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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葵 104-12-04 17:25
你們好,我想諮詢一下內容是否構成惡意遺棄他方,若是上法院勝訴後可否申請賠償? 事情發生於今年初二月份,因為生小孩壓力太大夫妻吵架,老公叫我回娘家住ㄧ陣子,他說叫我心情平靜後會接我回去,但過十幾天遲遲未接我回去,我主動找他好幾次說要回家,他不肯ㄧ直提出條件要我答應才肯回去,我都答應了,他最後卻說無法面對我而不肯和我同居ㄧ直要離婚,之後老公同事來找我,告知我老公有小三(這段話我有錄音),我承受不住打擊在4/10自殺,住院期間老公有照顧我,並且幫我轉入健保在他公司,出院時老公諮詢我在何處休養,因為公婆身體欠佳,我告知他先回娘家休養,到時候在接我回家,結果出院後老公從未來探視,也從未打電話關心我,只用line傳訊給我,終於有一次他要來探視,理由卻是要來談離婚,後來我不肯,他才唯一來探視我一次,理由最後是公婆要來看我!我休養兩三個月比較好後,我一直提要回去住,丈夫不肯,無奈我只有回去探視公婆,到九月底公婆最後被我丈夫洗腦也勸我離婚,我被逼迫下連回去看公婆都不敢!夫家一直找我談離婚,我請丈夫來娘家和娘家爸媽溝通,但他卻不敢來一直找我私下談,於是10/19日我們相約見面,見面時為了保留我權益,我變錄音存檔,我告知他我並不想離婚請他接我回家住,他回答一樣的話不肯同居,堅持離婚,請問我此錄音檔是否可當惡意遺棄證據?當下談不攏時,他告訴我那我們只好法院見,我告知他我並未觸犯訴請離婚條例,若要以未履行同居義務,我會告知法院並非我不願意同居,而是先生不肯!於是他無話可說! 隔天公公打給我,我沒接到,當我看見時,有一通語音訊息,我聽取後,原來公公忘了掛掉,他跟別人對話說:不然先把我接回去住,再勸我離婚!聽到後我真的不敢接公公電話,我一直在等先生自己來接我回家! 但今天因為健保卡遺失,我去補辦才知道先生在十月初把我從公司退保了,他明知道夫妻必須一起投保,除非我有工作勞保才可分開投保,他卻未告知我情況下轉出,害我成?健保局棄嬰,後來我一直諮詢健保局如何才能在投保,他們說除非特殊理由比如分居或在協商離婚,因為我要看醫生,我只好以特殊件送健保局! 直到今天真的已經很心寒了,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去控告他惡意遺棄嗎?我有他親口說不肯同居錄音檔,也有健保轉出證明,只是因為太衝動自殺沒來得及蒐集出軌證據! 判賠離婚後是否可要求賠償或精神賠償,在月初事發後,因婚姻問題精神出現嚴重憂鬱症,有看診記錄,直到這三四個月才沒看診,因為不想靠藥物控制,心情太差時才會去買鎮定劑吃,最近情緒越來越差了,我是否該去看精神醫生,以利到時候的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但是不會構成所謂的遺棄罪,或是侵權行為。

2、倘若有對方外遇的事證,可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3、當然要去看醫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看精神科醫生,避免讓對方可做文章,若您不願離婚,無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除非對方提出您可接收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看精神科醫生,避免讓對方可做文章,若您不願離婚,無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除非對方提出您可接收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resa 104-11-18 16:43

您好,

昨天收到我的母親(今年62歲,領有身殘手冊,無穩定穩定來源) 經由法扶律師擬的聲請狀,要求我到家事調解庭做調解

內容是要求我給付撫養費8000元給我母親至死亡之日。

我今年37歲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工作穩定。

我的母親自我六歲起即與我父親離婚,中間我們有見面跟聯絡,但是對我無盡撫養之實。我的姐姐在國中以後有跟我的母親長期居住,至民國97年自殺身亡,監護權部分似乎是我姊姊歸我母親,我跟我哥哥歸父親(這點還要再跟我父親確認)。哥哥雖然中間有段時間跟母親居住,但是大部分時間都跟父親居住,直至民國98年意外身亡。我長期跟父親居住。成年之後過年過節會探望母親,有時候也會給她紅包。我的母親中間有改嫁,又離婚並無其他子女。我的母親以看護工作維生,有時候沒有工作是由我的姊姊每個月固定給生活費。至我姐姐自殺身亡後,我的母親以保險公司給付兩百萬元保險金維生,長期獨自租屋在台中市生活無收入來源。

民國101年開始,我生下長子,請我母親來新竹與我同住,順便照顧小孩。約定每個月給一萬元生活費,直到民國103年9月,因為生活摩擦劇增,且我母親要求回台中生活,(聲請狀中寫我要求她搬離)。離開之前我給她十萬元當作感謝她兩年來照顧我小孩

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給她這個撫養費? 是否可以提出民1118來抗告? 她養了我姊,可是沒養我,因為我姊過世,這樣我也要撫養她嗎? 

我的母親有跟其他親戚說她一定要告我的原因是因為她想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因為我有工作,會讓她申請不下來,所以必須先告我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不過還是必須要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至少應該提出民事答辯狀

一、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你媽也不會告你。

二、的確有很多個案要申請低收入戶因為小孩有工作所以過不了;然後社會局要求他們去告。

三、不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可以養還是要儘量養,你都生小孩了應該可以體會當媽媽的心情。

四、如果你媽真的是為了社會局補助的話,訴訟你要傾盡全力努力求勝,但是訴訟訴訟外儘量不要傷媽媽的心。

五、能當母女是很難得的,家人可以一起吃飯要珍惜,不要等到人走了再後悔。不同世代觀念不同很正常,人類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人類會思考,所以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會摩擦是正常的。以前我媽要唸我的時候我就會爬到二樓,她爬到二樓要唸我我就爬到三樓,她爬到三樓要唸我我就爬到四樓…然後她就不唸我了…

六、我查了一個裁判摘要供你參考:「堪信相對人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
    聲請人義務,令聲請人自幼欠缺父親愛護及扶持,獨由母親
    1 人撫育成長,幼年生活更須提防債主上門討債與威脅,綜
    覽聲請人幼年經此歷程,長期物質生活匱乏,精神飽受煎熬
    ,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
    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
    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ndi 104-11-09 15:22

律師您們好~

我跟我先生已經分居三個月,因為先生外遇,這三個月沒給我們生活費,小孩子也不養,一個孩子六歲,一個三歲!

