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有些婚姻問題想諮詢
兩人結婚以後。。買公寓(女方名下)買車子(男方名下) 前兩個月女方說既然要離婚了。。車子賣掉。。車錢一人一半(車子女方說賣女方那邊的表哥)。(但是男方沒拿到半毛錢)
已經說賣掉的車子了。現在還要求男方繳車貸
之前男方提款卡金錢都是女方管理的
這樣怎麼證明房子男方有繳錢。。。
還有車子的問題。。這樣是否可以提偽造文書?。。因為車子也都是女方處理的
房子頭期款是男方跟工廠老板借錢的
月初提款卡還給男方。。裡面只剩下2000元
請問現在夫妻有共同財產的之權力嘛?
兩人有一個小孩。。。女方說不要
對不起。。問題很多。只是希望朋友離婚以後不要負債一堆。。。希望兩人能公平的分配財產之間的問題
希望您能幫忙朋友一些不懂的資訊。。。才不會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萬分感謝







岳父自9年前離婚後獨居,乃至3年搬進安養中心前,皆由老婆為主要照顧者;而搬入安養中心至今的費用,亦為岳父原有存款綜合我們家計帳戶支付。目前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加上岳父收入僅有老農津貼7000元,因此每月差額至少需1.4萬。
然而岳父過去有兩段婚姻,共有7個婚生及養子女,但其餘6人不僅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而且過去兩段婚姻並非平和收場,個別婚姻的子女鮮有往來,也有爭產恐嚇過岳父,但我們最快今年底就無法獨力負擔安養中心費用,而岳父因過去因素,不願到也不能到任一子女家。
雖然80多歲的岳父在安養中心可以自理生活,但如果讓中風兩次的他回老家獨住的風險又太大,但我們無法負擔費用是很現實的,不知有無可風燭殘年的他可以安全走完最後幾年?

岳父自9年前離婚後獨居,乃至3年搬進安養中心前,皆由老婆為主要照顧者;而搬入安養中心至今的費用,亦為岳父原有存款綜合我們家計帳戶支付。目前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加上岳父收入僅有老農津貼7000元,因此每月差額至少需1.4萬。
然而岳父過去有兩段婚姻,共有7個婚生及養子女,但其餘6人不僅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而且過去兩段婚姻並非平和收場,個別婚姻的子女鮮有往來,也有爭產恐嚇過岳父,但我們最快今年底就無法獨力負擔安養中心費用,而岳父因過去因素,不願到也不能到任一子女家。
雖然80多歲的岳父在安養中心可以自理生活,但如果讓中風兩次的他回老家獨住的風險又太大,但我們無法負擔費用是很現實的,不知有無可風燭殘年的他可以安全走完?

往生者是我的親阿姨,6月份知道自己是大腸癌末期後,就委託我幫她處理所有一切事務(包括醫療費用 勞保死亡給付 喪葬事宜...等等),她離婚有2個未成年子女,但是監護人是前夫,前夫跟他女朋友一知道阿姨生重病後,時常到醫院跟她要錢,用2個孩子來威脅她,不然就當面跟阿姨說怎不快死....前夫知道自己無法繼承財產,甚至還騙取阿姨的身分證說要跟她辦理結婚登記,讓她在死前有個身分,目的是因為前夫想繼承死亡給付和一些孩子的教育費,要私用這些錢跟女朋友結婚還要做生意,從沒想過孩子的未來...
現在問題來了.......
金錢信託我有想過也去爬很多文...可是行不通
(因為信託的受益人未成年需要監護人一同簽訂...阿姨的前夫怎可能會簽,簽了他一毛錢都拿不到)
小妹愚昧,著實想不出任何方法保障孩子的權利,因阿姨的前夫已好幾年不工作,前夫他們那一家的費用(包含前夫女友),都是阿姨辛苦賺錢幫忙給付到生重病後才無法繼續,阿姨的所有醫療費用及其他開銷(包括看護費)全部都是她的親姊姊在負擔,目前得知前夫早已坐吃山空在等這些錢....
拜託善心專業人士協助小妹尋求到處理方法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

