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公去世後我父親是長子和另四位叔叔共繼承六筆農地,我父親亦是持有六筆農地的1/5卻已是中風重症第十年了,
1.父親已無行為能力,長久都臥床.我需去辦理他無行為能力嗎? 是法定監護人嗎? 我該怎麼做? 我媽媽還在,我因父親這樣都無心娶妻,有位已離婚的姐姐育2女和一位弟弟全家4人除姐和她女兒其餘同住一起
2.我第四個叔叔欠人錢早將他自己持有的1/5產權都過戶給債權人了,但他上方設定卻未塗銷?我們可以有權請他塗銷嗎?
3.而現在第五個叔叔去世名下無子女現在五嬸要辦理過戶至她名下,有需要我們每房提供產權嗎?我們是屬於公同共有? 還是分別共有呢?
4.針對那位共有人,我們以後又有什麼該注意事項?還勞您代解惑,謝謝您
可以請妳跟jame別再有連絡嗎?
即使他找你...必竟一個巴掌拍不響
你想當美人魚就去當別的人的吧~
如果是我誤會妳,我很抱歉
但妳和她的言語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家庭!!!將至破裂!!!
妳也是人妻人母,不會想要這樣的情形發生在妳生活上的
第240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大嬸
現在是誰可憐
誰巴著誰不放
虧我還一直幫你講話
幫你趕他回家
靠北山小,靠生小孩來綁人家
誰說,我們不適合
誰說不要把我綁在這個家
破婦
誰有本事愛人家沒本事讓人家愛上你的啊
03:36 金安靜你的一切我都知道啦,可憐,被背叛是活該
我還可憐你咧,搞清楚
03:36 林唯很抱歉!我不靠小孩綁他!是他自已說要娶我的
先前也請你別跟他連絡即使他找你
結果妳也是一樣
是嗎
你確定
03:37 林唯是啊
03:37 金安靜他說
你們分手前才發現有了
03:37 林唯哈哈
03:37 金安靜第二個,是你設計的
03:38 林唯哈哈哈
03:38 金安靜然後我叫他回家,他死都不回
03:38 林唯是我說要分手的好嗎
有第一個時我也是自已拿掉的,沒要求他娶我
我根本一開始就想保持距離
03:39 林唯所以就是妳們已經發生過關係了是嗎
03:39 金安靜但是他生病了
他說他差點為了我死
我們一直都是好朋友啊
03:39 林唯所以就是你們要繼續囉
03:40 金安靜包括你打來我也都在
沒
03:40 林唯他也說妳很可憐啊
03:40 金安靜我趕他回去
罵的很難聽
我不會要廢物
03:40 林唯要是真得是這樣的話,妳就不會又打來了
03:40 金安靜我非常願意離開
問題是他每天找我
03:41 林唯不接妳的line就哭成那樣的打來說
03:41 金安靜是他叫我打的你不會問他
03:41 林唯你不是也想要有人陪的
他叫你打???
故意打來給我聽嗎
03:41 金安靜哈哈哈
03:42 林唯不是嗎?他說你沒家人沒老公只有自已一個人啊
03:42 金安靜你自己問他吧,我不會不捨得
這是真的
我說分手說了好幾次
03:42 林唯那就是在一起過了!!
03:42 金安靜不想見他所以離開公司
03:42 林唯沒發生什麼,誰相信
03:43 金安靜喔,有嗎
03:43 林唯真得不要的話,不會到現在這樣
03:43 金安靜關你屁事
你自己管好你自己吧
他回去了
03:43 林唯他叫你打,你就打,那妳算什麼
03:43 金安靜拜託你管好
03:43 林唯這句話回給你,該管好的是妳
03:44 金安靜他不想接某人電話某人也不要臉一直打啊
她又算什麼鳥
我也不關你事
家變的又不是我
被拋棄的也不是我
加油吧
祝福你們
不靠小孩靠死纏啊,我知道
你厲害叫他給你看賴
我真的很煩很想切了
你不要再說廢話
不要再讓他打給我
我答應你不會再主動打給他
今天其實是我自己給他的最後考驗
看清了就不會了
不信等著
這種男人,我不會要,太低級,給你當老公吧,一個要錢一個只想給錢了事,超適合的
還有…你服侍老公服侍的好,今天他就不會出來騙人了…
唉
04:09 林唯結束了
我是jame後?無期
04:10 金安靜再見
04:11 林唯我跟你在不會見面了
永遠
07:26已看過
我也知他們有發生過關西,但沒任何證據
我老公已經連續二個月多都下班後不回家(都跟第三者)且斷聯直到凌晨才回家
唯一可以拿來當證據的就只有這fb的對話…
您好~
我於去年2012年4月底結婚, 但是在結婚前就已經懷孕了!於同年的10月份生下兒子!
