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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輔 102-05-20 22:37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拜託了 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5-21 10:24
您可以透過司法途徑(不管是履行離婚調解、起訴、支付命令…等方式)向您的前妻請求支付小孩撫養費用,至於您確定您的前妻有在工作也能確定他工作的地點的話,只要該份工作是正派的工作,就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向第三人強制執行您前妻的薪資,以上僅就您所提供的資訊予以回答,如有不清楚之處,可撥打06-2367352或0954084052來電詢問
阿輔 102-05-20 22:34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拜託了 謝謝
可先寄發存函請求履行給付扶養費,如仍未回應,再依訴訟或非訟程序請求。 以上供參。
阿輔 102-05-20 00:28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側面了解他是當類似酒店坐檯小姐),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拜託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依照您們所簽訂之離婚協議書來向對方請求,若其名下有財產,也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輔 102-05-20 00:20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側面了解他是當類似酒店坐檯小姐),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3: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1.扶養費的部份 如果前妻不願給付 你還是可以透過訴訟程序請求 將來執行他名下財產以及薪資 如果都沒有財產法律救濟也到此為止 2.你可以逕行將他戶籍遷出
吳先生 102-05-19 22:44

律師您好

情況說明:

父親於30多年前婚後外遇,生下一女,後被母親發現後,該名女子承諾不再與父親來往,並將該女送由他人扶養,然而去年母親發現,父親仍與該名女子持續連繫,並於多年前又產下一女(現已上大學),母親勸父親確實斷絕與對方關係而不可得,我父親目前正提出離婚(協議中)

想請問幾個問題

1.父親與該名外遇女子是否有違反何種法律?母親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2.家中因有供養祖先牌位,是否可主張若父親堅持離婚,則代表父親已不要這個家庭子女,則由父親將牌位自行請走,若父親百年之後,亦不將祖先請回

3.我知道子女有奉養父母之義務,但我是否可以主張若父親堅持離婚,代表其拋棄未來接受子女奉養之權利,若父親也同意,可否透過法院公證或其他方式,明確將雙方權利義務白紙黑字確定?


 1.如果有證實另外生有子女  父親應該有涉犯通姦罪   2.牌位法律上僅屬於動產  如果通知父親取回  他不取回  最多就是拋棄所有權   3.父母單純離婚  應該不至於影響子女將來扶養義務  畢竟父親也曾扶養子女 

阿輔 102-05-19 21:48

與前妻離婚,最近一.二來...都不曾給扶養費(離婚協議書有註明),那麼提告前妻,是不是一定要請律師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律師能為您提供專業的規劃,建議您應儘速攜帶離婚協議書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生 102-05-19 01:13

我是個學生 因為很想騎車 在段考玩當天下午朋友當我租了台車就上了陽明山 但因穿著制服而被抓 我想請問 無照駕駛 一定會寄上課通知到戶籍地嗎?如果會寄,那可以繳罰單時改地址嗎? 如果爸媽離婚 監護人是爸爸 但媽媽沒放棄扶養權 可以陪去上課嗎?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44

 罰單跟上課通知都會寄到戶籍地,你要改可以,不過監理所不見的願意替你更改聯絡地址

喵喵 102-05-17 21:53

和老公結婚7年!他常工作不穩定,要不就不上班在家玩電腦,又每天酗酒喝個爛醉就隨地躺帶給小孩不好示範,吵架就自殘,不然就推我或架我脖子言語恐嚇!拿手機砸我這些都在小孩面前做,小孩都有陰影ㄓ,而受不了我帶倆個小孩回娘家已經有1年了,這一年他打電話來不是關心小孩也沒拿教育費來養小孩!想離婚他堅持不肯該如何處理?我之前都沒收集證據想都是夫妻一場,但他架我脖子有證人看見小孩也可當證人嗎?他的家人也在我fb留言也可當證據嗎?我該如何處理?去訴請我又該怎麼做?一定要請律師嗎? 這情形當時沒處理拖到1年了他目前有工作在做臨時工那這樣會對我不利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小孩幾歲?是否可以進行陳述?如您小孩可以將對方對您施以暴力的經過在法庭上敘述,確實是可以由您的小孩出庭作證,您得以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離婚,另外他的家人在臉書上的留言,建議您先拍照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喵喵 102-05-18 11:26

小孩最大7歲小的5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小孩如能具體陳述對方對您有肢體的暴力,則得出庭陳述,以作為法院審酌之要件,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須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49
回覆 喵喵 的發言內容:

和老公結婚7年!他常工作不穩定,要不就不上班在家玩電腦,又每天酗酒喝個爛醉就隨地躺帶給小孩不好 ... (恕刪)

離婚前應該要先考量的是錢要如何分配的問題。

詳細內容您可以跟本所預約時間面談。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喵喵 102-05-16 22:50

和老公結婚7年!他常工作不穩定,要不就不上班在家玩電腦,又每天酗酒喝個爛醉就隨地躺帶給小孩不好示範,吵架就自殘,不然就推我或架我脖子言語恐嚇!拿手機砸我這些都在小孩面前做,小孩都有陰影ㄓ,而受不了我帶倆個小孩回娘家已經有1年了,這一年他打電話來不是關心小孩也沒拿教育費來養小孩!想離婚他堅持不肯該如何處理?我之前都沒收集證據想都是夫妻一場,但他架我脖子有證人看見小孩也可當證人嗎?他的家人也在我fb留言也可當證據嗎?我該如何處理?去訴請我又該怎麼做?一定要請律師嗎? 這情形當時沒處理拖到1年了他目前有工作在做臨時工那這樣會對我不利嗎?

ling 102-05-16 15:18

最近我跟另一半打算向法院申請,跟前夫的2個孩子監護權,請求改定監護權,因為前夫並未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且已造成小孩跟我們身心疲備,但前夫卻反威脅說,若我去申請,他就去申請離婚無效,97年7月我們離婚時,證人是我的朋友,也都知道我們吵離婚已吵一年多,其中一位證人也跟我前夫通過數次電話,當初簽離婚協議書是我跟前夫先簽名,才由我拿給他們簽名的,而我前夫躲在遠處看他們簽名,然後我們當事人才去戶證辦離婚,請問這樣真的如我前夫講的離婚無效嗎?而我也已於100年8月再婚...真的會有影響嗎?

如果真的有證人簽名 且確認有離婚合意 要構成離婚無效並不容易 可能看到時候雙方如何舉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6 23:59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最近我跟另一半打算向法院申請,跟前夫的2個孩子監護權,請求改定監護權,因為前夫並未盡到一個做父 ... (恕刪)

這是舉證的問題。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蕙 102-05-16 13:46

我與前夫101/5/23簽字離婚

於101/12/23小三父母告知小孩會於101年底或102年初出生

小三小孩於101/12/24出生

目前手上有小三小孩的出生證明

若要提告的程序該怎麼做?

