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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足 105-06-11 09:24

你好~我名字叫詹惠足,家中我排行老三上面有兩個哥哥,我是單親家庭我媽在921大地震時先是回她娘家(花蓮縣),再也沒有跟我們連絡過,在我小學五年級時我媽去法院訴訟離婚離婚訴訟最後成功了,我們監護權判給我爸,但我爸從我們出生就不養我們,把我們丟給阿公阿嬤照顧,阿公阿嬤能養我們能力有限,所以將我跟二哥寄託給大姑姑養,跟姑姑住我們六日或放寒暑假會去打工,來繳自己學費跟生活費,因為大姑自己也有房貸要繳,所以姑姑能幫我們的有限,大哥從小有阿公阿嬤帶大,阿嬤在民國98年心臟有問題過世了,阿公也在103年二月生重病,經由醫院治療後,阿公需靠呼吸器維持生命,阿公現在住療養院每天由專人照顧,父親自己一個人住在雲林縣(阿公的老家),這麼多年來我跟兩個哥哥的生活過得好或壞,我爸從來不關心,自從阿公送進療養院住,我爸就沒人可以給他錢吃飯,我大哥怕她若有天餓死,警察來我們不知道要怎麼解釋,所以我們從103年7月開始每個月叫便當給我爸吃,但是我們之前叫的便當店,說他們只送到105年5月底,再來我們雲林老家那條路線他們不跑,於是我姑姑請我們雲林老家那邊的村長找別家便當店,後來找到了,我姑說改依聽送兩餐,姑說一天送兩餐一個月要3600元,我們家有三個小孩除以三,一人一個月要付1200元,我想想我覺得一個月要1200元,對我來說負擔太重了,我今年剛高職畢業,要上大學,大學的學費也滿貴的,我們要自己存上大學學費及生活費,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我今年10月要滿20歲,這20幾年來我爸從不關心我們過得如何,我爸好手好腳從我小時候到現在,他就是不工作,阿公還沒生重病時他也是一直伸手跟阿公拿錢買酒,我爸從未養過我們家三個,所以我們要養我爸嗎?若可以不用養我爸,那若有天他(我爸)生病去看醫生醫藥治療費我們要付?我們家現在有低收入戶,我想請問我可以告我爸未盡撫養嗎?若可以告我爸我要去哪裡提出申請?

你好:

若父親、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將來父親、母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你們扶養時,你們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減免扶養義務。 姑姑、祖父或代墊扶養費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父親、母親返還墊付之扶養費,你們在20歲之前,可以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
惠足 105-06-12 18:05

謝謝徐律師的回答,我爸現在好手好腳,沒有生病,那我們可以不用送便當給他吃嗎?若他(我爸)將來沒有去法院申請要我們養他(我爸),他(我爸)若生病送醫急救他相關的醫藥費我們可以不要付嗎?我是怕他(爸爸)生病我們沒人理他,社會局介入要求我們照顧他。

不好意思~我想在請問,我們若要對我爸提告他沒有撫養我們,我們不撫養他的告訴,要去哪裡申請?我爸現在並沒有跟法院訴求要我們養他,那我們可以先向法院提告他沒有養我們的告訴嗎?,但我們都要出去外地讀書,想說提早把我爸這部分問題問清楚解決好。

小倫 105-06-08 16:00
目前跟老公是分居狀態 老公坦承外遇也被我在她手機發現跟外遇的聊天內容 他們各自都坦承再一起 被我發現之後 老公因為怕我會提告他就說已經跟小三分開 跟小三分開是真是假我不敢保證 因為她還是到處對女生留情 先前婚姻關係還正常時 當時有部轎車 但是因為當時二寶不到一歲 所以我留在娘家照顧二寶也順便照顧娘家媽媽 理所當然那部車子是他使用 但是車主是我 直到他常日下來變得不常回來娘家看我們 婚姻自然成了問題 沒錯就是他外遇 當時他一直沒有跟我聯絡幾個月之後 我收到法院寄來的單子 就是法扣單 很衰的 他把沒繳完的車子賣掉 留下一筆金額讓我自己負責 自己過著奢侈的生活 還放話說那筆餘款要我自己想辦法 就這樣我參加了部落裡的職訓課程 因為他也不負責小孩生活開銷 當然我們也沒生活費 我只好就近找一些臨工來自己扶養小孩 一直到現在 我把兩個孩子帶到妹妹在外租的小套房 因為不得已要上班還清車貸 我只好跟小孩勉強跟妹妹擠在小套房 生活開銷又更大了 小孩學費跟法院扣款還有一些開銷都由我自己承擔 我先生不聞不問 在外積欠一堆債務代書的 有銀行 有錢莊 現在他薪水一下來就是還錢還錢 也變成如果我有多餘的錢 他會用威脅方式到我公司鬧 或是把我車子沒收不讓我上班 我不上班他也不養孩子 我要求離婚他死都不肯 我好想離開 因為好累好累 我自己獨立養孩子 婆家人也都知道他有女朋友 也讓小三公然去婆家 這些都是在還沒離婚狀況下發生 我該怎麼辦 我自己工作23000 法院法扣薪水1/3 剩下要給娘家房貸跟兩個小孩學費 我們生活一直處在很緊繃的狀態 我想詢問律師們 我該如何處理? 我先生本身是職業軍人 他放假後不顧小孩 成天都是玩到凌晨才回家 隔天都要顧不顧 已經兩間公司都因為他假日不顧小孩我不得不辭職 但是我不上班誰負責小孩? 他又不肯離婚 還一直跟外面女生有腿 我好困擾

您好:

若是有足夠證據,證明您配偶在外有通姦行為,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若已超過時間,仍可以分居通姦等事由,主張有重大事由而要離婚,但仍要看您持有證據而定,另外因為你們婚姻關係仍屬存續中,您配偶本需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包括扶養費,所以您可起訴請求對方給付之前您代墊的部分,及未來每個月均需給付,且於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執行參與分配他的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或請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與之前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扶養費之依據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ina 105-06-06 11:45

老公和我的感情已經因為錢的事很不好,對對方都沒有感情了,每天都用辱罵的方式說我不出去工作好吃懶做之類的字眼,我實在受不了這種精神虐待想離婚,他說小孩他也不要,但是也別想從他身上拿到扶養小孩的任何一毛錢,所以離婚協議書上寫到他要負擔小孩生活費他就不簽名,所以一直拖著,繼續整天和我吵架搞的我精神都要崩潰了!這樣有其他的離婚方式又可以讓他負擔小孩生活費嗎?

你好:

若對兩願離婚沒有意見,可以先簽署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再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無法兩願離婚,則要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但需要蒐集證據證明確實有你所述之情形。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聲請法院酌定。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均有扶養義務,不應離婚而有不同,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父給付其應給付之扶養費。 以上均可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一併提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對於離婚有共識,只是對於子女扶養費用無法達成協議,建議可先針對有共識的部分簽署協議書,至於其他無法達成協議的部分,日後可透過訴訟的方式處理。此類型協議書,建議務必委請律師撰擬,以確保能維護您的權益。

建議您應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諮詢討論,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案件,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回覆在網頁上,因為律師不會收到通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2:09

您好,

 

1、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

 

2、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權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父母對小孩扶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就消滅,以起訴離婚的方式併同請求對方定期給付小孩扶養費,也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這些辱罵證據的話

建議可以直接用訴訟離婚的方式

反而比較能保障你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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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及第2、3、4項分別定有明文。 為維護您及小孩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

建議先就離婚部分協議,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部分可以事後請求法院裁判,避免還需要就離婚事由為爭執,但仍可先蒐集對方有精神虐待之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5:48

您好,若您為主要行使親權者,小朋友之扶養費用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

105-06-01 20:14

17年前我是個單親媽媽,兒子是我帶大,因為,在外租套房,要賺生活費我選擇到養護中心工作房租,孩子生活費,自己生活費,水電瓦斯,對我來說壓力好重,但我承受下來了,17年後我又在嫁了,於是兒子繼續在原來地區求學,並住在奶媽家,而我固定寄生活費給他。現今狀況是,我得了恐慌症,自律神經失調,頸椎腰椎退化。公公也離世,於是有留一筆錢,於是我就回故鄉買了房子(流浪半生真的渴望有個家)。兒子簽下職業軍人,並每月不固定時間寄固定匯一萬元生活費,但不知為何自從當軍人後從未回家,連急診也不聞不問,已經連續一年多不回家,不接電話,(,現任丈夫是看護都必須在外賺房貸跟所有費用)我想知道我能有何辦法讓兒子有空回家看看我,心真的很痛,我很想念孩子,但有法律可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遺憾,就您所述的狀況,不會構成相關法律責任

2、除非您身體微恙無人照料,或是沒有資力需人照料,否則無法要求對方出面。

3、建議您還是應該妥適與其溝通。

阿星 105-06-01 17:48

財產
1.婚前女方所購買的房子,男方可以怎麼分?
2.如果選擇賣屋,所增值的錢,扣除賣屋過程中的斡旋金或其他規費,還銀行所欠貸款,並歸還當初各自家長的贊助金(我爸爸付了頭期款,他爸爸每月給些許與金錢幫助房貸),再平分對嗎?
3.所有活期存款,股票或基金都要誠實拿出來分嗎?還是如果有對方不知道的部分可以不必自己提及(含私房錢)

監護權
1.如何訂定探視時間?有最多或最少的法規時數還是有共識就好?
2.如何登記約定?協議在離婚書約上就可以了嗎?需要法院公證嗎?
3.如果對方沒有遵守探視規定,有法律可以保護或懲罰?需要提出什麼證明?
4.孩子的教養生活費如何談?通常怎麼計算?如果延遲支付,除了簽本票還有什麼辦法約束?
5.因為帶小孩出國及過夜都是與探視,那麼甚麼樣的舉證會比較利我不想讓孩子在對方家過夜?孩子從小只有我能哄睡算嗎?