老實說,我不清楚小孩的爸爸究竟是現任老公還是前男友的, 但是我還是決定把他生下來了!
我一直在害怕中度過! 後來我忍不住帶小孩去驗血型! 證實小孩是前男友的!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 如果我現在決定離婚, (在先生不知情兒子不是他的情況之下), 和先生協議離婚, 我想跟他談
只有我有監護權, 以後小孩跟他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後來我跟前男友決定要結婚, 那小孩怎麼處理? 我要先請前夫辦理否認親子關係? 再請前男友辦理認領嗎? 在辦理的過程當中是不是老公就會知道小孩不是他的
2. 如果我坦白告知先生, 兒子不是他的, 他是不是可以"告"我?
像是婚姻自始自終不算或是返回聘金或損害賠償(精神, 這幾個月養小孩的費用之類的)
3. 如果我選擇不離婚, 假裝不知道, 如果以後他發現了怎麼辦?
律師您好! 謝謝之前的答覆. 另外請教下列問題:
1. 除了手機通聯記錄之外, 可以要求法庭提調先生SKYPE 與FB臉書的通聯記錄嗎? 因為我自己無法進入他的電腦去查. 我知道(偷聽過)他與小三大部份都是以SKYPE 與FB臉書聯繫/互傳親密私照. 我沒有其它證據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2. 那美籍日本女人小三大部份都是住在夏威夷, 很少來台灣. 都是我先生他常常出國去夏威夷找她. 如果經由SKYPE 和FB臉書找到他們的親密私照及通訊可以證實他們的姦情, 我可以向這美籍日本小三提告妨礙家庭或通姦嗎?
3.我先生已搬出去3年多,最近他訴請離婚,但是我不想離,也不甘心. 只希望能藉此證實"他的錯失多過於我"來拒絕離婚. 但是他打算找他父母當證人上法庭數落我的不是(他們就住在我們家隔壁很近). 我想找我15歲的兒子出庭幫我?話, 但是他表態只願處於中立, 不太願意去得罪仍然有出錢養家的爸爸. 我們還有一個6歲的女兒,雖然與我同住,但週末假日她也與我先生很有互動與親近,我不知道讓我小女兒出庭是否會對我有利?我可以找我住在台北市的兄姐到台中市出庭替我說話嗎?
4. "婆媳不合"會影響到我嗎?會對他訴請離婚有利嗎?
感謝律師....
本件並不能排除男方父母來爭取行使監護權之可能,不過此項監護權改定之聲請,如果目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並沒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法院是不會准許改定的。
另參照民法第1055-2條之規定,監護權原則上是由父母任之,必須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才會選定父母以外的其他適當人選為子女之監護人。
而依民法第1094條第1項則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才會由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遞補順序為監護人。
民法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民法第1055-2條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
民法第1094條第1項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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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定上法院訴請離婚~
現在還是沒戒酒~繼續喝的爛醉~喝酒又愛開車亂跑~常常出車禍~
喝酒後回家只會對我跟女兒大小聲~講一些沒意義的事~
有時候吵說我去找客兄~不然就說小孩是別人生的~就亂講一通~
發酒瘋都要2~3小時以上~我已經無法再跟他生活下去了~好累~
小孩對他也有恐懼感了~有時候常常找小孩出氣~對小孩大吼大叫罵他~
我都有錄音存證~我想要小孩的監戶權~小孩是我一手帶大的~小孩才2歲半~
如果上法院訴請離婚~是跟監戶權分開審理嗎?是否一起判決??
