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有一些問題煩惱想請問你們,希望懂這方面或是有經驗的人能給我一些建議和答案
是這樣的,我和我前夫在去年一月初離婚,小孩的監護權歸他,因為他說他媽媽能好好帶小朋友,不用送別人顧,他們帶走後還沒上班時我有下去看小朋友,後來開始工作比較忙碌時是會打電話關心小朋友,但是他媽媽電話不是沒開機就是沒人接,我前夫電話我也不知道,而那時候我也沒甚麼在用電話,因為在還沒離婚時他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後來他打到破萬,沒錢繳就不管他,導致連我電話也停掉,到了去年的九月我跟我現任丈夫先回我家住,我那時候打給他媽媽(很幸運打了很多通終於有接了)說要去帶我的小兒子上來陪伴他,住一陣子(那時候有說好小孩子1歲後就能帶他來住幾天),在隔沒幾天,我前夫就用網路的社群傳了封訊息給我,問我要不要小孩,把電話留給了我要跟我談小孩子的事情(這段對話我有把他留著),我打給他他說要把小孩子監護權給我,說要給我帶,說他媽媽身體不好,沒辦法帶小朋友,然後這幾天他媽媽就要去上班了,要馬上帶上來給我,但是因為當時戶口名簿不在我身上,他帶上來馬上就要去搭車,我就跟他說好過年前後再來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他也說好(但是這段話是用家裡電話聯絡,沒有錄音到),到了前兩個禮拜他又突然變卦,說小孩子他要自己帶回去顧,他有找到認識的要幫忙照顧,但是他在社群留言上,自己說小孩子兩歲前都要媽媽帶著,有劫數,不能請保母或是送托兒所,現在又說請保母顧,這樣出爾反爾的,這中間我們也有協議好,他每個月會匯10000給小朋友,但是從九月到今年二月初,他匯不到兩萬,一下說他沒錢,一下又說要幫小孩買保險,要不然就是比較慢領錢,下次會一起補匯,但是也都沒做到,他媽媽也有去申請小朋友的補助,卻一直說沒錢,拮据,後來我上他社群上看看到他自己留言說要買一隻空機很貴的手機,那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去想他根本沒有意願要養小孩子,或是根本沒能力去負擔,後來我詢問他他說他一個月現在只剩下3000能用,沒能力去匯給小孩子,這樣的話我是不是能去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把小朋友帶在身邊照顧,他家沒人能替他照顧,當初我會把監護權給他也是他說他媽媽會一心一意照顧,但現在又跑去工作,又說身體不好(那不是很矛盾嗎)把小朋友送來我這說要給我(也都講好了),現在又說要帶回去,又要請保母顧,這樣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想照顧小朋友,而且他現在又沒跟他媽媽住,是自己住在很偏僻的地方跟同事合租,說是要請附近的人顧,這樣我能放心嗎?我怎麼知道跟他住的人是怎樣的,而且都是男生,有沒有酗酒等等壞習慣,要是小朋友臨時有狀況他又要上班,誰能照顧,在小朋友上來這段期間,我現任丈夫跟小朋友感情越來越深厚,也很心疼小朋友的處境,想要去法院申請領養把監護權要來,把小朋友帶在我們身旁,也希望小朋友是在有媽媽的陪伴下長大,平時我丈夫上班能有媽媽照顧,不用送給其他人照顧,而我也有一個大的跟一個小的孩子,大的今年要上小學了,小的剛出生,這樣我能同時照顧著他們陪他們成長,所以我們想要爭取監護權同時申請收養,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容易爭取到嗎?
我要爭取監護權我丈夫要申請收養,需要些甚麼證明?
法院社工詢問時我該怎麼做怎麼說對我們幫助比較大?
