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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3-09-18 18:57

您好:由於上個月無故被告妨礙名譽,但異姐沒任何書證據我有污辱她..

我反告她公然網路污辱我..她卻選一篇又反告我,現在2方的起訴或不起訴仍在進行中..

在這個時候請問林律師,我是否可以針對上個她告我妨礙名譽,卻沒實質書證來證實我妨礙她,我能否在此時2方都還在審理中,立刻對她也採取刑事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22: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誣告的部分,不論是另案審理到什麼階段,倘若證據充足都可以提起。

2、但是一般而言都會傾向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之後,再提起,因為偵查階段有些證據仍不明。

3、本文建議您倘若真的要提起誣告告訴,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反誣告

AntonnyRoxin 103-09-17 20:34

請問,若是所涉犯罪為刑法234條公然猥褻
現在檢察官已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在偵查庭上都認罪,且有不斷表示悔悟,希望給予緩起訴
不過因為被害人不同意,檢察官最後聲請簡易判決
想請問的是,目前或許有可能會判拘役或是罰金(被告初犯,無前科)
1.那還有必要遞聲請開庭狀或是補充資料表達請求緩刑的意願嗎?

(遞補充資料是要用答辯狀嗎?被告想補本身有定期就診的高血壓記錄、攝護腺病變的就診記錄)

2.緩刑會比60天以內的拘役或是罰金還有利嗎?
3.緩刑是否就不會有前科紀錄呢?(工作上若是查起來會有紀錄嗎)
若是有描述矛盾之處麻煩改正,謝謝

您好,緩刑的白話文就是暫緩執行的意思,也就是說法官會定一段期間(法律規定二到五年),只要期間未再故意觸犯刑法,期間屆至而緩刑宣告未被撤銷,刑罰宣告會因此失效,也不會有前科紀錄,也不用執行,因此緩刑被告來說是很有利的選項,但一般法院給予緩刑的前提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因此依您所述,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和解,法院給予緩刑的機會不高,只能爭取較輕的刑期。

小豪 103-09-16 23:20

事由;甲方對乙方 公然辱罵 乙方精神受到刺激 以文字回覆甲方以下

你沒有講髒話?

我有錄音

你等著

我等等會去告你

我會查你IP位置

我會提告求償10萬

你等著

我一告 拿到錢 後面我會處理你

OK 你等著

以上是乙方回覆甲方

乙方有無觸法 甲方控告能否成立 勝訴機率高嗎

甲方控告乙方 恐嚇 毀謗

我一告 拿到錢 後面我會"處理"你 OK 你等著

處理兩個字構成恐嚇? 只有說處理沒有說要怎麼樣 這樣構成嗎?

錄音存證 控告毀榜 是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乙方似無構成相關犯罪,若甲方執意對乙方提出刑事告訴,乙方可委任律師為其為無罪答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委任律師對甲提出刑事誣告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manda 103-09-16 01:35

敬愛的律師您好,

請問您一個問題,是有關法律程序。

被告公然侮辱,而檢察官也開偵查庭3次後,將他起訴。

2月第一次法院的準備程序,我說,證人證據(網路臉書PO文)都沒有時間,而且翻譯(英翻中)錯誤。 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5月第二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找不到時間,因為原PO文都被刪除了,法官要證人提供那些證據的時間。

 6月第三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她朋友有提供3張長的奇怪的證據,都是臉書預覽者有日期,(我是原PO文者,卻沒日期)。我質疑真實性,但是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有儲存。法官要證人拿出電腦硬碟當證據

8月第四次法院的準備程序,證人說,她朋友的電腦沒有儲存。東西都在網路社團(撻伐禽獸團)印下來的。證人和她朋友以我先生為目標,稱他為禽獸,成立此社團要來侮辱攻擊他,讓人心驚。但是檢察官也都沒檢查過證據,當日當下才臨時叫書記官弄台電腦要上網看證據,卻連線不上網路看不出來。手機太小也看不出來,法官叫證人回家再印出來。在印出來也是一樣,我是原PO文者,原圖原文卻沒日期,她自己瞎掰日期寫在臉書PO文上。

現在我先生又收到第5次的(法院的準備程序)的傳單,真是不可思議。 

每次證人都說不同的證詞,變更不同的證據,法官還要叫我先生去第五次準備程序? 我是應該向誰抱怨或申訴? 那名檢察官沒有充分證據的起訴我,讓我每次都要請假跑偵查庭與法院現已經7次了,懶惰又腐敗的檢察官和法官,要跟誰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準備程序本來就會依據證據做調查,倘若因為證人誤導等原因確實會拖延比較久,不過一般來說妨礙名譽等案件這種情形比較少。

2、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加快訴訟之進行。事後則可以向司改會提出檢舉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6 13:43

同大律師所述,

委任律師在場時確實進行會較有效率。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yahoo.com.tw

