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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愁 103-04-11 21:16

各位大律師您好:
         請問~A,B,C,三人~A和C完全不熟,後來得知C就是警察線民!B麻煩A開車載去找友人(也就是C),到達地點B下車請A稍等~約三分鐘時間B,C一起上A的車,請A載C回家~車程約五分鐘即到,抵達時B和C一起下車,大約三分鐘A下車至旁處全家便利商店借廁所(步行約兩分鐘),,同時A順道把車鑰石交給B當時C也有目睹,當A走將近至全家門口前就聽到停車處有爭執類似打架聲轉頭過去看時,發現怎一下子多了幾人!A心想還是先走旁一點.這時C快步跑向A衝過來就把A打倒在地上(有明顯外傷),要A過去停車處,後來C在B身上找到A的車鑰始(過程中警方已經從A車玻璃窗戶往內看到安非他命吸食器)陸續又再找到兩包安非他命,B在第一時間已經完全承認都是他自己的!和A無關,之後更誇張的來了,全部一行人都進帶回警局,一到警局C就像當成自己家一樣,一下和警察竊竊私語,一下又到吸煙區和兩三個警察大人聊聊天,順道把A也叫過去並在警察大人面前和A說配合一點,我(C)是針對B,等等我(C)會讓你(A)沒事也不用驗尿就讓你走(根本沒有),接下來就一群警察人員在討論包含所長和C和A的父親,該怎麼辦理這案子,有警察人員說就辦A和B,或只辦A一人,也有警察說這樣筆錄做到一半C也會曝光,就這樣公然+私下討論了將近一個半小時,結果C變成檢舉證人~A和B成為販賣二級毒品未遂,沒多久就要求C先做筆錄,做完筆錄趕快走.....將近天亮筆錄完成,轉送分局時,致電分局告知兩人即將送過去偵查隊,在電話中偵查隊發現筆錄有不足或缺少,結果是C的部份有缺少,經過一番折騰警察還是找不到C本人,於是致電偵查隊告知找不到C本人補足短缺的筆錄! ! !

<<<C本身就是安非他命的大毒蟲>>>
疑問:
1,為何C不是執法人員能夠有如此行為   !
2,A告知警方被C打傷,且有明顯外傷,警方解釋因為C不是現行犯,無法逮捕,並且有告知A權利追溯期六個月,但是在查獲現場C突然從B的臉部重賞一拳,當下在場兩位警察和A和A的父親都有親眼看見,當然兩位警察也有大聲斥喝C你幹嘛?C才沒有繼續打第二拳!(這樣不是現行犯嗎?)兩位警察卻在警局說C不是現行犯,也做完筆錄C可以先行離開!
3,執法人員辦案做筆錄前為什麼可以公然和C討論
4,C 的筆錄中有好幾個地方,根本不是事實
以上幾點求律師解困.

                          謝謝~感恩不盡

阿明 103-04-08 16:43

律師您好:請教您我在電信業者店面內辦理手機退租,因店員態度不佳故本人為了自己的權利在公開場合下做錄影存證(現場並無第三者),但店員看到我在錄影他直接把我的手機搶去並試圖刪掉我手機內的錄影檔,並大聲罵我 我有病!我非常的生氣!!!    請教律師此店員行為否觸犯了法律(ex:公然侮辱,搶奪,侵占)以上都不是的話,再麻煩律師糾正指導我 並提供可行之辦法  非常感謝您!!!

 

mikagami 103-04-04 11:37
請問一個民事問題:

隔壁幼童深夜吵鬧喧囂妨害安寧如何處理?常聽到父母要求小孩去睡,而小孩不願意大哭大鬧,祖母又疼孫不讓父母管教;聲音淒厲影響我睡眠,但時間有長有短,報警怕警員到場時已結束,錄音又不能確定收音效果;

另外,小孩常在走廊騎腳踏車,對行人的行走造成不便,又常常大叫吵鬧,

我住處為老式國民住宅,無具體的管委會,(可能有,但通常是鄰長為了清掃臨時組成) 不知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另外有次要求小孩不要在走廊騎車叫囂,卻被其祖母辱罵 (因我不擅台語內容不清楚,但應該不是好話),若下次他再辱罵,只要能錄音下來,是否可提告公然侮辱?(當時我在走廊而對方在家門口,不知是否可構成要件)

另外,樓上不知某樓,夜晚常常有類似小石頭或小玩具之類的東西掉下來,打在屋簷上聲音很吵,也不知道是故意或是寵物養在窗台所致,如能找出對方,請問有處理的方式嗎?
乖乖 103-04-04 09:44

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網路遊戲英雄聯盟,在對所有對友公開的對話頻道上(五個人可看)

因為有隊友先打下面那三個人組合真是垃圾,我隨手打了一句那兩個廢物,結果有個一開始搶角色的就開始認為是罵他,

然後說已截圖要提告!我有跟他說我沒有指涉特定對象。

因為我課堂中所學的刑法309是要能特定人或可得特定對象

但我這邊可以說我是在陳述遊戲中的電腦怪物廢物,

或是我只是單純抒發情緒的言論,但並無針對誰?(因為裡面的人都不認識)

另外,只有五個隊友可看到的頻道算是公然嗎?

那請問這樣被告成的機率會有嗎?可以反告誣告嗎?

