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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5-07-08 15:05

經過了第一次調解失敗

原以為會有第二次

結果

對方完全無告知下

在第二次調解當天放我跟調解員鴿子

他們要直接進入法院

 

外遇被抓姦的人是我先生

家暴的人是我先生

離家出走的人是我先生

拋妻棄子的是我先生

回來鬧自殺的也是我先生

為何他可以這麼有把握要訴請離婚

他只調解一次就放棄調解部分了

我不想離婚~我們有三個孩子啊~泣

 

去年03月被抓姦

抓姦合解書內容

我只罰外女80萬

老公給生活費24000/月

但是他根本都只給15000/月

您好:

要視您配偶以何種理由訴請離婚,但若所有因素都是您配偶造成,對方應無權利提起離婚訴訟,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對方要提起離婚訴訟顯然是較站不住腳,而就先前的和解,若是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達成,則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8 21: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民法第1052條第1項,離婚的事由為「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等十款事由,若您未有具備任何上述事由,對方無訴請裁裁判離婚
  2. 另外依同條第2項規定,「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也就是說如果問題在於您老公身上,法院仍不會允許離婚
  3. 至於對方若有違反任何生效的協議,當然亦得以循民事途逕向對方請求。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8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答辯狀,出庭辯論,拒絕離婚,並爭取對您有利之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答辯狀,出庭辯論,拒絕離婚,並爭取對您有利之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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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my 105-07-05 14:02

因為和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有寫他每月要轉三萬元的生活費直到二個小孩成年。當初協議書有寫到撫養權歸我,監護權共有。他連協議書上的實支實付的教育費也只有付二、三次就沒有再付了。這個部份我也還沒有和他計算。

但是他在三年前就沒有再轉生活費而且也有發簡訊提醒他,但是他完全不理會不處理。我只好針對生活費的部份做支付命令,也取得了確定證明書。前年拿到確定證明書後直到今年六月底我才去做執行。

結果對方發簡訊給我:「有本事就不要背后搞動作!」

這會影響我的執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樣的簡訊不影響我方的強制執行,無須過於擔心。

倘若對方涉及騷擾等,可以蒐證之後嘗試聲請保護令

vito 105-07-04 18:04

您好:本人15年前因外遇被妻子告妨礙家庭成立.之後對方就搬出去了.戶口也遷出.2個小孩都由岳母帶.我每月都有給生活費.以及教育費.現在我想離婚恢復單身.對方不肯.我訴請離婚的機率大嗎?還是沒辦法.

沈恆 (沈律師) 105-07-04 18:35

可以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則可提起離婚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其間有無努力恢復離婚之努力,以及對方對現在離姻之態度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4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目前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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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4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目前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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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7-04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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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同沈大律師所言, 可要求履行同居義務, 而對方拒絕後, 可以次做為離婚訴訟証據

2.不知道你們分居多久, 如超過10年可以重大破綻做為訴請離婚事由

3.建議可以詢正式管道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以上簡單說明, 歡迎來電本所詢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十五年來都沒有什麼聯絡

妨礙家庭過失應該也已經沒有了

有訴請離婚成功的機會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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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羔羊 105-06-28 18:23
各位律師, 請問一下, 我有工作,但是另一半(女)不出去工作。 前幾天,我要分居的時候,她給我一張調解家事糾紛的單子, 要我出席討論後續給予她的生活費。 我的小孩在她那邊,已經就讀幼稚園了。 問題1: 我可以只支付小朋友的撫養費就好嗎? 不想再給她任何一毛錢了? 小朋友的任何開銷也都是她從我的帳戶自行提款, 她還扣留我的身分證銀行卡片,可惡? 問題2: 到底我可不可以在調解庭上 說明「要我付給她錢, 除非她簽字離婚,我再付贍養費?」 請告訴我,我該怎麼做?謝謝各大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計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再平均負擔,您無須支付對方之生活費用,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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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計算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再平均負擔,您無須支付對方之生活費用,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對您有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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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就算分居

