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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104-05-02 10:19

請問各位,在我工作上班的(醫院)電梯裡,有貼一張護士優良的名單,我寫上「豪小」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呢??而資方可以因為這二個字把我開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4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涉嫌公然侮辱,不過因為客體不夠特定,故而應該不會構成刑事責任

2、雖然不涉及公然侮辱罪,不過是否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必須個案認定,倘若公司以此將您解雇,您可以請公司說明原由,倘若不服,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小周 104-05-02 01:02

請問各位,在我工作上班的(醫院)電梯裡,有貼張一張護士優良的名單,我寫上「豪小」是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呢??而資方可以因為這二個字把我開除嗎??

 

小倫 104-04-29 01:45
律師你好

我是在女友家幫忙工作的,她們家是在賣一些藝術品等小東西!
而今天一位客人因為似乎認為我對他服務不周到 (但我們對每個人都是如此的)
便大聲咆哮,並出言謾罵三字經,問候我的父母等不堪字眼 並且還恐嚇說:[他是在地的,不要被他遇到]!
同時還將商品丟向我及其他人員!(人被丟中,商品也壞了)
我們有錄影錄音存證!

我很氣憤,想提告;但重點來了,我們賣得地方只是鐵皮搭建的並無門排號碼!(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只是地址是用住家那邊去登記的)
我想問說:
一.這樣提告會贏嗎?(公然侮辱 恐嚇 傷害 毀損)
二.我們的小店會因為沒門排,被認定為違建嗎? (27年前蓋的)

一、依你所述,似可構成公然侮辱恐嚇也有機會成立,毀損也會有,至於傷害要去驗傷

二、檢察官通常不會去特別針對是否違建來判斷,而且拆違建也不是他的權責,大部分的檢察官不會沒事找事做。

閣下可就錄影、錄音等證物,依法對其提起公然侮辱恐嚇傷害刑事告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un 104-04-26 11:35

時間:2014年11月24日

人物:親戚等共約10名,A為被罵者,B為辱罵A之某親戚,皆在現場,A之母親不在現場。AB為同父異母之兄弟。父親年邁有健忘症,記憶力甚差。

地點:私人聚會廳。

物證:錄音檔。

事由:親戚聚會,於處理事情途中,B不滿A之出席,罵A之母為小三,A為小三之子(然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亦當眾散佈錯誤資訊如父親之房產股票車子遭A侵占等于眾親戚面前(然其錯誤資訊之事實並非如此,與會親戚皆知),且講的極為難聽。

 

想請問A,能否提告毀謗公然侮辱、還是妨害名譽,又何者為宜?

又A之母親無端當眾受不實言語所辱,事後聽錄音檔後可否提告?若能該告何罪為宜?

*因親戚們較同情A,若需要人證應可出庭作證;物證則有錄音檔錄到清楚聲音。

TACO 104-04-24 16:37

您好

我想詢問近一個月前我被不認識的人因非蓄意傷害導致意外送急診

當下救護車跟警察都有到現場 急診後返家 目前都繼續看中醫及西醫治療

當時影響工作無法上班數日 至現在仍有後遺症

日前有雙方會面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開出希望能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車資、精神損失等兩萬餘元

但對方堅持他非蓄意只願意賠千元紅包

並且在調解過程中不但沒道歉還數度出言「你是腿斷了嗎?還是你不孕?

我為何要賠」以及「你還這麼年輕摔一下會怎樣你紙糊的嗎?」之類的言論及惡劣態度讓本人身心感到極度不適及害怕

最後因對方態度不佳而調解失敗

且自從上次意外除了身體不適外

驚嚇過度還必需看精神科治療失眠等問題 已嚴重影響生活及工作

想請問這樣若第二次和解若仍失敗

1. 直接對他提告可用什麼罪名?勝率大嗎?

2. 對方第二次調解若不出面是否會有任何影響?

3. 是否可加告公然侮辱?

4. 若屆時真的必須出庭除準備當初急診證明、收據、公司請假證明、精神科證明等還需準備什麼呢?

5. 若提告對方選擇不出庭 會有什麼後果?

再煩請專業律師的回覆了 我感到很不安及焦慮

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沒有製作筆錄了?倘若無法和解應該盡速提告

2、代表對方態度惡劣,可以要求高一點的精神慰撫金。

3、尚未達名譽侵害。

4、當初對方傷害您的過程也必須提出相關證據或是證人供審閱。

5、刑事的部份,倘若被告無故不到庭,檢察官可以拘提,拘提不到可以發布通緝

6、建議可以先提告訴,之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凱凱 104-04-22 21:27

請問我被罵虛假!

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在場有3個人聽到,都可以當證人

多比 104-04-21 09:34

我在RC語音(大約有5-6人)裡跟人有些爭吵但我口氣也不是很好

對方:妳能不能有氣質一點呀

我回:不好意思喔我呢就只會說幹你娘跟他媽的但那又怎樣嗎,氣質是能當飯吃嗎!

大致過程是這樣那我有犯公然侮辱了嗎

 

阿翰 104-04-20 21:12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若發文內容同時涉及公然侮辱誹謗,那是否兩者都會成立罪刑?

 

 

 

若主張釋字509號的話,若誹謗罪能阻卻成立,那是否公然侮辱罪就會被成立?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1 11:01
您好: 1、發文如果確實同時涉及這兩種情形,是可同時論處,但因為是一行為,則可能評價為從一重處斷。 2、釋字509確實是針對誹謗罪之解釋,公然侮辱較無由依此主張阻卻違法之空間。
阿翰 104-04-19 15:35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若發文內容同時涉及公然侮辱誹謗,那是否兩者都會成立罪刑?