如果他真的去報案我還要配合到他家附近的警局做說明嗎?(感覺很不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言論被認定為具可得特定,即有公然侮辱之疑義,您必須說明您的言論但不具人格特定義無具備可得特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笑笑 103-04-03 17:20

本人在遊戲中被敵隊玩家於遊戲後私下密語

並遭罵 母親是不是妓女 與有梅毒人上床生出我這樣的畸形兒智商不足的

且多次以詢問方式來羞辱我的母親 問是妓女嗎

對方似乎抓著公然侮辱以及毀謗需要在公開場合之要素認為不觸法所以態度囂張

想請問他這樣的狀況 我有留證提告成功性是高嗎會有可能被反告誣告

本人已經網路報案 今天警察電話來告訴我流程

因極度不滿該玩家的態度以及對本人造成的言語傷害 是認真把此事看待

真心希望此人能接受相對應的制裁

 對方雖然有可會提出誣告告訴,惟只要你所訴事實不是憑空捏造,就不會成罪, 所以不用擔心,另外對方羞辱你的部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事證,即不會成立誣告,但若對方於非公然之場合,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惟您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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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ser 103-04-01 06:49

請問在Yahoo新聞的公開留言版留言後,有人針對我的留言回覆「你就是最大的垃圾。」,請問是涉及公然侮辱?或是妨礙名譽

沈恆 (沈律師) 103-04-01 07:27

您好!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而公然侮辱妨害名譽之一種類型,所以說是妨害名譽也沒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wUser 103-04-01 08:01

感謝沈律師的回答。

若我打算提告,我需要準備哪些東西?目前人在彰化,需要回原戶籍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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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 103-03-31 12:44

您好,

2014年3月23日當天,我在PTT八卦版看到有個網友在八卦版發了一篇文說希望台灣戒嚴(因為學運當天在行政院有衝突),由於當時看新聞看得非常緊張,再看到這篇文的內容後我不小心被激怒了,在底下針對內容留了:三字經+你去死這六個字,事後對方寄站內信說要告我,要我在3/24前在八卦版發篇道歉文,但是從3/23深夜到3/24一整天,整個八卦版都呈現很混亂的狀態,我在3/24中午前就去申請道歉文,但到3/25才順利得到版主的同意跟發文,也把道歉文公開且寄信給該名網友看,但對方一直都沒回應,似乎鐵了心要告,這一個禮拜都在為這件事情感到心煩,因為當天八卦板整個非常混亂,受到太多新聞跟訊息影響了情緒,一時被對方的文章內容所激怒而留下髒話,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告訴我我目前可以做什麼去解決這件事情。

(我不確定對方是否在釣魚,故意留下偏激的內容引人留下髒話而告人。我也盡快在2天內拜託版主請版主代發道歉文(發文權限提高無法親自發),但對方禮拜一下午寄信,將我的真名打出來並說要告我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後就沒看到他上站,也沒收到任何回信,為了這一件事情這一整個禮拜整個人都非常低落,真心拜託有好心人可以提供我進一步的解決之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試圖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德式圖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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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103-03-31 05:36

在閒暇之余!!大姐就上網路聊天室聊天唱歌!!卻常被一個人公開辱罵大姐跟人有一腿~還說大姐靠老菜圃雞上聊天室騙男人上床還辱罵大姐是老妓女~又說大姐做的老菜圃都放批霜!!!!!!!!(((((((((((大姐在聊天唱歌時人緣不錯~也常有網路人士跟大姐訂購老菜圃!!而那人卻說大姐老菜圃放砒霜還是大姐用老菜圃雞騙男人上床!!大姐怕人格受質疑?還怕影響大家對大姐做的老菜圃有所質疑???這人構成公然辱罵毀謗嗎?要怎應對他??

 

此部分行為人傳述足以減損他人名譽之不實事實,可能會構成誹謗罪,被害人可就此提出刑事告訴。
又按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據此,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檢察署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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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崎翔 103-03-31 03:44

各位律師您好
如標題 想詢問關於 網路言論自身陷入被威嚇時應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原因在某日於臉書社團之某活動(我們人民受夠了!支持線報逮捕現行犯!不再姑息假借學生知名破壞民主法治! 你要參加嗎? 請留言支持!) 內參與討論時,

遇到一位一直以重複的言論貼上即流傳自己理念的網友,

我當時覺得這樣的行為很無理取鬧因此小酸此網友,

 @{與他第一次接觸的第一句話}

"某樓只會複製貼上,表示已喪失思考功能為何不接受治療呢" 我這樣回應。

之後另一位支持的網友也參與其中一起酸那位網友 @[ 不過過程沒有謾罵字眼以及具體對象]。

{這一位網友看了一下他的臉書情況似乎是住在紐西蘭的城市,如果是真的}

@這位複製貼上的網友因此寫下說要我 "小心言論,網路言論自由是可以告的......."

@支持我的網友卻說 "告阿! 來告我啊 ! 看看我的居住地在哪! ....." 這類的言詞

@我回覆支持我的網友  "樓上! 你這樣是把飼料放在明顯的圈套裡讓獵物上鉤耶, 不過就要看獵物的智慧了。 "

@支持我的網友回復 "對阿 也許我翻牆翻得早,應該等他說 年輕人終就是年輕人那句再翻。"

最後卻導致這位重複貼上的網友 公然威嚇說知道我住的地方,這裡請殺手很便宜,.......。

等等的話語  {以下為此網友之公然威嚇之言論}

@  "我不想理你但我要告訴你你住的地方請殺手很便宜耶你不要因為你的言論被人請殺手幹掉我是好心提醒你別惹禍喪生你住的地方我還很熟的說!!"

[ 相關圖片留言之證據已經擷取, 不過沒有對方ip位置 , 對方臉書已被我封鎖 ]

{他會這樣說知道我住的地方的原因是因為之前的大頭貼照 為 "學校名稱+反服貿" 以黑底白字這樣方式呈現,在討論期間有網友搜尋到他工作的地點確實是這樣沒錯。}

@看完後我這樣回復他

"這樣就請殺手想必您的產業事業做很大吧,

是隸屬於某財團嗎

若是財團的人跟我們立場分歧也見怪不怪辣

因為他們只想賺黑錢 ˊ_>ˋ

只是這樣公然威脅好嗎

已經備份證據瞜 "

@此網友這樣回復

"我只是想提醒你 {你備份也沒關係}  請看清楚 !!!!"

@我最後回覆此網友話結束這段謬論 

"這是打自己理念的道德嗎??..."

 

若此罪行可成立,

這樣如此有理性以及素養的網友,想對各位律師領教 我應如何確保自身利益呢

因為是第一次面對於這樣的困境, 證據我方應該怎樣蒐集對我本人比較有利??

