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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62 102-01-23 23:22

對方是一名外勞  受雇來照顧A方

但有次她去教堂向神父告誡時說出了此事  

A方也因此被提告  

我想問說  若A方的太太想藉此離婚的話  該怎麼採取行動

 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主張A的性侵犯罪構成民法第一零五二條第一項的離婚事由。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煞祿 103-01-24 13:42

順便可以告對方 跟你老公 妨礙家庭 這種是可以訴請離婚

Elma 102-01-23 20:38

離婚監護權扶養權都交給父親那方,最近因移民事我想幫小孩申請,所以想請問監護權要如何過戶回來我這方?(男方同意過給我)是要到法院申請還是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可呢???另外,因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他需支付之前欠我的費用,每個月一萬,共11個月付清,從100年12月起開始付,但到目前未止他都未付半毛錢,和他討時他都哭窮.因協議書上有註明日期付清,但已經過了,請問我該如何和他要那些錢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1:47

1.監護權雙方協議即可,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

2.可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37

若雙方無意見直接訂約改定監護即可,另你沒收到錢還簽署有收到,這樣很難要

蚊子 102-01-23 18:06

你好~我想請問~

日前因為父親向扶養會提出要我們撫養他~

因為父母已經離婚20年了~當時我哥7歲~我6歲就已經沒有住在一起了

因為我們的監護權是在母親這邊~父親也從那時候開始就沒撫養跟探視過~

現在因為腦中風而要我們出扶養費用~

這幾日有去跟律師談過~但因是對方的律師並沒有細問~

想請教~我們這樣上法庭~有機會免除或者減輕撫養費嗎?

關於減輕免除還是得看當下法官的定奪~

有什麼相關的證明能提出來作為我的有利證據呢?

煩請答覆~謝謝

附問:主張減輕~那如果父親那邊還有財產呢?

我們能以父親名下還有財產能要求免除嗎?

還有已經離婚到20年以上母親方可以在要求對方支付對我們的撫養費用嗎?

煩請再解答~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1:58

可主張減輕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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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01-24 23:12

直系血親撫養義務只能減輕無法免除,

建議提出戶籍謄本證明父母多年前已經離婚,再請母親作證證明均無往來,父親也沒盡到撫養責任

Emily 102-01-23 08:23

你好:我當初離婚是協議共同監護,且當初前夫說只要帶姊姊就好,自97年離婚以來也都相安無事,週末假日也都會來訪探視或是姊姊會想來我這住或我娘家媽媽家住....也都沒啥問題!
問題起於上星期五,前夫說要帶弟弟跟她們一起回鄉下,於是晚上我就把弟弟帶過去,因為姊姊也在他那所以弟弟願意幾天住在那邊,誰知....鄉下回來後突然不把小孩帶回來,也不給帶...只丟了一句~監護權我要拿回來!這樣就不讓我帶回來了,甚至連我說要帶出來玩,晚上在帶回去也不行!還警告小孩不準打電話給我也不行接我電話(我女兒偷偷告訴我),包括我兒子打給我時他阿嬤就馬上把電話搶走並說:媽媽都不要你了你還打甚麼電話就掛掉了!因為弟弟從出生就都在我身邊,甚至我再婚~我先生也跟他處的比跟他爸爸好...我實在很擔心小孩會因此心理有所影響,還有就是~我很擔心他們會用恐嚇小朋友的方式要小朋友怎麼說怎麼做!這點是否有辦法請社工或相關人員可以不要再他們(爸爸.阿嬤)面前問,可以隔離開來私下以輕鬆無壓力情況下作問答?
因為聽說監護權官司都拖很久,但沒關係!因為本來就是都我在照顧弟弟,且弟弟還小(六足歲)我很怕他們會灌輸錯誤訊息,姊姊我不擔心!因為她很乖很貼心,是非黑白他看得懂!目前主要就是我兒子能先回我身邊!首先~我應該怎麼做?拜託~請幫幫我!這幾天來真的工作心思無法集中,且夜夜失眠難熬真的很難過也很痛苦....謝謝!萬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情形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並主張由您單獨監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熊 102-01-22 23:05

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我終究沒有辦法挽回我的婚姻,在法院的調解庭上簽字離婚了,但是我前妻得到離婚的證明後開始出現了後續問題

1.當初在調解庭時調解委員說有關於小孩探視權法律上有明確時間的規定,所以當時在簽字時沒有提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而現在我前妻以當時沒有提出規定時間所以她可以隨時探視,但我不想讓她來打擾我的生活所以請問我該如何去約定這個時間?

2.在財產上說依法律規定夫妻離婚財產部份是一人一半(房子及車子和戶頭內的錢如有我沒注意到也是共同財產的部份也請指正一下讓我了解),而現況我前妻不肯與我協調並且申請在她的戶所在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要來調解(因她的父親在地方上頗有勢力在鄉公所內認識的人很多)而我去查申請調解聲請人需至他造的戶所在地的鄉 公所申請而非自己的戶所在地的鄉公所所以她申請調解會我沒去,而現在她就故意要和我拖下去(目前房貸及水電都是我在繳)我是希望能趕快將事情處理好不想再有任何的牽扯所以想請教我該如何去處理較為適當?

3.因房子是夫妻共有但是離婚後我已搬出去,而社區的管理公司向我催管理費(她沒去繳)本人想請教如夫妻共有房子在其中一方已沒有居住在那時,可否要求另一方也不可居住,這部份要如何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不勝感激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1

你們當初簽調解協議時沒有連同財產部分一併處理乾淨,造成後續執行上的問題,

建議再行調解,把之前漏掉的部分再做補強

chi 102-01-22 17:14

 爸媽約於民國80年結婚,有記憶以來,爸爸不務正業也不顧家,開計程車賺來的錢都自己花用或拿

賭博,家裡的錢都是靠媽媽不分日夜身兼2份工作賺來的(包含我和哥哥學費),有時候喝醉還會打媽

媽(但那時我還小不懂得要叫媽媽去驗傷證據)

 婚後爸媽有合買一層公寓,雖說是合買,但7~8成以上的錢都是媽媽出的,公寓是登記在媽媽名

下。10年前,我、哥哥受不了爸爸,於是帶著媽媽搬到外面住,也斷絕與爸爸的聯繫,但沒有離婚

公寓也給爸爸繼續住。差不多也是那時候,媽媽因為以前不分日夜工作操勞過度,得了腎臟病,每週

需洗3次腎,領有重度殘障手冊,家裡的經濟由我和哥哥撐起。

   現在爸爸可能在外面欠人家錢,想把公寓拿去賣,但因為登記在媽媽名下他無法自行變賣,所以提

起告訴,告媽媽侵占(起訴書裡爸爸把自己的情況寫的很可憐,但事實卻不是這樣的),請問遇到這樣

的情形該如何解決?是否會受限夫妻財產共有制而要給爸爸房子一半價值的金錢?想知道該如何不讓爸

爸得逞並保住公寓,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27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不是每人一半,而是要看同居互相扶持多久而定,您這案子有諮詢過律師嗎?要不要去法扶問問看合不合條件。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於本所官網按讚,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例如合法過戶給您們子女等財稅規劃,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刑事部分,你們可以提出證據(單據、匯款紀錄)來說明真相,甚至可以親自出面作證父親的種種行為,另外民事部分,因動產登記你母親名下,就不是所謂共有財產,單純就是你母親個人的財產,但依法夫妻在夫妻關係解消時(包括離婚)時會有分配剩餘財產之問題(大致上就是二人現有財產作比較,由名下財產較多的一方給予對方差額的一半),目前最怕的,應該是你父親用殺手,要求離婚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另外債權人主張改定夫妻財產制後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業於日前修法,所以你父親的債權人應已無法再依原來的規定要求分配剩餘財產給你父親,使他們得以進一步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chi 102-01-22 17:34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侵佔?怎麼看都沒看到有侵佔的事實?是說房子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嗎?