又怕上法院不知道拖多久才判決~法院都有我老公的不良記錄~是否這些就是證據~
又加上我的證人還有錄音存證~是否判決就會快一些呢?但是我現在逃離夫家~
我都在我娘家住~這樣我會有罪嗎?
補充~(那訴請離婚是到家事法庭嗎?我住高雄)
本件依您所述恐怕得留意,買賣或者贈與會不會有構成民法第244條詐害債權行為而遭到債權人撤銷不動產移轉登記之問題。建議您可與律師約詢時間,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以俾進一步討論確定可行之辦理方式,待確定沒有法律問題再行辦理,如此應較妥當。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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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外遇她一直抓不到證據,只有透過電話聽到先生叫電話另一頭女生寶貝。
現在先生、公公心情不好就會對她言語暴力。
先生也有肢體暴力 ( 先生的哥哥有吸毒)
前幾天她先生打她,但看不出傷口,所以她沒有去驗傷
問題一 : 若是沒有傷口,可以到醫院門診驗傷嗎 ? 若是沒有證據還可以提家暴嗎?
問題二 : 她擔心她如果跑出去,她先生會不讓她回家(家裡還有小孩),先生不讓她回家是否違法 ? 問題三 : 房權是登記在公公名下,如果她在夫妻房間裝設針孔拍攝先生歐打她的畫面,會違法嗎?
問題四 : 婚後各自賺的財產,若是家暴離婚是否要與先生對半?
問題五 : 由於先生都會威脅她,就算離婚小孩也不會還女方,讓她不敢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
問題六 : 由於先生花錢如流水,女方個人薪資存下的錢,若是移轉至他人名下是否違法? 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有外遇的証明 ex 通聯記錄等等 ?
很多問題,麻煩大家了 ! 希望能有最新法規的新知識,讓她了解如何保護自己。
弟弟與弟妹於101年底判決離婚,也因弟妹於100年11月私自將房屋門鎖更換,故弟弟無法返家,舉凡所有屬弟弟個人物品均無法返家取得(因弟妹為房屋所有權人),又最近才得知弟妹已將房屋變賣,卻完全未通知弟弟前去拿回屬弟弟的私人物品及個人收藏品,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及家俱家電已被弟妹搬離,也寫存證信函要求她歸還部分弟弟的物品,但弟妹置若罔聞,請問,弟妹的行為是否構成侵占罪或竊盜罪(破壞他人所有建立自己所有)呢?被她拿走的東西(家俱家電和弟弟的個人收藏品)大多是弟弟刷卡購買的,這樣是不是可以證明弟弟是所有權人,而弟妹是不能私自搬離不歸還呢?房子變賣時她們已無婚姻關係,所以房屋內的所有物品是不是應該各自處分自己所有,而不會因為她是房屋所有權人而有權利私自處分?謝謝!!
我和丈夫結婚 10 年,育有兩子,因為兩人已經沒有感情,因為丈夫非常愛喝酒,也從來沒給我家用,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及保險費用都是由我支出,因為先生的行業是賣場送貨業務,常常藉口要與客戶應酬,一個星期約有 3-4 天都在喝酒,常常有找不到人,夜不歸營的情形發生,更誇張的是,有時候說要與同事聚餐,帶著剛滿四歲的小女兒一起去喝酒,到天亮還找不到人,也不知道到底把小孩帶去哪,真的很擔心,加上這樣的情形其實從婚後就一直開始持續,實在已經不想隱忍,也完全沒有愛...