這是關於這案件無關的問題, 不過想請教各位律師 像是我這樣的言論有可能會構成什麼罪行嗎

在此先預祝各位律師財源滾滾心想事成 也謝謝各位律師之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及您之言論,都尚不至於構成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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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9 12:13

您好,我是一位教師,最近教育局推動教師專業評鑑,鼓勵各校依教師意願決定是否試辦,有試辦的學校校長、主任不但可記嘉獎,日後考校長或調動時亦可加分(分數高較容易填到想要的學校)。我們學校的校長想調到離家近的學校,主任想要考校長,見到這樣的誘便大力鼓吹,然而平時校長與主任就一直將自己分內業務強行推給班級導師處理,因而學校導師們並不支持校長與主任。另外,所謂教師專業評鑑,不過是做紙本資料,不論對教師現場教學的專業提升,或是對學生的教育成長,都是一點用都沒有,做出來的成果,不過是由校長主任來享受罷了,因而學校裡的導師一致反對。

然而,校長和主任卻捏造了假的會議紀錄,由主任一個個拿給導師簽名,不簽名的就被校長叫去辱罵,說不配合行政。然而,既然是行政人員假造的紀錄,為什麼要配合?但因為我們是小型學校,教師人數少,又沒有教師會保護,很多教師害怕被找麻煩,因此只好簽了名。

在這裡想請問(1)校長主任公然捏造會議記錄,這樣的行為有觸犯法律嗎?(2)教師承受壓力下而簽的名,具有法律效力嗎?(3)若不願意再被這樣打壓,能有哪些自保的行動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1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申訴或向地檢署提出告發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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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惠 103-03-29 10:50

你好:

我的發生經過是:這位公職人員(非主管人員)在公開場所公然的咆哮約聘人員(不允許我休假)且還有恐嚇語氣說;我會再來找你。

請問此事如何行法律途徑

Melody 103-03-29 10:15

有人在臉書動態發文 打

"幹...OXO(O=有顯是名字)你最好皮繃緊一點 幹"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恐嚇罪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30 00:15

你好

這樣的言論有可能同時構成恐嚇公然侮辱

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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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8 06:18

一個禮拜以前 加入臉書社團 買賣物品 未料團長不知因何原因魚03/26把我踢出社團 爾後幾日 友人於該臉書社團看見該團長與團員截圖訊息內容po於該團內 甚至公然污辱 並且沒有在名字與照片處打上馬賽克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提告 謝謝

您好:對方若於社團中有侮辱誹謗等言詞,您先可以將該言詞截圖存檔作為證據,然後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另外您也可以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或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103-03-28 17:18

前面步驟已經都做好了,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出刑事告訴,以及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或是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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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木 103-03-26 19:04

我之前在網路遭到一位自稱訟棍的人一再以不堪的言語公然侮辱及性騷擾
我公開說要提告

對方公開揚言說他是訟棍我告不到他,就算一ip位址找到他他也會否認是他並會申請移轉轄並對我提出誣告之訴

警察依IP位址找到人後他不應訊

我遞狀的檢方開庭也不應訊直接申請移轉管轄,並否認是他幹的〈他辯稱網路盜用之類的,菜鳥檢方竟然說他不承認那就沒辦法了〉
他也申請移轉管轄成功,並對我反訴誣告

想請問:
1.網路妨礙名譽等犯罪告訴人只能蒐集當時罪正請檢警依IP查人,若對方否認那些是他PO的辯稱

 是被盜用IP或WIFE分享等等,難道就無法查出犯罪者是誰嗎?有沒有方法可以請檢方調查更清

 楚的資料確認被告身分?
2.我只是提供被罵的截圖證據,由檢方指揮網路警察查出IP位置的主人。人是警察找的,他否認犯罪否認PO文,倘若檢方拿她沒轍而不起訴,他能告我誣告嗎?我這樣算誣告嗎?

 

 

呼喚 103-03-20 05:05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之前有到桃園地方法院遞狀是公然侮辱相關,對方是網路上不知名人士遞狀後目前還沒消息
因為近日我有看到一些新的資料請問我能夠去桃園地方法院補資料嗎?
如果可以的話需要什麼正式的文件或格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再補充新資料進去,應先向法院查明您案件的案號及股別後,再以書狀註明案號股別遞送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查明您之案號股別後,撰寫刑事陳報狀,說明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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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東 103-03-20 00:13

我在網路上受到公然毀謗,我已經提告
但是要如何查詢案件的進度?警察局說那是電信警察負責的
沒辦法查詢,他們也找不到電信警察,那我要如何知道我的案子
是否有在進行運作?因為我之前有報過妨礙電腦使用,
結果整個案子就默默地消失了,查也查不到,
當初警察也是說會有電信警察連絡,結果完全沒消息
我很怕這次的案件也會跟之前的一樣被吃案
我該如何確定我的案子是有如實的在偵辦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避免您擔心之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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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ao 103-03-18 10:54

我想請教妨害名譽罪(公然誹謗公然侮辱)的認定,到底需不需要滿足主觀要件(故意)呢?

不是很清楚各種狀況,大部分的協助者都說得很肯定【犯者有公然誹謗(或公然侮辱)的行為】,

但搜尋相關案例,卻也不少是檢察官或法官以【非惡意】、【非故意】

或不構成主觀要件為由不起訴不罰的狀況呢?

更疑惑的是,既然可以用無滿足主觀要件來衡量,

那很多被判罪的,當初怎麼不用這個方向抗辯就好 @@"

例如口角罵人的,解釋係一時憤慨,無故意侮辱誹謗的意圖這樣...

 

另外我想到了一點,參考刑法第311條因自衛自辯而善意發表言論卻觸犯妨害他人名譽者不罰,

是否正是基於非以妨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無意圖??),故主觀要件不滿足呢?

