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契約無效機會很大,您朋友無須過度擔心,即使無法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亦會取得探視權,且母親於未成年子女年齡幼小時,取得監護權之機率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但三媳婦覺得負擔太大,先生薪資是$43000,媳婦薪資是$22000,但因先生在外地生活,所以需要扣除他本身的生活費,每月固定給老婆的生活費是$29000,但不包括他的加油費,與每星期五回家時所產生的伙食費皆由這些錢支出,每月加油費約$3000左右,所以實際給老婆的剩2萬出頭,因還有1個小孩在外地讀大學,每月給他的生活費是$8000,若遇到要繳什麼證照費用更是超出這個錢,1個小孩讀市區高中,每月也要交通費,2個兒子都尚無工作,夫婦倆需負擔這些費用,幾乎所剩無幾,如果遇到要繳什麼費用的話更是只能用分期,所以向婆婆的女兒提出女兒也有義務負擔撫養責任,但遭拒絕,拒絕理由為:之前婆婆都是由她接去照顧而且他也沒分到房產,憑什麼還要她付出,而三兒子在幾年前有分到一間會漏水的房產,應該負起撫養的責任,三媳婦一氣之下將婆婆從安養院載回家奉養約一個半月,也帶他去做檢查,醫師說:她還不至於有失智,只有一點腦部退化,應婆婆長期有服用糖尿病藥物與心臟病藥物,所以現在也有尿失禁問題而有穿著尿布,這一個多月三媳婦將婆婆照顧到比從安養中心接回時好,但婆婆因有糖尿病所以三媳婦會控制她飲食卻引起她不高興,時常吵著要回去古厝自行生活,三媳婦看婆婆身體狀況不錯才同意將其載回古厝,但也引起婆婆的女兒與孫女不高興,說三媳婦不撫養是棄養。
因幾年前婆婆有借500萬給二兒子買房子,後來婆婆卻說不用還,當是分給二兒子的房產,古厝則算分給大兒子,另一間會漏水的房子分給三兒子,但除了古厝外,二兒子與二女兒皆稱:給二兒子的500萬與三兒子的房產皆說是二兒子所賺的錢,不是公公生前留下來的財產,但三媳婦不服,說:如果給父母的錢都還可以拿回,就不要說有奉養父母,婆婆也有分5位子女每人10兩黃金。
我想請問:如果婆婆的女兒告三媳婦棄養是構成的嗎?即使回古厝生活是當初婆婆的意思。
因婆婆生了三男兩女,但大兒子與大女兒已經去世,三媳婦可以提出誰也有撫養的責任呢?有查過資料,女兒也有撫養責任,大女婿也有嗎?大兒子與大媳婦已經去世,剩兩名成年的女兒,以上這些人誰有義務?
二兒子開出條件說:三兒子現在住的房子與古厝皆登記給二兒子名下,婆婆的撫養問題她全權處理直到婆婆百年之後,但二兒子不同意這種方式,堅決提出全部子女皆有撫養責任,需共同負擔,請問二兒子這種做法是和裡的嗎?三兒子提出的問題是成立的嗎?
婆婆分給三兒子的房產能再取回嗎?
現在因為婆婆的問題搞得兄弟姐妹間撕破臉,完全無法溝通,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到底以上這些問題如何處理?


事情是這樣的,在5月25號發生一起車禍
當時是由我開車,一個阿伯突然從暫停在機車道上的兩台車子中間出來,
阿伯是腳踏車,那當下反應不過來,趕緊剎車,並且下車查看阿伯的情況
一開始阿伯說沒事沒事,我們堅持說這要報警要來量~那當時其時停在機車道的那兩台有一台是小貨車~他們店家已經先報警並且叫救護車
那等交通的來,他也有問說那台小貨車是誰的,並且直接說為什麼他們車子停這麼外面,那本身我車子是租來的,車子傷到右側A柱,方向燈那一部分,加上烤漆
總共兩萬
那警察在事故單上為什麼也要留下那台小貨車主人的名字?事主不是我跟阿伯而已嗎??