6.孩子已經表明不想跟對方一同離去,對方卻以去巷口買糖果餅乾利誘孩子,並欺騙孩子一下子就回來找媽媽(其實至少3個小時),這樣雖然是在談妥的探視範圍內,我可以不讓對方把孩子帶走嗎?不希望孩子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認為媽媽聯合對方欺騙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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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之差額,尚須扣除特種財產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高,對方可享有探視權探視權之部分,通常為可以過夜之探視權,除非有特殊之原因;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請求,通常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通常為一個月一萬元左右;您可以可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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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可一次且全面性的解決紛爭。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婚前財產其實男方沒權利可以分

賣掉一樣不能分配

剩餘財產要以查得到的為依據

因為查不到在法院也起不了作用

 

至於監護權問題較為複雜

要詳細看雙方狀況

並且製造有利條件才可以爭取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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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3:42

您好,

 

1、婚前購買之房屋如以婚後財產清償貸款,則該部分也需算入婚後財產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佳佳 105-05-31 21:35

我有一個小學三年級的女兒,因為我還帶著我女兒再嫁~

最近因為被老師及小孩問到關於姓的問題,小孩也因為姓氏不一樣在學習上也出現了許多問題,所以近日有想把小孩改從母姓。

因我與前夫離婚後,他就不曾探試過小孩,更別說是負擔小孩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用了,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去法院申請改姓我會爭取的到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21:54

經生父書面同意就可以改母姓了,若無法得生父同意,可以主張已離婚且有事實足認姓氏對小孩有不利影響,聲請法院變更為母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改姓應得父之同意,若父無法同意,則可以聲請法院改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變更姓氏並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包含過去代墊之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未來之扶養費給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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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105-05-31 01:51

我是一個學生 因之前在淘寶網買了NIKE的褲子穿 覺得價格便宜品質又好

原本一直以為是工廠直營的正品 想說賺個生活費 所以在臉書轉賣給其他人

這幾天接到警局通知告知 有賣家從網路買了我販售的商品 要告我詐欺

並且好像有違反商標法的問題 這幾天會寄單子到我家要我去說明

因為我已經賣好一陣子了 以為商品都沒問題 結果現在碰到這問題很苦惱

我非常有心想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不想影響到自己的未來...

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2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6-01 08:1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月見草 105-05-29 18:16

弟弟在父親心臟開刀住院期間

領光所有積蓄並變賣所有股票

房地契也被他拿走

已經有透過律師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得到的回應是經父親同意領取變賣以支付所有醫療生活費

房地契也託詞由母親保管(父親目前由我扶養,母親則在弟弟家)

90歲的老爸爸每天擔心連房子都會被過戶或變賣

請問我能有什麼最快的方式拿回房地契讓老爸爸安心

你好:

若房地登記在父親名下就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自由處分財產,弟弟將所有權狀取走,已影響父親之權利,你已寄發律師函仍無效果,就要以父親為原告提起返還權狀之訴訟,要求弟弟或母親返還所有權狀。 弟弟未經父親同意擅自提領父親存款,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小睿 105-05-25 21:24

4月17日老婆說要回娘家,到今天已經超過一個月沒回家,這一個月來我也沒看到小孩,他還將我臉書封鎖,電話也換掉讓我找不到也無法連絡他。在5月22日我傳LINE跟他說叫他在25日前將小孩帶回小孩戶籍住處,他有已讀但是不回。我要如何才能將小孩帶回來。他姐姐和姐夫知道他的電話也知道住處。我去問他們,他們都說不知道。但是我老婆不回家是他們提供住所還拿錢跟我老婆當生活費這點我很確定。我可以對他們提出什麼告訴嗎?

牛弟 105-05-25 10:16

繼承權力歸扣與不孝子孫之贈與追討,敬請賜教

家父20年前因兩個兒子結婚,親族提議家父將名下農地分與兒子二人,
家父乃將名下所有地產分成三份,其中兩份分給兒子,自己留一份養老。

其過程有親族代立分立書,內含分得土地予以分家創業之用,然每月應各給
父母親8000元生活費,並輪流煮飯給父母吃,否則追討贈與。然這份約定並無
家族以外第三人見證,也無律師背書

時隔一年這兩個兒子用各種理由不遵守契約,然因同住一個屋簷下,所有的
費用均由老人家支出,多半的事務均由嫁出去的三個女兒打理,包含生病住
院等,他們完全不聞不問。

過去因贈與的標的是田,如今因都市計畫土地地目變更,變成價值不菲,也因
如此父母也無寧日,其兒子用盡手段逼父母將財產拿出來,飽受精神虐待與
語言暴力,終日淚流滿面,本欲提告,礙於面子而作罷。

1.對於這種有違常倫又不想讓兄弟姐妹撕破臉,不知有何方法可解決?
2.如何防止不孝兒子用非法手段侵吞父母財產
3.父母已口頭說明,剩餘財產不分與兒子,但未立遺囑
4.若父母百年後其眾女兒,應繼分部份,可否依法對生前贈與進行繳扣處分
5.由於地目已變,且事隔多年,價值亦差異很大,對繳扣是用最初之價格計算,
  還是現在市值。可以追扣應分之土地持分嗎?
6.若協調不成,須法律訴訟,原告於刑事民事需具備何資料與證據

以上敬請指教            謝謝                       2015-05-25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第412條規定撤銷贈與,若有故意侵害父親之行為或未履行扶養義務(父母上有財產目前不會構成)之情形,可依民法第416條規定撤銷贈與,但要在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為之,惟贈與人若宥恕,就沒辦法撤銷。 可妥善保管所有權狀,拒絕兒子無理之要求,或跟銀行訂定信託契約,將財產信託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依信託本旨辦理。若父親以罹患疾病,無法自理生活,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由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管理財產等事務,屆時必須要為父親之利益才可以處分財產。 可書立書面資料或以遺囑方式,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五款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剝奪兒子的繼承權,若有此表示,依表示失權規定,兒子就分繼承人。 可以民法第1173條規定,對於生前特種贈與進行歸扣,計算遺產總額,再依應繼分分割遺產。 依民法第1173條第3項規定,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若要提出告訴或訴訟,應蒐集詳細證據並撰寫書狀為之。
牛弟 105-05-25 13: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詳盡解釋

然對歸扣用最初贈與之價格併入計算,法條上有瑕疵,

這是20年前的贈與,現因地價超過數十倍,受贈人早知會被追討,已將資產全數變賣,並

花光殆盡,反過來強索其父剩餘財產

並非做女兒的要爭財產,而是要保雙親能安養晚年,經過20年已認定其兒子及媳婦非常不

孝,無奈法律事生澀難懂,我們該如何討個公道?

現在贈與的祖產已揮霍一空,甚至脫產,屆時父母的安養費用,並非做女兒能負擔的,我

們期許能找到一個方法來解決將來父母被棄養的補救方法,

若需訴訟委任

 

 

玉平 105-05-24 22:35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有婚姻的人、我跟老公均有工作但是老公都不會主動拿錢給家用、我若跟他要我還要用借的、我們在外租屋房租費孩子的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每次他沒錢的時候也都跟我拿(每個用差不多8000左右)、雖然是夫妻我覺得我很不受尊重、他常常在孩子的面前開玩笑的摸我胸部在孩子面前說媽媽的胸部很大、這讓我覺得不舒服、行房的時候也不會尊重我的意願都趁我睡覺的時候硬來、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請問律師我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訴請離婚?求解答謝謝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才有辦法訴請離婚。 違反你的意願發生性關係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在6個月內對配偶提出強制性交之刑事告訴。家事上可能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依法訴請離婚。其餘描述,可在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之事由時一併載明,作為婚姻關係有消極破綻之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預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可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仍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預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可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仍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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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 105-05-24 17:24

您好

           打擾了,  想請您代為解答以下狀況  

           我的情形是:   小孩今年11歲,  4歲時由生父認領, 但由母親完全行使監護權 ,   我與生父沒有結婚 , 他有自己的家庭, 我與他認識20年

            今年我與同樣認識20年的老闆, 想收養小孩, (他已離婚) 但是我不想他與生父對簿公堂的狀況, 因為他很介意先前的男友   更不知道小孩是男友的,  以為是男友幫忙我, 讓我在父親欄上填上名字罷了

   加上. 我也不想讓小孩上法院面對生父與養父, 以及要面對未能料到的狀況, 小孩與生父要反目相向也非我願意

           生父先前有給小孩2萬元/月生活費, 且我為了方便他陪小孩, 讓他一週進出我家一天 , 自從與養父決定一起後, 我就拒絕前男友再來, 他頻頻電話簡訊, 也決定不回他

 養父最近為了陪養感情,  經常帶孩子出去或在家陪他,  近2個月陪小孩的時間比生父11年陪的時間還多,小孩自己說:  他不想再見生父, 因為不認為他關心我們 , (我的想法是生父只是不想放了我) 

           所以若是生父知道我要結婚, 肯定要在見面時破壞一番

           最重點是:  小孩登記為生父認領, 一直以來被對方家庭視在要分財產, 為了這一口氣, 我不想要繼續孩子與他的關係,日後是福是禍還不知, 雖然是我理虧在先, 我不願與錢扯不清,  加上孩子體諒, 更加重我的想法

 

         請代回覆:   1.  是否有可能讓生父養父不見面 ? 即可完成養父收養的動作 ?

