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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 yao 105-01-13 23:12

律師你好,我和前夫生育三個子女,我上法院爭取第一子女監護權,原前夫不同意,不料請了律師後同意讓第一子女的監護但卻跟我索取第三子女贍養費,我害怕不同意就拿不到監護權所以不得已簽字,但是我因有貸款要繳所以未履行支付他贍養費,現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扣款,我每月信貸近17000,車貸以帳單繳納近12000,我改嫁生育一女目前一歲,現任先生前有一子要養加上他有協商貸款7300,我們在外租屋生活,兩人要支付貸款生活費,幾乎每月都月光族,我的問題是我要如何去訴訟不支付贍養費,前夫他是公務人員,我是醫院的小職員,我能怎麼做?

您好:

您可主張協議離婚後,因本身經濟狀況不佳,無法履行原協議所定金額,請求法院酌減扶養費金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kk 105-01-12 23:33

報稅時申報撫養

若去年1-3月有按月給媽媽生活費五萬

但4月起因財力不足暫停

 

 

今年可申報撫養媽媽嗎?

若媽媽不承認

該怎辦?

匯款依據國稅局可認定嗎?

seina 105-01-11 10:00
我剛失婚獨自回台,最近收到肇事逃逸判決(是因我機車尾被擦撞,那時我認為我沒去撞擊別人所以非故意離開)。 剛回台灣工作才兩個月,還有欠健保費12萬多也還在分期攤還(在日本6年,不知該停保)。 已經與當事人和解了,我沒有前科,但新工作無法常請假,剛回台找到工作前的生活費都是跟友人借助的。目前經濟能力十分有限。 請問律師,我是否還有將刑罰降到最低的機會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和解認罪,基本上刑期就會比較低。

2、亦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和解,則可以向檢察官陳報,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ina 105-01-11 10:58

非常感激兩位律師的回應,我於12月16日弟一次出庭(約3周前);本周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官起訴書

“請求宣告緩刑或者緩起訴“哪種罰責較輕呢?是否是往後我會再收到正式判決公文或再被傳喚呢?然後屆時再提出請求呢?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1 15:37
回覆 seina 的發言內容:您好,若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之後法院會再傳喚開庭,屆時記得向法官表示雙方已和解,請求能諭知緩刑

 

您好:

因為檢察官已經起訴,所以您只能於法院審理時請求法官為緩刑宣告,記得提出已和解之證明。

seina 105-01-12 22:12

非常感激各位大律師不吝惜指引!

 

真的非常感激!謝謝!!

柚子茶 105-01-10 18:15

母親領有身障手冊與我一起生活, 生活費用和保險費與賦稅及貸款不足處皆由我處理, 母親過逝前的中風重症四肢癱及插鼻胃管,需全日照護.

共有四個手足, 其中二人平日並不和母親往來, 重症期間也不願意協助照護.

如此繼承比例會有高低嗎?

或是要行什麼法律途徑來保住過去付出的勞力和金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繼承比例並不會不同,但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他們所應該負擔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柚子茶 105-01-11 18: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

這樣的請求是要在什麼條件下呢? 例如:支收單據或是在提出訴訟情況下呢? 那對方是否也可以不給付呢?

柚子茶 105-01-11 18: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

如此, 那麼不顧父母的孩子就都可以等著分財產, 毋需出錢出力.

沒有個公平裁判方法嗎?

何栩仁 105-01-04 17:30

我與前妻在很不愉快的情況下離婚,因為考量到前妻在過去6年都是全職媽媽,小孩對她依附與親密性,當初離婚協議書簽「小孩共同監護共同撫養」,但是小孩與前妻住在一起。之後要見小孩都被前妻百般刁難,兩人也搬家失蹤,前妻的電話也愛接不接,後來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每月探視小孩2次(每1、3週的六日),輪流在雙方家過年...等」,但調解後她只讓我每月見2天(每1、3週的週日),但探視日安排了一堆小孩的補習(鋼琴、書法、溜冰、舞蹈),幾乎都在接送趕補習中度過,過年也不讓我見小孩。我想討回我應有的權利,但是小孩受她媽媽影響太深、又跟她媽媽同住,都在電話中說:「是我自己不想跟你見面的。」而取消探視。我該怎麼辦?

又,我每個月都會固定會教育生活費給我的小孩,然而前妻都會叫小孩跟我哭窮說:「錢不夠、沒錢吃飯、不多給錢就不要見面...等」,但是我側面了解她們常常出國、吃大餐、買奢侈品。我能否向前妻索要每月花在小孩身上的開銷明細?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若前妻已嚴重侵害你的會面交往權利,則您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就扶養費部分,若覺得不合理,亦可僅給付合理數額,其餘等對方提起給付扶養費之訴訟再為爭執。

小蘋果 105-01-03 16:33

先生約快四年的時間不斷重複惡意離家的行為先前離家後返回家中時曾寫了悔過書。契約書及附帶本票要求我原諒但寫了又寫他也一犯再犯把我和孩子丟下想請問我該怎麼提告才能有強制性的對他還有若我提告要他負責孩子的生活費家事庭判決會有強制性嗎還有若他把他的存款藏起來了我是不是也無可奈何在生活費這個區塊

Mika 104-12-26 21:43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想請教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

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相互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無須理會。

2、夫妻間婚姻關係存去間存在的債務,仍然是有效成立的,所以要看當初代繳的原因為何來判斷,倘若是贈與,則無需返還;倘若是代墊,則必須清償

3、還是要有工作,避免無法妥適照料子女,至於扶養費的部分,確實不可以挪作他用,電話中的恐嚇,此部分可以蒐證提告,並且聲請保護令

一、他都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這部分他無立場再要。

二、保險的部分及生活費部分都是婚後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結果,你受領應該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對方無立場跟你要。

三、小孩監護部分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點而非全部。

四、要想辦法帶著小孩活下去。

五、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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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4-12-23 13:56
請問家中奶奶有兩個兒子跟一個女兒、但長久以來都是女兒負責照顧扶養、兩個兒子都 覺得有女兒照顧扶養就不聞不問、只有長輩送去醫院會來看一兩次、然後要求他們一起負擔所以生活費用跟醫療費用都置之不理、然而現在女兒受不了兩個兒子這樣的不盡義務的照顧、報棄養、但其中一個兒子確告訴女兒說、她也有棄養責任、就算上法院也要一起負擔所有照顧扶養費用!這樣該如何是好?因為若一起負擔、又會跟之前一樣只有女兒在照顧打理了!

你好:

可以奶奶名義起訴請求兩位兒子給付扶養費,或由女兒代墊,再依不當得利向兩位兒子請求返還。 至於由何人親自照顧要由扶養義務人間協調。
小偉 104-12-22 10:54

因看姐姐最近與他的先生談離婚的談的身心具疲,實在無法忍受,想請問...

