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乙方似無構成相關犯罪,若甲方執意對乙方提出刑事告訴,乙方可委任律師為其為無罪答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委任律師對甲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敬愛的律師您好,
請問您一個問題,是有關法律程序。
2月第一次法院的準備程序,我說,證人的證據(網路臉書PO文)都沒有時間,而且翻譯(英翻中)錯誤。 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5月第二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找不到時間,因為原PO文都被刪除了,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6月第三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她朋友有提供3張長的奇怪的證據,都是臉書預覽者有日期,(我是原PO文者,卻沒日期)。我質疑真實性,但是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法官要證人拿出電腦硬碟當證據。
8月第四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沒有儲存。東西都在網路社團(撻伐禽獸團)印下來的。證人和她朋友以我先生為目標,稱他為禽獸,成立此社團要來侮辱攻擊他,讓人心驚。但是檢察官也都沒檢查過證據,當日當下才臨時叫書記官弄台電腦要上網看證據,卻連線不上網路看不出來。手機太小也看不出來,法官叫證人回家再印出來。在印出來也是一樣,我是原PO文者,原圖原文卻沒日期,她自己瞎掰日期寫在臉書PO文上。
現在我先生又收到第5次的(法院的準備程序)的傳單,真是不可思議。
每次證人都說不同的證詞,變更不同的證據,法官還要叫我先生去第五次準備程序? 我是應該向誰抱怨或申訴? 那名檢察官沒有充分證據的起訴我,讓我每次都要請假跑偵查庭與法院現已經7次了,懶惰又腐敗的檢察官和法官,要跟誰申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網路平台有三人以上得共見共聞對方對您女友之辱罵言論,而非對方對您女友之私訊,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為私訊,則不構成公然侮辱,除非有對方散布該訊息之證據,亦可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對方均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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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是我在網路上Face Book公開粉絲頁上的留言,B是網友的回覆,請問對方是不是公然侮辱?
A:Lin Kung Feng 太感動了!不過想請教一下,教育怎麼樣才叫平等呢?是大家都能上大學嗎?還是?求解.
B:周子傑 難道只有上學或去學校才算受教育?你的教育觀實在太狹隘太沒遠見囉~多念點書吧
2.以下A是我回覆他的留言,他說我有打"你他媽的",他要去控告我公然侮辱罪.請問公然侮辱罪成立嗎?
A:
Lin Kung Feng 所以我才來求解啊,我不懂所以開口問啊!一開始就批評別人太狹隘太沒遠見,你他媽的是有沒有上學過?你老師沒跟你說過不懂要問嗎?還是你從小就一直被罵"實在太狹隘太沒遠見囉~多念點書吧"?可憐耶!希望柯P可以救救你!


想請問一下,今天我在臉書加了一名健身男子,然後我們聊天內容是這樣的,
【兩人私下訊息內容】
我:hi
他:嗨
我:哥哥好壯
他:哥很寂寞
我:那怎麼辦哥哥
他:哥受不鳥
我:哪裡受不了哥哥
他:哥身上的配槍快受不鳥
我:哥哥壞壞會害人家熱熱><
他:而且偷偷告訴你 哥正在保一總隊裡面 查查看你哪裡熱熱>< 刑事組長也很好奇你哪裡熱熱 我們可以越聊越熱 越聊越火 我就可以知道你在哪裡很寂寞 哥就可以去找你喔。
我:哥好色><
他:對啊 哥最喜歡把你們銬起來的感覺 來局裡就不用怕寂寞了喔 網路組的同仁也好奇你哪裡熱熱。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
哥看到這就更熱了,已將此案聯絡高雄刑大,他們也會熱熱喔,你熱我熱大家一起熱 天氣也好熱 對不對?
這就是所有的對話過程了,本來想說找人聊天,然後也是對方一開始說煽情的話。。到後面卻被像是利用公權力一樣在欺壓,請問這是我們兩個人私底下的訊息,那是否構成犯罪呢?因為到後面都是他自己一個人在說。。。