小孩撫養費用你還是必須給付

至於對方贍養費並未規定要給付

除非你們之前有約定

建議可以直接提離婚

監護權探視權當作交換條件不支付費用

這要靠談判跟戰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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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105-06-28 15:07
生活費每月25000到小孩升學出社會,年終小孩一半,在外兼差賺的錢一半小孩,退撫金一半小孩全由法院公證.申請銀行扣款支付.因他說話信用度很低才這麼要求扣款方式..對方說要求太苛⋯⋯有錢吃喝玩樂.還要買房子跟他要生活費看他臉色還不一定會給.他不想支付費用就說小孩為什麼要跟我.理由一堆不簽字離婚

如果你的要求與對方能給的差異太大,你想要離婚只能夠降低要求或提起離婚訴訟。不過離婚訴訟中,小孩的權利義務由誰負擔、小孩撫養費用等,不見得都能如你所願。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8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計算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再由父母雙方各出一半;離婚之部分,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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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8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計算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再由父母雙方各出一半;離婚之部分,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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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羔羊 105-06-28 14:26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幾個關於夫妻義務之間的法律規定,
目前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
老公想離、老婆不想離婚(沒工作,想靠老公養)
兩個人育有一子 (已上幼稚園讀書)

兩人目前分居
分居前,老婆把老公的個人物品全部鎖在家裡,
(提款卡、信用卡、個人衣物等)
不讓老公回家裡去拿取個人物品,

1.請問有任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行使領回屬於老公的個人物品嗎?
(房子是老公的媽媽的,是媽媽不讓老公進去)
2.老公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支付老婆生活費
(老婆行為能力皆正常,只是不去工作,一直領老公帳戶的存款)
(又把提款卡信用卡收在老婆那邊,不讓老公領回)
3.小孩扶養費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由夫妻雙方一同支付?
4.同上,若有相關法律規定,如何依照法律規定請老婆去工作? 
5.請問若要支付老婆生活費,是否可以請老婆提高訴請離婚再來考慮支付"贍養費」,可否不支付老婆任何一毛錢的生活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有法定要件,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要衡量的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因為對方都沒工作)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提款卡、信用卡等,並要求對方不得再提領,否則提告侵占罪。

3、子女照料費用的部份,沒有負擔監護權的一方也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

4、本文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並進行正式諮詢,已擬定將來的訴訟策略。

巴哥 105-06-22 05:31

我今年剛滿18 我想請問我媽媽這樣有算扶養我嗎?
我爸在我六年級的時候就出車禍不再了

媽媽也就在那時候交了男朋友,把我一起帶去那男人家,那個男人以前就有吸毒的紀錄,因為吸毒的關係他的行為有時候會很反常,我真的很害怕跟陌生的男人一起住,但是媽媽不顧我的反對也不顧慮我的安全,堅持要跟他在一起。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

變成我的生活費 媽媽也都要我跟男人拿

我生病住院時 媽媽不照顧我 認為我自己有能力待在醫院,

男人住院卻可以陪他一起睡醫院 照顧他。
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 其他的我都要自己負責

但因為他們總是不穩定的關係 我身上沒有錢他們也都無法給我 總是一直在拖...
我是低收入戶 有辦補助 當時補助八九千都是他們在領 可學校需要錢時卻也總是拿不出來。

Q:他們的錢都是一起的 到底要算是男人扶養我的 還是媽媽扶養我的?

這些都只是我口述這幾年來發生的事
Q:
我要如何提出證據 到法院證明我媽媽沒有扶養我?

Q:他們經濟不穩定 積欠水電費 或男人有吸毒 所以我不想待在那個家
這類的
可以成為證據嗎? 

之前不太懂這些跟媽媽吵架時我跟她講到 他這樣是棄養
但媽媽說是我自己要跑出去的,不是他們不扶養我 Q:這是正確的嗎?

我跑出去的原因是因為:

他會吸毒,有些行為都很反常 我不喜歡與陌生的男人住在一起 他們的經濟很不穩定 水電費常被催繳 積欠到被斷水斷電 我每天都要害怕這種日子,真的讓我無法好好生活 我真的很痛苦

 

 我是在國中三年級時離開那裏的 因為我遇到願意照顧我的一個家庭

 

我跟他們不是親戚也沒有血緣關係 

Q:如果媽媽要反告他們 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告的成嗎? (我現在已滿18)

Q:我很怕未來媽媽會反告我棄養,我可以現在就預防嗎?(申請免除扶養)

Q:我現在才18如果要去法院申請沒滿20歲不能辦 那可以怎麼做?

