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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丸 103-08-21 20:24

FB開設粉絲專業,粉絲專業名稱為

【靠北屏科大 CB NPUST】 粉絲人數4,381

在8/20日有人使用 AnonyMonkey 網頁
http://enigmatic-taiga-3279.herokuapp.com/moderators/pages/868/new/

以匿名方式發文

(內容如下以指名道姓方式公然侮辱本人,邱丸丸為本人FB名稱,兒本人正是屏東科技大學之學生)

#靠北屏科大2839

X邱X丸X丸X 自己沒多好看 又做作 又高傲 你最沒資格批評別人 跟你說 會批評發一些文來吸引別人注意的 都是最沒朋友的 才要靠這些 別人說的話要聽 別鐵齒 不然小心吃屎

Time Submitted: Wednesday, 08/20/2014, 10:34 PM 

 

請問以上言論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已足以特定對象,且內容又有誹謗文字,故您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書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丸丸 103-08-22 20:0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已足以特定對象,且內容又有

那請問您說的 委請律師撰寫告訴書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是需要費用的嗎?

小女子 103-08-21 17:18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嗎)

至於前男友在LINE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但是他傳了一張我自拍的裸照 但是只有露臉 其它都被蓋掉了

並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威脅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而且也沒說要公開.....

 請幫幫我

小女子 103-08-21 17:09

律師您好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嗎)

至於前男友在LINE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但是他傳了一張我自拍的裸照 但是只有露臉 其它都被蓋掉了

並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威脅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而且也沒說要公開.....

律師 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且比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重,又倘若對方任意散佈,則另外涉犯妨礙秘密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故本文認為對方實際張貼的機會應該比較低,應可嘗試再協商。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蒐證,並要求對方返還並銷毀相關照片,倘偌對方同意則可以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3、倘若對方拒絕,則應該提供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4、您的行為也已經侵害對方的名譽,但是還是要依據po文的內容作判斷。

小女子 103-08-21 17: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恐嚇罪,本罪為非告訴乃論, ... (恕刪)

所以說 我FB公開罵他 吃軟飯 是已經犯下 公然汙辱毀謗罪了 是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9:01

 有關您所說吃軟飯這句話,前面的對話是什麼?如果對方常向您伸手要錢,又好吃懶做,應該不會構成公然侮辱,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女子 103-08-22 22:1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有關您所說吃軟飯這句話,前面的對話是什麼?如果對方常向您伸手要錢,又好吃懶做,應該 ... (恕刪)

您好 其實他沒有吃軟飯 是我故意這樣罵他的

所以我已經犯了 公然汙辱毀謗罪嗎......

林黑黑 103-08-20 19:21

各位您好

想請教在不公開的FB社團有28人

在這樣的板上的發言串內作公然辱罵三字經

雖然沒有直接指名,但是已經構成讓第三方以上能知道是在說我

算不算能構成公然汙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之可得特定性,使不特定之人均能知悉為侮辱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黑黑 103-08-20 19:38

律師您好

我已有截圖證明這些文字內容都是在指我

雖然沒有指名但是使他人認定是我的證據非常明顯

如要給您看這些截圖要怎麼給您呢

小瑜 103-08-20 12:58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網路遊戲公然侮辱如何算成立?

同組隊成員6人算公開場合?然後被罵"滾"是否算公然侮辱?

我有把對話拍照但雙方都是用遊戲暱稱,也沒有指名,但有提"你"指我算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小女子 103-08-19 20:33

律師您好

我跟我前男友 因為有點糾紛

我就在FB上面 公開罵他

然後我也用LINE罵他

過了不久男方就傳給我一張 我之前的自拍裸照(但是只看的到臉 其他 他都有蓋掉)

並說 如果我在說他壞話 他就要PO這個

還說要告我公然侮辱

請問律師 這樣我可以告他 恐嚇

他告我公然汙辱 我會被告

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9 20:43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脅公開裸照之部分,以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犯罪,您可委請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女子 103-08-19 21: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前男友要告您妨害名譽之部分,需視您所公開發表之言論內容是否毀損他之名譽;至於前男友威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是在fb 罵我前男友 (吃軟飯) 設定為公開 這句話算是公然汙辱

至於前男友在賴裡面 他沒有提到 要公開我的裸照 這句話

他是打說 (如果你在罵我的話 我就PO這個)

這樣的話 他可以告我公然汙辱

那我可以告他 恐嚇嗎 

我LINE他 跟他說 都互相不要告 但是他堅持要告 還說他不怕我告他 因為照片只有露臉 .....

阿欣 103-08-19 09:09

30年前有個地主蓋了房子,其中一間賣給了一位叫進財的人,那間房子含蓋有3筆土地,當時地主只過了兩筆其中一筆漏未過戶(那一筆土地道路用地名字是地主的4坪大),進財當時也不知道尚有一筆未過戶土地登記資料也是只有兩筆,沒多久,房子又賣給我阿伯,我阿伯也不知道該房子下有三筆土地(所以也只有兩筆土地過戶),直到30年後地主的兒子要來討回那4坪大的地才知道,地主兒子想要主張(1)阿伯應繳這30年的土地租金(2)要阿伯買下這四坪地不然就拆屋還地(3)要阿伯分擔訴訟費用。他們程序已經到了民事簡易庭調解,阿伯認為他根本就不知道還有這筆土地過戶,但是他願意買下這個地,但是(1)和(3)的要求並不合理。因為他們未達成共識,所以調解不成立應該接下來要進到民事法庭了,以下幾個問題想要請問:

地主兒子要求金額很高,若阿伯不同意就要告他侵占,請問刑事侵占罪會成立嗎? 阿伯可否主張地主的一般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不履行地主兒子的要求呢? 阿伯算是20年間和平公然佔有動產而取得地上權呢? 地主當初漏未過戶這一筆而且明知有房子蓋著還賣給進財,這個部分是否有過失? 如何主張對我阿伯最為有利呢?