夜斗 103-09-14 13:11

我女朋友 說 她在網路上  就是 手機的交友軟體

被人罵 幹你屁事

這算 公然侮辱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網路平台有三人以上得共見共聞對方對您女友之辱罵言論,而非對方對您女友之私訊,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為私訊,則不構成公然侮辱,除非有對方散布該訊息之證據,亦可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對方均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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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假若當時是您女友與對方的私訊,則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但如果對方是在公用平台上對您女友如此辱罵,則涉及公然侮辱罪。 倘於台中地區需提出刑事告訴亦可來電討論,謝謝。

lin 103-09-13 17:56

1.A是我在網路上Face Book公開粉絲頁上的留言,B是網友的回覆,請問對方是不是公然侮辱?
A:Lin Kung Feng 太感動了!不過想請教一下,教育怎麼樣才叫平等呢?是大家都能上大學嗎?還是?求解.
B:周子傑 難道只有上學或去學校才算受教育?你的教育觀實在太狹隘太沒遠見囉~多念點書吧

2.以下A是我回覆他的留言,他說我有打"你他媽的",他要去控告我公然侮辱罪.請問公然侮辱罪成立嗎?
A: Lin Kung Feng 所以我才來求解啊,我不懂所以開口問啊!一開始就批評別人太狹隘太沒遠見,你他媽的是有沒有上學過?你老師沒跟你說過不懂要問嗎?還是你從小就一直被罵"實在太狹隘太沒遠見囉~多念點書吧"?可憐耶!希望柯P可以救救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有爭執的空間,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則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tel1255 103-09-13 14:28

您好
我不久前收到一個私訊說該用戶要對我提出
公然侮辱誹謗


而我在文章中指出該用戶是反MS(微軟)者
他多次對MS的產品提出攻擊
那我這樣的發言算的上是公然侮辱誹謗罪嗎?

另外聽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有修改
如果不是超過三年之罪,是無法閱通聯紀錄
這是確定的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3 23:46

您好,若您所發表之言論不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僅係謂反微軟者,則可能難以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tel1255 103-09-13 23:58

謝謝您 房律師

另外請教一下
修改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裡提到
三年以下之罪是無法閱通聯紀錄,IP
那用民事提告可以調閱嗎?

謝謝

willwang 103-09-13 12:29

 

想請問一下,今天我在臉書加了一名健身男子,然後我們聊天內容是這樣的,

【兩人私下訊息內容】

我:hi

他:嗨

我:哥哥好壯

他:哥很寂寞

我:那怎麼辦哥哥

他:哥受不鳥

我:哪裡受不了哥哥

他:哥身上的配槍快受不鳥

我:哥哥壞壞會害人家熱熱><

他:而且偷偷告訴你 哥正在保一總隊裡面 查查看你哪裡熱熱>< 刑事組長也很好奇你哪裡熱熱 我們可以越聊越熱 越聊越火 我就可以知道你在哪裡很寂寞 哥就可以去找你喔。

我:哥好色><

他:對啊 哥最喜歡把你們銬起來的感覺 來局裡就不用怕寂寞了喔 網路組的同仁也好奇你哪裡熱熱。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

哥看到這就更熱了,已將此案聯絡高雄刑大,他們也會熱熱喔,你熱我熱大家一起熱 天氣也好熱 對不對?

 

這就是所有的對話過程了,本來想說找人聊天,然後也是對方一開始說煽情的話。。到後面卻被像是利用公權力一樣在欺壓,請問這是我們兩個人私底下的訊息,那是否構成犯罪呢?因為到後面都是他自己一個人在說。。。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3 18:23

如果真的就這樣,他在虎爛吧。真的網路警察不會講那麼多廢話,

也不會告知他人他就是警察。

如果警察要熟,我會比他熟,以前指揮偵辦的警官都已經記功當派出所所長了。

先不用理他吧。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willwang 103-09-13 21:02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真的就這樣,他在虎爛吧。真的網路警察不會講那麼多廢話,

也不會告知他人他就 ... (恕刪)

 

律師,真的非常謝謝你,我會看情況如何,謝謝你給我一些簡單的認知及回應!!

Rou 103-09-12 16:47

您好,想請教一下:

A男被B女告公然侮辱,以下是簡略事情概要。

我們一群人是同一個學校畢業的,所以大家都是認識的,

前一陣子我們共同的朋友有一對情侶他們分手了,分手原因是男生劈腿,

A男與我是屬於男方邊的朋友,B女則是女方邊的朋友,

B女對於朋友被劈腿之事非常憤怒,於是在她自己的臉書上抒發情緒寫著批評介入他人感情的女子是小三,並且也批評男生的不是;

看到B女的發文同時,我跟A男還有其他朋友就想到在大學時,B女也曾經當過小三而且還被元女友看到衣衫不整的畫面,(註:B女現已和當時劈腿的男方結婚),所以我們一些人就在討論這件事情,覺得她以前也曾是,並不該這樣罵,但A男就開玩笑說不然我們在她的文章下面回應她:[妳也只是個步入禮堂的小三],原本A男只是把這句話打出來想要鬧一下,但卻真的不小心按了發送鍵,結果因為臉書的通知功能,讓B女以及B女老公截圖並去警局報案提告,我們知道他們去報案時也有致電道歉,但他們夫妻倆都不願接受,認為我們道歉的時機已過,因此前幾天開調解時,對方要求1個字1萬,也就是要12萬,我朋友A男是個在外地打拼的上班族,根本無力負擔,但A男有誠意,願意負擔個1、2萬外家請吃飯,對方還是不願意和解。預計兩個禮拜後還要再開一次調解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

我該怎麼幫助我的朋友A男???????