那當晚我也馬上打電話給阿伯~問他有沒有怎麼樣,那他是說手比較嚴重~在電話中跟我說大概要休息兩個星期,他本身做清潔工掃道路的一個月一萬九
還有四個孫子要養,那他當時也是說,就看我自己能力範圍內包個幾千塊給他意思一下,但幾天後就是5月29日今天我帶比較懂的朋友過去看阿伯,
他態度整個就變了,說什麼他掃街道~一天12個小時掃兩塊區域,一個區域一個月1萬8另一個區域一個月一萬9,那跟他當時說的完全又不一樣了,還說什麼看到好要兩個月,就很明顯擺明了要凹我們~
那或許是有人教他的也不一定,因為當下再談,也有跟他吐他當時講的話,
他就會馬上安靜講不出來
並且那個小貨車店家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我擦撞到之後的動向,就是車子超過白線往機車道偏了,並沒有拍到怎麼撞擊的!
那我們是先跟阿伯說他腳踏車跟醫藥費部分我們會先想辦法處理
那至於他的生活費那些,我們也只能盡能力範圍,總不能隨口答應又沒做到
因為車子是租來的已經先借錢花2萬修理
畢竟家境不好,一個月也才2萬初頭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該怎麼解決?直接等一個月調查結果?再來去調解委員會談嗎?因為說真的,我們很有心要處理,但是阿伯在車禍當下及晚上,態度都還好好的,今天一過去就突然跟他講的完全不一樣
等於要我賠7~8萬,不小心擦撞到腳踏車~他的工作一下一個月1萬九一下一個月3萬7~一開始說兩星期~他先請一星期的假了,後來變成兩個月?
請問這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您好
民法第1055條如下 供您參考
第 1055 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陳律師0972367907

打這篇文的起因:
前幾個禮拜女友要我列出到目前為止的支出清單,我就將我用手寫紀錄的支出簿用手機拍照傳給她看,然後在還款的問題上,她說他前男友們都沒有這樣對她沒要她還錢。就開始吵架然後在對話中靠著我對她的包容要我說不用還的相關言論。這讓我覺得很可怕。
1.女朋友會跟我借錢的原因是因為剛畢業後找工作沒下落,爸媽也將財源斷掉,所以在找到工作之前的生活費和開銷都跟我借,等到找到工作後會開始還我。
(當初說借的那段話的line紀錄因為重灌app洗掉了,但是之後的對話紀錄幾乎都在)
2.她的手機用我的信用卡刷遊戲點數等等和我匯款給她每個月的生活費和支出的款項都有資料在。(銀行-明細)
3.我有她個人資料.地址,但僅用於下班回家晚上幫她看人力銀行找工作用。
4.交往到現在一年還沒見過一次面。
5.女友前幾天找到工作了。
請問我該怎麼做,將我借給她的錢都拿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蒐集他有向您借錢的事證,若他有承認,最好也能以LINE的方式來回覆,再把對話紀錄保存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還請各位法學淵博的律師先生小姐請給我建議
也謝謝你/妳在電腦的另一端抽空看完,撥打鍵盤給我回應
謝謝你/妳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為我朋友的親身經歷來了解該如何解決問題
男方與女方雙方交往5~6年左右,其中男方在淡水某處已有購買房子
而女方則在三年前住進男方家中,約前兩年雙方皆花費男方金費共約90萬新台幣左右,後一年半左右女方才有負擔生活費。
其中花費費用包含女方自身學貸之金額(女方無向男方表示拿多少,直接從男方金融卡提取)、女方之眷養寵物所有費用(含寵物所有日用品)、生活用品、電腦周邊設備,此期間實質物品皆由男方付費。
如今因感情破裂導致雙方分手後,目前依然暫住於男方家中,今日(5/23)女方忽然將自行擬定之和解書扔給男方,要男方簽字。但男方氣憤下揉掉了。
大約內容表示
1.女方要求男方眷養女方其中一隻寵物,其寵物之所有使用物品當初階為男方購買,女方則表士物品是女方的,故女方要帶走。
2.女方表示自行有負擔生活費,則要男方負擔金額以分期付款方式匯款給女方。 經男方表示女方負擔每月4000元共16個月。
3.女方要求男方將價值兩萬元之電腦無條件送女方。
4.女方要求男方一年內不可透露女方任何事情
以上為大約內容,女方皆為要求非本身所支付之費用,卻要求賠償及帶走自女方認為屬於自己的東西。本人我雖無參予其中,但經由男方親妹妹表示,這五年來一直都處於諸多狀況下,且男女雙方家庭皆不接受彼此,而女方現在卻要求這些,男方卻因為女方家長地位似乎頗高則不敢將事情正確處理,且女方得知男方要將房子賣掉,則表示若女方協助男方將房子賣掉成高台高至一定金額後,要將50萬贈與女方,故我在此情求故各位律師,遇到此類事情該如何解決?