姐姐他們還未離婚,只是準備打離婚官司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且他們已經分居3年多,因某些因素姐姐回到娘家住,而孩子也是長年待在娘家中成長,

而姐夫有工作,獨居在外,且住址沒讓家裡的人知道,

也幾乎沒拿過錢回家,孩子上學與補習跟生活費用都是姐姐自己工作省吃簡用換來的,

下了班還要照顧孩子,而姐夫只是偶爾回來看看孩子,並帶孩子出去玩,

跟本沒盡到照顧及扶養義務,眼看他們為了爭監護權越吵越烈,

但官司都還沒開始,姐夫這幾天卻做了很不適當的行為,他強行把兩個孩子帶走,

並且與姐姐這一方失聯,想聯絡孩子想看孩子都沒有辦法,

且姐姐打電話去學校想問老師孩子有沒有在學校,結果姐夫也沒有送孩子去上學,

我們真的很氣,心想無論姐姐與姐夫的感情惡化到什麼地步,都跟孩子沒有關係,

怎麼可以影響到孩子生活上的權益,最後計無可施的情況下,

家裡都叫他去報警,並想讓姐夫有個紀錄,好證明他並不適任獨自照顧孩子,

警察協助聯絡姐夫與姐夫公司,最後姐夫有回電,並與孩子通了電話

最後警方說因有與孩子聯絡上,這樣案子無法繼續受理。

雖經過警方的幫忙,姐姐也聯絡上了他姐夫,但始終沒有把孩子送回家,

且第二天依然沒有送孩子上學,但第二天有與孩子通過一次電話

可是孩子吱吱嗚嗚似乎有話不敢說。

最後我想補充,雖然他們還未離婚,雙方兼有監護權,但姐夫仗著他在外面獨居,

且住址刻意不讓家人知道,我姐包括我們家任何一個人,都不知道姐夫在外面住哪,

這種情況在早三年前他們感情不合要談離婚開始,一直都是這樣子,

只是這種把孩子帶走,卻讓姐姐見不到孩子這種事是被法律許可的嗎?

這算法律漏洞嗎?明明雙方有監護權,這樣做跟跟合的綁架有什麼不同?

在之前孩子住在我們家裡,我們從未阻止過姐夫來家裡看孩子,或帶孩子出去玩,

至少天黑他們都會乖乖回家,只是今天姐夫這麼做實在太過份了。

所以想上網請求協助...有沒有什麼單位或方法可以幫幫我們..

PS補充:姐夫他雙親都已經不在了,所以他與姐姐分居獨自在外,是一個人生活,

可想而知,他帶走孩子又要上班,如何獨立扶養與照顧兩個孩子。所以失聯第二天

姐夫去上班,姐姐偷偷與孩子通電話之後,電話中一直聽到有門開開關關人員進出的聲音,

我們猜孩子是不是被帶去姐夫工作的場所了,一方面也怕送孩子上學會被姐姐帶回家之類的。

但姐姐在娘家,人口眾多,有媽媽與大姨幫忙,妹妹下班也會幫忙照顧,只是現狀

真的很擔心孩子的生活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離婚的話,必須要協議或是符合法定離婚事由的情況下,提起離婚訴訟

2、監護權的部分,因為雙方已經分居達6個月,可以直接提起酌定監護權訴訟

3、屆時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經驗、環境、經濟能力等作綜合判斷,並且會請社工作訪視報告。

小偉 104-12-25 09:39

謝謝曹律師熱心的答覆。

目前孩子已有按時的上學,但姐夫依舊不把孩子送回家,也不告訴家人他住在哪。

就現狀來說姐夫並不危法,所以警察也有聯絡姐姐說明可能要銷案。

而家裡對於姐夫種種行為已經無法忍受,全家人都因為姐夫不斷的騷擾早已身心俱疲,

討論結果,最後姐姐決定請位律師,交由法院裁判離婚

但與律師交談後發現,雖然由口述方面,已有很多條件達成離婚要素。

但唯獨過去家裡得人,都沒有想過會走到這一步,所以沒有錄音錄影或其他證物,

去證明姐夫的行為不良,語言暴力,威脅恐嚇,未盡小孩扶養責任

有家不回,回家像撿到的,可以失蹤一兩個禮拜才回家....等等。

由於沒有事證..僅有人證..像家人,鄰居

對於最近姐夫帶走孩子與家裡失聯,也報過案,警方也知道,這些是否都可以呈堂供證?

而過去孩子的照顧幾乎是姐姐一手包辦,學費、建保費、補習費、幼稚園費用都是由姐姐

負擔,有時經濟上有困難時也曾與老師溝通分期附款,這老師也知道。

老師可以當成姐夫未盡家庭扶養義務的證人?

律師溝通的結果,似乎只能以: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即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勃谿,固難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諸如對於他方之父母、祖父母為虐待、或他方父母、祖父母對夫妻一方所為之虐待。通常可提出之證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驗傷單;對方為辱罵言語之錄音等。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之義務。通常可提出之證據:由證人證明另一方無故不願意同居;或對造親口坦承現居住於何地方?且拒絕搬回家之錄音檔。

十一、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一)是否已達難於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

 

這幾項去打離婚官司,但擔心的是,上了法庭後,從現在該準備何種證物呢?

如果沒有證物,僅有證人與家人供詞,判離的勝算會高嗎?

小鳳 104-12-21 20:37

我想請問,爸爸因為生病,我們已經每個月生活費給他6000$,房租電話費、電費都另外再幫他付,但是他一直跟我和我哥哥一直要錢,說不夠錢,要修車幹嘛,但我跟我哥都知道他從以前到現在都有簽六合彩還是簽樂透那種,現在也還一直在抽菸,然後最近因為哥哥娶老婆,小孩的問題搬出去住,爸爸就把話說得很難聽,說他娶到破格喳母,她車禍的時候應該要撞死算了等等難聽的語言攻擊。

而我賺大約20000左右而已,哥哥雖然有4~5萬,但是他的基本開銷非常大,有房租又有小孩跟老婆的費用,再加上負擔爸爸的錢,他已經借很多錢了。基本上我們兩個賺的錢已經不太夠生活了。

請問我們可以拒絕支付給爸爸所有的費用嗎?( 因為他真的說得很難聽,打電話來就像討債集團,開口閉口就是錢,我們規勸他不要抽菸也不要簽那些,他都拒絕,甚至會到處跟其他親戚或鄰居哭訴我們兄妹都沒有給他生活費。)

如果我們拒絕支付他生活費房租費用,在法律上我們算棄養嗎?

如果不能維持生活,可嘗試協調固定、合適的扶養。但不成功,也能另外處理。

小鳳 104-12-22 12:19

可是如果有跟他溝通了,爸爸聽不進去,還是一直跟我們要錢呢?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嗎?

小姐 104-12-21 00:48
請問家中奶奶有兩個兒子跟一個女兒、但長久以來都是女兒負責照顧扶養、兩個兒子都 覺得有女兒照顧扶養就不聞不問、只有長輩送去醫院會來看一兩次、然後要求他們一起負擔所以生活費用跟醫療費用都置之不理、然而現在女兒受不了兩個兒子這樣的不盡義務的照顧、報棄養、但其中一個兒子確告訴女兒說、她也有棄養責任、就算上法院也要一起負擔所有照顧扶養費用!這樣該如何是好?因為若一起負擔、又會跟之前一樣只有女兒在照顧打理了!