謝謝!!!!!!!!!!!!

小蕙您好,

1. 按您所述若小三小孩並非早產,通姦事實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發生,這部分的確可以作為提起通姦罪告訴的有力證據

2. 訴訟上,除刑事通姦罪之外,尚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十五至四十萬不等)。

3. 至於應該如何提起訴訟,為了為您量身訂作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建議您攜帶相關證物,至本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判斷(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是從何時知道前夫與對方有通姦的行為?告訴期間是從您知悉起算六個月內要提出,另外如檢察官起訴,您可附帶提起民事請求,要求對方賠償損害,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蕙 102-05-16 14:24

原本只是懷疑再加上前夫都不承認

直到101/12/23與小三母親有聯繫到才確定的

這樣的話是從101/12/23開始算起嗎?

謝謝^___^

小蕙您好,

因為通姦罪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如果要提起一定要快。

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08
回覆 小蕙 的發言內容:

我與前夫101/5/23簽字離婚

於101/12/23小三父母告知小孩會於10 ... (恕刪)

您怎麼會有小孩的出生證明?這是個資法的範疇。

不懂法律,就要當面問律師,別亂提證據,反而被告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蕙 102-05-17 00:23

小孩的出生證明是前夫拿給我的

因為前陣子前夫跟現任妻子又有點爭執

前夫氣不過拿給我說要我告小三

陳竹竹 102-05-16 09:58
我想請問一下 離婚的話 小孩監護權要怎樣才能歸女方 ?
你的問題很大,而且每個個案都不同,判斷標準網路上都有,重點還是在於你實際狀況的判讀。 一般考慮的項目參考這個網頁 http://www.tw-angel.com.tw/law_kid/04.html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可歸責於男方之事由,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陳竹竹 102-05-16 09:49
我想請問 離婚的話 要怎樣小孩監護權能歸女方 ?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小孩幾歲?小孩的意願也是法院審酌的重要因素;另外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系統、家庭環境等等諸多因素也都是法院審酌的因素,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得依雙方協議定之,若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由法院依法酌定,而依民法第1055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及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事項加以綜合考量。

法院審酌時並不會僅以雙方經濟能力為唯一考量,亦不致因為離婚原因出於可歸責於男方之事由,即一定會判由女方監護,尚需以上述幾個事項全部予以綜合考量才能決定。

民法第 1055條第1項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laire 102-05-16 03:19

請問關於離婚案件

我今年大學剛畢業,父母從去年開始打離婚官司,我媽媽要離婚,想跟我爸拿贍養費,她想離婚的原因是,我爸在我高一那年外遇並且生了一子,高二時我爸跟我媽分居,在尚未分居之前我爸常常對我媽家庭暴力,對我跟我弟則是精神暴力,言語騷擾,即使分居也會對我媽精神騷擾,我爸則是認為我在大學期間的學費及生活費他有出,不想付贍養費給我媽,因為我人在外地唸書,但父親限制我不准出去打工,我弟跟我媽則在台中,即使我弟跟我媽再窮家裡沒米我爸也不聞不問,現在我爸跟法官說,因為我大學的學費根生活費是他付的,所以不想給我媽任何贍養費,而且要求法官要我出庭,但我很希望這場官司我媽媽可以打贏,我又不會傷害我爸

不知是否有可能?或是有什麼解決之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是被傳喚當證人,則您應據實回答即可,法官自然會去判斷是否對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5-15 23:58

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就是當初認識一位男生當要交往時跟我說他未婚時這段期間跟他有孩子已經生下來可是他聽到就完全不聯絡過ㄌ五年他才告訴我當初他離開是有婚姻的當他再出現找我時他告訴他已經離婚ㄌ他有拿證明給我看卻時離婚ㄌ我想請問在我不知情情況被騙我能討公道嗎而且他前妻完全不知情到現在ㄝ不知情我跟他ㄝ沒有聯絡ㄌ所以想問我可以討公道嗎

102-05-15 21:14
告訴人戶籍地:新竹 被訴人戶籍地:宜蘭 告訴人卻可提出被訴人戶籍賸本上的居住地在新竹?可是被訴人早在100年6月就遷出了。 目前新竹地方法院已接受審理,是否還有機會改由宜蘭地方法院承接呢?如何辦理? 告訴人曾與第三者同居,但因被訴人沒有抓姦在床而撤告,現告訴人反提告申請離婚之訴,請問被訴人要如何自保?提供當時的親密照片有利於被訴人嗎? 被訴人若無意離婚機會大嗎?為了孩子的就學已分居二年(孩子就讀小學二年級),其間告訴人來探視孩子的次數十指可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管轄權問題,若新竹為被告之居所地或者您們的離婚事由發生,則新竹地院仍有管轄權. 二.若原告曾與第三者同居導致您們的婚姻破裂,則您當然也可以主張錯在對方,讓對方無法勝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YC 102-05-15 17:56

請問: 我於民國87年與孩子的父親離婚, 兒子是84年出生,孩子的父親從孩子出生到現在沒有盡過扶養之責, 十七年來對孩子不聞不問,他視力不好幾乎接近眼盲, 有甚麼辦法可以預防將來他年老或疾病無法照顧自己時,他或他的親人對我兒子提出棄養的告訴? 他還有賭博,可能有債務,是否需要先讓兒子放棄繼承?

回覆 CYC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於民國87年與孩子的父親離婚, 兒子是84年出生,孩子的父親從孩子出生到現在沒有盡過 ... (恕刪)

請問: 我於民國87年與孩子的父親離婚, 兒子是84年出生,孩子的父親從孩子出生到現在沒有盡過扶養之責, 十七年來對孩子不聞不問,他視力不好幾乎接近眼盲, 有甚麼辦法可以預防將來他年老或疾病無法照顧自己時,他或他的親人對我兒子提出棄養的告訴? 他還有賭博,可能有債務,是否需要先讓兒子放棄繼承?
這些事,無法預先處理

扶養部分:按民法第1118 條之l 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屆時,若他告兒子棄養,你們仍得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拋棄繼承部分:必須繼承發生以後(也就是人往生後),才能進行拋棄繼承程序。