我和爸爸還有一個最排行最小弟弟住在同一棟房子裡,自從媽媽去世後,只剩爸爸一個人,我爸爸已經退休了生活費都跟我們拿,但唯獨最小弟弟說"現在哪有人在養老爸的他也要養小孩"就從來不給我老爸生活費兩夫妻一到繳稅就一同去找我爸要給他們報稅,不給報兩人就開始罵我爸,晚上10點過後常常把地勢聲音開很大,鄰居報警警察來了,就說是我去報的,三字經就罵我,他們垃圾也常常丟到我們一樓門口好幾包,垃圾車來也不丟掉,野貓野狗咬的到處都是,經過當作沒看到,要上樓上看水塔修馬達也要經過他們許可才能上去,很多很多...(我是他哥哥但是我怕她對我家人不利,我爸怕他在水塔下毒,也不敢對她怎樣,所以拿他沒轍),後來老爸玩股票把房子拿去貸款繳不起,要我們孩子來繳,他們也不想繳,老爸說要趕他們出去,他說,她有去問過,從小住在這,無法趕他們走的,房貸都是我跟我老婆很辛苦地去繳,還要供三個小孩讀書,很累....請問真的如他們說趕不走他們嗎?還有今年爸爸已經把房子過戶給我了~感覺有房子但是跟他們住在一起怕被他們打...有想過到時把房子賣了,但是我老婆在1樓幫人剪髮,老客人就沒了~怎麼半...能請他們走嗎?上法院告他們要花很多錢嗎?能告嗎?....請大家幫幫我們全家,謝謝...





一、扶養部分如果有情事變更的話可以請求酌減,至於對方主張是否有理由要看兩邊訴訟上攻防及舉證的結果而定。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按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 之,民法第1121條定有明文。所謂情事變更,係指扶養權 利人之需要有增減,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身分變動或 其他客觀上情事遽變,非協議成立時所能預料,如不予變 更即與實際情事不合而有失公平者而言。」
三、對方目前還是應該要依原來的扶養方法扶養。
四、這類案件可以的話要儘量再協議看看,可以考慮以調解方法處理。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用酌減需要有較特殊的原因,依據您所述之情況,我認為法院部會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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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任事一個女的 加了line好友 是一個女的 一開始在line聊天
有加fb 連手機也有加 但是我們一直都是用line打字在聊天
後來就說要團購咖啡 她說她要湊人頭 少3盒 一直哭苦苦哀求叫我買
我感覺事直銷 我不疑有她 想說好啦 那3盒
然後聊天都很健談
過了數天 她一直叫我 匯錢給她 但我當時幾天很忙沒空
一直拖 後來我想說 我不常喝咖啡 我就跟她說我沒這需要了!
我就直說 我不需要 然後我也有打些抱歉文之類的..