                          2. 或者您有更好建議~ 比如小孩滿20歲後是否可不經生父同意, 而自行決定由養父收養

                           3. 雖然之前認領小孩是由對方配偶主動找我同意的,  但事後她一直後悔不甘, 我是不是不管過多久,   都有可能其元配遭提告 ?  我實在不想影響到未來的家庭    

         感謝您抽空回覆我,  萬分謝謝您    

                                                       日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收養依法必須經過法院許可,而生父同意是許可要件之一,所以不可能不讓生父知道。總使是滿20歲之後,法院還是會通知生父。

2、   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因為生父在法律上是有探視權的,倘若我方任意拒絕,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甚至於改定監護權

克魯斯 105-05-24 10:43

1.母親生前立遺囑房子給我,但是在母親死後,父親打官司取得房子的特留份,我用65萬匯款跟他買特留份,事後父親反悔,父親是否能要回他的特留份?

2.父親之前有給我100萬的現金,我拿去買保險,但是現在他想要要回100萬,他能要回100萬嗎?

3.父親之前有買黃金給我老婆(付現),他現在要回黃金,能要的回去嗎?

 

我每個月都有給他三萬元的生活費,他應該無法告我棄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0:56

您好,

 

1、如雙方已達成買賣契約並已交付價金,則父親無法反悔。

 

2、若父親以您未盡扶養義務為由,可以主張撤銷贈與關係。

 

3、若您老婆有故意侵害父親之行為,則父親可以主張撤銷對其之贈與關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看判決確定後,父親是否與你訂定和解契約,就特留分部分約定由你以65萬元結算,若無,父親可依照確定判決要求扣減,扣減後父親的特留分會存在於全部遺產之上。 要看父親當初給你100萬元是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若係借款,可以要求返還借款,若係贈與,要有民法第416條規定或未履行負擔之情形才有辦法撤銷贈與。 如上述,要研判當初給予黃金之法律性質為何。 父親如果還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無法請求扶養,若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遺棄罪。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看你們當初的約定

他不能單方面解除你們的約定

且你已經匯款給對方

等於已經交易完畢

他就不能再主張

但最好有留證據

 

至於第二三個問題都不用管他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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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13:24

您所述都牽涉到證明問題,您主張是贈與,也許對方會主張是借貸,結論就要看雙方能提出什麼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借貸需返還,贈與原則上不需返還,例外情形才能主張撤銷贈與後返還。

Wheat 105-05-23 14:29

由來是這樣的,因為考上成功大學研究所,要在台南找房子,有幾間中意的房子傳給媽媽看,但她不喜歡,因此打退堂鼓。過幾天後再去台南找房子。找到一間很喜歡的傳給媽媽看,他還是不喜歡,但再拖下去可能就沒有自己想住的房子,於是下了訂金,媽媽知道後就傳了以下訊息,
「妳知道爬樓梯傷膝關節?尤其是提東西?不只膝蓋還有子宮會下垂?好,既然妳愛爬,我就親自看妳把妳的東西全提上去還有走路比走樓梯健康,我要把摩托車收回來,妳自己慢慢走,我不在出妳的學費,生活費,補習費,房租,一切費用妳自己去找妳老爸,否則妳跟誰在一起就叫他出。不必回來,我看到妳就想揍妳。」

順帶一提,爸爸是支持我,覺得長大了很多事情自己處理就好,連我打給爸爸時,還不斷聽到媽媽的吼叫與謾罵。想要問大家我該怎麼做,媽媽需不需要看心理醫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可以聲請保護令,或是針對恐嚇辱罵的部分提起刑事告訴。

2、就醫的部份,倘若沒有更急迫的情勢,恐無法要求強制送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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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5-05-23 13:45
您好 請問以下事故賠償問題 我方為迴轉車.(有先確認前.後方無來車,後方同向為紅燈)確認後起步迴轉遭對方從左撞上(當時號誌變綠燈)我方機車前輪及腳踏板左側塑膠板破裂受損.對方擦傷及內挫傷(沒看到機車有受損)15天後要求6萬元賠償(無工作收入+家庭生活費+小孩子補習費+機車維修費........).請問該如何降低賠償金額及薪資費用要如何計算?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3 14:31

您好,

 

1、對方請求之賠償均應與車禍事故具有關聯性及必要性,且還須照雙方過失比例分攤金額。

 

2、對方所請求之薪資收入賠償應有醫生開立無法工作之證明,機車維修、醫藥費亦均須有單據,至於小孩補習費與家庭生活費則與本案車禍事故沒有關聯性,無須給付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53

家庭生活費及補習費請求無根據,可直接拒絕。但對方還可請求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賠償。除精神賠償外,其他請求都可要求提出單據來證明。

小孫 105-05-19 21:55

我現年23歲,剛畢業,服役中,學貸62萬,沒錢沒產,沒工作
99年媽媽已經跟父親離婚,妹妹在媽媽下面,而我是長子在父親的下面。 

從我出生到現在,我父親因好賭,導致懶了不少賭債跟銀行欠款在身上,近期也有黑債主持槍來家中討債,但父親已不再家裡住很久了,也找不到人追討,
我也沒錢啊...,據我所知他已經跑到其他縣市生活了。 

我跟我爸關係沒有很好,從小到大見面的次數遠遠不及一般家庭,近年更是只有兩三次面,今年掃墓也不見人影..,就算見了面也沒話說,如同陌生人,現在他也搬去其他縣市了,基本上是不會見面了,然後小到大我大都給是爺婆還有阿姨帶大,到了高中大學,生活費也都是母親跟婆婆支持還有貸款..,(父親在我這就學的七年中,是有給我生活費!但都是跟婆婆或我媽媽拿錢,然後再以他的名義給我的....),而金額大概也算得出來,總共不會超過兩個月的生活費 約15000左右)

我現在很怕她得債務要我還,畢竟傳統的父債子還讓我很害怕,近幾個月也常常接到債主打來的電話...很恐怖,然後我也很怕他在其他縣市怎麼了,譬如中風住進安養中心,要我支付安養費之類的,我父親本身也是個榮民,不知道有什麼幫助?

1.我該如何避免父親的債務轉移到我身上?

2.我也有查過,我該怎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23:48

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跟您無關,無需作任何處理,有人要求您代父清償時,直接拒絕即可。關於扶養義務,將來父親向您請求扶養時,再抗辯因過去未盡扶養義務,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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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琪 105-05-17 22:40
婆婆生了3男1女(最小).之前都是3兄弟輪流住照顧婆婆.約3年前一場車禍造成了住在3樓公寓的老3無法照顧婆婆.因此委託老2照顧.輪我們照顧的那個月老3就付10000元  照顧費給老2.  因這場車禍所以婆婆行動不便靠外勞照顧-外勞費支出剛開始是分5等份負擔(4個子女及婆婆自己).統一匯到婆婆帳戶.再由帳戶匯出支付外勞每個月的薪 水.後續得知老大及老2都有跟婆婆借錢.  老 3提出請他們還錢.他們不還錢.所以就把每個月匯給外勞的錢停止由婆婆帳戶匯出.當然也造成沒有分攤5等份的問題.沒人要分 攤了.所以外勞錢由聘僱外勞的負責人(老大)全額負擔.  一直到了換新外勞並要重新簽約.老大就提出要老2做下任外勞負責人.老二不要經2人討論.就要求老3 把婆婆存簿錢交給他們處理.老3拒絕回覆2位兄長說:先把你們之前跟媽媽借的錢先還清.先用還清的錢付外勞費或把財產分配不均的事處理好.老大回覆沒這回事.老3生氣   也回沒這回事就把電話掛了.   隔了一星期後老3收到郵局寄來通知單!明細上面有2筆100*100被領出.老3發覺不對到郵局 ATM用提款卡查餘額(卡片顯示無效)存簿也無法補登.才知他們帶這婆婆到郵局辦理遺失或?方式.總之老3保管的存簿.提款卡都不能用了 請教日後老大跟老2如果把婆婆錢都用光.他們也不願意還錢.外勞的錢沒人付.要再跟老3要求分擔母親生活費用.老3該如何自保.老3不付生活費行嗎? 老大跟老2會告老3不扶養父母或是   如果子女無故拒絕扶養父母,父母可以到民事法院對子女起訴,請求按月給付一定數額的扶養費用;如果在多名子女之間,有些人拒絕分攤撫養費用,造成其他人必須增加支出,那麼,其他人可以依照民法有關「不當得利」的規定,到民事法院對那些拒絕分攤的人起訴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3: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精神狀態等都不好了,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同時聲請給付扶養費。

