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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 101-06-09 10:42
我的朋友在94年幫朋友作保~對方入監沒有財產,期間該融資公司委託法務人員寄了很多次的財產查封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說詐欺行為要提出訴訟,但都不是法院正式公文且朋友名下無財產,就都沒有理會,上個月該法務催款查到我朋友有工作,直接打去公司並告知有沒有要和解不然就遞件強制扣薪,後來請他寄當初所簽的欠款單.本票影本要確認債務責任歸屬,之後只寄了一張債務憑證,日期是95.08.29,是本票裁定,後來就一直打電話來問有沒有要和解還錢~我們也表達有要和解意願,但是他不斷提高還款的金額且一直說不然就遞狀強制扣薪,一直擺出律師的字號,有以下疑問:
1.債權憑證不是只有5年期限,後來我問他有沒有新的,就一直說這是法院判決的,會不會此債權和本票已經無效了,他只是來嚇我們多少拿一些錢?
2.如何去做訴訟確認此債權到底有沒有存在?
3.他給的債權憑證裁定金額是18萬,現在他又跟我說加上這幾年的利息是37萬,所以一直不願意接受我們的和解金額,如果法院已裁定金額且他的債權憑證又過期了,我們實際該還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4.之前我朋友也有工作,當時為何沒有要求強制扣薪,而是現在隔了這麼多年才說要強制扣薪?
5.我們是有意願和解,但也不想當冤大頭,畢竟也是連帶保證人算倒楣了,到底要怎樣確認我們現在是不是真的有還款的義務,就算要還他講的利息金額也太誇張了吧(本票簽暑是年利率百分之十六)
真的很困擾~對一些法規又不清楚加上對方動不動就用律師.法院來壓~請了解的人幫幫忙~感激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若是取得債權憑證,就代表對方先前已取得執行名義,而債權憑證時效雖為五年,但對方只要在五年內換發,即繼續有效,本件您們應該要確認當時法院判決內容,包含本金及利息部分,以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2:48

 

一、債權憑證時效是五年,本票時效是三年,如果對方自95.08.29後,五年間都沒有主張權利之行為者,那你們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也是就說如果對方真的來執行的話,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併「停止執行」。二、消滅時效是一種「抗辯權」,不是說罹於時效對方的債權就不存在,只是你們可以抗辯不付而已,所以你們如果要以時效消滅去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的話,應該是會敗訴的。三、利息是從權利,本金罹於時效的話,利息也沒了。四、可能之前沒調你朋友的財產所得資料吧。五、上面說的都是針對「本票裁定」和「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之債權憑證」而來,如果對方只有這兩個東西的話,你朋友有機率逃的過,所以先不要承諾要還錢、要和解或真的還錢等等。但是,依你所述。你朋友是為人作保,所以對方如果有消費借貸契約等書面,而你朋友又在上面簽名連帶保證的話,那時效就是十五年了,不過這部分如果對方還沒有執行名義的話,是暫時沒有辦法聲請強制執行的。六、以上,謹供參考!

SNOW 101-06-09 01:01

夫生前將他名下財產逐年一點一點轉移到我名下(包括現金及不動產),所以他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這樣其他繼承人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好讓他們有遺產繼承嗎?

郭詠晴 (律師) 101-06-0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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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1-06-09 21:05

夫生前如果是逐年以〝贈與的名義〞如我的生日贈與我現金xx萬,並留下夫親手寫的卡片當證據,所以他死後名下已經無財產,其他繼承人如果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我名下財產重新分配,是否可以扣除些夫生前贈與的現金?

sam 101-06-08 17:26

民法769:以所有之意思,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又民法772: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己登記之不動產,亦同.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4195號判例則認因時效取得地上權,不以他人未登記之土地為限.

甲見鄰居長期北上不在南部,於是在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耕種,此時甲男可以將該地申請登記為所有人?

又乙男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因長期在北部生活,且因繼承故不熟悉土地所處位置,該地有數個所有人未分割,此時甲男在20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民法772於己登記之不動產,亦同.因此,甲男便可將該地整塊申請登記為所有人?

煩請不吝賜教,謝謝

Melinda 101-06-07 14:04
我父親93歲了。住桃園八德。現因用一位照顧他半年的55歲的大陸看護(有台灣籍;離婚的前夫是大 陸老兵),說要和她結婚,之後一起住長庚養生文化村。怎辦?我本週六要去看我爸爸和 他談。怕他被騙。 我父親目前和那位女士住在我名下的房子。 我不知該怎辦?請您協助法律諮詢。女的可以寫放棄繼承財產嗎?我父親可以寫遺囑先分配財產嗎?或財產信託保護他?感謝您協助!
1.如果結婚後對方即屬父親合法配偶 配偶法律上有其相當之權利 例如財產分配及繼承權 財產分配在本件應該比較不是問題 除非父親有房地或是其他額外收入 否則應該是沒有婚後有償取得財產 父親目前財產都不會列入分配 2.至於如果父親過世 配偶依法與子女相同比例繼承 父親可以立遺囑指定應繼分 不過配偶還是可以保有特留份一半 亦即如與你共同繼承則最少可分得4分之1 3.如果父親要結婚 建議還是先書立遺囑 可以減少對方取得遺產成數
小倪 101-06-07 10:06

我是家中唯一女兒,有二位哥哥,二位弟弟,父親目前62歲肢體重度殘障,生活無法自理,他是由身體不佳的母親照顧,沒有與子女共同居住~

父母親目前約有二百萬存款,及一塊農地,雙親靠僅存的積蓄節約過日,沒有任何子女固定提供生活費用,

大哥從沒有回家探望老人家,二哥好逸惡勞,不斷偷領用母親的存款,兩位弟弟因為怕二哥再偷領母親的存款,所以將母親的存款分別存入自己帳戶,口頭說未來會支付父母親生活費,但後來都挪為私用,沒有支付父母親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用,原本我認為我是嫁出去的女兒不應管娘家的事,但目前沒有一個兄弟是可以信賴及願盡奉養父母義務~

我擔心未來兩老的照顧問題,想幫忙看住兩老的財產,未來要請看護照顧的費用,不知要如何約定四位兄弟若不照顧父母親時,要放棄繼承遺產或減少財產分配的協議書或切結書,怕口說無憑,最好能有法律的背書,請教我要如何撰文?然後我給他們簽名用印~

基本上,雖然您想要約定四位兄弟不照顧父母親時,就要放棄繼承遺產或減少財產分配,但是因為繼承權要繼承開始時才可拋棄,不可預立,所以即使約定了,他們到時候反悔,也是沒有用的。只有建議由您父母親直接訂立遺囑,就子女的遺產為安排,並告知兄弟們如果不扶養父母的話,視為對父母有重大侮辱或虐待,而將來不得繼承時,應該會比較有效果。另外訂立遺囑必須按照法定格式才會生效,父母親可以自行書寫遺囑,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果父親因肢體重度殘障而無法自書遺囑,父親可以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父親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父親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簽名,父親則按指印代替簽名。

(參照民法第1187、1189、1190、11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林礽海 101-06-04 23:52

今天收到銀行寄來的家事法庭通知書

 

 

內容是宣告夫妻分別財產不知該如何處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5 01:25

一、你可能要敘述的詳盡一點。收到的是否為:「法院」寄來、原告是「銀行」的開庭通知書?二、如果是的話,意思就是夫或妻欠了銀行錢,還不出來,銀行要向法院聲請將夫妻之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並代欠錢之一方向他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三、以上,謹供參考!