棄養部分就請自行參考我國刑法規定

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及

第294條之1第四款[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
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若照你所述之情形,或許屬於不罰之情況,惟實際情況,仍須洽談瞭解完整事實後,
方能判斷。
Nini 102-05-15 15:19
我老公去年6月與前妻離婚,我們在9月結了婚,我在他們婚姻持續中懷了孕,現在他前妻發現了,對我們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當初他們會離婚,我老公是用其他理由說服她前妻才離成功的,小孩與所有財產都歸前妻,離婚證人沒有在場蓋章,而是他們兩人簽名完我老公找兩位證人蓋章的,他們的離婚會無效嗎?若無效,那我們之後的婚姻有效嗎?如果我說我老公欺騙我他當初已單身我們才發生關係,這樣我的妨害家庭還是成立嗎?
一、離婚證人只要確認雙方有離婚的真意就可以了,不會因為沒有當場簽名就無效。 二、如果你先生跟她前妻離婚無效,那表示他們的婚姻關係繼續存續,你們的婚姻會變成無效。 三、如果你先生當初確實是騙你說他單身,你們才發生關係,那不會有妨害家庭的問題,但是這部分需要你先生出來作證,不可能就會有妨害家庭的問題,另外還要看有沒有超過告訴期間6個月,如果超過,那他前妻的告訴也不合法。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當初與丈夫結婚,是善意且無過失信賴先前所辦理之離婚登記,則即便前妻主張先前離婚有無效之事由,您還是可以依據民法之相關規定主張前婚姻自您與丈夫婚姻成日之起,即視為消滅,因此本件重點應在於您是否善意且無過失信賴該離婚登記。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丈夫的前妻欲提告通姦罪,需視其告訴期間是否已經經過?丈夫當時以他是單身的說法欺騙您,是否有甚麼相關證據?建議您應一併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Nini 102-05-15 15:17
我老公去年6月與前妻離婚,我們在9月結了婚,我在他們婚姻持續中懷了孕,現在他前妻發現了,對我們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當初他們會離婚,我老公是用其他理由說服她前妻才離成功的,小孩與所有財產都歸前妻,離婚證人沒有在場蓋章,而是他們兩人簽名完我老公找兩位證人蓋章的,他們的離婚會無效嗎?若無效,那我們之後的婚姻有效嗎?如果我說我老公欺騙我他當初已單身我們才發生關係,這樣我的妨害家庭還是成立嗎?
您好:您的提問尚有些許細節需確認,才能正確回覆,如您方便,請直接來電詢問。 祝一切順利 黃律師
Nini 102-05-15 15:07
我老公去年6月與前妻離婚,我們在9月結了婚,我在他們婚姻持續中懷了孕,現在他前妻發現了,對我們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當初他們會離婚,我老公是用其他理由說服她前妻才離成功的,離婚證人沒有在場蓋章,而是之後補蓋的,他們的離婚會無效嗎?若無效,那我們之後的婚姻有效嗎?如果我說我老公欺騙我他當初已單身我們才發生關係,這樣我的妨害家庭還是成立嗎?
1.是否妨礙家庭 要看你是否知情他是有配偶之人 2.如果離婚無效 你們就屬於重婚 婚姻會無效 至於她們離婚是否無效 還是要看具體個案 目前沒辦法給確定答案
Nini 102-05-15 15:03
我老公去年6月與前妻離婚,我們在9月結了婚,我在他們婚姻持續中懷了孕,現在他前妻發現了,對我們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當初他們會離婚,我老公算是用欺騙的方式離成功的,離婚證人沒有在場蓋章,而是之後補蓋的,他們的離婚會無效嗎?若無效,那我們之後的婚姻有效嗎?如果我?我老公欺騙我他當初已單身我們才發生關係,這樣我的妨害家庭還是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通姦罪是否成立,要看您們的受孕日期而定. 二.離婚是否有效,二位證人雖然不必一定要在場,但需知道雙方有離婚之真意. 三.若對方提離婚無效訴訟,確實可能會影響到後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2-05-15 12:12

我與前妻離婚快三年,現在二小孩歸她監護,除合約規定每月會給小孩生活費之外,她常會再跟我要求額外費用,例學費,課後班,學校需要費用,服裝費,小孩用壞別人東西賠償費,校外教學,只要用在小孩身上就跟我拿,如果不給她,她就威脅我不能看小孩,合約有記載每週可看小孩,她工作不穩定,又要付房貸,經濟狀況不好,我若要,要回小孩甚至不給他額外費用,可以嗎?該如何做?是走法院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將對方要脅不讓您探視小孩的情況留存證據,另外如對方無法妥善照顧小孩,對於小孩是不利的,得以提出相關事證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人,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15:16
回覆 小戴 的發言內容:

我與前妻離婚快三年,現在二小孩歸她監護,除合約規定每月會給小孩生活費之外,她常會再跟我要求額外 ... (恕刪)

因為不知道您契約約定之扶養費用多少,基本上一個小孩法律規定是九千左右,要看縣市不同而定,所以,您可以先拿當時離婚契約跟本所律師當面商討,確認您站得住腳後,再行提告改定監護。

這篇文章可供您參考:http://blog.udn.com/lutong01/7568291

eagle 102-05-14 19:05

結婚後我資助太太與他人合資開店,現在談到離婚,請問是否有資格爭取相關財產?問題點如下:1.當初是以現金給付,沒有匯款紀錄,且現在太太改口堅持當初是借款,不是合作,因店獲利分紅已償還借款。2.當時開店時本人有協助尋找店面,也有協助經營。3.該店沒有營業登記,當初合資也未與其他合作對象簽訂契約書,所有帳款都在太太私人帳戶中。4.我目前資產扣除負債(銀行信用貸款+保單貸款)後是負值,反倒太太因為帳戶與公司帳戶相通,帳面上有現金。想請教如果我主張該店的持份是夫妻共有,是否成立?或是否可以採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太太帳戶中的一半金額?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5-14 19:42

如果能證明有持續獲得分紅,也許有機會主張合資權利。否則,只能從剩餘財產分配著手。以上謹供您參考。

ling 102-05-14 11:12

問題很長...在此也感謝大家的幫助...
我跟前夫離婚6年了,兒女的監護權都在前夫,除了學費,孩子一直以來都是娘家的媽媽及我在照顧的,前夫有申請中低收入,所以學費花費不大,前夫工作常遲到,天天半夜玩線上遊戲到天亮,對兒女的功課考試夜輔都不知道,前夫常對兒女說他的責任只到他們滿18歲,最近這半年來一遇到女兒就要她去打工養自己,說他下學期開始不付學費....