她就馬上變臉說我騙她 一些哩哩叩叩回文 什麼說我騙她生活費之類的 ... 說要(報警 告我詐欺) 一直用成辦員警 來壓我 我也沒回她
請問這樣我 要如何處置?? 我沒拿到甚麼利益好處 我這樣有詐欺行為嗎???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父母在我約三歲的時候離婚,監護權歸父親,因父親在外工作,所以我與二個姊姊都是祖父母帶大的,而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即完全沒有盡過任何扶養我們的義務(不管是金錢,照顧,教育等...),至今已三十幾年,這三十幾年她有和一個男人同居,但未結婚,而我的父親.祖父母在這十年內也已相繼過世了
近日因她的同居人病重,其家人要將她趕出去,不讓她再住在她的同居人家中,所以她才想要來投靠我們姊弟,而我們姊弟三人目前也都有各自的家庭及子女要扶養,且對她跟本就沒有感情,甚至於是痛恨她,所以並不想接受她
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們都不理她,進而造成她無家可歸,生活出現問題(目前她63歲,身體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無業,但大姊每月會寄五千元給她當生活費,條件是不能再來打擾我們姊弟的生活--因為她之前威脅要告我們棄養)這樣我們會有什麼民事或是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律師們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姊即使不寄錢給她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方可對您即姊姊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及姊姊亦可主張未受撫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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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先生有四個小孩,已經結婚十年,他在前年十一月跟我爭吵後,對我動手,我有去警局備案以及提告,但後來開庭時我跟法官說我撤告。從前年到現在,我們互動良好,也都有行夫妻之實,他就在去年十一月搬回新北市居住,交了一個女朋友,開始跟我提出要離婚,條件是四個小孩由我扶養,高雄鳳山的房子所有人是我公婆目前還有房貸,他們要贈與給四個小孩共同持有,第二個條件是每個月一樣由我公公婆婆資助我25000元的生活費用,我沒有答應他的條件,他開始在臉書上傳他跟那個女生的親密照片,請問我可以告那個女生妨礙家庭嗎?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住小孩的教育費跟生活費。我一個人要養四個小孩真的很辛苦,我想讓他可以負起該負得責任。如果可以強制他回到家庭中負責是最好。但如果真的要離婚~也要讓權利不受損 謝謝 ~請幫幫我







小綺你好:
如你所述,應該已取得法院命對方按月給付女兒扶養費的裁判,因此沒有認領的問題。
由於退休金屬於不得扣押的權利,因此無法在前端也就是軍中進行扣押,而必須待軍中撥款入他的個人帳戶內才能夠扣押。
若你知道他在哪些銀行擁有帳號,可向法院聲請扣押、執行他於上開銀行內之存款,若不知者,則可持手上的確定裁判(無需另聲請假扣押)依梁大律師之建議向國稅局聲請他的財產清單,確認他的存款帳戶(但其中的資訊並非最新,無法預防他另開設退休金存款帳戶)。
另重要的是聲請執行的時間,若太早,會因為退休金尚未進帳而無從扣押(沒有所謂凍結之後帳戶的問題),若太晚,則對方顯然會趁機提領一空,建議先打聽退休金撥發的時間以決定何時發動強制執行。
以上供參。