1父親從未工作養育我們 一切由母親包辦 之前還未離婚時住在一起少說也有12-13年(這個很難提出證據吧因為之前的鄰居已經都不再了)
2父親曾經因為家暴母親而離婚(當庭直接說小孩她都不要要就拿去)
3父親曾盜領我的保險金(被保險人是我 要保險人是我媽 這樣他沒資格領八)
4父親的家暴曾造成我精神上的創傷(當兵被驗出精神異常 被驗退)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這樣如果我的父親去法院告我們未盡扶養義務 會告的贏嗎
現在還要照顧辛苦養我們的母親 而父親卻想坐享其成 媽媽心理面沒辦法平衡 總認為說她付出哪麼多才剛要享福 一個沒付出的人 卻突然間也要來享福 如果要提出證據 哪該是哪些證據呢
請給我一些建議 還有如果請律師大約要多少錢呢 感恩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在台南上班.因為我們是跟老闆.跑全省.後來我把孩子與太太帶回雲林岳母家.我每個月給太太四萬元.到現在離婚我也是依樣給他.有時3萬有時4萬.離婚我岳母不知道.所以我有放假還是回岳母家.當初我們離婚.在協議書上有寫到.2名小孩各自付一半.監護權在我身上.還有條件.我有寫到孩子暫時放你家.如果女方有在嫁人我就把小孩帶走.當初離婚.我沒把小孩帶走我是為了岳母.很疼小孩.所以我一直放在岳母家.給岳母與前妻照顧.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我岳母戶籍地.直接把孩子遷出到我嘉義的戶籍地嗎.再帶走孩子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前妻嫁給我後沒在工作.我捫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我才知道.還沒離婚之前有國3次婚姻.跟我在一起還沒離婚.後來有孩子她才去找人跟她先生辦離婚.這是我後來才知道.嫁給我後.他也在銀行欠好幾佰萬.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離婚後也是一樣欠銀行錢.我在102年2月8日.我們吵架.用簡信回話.前妻有說他已經把銀行欠錢.已環完.說我已經不怕我把還自帶走.簡信我有留下來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第三各問題.還是走法院.請律師處裡.要一定能成功把我孩子帶走.
第四各問題.前妻沒在工作.那有錢環銀行.還有我岳母.二.三年前有出車禍.現在走路會一破.也不能工作.我岳母60多歲.前妻快要30歲.
第五個問題.本身我家.嘉義我媽媽也沒在工作.
第六問題.去年12月中.我開一家工程行.收入還可以.月入還有10萬.因為我們有3位股東依各月平均月收入有50萬.公司負者人是我.股東也是沒登記.是私底下說好.
第七個問題.我知道現在走法院.不像以前只有男方贏.法官會以小孩.家人一邊.社工會去評估.可是我小孩大而子5歲.小兒2歲.如果能帶走一個.我希望帶走大兒子
第8個問題.我前妻身體也不好.心臟有問題.有時候要掛急珍.
第九個問題.我在懷疑.小兒仔不是我的.我有想過驗DNA.如果不是我生.我離婚7個月.我還能告我簽妻嗎
第十個問題.結婚到現在.小孩子.前妻(沒離婚之前)生活開銷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我要贏.我要贏 我要贏
律師你好
當初還沒離婚.我就先把孩子戶口遷到我岳母戶籍.我本身戶籍在嘉義.可是在台南上班.因為我們是跟老闆.跑全省.後來我把孩子與太太帶回雲林岳母家.我每個月給太太四萬元.到現在離婚我也是依樣給他.有時3萬有時4萬.離婚我岳母不知道.所以我有放假還是回岳母家.當初我們離婚.在協議書上有寫到.2名小孩各自付一半.監護權在我身上.還有條件.我有寫到孩子暫時放你家.如果女方有在嫁人我就把小孩帶走.當初離婚.我沒把小孩帶走我是為了岳母.很疼小孩.所以我一直放在岳母家.給岳母與前妻照顧.
第一個問題.我可以在我岳母戶籍地.直接把孩子遷出到我嘉義的戶籍地嗎.再帶走孩子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前妻嫁給我後沒在工作.我捫在網路上認識.後來我才知道.還沒離婚之前有國3次婚姻.跟我在一起還沒離婚.後來有孩子她才去找人跟她先生辦離婚.這是我後來才知道.嫁給我後.他也在銀行欠好幾佰萬.我也是後來才知道.離婚後也是一樣欠銀行錢.我在102年2月8日.我們吵架.用簡信回話.前妻有說他已經把銀行欠錢.已環完.說我已經不怕我把還自帶走.簡信我有留下來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第三各問題.還是走法院.請律師處裡.要一定能成功把我孩子帶走.
第四各問題.前妻沒在工作.那有錢環銀行.還有我岳母.二.三年前有出車禍.現在走路會一破.也不能工作.我岳母60多歲.前妻快要30歲.
