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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翔 103-11-03 00:36

您好,我想請問律師

幾年前我們貸款買了一棟房子,屋主是登記我母親的名字

但是沒多久父母離婚,於是貸款由我們子女接下

但是這幾天我們去繳清最後的貸款時,行員查詢後告知房屋被我父親拿去再次借貸,而屋主完全不知情。由於行員不願透露細節所已無從得知其他內容。

想請問的是,為何我父親可以在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成功貸款?

又為何銀行沒有發出通知?

如果我父親還不出貸款,這筆債務是否就必須由屋主承擔?

因為我父親從一開始就是隱匿這件事,所以即使被我們發現也是翻臉不肯說

這種情況有什麼解決之道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2:52
您好!
基本上由父親另外貸款已經不是原來設定最高限額抵押的擔保範圍,因此,父親貸款若涉及抵押設定變更,一定要有屋主同意才可能成立,此時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的犯罪;反之,若未另設抵押權,則父親另外的貸款不能以房屋做擔保,並不會影響屋主權利。
因您所述事實不明確,仍建議由屋主本人至銀行問清事實,或至地政調閱動產謄本查清抵押權設定狀況,釐清事實才能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文中所言,房屋所有權人為媽媽,只要你媽媽未授意任何人,拿自己名下的房契,作任何的抵押或借款,其他人做任何的抵押或借款皆屬非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屋不是你父親的,卻可設定抵押權成功,實務上多半是因持偽造之授權書、或是偽造其他文件,刑事部分可提告偽造文書民事部分起訴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塗銷抵押權登記,這樣的案件實務上成功機率不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先去承辦地政機關將相寬之申請書調閱出來,並對父親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貓大 103-10-26 12:36

簡述:五月中協議離婚,有一未成年子女近三歲,監護權歸我

七月底提出變更姓氏

對方抗告舉證→開庭→各自補資料→八月中開庭→八月底我收到法院來函被駁回

九月中我提出抗告→十月初又在開庭一次

這次法官要我們各自提出新的事證

之前開庭我有請律師,但民事法庭幾乎沒有給律師發言的機會....

後來的訴狀及抗告狀我都自己寫...也自己出庭

這次換新的法官,也請求社工到家裡訪視完畢

只是我可能言拙又筆鈍吧!~看到前夫寫的抗告狀內容~讓我覺得

死的都寫成活的~躺著都寫成站著的感覺...

我又不能再抗告狀~很直白的寫說!

法官大人~我不是來打離婚官司的~我是要來處理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問題

前夫的抗告狀~都是在寫我不是好媳婦~好太太~好的女朋友角色.

但我不想我的內容都是在提及"離婚之前"的事情~都已經離婚不是佳偶是怨偶

所以這次跟家人商量想請律師抗告文~因為社工人員跟我說

只能抗告一次~沒有第二次了~

希望是在嘉義的律師且有豐富的民視家事經驗,能讓我多多諮詢

~因為畢竟我要帶小孩又要上班實在無法有很多的體力可以跨縣市

希望大家能體諒~

 

王先生 103-10-06 22:07

離婚事宜已與對方討論後,想請問律師離婚協議書中如下兩點,是否會有其他問題? 應該如何修正???

 

1.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1名,約定歸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並此未成年子女日後所產生之費用皆由女方負責。

2. 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後,皆不需要支付對方扶養費及贍養費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0-07 10:34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也就是說即便你們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由女方負擔男方不用負擔

未成年子女日後還是可以請求未任監護權之一方負擔其應負擔的扶養費用

王先生 103-10-07 22:08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您好 鄭律師:

監護權給女方所以訂定的這些條約,若女方放棄監護權,我這邊也可以全權負擔小孩扶養費不需女方負責。因為這是討論後的結果,女方要監護權並也答應了此條款,那我要怎麼樣才能保障我的權利呢? 總不能日後難看時,來討大筆的吧? 要怎麼修正條約才適合?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林小姐 103-10-06 17:22

我跟我先生打算協議離婚,有兩位未成年子女都超過17歲。我之前在小孩名下各別都有贈與銀行存款,基金及股票。在擁有共同監護權下,這些小孩財產,父親是否可以隨意動用或領取?另為剩餘財產請求權是否會將小孩名下的財產計算在裡面?還是只針對我名下的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子女的特有財產,必須由父母共同管理,且必須是?了子女的利益才可以處分。

2、         基本上就是針對您的婚後財產

3、         子女財產部份,在合理的範圍內,不會被納入。

4、         建議可以詳述,以利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08

子女財產跟你們夫妻財產分配無關,

若是共同監護,動用子女財產需要雙方同意

F 103-10-03 01:20

 

想請問父母親未盡義務扶養孩子之後想要孩子扶養該如何申請減扶養責任?

 

父親長期酗酒抽菸一堆酒肉朋友把財產敗光沒工作,父親離婚我歸父親扶養但是父親幾呼只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我由姑姑,姑丈,奶奶扶養任何花費都是由她們負責,父親一直酗酒結果就住院開刀費用也是我負責出,從小到現在大學四年級一直苦口婆心要他戒酒振作現在也才54歲就變成這樣,我從高中開始自己賺錢自己養自己,現在他會一直要錢吃飯一直要求那個這個然後一直躺在客廳一直喝酒裝可憐朋友來又活蹦亂跳去喝酒,姑姑希望我盡子女義務養育父親但是心裡好不平衡!!!一定要負全責嗎?把孩子都給別人顧等孩子長大了才在那裝可憐一直說我是他的女兒,讓我好受傷完全把我吃死死,想趁還沒畢業前清楚知道扶養的問題或者可以申請相關減免扶養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的父親之前沒有對您履行扶養義務,依據情節就可以主張減免您對他的扶養義務。又倘若您的父親是有資力的,如有動產等,則也您可以提出無需扶養的抗辯。

2、          建議您現在就可以蒐證,如其他人負責扶養您的匯款紀錄,或是記帳本等,父親長期酗酒就醫的相關資料等,以利將來訴訟之用。

3、          此部份只能等到將來父親提告之後提出抗辯,現行法無法主動提出。

 

 