 

若主張釋字509號的話,若誹謗罪能阻卻成立,那是否公然侮辱罪就會被成立?

(1)發文同時觸犯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為想像競合犯,成立兩罪;但科刑僅就較重的誹謗

     處刑。(參考法條:刑法第55條)

(2)不一定。因為誹謗公然侮辱不同,誹謗是傳述具體或可得具體之事項;公然侮辱則是抽象的

      公然謾罵或嘲弄。能援引釋字509號阻卻誹謗罪成立,並不代表成立公然侮辱罪。是否成立公

      然侮辱,仍然需視發文內容有無抽象的公然謾罵或嘲弄而定。 

蜜喵 104-04-15 08:29
我想公開跟某位異性的私訊對話! 內容沒有人身攻擊、沒有公然侮辱! 只是公佈「對方跟我要電話,我不給,對方就生氣!」的這行為內容! 對方的名字跟頭像照要打馬賽克嗎?可以不打馬賽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內容涉有個人資料,或是有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內容,則可能涉犯妨礙名譽或是個人資料保護法。

2、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能遭認定影射對方情緒控管有問題亦或其他人格不佳等,不建議為之。

 

小路而 104-04-13 13:26

我玩英雄聯盟時 這遊戲裡面有個英雄叫做安妮
但是我不知道他現實的人根本不認識
於是在英雄聯盟裡我事說安妮不要在送了可以?
後面的還有但是我忘了
我的疑問是在 我沒有指明到人  只有指名遊戲中的英雄安妮這個會成立?
這樣子我算公然侮辱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13 14:04

您好:

依您初步敘述,因現實中無法特定該遊戲人物專指何人,故應尚難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以上 謝謝

這件是否成立公然侮辱,需視您在遊戲內的全部發言內容而定。

(1)如果您只說"安妮不要再送了可以?",而沒有說其他侮辱的話,就不會成立。

     因為這句是提醒隊友不要再白白送死,還不會構成侮辱

(2)至於指說安妮這點,因為英雄聯盟同隊伍的角色不會重複,

     即使您沒有打出ID姓名,仍然足已認定您說的對象是使用安妮的玩家。

  

dian 104-04-02 09:59

目前已提出妨害名譽民事求償告訴

對話約如下
被告(19歲):樓主(樓主=原告)低能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他當小丑娛樂大眾錯了嗎?
原告(24歲): 發表意見可以,人身攻擊就不太好
被告(19歲):那我換個說法,最近一堆低能發一堆無腦廢文,無關也能扯 

原告在整個討論串除了笑臉符號以及勸戒不要人身攻擊以外並無其他言論



(我有查詢過相關法條,在侮辱罪證充足又沒偽造證據的情況之下很難被反告誣告)
被告依然堅持要反告
並且請問這個公然侮辱的佐證是否足夠呢
雙方筆錄做完的情況之下傳票大概又甚麼時候來呢
謝謝各位律師閱讀 

 

原告的用詞,應該不至於使得通常人感覺到身體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態,應不會構成恐嚇罪。且其提告並沒有捏造證據的情形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被告的部分,其在六萬人的社團中做出侮辱他人的談話,由於該社團的人數眾多,在該社團發言已可視為公然的發言,且該發言內容可能也不能算是可受公評之事,應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警局做完筆錄後,如果沒有另外需要調查的,警局會將相關卷證提交給地檢署,一般而言會在一兩個月內傳喚被告證人開偵查庭,進行後續的程序。

大千 104-03-31 16:42

小弟最近發現有個不知名人士
以訪客匿名的方式
在幾個不同部落客的食記最底下留言毀謗
在幾個尋人網頁也有同樣的留言
留言內容概略如下:
○○○(直接寫出我的名字)
○○大學、○○大學研究生
然後大概說我待人很差
常在人背後搞小動作
對女性不尊重
最後還說我有犯罪行為,但沒證據,所以沒案底

不知道是何時得罪小人
被人這樣捏造毀謗
經與部落客聯絡取得該訪客的IP
透過IP,小弟只能知道當天兇手的位置在台北
其實詳細使用者資料只能由檢警去查了
前述相關資料也已備份
在前幾天於住家附近警局以公然污辱及加重毀謗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礙於103年修法通過的通保法11-1條,調查通訊案件的門檻要有3年以上,但妨礙名譽的最重刑期,也才2年,這樣檢警辦案不就無法去調查通訊資料?

2.有朋友建議另提起民事求償刑事方面的懲罰,其實不重,原是想已經報案,等到找到兇手有起訴時,再來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是否能現在另外提起民事呢?但問題是,民事訴訟似乎要在被告的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目前還不知道兇手是誰,甚至有可能找不到兇手,要提民事求償有辦法嗎?或是這方面,實務上有其他做法?

3.是否還需要另外到地檢署按鈴提告呢?同樣的案子,已經在警局報案,再去地檢署提告,會有甚麼影響嗎?