 Q:我可以提早做些什麼 保護自己?

你好:

"媽媽跟著他一起工作,他們薪水都是一起的 所有開銷都是男人負責","媽媽跟那個男人的扶養就是給我錢",依你所述,你母親還是有從家庭生活費用中給付扶養費供你生活,要認定完全未履行扶養義務會有困難。 若要減免扶養義務,要有民法第1118條、第1118條之1之規定之情形,但就你敘述情形來看,無法判斷是否有此情形並情節重大,且母親是否已以無法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亦不明確。 就你的情形,你母親並未拒絕給付扶養費予你,你未取得扶養費似乎是因為你自行離家,脫離母親之監督。 如果對方沒有引誘之行為,而係你自己脫離母親之監督,對方不會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但是否侵害親權、監護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依你所述,你母親在不能維持生活時可以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 母親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blackkk 105-06-20 10:04

您好!!

    我想請問,今年初剛認識,認識後幾天,對方就去日本遊學。並說明於多久時間後會回國繼續這段關係。

   其間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之下交往,在日本時,對方(女) 以欠缺房租生活費為由,向男方提出此問題。 男方也答應幫助女方,但事後,女方屢次拖延回國時間(與原先設定時間差幾個月)....男方也陸續於每月匯款給女方。

    後續因女方屢次拖延回國時間,男方感到女方可能未有心維持 這段關係,更別說"以結婚為前提"為交往。請問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反還匯出的款項(房租生活費)?  後續該如何提出法律途徑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雙方的約定為何?倘若是借貸,您可以依約定要求對方清償。倘若贈與,則必須是對方有詐欺行為,您才能夠主張撤銷

2、程序上,刑事程序可以報警處理,民事程序則必須遞送民事起訴狀到法院。

黃國政 (Sam) 105-06-20 13:48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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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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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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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妞 105-06-17 22:06



我是給法院判決離婚離婚上也沒說要付贍養費 有規定時間說要給我看小孩 結果對方不履行 之後打電話要我付小孩生活費及教育費 我有打電話到法院 他說我可以不用付此費用 對方如果不讓我看小孩我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那如果對方又不履行強制執行這段會有什麼後果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拒絕履行,會有罰鍰之問題,且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對方可另行提起訴訟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惟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請求金額不會太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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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有權利,依照雙方的方式探視小孩,建議先將對方拒絕您探視小孩的對話紀錄留存證據,並持判決書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有2種方式,一種是由法院之執行人員會同管區警員,直接到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強制未成年子女取交給您,另外一種方法是間接執行,先由執行法院向對方發出執行命令,訂一定的期間命對方將小孩交給您探視,如對方未遵照執行命令履行,則執行法院可以拘提、管收監護人、或對監護人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因為不論有無監護權,父母都有撫養小孩的義務,即使上次判決離婚時並未討論到扶養費的問題,但對方仍可以小孩的名義,再向法院提出扶養費之請求。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23:43

您好,

 

1、執行法院可對其拘提、管收或處以罰款。

 

2、您亦可以此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之監護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履行,會有罰鍰之問題,且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對方可另行提起訴訟對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惟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請求金額不會太高,您無須過度擔心。。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ynn 105-06-15 19:51

大姑欠很多家銀行的卡費和信貸,還有很多電信費。之前收過很多支付命令的公文,直到去年銀行發現她的農會跟銀行帳戶還有存款就申請強制執行。

她長年精神有問題(精神分裂),發病時以為那些戶頭是別人盜用她的證件印章去開的,把那些存摺印章都丟光了。所以我們也是收到法院公文才知道原來她還有存款。

去年她終於願意乖乖住院治療,現在在療養院的復健會館復健。會館都會讓病友做一些手工代工幫助復健,然後會每個月會發給獎勵金。金額不大,幾十塊~一幾百塊,要看那個月她做的量和做什麼工來決定。

想請教說,她在郵局有這筆獎勵金的款項,若被查到會被強制執行嗎?