夫妻財產分配也 ... (恕刪)

 是登記在我母親名下沒錯喔,目前還沒找律師諮詢過,可否請問諮詢的費用大概是多少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7:35

其他律師,我就不知道,畢竟每位律師行情不同,您可以電話比價後再做決定。

東東 102-01-22 15:44
您好 我想請問 目前102.01.17我們收到一張銀行債務催繳的"房屋查封通知" 它說將於102.01.31向法院聲請房屋查封,並且將會同法院人員、管區警員及鄰里長、鎖匠強制執行 債權人是我爸爸,他與我媽媽"離婚前"所欠下的卡債 後來他們就離婚了,離婚債權人即遷離戶籍地 ,到現在將近八年了 目前擔心的是:我媽媽不確定她是否為擔保人(她本人目前的帳戶並未被凍結) 且房屋是位於我媽媽的名下不是我爸爸的 請問這樣銀行有資格向法院聲請查封嗎? 我今天才知道原來信用卡借錢不需要擔保人 所以銀行寄出的房屋查封通知根本無法執行吧?
說實在的 你可能要把你的問題整理一下 我看不太懂你的提問

您好,因為問題寫得有些不太清楚,所以先依我個人先前擔任銀行法務人員之經驗來回覆,就你們目前遇到的情形可以先和寄發通知之銀行進行聯繫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待取得資料後我想你提到的不知道曾否作保乙事,應該即可釐清。 另外早期的信用卡授信案件,某些銀行在發卡前是會要求持卡人要找保證人來簽連帶保證的才會發卡,所以目前可能尚不能排除你母親作保之可能。

其次,你們收到的文件乃是目前可以用來判斷案件進行到如何程度的重要依據,我想如果能提供資料給律師幫你們看過,應該即可提供你們完整的後續處理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佳佳 102-01-22 14:54

請問~

夫妻間辦理房屋贈與過戶後,馬上辦離婚登記會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5:09

您能想到的避稅方式,國稅局的人都不知道遇過多少回,只說四個字:「實質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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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仍屬贈與行為,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建議你,此問題其實有解,若以離婚協議來給付他方財產,即非屬贈與行為,免徵贈與稅。

 

 


everla 102-01-19 20:32

您好

與前妻已離婚3年,是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清楚寫著{女方無條件放棄一切子女權利跟義務}.....

3年來小孩一切生活起居由我照料,女方未盡任何心力,也未拿過女方金錢

事隔多年,女方玩夠了,玩不出花樣了,後悔了,於是開始糾纏不清,並同時到法院聲請"探視權調解"......我並不是不讓前妻看小孩,而是小孩不願意跟她有互動,不願意跟她見面,當前妻打電話來時,我都是當下問小孩要不要跟她見面或是直接把電話拿給小孩讓她們母子自己去談,但小孩子都是回絕見面,3月份要上法院調解會,我想請問我若帶小孩一起去,小孩過完年都要升小五了,已經能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思,小孩若在調解會上明確表達不想跟生母見面! 是否能終止前妻的糾纏....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0

探視權是小孩的權利, 如果小孩明確表示不願意見到母親,法院不會准予探視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1:41

會面探視權是父母的權益!

小孩表達意見法院會參考,但親情才是法院要審酌的地方,

想也知道法院會准許探視,除非母親有做出什麼殘暴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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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han 102-12-15 21:45

你好,我的狀況和你完全一樣,我想請問你的事情解決了嗎?謝謝!!
因為我現在也遇到和你一樣的狀況,對方要上法院和我爭取監視權

可小孩怕他,我也不放心小孩單獨和他見面出門的,所以我想知道你的事情解決了嗎

 

everla 102-12-15 22:40
回覆 jennyhan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的狀況和你完全一樣,我想請問你的事情解決了嗎?謝謝!!
因為我現在也遇到和你 ... (恕刪)

 我的問題解決了,越是害怕的東西,你勇於去面對,妳就會了解其實也沒那麼可怕,不清楚你小孩多大?.如果可以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帶小孩一起去協調庭,協調人員會先單獨約見兩方,是單獨,不會讓妳們有吵架的空間,之後會在叫小孩進去,小孩進去之後必須跟協調員明確表示不願跟他見面((當然協調員會問原因,小孩也必須明確說出原因,例如吃喝嫖賭等等之類的)),之後3方會一同在進去一次,協調員就會告訴對方,小孩不願跟他見面,之後那叫要看對方反應,有良知的大概也懂了,臉皮厚的是否繼續糾纏這我不清楚,因為我是前頭,小孩年紀大小跟意願主導整個情況,如果不能調解妳也堅持不肯..那好...明白跟協調員表明無法接受,然後就打官司...看法院判決..就這樣,希望妳也堅強

協調跟判決最終結果是一樣的,不是妳贏就是男方贏,代價就是小孩要讓他看,所以妳不用怕,唯一不同處,協調員不是法官無法終結,因此協調結果妳若不滿意千萬不要接受協調結果,就走法院一途,而妳必須提出小孩跟他互動有何不良影響,吃喝嫖賭吸毒等等...妳會得到滿意的答案 

 

 

show 102-01-19 02:04

您好!

女方是越南新娘,每天下午4點至隔天早上在按摩護膚店工作(有提供色情服務),並與客戶外遇,近期女方想把10歲女兒送回越南,但男方不同意,女方偷帶走小孩到機場,後被男方家屬在機場堵住帶回小孩,現小孩被男方寄養在小孩姑姑家.

1.男方並無女方在色情按摩店及跟客人發生性關係證據.

2.男方僅有從小孩臉書截取到一段對話,是女方利用女兒名字照片與不明男士下流的對話(有談到女方外遇對象),該不明男士截取這對段話圖片傳至小孩臉書並留言警告女方再不與他聯絡,他就要將這段下流的對話傳給女方外遇對象的老婆.