2、扶養費部分,由各義務人依據經濟能力分擔。倘若拒絕給付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32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jamie 105-05-15 18:14

1.在懷孕後期。他因為自己私慾我不舒服沒配合。便對我動手說要把我肚子小孩打到流產。當時沒驗傷。但有拍照。他也有在line承認動手。。有截圖

2.疑心病重。因前段婚姻失敗。他只要不高興就說小孩不是他的。說我硬賴他。只要沒接到電話即時回line.(在懷孕時半夜也是).就開始奪命連環call..直接辱罵我去找男人跟對我國罵。。一樣有截圖。。甚至會疑心病重看我手機。不論我跟男女說話都不能(有對話錄音檔)一

3.小孩出生檢查出有心室中隔缺損和腦室擴大的問題後。他怪我是我不會照顧所造成。 且從2014/09月出生到現每1-2個月例行回診沒出現半次

4.跟他拿小孩奶粉尿布錢還要看臉色說我都在拐騙他的錢。所以去年我忍不了就跟他說分居。之前我就跟他說。他每給月至少要負擔請我媽帶小孩費用。但從去年10月到現在他只拿1萬。其他開銷更沒拿出半毛。他可以3C手機一直換。跟朋友打牌.就是沒給小孩錢。。。我有他朋友揪咖打牌截圖裡面有他

5.從去年9月底到現在也只有過年初三看過1次。 

6.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裝單身徵結婚對象。男女朋友。親密關係。。也有截圖。。

現在我要離婚他不肯。甚至他揚言離婚要帶走小孩。不讓我有監護跟撫養權。之前在懷孕就曾因為他沒繳車貸被人堵到硬要我當保人。現在我很怕再發生。畢竟現在小孩都靠我養。我不想我辛苦賺的還必須得還他的負債。。

還有他之前就離過婚有個小孩。直到要結婚前無法再欺騙才跟我說。他那個女兒他根本都放生給他父母。也沒有每個月給那小孩生活費。。我也有跟他媽媽的電話錄音

 

我要判決離婚監護權撫養權。。請問這樣證據夠我訴請離婚跟爭取監護權嗎?證據會薄弱嗎?。至於撫養費不奢望他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訴訟離婚應對您較有利,另若本身安全已受威脅,則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身之安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ie 105-05-15 18: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訴訟離婚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想請問那我上述所說有的截圖跟錄音檔。。夠當我訴請離婚證據嗎?會不會太薄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截圖及錄音檔仍可以做為民事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2: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確實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並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可保護母子的人身安全,至於申請保護令證據,不論是人證或是物證(包括line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 而若能順利核發保護令,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再審酌監護權時,家庭暴力的事時將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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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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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g 105-05-15 12:37

你好!!

我跟先生都是再婚的人,我自己有兩子(在我這),先生有一子(在前妻那),

我跟先生結婚5年,沒有再生小孩,但從結婚以來我們有時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先生就會離家很久,都不管我跟孩子,都要我去求他回家他才願意回家,現在他又都不回家已經一個多月的時間了!!我該怎麼做??因為屢次不負責任,現在我想離婚了,但不知這樣是否對我訴訟有幫助??

還有我們結婚時他有貸款買一間房子,但之後房子利息都不繳,都是我的爸爸在幫他繳,已經繳5年了,是否可以向他提出還款告訴,目前房子名子是歸我,但房貸還是先生。我改怎麼做??

再來是,跟先生再一起5年,他都不給我生活費,前一兩年每週給我3千買菜錢,但他之後都說沒錢,就不再給我生活費,且他自己都去外面信貸100萬,也不讓我知道。因為我跟他說要不要我來幫他管帳?這樣才不會都不知道錢花去哪裡?他說他不要讓我管他的錢,但他平常也沒拿錢給我,可是卻依直說是我跟小孩花掉他的錢,害他沒錢,他的收入年收100萬,卻不知他都花去哪? 也不讓我知道他的資金,還在外面借錢也不讓我知道,我該怎麼辦??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5 12:44

您好,

 

1、房屋如為婚後購買,原則上依據婚姻財產分配應一人一半。

 

2、也可協議把房子移轉登記予先生並請求返還代墊之貸款,或者您保有房屋所有權但亦應承擔房屋所有貸款

 

3、離家一個月尚難構成訴請離婚之事由,但可與律師討論是否還有其他可做為離婚訴訟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無法兩願離婚,竟要訴請裁判離婚,而訴請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事由。 若當初購買房屋登記在你名下係基於贈與之意思,該房屋不會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 墊付之貸款,你父親可以請求配偶返還。 依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其財產,你並無權利管理夫之財產、所得,但可以請求夫分擔家庭生活所需之費用,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扶養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4:26

若無法協議離婚,應找到其他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離婚事由,再起訴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婚後財產還是各自保有所有權離婚時再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方式調整。第三人代付的貸款利息,可請求應負擔之人返還。

1. 可先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後如仍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話,可以遺棄他方為由起訴離婚

2.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推定為你所有,當然如果你是不想要房子,也不想繼續繳房貸,可主張該房子世界名登記在你名下,並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起訴確認房房屋所有權非你,勝訴後移轉登記給對方。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裁判離婚訴訟,需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另關於繳交房屋貸款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可就婚後財產之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配差額之一半,故應就您的婚後財產,事先加以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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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的事由仍應再加強,否則會有敗訴之風險,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3: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針對離婚的問題,若雙方協議不成,僅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此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而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就家庭生活費用而言,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原則上要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即便雙方分居,也仍然要負擔,這部分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每個月給付一定之金額為家庭生活費用。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後在提告離婚

但建議你要更審慎規劃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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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郁兒兒 105-05-11 14:28

我跟我前夫剛離婚半年,小孩監護權歸我,期間男方都未支付小孩生活費,目前正在打撫養費官司,我想詢問若判決下來是否可追朔離婚到現在的小孩撫養費?擔心男方會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述,這樣是可以申請先追朔撫養費?還是要等最終判決不得提起上述才會拿到呢?

也想詢問,男方目前是職業軍人,但在四年後就退伍,擔心男方會故意將屬於自己的資產遷到家人名下,也沒有薪資轉入,故意不支付強制扣薪和資產,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給付扶養費是向未來。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聲請暫時處分。

3、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就閣下所述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本所甚為關切,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的ID:(q6789336) 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扶養費的請求範圍有2:一是針對過去應付未付的部分,依不當得利加計遲延利息請求一次給付,二是針對未來應付的部分,通常是請求按月給付,如果有一期未按時給付,未來幾個月範圍內會視為到期可一併請求強制執行(3個月、6個月、12個月不一,看法院裁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男方代墊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男方請求返還;這部分建議追加於訴訟中。 一審判決若判由您這方勝訴,可以考慮聲請假執行(但在一審訴之聲明必須補上這一段、另也注意假執行要提出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為擔保金),如此則可確保在一審判決後能取得一部分的請求金額;另外若法院准為假執行後,對方有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的話,會涉及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到時候也可以據以提出刑事告訴,作為求償的籌碼。。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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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37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代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可能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42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代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可能之扶養費用。

小邵 105-05-09 15:37
您好 家世背景複雜 大概就是都是我姑姑再扶養我,我爸爸都沒有付出,媽媽從小就離婚沒聯絡 高中的時候由於姑姑也已經得了癌症了,因此姑姑將他的30萬放置於我的戶頭 並聲明我可以使用這筆錢,並且由於我高中根本就沒辦法賺錢而且也沒有其他生活費 因此我的生活都是靠這筆錢 上了大學後甚至連就學貸款都沒辦法用(因為家人根本不會幫我),所以我的生活費房租 也都是靠這筆錢以及我大學打工的錢過活的 同時也因此我再也沒有回家,因為家人真的都很可怕 只有這個姑姑是真的幫助過我的,其他人都對我很不好 畢竟也跟家裡都沒有聯絡了也沒有金錢來往,想說以後就這樣靠自己就好 就這樣我現在已經大學二年級了 結果今天晚上收到我一個親戚的來信,內容大概如下 由於扶養我的姑姑去世了,根據她的遺囑要我還回之前姑姑給我的(匯入我的帳戶的)30萬 若不歸回,將會提告侵占罪 但是這是姑姑說要給我的,而且她說我可以花的,而且我也完全沒有其他人可以幫忙 我才會使用這些錢,我也沒有拿來亂花 這樣她真的可以告侵占嗎?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怎麼處理這些事情... 而且我由於大學就出去自己住沒聯絡了,也不知道最近姑姑去世的事情 PS:我有人證可以證明我以前的狀況生活以及姑姑真的有匯錢給我

你好:

當款項存入你的帳戶時,你就會取得所有權,故你並未持有他人之物,不會構成侵占罪。 民事上,姑姑已將款項贈與給你,除非係負負擔贈與贈與附有終期或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不會因為姑姑之遺囑內有記載要求你返還就會撤銷贈與。 可先請親戚提出遺囑原本,並說明當初贈與款項之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16:01

只要能證明是贈與就不用返還,也不會構成侵占,可發存證信號澄清事實,並請對方提出遺囑供確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家人之任何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不予回應,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對方執意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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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家人之任何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不予回應,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對方執意對您提告,再委任律師協助爭取不起訴處分。

黃國政 (Sam) 105-05-09 22:31

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9 22: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該30萬是在數年前交付給您,您所述的理由正當合理、且在此期間也的確是陸陸續續作為生活上的雜項支出、並沒有受到姑姑的指示而操作運用,在法律上來說可以解釋為民法第406條贈與,若姑姑沒有特別有交換條件的指示且也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話,這筆錢您當然可以自由使用,即使是姑姑本人也沒有辦法向您追討。 既然您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建議對於其他親戚無理要求也不要理會,您也很難擔保會不會再被進一步提出其他不合理的要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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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土瓦 105-05-05 18:29

母親於民國八十幾年當父親信貸保人,目前帳戶被凍結,日前母親跌倒脊椎受傷,帳戶內為目前生活費,但被凍結,請問除了和對方協商還款外,是否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協助解除帳戶?