豆豆 101-06-02 09:44

想請問律師.............若要請律師全權處理婚前財產各有制大約要多少價位呢?

是否需要將自己的財產鉅細靡遺的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呢?若有投資基金.定存.不動產<房子>....等要辦理不就很麻煩,若要全部寫出來對方不就知道自己有多少財產了?且好像辦理好後雙方2人要帶著法院的傳單親自到法院簽名並且登報才算完成所有的手續是嗎?因為我要在10月底結婚,所以想說早點把事情辦好,對自己往後也比較有保障.......

平日因為自己要上班,且對於準備的資料繁瑣也不清楚要從何準備起資料,所以想請律師委託辦理,所以想請教大約要多少價位呢?大約要提早多久辦理呢?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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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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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虹 101-06-01 17:36
這是我在知識加看到的問題....我們家族的人也碰到類似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所以想請教各位專業有法可解嗎? 十幾年前幫朋友作保...朋友卻賴帳不還錢...房子被法拍還不夠還錢...我找過他要他處理...可他卻回我不想還......十幾年下來欠款已從100萬變200萬,最近我繼承遺產也沒想到作保這事,被強制執行了100萬,說實在我很不甘心,去找朋友才知朋友犯案被關,原來他不只欠我跟他做保這債權,跟我同時還欠A的,他被A告毀損債權因A發現他這十幾年來都利用子女帳戶存放自己的存款,甚至繼承先人不動產後,馬上贈與給女兒。A發現後提告..........現朋友被關....
我想請教知識加的朋友們......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跟債權銀行舉發,叫他去告我朋友嗎?我都已幫他環100萬了...也夠了。何況朋友的行徑是故意不還錢,隱匿自己的財產.....惡意脫產...真是可惡他們夫妻倆每月收入都有5萬....卻故意不還錢,當然我識人不清..也要怪自己......可我也付出代價了,請幫幫我...怎麼解套吧......
感激不盡................謝謝 2012-06-01 17:41:13 補充

jean 大師您好...您說自行提告...是告誰---告銀行..還是告那位惡意脫產的人..?那借他
帳戶幫他脫產的人要告嗎? 是告民事?還是告刑事?

我心中的疑惑和不平....幫人作保是基於信任朋友...可這朋友卻心存惡念...不負責任...惡意的隱匿財產...不顧朋友的死活....這種人應得到些教訓才對....可一般人根本不知自身有任何的方法可保障自身的權益....讓問題更加嚴重,把問題提出來是希望知識加的朋友們...能提供方法...讓碰到相同問題的人能有方法解決問題........

 您好,
    這種情形若要依民法規定取回金錢的話,可依民法第244條,向對方主張詐害債權,將對方移轉之財產追討回來。刑事部分就如您所述,已經有人提告損害債權,甚至詐欺取財也有可能。但重點應該還是依據民法取回自己的借款。

andreas 101-06-01 01:28

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如果母親想跟父親離婚

但是帳面上母親的財產比較多(包括在銀行內及不動產),因為父親銀行內只放一些現金

其他的現金或有價物品都藏在他自己知道的地方

母親擔心若是離婚父親會要求處分他們的財產

當時並沒有簽訂財產是共同擁有或各自擁有,所以應該會用法定財產制

又父母親現在財產都是婚後才賺到或取得的

這樣有辦法透過什麼方式移轉母親財產以避免父親離婚時拿走她部分財產嗎?

不知道買保險或是透過信託等其他方法能不能偷偷脫產且之後法官也查不到呢?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1 01:45

一、你都說父親偷藏現金等有價物品了,父親可以做,母親當然也可以做(至於怎麼做請私下問)。二、也許你會說:藏起來沒有用阿,民法不是規定可以回溯五年內所處分之財產嗎?但,你應該也聽過「一個沒有辦法執行、滿足的判決跟壁紙沒兩樣」,如果你母親名下沒可供執行之財產,就算父親告贏又怎樣!三、建議嘗試一下「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書」內約定剩餘財產之分配方式或各自拋棄,這樣比較單純,也不用藏來藏去了。四、以上,謹供參考!

穎 101-05-31 12:35

我媽媽一共有3個子女,哥哥姐姐是媽媽的上一段婚姻生的,後來離婚監護權歸給前夫我是非婚生子的,跟哥哥姐姐差了10歲,可是後來因為媽媽精神分裂很嚴重,我一直到9歲才被社會局帶去孤兒院,9歲才報戶口,可是因為那時媽媽跟前夫離婚還沒有去申登(後來申登了),所以我被報了跟媽媽的前夫姓

 

媽媽有很嚴重的精神分裂,一直以來都沒有親戚要理他,我想回家住也不行因為她不想接禁任何人,直到這次媽媽生病,中風又截肢,我才能回家住+照顧她可是,現在房子是媽媽的名字,我有找到媽媽以前的存摺,是我那不知名的爸爸20多年前匯了45萬給媽媽買的房子,可是存摺上沒有顯示匯款人,(1) 我能去跟銀行查當初的匯款資料嗎?

 

哥哥姐姐從媽媽生病以來,哥哥來看過3次,姐姐1次,而且都沒有想要幫忙照顧媽媽的意願,我比較煩惱的是他們就可能這樣不理會,然後拖到媽媽走之後才來分財產我有帶媽媽去辦印鑑證明可是沒辦法辦,(2) 我可以去辦禁治產來過戶到我名下嗎?


如果我當媽媽的監護人,(3) 用交易的可以交易給我嗎?  還是需要先交易給別人再交易回給我呢? 


如果哥哥姐姐一直不願意負擔媽媽的照顧(4)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什麼來證明他們對媽媽都沒有照顧,不要讓他們這樣坐享其成呢? 


因為家裡有房屋又有3個子女,所以中低收入戶過的機率也不大,(5) 我應該去申請什麼證明哥哥姐姐不扶養媽媽,或是證明哥哥姐姐沒有被媽媽扶養的過程,所以放棄扶養媽媽的行為呢?


(6) 還是有其他管道能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呢?  我不想友任人擺布的行為這樣真的很沒安全感


橘色的字是比較想知道的重點喔!

 謝謝你~~

andreas 101-05-30 16:28

請教各位專業的大大:
就是如果父母的財產是共同擁有
但現在母親想要在離婚前先偷偷把其所有名下的財產轉給兒女
目前先單就銀行內之財產
若打離婚官司後父親是否有權聲稱那些財產是夫妻共同擁有
所以他那時不願意贈予兒女
而需要把兒女名下的財產又吐回分成夫妻一人一半?
如果真的如此 則母親是否有什麼方法把錢匯出
父親才沒有權力要求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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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as 101-05-30 18:18

原來如此~感謝您的回答,他們似乎沒有簽訂要共同財產或分開財產

所以應該會如同律師您講的為法定財產制

那麼想請問若是在離婚前母親也偷偷用父親的戶頭內部分的錢轉給兒女

那是否在離婚後父親可以宣稱自己不知情也不想給

而要求兒女繳回呢?

