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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伍 103-08-08 07:14

目前跟丈夫訴訟離婚調解中,也收到丈夫所寄存證信函,要我盡快帶子女回住所共同照護。但今回丈夫家卻被換鎖無法進家門,請問我該怎辦?我可以報警請員警陪同我跟鎖匠開門進家門嗎?這樣我會違法嗎?可以告丈夫惡意遺棄母女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8 10:03

您好:

因您尚未正式離婚,夫妻有同居義務之規定,丈夫是不能拒絕妻進入屋居住。若丈夫無故將其您趕出家門或不讓您回家,恐會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當然可以由警方陪同開鎖回家,亦可依法提告。 按民法規定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且依刑法第294條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成立,遺棄行為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才構成犯罪,如因遺棄而致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者,依您的情況尚未夠構成遺棄罪。 對方對您的行為應保存證據,有利於您爭取離婚訴訟之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丈夫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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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 103-08-04 17:38

您好,

我在這一年才得知我是非親生子女(但我已成年今年27歲),請問我做完親子鑑定後可以直接到戶政申請親子關係終止嗎?另外,我的父親(我指的父親是目前戶口上所登記的並不是親生父親),他因為行動不便及年老目前安置在安養中心,如果我做了親子關係終止,那我還需要負責他之後的費用或是任何事嗎?意思是說,如果安養院找上我,我會構成遺棄罪嗎?還是只要我終止親子關係就可以免責了呢?(因為他以前並沒有負起養育我的責任,但因為戶口上我還是他的女兒(他本身並無其他子女),所以現在有關他的所有事情都會來找我,後來又得知自己並非親生子女,所以一直有事找上門真的覺得很困擾)

 您好:

您依法需提起否認父女關係訴訟並確定後方能請戶政事務所為變更登記

而如確認您並非其子女後,且亦無家長家屬關係,則法律上即無扶養非父親之人之義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YAYA 103-08-04 18:07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依法需提起否認父女關係訴訟並確定後方能請戶政事務所為變更 ... (恕刪)

您好,

那請問要如何提起否認父女關係的訴訟呢?需要有哪些資料?謝謝!

回覆 YAY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以先準備戶籍謄本、證人證據資料,再向法院具狀聲請

 

YAYA 103-08-04 18:22
回覆 YAY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先準備戶籍謄本、證人證據資料,再向法院具狀聲請... (恕刪)

一定要有證人嗎?可以用DNA的鑑定報告就行了嗎?

回覆 YAY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YAY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如果有DNA鑑定報告當然可以引用,一般都是在法院訴訟階段才向法院聲請鑑定DNA
YAYA 103-08-04 18:3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YAYA 的發言內容:
如果有DNA鑑定報告當然可以引用,一般都是在法院訴訟階段才向法院聲請鑑定DNA

您好,

因為現在民間有很多DNA鑑定的公司,所以想說可以的話我可以先自行找民間的DNA公司先做親子鑑定,請問自行找民間的DNA鑑定公司,法院會不認可其資料的公正性嗎?

另外,想再進一步詢問,去法院作否認父女關係的訴訟,是我本人直接去法院申請就好了嗎?我戶口登記的父親需要出庭嗎?因為他行動不便加上小腦萎縮,喪失語言及自理的能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卻提起本件否認之訴,應以父親為被告,若您擔心自行找民間之檢驗所之證據力,建議您可以在訴訟程序中再請法院指定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資料向法院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又若法院判決確定後。您即可免除對其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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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戶政是無法處理這些問題

你必須要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只要法院判決確定

那麼你對該人即無任何法律上義務

但在判決確定前仍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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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8-02 09:32
請問從小父母離異 撫養權歸父親 但印象中他沒有完全撫養(只有嬰兒期與高中兩年)其餘時間都是由二叔與三叔負責高中畢業後我就賺錢養自己,在我出社會後他還要我去兩家銀行支票簿供他簽賭用(支票是他簽我的名)害我信用破產還有討債公司找上門,10年前我阿嬤病危在醫院時他去醫院只是為了要跟我討論我居然為了10萬元不肯理他一言不合他就揮拳打我眼睛 這樣還不肯放過我,前幾天他寄了存証信函給我 開了兩個條件:(1)給他60萬 (2) 每個月給他八仟元直到他死或我死 (3)跟他見最後一面一切好談。以前有工作時一個月也只能給他3000元現在沒工作是要怎麼給他錢?他已經滿65歲了是可以告我遺棄罪了嗎?他有一個相好的在照顧他(幫他付房租生活費)這樣告的成嗎?我要怎麼做才能完全擺脫他?謝謝