感謝!!(阿伯想要買地解決這個糾紛,不過地主兒子態度強硬,這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而租金的部分也無法請求到三十年之久,除非您們不爭執,至於刑事的部分,要成立應該也沒那麼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19 09:28

您好!若您能證明最初買賣的意思有包含該筆4坪土地,只是漏未過戶,則對方的要求就無理由;另外,土地租金的請求也有時效限制,可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就您提供的資訊回覆如下:

1. 您阿伯與地主間只是單純民事糾紛,並無侵占問題。

2. 地主的土地是已登記,所以地主民法第767條的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3. 時效取得地上權只是取得向地主要求設定地上權的請求權,因此必須要在對方起訴前就先向地主提出請求,然而地主已經起訴,因此雖然您阿伯還是可以主張,但是可能無法如意。

4.5. 因為地主是當初賣土地給您阿伯的繼承人,仍然須受當時買賣契約的拘束,因此您阿伯可以主張依當時的買賣契約地主尚未將第三筆土地過戶給您阿伯,所以依買賣契約您阿伯屬於有權占有。不過這個若地主將土地過戶給他人後,則就無法再依買賣契約主張,此時您阿伯可能要主張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有土地租賃關係。

以上是針對您給的資訊給您的建議,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您的第1至3之問題解答如王大律師所述

第4部分如能證明地主明知,實務上亦可主張其係權利濫用及權利失效為抗辯。

第5部分亦可在主張對方請求給付過去佔用地租部分之時效只有5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吉吉 103-08-19 01:11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就是我日前再數字寶物交易網站上有賣東西 然後買家有跟我買

交易過程中有些糾紛 摩擦,然後買家有再交意留言版 有留下 (幹)跟(他媽的)語助詞 我感覺到我已經受到些身心侮辱了 我也表明說 要對他進行提告

但他卻回我說 交易留言版是只有兩人無三者 所以不是公然侮辱

但交易留言版客服人員也是可以公開看到的 我想就就是有第三者了吧


所以想請教如果要對他提告 是否站的住腳 然後流程必須該怎麼做呢

謝謝律師

您好:

只要對方的侮辱您的留言是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到,就涉及公然侮辱罪。您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另外您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若有需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先蒐證,也就是將相關網路頁面列印下來,再向警局報案,或直接委託律師具狀提告.

吳瑋軒 103-08-17 18:33

以下是內容

A:他一定沒做過 才在那邊自我理論  啊不就好棒棒 他這麼會說 去做一次看看 不要坐在電腦前打嘴砲 別人只會看不起你 因為只 是 個 廢 柴

B:我正式要求你對" 別人只會看不起你 因為只 是 個 廢 柴" 這句話道歉, 不然我會去派出所報案, 我說到做到.

以上對話可以構成公然侮辱或其他訴訟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20:30
你要看對話的內容是大家都看得到還是私訊。以前兒少性交易條例常有警察釣魚,但是如果是私密聊天室則不符合公然的要件。又有關侮辱的認定, 有南北的差距。北部因為一大堆名人提告,所以關於侮辱誹謗的部分認定較為嚴格。南部較為寬鬆。
103-08-16 14:21

之前與前東家因工作上有糾紛

被告公然侮辱今天法院寄來了簡易判決

想請問 我是被判易科罰金嗎?還是????

判決書如下 

http://i.imgur.com/vvrn8Kn.jpg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6 14:39

這個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還要等法院判決。通常不會開庭而判處可以易科的刑度。

受害者 103-08-16 02:06

我的家人因為長期受到鄰居散撥謠言妨害名譽~人無可忍後前往理論~在近6個月後收到法院傳單~對方告我家人妨害名譽~後我們深情調解對方不到場~對方再上訴至簡易法庭~後判法銀200銀元.過不久在收到地方法院傳單~對方再告民事刑事~民事部分已判定~但在上法院同時~村民在youtub網路影片發現~對方早在提告半年前以網路公開方式撥出監視攝影機影片(並已經剪接過的)~公然毀損我家人名譽並公開寫出我家人姓名及家裡商店名稱!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甚至在網路已自己判定公開我家屬刑責~我們將網路攝影機畫面送到法院~提出抗議~卻以無法證實影片為對方所上傳的理由駁回(因為網路影片與對方提告錄音內容可以正史為私人且同一個)地方派出所傳調對方到警局說明~對方始終說不知道為理由~但影片確為對方家的私人監視攝影機所拍攝~我們卻無法查出影片上傳者的身分及位置~!使得我們家人與商家受到1年的妨害.請問我們該如何決???(現在扔在無助上訴中)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具狀請求調查上傳者之IP位置,以查詢為何人所上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xli 103-08-14 21:50

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傳述有損名譽的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已經涉犯妨害名譽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有關恐嚇的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尚未構成。

3、有關履約的部分,比較難主張對方趁我方意識不清楚簽約,可能需要詳細分析當時候的狀況,但是倘若對方有阻撓施工的話,我方延誤期間可主張是無須負責。

4、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本事件,並且建立相關制度,保障權益。

阿賢 103-08-14 21:24

律師(先生or 小姐)您好:

公司同仁在辦公室內烹煮食物令我感到不悅,經勸告後因對方輕蔑且不予理會,一時動怒,說了“做人不要這麼過分,有需要這麼不要臉嗎?”等句子,但並未指名道姓,而且跟他有著顯著距離,對方現在要提告說我公然侮辱她!有第三人在現場,不過第三人表示沒有聽到我們在對話!這樣告我告得成嗎?而且應該沒有錄音!(假設有錄音的話,但我沒有指名道姓,這樣的錄音有用嗎?)謝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舉證您有妨害名譽之行為,在未有錄音證據前,可否認到底,且須人格特定或可得特定性才足以構成妨害名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Flora 103-08-14 01:45

板上的律師群,您們好:

我是總公司的HR,業務之一為辦理離職作業,只有總公司設有HR部門,公司在其他各地約 6-7 個據點,如要離職,需先至線上系統填寫離職單後、再至總公司辦理手續-各部門簽核流程、欠款、交接事項確認完畢後,才算完成離職手續

事情是這樣的 ...