4.不曉得現階段還有沒有其他小弟能做的事?或接下來建議小弟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民事訴訟仍然會遇到無法調查IP詳細資料的問題。但是此類案件,倘若對方是針對您個人進行不實言論,那您可以從您現實生活中的旁人著手探查涉案人,在提供給員警。

3、無須再行提告

4、同前第二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san 104-03-29 15:37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貼一篇自己親身經歷的事情,文章中並沒有毀謗或攻擊他人,但這個批貨教學團要對我提出名譽毀謗,我想詢問我這篇文章有涉及毀謗名譽嗎?這是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貼的文章在請律師幫我看看,我自己的部落格文章網址http://m.xuite.net/blog/fang_0717/wretch/305646049,還有此韓國批貨教學團的教學者說自己是韓商,註冊登記地在韓國要在韓國對我提出告訴,我不懂,我們發生糾紛的所在地是台灣,為什麼要在韓國告我呀,我很擔心,還有一個問題想請問律師,他們在FB社團罵我是外星人,請問我可以告她們公然汙辱嗎?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可以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妳們,麻煩妳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親身經歷,且可以提出相關事證,則沒有侵害名譽的問題。

2、有關於法院管轄的部分應該是被告住所地跟行為地,因此倘若是對方要告我們,應該是要在台灣告。

3、本文建議應該無須過於擔心,倘若真的收到傳票再提出答辯即可。

aw123w3 104-03-26 23:48

社區委員在社區LINE群組發表不實言論及相片,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23:55

 您好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帶至事務所 供律師判斷!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案情0972367907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13:35

社區群組可能也算是多數人的概念,但是否誹謗,要看對方是否指涉特定人及以相關不實事實導致他人名譽受到影響而定。

 一、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狀態下,即屬公然

二、對於意見上的無端漫罵或對於事實上的不實指摘,都有可能涉及侮辱誹謗

三、最後要看看,到底在LINE上寫了些什麼??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避免掛一漏萬: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ow 104-03-26 23:39

同事知道我已婚 但在不知情的人之前自稱我老公 又叫我離婚 用一些黃腔騷擾我 比如說[一輩子用一根夠嗎?] [我下面很想要 你要不要] [現在沒有人 你要不要脫光光陪我 我去關門] (以上皆有錄音 且有其他同事在) 又叫辦公室新來的小弟在客戶前叫我大嫂 讓我不勝其擾 因為跟長官反映過 長官把我調單位 但是他還是整天說些很曖昧的話 讓別人誤會 我也說過我有錄音 但是他叫囂說不可能被判刑 笑我沒知識
問題:
因為性騷法要碰觸身體才判刑 申訴感覺對他沒影響 我可以告他毀謗或是公然侮辱嗎? 因為他在外人面前自稱是我老公 對我的名譽造成損傷 開黃腔讓我覺得被侮辱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7 00:17
回覆 ow 的發言內容:

同事知道我已婚 但在不知情的人之前自稱我老公 又叫我離婚 用一些黃腔騷擾我 比如說[一輩子用一 ... (恕刪)

是否能提告誹謗公然侮辱或其他刑事罪名,需詳細檢視證據及資料才好判定

如要提告刑事,建議經律師分析撰狀,較不會涉誣告

或是考慮民事方式或其他方式處理

畢竟如果對方須賠償

需上法院

對對方也是不便跟困擾

坐視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7 07:37

開黃腔還是有可能違反性騷擾防制法,至於是否會有構成誹謗可能要看對方言語內容如何對您名譽造成損害。

弓長張 104-03-26 09:02

男友原本與前女友一起時後來同時跟我交往,

我在他們分手才知道有交往重疊的事情,後來我原諒男友。

前不久我在公開的網路論壇上分享自己的生活,

被那位前女友在下面留言說 : 「大家快來看看這裡有小三欸!!」

以及 「她有性愛影片喔~」這兩句話

在公開的網路上(免用帳號登入也可觀看)我小三讓我覺得受侮辱

以及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句話讓我害怕她不知是否握有我的那些照片,

也很擔心如果她有照片散播照片怎麼辦?

罵我小三一詞告她公然侮辱  毀謗能否成立?

她說我有性愛影片這個我不確定她有無我的影片但目前好像沒有散播影片

提告妨害風化能成立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6 09:14

您好

         誹謗公然侮辱都可能成立,若欲提告應於六個月內提出!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敬人0972367907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6 13:49

對方已構成誹謗行為可於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告,又對方只是說有性愛影片,若無相關證據證明他有散播事實,恐難以提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anda 104-03-26 06:50

各位大律師
網路上罵人"哈~你丟不丟臉"是否已觸犯公然侮辱罪?
未經同意可以將悄悄話內容全阽在網路上嗎?
謝謝回答

Sandra 104-03-24 02:35

事情是這樣的

3/22禮拜日時我到遠*電信門市,想要購買sim卡的轉接卡,但是我到門市的時候在架上沒有看到我想要的東西,而且兩位門市人員剛好都有客人正在處理電信問題,因為我想詢問有沒有賣所以便站在櫃檯旁邊等他們處理完,而其中一位小姐看到我在等候便跟我說{請稍等一下喔},所以我就站在旁邊等他們處理,因為是另一位男店員先處理完他前一位客戶,所以當我正要走上前的時候,一位大約50.60歲的男子便很用力地戳我的肩膀以及後背好幾下,然後大聲地說"小姐插什麼隊阿,是不會抽號碼牌嗎?還有沒有教養阿"這類型的話,當下因為愣住而且又加上他戳的很大力我有點傻眼沒反應過來,便往後退走,才發現門口有抽號碼牌的地方,我便抽了一張之後再次回到櫃檯旁邊,之後那位先生一邊跟店員處理他的問題一邊瞪著我看說,"我出國居住30年,回台灣之後全部都變了,現在的年輕人愈來愈過分了",其實當下我已經非常憤怒因為他先前戳我以及眼神讓我十分不舒服想快快離開,所以在他們說話的空檔的時候,便再度上前詢問店員有沒有賣sim卡的轉接卡,但是當店員還沒回答的時候,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說"唉呦還想插隊阿,真的有夠沒教養的"等等,而我也跟那位先生說,我只是想問有沒有賣我要的東西.放在哪裡等等的,我並沒有要處理電信問題也沒有要結帳,然後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罵我找藉口.插隊.沒教養.還跟我同行的家人說,你們家教很差.沒教好還敢帶出來之類的,(我不確定此時那位男子有無口出穢言),之後店員可能看我們起爭執便跟我說他們沒賣,想讓我快快離開,當我知道沒有賣的時候正要往外面走的時候那位先生便很大聲的指著我罵國語加台語的髒話並且數度的指責我沒有教養,於是我一時間也氣不過地邊往外面走邊說"你這樣公開場合大吼大叫又多有教養".然後那位先生再度惱羞成怒地指著我們大罵髒話直到我走出門市,而且當我跟家人走到外面走道的時候,或許那位先生是處理好之後也出來或許是特意趕出來找我們的這我不清楚,但是當我和他在外頭對到眼的時候,他便向我畢竟然後跟我說"信不信我敢打你""沒教養""你們家教不好,家裡人沒教教"之類的話,我就跟他說"你敢打我我就直接報警看誰對誰錯",他依舊往前逼近之後我的家人便把我拉開往走進巷子裏頭.