母親與父親於民國九十年左右離婚了,這個有影響嗎?

你好:

擔任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不會因會離婚影響保證或連帶保證契約,還是要依照保證契約連帶保證契約履行。 帳戶被扣押造成無法維持生活,可依強制執行法第52條、第12條規定,聲明異議。
小文 105-05-05 17:48

想請問如果我要離婚,已經帶小孩在娘家1個月,我可以跟對方拿小孩生活費嗎?

因為我有去問過免費律師,他叫我待在娘家6個月後在去找他,小孩生活費要跟他拿,不給也要叫他給,真的可以嗎?這樣對之後爭取監護權會有影響嗎?

我很擔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20: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民法第1089條第1項前段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因此法院判決實務認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是本於父母子女之身分關係而當然發生,由父母共同提供未成年子女生活及成長所需,與實際有無行使親權或監護權,不發生必然之關係,因此您的小孩當然得其父親請求扶養費用(小孩未成年則由您為法定代理人)。 至於這一段期間您自行扶養的部分,等於是部分替男方墊付扶養費用,法院判決實務也認為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男方請求償還。 至於法院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酌定監護權時,會參酌「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您行使合法權利向男方要求給付扶養費用,並不會影響日後法院酌定監護權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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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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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未成年子女約可向對方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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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小方 105-05-05 09:47

我姊姊從小被養在鄉下,高中才上來台北念書

因為鄉下親戚的言語,讓我姊對我媽很不諒解,覺得她被丟在鄉下

但是我媽都有負擔我姊的生活費跟學費

後來我姊高中畢業後,就幾乎沒跟家裡聯絡,對我媽有時候也會惡言相向

距今也10年以上的時間了 偶爾在親戚家遇到 我姊對我媽也不理睬

我媽心灰意冷,不想分遺產給我姊姊

想請問 這樣要怎麼處理? 辦理棄養還是寫遺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被人收養,否則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2、可以預立遺囑,就遺產預作安排。

羅小方 105-05-05 10:24

 基於遺囑的部分,因為我媽聽人說只寫遺囑

我姊還是可以拿保留分(?)去要求分配遺產,但是我媽說一毛都不想給我姊

這樣的情況下,立遺囑還有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10:41

可在遺囑中表明因對母親態度惡劣,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使其喪失繼承權,無繼承權也就不能主張特留分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0:42

您好,

 

1、您母親可立下遺囑,表明因姊姊有上開所述之重大虐待母親情事,是以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姊姊喪失繼承權。

 

2、遺囑可選擇公證遺囑,或自書遺囑後找律師見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雖然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可表示喪失繼承權,但日後對方亦可能爭執是否構成「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而進行爭訟,因此建議在繼承開始前即移轉財產最妥。

羅小方 105-05-05 12:50

還請問 如果對方請對方簽署 放棄繼承 類似的文件呢?

雖然可能性很低,但是如果有簽署的話

是否可達成沒過戶的情況下,不分遺產給我姊?

(那如果要簽署文件是需要在律師公證下或是自行簽屬後送交法院公證?)

你好:

拋棄繼承只能在繼承發生才有辦法辦理,預先拋棄繼承都是無效的。 表示失權部分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844號民事判決要旨,依照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繼承人喪失其繼承權,而其中所指之虐待,應以身體或精神上痛苦之行為為限;至於侮辱者,則為毀損他方人格價值之行為,而欲判斷是否達重大程度,須以客觀社會觀念衡量當事人間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後,再為具體之決定,非可僅就被繼承人之主觀認定而為判斷。 建議母親生前就先處分好名下財產,就可以避免你所述之問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5: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僅有子女經他人收養而依民法第1077條第1項而停止親屬間權利義務關係,在法律上沒有棄養的手段。

2.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您姐姐是法律上的合法繼承人,再依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其在遺產分配上,不論遺囑如怎擬定,至少可以獲得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此即「特留份)。

3. 雖然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會喪失繼承權,但依您所述情形,還不至於達到「重大之虐待或侮辱」,因此您母親是沒有辦法表示其不得繼承(即便在遺囑上作此表示,未來在訴訟中經認定不生效力的機率很大)。

4. 若您媽媽確實確實不願意將遺產分配給您姐姐,建議可在生前善用每年220萬免稅贈與額度年年處理財產移轉事宜,屆時無遺產可作分配,就可以達到目的。

5. 最後,在民法上預先拋棄繼承是不生法律上之效力的。

6.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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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06 03:2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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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01 23:56

律師你(妳)好:

我跟前妻已經離婚且有2個小孩,離婚前有簽訂離婚協議書,目前遇到狀況如下:

1) 已經簽訂離婚協議書,還有機會改判嗎?

2) 個人每月支付小孩所有教育費及生活費過於龐大,是否可重新改判?(雙方都有工作情況下)

3) 全數歸她照顧或全數歸我照顧是否可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0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監護權扶養費及探視權,倘若不利子女,可以要求重新約定,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

2、倘若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或是提告以保障權益。

1.  就閣下所述離婚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5-02 10:02

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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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2 17:1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基於民事法上的私法自治原則,原先訂立的協議若認有重新修訂之必要的話,當然可以再由雙方當事人重新協調、擬定。 但若對方不願再行新協調的話,是可以考慮透過法院改定:

     (1)關於監護權的部分,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         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

     (2)關於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的部分,依民法第1115條第3 項、第1121條等規定,負扶養義       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         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故在協議後您的經濟能力、身分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情事遽變,         導致按原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有困難的話,則得向法院請求改定。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2 17:48

您好,若認為現行協議書之內容有不全之處,可以向法院以情勢變更等為由聲請改定(親權探視方法或扶養費),當然也有可能不被接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2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原約定不足之處,提起訴訟請求改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晨馨 105-04-30 15:38

我跟老公於96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老大男生6Y.老二女生1Y10M)我們居住在新北市新莊區,剛開始結婚前幾年我跟老公生活很辛苦娘家爸媽會不時的資助我3000~5000元,後來老公說要考乙級電匠我爸還包了6000元鼓勵他,希望他考取後能讓我們家的生活越來越好,但事實是他考取證照後開始嫌棄我在家照顧二名子女不去工作賺錢,進步的腳步跟不上他,以前老公就長期每天給我100~200的生活費,後來小孩出生了還是一樣沒有增加(包含小孩的奶粉.尿布.我機車加油.日常生活用品....等等費用),錢不夠用生活過得很苦,完全都要靠娘家爸媽的資助我跟小孩才得以生活,後來他更變本加厲常故意忘記給錢讓我在寒流來襲風吹雨淋下載著二名幼兒遠到他的林口公司要錢吃飯,有時候他會給有時候他不會給完全都要看他的心情來做決定,我這樣一忍就是8年多,直到今年的2/29號因為我幫小孩洗完澡我全身溼透叫小孩出去找爸爸穿衣服吹頭髮,隨後我又刷洗廁所他突然衝到浴室把我的門撞開,一拳重重的落在我的臉頰和耳朵上,又用腳大力的往我的大腿踢了一下,手順勢的掐住我的脖子,我受到驚嚇問他我到底做錯什麼事你要這樣對我?他說我叫妳幫二個小孩洗澡!我回說我洗了啊!他說妳要出來幫他們穿衣服.吹好頭髮啊!!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我只做了半套,後來我忍無可忍報警申請報護令(去年9月分我也曾經打113通報過社工也有來訪視,原因是我們住頂樓加蓋鐵皮屋9月份室內溫度都還在32~33度他把冷氣的電線拔除斷電,老二身上異位性皮膚炎很癢也越來越嚴重,我請他復電不成我才打113通報家暴)後來保護令於4/14開庭,老大是證人他目擊爸爸掐住媽媽脖子一幕,他心生不滿開庭結束後對老大不理不睬,也對我說妳準備找工作吧!我不再給妳一毛錢養妳了,還說8月份要帶小孩搬回台中婆婆家,我很難過他不需要我了就想把我一腳踢開,還說就算我偷偷的把小孩帶回娘家他也不會再付我一毛錢,現在我想要帶著二個小孩跟他離婚,並且要他付小孩的教育和生活費,可是我不知道要怎麼申請離婚訴訟?怎麼請求這幾年來我為家付出的精神賠償贍養費?還有最重要我要二名子女監護權,我本身生第二胎之前是有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的有照保母,小孩從出生都是我照顧的,他上2個班月收入5萬元,很少參與小孩的照料和陪伴,我娘家經濟狀況比公婆家都好(公婆已離異),離婚後我會搬回娘家住我爸願意幫我再出發他也想要2名孫子,能否請律師大德幫幫我,萬分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5:48