8/13 下午有一名同仁前來辦離職手續,因為我沒印象也沒聽說此人要申請離職,所以根本也不知道他要離職的原因或經過,以下對話:

我:有上系統填寫離職單了嗎?
同仁:沒有
我:(看了下他帶過來的資料離職日期是寫 8/8)  因為你還沒辦完離職手續,所以依規定是算 8/13 離職、不是 8/8 哦!
同仁:你有沒有問題啊,主管叫我做到 8 號,你現在跟我說什麼算到 8/13,我要去勞工局告你哦!
我:不好意思,因為你手續還沒辦完,而且也沒有填寫離職單,我們這邊完全不知道你要離職 (接著,我電話跟他主管確認,也告知因為手續沒辦完,所以是認列 13 號離職,他主管也同意)
同仁:主管叫我做到 8 號,你有沒有問題啊
我:那為什麼 8 號不回來辦,直到13 號才回來辦?而且沒有填離職單,是什麼狀況,為什麼要這麼趕,就叫你做到 8 號就好?
同仁:主管就說我配合度不佳啊
我:(因為他態度不佳,一直說我有沒有問題啊) 可以請你講話客氣一點嗎?
同仁:怎樣,你錄音啊、來啊、來啊
我:算了,你不用填單了,我會處理
同仁:(作勢要離開)
我:東西繳一繳,你才可以離開
同仁:(繳交打卡卡片、名片後,作勢要離開)
我:還有制服,也要繳 (因他才到職1個多月,公司在新人報到時,有發放兩件制服(免費),但如到職未滿一年即離職,需繳回全部的制服→ 這在報到時、員工手冊、新人訓練、離職辦法中皆有闡明)同仁:(只繳還一件全新未拆封的制服)
我:咦,是兩件才對哦
同仁:你腦袋有沒有問題啊、有沒有智慧啊,我上班不用穿?怎麼還兩件全新的制服?要把穿過的、舊的繳回哦,我還是第一次聽到,你是第一次做人事啊,連這都不知道  (PS. 我已做人事 5 年多,來這公司 1 年多,就被升遷,能力可受公評... 他這麼說,已嚴重侮辱我的專業)
我:從頭到尾我都沒說"全新",我只有說兩件!而且你穿過的繳回,我們都會再送洗


然後他就離開了,過程中一直說我有沒有問題啊,而且口氣非常兇且大聲,一副要打人的樣子,辦公室為開放式場所(共有 6 個部門),在場的還有兩個部內同仁,他對部內另一男同仁說話十分客氣,但一轉頭對我說話就是兇狠。

離開後,還打電話回來給部內另一男同仁,叫男同仁轉告我,如果他的薪水有少,他一定會去勞工局告我!

他兇狠模樣,我一直歷歷在目,搞的整個下午心神不寧,無法專心工作、還嚇哭了,心生畏懼,害怕他會不會來堵我 ... 但我只是做我該做的事...

(1)腦袋有沒有問題、第一次做人事啊 → 告 公然侮辱,是否成立?

(2)針對他對部內另一名男同仁說話客氣,卻對我大小聲,是否有法條可告?我覺得他根本是看我女生好欺負啊!

(3)提告後,他是不是也能得知我的個人資料(姓名、地址、電話等等)?還是會保密?我怕他報復

(4)在場有兩位證人,如果我告他後,有需要傳喚證人時,但他們不願作證(有些人就覺得麻煩、少惹事),我是否就會告輸?(因為無法證實我說的是真是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所述的腦袋有沒有問題…等語確實侵害您的名譽(民事賠償責任),但是能否成立刑事責任恐有爭議。

2、倘若對方作勢要打您,則對方可能構成恐嚇罪。

3、對方會知悉您的姓名,地址,倘若您擔心,則可以委託告訴代理人出庭。

4、證據的部份,倘若您無法提出證物、證人,則恐遭受不利認定。

成成 103-08-14 01:18

只有罵他叫他去吃屎

但對方說要告我公然侮辱

請問這能成立嗎?

如果成立要如何將傷害減至最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09:33

1.有可能成立。

2.道歉賠錢。

阿維 103-08-14 00:57

我朋友在網路上與人起爭執在私訊內容裡我罵他拉基 廢物還說他爸媽可悲他揚言要叫遊戲公司鎖我帳號 叫我重新辦一個帳號當下我很氣憤的回她:如果沒鎖怎麼辦?你要幫我哈嗎?在那之前我不知道她是女生現在她說要告我公然侮辱、性騷擾請問她這樣告的成嗎?

 1.如果不是公然情狀下謾罵  應該沒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2.至於是否構成性騷擾  可能還是需要看具體對話才能認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Sonny 103-08-11 23:07

-A先生使用A帳號發表文章問問題

-B先生回覆問題文內提到腦殘與頭腦簡單

-C先生(我)留言在B先生,內容:樓主顯然是後者

-B先生跳出來說我悔辱他

-原來B先生就是A先生

-只是用不同帳號回覆自己

-這樣AB先生(同一人)回覆罵自己

-告的成C先生(我)公然侮辱?

-擺明是想釣魚告人賺錢

-補充:

-案發過程我有拿到載圖

-我有辦法反告他誣告嗎?

-他說他已報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並未有妨害名譽之犯意及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onny 103-08-11 23: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並未有妨害名譽之犯意及犯行。

-您好

-我想給您看看案發過程

-有信箱可以傳圖片給您嗎

-因為我這樣說明過程可能不太清楚

Sonny 103-08-11 23: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並未有妨害名譽之犯意及犯行。

-那我有辦法反告他誣告嗎?

-他說他已報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目前尚可爭執有無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而於不具備特定性之下,不成立該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onny 103-08-11 23:5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目前尚可爭執有無人格 ... (恕刪)

-您好

-感謝回覆

-有信箱能給您看事發過程圖片嗎

-我滿急得,第一次遇到這種釣魚陷阱

-也很累了想睡覺了

-想等一個安心的回覆> <

 

阿桑 103-08-09 23:59

網路上,我因為幫潘俊彥(被新聞報說發性災樂禍文的人),結果有人說我就是潘俊彥,潘俊彥就是我,當下我要他提出證據,不然就是毀謗我,他還是不聽,他說他質疑,我哪可以告他毀謗,被他說到後面我都上傳我身分證我拍的影片證明我不是潘,他居然說他看到我很生氣中於達到目的,我深覺得我被他毀謗,所以後面我就覺得他很無恥,我打出無恥他說他可以告我,我對他公然污辱,我跟他說是誰先挑釁的,誰先毀謗在先的,我想請問我可以告他毀謗我嗎?

