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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 104-02-26 01:20

有位人士告我在臉書污辱他的人格,但他列印我的臉書貼文卻沒也時間日期,還被加字像是白癡或是妓女等,檢察官沒仔細偵察就把我起訴公然侮辱,最後害我跑了11次地方法院,真的11次,他無法給確切日期,只能給猜測日期,且承認用美工軟體來截圖及部分更改,雖他沒承認加字,但法院還是判我無罪。判決書寫因為檢察官所提供的證據無法將被告定罪。

問題1. 遇到烏龍檢察官,我要去哪裡申訴?

問題2. 我可以反告他? 罪名是什麼? 期限多久之內?

問題3. 我可以要民事賠賞嗎?11次的交通費+請假損失工資+精神賠賞?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

一、你可以發函給該地檢署、監察院、法務部,但是依你所述的情況,頂多該偵查檢察官寫寫報告或是向檢察長稍稍報告一下,就結束了,所以是否要做申訴的動作,可能要詳加考慮一下。

二、若要反制告訴人,實務上通常會提起誣告,除非能證明對方真的提出不實證據來讓你入罪,才有可能成立。這邊要特別說明的是,你獲得法院無罪判決,不當然直接等於對方誣告你。

三、出庭交通費、請假所喪失的工資,恐都不能請求。至於得否請求精神損害,都要看具體案件來判斷。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1.就您所述問題,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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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UC 104-02-25 22:38

剛剛在網路上與人發生爭執,我講了一個耖字,他就表示已截圖要告我公然侮辱,他這樣能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您詳細年籍資料姓名等,即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43

可以先不要理他...

KUC 104-02-26 00:08

但我並沒有說誰,我打了一個耖字也算嗎,而且耖應該也不算髒話吧

KUC 104-02-26 07:06

另外我當時因為一時氣憤也打了[啦幾]兩字,但我並沒有說是誰,他當時也罵了[你是智障],但我沒截圖,可是當時我是與三個朋友一起玩有看到,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路人甲 104-02-25 00:05

你好~ 昨天親人發生酒駕擦撞,後來趕到現場的母親說對方車主與車子看起來無大礙,不過今天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員警提議私下和解,對方車主也有這個意思不過後來說車子左側後照鏡有損傷要更換,我想請教因為事發後有交通員警到場作一個蒐證的動作,可以向他調出來看嗎?

 再來私下和解部分有正式文件簽署嗎還是一張白紙雙方簽名 寫幾行字就好了?另外對方說後照鏡損傷,這部分由我方指定維修場換嗎?萬一遇到對方趁機開高價怎辦?(可能不只換後照鏡還順便換其他的....)

最後  因為是初犯 罰責會輕一點嗎  (排版不好請見諒) 先謝謝了

多加一條自己想問的~~假如在所謂論壇被用"低能 偽君子"謾罵的話 這算公然污辱嗎?

你好~ 昨天親人發生酒駕擦撞,後來趕到現場的母親說對方車主與車子看起來無大礙,不過今天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員警提議私下和解,對方車主也有這個意思不過後來說車子左側後照鏡有損傷要更換,我想請教因為事發後有交通員警到場作一個蒐證的動作,可以向他調出來看嗎?

 再來私下和解部分有正式文件簽署嗎還是一張白紙雙方簽名 寫幾行字就好了?另外對方說後照鏡損傷,這部分由我方指定維修場換嗎?萬一遇到對方趁機開高價怎辦?(可能不只換後照鏡還順便換其他的....)

最後  因為是初犯 罰責會輕一點嗎  (排版不好請見諒) 先謝謝了

多加一條自己想問的~~假如在所謂論壇被用"低能 偽君子"謾罵的話 這算公然污辱

一、交通事故的資料可以向交通隊調,這個以前我調過。

二、如果沒有人在車禍中受傷的話,就沒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私下和解重點是內容而不是形式。如果對方現場有說他受傷的話就會有過失傷害的風險(六個月內對方可提告)。

三、酒醉駕車的部分,有可能會被認定構成公共危險罪,看酒測值多少…如果成立的話罰得不輕…如果確有酒駕且超標,收到開庭通知後宜速具狀向檢察官認罪悔改並聲請緩起訴;如果未超標,由於實務上縱未超標但有發生車禍,有很多也會認為成立犯罪(尤其是北部),這個地方就要看你是要爭到底(空間略小,尤其是北部法院對酒駕容忍度較低,但還是有查到過無罪判決)還是向檢察官認罪爭取緩起訴了。

四、在公開的網站被罵上述內容,的確有成立公然侮辱的可能,若要提告六個月內處理即可。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路人甲 104-02-25 08:44

那我想再請教~因為我比較擔心和解內容會不會遭對方任意加碼,現在是雙方都做完筆錄,筆錄這種東西也可以調閱嗎?例如筆錄裡面說沒受傷 事後又改口說有受傷這種類似的事....

對了~和解有需要雙方去類似調解委員會的機構嗎?

酒駕的部分~酒測值是0.8左右 不過是初犯(地點在南部),請問律師所說認罪悔改聲請緩起訴的程序是找承辦檢察官嗎,那要不要找律師擬狀子呢?

以上 非常謝謝回覆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5 15: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因您的酒測值0.8已超標且似乎有肇事造成車體受損,惟因是初犯,故若處理得宜的話,您的酒駕部分是有機會可以獲得緩起訴處分的。

建議您應盡速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具狀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19 03:08

我在網路上購買一雙鞋子,2015/1/31賣家出貨(原本我訂單的顏色沒了,通話紀錄有說出給我的那雙是專門給客人退換用的),2015/2/3收到貨時確認外觀正常,但本人於2015/2/13發現鞋子嚴重脫膠(佔鞋底面積的二分之一),利用賣場的系統與賣家溝通近六天後,賣家只願提供50元的補償費,且言語態度不佳,又以鞋子有異味及細菌此方面攻擊我方,內容如下:「千萬不要將您穿過幾次的鞋子寄回喔..我們不會幫您處理的..小幫手有潔癖..不想碰到別人穿在腳上穿過的細菌的鞋子」及「您穿鞋只有異味在鞋墊嗎??正常人都知道是整個鞋內吧??」,由於此對話亦有賣場管理者看的到,故應已成立公然侮辱的部分構成要件,由於此為小額訴訟(約莫2000),以商品瑕疵向法院提起訴訟較為不符經濟效益,雖已向賣場經營者申訴過,其依然請買賣方自行解決,且向消保會投訴,公文也是發到賣場公司,對賣家不構成警戒,故想以其他方式告誡賣方。

請問上述賣家言論,是否有可能因我方向警局報案後,使賣家出面,能夠更有誠意的賠償?