但是回到家之後愈想愈生氣,我男朋友聽我說了之後叫我提告!

所以我想請問

第一:他隨意碰觸到我的身體,而且不只一次,雖然不是私密部位但是令我十分不舒服,我可以提告他什麼?性騷擾嗎?
第二:如我要提告他罵我的部分,我是否將罪名提告公然侮辱罪?
第三:我十分確定我沒有侵犯到他或者汙辱到他,他讓我身體心理都非常不愉快我還有什麼罪名可以提告他的?
第四: 因為事發的門市離我現在所在的位置距離很遠,附近也很不熟悉,我該去哪裡報案或者有什麼方法申述?   是否需要很多時間跑很多趟?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要看所觸碰的地方及當下的情結是否構成性騷擾強制罪。

2、有關於對方的言行,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

3、有關於對方表示要打你的部份,另外涉嫌恐嚇罪。

4、您可以就近在派出所報案,但是將來案件審理的部份,還是必須由行為地或是對方住所地的法院、檢察署管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K 104-03-23 17:01

律師您好!請教您問題!

      前些日子,在公司的走廊上遇到平常相處的不太好的同事,他也注意到我了,就罵我三字經候後快速離去,我想告他公然侮辱公然誹謗,但是事發突然我來不及錄音,走廊上有其他同是經過,但都不認識的,要叫他們作証恐怕很難,如果直接到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按鈴申告,警方或檢察官會幫我蒐証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3 20:52

基本上還是要由您提供相關事證以利偵查機關偵查,建議還是找找看有無其他人可協助作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1:34

您好,建議您還是問未看是否有人願意作證,並將現場監視畫面調閱出來,看看是否有辦法看出嘴型。

證據初步蒐集齊全,因為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可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JEK 104-03-26 12: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還是要由您提供相關事證以利偵查機關偵查,建議還是找找看有無其他人可協助作證。

 

您的意思是只要我提出哪怕是很薄弱的證據,偵察機關就有初步的偵查方向,就會幫我找證據

104-03-22 14:56

我在我男同學大頭貼下面留言

我:唉唷同學今天很早喔

之後隔三個留言,

她的女友回應:幹你娘回三小,早不早乾妳屁事糙

後來私訊我叫我刪除留言,我叫他跟我道歉,她不要也說不怕我告她,她會等我,我給他時間道歉,到最後依然嘴硬是說是我自己對號入座,要告也不會有人理我,男生同學也說不怕家裡有的是錢。

態度完全沒有任何想要和解,這樣子她都又私訊我了還不能構成公然侮辱嗎?今天去警察局,警察完全沒要受理的意思,只是在一張a4白紙上留下資料而已。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建議閣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直接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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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Amber 104-03-20 00:37

您好,我是告訴人,下禮拜要開庭 案由為公然污辱妨害自由等案件

公然污辱要向被告提出精神求償需在幾天內或有合適時間? 提出求償需寫狀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這個項目嗎? 被告12月時前往分局製作筆錄後當天又散播我的住家地址,如要另補充此問題是等開庭時直接提供相關資料證據就好還是要另外寫狀紙?是民事準備書狀嗎? 提出求償時需提供對方的相關資料,例如身分證和大名?(因為我不知道對方真實名字,是線上遊戲公然污辱恐嚇) 如另外要再加毀謗罪需該如何程序?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8:53

1. 案件進行到什麼程度?一般附民是檢察官起訴後提起。

2. 慰撫金沒有一定標準,視個案情節、兩造學經歷、資歷等而定。

3. 補充相關事證建議先書狀補充。

4. 您是告訴人,開庭應該會傳您,屆時到庭就會有被告年籍資料秀在電腦螢幕上。

請參酌。

A仔 104-03-19 13:55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玩線上遊戲,而加入了該遊戲某公會的FB 隱私社團

不是會員無法加入的

由於有敵對公會的存在,那就引發了間諜的事情

比如說敵對公會為了瞭解我們公會內部成員訊息


開了新人物新角色,使其和我們混熟進而滲透我們FB隱私社團

剛好我們眾人因為遊戲上的不滿,在隱私社團內暗自謾罵敵對公會某某某

於是剛好被間諜拍照傳了出去

請問這樣我們算公然悔辱嗎? 還是有觸犯其他甚麼條例 ?