但現在男方不願意離婚,且欠了許多卡債,之前為了幫他還債,也賣掉結婚時的金子,存款也用盡,還借了將近 50 萬的信貸來負擔孩子與自己的生活費,想請各位有法律知識的網友幫忙,是否我能順利的離婚並拿到孩子的監護權‧
我
- 職業: 護士,排班制,薪水約 5w ~ 6w (每年約有 18 天年假,會利用放年假時去 pt)平常會送大的去上學,小的會送去外婆家,外婆家有姐妹年紀相仿的小孩玩伴
- 目前有信貸約 50 w,正常還款,但我有跟會到明年四月到期,屆時可以還清‧
- 娘家沒有房子,也沒有存款,住的房子都是外公的,但生活無虞,外婆是家庭主婦,年紀約 50 快 60歲‧
- 若真的可以離婚,外公也準備了房子可以讓我們住,住在娘家的隔壁‧
先生
- 職業: 賣場業務,薪水約 4w ~ 5w,正常來說因該朝九晚五,但因為有淡旺季之分,旺季時惠要去賣場夜間盤點,不過他不管淡旺季也常常都很晚回來,回到家都直接睡覺比較多,不然就藉口要去聚餐,然後喝酒喝到常常沒回家
- 夫家的爸爸有房子,也有存款,但他不知道自己的兒子還是欠很多信用卡費用(已有循環利息),他以為都還清的
- 先生有積欠信用卡債,原本是有還清,但不知道把錢都花到哪去,所以也開始在循環利息‧
- 先生有時候會帶著小女兒去跟朋友喝酒唱歌,喝完酒也沒回家,我整夜都擔心孩子在KTV包廂裡聞煙味,也不知道喝完酒的人會怎樣,常常回來孩子就感冒發燒‧
假日雖然放假,但他幾乎都安排自己的活動,前幾年是去釣魚,現在改成同事聚會,但常常我與小孩都不能跟去,所以大部分的假日我帶小孩去外婆家玩,或者帶小孩去看表演 或者百貨公司做黏土‧
像是今年過年除夕,他在娘家喝到 12 點多,孩子都已經趴在娘家客廳睡覺了,他還堅持要去親戚家續攤,怕他不是去親戚家又偷跑不知道去哪裡喝酒,於是我也帶著孩子跟他去親戚家喝酒,到了親戚家兩各小孩都睡在沙發上,我在客廳看電視看到兩點多他才願意回家,但回家後隨即就出門了,也不說去哪,也問不出來,初一下午回來後,就把小女兒帶出門,說是要去台中玩,問說跟誰去只說朋友連個人名都沒有,從初2出去到初6 才回家,他的家人也只知道他去台中其他的也問不出來‧
半年前與前妻協議離婚時監子女護權歸我所有
但離婚後2個月,我連絡警方一同前往前妻住處將女兒帶回時警方突然有事先走
前妻見我要將5歲女兒帶走圖然衝過來攻擊我,我也反擊
事後前妻去驗傷告我家暴傷害恐嚇,但我未驗傷告對方
前妻所提供的影像證物我也不知道有沒有拍到他先動手的畫面
5歲女兒有見到確實是前妻先動手的
假設帶他出庭法官會採信嗎??
PS.恐嚇部份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他內容是"很多人要砸你的店,我快阻止不了了..."
女兒為5歲及7歲, 7歲女在2年前曾經被前妻毒打到流鼻血,但沒通報家暴
7歲女兒的意願是不要跟媽媽,而且他一聽到媽媽就會害怕
5歲女兒是在我身邊就說要跟我住,在前妻那就要跟前妻住
但這兩個女兒從小開始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帶大的
前妻曾經企圖自殺被很多人看到(有人證),還有外遇(有兩位人證),還有常深夜不歸(有一位人證和子女人證)
目前女兒學校成績不錯,我和兩個女兒也常出去玩(有很多照片)
事後的調解我都有去,假設家暴成立好了
那會對監護權改定有什麼影響嗎?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您今好~~離婚至有半年了!當初離婚我們只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子女由兩方共同監護}其他的都沒填寫!
小孩是由男方照顧.因為本人沒有經濟能力.所以這半年也沒有給過小孩ㄉ教育費!!{可說是根本就沒給過錢}
每次看小孩都會傳訊息給男方.但男方不會回訊!請我家人打給男方.男方說可以:但還是要問他媽媽!但問他媽媽之後.他媽又說問男方......反正就一直推拖!!!還蠻過分的....對方有時心情好會答應給我們看小孩.但卻又急著要小孩!!{這樣的事情已經好幾次了}....很多人都跟我小孩說.媽媽不要你們.都不來看!!不是我不看...是怎麼求還要看他們的心情!!
我想請問~~我可以申請探視權嗎??我要正大光明的去男方家接小孩出去玩!!
幫幫我!!