就您母親名下的財產,您母親原則上是可以贈與給兒女的。但如果您母親的婚後財產比父親多的話,在離婚前5年內為了減少剩餘財產分配,而贈與兒女的財產可能會被追加計算作為剩餘財產計算的一部分;若母親的財產已無法完全給付父親因請求剩餘財產時所分配到的金額時,依法父親確實可以向因無償贈與而在兒女名下的財產請求返還作為剩餘財產分配的一部分。但是您母親如果能在離婚前5年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兒女,原則上就不會被當作婚後財產了。

(參照民法第1030之1、1030之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ndreas 101-05-31 17:1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您母親名下的財產,您母親原則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但是我有點不解,夫妻離婚後剩餘財產要做什麼分配?

因為如果離婚後是依照法定財產制,那母親剩餘多少錢不都是母親自己的

還是說會因為父親的婚後財產比較少而要求母親要給予贍養費?

母親顧慮的就是怕她現在給女兒的錢到時會因為離婚而被父親要求吐出來

有什麼辦法可以完全防止呢?

萬分感謝您~~

KK 101-05-30 12:52

你好:想請教一下,岳母因從商失敗導致卡債未清償,近日台x銀行向法院聲請夫妻財產變更,要求夫妻至法院協商清算財產,想請問後續該如何處理??岳父年已60幾歲,已退休,名下有一筆房子但正在繳房貸,銀行會查封方子嗎?

林智群 (klaw) 101-05-30 13:10

等到法院裁定准予分割後,銀行會查封你岳父房屋向他求償

文志榮 (阿照) 101-06-0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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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101-05-30 12:31

老公婚前欠債。。目前結婚一年。。。
且目前雙方名下皆無財產。。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分開??
因為我下個月想買車。。怕銀行來跟我要錢。。
還是要買車買完才去辦理財產分開嗎??
如果現在有辦法辦理財產分開。。那麼以後我買的車或房子都是我的財產了嗎?
銀行無權向我索賠吧???

沈恆 (沈律師) 101-05-3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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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 101-05-28 17:34
張律師您好 因為先生的債務問題,現接獲銀行向法院提出宣告夫妻財產分開制,想請教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我一直有工作,難道我多年來的薪資也要列入嗎?(他沒收入)另婚後剩餘財產的認定除了房子以外,還含括那些呢?我獨立撫養女兒,他未有支付生活費,但現尚未離婚。希望律師先生能幫忙,謝謝您!
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其計算標的 係以婚後有償取得財產為計算 所以如果是你薪資所得確實會列入計算標的內 至於對方都不願工作致無所得 你是可以主張平均分配夫妻財產應顯失公平 如果主張成立 銀行自無從代位向你請求
小云 101-05-24 13:16
我的車子遭人潑不明液體<疑似硝酸類具有腐蝕效果的液體>以致鈑金及玻璃上都是白色殘留物洗不掉,我去報案,警方以毀壞罪處理,但毀壞算告訴乃論,所以店家有權不配合拿出監視器備分,可是車子算個人財產,這有算刑事毀壞嗎??我可以要求店家要配合嗎>??

 您好,
    依您所言,本案應該是刑法第354條的毀損器物罪。雖然本條是告訴乃論之罪,但與非告訴乃論的差別只有在於告訴乃論罪須被害人親自向警察或檢察官申告表示追訴的意思,以及可以撤回告訴。本案既然您已經向警察報案,就與非告訴乃論的偵查程序相當,但跟店家是否提出監視器畫面是兩回事。如果店家堅持不提出監視器畫面,可以等到本案移送到地檢署時,聲請檢察官命店家提出監視器。

小方 101-05-24 06:38

律師大大

請問一下小弟之前在路上被5ㄍ人打   最後一ㄍ人出來擔

之後和解 但對方都沒有匯款

和解書上有他必須賠償我

他是不是因為想逃避刑事所以先跟我和解

他是不是無財產就不用負任何責任

重事發當日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年我還可以告其他4ㄍ人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4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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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打傷人的行為,原則上成立普通失傷害罪。由於普通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依您的敘述,您應該在事件發生時就已經知道是哪些人動手,所以6個月的告訴期是從事件發生後開始起算。如果您曾經報案而且沒有撤回告訴,那法院還是會處理案件的。但是如果您只知道其中一人,對其他人不知道,您可以稱事後才知道,而在知悉後六個月,一樣可提起告訴。至於和解賠償金的部分,您可以依該和解書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給付和解契約約定的賠償金;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的話,即使勝訴,也只會拿到債權憑證而已。

(參照刑法第27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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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尼克斯 101-05-23 22:40

大家好,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 我爸再娶 我和我繼母並沒有收養關係

但我爸中風,於四年多前給了我繼母100萬元+房子

不過應該只是名子變成我繼母的吧 推測應該沒有去法院申請分夫妻財產

應該還是共同財產

我繼母前一個月死亡

我想替我爸申請到監護權後

再替我爸去申請我爸那邊的應得的遺產

民法1039條

夫妻之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之半數,歸屬於死亡者之繼承人,其他半數
,歸屬於生存之他方

請問這個意思是指 我爸可以先拿一半的遺產(50萬 半間房子)
然後再去跟我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分那另一半的財產(50萬 半間房子)嗎?
(1138條+1144條)
最後我可以替我爸拿到75萬+3/4的房子?

另外想請問 因為繼母那邊的兄弟姊妹好像都有問題
所以應該是不會出來拿這份遺產

那請問如果他們一直不出來拿會怎樣?我們的這一份也拿不到?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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圄圁 101-05-23 14:46

父親於90年底死亡並辦理繼承房屋(有遺產分割協議書)三兄弟分別持有個3分之1,93年其間二弟,要求過戶於我與三弟,過戶完後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又於96年三弟說要將房屋過戶給我,過戶時代書用買賣方式過戶至我名下,但又有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沒有付款給兩個兄弟,而目前妻有欠銀行錢我都沒擔保

請問一、三弟過戶給我是屬於買賣還是贈與?

請問二、這樣贈與過戶是否屬於父親留下的房屋遺產繼承?如是,依據何法?

請問三、而債權人有權代位拍賣嗎?

請問四、如妻之卡債銀行對我提出剩餘財產分配權,我現有上述之繼承財產之不動產(市價約200萬),房代120萬繳到剩84萬,卡債70萬,繳到剩38萬,汽車2部(約40萬),妻之前有工作但現沒工作了所以目前沒收入,請問我必須附擔剩餘財產之 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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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雅雅 101-05-22 22:36

請問各位律師~
之前無知侵犯到智慧財產權也已經開庭過,結果是緩起訴跟罰款。
當時被告知說等候繳費通知,但收到一份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

內容有提到當初所說的罰緩金額,也有說在緩起訴確定後6個月內繳交被罰緩金額.
但無訴說繳費方式?也沒有提供電話可諮詢..

1.請問此份處分書是要表達什麼?

2.我該如何繳費?