Chen-nono 103-10-01 11:38
父親已70,並長期患有癲癇、高血壓等疾病, 年輕時因自家開設公司,環境不差,但後也因個性及交友而漸花光積蓄。 母親過去為子女而選擇不離婚但目前仍自己工作應付家用開銷或父親看病所用, 而子女也負責簡單零花及生活照料費用。 目前家中4人所住房屋仍為父親所有, 不過因父親之前無錢花用曾用房屋抵押由長子向保險公司借款, 而目前長子仍正常繳款,貸款仍有16年,以維護一家最後住所! 但近一年來,父親會因不夠零花而威脅家人要去找地下錢莊借錢, 家人不是不能順從,但他花錢常不知何去,又不願交待, 僅表示房子是他的,他可決定,甚說出已做好自己再去他處生活的想法,並無考慮我們其他家人的未來? 請問我母親沒有法律保障嗎? 請問我們要一直擔心地下錢莊會前來或怕被威脅而答應他想要的金額? 敬請律師提供我們答案,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所有權為您的父親,且您的父親並沒有喪失行為能力,因此有權向他人借款並做抵押。倘若遇有違法討債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擔心因為其他債權人執行房屋,可以先將父親的房屋就兒子代繳貸款的部分設定抵押,或是先取得執行名義,避免將來什麼都留不下來。

KiKi 103-09-25 18:15

律師 您好,

我的父親有精神疾病,自我母親由媒妁之言嫁給他之後即發現,30多年來母親為了孩子忍耐至今,因父親對金錢的價值觀偏差,時常要求超過基本需要的生活費用,為了錢常常對母親不滿而口出威脅,母親年紀也大了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也因此而時常失眠,我們身為子女的為了母親不要再承受這樣的壓力而希望母親與父親離婚

請問: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7

 之前才處理過類似案件(老年離婚),

以你媽媽這樣的情況,訴請離婚通過的機會很大,不過需要你們子女作證,

至於財產部分,你父親繼承來的財產無法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但是父母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房貸都是媽媽交的,

有機會可以爭取平分,

最後,你們子女不希望奉養父親,

可能要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勝訴後才可以豁免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母親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此部分亦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聲請傳喚子女作證),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無法維持婚姻之其他重要情事(比方說夫妻以多年來未同居,缺乏彼此互敬互愛,猶如陌生人)。

2.父親繼承而來或受爺爺贈與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但可主張婚姻存續中之增值(為此部分較難舉證)。土地上之建物既然是嬤嬤出資興建,故可主張媽媽原始取得該屋。

3.若父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可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母親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但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子女證人或其他錄音證據等,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父親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其婚後財產,須為父親之婚後財產,方為剩餘才分配請求之標的,蓋房子貸款,若為母親所支付,可主張為母親對父親之借貸,而請求返還,或主張建物為母親出資,借名登記為父親所有。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您須證明父親無撫養過您,方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對父親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Ki 103-09-26 14: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請問母親可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8款判決離婚﹞描述的對方為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訴請離婚嗎?父親的精神疾病是婚前還是婚後罹患的有影響判決嗎?

無尾熊 103-09-22 20:31

律師團您們好,想請教律師,我與前夫於102年4月和平協議離婚,雖然協議書上有寫明兩名子女監護權歸男方所有,但是女方有探視權跟過夜權,雖然也有寫明女方必需每個月支付1萬元兒女教育費給男方本人,不能給與男方外的親人,但因為我們有各自的債務要還,也有經過前夫同意可延後付款,但前婆婆得知我沒付錢後,便百般刁難,不讓我跟小孩們見面跟過夜,一直到我兒子罹癌後,才願意讓我陪小孩住院治療,但小孩住院療程完成後,現在只要我要看小孩,或帶小孩過夜,前公婆又刻意刁難,甚至只要我私下透過前夫跟小孩連絡,他們就責罵小孩,原本為了小孩我都盡量配合不去打擾他們,但現在連我要帶兒子回診,也被拒絕,雖然小孩平常都是前公婆在照顧,但難道我真的都不能行使我的權益嗎?麻煩律師們有人可以撥空為我解惑,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2 20:54

法律的觀點來看,父或母對於子女之親權行使,絕對大於祖父母,甚至說民法,除父母均不能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時,才有選任祖父母作為子女之監護人外,祖父母並無行使對於孫子女之親權。但實際上,法律之外,未成年子女可能是由祖父母為實際管教,未必對子女有利,而經過離婚協議取得行使或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之人(可能是父或母),則有失職之嫌。

未支付扶養費,僅生前夫得向您請求履約之問題,不能排除您對子女探視權利。...除非您決定與前公婆決裂,那會建議您向法院聲請改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或義務行使或負擔」(一般被稱作監護權)之人(由前夫行使,改成由您行使)...舉證由前夫家照護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否則,在現有情況下,依照離婚協議,您雖沒有監護權,但有會面交往(探視...等)之權利,為長久計,仍委婉取得前公婆之同意(雖然前公婆在法律上並無同意權,但事實上存在),主張離婚協議上您原本就有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惡意不讓您行使探視權,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法院裁定後,即具有執行力,對方不可無故不讓您行使探視權

又縱使您未給付扶養費用,對方亦不可以此為由拒絕您的探視,因為沒有任何人可阻擋母子或母女之聯繫,否則亦可以此為由提出改定監護。 

羽兒 103-09-17 21:41

各位好心的律師們你們好,我有個情況及一些問題想請教...

 

我與配偶目前尚未離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3歲),日前配偶自行離家在外居住不願回家(至今約已2個月半),配偶離家後我並無限制配偶與小孩見面及接觸,甚至家裡的鎖也沒換,鑰匙他那邊都有。然而配偶於離家後約1個月半時,有次回家看小孩並?將小孩帶離家至今約已1個多月,期間我多次請求及要求配偶回家並將小孩帶回家,配偶一直不願意,另外我告知配偶我想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配偶要求我簽下切結書,要求我同意雙方係已達成協分居,要求我同意小孩由他監護照顧及撫養,我只能看小孩,且必須配合他的時間,並且要我保證看小孩時絕對不會有搶小孩及帶走小孩的行為(不得將小孩帶離他所在處所),我是不同意也不願意簽署切結書,我怕簽了之後代表我自己放棄了小孩監護權,他就說:「我沒有強迫你簽呀!」、「你不願意簽我不勉強」、「等你願意簽再來談你見小孩的事」、「你不願意簽那就沒什麼好談的,不要浪費時間...」之類(有Line對談紀錄),我已經因為他一直這樣子要求我簽下切結書再談我見小孩的事如此阻礙我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的行為感覺受到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給我的理由是他因為害怕我會把小孩帶走,並且害怕我帶走小孩之後就不讓他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也就是他現在的行為),他能因為這樣就用要求我簽下切結書的方式來阻礙我的親權嗎?

(上述情況之前我發問時已經有大概提過了....)

 

目前我並無受到任何保護令之限制及約束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的訴訟(之前有提出調解,他沒出席,調解的法官說相對人沒出席他會直接開立調解失敗的證明給雙方,叫我可以直接提訴訟了)

 

想問的是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因為我這段時間一直無法見到小孩,不能與小孩相處及接觸,連聲音都聽不見,真得很想念小孩,所以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去強制對方停止這樣的行為,有人說我也能去堵對方然後強行把小孩抱走,但我害怕自己會觸法或是當下會發生衝突嚇到小孩而造成小孩有陰影,所以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如果法律能解決這樣的問題,我真的希望能有更快速些....