第五個問題.本身我家.嘉義我媽媽也沒在工作.
第六問題.去年12月中.我開一家工程行.收入還可以.月入還有10萬.因為我們有3位股東依各月平均月收入有50萬.公司負者人是我.股東也是沒登記.是私底下說好.
第七個問題.我知道現在走法院.不像以前只有男方贏.法官會以小孩.家人一邊.社工會去評估.可是我小孩大而子5歲.小兒2歲.如果能帶走一個.我希望帶走大兒子
第8個問題.我前妻身體也不好.心臟有問題.有時候要掛急珍.
第九個問題.我在懷疑.小兒仔不是我的.我有想過驗DNA.如果不是我生.我離婚7個月.我還能告我簽妻嗎
第十個問題.結婚到現在.小孩子.前妻(沒離婚之前)生活開銷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我要贏.我要贏 我要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回歸到您們的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才能進一步分析解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可以依本票請求給付票款(提民事訴訟或聲請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另外,你可以考慮看看是否要以假扣押查封他的財產以保全債權受償,至於和解書上辦理離婚登記的約款部分,無法強制執行,因此也不能提起訴訟請求履行。至於能否提起離婚之訴,關鍵可能在於你手上的證據是否充足,以及你們和解書的內容怎麼寫了,原則上,「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即已構成法定離婚事由,但如果和解書載明宥恕或不予追究等字句,則可能導致無法依此請求判決離婚。另外,在刑事部分事證充分的話,原則上當然可以對他們提起通姦罪的告訴,但這還是得要看你們和解書怎麼寫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請問大律師我於上星期開離婚庭(我是反訴離婚的原告).法官問說2人是否願意放棄損害賠償.然後對方律師就說如果我願意放棄損害賠償.女方也願意放棄.因我沒請律師打離婚訴訟.對於法律上專有名詞.不太清楚.我就回答法官說我放棄損害賠償.對方也放棄了.然而事後我越想越不對.損害賠償是指什麼?是否就是精神賠償的意思.如果是的話我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訴訟.但法官寫損害賠償調解成立.2人均放棄訴訟.我誤解損害賠償的意思.以為是指財產上的損失.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請大律師幫幫我該如何處理...因我不懂損害賠償的意思也不知道他的賠償範圍.但我真的不願意放棄精神賠償..精神上已折磨我一年多了.現在錢要不到.小孩的監護權爭取條件我又比不上女方的條件好.幫幫我謝謝
女方在1/30向法院申請通常保護令,已收到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2/26出庭),2/4雙方已協議離婚並且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
家事法庭通知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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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通常保護令
應到時間:民國102年2月26日
期日種類:調查
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到場時,應攜帶身份證及查通知書向所定法庭庭務員報到,如無法到場,得提出委任書委他人到場。
二、受通知人如就本事件提出書狀時,應將案由、案號一併記載。
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如不到場,本院得依法命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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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原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
請問:
1.男方是否可於開庭前,撰寫答辯狀紙送出?對於男方利場有幫助嗎?
2.男方於2/26開庭是否可聘請律師協同出庭?或者此次只是調解會,還不需要到聘請律師?
3.因上述原由造成女方受傷,法院裁定保護令的機率高嗎?男方該怎麼表現自己並無家暴的意圖及行為?現在雙方還居住一起。
4.因2/4已辦妥離婚,想請女方撤銷告訴,假設女方願意,則於女方申請撤銷告訴後幾日內,男方會收到撤銷告訴免出庭的法庭通知書?
萬分感謝,各位律師熱誠的回答,謝謝!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及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及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各位好
對於監護權有疑問, 所以另開話題
估計先生不願協議簽字, 所以想先思考若訴願離婚有關監護權的部份
我目前專職在家, 孩子從小主要都是我在照顧及教育, 先生基本上只會和小孩玩
先生方面還有公婆會願意幫忙照顧小孩
我娘家還有媽媽在
我想問的是, 在這種情況下, 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有多大 ?
一般法官對於監護權判定的標準是什麼 ?
有沒有工作能力可以扶養小孩是法官對監護權主要的考量, 是嗎 ?
若有拿到 OFFER 是否比較有勝算 ?
但若開始工作後, 要再處理離婚的事或是跑法院之類的應該更困難了
我是否可以說明先生從未負擔起教育的責任而且也無法勝任 (如何舉證 ?) ?