王耀星 (Eric) 101-05-23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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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書,是一種暫時的不起訴處分;如果在處分中所定的緩起訴期間內未被撤銷,效力就等同於不起訴處分。至於撤銷緩起訴處分的原因有三:(1)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2)在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3)違反緩起訴處分中檢察官對被告的要求,還請務必注意以上這幾點。

2.如果檢察官在緩起訴處分有要求附帶繳費的條件,那緩起訴處分書中就會記載繳納的對象,如果仍有不清楚之處,您可以逕向書記官詢問。到時候會通知繳納對象及如何繳費之方式。還有務必記得要留下繳費證據,之後才有所憑據。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53之1、253之2、253之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lan 101-05-20 20:17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他店房貸的錢,直到懷孕要結婚時,才知

道房子名字一職都是他妹妹的,我一直被眸在鼓裡!婆婆打一通電話,叫我房子別賣,給我小姑!我忍了...公公一直沒賺錢,婆婆一直有工作,直

到我女兒出生,她說要幫我們帶,叫我們每月給他2萬現金顧小孩費用,持續一段時間因為一直存不到錢及小孩開銷太大而爭執,之後每月改給一

萬二照顧費,中間因為先生的舅舅一塊地繳不出錢,我跟先生說:你們家經濟狀況不好,父母都沒賺錢,別頂下來,因為頂下來以後的負擔就是我

們子女後輩要付,先生仍然欺瞞我,一直用不同名義要錢,直到我發覺後又爭執後,婆婆又打電話來了說:既然你不繳地的錢,地要給我小姑...付

了那麼多的錢,都給我小姑,讓我覺得婆婆一直都是不公平的,及先生一直欺騙隱瞞我,他們家中的電視.洗衣機.冷氣.暖氣.濾水器.飲水機及

二樓鐵皮屋,都是我自己花錢....

去年我把小孩接來台中娘家讀幼稚園,婆婆要求還是得每月給他一萬,老公嗆我:給不出一萬元,就離婚!!中間2個月,他一直動不動就當我的面

把小孩抱走,說要讓小孩回婆家,等著離婚吧! 因為不捨小孩~所以與婆婆喬為每月七千給她,最近結婚五周年他對我兇,先生帶小孩出去跟小孩

說:要帶她回我婆婆那住,在那讀幼稚園!小孩回來跟我說,我問小孩,他說想要回去彰化,因為生氣+也是想如果他想離開,就順他的意吧...!當

天我讓他與小孩一起離開,婚前至今他一直有性功能障礙問題,有我們醫院的就診紀錄,小孩下課~他每天也是坐在電腦前玩遊戲,幾乎接送小孩

及平日照顧小孩的工作,都是我負責,偶而我真的太累就會請他照顧一晚,但先生對婚姻態度真的很不用心經營,一直欺騙威脅,加上婆婆視錢如

命等等問題...,讓我真的想離婚!因為我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只有一位姐姐假日可幫我帶小孩,我有房有車沒經濟壓力及負擔,先生曾經信用

破產,不知爭取小孩,我會比較有利嗎?假設小孩給他,他也是丟給公婆教養,不是有隔代教養問題嗎?倘若我放棄一切權利,我名下的財產,他都

有權利分嗎?那是我爺爺與父親留下來的,之前幫他存的儲蓄險,因為他說負擔太大不想保,他也不感激下,已經要保人轉到我名下了!

想知道如何對我比較有利??我不想我們家的祖產要分他....也不想要他以小孩,一直威脅我...

我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22:41

一、我國民法之離婚僅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你現在要思考的是你們夫妻可以「協議離婚」嗎?若沒辦法,有「裁判離婚」的事由嗎?因為離婚後才有小孩親權誰行使和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二、目前看來你勉強只能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破綻離婚事由,但會不會成立,要看具體情況,很難說!三、小孩親權行使之歸屬,通常法院會委請社福機構為訪視並製作訪視報告,考量的有居住環境、親職能力、經濟狀況、與小孩之互動、家庭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當然不論小孩親權歸誰行使,對方也是要負擔扶養費的。四、婚後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哦,所以不用擔心祖產要分對方啦!五、以上,謹供參考!

回覆 lan 的發言內容: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 ... (恕刪)

 夫妻離婚後要處理的法律關係要注意的事項

1.夫妻財產分配 

   主要涉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係以夫妻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為分配

   所以如果是你由祖產所無償取得  並不會列入財產分配

   除非是你協議離婚自願給對方的離婚條件內容

2.子女監護

  先由夫妻協議如果無法協議可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之

  夫妻雙方必須提出子女由自己監護係對子女有利之主張

3.子女扶養費

  縱使未監護子女仍必須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

4.其他附帶條件

愛尼克斯 101-05-19 16:27

各位大家好,之前我爸中風,4年前將名下房子和一百萬給他的老婆
(我和他老婆沒有收養關係)(我父母離婚 我跟媽媽住)
現在他老婆4月2號被發現死在家中,沒有留下遺囑
所以她的遺產有一間房子和一筆定期存款一百萬元
現在的存金簿是我姑姑在掌管,並且說和我們說不要去和農會說我爸的老婆死了
然後等年底定期存款自動解約以後,她要50萬 另外的50萬就給我們
房子她想要得到.
但是對方還有一位有精神病的妹妹(聽說她丈夫想要分這筆錢)
還有一位行蹤不明的弟弟
反正我姑姑就是想要隱瞞我爸的老婆已經死亡的消息
以免對方家庭要來和我們分財產
並且我姑姑跟我們說 如果我們這邊只得到一半,那她就要和我們分那一半
也就是她要拿走25萬元.

問題:

如果我們順著我姑姑的意思,我們會怎樣呢? 如果對方真的不知道,
我們就這樣一帆風順?我自己想要的做法是:先取得我爸的監護權,然後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處理
這遺產的問題
可是我可以以我爸的監護人的名義去開遺產清冊嗎?

若對方家中一直都沒有人出面認領那一半的遺產,我們這邊可以先拿走我爸應該得的
那份嗎?

我姑姑表示,她不怕對方來告,因為他可以證明我爸的老婆都是她在照顧的
(我爸的老婆有精神上的疾病)
所以她可以拿到我爸老婆的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5-1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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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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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盼 101-05-18 12:58

陳情書

說明:

      原桃園縣龍潭鄉三洽水段460地號

呂芳燒 呂芳標 兄弟  自民國35年登記,各擁有二分之一產權。

   依現況耕作至今五十餘年,相安無事,從未發生爭議。

 

一、  依照現460、460-8兩筆之面積和原登記簿之面積有明顯之落差。顯係當時協議分管之事實。

 

 

二、  就「耕者有其田」政策,依當時實際耕作部分,由政府放領徵收予佃農。理應和呂芳燒分管部分毫無關係。

 

 

三、  貴所於民國44年現況複丈圖也是和現況耕作相符。

 

綜上幾點請求櫃權責機關給予說明解釋。

 

一、    貴所當時之逕為分割,有沒有兼顧原地主之權益?

 

二、    民國44年460地號曾辦理位置測量,依該次測量測定範圍與現況耕作位置相符。當時之主事者,即應主動依法逕為更改,不是嗎?