3.因女方曾欲將小孩偷偷帶出國,擔心再次發生,故男方現在不讓女方與小孩見面,女方一天至少打2通110叫警察到家中說男方不給她看小孩,說小孩她也有監護權,如男方不將小孩帶回給她顧,她就要提告男方.

4.今晚警察來到男方家裡要求男方將小孩帶回家讓女方也能顧,但一帶回女方即刻用越南話和小孩說"媽媽沒有見到妳會死掉,妳不回來媽媽就要走了,來嚇小孩不準再離開她身邊.

請問上述情況,男方可先讓女方不與小孩接觸嗎?同時著手進行離婚手續,因女方從事色情行業及外遇時,男方並無證據,僅有一段從小孩臉書截取下來的對話,也可以當做證據嗎?對於男方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幫助?或是有其它方案或法條,可幫助男方盡早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聲請小孩監護權,若您妻子確實有外遇及在情色護膚店工作情事,對於您所提的離婚訴訟聲請監護權,自然會很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28

1.警方沒權利要求您帶回,必須是涉及刑事案件才行。

2.如果您確定有涉及色情,您可以向警方舉報,如果當場逮獲,必須遣返,對您是有很大幫助,且不必請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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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2-01-18 22:50

我和我前夫辦理離婚一年多,在去年三月二十六日正式離婚了,但是我和我後面的男友在同年五月時有了一個寶寶,寶寶是三十三週在今年一月六日誕生,如今戶政事務所不讓我和我男友辦理認領,說要把寶寶過繼到我前夫上面,我們除了可以舉證DNA外,如果登記結婚寶寶能掛在我男友名下嗎?還是兩樣都得著手進行?

 

小MI 102-01-18 18:51

大大們好~

我與前夫去年離婚小孩監護權在他那裏,最近他以小孩不乖很難教為由希望我把小孩帶來身邊,可以帶小孩當然好另一方面也可避免讓他再拿小孩當武器一直傷害當媽的心...但是畢竟單親媽要帶小孩不容易啊~想請問我可以要求他每個月負責孩子的生活費嗎?也許該立切結書什麼的(怕他口說無憑)可是這書又該怎麼寫呢?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17

建議雙方簽訂改定監護協議書,

並記載對方必須每個月給予一定數額撫養費,若有爭議在哪個法院解決,

雙方簽字即可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52

這必須由雙方擬定『監護權改定協議書』,記載監護權由您負責,對方何時可以探望,每個月何時給您多少小孩撫養費,然後一同公證後拿去辦理戶籍變更登記。如果您不會寫,您可以委任聘本所律師代為撰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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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18 11:22

我101.12.19我先生才跟我坦承他瞞著所有人在大陸有養一個小三,現在懷孕,預產期是102年4月底,而且他也在大陸置房產及開店(登記為大陸女子名字),因為我結婚七年遲遲無法懷孕,所以公婆傾向領養那個小孩,102.01.12他再次坦承他在99.06.20大陸已經與該女子請酒宴客辦理完公開結婚儀式,想請問以下問題:
1.離婚後仍需要6個月才可以再結婚嗎?或者是可以馬上結婚馬上離婚?一般而言,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2.大陸女子有辦法在沒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到台灣生產嗎?生下來的小孩的戶籍是屬於大陸還是台灣?
3.一般而言,懷孕多久就不可以搭乘飛機?

4.如果我在離婚前證實懷孕,但未告知他就辦理完離婚手續,該名小孩他之後可以爭取監護權嗎?小孩可以直接跟我姓不經過他同意嗎?

5.陸籍配偶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取得身份證?需要取得身份證才可以在台灣工作嗎?

6.若要告訴通姦罪,需要哪些東西才有可能有勝算?因為,沒有辦法抓姦在床,更不用說要有他們的相關照片,他都留在大陸女人的電腦裡面,連同習慣用的東西,都是維持以往的習慣,沒有大陸製或其他不是家裡習慣使用之品牌或用物,所以,台灣一點資料都沒有辦法得到,我僅有的部分,只有偷偷錄製他自白錄音檔以及從電腦擷取下來QQ的一小部分對話記錄而已。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28

請先確定是否要離婚

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一旦離婚可以立即結婚,沒有問題,

大陸配偶來台需要兩三個月時間,來台後六年可拿身分證

102-01-21 08: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先確定是否要離婚

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 ... (恕刪)

您所提到的「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但是,若是男方到大陸認養該名小孩返台且登記戶籍了

大陸的生母可以有任何理由居留在台灣嗎?或是有任何方式可以來台?


小祥 102-01-17 21:56

律師你好:父親在我小時候即有賭博的惡習,從我國小二年級開始即不斷積欠賭債,皆由母親向母親這邊親戚借錢還債,大約在我高中時期離家出走,從此下落不明,母親有向法院訴請離婚通過。在我大學時接獲警方通知,得知父親發生車禍,病癒後由父親方親人接回照顧。最近父親那邊的親人要求我們共同負擔撫養責任;目前父親人送至療養院,每個月花費約為2萬4千元,對方要求我們負擔一半左右。想請問如果以這種情況向法院提出扶養責任減免,有可能負擔的費用會更為低廉嗎?目前社會局要求我們自行達成協議,否則要送往法院審理,如果這樣的話,我們會有遺棄罪的風險嗎?感謝您寶貴的意見。

 1.如果依照法定扶養順位  應該還是由子女先負擔扶養義務

 2.父母無故不履行扶養義務  子女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

    但須經法院審核後許可

 3.相關親屬確實可能提出遺棄罪告訴  而在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前

    確實也有這方面風險

小祥 102-01-18 19:27

那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們主動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直接由法院去判決我們所需負擔的責任,是否就能避免社會局對我們提出之遺棄罪的告訴呢?

peanut 102-01-17 21:14

律師您好:

母親收到法院寄來銀行要求撤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登記的法院公文,原來父親積欠銀行30多萬卡債,現在銀行提出我父母親買賣房屋脫產意圖,有損其債權人之利益,且前為夫妻關係,其間買賣實為無償,加上父親遲遲無將戶籍遷出,因此認為並無買賣價款之支付,並且認為母親於買賣房屋時,應該知道父親有積欠卡債情形,卻還於有損銀行債權人利益情況下進行買賣。

 

我的母親於離婚後,經協議後決定以320萬向父親購買現居的房子,其中包括代償原先房屋貸款金額,剩餘金額以現金方式給付。並非無償 母親離婚後有到戶政事務所去進行分立新戶,但父親於離婚後遲遲不將戶籍遷出。 母親對於父親信用卡債務一事並不知情,且父親信用卡帳單寄送地址也不是在通訊地址(房屋所在地),怎能說母親知情。

 

Q.法院公文內有一張附件內容是(答辯狀格式)內容是要求於10日內提出答辯,
不知道答辯狀該如何書寫?該注意哪些地方?答辯狀是要寄給法院以及銀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已經提告,除非銀行撤告,否則本件訴訟會進行下去,因此,您們要針對銀行之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並將訴狀呈給法院,本件若銀行勝訴,則您母親當時的移轉即會被撤銷,回復到您父親身上,銀行進而會將該屋查封拍賣,所以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1-17 21:35