或是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說服法官呢 ?
一般若提訴願離婚, 大約要審多久 ? 需要跑幾次法院呢 ?
若不滿意判決的結果, 可以再上訴嗎 ?
另外, 我沒有收入期間, 我還必須要負擔小孩部分教育費
(先生不同意花這個錢, 想要教育小孩, 所以我就得自己出)
除此之外, 我還必須負擔自己的國保支出以及其他家用
(先生就是一句話, 他沒錢, 多的要我自己出)
我想問的是
謝謝 !!
如果你想要拿到監護權,有點收入且有後援系統(娘家)會比較容易拿到。另外,法院會安排社工到你家探訪,這個探訪的過程非常重要,往往就是最後決定誰拿到監護權的關鍵。因此,你在社工探訪前應該將家裡整理一下,讓家裡看起來很溫馨,讓小孩看起來很開心,以便得到更好的評價。
離婚後,小孩的扶養費不是妳先生說不給就可以的,你可以向法院請求這部分的費用。當然,靠人不如靠自己,對方往往付了一陣子就會賴皮了,所以將來還有撫養費的強制執行程序得走。
關於贍養費,如果你有自己養活自己的能力,那就沒辦法請求贍養費了。
最後,你還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結婚期間妳與你先生財產增加的差額,你有請求對方給付一半的權利。
歡迎到瀏覽本所網頁: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您所顧慮的點在於離婚之後,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部分。
但是本件必須先處理的問題為:雙方是否均同意離婚,如您的先生根本不願意離婚,而您又提不出法定離婚事由,則基本上連達成離婚這個第一階段目的都尚有疑問。
倘若雙方均有共識要離婚,只是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部分有爭議,則除了協商以外,尚可訴請法院進行裁判。
法院考量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因素有很多,包含經濟能力、子女教育、家庭支援系統等,並非完全以父或母之經濟能力為考量,倘若您的子女年齡較大,已可表達自己的感受及想法,則法院也會尊重小孩的意見,因此平日親子關係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承先前給您的建議,建議將相關資料攜與律師討論,律師可協助評估對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之原因有哪些,可進一步居間協商,促成雙方協議離婚,可確保您的權益,也可節省您的時間精力。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關於您提到打算協議離婚,因為雙方如果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相關離婚條件內容(包含財產、親權行使)為雙方磋商之結果,所以實務上常出現不甚平等的離婚協議書內容,原因可能出於其中一方急於離婚所以仍同意簽署這樣的離婚協議書內容。
是故,倘若您與配偶對於是否同意離婚目前尚處於磋商階段,建議您對於離婚協議書內容之考量因素尚須包含對方是否會因為此條件而拒絕離婚,蓋除非您的婚姻具有法定離婚事由得以聲請法院裁判離婚,否則欲離婚仍須對方的同意。
又倘若您與配偶已有離婚的共識,只是財產分配上面有一些歧異的意見,則須將雙方婚前婚後之財產做一整體檢視(非僅不動產),方能正確計算雙方之財產分配數額。
謹提供相關意見如上,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指教。
你的案子目前最大的癥結點應該是在舉證證明的問題上,不論你要提告返還欠款或者刑事的恐嚇罪都必須找到證明「你把款項匯、交給你小姨子」、「她出言恐嚇你讓你心生畏懼」這些事實的證據(人證或物證),不然基本上不太容易告得成,反過來說就你提出的刑事告訴,對方甚至會反告你「誣告」。另外,你的錢如果是由你妻子的帳戶匯轉給你的小姨子,或許也不能排除你妻子可能會說那是你妻子她的錢,根本不是你的。
總之,這個案子把證據的問題理清楚之後,再提告刑事會比較保險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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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先生88年2月結婚到現在14年左右,91年3月31日因為我發現他這個人很不守信用,於是要求他寫一張同意書,某某地段的一塊地要過戶給我,因為這是他當初結婚的時候答應過我的。96年9月26日我發現我先生去嫖妓,於是我就跟我先生取律師那邊寫了一張如果他在去嫖妓就要給我500萬的契約。就在去年年初,我發現我先生有去嫖妓,而且已經持續了很長的一段時間,於是我就要去法院控告他嫖妓那張契約還有91年寫的那張同意書(因為那塊地他在95年已經把那塊地過戶給他兒子了,我們是再婚),於是去年3月27日他就請了律師寫了新的一張土地協議書給我,內容是把以上兩張同意書及契約取消,然後換成另外一間工廠要過戶給我,並且還有很條件,然後我去撤銷告訴。
但是去年4月中他又反悔,然後這兩天,每天晚上都一直對著我罵髒話三字經,一開口就是要跟我上床其他都不要,這樣光憑 嫖妓 和 他對我的態度 我可以申請離婚嗎?成功機率大嗎?因為我已經50多歲了又領有輕度殘障手冊,我沒有工作能力,這樣法官會判給我贍養費嗎?我先生非常有錢,納法官會怎麼判?