 

三、    直到最近100年鑑界才發現錯誤,現兩造已發生爭議,為免引起糾紛,懇請貴權責機關盡快派員至現場勘測鑑定彌平爭吵保障地主之財產權是幸!

 

              田是我ㄚ公跟我伯公兄弟兩買來的 我伯公沒有耕作給佃農作~所以耕者有其田放領應該是我伯公的2分之1跟我門無關....

      結果地政事務所民國42年逕為分割錯誤!!!我門100年鑑界才發現錯誤!!!那現在我要怎樣去更正???

牛母 101-05-17 23:15

夫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名下有一棟房子,但還在貸款,貸款金額200萬左右,因在銀行追討的過程中原有意想處理,所以向其夫之弟弟借了一筆錢,並把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其弟弟180萬,但因與銀行金額談不攏,所以沒有與銀行達成和解,銀行已向法院強制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問財產如何計算?因自營小吃攤,所以也有積欠貨款2、30萬,若房子其價值是360萬,房貸200萬和抵押權180萬和貨款2、30萬會計算下去嗎?如上法庭如何舉證這些負債呢?

至於弟弟的借款部份:只有其中30萬是銀行匯款,其餘部分是多年來累積,7、8年來都是現金借款,一次都在5~10萬元,那這些現金借款如何舉證呢?

煩請各位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 無限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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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茶人 101-05-16 19:46

 (站長您好!昨天已發表過一篇相同之文章,並設為隱藏,但因迫切需要回覆要改為公開,不知從何設定,故重新又發一篇設為公開之文章,請刪除同標題之舊文章,或告知如何刪除,謝謝!!)

家中有一筆山坡地和一間兩層樓的房子,父親多年前過世後,改登記在繼母的名下,今繼母已過世對於財產的繼承有幾個問題請教:

問題:所有的孩子都是跟父親的姓,但在法律上我們(大房)並非繼母的子女,請問二房的小孩,辦理繼承時,可以將他媽媽名下的財產都只過繼到他們二房這邊嗎? (註:大房跟二房有段時間是共同存在的,二房原為同居人,大房過世後二房才順理成章的扶正成配偶) 父親過世時我們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但如今我們是否還能有財產繼承權?

 

如果可以繼承  以下問題再麻煩解答

1.土地方面是否能申請分割再繼承?或是需先過戶才能辦理?需到哪裏申請?由誰申請?
2.至於房子目前是二房的小孩居住,本來是三合院他們全拆掉後二房那邊出資蓋的,只蓋靠近大馬路旁的一棟,旁邊尚有一些建地,請問房子該如何繼承較為恰當呢? 

3.如已過世的兄弟姐妹是否就沒繼承權?
4.倘若繼承都需繳遺產稅嗎?
5.是要找代書還是律師辦理比較合適?

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繼母沒有對您們認養的話,那您們跟繼母間的關係只是直系姻親,對繼母並無繼承權存在,當然如果本案有訴訟的必要,還是委託律處理較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沈恆 (沈律師) 101-05-17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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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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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吧。

如果沒有的話,你們所有的孩子跟繼母之間只是"姻親"的關係,並沒有親子的關係,所以日後繼母去世,繼母的遺產也是由繼母的孩子繼承,與你們無關,你們也沒有繼承權。

就父親的遺產登記在繼母名下的問題,當時是否有任何協議,協議先登記在繼母名下?如果沒有的話,依據民法第1146條可以向繼母的繼承人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本條有時效的限制,必須在知道以後兩年內主張,但如您父親去世已經超過10年則無法再行主張。

如果民法第1146條已經因為時效問題無法主張,則要另行主張土地和房屋都是借名登記在繼母名下,實際上應該是父親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是借名登記的要件依據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必須是1.你們與繼母有借名登記的合意;2.土地和房子實際上還是全體繼承人在使用。

小結如下:
1.土地跟房子:如果是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死後登記到繼母名下,可請求回復繼承權(注意時效),或是主張借名登記。

2.繼母的其他遺產,如果你們與繼母未辦理收養,則繼母的遺產你們沒有繼承權。

 

以下部分是在就父親遺產部分可以主張繼承的前提下回答:

1.如果你們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則必須先由全體繼承人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再同意分割。這部分要到地政機關申請,可由繼承人之一申請,但要其他全體繼承人同意。
2.房子部分,就算是二房出資蓋,只要登記在您父親名下,就算是您父親的遺產,除非他們訴訟主張那間房子實際上是他們的。
3.已過世的兄弟姊妹,如果他們還有子女的話,會變成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由兄弟姊妹的子女繼承兄弟姊妹的應繼承部分。
4.當初您父親過世的時候,房地應該都已經繳納完遺產稅(若未在父親去事後半年內申報會遭行政裁罰)。
5.這要看您要辦理的部分是哪部分。如果單純只有土地跟房屋登記的話,律師和代書都可以辦理。
  如果是其他有關稅捐等相關法律問題的話,建議找律師,會比較全面。

飲茶人 101-05-19 00:0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首先要先確認的是,所有的孩子應該都沒有辦理讓繼母收養的程序 ... (恕刪)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大房、二房子女基本傾向共同持有土地、房屋..等
請問如果要辦過戶
是以何種名義辦理? 
繼承、買賣、贈與還是其他?

再次謝謝您!

pedx 101-05-15 22:50

各位律師,有幾個問題急問:

1. 請問若夫妻雙方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狀況下負債,女方需負擔賠償責任嗎?
2. 銀行寄給女方民事起訴狀,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請問在法院還沒判定同意前,若女方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這樣算是惡意脫產嗎?若來不及在法院判定前過戶,在法院判定後過戶,算是惡意脫產嗎?
3. 因男方有可能還有其他潛在的負債,女方以及兒女應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己和自己的財產?

因為不行動,那無辜的人就太可憐了,辛苦一輩子的資產就無端消失,到底怎樣才能保護無辜的人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0:04

一、原則上夫妻債務各自負責。妻子有可能要幫丈夫償債就是你第二點提到的那種情形。二、你提到銀行向你起訴的情形應該是,銀行聲請改定你們夫妻為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11條),之後再代位丈夫向你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未判決前,妻子本來就有自己財產的處分權,這部分細節,請諮詢專業人士。判決後,若敗訴兼有假執行之宣告,就要小心一點了,此時可能會有損害債權(刑事犯罪)的問題。三、兒女除非發生繼承之情事,否則不會被父親之債務影響。四、此等案例日漸增多,但對於夫妻之一方之具體「如何操作」,實不宜於公開版面陳述,請見諒,謹推薦兩篇文章讓您自行領會,http://yc-lawoffice.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31.html,http://yc-lawoffice.blogspot.com/2011_11_01_archive.html,具體操作方式建議務必諮詢專業人士。五、以上,謹供參考!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0:22
回覆 pedx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有幾個問題急問:

1. 請問若夫妻雙方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狀況下負債, ... (恕刪)

一、還有,下次別用「脫產」當標題啦!