曾有夫妻關係,確實容易被認為是詐害債權行為。被告最好能積極舉證已支付相當金額購買房屋,且不知債務人有欠債之事實,答辯狀就以此方向撰寫,寄給法院、原告各一份。

peanut 102-01-18 17:1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已經提告,除非銀行撤告,否則本件訴訟會進 ... (恕刪)

律師您好:

想再進一步請教您,

父親目前無收入,無工作狀態,若此時父親願意出面與銀行協調還款事宜,那銀行是否就會撤銷告訴?? 因父親積欠多家信用卡債務(目前提告銀行欠款金額最多),若幫其向此家銀行還款,其他間是否也會接踵而來,這樣一來目前居住的房子也不好進行買賣? 若此次勝訴,那其他間銀行是否也不會再提告?? 對於已支付相當金額購買房屋都有收據可舉證,但對於不知債務人有欠債之事實,能以信用卡帳單寄送處非通訊處(居住地)來證明並不知情嗎?而且父親無繳納帳單是於房子買賣完成之後才無力繳納? 父親遲遲不將戶籍遷出,有什麼辦法讓他將戶籍遷出?
喜德 102-01-16 19:53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如果男方外遇並且有向女方承認,卻不肯悔過,依然藕斷絲連。而女方想蒐集證據,卻苦無證據可循。因為該外遇對象是以手機撥打隱藏號碼給男方,藉此聯絡私下相約,沒有簡訊電腦力使訊息可尋。而且電信公司的提供的電話號碼明細似乎不是個有力的證據。然後女方深受這件事所惱,有時候從他人告知男方與外遇對象秘密出遊,整個氣到生病或暈倒,導致現在身體虛弱,且患有憂鬱症,就是因為沒有實際證據可證明男方外遇,而深受其苦。又無法負荷專業徵信社高額的費用,故放棄尋求徵信社一途。再來,如果雙方選擇離婚,而且小孩知道男方外遇這件事,小孩或女方可以用會受到男方影響致行為思想偏差的理由,而選擇母方監護權嗎?然後贍養費還有精神賠償方面,是否也會有個著落?最後,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定罪該外遇對象呢?總不能讓他一直逍遙法外吧?

喜德 102-01-16 20:04

還有補充一點,鄰居跟親戚朋友事知道這件事情的,他們可以算是有力的證人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0:13

1.鄰居跟親友不能當證人

2.電信通聯記錄的確不能用以證明有通姦行為。

3.小孩監護權會由法院審酌夫妻雙方資力及工作等來認定。至於主張外遇等造成思想偏差,必須以您能證明有此事為前提。

4.只要您有證據證明您丈夫通姦,就能獲得贍養費及精神賠償

5.律師沒有調查權,所以不能幫您調查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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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 102-01-16 20:56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鄰居跟親友不能當證人

2.電信通聯 ... (恕刪)

我的意思不是請律師代為調查,是請律師能不能依照法律途徑或者一些建議,讓這件事有方法解決?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1:03

您的問題是:證據未足以證明有通姦行為。再好的律師,也難為無米之炊。請於合法範圍內蒐集證據

拍照拍不到
錄音錄音錄不到
抓猴也抓不到
除非當事人自己在法庭上面自己承認
否則這樣很難認定通姦

建議你用別的事實、用別的法條來主張
以達到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目的

你有問題可以來找我
我來幫你研究研究

小瑋 102-01-16 19:00
1.我想請問一下 我與我前夫在101年6月判決離婚..與我現任丈夫在同年9月結婚 同年10月生下我兒子(我現任丈夫的,非前夫的) ,而戶政事務所報的戶口姓是跟我姓,但是要改我現任丈夫的姓氏,他們說要辦否認之訴,
2:現在法院已經說要開庭了,我從友人得之我前夫說他不會答應,還說要請律師告我們,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希望各界專業大大幫忙~感謝

爭到底,會對你們不利
最好還是和他們和解

他們不要小孩,你就把小孩接回給自己養
不然,依這個生產時間看來,有可能是發生婚外性行為
他們是可以告你刑事責任民事賠償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6 20:02

1.這確實要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才能辦理後續認領程序。

2.縱使和解,您也是要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才能辦理變更姓氏。

3.婚姻通姦必須看您前夫何時知悉,有無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而定。何況,在沒看到您離婚判決理由書之前,實在是無法遽論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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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前夫能否提出通姦告訴,仍需探求其何時知悉,以確定告訴有無逾期.

二.至於小孩部分,仍需先提出否認之訴,勝訴後,再由您現任丈夫認領,之後再經由雙方同意去改姓.

所以本件環環相扣,要一關一關去解套,現在不解決則之後的問題會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時捷 102-01-16 13:04

請求各位律師,提供意見

感恩~

我的狀況目前如下:
結婚前,我就因為替老婆著想,搬到娘家對面租房子
因為我老婆是無法離開她爸媽生活的人
最近婚姻出現大問題,以及娘家處裡的方式與態度
令我覺得,娘家是個是非之地,只有搬離娘家,才有機會往下走
所以,我想搬回老家,可是我老婆完全不肯
堅持只想住在娘家旁邊,還說,其他地方,他沒有辦法生活...

房租快到期了,我如果直接搬走,不理她與小孩
到時候,一定會被冠上拋棄家庭等頭銜

所以,在搬走之前,我想請問是否可以找有公信力的機構

老家有爸媽,且我之前希望將小孩子送回老家給我爸媽帶

我老婆不願意,還說我媽身體不好,手曾經開過刀(雖然我媽身體還OK~)
我是不是可以拿這一點到調解庭去當正當理由?
「要回老家照顧爸媽,而且我媽身體不好,這一點我老婆自己說的」

雙方寫分居協議書,以證明雙方都同意

這樣以後萬一真的需要到法院解決婚姻問題時,
沒有證據
哀~~婚姻走到這樣,我也覺得很悲哀~~.

另外,請問調解不成立,一定會送移送法院打離婚官司 嗎?
如果我老婆與娘家的態度還是一樣,令我無法接受
我已經有心理準備,打離婚官司
人各有志,我的人生觀,父母第一,老婆小孩第二
取捨的時候,我會選擇父母..