畢竟我們是在隱私社團內進行謾罵,當然間諜的事情我們也防範不了

想了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是不公開社團,但是倘若人數眾多,則還是屬於可以構成侵害名譽的情狀。

2、侵害名譽的部份必須依據所傳述的內容,判斷是成立誹謗罪還是公然侮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仔 104-03-19 13:48

想請問一下

我因為玩線上遊戲,而加入了該遊戲某公會的FB 隱私社團

不是會員無法加入的

由於有敵對公會的存在,那就引發了間諜的事情

比如說敵對公會為了瞭解我們公會內部成員訊息

開了新人物新角色,使其和我們混熟進而滲透我們FB隱私社團

剛好我們眾人因為遊戲上的不滿,在隱私社團內暗自謾罵敵對公會某某某

於是剛好被間諜拍照傳了出去

請問這樣我們算公然悔辱嗎? 還是有觸犯其他甚麼條例 ?

畢竟我們是在隱私社團內進行謾罵,當然間諜的事情我們也防範不了

想了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28

縱使是非公開之社團,若已達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之狀態,還是構成刑法公然之要件唷!

陳小姐 104-03-18 09:12

請問婆婆在家公然侮罵媳婦瘋婆子.三八女人可提告的有那些?

在家中罵人,不算公開場所,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民事方面,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另外還可以構成離婚的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A仔 104-03-17 23:09

我有玩遊戲

也有為了遊戲創 FB私密公會社團

只讓公會成員加入

若因為有 心人 是利用 新人物混熟而進入公會私密社團

做為他人眼線

導致我在FB私密社團內 幹譙他人的發文留言

流露出去給當事人知道

這樣有觸犯公然悔辱之類的問題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18

若社團成員有三人以上,即符合公開之條件,故若您有妨害名譽之言論,當然有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小郭 104-03-16 20:03

我是告訴人,日前檢察官傳喚,問我要告哪些案件,但我遺漏了公然侮辱該項,忘了跟檢察官提,請問我能如何再提出?怎麼提出?何時題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擬追加告訴狀,將您所要提告之事實與法條列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理由狀至地檢署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6 22:23

您可將要補充告訴的事實與罪名具狀說明清楚,又此雖法無明文期限,但建議還是儘快,以利檢察官一併偵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6 22:25

建議您自行將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重新整理一次,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

好好 104-03-15 13:34

我被公然侮辱,然後我到警局提告,這幾個月來還沒開庭,可這幾個月不小心又碰到幾次被告,他更酸的奚落我,並且侮辱我,我有錄音證據,想請問,可以再一次去警局提告嗎?那是不同時間地點的侮辱事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5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及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加速偵查程序之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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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5 15:07

您好,警察局可能尚未將報案資料送地檢署。

建議您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建議閣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直接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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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18:06

對方如何酸您、奚落您?位於什麼場合?等,都會決定對方是否構成侮辱誹謗。但若確定對方有構成侮辱誹謗的情形,則這又是另行起意的行為,可蒐集證據補充告訴事實,並強調對方是數次不同犯意而為數行為。

楊律師 104-03-15 21:39

建議將上開錄音譯文與發生之時與地等紀錄於書面

至地檢署按鈴告訴

socks 104-03-14 15:09

我在論壇上被網友用同音異字罵白吃!!

還用婊這個字眼跟千萬不要放棄治療來侮辱!!!

甚至罵我白痴的網友教唆其他網友來按讚!!

還有人說要問候我的主治醫師!

以上這樣子有構成公然侮辱甚至毀謗嗎?

連同那些按讚的網友是否也觸犯了公然侮辱甚至毀謗嗎?

 可以蒐證提告.

socks 104-03-14 20:21

剛去警察局報案後!

警察先生跟我說……

想問候你的主治醫生跟討婊這兩句話難以構成妨礙名譽毀謗罪!!

甚至有可能被反控誣告罪!!

這兩句話犯罪意圖已經很明顯了……這樣還有機會被反控誣告嗎?

楊律師 104-03-14 21:51

如果警察那邊有吃案嫌疑

請攜帶相關資料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控告

或許比較能得到應有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10

建議將相關畫面截圖下來,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之!

通常警察為了省事,會勸告訴人不要告,所以若真的很不爽想告,可以直接去地檢署。

再者,既然有相當的證據,就不會有誣告的問題,頂多只是不成立不起訴唷!

socks 104-03-15 09:55

毀謗妨礙名譽公然侮辱不是刑事嗎?

為何還可附加個民事訴訟

想要雇用個律師一對一的詳細交談不知如何收費!!

還有勝訴時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把該罰款捐款給不指定的且需要幫助的基金會!!

小美 104-03-14 01:59

您好:

      我的職業電話客服.今天有一位客人叫修機械停車位.但是在等工程師過去處理的時間等的很不耐煩.於是打電話來.我跟他解釋可能還要再等一段時間.他覺得很不開心就罵我三字經

     我上網看過.一般人都說.因為是在電話中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罪.也不屬於毀謗.但是我很想知道.難道這種目中無人又非常沒禮貌的人.就沒有法律可以管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3:06

不會有刑事問題!

若您覺得很不開心有權利受損(人格權),可以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是精神慰撫金在實務上不是很高,可以斟酌看看要退一步海闊天空或是告到他煩唷!

Ben 104-03-13 23:33

我在youtube上於逼車影片討論中不知道對方是否男生女生(我稱呼對方時前面用大叔,後面用小姐稱呼,對方均沒有反應)

在裡面稱呼對方小姐小屁孩,對方要告我公然侮辱

我保證我沒有罵髒話污辱他,我只問他說他是不是女人這麼沒有guts

還是你是小屁孩就這樣

對方限我一個禮拜內要提出公開頁面道歉文

我在youtube中把內文都改成與對方的道歉文

對方要求我要登報或請雞排

我提出捐款給創世基金會,對方也同意了,我也馬上捐款並po出連結在youtube

但是現在對方又要求我要在fb上道歉

請問這樣可以嗎?對方一直要求我是否都需要配合

畢竟fb為我個人私人頁面,youtube才是公開場合

所以我在youtube上道歉應該就行了吧?如果我因為不po在fb上而再次被提告

法官是否會因為我裡面討論頁面的道歉文和捐款而判我無罪呢?