以下是我跟他的對話內容 (有截圖)

毀謗我的人說:這或許是你自導自演的對話、證據。唉...別當大家都白痴,你這fb帳號創辦時間就在8月份。

別再裝模作樣了ok潘先生

我說:裝你媽媽啦,我把我身分證上傳你馬上拍下跪照片跟我說道歉

毀謗我的人說:會有成千上萬的人檢舉你你放心,網友鄉民的腦袋不是白痴ok

好怕怕唷~那來告啊

40多歲蔣話還像個小屁孩...我拿我阿公的身分證照我70多歲了,我要告你欺負我老人家

拿人家的身分證照就很得意?你當每個人都白痴好嗎?

拜託你快來告我吧  不要費話一堆了

張先生我們要體諒潘先生,連他媽媽都說他有病了

我說:少在那一搭一唱演戲,要說我是潘的分身,真夠無恥

罵我無恥,污辱字眼

換我告你了

哈哈哈,看你氣得火冒三丈的,我就是林北的宋歪歪

你拍一部自跳自唱的姐姐來瞧瞧,我就相信你。zzz

不想再跟你囉囌了,反正我下班會走警局就是了,而且我的目的已達成,看你氣得火冒三丈,我就爽了。

 

我跟她說我可以反告他毀謗我他回我

毀傍?質疑算毀謗?哈哈,那歡迎你來喲^_^

 

請問照他這樣的話我可以告他公然毀謗我嗎?很急,可以有律師幫我回答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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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y 103-08-08 13:02

律師辦公室外的客廳,且大門未關,協調遺產分配

但因當日除律師外,其餘皆是家人約有8人

當中因妹妹情緒激動,而說出了"幹"

我見狀拉她坐下,並說出"不要理他,他在瘋狗亂吠"

請問"公然侮辱罪"會成立嗎?

律師不吝指教!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3:09

 律師辦公室非公開場所,恐不符公然之要件,惟依情節仍可能成立誹謗罪,以上答覆,請酌參

piny 103-08-08 13:2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律師辦公室非公開場所,恐不符公然之要件,惟依情節仍可能成立誹謗罪,以上答覆,請酌參 ... (恕刪)

先謝謝律師快速的回覆,但我仍有疑問,再請教您:

1.因我們已開過一次偵察庭,對方一直強調在事務所的"客廳"且"大門未關"

所以想確認我們開協調會的場所是否為公開場所?(協調過程中並無不相干人進出或在現場)

2.是否只要確立場所,"公然侮辱"罪名即不成立?

3.即使有說出上述不當語詞,另因當時對方有詢問我說什麼,我也有回應:不是說你,不要對號入座.這樣是否可解釋"無意圖侮辱"?

不好意思,因下週要開庭,所以再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人畜無害 103-08-06 22:33

一大早忽然被刑警登門拿搜索票進家裡扣押電腦直接被帶去做筆錄

搜索票寫著公然猥褻罪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不過我的確有再用BT跟emule下載不過都限制中斷上傳功能

電腦裡累積著很多以前到現在的東西基本上都不太能見光

筆錄上對於下載是無口否認不過上傳跟散播圖利是堅決否定

當下只有一個人做筆錄臨時也不知道該找誰就這樣按壓手印

然後警察說到時候可能會寄傳票要開偵訊庭

請問各位法律人士

我被判散播的機會高嗎?可以自願測謊自己沒有散播意圖嗎?

他說的寄傳票開偵訊庭可以自己去拿傳票嗎?實在不想讓家人知道

最嚴重跟最輕可能會被關多久被罰多少錢?我經濟狀況實在不怎麼好

這樣會有前科紀錄嗎?會不會被強要去醫院制心理治療?

電腦有沒有機會拿回來?我做完筆錄被請進拘留房時看到

一個警察撞到我電腦很不爽還狠狠的踢了我電腦幾腳

要走出警局時有撇到我電腦機殼凹陷嚴重

如果有環我電腦但是壞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偵訊庭該請律師嗎?花費大概是多少?有沒有辦法分期?

補充 通保法新法實施後警察不能查IP的適用於我嗎?

我在台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6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中建議您可委任律師,並於事前與律師討論辯護方向及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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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103-08-05 22:52

我與某某先生借錢,約定還錢的時間也還沒到(沒有借據

對方卻一直騷擾我,用留言傳黃色對話,並且半夜在我的部落格上公然毀謗汙辱我,使我不堪受擾…

每天都提心吊膽的怕他又亂留言,導致我半夜常驚醒,得靠安眠藥才能輔助入睡……

倘若他要告我沒還錢(相約還錢時間還沒到)

那我能告他嗎(性騷擾公然侮辱…等等)

那又有勝算嗎?

拜託幫忙解答,萬分感恩!

以上是之前的問題,

但是現在又發現他在我朋友的訊息裡偽造

說我是妓女,諸如此類的毀謗言語

還用我fb的名稱去偽造相同名稱來欺騙我朋友

還罵我不要臉、欠錢就該還錢等等…

說我沒還他錢他嘴巴要怎麼說都是他的自由

要我把錢吐出來才不打算繼續汙辱

(當初沒簽借據,也沒有說好一定得還錢的時間

還說如果我沒錢可以還可以先緩緩)

這樣我民事方面可以怎麼要他求償?他照成我嚴重內心壓力

拜託幫忙解答 萬分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對對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辱罵您之截圖和散布之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m 103-08-05 01:02
各位專家好,小弟是從事服務業在服務客人時,遇到不理智的客人。 在服務客人時,客人講話越講越大聲,讓人覺得有在拿我出氣,講到 最後還大拍桌子,當客人大拍桌子時,小弟我在也受不了,也回拍桌 子併脫口罵了 幹 ,當下對方說要告我也鬧到了警局,也做了筆錄, 想請教一下公然辱罵會這麼容易就成立嗎? Ps有錄音錄影可以證明客人大聲咆哮加拍桌,以至於讓小弟失去理智 罵了幹 請各位專家撥空回答謝謝 難到服務業只有被罵的份嗎

 會不會成立要看全部過程之情節,以找尋抗辯之道或可以提告對方之理由,以維平衡,讓對方退讓,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何明諺 (何明諺) 103-08-05 11:40
回覆 Sam 的發言內容:
各位專家好,小弟是從事服務業在服務客人時,遇到不理智的客人。在服務客人時,客人講話越講越大聲,讓 ... (恕刪)

 您好:

聽您初步的敘述,客觀上是有構成公然侮辱之可能性。

惟您是被激怒下才說出此「幹」字,是否有公然侮辱他人之犯意還有討論餘地。

何明諺 律師

高雄瑋恩聯合律師事務所 07-5525111

amy 103-08-05 00:12

小弟控告我和妹妹"毀謗"及"公然侮辱”,理由是因之前在他律師處開遺產協調會議.那時我和妹妹提到了遺囑,所以他要求我們拿出來,因而產生了爭執.