 

想請教各位,若有您的回覆,感激不盡,謝謝~

cloudy 103-03-13 12:42

前夫在他fb上公開發表個人情緒文述說以下

前夫:心情真差,背後被捅一刀,找警察來家裡是怎樣!顧好妳的家庭就好了,管很大。

回應者:A小姐:他真的很無聊.......應該不構成犯罪

           前夫:就那個無緣的,發神經又在亂......字眼發神經算公然侮辱嗎?

                                                 無緣的應該能確定是我這位前妻嗎?

          B小姐:他真的很白痴........他雖用男性的"他"代表指上述前夫所說無緣的那個?白痴算公然侮辱嗎?

上述這樣是否對我照成公然侮辱罪,算刑法還是民法或二者皆是。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具有人格特定或可得特定性,方有成立之可能。依您提示情形,似有難度,尚須更完整之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感謝你 103-03-11 02:06

各位律師
如果在網路上發表文章,但卻受到不理性批評,被罵噁心,因為他有指名回覆對象,想請問這樣的案例能不能構成公然侮辱

圖檔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w9Jlo3MbyuWQ1BEMzRkMl9jTWc/edit?usp=sharing


感謝各位律師回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公開於網路上張貼該文章,確實已經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嫌,您可以提起民事起訴或是刑事告訴.

本文建議您可以擷取完整對話,以利訴訟程序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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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酪乳 103-03-10 02:33

請問公然侮辱罪的刑事附帶民事中,長期受到公開性且口出穢言的侮辱精神賠償,是用民法哪一條款?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1:42

您好!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依民法第184及第195條規定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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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wu 103-03-07 16:52

請問在自己的fb粉絲團上公開發表自己的圖文言論,後來被別的粉絲團轉貼,而對方留言板上出現一些攻擊的言語 可算是毀謗罪或公然污辱罪嗎?

 

陳華明 (律杏) 103-03-07 17:17

 1. 似乎沒有情緒化的謾罵, 應不構成侮辱(不必指望是否是謾罵? 似乎不是)

2. 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評論, 其實也沒誹謗(但不必指望等字, 可能是不適當的評論用語, 但應該還是不成罪)(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較難成立誹謗罪,除非尚有其他言論內容。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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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103-03-06 23:39

是在3年前打人 脫衣
現在突然被爆出來 有影片流出
傷害罪 防害自由強制 公然侮辱 毀損
請問會很嚴重嗎 

當時已經和當事人和解 但當時只有口頭和解並未簽寫和解

這個月中要開第2次偵查庭     請問可能會遭受甚麼刑責呢

目前還在讀書 也沒有任何前科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23

您好!傷害公然侮辱毀損罪都是告訴乃論罪,應已過告訴期間六個月,可能不起訴;強制罪可能成立,最重刑期是三年,初犯、強制的情節及是否和解悔悟等法院作為量刑參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然侮辱傷害毀損罪似已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將為不起訴處分。惟就強制罪而言,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可能有機會起訴之,但您應說明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視有無機會取得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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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6

 沒有簽和解書,只能向檢察官表示曾經和解,

但對方否認的話,你還是要證明曾經和解過(比如曾經匯款給對方)

 

小月 103-03-04 16:42

2014/3/3號凌晨

我在所玩的遊戲上被別人以公開頻謾罵

指名道姓公開罵說是公車以及跟許多人睡過.

我有去警局,警局人員跟我說遊戲暱稱這樣罵不算是公然悔辱,

是要在公開場合指著你罵才算,請問這件事情我要如何尋求方法對對方提告?

 我想知道遊戲上的暱稱到底能不能代表本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會成立妨害名譽罪章,只要其所指內容可以特定為某人,且在其他第三人可以看到之網頁留言,仍可構成,若要提告則應先列印網頁資料一併提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仍有機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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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貝 103-03-04 10:06

在開內部週會時,被上級長官當眾辱罵自己為長舌婦.說人是非和道人長短等字眼,因無指名道姓,但有錄音存證,因為同事都知道長官不喜歡我,所以大家都知道長官是在辱罵我,自己因為此事造成精神受損(有醫師開立證明為睡眠障礙,之前未有就醫紀錄)想請問這位長官行為是否構成公然汙辱罪?我沒有意思要告他,只希望能藉由法律條文來約束他,希望他能當眾跟我道歉~

公然侮辱罪之被害人必須是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司法院三十七年院解字三八○六號解釋「來電所述既非對於特定人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自不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及第三百一十條之罪」)故本件就您所述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應依具體事實進一步確認其被害人是否為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才能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特定或可得特定即是針對您。否則似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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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3-03 10:22

你好,

今日因車輛擦碰,雙方理論,對方情緒激動當眾罵我"亂七八糟",地點是道路路口屬不特定人進出區域,但是沒錄音,只有兩三名證人,這樣能告對方公然侮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亂七八糟可能與侵害名譽較無關聯,因此不建議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提起民事侵害訴訟即可.

2、證據的部分,不論是證人或是錄音都有法定效力.

肥宅 103-03-02 16:23

我在玩線上遊戲時遭對方公然侮辱,想說去提告,可是聽說會等很久,我有去看過很多案例,有的好像還等到5個月,請問去派出所提告後要等多久才會收到通知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犯罪偵查部分,屬於偵調機關之權限,並沒有ㄧ定的時辰,ㄧ般案件大概都2~3個月就會開第一次庭,不過倘若您前去派出所報案的話,可以馬上製作筆錄

星心 103-03-02 12:56

我想請問,關於我在某個網路論壇上回覆一個發問者的文章後,他竟然說要告我公然汙辱,可是我自己去查了一下關此法規的定義,是好像是當事人對被害人以"不實"的人事物的胡亂指控才成立? (如不是請糾正,可能理解錯誤 >"<)

此位發問者發問內容,簡單的說就是...他說他自己很有錢長得又好看,結果因為這樣有三個女人(其中一個是他女友)要搶他,他不知道怎麼辦

他言詞中,總是一直暗示自己有錢,不只我,也很多人看不慣有嗆他,後來我也有回覆,說應該要選女友,其他女生要不是他自己去跟人家亂來,怎麼會搞得這麼複雜? 還有提到爛人跟小屁孩

事後他就說要告我,還說他拍照存證,現在一直寄騷擾信跟在我論壇上的文章上到處留言說要告我,叫我要跟他道歉,不然他要告訴公然污辱,還說他已經備案了

騷擾信中言詞一直有嘲笑嘲弄我的意味,這算污辱嗎?