懇請各位律師能協助我...拜託及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您應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訴。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將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除提起訴訟外,比較冒險即為直接過去將小孩帶走。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您將小孩直接帶走為比較冒險之作法,您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uyen 103-09-17 11:33

與前夫離婚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因為他偷看小姨子洗澡(工作不穩定及時常想偷吃整天沉迷網路小孩都不幫忙照顧都算了)當下還是被我母親發現,母親還因此事不知道要不要告訴我而憂鬱症發,當下妹妹還未滿18歲所以都不敢讓妹妹知道實情,怕她想不開覺得受侮辱
怕會發生不可挽回的事當下就馬上簽字離婚,此事除了妹妹以外親人(成年)都知道,平常家裡的人都會稱呼女兒的小名並不會直呼他的正名,也因此想重新開始在口頭上給女兒取了一個母姓的新名字讓家人慢慢淡忘女兒生父所做的錯事,這些日子過得很安穩,但因女兒要上公立幼兒園(5歲),老師只會稱呼戶口名簿上的名字讓女兒覺得錯愕,為什麼又要跟大家不一樣。
這段日子女兒跟我說他不喜歡被叫原本的名字,因為當有親人(知道這件事的親戚)要指責他時都會叫他原本的名字,對她好時才會叫媽媽取的名字,這對孩子很受傷。
更讓我想起前夫所做的骯髒事

本人目前亦有交往對象,且我告知女兒的名字是跟母姓的名字,一切都很安然,也如同自己女兒般對待,愛屋及烏,包括女兒接送也都是現對象在接送,私立幼稚園可配合叫母姓名字,但公立的就不行,這讓未來的新爸爸心裡也有疙瘩了。
懇求好心人的建議民事聲請狀要怎麼寫才好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17 11:45

父母離婚子女變更姓氏(由父姓變更為母姓)之事由,屬於家事非訟事件,應向子女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聲請狀格式可以向司法院網站下載,也可以向各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狀內之內容請具體表明變更子女姓氏之意思及理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針對原姓不利小孩的部分先論述理由,通常仍會開庭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uing 103-09-17 10:30

各位律師平安

我是社工.想幫我的族人問一下問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子女之監護:

 (一)女兒監護權為女方所有,與女方同住,男方有足夠探視權,但有喝酒    行為後不得見面,以不影響女兒生活作息為主。

(二)禁止至對方工作場所談論任何事務。

(三)禁止以小孩之名義威脅任何金錢

 

二、財產之歸屬:

(一)婚後所購買汽車及共同擁有之存款無條件讓給女方。

(二)房屋成交後先付房貸之款項及男方父母先前代墊拾萬元房貸,剩餘款項屬共有款均分給男方及女方。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一)房屋成交後,執行每個月給付給女方之女兒教育基金玖仟元整至法定年齡。若有一個月未給付,可由法院執行薪扣款給女兒帳戶。

(二)房屋買賣成交後,餘款存入女兒:王妍琳之帳戶為教育基金。

 

 

上述:

◎男方薪資不高,月薪28,000元,每月支付房貸18,000元,水電費管理費 3000元,若再支付女兒教育費9,000元,男方根本無法生活。

問:教育費可以下修嗎?

 

離婚已一年多,男方至今未履行教育付的部份,目前已收到女方寄來『家事法庭通知書』。

問(一):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第二項第(一)點作辯駁嗎?(因為房子還沒賣出去,另離婚協議書上也沒註明賣屋期限)。

問(二):如果不賣房屋,男方有責任要擔嗎?(女方已改嫁)。

 

◎第二項(二)上是說房子賣了要均分,但第三項(二)的條件裡,卻又讓男方完全沒有錢可以拿。

問:可以調整嗎?例如:房屋分三等份,一份:女方、一份:女兒教育基金、一份:男方。

 

◎可以增加,帶女兒回家與男方或男方家人一起生活的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給付扶養費的部分依據約定就是房屋賣出之後開始負擔。

2、酌減、探視都要提起反訴處理。

、您提的問題涉及多個訴訟程序,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處理較佳。

 

姮姮 103-09-15 01:52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至於探視權部分不可以用撫養費給付與否阻擋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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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探視跟有沒有撫養,雖有一些關聯,但沒有必然的關係,撫養的程度也要看經濟能力,對方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調解,也可起訴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實務上爭取監護,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11:51

我知要要提告是以小孩台北居住地方,勢必要處理,我雖想擁有監護及小孩,每位律師的見解不同,但至少是正常不會再被刁難的探視小孩的權力,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的勝算多少及費用大約在多少,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能替我的情況做為最好的考量,謝謝!

再者,我一直以來都知小孩讀哪間,因男方有交待老師可能去也看不到,我也因為怕日後在法庭上,被多加一條,未尊重及告知男方去小孩讀書的地方探視,及影響小孩的學業等罪名,故到現在都無去探視小孩就學的情況,也因被前夫警告過,如去小孩讀書地方探視,將會替他們換學校,也顧慮小孩已習慣老師同學及環境,都不敢去探視,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要如何做,我想打一場能正常探視小孩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爭取探視應該不是問題,至於監護權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過了,必須對方有不適任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建議先正取探視權。不會因為扶養費用受到影響

2、至於扶養費用的部份,建議可以給付可以負擔的部份就可以了。

3、費用的部份,委任費用約為一個審級6萬元不等,需視案情等作調整,倘若有需要可以安排會談。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處理監護權、會面交往(探視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果您的案件是在臺北或新北地院轄區之律師酬金會較為優惠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lisa 103-09-13 08:59

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林智群 (klaw) 103-09-13 10:52

 你講的情況已經構成家暴離婚的條件,

至於證據部分,你男友可以當證人,建議提告

再請法院分財產,爭取將房子過戶到媽媽名下

 

至於保證人部分,是沒有辦法移轉出去的,銀行也不會同意

先盡快聲請暫時保護令,這不需要開庭,書面審查後就核發,之後會開庭審查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提出驗傷單、聲請傳喚證人,應該會核發,離婚方面可以不堪同居虐待來主張,成功機會是大的,夫妻財產的處理,債務都是要各自負擔,財產方面就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訴請離婚部分應蒐集錄音驗傷單、證人(男友、男友妹妹及懇親會之在場人等)等證據

2.聲請保護令的條件是只要家庭成員間有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可聲請

3.對方喝酒發酒瘋後,如去傷害其他親人,則可向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並請求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可從其名下財產執行。