1.因為案件並非法院移送調解 所以調解不成立 也不會主動移送法院 2.如果有協議 不論協議效力如何 確實可以證明自己並非惡意遺棄他方

分居協議書最多也只能證明對方同意你不用履行同居義務而已
這個對你的問題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現在就是對方沒有心和你去外面住
而你也沒有心和她住原來的地方
雙方都沒有心,或許如你所說,離婚是個選擇
只是,這都不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裁判離婚的各款法定原因

現在就只能以協議離婚
或以
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項難以維繫婚姻之理由,請求裁判離婚

還有問題的話,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本件依照您所主張之內容原則上並不具有可以強制執行之效力,亦與法律所定夫妻同居之訴的類型明顯不同,究竟可否聲請調解調解會可能不會受理)顯然都有的問題。

再者,本件即使可以送調解會(調解會予以受理),也仍須雙方能夠達成一定內容之協議才能形諸文字作成調解書,進而送交法院審核,產生一定法律上之效力,所以根本上的問題還是在你們夫妻間能否取得共識,如果沒有共識也會是調解不成立,還是徒勞無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參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小瑋 102-01-16 10:35
1.我想請問一下 我與我前夫在101年6月判決離婚..與我現任丈夫在同年9月結婚 同年10月生下我兒子(我現任丈夫的,非前夫的) ,而戶政事務所報的戶口姓是跟我姓,但是要改我現任丈夫的姓氏,他們說要辦否認之訴,
2:現在法院已經說要開庭了,我從友人得之我前夫說他不會答應,還說要請律師告我們,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希望各界專業大大幫忙~感謝
joan 102-01-15 14:10

律師您好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 於92/01/04結婚至101/10/05離婚..近日接獲前夫至法院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 前夫於結婚工作不穩定..經常性的換工作,沒錢就跟家裡和我要錢花用,小孩生活費及學費由我和婆婆共同負擔(在幾次吵架中他有在郵件中承認無負擔家計,和所賺的錢拿到酒店花掉)
3.我有固定工作薪水每個月省吃儉用,多少有些存款
4. 97年婆婆以前夫名義買了一筆土地(目前公告現值530萬/現價約800萬),99年婆婆為前夫開設建設公司(資本額為100萬) (目前主張公司為贈與,要如何確定)
5. 前夫當了老闆但並未因此盡到貼補家用的責任,每個月他自己的電話費和小孩保險及預借現金卡均由我這邊支出..也沒歸還... (我存簿上有扣款記錄)
6. 在離婚前,前夫一本存摺都沒有,也就是沒有存款...離婚後更是要分我財產,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他向法院訴請他有負債20萬,要求我給付他50萬,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是他媽媽所贈與的所以我無法分配到,但未提到那筆土地...(他可能不知道有這塊)
7.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說我的存款是我辛苦靠勞力賺來的,並不是他每個月有支付我生活的?
8.我沒有動產,幾乎都是現金存款(約50萬)和定期的儲蓄保險(30萬),和一張境外的投資型保單約55萬這查的到嗎?
9.他提出分配剩餘財產後..如果經法院調查後,如果他的財產比我多..我提起反訴勝算大嗎?

10.我有去地政事務所查該筆土地地籍謄本確實登記原因欄之登記為「買賣」,而非「贈與」,所以這是不是表示是以買賣的方式取得該筆土地,所以我提出反訴爭取婚後剩餘財產勝算很大囉?如果他媽媽提出證明用自己名字去銀行借錢買這筆土地的,只是土地登記我前夫名字,這樣算是無償取得嗎? 是不是為您所說的是金錢贈與而不是土地贈與? 如土地贈與就應該在土地謄本上顯示出"贈與"對嗎?像這樣訴訟大約會要花多少時間結束呢?

11.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和土地是他媽媽所贈與的,這個可以在這次訴訟中去國稅局補繳贈與稅嗎?這樣我不就爭取不到了?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好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對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但並非能夠要求到您的一半財產,若分配有不公平,法官仍會另外裁決,且對方名下既有土地一筆,您應主張一併分配,而該土地既然高過您財產的價值,變成您可以要求與其分配,至於對方主張贈與,則為其抗辯,其仍應負舉證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kuo 102-01-14 23:59

一.我老婆的朋友跟同事,常常約我老婆在外面狂歡,常常徹夜不歸!
把家裡面搞得烏煙瘴氣,兩個小孩也不照顧,家務也完全部處理
我跟他因為他的朋友鬧的不可開支,甚至要離婚
我有口頭勸阻過他的朋友們,但是卻無效,我知道我老婆自己也有因素存在
但是我想用法律來嚇阻他的朋友
法律的見解上有類似的條文可以嚇阻的嗎??

二.我父親在兩年前把房子過戶給我老婆,用贈與方式過戶

現在卻對我父親不聞不問,也完全沒有再扶養~

我父親可以要回這間房子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1:09

1.沒有。2.必須看媳婦有無扶養公公義務而定。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maxkuo 102-01-17 01:41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1.沒有。2.必須看媳婦有無扶養公公義務而定。

那再請教一點!

我跟妻子協議離婚,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可以寫說..

1.雙方同意離婚 2.婚後所有財產,用剩餘財產請求權??

第2點,法院會受理嗎!?

 

 

 

suphoebe 102-01-14 16:22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但沒有去家事庭投遞,請問這有辦法成立嗎?

以下:

民事請求裁判離婚起訴狀 

原告  

被告   

為右當事人間請求裁判離婚等,依法起訴事:

訴 之 聲 明

一、請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鄭云庭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之人,由被告任之。請准原告得自本件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一)原告得於非寒、暑假之每月第一、三個星期六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由原告照顧至翌日,再於星期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二)寒假(扣除農曆春節期間-以當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之行事曆為準)、暑假期間:原告應有假期一半時間與子女同住;原告得於假期開始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至原告住所同住,再於同住期間最後一日晚上八時前將子女送回。同住期間如遇學校有輔導課時,由原告負責接送。

(三)農曆春節期間由兩造輪流與子女同住。本件離婚判決確定後第一年先由原告開始。

(四)原告得於母親節當日上午九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

(五)每年鄭云庭之國曆生日,若非在前述(一)、(二)、(三)之探視時間內,則原告均得於該日上午十一時前往被告住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接子女外出,再由原告於當日晚上九時前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請准離婚部分:

(一)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九月間結婚登記日為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並育有一女(八十八年xx月xx日生,身分證字號:xxxxxxx。),尚未成年,此有戶籍謄本可稽。

(二)婚後未幾,被告侵占其任職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之公款而遭解雇,侵占款項由原告以被告母親之房屋抵押給台北市中小企業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七年)支付,被告隨後承接原告父親之汐止公有市場攤位販賣蔬菜,被告每月不曾支付家庭各種開銷及房屋貸款外,另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故原告只好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或跟朋友商借。被告之收入極不穩定,長期下來,原告已無法再與被告共同生活,且於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五日雙方達成分居之協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原告得訴請與被告離婚

(三)兩造婚姻被告經常向原告索取金錢導致原告精神耗弱而破碎,更因被告長年從未支付家庭開銷、房屋貸款、信用貸款外,而陷於無可挽回之窘境,顯然婚姻對雙方而言,都只不過是一個形式罷了!沒有絲毫互相扶持、體諒的婚姻,早已無維持之價值與必要,為此,亦爰引同法第二項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謹    狀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一百零二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原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本件關鍵仍在於您能否舉證證明起訴書所載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10:19
回覆 suphoebe 的發言內容:

我想離婚,但對方說不簽,除非我一次給他100多萬,他就願意簽字

我寫過訴訟狀, ... (恕刪)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
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觀之見解,任意請求與他方離婚
基本上您這樣寫的內容,個人覺得縱使能證明屬實,亦尚未該當該款事由。
以上僅是個人意見。建議您找當地律師咨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到本所官網按google+1,謝謝。
AMY 102-01-14 13:07

你好,

本人結婚15年了,前年(2011)年底有一個女人打電話給我,我才知道丈夫的外遇,從那時起,我就不斷的搜證,並且等待丈夫的回心轉意,但直到現在,丈夫非但沒有想和小三斷的心意,反而變本加利的想和我離婚,我可以離婚,但想要房子及孩子的監護權,但丈夫不肯他要房子一人一半,孩子一人一個。我想要用手上的證據去告通姦,依此請求離婚。但我手上的證據只有一些往來的MAIL,內容媛昧。清涼的照片,但沒有照到臉,有照到也不是很清楚。想請教,

1. 我知道的時間已超過6個月的告訴時間,所以要告他們通姦,只能是去抓姦這條路嗎?才能以通姦告他們。

2. 若我要訴請離婚,婚後的財產我只能請求一半?

3.能建議我該怎麼做才能順利告他們?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3:20

請將你與先生的對話錄音,如果他也承認有外遇,那就可以提告,不一定要找徵信社,

另根據法律,婚後財產只能請求一半,不過你另外可以請求配偶權遭侵害的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6個月為刑事告訴期,而在刑事上認定會比較嚴格,實務上仍會要求抓姦,才比較能夠成立.

二.但您先生的情形,仍可提起裁判離婚,婚後財產部分,原則上只能請求一半,但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仍可調整分配.

三.至於小孩監護權,也是可以一併請求,如何分配,法官得依職權裁定.

四.目前建議多蒐集您先生與小三在一起的證據,以利將來訴訟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2-01-14 14: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將你與先生的對話錄音,如果他也承認有外遇,那就可以提告,不一定要找徵信社,

... (恕刪)

除了錄音,還有什麼可以蒐證的。

刑事如果不能告她,那民事的話,要有什麼證據才能求償?

 您好:

其他證據,例如證人可以證明他們在一起,或有去旅館的刷卡紀錄或發票等

通姦除了抓姦在床之外

還有很多方法,像是簡訊錄音內容等等都是很有力的證據

除此之外,當然還有很多

 

至於離婚後的子女監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對方是犯了通姦,是可歸責的一方

當然不可以讓他予取予球

 

你這個可以找律師幫你研究

有問題的話,可以打電話或寫信問我

阿瑞 102-01-13 15:58

我被領養,養父和養母在我國小三年級時離婚,我的監護權判給了養母,我的養父在我上國小到我滿18歲這段期間沒養我,我可以跟他解除領養關析嗎? 滿20歲如何終止領養關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9

滿20歲直接向法院聲請即可,一旦終止收養,你跟養父母間法律關係就切斷了

華華 102-01-13 15:03

律師您好:我太太提出離婚訴訟,並主張民法1052條第十款,因本人有被判徒刑2年但是轉為緩刑5年,請問在緩刑的?況下可以因此作為主張嗎?另外我太太的妹妹在電話恐嚇侮辱我(只有我太太及她妹妹男友聽到),並且跟我借款和東西不還,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對她提告?我太太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領走我的存款這樣算侵占嗎?請律師幫忙我的信箱是l660816@yahoo.com.tw    電話是  0983 448 845  敝姓李  謝謝

 另外我被判緩刑的事我太太是知道的(去年十二月宣判但十一月辯論終結時法官已告知判決決結果)請問可以以時間點來說我太太的主張無效嗎

 

 

阿瑞 102-01-13 14:06

我被領養,養父和養母在我國小三年級時離婚,我的監護權判給了養母,我的養父在我上國小到我滿18歲這段期間沒養我,我可以跟他解除領養關析嗎? 那如果我跟他解除關西之後,我的養母會因為我跟養父解除關西受到影響嗎?因為我的養母從小把我養到大,我想好好孝順他,很怕因為跟養父解除關西之後我也跟養母解除關西

1.收養關係是分別存在與養父養母 2.所以夫妻離婚後 與一方終止收養關係 並不會影響與另一方之收養關係

小雅 102-01-12 13:55
離婚8年. 女兒監護歸我 目前打零工兼顧小六的女兒 離婚前的健保是入他公司 現在要我退保 前3年有按月匯錢 (有幾個月沒匯) 現在說不匯錢了. 我該怎麼做? 協議書內容:男方應支付女兒未來成長實際教育費用及生活所需費用.若男方日後不願支付則月支付一萬元整. 1.因物價漲我是否能要求他每月多匯一萬? 2.男方因再婚可以不用給贍養費嗎? 3.想請問我該怎麼做? 謝謝您!
1.父母雖離婚 但依法還是要負擔子女扶養費 不論其將來是否再婚 2.已經協議扶養費標準 除非主張情事變更 否則要再多主張應該有困難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4

即便對方再婚還是小孩的父親,無法免除撫養費用,建議代替女兒提告請求,但要多要一萬恐有困難

Aries 102-01-11 15:32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有個朋友,他家庭有些問題,他們家都不知道要怎麼才好,有跟他講說可以去問問看公家機關的法律諮詢單位,但他覺得那種地方專業程度應該不怎麼樣....

以下是他的問題:

他的爸爸很喜歡亂花錢、也欠很多人、企業的錢,都已經讓人追很多次了還死都不還,也不改掉自己的壞習慣,他們家人很怕哪天,別人動用法律途徑後,導致他們自己名下的資產、錢,都會被他所牽連....
他也死都不肯簽離婚、或者財產分割等文件,真的深怕有一天會被他連累.....,他們家人也已經幫他解決過很多債務問題了,但都還是死性不改!

他想要問的是,如果哪天有人、或企業動用法律途徑要求跟他有關係的人,必須幫他償還、或者拿資產抵押的話,我們台灣的法律能有單方面申請(就是他們家人),不會被那些追討債務的人強制償還、抵押的法律效益嗎?(就是前面所講得自己金錢、資產等)

以上就是他的問題....
煩請各位法律專家、或者有經驗的大大
能幫忙小弟的朋友解決這件事情嗎....
在此先感謝各位了~ m(_ _)m

林智群 (klaw) 102-01-11 17:20

配偶部分日前已經修法,債權人沒辦法向配偶請求清償先生債務,

子女部分只要在父親死亡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amy 102-01-11 13:31

您好:

請問小孩出生就被媽媽送回中國交大姐扶養,媽媽已拿到身分證工作不想帶小孩又可能交男朋友所以要離婚. 現八歲跟六歲.法官問小孩當然回答跟媽媽因為跟爸爸不親,一年只回來一次還只見幾次面, 現爸爸要爭監護權不希望小孩未來又被放在中國, 社工訪視是否對爸爸不利,但是小孩將來還是在大陸,爸爸每月也看不到, 監護權若給媽媽 ,對爸爸將來探視是否也不利, 請問法官會判給媽媽嗎?說寒暑假可回來, 我們也不相信因為曾為了省機票錢有幾次不讓小孩回來.請問該相信社工嗎?社工報告是否為主要關鍵? 如何可爭取到小孩監護權或能讓小孩留在台灣讓我們隨時可見到的方法?