如果真的就這樣,他在虎爛吧。真的網路警察不會講那麼多廢話,
也不會告知他人他就是警察。
如果警察要熟,我會比他熟,以前指揮偵辦的警官都已經記功當派出所所長了。
先不用理他吧。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想請教一下:
我們一群人是同一個學校畢業的,所以大家都是認識的,
前一陣子我們共同的朋友有一對情侶他們分手了,分手原因是男生劈腿,
A男與我是屬於男方邊的朋友,B女則是女方邊的朋友,
B女對於朋友被劈腿之事非常憤怒,於是在她自己的臉書上抒發情緒寫著批評介入他人感情的女子是小三,並且也批評男生的不是;
看到B女的發文同時,我跟A男還有其他朋友就想到在大學時,B女也曾經當過小三而且還被元女友看到衣衫不整的畫面,(註:B女現已和當時劈腿的男方結婚),所以我們一些人就在討論這件事情,覺得她以前也曾是,並不該這樣罵,但A男就開玩笑說不然我們在她的文章下面回應她:[妳也只是個步入禮堂的小三],原本A男只是把這句話打出來想要鬧一下,但卻真的不小心按了發送鍵,結果因為臉書的通知功能,讓B女以及B女老公截圖並去警局報案提告,我們知道他們去報案時也有致電道歉,但他們夫妻倆都不願接受,認為我們道歉的時機已過,因此前幾天開調解時,對方要求1個字1萬,也就是要12萬,我朋友A男是個在外地打拼的上班族,根本無力負擔,但A男有誠意,願意負擔個1、2萬外家請吃飯,對方還是不願意和解。預計兩個禮拜後還要再開一次調解。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
我該怎麼幫助我的朋友A男???????
而且我真的覺得1個字1萬太強人所難,
雖然我們這樣的行為是幼稚該受點教訓,
但是真的覺得很無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資料或證人,證明您所述為真,即不構成相關犯罪。刑法第310條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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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前幾日前在網路上看蘋果日報的一篇『未成年無照駕駛一死一輕傷』
就在別人開版回覆的討論串下面發表自己的感言,我寫著,無照違法就是違法沒什麼好說的!接著我就沒在理會此篇新聞,今早下班後依舊上網看看新聞,臉書通知有人回覆我的留言,我點進去看了那篇新聞的下面的回覆留言,有位先生不知道是否成年,我是使用臉書回覆,臉書則是用本名創名稱,那位先生指名回覆我:『陳XX 妳那幾八臉去撞一撞看會不會比較好』
在此先聲明,我一開始的留言沒有指名誰或誰,也不知道這位先生是從哪裡跑出來的,雖然他回覆我的留言有一堆的錯字,『妳』我是男的,『幾八臉』我相信他是說雞八臉,在大家公開可以留言的地方公然回覆我這個粗俗的字眼,請問我是否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呢? 我之後有回覆他,要求他再24小時內在此串留言下方對我道歉,但他依然沒有理會,我看了其他留言,他的留言都充滿了粗俗咒罵他人的字眼,雖然針對我的只有一篇,但感覺這人應該需要給他點教訓他才會知道網路上的行為是要負責的。
我有錄影和拍照存證,錄影包含新聞網址以及那位先生的不雅文字,也有另外拍攝照片,對方也是使用臉書回覆,但蘋果日報可以刪除留言,要是他刪除了我報警是否還有用呢?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替小弟解惑。
在請教一點,我是高雄人,那位先生臉書是顯示台北,若我要事提出告訴,我有需要跑上去台北嗎?

各位專業律師你們好
本人第一次在男方老家中,遭受未婚妻的大哥飆罵三字經(幹X娘),男方直系血親有四人在場均清楚聽到,後來被制止趕出門外。
第二次:因結婚前遭受女方親屬在自宅內不停飆罵三字經(幹X娘及雞X)等,辱罵男方職業(公務員),及動手用力推倒本人(但無受傷),因在場有女方親屬等三人,及男方的爸媽在電話中清楚聽到(開車趕過來途中),但當時並無及時錄音,但事後往來書信男方有論述這些事實經過,女方坦言不諱並在書信上道歉,是否能以此推論舉證的確有用言語暴力,使當事人心生恐懼,造成身心受創(有精神科的藥袋為證)。
隔幾天舉辦完婚宴後,男方逕行主張不與女方登記結婚,請問這樣有辦法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及毀謗罪嗎?
另男方想主張無效婚姻之訴,請女方歸還結婚一切費用,及另提精神賠償,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
謝謝







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阿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甲方:0988850316
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的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我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但....我承認我有打這些 但對方的有一些行為我不是很了解
1.他先講在某個照片上留言說怎麼這麼像流浪漢 我就回他 請問我跟你熟嗎? 他就說我不想跟你熟 只是單純的想嗆你 我的另一個朋友就幫我回 不熟還敢亂留言 結果那位就回說 我也可以再多嗆一個人
我的第一個截圖是針對他 請問我可以反控告他公然汙辱或是恐嚇嗎?
(我們留言 不可能會在不熟的人版上留這些吧?)
2.另一個截圖 我認為這是一個牽扯到很多人的私人事情 但....我講的也是實話
之前那位有答應我說 有些話不會亂說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 又再犯
請他道歉 一開始他只回他知道錯了 但....另外的三個當事人卻沒有得到他的道歉
如今我被他封鎖 我原本之前對他好言相勸 現在卻被他封鎖提告
可是我也沒收到任何相關的詢問 也沒收到警察局的詢問
那個人也時常很愛亂看人家的手機 亂摸人家的東西~~
這樣可以構成背信 妨礙秘密嗎?????
可以反告嗎?
因為我這邊也有很多證人跟截圖 可以證明我所言是事實