1.我不懂...我娘家的媽媽跟我付出的愛及錢都遠遠超過我前夫一年支付的學費,前夫還常威脅若不滿他對孩子的行為,就要跟我要贍養費撫養費?經常言語嚇我媽,說沒人要你們照顧小孩若不願意我就賣掉房子帶小朋友讓你們永遠找不到....當初我們是自願離婚,因房產留給他,所以孩子由他監護及撫養,若他現在想跟我要贍養費撫養費可行嗎?

2.前夫的負債是他前前老闆害的,最近女兒問我為什麼爸爸沒錢卻要我們小朋友承受,這半年常被爸爸要求這個暑假一定要去打工(造成女兒心裡困擾經常哭泣與煩惱),她高中要暑輔,成績都在前3名,其實前夫他一直計較學費都他付,但都沒想過教養,吃喝都是我及娘家在照顧(他一年花在二個小朋友身上不到7萬元[含學費]),他因不想付錢,想讓我們不捨孩子又跳出來幫忙(這個技兩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我想問前夫若不支付女兒學費,這樣沒有法律條文可以制他嗎?

3.我女兒是一個高一生,去年有輕生念頭,常問為什麼我會有這種爸爸,前年及去年我有請社工介入輔導,社工也發現我們的問題點都在於前夫心裡不正常。
前夫天天晚上遊戲到天亮,我兒子每星期一到四晚上跟他住,前夫這些年都沒怎理他,只顧在網路上跟別人哈啦唱歌開心,卻讓自己的兒子一個人在房間,不問功課也不問他心兒情況,也不跟他聊天,我兒子曾經有想砍死前夫的念頭、也曾有自殘,離家出走過,我花很長時間去開導教他現在好不容易才好一點。
我想問他對兒女這樣,過年也說沒錢,連小朋友的衣服也不願意幫忙出,結果卻有錢跟網友出去玩,把對兒女的責任都丟給沒有監護權的媽媽,這樣對嗎?

4.我們實在受不了他一附自我感覺良好的樣子,我跟前夫都已離婚6年,實在不想再跟他有任何關係,雖然我們日子不是很富有,但跟兒女生活一起真的很開心,真希望監護權在可以拿回來,遠離前夫...但他死都不讓監護權,還說要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飯,若要拿錢出來贖人...
因為我在1年多前再婚,我老公也不捨那二個小孩,同意我要回2個小孩監護權,雖然生活可能會清苦些,但我們都願意去承擔,只是律師費確實對我們目前來講是一筆大開銷。
我想問如何可以請求轉讓監護權,又可以請前夫協助每月幾仟元生活開銷(或是他只付學費其它就不勞他)。

ps,目前女兒是跟娘家的媽媽一起住,兒子是星期一~四晚上回到前夫家睡,星期五六日及寒暑假2個孩子大都是跟媽媽一起生活。

 

1.如果未成年子女年紀已經不小 前夫也有未盡保護教養的事實 這樣改訂監護機會應該很大 2.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監護 法院多會尊重這樣年紀的未成年子女意願 並同時請求前夫支付子女扶養費用 如果只是請求幾千元 我想這應該不是問題

ling 102-05-14 11:25

請問  只要去法院提出申請即可是嗎?不知需要什麼文件...

程序開啟都需要聲請聲請狀記明聲明事項以及相關可以證明的證據資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1:02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問題很長...在此也感謝大家的幫助...
我跟前夫離婚6年了,兒女的監護權都在前夫, ... (恕刪)

您可以做下面幾件事:

1.錄音錄到對方說要您拿錢來贖,才願意給您監護權,如果硬要監護權,就要賣房屋等話。

2.要聲請改定監護,必須有改定事由。

3.扶養費您前夫至少每月要負擔九千。可以以此查封對方房屋

您可以跟本所律師預約面談,如果有符合資格可以轉介。

本所官網: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城 102-05-14 09:36

日前因離婚條件談判不攏

後來因為口角爭執,對方目前攜小孩外出,無法聯繫上

昨日接獲通知,對方目前提出家暴保護

但所敘述之內容與事實離差距頗大

不知道如何,是否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可諮詢

以上

謝謝

 

小城您好,

一般保護令核發程序,為先核發1. 暫時保護令。其次法院會開庭審酌是否核發2.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法律上要求的證明程度較低,只須達到釋明的程度,才會出現如您所謂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請您先釐清您所收受的是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再與律師商討就所述不實部分應如何進行抗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請不吝來電(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小城 102-05-14 10:19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城您好,

一般保護令核發程序,為先核發1. 暫時保護令。其次法院會開庭審酌是 ... (恕刪)

剛剛確認

他是通常保護令

本件若是收到通常保護令的話,如對於保護令裁定不服,您可於收到保護令裁定書10天內向法院提出抗告,法院於必要時會通知相關證人協助調查,至於抗告成功的機會則需視法院調查認定之結果而定,基本上設若您對於聲請保護令之事由有所不實之部分能夠加以澄清說明的話,應該有不小的機會可以抗告成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20:57
回覆 小城 的發言內容:

日前因離婚條件談判不攏

後來因為口角爭執,對方目前攜小孩外出,無法聯繫上

您收到的應該是法院要您去開通常保護令傳票吧!

這程序要經過您陳述意見答辯後,法院審理對造主張有無理由,才能決定核發。

不是抗告程序。

推薦一個網址: http://lutong.myweb.hinet.net,您可以委託律師幫您規劃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ony 102-05-14 01:24

告訴我該怎麼辦?

我發這信給妻子»»»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

她給我的回信,,,,,,,,,,,,,

你沒有辦離婚還敢講這些話,你要看小孩隨時都可以看,我和小孩在xx住的地方你來去自如,你的戶籍也在這裡,幹嘛要帶小孩去你你的男女雜居處?你的憂鬱症、幻想症還沒治好嗎?有病要趕快治療,免得拖累小孩

明天下午1點請帶兩位離婚證明人到xx戶政事務所離婚簽名字,我會再那裡等你們!我們已分居了六年,同時你也離開小孩六年!你只是有時候會很不甘願的給小孩教育費,並且會跟我和小孩談給生活費的條件,到現在還是要談條件!看樣子你跟本沒救了,因為你不知道什麼叫做『父親』!

你不覺得你的人生真得很糟糕嗎?連孩子的養育都要談條件?你若不辦離婚,我只好到法院訴請離婚!

十五年來我對孩子不離不棄,即使你曾數次致我於死地,對我和孩子施暴力,我也都忍過去,甚至去職場工作,招保險賺錢養家,不辭辛勞,連身體過勞而生病也不敢去看醫生,因為怕孩子沒人顧,如今我已年過五十,體力大不如前,我仍然不敢怠惰,每天睡覺不超過六小時趕緊做該做的事,為得就是把握時間做好本份事,你呢?好手好腳好身體,卻是好吃懶做,每天只想等著客戶上門,不知更加努力,也不知悔恨改!