今天去開偵察庭,他向檢察官表示我和妹妹當時除了說他拿遺囑,也?了他"瘋狗亂吠""幹"及"你老婆也不是家人"等字眼,且他認為當時律師處是公開場所(因大門未關),所以指控我和妹妹二項罪名.

我有向檢察官說明環境因素是因為小弟請了一些長輩到現場,他的律師表示小會議室坐不下,改請我們到客廳,且有些長輩陸續進入,所以才會沒關門.

且我是在醫院親眼看到妹妹拿遺囑給小弟,現在小弟反而要我們拿出證據….

至於"瘋狗亂吠""幹"及"你老婆也不是家人嗎?"等字眼,我和妹妹則是表示沒有說.

 

檢察官最後有問我們是否願意轉調解委員會,因我和妹妹都認為我們沒說謊,所以拒?和解.

想請問律師:

請問這會被起訴嗎? 小弟有提供錄音檔,因時間已過四個月,且當時我們都被氣到昏頭了,所以根本不記得有沒有?他,若因有?這些字眼而再開庭,請問要如何因應呢? 因小弟的目的是要錢,請問若我們堅持不和解被告成立,可能的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3-08-05 03:56

您好!倘若錄音內容有謾罵或不實陳述,有可能被起訴;若有罪而不和解,除了判刑較重外,還是應另負民事賠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iny 103-08-05 05:28

再請問律師:

對方指錄音檔中我有提到"瘋狗亂吠"的字眼,若下次開庭時,我可否要求聽錄音檔呢?

而且我若有回應"又不是說你,你何必自己對號入座",是否可澄清不是在罵他呢?

若妺妹是因為被他激到火大了,才會脫口說"幹"的字眼,但不是針對他,這樣能解釋得過去嗎?

不好意思,再勞煩律師們解惑~~

如果兩方有任何一方不願意和解,起訴的機會應該是很大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深海 103-08-04 23:25

請問

由於被提告公然侮辱,已前去做完基本筆錄

也未逃避自己心直口快的話導致對方受到侮辱

後續對方也願意給電話讓我跟他道歉(電話道歉已三次)

對方也說感受到誠意~也曾傳簡訊部分慎重跟對方道歉

但由於對方一次提告多人,目前只有我有表達歉意

其他人他堅持告到底

最後對方電話上告知一切待其他人到案做完筆錄後函送後再通知

請問 如要和解,步驟如何? 是否在開完偵查庭後彼此協調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0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只需要簽立和解書、撤回告訴狀即可。

2、應該盡速進行,避免遭到起訴,且被害人可以單獨撤回對您的告訴,不影響其他被告的追訴。

 

深海 103-08-05 17: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只需要簽立和解書、撤回告訴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覆幫忙

針對你所說的~和解部分是需要到何處和解??警察局?調解委員會?

那現階段我該做的動作是通知對方~是否願意針對我本人部分和解的申請撤告

撤告部分~和解書簽立後對方是否只要到警局單獨提出對我的撤告~即可??

 

洪中 103-08-04 16:08

我在7月17日報案告某某人公然侮辱毀謗但到目前遲遲未收到法院通知  想請問會不會被警方吃案了  而對方並沒有向本人道歉及談合意思  那我該怎麼辦?

回覆 洪中 的發言內容:

我在7月17日報案告某某人公然侮辱毀謗但到目前遲遲未收到法院通知  想請問會不會被 ... (恕刪)

 您好:

如果您係向警方報案提出刑事告訴,則建議應取得報案三聯單較為妥適

如係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則僅要確認告訴狀確有受地檢署收文即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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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咩 103-08-03 09:38

我想請問朋友的妹妹已經是個當媽媽的人在今年7月11號因為他哥哥第二次被我標注到所以在臉書上留言,內容有說到[今天沒有人拿槍拿刀逼妳跟他在床上爽]還有一些話是說到[是我哥搞大妳肚子的嗎]...的話語,讓我覺得遭受汙辱,我在8月3號,朋友的臉書留言或是標注他,內容是希望他妹妹可以跟我道歉,但他們兄妹不道歉,一直把所有事情說到我身上也有說我懷孕..的,我覺得他們沒有尊重我,我回覆的時候有說到[怪到別人身上,真是沒教養]朋友的妹妹就說我在毀謗她嗎,而那個朋友又打了兩次電話,在電話一直不斷辱罵我三字經問候我媽媽又罵我白痴白目,我全程都有電話錄音,兩方的電話旁都有人聽見他對我的辱罵,我有請他跟我道歉,但他說他沒必要跟我道歉,因為我太白目...等,他電話裡還有講到一些話讓我覺得他好像有點在詛咒我媽媽。

請問針對朋友他妹妹的留言,以及我的留言,還有朋友打電話辱罵我,還有,朋友在電話有詛咒我媽媽的感覺,請問這幾個分別都能構成公然汙辱嗎?如果三方都要提告可以告嗎?請問三方分別是觸犯什麼罪刑?是去警察局告還是要去法院告呢?這些事件請問分別是算民事還是刑事的案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有誹謗公然侮辱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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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雅婷 103-08-03 02:37

我在玩LINE的跑跑薑餅人,然後有人加我LINE好友,我在玩跑跑時寄送了邀請給他,他LINE罵我:「跑你媽」

可以提告嗎?我認為他污辱到我家人了,覺得很氣憤
(以下為對話)
對方:跑你媽
我:跑我嗎?
對方:那麼愛寄不會寄給你媽?
我:@@?
對方:給笑哦,寄遊戲邀請是怎樣
我:哦
對方:哦?哦小?
我:@@?
對方:(傳一張圖片,圖片的文字是"當我傻子沒關係 我會讓妳看到瘋子")
我:恩恩
她:(然後她傳了150幾個貼圖洗我的LINE)
我:^_^