律師你們好,本人於8月28號~上午1院0點3開0分~至11點左右~在自己開的小吃店門口,看見一位婦人將自己喝完的鋁箔包飲料盒,丟人我的水桶內~當時我跟這位婦人說,這不是垃圾桶,請他拿走,但是他不要,開始用言語辱罵我度量小,當時我有跟他說不要在罵了,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但他不聽,還是一樣罵,後來我把飲料盒,放在他包包上,請她拿走,但他生氣用力把飲料盒丟在我店門口,我就拿起飲料盒,丟上他身上,請他拿走,他又用言語挑釁我,我在一氣之下打了他一巴掌,事後有請員警來處理,員警也說他在處理,請他不要罵了,但是他還是罵我瘋子,罵很久,我當時有跟他說對不起了,但是他還是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也到派出所做完筆錄了,員警也問我是否也對他提出,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但是我回員警我暫時不提告,等法院通知,還是等對方願意合解,在做打算,我知道打人不對也當場道歉了,強制罪是公訴罪我瞭解,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也先提告他,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呢?(謝謝請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利您與對方討論和解,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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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日前我接到一通派出所偵查組的來電,說有人控告我在網路遊戲「英雄聯盟」遊戲進行當中對他公然侮辱,而當下扣掉我與原告之外只有三個人能瀏覽這些訊息,遊戲結束訊息也一併消失並沒有對外流通的疑慮.
警方聲稱原告有提供拍照存證,說我在當中對對方說出「你媽生你出來雷人嗎」「有你這種醫生,難怪每年醫死那麼多人」等等,但我對於這樣的指控顯得有點一頭霧水,因為警方說事發當時至今已過去一個月,我也並沒有長時間投入在這個遊戲當中甚至已經有一段時日沒有接觸這個遊戲,也沒有印象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但警方搜查到相關資料並透過我之前有以手機小額付費購買遊戲點數的紀錄所以調查到我的手機.
然而此帳號雖然起初是以我的名義與資料申辦但到後來使用者並不只我一人,我提出異議並提供警方我個人的IP位址,似乎與他們調查到的訊息發送的IP位址不符,所以現階段只能證明我是帳號所有人並不是發言人(犯罪行為人)第一時間我拒絕了警方在電話中的約談,而我對警方說如果經過原告允許,我希望獲得他的聯絡方式或者將我的聯絡方式提供給他,以利以比較簡單的方式解決這場不必要的誤會與官司,但警方似乎不太打算傳達我的請求.
我想請問以上這些狀況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若是無法證明我就是犯罪行為人我是否能持續拒絕警方約談?而警方持續發送通知令我是否需要到警局說明?以及全案如果上交地檢署是否有機會判起訴或不起訴處份?
本人尚在就學當中 對於法律知識僅知皮毛,希望能得到專家的意見與幫忙
謝謝您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間大電子公司上班結果跟裡面的同事有爭執<也算是誤會別人的亂說>結果那個人應是要把事情搞大後來就到經理副理課長大領班副領班及兩位同事及我本人一起開會說明在說明的過程中我有錄音但是錄到的有的很小聲我跟重點的那位同事她說我跟別單位的另外一個人吵架但是並沒有這一回事.而被說出來的當事人也像我道歉也說不知道為啥會成了打手結果變成很多同事及別單位的人都認為我是個惹事生非的人這樣影響了我的名譽造成我在公司有很大的困擾我可以告她嗎?毀謗及妨礙名譽罪?但是錄音的過程中她說的時候很小聲但是當場的人都有聽到並且開完會之後副領班及時去跟那根無關的人說她被拉出來說我跟她吵架但是並沒有這回事.我要怎樣提出告訴因為我不知道她的地址況且公司也不會跟我說她的地址是要教律師寫嗎還是?
第二點有位同事跟別的單位還有其他人說我很壞而且脾氣很差很多人上司都討厭我而且還說公司要開除我但是我問了課長並沒有這回事情我可以告他嗎可是我沒有錄音只有證人?
第三點我上下班途中車禍去公司請假結果很衰的兩次車禍.後來經理說是我的問題還說公司請我殘障的已經很好了了還諸多要求.他是在辦公室大生辱罵我副理也在旁邊但是我沒錄到他音可以提告他公然侮辱嗎及歧視殘障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