 

 

--------------對方要求道歉的留言----------------

 

順便跟你說!!根據你所留言已知我為大叔確說我為女性.小屁孩之言詞!!我擬提告公然侮怒以及毀謗!!
我會順便墾請計程車司機!!提供你所留言之詞!!當做證據!!
若無正確逼車行為.我也請司機對您提出公然毀謗!!
你得留言我都有拍照存證!!

懇請1的星期內po出不當言論之道歉文!!否則我提告!!
我給你1個禮拜不錯吼~~!!比你1天好!!
對了!!我真的很閒~有時間跟你慢慢玩!!

楊律師 104-03-14 00:18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對於你這件

我認為是否為公然侮辱還有待討論(我認為不成立)

 

況你已經有相關道歉作為(捐款)

對方也以同意

 

現在再要求你fb道歉

我認為無須理會就可

Ben 104-03-14 00:35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於你提問的問題 看法如下

 

對於你這件

... (恕刪)

律師你好,我剛看了一下他的留言他是這樣先請我在公開頁面道歉

之後留言:

唷~~!!拍謝~~!!去台北5天現在才回來!!
請在妳的臉書PO出你的捐款收據吧!!
並在臉書PO道歉文!!
畢竟雞排登報因你而起!!我簡單點!!
臉書PO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還是要在臉書po出道歉文嗎? 我在youtube上公開道歉應該已經算道歉成立了是吧? 這是我的道歉文及捐款照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_uJeZMD8Ts 如果他要繼續告,我是否能提出我已捐款並在youtbue上公開道歉的文章給法官看 這樣是不是不起訴的機會大了點? 順便問一下不起訴是否就算沒有前科? 謝謝

 

竹間小瑜 104-03-11 20:26

某人在FB上面指名道姓某女性為 婊子

並且有公開公司名稱&地點

這樣是觸犯了公然侮辱罪和公布個資嗎?

Sophia 104-03-11 12:32

律師您好,想要詢問若有外國人(有可能住在台灣)在FB公共版面打出*你*三個字的國罵,適用於台灣法律公然侮辱罪嗎?

又這位外國人私底下傳訊息給我的一位女性朋友,瘋狂騷擾她並說要散播她的裸照(目前確定這位女生沒拍過裸照,所以她不怕威脅,但是因為一直收到他的騷擾訊息導致自身情緒受到影響),並且只要女生在公板發言,他都會在下面說你忘記我曾經親過你了嗎?等之類的留言又可以使用哪一條法律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1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公然侮辱恐嚇散播猥褻照片之恐嚇罪,倘若該網域是在台灣,或是對方人在台灣,則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2、另外表示親吻過的部份,可能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偉宸 104-03-11 02:27

妳好 本人於3/9日

在自己FB版上發文

文章內容如下:

他媽活這麼久 第一次看過這麼自私的人
自己找完老師約完時間還不講
還是我今天問才跟我講
上學期就有發生過老師告知提早MEETING你沒跟我講的事情

你們當你們不上TA課大家都要陪你不上TA?
你們二修我一修耶
跟你們選同個老師真的是我上輩子造的孽

祝福你們結構三修

----------------------------------------------------------

而某位聶姓同學來留言罵我:

聶君平 他媽的 自己不會去找老師喔 想要改時間直接去找老師啊 難不成我還要幫你屁故ˇ喔 都已經大三下了 結構ta他媽的必要去嗎? 自己好好的讀是不會喔 垃圾 你以為我想跟你修嗎?

--------------------------------------------------------------------

文章中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他自己對號入座來留言罵我

這讓我非常不舒服

而我文章是設定成公開

所有使用臉書的人都可以看的到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可以

我是要先到警局備案還是直接去法院?

有看到有些人說臉輸公司並不提供個資

但他是我同學所以我有他的資料

請問這樣可以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07:44

1. 未指名道姓但若果客觀上可以指向某個人,仍算是針對特定對象,但您的發言,應不致於有妨害名譽

2. 對方前來留言罵您垃圾,若您留言是大家都看的到的,則對方會成立公然侮辱

3. 一時言語誤會,雙方好好溝通一下,氣消了,誤會冰釋就好,若非萬不得已,提告程序繁複,更有可能只會加深彼此怨恨,請斟酌。

104-03-08 03:25

本人於今中午備妥證據後向轄區地方派出所對網路臉書某網友提出公然侮辱

 

但後來輾轉知道臉書台灣分公司不會提供IP給檢警調查 。

因此想詢問有經驗的法律人 …

當對方臉書照片用動物照片 ,名字用綽號 ,基本資料不公開 。在網上大肆攻訐他人 ,難道真的就無法對其追查犯罪侵權行為嗎 ?

某知名藝人提告臉書使用者 ,但臉書不提供ip ,所以偵結不起訴 …

真的檢調無法追緝臉書這些匿名者嗎 ?