您好,

 

1、可以對方家暴、精神虐待、屬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理由訴請離婚

 

2、於離婚訴訟中可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對方支付小孩扶養費。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4-30 19:20

依您所述情形,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同時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裁定監護權小孩扶養費,相關程序較複雜且費時,最好委任律師處理,若經濟確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指派免費律師協助。

你好:

直接撥打法扶專線4128518預約時間申請扶助。http://www.laf.org.tw/ 可尋求社會局協助安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法扶基本會申請看能否指派律師協助您打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可先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確保未來請求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實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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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30 22:00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錄音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可先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確保未來請求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實現。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1 1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離婚事宜,若無法由雙方進行協議,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離婚,而依您述之情形,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同條第2項「有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作為理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保護令的存在是一個很有力的證據,且法院判決離婚並酌定監護權的時候(裁判離婚和酌定監護權可同時進行),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而婚姻關係消滅時,可以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因此您有權利向對方請求給付。 又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男方,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女方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因此,取得監護權的一方可以一併要求對方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 對於對方施暴的部分,可以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並且一併請求損害賠償(包含慰撫金)。 最後,關於對方給付贍養費給您的部分,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由於您長期在家擔任家庭主婦操持家計,因此在法律上來說因離婚在一定期間內會有生活困難之情形,因此是可以請求對方在一定的期間內每月給付一定費用贍養費。 最後,若對方再有任何的失序行為,務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以免再危及個人安全。

7.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Stingy Shih 105-04-29 13:49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們已經申請拋棄繼承 哥哥的監護問題也在處理中

有個問題請教

60年前種種原因 奶奶沒有和親生爺爺結婚 

父親與兄妹身分證欄 :父不詳 母:奶奶(沒有扶養有寄生活費)

後來 二叔20歲大一 被姨媽認養  父:親生父親 母:姨媽 (沒有共同生活)

所得稅申報扶養沒有報這2位奶奶和姨媽

戶籍也沒有同住 .....這樣拋棄繼承也要寫上他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4:03

您好,

 

1、經收養後,與原父母在法律上就再無關係,只對養父母具有繼承權。

 

2、是本件養父母為其法律上之繼承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el 105-04-24 17:21

您好,我居住與工作都在北部,約莫一年1半前,我與妻子因為待純意見不合發生爭吵,後來聽從岳父母建議分開冷靜一陣子,3個小孩(現今3,4,5歲)也一同被妻子帶南部娘家,這段期間我每個月都有固定給她要求的生活費,我平均2個月會去探視小孩3次左右,今年9月,大兒子要念大班,我提出將小孩接回北部念書與照顧,但是他堅決不讓我將孩子帶走,我也請問她說我要怎麼做她才願意,但是她也不回答我,不然就是提出非常不合理或是我做不到的要求,就跟我說無法再跟我生活在一起,請問這樣的狀況下我應該怎麼辦?

另外因為家裡之前有合法申請外勞幫傭,老婆因而在家中裝置監視設備,有一天我無意中在監視硬碟中發現了一段老婆用藤條打大兒子的畫面,時間長度約2分鐘,但是也是約一年半前發生的,請問假如以後雙方真的打離婚訴訟或是爭監護權,是可以當佐證的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8:19

您好,

 

1、可提起離婚訴訟,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與爭取小孩監護權

 

2、該監視器畫面可作為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之有力證據之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除非你們要兩願離婚,否則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之事實才有辦法訴請裁判離婚。你們是協議分居一段時間,可研究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離婚,同時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並聲請暫時處分。 在尚未訴請離婚時,若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可以準用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規定,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審酌由何人行使負擔。可以提出監視器畫面主張對方行使負擔對子女不利,並聲請法院暫時處分,讓你可以先探視子女,以免時間經過產生不利之影響。 未行使負擔之一方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25

您好,因您與太太已分居長達六個月,故可向法院聲請暫時之監護權,另外亦可法院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小峰 105-04-22 14:24

我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二子 

離婚協議書僅註明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有探視權扶養費均未提

我和父母同住,孩子就是父母幫忙照顧,生活費小孩所有花費都是由我和父親工地做工才過的去,房子也是租的一直撐到現在。

 

離婚後完全聯絡不上前妻,娘家也找不到人,生母對於小孩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祖母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

 

離婚後本人非常痛苦,一直檢討是不是自已做的不好

本以為前妻有不得已的苦衷才沒回來看小孩

直到最近在臉書上突然看到,才驚覺,她的消失後是這樣

憤而想提告給付扶養費之訴未扶養小孩的義務。

臉書上很明確的看到20126離婚後的狀況:

 

離婚後不到1個月馬上公開男友,(此男在未離婚期間也曾來家中載過前妻,皆以朋友註稱),半年內馬上再婚,合理的懷疑有預謀離婚外遇和惡意遺棄小孩因本人在2012年期間尚在服兵役完全一無所知為何前妻一直不滿現狀要求離婚,只知道家人告知前妻離婚前不需工作早出晚歸,小孩不顧,甚至以帶小孩回娘家走走為藉口,半夜和友人外出。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可以

1. 本人擔心工作有風險,可要求重判監護權為共同擁有嗎?

2.小孩未滿18歲有養育扶養及關心教養和陪伴。

3.每月也需付小孩扶養費和教育費

4.賠償離婚後期間未付的扶養費和教育費

5.每星期必需回來陪小孩

打贏官司的成功率高嗎?

小孩真的很可憐,我一定要上告法院,拜託大家提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目前監護權的狀態,要改定監護權不太容易。

2、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15: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1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是有改定監護權的規定,但若前妻無意願、且小孩也不願依靠久未聞問之母親,要依您的要求改定監護權機會甚低。

2. 對您及小孩來說,比較重要的是前妻對於小孩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3.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   依據實務閣下既然也有受傷,建議您可按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對伊提起傷害罪告訴,藉以遏制對方未來予取予求,閣下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佳佳 105-04-21 21:21

你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有個朋友 名為A先生  備註(A先生有個哥哥)

A先生爸媽離婚 A先生和哥哥監護權跟媽媽,媽媽後來改嫁新老公,跟新老公生了一個弟弟(此時A先生和哥哥寄養在外公家),但是學費生活費媽媽都有負責,A先生到了18歲自己搬出來在外面住,都還是有跟媽媽聯絡,每個月都有拿錢給媽媽(不是用匯款的),就這樣持續了5~6年,但是這之間媽媽常常有一些無理的要求,只要A先生不照做,媽媽就說要告他棄養,A先生也只好答應也忍受了很久,

如果有一天,他們母子又再發生爭執,而A先生決定不照做,那媽媽說要告他棄養,這樣媽媽告的成嗎?

PS媽媽和新老公目前名下有2棟房子一塊土地現金有1.2百萬(新老公目前也有在工作)

A先生完全沒有向媽媽拿錢拿房拿土地都沒有拿  每個月都是?媽媽1萬和有跟媽媽保持聯絡,只是偶爾吵架冷戰而已

 

想請問一下,

問題1:以上敘述媽媽是否告的贏A先生棄養?

問題2:如果真的走到了要告上法律這一步,那A先生該怎麼做才能不被告成功?

要蒐集什麼證據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02

如果媽媽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子女就沒有扶養義務,不用因此而理會不合理的要求。

一、每個人的想法不同,在溝通上有意見不同很正常。

二、媽媽的話尤其是如此,小時候教呀教的,教習慣了之後就會認為什麼都可以教。小孩很小的時候抵抗她比較沒有感覺,小弟弟的抵抗怎麼會激烈呢。

三、一旦小孩大了,媽媽可能還是改不了這個習慣,多少就會囉哆一點。因為小孩已經大了,多少有自己的想法,就會覺得媽媽很煩…

四、人的經濟狀況不會一輩子都一樣,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建議要養成養媽媽的習慣,就是有固定一筆錢給媽媽,這樣如果媽媽一時缺錢也不會因為沒有錢又愛面子不想跟兒子要而餓死。

五、有空的時候多打電話關心媽媽,媽媽到了一定的年紀有可能要錢只是藉口,其實就是希望可以跟兒子多聊聊天找不到理由而已。

六、如果媽媽很貪心還是可以原諒,畢竟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媽媽呀。當初出生的時候餵奶換尿布也沒有先檢查有沒有含金湯匙…都還是會餵呀換的…

七、每個月都有匯錢給媽媽,然後常常電話關心媽媽近況,如果人不能常去看媽媽,就請里長特別幫你去看一下媽媽,這樣的話應該就不算是棄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2:23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男方並不會構成刑事法中之遺棄相關犯罪。

佳佳 105-04-21 22: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媽媽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子女就沒有扶養義務,不用因此而理會不合理的要求。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那假設媽媽故意過戶房子土地金錢給別人(讓自己無房無錢)   再來告棄養的話

那請問該怎麼辦呢?