昨天聽說還搬離家裡在外租屋,請問這樣是不是能告遺棄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生命危險,否則不會構成遺棄罪,至多只是民事問題。

2、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或是等到分居滿6個月之後,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一並請求子女扶養費。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建議可先蒐集支出證明等證據

Sandi 104-11-09 21:3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 ... (恕刪)

請問蒐集證據是例如什麼?

bubble 104-11-04 10:19

本人母親於去年初因竊盜罪被緩起訴,被判從去年3月中旬開始到今年6月底,必須做滿100小時義務勞動,但到今年6月初才實施3.5小時,消極態度令人髮指,之後觀護人同意讓母親延長期限至今年12/31,但至今已經11/4了,仍有60幾個小時未實施,可以說是根本沒心悔改,在此,想請問:

1.因我尚未得知在被緩起訴前是否已經有被判刑,所以不知道是否期限一到就會入監服刑

2.倘若尚未被判刑,接下來是否將面臨一連串的開庭、請律師等等問題

3.關於母親因犯竊盜罪加上她這種消極態度,是否會影響到她的刑責,可否大概說明刑責會多重

4.母親若有了前科,是否會影響她以後的退休金等問題

5.因家人對她已失望透頂,已有共識,若她這種態度下去,入監服刑了,不會有人願意去探望她,甚至是等她出獄後接濟她,這樣是否會構成遺棄等罪

6.因父親與母親雖仍保有婚姻關係,但實質上已分居7~8年了,也絲毫沒有聯絡,請問這樣會影響到父親那邊嗎

 

補充:她因偷拿同事提款卡去盜刷,次數多達9次,盜領金額約7萬多,事後已與同事私下和解,並簽和解書與賠償對方10萬元,但因竊盜罪為公訴罪故依然被起訴,才會有接下來的事情發生

 

問題比較多,因為我真的不懂,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緩起訴的義務勞動,倘若違反的話,是撤銷緩起訴,直接起訴您的母親,之後會進入法院審理,由法院依據您母親的犯行來判刑,因為已經跟被害人和解,本文認為入監服刑的機會不高(判決超過6個月)。

2、退休金的部份,倘若是公務員,因此遭到懲戒的話,會影響到公務人員的權益,倘若是私人機構,要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不能一蓋而論。

3、倘若您的母親沒有資力,則會有扶養義務,除非有免責事由。

4、可以嘗試訴請離婚

104-10-28 16:19
您好,想詢問以下狀況遺棄罪是否成立: 假設狀況:社會局日前通知父母要告孩子遺棄,要求孩子每個月給他一些錢,不然要上法院。想請問遺棄罪是否會成立? 狀況備註:孩子一個退休無工作,一個仍在工作,父母跟孫子(已成年,有工作能力)住,但房子被拍賣,父母有殘障手冊,領津貼。 因過去父母及孫子家中經濟問題嚴重(幾萬的電費、幾萬的手機費、買車、買房的費用),三不五時去電給兩個孩子需索費用,甚至親自上門,造成孩子極大精神壓力。此外,父母曾說過不要再跟孩子聯繫,一切由孫子處置,所以父母的錢都給孫子,花費在他身上,卻很少為孩子付出,甚至曾趕孩子,要求他們不准再出現! 過去孩子都給與過生活費,但因親人之間,親手給予,沒有匯款的證明。 孫子曾借高利貸,孩子與父母都有出錢幫忙付清。父母與孫子在同一陣線,給予孩子行為或口語的壓力,只有在要錢的時候才會聯繫。 想請問,現在這種狀況,未來可能會面臨哪些事? 社會局調解(一定要給錢才能落幕嗎?不給就上法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父母親除了津貼之外,是否有其他收入或是資產?

2、父母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是否有扶養子女

3、父母給予子女什麼樣的語言、行為上之壓力?

4、倘若有下列情形,可以主張免責:

(1)父母曾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123 104-10-28 18:47

1、父母親除了津貼之外,是否有其他收入或是資產?尚有存款

2、父母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是否有扶養子女?高中後即沒有

3、父母給予子女什麼樣的語言、行為上之壓力?常至家中要錢,口氣大小聲,但子女經濟勉強能維持自我生活所需

4、倘若有下列情形,可以主張免責: 有什麼文件可以作為證明?

(1)父母曾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2)父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您好:

刑事遺棄部分,需是無自救能力之人,應該不會構成,在民事扶養費部分,只能於訴訟中再主張減少或免除。

iris 104-10-27 14:37

律師您好:

請問,朋友的媽媽有4個女兒沒兒子,媽媽(有慢性病+洗腎)原本請外傭(雇主為朋友本人)費用由媽媽支付(其他3個女兒不支付),住在自己的老家(多年前已經過戶給最小女兒的女兒)所以這個家已經不是娘家了,但他媽媽表示自己可以照顧自己(可自行活動)覺得外傭沒做什麼事,也擔心錢花光,捨不得支付給外傭,所以不再想請外傭,問過其他女兒,一個反對請外傭,一個說沒意見反正外傭不是他請的(最小妹妹的意見),一個沒錢支付外傭費用,媽媽提出不請外用的意願已經不下十次,最後朋友不得已下把外傭辭掉,也有告知其他姊妹辭外傭的原因即請他們做後續安排,但辭去外傭後2星期,媽媽病倒住院,後來去世,現在他的最小妹妹卻告他遺棄罪,這樣是否會成立?(告知姐妹辭外傭的事有電話錄音,因為最小妹妹表示不知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棄罪以是否因為遺棄行為而致令被害人有生命危險為要件,縱使是母親及所有子女之共同意願辭退外傭,倘若未給予母親必要照料,仍有構成之可能。

2、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傭辭退、母親病倒之後辭世之前,如何處理,我方如何照料母親,請詳述。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iris 104-10-27 15:11

 曹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針對您回覆的1.2.點,我補充說明一下:

1.請辭外傭大家都知情,房子也不是朋友的,他沒有這主人的允許也不方便進入照料,外傭辭掉期間都沒人去照顧媽媽,照顧媽媽的責任因為辭掉外傭都要落在她身上嗎?其他姊妹都沒責任嗎?原告也是她的女兒,而且娘家房子也給他了,他不需共同負擔負責嗎?

2.他媽媽病倒後妹妹才回去,但沒馬上送醫,到隔天才送醫住院,住院期間身體狀況還算穩定,他原本要約阿姨一起去看媽媽,卻突然有一天晚上接到電話說媽媽要急救,趕過去時已經過世(醫生說是心臟病發作)

 

 

 

 

寶寶 104-10-27 09:56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對我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針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每人平均生活支出,每個月約給付一萬元左右,您亦可對您前妻針對盜刷信用卡之部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其實您這邊敘述的不完整精確, 贍養費扶養費用不同

另外再您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文, 與之後5月29協議同意書內容又是怎麼訂定的, 無從得知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4.您要先確認您對於此件事想處理的方法為何, 才能進一步做後續動作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寶寶 104-10-27 11:38

 

1.遺棄對方可以提告, 但是如果小孩無生命危慮, 其實較難成立

a:遺棄?為何可以提告 雙方都有簽證同意 女方想要監護權我們也立書同意 也去戶政變更!不懂何為遺棄

2.贍養費, 由於你們是協議離婚, 不會有給付女方贍養費問題, 對方應該是說沒給她小孩扶養費?

a:對!抱歉。是指扶養費 另5月 雙方協議同意書中 有寫欠款部份作為女方撫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3.信用卡盜刷可依正常管道提告

a:盜刷 是在我要離婚前幾日才發現的 。離婚後 他又在刷 ,我有去銀行申請說是前妻盜刷也更換信用卡

 

 

寶寶 104-10-27 11:46

為何可以提告?我又沒有遺棄 <上述主題贍養費更正是扶養費>扶養費部份 5月雙方簽名同意書中有寫 前妻欠我款作為扶養女兒成年之負擔費用

寶寶 104-10-27 09:49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3: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幫助?

阿同 104-10-26 16:55

你好

我之前有問過兄長不扶養母親,無法用遺棄罪辦理可用訴訟方式處理

我想問的是 都無法連絡到他 連他住哪都不知道 這樣訴訟有用嗎?