4.除非銀行同意(通常要提出其他物保或人保),才能解除太太房貸保證人責任

5.除非太太幫其繳清房貸或訴請其賠償損害、分配夫親財產,再向其名下房屋強制執行。

6.以“家暴”訴請離婚當然要有明確證據,您男友和他妹妹如前述可到法庭作證,

   縱使對方不承認,法官也會綜觀證據判斷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isa 103-09-13 00:02

 

 

我男友從小不時看過他爸爸毆打媽媽,有時他和妹妹也會遭殃。

 

他爸爸愛喝酒,又有抽煙和檳榔。常常喝酒後會發酒瘋,此時,就會對太太拳打腳踢,但太太為了孩子一直忍耐,也怕他會做出傷害娘家親人。

 

 

他有嗜酒習慣,喜歡把酒當水喝。曾有躁鬱症。

 

 

有次我到男友家,我和男友在二樓,聽見男友媽媽在一樓呼救,下樓看見男友爸爸作勢要毆打太太,只因為太太打擾他休息(有喝過酒),男友要保護媽媽,和他大吵大鬧,甚至打了起來;一個回神看見我在旁邊,突然變乖了,還跟我道歉他只穿一條內褲,下一秒又和男友破口大罵,我們說要離開他,馬上有乖得像小狗一樣,一直向太太求情不要離開,再下一秒又翻臉大罵太太,我們離開前又乖乖的拜託太給他錢買晚餐吃,給了之後我們就先離開家。約半小時後,回到家卻看見他把錢買酒喝,又在發酒瘋,胡言亂語。

見他把錢拿去買酒喝,又在發酒瘋。

 

 

近日,男友的媽媽又哭訴被他欺打,所以,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訴請離婚?

還有,申請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麼?

怕他喝酒發酒瘋後,會去傷害其他親人。

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他的名下財產?

太太是他房貸的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要如何脫離?

如果無法找到另一個保證人做交換,可以有什麼合法手段,讓房子歸太太所有嗎?(不是要趁機侵佔他的財產,只是覺得他對於這個家庭的付出和貢獻僅有"生小孩"而已,從不關心子女狀況,甚至在孩子的懇親會上大吵大鬧,甚至胡言亂語)

以“家暴”訴請離婚一定要有明確證據嗎?

我男友和他妹妹從小到大曾目睹多次,這樣算證據嗎?

如果他完全不承認,這樣訴請離婚會成功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3 00:09

您好:

1.民法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虐待之行為,或有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時,即可據此訴請離婚

   本件配偶會動手打人已經符合上述規定;並可以家庭成員有暴力行為為由請求核發保護令

2.親人目睹家庭暴力,即可當證人作證;若有施暴時之錄音錄影為證更佳。

3.動手打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定賠償金額後,如加害人不給付,可強制

   執行他名下財產

4.保證人代付房貸後,是向主債務人請求代付的金額,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無法請求移轉房屋

  所有權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徐先生 103-09-12 08:40

請問在離婚協議書中.有列出(雙方約定女方不需要給付子女所需費用).離婚

是否可再向女方進行追討子女所需費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子女教養義務的部份,縱使生父生母之間有協議,仍然可以請求法院給予酌定。

2、但是法院酌定的時候,會審酌當初約定的原因,及生父生母如何負擔,對於子女才是最好的。

3、本文建議您,可以正式諮詢,詳細了解簽協議書時的情狀,及目前子女照料狀況來判斷是否提起扶養費給付訴訟

 

 您好:

原則上如同曹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所謂的追討如果是指過去已經支出的費用

則實務上恐怕已難以您本身的名義向對方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如果是以小孩名義聲請對方給付將來之扶養費則尚有可能可以爭取

不過建議要盡速處理,因為依法只能請求到小孩滿20歲成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徐先生 103-09-07 21:02

請問雙方離婚後.子女由男方扶養.女方不想給付子女教育費.是否法律有規定可以不用給付.

如女方不給付子女教育費.男方可否不讓女方有探視權.謝謝

 您好:

離婚後父母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包括教育費等一切生活費用),原則上各負擔二分之一

故任監護權之一方可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對方請求其應負擔之扶養費用

以及自行請求已經幫對方代墊之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但不得因對方未給付扶養費而阻止對方探視未成年子女

因為此二件事並不能互相抵抗對方行使權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及義務,故縱使離婚亦不免除之。故主要行使親權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扶養費用,若對方遲不履行,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扶養費。又未行使親權之一方仍具有探視權,縱使未給付扶養費用,仍有探視之權利,不得以未給付扶養費用為由,即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權利,否則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做判斷,倘若有一方完全沒有經濟能力,則確實可能被酌定相當低的金額。

2、扶養義務與探視權兩者無關,應該分別處理,倘若探視不利子女人格發展,本身就可以拒絕,至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並向法院聲請執行。

夫妻離婚後對小孩還是有撫養義務,除非因自己經濟狀?困頓,會因撫養限於生活困境,才能減輕或免除撫養(免除實務上幾乎很少見),另外,有無撫養,跟探視沒有絕對必然的關係,只會是參考的因素之一,當然,如果進入訴訟,這就會是雙方攻防焦點之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溫泉 103-09-07 02:12

因女方發生婚外情,最終雙方採協議離婚時,協議所生子女由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特約條件也僅協定雙方同意各自取回其原有財產,並拋棄剩餘財產之請求權,並未針對子女問題協定探視和照顧條件

女方離婚後,不定時至男方工作場所騷擾,甚至帶著子女
子女面前向男方口出惡言或威脅
教導子女向男方說出不當之言詞
造成男方困擾

想詢問:
1. 男方是否仍擁有共同監護權?應注意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2. 女方現在要求男方要將監護權轉讓給其再婚對象,男方也願意,則男方應注意哪些事項保障自身的權益(財產及人身安全)和義務?轉讓後還需負擔哪些責任?
3.男方相當不願與女方有往來,但願意於固定時間內探視子女,請問要如何避免女方的不定期的騷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由女方負責負擔子女之照料義務,因此監護權屬於女方。

2、監護權已經約定由女方所有,且無法將監護權給再婚對象。

3、您縱使沒有監護權,仍然必須負擔扶養義務。

4、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約定扶養義務之負擔、探視權及對方不得任意騷擾,否則應負賠償責任等,並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對方拒絕,您可以針對對方騷擾及惡言相向的行為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探視權的部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