去年我居住在男友家中一段時間後 無意中懷孕了 起初他的媽媽要我去醫院打催經針 要我考慮現在的情況不要生這個小孩 但是因為個性使然所以跟男友說明我不管如何一定會生下來 而男友本身是一個沒什麼主見的人 所以對於這件事表示尊重我 因此我男友也去說服了他媽媽 就這樣一直到五個月多 他媽媽開始要我們馬上結婚但是我曾經有一段失敗的婚姻經驗 所以非常排斥再婚 而一直拖延 逃避 最後直接回到自己家中待產 我男友則每個月會來我家帶我去產檢 會給我生活費 但是我已經沒有想要繼續交往的意願了 我想生了自己顧 自己養 多次跟他表明想分開的想法 他總是聽不懂 裝作不知道 現在小孩出生滿兩個月了 我開始工作了 小孩子24小時由我的父親親自照顧 而他在小孩子要打針的前一天會出現在我家 然後給我生活費 帶我去買小孩的奶粉尿布這樣 而前幾天我與他喝了點酒後 他正經的告訴我 他有去問過律師能否向法院申請爭取這個小孩 而律師告訴他如果要爭取是一定爭的贏的 他並且告訴我如果他要跟我爭就一定會爭到底 如果不爭就會完全不理會我們了 我個人的意思是我不想跟這個男人有任何關係了 所以我不可能跟他結婚 我生下這個小孩當然也不希望被搶走 但是如果他向法院告的話 對我很不利 因為我家境非常不好 經濟能力比他家差很多 因為前夫的關係我現在有大筆負債 而爸爸年輕時也欠了政府不少錢 總之情況很不妙 所以小孩子經法院判給他的機會很高不是嗎 我是想請問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孩留在我身邊 讓他什麼方法都搶不走的 拜託請幫幫我吧
生小孩是我在生 痛是我在痛 血也是我在流 真的不希望變成代理孕母的樣子

您好:
家父於日前不幸過世.....名下留有一間房產, 一台汽車, 三個銀行戶口不到一萬元, 因家父過世前未留下任何遺囑,家母也已過世多年, 子女共三人, 依我目前的認知, 三人皆有繼承權, 因家父重病,於十年前已是重度殘障者,家姊也已外嫁,家兄是不孝子,於十年前已離家, 連家母過世都未回家處理喪事, 家父過世時亦同, 目前家父後事已圓滿完成,讓我比較有心力去處理後續遺產的處理, 過去十年時間, 家中經濟都是我和家姊在支撐, 每月固定由我匯入兩萬元至父親的銀行戶口繳納房屋貸款, 家姊匯入一萬元於另一戶口給父親當生活費用,家兄在外有不明數量的債務, 常有討債公司上門討債, 目前他人在新店戒治所服刑, 我想請問的是: 如能說服他辦理拋棄繼承, 監所內的程序為何?
如他不願意拋棄繼承硬要爭奪遺產, 我和家姊有什麼保護自身權益的方法?
問題較為煩瑣, 先在此說聲抱歉, 麻煩幫幫我, 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為剝奪繼承權,三人均有繼承權,若對方不願意拋棄繼承,應繼份各為三分之一;但可主張父親生前有向您借貸款項,請求先就遺產清償借貸款項後,再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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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若無法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似亦難以成立詐欺犯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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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日前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案由是"給付生活費(扶養)",一個在2002年左右消失的母親,當初莫名離開時,還留下了債務給我們孩子,所幸由舅舅們承擔,而弟弟妹妹也由舅舅們們代為扶養到有能力離開獨立生活為止(我是家中大姐,事發當時我約20歲,弟弟16歲,妹妹9歲)。曾經這位母親不止一次的對我口出惡言並傳訊恐嚇(內容大多是:妳就不要一個人走在路上,我一定找人強姦妳,而且還是輪姦,然後再潑妳流酸,讓妳死....等等),並且還曾因他個人債務問題,讓他的債主找上家裡,差一點就把妹妹和我壓走去賣淫為她還債,所幸當時任職公司的老闆出面跟債主協調,才得以保全。債務由媽媽的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賣掉房子代為還債,但在賣房子時才得知房子已被媽媽偷偷的拿去二胎,所以不足部分就由舅舅牽本票給債主,這樣一個荒唐的媽媽,在一次又一次原諒之後,換來的卻是更過分的對待,至此死心,所以此後的電話和訊息再也不理會,直至前些日子,得知我和妹妹都結婚了,但沒有告訴他,然後她也輾轉知道妹妹懷了孕,卻完全不顧即將臨盆的安危,不斷的傳訊恐嚇及騷擾,他要的並不是我們這些孩子,而是金錢,他覺的我們過的似乎不錯就開始找上門,我想請問,孩子應該盡到扶養的責任,但一位母親就不需要?聽聞這樣的調解庭通常都是父母親有利,無助之下實在不知該如何尋問,我一個月薪資24000,他要求每月給付10000,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您好:
1. 依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2.因為對方根本沒有撫養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3.因為在您未成年時,母親有義務要撫養您,您亦可打民事官司,向母親訴請求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想請教您
我與對方已經離婚近5個月了,擁有一女一男,離婚後對方擁有女孩的監護權,我擁有男孩的監護權,現在有透過朋友得知對方處心積慮的要爭取男孩的監護權,我想知道的是
1.酌定監護權改定有什麼樣的條件?我該如何注意及預防
2.原本協議書上有約定,探視小孩時是在暫定高雄接送小孩,但因為我工作關係必須將小孩暫時送回我老家由我父母帶為照顧三個禮拜,我與對方商討,暫時到我老家接送小孩(只有兩次),但對方不肯,若我執意這麼做,有違反協議嗎?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違反協議處罰(因為對方堅持說我當初口口聲聲說小孩會在高雄由我跟我媽媽照顧,他才會願意簽字離婚,為何又要他到北部老家接小孩)
3.假若,為了小孩的教育及學習環境良好(因為在老家,還有哥哥的小孩一男一女可以一同學習,也比較有伴,在高雄只有他一個小孩),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老家,每個月付給我媽媽小孩的生活費,我每週均會回去照顧小孩,出差時也會住在老家陪伴小孩,這會讓對方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的機會嗎?
4.假若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那對方執行探視權時,是要到我高雄的住處接小孩?還是北部小孩的戶籍地接小孩呢?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
感激萬分

大家好 想請教
我與對方已經離婚近5個月了,擁有一女一男,離婚後對方擁有女孩的監護權,我擁有男孩的監護權,現在有透過朋友得知對方處心積慮的要爭取男孩的監護權,我想知道的是
1.酌定監護權改定有什麼樣的條件?我該如何注意及預防
2.原本協議書上有約定,探視小孩時是在暫定高雄接送小孩,但因為我工作關係必須將小孩暫時送回我老家由我父母帶為照顧三個禮拜,我與對方商討,暫時到我老家接送小孩(只有兩次),但對方不肯,若我執意這麼做,有違反協議嗎?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違反協議處罰(因為對方堅持說我當初口口聲聲說小孩會在高雄由我跟我媽媽照顧,他才會願意簽字離婚,為何又要他到北部老家接小孩)
3.假若,為了小孩的教育及學習環境良好(因為在老家,還有哥哥的小孩一男一女可以一同學習,也比較有伴,在高雄只有他一個小孩),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老家,每個月付給我媽媽小孩的生活費,我每週均會回去照顧小孩,出差時也會住在老家陪伴小孩,這會讓對方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的機會嗎?
4.假若我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去北部,那對方執行探視權時,是要到我高雄的住處接小孩?還是北部小孩的戶籍地接小孩呢?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回答
感激萬分

學時期(新生一年級2008.未滿20),在校園被(台灣麥克)書商推銷英文百科套書,要價好幾萬,被業者半哄半騙之下,「分期很便宜等…話」簽下了分期付款單,當下就給他訂金,之後書送到宿舍了,其後因生活費拮据,付不出來就沒付了(只付了當初的訂金)。簽下這金額的我,事後也非常怕家裡知道,壓力也很大…
到了大三的某一天,接到電話,說逾期繳費,並恐嚇要加利息,害怕之逾,隔天就去找學校的法律老師,老師說未滿二十歲,法定代理人未同意,所以不具法律效力,並要退書…。我就回電過去也講了這些話,也表明要退,但對方說超過一年,套書怎麼樣的就是不給退,我就回請學校出面幫忙,然後他們就掛掉了。
當時我是要處理的,但對方不給退,之後他們也沒下文。
*今年3月我家收到對方出版社的來信,說逾期付款,希望我付,還另外附上了欠多少錢的單字,七萬多...