而且我真的覺得1個字1萬太強人所難,

雖然我們這樣的行為是幼稚該受點教訓,

但是真的覺得很無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2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資料或證人,證明您所述為真,即不構成相關犯罪。刑法第310條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吉 103-09-12 11:39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前幾日前在網路上看蘋果日報的一篇『未成年無照駕駛一死一輕傷』

就在別人開版回覆的討論串下面發表自己的感言,我寫著,無照違法就是違法沒什麼好說的!接著我就沒在理會此篇新聞,今早下班後依舊上網看看新聞,臉書通知有人回覆我的留言,我點進去看了那篇新聞的下面的回覆留言,有位先生不知道是否成年,我是使用臉書回覆,臉書則是用本名創名稱,那位先生指名回覆我:『陳XX 妳那幾八臉去撞一撞看會不會比較好』

在此先聲明,我一開始的留言沒有指名誰或誰,也不知道這位先生是從哪裡跑出來的,雖然他回覆我的留言有一堆的錯字,『妳』我是男的,『幾八臉』我相信他是說雞八臉,在大家公開可以留言的地方公然回覆我這個粗俗的字眼,請問我是否可以告他公然污辱呢? 我之後有回覆他,要求他再24小時內在此串留言下方對我道歉,但他依然沒有理會,我看了其他留言,他的留言都充滿了粗俗咒罵他人的字眼,雖然針對我的只有一篇,但感覺這人應該需要給他點教訓他才會知道網路上的行為是要負責的。

 我有錄影和拍照存證,錄影包含新聞網址以及那位先生的不雅文字,也有另外拍攝照片,對方也是使用臉書回覆,但蘋果日報可以刪除留言,要是他刪除了我報警是否還有用呢? 麻煩各位律師大人替小弟解惑。

在請教一點,我是高雄人,那位先生臉書是顯示台北,若我要事提出告訴,我有需要跑上去台北嗎? 

胖胖 103-09-12 01:09

各位專業律師你們好

本人第一次在男方老家中,遭受未婚妻的大哥飆罵三字經(幹X娘),男方直系血親有四人在場均清楚聽到,後來被制止趕出門外。

第二次:因結婚前遭受女方親屬在自宅內不停飆罵三字經(幹X娘及雞X)等,辱罵男方職業(公務員),及動手用力推倒本人(但無受傷),因在場有女方親屬等三人,及男方的爸媽在電話中清楚聽到(開車趕過來途中),但當時並無及時錄音,但事後往來書信男方有論述這些事實經過,女方坦言不諱並在書信上道歉,是否能以此推論舉證的確有用言語暴力,使當事人心生恐懼,造成身心受創(有精神科的藥袋為證)。

隔幾天舉辦完婚宴後,男方逕行主張不與女方登記結婚,請問這樣有辦法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及毀謗罪嗎? 

另男方想主張無效婚姻之訴,請女方歸還結婚一切費用,及另提精神賠償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

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12 09:17

您好:

一、遭受謾罵部分:刑事部分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安,但必須視對方言語及當時情狀方能確定。民事部分可以認為是侵權行為,得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等。

二、婚姻無效部分:您並未與女方登記,你們之間未有婚姻關係,沒有婚姻無效的問題,最多僅是解除婚約,請求對方返還贈與物及賠償你的損害。

103-09-11 14:17

你好:

我想請問 我在遊戲中(大家都看得到的頻道)

被玩家罵 表子 犯賤之類的言語(已拍照) 是否可以提出

毀謗公然汙辱 如果可提出的話 我下一步該如何做?

如要警察局報案 我需要把拍照的證據都列印出來 還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1 16:41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毀謗,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您可直接向警察提告、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是準備刑事告訴狀向法院提告,您必須準備幾個證人證明對方係在公然情況下辱罵您,並將侮辱行為拍照列印出來做為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9-11 17: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毀謗,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您可直接 ... (恕刪)

律師您好:

拍照的場景就是大家都看得到的頻道 還需要證人嗎???

畢竟不想麻煩到其他人 如沒證人 就無法告成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18:04

您好:

如無證人,請將畫面翻拍存證;

並且要說明該遊戲頻道是公開的,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1 1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是在公開之平台或在可供三人以上觀覽之私訊為您內文所提及之妨害名譽行為,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提告妨害名譽

peter 103-09-10 10:07

您好,我是新竹市民,今天早上有一台黑色豐田車主8點多在公道五路橋上違規,從汽車道突然轉向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變換機車車道行駛,造成我們這些機車車主差點剎車不及。經過我向對方按喇叭警示,對方不但沒有放慢速度,反而加速超車,然後停下來、下車對我怒吼"馬的~~你有什麼問題啊~~馬的~~你有什麼問題啊~~王八蛋!!" 本身機車沒有行車記錄器,無法舉證該項上述言行。
當時是上班時間,橋上汽、機車車主眾多,請問我可以向警方提告公然侮辱嗎?謝謝!