律師您好:最近因婆婆家中收到存證信函,才發現公公在外有許多欠債,幾乎都是拿土地和房子去做抵押,經過地政的查詢才知道,但詢問公公本人,始終不願表明是否還有其他我們查不出來的債務,且借款金額及還款狀況均未交代清楚,南部土地的部分雖然是公公本人的名子,但北部房子當初是婆婆出錢購買,一半名字寫他一半是婆婆的,如果公公都沒有意思還錢,那麼房子我婆婆還保的住嗎?公公是在婆婆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去抵押,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偽造文書?若公公欠債不還,是否還能請銀行將土地和房子進行估價貸款(因都已經抵押了)?現在有甚麼辦法能夠去查明公公可能隱瞞的其他債務呢(財產清冊?地政?)還是無從查起必須要公公本人自己願意都說出來才行呢?因欠債的金額實在太大,婆婆和我們子女也都無法幫忙,婆婆也因失望至極,欲和公公辦理離婚,如果離婚的話,未來地下錢莊的人還是會因公公繳不出錢來找婆婆貨是我們子女要求還錢嗎?另外,若離婚,公公和婆婆共有的那一棟房子(已被抵押設定了),婆婆有甚麼辦法可以保存住嗎?離婚的協議書上是否要註明雙方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還是有更需要注意寫明的條款嗎?目前聽說地下錢莊要去採法律途徑,不知道是指會有甚麼動作?是要對抵押的土地和房子進行假扣押嗎?還煩請律師幫我們解惑,萬分感謝!

父親:退休警察 退休俸 半年領一次30萬 母親: 家管 無收入
我跟我姐姐 每個月共拿1萬給母親當生活費
父親跟母親已分居超過7年 目前是 我跟我母親同住
近日因父親回家要求子女幫忙貸款 給他錢 不願意幫忙 就提出要跟母親離婚拿房產
母親名下有2間房子 都是她在婚後購買的 當初沒去設定 所以應該是 法定財產制
現在還沒到 協議 跟 訴請離婚 的局面 母親想要先把一間比較大的房子
叫我去跟銀行貸款 跟 我母親做買賣的方式 把房子變成我的名下
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就算之後 我父親去訴請離婚 房子還會被他追討回去嗎?
房子公告市價 450萬 220萬用贈予 剩下230萬 我要跟銀行貸款
PS. 不願意分給我父親的原因是 從小到大 他除了在外有欠債(我母親幫忙還)
還跟我母親這邊的親戚拿錢 也沒還 也不幫忙支出家裡開銷 他在職的時候
月收入 近8萬 可是也都沒拿回家 這種人 還有臉來要求分一半

請問:我的弟妹二年前,私自將二名子女帶走,在寒暑假、過年、清明都不讓孩子回家,我們要見小孩全憑她高不高興!這期間,每個月仍向弟弟拿生活費。
但最近一個多月突然將小孩送回家,要求離婚,小孩不撫養,但要監護權,還要給她40萬還債,她用夫妻財產共有制來要求我弟共同還債,我弟不答應。後來又故意帶警察來,裝可憐把小孩帶走,但從沒人能干涉她把孩子丟來丟去,卻故意帶警察來製造假象,後來又叫我弟拿離婚協議書和70萬去換小孩回來,真是鬧不完....後來我弟不理她。
她就去法院,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捏造我弟長期工作不穩定,酗酒鬧事,情緒起伏難相處,無法忍受!已分居多年,小孩都是她撫養中。這個理由訴請1.離婚,2.二名子女監護權、3.每月6000元撫養費直至小孩成年,4.負擔40萬元負債。
但是,小孩現在明明一個在我家中,一個在她那裡(小孩自己決定一個跟爸爸,一個跟媽媽住),不是她講的:二個都由她撫養,而且我弟每月都有給生活費;也沒長期工作不穩定,也沒酗酒,她公然捏造離婚事由,且小孩也都知道她有外遇男友,只差我們沒抓姦在床而已。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好?我們的訴求很簡單,二名小孩監護權,至少要兒子的,她的債務自行負責清理,請問要怎麼做才有勝算?
(債務是因為幾年前她不顧我弟反對,硬要用自己名義買房子,但由我弟薪水付貸款,後來弟公司裁員,他被資遣後無力付房貸,於是弟妹在何時把房子賣掉?賣多少錢?她都都不讓弟弟知道,現在卻火急的要離婚,不要小孩,還要40萬元,據我們所知房子的債務已由她媽媽解決了。)
麻煩各位幫幫忙,我弟很老實又不擅言詞,結婚後面對強勢跋扈的老婆,只能處在挨打的份上,懇請各位幫幫忙指點我們,該怎麼做,謝謝!感恩不盡!