Txx好不容易考上歐、美交換學生資格,尊重你這位父親而告知的結果,卻是被你威脅阻擋,斷了她的學習路!而今,大部份的同學都已登記到志願的高中,就只有她還不知學校在那裡,你真得ㄧ直不斷的傷害家人還不自覺,反而沾沾自喜,以為疼小孩

該是理清關係的時候了,就是該徹底的辦好離婚

( 我)

Txx 每年的學費NT-160000元多是我給的。妳在工作五年,到去年我每個月給的五萬元這一年我每個月給妳的三萬元妳還不滿意

(她)

留下婚姻沒有任何意義!請於下午1:00帶著兩位證人至xx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第二天

(她)

我已經到了!上ㄧ次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不必再帶證人

(我) 上次的離婚協議書無效,如果要離婚的話,需要重新協議。 -,,,,,.

.(她)

我已經問過了,你到底要不要離婚!不要像烏龜!

要從新協議你也要到戶政事務所!我會等到你來!

這件事情暫時先不要說了。因為小孩子也不希望是這樣的。

你不辦理我會馬上去法院訴請離婚,到時就沒有協議的可能!

你不配當小孩的父親!你跟本不知道她們是怎麼長大的,也完全不暸解她們的想法! ......,,,

(我)

但我知道我很愛他們他們也愛我,, 每次接小孩回來。我都陪他玩,我很開心,小孩也很開心,,,,

(她)

我ㄧ定會等到你過來!否則我也會請警察陪同去你家找你

你到底要不要來!

開心又怎樣?對婚姻有用嗎?你我之間已沒有夫妻之實,也沒有感情,離婚是我們要辦的事,你幹嘛要留?離了婚並不會抹滅你和小孩的關係,你還是要給負責養育費!

你不來辦理我就去法院了! ,,,

(我)

你確定到法院去會是你想要的樣子啊,,,

(她)

這ㄧ切都是你造成的結果,兩個小孩已經因為你的無知受到嚴重的傷害,你還想繼續用你的方法摧殘她們嗎?

那就試試看了!我ㄧ定會極力爭取養育責任,如果法院無情,那就聽天由命了!

你孤獨的時候就要小孩陪你!真是無恥!變態!把你的戶籍簽出!不要把惡臭沾污了我的家!法律也不會輸你!還有我因為同情你而讓你簽入戶籍,真是愚癡到家,趕緊將你的惡臭帶走!,,,,,

,(我)

很早就不在你那,,,,

(她)

你等著法院的傳票吧!法院ㄧ定會給我和孩子ㄧ條好的路!

我已同時跟警方備案,如果我和小孩有什麼不測!就ㄧ定是你的計謀!警方也會嚴密監視你!不會讓你逃離法網!

『: 當初我答應你一個月給你三萬但你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小孩陪我一天最近生意不太好我希望這些錢可以分4次給小朋友有來就給七千沒來就不好意思』         看看你說了什麼話?你真是骯髒到極點,你真是該下地獄!

 您的問題是不是不想辦理離婚登記,以及後續對方請求離婚如何處理?

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婆應該是沒有挽回的可能了。你要的只是和小孩間的關係,離婚並不會改變你是小孩的父親的法律關係。協議離婚是比較快速的方式,不必再到法院去大吵一頓。對方如果聲請裁判離婚,法院會看對方提出的證據還有你們在法院的互動狀況來決定是否准許離婚。要不要離婚,並不是法律問題,是你自己人生的價值取捨問題,應由你自己決定。

tony 102-05-14 13:2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你的描述,你老婆應該是沒有挽回的可能了。你要的只是和小孩間的關係,離婚並不會改變你是小孩的 ... (恕刪)

陳俊溢律師,您好可以請你留下電話號碼?

張小姐 102-05-13 15:44

我跟前夫離婚,協議書上寫明監護權歸我,前夫有隨時探視權,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我平時週一至週五照顧小孩,週末假日則由前夫照顧,

但現在小孩要上國小了,前夫表示他既擁有隨時探視權

他就要隨時進出我家,週一至週四每晚七點到九點會來陪小孩

我說他不能干擾我們的作息,因為小孩回來要吃飯洗澡寫功課,

他卻說,這些他可以陪小孩做,

我說不讓他進我家,他就反問,那請問他要在哪裡看小孩

但他幾乎每晚都要來,總不能一直帶小孩去外面給前夫探視吧?

這樣真的影響我們的作息,

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這件事?是否可以說前夫濫用隨時探視權

謝謝!

 

 你可以把前夫探視的過程及言語均進行證據保全(例如在家裏面裝錄音機或錄影機),然後把對方無理取鬧的言論或行為錄下來,如果對方有太超過的行為,你可以向法院聲請發給家暴令,並且向法院聲請裁定變更對方探視的方法。

張小姐 102-05-13 16:24

 我很確定,前夫來我這裡不會有什麼不當的言行,

我只是覺得他一週來四次,說要陪小孩寫功課、洗澡等,

對我造成干擾,

我並不想讓他進出我家,可是他又堅持,

他說干擾作息是我自己在講的,他認為那不是干擾,他只是來看小孩的,

我該怎麼跟他溝通?或是可以採取什麼法律上的制衡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前夫要求每晚進入您的住家探視小孩是不合理的要求,建議您應儘量將對方的此一不合理的要求留存證據,例如以錄音方式存證,或者將對方的簡訊先行拍照存證,您毋庸配合對方這樣不合理的要求,如果對方希望可以關心小孩,那麼平日對方可以用電話的方式與小孩聯繫,而不須每日碰面,另外對方這樣無理的要求可能隱藏其他的動機,建議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張小姐 102-05-13 16:38

 律師,您好!

看了您的回覆,我安心不少,謝謝!