1.首先還是要先把小孩弄回台灣 看可不可以假處分 先暫時讓孩子不能出境 2.如果是照你的說法 法官是可能將子女監護判由男方行使 畢竟女方將子女帶回大陸 卻獨自在台灣生活 未必符合子女利益考量

斐妮絲 102-01-10 21:00

您好,

我父親在民國80年拋妻棄子(當時我高三), 之後母親獨立撫養我們, 並在82購屋, 前幾年父親入獄服刑, 近日母親要求離婚, 父親要求要將房屋過戶在他名下才同意離婚, 請問夫妻產權不是應該分開嗎? 如何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母親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對您母親的權益才會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4

你父親多年來都沒有善盡照顧家庭之義務,且有前科,

應該可以提起訴訟請法院判決離婚,不需要跟對方談條件

Sasha 102-01-10 20:20

家人於今年初離婚(我們為女方)。離婚前因家中有債務問題, 男方有傳一封簡訊威脅若不離婚要將此事張揚到女方公司。

後又親筆加簽名寫了契約給女方, 書名只要女方願意, 隨時可再與她重新結婚

因對方的威脅與契約, 女方答應離婚離婚時是在先在速食店簽協議, 由男方找了兩個女方並不認識也未確定女方有無離婚意願的證人來, 四個人輪流簽名。後由男女方兩人到戶政事務所手續

離婚後有半年時間, 男方皆不斷保證他會履行契約, 甚至屢次將女方帶回婆家, 與親戚家人聚會(只有男方爸媽知道他們離婚, 其他人並不知道)。今年八月開始, 男方表示不願履約並另外結交女友。女方因此事精神重創, 甚至必須看精神科治療。

想請教各位律師, 事後我們才得知, 此契約恐無效力。從頭到尾男方早已知道這契約無效, 卻仍拿來詐騙女方離婚。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指點, 此事該如何處理? 從恐嚇簡訊證人部分或是精神求償部分, 有哪條路可走? 實在不能接受家人就這樣被欺瞞欺負。

萬般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女方無離婚之真意,且證人也未確認女方之真意,則可以提起確認婚姻存在之訴,藉以拘束男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5

如果對方真的如此惡劣,離婚解除彼此間關係是最好的

寶寶 102-01-10 15:59
律師您好: 感謝您! 是否請專業律師擬定贈與契約法院公證就具有強制執行力且先生不能中途後悔? 會有行使權利期限嗎?(如多久不辦過戶 就算無效呢?) 可是 萬一以後離婚 先生可以要求財產一半請求權嗎? 再次麻煩您!感謝您!
1.經公證贈與契約就不能撤銷 不過最好還是在15年內請求 2.夫妻間贈與應該還是屬於無償性質 該房屋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Tiffany 102-01-10 09:55

我被先生家暴了,經法院核發十個月的保護令,已訴請離婚,對方要求小孩監護權分配財產

房子是我出頭期款的,貸款也是我繳,小孩是我生我養的,請問對方有權利要求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0 10:44

必須夫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於財產之累積或增加並無貢獻或協力,才不能分配。拿詳細資料請律師幫你們看,才不會漏失權益

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仍要進一步評估,但您可向您先生請求贍養費及小孩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ffany 102-01-11 11: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仍要進一步評估, ... (恕刪)

我有工作,是不是就不能訴請膽養費?

小孩的監護權,目前小孩1歲半,我有什麼優勢呢?

我有家暴保謢令10個月,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並且申請精神賠償?

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剩餘財產分配,我要如何舉證對房子的貢獻?

小雖 102-01-09 15:07

朋友又犯了竊盜 (普通竊盜罪)

95年1年3月(減刑7各月) 原判1年3各月緩刑2年 因再犯撤銷緩刑 大赦變7月

97年8各月(減刑4各月) 大赦變4月

98年6各月

以上皆易科罰金 都是普通竊盜

這是第四次在
101年12月他又犯了竊盜罪 (說實在我實在很不想幫他請教各位大大)
口供上面是12/12上班時間.他剛好經過被害人機車.看到置物箱外面有皮包的背帶外露.經濟不允許的他.衝動犯了罪.竊取1.1W與其他一些證件.他說他只拿取現金.其他證件他對警察說他忘記不知道丟哪去了.他還說警察幫他做筆錄的時候.知道他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才做錯.還交他怎麼說口供.他自己說筆錄做的還很不錯*我都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

(因這樣犯錯.警察查到他上班地點.居然傳影印照片去.告知照片裡面的人請他到警察局協助調查.結果沒工作了.原因他老闆把警察給他的照片.拿去給全部的員工討論說這個人犯罪.就這樣沒了工作)


也許是可憐吧! 他家中有 父 母 他 他兒子 弟弟
他父親65歲沒什麼收入
他母親60歲領有 重大傷病卡 (惡性乳癌) 沒收入
離婚 國中學歷 (家中算是唯一的經濟來源)
他兒子上國中 (單親)
他弟弟在國外
這就是他戶口名簿的內容

他自己說 他有去警察局製作筆錄.坦承一切是為了經濟壓力.也承認他又犯罪.這次我想他應該會被判很久了吧

他現在每天都心神不寧.偶爾哭.偶爾狂笑.我看了都心煩.他整天都在擔心

請問大大能用白話告知小妹嗎? *******不要條文********

1*他這次會被關多久?(大概就好.我知道是法官自由心證)

2*他會有後續的強制工作或者是執行前強制工作嗎?

3*有可能在罰金嗎?(小妹借他太多了)

4*他說他再做口供的時候.有跟員警說他想跟被害人道歉跟賠償和解.可是遲遲未等到和解時間.這樣該怎麼做?

5*是否需要寫悔過書?如有悔過書與和解書.那當第一次開庭再給檢察官就可以了是嗎?還是要提前拿給法院轉交至檢察官手裡呢?

6*有可能再檢察官那邊申請簡易判決嗎?或是法官前面認罪協商呢?

7*在第一次開庭.可以請大大照我上續問題.提供他第一次需要帶的任何證明文件嗎?

8*悔過書 和解書 有詳細的範例可以供參考的嗎?

9*有類似案件判決書可以供參考的嗎?