是不是應該還是要先蒐集媽媽有錢有房的證據 來以防過了5~10年真的面臨被告的時候

如果房子土地金錢是在新爸爸的名下也一樣算媽媽的資產嗎? (我記得結婚後好像是夫妻共有制)

謝謝

你好:

可以蒐集媽媽故意脫產證據,主張媽媽並非真的不能維持生活。 若媽媽真的無法維持生活,只要按時支付扶養費(依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約生活消費為標準),並給予所需要之適當扶助,民事上媽媽就不能再請求給付扶養費,刑事上也不會構成遺棄罪,至於媽媽無禮之要求,可以勸就勸,否則要嚴正拒絕。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9: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關於遺棄,您的狀況比較爭議的是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消遺棄行為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然此罪之成立必須要您母親是屬於「無自救力之人」且「其生存有危險」等情況,如果說您母親另有老公相互扶助,則您自然無成立本罪的空間(參照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395號判例),即便其將財產脫產,亦同。

2. 另要關於扶養義務的問題,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您母要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才可以向您請求扶養,而您母親倘若確實無任何收入及財產,只要在其尚有配偶有扶助事實的情況下,不至於有所謂「不能維持生活」情形。

3. 至於您若要瞭解您母親財產狀,可以先向地政機關調取動產第二類登記謄本先行了解,至於其他財產(例如股票、存款、薪資等),雖然每年都會有稅務資料的紀錄,但您目前仍難以主動知悉,僅能於未來涉及訴訟後再由法院調取歷年資料去進一步了解。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4-21 11:23

您好:我是職業婦女!孩子現在兩歲左右'  目前打算明年讓小孩3歲半上幼兒園~     先生現在每月只給四千圓尿布奶粉錢~其餘生活費都沒給!                           和先生討論要求一人各負擔一半小孩的學費  但先生堅稱沒錢  他是自己租店面開店做生意 收入不太穩定 或許沒賺錢  但他名下有兩間房子租人 每個月也有存到6000-8000元   請問若他堅持不負擔孩子的學費   我是否可申請離婚  要求他以後各負擔孩子的一半學費呢?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需要具備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離婚事由,目前資訊不足看不出來你是否有離婚之事由。 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故你可以請求夫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請求之標準會參考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扶養費部分夫應負擔二分之一。
105-04-21 12:03
您好:  1.請問離婚事由可以他溝通過不願支付小孩生活費學費為由訴請離婚嗎? 且小孩目前都是外婆帶,他都每月只來看一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由律師透過討論的過程中為您確認訴請裁判離婚的事由。又離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包括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律師留言,因律師不會直接收到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再針對雙方婚後剩財產之差額部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監護,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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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5:05

您好,

 

1、訴請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之各款事由始得為之,本案看來,單純不願給付小孩學費之行為尚難構成得離婚之理由。

 

2、如訴請離婚,可一併爭取小孩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小孩扶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4-21 15:4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訴請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所列之各 ... (恕刪)

您好:若達不到上述十大重大條例,是否只能自行協議離婚? 若扶養費用他仍不願出達不到共識該如何處理?小孩監護權可歸我,但堅持不負擔費用...該如何處理才能讓他負擔小孩一半的學費扶養費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16:04

如果不具有離婚的法定事由,最好以協議離婚方式處理。小孩扶養費也可先協調,協調不成,則可透過法院請求給付,法院會依當地生活水準,及雙方經濟能力判定對方按月應給付的金額,如果對方不依法院裁判給付,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22:1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先以家庭生活費用的支出來作探討,依民法第1003條之 1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在原則上應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所以不單是尿布奶粉錢,其他有「關於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費用支出」、「及夫妻為維護共同生活所需之一切生活費用」,皆應由夫妻兩人共同負擔,因此前述的支出與費用,應公平地由兩人共同負擔,對方少負擔而由您承擔的部分,法院判決實務認為在法律上相當於您對對方墊付,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對方請求返還,且亦可要求對方在子女成年前每月負擔一定之費用,而前開分擔的酌定,法院或參酌夫妻二人的收入狀況、子女的需求並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年發布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等綜合判斷。 就離婚事由而言,依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裁判離婚是由共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依您提供的資訊,至多僅可能構成「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但最高法院認為這一款的適用必須有「婚姻是否已發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此不可僅由原告已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主觀面加以認定,而應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以決之」,因此是頗為嚴格的,單依您所述的情況,而未有其他客觀上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的話,不容易構成此一離婚事由。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nn 105-04-16 23:56

您好:

我家出了很嚴重的問題需要求助,去過社會局跟打給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諮詢,但只說要大家好好談談.事 情是這樣,最近因為爸爸去世,家裡有媽媽跟妹妹,父親在世 時是家裡經濟支柱,養媽媽跟成年的妹妹,我自己在外面獨立生活11年,家裡一直因為媽媽的花費跟媽媽干預妹妹工作,所以經濟一直有問題,許多年前,妹妹還 在念書,我剛畢業就業沒多久,因為媽媽說家裡經濟困難,他們培養我大學畢業,應該要為家裡盡一份心,所以聽媽媽的話幫忙借信貸,卡債,後來媽媽說服奶奶用 房子給我抵押借貸,幫助家裡,後來還貸2胎,但最後因為繳不起貸款,只跟我說一句沒辦法要我想辦法,我去跟朋友借錢繳房貸,因為真的沒辦法,還牽連到奶 奶,她是保人,只好說服奶奶把房子賣掉償還掉所有債務,不過爸爸協商卡債沒償還,奶奶有給爸爸一百萬,為何不償還爸爸卡債,媽媽是說每個月才繳8千出頭, 繳得起,所以後來的幾年都過得平順,直到錢花完了,父母開始越來越頻繁的跟我周轉,我因為以前那件事,後來工作薪水也換到比較好一點,所以有私下存一筆給 父母的緊急備用金,不多大概快20萬,後來也陸續給他們用完,媽媽的用錢一直有問題,但是一直交代不清,也不讓我干涉,爸爸在世時我不好干涉,畢竟是長 輩,但爸爸不在,現在經濟支柱是我,媽媽一樣交代不清楚,我雖然有積蓄但薪水不是屬於高收入,而我媽知道勞保喪葬補助有12萬時,本來除了負擔他們房租還 有繳一些費用,20天就要走6萬純生活費,隔一周又在要2萬,不過這兩萬我要她去付房租,我不付,錢也用完了,她現在要我刷信用卡的預借現金給她家用,要 我這幾個月給她救急,可一直不讓妹妹去工作,說她年紀大心臟不好高血壓,需要我妹來幫她處理家務事,她說我有卡可以刷現金救急,說只要繳最低金額就好,說 信用卡的循環利率沒她們以前借貸要20%高,但我不答應,我不想重蹈覆轍,所以我們現在鬧得不可開交,前天鬧到要叫警察來,但後來我還是給了她一萬5,這 只夠她跟妹妹一週生活,我的媽媽是否精神有問題?我的妹妹前幾天說想去找工作,但被媽媽阻止,要她在家裡幫她,可是她既沒打掃家裡,也沒打包搬家的東西, 這幾天頂多有跑銀行要辦開戶,週五問我妹他們一天做了什麼,就只有影印資料,一整天只做了影印12張紙,跟吃飯,聽了實在很無奈,這各家怎會變這樣,妹妹 就像是個被控制的魁儡,媽媽又一直要我刷現金卡給他,一直打來騷擾,也會打到公司,我覺得我已經有盡到奉養的義務,但這超出範圍,我的主管跟朋友都跟我說要斷絕切割,但這是有法律問題嗎?我很希望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忙,把他們拉回正軌.不希望最後鬧到警察局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0:07

您對母親的責任只有在她無法維持生活時給予扶養,超過部分就不是您的義務,也無需刷卡借款供她花用。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母親是否有精神問題可就醫診斷,有生病再治療,但別隨便以此質疑而更加破壞關係。

你好:

母親若有騷擾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若母親無法維持生活,子女扶養義務,依現行法院裁判標準,大多參考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03年度台北市是27,004;新北市是19,512),父親去世後,你與妹妹有扶養義務,平均負擔下來你只要負擔二分之一。 母親生活奢侈浪費能夠勸就儘量勸,至於借錢消費只是寅吃卯糧,無法解決問題,可以嚴正拒絕。
YiYi 105-04-13 13:49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於有關於母親離婚的問題

目前已經是分居一年多了,男方不是我親生父親

分居期間沒有提供生活費,一直都是我們自立自足

最近男方沒有工作,沒有錢,一直來騷擾我們

我們現在在外租屋,他已經好幾次自己開電動門進來找人

已經很不堪其擾

另外在同住期間,男方有入獄服刑一年(這我不太清楚詳細)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有辦法訴訟離婚嗎?

男方不肯簽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3 14:01

您好,

 

1、有因故意犯罪而遭判刑6個月以上,可為訴請離婚之事由。

 

2、男方生活習慣不佳、雙方長期分居騷擾同住親屬等行為均可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據之訴請離婚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並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則必須要透過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方式處理。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此為其中一個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限於自知悉後一年內;您提到對方曾經入獄一年,必須要先釐清這是何時之事情?方能確認是否可用此一事由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由於離婚尚涉及諸多法律關係,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事宜,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相關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上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站上回覆留言,此留言方式不會通知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13

您好,可以以男方有故意犯罪及對母親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

另外,若對方無故侵入您與母親之住所,或有刑法侵入住居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14:35

您好,若男方有經常性之肢體或語言暴力,亦可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們所述的狀況

離婚訴訟是可以的

你們也可以直接把鎖換掉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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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 105-04-09 11:36

老師你好:

     因近年先生 外遇,晚上都沒回家,只有早上回來載小孩上學,每月也只付8000元的生活費(早午餐費用)。

我須付全家四口 的保險費及二個小孩的健保費,小孩假日也都跟我

所以我們夫妻沒有什麼財產,先生名下財產都是公公贈與的,如現在提離婚時,贈與財產是不能提出平分的,

1.請問贈與財產有期限嗎? 我的意思是贈與財產期限一到我則可以提出平分 呢?還是都不能提出平分呢 ?