我於2011年一月時於網路認識一名男子,男子一開始即告知其已離婚.我也不疑有他..
我們交往約一個月,這一個月僅出遊了一次未過夜,在要發生?係時,對方似乎不太能勃起(我當時有穿衣服),所以均未有實質肉体?係,一個多月我發現他有老婆,他也在電話中與我坦承,他欺騙了我...之後我很生氣,感覺很受傷,於是對方給了我20萬做為補償,從此一刀兩斷,再無往來..
但於2012年十月時,我接獲法院傳喚當証人,因對方與老婆打離婚官司,對方老婆有調出通?紀錄,查出於2011年1-2月我與對方的通?紀錄...當時我陳述事實給法官..
但我現又於2013年1月接獲對方老婆控告我妨礙婚姻/家庭..我由原先証人變成被告,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一個無助的單親媽媽
<女兒監護權在前夫那..>
最近我接孩子時女兒跟我說<阿伯>怪怪的
我問怎樣怪...女兒們跟我說<阿伯>常常會到他們房間抱他們...親他們...
我實在很想把監護權拿回來..因為前夫和她媽媽很自私死也不肯讓出監護權..
甚至跟他們協議監護權不改判..但希望到我身邊讀書他們也不要..
**女兒在前夫那是可以衣食無缺..但小孩教育問題實在有問題..功課不監督丟給安親班老師..家庭聯絡簿常常沒有簽名..自己白天忙工作..晚上忙賭博常常三經半夜才回家...以前還會帶女兒去..後來我跟女兒說小孩子不可以道那種地方去他們才慢慢沒再跟去可是女兒常常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幫忙找他爸爸因為他們不敢睡要爸爸回來陪..可是他爸出門賭博常常因為小孩打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不接.甚至有時直接天亮才回來
**我也曾打電話到免費法律諮詢過他要我收集證據.要錄音..目前我能做的也只有錄音因為我不曉得還有甚麼可以當證據證明前夫這個監護人失職
??我這樣監護改定官司我是否有勝算(前夫對小孩教育有負面影響..還有阿伯這樣算步算性騷擾?)
**我目前再婚現任丈夫一直支持我打官司..目前自己開一家檳榔攤.月收入大概3.至4萬且與娘家父母同住所以如我忙時父母親和我現任丈夫可幫忙照顧小孩..
~~其實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我也爬文ㄌ好久.有成功改判的也有敗訴的看得我一頭霧水... 我想問的是我要如何蒐證...我勝訴機會大嗎?(我要自己寫訴狀)祈求各位懂這一方面的大大教教我...感激不盡! 2013-01-26 19:25:39 補充
請問一下 我之前跟我前妻一起租房子(當時還沒有離婚) 後來他把我的錢都捲走 跑回越南去 然後跑走沒幾天錢莊的人找上門 因為她欠他們錢 他們上來討債當時我上沒有那麼多錢 他們堅決要把房子內的家電搬走(搬走了冰箱電視洗衣機) 隔天我爸就回鄉下借錢 買了一樣的家電要補回去但是隔天房東就把門鎖給換了 我們連進去都進不去結果他現在告我侵占 也不給我機會談 可是當時房租契約還沒結束 法警昨天打給我說我被拘提要我明天去報到 我會不會就被關了阿 小孩子我一個人再養在照顧 被關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有沒有人幫幫忙 還是有沒有認識桃園這方面的律師可以幫幫忙的 很急 萬一真的被判刑 會很重嗎
PS.法院的人打來通隻我 是用手機打給我耶 他說他是法院的人 要我去歸案 不然會通緝我 法院的人打來不是該用室內電話嗎 怎麼是用手機打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