可起訴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父親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時,可針對您父親未撫養您之行為,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之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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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或減少

因為涉及父親有無撫養撫養時間多長

會影響到是免除義務或減少義務

至於六十萬元的條件你可以根本不要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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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ven 103-07-29 20:41

民國90年到103年之間 叔叔本身信用破產 並改了名 還申請了低收入戶 並形容養育奶奶
期間94年爺爺過世 奶奶繼承了所有財產....
這幾年間 他們戶籍不斷變動 導致我們更本不知道他們住哪裡?
並在去年102年住進療養院?
如今告我父親遺棄罪 必須負擔90年到現在的養育費 這成立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扶養義務或是遺棄罪的部份,都還是有必需依據當時後的經濟狀況、扶養可能性去做判斷。

2、本文建議您可以檢附對方起訴的相關書類,以利判斷,或是尋求正式諮詢亦可。

Raven 103-07-31 17:36

那叔叔第一次開庭 他要求奶奶監護權 監護權給他了 還有交給社會局安置!
監護權 可以做什麼? 還有交給社會局 我們還需要負責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取得監護權之後,主動權就在對方手上,相關的扶養義務請求人可能會受到影響。

2、安置的部份,亦同。

3、本文建議您應該檢附相關書類(包含筆錄等),詢正式諮詢。

 

 

賴東東 103-07-26 19:58

目前我們夫妻有爭吵  然而女方轉頭就回娘家住 

現在女方說要離婚  但我並沒有達到十大離婚要件之一

現在女方說要跟我協議離婚  那現在我不想離 因為我並沒做錯認而事情

 如果我堅持不離  女方能去法院訴請離婚嗎?

如果我親自去跟他談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我不簽名

後面的話我可以去申請同居義務的存政信函嗎? (是女方先掏棄我跟小孩的)

所以女方一直住娘家  

要多久我才可以去發同居義務的信函阿!

我可以告對方遺棄婚姻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裁判離婚之要件較為嚴格,女方須主張您有民法1052條之要件始可主張離婚離婚之損害賠償,故若您不願協議離婚,縱使女方告到法院,法院也會以原告無理由而駁回原告之請求。再者,若對方起訴請求離婚,您亦可已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提起反訴,建議您可先發函要求妻履行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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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主張對方惡意遺棄,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若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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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東東 103-07-23 18:57

太太對我說要離婚! 原因個性不合! 所以太太就對我說離婚 目前有小孩5個月大! (目前我在顧小孩當中) 女方先提離婚 現在女方轉頭就回娘家住! 目前可能要訴訟離婚 

一 之前女方在家顧小孩 一切的支出都是我在負擔的! (每個月還要轉5000給女方媽媽繳保單) 

二 女方在之前有一段婚姻 有兩個小孩 當時也是訴訟離婚 法官也把監護權給男方 

三 女方現在有負債 (信用也破產) (目前也沒工作) 而我! 第一次婚 沒有負債 只有車貸 每個月至少有5萬以上收入 現在女方先提離婚 我要怎麼去準備呢? (必竟女方有經驗過~所以很了解) 我很怕小孩就這樣被它搶走了! 因為我不太了解 現在女方回娘家 一通電話也沒來關心小孩! 怎麼會說要放就放呢? 這樣我跟小孩不是很不公平 小孩更是無孤的 那請問我可以告女方遺棄嗎? 小孩監護權我該怎麼去爭取? 請問我現在是要該怎麼做呢??

 

請問那如果監護全在我身邊..我可以要求女方付散養費嗎?因為女方說走就走 小孩更是無孤! 今天就只是還在磨合期當中...它受不了就說要離婚!怎麼可以兒戲呢??  

因為現在女方回娘家住 那如果它就這樣一直住下去 我要該怎麼做呢?