Kevin 103-09-06 22:49

有個狀況想求助...
先說明狀況,目前雙方尚未離婚(結婚3年半),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沒有外遇的問題,雙方對小孩都很好;其中一方(簡稱"A方")想離婚,原因是認為雙方個性不合觀念不合(認為另一方個性有問題,人格有問題);另一方(簡稱"B方")覺得雙方結婚這3年多來只是因觀念上及習慣上的差異,所以會發生摩擦及爭吵(小吵大吵都有過),每次吵過後都會先向A方低頭及示好,且盡量依A方所指責的所希望的去做改變,所以B方認為沒必要鬧到離婚(不願離婚);而後A方為了想要離婚搬離原本共同居住之處所(簡稱"家")至今已超過2個月(雙方無協議分居);A方搬離家的當時小孩係仍與B方住在家中;在A方搬離後1個多月內,A方只要想看小孩隨時都能回到家中看小孩,B方並無阻礙之行為,即使剛好帶小孩外出,亦立即帶小孩回家或是至A方指定場所讓A方與小孩相處;另外幾乎每週B方都會主動詢問A方是否有要與小孩相處或者只要A方有要求,B方都會盡量依A方之要求將小孩帶至A方指定之場所,讓A方能和小孩相處;倘若B方與小孩已另有安排行程,亦會告知A方且明白告知詳細的地點,並邀請A方參與;在A方搬離家後約1個半月,A方某日回家看小孩時,將小孩帶走(當時B方在上班,小孩是由B方的母親暫時照顧),之後A方就不將小孩帶回家,且不讓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A方一直百般的阻礙B方行使親權,A方甚至要求B方簽下切結書再來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切結書的內容大致為「要求B方同意雙方已協議分居,小孩由A方照顧,B方僅能探視,且探視時(包含B方之親友)不能將小孩帶離A方新住所,或指定場所,如B方(及其親友)違反前述協議事項,B方(及其親友)須按日支付A方2萬元之懲罰性委約金......」;目前B方已經約1個月左右沒見到小孩,甚至連小孩的聲音都聽不到,B方在此期間有多次告知A方(傳訊息,A方有收到也有看)其不得用這種方式阻礙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阻礙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等),並向A方表明對於切結書的內容認為剝奪其權益故B方不願意簽署,且明確告知A方停止這樣的行為,然A方仍堅決要求B方簽署切結書後再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B方在法律上該如何做才能在不依A方所要求(簽署切結書)之前提下,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A方讓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或是解除A方之監護權? B方能向法院提出"暫時處分"之類的聲請嗎?

懇請各位律師或是具有法律專業之人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羽兒 103-09-06 2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 (恕刪)

 房律師您好,目前B方已先向法院提出要求A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調解(因為現在家事法規定要經過3次調解才會進訴訟,所以直接先提調解),您說的"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酬定探視權"是否能在這次提的調解庭中提出請求,還是要再另外向法院提出

 

您好:

您目前自己所提出的家事聲請是正確的,

除非您已和配偶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您目前只有二個多月),

才有定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方式之問題。

當然您也可以先聲請暫時處分儘速達到可以探視子女的目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羽兒 103-09-07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請問A方一直要求B方簽下那份切結書才肯讓B方與子女見面,A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強制罪"之要件?

joyce 103-09-04 19:07

你好!請問一下,父母親在20年前法院訴請離婚,四個子女判給媽媽服養。父親又另娶老婆,從未盡父親服養子女責任,年老得適智症,現在社會局要向法院要求我們子女要服養他,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9:18

子女對父母的撫養義務原則只能減輕不能免除,

但如果你從來沒有被你父親撫養,是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的,

不過這要花費一些心力舉證,必要時要請你母親或娘家的長輩出來作證

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但成功與否的關鍵在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03-09-04 11:1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蘇子良 (馬克) 103-09-04 11:18

 建議您們可代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你們可向未付撫養費的人起訴請求給付你們之前已經代墊的撫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扶養父母之義務,故若子女不願負擔扶養責任,可起訴管轄地所在之地方法院家事庭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扶養費用。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除應盡量蒐集相關醫療費用及生活開支單據外

亦可以各地方縣市之消費性支出統計金額為請求依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可以向其他撫養義務人請求分擔

應該是先由你們支出以後

然後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

或者由你父親為原告

直接提告那些兄弟姊妹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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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04 10:54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歲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39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103-09-04 10:25

父親今年73歲,中風住院,母親為父親40外遇對象,父親與原配生了6個小孩(1男5女)至今未離婚,另與母親生了3個小孩(1男2女),父親於40多歲就未工作至大陸投資失敗,父親雖未完全盡到父親該盡責任,但仍有扶養雙方子女之實,年輕也將自身動產過戶給原配兒子,至今中風住院,通知原配子女,原配子女皆不理會,只有原配長女會至醫院探望父親,至於醫療費用生活費用、看護費用及後續費用,原配子女以「父親未扶養」理由打發,對父親不聞不問,相關扶養費用也不理會,目前父親由我母親及3個小孩一起來負擔,是希望原配子女也能盡到扶養之責,故提出此疑問,是否可透過法律方式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

chu yu 103-08-23 19:42

您好!請問下列案例尋求法律途徑成功機率有多少?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1)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總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103-08-23 17:45

你好 , 想請問一下越南新娘遺產繼承問題 ?

我爸有兩名子女 , 離婚後又娶了一名越南新娘 , 而我爸的動產房子 土地 , 在娶越南新娘前就已經擁有 , 而遺產繼承是1.兩名子女跟外籍配偶 , 三人平均分配擁有 , 還是2. 由兩名子女平均分配擁有 , 外籍配偶只有200萬上限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23

您好!父親的配偶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其中婚前購買的房地產,不用列入分配分配完的餘額(包括婚前購買的房地產)才屬於父親遺產,由父親的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除土地法第17、18條的限制外,越南配偶的繼承權利原則上與本國配偶相同;您所提200萬元限制,只適用於大陸人繼承的情形,不適用於越南配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籍新娘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之婚後財產差額分配一半後,剩餘一半方為遺產,再就遺產與二名子女均分之,每個人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u yu 103-08-21 22:25

家父今年80歲 在103年3月底接到地政通知繼承其母親名下的土地(公定價約100萬的農地及河川地),現要請教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順利取得日據時代土地

我奶奶是在民國27年死亡(爺爺在37年死亡),當時生有二女二男,地政說:雖然日據時代土地傳男不傳女,但伯父死亡年份其應可得持分還是要回歸兄弟姐夫來繼承,相關戶籍資料如下:

1.) 伯父--->在46年死亡(妻子在36年死亡),生育二子年幼在34.35年死亡

2.) 大姑姑--->有被收養但對方戶籍資料寫”顧女”在91年死亡,有領養一男一女(其戶政資料父母欄位均還是原生父母)

 2-2) 養女還健在,我有與她聯絡上但她拒絕去戶政修改父母欄位,也不願出示資料 不參與繼承

 2-2) 養子在59年和妻子已經出國,其台灣姊姊告知已失蹤,有請外交部代查回文告知:此人早與妻子離婚,在國外生有二子女,但他們告知當事人早己失蹤.失聯 ?