我的生父在小時後即與母親離婚,後來便離家不知去向,之後即從未照顧過我。我的母親後來再婚,繼父一直以來都很照顧我,直到現在我成家立業。近日突然想到我的生父與繼父問題。
一 .來擔心生父不知去向,也不知人在哪裡,但未來會不會突然有繼承負債的問題?
二.來是繼父年紀也漸長,擔憂未來我跟他不具法律親屬關係,未來在照顧上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因為繼父年紀比母親小,所以必須先有這個考量。
三.我查過網路資料,似乎民法有規定收養他方子女,必須大於被收養人16歲。很不巧的是,我繼父只大於我15 歲,母親是大我20歲以上,可是這樣是不是就真的沒辦法辦理收養了??從國中開始我就是跟母親和繼父一起生活,生父從國小後就沒再見過,一直都是繼父照顧我和母親,若未能辦理收養,對於一直照顧我的繼父感覺很愧疚,畢竟家中只有我一個小孩,不曉得是不是有解套的方法?感激不盡!!




離婚後三名子女由男方扶養,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說共同監護與探親問題
但是男方常常阻礙探視,後來有到法院做調解,每月二四星期可前往探視帶回同住並且上國小子女在寒暑假可以長住,男方在協調庭上有一直強調要看小孩意願,再看是否給予探視,但因小孩為大班到小二年紀法官並未將此條列入判決書內
後來男方到法院申請協調教育費跟監護權,因當初離婚協調時律師有說離婚後無扶養一方也須要給小孩教育費,但當時男生表示自己養的起不需要,所以協調結果女方還是不用支附教育費而且監護權由男方監護(因為在探視權到監護權協調中間男方都有讓我們去探視所以就讓出監護權)
自從讓出監護權後男方都以他有監護權來威脅小孩,並且沒有他的同意不可以答應母親探視!今年暑假長住大兒子竟然說出到母親家住他會死掉的話,老二因為以前就比較黏媽媽所以有前往長住?,後來長住中間剛好遇到第二星期老大就帶話告知老二說如果再不回家就要住到18歲。
此周探親甚至威脅只要答應母親探視就要將其趕出家門,因中間有警察協調跟小孩保證不會被父親趕出所以就與母親回家(另外兩個小的可能看到父親已經將大兒子的行李打包好所以都說不前往)大兒子堅持與母親探視後回家被父親打巴掌處罰。
請問一下,已經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為我希望強制執行是不用經過小孩子同意只要時間到就要帶到約定地點,減少小孩中間所受到的傷害,請問是這樣嗎?或者可以給我其他方式減少小孩的傷害!