可以告女方不負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置之不理,亦可起訴履行同居義務。又若您想提起離婚,亦可以其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同時並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又關於孩子監護權之部分,法院會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並會以孩子之最佳利益為考量,然孩子若目前與您同居由您照顧,法院會判給您之機會將大幅提高。而主要行使監護權之一方 可向他方主張扶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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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東東 103-07-23 21: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若對方置之不理,亦可起訴履行同居 ... (恕刪)

你好  可是目前女方信用破產  所以名下存摺不是用他的名字  是用他家人的存摺!

我很失望他怎麼能轉頭就走    贍養費的部份他名下又不能存錢  所以贍養費的部份我要怎麼爭取

  (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那他還不理會的話  我就可以申請離婚了嗎

 

您好

依法他是必須要付撫養費用

所以不論是他提告或你提告

都可以強制要他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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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東東 103-07-25 03:1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法他是必須要付撫養費用

... (恕刪)
 可是目前女方信用破產  存摺也是用家人的  那如果監護權在我手上 我要求贍養費的部份!
他以後有工作也不能找轉薪  因為錢進去他存摺銀行會扣錢 所以他萬一找領現金的到時後女方不是可以說他沒有錢而來付贍養費等等呢?
103-07-22 16:10

1.父親於前幾個月往生..留有一筆土地..我有一姐一弟..弟弟因個人問題離家失聯多年..這筆土地是否只能辦理共同持有...共同持有後..若弟在外有負債問題..他持有之1/3是否會遭查封..有其他解套之方法嗎..

2.弟離家多年..父親在他離家後曾報過失?..但他自行消案後仍未曾與家裡聯絡..在父親病危時..我亦再度報過協尋..但他亦消案後未曾回家探望父親..至今..現父親已身故..現在我可否用此理由宣告他遺棄父母..無法繼承..

感謝撥空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使對方喪失繼承權,除對方不孝外,也需確認被繼承人有無明確表示不讓他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2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表示使其喪失繼承權,您弟弟與您及您姊姊將共同繼承,您弟弟之債權人可拍賣您弟弟公同共有部分1/3,但您或您姊姊為公同共有人可主張優先承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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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先要訴請法院就遺產繼承財產分割,取得持份之後,即可避免賅動產遭其他債權聲請拍賣。

 

 

yu wei 103-07-12 10:35

請問~~我父親戶籍裡有我二伯的戶口,二伯和二伯母應該是還沒辦理離婚,

也有兩個兒子,據我所知,二伯也有把小孩養大才離家,現在卻因生病出院,再外的小三就把他接到我家裡來,經由里長和社會局的安置,先接到類似安養中心住,但是費用卻需要我們出??要如何才可以使他兒子出面處理呢?打電話也不接,二伯母只說了一句~等死了再說~哪現在是要如何處理,大家都置之不理,我們家也不是很好過,也沒必要撫養他,他也不是單身,還有兒子~請警察來處理也說要本人報遺棄,我們沒辦法報,就又推到社會局去了~唯有請他兒子出面才是解決的辦法,畢竟那才是他們的家事,只是現在我們應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伯父還有意識的話,可以訴請法院判命他的子女請求扶養費,倘若您的伯父已經無意識,則必須請求法院指派特別代理人,代替您的伯父然後請求扶養費。

2、至於遺棄罪的部分,倘若您的伯父因為他的子女扶養而有生命危險,則不論本人是否提告,本罪屬於公訴罪,員警都必須依法調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 wei 103-07-12 10:10

請問~~我父親戶籍裡有我二伯的戶口,二伯和二伯母應該是還沒辦理離婚,

也有兩個兒子,據我所知,二伯也有把小孩養大才離家,現在卻因生病出院,再外的小三就把他接到我家裡來,經由里長和社會局的安置,先接到類似安養中心住,但是費用卻需要我們出??要如何才可以使他兒子出面處理呢?打電話也不接,二伯母只說了一句~等死了再說~哪現在是要如何處理,大家都置之不理,我們家也不是很好過,也沒必要撫養他,他也不是單身,還有兒子~請警察來處理也說要本人報遺棄,我們沒辦法報,就又推到社會局去了~唯有請他兒子出面才是解決的辦法,畢竟那才是他們的家事,只是現在我們應該怎麼辦??