 

那我還需要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嗎 ?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1:54

1. 確實妨礙名譽臉書是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

2. 您當然還是可以提告,但就必須從該匿名者的朋友連結關係、發過的文章等等多方蒐集其個資,讓偵查機關有個可以循「線」追查的「線」。

104-03-08 12:0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確實妨礙名譽臉書是不會提供個資給警方。

2. 您當然還是可以提告,但就必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但對方帳號好友名單相關都被隱匿

實在不知道怎麼追查

Rachel 104-03-06 01:27

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因一張學長的朋友與偶像的合照,我按讚並發表回覆後與那位朋友結成臉書朋友,彼此並不認識、也未曾面對面說過話,只偶爾在臉書聊天室聊過幾句。

這位人士以臉書私訊詢問我是否有購買偶像專輯,我回覆沒有,對方質疑我是否真的喜歡該偶像,我表達自己不買專輯的立場後,對方說我應該要買,否則偶像無法繼續唱下去,說我還好意思叫他的名字叫得那麼大聲,並罵我是虛偽的婊子一個。後來對方又質疑我去過幾場演唱會、在哪裡等、並酸我連個小錢也沒有,我回覆對方說對方又買過多少專輯,對方說他在紐約住了十二年,並以英文回:now get the fuck outta my face. 我並沒有再度回覆。(以上皆為臉書私訊)

接著對方在我臉書寫上以下留言:「還好當初決定不給你XXX的簽名,現在證明我的決定是對的!還叫他的名字叫的那麼大聲,專輯都不買...婊子一個!」

(這段留言我非常生氣,已封鎖此人,此留言暫時未出現於我的版面,但並未刪除)

想請問這段留言若恢復於我版面上,對方行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呢?若提告是否能告得成呢?

謝謝各位的協助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6 09:39
回覆 Rachel 的發言內容:

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先前因一張學長的朋友與偶像的合照,我按讚並發表回覆後與 ... (恕刪)

 您好

       關鍵應在他罵你的那段話,是否為不特定人所共見共聞。

         進一步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0:16

同上陳大律師所述,罵人婊子很可能構成侮辱,在封鎖前仍有一段時間事出現在您的版面,就看您臉書的動態及留言如何設定,只要不是限本人看的,應都可算公然

小黑 104-03-05 11:42

律師先生您好
我在104年3月2日當天收到來至桃園地檢署的妨害名譽傳票 為他字號 身份為嫌疑人
我目前是不太清楚到底是否為去年底在某遊戲討論區上回覆了網友貼的他有提告他人妨害名譽的討論主題
我起先是不清楚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所以回覆主題說一些可能的問題 及 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哪些法條 一開始就是這樣正常在回覆主題跟內容
然而 對方用站內信謾罵人身攻擊污辱我 罵三字經 還說我是同性戀 吃屌什麼的一堆污辱言論 還表明就是要罵我 安怎
我則是先以站內信回覆他說 這個我會截圖 看是否可以提告
然後把他的帳號加入我的黑名單內 以防他再用站內信騷擾我這樣
最後我有再回到該討論串上用編輯的方式加入他私信謾罵我一事 也表示我不會公然去挑釁他什麼的 這樣子對我是沒作用之類 我也跟對方挑明提出我可能會用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去提告
而對方在我下線的時候不知道留了些什麼言 也發了一篇文章回應後就自己刪除了
我則是跟他說不論他說了什麼 自刪也是沒用 因為管理員看得到已刪除的內容
後來當時被該名貼文者提告被告有私下跟我透露 我確定是他本人之後就私下跟他聊一下 他給我那名貼文者也就是原告用站內信的方式出言污辱他的內容相關資料 而在其中我有看到一段話是指說 等到你開始跑偵查庭 刑事民事庭 時候你就知道爽了 到時候你住址我也會曉得 後面有你爽的
原告這樣子用站內信告訴被告 我有詢問過律師 這句話是不是已經有恐嚇的意思 不然原告說知道被告的住址後 後面有被告爽的是什麼意思?
律師是回答說這樣子已有恐嚇的意思在 而我最後一篇回覆文中也好意跟該名貼文者提示說他跟那位被告說那些話 會有恐嚇之嫌 請他要注意一下
由於原本的討論串已經被該網站系統吃掉 也找不到原文了 所以我只能用當初的記憶一五一十的跟律師您說明 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經過
我現在是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件事而被提告的 但我接到是桃園寄來的又在該討論區曾看過該名貼文者向其他人提告的相關文章 加上他曾嗆聲要提告我 說什麼又有一件了310!爽爽的! 所以我想應該是該名貼文者也提告妨害名譽
目前我回想一下 只有公然污辱毀謗有可能 但我確定我沒有謾罵他 也沒有輕視藐視他的意思 至於提到當時的原告跟被告的問題 是否涉及到私德問題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 早上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則是說沒有才對
且我一而再 再而三的呼籲大家別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跟當事人公開對槓起來會惹禍上身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希望別再有人因為類似的問題而惹上麻煩
請問律師先生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我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如需要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黑 104-03-05 12:3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收到桃園地檢署寄來的妨害名譽傳票, ... (恕刪)

律師您好

稍早我已有把我目前所掌握到的證據跟當時的發文內容等證物都用email方式傳至您的信箱內

我也跟您提及到目前我還不確定是不是因此事而被提告妨害名譽 跟該承辦的書記官聯絡上她也沒跟我說到底是誰告我的 告我什麼都沒跟我說 只是表明要我去桃檢一趟出偵查庭/偵訊室這樣

我是在假設 如果是因為我傳給您的那件問題而引起的話 請問我是否有辦法證實我並無毀謗污辱當事人的意思 純粹是告知當事人別再用站內信的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 也好意提醒其他網友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別在公開的場合上與寄件人起口角爭執 會有可能惹事上身這樣

而我們這邊的里長有跟我說最壞的可能就是會被留下前科 然後就是被民事提告賠償 這是最壞的情況...所以我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一些無心之話就被檢察官認為我有公然污辱毀謗之嫌而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魏律師可不可以協助我 但我自己是失業 且家庭收入是中低收入戶...怕花不起那麼多錢請律師幫我辯護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戶,建議您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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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請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與我聯絡。

小黑 104-03-05 15: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打算 畢竟我知道請律師打一場官司大概也是花費不少的

但我目前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 莫名其妙接到地檢的傳票 通知過承辦書記 她也不肯告知我到底是誰提告我的 也不跟我提示是哪個問題引起 所以我現在非常焦慮到沒辦法吃也睡不著

我也不願見到年邁的阿公跟阿嬤為此事東奔西跑的 看了很自責自己為什麼會出這種問題...