您好:

建議就您自身可就扶養費部分,請求扶養費墊付之返還,就母親部分,可請求扶養費之給付。

就請求分擔扶養費用,並以惡意棄養遺產不分來嘗試和解。如不懂,還是用專業面對面諮詢。

cjou 104-12-16 15:35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於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易服勞役,應於檢察官通知執行時,再向檢察官申請,若有中低收入戶之證明,可以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尾熊 104-12-16 10:30
爸媽生兩男兩女,爸爸中風無法自理,媽媽癌症時常住院治療,爸媽由我跟姐姐一同照顧,爸媽跟我和離婚的姐姐和她兩個孩子一起住,姐姐支付房租15000元,我每月固定給媽媽10000元生活費,二哥偶爾給媽媽1-3000元生活費,大哥完全不給予生活費。近來一邊上班一邊照料爸媽太過勞累,打算請外籍看護在家照料爸媽,由於大哥一直不共同支付看護費,請問大哥是否構成棄養?我要如何去哪申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母可以要求子女共同負擔扶養義務。

2、倘若子女拒絕,父母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其他子女則是請求已經代墊的扶養費。

1. 刑事遺棄難成立, 因為有您在照顧不會有生命危險

2.同曹大律師所言, 請求撫養費跟其它子女的代墊扶養費用

3.覺得還是會有一些紛爭, 建議先就近詢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了解案件狀況才能給您最佳的處理方法

cjou 104-12-16 08:30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無尾熊 104-12-15 23:21

爸媽生兩男兩女我是么女,爸中風不能自理,媽癌症時常住院治療。爸媽和我跟離婚的姐姐和她的兩個孩子一起住,房租由姐姐支出,我每個月給媽媽10000元生活費,二哥偶爾給媽1-3000元,大哥完全不給予生活費。由於一邊上班一邊照料爸媽太過勞累,近來打算申請外籍看護照料爸媽,想要兄弟姐妹一起分擔看護費用,可是擔心大哥遲遲不支付費用,請問我可以申請什麼讓大哥不得不支付看護費用呢?可否申請棄養?要如何申請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45

您好!

兄弟姊妹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如果有人不願意分擔,可以父母的名義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鴻 104-12-11 22:20

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雜項說明: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壽保險費用、全民健保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女方主張:限於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帳戶,細節再待商議。

九、協議說明

1.終止共同監護及共同扶養之責,不得有議,內容如下: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若前妻離婚後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有不適任之情形,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或聲請停止親權,法院會請社福機關訪視,並依職權進行調查。

阿鴻 104-12-11 2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律師,您好:

其實母親收入比我多,她目前工作是外包工作,雖然目前收入比我多,卻多次向她提起共同扶養費支付訴求並沒有理會,在法院未判決離婚的之前都隻字不提扶養費支付的問題,法官認為母親雖然提出爭取女兒的單一監護權,可是,有為我設想到未來她的外包工作若不穩定,還是會利用女兒的名義主張向我提出支付要求,所以當庭以共同監護為結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若您欲改定由您單獨監護,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由您單獨行使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扶養費與監護權考量的是不同的點。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xz70491 104-12-10 21:03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有關扶養父母的問題

我家有三個小孩 我排行老大 妹妹排第二 弟弟排行最小

我父母在我14歲的時候離婚了 我們家3個小孩都是跟父親 目前我們都單身並與父親同住

母親在離婚時將家裡所有的錢都拿走 留下我們給父親扶養 當時家裡還有房貸 日子過得很辛苦

而且也對我們不聞不問 過好幾年才打電話給我們 直到最近錢已經花光 才回過頭來要求我們扶養

本來已經協議好每個月固定金額給予母親當生活費 並已經支付2年多了

結果最近母親變本加厲 開始要求增加每月金額 否則要去法院告我們棄養

甚至以電話騷擾恐嚇 跑到我們工作地方搗亂 讓我們不勝其擾

直到今天回家 我們三兄妹都收到了法院通知 母親去申請要求給付扶養費的家事法庭

要求我們三兄妹每人每月要給付1萬 1月3人共要給付3萬 這對我們是滿大的負擔

想請問一下這種案件該如何解決?

 想順便請問如果判決下來 我們兄妹3人扶養費平均要負擔多少 謝謝

 

您好:

您可主張母親先前對您有未盡扶養義務之理由,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何況以法院判決扶養金額而言,每月給付3萬元應已超過一般扶養金額。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文 104-12-08 17:45

您好, 小孩為非婚生子女, 目前在念高中, 由生母撫養與照顧, 生父多年皆有負擔小孩之生活費, 但並未接觸與見面 , 以下幾項問題請教:

1.如何透過法律程序及何法源請求生父認領小孩? 有相關訴狀範本可參考嗎?

2.訴訟期間可要求生父繼續負擔小孩生活費嗎? 如可以, 如何透過法律程序要求?

3.開庭審理的法庭是一般法庭或家是庭?

4.如何保護小孩的隱私不會曝光?

5.遞狀後多久會開庭審理

你好:

生父有給付扶養費,表示非婚生子女已經生父撫育,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認領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間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並溯及於出生時。若生父對親子關係有爭執,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訴狀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 可,可在上開訴訟程序一併主張給付扶養費。 依家事事件法,會歸由家事庭法官審理。 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規定,以不公開法庭為原則。 視法院作業程序快慢而定,通常遞狀後1個月左右會先進行調解程序。
卜威 104-12-02 20:24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母親已經失智很嚴重,不能為意思表示,則這樣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且恐遭認定是共犯。

2、建議應該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同時向法院聲請處分動產,這樣也才能確保管財產侵占財產

你好:

侵占要有侵占故意跟不法所有意圖,若真的以母親的財產支付母親所需,不會構成侵占罪,反之,則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侵占罪。 母親已經無行為能力,不可能決定如何處分動產或其他財產,更不可能自己去申請印鑑證明,擅自處分會衍生法律問題,建議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並開具財產清冊,若真得要處分動產可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民法第1101條規定聲請法院許可。 切結書只是你們兄弟姊妹的協議,不會使無權處分母親財產之行為變成有效。 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並開具遺產清冊,法院會安排送醫院鑑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仍需視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態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因您母親現已無為財產處分之能力,所以你們就其財產所為之處分,效力上均會有問題,且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侵佔等問題,建議聲請監護宣告,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則可確定現今您母親仍有多少財產,亦可指定兩人為監護權人,可以生互相監督效果,如以後真有必要,亦可聲請法院請監護權人提出被監護人財產使用狀況。

卜威 104-12-01 23:42

律師您好:

媽媽已經失智,經醫院判定無誤,於療養院休養中,先前他常常找不到東西,姐姐就把他的身分證,印章,存摺,動產證明等等通通拿走,他的開銷也一直是姊姊領他的錢在支付,他到底有多少財產,兄弟姐妹都不知道,現在住療養院,姐說要把房子賣了,才可以支付媽的費用,我們幾個兄弟姐費也簽了一張(一式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賣房子由姐負責,賣完的錢供媽使用,媽走了以後,扣掉後事費用,其他均分。

問題是:1. 姐拿媽的錢支付媽的生活費,但是沒人知道詳細開銷,現在媽失智了,姐還可以管理媽的財產嗎?是否有侵占的疑慮? 2. 媽現在失智了,他名下的動產可以買賣嗎?為什麼他信誓旦旦的說一定沒問題,而且他連媽的印鑑證明都辦好了,真的可以嗎? 3. 我們簽了一張切結書,但是如果房子買賣不合法,那這張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4. 依照目前的情形看起來,如果真要賣房子才可以支付媽的開銷,那需要怎麼辦理才可以合法?程序要怎麼跑呢?

謝謝解答,小弟不勝感激!!

Love Peace 104-11-24 12:00
今年八月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個女生...見面後他跟我說他欠了高利貸 還不出來 家裡面只有奶奶 不想讓奶奶擔心 所以都沒跟奶奶說 還要給奶奶生活費 週轉不過來才會去借高利貸...我就問了他高利貸借多少錢? 他說兩萬 加上最近遲繳的罰款總共是三萬 然後說他身上已經沒有生活費 可否再多七千 因為同情心使然 總共借他三萬七... 當天我有請他寫借據 並請他帶著身分證來讓我影印 可是他一開始只拿著一個之前影印的沒有完整頭像的身分證影本 跟我說他身分證被扣在高利貸那邊之後會補給我 寫好借據口頭約定之後每個月會還3000~5000 (這個LINE上面有證據) 接下來他就變得很忙碌 在LINE上面問他什麼時候要補給我證件? 他就一直說他很忙..一直拖延..說他身分證還拿不回來..沒辦法給我一個完整身分證正反面的影本..我就問他為什麼拿不回來..他就說不只借這麼多..所以還被扣在那邊 接著到了九月還款期..他就說他沒錢 無法給我...說因為他收入不穩定的關係 所以會等到11月再還我一筆大筆的錢...結果到了11月又跳票..我開始懷疑我根本遇到詐欺了 因為我從來沒看過他真的身分證 他給我的資料我懷疑可能有變造 接下來11月還沒到還款日期 他又出現了 說他阿公去世 要給殯葬業錢 沒有錢....我心想平時都找不到人 要借錢人就出現...順便要求他給我之前沒給的身分證背面..所以我就說沒問題 但是要先給我身分證背面影本 於是他就LINE給我 叫我趕快轉帳 他很急(PS: 我心裡面想說之前叫他給我都說什麼被扣起來 說我很盧 不願意給我 現在要借錢就有 真是莫名其妙) 我接著跟他說 我直接去現場吧...他就一直說不用..說轉帳就好...我堅持我一定要到現場 直接給對方錢..他就又消失了... 過了沒多久 我打他本來的電話 變成一個男的 那個男的說電話借他用三個月 現在電話收回來自己用..說也有其他人打電話來要錢...他之後給了我一隻電話 說是那位女生老爸的電話 我就打去找那個所謂的老爸 接著這個老爸就說 他會了解情形 說會處理 叫我不用擔心過了兩個星期...這個老爸也消失了..不接電話 神隱... 以上是事情的經過...我想這個人可能早就身上也沒啥錢 早就不打算還 告民事只是拿到債權憑證 意義好像不大如果我懷疑他說的借錢的理由根本就是幌子 不知道在網路上利用了多少人的同情心目前我手上有的證據就是跟他LINE的對話 以及跟他老爸(不知道是真老爸還是假老爸)的錄音 還有那位自稱是他朋友借他三個月手機號碼的LINE的對話想請問各位律師...這種人告他詐欺難度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4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沒有對方所說的高利貸、給付奶奶生活費等情勢,對方的行為就涉及詐欺罪。

2、不過倘若您要告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由律師撰擬告訴狀,因為此類案件很接近民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 104-11-20 10:22

老公外遇到現在已經一年多

離家出走也一年了

這中間也被抓姦在床

現在抓完姦八個月了

當初合解沒告對方

只要求小三賠償80萬

老公付生活費24000/月

只是老公一直沒給足

婆家的人開始逼我無條件離婚

三個孩子都不可以帶走,也不能拿錢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可以獲得最大權益

我想爭取監護權,至少也要拿點贍養費小孩撫養費...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你想離婚,因為你已經原諒過對方而且已經超過六個月,如果要主動提告要有新的事實及證據才行。

三、其實對方也是想離婚,這個部分可以試著談條件,如果你想離對方也想離,單純就離婚部分可以先談好就調解離婚,一般人認為離婚要跟小孩監護權或是扶養贍養費等綁在一起,是因為當男生想離婚有的女生會把不離婚拿來當籌碼。但是女人的青春有限,一直綁著拖著不離婚未必是好…

四、人生不能重來,當初也是愛他才跟他在一起的,沒有女人會為了一個不愛的人生三個小孩。不要去後悔,要往後看。

五、小孩監護權部分法院是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為出發點,如果你要爭監護權的話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

六、要愛自己,女人常常忘了愛自己,剛結婚的時候就愛老公,生了小孩就愛小孩小孩,辛苦了老半天就忘了要愛自己。

七、小孩扶養費部分,一般來說如果夫妻都有工作能力,法官一般是判一人扶養一半,以台北來說養一個小孩約二萬元,養三個小孩約六萬元,分擔的話如果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個月是要給有監護權的一方約三萬元的費用,但法官還是會考慮雙方經濟狀況去做不同的處理,也有看過扶養費以二分一的方式分擔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的對象和內容,建議可以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分居離婚事由,且一併爭取損害賠償監護權扶養費。

小小 104-11-20 11: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你不想離婚,要改善溝通方法與處理事情的方法,這個我一直在學。

二、如果 ... (恕刪)

 律師,我可以三個孩子帶著回娘家,先不離婚嗎??

 在婆家這裡一直被逼著離婚很痛苦...

 我是否該寄存證信函證明他離家出走了???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問題,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並帶小孩回娘家,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離婚,待對方提出您能接受之條件,可考慮帶小孩回娘家,但也可不用回娘家,您為合法之配偶,您才有合法之相關權利,不用放棄之,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單獨監護權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小孩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4-11-24 11:13

 請問...那我回娘家直接回去嗎??
 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這個老公我已經不想挽回了...

 我只想爭取三個孩子監護權及孩子的撫養費.....

小小 104-11-24 19: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堅持不

 

 

 

律師,請問我帶孩子回娘家需要存證信函嗎?