阿光 103-07-03 17:50

律師您好:

最近我跟我兄弟,被父親以民事訴訟提告
被通知先開調解庭,說要每個月付贍養費

========================= 

 但是我父親在我小時後,就常家暴我母親,
以前沒有家暴法,只能四處搬家躲逃,
小時候都是母親在扶養孩子,
辛苦賺的錢,買的房子,都被父親敗掉變賣,
雖說他主張他也是有出錢扶養小孩,
但是簡直是出一塊花兩塊的程度。

現在小孩子長大的,還是不時的來騷擾
認為因為有親屬關係,想像我們要求贍養費
過程不堪其擾~~

之前還開過刑事庭,被告遺棄之類的,但是法官判不成立,
因為我們有寫答辯狀,闡述我與家人的經歷。
 

現在要開調解庭,但是我們不想餵了這種不負責任的人,付贍養費
請要再調解庭上或是未來開庭時,
可以用怎樣的表達方式,
來請求向法官爭取免除扶養的判決呢? 

 

 

 

刑事遺棄罪的成立要以你父親已經是無自救力之人為限,本來就不容易成立,但民事扶養的話,要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要詳細論述證明來說服,這些都要看過相關事證才能分析,跟證明技巧也有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父親於你們年幼時無故不負擔扶養義務  依現行民法規定確實可以訴請法院判定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2.可以請求母親作證以及提出相關父親離家或是長期沒有經濟能力等證據供法院審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無撫養過您,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您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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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爺 103-06-30 22:53

就跟電視上看到一樣

父親小時候沒有盡到撫養責任

但是我們沒有告他遺棄

10幾年後如今我被告棄養

現在我沒有工作

嫁給職業軍人。讀空中大學

想請問

1、我需要舉證什麼可以避免撫養

2、會強制扣除我先生的薪水嗎?

辦夫妻財產分開有用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父親先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現由您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3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盡到扶養義務而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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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法定免除或減輕撫養義務事由在訴訟上主張,不管是刑事民事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F 103-06-30 17:12

想請問關於以下的狀況,我該怎麼保護自己以及身旁的朋友。
我從小就跟父親相依為命,他一直有賭博的惡習,領錢的時候會留一萬叫我存起來,當晚偷偷跑出去賭博,賭完還回來偷拿錢,不然就是到學校逼我給他我的郵局提款卡,我們家的生活一直都有困難,房子是租的,生活費房租都是靠慈濟補助跟幫忙。
後來我高中畢業重考了一年,那一年有去補習,我跟姑婆借了補習費,爸爸那時候付了一、兩萬(他現在卻咬定他幫我全額付清,然後到處跟別人說我的不是),但後來我還是選擇就業,因此進入了設計公司,所以沒有念大學,後來他告訴我因為我沒有念大學,所以他的福利補助都被取消掉了,然後慈濟也因為我開始有工作,再加上社工換人,於是不再補助我們房租生活費等,但我剛踏入社會,再加上是設計助理,所以起薪沒有很多,父親卻要求我全額付款(8500房租),還理直氣壯的說 我把你養那麼大,現在要你養我也不為過之類的話,但我高中時是辦理就學貸款,所以根本沒有能力負擔房租生活費跟就貸,於是在我受不了的情況下離開家裡躲到男友家,工作一直持續,卻沒告訴父親在哪上班,我失聯了一陣子,後來慈濟原本最先幫助我們的社工聯絡上我,他們想出了一個方案,就是要我跟我父親各付一半的房租,我也答應了,中間我還是沒有回家,卻有請朋友拿個幾千元給他,他卻說 這幾千元怎麼夠花?情況後來越演越糟,我每個月都有按時繳房租,我父親沒有繳,然後還跟房東說是我沒有繳,房東天天打電話來催,我無可奈何之下,我又失聯了,我換了手機,將戶籍地遷出,把我的東西搬走,之後我父親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只知道他一直有打給媽媽那邊的親戚(我跟那邊的親戚關係都很好)然後說我不孝等等之類的話,親戚也被他搞得很煩(因為過去母親有為了躲父親逃到親戚家,父親也曾把母親和我關起來,騙親戚說我生了大病,借了大筆的錢,事後我們才知道他跑去賭博,所以親戚都知道他的事情,都不想理他),上個月父親那邊的親戚傳簡訊告知哥哥(同父異母,爸爸沒有養育過他)爸爸中風了,要我們去看看他,後來得知沒有很嚴重、沒昏迷、某隻手不能動之外,其餘都正常,於是哥哥認為他又再用苦肉計逼我們出面,叫我不要與他們聯繫。後來前幾天晚上去買消夜被警察臨檢,爆出身分證號碼才知道我父親去警局報過我失蹤,警察要我去銷案,隔天去銷案的時候,案子上面卻備註「一定要警察跟父親確認我有跟父親連絡上才能銷案」但,以現在的情況,我不想跟他聯絡(一旦連絡上了,他會要我負擔他的所有,又會跟我拿錢去賭博)但是我如果不銷案的話,我無法出國(警察告訴我會被抓)有時路上臨檢也會很麻煩,所以,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還有放棄繼承權的事,若之後他告我遺棄,我能站得住腳嗎? 還有他一直到處說我是跟男友跑了,說我男友把我拐走(但我離開時已經成年,這種說法不成立吧?)我該怎麼樣才不會拖累到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1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失蹤案件,僅為請求員警協尋,並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您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和誘罪的部份,倘若當時候您已經年滿20歲,則不會構成。