我已經有mail給您給的信箱內 把大概可能被提告的文章內容 及 對方謾罵人身攻擊的信件等資料都轉寄到該信箱內 希望您可以的話 協助我看我是否有違法的可能...謝謝您

小黑 104-03-05 15:58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抱歉 我沒使用賴的習慣 所以沒辦法直接賴給您

可以的話我也非常希望可以當面拿我mail給您的資料跟截圖跟您解說更詳細

但我現在要照顧家人跟小孩 也沒辦法離開太遠 可以的話 是否可先mail聯絡 我也可以留手機號碼跟聯絡電話給您

不好意思 麻煩到您...真的非常抱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1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小黑 104-03-05 21: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妨害名譽縱使真的會成立,也可以嘗試和解解決,故不用過度擔心。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 有些事有可能會扯到原告的私德問題 我在公開的場面就不跟您說了

我也是希望可以跟原告和解 他用私人信件污辱我的事 我也可以息事寧人

我有稍微問過一些懂法律的人和律師 如果確定原告就是寄私人信件嚴重污辱我人格及詛咒我家死人跟人身攻擊和粗口那個寄件者的話 他們有建議我用民事部分去提告請求這人賠償

當然這些都是建議而已 我也是覺得參考看看這樣 畢竟民事求償應該沒那麼容易求償 雖說有實際例子成立過 但我想這也是一場無盡的官司跟折磨

所以我還是站在可以跟原告和解的立場 希望他自己也知道說自己用這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也是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息事寧人的話 我希望都可以好好地談和解的 這樣

我真的非常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那麼熱心提供跟建議我方式 您們的大恩大德 我一定會勞記 有朝一日我更有能力時 我會親自拜訪曾經協助過我的律師大大們 親自跟您們道謝

雖然我只是個中低收入戶又是個單親父親 可能目前沒什麼餘力可以做什麼

所以只能先在此口頭上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協助跟幫助 讓我對這世界多少重拾回一些信心

不然老實說...最近我已經有輕生的念頭...飯也吃不太下 睡也睡不安穩 搞到自己偏頭痛也一直發作...因為實在是沒想到只不過是參與討論跟公開告知對方行為已有違法可能 被他罵也就算了還被他提告妨害名譽...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尤其是看到最近幾天我阿公硬撐著自己行動不便的身體四處為我的事奔波找人協助 我真的更加自責自己怎麼那麼沒用 到這把年紀還要讓老人家們那麼操心...

最近的一些精神上受損 每當一想起那名私信謾罵我的人他罵的所有內容 我都會覺得很受傷很難受...無奈法律卻無法管制這種行為...要請求賠償又可能被法院駁回...我真的欲哭無淚...

小黑 104-03-13 20:19

謝謝各位律師的指教 我遵循你們的建議已跟法扶基金會申請到律師協助

真的是謝謝在這裡的各位律師的幫忙 真的謝謝你們

WOW 104-03-04 13: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2年前的批評已經超過提告期限,但最近的批評還可提告

2.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可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6

1. 未指明道姓,但若是可得認定是在指涉特定的某個人,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2. 後來再次辱罵的部份,若未逾越6個月告訴期間,仍可提告

楊律師 104-03-04 14:19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公然污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故要在6個月內提告

故請將您保留他罵你的上開網路翻拍照片

向專業律師協助請求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

之後順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請求民事精神慰撫

LIN 104-03-04 12:29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在前兩年有人在網路上未指名的罵我是女鬼還說要把我推下海之類的恐嚇

也有請其他人看確實是在罵我,但是當初沒有提出告訴,最近他又在網路公然說我住別人家不安份守己,顧人怨沒禮貌長相不討喜,亂說我在外面的行為很差勁什麼之類的話語,因為我有看之前他罵我的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期了,這次他在罵我這樣可以成立嗎?之前罵的話他已經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證,如果在拿出之前他所罵我的證據也可以嗎? 

網路上罵人這樣真的可以成立嗎?在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小黑 104-03-13 20:06
回覆 LIN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ok的喔 因為你有截圖 再來自刪不代表除去責任 這點一些網友要注意 因為說出去的話凡事必留下痕跡 那個只要請調電磁記錄都有的 一般電磁記錄都是保存半年以上
所以還是別在公開的討論區什麼的罵人罵一罵再刪掉 這不代表會沒事的 請大家注意一下

 

小郭 104-03-02 22:33

日前與人有糾紛,我提告,檢方開庭時,對方反告我一條公然侮辱,說我對他辱罵三字經,罵了甚麼,對方也講不出到底是怎樣的三字經,就說他老婆是證人有聽到,但他老婆只說聽到爭吵互罵的聲音,不確定聽到甚麼,就沒有其它佐證了,這樣公然侮辱檢察官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2:57

單單只是告訴人指出您有講髒話是不夠的,還是要有補強證據,但是若連他老婆都說很吵不清楚,且對方還是無法拿出很多的證據,那就很難成立囉。

小郭 104-03-02 23:0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單單只是告訴人指出您有講髒話是不夠的,還是要有補強證據,但是若連他老婆都說很吵不清楚,且對方還 ... (恕刪)

 

律師,

我想再請問,如果提告人說我有罵,他太太也說有聽到,但也提不出證據,這樣證據力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