您好,對方於公開場合對您辱罵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可具狀提告,若無錄音錄影證據,有其他證人作證亦可,建議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會比到警察局報案有效率。

小姐 103-09-09 15:20

我是店員他是客人

9/5晚上

有個男客人來買菸,我幫他結帳,他卻當著我的面直接罵我死人臉,當時另一麼店員也傻眼,店長也在,但是他沒聽清楚他說甚麼,然後就追出去問他,那時我覺得算了不想計較

9/8晚上

同一個客人,一進門就罵我死人臉,我也沒說甚麼,他要買菸我就拿,然後他就說''幹 一副死人臉不買了''然後就走,當下我還是沒理,只是拿菸要放回去,可是他卻站在門口一直叫我死人臉,我沒回頭他就一直叫,我回頭他就說''欸死人臉你家是死人哦''然後就走了

我想問這算是公然毀謗公然侮辱

我有證人證據的話,這要如何提告

可是我可能會沒有對方得聯絡資料這樣也可以提告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9 15:22

您好:

您可以請店長給你錄影檔案,至警察局提起公然侮辱告訴。假如警察能夠循線找到人,再加上妳同事的證詞,可認定對方係公然侮辱

但前提是「警察有找到人」,如果對方沒有甚麼前科等等線索,單憑影像很難找人,警察也不太可能為了一件妨礙名譽的案子,特地去調一堆錄影畫面來偵查。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有證人可以作證對您十分有利,建議找機會確認對方的姓名,以提起告訴維護您的權益。

啊宗 103-09-08 00:40

我在網路遊戲上 有和人發生爭執  他先罵我 但我確實也有罵他 後來他說他去做筆錄了 說要不要提告公然侮辱 是看他 也說警察在查我IP 他說他要和解  可是他要5萬的和解金 我有看到網路上有修正通保法  那這樣警方還能查我IP或通聯嗎

或什麼方式找到我嗎 他做筆錄 警方會約談我到案說明嗎 他做筆錄等於已經提告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8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罵您,您亦可提出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亞 103-09-07 21:38

想請問在網路上說別人長相"很醜"'、"不帥"、"不美",

對方並不認識我也沒看過我,雖然沒有用"我",但這樣算不算公然侮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2:35

您好,實務見解認為美醜為個人主觀之評斷,故批評別人美或醜或不帥或不美並不構成妨害名譽。 

啊宗 103-09-06 02:44

就是 我和對方有在網路上 發生爭執 對方有去做筆錄公然侮辱 警方說看他要不要告 他現在說要跟我和解 那我應該注意些甚麼 才能防止他日後再告我

或是要求拿精神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應視雙方所擬定之和解書內容而定

當然還要在其中註明對方應對您拋棄一切民刑事可請求之權利

不過最好還是委請專業律師協助進行和解程序

以免像之前有網友問說對方後來反悔稱是被逼和解

而難找客觀證人來證明並無該事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2:11

您好,若撰寫和解書,建議您直接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之,蓋在區公所調解委會作成之調解書一經法院酌定調解方案,就會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如此亦可避免在生糾紛。又調解之內容建議載明事件發生之經過及內容,最後再載明雙方願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 

103-09-06 02:18

律師您好,請問在社群網站罵人"沙豬"是否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謝謝

 您好:

如果該社群網站係不特定多數人或數量達相當多人可共見共聞之情況

且綜觀全文可認以"沙豬"稱呼他人是在貶損他人名譽之情況

即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

被害人應於知道後6個月提出刑事告訴、2年內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6 08:55

您好,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只要是不特定人可以共見見聞的情況下,就是公然

沙豬乙詞,確實是侮辱無訛。但是記得保留網頁等相關證據,以免舉證困難。

高雄屏東詳談,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係在公開或具有人三人以上可觀覽之社群網站上怒罵,確有成立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之公然汙辱犯罪,建議您蒐集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阿霖 103-09-05 23:47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本人在一次的汽車的買賣中,被對方罵三字經,我有錄音起來,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後來因為交易的方式談不融,對方雖然說要把訂金還給我,卻也說你出門過馬路,騎車小心一點,這樣有算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3: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電話中沒有所謂的公然問題。

2、有關於恐嚇的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未達恐嚇罪的程度,但是還是要依據當時後的情境、前後文做判斷。

凱文 103-09-05 13:52

9/2甲方:開學囉齁
9/4乙方:怎樣?
甲方:哈哈     沒阿     密一下不能喔
乙方:問啥
     問殺小'
     住哪裡?
甲方:感你屁事喔?
乙方:干你屁是
甲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她男友 哈哈
乙方:看你這麼幼稚 應該是沒女朋 響捕魚
甲方:= =  你去問他我跟他關係吧
乙方:乖乖去 整形
甲方:腦兒
你馬仔胸部 很軟欸 我都摸過囉
他住新莊 哈

乙方:榜棒喔
乙方:整整型吧
甲方:喔喔
乙方:會率一點
甲方:需要我打給你嗎
乙方:花個600萬
我駐土城
還是我去找你
不用打電話
甲方:好啊
來啊
乙方:現在
甲方:新莊@@
乙方:哪裡
甲方:你問她就知道我在哪囉
救助他家附近
你是我表弟欸
乙方:哪裡阿
甲方:還不叫表哥
哈哈
乙方:長這樣
笑死了
甲方:可惜我先吃掉
表弟乖
乙方:好唷
明天等我
住哪以