想請問
如果母親有兩任婚姻
與第一任丈夫有生幾個孩子
離婚後,與第二任丈夫生一個女兒
......
由於母親長期重病都是這個女兒負擔照顧
前任的孩子沒有盡義務照顧
但是現在母親擔心身體有突發狀況,所以想先把名下的不動產給這個女兒
......
母女兩人的家裡經濟狀況很拮据
女兒為了照顧媽媽,工作不能穩定,經濟負擔非常重,所有開銷都是一人承擔
但是請辦理公證、過戶、訂契約都要很多錢
不知道該如何做才好。
所以想請教各位,該如何做
才能完成母親心願,又不需要花太多不必要的費用
....................................
頭一次遇到沒概念,不知道會哪些情況需要注意,希望能給予指點,謝謝。
請問:
1. 訂贈與契約、公證契約、遺囑、過戶,應該怎麼安排,
母親擔心生病過程會有突發狀況,想趕快確保不動產是女兒的
2. 第一題的費用,各需要花多少錢?請公證人、代書、律師,花費有差別嗎?
3. 如果媽媽人在醫院或是安養中心,請人到這裡處理契約或遺囑,需要再負擔什麼費用嗎?
4. 除了請人(公證人或代書或律師)辦理的費用之外,還要負擔哪些稅或費用?
5. 其他沒有盡扶養義務的子女也能爭取繼承財產嗎?如果母親不希望將財產給未盡義務者,該如何確保?



您好:如果生母跟前夫願意現在就提起的話,那就ok,但是如果他們自知悉時起2年內都不提的話也會喪失提起此訴的權利。如此一來,您只能寄望兒子成年後2年內提起。




我父親死後留有房產一棟, 依法是由配偶與子女共四人共同順位繼承, 因此現在是共同持有房產的狀況,此房產尚有百萬元房貸繳納情形,而此房產是由我父親在與前配偶離婚前共同購買取得的.
直至七月前, 繼承房產人中其中一方(第二任配偶)強烈主張她要居住於此房產中, 更以她為居住人為由拒絕子女繼承人等自由進出此房產以及支付備份鑰匙之二項請求. 也因此, 子女繼承人也認定房貸應由居住人, 也就是房屋使用人來負起房屋管理與房貸支付責任應屬合理, 然而, 七月某日鄭女利用簡訊通知子女繼承人等, 告知房貸已有數月未繳, 銀行發出催繳單, 通知如再未繳房貸房屋將進入法拍程序, 這才知曉鄭女強行侵佔房屋使用權, 卻又不願繳房貸, 於是子女繼承人等也立即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鄭女負起責任, 但鄭女仍未負起責任, 於是, 九月三日所有繼承人便收到銀行與法院發出的強制支付命令通知.
現是九月了, 房貸因為已超過六個月未繳, 也有違約金產生, 但這違約金的產生全是鄭女導致, 鄭女也這時才繳出備份鑰匙, 對於違約金和房貸更無意負責.
現在針對房貸(尚有一百零七萬)我們究竟該怎麼處理是對我們子女繼承人是最好的? 直接讓銀行法拍? 法拍價格, 銀行會低於市價或賤價出售嗎?
子女繼承人等也已辦好限定繼承, 而這時如果其中有人想要放棄房產或轉讓給其中一方, 請問是否可放棄或轉讓? 如果可以放棄或轉讓, 又該如何執行才能合法產生效力?

您好
我想請問一些關於離婚後的問題,感謝您的幫忙!
1. 子女姓氏問題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於98年8月26日協議離婚
其中協議書中約定
b.小孩須變更跟從母姓
但戶政人員卻告知,須雙方到場辦理,或有法院的判決書。
問題 : 我倆是雙方協議離婚,未有法院判決。
男方長期在大陸,極少聯繫,而男方也已娶妻生女。
我該如何拿到法院判決書?
2. 教育費問題
協議書中約定
a.每月10日需給付新台幣一萬元整,作為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等等。
b.須給付女方新台幣一百萬元,作為精神賠償。
問題 : 但男方至今102年9月7日,
曾有分6次匯款,每次5000元,共計30000元
男方卻皆以工作不穩定為由,無法給付