1.除非夫妻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不然原則上夫妻個別就自己的債務負責,他方並不因對方負債而負擔賠償責任。但是在法定財產之底下,因為婚後財產有賸餘財產請求權,所以這部份的差額,會成為對方債權人的擔保。

2. 如果在法院還沒判定改變財產制前,女方在改為分別財產制前5年內,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是無償贈與,房子可能會被追加計算為婚後共同財產,依法銀行就剩餘財產計算的基準,不會因為有無過戶而改變。這時如果銀行因為您過戶導致無法滿足代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銀行原則上還可向兒子請求撤銷贈與而為返還予您再為分配的。但如果在法院判定後過戶,房子原則上就是女方財產,而當是即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而且已就剩餘財產為判斷,所以如果當時房子還在你名下,縱使不過戶,銀行也不得為任何主張。

3.要保護自己的話,夫妻財產制應改為分別財產制,彼此財產個別獨立。而且建議要避免當保證人,否則可能會受到他人債務的連累。另外將來在死亡後3個月內,配偶及子女可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會繼承到債務了。

(參照民法第1030之3、1034、117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dx 101-05-22 01:04

感謝律師們的詳細回覆和熱心解答!非常有幫助,再次感謝!

pedx 101-05-24 00:20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對於下面這一段話不是很理解,是說法院宣告為分別財產制後,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別人的意思嗎?銀行不會在法院宣告的當時馬上請求行使債權嗎?

 

但如果在法院判定後過戶,房子原則上就是女方財產,而當是即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而且已就剩餘財產為判斷,所以如果當時房子還在你名下,縱使不過戶,銀行也不得為任何主張。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除非夫妻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不然原則上夫妻個別就自己的債務負責,他方並不因對方負債而負擔賠償 ... (恕刪)

 

飛機 101-05-15 22:16

我姑姑目前約50多歲有輕度智能障礙
我姑丈現約80來歲【是個外省人】,今天我母親撥電話至他們家慰問說明日我父親要北上陽明山去探望他們,卻得知我姑丈已死亡(死亡原因目前不清楚),他們家之前有一位好像是社工之類的一位先生,有留電話給我們,我母親得知我姑丈死亡後,跟姑姑通電話完畢後立即撥電話到那位社工的手機,手機卻關機了,我姑丈生前因痛風,來往醫院就醫都是經過那位社工,家中所有需要採買的東西都經過那位社工幫忙採買,所以我姑丈有將他的ATM的帳號密碼告知她,好像也將她所有的證件交由那物社工去保管,如果那位社工我們一直連絡不上該怎麼辦?如我姑丈的財產被他到領走該怎麼辦?我們家現在有沒有什麼錢可以當忙他麼金錢上的支助,如果被盜領走我們該怎麼去處理?
走法院訴訟嗎?
如果走法院程序該怎麼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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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阿磊 101-05-15 21:24

各位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父親過世後繼承父親的銀行卡債務,並未辦理拋棄與限定(本來要辦限定可打去法院卻說不用辦),期間法院也記過支付命令就等於進入司法程序,也收到判決書了,所以問題是1.9家銀行為何只有一家採取行動,(銀行說因為他們是外商銀行)?2.收到派決書我們繼承人還是在限定的保護範圍內ㄇ?3.我們知道要將既有的財產還給銀行(債務大於財產),但是辦理過戶繼承的手續繁雜法院會給予我們充足的時間嗎?4.所以現在這種情況還是需要辦理限定嗎?(有親人問過法院超出三個月一樣可以辦理) 以上問題較繁瑣已煩了一段時間希望盡快解決讓父親安心

沈恆 (沈律師) 101-05-15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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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1-05-15 10:08

您好:

請問離婚後 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96年5月23日新法施行之後才離婚,適用新法...

前夫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乃是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的無償行為,債權人可以依民法244條的規定聲請法院撤銷之,以回復前夫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再依民法242條的規定,代位行使前夫對妳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此一來,債權人就可以在前夫可得分配的額度內,向前女方配偶求償。

 

請問若是如此的話...女方應該如何自保?

前幾天蔡惠子律師在電視上說到...

若請雙方在"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

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

如果真是如此的話...

兩方說法不就有所抵觸?

還有...

"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準格式哪裡找得到?

外面書局買得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5-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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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15 12:06

 這涉及到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屬於一身專屬權。

通常身份法益或某些基於身份法益之財產法益屬於一身專屬權,不得由債務人的債權人行使242條的代位權,如果不是一身專屬權,在合於244條及242條要件之下可以行使撤銷權及代位權。

例如:第988條之1第7項規定: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這就是一身專屬權的條文。印象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某一次修正中刪除了類似上面的規定,因此認為立法者將之視為普通的財產權,可以行使代位權,所以我比較支持你援引的意見。但詳細條文目前無法引述。如果其他道長有意見歡迎討論。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52

一、你提出的兩個觀點並無矛盾,因為是不同層次(進程)的問題。二、現在一般金融機構都是一訴對債務人之配偶聲請改定為分別財產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很多人就會想配偶怎麼避免被另一半之債務波及,你提到的「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其中一種,這種作法業經部分實務判決認可:「若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抑或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已就雙方財產如何歸屬有所約定,或雙方合意以自行協議方式來處理財產問題,即應視為已有放棄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合意,均不得再依民法第1030條之1而為請求,債權人自亦無從代位債務人向其配偶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但它不是萬無一失的,甚至可說是各種迴避方式中風險最大的。三、風險在於,債務人雖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它畢竟是「無償行為」,而且你都沒錢還債權人了,還拋棄債權,當然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所以一般金融機構會依民法第244條之規定,撤銷你這個「拋棄債權」之行為,然後再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也有實務支持:「債務人書立同意書拋棄其對配偶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既係債務人對其配偶免除債務之無償行為,顯害及債權人對債務人之債權,故債權人得依該項規定,訴請撤銷債務人對其配偶所為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及同意書所為拋棄之意思表示」(高院99上449)。四、結論,你的兩個說法沒有矛盾,要避免金融機構代位請求,千萬別只用「拋棄」之方式。五、以上,謹供參考!

(1)   關於蔡律師提到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上簽名,再加上一位證人簽名就萬無一失的說法,應該是指簽好契約後,縱未辦理登記,也可產生「夫妻之間」對抗的效果。但是,通常這個情況,後就是辦理離婚或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這時如果銀行要追,也因為已經辦登記而有產生難度,所以會因程序複雜而產生不追的念頭,但是不代表銀行依法就無法追償。

(2)    而現行法令規定,債權人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還是可以主張。而如果於法定夫妻財產制結束時,約定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契約顯然有失公平,這時還是會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而被撤銷掉,所以您提到的第一個說法是比較適合您參考斟酌的。

(3)   另關於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書面契約,其實並沒有特定的格式。只要在契約中明確記載夫妻姓名、結婚和約定分別財產制之發生日期、願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雙方簽名同意即可,但是如果不是要辦離婚登記,就還是要去辦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才會發生對外的效果。

(參照民法第244、1030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珩舞 101-05-14 14:51

我的舅舅因出車禍而成為無行為能力人,並被宣告為禁治產人,而舅媽為其監護人。舅舅名下沒任何財產...
他們有一個小孩,現年五歲。
現在舅媽為了照顧舅舅而無法工作,每月僅靠政府的補助過活。

直到最近一直接到銀行打來討債的電話,才得知舅舅跟舅媽結婚前,名字有被人拿去跟銀行借錢,負債1百多萬。
但舅媽根本付不出這筆債務...有跟銀行說明現在的處境..但銀行討債的人卻嗆說「難道妳不怕父債子還嗎?」
舅媽嚇到!! 很擔心小孩以後得揹負此債務...