快點說
甲方:你問他
乙方: 說拉
甲方:我直接打給他好囉
乙方:新莊哪裡
不要演嚕
我都拍下來了
甲方:0988850316
乙方:網路是會留下證據
賺錢嚕
吃牢飯吧
甲方:喔喔
好喔
乙方:恩
你妹追半天
都追步道
哈哈哈
笑死
OAO~~
一個字5萬
加油喔
快去籌錢
甲方:喔喔
乙方:惱羞嚕
真可愛  勾追ㄛ
我肚子好痛  不要再讓我笑了拉
拜託~~  5分鐘
賺外快~~  真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二 構成本罪之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其 指摘或傳述的內容,若僅係以空洞的謾罵,而未指明具體事實內容 者,應以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論處。
甲方:I I 喔喔
乙方:刑法第314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 內為之。 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 及於相姦人。
加油喔
法律系的
勾追耶
還要民事的嗎
好啦 明天去備案拉
快去睡覺嚕
大概1個禮拜後 法庭見
網路 會留下證據的~~
嗨~~
祝你有個好夢
PS 補充 甲方是我 乙方是他 他用他女朋友臉書登入 請問我是甲方 是否有構成犯罪? 他是乙方 是否也有犯罪
他這樣算一直佻釁我 人身攻擊我 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05

 乙方用女朋友的帳戶登錄,若已得女友的同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而您的部分公然侮辱應不會成立,至於誹謗罪部分若成立的話,損害賠償金額應不會才高,但被害人應是乙方女友而非乙方,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凱文 103-09-05 14:27

那麼請問 毀謗的字眼在哪裡呢??  如果有男方提告 這樣告的成嗎

女方  跟我算朋友!

 

那請問甲方 可以告他辱罵 人身攻擊嗎 ??

 

ps甲方 所說摸胸 上過 這個不是真的 只是當時受他佻釁 才講的話!! 這樣有錯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05 14:32

 女方可針對您曾說撫摸胸部之部分為誹謗文字。

凱文 103-09-05 14:38

那這樣子 乙方的女生要出庭作證 才算是嗎??

 

如果是乙方的男生 就沒有辦法囉是嗎??

 

那麼甲方都沒辦法 告他嗎?? 整形之類 步算辱罵

猴子 103-09-02 22:38

想問一下各位律師 現在都流行FB 有時候會秘小視窗 都會聊天 然後我朋友就把我跟他的對話PO到60幾個人的私密社團裡面給大家看 雖然對話 就短短幾句而已 但我FB的 ID(本名) 也沒有幫我遮 大頭照也沒有遮 想請問各位朋友 這樣我是否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呢 ?
我需要收集什麼樣的證據??         然後想再問說在FB沒有指名道姓罵人好像流X汗  結果一個人就認定我再說他 (可能因為那張照片只有一個人) 他就要告我妨害名譽公然侮辱 問各大律師 這樣是否能成立公然侮辱呢 ? 當下我也有私密他跟他道歉過了  想說如果他堅持告我 我是否會被關? 還是只有處罰  罰金而已?  那會留下前科紀錄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真實姓名,無法僅憑FB帳號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9-03 14:49

1. 私人對話的公開除非涉及個人資料而有違反個資法的情形,否則很難成立妨害秘密

2. 不一定要指明道姓,只要可以認定所指涉是特定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若真有公然侮辱情事,建議向對方道歉和解賠償,若對方堅持提告,可主張已向對方道歉或已和解賠償,建請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Rita 103-09-02 11:06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的同事在公司及FB散播我喜歡某位男同事.結婚了還不檢點.說我吃他的醋.而背叛她.說我向勞工局向前雇主投訴性騷擾.(實際並無此事)說我這個人很可怕.在FB上指名道姓說我是賤女人.還說要讓公司所有人都知道我是個很可怕的人.看是不是公司還會僱用我.在FB上擷取我的照片.然後PO在自己的動態上.讓他的朋友都看的到.(覺得很受傷).使我在這個公司無法專心工作.因而離職.是否可向她提告誹謗公然侮辱?能否求償?

依你所述,有誹謗的問題,也有民事賠償責任,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魚兒 103-09-02 08:40

請問講1.<關到頭殼壞掉>.還有講(被害妄想症和妄想症)  這樣會行成公然毀謗侮辱罪嗎?

2.對方已說他已到警察局正式對我提出提告公然侮辱公然毀謗罪.且警方也說我的簡訊足夠打贏官司也可以附帶民事賠賞.接下來警方會找我作筆錄,請問他講的話是屬實嗎?

3.對方告不成,我可以反過來告他誣告嗎?謝謝律師不耐煩解答^^

 1.單純兩人的私下對話  應該沒有妨礙名譽的問題  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2.但縱使對方提告不成立  應該也不容易構成誣告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2 10:23

您好:

若要構成公然侮辱毀謗,必須是公開地對不特定的人,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若您僅在私人對話中批評他,並無法構成,除非您在對話記錄中顯示出您有對外批評他的作為。 若對方確實提起告訴,最後也會以不起訴結案,您可對對方提起誣告附帶精神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欽 103-09-02 01:18

請問傷害罪有可能不被起訴嗎?對方不斷用言語辱罵,挑釁,在一怒之下給對方一巴掌沒有很大力,警員到場處理,對方還是不辱罵,對方也請員警檢視過對方並沒有明顯外傷,流血,紅腫,我也當場向對方道歉說對不起了,對方還是提告,我也做完筆錄了,我也暫時沒對提告公然污辱罪(這算是保留法律追束權嗎?筆錄中有寫),我也有證人看到,警員在場時,對方還是不斷辱罵我,我有開店做生意怕對方找麻煩,請問我要如何自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員警做證呢?謝謝大律師請幫忙~~