星心 103-03-02 11:30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關於我在某個網路論壇上回覆一個發問者的文章後,他竟然說要告我公然汙辱,可是我自己去查了一下關此法規的定義,是好像是當事人對被害人以"不實"的人事物的胡亂指控才成立? (如不是請糾正,可能理解錯誤 >"<)

此位發問者發問內容,簡單的說就是...他說他自己很有錢長得又好看,結果因為這樣有三個女人(其中一個是他女友)要搶他,他不知道怎麼辦

他言詞中,總是一直暗示自己有錢,不只我,也很多人看不慣有嗆他,後來我也有回覆,說應該要選女友,其他女生要不是他自己去跟人家亂來,怎麼會搞得這麼複雜? 還有提到爛人跟小屁孩

事後他就說要告我,還說他拍照存證,現在一直寄騷擾信跟在我論壇上的文章上到處留言說要告我,叫我要跟他道歉,不然他要告訴公然污辱,還說他已經備案了

騷擾信中言詞一直有嘲笑嘲弄我的意味,這算污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對您的相關言論加以截圖存證,視其內容是否有違反刑法第309條,310條規定之疑義,您亦可對其起訴之。至於對方是否對您提告,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提告,也要視其內容而定,可加以抗辯,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星心 103-03-03 02:08

非常謝謝房律師的答覆! 我想再請教律師,關於 "汙辱" 的定義到底為何?

我在回覆文中只有寫到上述所說的,講他是小屁孩、爛人還有講他亂來,但我並不是用"罵"的口吻

而是針對他的行為來講

然後請問如果他之後真的硬要對我提告,我該怎麼做? 法官的裁判程序為何?

我該如何幫助自己贏得官司?

還有他現在一直寄騷擾信跟在論壇上到處宣揚要告我,我該怎麼辦呢? 不理他嗎?

天小德 103-02-28 08:45

因為目前進行的一款 網路遊戲

我們創了一個公會(假設名稱為:XXX)

目前有另一位玩家 創了一個公會

公會名稱為:專殺XXX畜牲

想請問律師 這樣我們是否可以對他提起公然侮辱的告訴

以及是否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再者 我們公會的名稱 都是顯示在每個公會成員的名稱上面

是否可以多人分開提告 或是需 聯合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每個人分開對其提告,亦可一併對其提告。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截圖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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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侮辱,可能還有恐嚇問題,分開或是一起提告其實都可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35

 不會成立侮辱, 因為罵的是該"公會",不是罵該公會的成員. 公會不是自然人, 不會有受辱的問題

當然也不會有恐嚇

胖胖 103-02-26 21:42

自稱未成年的陌生人於網路
對我公然汙辱以及人身攻擊
我已拍照蒐證
請問後續動作該如何
有完整的漫罵 以及汙辱 可以使他造成什麼懲處 

 您可至警局報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請求進行刑事追訴

胖胖 103-02-26 22:27

因為對方是未成年的緣故 罪應該很輕
我想了解可以對 對方 造成什麼樣的懲處 

自稱未成人不表示其人一定未成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未成年,尼仍觸犯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您仍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或其真的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對對方或其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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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少年犯罪是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來處理,例外,有以下情形時則依「少年刑事案件」程序處理:
(1)犯的罪是最少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2)事件移由少年法院處理後已滿二十歲。
(3)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的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時,經少年法院(庭)的法官裁定移送檢察官者。

少年法院法官審理少年保護事件之結果以裁定為之,計有下列三種處理方式(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0、41、42條):
(1)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官
(2)諭知不付保護處分。
(3)諭知保護處分。

諭知不付保護處分尚可區分為「不應付保護處分」或「不宜付保護處分」二者。
於不宜付保護處分時準用同法第29條第3、4項之規定,亦即得經被害人同意,命少年為:(1)向被害人道歉;(2)立悔過書;(3)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第三款之慰撫金,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支付之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諭知保護處分者,應以裁定諭知下列保護處分: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為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若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若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依您所述妨害名譽案件,相對於其他罪名而言,其犯罪情節本屬較輕,若該未成年人先前沒有進出少年法庭之紀錄,則刑事責任部分應有可能將以諭知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之保護處分作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如果對方確實有侵害名譽行為 你可以蒐集證據後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可以至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有有 103-02-25 16:49

一、事情經過:

老師在課堂上(學生均在之公開場合)沒收學生零嘴,學生不同意,老師即威脅學生若學生要吃的話,就要記小過三支,等於大過一支,這樣學生就不能參加學校所舉辦的校外教學活動(露營)了。

二、說明:

針對學校所舉辦校外教學露營活動乙項說明:該班學生反映,老師在參加校方所舉辦的勤前集訓完畢後,返校即向班上學生表示參加露營是餵蚊子、不好玩等語,誘導學生對此活動產生不良印象。亦對學生表示,若有人有意願參加,將在其它方面檢討行為懲處,使其無法參加活動。其後並於親師座談中向家長表示,先前不想讓學生參加活動乃因某校女生發生意外喪命,基於學生安全不想讓學生參加活動(唯該老師表達不要讓學生參加活動之意圖時間,意外實未發生),且老師亦表示在活動期間,天氣寒冷,老師是住小木屋,學生是住帳棚等語,企圖誘導家長誤解學校對學生之照顧及要求。在活動之前,該班有學生表達想要參加意願,老師即藉故對學生之過失(輕微)行為記過兩支使其喪失資格,後經家長到校申訴,亦經校方公開調查,將學生懲處改為兩支警告,如此雖符合參加資格,家長亦不敢讓學生再表示想要參加活動之意願。最後該班學生及家長在怕遭到老師藉故處罰之情形下,均無人參加學校所舉辦之校外教學活動。

三、基於第一點之敘述及第二點之說明。該老師之行為是否構成公然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或許老師之教學行為有所失當,可向校方加以申訴,但似不構成恐嚇罪。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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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老師如果只是將學生沒有遵守相關規定可能受到的處罰告知  這樣沒有恐嚇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8go 103-02-25 15:30

早知在yahoo知識+回答會得罪不少人,果然去年一開始,因為一個發問,

引來一身腥,請看自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C09114490

最近兩個月來,又有一個初學者5級(推測應是分身)

不斷的在我回答的意見欄漫罵,本不想理他,(想說告了,付了

律師費,頂多拿個十萬,花時間,本益比太低!)