銀行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我們可以去提出異議嗎? 畢竟那是她僅有的錢,而且金額小到連基本的生活費都不夠了。(她目前是我們在養)


你好:

會,而且債權人會聲請民事執行處去查詢債務人支郵局帳戶資料。 若屬於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之社會扶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所必需之債權,不得強制執行。其他債權則可依請求酌留生活所必要之金錢。 可依同法第12條規定聲明異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43

您好,

 

債務人名下任何款項都會被強制執行。但可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酌減執行之金錢額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pple 105-06-15 09:30

請問,我舅舅過世了,他有一個小孩重度身障交由社會局安置,父母年老行動不便,所以身後事由他弟弟(我的小舅舅)和我處理,他生前無業,由我接濟生活費,所以他也不會有遺產,但不知道他有沒有負債,請問,我們要幫他的小孩及老父母辦限定繼承還是什麼,怎樣的程序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制責任主義,因此倘若有債權人出來主張權益,我方還是可以主張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倘若要完全避免爭議,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貞子 105-06-14 10:49

今年打算結婚,未婚夫目前在大陸工作,在台灣的部分因故有很大的負債(台灣的部分應該已無力償還),所以婚後預計我也會到大陸,因為我得放棄台灣一切到大陸,所以婚前協議書需要在經濟上讓我有較大的保障,是否請律師協助看過若以下如此撰寫,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對我最有利?主要是財產跟經濟面的問題,(未婚夫同意以我最有利方式撰寫,他皆配合)

協議書內容如下: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財產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預計選擇本項)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二、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
□ 夫負擔全部(預計選擇本項)

三、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幣  ?   元供妻自由處分。(預計選擇本項)
□妻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四、特約事項:
立約人同意婚後,夫每月薪資等收入一律入妻帳戶,由妻管理。(本項如此約定是否有效?)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  ?   元。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本次婚前協議書主要就是希望能夠保全自己的經濟部分不要被夫的債務影響,然後婚後夫的收入則由我全權管理,真心感謝律師幫忙看過,或者有更好的撰寫方式也請律師協助,非常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1:38

您好,

 

如您丈夫工作在大陸,則未來對於本協議有所爭執時,也應在大陸提起訴訟請求之,是可向大陸律師詢問該協議之有效性,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inwil 105-06-12 19:53
您好! 95年父母離異,小孩5歲歸女方,但是男方未盡扶養義務 相請問小孩可否向父親追討未成年前的扶養費? 1.小孩目前15歲,現在可追討5~20歲的扶養費嗎? 2.依照女方協議書,規定男方支付12000給女方當生活費,請問這與小孩扶養費不衝突嗎?是否可再向男方 要小孩扶養費? 3.男方離異後,脫產給自己親姐姐,家中房貸移轉到自己名下,造成前妻向法院聲請 男方支付 生活費12000,確被法官調解判決 男方支付生活費,由「離婚協議書的12000,降為每月只 支付5000元,因為男方有負債,薪資被扣押。 4.請問律師,現在未成年子女,若向其生父追討扶養費,男方是否因為自身負債,而可免除 對小孩扶養義務? 5.小孩可以向其父親的姐姐和媽媽,追討扶養費嗎? 因為男方離婚當時,才脫產給姐姐,故意造成自己負債,很明顯有回避負責的意願!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0: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不論監護權的歸屬,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基於上1.所述,若男方有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得起訴要求其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這一段期間一方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另外一方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另一方請求返還。 依您所述,男方協議要給女方的扶養費,應僅是要給予女方生活上的扶助而已,並不會影響應該給付小孩扶養費,兩者並不會互相衝突。 另外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若對方確實有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情況,法院的確有可能判以免除扶養義務,但不能一概以名下無財產就認為屬不能維持生活,儘管名下並無財產,只要有工作能力的話,並不至於會免除扶養義務。 原則上追償扶養費的對象僅為對方而不及於其親屬,但若對方確實是為了逃避扶養義務而脫產的話,此部分可以考慮行使民法第244條撤銷雙方間的移轉動產行為。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47

您好,

 

1、2、可以,因離婚協議載明12000元係給予女方之生活費並非小孩扶養費,是兩者並不衝突。

 

3、4、法官不會完全免除復金之扶養義務,至多減輕每月應給付之扶養費。對於脫產行為,如有相當證據足以證明,例如房屋移轉關係非為真實,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