庭庭 104-10-25 14:08

我和先生未離婚目前是分居狀態,但我並未給予對方小孩費用,是否造成遺棄之罪行。

探視孩子也遭拒絕,大門上鎖不給予進入,能否有其他辦法

您好:

1、即便您未給付扶養費,但小孩尚有先生負責照顧,不會有遺棄罪問題。

2、因雙方尚未離婚,故您仍為小孩之監護人,對方若拒絕您探視小孩,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同 104-10-24 10:47

你好,我有一個哥哥 他對母親都不聞不問 也沒有拿生活費給母親用,母親領有身帳手冊,也沒有與我們同住,所有開銷都在我身上,這樣可以提告遺棄罪嗎?如果可以要如何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11:24

您好!

1.      別浪費時間告遺棄罪,不會成立。
2.      兄弟應分擔扶養義務,您先墊付的扶養費可提起民事訴訟請哥哥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同你好:

關於將來母親的撫養費,可以母親名義提告請求兄長依比例負擔。

關於前所支出之撫養費,可以你自己之名義請求返還,但需有比較完整的單據為佳。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構成遺棄罪,但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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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54

您好,可以以媽媽之名義,向哥哥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Titan 104-10-20 19:42

a. 因教養問題要打監護權扶養費官司,但前夫卻突然鬧失蹤也不聞不問,是否可以先申請假扣押,防止脫產或不拿出扶養費。(之前離婚時,有將財產全部轉到雙親名下,以防我朋友跟他要贍養費與夫妻財產共有)
b. 如他繼續不聞不問也不拿出小孩扶養費,需多久才可提出遺棄罪?
c.  若法院判決需負擔扶養費,若他故意去找領現金或不需申報的工作,是否代表法院強制執行也無法要他拿出小孩扶養費?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23

有保全財產急迫之必要,即可聲請假扣押,先生突然失去聯絡,可以以有脫產之嫌為由聲請假扣押,如您需要委託律師代為撰狀,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一、假扣押分四個程序。

二、第一關是聲請假扣押裁定,在這一個程序裡面,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在假扣押的四個程序裡面最需要技巧的應該是這個部分。如果你是套法院的例稿去聲請假扣押的話是很可能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而被駁回的,駁回裁定會說你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假扣押裁定聲請狀裡面要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有欠錢] 及舉證釋明有假扣押原因[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後者,例如你去找對方,門口貼了積欠好幾個月管理費的單據,這樣丟臉的事他都不撕掉,你把它拍照拍下來就可以當做對方有逃匿之虞的證據。又或者對方放話一毛錢都不給你,然後你的朋友聽到了寫一個證明書,這個叫預示拒絕給付,這個也有法院採的。修法後假扣押原因的釋明變得比較嚴格,這個部分是八仙過海各憑本事了。

三、如果你想辦假扣押,需通過第一關。再來是假扣押擔保金的部分,如果你無力支付擔保金,有二個方法,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就可以用法扶的擔保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如果法扶說你不符合扶助資格,而你沒辦法拿這麼多錢出來擔保,那麼在假扣押裁定的階段就建議以一部請求的方式去處理。例如你只供得起三十萬元要扣對方九十萬元,在假扣押階段可為一部請求請求九十萬元部分,這樣法官就裁定三十萬元。

四、假扣押只是其中一種方法,也有人善用家事事件法關於暫時處分的制度去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假扣押,但聲請後應另行提起本訴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20

您好,假扣押需要是名對方有脫產之虞,但若對方在離婚前有處分財產之行為,或可認為確實有脫產之虞,建議將相關謄本調閱後據之聲請假扣押

1.如同楊大律師所言, 假扣押於實務上要給與法院批準難度最高

2.贍養費請求不易, 如扶養裁定已下, 沒有資產與工作收入亦難強制執行

3.您非當事人, 由當事人詢問較能確認案件狀況

建議請當事人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聲請假扣押,必須提出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等,方比較有機會通過假扣押,但亦必須對方有財產,方有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su 104-10-15 23:01

請問律師

一男性朋友未婚,與1女一夜情後女方懷孕

女方不聽勸 堅持要生下說要自己扶養

生出後才反悔,覺得自己養不起,不想要孩子了(卻又不接受男方開出的小孩扶養費條件),一心想要直接丟給男方家照顧。

試問,若女方直接把小孩遺棄至男方家,

男方是否有權告女方遺棄,轉移監護權並要求女方從此無探視孩子權利,

(已做親子鑑定卻認為親生,但尚未認領孩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3

您好,若女方有將小孩丟著不照顧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後爭取監護權

至於是否構成遺棄,要看具體狀況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遺棄罪部分,要看遺棄之方式為何,若已致小孩於危險之中,可能有遺棄罪之問題,就監護權部分,男方只要為認領之行為,並辦理認領登記即可,但若有爭議,則需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嗣可再提起停止女方監護權訴訟,則監護權即為男方單獨行使。

1.  閣下可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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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棄是否成立要看遺棄方式而定, 小孩是否有危險, 但如女方這樣做不利監護權爭取

2.如未認領建議先認領登記, 以利後酌定監護

3.沒監護的一方是要給監護權一方扶養費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oint 104-10-19 16:02

想再請問

若女方擅自將小孩帶到男方家棄養,男方是否可以將小孩送至警局請警方送回

(男方並無認領小孩,尚未有法律關係)


 

point 104-10-19 16:08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

想再請問

若女方擅自將小孩帶到男方家棄養,男方是否可以將小孩送至警局請警方送回

(男方並無認領小孩,尚未有法律關係)

susu 104-10-15 22:48

請問律師

一男性朋友未婚,與1女一夜情後女方懷孕

女方不聽勸 堅持要生下說要自己扶養

生出後才反悔,覺得自己養不起,不想要孩子了(卻又不接受男方開出的小孩扶養費條件),一心想要直接丟給男方家照顧。

試問,若女方直接把小孩遺棄至男方家,

男方是否有權告女方遺棄,轉移監護權並要求女方從此無探視孩子權利,

(已做親子鑑定卻認為親生,但尚未認領孩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將小孩放到男方家門口,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男方若請求改定監護權,您仍享有探視權,男方可能對您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此閣下可先按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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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 104-10-12 18:35

您好:

我女性朋友跟他男朋友原本相處好好,甚至懷孕了(可是他們沒有結婚)。

男方卻說不想跟他在一起,可是小孩已經七個月,男方卻置之不理。

這樣可以告對方遺棄或跟對方要取贍養費嗎?

如果以後男方想要回孩子需要在打官司嗎?

您好:

1、雙方並未結婚,小孩在法律上與男方並無關係,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2、您可提起認領之訴,請求男方認領該小孩為親生子女,之後再請求男方給付扶養費。

3、如您未提認領之訴,日後男方要將小孩帶回,男方亦必須提認領之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花 104-10-11 02:34

想請問淑淑沒有結婚沒有孩子老了法律上有規定誰是義務負責人嗎?

 

還有我的爸爸過世了,媽媽在我很小時就跟爸爸離婚,我連媽媽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媽媽可以告我遺棄嗎?還有淑淑是我的責任嗎?