請問通聯記錄是否可請求調出作為商品瑕疵的部分證據(文書實品證據皆已備妥)?

陳輝 104-02-18 10:37

疑問?關於網路公然侮辱罪? 請求解答@@
事發是這樣的,我今天玩某款的網路線上遊戲
是這樣的,這線上遊戲是有選擇勢力的,簡單來說分兩派
但是因為遊戲任務一定要選邊站,不同派的人可以殺對方
假設分A、B兩派,我是A派的人,所以B派的人在遊戲中就可以殺我

今天早上解任務的時候,我莫名其妙被B派的人殺掉@@
B派的人殺完還補一句說"嫩!",我當下情緒有點上來
我用密聊,就是用私訊的方式,跟對方說,以下是我談話...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你不是很厲害XDDDD來殺我阿XDDDDD不是很愛殺人XDDDD 不是很棒棒

傳了三封密聊訊息給她,她沒有做出回應

事後現在晚上在想,我這樣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的條件阿@@
我怕我會不會在三個月後收到什麼傳票之類的吧@@
會發私訊給她,是因為當下真的蠻不舒服的,所以傳了
法律也好,不懂法律也沒關西,不知道有人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嗎@"@!?!?

一、私訊,只有你跟他可以看到吧…這樣就不符合公然侮辱的「公然」的要件。

二、所以不用太擔心呀…

三、線上遊戲糾紛多,有空去打打球吧> <

四、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17

您好,依您所述之情形,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唷!

安安 104-02-17 10:32

Jiro Cheng 分享了江孟憲的相片。 2月10日 14:25 ·  

我徒弟又開砲了……
真的是一針見血,刀刀見骨啊~

看這位來自嘉X大學,X藥大學的陳康安同學~
被轟得這麼慘…………??
我想我也不再火上加油了~

只是…………
陳康安同學~
我狠懷疑……
你也可以唸大學!?
難道是嘉X大學,X藥大學太好考??

對不起~
我也有很多嘉X,X藥畢業的朋友…………
我想這位陳康安是特例~
咱們應該共同譴責才是!!

這學校還是出了不少菁英人才!!

更多 — 覺得笑話一則。 江孟憲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更多 讚 · · 分享   12 個人都說讚。 移除 Jiro Cheng 賜我一顆“你全叫”簽名球吧!!  2月10日 14:31 · 讚 · 1 移除 張安安 2月10日 14:32 · 讚 移除 東隆曾 哈~故意的嗎? 2月10日 17:58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故意什麼? 2月10日 18:05 · 讚 移除 東隆曾 故意糗他的嗎? 2月10日 18:09 · 讚 移除 東隆曾 這陳信安是誰?我只知台灣飛人陳信安 2月10日 18:0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沒啊~
我哪有故意……
實話實說而已!!

有夠了然……
牠爹娘賦予牠這名字的期待!!
丟臉至極!!! 2月10日 18:13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請正名“陳康安”~
謝謝!! 2月10日 18:14 · 讚 · 1 移除 謝輝輝 他就是在臺南球場跑進跑出跑來跑去的那個哦 2月11日 17:17 · 讚 移除 謝輝輝 看他不順眼很久了 哈哈 2月11日 17:2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到處巴著政治人物騙吃拐幹的雜碎!! 2月11日 17:33 · 讚 移除 謝輝輝 幹 怎麼不巴吳健保啊 2月11日 17:35 · 讚 Jiro Cheng 21小時 ·  

請問陳康安在嗎!?

陳康安~陳康安~
呼叫陳康安~
聽到請肥答~over!!!

— 覺得被逗樂了。 [新聞] 台南鄉親北上聲援李全教 結果只來了....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www.ptt.cc   讚 · · 分享   17 個人都說讚。 移除 Richard Lan 三人,,也該給這三位熱情粉絲鼓勵一個  15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我怎麼找不到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蓋麻不敢!?
其實…………我是狠溫柔滴~^^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是沒加牠……
但是我又沒鎖~
應該也看得到!!

陳康安在嗎?
快出來~
Jiro老師找你……

請問:夠鳴洞年終發多少給你?? 15小時 · 讚 移除 Yun Hsin Chen 誰是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Yun Hsin Chen
就是去跟“你全叫”討簽名球的那位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真ㄊㄇㄉ……
陳康安小小年紀沒幾根毛~
就知道要攀關係巴結夠鳴洞…………
這個國家真正有前途!!! 14小時 · 讚 移除 張安安 14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跟你保證…………
就算牠去巴結歐巴馬~
一樣選不上!!!

餐點都已經是餿水了……
用高級餐具給你吃你吃不吃?