我先生因為太愛亂花,凡舉衣服到運動用品鞋子什麼都可以買,買到欠信貸,最後連房子都賣掉了,我們目前有一個小孩,才 2Y 如果我先生在這樣花下去,我們可能以後連生活都有問題‧
這次因為金額太大,所以才把房子賣掉還債,他因為害怕我會要求離婚告訴我以後部會再犯,也會白天工作晚上兼差來還債,但口說無憑,我要求他簽切結書‧
目前我自己向娘家借了頭期款然後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是自己的名子,若先生以後再有信用卡循環利息或有任何信用借貸情形發生,雙方將無條件離婚,且孩子的監護權歸我,且若我們離婚我無需負擔他的負債,他也不得要求財產共同分配及要求贍養費‧ 且他也每月需支付孩子的生活費‧
請問... 這樣的切結書要怎麼寫才能生效呢?
>
主要內容如下:
過年初二來母親這裡初四帶回前夫家
母親節, 提前一個禮拜或是母親節那星期, 星期五小孩下課來星期日帶回前夫家
寒假需在母親身邊至少7天, 暑假需在母親身邊至少14天
可帶小孩一同出遊過夜, 出遊過夜日最多3天, 前夫不可阻止
一個月至少看小孩2次, 每次以星期五小孩下課到星期日
>
>
以上是我想寫的內容
如還有需補充內容請告知我
>
以上內容寫存證信函從信函標題到完整內容怎麼寫呢? > 雖說提告比較好 但我擔心費用問題?幾千元是還能負擔 只是怕要更多
再者如果前夫因為存證信函而願意協議能少事也是盡量避免比較好 > 請律師幫幫忙
我和前夫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清清楚楚, 每個禮拜我都可以看小孩, 但是現在我要看小孩必須配合前夫那星期是否有事情才能帶, 請問我可不可以告他不履行協議事宜???
協議書上寫著每星期都能探視小孩沒寫探視時間幾天或幾小時, 以往是星期五小孩下課來星期日載回前夫家, 離婚快兩年, 這半年來看小孩的次數越來越少, 這次已經一個多月沒看到小孩, 有次我因工作需加班無法帶小孩, 而他也剛好工作要忙, 他現任老婆不想顧所以請奶奶帶, 昨天4/23與前夫聯絡這星期4/27.28探視小孩時, 前夫說他們有事情無法讓我帶, 我說下星期呢5/4.5, 前夫說不知道, 我說母親節快到了至少讓小孩陪在我身邊, 前夫說他忙時我不帶為什麼要成全我, 一直刁難我, 但我也是因為工作關係沒辦法
請問我該怎麼辦? 若是向法院申請探視權需要花費多少錢? 需要打官司嗎?
本件後續可能必須進一步提起回復所有權登記的訴訟,依您所述80年你婆婆未經同意私自辦理過戶的行為應已構成偽造文書罪,不過此部分當已超逾20年的刑事追訴權時效,因此如果你婆婆承認私自偽造文書辦理過戶者,並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是有助於您們房屋回復所有權登記的訴訟,另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進一步討論,俾以釐清相關法律或訴訟問題,以維護您的權益。
另外基於土地登記公信力,如果您先生的前妻已將不動產過戶給第三人的話,對方是可以主張信賴登記,如此一來,房屋就會要不回來而只能向您先生的前妻請求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所以回復所有權登記的訴訟恐怕還是得儘速開始進行較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父親從小就會家暴三名子女及妻子,並且在十八年前與我母親離婚,不管離婚前或離婚後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甚至會搶家裡的錢去賭博。
父親因年輕酗酒及其他精神疾病生活無法自理,由社會局安置療養院後三名子女分擔費用。原領有之政府補助因故取消。
三名子女中有二人沒有工作,另一有工作的月薪也只有二萬八左右,實在無法負擔護理之家的支出。
想請問:
1.免除扶養義務的官司,是否僅能由受扶養人提出,子女消極抗告?因父親無謀生能力,代提告者應為社會局,但若社會局提告又會牽涉到遺棄等刑事責任,讓我們十分困擾。
2.是否可由受扶養人前妻(就是我母親)代受扶養人提出子女應盡扶養義務之告訴,再由子女抗告?
3.父親領有情感型精神疾病中度障礙手冊,法律行使權上有沒有任何限制?比如限制行為能力者之類的。
請幫幫我這個惶恐的人,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