我目前有他寫的信件,內容堅持他的『隨時探視權』,以及非要週一到週四來探視小孩(他已有週末假日的固定陪伴時間),我說不讓他進入我家,他就說我要自己想辦法,因為我是主要照顧者,就得安排時間讓他看到小孩,但是這樣每天來探視,造成我的困擾,請問我接下來可以怎麼跟他談這部分?因為我說了,他說無法說服他,並且一副就是打算這麼做的樣子。

p.s.他沒有暴力傾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與對方協議新的探視方式,建議您可先與律師討論,可以由我方提出幾個可行的方案讓對方選擇,以免影響小孩晚上做功課的時間跟心情,也避免影響您的生活,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4 01:18
回覆 張小姐 的發言內容:

我跟前夫離婚,協議書上寫明監護權歸我,前夫有隨時探視權,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 ... (恕刪)

直接訴請法院指定探視時間,畢竟您們已經協議不成。

您可以委請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龍蝦 102-05-13 00:17

感謝願意看完這很長故事的律師們:

我今年(2013)34歲,我跟我老婆是在前年(2011/10/23)經由雙方家長認識的,對方家長說她很乖會做家事只是沒在工作,因為我的年紀也不小了所以想快點有個穩定的家,但也因為自己太過衝動所以就在跨年那天讓她懷孕了,她很瘦醫生檢查胎兒做超音潑的時候有警告母體太瘦影響小孩的發育,初期檢查醫生說小孩的體重不足2週當時我聽到很擔心就很積極的去問該吃什麼才能多補充母親跟小孩的營養,但她卻說不想吃太多肉每一餐吃的分量都很少,因為緊張所以一直要她多吃一點,因為這樣我們就不斷吵架,在懷孕的期間她也完全沒在工作,所以就在家裡住,再家住的期間我都跟她說家裡的是要多幫忙做別讓媽媽太累,原本以為她都有再幫忙做家事可是卻跟事實不同,她整天關在房間家事也沒什麼作,也不會煮飯連衣服也不太會洗,還要我母親做飯給他吃內衣褲還要她母親到我家幫她洗,要她學習做家事她卻說他都會不聽我母親的教導,我母親一再容忍很多事情都沒跟我說,當我知道原來大多是我母親在為她做的時候我根本無法容忍也對她發了好幾次的脾氣但她卻不以為意還是沒在做,小孩終於出生了(2012/9/12)小孩是在台中醫院生的,一開始在醫院住的是雙人的房間,因為隔壁床會打呼而且很大聲,為了小孩跟母親的健康所以就轉到單人房雖然貴了點彈感覺值得,她轉到單人房後有跟她說小孩睡覺的時後妳要跟著睡小孩起床的時候你就要起來為奶的,那時怕她沒有奶也買了月子餐,但她卻要以她的生活方式而不是配合小孩子的時間在睡,小孩在餵母乳的時候她的姿勢不正確要她多看點哺乳的書她也不看,因為是自然產所以3天就能出院,把她接回家再她作月子的這段期間我請了15天的假,怕她休息不夠所以小孩除了吃奶其她時間我都會幫忙帶放假的時間小孩都是我在洗,可是她卻不會爭取時間休息還要到一定時間才要吃飯,等到沒時間休息了才說她都沒有睡好沒時間休息,有時候連月子餐的食物也會挑著吃,餵母奶的姿勢也都沒改正還是以她想怎麼餵就怎麼餵,小孩有時候因為吃奶吃不好的關係哭了很久,要教她怎麼餵她也不學,送月子餐的人教她要抱著餵她卻說她抱不動,月子做完了我也要開始到外地工作了但她卻不想留在家裡堅持要回娘家,我跟她說母奶最少要餵6個月然後要加奶粉在加,可是她卻不聽一回娘家就馬上餵牠喝奶粉,我知道之後整個氣到快瘋掉,每天都有通電話過了3個禮拜我回台中去他家要把小孩跟她接回來住,可是看到小孩後臉上無光她才跟我說小孩有感冒所以要2~3天才洗一次澡而且小孩都2~3天才解一次便,當時我整個人都無法相信她既然都無關緊要小孩的生體狀況都過了3個禮拜才跟我說,帶回我家後我帶小孩去看醫生,醫生說小孩的胃腸已經不好了,要慢慢的調理,而且我仔細觀察小孩的身體發現小孩頭部有黑色的硬塊遍佈頭皮,如果她真的有母愛為什麼小孩會帶成這樣,我們吵了好幾次架後來她還把小孩丟著就回娘家完全沒顧慮到小孩要喝奶這事,我終於忍不住跟她提出離婚但她不要,念在小孩的份上所以我提出了一個條件,我要她去工作一起扶養這個小孩要她1~2個月就要找到,但她卻不太有意願要去找工作,在她沒工作的這段期間我很認真的工作為了養這個小孩,過了三個月她開始工作所以我就讓她來看小孩,但她卻沒有要付小孩生活費用,我連跟政府申請的輔育金都是在她的戶頭都確連一毛錢都沒出過,我想問我該怎麼跟她離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了解妻子的想法及態度,雙方可以互相討論一下,藉此了解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原因為何?對方是有意願維持婚姻?又或者是甚麼條件無法談攏?如果雙方還是無法達成離婚的協議,則僅得主張有法定離婚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至於您這段婚姻究竟有何法定離婚事由,需詳細討論您婚姻的情況才得以分析,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33
回覆 龍蝦 的發言內容:

感謝願意看完這很長故事的律師們:

我今年(2013)34歲,我跟我老婆是在前年 ... (恕刪)

您的問題在於是否真想要離婚?是否要向法院提告離婚提告理由又是哪些?有無證據

建議您可以先委任本所代發律師函,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根據你陳述的狀況,若你提起裁判離婚的請求,而對造在法院表示你們只是對於扶養小孩的看法有爭執,且對方不願意離婚。我個人認為,法院可能認為你們的問題還不足以構成民法一零五二條的離婚要件,所以可能會駁回你的聲請。 也就是說,如果你真的很想離婚,那還是要走協議離婚的方式,還是要和對方談談離婚的條件,建議你稍微退讓一下離婚的條件吧!

小雲 102-05-12 23:32

我朋友的同居人是在五.六年前認識的..起初他並未告知朋友說有已婚身份
而是在認識一陣子後.兩人發生關係之後他才告知友人!
並且他要女生等他到他的小兒子上高中後才去談離婚

在感情因素下友人選擇了等待..大約第2年.他老婆才在他友人口中得知她的存在
有一次更是跟他的友人問到了我朋友當時開店的地址....
來到門口也看到有人跟他在店裡..但在她三嫂的制止下沒進店裡
後來就這樣..她原本緊緊的盯了他半年多..最後應該是屬於放棄了!

現在她也知道他們住在哪~不曾來找過他們

幾年前她也好幾次用她家電話.她姊的電話.她自己的手機電話來給我朋友
(當時她都有拍照..上面有日期.號碼.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照片1:2009/10/29 空白簡訊-上面有她的手機號碼
照片2:2011/3/09  她手機號碼打來的-通話次數2.通話時間25秒
照片3:2011/3/11  她用她姊房間的市話打來1通未接
照片4:2011/3/13  她用她姊市話打來語音留言-簡訊通知

現在他家所有的親友都知道我朋友的存在.也知道他們都住在一起....