問題:當初我是未滿20歲時簽的,即19歲,也隔了好幾年了(從2008~2015現在),書也都在我家,幾本拆過(或許拆的幾本有受損),簽訂的契約單也弄丟了,該怎麼辦?
印象中簽的金額才5萬多而已,並非七萬多


家母今年已離婚51歲有自殺兩次的病史並有憂鬱症十多年,目前跟我同住一間套房(撫養權及是否有領殘障鑑定等等並不清楚,只知道家母壓根不願意檢測)
由於家母許久未工作也無打算工作的想法,而自己的薪水除了負擔房租及自己的生活費就很吃緊了(26k),外面還有學貸已辦延期未還,自己壓力非常大,雖有個妹妹但她的經濟狀況時好時壞,所以幫不上太多忙.
父親則當初離婚後雖有提供住處及三餐約兩年多的時間但並沒給贍養費,且之後就趕走家母
今日剛好公司給了機會調職到別縣市要栽培,因此藉由此機會把原租約退掉,然後給母親一千多元生活費並要求家母北上住娘家.自己則已到新住處準備上班
不過家母由於之前已住過娘家並表示不願意,但實際上外婆願意收留.
因此想請教如果今天家母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娘家或者警察機關可以提棄養之類的罪名嘛?
以上
謝謝大家~







各位律師們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你們
1.離婚起因是我老婆外遇但我沒有明顯足以證明的證據,line的聊天紀錄她怕我看到全刪除,我曾經有明確看到外遇的聊天內容,但來不及拍照存證就被他搶走刪除,他們的通話紀錄也被刪除,我也沒有證據,現在他都回娘家住我更沒有機會蒐證,我不知還能怎麼做才能有證據?請律師們提供意見方法
2.我和老婆和雙方家長於今日上午在戶政事物所本來要辦理協議離婚~結果雙方在內容上有意見,當初談好她不要小孩堅護權要給我,她只要探視權,後來我還想到離婚了還是要共同扶養小孩,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問題,我就在協議書寫上,子女女方同義扶養費13,000元,她看到她說她不願意付錢為什麼要付錢,我們就協調不成,後來我們就到樓上調解委員會請教律師扶養費問題,她後來就生氣說她賺的比我多錢,她也要爭取堅護權,要到法院請法官判堅護權,我現在該怎麼去做準備?我才會贏得堅護權,我們分居中她住娘家一個月了,小孩5歲都是我和我的父母退休在幫忙照顧,她都沒回家照顧小孩沒來看小孩,她現在有人教她買錄音筆來對我錄音,感覺她很常講些話要讓我掉入陷阱,好讓他有相關證據,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我堅持跟他說我們還是夫妻還是小孩的父母還是一個家庭,我硬要跟小孩同進同出,怕小孩被他藏起來找不到,我這樣預防可行嗎?
4.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為由,我沒有跟,把小孩帶走沒有照約定時間帶回,並把小孩藏起來我找不到小孩,我該怎麼辦?報警處理嗎?還是有哪個法條可以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詳解好嗎?我老婆很強勢我一直處於被吃死死狀態,我一直想保護我小孩在我身邊



弟弟是醫生,已婚1子,月入30-60萬,他想把有失智症狀但是有退休金的父親接走,留下沒有經濟能力的母親並和他斷絕關係,而我是未婚的姊姊,他目前有給母親4萬元,但他說明年他要把爸爸接走,然後只給母親最低生活費用,餓不死就好了也不照顧他,現在吵著要分家產,說他可以照顧爸爸,但爸爸的退休金要給他,而從父親5年前車禍以來,都是家母在照顧,因為爸爸是因腦傷而失智,為避免他被詐騙,所以在二年前申請了財產監護,法院把監護人判給兒子,而今年父親情況有較好轉,所以已取消重大傷病卡,我想請教,我要怎麼樣做才能保護我的雙親晚年生活無虞,而且現在我父母居住的房子是15年前以兒子名義買的,當初是有要兒子在同住時也交水電費分擔家計,現在水電費是誰交的我不清楚,但我知道購屋錢都是父母出,有用兒子申請青年首購低率貸款,但貸款是我父母在還,裡面也包括我交給父母的錢財,看房時我也在但買房過程我沒參與,弟弟曾對我說過房子交由母親處理,看他要賣還是要怎麼做,但現在情況已變,我擔心他把房子收回把父母趕出門。
上星期家母開車北上,想說累了又想看孫子,去他家,上樓後弟媳和她大吵,然後她叫警察來把我父母趕出家門,兒子也說他不要這個家,他要那個女人,然後把拉拔他長大的雙親轟出門。