還是要寫存證信函先證明他離家出走一年了呢?

aresa 104-11-18 16:43

您好,

昨天收到我的母親(今年62歲,領有身殘手冊,無穩定穩定來源) 經由法扶律師擬的聲請狀,要求我到家事調解庭做調解

內容是要求我給付撫養費8000元給我母親至死亡之日。

我今年37歲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工作穩定。

我的母親自我六歲起即與我父親離婚,中間我們有見面跟聯絡,但是對我無盡撫養之實。我的姐姐在國中以後有跟我的母親長期居住,至民國97年自殺身亡,監護權部分似乎是我姊姊歸我母親,我跟我哥哥歸父親(這點還要再跟我父親確認)。哥哥雖然中間有段時間跟母親居住,但是大部分時間都跟父親居住,直至民國98年意外身亡。我長期跟父親居住。成年之後過年過節會探望母親,有時候也會給她紅包。我的母親中間有改嫁,又離婚並無其他子女。我的母親以看護工作維生,有時候沒有工作是由我的姊姊每個月固定給生活費。至我姐姐自殺身亡後,我的母親以保險公司給付兩百萬元保險金維生,長期獨自租屋在台中市生活無收入來源。

民國101年開始,我生下長子,請我母親來新竹與我同住,順便照顧小孩。約定每個月給一萬元生活費,直到民國103年9月,因為生活摩擦劇增,且我母親要求回台中生活,(聲請狀中寫我要求她搬離)。離開之前我給她十萬元當作感謝她兩年來照顧我小孩

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給她這個撫養費? 是否可以提出民1118來抗告? 她養了我姊,可是沒養我,因為我姊過世,這樣我也要撫養她嗎? 

我的母親有跟其他親戚說她一定要告我的原因是因為她想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因為我有工作,會讓她申請不下來,所以必須先告我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不過還是必須要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至少應該提出民事答辯狀

一、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你媽也不會告你。

二、的確有很多個案要申請低收入戶因為小孩有工作所以過不了;然後社會局要求他們去告。

三、不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可以養還是要儘量養,你都生小孩了應該可以體會當媽媽的心情。

四、如果你媽真的是為了社會局補助的話,訴訟你要傾盡全力努力求勝,但是訴訟訴訟外儘量不要傷媽媽的心。

五、能當母女是很難得的,家人可以一起吃飯要珍惜,不要等到人走了再後悔。不同世代觀念不同很正常,人類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人類會思考,所以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會摩擦是正常的。以前我媽要唸我的時候我就會爬到二樓,她爬到二樓要唸我我就爬到三樓,她爬到三樓要唸我我就爬到四樓…然後她就不唸我了…

六、我查了一個裁判摘要供你參考:「堪信相對人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
    聲請人義務,令聲請人自幼欠缺父親愛護及扶持,獨由母親
    1 人撫育成長,幼年生活更須提防債主上門討債與威脅,綜
    覽聲請人幼年經此歷程,長期物質生活匱乏,精神飽受煎熬
    ,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
    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
    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新 104-11-12 11:55

2之電信費用加起來3~4萬元 積欠已達3年以上 最近接到催繳電話費用   手機跟公司電話 最近也沒收到信件 照三餐打 口氣又不好 我也跟他說 我要分期 你只要把分期帳單或是轉帳的帳號給我寄來 我就去繳 可是他們要我 只要今天繳出多少錢 就可以分期  可使就拿不出那些錢 要是可以1~2千這樣分期繳 我日子還過得去 我沒有惡意想不理會 只是真的拿不出那麼多錢 因為家裡的長兄 都跟老爸拿錢 我只好拿給老爸   最近又分期機車 當代步工具   又在外租屋 加加減減 生活費用不到5千 這樣我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與對方協商積欠金額、分期方式,並簽立和解書。

2、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要求對方不得再以電話騷擾以司法途徑解決,否則可以提告強制罪。

小紋子 104-11-12 10:24

我和先生已結婚5年 每個月婆家要求先生要繳回20000塊 因為有小孩 一直勸說能否改10000就好 結果公婆要求補齊沒繳完20000塊 以至於小孩的開銷 都是我在出 因為我和先生工作地點不同 我在中部 他在苗栗 公公因此經常要求我放棄做了10年的工作 回苗栗找 但是因為教養觀念不同 經常起衝突 所以我並沒有意願找回苗栗 所以我和先生商量 我把2歲的小孩帶到中部顧(娘家也在中部) 假日或放假時再帶回苗栗 因為是長孫 所以公公多少都有點意見 但還是沒阻止我 可是 小孩的開銷完全都推給我 包括學費 生活費 認為因為是我自己要把小孩帶到中部 所以覺得費用上是我自己應該要處理 跟他們沒關 我有跟先生反映過 但是先生只會說 他沒錢 後來先生把工程師的工作辭了 回家幫公公(建築業) 公公直接從薪水扣走20000 說吃家裡用家裡車子也是他要保養 所以繳20000是應該的 但是小孩費用不包括在那 為此 經常吵架 導致我很不想回婆家 因為每次回去 沒有沒吵架的 我受不了 變得不常回去 我先生也開始出去找酒肉朋友 抽菸喝酒變本加厲 回家後開始發酒瘋要碰我 我很害怕 所以都拒絕 他便開始破口大罵、甩門、摔東西 我公公說是我害的 一直罵我說 為什麼不給他碰 剛開始我把問題點講出來(包含小孩費用、抽菸喝酒的習慣) 我公公就會開始避重就輕 說因為沒相處沒感情 我說 只要搬出去 即便在附近 我都是願意回家住的 結果 我公公說 可以搬出去 但是每個月還是要繳20000塊 我先生聽到立刻打退堂鼓 我公公還說  如果小孩帶回去苗栗念書 他就會付學費 我說 要付學費應該是我先生不是他 因為先生連接送小孩 都跟我計較錢 說他開一次車 要花多少多少的 最後變成 跟我同在中部工作的小叔 假日有要回苗栗 他順便載回去 我先生覺得理所當然 他也輕鬆 但是小孩回去 他都沒陪他(小嬸說的) 還一直出去找朋友玩 連晚上睡覺都還沒看到人 所以小孩都跟公婆睡 他卻一直跟我朋友和我同學(用FB和line)說 都是我害的 是我硬要把小孩帶走 害他沒辦法相處 但是出去玩 他也是走他的 不顧我和小孩 連出國 都他自己一掛 要不就一直玩手機 因為為了小孩 所以我忍著不離婚 但是他變本加厲 還說 他醉生夢死都要怪我 後來 我先生和我公公還牽拖到我父母那裏 跟我爸媽說 如果我願意離婚 如果我要小孩可以給我 基本上我是同意的 甚至很感謝 但是小孩是長孫 我先生後來又反悔 開始反咬我 還問小孩 你要爸爸還是媽媽 小孩說要我 結果他居然跟小孩說 好啊 那我也不要你 你再去找新爸爸 我很生氣 現在我手上有什麼有利的證據可以爭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分居達六個月才有監護權之問題。

你好:

若對於離婚有共識,可以協議離婚,但就監護權(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部分向法院聲請酌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考量由何人行使、負擔,在聲請狀上要提出由你行使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讓法院、社福訪視機關判斷。 有利證據例如未成年子女出生後由何人照顧、子女原本就一直在台中居住、就學、你的經濟能力較優、家庭支持系統、目前生活環境能提供較好的照顧等等。
104-11-12 08:2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快7年了,之前監護權是直接給我,在我這

但是現在過了七年,男方知道我打算即將在婚,卻要來要回孩子

根本同等於我要結婚就要把孩子帶走,不結婚孩子就照舊給我

過了那麼久因為我要結婚才想到有這個孩子孫子

七年來不曾主動來看過孩子,孩子生活費也是,孩子大大小小都是我在承擔

前夫一直以來也都沒有穩定工作,而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工作小孩,這是我的責任

他們現在吵著要回小孩要是走法律,他們有機會嗎?