PS:她是信一貫道的.說是要淨身..所以兩人性生活一年不到5次..所以他才會向外發展.
今年過年她也開口說要5百萬就簽字離婚..但是上個月又跟他說要提告

請問這樣她這樣是否即符合~前縱容或事後宥恕或是超過六個月的追朔期.無法再提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要提起通姦罪之刑事告訴,應自對方知悉您朋友與他的丈夫有性交行為時起算六個月內提起,亦即必須知悉對象且知悉犯罪行為方開始起算,因此對方是否已逾告訴期間,建議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權益;另外對方仍有可能向您的朋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36
回覆 小雲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的同居人是在五.六年前認識的..起初他並未告知朋友說有已婚身份
而是在認識一陣 ... (恕刪)

如果對方可以主張您們確實有通姦行為,才有必要再討論這些。

建議您先委請本所律師家庭法律顧問,可以替您後續案件為咨詢服務。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不懂 102-05-12 14:37

您好:

家父向來吃喝嫖賭,雖有賺錢養家但家爆不斷(沒有驗傷單)!好賭成性也欠親屬不少錢

十年前家父因飲酒過量而中風便不再工作!一直都是家母辛苦賺錢養家並付房貸

一個月前家父拿到勞保退休金一筆,馬上就找來女性友人回家住!

並在一個月內將退休金幾乎花去

我們知道對方是來騙父親錢財的(父親已失去性能力且全身有皮膚病,滿嘴蛀牙口臭不刷牙)

父親非但不聽勸還引來女性友人的其他朋友來家中居住並改裝房間成為卡拉ok房

母親已十多年未和父親同房,也未發生親密關係(早已不愛他了)

現在母親想要離婚但父親不同意!

母親又擔心父親在外被騙錢,或者爛賭欠下一屁股債

問題一:不知道在不離婚且沒有登記財產分開的情況下

如何能夠避免夫債妻償或子償的情況?

母親沒有存款,每月僅靠打零工為生!名下有現住房屋一間(貸款去年已償清)

弟弟名下另有祖產40多年老屋一間,名下持分五分之四,父親擁有五分之一

還請好心人幫我了解一下是否除了將母親名下房產過戶給弟弟之外,別無他法呢?

 

問題二:聽說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修正法案,此後不再有[夫債妻償或子償]的問題!

所以是否我母親不需要過戶也不需要擔心這方面的問題呢?

 

問題三:若家父往生,那家父生前的債務是否將由母親或弟弟繼承呢?

若拋棄繼承需要付多少相關費用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57
回覆 小不懂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家父向來吃喝嫖賭,雖有賺錢養家但家爆不斷(沒有驗傷單)!好賭成性也欠親 ... (恕刪)

夫妻之間債務本來就不需互相負責,除非有當保證人

拋棄繼承程序可以委任律師辦理。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J 102-05-11 15:49

家母於16年前與父親離婚,近來接獲消息得知於她在醫院病危,可能要處理喪葬後事,而母方親屬不願出面處理,家姊已成年,醫院通知我們有扶養的義務,請問16年來家母不聞不問,也無盡到扶養我們的責任,是否我們有出面處理的必要呢?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36

你們還是有出面處理的義務

小琪 102-05-11 01:52

我與前夫於上月17號離婚,當初小孩監護權為共同監護權!但現在也與他講清楚,請他放棄監護權,也不用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但不能再見小孩,從此沒 瓜葛,我也請戶政事務所傳真"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委託書"、"子女姓氏約定(同意)書",也準備於本月16號和他簽定,但我怕他事後 反悔又要見小孩,那我是否該填寫存證信函,在上面記載清楚說,他因未負擔小孩費用,故不能再見小孩,等等之類的,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另一個 問題就是車子的部分,當初我們買車是以我的名義去買,所以車主是我,現在離婚後,他要車子,車貸、車保、牌照稅及燃料稅,他說他會自己繳,但因車子還有貸 款尚未繳完,所以無法過戶,那我該怎麼做?如果之後車子出了問題,或貸款他不繳了,貸款公司也是找我處理,那該怎麼辦?是否也是可以填寫存證信函,記載清 楚因貸款尚未繳清無法過戶,但雙方協調由男方自行負責車子部分,等待款繳回後辦理過戶,其中如有任何一期貸款或稅單未繳,就通知警方將車子要回,這樣會比 較好?

1. 存證信函只是單方意思表示,不代表雙方已達成合意,契約仍未成立。且約定拋棄父母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可能違反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無效,拋棄權利之一方仍有探視權

    特別提醒您一點,如果自己將小孩藏起來不讓另一半探視,實務上認為違反刑法略誘罪之規定,應特別小心。

 

 2. 可以同你所述先發存證信函使其心生警惕。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戴家旭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基本上對方仍得以行使探視權,不建議寄發這樣的存證信函,對方仍得以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甚而得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人;至於車貸的部分,如寄發您所說的存證信函,其實不能真正解決您所擔心的問題,建議應先計算剩餘未清償的車貸金額,然後雙方簽立相關書面,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皓強 102-05-10 22:18

急問:

朋友的丈夫於親屬離婚協議書後(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離婚後,像法院申請更生程序成功。

但那位丈夫目前向前妻要求說,因他的債務是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依照更生法?(我查詢債清條例似乎無此規定),離婚前五年夫妻間的債務互負連帶責任,因此要向法院假扣押這位前妻的財產

 

想請問的是:

1.那位丈夫聲稱的更生法有此規定嗎?還是僅為虛張聲勢?

2.單憑上開說法,聲請假扣押成功機率?

 

先感謝熱心律師的回答

Sam 102-05-09 23:49

請問大律師

我和前妻今年訴訟判決離婚了.

我與她婚後買了一間房子 購屋時她提出登記在她名下 我當貸款人 我沒有異議

頭期款我出約100萬 她出約50萬

房貸每月共同分擔 但是我出多一些

請問這房子可以列為剩餘財產分配嗎 

有沒有可能被當成贈與呢?

我們並沒去法院辦理夫妻財產登記

雖然登記給她 但是我沒有說過房子要送她 

當時單純本著財產共有的想法而已

感燮回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離婚訴訟進行到何程度?是否有一併提出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該房子既然是在婚後才購置,即便是登記在您太太的名下,仍是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項目中,相關的計算需檢視雙方的財產明細才能詳細評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9:57

你這個可以主張是借名在她名下,

不過雙方沒有簽訂借名契約,對方也許會主張是贈與,就由法院判斷

Sam 102-05-12 20: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可以主張是借名在她名下,

不過雙方沒有簽訂借名契約,對方也許會主張是贈與 ... (恕刪)

律師

我沒辦法舉證的情況下 判定房子列為剩餘財產的機會多大?

