落下,那股香氣喚醒了她心中久違的夢想,她捕捉了霎那的奧妙感受融入香氛之中,Deseo Forever於焉誕生。
清甜果香融合柔美花香,加上獨一無二的礦石香調,調合成象徵完美夢想的Deseo Forever。
水藍裸鑽瓶身,低調中難掩光芒,與神祕的香氛一起讓人墜入完美夢境。


 

 

請問我引述商品說明的話會不會侵犯智慧財產權呢?

回覆 小西瓜 的發言內容:

我目前打算在網路上銷售香水..可能會擷取一些其他賣家的說明文字.我也不確定那些產品說明是他自己 ... (恕刪)

如果你的銷售文字不是自己寫的,都是網路上擷取拼湊的,而其中內容除了"商品名稱","商品成份說明"是屬於公開的資訊外,其他描述性的文字,如果您擷取自官網或是其他賣家所自創的文字,都是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而被訴追的;但是您可以用連結網址的方式讓買家知道您賣的東西;所以刊登商品資訊時,要十分謹慎的

世瑋 101-02-07 19:03

本人借錢給一位認識的人,起先對方還款很正常,但從去年就開始拖延還款!

由於是認識的,當初來借錢都採用現金拿取,無匯款紀錄,也沒有請她簽本票借據!雖然對方說會負責,但口說無憑,我已約她這星期日出來談!

為了確保對方不會食言,我想補開"借據"跟"本票",另外開一份"償還協議書"(因為知道她無法一次還清,所以想另提協議書,請她按照規定償還)

假如她還是未能如期償還!我要到法院告她嗎?(那不就要請律師-跑法院,還須付訴訟費,對嗎?)另外查到的資料是說,法院會扣住她名下財產...不過她名下沒財產,我不就更索賠無門了嗎!還是該怎做,請教大家?

或是有比開借據本票更好的辦法,希望大家能幫忙指導一下,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23:31

既然已經借出去了,只能亡羊補牢了,

你說的開立本票借據,都是很好的方式(前提是:對方願意簽),

另外建議將雙方對話錄音,以免對方不願意簽署文件也不認帳,

至於之後對方還是不還,再以本票聲請裁定後直接執行對方財產

(但對方沒有財產的話,那也沒辦法)

這樣就不用打官司了

101-02-06 10:58

請問一下如果遺產過繼 子女不孝那還可以拿回來嗎
去年阿公過世 直接遺產分配子女 但是有一位兒子不盡義務非常不孝

那阿嬤可以拿回財產

林智群 (klaw) 101-02-06 11:46

遺產部分沒有辦法,

除非是奶奶的財產贈與子女子女不負撫養義務,才有撤銷贈與的問題

建議你確認處理爺爺遺產過程中,奶奶是否將其應該取得的應繼份給子女,

如果有的話,才有可以撤銷這部分的贈與

101-02-06 10:57
請問一下如果遺產過繼 子女不孝那還可以拿回來嗎 去年阿公過世 直接遺產分配子女 但是有一位兒子不盡義務非常不孝 那阿嬤可以拿回財產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該被繼承人有無喪失繼承權之事由 若無且阿公也未以遺囑表示的話 則可能無法再取回該遺產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禹潔 101-02-03 22:34

請問我奶奶如要主張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是到法院嗎 請問主張是訴訟

還只是辦手續而已呢

林智群 (klaw) 101-02-03 23:23

請問你的狀況是爺爺去世了還是離婚?還是要改定夫妻財產制?

沒有上面的狀況沒辦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喔~

禹潔 101-02-07 00:27

我阿公已經過世了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3:59

 那你爺爺的財產必須先分一半給奶奶(如果爺爺財產比較多的話),

剩下的才是遺產,再由繼承人(奶奶及子女)平分

jimmy 101-02-02 18:07

請問一下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因債務積欠的問題,遭銀行向法院聲請夫妻分別財產制時該怎麼辦?

我聽到的一個辦法是趕在開庭前提早去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制,這方法是有用的嗎?

 

 

林智群 (klaw) 101-02-02 23:54

由法定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都必須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不管是你主動聲請或由債權銀行聲請都一樣,

現在趕辦改成分別財產制並沒辦法解決你的問題,反倒是配合債權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