當初孩子決定扛下來也是因為對方環境以及種種因素,讓我確定要是把孩子給他們等於在害了這個孩子

以前公公(有前科)在說他們本就要栽培這個孩子,可是這七年間不曾做過什麼,都是我自己以及我家人對這孩子付出以及疼愛

雖然我家這邊沒有很有錢也不至於到養不起,至少給孩子的環境都是疼愛

公公在說他們家比我們有錢有能力養這孩子,可是從沒想過我前夫根本不會帶小孩,會在孩子面前抽煙,心也沒定女朋友一個換一個,他的花花世界還沒完夠,工作也沒有,卻要來跟我爭這個小孩

想知道他們這樣在法律上要的回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目前是我方有監護權,對方依法是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所謂的改定,必須是目前的監護權狀態不利子女才可以,所以只要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就無須擔心。

2、不過倘對方提起訴訟,屆時法院還是會透過社工訪視,探求子女意願等方式來判斷何者較利子女,則建議仍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對方要透過法律程序爭奪監護權,必須要證明裡有何不利小孩的事情,這並不容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2 16:3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您好:
1.
倘若之前有協議說監護權給您,
現在對方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話,對方要說服法院說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
法院不會只因為您再婚,就認為您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的,請您放心。
2.
惟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您委請律師因應。
若須進一步法律服務,歡迎以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您要確認的部份在於, 對方是否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如果沒有是可以不用理會對方

3.由於您有監護權, 對方就會有探視權, 如果說對方有想要看小孩, 建議還是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避免以此做為訴訟爭點

4.為預防日後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 也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確保您的權益

本所承辦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之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彤 104-11-10 10:33

您好! 請問有關於房子繼承的問題,問題如下:

1.父親將房契與地契交由哥哥代為保管(目前父親年紀已大,這陣子身體不適)

   父親口頭上說房子的擁有權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我們有四個兄弟姊妹,我    我與其他三位兄姊是同父異母的血緣)近日,父親說兄姊們都有房子了,現住    的房子看我與我母親要怎麼跟哥哥談價錢然後給些錢房子我們留著住,哥哥    從未幫忙過家裡包括房貸,水電,房屋稅...一些生活的開銷都是我在支出,

2.想請問,配偶應該有權利可以主張分配房子的權利嗎?而子女分配也應該    是母親分得一半另一半才由子女分配對嗎?

3.如果房子真的如同父親說的我與哥哥共同擁有,房契地契現在都在哥哥那裏

   我該如何保有我的權利?我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哥哥主張變賣房子,能讓我母    親有地方住,而目前房子持有人還是父親持有,如果將來父親不在了哥哥      因為有房契地契可任意變賣嗎?我該如何幫母親保住房子?(因為父親的分      配裡沒有我母親)

4.如果父親在未離世之前把房子過戶給了哥哥,是不是就沒有辦法再幫母親保    住房子?目前我們女兒們都已嫁人了,平時我與丈夫住在娘家照顧年邁的        父親(因為是奶奶的遺願,希望我能搬回家照顧父親)所以我扛起照顧父親的    責任與家裡的一切開銷,其中一位姐姐會給父親生活費,曾經因為扶養問題      姐姐們與哥哥鬧翻,但父親是傳統的人,認為兒子不能沒有分配,所以口頭說    是我與哥哥共同擁有(父親在幾年前曾經說有立了遺囑指名我與哥哥有房      子的權利)只是不知道遺囑是不是真的有,如果真的立了遺囑母親一樣可        以行使配偶的權力嗎?

5.以上的問題有勞律師們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首先要看您父親是否有有效遺囑存在,此會影響遺產分配,且您母親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之餘額才會屬於未來您父親之遺產,而就遺產部分屬所有繼承人所公同共有,若欲處分,則需先為分割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4-11-10 11:21

您好!

1.   口頭約定不能當作遺產分配的依據,除非將來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並依口頭約定寫成遺產分割協議。
2.   配偶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不等於可先分配房子一半。
3.   同前所述,口頭約定沒有這個效力。繼承發生後房子會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持有權狀的人也不能單獨出賣房子
4.   生前過戶將來就不是遺產。最好先確認有遺囑才有保障,有遺囑的情況下,配偶還是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3:21

 您父親仍在世,您的父親對於房屋仍有完整處分權,縱使贈與給你哥哥亦然,除非您母親主張您父親是故意減少剩餘財產分配,您母親才能向你哥哥就不足額請求返還。

您母親請求的一半是婚後財產,且不包括贈與等無償所得,應注意。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當面討論。

Sandi 104-11-09 15:22

律師您們好~

我跟我先生已經分居三個月,因為先生外遇,這三個月沒給我們生活費,小孩子也不養,一個孩子六歲,一個三歲!

昨天聽說還搬離家裡在外租屋,請問這樣是不是能告遺棄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生命危險,否則不會構成遺棄罪,至多只是民事問題。

2、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或是等到分居滿6個月之後,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一並請求子女扶養費。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建議可先蒐集支出證明等證據

Sandi 104-11-09 21:3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 ... (恕刪)

請問蒐集證據是例如什麼?

Nuitdevert 104-11-08 21:34

1.父親長年有沈迷賭博的問題,一直拿他多年前被公司資遣的遣散費(當時是拿來家用了)問題糾纏我母親,我母親不堪其擾,決定解自己辛苦工作的定存給他,請問給付父親資遣費時,要如何留下證據?如簽收現金要如果寫領據之類的?

2.父母現在是一同經營小吃攤生意,但父親常會藉機夾帶現金,現在父親同意如每月母親給他一萬元生活費則不再去小吃攤幫忙,這又要如何立約書?