卻讓他變本加厲,以此篇為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4021603560

2014/2/18,意見欄

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是:

1:本來操作就是如此,微軟教學本來就是開放的,並無引用問題!

 要告也是微軟來告!對方指我是偷-----1篇(公然侮辱)

2:實在看不懂,不過他誣蔑我手腳不乾淨在灌票(蓄意公然誹謗)

 這點是很容易證明的(只要點開讚助人)-------共有27篇此文

3: 傻子 韻竹~這個就是人身攻擊了-----共有六篇(公然侮辱)

以此篇而言,我就可以對他提出哪些告訴成立嗎?

如何能得最大本益比?(或是跟律師採對半分帳,有這可能嗎?)

4:本來是想讓他多寫一點,跟一罪一罰有關嗎?

還是現在就告?

和解,打到民事求償,付了律師費,其他一律捐作公益!

麻煩有經驗的律師回答~謝謝!(台北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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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16: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對毀損名譽的人提起刑事告訴

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求償

由於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皆是告訴乃論之罪

提告後若達成和解亦可撤告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板橋捷運站一號出口) 或來電諮詢

 1.如果你認為對方言行有侵害你的名譽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告訴均可   2.至於如果需要民事賠償  則需附帶民事訴訟或是獨立提出民事訴訟  差別是裁判費及起訴時點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benson 103-02-24 13:38

學生(小於14歲)於下課時被教師問了一個問題,因對該問題不甚理解,又不知該如何回答、於是沒回應教師的問題。沒想到教師認為學生漠視他的問題、刻意隱瞞、不尊重,於是怒衝到該生的座位將該學生所有物品分多次丟到教室外,並將學生趕出教室。由於是下課時間,教室內及外面走廊上聚集了很多學生圍觀。請問該教師之行為構成公然侮辱嗎?

>>>>續......由於事件發生時沒有錄音或錄影,雖然有很多同班或隔壁班的學生目擊該事件,但是很怕沒有人會出來做證,怕學生門會被教師修理,而且他們都是未成年人,我該如何取得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第二項規定之強暴侮辱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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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4:10

您好

該老師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可以提告並起訴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benson 103-02-24 15:52

 >>>>續......由於事件發生時沒有錄音或錄影,雖然有很多同班或隔壁班的學生目擊該事件,但是很怕沒有人會出來做證,怕學生們會被教師修理,而且他們都是未成年人,該如何取得有力的證據?總不能只憑一句話就去上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事件之相關錄音錄影,證人亦無意願出庭作證,可請證人描述當天情況並加以錄音,以作為證據使用。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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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豆 103-02-20 22:25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去年五月份,兩個鄰居聯合辱.咒罵我”說那什麼瘋話”.指著我共六次說:”若是我去舉報的話我去死,若不是就你去死啦!”.”不曾看過這麼小氣的”.”多番”.罵我三次”牛”,我在去年十一月已提告這兩位鄰居……

 

我可以告其”恐嚇罪”.”公然侮辱”.”毀損名譽罪”嗎?並要求附帶民事精神損害賠償嗎?可以成立嗎?勝算大嗎?因媒體報導恐龍法官不少…….

 

但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收到調查指揮書後,家中正好有些事走不開,且不相信所有的警察,以致於至今仍猶豫是否該去分局作筆錄,也去電詢問過書記官可否不去筆錄,出庭陳述即可,書記官要我仍需去分局作個筆錄,若有問題可對檢察官申訴檢舉

曾在偵查庭時對檢察官表示過不相信警察,所以當場口頭陳述過事情經過,也交給檢察官書面資料和光碟,以為略過派出所直接上法院提告,可避過一些想吃案的警察,沒想到仍是如此……

 

這陣子父親身體微恙,自身也跟著感冒不適,現在更加走不開,調查指揮書上寫明,檢察官要分局兩個月內函覆,眼看著期限將至,我該怎麼辦才好?是否會因此自動撤銷告訴?可以要求延長調查期否?

因兩惡鄰多年來一次次公然侮辱.毀譽……我這次不打算原諒二人了……..

 

對了,若是至分局作筆錄,偵查的警察在正常規定內會要求我給哪些資料?因這警察兩次來電要我去分局作筆錄,一次說:”我看了一下,這也沒什麼”,一下又說:”檔案加密看不到光碟內容”,要我帶齊資料去作筆錄,又一次就是正巧我去電書記官那詢問當天,晚間警察又來電催我儘快去作筆錄,口氣明顯急躁不耐煩似,且說星期六.日他不在局裡,這說法可信嗎?是真的嗎?但我星期六.日才有時間過去…….

且我擔心單槍筆匹馬去,警察會有小動作…….

過年前因父親身體不適,我去電分局告知這位警察,這次他又改態度和說法,這回只要我盡快去作筆錄,這次我回問他:”需要帶任何資料嗎?”,他回說:”都不用帶,人來作筆錄就好了”,為何警察三次說法反覆無常呢?令我感到不安……

 

筆錄的正常程序和給個人資料提告資料的程度為何,可否詳細告知?