3.) 二姑姑--->有被收養對方戶籍資料有註明收養過程也有改成收養家庭的姓氏,但父母欄還是我的爺爺.奶奶又有被註明'媳婦仔" 在81年死亡,相關戶籍資料看出在收養家庭是以妹妹身份嫁給他人(未嫁入養家),現在地政要求此人身份不明需依法明確身份?

以上相關資料有請教代書代書說需要尋求法律途徑讓二位姑姑無繼承權,所以想請問如何辦理?要去那裡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特請求協助 麻煩了 謝謝!感恩 ~~

 您好:

關於您所述案件須向法院提出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後就可以依法辦理登記

法院一審裁判費約為總遺產之百分之1.1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欲解決此僵局,確實需透過法律程序來解決,建議您們應先蒐集好證據後提出,以避免敗訴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愛哭鬼 103-08-17 15:13

我與男方協議離婚 , 有一個女兒 , 3歲半

我們之間協議子女是   共同監護權

目前是住在男方家 , 由男方媽媽照顧

男方說一定要他在家我才能去看小孩

8/14(四)就跟我說他沒時間 , 叫我假日在去

然後8/17又跟我說在連絡

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不讓我看小孩之類

為什麼不能我隨時去看? 因為就算隨時去看他家也是有人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明確約定好探視之時間及探視之方法,以避免對方蓄意阻斷您探視之權利。

愛哭鬼 103-08-17 15:48

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 我們上個月月底才離婚

今年3月~離婚的時候 是他們叫我在家顧小孩

所以我現在沒有正常的收入

現在我不要求小孩能夠跟我住 因為我自己知道目前沒能力

沒有辦法給小孩好的生活

但是最起碼我希望我想看小孩的時候 我可以去看

而不是一定要孩子的爸爸在家我才可以去看

我覺得我們是共同監護權 為什麼還一定要他在我才可以看?

如果我去法院要求探視 我會不會以後都沒辦法看小孩?

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怕如果這麼做的話 我跟小孩會完全斷掉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1:30

您好,所以您可藉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蓋若已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而具有執行力,雙方均需遵守。 

愛哭鬼 103-08-17 22:52

我知道了 謝謝你們

無言人 103-08-16 10:19

我跟前夫100年離婚,離婚協議書上,有一條子女扶養費用負擔:均由乙方負擔,乙方不的向甲方請求,但是現在因為我的環境因素,無法一個人負擔兩個小孩子的開銷,我要如何處理,離婚當時我沒有跟他要贍養費,如果上法院告他有勝訴的機會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恐已無法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且因為是協議離婚,也無法向其請求贍養費

如果您當初沒有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則可能還可以向其主張本項權利,不過應先結算離婚時雙方之財產狀況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無言人 103-08-16 12:10

 律師你好:對方不是有責任義務扶養嗎?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6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離婚協議書上載明不得主張扶養費用,但父母扶養小孩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故仍得以未成年小孩之名義向對方主張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雖理論上您亦可以二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理子女向父親訴請扶養費,但對方仍可以離婚協議書上之約定再嗣後請求您負最終之扶養費義務,甚至有可能以您因經濟困難無法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為由向法院提聲請改定監護人,故未必是較佳之處理方式,請您三思。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玉 103-08-12 14:58

源由:A及B為兄弟,約50年前由A購買土地C,於此當時A正在辦理離婚手續,於是A將購買的土地C,登記在B名下,並於土地上共同建屋居住。

現況:

多年來AB已各自成家,A仍住在C上,而B現未同住於C,但AB戶藉均還是在C 。 當年購地的人及物均已不存在。 C土地周圍有數塊田地,目前均為A子女的。

問題:

於此情況下,A在法律上有何辦法再拿回所有權? 若B欲賣掉C時,一直居住其上的A在法律上有何權利可主張?如何主張?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5:12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情形,屬於借名登記,只要能夠提出資金流向、契約書、證人等均可證明。

2、   不論能否提出證據,倘若欲取回土地,都僅能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並且要求對方協同辦理過戶,倘若對方拒絕,則僅能訴請對方返還。

 

您好

因為本案當初應該沒有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一定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才是真正所有權

而且B還住在上面

他可以主張他也是共有

否則怎麼可以住在上面

建議你現在開始收集證據

也就是說

你可以趁對方沒有防備時

跟對方提這件事情

並且偷偷錄音

讓他承認當初是你買然後借他名字

這樣打官司才有勝算

其他程序就如上面律師所述

因為我們實戰久了

回答你問題應該以怎麼打贏為主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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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A可提出證據C土地為借名登記於B名下,可主張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請求返還土地,但需提供購買土地之資金流向或辦理登記代書、買賣之仲介知悉借名登記已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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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 103-08-09 20:51

敬愛的法律專家:

我的生父在我很小的時候即離開家庭,因大量賭債關係,拋妻棄子流亡外地.

並於我四歲那年與我母親離婚,從此音訊全無......

後來生父的房子理所當然被法院拍賣還債,而母親辛苦賺錢再將房子購回名下.

經過數十年,日前生父突然出現,先是告我母親詐欺,變造文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更房屋所有權,二告我棄養他,完全不與他聯絡,惡意的棄養.

我想請問,我既然沒有被此人扶養過,又為何此人可以告我棄養他?

台灣的法律保障父母親與子女間的關係是無法消除的,但是扶養權是否有提供訴訟的方式與空間?

網路上看到有許多成功訴請的案例,故發信來請教法律專家,可否指導訴狀如何謄寫? 以及流程該怎麼跑才是正確的?

煩請專家幫忙~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對您盡到扶養義務來免除或減輕您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竹本豕者 103-08-08 15:11

 

敬閱者:

當初離婚協議如下;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


1.女方不負擔小孩生活費 

2.女方隨時可以探視小孩跟帶出去玩

3.不可以限制小孩和女方連絡

4.女方可以帶小孩到外面過夜

 

當初前妻說養自己都養不活了,無法負擔扶養

(這段有錄音存證),才有上述協議。

 

現因前妻經常於FB上炫富:

秀出鑽戒、出國旅遊,去王品台朔牛排、

西堤牛排、大仲馬鴛鴦鍋等高檔餐廳消費

這些我都有攝下存擋…


民法


第 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

 

請問:

我若對前妻提出要求負擔扶養費之訴訟

並提出上述之相關證明…

勝算為何?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08 16:37

此部分或為情事變更之情形 涉及專業請委由律師代理爭取應有權益為適

小伍 103-08-08 07:14

目前跟丈夫訴訟離婚調解中,也收到丈夫所寄存證信函,要我盡快帶子女回住所共同照護。但今回丈夫家卻被換鎖無法進家門,請問我該怎辦?我可以報警請員警陪同我跟鎖匠開門進家門嗎?這樣我會違法嗎?可以告丈夫惡意遺棄母女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8 10:03