操ㄊㄇㄉ小小年紀不學好~
只知道要去跟狗鳴洞攀親帶故~
到處去認爹認娘~
我最看不起這種社會敗類!! 1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移除 Yun Hsin Chen 簽名球應該價值不斐!亢尢薪水不低喲! 13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為什麼我覺得送我都不要? 13小時 · 讚 移除 高煒智 小虎隊!! 13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蟑螂隊還差不多!!! 13小時 · 讚 江孟憲 2月10日 13:50 · 編輯紀錄 ·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更多 — 覺得北七嗎。 分享   13 個人都說讚。 1 個分享 移除 張安安   2月10日 14:32 ·  1 移除 Duo Yao Kang 怎麼長的有點像義大犀牛賴鴻誠 哈哈 2月10日 14:40 移除 林枝秀 啥貨啦!三小 2月10日 19:00 ·  1 移除 林枝秀 哈哈哈…………………… 2月10日 19:00 ·  1 移除 江孟憲 Duo Yao Kang賴鴻誠表示:有夠雖小==… 2月10日 21:25 ·  3

 以上這些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或是妨害名譽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7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殷 104-02-15 22:44
我想請問: 在公開場合,用動物特徵,動物生活環境,網路動物小貼圖,他人的身材 比如:蹄、生活在泥巴裡、小狗小豬的貼圖、以凝脂-脂肪做文章 來影射別人,雖未提及受害者的名稱,但可以從多方(受害者+說話者+其他 人)的對話中,推知說話者所指涉的對象。 ------------------// 如此是否構成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象只需要可得特定就好,不過所謂可得特定是依據內容來判斷,而不是感受問題。

2、至於傳述或指摘的內容必須以實際內容判斷,您這樣的論述,過於模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16:52

這不可一概而論,必須視說話者當下各種客觀情狀以及說話內容前後文等意思做綜合判斷。又,誠如曹大律師所言,妨礙名譽是要處罰「破壞他人在社會上的所受評價」的行為,而不是單純個人感受受影響,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6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具體內容而定。

小瑄 104-02-13 17:15

我想知道,自己即興創作的RAP是否造成公然污辱? 或是人身攻擊?

內容如下 :

嘿~嘿嘿~~

如果不是因為我兄弟
你TMD早就被我斃
什麼叫做工作道德倫理
妳是否知道這六字真理
如果不是因為我
怎可能讓妳開心待在家裡
做人不要處處耍心機
表面功夫會很辛苦D
自己捫心自問想想
我哪裡有對不起妳
我是那麼如此挺我兄弟
妳卻因妳婆婆幾句話
搞的大家彼此不開心

嗯哼~嗯哼哼~
還有個局外人攪局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妳
我兄弟賺錢給妳
妳卻不懂得珍惜
嘿!
為什麼還要回頭找我朋友
真懷疑妳是不是被人玩玩丟棄
棄…
不瞭解我也不懂我怎麼可以亂批評
如果妳真有本事別一直戴著細框眼鏡
只會讓我覺得妳很沒自信
真是替我朋友可惜
如此野蠻霸道就別在那假文青
如果是人還聽的進去
可惜是牲畜講不聽

啊~講不聽阿講不聽

 

以上是一段即興RAP,有個女生對號入座打電話說要我男朋友去道歉不然就要告我男朋友?電話一開始還有罵三字經 可是我們沒有錄音存檔.....

此外聽完這女生的話之後,我覺得很無言,於是我找了歌詞編成一篇文章,他就密我男朋友說

今天 4:50 Kung Yu-Wen  黑黑沒關係你跟你女朋友說就繼續反正越講越多我們越有利。

他可能不懂現在法律是不用指名道姓就能成功提告! 繼續說我是狗我對號入座也好。我無所謂反正法院見了

謝謝加油唷

先跟你說聲謝謝

4:57 Kung Yu-Wen  還有請你女朋友如果要酸人請靠本事不要靠歌詞呵呵  5:01 Kung Yu-Wen  沒就跟你說這些你要裝傻也好你的留言我也已經存檔了  你光是形容我的外表就能提告了 謝謝  晚安摟

想請問這要怎麼處理 ?

小黑 104-03-13 19:56
回覆 小瑄 的發言內容:

我想知道,自己即興創作的RAP是否造成

呣 有點複雜 不過你沒指名道姓的話可能很難成案 但如你暗示的太清楚明顯的話就比較危險一些 建議你再問律師看看會比較好

yinyin 104-02-11 02:43

我在臉書被罵瘋子
對方在動態上標記我的名字罵我瘋子以及私訊也罵我瘋子
我可以告他刑事民事賠償嗎?
這算不算公然侮辱毀謗

如果其他人也看的到對方的辱罵,那是公然侮辱,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之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1 22:45

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對方提告唷! 

tommy 104-02-10 17:44

我是一家大公司的小幹部,遭受一個下屬同事的謾罵,飆罵三字經,

約3~5分之久,對方平均15~20秒即問候我家人一句,以及嘲笑我

舉例如 他x的   你他X的  你他X的B

周遭約有10~20名同事見證到,

我並無錄音,事發太突然,但絕對能找到證人

事後我覺得同事看我的目光怪怪的,令我內心感到非常痛苦

我不熟法律,請問沒錄音這樣告的過去嗎?

我該如何讓他罵人的行為付出代價

他這樣只有構成公然汙辱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0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或是以傳喚證人的方式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2、亦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由公司作成懲處。

 

 

 

 

可以證人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要注意6個月的期限,民事部分可請求對方道歉以及精神賠償時效事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對方在公開場合做出您前述之批評的話,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雖然您並未錄音存證,但只要找到多人都可證明他有罵你即可,您亦可調閱附近有無監視器,作為佐證。

2.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因您亦受有精神上的損害,可依民法第195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台灣人不喜歡作證,有時候因為人情壓力,無證還喜歡說我沒聽到我沒看到。

二、所以如果是打算先告再聲請證人出庭作證,而剛好所有的證人沒有一個人願意說實話,那你就會變成沒有證據提告,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三、比較安全的作法,是先搜集證人說法的錄音,錄的時候要自然,最好是在公開場合錄。記得不能教證人怎麼說,要讓證人自然地說。

四,以這樣的方式提告,風險相對較小。

五、公然侮辱告訴乃論,如果後續和解了還可以撤回,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Tin 104-02-08 16:40

前陣子在FB某個大公司的討論區被人用不堪的字眼辱罵

我留下資訊要求對方於期限內道歉,但對方並沒有道歉

後來到警察局提告對方公然侮辱

於這幾天收到警局電話,警察說被告想要和解

我想請問和解的方式與求償的合理範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8 19:34

可由雙方約在警局由員警見證下和解,記得書立和解書,載明和解條件與履行方式,至於條件如何這要視您個人而定。

Ling Hsiao 104-02-05 21:55

有一位同學用臉書的聊天是跟我朋友聊天,但是聊天內容再辱罵我另一個朋友,用很難聽的字眼辱罵她(例如:婊子之類的),這樣可以算是公然侮辱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6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公開留言,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否則至多僅有誹謗罪。