 

煩請撥冗回答,非常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7

 建議配合警方把筆錄作好,如果被吃案,就不會繼續通知你做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配合警方完成筆錄之製作,若有相關疑慮,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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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00:08

我在ptt上的發言被告公然侮辱,已經收到法院通知,時間還沒到所以還沒去,

我想請問一下此狀況如果上法庭是否會敗訴。

 

下列OOO與XXX分別為兩名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A為原告,我是被告

半年前網友A在PTT上發文一篇標題為 { 天使處女OOO VS 地魔畜男XXX}之文章

內文為對OOO的大量讚美跟對XXX的大肆批評,除此標題之外並無再提到OOO是天使的字眼,我並無對A此文章有任何的回文,之後另一名網友B發了一篇文章,就是此篇的回文被A告,內文與本案無關就跳過,只打上我與A對於此文章的回覆。

 

我:這群人是腦袋有洞嗎?   (我是對於此文章內容的回覆,此句與A完全無任何關係)

A:你認為詐騙集團的鐵票部隊之689萬這群人腦袋有沒有洞?

我: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此句就是本次訴訟的重點句)

A:我把OOO看成天使也比把屠夫當成天神供奉在中正廟好太多

我:啥時代還有人腦補供奉中正廟耶.那只是吸引觀光客的時代遺產

 

 

由此四段回文,A因為認為有自己有發過標題為 { 天使處女OOO VS 地魔畜男XXX}之文章,所以就認為我在另一篇完全不相關文章的回文: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這句話是公然侮辱他 [腦袋一定有洞],事後他還寄信給我說他告我,問我是否要跟他和解,請問這樣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是要據理力爭還是尋求和解比較好? 麻煩各位給我個建議,謝謝。

 

附帶一提,他本要告我,ptt上我帳號資料都是我的真實資料無誤,但是因為家裡網路是由我父親申請的,所以大概藉由警方或法院查ip資料後得到的是我父親的訊息,而不是去ptt查詢我帳號的資料,所以他告公然侮辱的對象誤植為我父親,所以變成法院的通知是寄給我父親,想請問我這樣是否構成公然污辱的條件? 還有,由於他誤告成我父親,我們需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您推文中並沒有指明姓針對何人做評論

您可以主張並沒有針對A為侮辱的評論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的言論不構成公然侮辱之犯罪構成要件,蓋言論似上不構成侮辱,或即使有可能構成,亦缺少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若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有可能再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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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12:14

 那如果上法庭我是要主張我所謂的"把OOO看成天使的"並沒有針對他嗎?  因為我也沒在他發的那篇文章回文,而是另外一篇他人文章A自己對號入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主張該言論不構成侮辱,即使該言論有構成侮辱之可能,亦無針對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進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博 103-02-18 14:30

 謝謝兩位律師的好心回復,如果法庭上我大概使用以下論述否恰當? 可否麻煩各位善心大律師告知一下,謝謝。

 

1.凡是人的腦袋都有洞,我們的腦部是由一坨像豆腐一樣的東西組成的,旁邊有一堆液體來

減少身體運動對它的衝擊,而且大腦和脊髓間本來就有腦脊髓液在流動,試問沒有洞的話要

怎麼流動呢? 所以腦袋有洞並不構成侮辱的條件。

 

2.如果腦袋有洞認為是貶意,我也只有說那是把OOO看成宗教上的天使之人,並沒有特指某

對象,也無指名道姓,況且A所提出的那篇文章,也只有標題上提到天使處女OOO,眾所皆知

宗教上的天使為靈體性質,連性別都不確定有無了,根本無所謂處女的稱呼,而OOO是活生

生的政治人物,是有實體的一般人,所以與A所謂的天使處女OOO根本是兩回事,只是A擅自

認定兩者為相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為如此抗辯,若有其他證據,再具狀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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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18:58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下個月要第一次去法庭,由於對方一次大概告了上百人,所以我父親回來後告知檢察官建議先自行填寫答辯狀答辯狀的本文大致照以下撰寫請問可以嗎?是否有不妥之處,再次麻煩各位好心的律師看一下,給我個簡單的建議,謝謝。

 

 

原告認為被告所言"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此句是公然侮辱原告[腦袋一定有洞],被告答辯如下:

1.首先,凡是人的腦袋都有數個洞,人類的腦是由一坨像豆腐般的東西組成,旁邊有一

堆液體來減少身體運動對它的衝擊,而且大腦和脊髓間本就有腦脊髓液在流動,試問沒

有洞的話要怎麼來流動?況且,眼窩,鼻孔,耳洞也屬於腦袋上的洞,只要身體無殘缺的

人類應該都具備,所以腦袋有洞一詞只是人體構造的形容,並不是貶義詞,所以並不夠

公然侮辱的條件。


2.如果認為被告所言腦袋有洞是貶意詞,被告所言對象也是把OOO看成宗教上的天使之人

,並沒有指認特定對象,也無指名道姓,況且我是回另一名網友的文章,根本與原告無

關。

再者原告所提出認為被告是指針對他的文章,也只有標題上提到天使處女OOO,一般宗教

上天使一詞是靈體性質並無實體存在,連性別都不確定有無了,更無所謂處女的稱呼,

而OOO是活生生的政治人物,是一個有實體的一般人,所以被告所言的"把OOO看成天

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是指把OOO看成宗教上天使之人,但是原告所言的天使處女OOO,

依據文義是指像天使一般的處女OOO,被告與原告所言,前者是指宗教上的天使,

後者是指像天使一般的處女,兩者文義上有明顯不同,不可混為一談,所以被告所言根

本與原告無關,只是原告擅自認定兩者相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為如此抗辯之,若有其他證據,再加以回應補充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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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漿 103-02-17 07:53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在玩線上遊戲LOL時,這是一個5對5的塔防遊戲,隊友打字我方全部都看的到,但敵方看不到,緣由是隊友要求我與敵方互打但我選擇避開並且打字給隊友表明我的觀念,說完後,與我同路的輸出僅打了[嗯]一字,但此時中路的輸出打了[****乾你娘](*部分是被自動過濾了,而他就打了個三字經,但第一個字改成了乾)以及[破腦一堆],我有表明,已經截圖下來,將對他進行提告,他僅回了一句[爽阿],請問這樣能告的成嗎?是以公然侮辱的名義告他嗎?