 1.如果沒有成傷應該不會成立傷害罪  但可能有公然侮辱罪  看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驗傷,並且提出診斷證明書,則會構成傷害罪,此類案件檢察官給予不起訴的情形較少,至多就是檢察官斟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原因及相關事證給予緩起訴處分。

2、本文建議可以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促使雙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之後分別撤回告訴。

青青 103-09-01 14:28

請問在LINE.2人對話.講出(你是關到頭殼壞掉)有刑事公然毀謗公然侮辱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14:46

您好!2人間訊息對話不是「公然」狀態,也不會使名譽受損,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青青 103-09-01 16:03

 請問.他說他已到分局做完筆錄了.且警方也跟他說以我的簡訊可以足夠打贏官司.以附帶民事賠賞

        接下來警方會找我作筆錄!(請問他說的是屬實嗎?接下來我要怎做才對?)很感極律師耐心解答^^

魚兒 103-09-01 16:44

 除了講關到頭殼壞掉.還有講(被害妄想症和妄想症)

 這樣會行成公然毀謗侮辱罪嗎?

對方告不成,我可以反過來告他誣告嗎?謝謝律師不耐煩解答^^

魚兒 103-09-01 21: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2人間訊息對話不是「公然」狀態,也不會使名譽受損,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以上若有未 ... (恕刪)

 除了講關到頭殼壞掉.還有講(被害妄想症和妄想症)  這樣會行成公然毀謗侮辱罪嗎? 對方告不成,我可以反過來告他誣告嗎?謝謝律師不耐煩解答^^

Amber Wong 103-09-01 08:57

律師您好 :

         本人的妹妹在一家知名餐廳擔任文書助理的工作,某日因為非直屬上司自已搞錯了我妹妹的工作內容,發了郵件來亂罵一通,我妹妹倒也不敢頂撞,僅是向她解釋工作的內容非他的領域而是另一位助理在負責,口氣尚佳,但或許是該主管認為我妹妹並未在郵件後面加了句 "不好意思,謝謝" 等恭維話語,憤而發了郵件罵我妹妹 "沒家教"等辱人的文字,我不曉得以郵件罵人算不算公然侮辱,但這封郵件有cc 給其它第三者知曉,懇請律師給予解答,謝謝您 !

 1.如果只是電子郵件中的對話   個人名譽沒有受侵害的問題    且不屬於公然情狀   那很難成立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Amber Wong 103-09-01 10:44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只是電子郵件中的對話   個人名譽沒有受侵害的問題&n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此事層出不窮,這是否可依其它方法對之提出告訴 ???

Kira 103-09-01 02:47

日前有一個人告我妨礙名譽 並有FB截圖

但....我承認我有打這些 但對方的有一些行為我不是很了解

1.他先講在某個照片上留言說怎麼這麼像流浪漢 我就回他 請問我跟你熟嗎? 他就說我不想跟你熟 只是單純的想嗆你 我的另一個朋友就幫我回 不熟還敢亂留言 結果那位就回說 我也可以再多嗆一個人

我的第一個截圖是針對他 請問我可以反控告他公然汙辱或是恐嚇嗎?

(我們留言 不可能會在不熟的人版上留這些吧?)

 

2.另一個截圖 我認為這是一個牽扯到很多人的私人事情 但....我講的也是實話 

之前那位有答應我說 有些話不會亂說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 又再犯

請他道歉 一開始他只回他知道錯了 但....另外的三個當事人卻沒有得到他的道歉

如今我被他封鎖 我原本之前對他好言相勸 現在卻被他封鎖提告

可是我也沒收到任何相關的詢問 也沒收到警察局的詢問

那個人也時常很愛亂看人家的手機 亂摸人家的東西~~
這樣可以構成背信 妨礙秘密嗎?????

可以反告嗎? 

因為我這邊也有很多證人跟截圖 可以證明我所言是事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代理人除了公司、親人的情形外,原則上都必須委任律師為之。

2、倘若確實有相關的事證,可以依法提告,但是您的敘述有點亂,本文建議倘若確實有意提告,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或是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先循正式諮詢。

3、就您所述狀況,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妨害名譽其他的不是很明確。

Kira 103-09-05 01: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是他也不是請警察或是律師提告 而是請非親人的朋友提告

所以我在納悶這種提告會不會成立

因為檢察官只有問問 問完就沒有再多說什麼了

效軒 103-08-31 20:33

到處在各大論壇在臉書公然誣賴我是上新聞的玩命屁孩

並且辱罵 張貼不實的資訊妨礙名譽

覺得很無奈...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誹謗罪。

2、本文建議可以截圖蒐證之後,委請律師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停止行為並且賠償,否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起民事附帶民事訴訟

zhu 103-08-31 08:40

在fb未經同意私自截圖當事人圖像在自己的版公開,且帶有辱罵字句

是否有侵犯肖像權及公然侮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1: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誹謗罪,並可能涉嫌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

2、本文建議可以截圖蒐證之後,委請律師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停止行為並且賠償,否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起民事附帶民事訴訟