2、換言之,倘若是私訊辱罵不會成罪,倘若是傳述具體影響名譽的事件,則成罪。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6 11:26

Dear Ling,

本案之爭點有二:

一、該臉書隱私設定是否為公開,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二、在該段對話中是否有提及被害人之名稱、暱稱或綽號等足以識別其人之方式,若係自己解讀之結果或對方用隱晦方式侮辱則有可能不構成犯罪,因為有對號入座之嫌。

喵將 104-02-01 23:00

戶外張貼文宣內容「A君侵門踏戶嗆長輩爆粗口,跑到叔叔店裡叫囂、礁髒話(罵LP)、猶如潑婦罵街行徑」,其內容有文件及證人足以證明事實,請問有妨礙A君名譽之罪嗎? 那A君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之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2 09:5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A的行為可能涉販公然侮辱

2、該文件倘若就A君的身分有具體指摘,則可能涉犯加重誹謗罪。

 

 

 

 

 

重機 104-01-27 14:20

今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裡面有一位深藍女士
瘋狂的謾罵貶低台灣年輕人
氣不過之下,我回了"不想打你臉,髒"
之後那位女士利用我的頭像
然後回我" 你的油光頭才髒哩...........噁..........."
之後又再放大回"噁心的禿子還來阿,請你快走吧,不送"
以上兩則回文內都有放我的照片 
這樣能夠成立公然悔辱嘛?
發文地點在東森新聞雲,不特定人可以看到 

小黑 104-03-13 19:58
回覆 重機 的發言內容:

今天在

 

你好

照你的說明 的確是有毀謗之意 這已經超過公然污辱的尺度了 因為他有指稱你怎樣的話 那就是毀謗裡的妨害個人名譽

建議你截圖起來再詢問律師看看^^

蝌蚪 104-01-20 18:29

律師你好,以下是網路留言平台之情境:
FB上某社團之公開版面,A是社團之社長,B為社團之副社長,C為社員之一,D為B的配偶。

「因新年度推選出新任社長,新社長A上任後針對社團內部之甚多規定事項逕行更改,C與其餘社員針對A所擅自更改之規定多有不滿,於是於版上留言許多意見及建議事項,.......,A仍我行我素,而B則是負責幫腔附和。
A的某次的貼文中公布該社團對外所使用之文書應仿照公文書格式,C基於對公文書格式較為認識,故而向A說明其公文書中之錯誤點,而後B接著留言針對C(無指名,但旁人皆可推測出)冷嘲熱諷,雖無直接之污辱誹謗之字詞;其下還有其他會員之留言,在此不贅述,C接著留言:『算了吧,兩個人一搭一唱,只差沒結婚,我們別再破壞人家的默契了,.......。』。
B現在表示C所留言致使D非常不滿,想要告C毀謗公然污辱,但C及其他會員認為以上所述並無不實,因A與B確實無婚姻,C的言論中並無提到兩人結婚,且C亦表示根本不知C是否結婚

之後,A又在發表一文,文中直接指名C『大放厥詞、陳腔濫調、自以為是、賣弄文采及擾亂朝綱等,並暗指C與宦官有何不同?』。」


以上,請問律師,針對B要告C毀謗罪或公然污辱罪的成功機會如何? C若欲告A同罪之勝算又如何?

查水表囉 104-01-19 22:16

如題,在FB社團內被標記出來公開對著我罵

http://imgur.com/pK45sVu

請問這樣有涉及公然侮辱恐嚇嗎?

謝謝

Emmy 104-01-18 15:36

請問法律人:

1.朋友是原告 原主張被告涉嫌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恐嚇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惟經二次上訴,地檢未詳加調查,僅以恐嚇案成立送交法院,法院亦判決被告拘役參拾日,得易科罰金

 2.惟被告現在上訴高等法院。請問各位法律人,朋友要如何重新申請誣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再行調查(條文依據)及成立(原事證地檢署未詳查)。

 3.現高等法院來通知書,請朋友就相關證據資料向地檢署提出,由檢查官向高等法院提出聲請調查,請問朋友要寫那份訴狀?要如何找回正義?原告要如何自救,因為被告後台太硬了。

 4.請各位專家協助一下,因案有時限。

 5.謝謝各位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8 1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具狀至高等法院,向法院釐清被告知相關犯罪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4 21:24

Dear Emmy

若被起訴之罪名與其他罪之間具有一罪之關係,則依上訴不可分,就該行為所涉之其他罪名部分仍然可以幫請重新調查。但若欠缺一罪之關係,例如於不同時間、地點所犯之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而已經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者,則具有確定力。但若屬於前者之情形,上訴審法院亦認為其他罪名係一罪之情形而屬有罪時,則有成立數罪名之可能。以上回覆,敬供卓參!

涵涵 104-01-17 01:36

有人在FB發文:能讓一個女人去到他家丟石頭,已經是很便宜這位x賢先生了。而且也已經是二年前發生的事。現在又在網路po文:可見這位x賢有精神的毛病。
丟石頭就表示你這位x賢多麼可惡。讓人對你多麼的不滿。再笨的女人也不可能傻到一生幸福。除非網路朋友是白痴和你在一起。換封面。只能顯出x賢別在發神經。變態。酒鬼

之後發文的朋友也發了一篇:最近發現網站有個男人很會自戀,欺負過我的親人,常換他的封面照片,以為自己很帥,其實看他就知道卡到陰,臉蒼白,瘦又白板,好色,又愛搞怪,玩弄善良女生,在網站裝一副老實樣子給一些越南妹,沒老公,或者被老公打入冷宮的女人,和他們搞愛昧,這種男人我最看不起,為何他不去照照鏡子,為什麼他會離婚,很多女人最後遠離他 因為那男的實在是爛貨一個
。又留言說那男人人面獸心的白色恐怖看了就噁心。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7 14: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內容可以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但是必須是可特定之對象,因此必須看他張貼的誰的FB上。