您好:

因您尚未正式離婚,夫妻有同居義務之規定,丈夫是不能拒絕妻進入屋居住。若丈夫無故將其您趕出家門或不讓您回家,恐會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當然可以由警方陪同開鎖回家,亦可依法提告。 按民法規定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且依刑法第294條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成立,遺棄行為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才構成犯罪,如因遺棄而致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者,依您的情況尚未夠構成遺棄罪。 對方對您的行為應保存證據,有利於您爭取離婚訴訟之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丈夫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盈盈 103-08-05 23:23

5/14先生家暴恐嚇及威脅已報警處理並接受安置,7/23 已經核發

臨時保護令,但先生仍住在原住所讓未成年子女處於危險環境(吸食毒

品及性騷擾)甚至變賣家當及丟棄本人所有物,本人因恐懼而不敢回原住所

請問,如何聲請離婚並請先生離開原住所(房子為本人所屬)而不會有生命危險

         目前孩子已接至身邊,離婚是否有監護權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以對方家暴為由,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後,並且訴請對方搬離。

2、倘若對方確實有吸食毒品,則可以報警處理。

Ling 103-08-04 15:57

您好,

我朋友因遭受先生家暴,提出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歸屬,一審判決離婚子女監護權歸我朋友所有,但先生不服提出上訴,請問在上訴期間,我朋友是否不算離婚成功,所以無法拿一審判決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而先生上訴期間,孩子監護權依舊是兩方共有

再麻煩您回覆了,感謝。

有上訴則判決就還沒確定,不能辦理離婚登記小孩監護部分,如果沒有提暫時處分,也是還沒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如同上開黃律師所述

判決確定前夫妻與子女的狀態都是維持一樣

但是我想你會特別問到監護權問題

大概是因為你與小孩同住卻與男方分居

或者你有意帶小孩離開

但對方有監護權你不知道該怎麼用理由拒絕他將小孩帶走

我建議你可以這樣表示

因為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中

而你目前為主要照顧者

非主要照顧者之監護權人必需要與主要照顧者協商探視方式與時間

否則是不能隨時探視

但建議你可以限定他在你家探視

可是絕不能拒絕讓他探視

如有搶奪小孩狀況就報警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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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監護權的部分,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cy 103-07-30 00:12

律師您好,

7/28家暴保護令已開庭(庭類:調查), 我(保護令聲請人)在開庭前有寄陳報狀說明家暴發生經過,及對方阻撓我探視子女的事實, 法官當庭詢問對方有沒有這些事實, 對方均否認, 並亂描述打人經過, 還指控我對他錄影蒐證, 因為我不知道陳報狀在寄給法官同時必須寄一份給對方, 所以法官基於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 沒有再深入追問, 當然沒有讓我發言提出反駁,會影響法官核發我保護令嗎?

我想把對方否認的事實提出反駁, 可嗎? 會再開第2次庭嗎?

開庭法官問我的話, 我都只有答是, 否, 或是簡短1句話, 這樣會影響法官不核發給我保護令?

法官問我有沒有在進行離婚訴訟, 是有什麼動機? 若沒有?離婚訴訟, 法官會站在勸和立場, 不核發我保護令?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當庭的陳述不妥適,確實可能會影響保護令的核發。至於影響多寡,則必須依據您之前所提出的證據做判斷。

2、            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向法院聲請閱卷之後,做正式的諮詢。

3、            庭期的部份倘若法官沒有告知,則可能已經結案,應該盡速處理。

 

sean 103-07-28 21:54

請問一下離婚子女扶養費如何計算?由法院判決的扶養費如何計算?再麻煩解答一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一個月大約一萬五台幣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ean 103-07-28 22:2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一個月大約一萬五台幣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 ... (恕刪)

 請問一下有一定的計算公式嗎?

小伍 103-07-28 00:42

我跟先生都有意願離婚,但目前雙方都卡在子女監護權遲遲不願協議簽字離婚。本人也在幾天前去法院訴請離婚子女假處分訴訟!我是位全職媽媽,我的女兒三歲多,從出生到現在都是由我一手照料至今,因先生長期迷戀網路遊戲、網路遊戲儲值、沈迷聲色場所,也不繳交我女倆健保費三年,使我無法放心將孩子監護權給他。這三年我收集了先生長期以來的網路遊戲儲值帳單,也拉出了這三年他不繳交母女健保的欠費帳單,加上一些他辱罵我與女兒的錄音。訴請離婚(剛送完件一個禮拜)這段期間我暫帶女兒回娘家居住,(有留信與電話告知!也同時告訴先生訴訟期間女兒先由我帶回娘家照顧,歡迎他隨時來看小孩)。今日卻收到先生所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寫著:1、未事先告知本人情況下,擅自帶離兩造之未成年子之女,行為已危害未成年之女利益2、本人考量兩造結婚起並無工作及收入,本人為盡對於未成年之女保護及扶養義務,在法院監護權判決前將每月匯入一萬元給未成年之女當扶養費。3、請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儘速將未成年之女帶回。重點來了,我訴請離婚監護權先生都知情,我也是送完件才帶子女離開,離開有留信跟電話通知(有錄音存證)。再來先生常不給我母女生活費,這次卻說會每月匯扶養費直到法院判決(這又是那招?)4、先生要我收到存證信函馬上與他聯絡(但我打電話他不是不接就是掛電話,這又是那招?=.=我想請問,先生所寄的存證信函會對我打官司不利嗎?再來存證信函內容根本不是事實,我該如何反擊?在過幾天就要開調解庭了,在調解時要是先生要求兩人先離婚,而監護權給法院判決就好,我該答應嗎?還是我一樣堅持離婚監護權都給法院判決就好?那個辦法對我有利呢?請律師們幫幫我的疑問!而我是現在就該請律師還是等要開庭在聘請?

 

如果你對法庭上之陳述自覺不諳,建議妳委請律師幫妳做論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09:4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先生所寄發的存證信函是在建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作為爭取監護權之用,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回函給對方,以正視聽。

2、可以調解時,先調解離婚子女監護權的部分由法院判決。

3、倘若您有意聘請律師,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聘請,並且先行回函,並就監護權的部份作準備。

小風 103-07-25 19:28

請問一下離婚調解尚未進行,需依照起訴狀所述付給撫養費嗎??