你好:

民法第1003條之1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上有夫妻各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另依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由你所述,父親之資遣費既然已經用來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就無法再請求返還,但父親可以請求母親、子女扶養,若要避免爭議,要以書面方式載明給付之原因為何,讓雙方簽名。 只要將母親每月給付1萬元,作為父親不再插手麵攤事務之對價記載清楚,當雙方簽名即可,可增加違約條款,父親違約時要給付違約金並無法再請求每月1萬元之給付。
孟希 104-11-08 17:14

目前將滿18歲,男父親時常找借口不回家而編謊言,公司機官上一休一卻每星期只回去1-2天,有事討論時總是丟一句"回家再說"但都沒結果,生病感冒拉肚子了只能算自己倒霉還不能說不然還得聽阿嬤碎碎唸也沒有帶去給醫生看,父親嚴重偏坦疼愛外遇(已娶)所生的女兒而冷落前妻所生的兄妹,加上阿嬤長期的精神方面不佳,心情不好時就會口出惡言及粗話(限制級)給未成年少男女聽,現在因專科被退學卡在高二下要升高三學歷中,父親不給轉讀也不讓提前當兵,生活費更是要求自己去賺又在那嫌東嫌西的阻擋,身上只剩13塊錢.............,2016年1月份要轉考如何能做正職的工作,又說是自己不願找所以找沒有,把存簿印章身份証都壓著了能去哪?父親娶的外遇老婆只會在父親耳邊洗腦,老是想著別人薪水怎麼入她口袋,不堪其擾的日子每天就這樣精神受虐,妹妹也只能偷偷的在紙上寫著想去媽媽那,說這裡的生活就像監獄一樣,到底該如何才能替自己和妹妹申請監護權轉移呢!打113及社服求救結果都是無解還要我請律師,媽媽也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們,而我身上只有13塊怎麼請律師幫我及可憐的妹妹,跟媽媽在一起的日子就像天堂而這裡(阿嬤家)是我和妹妹的地獄,一個沒有愛的家一個沒有溫暖的家,爸爸就像典獄長把我們關在這無情的寵子裡。(我和妹妹的淚水及渴望的吶喊你有聽見嗎?你那看起來有情卻是自私的峰刀竟是一箭一箭的射進我和妹的心臟裡,我們愛你卻更怕你,你愈想抓住關住我們卻是逼我們離你愈遠)

Ken 104-11-07 12:43

請問生父生母 未婚生子,一開始男方都有在支付小孩跟生母的所有的開支。
但之後生父生母雙方不合分開。
如女方要求認養,男方是否一定要答應親子鑑定或認養?  
男方是否需要負擔女方個人的生活費?還是只需負擔小孩的?
如男方答應了認養要盡的扶養義務跟扶養費金額通常都會如何判定? 
女方是否可向男方多求償或爭取些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屆時相關鑑定費用由被訴的人負擔。

2、強制認領之訴,可以同時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只有子女的。

3、子女扶養費的部分要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子女需要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4、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就簽立協議書,無法協議,可以透過訴訟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母可向生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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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母可向生父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之。

8n81jxj3 104-11-08 16:17

請問所以說收入的多寡也會影響到需要支出的費用或雙方需負擔的比例分配嗎?
還是說通常都是以內政部主計處頒佈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金額並且是一人一半嗎?
謝謝! 

Baby 104-11-05 21:56

你好,

我想詢問一些問題:

現在要準備打判決離婚

1. 婚後房子是我的名字,大部份的房貸是我繳的,只有少部分是先生繳的,如果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婚約期間我所繳的房貸是不是可以扣除計算?

2. 婚約期間,對方婚前所買的房子,房貸也是我繳的,是否也可以扣除計算?

3. 婚約期間,對方的信用卡費/小孩學費/生活費(有轉帳證明)我繳的,是否可以列入負債扣除?

謝謝!

你好:

用自己的婚後財產清償自己的婚後債務後,剩餘的財產仍然是婚後財產,沒辦法主張扣除,但可以主張扣除目前尚未清償之房貸。 可依民法第1023條規定請求償還。 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依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若有約定分擔之比例,代墊部分可以向對方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00:29

您好!

1.   只有以婚前財產償還婚後房貸部份,可以納入婚後債務,增加可扣除的婚後債務,有減低剩餘財產的效果。
2.   可以請求對方償還代繳的房貸,但償還的金額會增加您的剩餘財產
3.   理論上可請求償還,但償還的結果是增加您的剩餘財產,減少對方剩餘財產,最後分配的結果可能會跟未請求償還一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才會列入分配,若為婚前財產,非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故您應先處理好婚後財產,減少您婚後財產之數額,避免被對方請求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姍 104-11-05 19:38

請問 我前夫將近一年沒付生活費給小孩

現在又再婚~~他長年都在大陸~對小孩也不聞不問的

如果要他放棄孩子監護權和如果我要告他!!我該怎麼做?

小姍您好:
1.小孩目前若是共同監護,由您擔任主要照顧者的話,您可以起訴請求前夫負擔一半的扶養費,判准機會很高.
2.監護人部分,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至於是否改定,法院會考量子女意願&利益判斷.
若須當面法律諮詢,或須代撰書狀,或委任律師處理訴訟事宜,可再email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5 23:38

 您好,無論是否擁有監護權,父母皆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因此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前夫給付扶養費,如需律師撰狀協助歡迎來電。

小姍 104-11-05 19:38

請問 我前夫將近一年沒付生活費給小孩

現在又再婚~~他長年都在大陸~對小孩也不聞不問的

如果要他放棄孩子監護權和如果我要告他!!我該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ngela 104-11-03 12:59

我於今年4/24與前夫訴請離婚,於調解庭協議自104年5月起,他每月要支付兒子的生活費6000元.

他除了第一個月有準時匯款外,接下來每個月都要催才會匯,到九月時,就不匯了,傳訊息提醒也不回應,直到我傳訊問他:「你是要一次付四個月嗎?」他才回說:「沒錢是要怎樣付?」「反正我要付到106年2月(孩子滿18歲)那就往後延好了!」

他是退役軍人,退休金已花光,只剩一筆50萬的18%,名下沒有財產,據說開了一間攝影工作室,收入多少不明.

想請問:

1.關於兒子的生活費,他是應該要付到108年2月才對吧?(屆時兒子滿20歲)

2.可以這樣說往後延就往後延?有法律效力嗎?

3.調解庭時,法官有特別告知,若他沒付,可一次要求付四個月,但最多也只能追四個月,照前夫這樣的做法,我要怎麼保障孩子的權益?

4.若要要求他支付,必須要怎麼做呢?

5.孩子開學時的學費是前公婆付的,前夫可以要求以這個部份相抵嗎?

你好:

要依判決或調解筆錄之內容去主張權利。 原則上要扶養到20歲,通常都是這樣約定。 不能任意變更判決或調解筆錄之履行方式、期間。 每四個月到期後,若請求無效果,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前公婆的部分若無特別約定,跟前夫無關,不能主張扣除。
angela 104-11-03 13:40

感謝您的回答.

所以我必須要在四個月內向他請求,而且若他沒回應,我就要提告申請強制執行?

提告時可否要求他付律師費或相關費用?