我是難過的姊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的狀況比較複雜
但不是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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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父親和奶奶相繼在4年前過世,而爺爺一直以來都是跟我們家同住,都由我母親照顧生活起居(母親為市場小攤,爺爺已經80多歲雙腳不便,但還不到可請外傭的條件),大伯跟二伯之前都會各給爺爺一個月一萬元的生活費(大伯為退休公務人員,二伯為旅遊相關人員),鮮少來探望爺爺,只會在出事的後各出一張嘴而已,所以三家彼此間感情並不好。
長期以來他們都認為爺爺奶奶就是我們家的責任,就算我父親和奶奶過世後也是一樣,可是這次生活費大伯卻只給五千元,還認為有給錢就不錯了,為此還跟爺爺大吵一架。說實在的少這些錢對我們家是雪上加霜,因為奶奶過世後,大伯二伯就要求分家產,所以我們住的房子立刻貸兩三百萬只為了給他們錢,所以苦撐到現在遇到大伯這樣真的是受不了了。(不只是錢,連態度都這麼可惡,大伯二伯遇到爺爺的事都事不關己)
想請問如果我們家真的撐不下去不能再扶養爺爺,可以要求大伯或二伯來接手嗎?還是我媽媽就必須扶養一輩子?(若是他們賴著不接走爺爺的話有什麼辦法呢?難道只要有給錢就算扶養了嗎?)



近日,判決書下來了,上頭清楚寫著減輕扶養義務,每月只需支付4000元費用。詢問過律師,他們說只要等確定判決書下來之後,這份判決即生效力。但社會局那一方,卻對我們說,法院的判決並不視為第一優先適用,且這4000元僅是她的生活費用,被安置於養護中心的龐大金額仍需我們支付。
我不懂,那這份判決的效力,究竟為何?我們整個家庭半年打官司的煎熬與折磨,親屬童年傷疤再度被揭開的痛苦……其實我是個大學生,現正就讀法律系,我一直以為法律是最公平正義的,然而此時此刻,我覺得我對法律失去信心了,這種自己一直堅信著的卻不是想像中的那樣,好像沒有力量繼續走下去了……
懇切請求前輩們給我一個能夠解開所有迷惑的答案,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判決確定後,您僅需依判決之金額給付之,其他金額可不予理會,待社會局提起訴訟請求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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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些事項本身是家庭的事宜,我父親長期有酗酒的行為 會對我母親濫罵並有藏刀的動作於年底發生他持刀要傷害我哥哥的動作當下報警也將他送至嘉南療養院(因他起初有被診斷為憂鬱症)但後來醫師判定是無精神方面的疾患我們已有申請保護令並已開庭問訊 但通常保護令一直無下文再來為了避免我父親出院後返家傷害家人,我們是暫時皆搬出來租屋目前我父親人是回鄉下居住 但是卻不是長久的想詢問該如何協助我母親申請離婚手續?? 再來是否還有什麼管道及方法能讓我們與他明確的劃分?並非不撫養,而是無法一起生活,我們依舊會給予固定生活費但我們需要法律或是公信力來制約他的行為,各自皆能好好生活不再來騷擾。請問我可以怎麼做??若走調解委員會可行嗎



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 我的看法如下
民法第1020-1條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民法第1020-2條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民法第1030-3條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
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
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請善用這幾條確保您得權益
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