3、並應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及請求權時效2年的規定。

阿欽 103-08-30 05:17

律師你們好,本人於8月28號~上午1院0點3開0分~至11點左右~在自己開的小吃店門口,看見一位婦人將自己喝完的鋁箔包飲料盒,丟人我的水桶內~當時我跟這位婦人說,這不是垃圾桶,請他拿走,但是他不要,開始用言語辱罵我度量小,當時我有跟他說不要在罵了,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但他不聽,還是一樣罵,後來我把飲料盒,放在他包包上,請她拿走,但他生氣用力把飲料盒丟在我店門口,我就拿起飲料盒,丟上他身上,請他拿走,他又用言語挑釁我,我在一氣之下打了他一巴掌,事後有請員警來處理,員警也說他在處理,請他不要罵了,但是他還是罵我瘋子,罵很久,我當時有跟他說對不起了,但是他還是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也到派出所做完筆錄了,員警也問我是否也對他提出,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但是我回員警我暫時不提告,等法院通知,還是等對方願意合解,在做打算,我知道打人不對也當場道歉了,強制罪是公訴罪我瞭解,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也先提告他,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呢?(謝謝請幫忙)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本來就不容易構成強制

故建議您可先行提告公然侮辱

因為這條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但應該注意是否有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可以證明對方所罵您之內容

不過還是雙方能夠達成和解為上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以利您與對方討論和解,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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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阿欽 103-08-30 22:17

 謝謝各大律師,當時警員到現場處理時,婦人還是一樣有辱罵我,我是否可以要求員警,幫我做證呢~~

 

阿欽 103-08-30 05:14

律師你們好,本人於8月28號~上午1院0點3開0分~至11點左右~在自己開的小吃店門口,看見一位婦人將自己喝完的鋁箔包飲料盒,丟人我的水桶內~當時我跟這位婦人說,這不是垃圾桶,請他拿走,但是他不要,開始用言語辱罵我度量小,當時我有跟他說不要在罵了,不然我會告他公然侮辱,但他不聽,還是一樣罵,後來我把飲料盒,放在他包包上,請她拿走,但他生氣用力把飲料盒丟在我店門口,我就拿起飲料盒,丟上他身上,請他拿走,他又用言語挑釁我,我在一氣之下打了他一巴掌,事後有請員警來處理,員警也說他在處理,請他不要罵了,但是他還是罵我瘋子,罵很久,我當時有跟他說對不起了,但是他還是到派出所告我傷害,我也到派出所做完筆錄了,員警也問我是否也對他提出,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但是我回員警我暫時不提告,等法院通知,還是等對方願意合解,在做打算,我知道打人不對也當場道歉了,強制罪是公訴罪我瞭解,我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是否也先提告他,強制罪跟公然侮辱罪呢?(謝謝請幫忙)

Meko 103-08-29 23:43

請問,如果是在臉書公開方式批評對方好吃懶做,自私自利,自以為是,驚世媳婦害人不淺之類的談話,,雖未提及全名,有提姓氏及宗教信仰還有稱謂,這樣算公然侮辱嗎?另外,如果是職業軍人的話,是否會有加重刑罰呢?麻ㄚ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們請幫忙解答,十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9 23:57

您好!雖未指名道姓,只要一般人能辨識出所指涉對象,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並不會因為有職業軍人身分而加重其刑,

因為並無所謂有公務員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之情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仍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可能,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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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 103-08-28 18:24

您好

日前我接到一通派出所偵查組的來電,說有人控告我在網路遊戲「英雄聯盟」遊戲進行當中對他公然侮辱,而當下扣掉我與原告之外只有三個人能瀏覽這些訊息,遊戲結束訊息也一併消失並沒有對外流通的疑慮.

警方聲稱原告有提供拍照存證,說我在當中對對方說出「你媽生你出來雷人嗎」「有你這種醫生,難怪每年醫死那麼多人」等等,但我對於這樣的指控顯得有點一頭霧水,因為警方說事發當時至今已過去一個月,我也並沒有長時間投入在這個遊戲當中甚至已經有一段時日沒有接觸這個遊戲,也沒有印象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但警方搜查到相關資料並透過我之前有以手機小額付費購買遊戲點數的紀錄所以調查到我的手機.

然而此帳號雖然起初是以我的名義與資料申辦但到後來使用者並不只我一人,我提出異議並提供警方我個人的IP位址,似乎與他們調查到的訊息發送的IP位址不符,所以現階段只能證明我是帳號所有人並不是發言人(犯罪行為人)第一時間我拒絕了警方在電話中的約談,而我對警方說如果經過原告允許,我希望獲得他的聯絡方式或者將我的聯絡方式提供給他,以利以比較簡單的方式解決這場不必要的誤會與官司,但警方似乎不太打算傳達我的請求.

我想請問以上這些狀況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若是無法證明我就是犯罪行為人我是否能持續拒絕警方約談?而警方持續發送通知令我是否需要到警局說明?以及全案如果上交地檢署是否有機會判起訴或不起訴處份?