他曾說過:「就算你告上法院,我還是沒錢!」

那我在提告時可以要求在他每次領18%利息時,直接支付兒子六個月的生活費嗎?(18%優惠存款是半年付一次利息)

他說過: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依判決或調解筆錄之內容去主張權利。

 

一、要看調解的內容是寫養到十八歲還是養到二十歲。如果沒寫清楚,依最高法院的見解如果小孩子二十歲後還在讀書他還是要繼續養,一般來說大學是可以讀到二十幾歲。

二、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是有執行力的,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執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

三、公婆給付的時候要看是以什麼立場去給付,如果是幫他付的意思而你收了那有可能會被認定是清償

四、如果要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的話你需要寫一個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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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徐大律師與楊大律師所言

1.回歸你們調解內容而定, 看是支付到18還20歲

2.如不給付就看調解內容是否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 但如法官所言, 就只能四個月強制執行一次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gela 104-11-03 10:26

今年4/24訴請離婚後,在調解庭講好,自五月起前夫每月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費6000元。

但他只付了四個月後(除了第一個月,每個月都要催他才會付。),就不再支付,傳訊提醒也沒回應,直到我傳訊問他「你是要一次付四個月嗎?」他才回說,「沒錢是要怎樣付?」後來回我說要本來支付到106年2月(孩子滿18歲)那就往後延吧!

他名下沒有財產職業軍人退役,每年有50萬的18%可領,他開了一個攝工成室,至於工作收入是多少,我不知道,但FB中遊山玩水是不少。我想問,

1.他應該是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也就是孩子滿二十歲吧?

2.可以這樣由他自己決定要延後就延後嗎?有時間限制嗎?

3.他若一直不付,我可以怎麼做?

4.可以要求他18%利息下來直接付孩子六個月生活費嗎?他是半年領一次利息

5.當初法官說,超過四個月我們也只能往回追討四個月,那他說的延後,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嗎?我們的對話,僅只有手機簡訊而已。

Candy 104-10-30 17:08

去年七月母親與追我的男同事有染 , 在這之後我跟男同事在去年12月結婚了 ~ 結婚後雖然我們是雙薪 但我有房貸要繳 , 有小孩要養 , 還有支付男方爸爸每個月生活費 ... 家中還有兩個妹妹(已成年)和一個弟弟(滿18歲) , 但母親每年的保險是我付的 , 騎的機車也是我的 ... 現在他說要靠我棄養 (他說他有憂鬱症) , 幾乎幾週來個瘋狂Line辱罵 ~ 我想問 ... 我若簽訂放棄繼承是否等於斷絕關係呢 ?! 謝謝 !!

你好:

民法第1115、1116、1117條規定,父母如果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子女扶養。 若母親有財產,可以負擔生活費費就沒辦法請求,若母親無財產而不能維持生活就算會侵害到你的生活水準,你還是要盡到生活保持義務之扶養義務。 拋棄繼承扶養義務無關,不能混為一談,況繼承未發生無法事先拋棄。 有騷擾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你的狀況母親尚無法請求子女扶養扶養費部分是依經濟能力分擔。
Candy 104-10-30 17:27

 謝謝您的答覆 !!

去年七月結婚時有給母親一大筆錢 , 這樣會構成棄養嗎 ?! 他也有勞保退休金可以領 !! 且他目前還有在上班 !!

就算要扶養是否也應該是每個兄弟姊妹均攤 !?

幾乎每週瘋狂傳Line辱罵是否也已構成騷擾呢 ?! 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制止他呢 ?!

 

您好:

1.  因為遺棄罪必須要建立在「被害人有沒有陷於生存危機」,依您所述,您曾給母親款項,且她本身亦有上班及勞保退休金可以領取,因此不構成刑法遺棄罪。

2.  雖然不構成刑法遺棄罪,依民法第1084條第1項之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子女因為有養育父母的責任,您母親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於第1順位扶養義務人,您家中兄弟姊妹都是第1順位扶養義務人,應平均分攤扶養父母的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hyj253 104-10-30 02:36

律您您好:

5年前母親生病後,因為父親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再加上弟弟他討厭麻煩及意見多,所以弟弟強悍的拒絕,且獲爸爸同意,我和姐姐無法就媽媽的醫療提出建議。在這過程中,因為姐姐在醫院工作,對於醫療方面相對瞭解,實在是看不下去種種的照顧方式,曾多次告知父親這樣會出問題,但爸爸仍挺弟弟。我也曾打電話和弟弟溝通過,在弟弟的吼叫及不肯遘通的態度下,結束對話。

現在媽媽病情惡化,加速了失智症的進程,爸爸也發現媽媽的狀況愈來愈差,我和姐姐實在不忍、也看不下去,在自責的心情下,由姐姐積極安排,我從旁協助下,帶媽就醫。

父母親是大家的,父母親生病,子女應該是彼此配合、協調及討論如何來照顧爸媽。忍著對弟弟的不諒解,通知弟弟回爸媽家召開家庭會議,討論日後有關爸媽的醫療照顧問題。結果爸爸轉知說你弟弟表示,姐姐要管就姐姐管,召開家庭會議的事就不了了之。

說明:父母親有退休金,生活費及醫療費都是父母自付

請教:醫生表示,媽媽是因為延誤就醫,而加速失智進程

1.弟弟的法律責任

2.我和姐姐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謝謝

小小李 104-10-30 01:18

不好意思!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我大姐的小孩(我大姪女)因為未婚的狀況下將小孩生了出來,而只從小就將小孩丟給我大姐養孫子,偶爾給我大姐幾千元撫養,然而現在大姪女現在在外面結婚了也生了三個小孩,目前小孩也國小五年級也是偶爾給我大姐幾千元的生活費(小孩子的),學費以及生活費都需要很費心的跟他要,因為我大姐也快60歲目前也沒工作跟本就無力撫養小孫子,而大姪女也不打算將小孩帶回去養,請問這如何讓大姪女撫養他自己的小孩,謝謝

您好:

因為依照扶養義務之順序,應該是小孩的媽媽為第一順位,所以小孩的祖母可以向小孩的媽媽起訴請求代墊扶養費之返還。

豪仔 104-10-28 23:27

從小父母離異(由母親扶養),父親不負責不照顧奶奶,我長大後接回家,父親又常來向奶奶討生活費,因為不堪其擾申請保護令而制止;現今姑姑帶著姑丈來家裡要我提出奶奶花費的每一筆錢條列出來(她們並未提供扶養費,皆由爺爺所遺留下來的退休半俸支應)我回覆沒有記帳,她們懷疑我私吞錢,我拿出存摺明細給她們看也無法讓她們接受,奶奶當場回覆她們我都有供給生活費,並未虧待過,但她們仍是咄咄逼人。我想問姑姑只是偶爾來看看奶奶,如今卻又這種方式對待,要姑姑自己帶回扶養又不要,說以前是我搶著照顧,真的令我感到很現實又無奈,這是我們家的事,姑丈為何理直氣壯在我家責難我。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我有什麼比較妥適的處理方式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0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父親及姑姑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奶奶未來之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0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父親及姑姑提起訴訟請求奶奶給付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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