2、建議可以截圖之後發函命對方撤文並且道歉。

Hua 104-01-15 11:32

近日我媽媽上班的主管對我媽媽以三字經辱罵她,現場有其餘2名同事有聽到當場的經過

但那兩名同事表示不想惹麻煩,所以不打算作證

事後有打電話給那名主管以電話錄音的方式詢問他是不是有用三字經罵我媽媽,對方回應:是沒有錯

但他也覺得我媽媽講話口氣不好,所以才逼他出口罵人,但我覺得不管怎樣,以三字經罵人就是不對,同樣在裡面上班的阿姨也表示那名主管也曾以三字經罵他,公司還給與記過處分,證實那名主管是會用三字經怒罵底下員工,我現在只有錄音檔,沒有人證(同事不願意作證),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嗎?或是只能以民事方面提告?主要目的也是要警惕對方不要用髒話罵人,謝謝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要看是否滿足了「公然」的客觀構成要件。本罪所謂的公然,係指在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狀態。你所陳述的問題,如果只有兩個人有聽到,且場所非對外開放,應不至於構成公然的狀態。

雖然可能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你們仍可以向對方主張民事的精神上損害賠償

丁丁 104-01-15 11:15

A女和B男分手了之後A女跟男交C往

C男在Facebook上發了一篇文  文中有部分地方攻擊了B男而引來B男朋友們的攻擊

而C男刪文(不清楚原因)之後A女私訊B男說要他管好他朋友的嘴不然要告到他們破產

 

請問這樣A女能以公然侮辱告那些人嗎?

公然侮辱賠償金該怎麼算呢?

如果B男的朋友係以侮辱性的文字在C男的facebook上進行攻擊,且C男的facebook沒有對大眾封鎖,或可以瀏覽的人數眾多,則B男的朋友的行為應會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睡熊 104-01-13 15:43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

但A方卻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

但社團內的人依舊能看到A方所張貼的內容

請問這樣有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毀謗罪嗎?

還是只能提出民法上的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

但A方如果想對B方提告,但因B方式透過網路所以A方無法確定現實身分

那請問A方又該怎麼對B方提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6:57

B的行為:B方經過臉書私訊以一般大眾髒話字眼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私訊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謾罵內容如涉及侮辱,因非屬公然之方式,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A的行為:非公開的社團?仍屬非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應非屬公然。A方擷取對話內容為圖片,張貼在臉書非公開的社團,對話內容為"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則A方公開"B方對A方及A方家人謾罵"之文字,A方不構成犯罪;上述行為非B方所為,是B方亦不構成犯罪。

公然侮辱罪似乎是不構成,誹謗罪要看B方傳述之內容作認定。人格權受侵害,可主張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但訴訟緩不濟急。

被告雖目前不無法特定,但檢具可得特定被告之相關事證,提出告訴。但上述分析後,如構成犯罪可能性不高,似不宜貿然提出告訴。

 

睡熊 104-01-13 17:42

也許洪律師不太清楚我的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我稍微解釋一下

臉書社團內有分為公開社團跟非公開社團兩種

公開社團是內部資訊全部為公開狀態,簡單來說就是即使非社團人員也可觀看(路人甲)

而非公開社團的意思是,只有社團內部成員才能瀏覽

如果照這樣來看非公開社團屬於非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的話(順帶一提此社團人數為4000以上)

這樣是否只要在非公開社團內"公開"侮辱皆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

那再請教一下洪律師

基本上誹謗罪個人理解的定義是這樣,「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但就B方對A方謾罵之言語來說,B方使用的是大眾化的三字經以及低能等字眼(麻煩在想像更高等級的,因為我實在不太想說出來,有損口德)....

汙辱A方及A方家人,並無損壞A方名譽...

所以就以上案例來說,尋求法律途徑是無法解決的嗎?

這樣是否只要以私訊對任何人說出不雅語言,是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

黃小姐 104-01-13 15:09

你好,我先生要求與我離婚,目前孩子九個多月,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在帶,與先生結婚三年多來,因我有工作,先生從未付過任何生活費給我,孩子跟我住娘家,孩子所有費用撫養都是我辛苦在帶,因為價值觀與金錢問題跟婆媳問題導致我們要離婚

婆婆到處問街訪鄰居關於如何保住財產等問題,甚至暗中電話要我盡快離婚,怕我打官司分先生的財產。先生是台X電工程師,婚後名下財產有棟2XXX萬的房子,尚在繳房貸,公婆幫忙付600萬,他自己拿出600萬,而我在婚前有自己的房子,約210萬價值,已經還款約75萬(包含婚後還的部分)。

我想詢問,如果離婚後,簽完離婚協議是否無任何權利可訴請對方的財產分配

另外,我們有份離婚協議書,孩子監護權歸我,男方付孩子的生活撫養費,但是寫到如果他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這合法嗎?另外其中一條內容寫到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我婆婆說是律師說合法的?婆婆還要求我離婚前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夫家已經為了錢而不顧孩子了,之前吵架時,我有傳電話簡訊給先生罵了粗話,婆婆說要告我公然污辱,但我僅有傳訊給先生,並無對第三方公開,這有構成公然污辱嗎?對於婆婆一直不斷逼迫我,先生聽婆婆的意見處理,我很無助,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拜託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請求離婚,仍要看其有無離婚之事由,若您們要以協議方式離婚,則應注意協議書之內容,避免使自己陷於不利之地位,而婚後財產,仍需再精確細分婚前及婚後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13 17:49

如同樓上律師所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至為重要。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等。

離婚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般是婚後財產財產少的人向多的人請求。

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而未特別約定財產制之夫妻,均適用法定財產制,若婆婆還要求您離婚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此時即可提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約定監護權(對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歸屬於您,如果女方再婚,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沒有這樣的規定,應該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考量。

3.如果男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扶養費?此項請求,應予拒絕,父母對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且如果您也失業,小孩就沒人負有扶養義務嗎?