然後我點到她主頁,他在LINE動態發文公開我的資料,然後公開所有對話,文字打「此人為寄遊戲邀請的廢物!八嘎!」

已經把對話公開給大家知道,還公開罵我廢物了
底下還有人回應她,我有截圖她公開我對話的文章
還有罵我廢物,八嘎的文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告公然污辱,還有洩漏個資或者妨礙密密??還有誹謗

如果我在高雄報案 她是否要下來高雄做筆錄(如果她不住高雄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anziee 103-08-02 18:42

https://www.facebook.com/TzuHsuan.Wang.Delight/posts/904884326195639?comment_id=904914229525982&offset=0&total_comments=46¬if_t=share_reply

節錄:

 

陳穆遠 因為台灣還沒發展到那個地步阿,沒啥好靠盃的。  2小時 · 讚 ·  2   王子瑄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才ㄎㄅ
不過美國也不是每個老師都這樣就是
還是會有老師強迫你要做作業 就算你已經會了 ㄎㄅ  2小時 · 讚   陳穆遠 不,我是說,台灣根本就還沒發展到「需要適才適性」的社會狀態。你必須知道由機械性的社會體制轉換成有機性的社會體制需要長期的發展,這用任何制度方式試圖去移風易俗都是沒有意義的。  2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王子瑄 喔喔 所以人才遷出不意外  2小時 · 讚   陳穆遠 當然不意外,而且也是好事,因為這樣有助於社會變遷。

所以我才對反服貿那群智障無與倫比的痛恨,一群白癡。  2小時 · 讚 ·  3   王子瑄 ㄎㄎ(中槍  2小時 · 已編輯 · 讚 ·  2   林依珊 最頂尖 最具有創造力的人才可不是機械性的社會下的產物
我差點死在這僵化的體制下體會很深  1 小時 · 讚 ·  2   林依珊 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權利的自由,在一個民主社會下也要有包含其他人意見的雅量;直接了當罵人白癡 ... 我想這對於你意見的可信度來說是打折的  1 小時 · 讚   王子瑄 我沒有罵誰白痴阿 = =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我在指某樓的回文  1 小時 · 已編輯 · 讚   王子瑄 喔喔 你是說穆遠阿........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事實無須多言。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如果以後可以 我出國也不會回來了 一群被僵化體制教出來的奴性學生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事實就是你對某群人人身攻擊,但沒有解釋原因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如果有人跟我說說人白癡和他說話可信度有相關性這樣的人我也會稱之為白癡。 1 小時 · 讚 ·  1 王子瑄 決定兩不相幫....... 1 小時 · 讚 ·  1 林依珊 你在沒有舉出例子 解釋原因的情況下就做出了你的評論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沒有解釋原因大概是某人看不懂,可能是沒學過經濟學和社會學ˊˇˋ 1 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林依珊 還不錯 剛好我學過經濟學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那真可憐。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顯然你連罵人之前腦袋都不會想清楚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這樣還聽不懂真是令我遺憾。我決定不罵白癡了。這是人道考量。 1 小時 · 讚 ·  1 林依珊 我可沒有說過我反服貿,老實話是我覺得那些懶人包可信度也不高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我也沒說你反服貿,你腦補了嗎?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但不管是誰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你不能認同是你家的事 1 小時 · 讚 陳穆遠 當然,他可以表達阿,但別人可以評論為白癡,沒問題。 1 小時 · 讚 林依珊 公然侮辱罪,

 

 

這個貼文中人是否構成了公然侮辱罪?

何明諺 (何明諺) 103-08-02 23:22

 您好:

白癡一詞在法院判決中,確有被認為是貶抑人格之語,所以構成侮辱

所以關鍵就在於您此段對話FB是否設為公開,假如是的話,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llen 103-08-01 23:49

我在粉絲團留言: 抽不到好卡就一堆酸民

然後訟棍就留言說 好棒棒喔 阿不就工讀生可以了去領便當

我就私訊對方 : 抽不到就好酸喔 可憐喔 你爸當初怎麼沒把你射在牆壁上啊?

 

這樣涉及公然侮辱? 對方還私訊回我說 : 不涉及公然侮辱但要告我侵權

然後我請對方既然要法院講就法院講不要一直騷擾我 但他一直傳訊騷擾

後來我不回他了  他一直說他要提起民事訴訟侵權行為

那請問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 因為他是在粉絲團公共場所留言汙辱我的人格 因為我覺得罵我工讀生可以去領便當是侮辱到我了

侵權怎麼判? 另外我之前有緩刑兩年我忘記過了沒時間,但如果緩刑還沒結束,民事上被判拘役 或是罰金 會把緩刑取消 進去坐牢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之言論均不構成刑法之犯罪行為,對方對您提告亦不成立之,您若提告對方,亦不會成立;若對方堅持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針對對方無證據提告之行為,提出誣告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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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3-08-03 15:54

請問刑事告不成那如果他告我民事侵權有可能成立嗎?

 

那如果民事成立可以告 我的刑事緩刑會被取消嗎?

民事頂多繳罰金而已嗎?

阿丰 103-08-01 17:27

我在便利商店上班,與客起了爭執

客人大聲亂喊一聲,之後又罵山小,幹你x(聽不懂最後一個字)

我感到身心畏懼,打了110

之後客人知道我打110,快步走出門外

還對我說沒關係,沒關係

這樣可以告他公然侮辱恐嚇嘛?

小方 103-08-01 00:07

請問律師,一位員工在離職最後一天打卡離開時落下一句話 “他媽的,協理有什麼了不起,協理有多大,老娘不幹最大”

當下都還有其它同事在場,也都傻眼,我認為受到公然羞辱與不安,請問可以提告嗎?或是該怎麼做?煩請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證人願意作證,則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公然侮辱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否則依法訴追。倘對方均拒絕,則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阿勇 103-07-30 22:44

Dear 律師

因在網路上常常有人說話很難聽,直接公然污辱,平常就想說算了

但是遇到很誇張的,想直接提告

請問流程大約是甚麼阿?提告費用會很貴嗎?