您好:

1、若您叔叔未結婚生子,而您亦未與叔叔同住,則扶養義務人依序為您叔叔之父母、兄弟 

       姊妹,與您無關。

2、您可主張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法院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Jason 104-10-07 00:18

我和她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目前就讀小四。過去彼此在生活總是會為了她的一些小習慣而不愉快。例如:垃圾不隨手丟垃圾桶(包括用過的衛生紙)。從一開始慢慢勸說到十幾年後已是沒耐心的咆哮,而她也不會多說什麼,總是不講話。

突然有一天她說要離婚,要離開這個家而原因是彼此個性不合。我雖然脾氣不好嘴裏沒好話但也不至於會有家暴,更沒有任何對不起她的事,單單一句個性不合就要不顧兩個女兒要離開當下我實在難以接受。之後雖然努力的想要挽回但終究也無事於補,她還是於2014/10/13早上上班後就沒再回來了,只在Line上留話。要約她出來面對面講明白,她也不肯出來。溝通只通過Line來講,至今我還不知道她的住處。

2014/10/30我第一次收到她寄來的離婚協議書,當時我告訴她我無離婚真意,不想談。因此後來不論什麼事她總是以離婚為條件來要脅,例如:她父親住院我要求帶小孩去探病,她說先離婚再說。孩子舞蹈表演要請她來觀演,她也說離婚再說。孩子所有的生活、教育開銷請她幫忙支付,她也一毛都不肯支付除非我答應離婚

我、孩子和我媽住在一起,我媽幫我妹妹帶孩子所以我妹每天都會回來,她很照顧我這兩個女兒,假日我常和親友們安排露營活動讓孩子有個健康的生活。她離家時間也快一年了,我和孩子也慢慢的習慣沒有她在家的日子,這段時間常告訴她全家人都很希望她能回來,但是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她很堅決的要離婚。因此我也就慢慢的接受離婚這個事實。

我開始和她協議離婚條件,協議書內容裏有關財產的部份我們都放棄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我要求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家庭收支科公佈之民國103年生活標準每人新台幣19512元,我們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共同扶養,所以她應該要支付每月19512元,我請她直接匯到孩子自已的帳戶去。可是她說我獅子大開口,她只願意支付10000元。這個部份是目前無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想請問接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可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還是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呢? 我要求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她這樣算是惡意遺棄嗎? 我她的情份已經被她磨光了,早早結束對彼此也好。現在只想為孩子爭取她們應得的,也要她負應盡的責任

一、我可以感覺到你真的覺得累了…

二、純就家暴而言,精神上的暴力也算…如果是會溝通跟不會溝通其實差很多。當然夫妻難勉會吵,這個也不能全怪你。如果你是希望可以不要離婚,要做的是訴訟以外的努力,如果只要改變溝通方法就可以改變結果,或許你可以試試看…

三、如果真的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看兩邊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誰比較多,如果你的比較多而女方放棄全部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認真考慮在扶養費部分是否也做一下讓步。這個部分仔細的算一下是必要的…

四、如果你們的剩餘財產差不了多少,沒有差額的話互相放棄當然是很公平。

五、如果你的剩餘財產比較多,但在扶養費的部分又要完全照法律走,這個部分對方問個律師就知道這樣不公平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son 104-10-07 09:1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感謝楊律師的回覆,我的確累了,而且我對她的不告而別一直耿耿於懷。

二、為挽回這段婚姻該說的、該努力的、該做的都試了甚至雙方也去做了婚姻咨詢最後還是一樣,一年了我也從不想離慢慢的轉變為想要結束這段緣。

三、我們婚後彼此都有工作財產各自擁有互不干涉。月薪相差無幾但因我算高獎金收入者所以年薪我會高出許多,但獎金並不是固定時多時少也不一定。彼此名下也都各自有一間房,頭款及貸款也都各自在處理。之所以會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因為彼此經濟獨立也不想要求對方要給付任何費用。當然這不包含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

四、雙方在這樣經濟能力狀況下,我這樣的要求在法律上算客觀嗎? 合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4-10-07 00:12

我和她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目前就讀小四。過去彼此在生活總是會為了她的一些小習慣而不愉快。例如:垃圾不隨手丟垃圾桶(包括用過的衛生紙)。從一開始慢慢勸說到十幾年後已是沒耐心的咆哮,而她也不會多說什麼,總是不講話。

突然有一天她說要離婚,要離開這個家而原因是彼此個性不合。我雖然脾氣不好嘴裏沒好話但也不至於會有家暴,更沒有任何對不起她的事,單單一句個性不合就要不顧兩個女兒要離開當下我實在難以接受。之後雖然努力的想要挽回但終究也無事於補,她還是於2014/10/13早上上班後就沒再回來了,只在Line上留話。要約她出來面對面講明白,她也不肯出來。溝通只通過Line來講,至今我還不知道她的住處。

2014/10/30我第一次收到她寄來的離婚協議書,當時我告訴她我無離婚真意,不想談。因此後來不論什麼事她總是以離婚為條件來要脅,例如:她父親住院我要求帶小孩去探病,她說先離婚再說。孩子舞蹈表演要請她來觀演,她也說離婚再說。孩子所有的生活、教育開銷請她幫忙支付,她也一毛都不肯支付除非我答應離婚

我、孩子和我媽住在一起,我媽幫我妹妹帶孩子所以我妹每天都會回來,她很照顧我這兩個女兒,假日我常和親友們安排露營活動讓孩子有個健康的生活。她離家時間也快一年了,我和孩子也慢慢的習慣沒有她在家的日子,這段時間常告訴她全家人都很希望她能回來,但是每次得到的答案都是她很堅決的要離婚。因此我也就慢慢的接受離婚這個事實。

我開始和她協議離婚條件,協議書內容裏有關財產的部份我們都放棄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至於小孩的生活教育扶養費我要求要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統計推展中心家庭收支科公佈之民國103年生活標準每人新台幣19512元,我們有一對雙胞胎女兒要共同扶養,所以她應該要支付每月19512元,我請她直接匯到孩子自已的帳戶去。可是她說我獅子大開口,她只願意支付10000元。這個部份是目前無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想請問接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可以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還是要到法院進行訴訟呢? 我要求這樣的金額合理嗎? 她這樣算是惡意遺棄嗎? 我她的情份已經被她磨光了,早早結束對彼此也好。現在只想為孩子爭取她們應得的,也要她負應盡的責任

 

一、直接訴訟的話還是會先進行調解,這個是不可免的。

二、可以私下協議儘量協議。

三、純就扶養費而言,其實法律是規定要看雙方經濟狀況來認定;雖然一人一半比較少見,但是如果妻子的經濟狀況比較不好,還是有看過二比一的,如果對方經濟狀況真的很差,法官還是可能會判你要負比較多的責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貝 104-10-01 00:55

我跟我妹都已經成年了,我們有我爸外遇證據,像是line的內容,發票等等,而且他還常對我媽大小聲,只要講到錢的事情他就對我媽很兇,還會動手打他,恐嚇她,如果真的要離婚,我媽可以要到贍養費或是精神賠償嗎?我們可以告我爸通姦嗎(有汽車旅館的發票拍照存證)?可以告小三妨害家庭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我跟我妹可不可以不要照顧他以後的生活,這樣算遺棄嗎?而且我媽之前借他很多錢,但都是口頭上的約定,這樣錢可以拿回來嗎?如果真的打官司,這樣我媽勝算大嗎?我跟我妹可以做什麼來讓他們趕快離婚?我爸有說過要把房子給我媽可是如果他又反悔我們可以爭取房子嗎?拜託各位律師救救我@@



處理中

您好:

重點要看證據有多少(包括你們的證詞),例如打人有無驗傷單或辱罵恐嚇有無錄音等,建議和律師詳細討論後再決定,又離婚訴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但贍養費需因離婚生活陷於困頓始可。就小三部分及借款部分,也是要看證據有多少,還是建議拿所有證據律師討論再決定方向,免得不夠準確。

小貝 104-10-01 02:05

我手邊的證據有line對話紀錄,以及一些發票拍照存證,其中有汽車旅館的發票,這樣證據充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證物,要主張判決離婚應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您所述的資料, 裁判離婚是容易獲準的, 但是實際還是以見到您手上正確詳細的資料為主

2.膳養費實務上不容易成立, 如法院裁判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3.如果要告您父親也要看以何事由, 是否有足夠具體的證據, 同樣的小三也是一樣, 端看您手上的證據資料為主

4.借款部份如為口頭約定, 是可以要求歸還, 但是實務上較難舉證, 會建議著手收證

5.您的狀況會建議備妥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做全面性的處理

本所處理這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先說服你母親下定決心

在帶他來找律師

由你們兩個當證人

證明上開狀況

這樣勝算會高很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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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需有對方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及裁判離婚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Jacinda 104-09-29 13:05

我家有啃老族的弟弟,前陣子中風;我與大姐出資醫療費用,開刀治療;這陣子出院靜養,他不配合吃藥、吃飯(不滿家中清粥小菜,想要大魚大肉,就悶氣不吃),以致於又再次進院。 
之前隙棄家中經濟環境,帶衰他發財大夢,氣而與家中斷絕關係且離家出走,因在外又混不下去,自己又跑回來。 
想藉於此次助他治療,改變他不要在混沌人生,該為自己負責打算。我們萬萬想不到,看似病厭厭的他,竟然如此算計,不想在家靜養,故意再度想法子入院。 
我與大姐都已有家庭要照顧,這樣精神與金錢的損耗,我們實在吃不消。 且他生病的期間,都是交由母親照顧;有時他還會動手打母親、對母親大小聲。再加上母親有糖尿在身,又因照顧他更疲累。
問1:請問可尋求法律協助,怎麼讓他可以掃地出門,別再來打擾,包含他再外的禍端。 
問2:成年且四肢健全,有行為能力者,趕出家,有算遺棄嗎?
問3:請問可以尋求什麼公益團體,幫幫忙 .... 
方法1:前陣子有尋求慈濟,但只要是被師兄姐指責後,他又會轉去另一個分社;他已混過好幾個分社,不見其改過 
方法2:讓他有一年在家養病期,請當地里長做證人,簽屬放棄與他的親屬關係及二萬元→跟他切割,請他離家....請問這方法可行嗎? 謝謝

你好:

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家庭暴力行為並接受處遇計畫。 弟弟還有力氣家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遺棄罪。 法律上除非被收養否則無法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弟弟還有工作能力,還不能向請求你們扶養,只要斷絕經濟支助,生命自然會找到出路。

您好:

一、您弟弟既然有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命其遷出,並禁止其接近,且其既已成年,你們不需為其在外行為負責。

二、您弟弟非屬無自救能力之人,自不會有遺棄罪之問題,且其有謀生能力,亦不能要求你們扶養

Jacinda 104-09-30 09:03

之前有想過有保護令,但丫母不肯當證人,而且也沒無何傷口,頂多皮膚紅一陣子...無法採證;請問除保護令以外,還有其它方法,可強制讓他趕出嗎?

Jacinda 104-09-30 09:05
回覆 Jacinda 的發言內容:

若不肯配合治療,就怕他會變成”屬無自救能力之人”,那不就禍害一輩子,光他一人就拖累家庭

小羅 104-09-25 11:41

我的父母約於10年前離婚,我和妹妹的監護權皆歸母方,10年來未有見面只偶有電話或少許贍養費。父親於104年9月16日上吊自殺身亡,我和妹妹皆已成年(但皆未滿25)且因父親家暴陰影而不願參加告別式及出殯,姑姑和叔叔放話說要將屍體運來台北並控告我們遺棄屍體,請問有這個可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15: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倘若有辦法把屍體運上來,則我方因為在法律是有扶助義務,所以倘若仍無故拒絕處理後續,則確實可能涉犯遺棄屍體。

2、雖然父親涉嫌家暴,但是倘若沒有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則在法律上仍有扶助義務,雖然是否構成遺棄屍體罪仍有爭執空間,您可自行斟酌。

既然有親屬關係,法律上就有殮葬義務,消極不作為,確實會有遺棄屍體的成立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羅 104-09-25 19:03

再請問,出殯那邊我和妹妹皆不出席是否會有法律問題?

因對方放話說我們若不去將會找我們的親屬報復,我們是否能主張我們沒有參與的義務?


另,如果對方真的將遺體或骨灰運上來,只要我們在得知這個消息時著手處理 ( 如下葬或安置骨灰 ),是否就不算是遺棄屍體?

Evil 104-09-14 18:12

你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女友目前16歲 他從小父母就失蹤了  可是他沒有報失蹤

目前他的監護人還是他父母

他是被他奶奶 叔叔 姑姑養大的

今天他被奶奶發現在跟我交往

他奶奶對他說不跟我分手的話就要把他趕出家門

我女友跟我說他今天要搬出去 他有租房子

要我幫他載行李過去他的租屋處 

這樣我會被告和誘嗎? 還是說我女友家反而是遺棄罪?

第一件事:請問你幾歲?若未成年(20歲),不要再問了,也不要插手女友的事,萬一出事,請找你的監護人請律師

若你已成年,第二件事:

1.不建議你協助女友搬家,否則,很有可能被認為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再者,房子誰找的?誰去簽的約?房東可能租給16歲的未成年人嗎?....若是你簽的,就很難說服檢察官你沒有和誘

2.16歲你覺得能養活自己嗎?房東租給一個小女生,或網友熱心提供住處,那個人的心態你能放心嗎?若真想幫助,我建議你陪她去找社會局協助。

3.遺棄?阿嬤只是口頭說氣話而已,並未犯罪,不要想太多了。現在明明是女孩離家出走,你覺得反過來告阿嬤遺棄有理嗎?

3.你那麼確定她滿16歲嗎?(若未滿,合意發生性關係還是犯罪)。即使剛滿16歲仍未成年,對未成年犯罪可是會加重其刑唷!

最後,若真心相愛,不差這幾年,盡量陪伴、提供正確的協助,兩人未來才有希望長久交往。

 

 

 

小臻 104-09-07 23:03

我想問 男友媽媽要我寫遺棄小孩的單子

寫了之後 意思是這小孩我沒有權利在看的意思嗎?

因為我不懂遺棄小孩的單子那個是什麼意思

這會有法律責任吧~

男友的媽媽也不能逼我簽她說的遺棄小孩的單子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3:11

應該是放棄監護權,並不是遺棄小孩的單子。

沈恆 (沈律師) 104-09-08 00:06

您好!

您如果不簽,別人當然不能強逼您簽。另外,弄清楚文件內容確定願意接受之前,建議別隨便簽任何文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連小姐 104-09-02 09:35

我想請問,我朋友他爸跟他媽感情不好,爸爸也很少關心我朋友的狀況,但是他們親屬關係一直都很不好.....