4.簡訊並非公然行為,應該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仍可拒絕之;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先生均未給付生活費給您,或許您可主張虐待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之前提下,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率較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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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應注意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相關規定。

2.如果約定如果對方失業就不會再付任何生活輔養費給孩子,您簽了契約仍有法律效力。

3.如果您同意再婚後孩子的監護權須歸還男方,該約定亦有效力。

4.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構成公然污辱

由於您之案件涉及金額較大,建議應向專業律師尋求正式諮詢為宜

 

peace 104-01-10 23:48

您好,

 我想請問,我在自己的facebook抱怨工作事情,並且沒有指名道姓而以『某人』作為當事人的代稱,發文可見度範圍僅限朋友(並且將對方封鎖刪除)

內容如下

『 原來我請學弟幫我交教室借用單被某位攔阻並且不讓學弟交。只因為上面借用人寫他的名字,那很重要嗎?不重要~但是被別人爆料完後才發現他很會背後插刀還裝沒事,害我誤會學弟也害工作營差點沒教室可以借用。做人真的不要太壞心,小心會有報應。』

 

但對方透過共同好友來截圖我的發文,並且在自己的Facebook發文和附上截圖(截圖內容有直接公開我全名),發文內容為:『做事情不循正道又公然說謊要抹黑我,手法有點低劣粗糟啊』,事後又在line群組裡面說道:『那阻擋送教室借用單這件事情請說明清楚啊?有發生這件事情嗎?沒發生還敢在公共平台說嘴,簡直沒羞恥心』。

 

請問以上兩句話我可以有足夠證據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嗎?(我有截圖存證)

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有設限在事發後幾個月內要提出告訴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未指名,但是只需要可得特定對象,仍然有侵害名譽問題。

2、 惟,本文認為雙方的發文尚未構成刑法名譽侵害,至多僅為民事賠償問題。

weirenli 104-01-08 17:41

請問我提告公然侮辱.偵查庭我要出庭嗎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為告訴人,檢察官於偵查庭時會傳喚您出庭,若您不願出庭,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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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8 19:01

您好,

通常在第一次偵查庭時我會建議當事人出庭以釐清案情,同時這種告訴乃論的案件檢察官會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出庭有助於釐清案情,但是也可委任告代出庭,只是就是否和解的部分必須先達成共識、充分溝通。

如有需求,歡迎您聯絡我,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 com

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人之目的在於獲得檢察官起訴被告,以追訴犯罪,若您不到庭,又未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就失去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意見之機會,建議您謹慎考慮。

阿瑋 104-01-08 01:04

我去年底因在路上騎車無緣無故遭人辱罵一時激動追上去推他問他為何罵人…結果對方對我提出傷害告訴!監視器確實有拍攝到我推他!我也承認!但起因是因為他先罵我!承辦警察也說他有看到對方先朝向我開口!我當時在對方左前方3公尺!但是監視器沒有錄音!所以我對他提出的公然侮辱不成立…今日收到法院判決40天…說我有前科是我不滿對方沒有靠路邊騎車所以出手傷人!跟我們開庭時所敘述完全不同…我該如何上訴?而且檢方或是警方叫我找證人我就算知道當天在場的車牌我也無法知道如何聯繫對方…我只是個工人一天才賺一千元…我該如何自保…如果這樣那我天天在路上亂罵人別人來推我我就跟他要幾萬元這樣對嗎?

阿瑋 104-01-08 01:01

我去年底因在路上騎車無緣無故遭人辱罵一時激動追上去推他問他為何罵人…結果對方對我提出傷害告訴!監視器確實有拍攝到我推他!我也承認!但起因是因為他先罵我!承辦警察也說他有看到對方先朝向我開口!我當時在對方左前方3公尺!但是監視器沒有錄音!所以我對他提出的公然侮辱不成立…今日收到法院判決40天…說我有前科是我不滿對方沒有靠路邊騎車所以出手傷人!跟我們開庭時所敘述完全不同…我該如何上訴?而且檢方或是警方叫我找證人我就算知道當天在場的車牌我也無法知道如何聯繫對方…我只是個工人一天才賺一千元…我該如何自保…如果這樣那我天天在路上亂罵人別人來推我我就跟他要幾萬元這樣對嗎?

阿瑋 104-01-08 00:39

我去年底因在路上騎車無緣無故遭人辱罵一時激動追上去推他問他為何罵人…結果對方對我提出傷害告訴!監視器確實有拍攝到我推他!我也承認!但起因是因為他先罵我!承辦警察也說他有看到對方先朝向我開口!我當時在對方左前方3公尺!但是監視器沒有錄音!所以我對他提出的公然侮辱不成立…今日收到法院判決40天…說我有前科是我不滿對方沒有靠路邊騎車所以出手傷人!跟我們開庭時所敘述完全不同…我該如何上訴?而且檢方或是警方叫我找證人我就算知道當天在場的車牌我也無法知道如何聯繫對方…我只是個工人一天才賺一千元…我該如何自保…如果這樣那我天天在路上亂罵人別人來推我我就跟他要幾萬元這樣對嗎?