再麻煩律師麻煩回復哦!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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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將對方涉嫌侮辱的畫面截圖存證,之後可提出對方涉犯公然侮辱罪的刑事告訴,並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以維護您的權益。

kiree 103-08-01 09:11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網路遊戲中罵人"狗腿",算涉及公然毀謗侮辱嗎?謝謝~

小丁 103-07-29 11:30

貴安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與朋友在網路上暢遊遊戲時,因我與朋友玩得不是很好

遭到隊友的批評,遊戲結束後依然持續他的行為

後來對方還詢問我們有沒有RC(RC語音聊天的群組)

我把我這邊的群組給他,他叫了包含他總共三個人來辱罵我與我朋友

請問這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問候我媽媽之類的用語都出現了

但我們這邊隻字不提,而我有錄音存證

雖然是RC的帳號,看是可否查詢的到對方進而提告呢?

煩請指教,感恩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涉犯公然侮辱罪,可具狀提告,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丁 103-07-29 15:09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請問一下林律師,上述的情形只需要把錄音檔及截圖拿去警局報案即可嗎?

後續需要支付什麼樣的費用嗎??

警方吃掉的機率是否會很高?

懇請指教

您好,若擔心有誣告的問題,建議攜帶您所蒐集的證據資料來所討論,由專業律師幫您確認證據是否齊全,又一般至派出所製作筆錄較曠日廢時,效率不如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直接受理偵查,對您權益保障較周全。

小丁 103-07-29 15:37

了解,謝謝林律師的講解

本人目前住桃園,請問桃園哪裡有你們的律師所可以帶資料去諮詢

請問有需要甚麼樣麼費用嗎?

感恩

您好,我們在桃園有駐點,提供桃園的朋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如有需要,歡迎來電預約時間,我們會盡快安排,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截圖、錄音譯文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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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rot 103-07-27 21:47

您好,

家對面的鄰居,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長期以來(超過10年)都已極高分貝大聲嚷嚷,甚至連名帶姓說些子虛烏有的話。衛生局還是公所的護士曾來好幾次,但依然無法將她強制送醫。也曾有過三次,鄰居報警,幾名警察與救護人員將她五花大綁送上救護車,但這似乎是在病患哥哥的強烈要求下,媽媽才勉強答應,而且每次的移送,都不出三個月,又可以看到病患開始從早到晚得嚷嚷了...

 

ex:

1.清晨五點開始大罵,一直到半夜1點。音量極大又響亮,整條巷子都清楚聽到。

2.連名帶姓的說XXX強姦誰或幹了某人;XXX害死誰;XXX勾結警察狼狽為奸害死OOO等等,完全她憑空想像的事。

 

病患的人曾嘗試將藥參入她的飲料或水裡,但都被識破,從此不喝家裡的飲品;她除了無法控制得大聲嚷嚷外,其餘一切行為皆正常,會騎車,會開車,還經營家庭理髮,生活一切都可以自理。完全覺得自己很正常,只有旁人才瘋了。

 

常常鄰居們受不了這樣的噪音,多次與病患哥哥/爸爸商量,請他們解決,且一昧逃避,也只是害了她。更多次報警請警察處理,無奈每次都換來警察的冷處理甚至冷言冷語。

 

請問在警察不想介入,病患家人又消極逃避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可以告她毀謗公然侮辱、精神賠償等等嗎?或是有任何公權力可以介入處哩,將它永久移送治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Parrot 103-08-01 19:4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關於您的回覆我想再進一步詢問:
1. 平時這位精神病患本人與其家屬都不承認她確實患有精神疾病,但只要一碰到棘手的問題時,例如有人要提告,他們又會極盡所能的搬出所有證據/就醫紀錄等等。所以想請教您,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們該怎麼辦?需要事先收集哪些證據嗎?
2.假如刑事告訴獲勝,判決的可能結果是什麼?是否為強制就醫?如果是強制就醫,那應該也是一個療程就又得離院,回到家中? 那事情又等於回到原點...
3.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被告人名下若無財產,那求償也無門...亦或是在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的狀況下,父母親可代為償還?

以上三點,再煩請律師撥冗回覆,感激不盡!!!
candy 103-07-27 16:52

您好:

一、傷害罪:我於7/19被前任男友的女友打傷,地點:男友家中,目擊證人:男友媽媽,當時第一時間我有報警,警察到場請我馬上去驗傷驗傷單:頭部外傷;頸椎第三、四節一度滑脫,雙乳房挫傷、下肢挫傷。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造成我目前無法上班休養中,頭部外傷常引發我不定期頭痛。請問刑法上我是否只能適用277條。

二、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造,頭部外傷往後會有後遺症問題,我又該如何求償呢??

三、本人因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我該如何求償呢??

四、被告者在家中罵我三字經,只有一位目擊證人,是否構成公然汙辱罪,還是毀損名譽罪呢???

五、7/19我報警做筆錄,被害到至今都還未到警局作筆錄被告自己打字自己說也要去驗傷,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8 10:38

您好:1. 您可向對方提起刑法277條普通傷害罪及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此皆為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會喪失告訴權。2. 本件傷害罪您亦可以向對方求償醫藥費及精神上受之痛苦之慰撫金,因此您可在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可以向法院附帶民事訴訟。3.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包括驗傷單、精神科治療單據、人證等,並委任律師提起告訴。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口罩 103-07-25 02:05

大家好,我是一個剛從高中畢業的準大學生

為了不浪費各位的時間,我先直接問重點:「公然侮辱提出民事訴訟,原告一定要出庭嗎?或是可以請訴訟代理人出庭?若是我方勝訴了,對方需要負責我方律師費用嗎?若提出的是刑事訴訟,原告需要出庭嗎?原告勝訴後,被告的罰金是繳納給國庫嗎?而兩種法庭又大概會如何耗費時間?」

以上是我想問的重點,而以下是此次事件的來龍去脈。

前幾天在某日報網站看到一個新聞,號稱台灣人發明一台機器,不用外接電源也不用燃料,只需要一點能源啟動就可以不斷發電。

這種機器通稱永動機,不切實際所以無人相信,但有位王姓網友(以下稱王)堅持是真的,受到多名網友質疑,其中一名網友更說「如果此機器可以持續輸出大於輸入,你請我王品如何?」

王更一口答應還加碼,「如果他騙人,我請十客王品」

此舉引來許多網友致王的臉書留言,我也是其中一名,但還順便質問王,請他解釋量子力學無法解釋的現象要如何解釋(起因是他在原網站質問他人「如果遇到量子力學無法解釋的事情你能解釋嗎?我看是不能吧」)