但是他爸一直有外遇情況....她媽因為一直有被家暴的狀況~後來也不想管,只想給我朋友他們一個"家",所以從沒提過什麼訴訟或證明

可是,現在朋友30歲了,爸爸也辦退休了,他媽媽也過世了...他爸現在竟然要把外面的女人帶回來,他爸一直覺得現在的房子是她買的,但實際是她媽當初到處借錢買來的,他爸工作的錢的確也都有拿回家裡支付家裡開銷,但是因為媽媽過世前把房子過戶給我朋友跟他妹,現在他們想把房子賣掉,自己搬出去住,這樣是否構成遺棄罪?或其他法令?

現在他爸辦退休,也不顧其他親友的勸說要一次請領,現在帶著他外面的女人遊山玩水,卻反過來要求朋友跟他妹要給他生活費,我想請問,如果我朋友她爸跟他現在的女人把它自己的退休金花玩了,然後跟我朋友要錢,我朋友不給他,這樣是否又可能有其他的罪責呢?

我知道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如果最後走到這樣的地步,我朋友跟他妹又該有怎樣的動作保護他們自己呢....

你好:

你朋友的父親身體健壯可以遊山玩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法令契約義務遺棄罪。房地既然登記在你朋友名下依民法第765條規定,你朋友可以自由處分,無需他人同意。 你朋友的父親還可以工作,且有閒錢遊山玩水,並非不能維持生活,依民法第1117條第1項第2項規定,尚無法請求你朋友履行扶養義務。 父母子女間如有紛爭建議儘量調解或協調。將還你朋友父親無法工作或生病不能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扶養,除非有民法第1118條之1或刑法第294條之1規定之情形採可以減輕免除扶養義務或阻卻違法

您好:

目前應無刑事遺棄罪及民事扶養義務之成立,但建議蒐集之前家暴證據,避免父親錢花完成為不能維持生活之人後,要對其負擔完全扶養義務。

無奈的 104-09-01 23:50

律師你們好

近來被父親說要告我遺棄

從小父親一喝酒就回家鬧一直都是母親保護我

幾年前越來越嚴重多次半夜鬧到警察來或是拿瓦斯桶揚言一起死

最後要求好幾百萬才要離婚

我跟母親貸款給他後我就跟母親一起住

不到6年開始跟我要錢不然就要告我遺棄

貸款還在繳~我一定要給他錢嗎?這樣算遺棄罪嗎?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遭到家暴作為免責事由,不過此部分必須提出相關事證或是傳喚證人釐清民事扶養義務部分亦同。

2、遺棄罪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要謹慎處理。

 

無奈的你好:

關於你的情形,可主張刑法第294條之1:「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ㄧ,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下略)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另外對於扶養費的問題,現行民法已有第1118條之1規定可以解決:「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 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 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 ,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惟如何運用上開條文規定,建議直接向律師電談或面談。

以上供參。

刑事遺棄罪必須要對方是處於無自救力的狀態才可能成立,這部分要看具體事實,另外可提起民事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無奈的 104-09-02 23:49

感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回復

所以如果我父親要提告遺棄

是有機會成立的意思嗎?

我大概有底了!

最後再次謝謝各位的熱心回復

grace 104-08-26 11:21

前兩個月 弟弟的妻子因不滿意婆家的生活方式,帶著年幼的小孩回娘家,近幾天,要脅弟弟若不離婚,要已遺棄罪名提告,想請問,是他的妻子自己帶小孩回娘家,我弟因為工作關係地緣關係,無法時常前去娘家會面小孩,也口口聲聲勸妻子回婆家,妻子能夠已遺棄罪名提告嗎? 因我弟是依照工作是已計日論, 妻子手頭無現金可挪用, 也是想辦法親自送過去.. 他該如何做呢, 妻子不願回家, 又要告丈夫遺棄,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必須支出的費用又高乎他的負擔... 對於我弟, 他應該如何保有他的保障? 若在離婚協調期間妻子是否能夠告丈夫遺棄?

 

 您好,

一、沒有遺棄問題,但建議將生活費匯入對方帳戶。

二、協議書若不合理,就不要簽為妥。

三、若弟弟要避免自己的法律問題,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但文字應溫和、勸說。

您好:

一、因弟弟的配偶非無自救能力之人,本件不會有遺棄罪之問題。

二、離婚協議書之內容若不合理,建議不可隨意簽名,且弟弟配偶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弟弟對其未有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中,協商對您弟弟最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中,協商對您弟弟最有利之條件。

grace 104-08-27 09:12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

請問存證信函? 是寫關於妻子不願履行同居義務來寫嗎? 

miaw 104-08-23 05:46

我先生最近被通知被自己的父親提告遺棄罪,但先生和弟弟在父母離異後就是被爺爺奶奶帶大的(都已在先生當兵時過世),在成長的過程中, 先生鮮少看到爸爸(爸爸都四處頭靠朋友生活),就算看到10次有8次是要將奶奶和自己趕出家裡,先生念高職的學費也是自己半工半讀的完成的。

後來先生和弟弟出社會後,爸爸有像她們要求生活費,但後來食髓知味,要的金額越來越高,甚至來到一個人一個月要給2萬元,根本超過了兄弟能力負擔,所以他們未再供給生活費(當時爸爸有再開計程車賺錢),但後來他們接到爸爸的朋友電話通知爸爸中風,但因未繳納健保費而成醫院人球,無法接受治療,先生雖對爸爸感到埋怨,但還是四處為他奔波,甚至寫陳情書給立委拜託讓爸爸先接受治療,而龐大的健保費用與滯納金還有住院治療的花費都成了先生的噩夢,他到處向申請補助但都無法通過,因此只好到處向朋友簽借據借錢,雖然這當中有收到一些慈善機構的捐款,但先生覺得還有人比他更需要捐款,所以都將那些款項退還給慈善機構了,這些過程都讓先生感到很精神崩潰,一度想要自殺,後來錢的事情解決後爸爸的復原狀況不錯,生活自理能力也恢復,順利出院,但他們兄弟倆因為害怕爸爸再次中風或生重病,因此討論要平均分擔費用讓爸爸住進安養機構,但爸爸身旁的朋友卻一直指責他們不孝,而爸爸自己本身也不願意住進機構,因此又開始四處頭靠朋友、開計程車過生活,而他們父子就也沒再聯絡,直到最近先生才接到通知,自己被父親提告遺棄罪了,我們該如何是好?

※弟弟目前失聯中,警方也在找人

※請問當初繳納健保費、滯納金及住院費用的收據可以當作證據,證明自己未遺棄父親嗎?

※先生現在的保險受益人仍是寫爸爸,而不是弟弟或我,這也可以當作證據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3 06:44

1. 若您父親無正當理由對您與弟弟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2年且情節重大,遺棄罪是不致於成立的。

2. 繳納健保費、滯納金及住院費用的收據、保險受益人仍是寫爸爸等這些是可以作為證明您實際上並未遺棄父親的有利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遺棄罪應有困難,日後若其父親向其提起民事請求給付扶養費,也可以依法主張酌減或免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aw 104-08-23 10:2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遺棄罪應有困難,日後若其父 ... (恕刪)

那如果他的父親友人跳出來說 他的父親是有扶養小孩的,那該如何應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3 18:40

您好,依據您描述之情形,遺棄罪並不至於會成立,對方若找證人,亦可就其證明力作攻擊。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00:38

您好:

本件應不可能構成遺棄罪,僅可能被要求給付扶養費,且您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尤魚 104-08-22 02:04

我朋友的媽媽爸爸要告我朋友棄養

原因是因為不回家住,我朋友快30歲了!

她的爸媽用語言上的恐嚇!!行動上的威脅跟控制!