我存款比她多一些, 如過打官司存款還會被她分走一些

如果我沒分到房子,那我要失去更多了

 


102-05-09 23:44
各位律師您好:可以請教您我該怎辦呢?   抱歉打擾各位律師寶貴時間,說起來很丟臉.....   1.婚姻關係存續中(民國96~99年止)買了一間房子,我跟前妻一人一半的持分....婚姻到結束前妻從未繳過貸款, 經多次電話溝通都無效,藉故閃躲,銀行是共雙都是借款人,銀行當初協議只以我的銀行帳戶作為主要扣款人,所以從買房後貸款都是我在繳納....,前妻直到離婚後也不繳(目前已經離婚近3年)   2.離婚後前妻搬離該房子,房子都是我跟孩子在使用,也請房仲跟前妻說房子要賣,金額與當初購買的多出100多萬,扣除現有房貸每人可分到100多萬,但是前妻的意思要我繳完再賣... (我不同意)   3.我想了很久這問題也問過很多專業人士都要我不要繳貸款房子去"法拍"......   4.可以請問謝律師您有更好建議嗎?類似如果可以賣掉將其二分之一的金額...提存法院,   畢竟走到法拍是雙輸局面對我信用也不好.   5.我希望比較快速方式解決這問題,我不想把這難題留給孩子或家人將來去面對.   6.感謝各位律師~~thanks!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與前妻的係各持有二分之一,則沒有您前妻的同意,您確實無法出賣該棟房屋;建議您應先釐清究竟前妻是基於甚麼樣的理由拒絕出賣該棟房屋?您可以委請律師居間協商,否則房屋進入法拍程序,則房屋的售價通常會降低許多,可能會造成您的損失,因此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5-10 22:09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與前妻的係各持有二分之一,則沒有您前妻的同意,您確實無法出賣該棟房屋; ... (恕刪)

 其實真的很丟臉....直到婚後幾年我才慢慢發現前妻是愛金錢甚過孩子的人,無論如何我不會再把難題留給未成年的孩子與家人去處理了....感恩趙律師回覆...thanks!

don 102-05-09 21:03

請為我手上只有當時一個錄音檔案.內容為由於事情發生當天.我前妻坦承與某人確實有性行為.要求我原諒她.並承諾要寫悔過書給我.後來趁本人不注意.將沾有精液的衣物的證據給洗掉了.後來就也不願意寫給我了..直到前幾個訴訟離婚.我從電話中套出她親口說出當初有要寫悔過書給我的話語.當然我還有其他的佐證可證明她與外遇對像.如我提告妨害家庭告訴是否有起訴的機會..大不大..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知悉前妻外遇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須注意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另外您尚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害,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on 102-05-10 06:2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知悉前妻外遇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須注意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 ... (恕刪)

 知道情形已經超過了.但礙於怕證據不足遲遲無法提告.但錄到音的時候未超過6過月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告訴期間的認定涉及本件提起告訴是否符合要件,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欣茹 102-05-09 19:22

我爸媽分居10多年,遲遲沒辦離婚,因為我爸那時酗酒又賭博又有家暴所以我媽也發生外遇,然後我爸為了要報復我媽當年背叛他所以一直不願意和我媽辦離婚,讓我媽很困擾,所以我媽要是去法院申請判決離婚的話能離婚成功嗎?需要做甚麼準備嗎?

欣茹您好,

1. 按照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得聲請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如下: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按您所述,父親之前有家暴,酗酒,賭博之情形,但這似乎是十年以前的事了。不知道近來是否有得構成上述民法第1052條得聲請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呢?

 

以上,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母分居十多年了,是否已達到互相不聞問的情況?如果有辦法證明這十多年間雙方互相不聞問,彼此形同陌路,得向法院主張該婚姻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訴請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輔 102-05-08 21:31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轉帳四千元扶養費給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最近1,2年來都不曾再給我扶養費了,向他催討,前妻好像沒意願給,我該怎樣做?     2:我知道他有在工作賺錢 ,可是如果他沒薪資證明(側面了解他是當類似酒店坐檯小姐),我是不是就對他沒辦法呢?     拜託了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22:45
回覆 阿輔 的發言內容:

與前妻離婚多年,育有一子(8歲),當初離婚協議書有註明共同監護權,孩子歸我養,並且前妻每個月要 ... (恕刪)

您可以委請當地律師訴請改定單獨監護,並請求給付更多扶養費。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履行扶養費的協議,請求對方給付這段時間積欠扶養費用;至於對方是否有薪資證明並非重點,重要的是對方名下是否有財產?如存款、動產等,只要名下有財產,便可以執法院的確定勝訴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輔 102-05-09 19:58

律師們您好:   我第一步是不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前妻呢?(我前妻目前戶籍在我戶口裡,有叫他遷出去,他都不回應)

涵如 102-05-07 18:31

當初協議離婚~有提及小朋友與父親同住~母親擁有探視權~但要帶小朋友外出須父親同意~但這1~2個月來男方一直找理由不讓我帶小朋友出門~如果我提出離婚時~協議書是男方拿出來直接叫我簽名(其2名證人早已簽好名.並無當場簽名見證我們協議離婚)這樣是不是可以主張離婚無效

依你所述離婚應屬無效,可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但你的問題在於小孩之探視,如對方仍堅持不讓你探視,亦可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問題應該是在於行使探視權的部分,得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的方式及時間,以解決對方藉故不讓您探視小孩的情況;另外,如您得以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之事證,亦得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08
回覆 涵如 的發言內容:

當初協議離婚~有提及小朋友與父親同住~母親擁有探視權~但要帶小朋友外出須父親同意~但這1~2個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如果能證明您離婚無效,那監護權也就回歸到兩人共同監護,只是兩位證人是否可以先行蒐證錄音,對您會比較好,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寶妹 102-05-07 13:46
你好! 我還沒協議離婚,要怎麼寫否認婚生子女起訴狀? 甲女與乙男結婚,甲女離家出走,並與丙男同居,生下a! 甲女離家後曾不時的對乙男提出離婚,乙男卻口出惡言! 此後甲女就不曾找過乙男!要如何離婚? 要怎麼做才不會害到丙男?要怎樣讓小孩以後的身份證父親是寫生父的名字? 否認婚生子女之訴,找不到被告被告未出庭時是否對原告有益?
1.看來子女應該受婚生推定 要透過婚生否認之訴後 由丙男再認領子女 2.原則上以目前法律上父親跟子女為共同被告 如果乙男不出庭 當然訴訟程序上會對乙男為不利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