ps1:隊友全都不認識,遊戲中也僅有帳號ID代稱而已,對方也無指名道姓的罵

ps2:我有截圖對話始末作證明

 1.如果只是遊戲中打炮用語  是否一定會構成公然侮辱  這你可能先思考看看   2.如果你認為對方侵害你名譽  你自然可以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是否成立犯罪  則是另件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惟您須考量您的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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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漿 103-02-17 19:5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只是遊戲中打炮用語  是否一定會構成公然侮辱  這你可 ... (恕刪)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回覆,不知道打炮用語的界定範圍是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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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any 103-02-16 14:39

您好,我出國旅遊第一天就被領隊在飯店大廳破口大罵,只是因為最後一天沒行程,所以詢問他是否可以安排大家去購物中心逛一逛,結果就被他罵說我一個人要害死全部的人,因為我一個人全部的人都要死等等的罵了5分鐘,因為這件事我氣憤到接下來的4天吃不下睡不著,第4天一早因為頭暈還在飯店門口摔傷,身體非常不舒服連回到台灣也躺了快一星期,影響了我整個生活。請問他這樣算不算是公然侮辱呢?我能不能要回給領隊的小費呢?因為我真的覺得他沒資格拿小費。還有其他有被他罵的團員是否也可以要回小費呢?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6 18:37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依刑法第7條之規定,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以外之罪,本國法院並無審判權,另按公然侮辱罪最重本刑為拘役,縱領隊確實構成公然侮辱罪,本國司法機關亦無法起訴及審判。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另是否有構成其他罪之可能,應再補充說明,始可了解全情,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構成公然侮辱,是否構成其他犯罪,須視完整內容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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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 103-02-15 23:12

我之前在一篇新聞下面的留言板留言評論該文章裡面發生的一些事情

例如:讀那所大學的學生都沒在讀書上課睡覺

結果就有一個人在我評論的下面留言說:

我就是那所學校的學生,我上課都很認真,還有以後版主講話用字請考慮清楚再發言,留言版是屬於公眾使用的媒體路徑,我若是告你公然侮辱罪,則一定成立,而且我也一定會贏,

(重點是我完全不認識他,也不知道他是哪冒來的)

請問這樣我這樣是非對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 他還能告我嗎?如果他真的告了,他輸了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6 00:06

您好

侮褥是指有貶損他人人格或名譽的言論

您只是發表主觀上個人的意見

並無貶損他人的人格或名譽

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1.某某學校學生上課都在睡覺  這部份很難特定是針對某個人提出負面評價  就如同罵中國文都怎樣   國民黨的人都怎樣一樣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的言論內容而言,似不構成公然侮辱,若對方對您提告公然侮辱,於您獲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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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達 103-02-14 18:41

    國中三年級時,曾經有過被告公然侮辱罪,因此上過少年法庭,最後被判家長保護管束(事後民事訴訟判賠兩萬元左右),我印象中法務人員,有跟我提及年過18歲後,在法律上將視為無犯罪。

    這幾個月要找工作了,但是履歷表要填寫,是否具有案底,想請問我應該到哪邊去查詢這方面的問題。或是我是否具有案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 規定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少年法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
前項紀錄及資料非為少年本人之利益或經少年本人同意,少年法院及其他任何機關不得提供。
因此,您的前科紀錄會被塗銷,亦即視為無前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資詢管道,謝謝

阿凡達 103-02-14 22: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想在請問一個問題:
因為當年流程錯誤的關係,我曾經先到警察局去做筆錄,我該如何向少年法院,以確實向警察局要求刪除相關資料,我擔心找工作時造成誤會,希望能自己做一個確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 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至刑事警察局申請刑事犯罪紀錄,確認有無前科犯罪紀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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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 103-02-13 02:42

FB被罵「臭婊子」,文章雖沒有指名道姓,但文章所敘述的特徵只有我一個人符合,且有透過第三人用line證實其文章確實是在罵我,那我提告公然侮辱勝算大嗎?因為報案時警察有提醒我,若敗訴有可能被告誣告,所以想詢問律師意見。

以下為文章節錄「我居然還同意跟你去墾丁玩,還原諒你,你真的是欺負人吃夠夠啊,墾丁你硬是要去,約法三章了,你第一天就偷溜回房間打給他熱線九九啊,你真行,又要利用我的好??我真對不起我那群好朋友
九月十五我正式跟你分手,因為你在跟我慶生夜唱的時候,3/4的時間是在跟他line跟他講電話,你怎麼不在那時候下南部呢,哈哈
硬是要我配合你發什麼fb分手文,我那時候只想最後一次配合你,反正我也不會少塊肉,反而你卻是在最後一刻再反我一軍啊,文章打的好像我對不起你,好像你還多愛我,卻只好放手讓我追尋更好的,殊不知是我成全你,也讓我擺脫你設計好的腳踏兩條船
分手完還利用我媽我阿姨惡人先告狀,你怎麼不跟他們說妳也交了個男友,還比我快住在一起呢~
要我不說你的事情,根本是想踩我的屍體嘛

我說白了,妳跟水晶,不管那之後是否還在不在一起,看到他的衣服馬上佔滿我的位置的時候,你真是個婊子啊,真是個無敵厲害的
臭 婊 子

你的故事我大概都講了,小的零碎的我懶得提,五年我當作是賠了一場教訓」 

紅字部分是我有證據證明他指的人是我。 

如果狀態是別人看的到,別人看到後也知道是在說你,那可提告,依你的情況,告不成的話,也不會構成誣告誣告不是這樣用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為您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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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需要經過其他人去證實  這樣是否屬於公然侮辱 我覺得應該會有問題   2.但如果確實有這些對話  非空穴來風  你縱使提告不成立  也不會有誣告刑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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