造成我朋友精神上的壓力跟心理的恐慌!已經不第一次恐嚇我朋友

現在他父母要告她遺棄!強迫我朋友寫切結書要寫切斷母女關係

然後又說不管寫還是不寫都要告!重點誒是她有給家人錢,媽媽的健保

又保在我朋友的名下!就是因為不想住在家裡

不住在家裡等於不養父母,所以要告子女遺棄

請問這樣可以構成遺棄嗎?

你好:

你朋友的父母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遺棄罪,就算是無自救力之人,若有其他人照顧也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 子女沒有跟父母同居之義務,你朋友父母親要求並不合理。況你朋友有給付扶養費,除非他父母不能維持生活,而你朋友付的扶養費太少(比應負擔的部分少),否則也沒辦法再請求給付扶養費。 若騷擾情況嚴重,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行為。
104-08-15 19:27

惡意遺棄可以向對方提出什麼要求

一、要先確認雙方間的關係。

二、如果你說的是夫妻之間的惡意遺棄,還是要看一下具體的事由是不是成立[ 惡意遺棄] 。例如,我幫你查一個判決,摘要[ 本院審酌被告無不能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卻未履行同居義務,是被告不僅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亦有拒絕履行同居之主觀情事,顯有惡意遺棄原告於繼續狀態中。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訴請離婚,依法即無不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婚字第162號。

三、如果是生父不養小孩,我也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 按遺棄罪所處罰者為行為人所加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上之危險,與民法上之扶養責任不同,故被遺棄者必須是行為主體對之負有扶養或保護義務者,且為無自救力人,否則不能成立本罪,所謂無自救力之人,係指其人無維持生存所必要之能力者而言,若年力健全之婦女儘有謀生之途,不能僅以無資金、技能或未受教育為無自救力之原因,且對於無自救力之人違反扶養保護之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其扶養保護,不致有不能生存之虞,則僅民事責任問題,並不成立刑法遺棄罪,故對於子女雖未負扶養保護義務,但其子尚有母為之扶養保護,自不成立遺棄罪名[最高法院二十七年上字第一七六五號判例、三十二年上字第二二五九號判例參照] 。…自訴訟甲○○現雖無自救力,惟有伊之母親扶養,不致有不能生存之虞,是被告雖未盡扶養義務,惟自訴人等並不致有不能生存之虞,顯不構成遺棄罪,依照首開說明,本件自訴應予駁回。]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自字第二七五號裁定參照。

四、所以還是要看你具體講的是什麼樣的狀況,以上先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你的狀況阿

婚姻關係跟親子間的遺棄是不同

而且會因為程度不同而選擇要告民事刑事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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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14 17:50

先生一直不返家這樣有沒有法律可治他若告他惡意遺棄好嗎

先生出去跟他要生活費耍賴說老闆把他降為臨時工了沒錢

而且他們公司都沒有在報稅很想去檢舉方便以後可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17:57

您好,可以請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或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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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認為,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繼續狀態存在中,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可認為合於民法第1052條第5款裁判離婚事由。建議您可先訴請夫履行同居義務,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如夫無正當理由仍不返家履行同居義務,自可以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於分居狀態時,仍不免除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但依民法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故應視您丈夫之實際經濟狀況,如他是有能力卻故意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可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7 10:42

您好:

端視您想達成的目的為何?若是希望他能回來住,那可提起請求履行同居之訴。若認婚姻已無可挽回而欲離婚,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和第2項提起離婚之訴,並向他請求扶養費、贍養費費用

ellen chang 104-08-12 13:52

我於民國95年結婚,民國97年及100年分別生下2子,長子是個全面性遲緩的孩子,次子是語言遲緩的孩子,在長子二歲左右開始復健診所治療的日子 ,次子也是在二歲左右的時候開始了早療之路,一個星期五天都跑診所。由於,長子體弱多病,每三個月住院一次,長達六次之多,每一夜都是我親自照顧,大病小病的急診也是我帶去。

照顧二子這樣的生活一直到104年6月5日,我被配偶趕出家門,走入婚姻以來,從沒有正常工作過,家裡的經濟單靠配偶不足二萬的薪水不敷家用,於是,都靠我娘家親友接濟,被趕出家門後,只能在學校及診所探視孩子,並與老師聯絡,期間,沒有工作.....今天8/12得知配偶告我遺棄,我想請問如果一直以來我沒有正常工作,也沒有收入,暫居親友家,是否告的成? 因為我只要見到配偶,他都是逼我簽字離婚,所以,我才只能在校探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應先弄清楚,對方究竟是告您遺棄配偶,還是告您遺棄小孩? 如果是前者,對方有薪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成立,應該是對方將來想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請求裁判離婚之準備。 如果是後者,小孩現仍有父親照顧中,尚不發生生存危險,您無收入但仍有持續關心、探視,應不具備遺棄故意,應與刑法第294條遺棄罪要件不符。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4-08-04 12:32

律師您好請問對方阿嬤幫養孫女。男方有收入不養算遺棄罪嗎? 如果要申請離婚而雙方沒有共同居住場所 女方可以在新竹法院訴訟離婚嗎? (因女方住新竹,男方住屏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5:5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的時候的住所在哪邊。 2、倘若是在新竹,就可以在新竹告,反之,倘若在屏東,則必須在屏東告。 3、倘若子女沒有生命危險,則只是扶養費給付問題。 4、建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時,一并提起酌定監護權扶養費請求。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至少由律師撰擬起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遺棄罪要件沒有那麼容易成

而且有人養就不會成立

如無共同居住地

可以在個別戶籍地提告

但是所謂共同居住地

只要有曾經一起同住就算喔

而非以現在狀況來論定

這要件是很嚴格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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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聲請法院判決離婚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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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ter 104-07-22 21:12

我自去年底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

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2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以1052條第2項主張離婚,本來即有相當之困難度,若無法舉證證明,恐難以離婚,當然若無法離婚,即無小孩監護權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2 21:47

建議不要把全名打出來比較好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自己硬拼不利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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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爽 104-07-15 13:42

請問律師

我和前女友當初溝通要生小孩

後來女方懷孕了,但我不想要這孩子了

我希望拿掉,女方家長不肯,後來我們分手

這樣女方能告我遺棄棄養嗎?

 小孩女方堅持要生下來

一、女方可能會告強制認領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二、與刑事無關。

三、除非女方未滿十六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爽爽 104-07-15 13:51

所以跟棄養無關是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縱使對方請求認領後,您的小孩因事實上尚有媽媽為養育保護,應不成立刑事遺棄罪,不過民事上對方可請求小孩扶養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爽爽 104-07-15 21:50

感謝律師的回答,但其實我是很失望的,

因為其實在這個案例裡,我是女方的哥哥,我用換位的方式來提問請教,沒想到居然沒有一條法條可以來辦這沒有擔當的畜生,男方避不見面,根本沒人拿他有辦法。心痛我妹妹。

月亮 104-07-15 08:33

爸爸的彩廠被討債的拿去了 也被逼著過戶了 我的哥哥說父母親的生活自己想辦法他不知 請問這樣可告   遺棄

月亮 104-07-15 08:50
回覆 月亮 的發言內容:

爸爸的彩廠被討債的拿去了 也被逼著過戶了 我的哥哥說父母親的生活自己想辦法他不知 請問這樣可告 ... (恕刪)

您好:

依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777號刑事判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必以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盡扶養或保護義務,而致其有不能生存之虞者,始克成立。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 次依,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2919號刑事判例:「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遺棄罪,仍以被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係無自救力之人為必要。上訴人年甫四十八歲,體力尚健,平日在某姓家傭工自給,不得謂無自營生活之能力,被告等不為扶養,尚與該條之構成要件不合。」 若父母非無自救力之人或尚有其他人扶養,哥哥並不會構成遺棄罪。 又依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2號判決:「依照民法第 1117 條各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故如直系血親尊親屬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應無受扶養之權利,而所指之不能維持生活,應以現在及將來可能取得之財產推斷其不能維持生活之判斷。」 若父母因財產讓與債權人而不能維持生活,可依民法第1115、1117條規定向哥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阿益 104-07-04 20:41

我和前妻在22年結婚生了一個極重度智障女兒,在女兒三歲時我們經法院判離婚,而後我們沒去辦理戶口而且孩同居在一起而後我們又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兒(為私生女).現在因母親又離家出走把三個小孩丟下失蹤只有她娘家知道去處.