或許是因此,王也到了我的臉書留言,但他一開頭就是罵我「無知又無恥王八蛋」。

經過一個下午激烈的討論(坦白說根本是我負責講理他負責跳針謾罵),他的壯舉如下:

罵我無知三次
無恥一次
王八蛋一次
說我在放屁一次
說我白木(他本人打錯,原味呈現)一次
詢問我是否中文有問題一次
罵我是井底之蛙一次
詢問我是否偏執狂傾向一次
詢問我是否有幻想症一次
肯定我在幻想三次
問我是否是神經病一次(當然神經跟精神是不一樣的)
說我沒出息三次
說我精神病一次
說我偏執狂四次
嫌我幼稚兩次
罵我精神有問題一次
汙辱我智商低兩次
笑我不要臉一次
開地圖砲,說不想把妹的男人都有病不然就是出家
還順便罵了我叔叔無知又無恥(他只是來跟我講句話阿)
也順便罵了我朋友很賤、犯賤,霸道母老虎還罵三次

請問以上若是告到民事法庭,他要賠多少?他想和解大概要付多少和解金?

我這裡有豐富的證據(FB截圖、原文網址也還在)及證人(除了被砲火波及到的兩人外,還有另外數人都有回應),相信是告的成,但是我未滿20歲,以民法來講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這樣會在我上法庭或請律師時造成任何困擾或阻礙嗎?

另外如果需要,我願意隨時提供FB截圖以及網址。

Q:原告一定要出庭嗎?或是可以請訴訟代理人出庭?
A:可以委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即可。

Q:若是我方勝訴了,對方需要負責我方律師費用嗎?
A:不用。

Q:若提出的是刑事訴訟,原告需要出庭嗎?
A:刑事訴訟,被害人擔任告訴人或證人,可委任告訴代理人代為出庭陳述事實。

Q:原告勝訴後,被告的罰金是繳納給國庫嗎?
A:是的。

Q:而兩種法庭又大概會如何耗費時間?
A:按照司法院頒布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應在十個月左右審理完。

 

永動機,黃維那時候設計了一個東方紅發動機,結果動了兩下就不動了,據說當時臉色鐵青.....

口罩 103-07-25 03:50

想不到這個時間還有人在線上服務,素質真是相當的高。

其實我會問這麼多問題主要是我本身並不想花太多時間以及任何金錢在這上面,而且我要告他主要也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讓他知道不是躲在螢幕後面就不用負責的,所以基本上也不想浪費太多司法資源.......所以想再請問一下,有沒有什麼方法是能讓對方知道我準備要提告,請對方主動道歉或和解的呢?

關於永動機....世界上還是有人只要說了就信呢....

其實是非曲直存乎人心,法律訴訟只是人世間一個公斷評判的機制
如果要屈服對方,訴訟是一個可採的方式,但也非惟一一個

建議你,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威嚇力較足)
函中要求對方就其發言道歉,提及若不道歉可能採取民、刑事告訴等
步驟放慢,或許是一個比較妥適的作法

口罩 103-07-26 01:41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其實是非曲直存乎人心,法律訴訟只是人世間一個公斷評判的機制
如果要屈服對方,訴訟是一 ... (恕刪)

那請問存證信函律師函該如何撰寫呢?有什麼必要程序嗎?或是需要請專人?

就我看王的留言,感覺不像是會承認自己有錯的人。

 

如果到後來真的要採取民事訴訟,他可能會判賠多少?足夠支付我請訴訟代理人的費用嗎?另外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的呢?

 

 

(以下為可忽略的題外話)

今天某日報網站修好了,我看了一下他在底下的留言,馬上讓我對這個人的臉皮厚度跟下限再次刮目相看....

 

「如果他真的打破熱力學定律,那為什麼拿不到諾貝爾獎?」「這個世界每天都有不同領域的突破,不是每個突破都能拿獎的」

 

另外他還提到今年初有科學家研究出能量可以無中生有,就如宇宙一樣(宇宙也不是無中生有阿!!),還說其中一名科學家是台灣的...但不斷請他拿出論文或相關報導的結果,就是每次都被忽視......

阿仁 103-07-24 12:46

事發經過是我一個同事跟我起衝突,一開始因為某些小事,不斷怒罵和挑釁我,但是我並沒有動手,但是第二次起衝突也是對方先挑釁及怒罵,導致我失去理智一時動手,但對方身體看起來並沒有什麼問題,還可以正常行走,也沒有嚴重傷勢,不過他有去醫院檢查,輕微腦震盪,對方的父親有可能要告我傷害,請問這樣有成立嗎?對方需要哪些條件才能對我提告?如果和解時對方要獅子大開口,要如何才能自保,又因為他有對我進行怒罵,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請問一下有需要哪些條件才能提告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主張為雙方互毆,您若有受傷,亦應立即驗傷;若無法主張互毆,亦應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以尋求能順利雙方和解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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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神 103-07-23 16:16

今天在遊戲中

隊友A: 爛得跟大便一樣還敢按投降

隊友B:誰?

我:你阿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但不是我說爛得像大便也會構成嗎?

還有假設他真的提告

檢察官不起訴

 

我可以告他誣告嗎?

Ivy 103-07-23 10:15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標準的家庭主婦,幾日前我對於一則在某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下留言發表看法,內容完全不帶任何一句髒話,由於死者是我朋友,所以只單純希望讓死者安息之類的留言,殊不知竟遭到莫名人士留言指名道姓回覆罵我是不是被死者包養,接著又一群人衍生罵我是酒店妹?還問我帶出場多少錢?請問這是不是已經犯了公然污辱罪?我現在是懷第二胎的生理狀態,這件事已經造成我產前憂鬱並有宮縮出血的現象,請問若要提告是可以成立的嗎?

【某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知名新聞的新聞網頁,怎麼能讓人家任意張貼留言呢?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先將網頁資料列印下來即可提告,依判斷應該會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證據截圖列印,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度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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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戰神 103-07-23 00:30

今天在遊戲中

隊友A: 爛得跟大便一樣還敢按投降

隊友B:誰?

我:你阿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5 11:37

有可能會成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