一、若無資力請律師請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二、搜證上可找對方錄音,這雖然難但如果搜到有機會翻盤。搜證時注意安全別起衝突,以電話聯絡較為妥當。

三、若無法搜證可考慮與對方和解,在二審爭取緩刑

四、上訴期間只有十日,十日之末日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若時間快到寧可親自到法院寫簡單上訴狀先上訴,也不要寫得複雜卻超過上訴期間而判決確定。簡單上訴狀可洽法院訴訟輔導科。出狀後再律師討論,有很多地方都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像士林地檢服務中心就有…

五、若後續判刑確定而無力給付罰金,可考慮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分期清償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先生您好,個人若無資力委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建議您與對方和解,在二審時可爭取緩刑,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10

您好,建議您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

阿man 104-01-06 23:29

我簡短的描述就是

A同事要求B同事幫忙做一件事情,因為A同事種種因素導致B同是一件事情重複做了四次,加上主管盯A同事讓他對B同事下了最後通牒甚至有語帶恐嚇的口氣,因B同事對於該事物非自身責任所以工作優先程度讓A同事不高興,在廠區內大聲叫罵使用到"操你媽"等等的不當字眼,很多同事都聽見也有約3~4人願意作證如果B同事要提告的話,但因為事發突然並沒有錄音錄影,此案例假設走法律途徑要屬於哪一類案件,職場霸凌or公然侮辱!?

ps主管似乎不太care這種事情想息事寧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A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提告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作證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g 104-01-06 20:27

近日在某FB粉絲團上,某人A在我留言下意有所指,說我與狗為同類,此語令我感到非常不舒服。故本人私訊A並附帶刑法309條公然侮辱,告訴對方此言令我不舒服,請她道歉。但她非但忽視,今日公開在粉絲團要控告我刑法305條,並不斷騷擾我要加我好友,以向我索取地址。請問我有觸犯305條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4

您好,刑法第305條惟恐嚇危安罪,依您所述之情況,您並未觸犯該罪。

另外,對方將您貶低為狗之行為,顯已觸犯刑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可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辱罵您之畫面擷取,作為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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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4-01-05 19:11

請教一下我兒子未成年在玩線上遊戲被對方玩家在公然頻道上辱罵,我們對被告提出妨礙名譽訴訟官司,今天開偵查庭時法官只請我兒子(國中3年級)進入法庭問話,其中一段話問我兒子他是罵你的遊戲ID那他是否有罵你的自然人姓名,我兒子回答沒有,結果法官告知我兒子以上呈訴並不行成妨礙名譽罪,然而我兒子在遊戲上有認識的人且也知道我兒子的自然人姓名,並且也知道被告辱罵我兒子的事情,這情形下我們還有可能會再開一次庭並將事情告知清楚的機會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05 19:35

您好!

可以寫份告訴理由狀,將欲表達的事情寫清楚會更有效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1:56

您好,建議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並將事實經過清楚與檢座表達,已獲得起訴被告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將相關犯罪事實及證據整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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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22:29

Dear Lisa,

 

只要有意識能力之人能夠感受到精神上痛苦者無論性別、年齡,皆可能成為人格法益的直接被害人或人格權侵害客體(前者是刑法公然侮辱罪 後者是侵權行為),故只要該人能夠意識到其人格權被侵害了,即使是用筆名或暱稱或影射的方式,但能夠辨別為其人者,舉例:例如「阿基師」,則不必稱呼其全名即該當上述之構成要件。法院已宣示審判期日了嗎?還是還有言詞辯論庭,若是後者則應立即撰狀寫明理由反駁法院論點,若為前者則應立即訴請再開辯論。很歡迎來電詢問,希望能盡力維護您幼子的權利。

glycogen 104-01-04 13:00

我想幫忙朋友問一個問題

他先前辛苦的幫病人換藥

結果後來來了一個兒子不分青紅皂白就說沒有來換"反正你們醫生都是沒有信用"

因為對當事人的心情造成很大的影響

想請問如果真的想走法律途徑的話

這樣算損害名譽?還是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另外,這樣需要證人證據該如何取得?找在場的護理人員當證人即可?還是需要錄音存證?這種情況錄音也是偷偷錄?還是可以光明正大的錄音?若對方不同意錄音該如何留下證據?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4 14:38

您好,可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最好是有證人或證物比如說錄音佐證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錄音不需要對方之同意,您應於對方破口大罵時,偷偷錄音,以利蒐集對方公然侮辱誹謗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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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陳述的問題,俟備齊人證、物證後,即可逕向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5 11:29

您好,公然侮辱是指對一個人的社會評價貶損的情形,你指的情形比較類似於誹謗,即以不實之事實指控他方。私人的錄音證據於偵查階段可以使用。

如有進一步的需求,歡迎您聯絡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dennis0820 103-12-27 21:33

在辦公室公開場合被同事罵"自私,這個單位因有你們這些自私的人才會這麼亂"這些字眼

除可告公然侮辱罪,可以告毀謗罪嗎,

另外散布一些不實資訊給同事當成說我自私的理由,有構成毀謗罪成立嗎,謝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屬於非具體事項的指摘,屬於公然侮辱罪。

2、此部分可能涉犯誹謗罪,不過必須依據實際內容判斷。

 

Liu 103-12-27 15:27
我是高二的學生 有同學當著全班的面用言語對我做人身攻擊 令我感到非常的反感請問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 真的想給他點教訓讓他知道話不能亂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3:54

要看對方講了甚麼,才可以決定可否提告唷!

正義 103-12-27 07:53

如日前發表賣場的事件,已提告訪害自由,之後可以再去提告公然侮辱嗎?

正義您好,可以在開庭時陳述,要加告一罪名,或先以書狀表示。

律師

就先生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7 21:23

您好,可以壓!可以再補充告訴理由。

一、公然侮辱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

二、提告刑案重點在有無證據,要先盤點證據確認無危險後再為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西木野 103-12-26 11:56

律師您好:
我已向地檢署按鈴申告,且遞訴狀,但對方將證據刪除是否可以提出滅證訴求?

我是在一個網站上被遭毀謗公然侮辱等的受害人,但我昨日晚上去查看此網站時文章已被刪除,而紙本證據我已交由地檢署辦理,是否這樣可以再向地檢署提出滅證訴求?

不建議,提這個只會讓檢察官認為對方犯後態度良好主動將文章移除。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9

您好,本件不會有湮滅證據之問題唷!

Nicole 103-12-22 23:06

您好:

開車無碰撞,無人員傷亡,只是單純違規,影響對方行進,但,對方下車用身體攔在我車前叫囂,不讓我前進,槌我車,公然罵三字經,並放話要把我幹掉,全程行車紀錄皆有紀錄,動手打人部份沒錄到,我想詢問

1.可以提告毀謗+毀損+妨礙+自由強制+傷害? 傷害目前蒐證

2.這些如果報案後,一定須先經過調解嗎?因為,我沒有和解的打算,可以直接控告嗎?