故想替她請問:

1) 舅媽雖然為舅舅的監護人,但有義務得揹負舅舅的債務嗎?

2) 此債務是否會繼承給他們的小孩呢?? 拋棄繼承是要等到舅舅過世時才可辦理嗎??

3) 如果銀行再討債,舅媽該怎麼聲明自已的權益呢?

舅媽一個人照顧舅舅跟五歲的小孩真的很辛苦也很可憐...但身邊都沒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幫忙..

拜託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5-1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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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姍 101-05-14 12:16
簽了本票不還錢.申請本票裁定過了他卻無財產.我該怎麼辦? 他之前是詐欺犯.可能是因為詐欺然後無財產.那我該怎麼辦.本票裁定過了.要我聲請債權證明.但確定他已無財產.也無法確定他有錢償還.而且聲請什麼都要錢.我該怎麼做???
蔡明哲 (阿哲) 101-05-14 22:36
如果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不是很高的話,建議還是要去做,以免將來罹於時效,若將來對方「一不小心」有財產,就可以馬上執行。
小姍 101-05-14 12:16
簽了本票不還錢.申請本票裁定過了他卻無財產.我該怎麼辦? 他之前是詐欺犯.可能是因為詐欺然後無財產.那我該怎麼辦.本票裁定過了.要我聲請債權證明.但確定他已無財產.也無法確定他有錢償還.而且聲請什麼都要錢.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1-05-15 00:02
你也只能每隔幾年查調對方財產,有的話再進行執行
莉莉 101-05-11 14:03
結婚多年無子與老公決定合法領養一子,八年後我與老公協議無條件的離婚,養子與我同住,半年後公公找代書拿一份養子「財產拋棄繼承書」要我簽名蓋章,孩子才八歲前夫與我皆是小孩的監護人,當下的我沒有簽所以代書就悻悻然的離去。 離婚之後前夫沒有再婚,我也與養子相依為命,前些日子聽友人說前夫於三年前自殺身亡,而前公公也沒有通知小孩回去奔喪,所以前夫就這樣孤零零自己踏上黃泉路了,前公公現年已86高齡前婆婆還健在,有四兒一女(含已死亡前夫)名下財產高達數十億且尚未分配財產。 請問這位尚未成年的養子是否有權利去繼承養父該有財產,我該怎麼幫小孩爭取他應得的部份?
你的養子不但有權繼承養父的財產,而且將來可以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你應該趕快去確認你前夫的遺產,如有遭到侵奪,你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提起訴訟。
綿小羊 101-05-11 13:00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

我媽媽之前被朋友騙去當公司負責人~媽媽的朋友冒名開了一張支票150萬(成立那家公司時~大小章都在他那邊)

在2008年11月中~之後我才發現這一件事~我立即把公司行號及銀行帳戶取消~由於對票據法不懂

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因為銀行行員也這樣說而且支票本也不是我母親親領的

有去家扶律師詢問~他給我的回答只能等拿到那張支票的人來找~隔年有人寄強制支付來

我又沒有帶我媽媽去異議~因為當時我不常在家~我媽也沒跟我說

最近有討債的兄弟來我們家~我想請問的是強制執行是15年~有的又分五年或2年

我的老闆是跟我說那個已經過了兩年應該是沒效了~真的是這樣嗎~假如債權人又去申請展延

我們會知道嗎(法院還會再寄一份來嗎?假如過了時效他沒去展延~那是不是就沒事了呢?)~因為從頭到尾我媽媽也是受害者~我也沒辦法還那一筆錢~我媽媽從以前到現在也都沒財產(動產及不動產)假如我希望沒事~是不是要去告我媽媽的朋友呢?(可是現在也找不到他的人)還是我該如何自保呢?小弟是一個普通的正常人~一個月靠著勞力賺三萬多塊的薪水

內容有點長~謝謝你們~也希望可以幫幫我

衝 101-05-10 14:02

您好,我有個女性朋友她想已經結婚五年多了,目前有一個兩歲多的女兒,

但是她想和她老公離婚,

原因是老公平常對她不理不睬,通常只有在有生理需求的時候才會對她好一點,

小孩生下來後幾乎也都是我朋友自己在帶的,

她老公每天有空的時候就是打電動,就算比較早下班也不會先帶小朋友回家,

寧願先回家打電動也不肯先去接小孩子回家,

我朋友有時候晚上九點多或更晚下班還得要自己去帶小孩,

家裡的一切大小事務,也幾乎都是我朋友自己在用,

洗衣、打掃這都是基本的,

買家具、搬東西之類感覺比較粗重的工作也都是我朋友自己在用,

他老公整天就顧著打電動就對了。

然後再來他與婆婆間的問題也很嚴重,

雖然是沒住一起,但住很近,

三不五時公婆就會拿著鑰匙"自動"進入她家,

讓她超沒安全感的,

而且婆婆總是認為媳婦是想要他們家的財產才嫁進來的,

講話也總是很難聽,

我聽了都覺得很替她難過,

而她老公,就只是在旁邊聽著,

也不會去個中間人,

就任由我朋友被她婆婆這樣一值唸,

我朋友就都只能默默的接受。

這幾年我朋友一直都是過著這樣的生活,

後來她終於受不了跟她老公提了要離婚,

提了很多很多次,

之前我朋友一直都有想給彼此機會再相處,

但好幾年過了一直沒改變,

我朋友現在已經真的下定決心不想再跟這個人相處下去了,

也沒辦法跟她的家人相處,

之前也有跟她公婆說過要離婚的事情,

她公婆講的話真的很難聽,

基本上她公婆也同意她們離婚,

巴不得我朋友快走,

我朋友對這整個家已經完全死心了,

但是她老公就是不肯簽字離婚,

或許她老公有察覺到這次她是真的很認真想離婚了,

所以有對她好一點點,

但是我朋友對現在的一切,已經完全心死了。

但她老公又不肯簽字離婚,到底該怎麼辦呢!?