另外對方要求訴訟費用由本方負責,若對方告輸,我還需要付錢嗎?還是我也可以要求對方提供訴訟費用

另外若要提出對方起訴狀的說明可以在上面註明要求子女監護權

若對方以我與其他女性朋友有金錢往來提出"有前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訴訟我一定會輸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0:56

您好!起訴狀所寫只是原告的片面聲明而已,不論是扶養費或訴訟費用,都以最後的確定判決為準,依判決內容付款即可;若判准離婚,法官會一併決定監護權訴訟進行中應據理力爭,沒有一定會輸的,除非您自己認輸。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風 103-07-25 21: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起訴狀所寫只是原告的片面聲明而已,不論是扶養費或訴訟費用,都以最後的確定判決為準,依判決 ... (恕刪)

多謝沈律師回覆

另外如有證據要提出,錄影是否在台灣有效力,

如提出證據需於法院提出案件說明狀時一併提出

還是可以於開庭時提出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錄影資料仍可以做為證據使用,建議您應在開庭前擬狀答辯並檢附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請求駁回對方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風 103-07-26 16:27

請問一下,再開庭前,我老婆有回來把他衣服等東西拿走,

之前買車是掛在他名下,不過油錢和保養都是我在出

這方面車子我可以說部分擁有嗎?

另外這時候去把車上我的東西(導航,行車紀錄器等)拿回來洽當嗎?

這種把東西拿回來會影響判決嗎?

亭華 103-07-23 01:07

我外公(建在)有地號A、B兩塊(連在一起)的375減租地

主要問題: 想問如何收回自耕,以及最少需要的費用?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詢 元/平方公尺

年月 

段名小段名

地號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面積

102年01月

A

5,000

710

1,883.00

102年01月

B

5,000

710

1,884.00


能夠直接回答我上述主要的疑問自然是感激不盡,如果問題很複雜,也可以從以下我自己研究過後不明瞭的地方給予解答:


問題1. 約期怎麼查? 能夠在約期期間收回土地?

資料上寫約期以6年一期,而即使我們每次都不出席簽約,公所也會自動幫我們續約,那我該如何查詢約期到了沒? 因為看法條(第17條--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即如果佃農那邊沒有出現問題,似乎一定得要約期到了才可以再看是否能收回自耕的資格?

------------------------------------------------------------------------

 依據第19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

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

再配合上內政部79 年8 月31日台內地字第828311 號函:
l  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者,其自耕地之認定,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l  而所稱「鄰近地段」,係指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 15 公里
-------------------------------------------------------------------------

問題2.所以出租(我外公)一定要在15公里內買下其他自耕地嗎?承租的方式可不可以? 此自耕地的土地使用一定要是農地(自宅庭園可以嗎)? 有沒有面積規定(我買塊小菜園來種也可以算嗎)?

問題3.請問是否一定需要賠償1/3?有不用賠償土地取回方式嗎?

網路上有些新聞說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不需要賠償佃農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新聞網址: http://www.3gstar.com.tw/%E4%B8%8D%E5%8B%95%E7%94%A2%E6%B3%95%E4%BB%A4%E8%A8%8A%E6%81%AF/%E9%A0%AD206.htm
可是19條又說「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准以17條第二項賠償,其中包含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

問題4. 如何證明不符合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詳細條件為何?我們家的條件能適用嗎?

我外公好像有津貼可領,但是我母親屬於離婚單親、沒有收入,那如果我外公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母親(是否有高額稅金問題?) ,那以我母親沒有收入,(投資收入亦不多)僅有一間公寓的情況,能否視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因為他是說出租人的所有收益, 並沒有算出租人其子女的收益吧?

如果這樣的話,是否以這條名義收回自耕會比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收回來的省事呢?

問題5.以買賣土地的方式收回會較划算嗎?是否會多被課稅?

問題6.我可以找誰幫我? 可推薦或自薦收費合理的律師

土地位於中部沙鹿、梧棲一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七五租約耕地地主可否主張終止租約收回耕地,分析如下: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定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 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1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2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3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九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不能維持其一家生活而有第一項第三款情事時,得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予以調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伍 103-07-19 03:13

我跟先生都有意願離婚,但目前雙方都卡在子女監護權遲遲不願協議簽字離婚。本人也在幾天前去法院訴請離婚子女假處分訴訟!我是位全職媽媽,我的女兒三歲多,從出生到現在都是由我一手照料至今,因先生長期迷戀網路遊戲、網路遊戲儲值、沈迷聲色場所,也不繳交我女倆健保費三年,使我無法放心將孩子監護權給他。這三年我收集了先生長期以來的網路遊戲儲值帳單,也拉出了這三年他不繳交母女健保的欠費帳單,加上一些他辱罵我與女兒的錄音。訴請離婚(剛送完件一個禮拜)這段期間我暫帶女兒回娘家居住,(有留信與電話告知!也同時告訴先生訴訟期間女兒先由我帶回娘家照顧,歡迎他隨時來看小孩)。今日卻收到先生所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寫著:1、未事先告知本人情況下,擅自帶離兩造之未成年子女之住所,行為已危害未成年之女利益2、本人考量兩造結婚起並無工作及收入,本人為盡對於未成年之女保護及扶養義務,在法院監護權判決前將每月匯入一萬元給未成年之女當扶養費。3、請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儘速將未成年之女帶回。重點來了,我訴請離婚監護權先生都知情,我也是送完件才帶子女離開,離開有留信跟電話通知(有錄音存證)。再來先生常不給我母女生活費,這次卻說會每月匯扶養費直到法院判決(這又是那招?)4、先生要我g收到存證信函馬上與他聯絡(但我打電話他不是不接就是掛電話,這又是那招?=.=我想請問,先生所寄的存證信函會對我打官司不利嗎?再來存證信函內容根本不是事實,我該如何反擊?

 

您好,關於離婚子女監護權訴訟首重證據之調查,如您蒐集的證據足使法官相信對方已不適合擔任子女的父親,且常出入聲色場所而有與他人通姦或對您或子女有虐待的事實,對於訴請離婚及爭取子女監護權訴訟將相對有利,對方報警對您的訴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若須專業律師協助,可來電或來所討論洽談。

 依你所述,確實難以繼續婚姻,如有需要協助,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之情況,您可蒐集證據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若對方經常性之出言不遜,甚至可向法院以精神虐待為由聲請核發保護令而阻止或限制先生對於孩子的探視。又爭取對未成年子女扶養權時,法院會委請社工探視後做成訪視報告,並以對子女最佳利益考量行使撫養權之歸屬,而又法院通常不會輕易變動孩子之現況,故建議若您想爭取孩子之扶養權,千萬不要輕易的讓先生將孩子帶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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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您可以提出相關證據,為了照料子女,您無須交還。

2、對方報警並不會影響訴訟,但是還是要妥適處理。

3、律師委任費的部分,一般而言為一個案件一個審級5萬~8萬不等,會依據案情及證據等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