10*有機會勞動服務?**請大大簡單說不要條文**

11*在此謝過各位大大的幫忙

黃.r 102-01-09 14:22

我與老婆因家庭理念不同.協議離婚.
但我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
說明:結婚2年,剛結婚1年後她因工作、個人習慣,幾乎毫無家庭概念可言,做妻子未告知丈夫的情況下徹夜不歸,丈夫聯絡不到諸如此類,完全依個人生活模式在生活
一年半後她有掌握到一些即時通聊天訊息斷定我有偷吃.但我實際是沒有.更沒有會同警察來抓姦.什麼都沒有..如此咬定我偷吃.她表明因為我這樣所以她更不用負家庭責任及義務.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雖有婚姻關係.但形同陌路.

 

因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我提出離婚要求
經過爭吵,溝通後我只有兩條路可走
第一條.
兩願離婚:
1.要求是剛結婚後5個月我貸款借給她共79萬.由我負責.債務與她無關

2.婚後我用基金買給她的機車,無條件過戶給她
3.她要搬走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第二條:
訴請離婚:
1.依上述掌握之證據,告我通姦,並指定法官,除了債務與她無關,還要求我名下更多財產,並使我有牢獄之災.
2.在法院判決前,她要繼續住在家裡,並完全不支付任何基本開銷,

我除了79萬貸款每月攤還,還要負責個人生活開銷,家裡基本開銷,轎車開銷,
真的付不出來,所以必須先把房子出租,但等於要兩願離婚,並依她的要求執行,所有東西已搬光,僅剩一條棉被及枕頭和一堆垃圾給我,也等於我默認我有通姦行為,更可在所有人面前大肆宣揚我有通姦事實,

若訴請離婚前,若雙方條件不能接受必會一直打官司下去,可能2-3年,藉時我也必須支付所有開銷,光這個月我就撐不下去,何況2-3年..

我該怎麼辦?該怎麼保障我個人權益?
若兩願離婚,是因避免訴訟期間無力償還貸款,為防止房貸繳不出,車貸繳不出被拖走,而選擇兩願離婚,

我有草擬一份聲明書聲明所陳述為事實並非默認我有通姦.請律師大人指點與指教.謝謝!

 

               聲  明  書

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甲方)以及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婚姻關係續存中,因理念不合、家庭觀念不同協議兩願離婚或訴請離婚,

 

雙方共同聲明以下協議:

(1)乙方主張兩願離婚條下如下: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使用個人存款購買229-DTJ重型機車無條件過戶於乙方名下 乙方所使用之個人物品、家具,全數搬離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

 

(2)乙方主張訴請離婚條件如下:

1.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2.  乙方主張可指定檢查官、指定法官,使其判決勝訴並要求甲方名下財產分配,甲方名下之負債概不負責

3.  乙方主張訴訟期間,婚姻關係續存中仍得居住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並完全不支付居住期間內之家庭基本開銷至判決結果

 

 (3)甲方聲明事項如下:

  1.  甲方放棄訴訟離婚係因訴訟期間仍需負擔個人負債及乙方生活開銷,已無力負擔。

  2.  甲方同意兩願離婚,並否認乙方主張甲方婚姻續存期間內有通姦之行為

 

為避免甲方名譽受損,以上陳述之事實,恐口無憑,特立此聲明書為證。

102-01-08 21:16
我本身和妻子就沒感情(連婚姻她也是計畫好後威脅我給她一百萬加結婚,不結要更多錢)也沒小孩但她不想離婚 後來我外遇 他說每個月給她五千當作遮口費 然後說要離婚可以,但是要另給她五百萬才會離婚(她就是想要錢),也不會告另一個她,錢拿到才會簽字離婚(這些內容會寫在紙張上還有附加我們兩個的簽名,當作以後離婚的證明),這樣契約算有效嗎?
原則上協議離婚還是需要有2個證人 且見證雙方當事人有離婚合意 況且離婚屬重度身分行為 不能附帶條件 使契約效力沒辦法確定 所以你們這樣約定法律效力可能有點問題 建議還是直接書寫離婚協議將財產分配事宜記明清楚

還沒有離婚

就先預立賠償金或是撫養

實務上,可能會因為違反公序良俗而被法院認為無效

 

建議你們,要離婚還是要找律師幫你們擬妥離婚協議書、並為你們作見證

對於雙方權益才較有保障

KING 102-01-08 11:29

之前欠朋友200萬 後來我幫他做了保 現在離婚後我找不到人 我怕到時候他不還對方找上我討債

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辦法可以先自保?

如果是配偶欠債 雖然是屬於配偶債務 不過因為你也擔任保證人 你本身也必須負擔保證債務 在配偶無從清償債務債權人可能訴請保證人應履行保證債務之責

KING 102-01-08 16:09

 那..如果都找不到他....我不就要扛起這債務了?

也沒方法先自保了 是嗎? 

另外..再請教一件事...當初開公司 負責人是我 但我完全沒插手經營 現在收到經發局的罰款

是不是這筆也算我頭上 沒辦法去跟任何人申訴或討這筆罰款? 

兵兵 102-01-08 11:24

陸籍配偶答應去登記離婚 但是需付一筆約40萬

當天提領現金去赴約   陸籍配偶聲稱要先點數鈔票

隨即趁不注意時抱著現金跑了     當晚依舊回家並聲稱那本來就是她的錢

完全不履行離婚  可以採用民事那一條告她

謝謝

Peter 102-01-08 01:47

妻有外遇多年 亦多年不讓我碰她 幾個月前 於一晚 假意與本人和好並邀本人一起行房後 趁本人精神不濟 且不注意下 騙說有帳單要簽名 讓本人在動產贈與同意書上簽名 之後 偷偷將本人名下動產(祖產)過戶於其名下 請問: 本人是否能以妻詐欺為由 提起刑事告訴 並聲請撤銷贈與? 又可否以此訴請離婚? 如不能, 是否有其它訴訟方式可維護本人權益? 本人已無工作能力(領有殘障手冊) 且生活困頓 無其它財產或收入, 若再失去該動產 或 被妻子趕出家門, 亦將不知所措.

 

1.你要證明當時確實沒有贈與合意 不過有問題的是 辦理動產過戶還是需要其他證明文件 並非只要所有權簽名 配偶如何得到這些文件 2.或是將來配偶將你掃地出門 你可以考慮主張撤銷贈與

Peter 102-01-08 15:42

妻子偷偷拿我身分證及印鑑 找代書辦理 舉證的部分實在有困難 在此情形下 若真找律師提起告訴 勝訴機會多大? 此外 要等到妻子將本人趕出門 是否會超過撤銷贈與的除斥期間?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0

建議在一年內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再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Peter 102-01-09 20:38

謝謝

阿瑞 102-01-07 21:50

我的父親和母親在我國小三年級時離婚,監護權是判給媽媽,我的父親從離婚後到我18歲這段期間都沒扶養我,我該如何向法院申請不用養我父親?

1.主要是主張父親沒有正當理由不負扶養義務   2.還是需要透過法院審理後准許  才可以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