3、有關遺棄罪的部份,本文認為您的狀況並非完全不會構成,本文建議您仍應該酌量給付部分扶養費用。

4、本文建議您可以要求派出所員警陪同回家,並且辦理銷案,然後按時給付扶養費用,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薰兒 103-06-25 17:10

媽媽在我10歲那年生下妹妹後旋即和父親離婚離婚時父親給予妥善的贍養費及房產A,接著又因割捨不下感情持續經濟支援母親及提供台北市的房屋B供其居住長達10年(母親自己居住在B住所,收A的租金過日),最後因為一名男子介入,父親心碎斷了所有聯絡並將母親趕出B住所,爾後母親將房產A售出,買了更便宜的房產C,靠售價差額度日,時至今日年屆55歲仍從未工作過,生活費的來源靠兄弟姊妹的接濟(房產C過戶給她的兄弟姊妹共有,但仍讓其居住,兄弟姊妹們提供大約11年左右的房產等價經濟支援,預計11年到期後房子會讓她繼續住到老死,但就不再持續提供金援)

母親的大姐最近跑來找我告訴我,她幫母親規劃的勞保退休金,去年被當初介入的那名男子慫恿後,母親將其一次領出被將這筆錢借給該男子,有立借據,每月返還5000元,但幾個月前開始拿不出錢,又繼續問母親房產C是否可抵押借款,母親說已抵押給兄弟姊妹們,對方後來這個月有還了3000元,我想請問律師

一、若該名男子名下無任何財產房產,該如何跟他討回這筆錢?因為想直接走法律途徑,但若他無任何資產,是否會白做工?有甚麼方法可行嗎?

二、母親本身患有多重精神官能障礙(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致領有中度殘障手冊,若以此為理由,證明她是在不正常的狀態下去領回該退休金,這樣有辦法將勞保的退休金湊回後還給勞保局改為月領制嗎?

三、母親自小沒有撫養我和妹妹,若未來11年期限到了,他兄弟姊妹不再提供她金援,我和妹妹一定要撫養她嗎?我可以先告她當初遺棄就不用負責她嗎?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5

 1.對方沒有錢,就沒辦法,取得勝訴也無意義

2.既然已經一次領回,沒有辦法改回要求按月領

3.要等你母親提告後才能處理,你要主動提告要求免除,也不是不行,技術上做得到

pig 103-06-25 01:42

請問孩子的監護權兩人共同監護 但孩子都在對方家 我每個月固定拿孩子的費用給他們有空回去看小孩陪小孩 那這樣他們對我提告媽媽遺棄小孩  這樣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遺棄罪不太可能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ollee 103-06-20 14:08

冒昧打擾您,我有離婚的問題想請教您,我於6/18法院已出庭一次,下次法官約8/5,因為後續我也不知道還要耗掉我多久時間,所以不知是否可以委託您協助後續的程序?第一次是言詞辯論,主要是分居4年多年,小孩所有費用支出都由我負擔,他皆未付出任何費用,我是用惡意遺棄,及第11條來提出離婚訴求,但是法官快結束時,他拿出一本約快10年我手抄與網路朋友的連絡訊息紀錄,這個已經很久了,內容我都完全不記得....而且這是在分居幾年發生的事,他一直緊咬不放,我真的不堪其擾!他更說我和該人有財務上往來借給他人30萬,這個更是子須烏有,因為股票的帳戶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是沒有的。不知法官是否下次出庭就會有判決結果!