本人尚在就學當中 對於法律知識僅知皮毛,希望能得到專家的意見與幫忙

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相關言論均非您所敘述,並於警詢或檢訊前先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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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7 14:27

我先生擔任大樓的財務委員,可是大樓的財務報表都是我在整理,我將整理好的財務報表做好後,經主委簽名後,公告於布告欄上,監委在我的報表上的監察委員簽名處寫道"拒簽,帳款問題不明"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如果可以的話是以先生的名義告他,還是用我自己的名義告他呢?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19

 應該你先生是被害人,

不過勒,是否會成立公然侮辱,是有討論空間的

監委可以說他是執行職務,但我認為他頂多不簽名,不能寫在公告上,那已經逾越必要程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20

您好,因您先生之財委,故應以您先生之名義提告,惟是否告成妨害名譽有爭議,建議去蒐集更多之證據,舉例,監委是否到處跟別人說財委都亂作帳挪用。若有上開文字,則起訴之機率會提高很多。 

Jason 103-08-26 15:48

您好!

我從事業務工作,主管與同事們大家都在外各處服務客戶,所以都是以LINE為聯絡群組,如主管交辦事項、工作回報,都會藉由智慧型手機交辦聯絡。

近日主管於群組內罵我"耍心機",讓我覺得不堪,請問這是否涉及了公然侮辱罪呢?

謝謝您!

Mino 103-08-24 14:21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一間大電子公司上班結果跟裡面的同事有爭執<也算是誤會別人的亂說>結果那個人應是要把事情搞大後來就到經理副理課長大領班副領班及兩位同事及我本人一起開會說明在說明的過程中我有錄音但是錄到的有的很小聲我跟重點的那位同事她說我跟別單位的另外一個人吵架但是並沒有這一回事.而被說出來的當事人也像我道歉也說不知道為啥會成了打手結果變成很多同事及別單位的人都認為我是個惹事生非的人這樣影響了我的名譽造成我在公司有很大的困擾我可以告她嗎?毀謗妨礙名譽罪?但是錄音的過程中她說的時候很小聲但是當場的人都有聽到並且開完會之後副領班及時去跟那根無關的人說她被拉出來說我跟她吵架但是並沒有這回事.我要怎樣提出告訴因為我不知道她的地址況且公司也不會跟我說她的地址是要教律師寫嗎還是?

第二點有位同事跟別的單位還有其他人說我很壞而且脾氣很差很多人上司都討厭我而且還說公司要開除我但是我問了課長並沒有這回事情我可以告他嗎可是我沒有錄音只有證人?

第三點我上下班途中車禍去公司請假結果很衰的兩次車禍.後來經理說是我的問題還說公司請我殘障的已經很好了了還諸多要求.他是在辦公室大生辱罵我副理也在旁邊但是我沒錄到他音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及歧視殘障人士

比牙 103-08-23 00:22

有於本人在fb上發言,內容有訴說過程且一些難堪字,卻無指名到姓及時間地點只以你我他來稱呼,在法律上夠成公然污辱罪嗎?還有本人左眼瞎掉右眼正常,對方在fb別人發言中留言獨眼龍,請問這有構成犯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都無須指名道姓,只需要可以得知所指述對象為何即可,至於內容是否涉嫌侵害名譽,則必須依據實際的內容作判斷,「獨眼龍」恐未達刑事侵害名譽的程度,需要看前後文判斷。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擷取網頁蒐證之後,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銷發文並且道歉,否則可以循正式諮詢之後提告

比牙 103-08-22 23:59

有於本人在fb上發言,內容有訴說過程且一些難堪字,卻無指名到姓及時間地點只以你我他來稱呼,在法律上夠成公然污辱罪嗎?還有本人左眼瞎掉右眼正常,對方在fb別人發言中留言獨眼龍,請問這有構成犯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內容若可得特定,亦可成立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笨 103-08-22 12:27

事情發生在上禮拜

對方開汽車 逆向行駛 差點往我(本人騎機車)這邊 撞過來

而且開兩台  對方認為 我黨他路 不給他過  但是對方 1.沒打方向燈2.直接開逆向 過來 要轉彎  事後 對方走了 我罵 (XXX)髒話  沒指名道姓 大聲一點

事後 對方開車跑來追我   監視器 有拍到   先B車  在來 直接 開車擋我前面 橫擋   車主下來 是候 他朋有車子 也開車 檔我後面  一下車就 毆打

還把我鑰匙 丟到排水溝內  導致我要牽車回家  所以  我這樣有構成公然汙辱嗎   對方 沒有錄音   也沒有在公共場所 罵他  

小弟我已經對 對方提出 傷害告訴  還有其他法律 可以告他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且可能影響對方可能涉犯的傷害罪之成立及量刑(對方可以主張是自招行為)

2、對方將您的鑰匙丟棄,可能觸犯毀棄或是強制罪嫌。

小笨 103-08-23 22: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且可能影響對方可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針對公然汙辱   對話 對象 不是他 他還要告 有一個證人 他是否告的成?

當天是我跟另外一位車主 ㄉ事情~  也不知道 他為甚麼會插進來

BruceChang 103-08-22 09:55

您好:
    我昨天在公司因與同儕在工作上發生口角, 對方竟然罵我"垃圾", 雖然來不及錄音, 但現場有其他同仁聽到他罵我, 在有人證而無物證(錄音)的狀態下, 是否告得成「公然侮辱」; 另外, 當主管出來協調請大家冷靜時, 他竟然大聲說了我也對他罵三字經(實際上我並沒有這樣罵他)來汙衊我, 並且我有錄音錄到這段對話, 請問這是否構成了誹謗(毀謗)罪?

 

妨害名譽的問題,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ruceChang 103-08-22 10:51

 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