請問我可把小孩帶到她娘家給他母親嗎這樣我有遺棄小孩行為嗎(因為我無法向戶政辦理小孩認養因為生母都不出面)

我可以向小孩生母要小孩扶養費和教育費嗎(因為大姐是極重度智障無法自理雙胞胎只有小5未成年)要請看護外勞加小孩教育費一個月50000元所以我個人無法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交還給對方,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

2、可以用子女的名義向對方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Alan 104-06-17 14:46

離婚

1.如何資產切割?!

2.如何避免日後贍養費不支付?!

3.小孩已成年,有監護權問題嗎?!

4.小孩如何不履行扶養義務而不被告惡意遺棄?!

Karen 104-06-01 17:41

父母親在我16歲那年已離異,離婚的原因是父親嗜賭成性、常常不工作養家、偷家裡的錢去賭(這個我們都沒告他),母親忍無可忍要求離婚離婚時賭鬼父親還要求100萬才肯簽字,最後是100萬給了才簽字離婚離婚後沒多久還找上門來鬧,又跟我們要了十萬才走,之後就平靜了二十年,20年來對子女都不聞不問,都是由媽媽和姐姐辛苦賺錢把我養大。
我有幾個民事刑事有關的問題想請教:
1.父親最近申請低收入戶,所以知道我和姐姐的戶籍地,他找上門來要2萬說要繳房租欠費(可能是騙人,要拿去賭),有什麼方式可以不要一直被他找到子女
2.他現年65歲,他自稱身體很好,但是都沒有在工作,我和姐姐還有義務扶養他嗎?
3.父親雖然愛賭,但本身無家暴(頂多言語暴力),我和姐姐小時候的記憶就是債主常找上門,我們常要搬家,常沒飯吃又住工地,媽媽養家、大我10歲的姐姐半工半讀很辛苦,我們實在不想去扶養這樣的爛人,這會涉及遺棄罪嗎?可以依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嗎?需要什麼證據?我和姐姐出庭口述就成立嗎?

1. 民事上,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勝訴後即可免除扶養或減輕扶養,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包含傳訊證人等。

2.  刑事上,遺棄罪必須要對方因無法自己生存而已有生命危險(無自救力狀態),才有成立空間,如自己尚能生存並無生命危險,不會因沒有給付扶養費就一定構成遺棄罪,而一旦民事判決確認無扶養義務後,即便對方有生命危險,也沒有遺棄罪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1 21:01

可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以免除或減輕您扶養義務。

另外,於未提起上列訴訟前,因其為您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故您對其之扶養義務不以其無工作能力為必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亦可等對方對您提告請求扶養費時,再主張減輕之;另您亦不會構成刑事遺棄罪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aren 104-06-02 21:38

如果我都不提出免扶養義務訴訟,也不去理會父親,那麼到父親死亡之時,我可能都還不知道,這時候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嗎?

蝶兒 104-05-04 12:14

各位律師你好:目前我與先生已經說清楚要簽字離婚了.目前男孩歸他女孩歸我.

我希望監護權是共同所有.因為先生的身教很差.會偷.騙.跟無賴.偷吃.做事很沒擔當又愛逃避

我很害怕男孩被帶壞.像他爸這樣加上現在又是判逆期.氣氛有些緊張.我怕先生不願意付女兒扶養這樣是否等同遺棄罪.他連自己爸媽都會遺棄了.而且他爸媽一值在保護他兒子.

再來我想詢問因為之前先生趁我年輕時一直慫恿我亂半信用卡貸款.我幫他開店有的沒的.導致幫他負擔100多萬的債務.目前我已作做更生.更生已作啟動.但是判決環款金額尚未下來.如果我再這時候離婚是否會導致金額變動或對我不利??因為必近之後我要帶女兒駐外面.我很急麻煩你們ㄌ

是否有哪幾條法律可以控制這樣無賴的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份,倘若可以達成協議離婚,就協議,倘若無法,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2、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倘若沒也協議,就是共同監護

3、倘若對方對於子女有不良影響,建議應該都爭取監護權,再以請求扶養費的方式處理。

4、離婚不會影響更生程序。

5、倘若您是為了對方負債,可以嘗試提起借款清償訴訟

104-04-29 00:13

第一次去開庭後,獲知被告的緣由是以"奶奶高齡無工作能力,家父不便於行,家母乳癌還在住院,兄弱智,妹年幼尚在就學,全家只有我有工作能力卻不養他們,他們生活已經快活不下去了,經濟拮据"

實情:奶奶至今仍在種田賣米(家中有三塊自有田地),家父好手好腳完全並沒有任何殘疾,且從事家具中盤商、另在家具店兼業務抽成,家母乳癌初期就割掉了也早是幾年前的事情了,兄並無任何智商問題,從小到大就學皆正常,也在修車廠工作,只有妹年幼這屬實,且家中經濟並無所謂的活不下去。(此外,奶奶生3女1男,也並不是只有家父在養。)

實情的部分有告知(除了奶奶所生幾個那句沒說),也有告知如果真的經濟拮据,為何家父還有錢能開BMW的車子,家中也不只那台轎車,還有一台貨車

第二次收到傳票時,備註是寫應偕同我男友去,但並未說為何,偕同去了之後要了他的身分證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才告知說他被告"教唆遺棄",緣由為"說他在12/21那天我被家暴時有教唆我遺棄我家的人"。

實情則是,完全並沒有那句話,而是他們找不到能告他的條例,隨意編造的,且那天男友是一直勸我回去的,他們也並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有說那句話。

我想問的是:

1.關於教唆遺棄,完全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就能提告嗎?僅憑說他有說就能提告嗎?

2.要告人,完全不知道他的資料能提告?最多他們也只知道叫什麼不知道字。

3.弱智不是應當也要有所謂的殘障手冊之類的證明嗎?

4.基於他們所提告的理由皆是謊言,有可能偵查需要這麼久嗎...?因為名下的車子房屋那些都查的到,再加上戶頭資金的流量也是能查到的,兄長所工作的修車廠也是有名的不可能查不到薪水之類的。

5.奶奶的扶養應當也是屬他所生的4名子女應負責吧?能這樣硬栽在我該負責嗎!?何況他的子女中也有公務員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又關於刑事遺棄罪的部分,以被害人生命受到危險為要件,故而倘若只是單純扶養義務爭議,僅為民事糾紛

2、相關證物、證人認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並且請您的男友一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