我生母在與我小時侯外遇並離家出走,在與我父親婚姻關係仍存在的情況下,與外遇對象產下數名小孩,後來我生母與我父親離婚,而我父親也在數年前病故,但是我生母外遇所生之子A男,可能是因為戶籍法的關係,生父登記的是我父親的名字(我不知情),後來A男提起:(一)確認A男(原告)與我父親(因亡故,被告為我繼母)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二)確認A男與他生父(同列被告,已死亡)的親子關係存在。(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因為A男確非我父親的親生子,且A男與他生父之弟所作之親子鑑定報告顯示,不能排除二人有叔姪關係,家事法庭於101年5月28日起訴,但此訴訟我完全不知情。
後來我於102年9月6日收到A男委請律師撰寫之民事聲明狀,向家事法庭請求將我父親的繼承人(即我及我的兄弟姊妹、我繼母的子女)、A男生父的繼承人追加為被告,我知道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支付,請問我們這些被告需負擔訴訟費用嗎?如果要就實在沒有天理了,那有什麼救濟方法、管道嗎?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幾個問題
我目前是21歲的學生,家中還有19歲的妹妹和16歲的弟弟
父親是退役軍人,母親在醫院機關服務
父母親因父親的信用卡債法院寄存摺信函到母親工作單位被長官"督促"下而離異
而倉促的離異,父親自己擬定一份對他自己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而簽名
離婚協議書中談到
3.監護權為父親所有
而實質上,我們三姊弟全都是母親1萬8的薪水辛苦養育我們
父親對我們則是不聞不問也沒有履行承諾實際給予我們的每個月2萬的生活費
更令我生氣的是,父親有幫我們申請軍公教子女補助獎學金沒有全額給予
經查證軍公教獎學金私立大學有36800的補助,公立有13600補助
父親每年跟我們說只有10000的補助費,給予我們10000的獎學金
這算是欺騙嗎?
(我和妹妹的學費是自己就學貸款打工還就學貸款,打工錢也是賺生活費和外地房租費)
我了解我在法律是成年人,但我必須捍衛我弟妹和媽媽的權力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們的權利呢?
謝謝





父母感情原本就不睦
前陣子因為一點細故(非常無聊的事情)
父親動手打了母親
當時我們孩子都看到了 也阻止父親了
當天因為也很晚了母親也沒去驗傷
如今談到要離婚了 父親簽離婚協議書時 沒有任何要求
直到要去戶政了辦理時候 卻又開口要了好幾百萬
若是法院訴請離婚 可以由子女當證人證明父親動手嗎?
那母親還需要負擔那好幾百萬給父親的『贍養費』嗎?
現在因為手邊沒有實質證據證明父親打人 口說無憑 所以離婚只能由父親漫天開價嗎?
可母親說明以她目前的薪水 貸款後根本無力繳納貸款 父親說了這不關他的事情
還有兒子後續念大學的費用 父親也說了他不想管 只要錢一給他 他才會同意離婚
兒子現在即將二十歲 女兒現在是有在工作
如若真拿房去貸款 那往後孩子幫忙母親分擔貸款 也無法負擔未來撫養父親的費用
父親現在不願搬離與母親同住的房子 但是現在像個不定時炸彈 不知道何時又會在出現動手的情況








您好,
自小父即過世,母獨立拉拔我們三姊妹長大。母有再婚後離婚,婚生一弟弟。
老大-離婚育2子女。老二-我結婚育1女。老三-36歲啃老族(母中風前,吃住靠母,不願工作賺錢)。老四-當兵中。
由於母中風導致癱瘓,生活起居皆需旁人照顧。故兄妹四人曾有簽協議書要負起扶養母親之責任(簽協議書是為預防老三棄養母)。四弟因要當兵,故暫時免其扶養,直至退伍後工作三個月再開始扶養。毀約者需賠償500萬作為支付母親之一切費用。
母親目前安置護理之家,所有住院&醫療費用暫時由我獨自支撐,但是我不知道我這樣能支撐多久,我也有家庭要養。果然,老三不願負擔所有責任義務(應屬棄養吧),不承認協 議書內容,因她懶得工作,所以沒經濟收入,所以她覺得理所當然,所有費用都應該由有工作賺錢的老大和老二我支付,所以她找了免費扶助律師,替她出庭 7/24(我們有取得母親監護權,並向老三提民事起訴-負起扶養責任),並找醫院開具精神異常,及沒工作收入來取得免其扶養的責任。
這樣~我們會敗訴嗎??(對方有免費律師撐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