 

回覆 衝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有個女性朋友她想已經結婚五年多了,目前有一個兩歲多的女兒,

但是她想和 ... (恕刪)

 無法協議離婚只能提出裁判離婚訴訟

 不過裁判離婚必須符合具體法定事由

 由你說明的情況  應該是兩人生活沒有交集

 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規定

 就只能看程度是否符合第2項規定

 還是多蒐集點證據

 再提出離婚訴訟

蔡明哲 (阿哲) 101-05-11 00:02

 你的情形,可能要是這有無可能構成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離婚事由。不過,有時候訴訟可能只是一個手段,有時候訴訟開始後,搞不好有可能用談的。

kyosuke 101-05-14 09:5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你的情形,可能要是這有無可能構成刑法第1052條第2項的離婚事由。不過,有時候訴訟 ... (恕刪)

請問  所以這種情況  法院是不會判離婚的嗎

小冬瓜 101-05-09 14:44

您好

我的先生因擔任連帶保證人而背有一筆債務並且房子已被扣押中。(此房子因為是持分產權所以也沒被拍賣掉)。 最近我想買房子, 買的會是我的名字。 想請問。 我是否先宣告夫妻財產分別制才能保護我的權益?銀行能夠向法院要求以我名下的房子用來清償先生的債務嗎?謝謝

回覆 小冬瓜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的先生因擔任連帶保證人而背有一筆債務並且房子已被扣押中。(此房子因為是 ... (恕刪)

 建議還是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你現在買的房子屬於婚後財產

 將來銀行主張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

 並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結果

 銀行可以就你們夫妻財產差額半數

 可以向你求償

 並聲請拍賣你的房屋

小冬瓜 101-05-09 16:31

張律師謝謝您的回答

想請問您. 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之前. 列在我名下的財產是否會被銀行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我先生若放棄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 那可以防止銀行代位行使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09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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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冬瓜 101-05-09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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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0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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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冬瓜 101-05-1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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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5-1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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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魚 101-05-09 00:54
你好~因為本人在86父親過世~不知情的繼承了他的債務~有被法院執行扣除3分之一薪水 現在我無工作~房子也被拍賣~老婆最近要買房子用他的名子買~我們是97年結婚的請問如我老婆買房子後 他的房子會被我債務影響嗎?還是需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比較好?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9 23:05
可能會受到影響,最好辦理分別財產制。

 建議夫妻間先以「書面契約」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分別財產制,而且變更財產制要經過「登記」才能對債權人有效。因為如果您的配偶在法定財產制期間內購買房屋,那這棟房屋原則上會被當作婚後財產,之後您的債權人可能因為您不還錢而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為分別財產制,這時債權人就可能主張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導致您的配偶間接受債務影響。所以您的配偶如果要買房屋,建議等到依上面程序變更成分別財產制後,再購買比較妥當。

(參照民法第1007、1008、1010、1030之1、104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豆瓣魚 101-05-09 00:53
你好~因為本人在86父親過世~不知情的繼承了他的債務~有被法院執行扣除3分之一薪水 現在我無工作~房子也被拍賣~老婆最近要買房子用他的名子買~我們是97年結婚的請問如我老婆買房子後 他的房子會被我債務影響嗎?還是需要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比較好?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09 11:25
建議先行辦理分別財產制後5年再買房子
小迷糊 101-05-08 10:44

請問婆婆中風在看護中心,她有三位兒子目前醫藥費是老二跟老三負擔,老大在關請問他有義務負擔婆婆的醫藥費嗎?(如果大哥有義務可請求他兒子幫他爸爸負擔這部分嗎?)
可是大哥還沒入獄前他就脫產了那要什麼請求償還?

雖然大兒子正在服刑中,也是有扶養義務的,只不過扶養義務要看對方的收入而定其範圍,如果大兒子完全沒有收入也沒有財產,請求他負扶養義務最後還是拿不到一毛錢。

想請問那有辦法請求償還嗎?他服刑中不是有在工作嗎?也有他家人在寄錢給他?那要什麼請求償還?

回覆 小迷糊 的發言內容:

請問婆婆中風在看護中心,她有三位兒子目前醫藥費是老二跟老三負擔,老大在關請問他有義務負擔婆婆的 ... (恕刪)

 1.如果你認為有脫產~侵害你們的權益

    可以訴請撤銷法律行為

    將財產移轉回來大哥身上

 2.監獄工作薪資非常微薄

    應該不足支付你們想請求分擔之扶養費

愛尼克斯 101-05-08 09:49

各位大家好

這個問題可能有點奇怪 我自己也有點覺得莫名其妙

先簡單介紹一下我的家庭

父母離婚 父親有再娶一位老婆 我跟我媽住 我的監護權是在我媽名下

前些日子有聽說我爸將房子過戶給那位老婆 並且再給1百萬

因為我爸中風 目前無行為能力

不過日前那位老婆死了 因為是心肌梗塞 突然死亡的 應該沒有遺囑

前幾天有聽說我也可以繼承那位老婆的財產 不過好像只有1/3

因為還有其他人要分 是那位老婆的親屬吧

不過好像對方家庭有一些問題 一位聽說失蹤了 一位好像有精神上的問題

但是我和我爸後來娶的老婆非親非故 我也沒有把她當作一回事

所以覺得很怪 我怎麼會突然有財產可以繼承?

有點怪的案例 煩請各位解答 謝謝.

回覆 愛尼克斯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家好

這個問題可能有點奇怪 我自己也有點覺得莫名其妙
< ... (恕刪)

 你與父親的老婆屬於直系姻親關係

 如果沒有經過收養程序

 你們之間沒有繼承關係

 除非他有立遺囑遺贈給你

 否則你應該是沒有繼承權

 不過如果對方的家屬願意將財產留給你

 你就當作是意外之財囉

 如果往生者沒留下遺囑,就會由法定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遺產。依照您的敘述,您父親和對方家庭中疑似有精神問題者應該是本繼承事件的法定繼承人,失蹤者在未宣告死亡前,還是有繼承權,但這部份要保留。如果聽聞說所以您能拿三分之一遺產,應該是依「您父親」和「對方家庭中疑似有精神問題者」和「您」取代失蹤者三人均分所計算出來的,但是因為您並沒有和被繼承人有收養關係,所以您和被繼承人的關係是「一親等直系姻親」,依法並無繼承權。如果您獲得遺產,有權利的繼承權人是可以向您請求回復遺產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44、114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林小姐 101-05-07 22:39

我媽媽是計程車司機,今年已經56歲,她名下財產僅有一輛平常在賺錢用的計程車。

幾年前媽媽以卡養卡欠了約一百多萬的債務, 【消費者債務清條例】上路時有跟台新銀行辦理更生,可是每個月兩萬多的債務她實在無力償還,後來就沒有再繳錢了。

5/7下午三點多,檢察官和警察來我家要扣押我媽媽的計程車,爸爸不知道怎麼辦,也簽名同意讓檢察官帶走。半小時後我爸通知我,我馬上撥電話詢問檢察官,他們告訴我,我媽媽的計程車已經是處於【本案執行】的狀態,並要我【寫訴狀】自行舉證計程車是生財器具。

讓我很氣忿的是為什麼我們要自訴計程車是生財器具?現在我媽媽年事已高,不可能從事其他的工作,沒有計程車也讓我們一家也將陷入困境(因為爸爸也是計程車司機)。

想請問除了該怎麼自救外,又該怎麼寫訴狀,我對法律實在不懂,現在真的很著急,請大家幫幫忙,讓我們一家能渡過如此艱鉅的難關。萬般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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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執行處的不當執行,您可以提出異議,說明計程車是生活必需之物。而「職業小型車駕照」和「計程車執業登記」,是可用來證明以駕駛計程車為職業,所以這輛計程車是職業上所必需之物品,因此不得查封。而且時效上,應該在法院拍賣計程車之前,提出「民事聲明異議狀」聲明異議,主張查封程序不當,所以應該撤銷查封。內容要提到當事人姓名、案號、計程車是職業所必需物品,依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應撤銷查封。

我國司法院有提供書狀範例供作參考,網址如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08.doc

(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53條第1項第2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