2.先生晚上不回家,早上回來載小孩上課,這樣我可以提出不履行夫妻義務嗎?

以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9 12:08

您好,

 

1、贈與財產沒有期限的問題,永遠都無法列入婚後財產一起分配

 

2、可以提出離婚之訴;但僅是晚上不回家或不帶小孩上學,可能尚不屬於違反夫妻義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贈與屬於無償取得之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無法列入婚後財產計算,請求分配婚後財產之差額,惟協議離婚時可以提出條件,看夫是否願意給付給你相當之款項,若夫自願給你,並無問題。 若無法兩願意婚,有證據證明夫與他人合意性交,就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訴請離婚,若無,則要看這樣的情況持續多久,研究是否可依同條項第5款惡意遺棄或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夫與他人通姦可以提出刑事通姦罪之告訴,並請求精神慰撫金;將來訴請離婚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離婚訴訟去主張,並請求扶養費用及贍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齊齊麻麻 105-04-03 23:43

你好!我的父母親在10幾年前立了協議書,內容是給我的生活費及教育費用但從合約開始履行錢都是入我母親戶頭,但事實上我從小都是奶奶在支出我的生活教育費用,母親都是利用父親給予我的費用去打牌逛街,協議書內明確指明是給予我的教育費,我也錄音檔來佐證母親都是將父親給予我的金錢用在奢侈及娛樂上.請問若我要走法律我拿的回我父親給予我的費用嗎?因為金額龐大,但我一直以來都被母親蒙騙,父親是有另外給母親生活費用的,我想拿回我的部份,希望法律諮詢能替我解決這方面的問題,謝謝

您好:

您的母親明知該筆款項係父親給你的撫養費用,卻擅自挪為己用的行為,已經涉及侵占罪,您必須證明該筆款項從小到大都沒有用在您身上,您的所有金錢來源都是源自於奶奶,您可直接向提出侵占刑事告訴,以利取回您的撫養費用。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跟母親之間的糾紛可以用談的儘量用談的。

二、我是你的話我不會跟母親談這一塊。如果你尚未成年,可以的話還是儘量跟長輩維持好的關係,儘可能不要跟長輩翻臉;如果你已經成年,其實自己努力工作還是可以養活自己。母親如果本身沒有工作,她可能需要多一點的錢,就是讓她拿著父親給的錢去做一些娛樂的話也是在可以允許的範圍。尤其如果當初離婚是父親的錯的話更是如此。天下的母親,在生小孩的時候都是無怨無悔的照顧,餵奶包尿布之類的,並不會先檢查兒女口中有沒有含著金湯匙,還是會照顧自己的小孩。就算之後跟丈夫離婚了,自己的小孩還是自己的小孩…通常是這樣…正因為母親是這樣無條件的給予自己的小孩,當小孩長大的時候多少要回報一些給母親…

三、我可以了解你母親有可能真的是把你父親要給你的錢都拿走了花在她自己想花的地方,如果你真的要告的話證據要齊全一些,因為法官寫判決都是靠證據來判,如果你的證據不夠的話在不夠的部分有可能會敗訴。

四、是不是要告你母親仍請你三思,如果母親年紀大了真的是不建議你去告她。人的年紀大了之後需要花的錢比年輕的時候多,光生病就要吃一堆保養品了…還會有看護之類的需求。

五、能當家人是一個緣份,有機會跟家人一起吃飯的話要珍惜…不要等家人走了再來後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2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新仔 105-04-01 01:3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未果)…

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

說B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B雖然為A之父親,但B若有個人債務,在法律上也不會與A有牽連,因此B的債權人在法律上沒有理由向A請求清償債務,更無理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而影響到A的個人財產

2. A會直接遇到的問題,就是扶養的問題,依照民法第1114條第1款之規定,A對B負扶養義務,但依民法第1118條及第1119條規定,也不是要求A要縮衣節食、傾家蕩產負扶養義務,而是要依A的經濟能力負負擔即可;而若A有受B「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B對A「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則可考慮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請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如A對B的財務狀況不甚清楚,雖然現行民法已改為限定繼承為原則,但您仍可考慮未來在B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4. 另可去詢問個地社會局(處)詢問可否提供協助(例如是否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情形等)。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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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分兩部分討論:父親在外面積欠債務子女無關,子女若未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或承擔債務,毋庸代替父親還債;醫院費用部分若持續不繳,醫院會通知社會局進行安置,社會局安置後所產生之費用會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分擔相關費用,若催告後仍不繳納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屆時你名下之財產、所得就有可能會被執行,若你沒有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以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請求減免(看起來父親有扶養你,所以只能減輕),還是會面臨行政執行之問題。就算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因屬於形成權,只能在裁判確定後向後生效,先前產生之費用仍無法減免。 若經濟能力有困難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依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等規定辦理補助。 若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遠大於所留下之財產,選擇拋棄繼承可以不用再處理債務問題,若尚有財產,可以選擇陳報遺產清冊,依照法院辦理程序,將來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新仔 105-04-01 13:38

謝謝律師們的細心解答

日後若有問題會再來詢問

感謝

新仔 105-04-01 01:23

A為家中獨子 父親B喝花酒成性 長年無工作、無所得證明

靠四處借錢及賣族產過活 名下土地履次繳不出稅金遭法院查封

妻子C很早即與B離婚 A由B撫養 但因B寧可花天酒地仍不願付孩子生活費

C不得已多次回家照顧、賺錢支援家中經濟 至A成年後完全離開

之後B因債務問題住家進入法拍程序 疑似與地下錢莊往來以錢還錢

A怕受牽連搬出 期間有為B償還5年未繳的健保費、偶爾回去探望

 

B尚有對孩子精神虐待、三餐餵食泡麵、逼A簽字向銀行借錢…等誇張行逕

但皆無錄音錄影 未到施暴傷人重大情節應該無法作為證據

 

2014年B名下動產售出 獲利近千萬 無分給家人

養老費用絲毫不留在半年內全數花盡

B於前陣子中風倒下住院

醫院不斷聯絡家屬說B一定要有人照顧 必要需請看護(一日1500-2000)

但A怕B的債務人找上受牽連

A名下無動產、年收入低於50w

工作後還清學貸、存款為家人買房而努力

現與母C租房同住、照顧其起居 無餘力再為B請看護及負擔生活費


請問

1.A之後是否會面臨法律訴訟 帳戶存款及薪資是否會被扣款? 打官司是否有贏面?

2.是否有機構可尋求協助幫忙 大方向該如何處理?

3.若B往生時 是否選擇拋棄繼承較好?


謝謝各位

同澤 105-03-28 23:08

本人妹妹因醫美過程後,引發心肺衰竭而腦缺氧,在轉送醫學中心躺了二個多月,至今雖意識恢復,但無法言語和四肢攤渙。

醫師願意負擔半年醫藥費用和七百萬和解,但父母擔心無法負擔她未來生活費用。

想請問,如果父母簽下和解書,以後妺妹恢復行為自主後,可否毀約而?醫生??

小小 105-03-27 20:51

先生外遇後也搬離我們的家

之後被抓姦在床也和解完畢

事過一年了,他堅持要分居離婚

我不想離婚,我可否帶著三個孩子回去娘家

老大小一,老二中班,老三不到兩歲

而且先生每個月生活費都沒照和解書給足

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我帶著孩子離開會不會被對方提告

存證信函

關於生活費我又該怎麼跟他拿足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


小寧兒 105-03-24 19:44

和無緣人離官司中,孩子我撫養,現在程序走到社工探視,老公之前對我們不聞不問也沒付擔孩子生活費,現在突然要帶小孩回婆家,我該用什麼方式拒絕?他根本不會照顧小孩…到官司結束大概還要多久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2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建議將子女交付對方,這樣日後可能衍伸我方還必須去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

2、訴訟所需時間必須看您的雙方的答辯,不能一概而論,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因為家事案件上訴改判的機會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

您好:

1.如果您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小孩此時回到婆家將影響到孩子的生活,就可以透過「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酌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讓您在離婚判決確定前暫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婆家現在想帶回小孩,應是要與小孩培養關係,以利對方可以爭取監護權

2.即使小孩監護權歸您所有,對方仍有探視權,未來您亦須與對方約定會面時間和地點,讓對方能夠探視小孩

3.訴訟進行時程必須依照雙方對於協議事項的配合度而應,未有一定的時間點。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可以拒絕讓他帶回孩子

你只要讓他到你住所看小孩即可

等法院判決探視方式確定後再依照判決執行

並且可以跟他請求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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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孩子的親權,不建議讓先生帶走,建議讓先生在您在場之情況下,為合理的探視,避免日後之麻煩。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離婚訴訟過程中,涉及諸多專業法律問題,像是如何解決訴訟過程中子女探視的問題,建議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進行分析並且提供規劃及建議,以便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