3.哪些是屬刑事?哪些是屬民事?

4.整個程序該如何走?需要在哪些程序上有律師的協助?還是檢察官方面即會進行提告

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應可提告強制罪、毀損罪、公然侮辱罪、恐嚇罪、傷害罪等,但都要有相關證據

2.您可以直接提出刑事告訴後,檢察官如認為雙方有機會和解,才會移送調解

3.告對方犯罪就屬刑事,告對方賠償就屬民事

4.可以先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在任何程序都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Mandy Peng 103-12-22 17:30

你好:請問回國後才發現當初訂約時業務未給一天審閱期簽約,還能主張契約無效嗎?因為我是跟工會一起去的團體旅遊,所以跟旅社談好契約不分開簽,而是由工會名義代表簽訂。而簽約一開始其實就有瑕疵,當初業務保證保留20人以上機位並把行程製作成報價單,給我們十個工作天通知會員,但是等我們確定人數後,他卻說已把機位賣給別人了,反而要求我們改時間或是換別的行程(毫無誠信原則),但是工會旅遊的時間已經印在報價單上,所有要去的會員皆同意的行程內容,豈是說改就能改的,結果業務說幫我們換別的班機並以華航班機貴復興三千元為理由(未有證據證明是否為真)把當初口頭承諾給我們的1人免費機位,擅自給了領隊(航空公司規定團員滿16人即1人免費,本團34人,照理說有2人免費才對),而行程也和報價單不一樣了,雖然原本的景點有包在裡面,但是因為是在北海道(地幅廣大)旅行,所以我當初看中的是千歲進函館出可壓縮拉車時間的行程,但是新的行程卻變成是千歲進出(走回頭路)增加了拉車時間的行程,礙於工會人數眾多更改日期麻煩只好同意了此行程(同意原因是業務向工會經辦人再三保證行程和原本的「一模一樣」(但是事後證明有些行程本來是要入內參觀的,結果卻變成「車子途經」而已)然後簽約那天經辦人(工會在苗栗,我住台北,旅社是宜蘭的分公司)正要審視契約時,便被業務打斷強調他們是大公司不會有問題簽了契約(契約違法收取信用卡手續費,行程表有記載不確定性法律用語,領隊違規,強要小費......等等)到了日本後領隊即以「封路」為由(不是不可歸責事由,也不知封路是真是假)就將第一天行程擅自推到了隔天,接下來每天幾乎都將部分行程推至隔天,推到最後一天時(沒有隔天可推了)甚至是兩天的行程擠在一天裏跑(其中有些景點完全沒去,行程表承諾的贈品也沒送)。領隊從第一天開始就嚴重壓縮了我們觀光的時間,重要的景點只給十分鐘拍照,停留最久的卻是免稅店(一小時!!)行程主打的觀光列車也被領隊擅自以人多不好買票為由換成路上普通的電車(有請團員舉手表決,但是沒算人數不知是否超過三分之二),而差價卻說只有150日幣,他不退差價並宣稱自掏腰包請吃冰淇淋代替差價,但是我問了餐廳人員他們說那是餐廳招待的,不知是否可告領隊詐欺?再者,業務與領隊皆有在經辦人面前咒罵我(我不在現場,是事後聽經辦人轉述)可告公然侮辱嗎?另外,若要告違約的損害賠償,需要在法庭上陳述以上落落長的理由嗎?還是只要挑旅社行程有重大瑕疵的部分就好了呢?麻煩解答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2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提起民事訴訟,有很多東西都要由原告舉證,包含您所述的變更行程、費用調整等,因此就相關權益的主張,縱使煩雜,仍然需提出。

2、本文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3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損失額度與花費之訴訟成本(律師費、裁判費等)兩相比較,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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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dy Peng 103-12-22 22:19

請問旅遊契約沒有給一天審閱期,但是是回國後才發現,那麼契約算是無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難以因審閱期而主張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雨落繁星 103-12-19 18:35

2.3個遊戲玩家在公開場合罵我的遊戲ID肥婆奶奶和菜花女~~~會傳染!!

還說我去提告就能知道我家住那裡~~要去問候我爸媽~~

我這樣能告他們公然侮辱毀謗嗎?

我都有拍照存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雨落繁星 103-12-19 19:32

 是直接拿照片去地方法院告?還是請律師訴訟再去?

 您好:

您可持相關證據委請律師代為撰狀後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喵 103-12-17 18:58

提告公然侮辱恐嚇毀謗

有開偵查庭了

檢察官說會另外通知調解委員會

之後也和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的和解要求是和解賠償金一萬、名譽賠償金五萬

對方說不和解要直接上法院

我說好,就生氣地走了

請問我的後續動作要做什麼呢?

法院會主動通知我開庭嗎?

還是我要去法院申請起訴才會有動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調解不成,則刑事偵查會繼續進行,而若要請求賠償,則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7 23:44

您好,調解不成立會回到地檢署,再由地檢署繼續決定是否起訴,若起訴即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分析整理,以利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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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怎 103-12-14 18:16

律師您好,前三日我在網路遊戲上 ,被人在世界頻道(所有玩家都看的到的頻道)指名的說【XXX幫會的OOO,徵炮友&徵公 意者密OOO】 XXX是遊戲工會名稱,OOO是我的遊戲ID

還被連續開三個不認識的腳色,同樣的話語公然侮辱了三次,我都有截圖的證據

導致我覺得非常的不舒服,覺得名譽,精神方面都受損

請問如果我要提告的話,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嗎(包含誹謗),然後她的話語讓我感到非常不舒服,這樣構成性騷擾嗎,可以告嗎?

除了牽涉到民事之外,請問這類的話語構成刑事嗎?

還有事件發生後需幾日內提告才有用嗎?因為最近比較忙碌還要出國,想等事情忙完後再來提告跑流程不知道會不會太晚

再麻煩幫忙解惑了 謝謝

有關您所提毀謗公然侮辱刑事告訴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37

您好,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