另外我想加入VIP,可以網上刷卡付款是英文和簡中,我不放心線上刷卡

詳細情況還是要面談,才能知道訴訟要如何進行比較有利,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件訴訟已經在進行中,如須進一步提出相關事證,應儘早提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法院管轄是在那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處理相關後續訴訟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彭 103-06-19 23:18

一、本人在十數年前就有用自己房子B收租的錢,經年累月幫女友(無業)及小孩(就學)儲蓄定存金額,三人各約一千萬(存單雖是三人名字,但實際來源是由本人名下房子B所收的租金),民國98年底,解約三人定存,加上老婆實際只拿私房錢350萬,三方共出資4000萬,買下內湖區成功路房子A(租金16萬/月),按三人出資金額換算權狀持分比例各人約佔1/3(老婆尚要加上私房錢350萬,故比例比1/3大一點),房客也依三人持分大小比例,每月匯入三本存摺房租結婚登記時有立下協議書,約定房客匯給老婆房租5.6萬中,需匯款新台幣2.2萬給本人繳納房貸,其餘3.4萬租金留作老婆生活費
請問:
1.老婆已離家出走,不在一起生活了,還需付她生活費3.4萬嗎?無毆打恐嚇就隨意離家出走,算惡意遺棄嗎?房客是直接把租金匯5.6萬/月匯入她的本子,搞得好像她為了要付2.2萬給我,而不是我付她3.4萬生活費,我的2.2萬房貸變成她要按月付給我的負擔。
2.協議書第六條約定夫妻雙方採財產分開制,但未至法院登記、登報,有效嗎?3.協議書第三條,有約定成功路房子A的處理方法:「將來房子A賣出後,老婆只能拿回原出資的350萬,不能多拿」,現在老婆離家出走了,主張依據協議書中第六條,夫妻雙方財產分開制要求拿1/3價值(老婆實際只出私房錢350萬),屬合理? 萬一上法院裁判費多少?是依1/3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還是市價?

3.協議書有訂,老婆無故離家出走,罰款新台幣1000萬慰撫金給對方,有效力嗎?追訴期多長?

協議書內容:

https://farm3.staticflickr.com/2895/14455784611_0c1e32e47c_c.jpg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與會計師雙證照師,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應先確認者,為您們目前婚姻狀態,且您們是在民國幾年結婚,若您們有簽訂協議書,原則上該協議書仍屬有效,但就是否有協議書之事實,負有舉證責任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攜帶該離婚協議書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的個案會有很多攻防的方式,建議直接諮詢律師詳細評估為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生活費給付的問題,應該不會有太大的爭議。

2、有關該動產出賣之後,依約定您的太太就是只取回350萬元的出資 。與夫妻財產制無涉.

3、時效的部分原則上是15年,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離家事實,且有關1000萬元的約定,法院可能會認為太高,依職權減少。

kelly 103-05-27 07:41

您好:父親過去都是與大弟同住,兩個月前大弟將父親丟棄在住所,父親打電話告知我,我便將父親接到我家,但因為父親行為不便,我又要上班,所以我將他送到就近的養老院,但是養老院費用高,我實在無法一個人負擔,請求小弟幫忙,每月也只有給付5000元,日前我們到法院告大弟遺棄,法官卻回應只要有人照顧不算遺棄,本來母親與我同住,卻因大弟不想扶養父親,母親就以失蹤的名義搬到大弟家住,父親六年前退休,將退休金給與母親,母親卻因大弟生意失敗,拿父親的退休金幫他還債,如此父親身無半毛,大弟卻丟給我。日前法官表示大弟有扶養母親了,所以父親責任規屬於我和小弟,但是母親自己有工作能力,因知道我們要告大弟,所以將工作辭去。另外大弟以母親名義設立公司名意,請問是否表示母親有經濟來源,不需大弟扶養之責?我想透過家事法庭請求大弟支付父親共同扶養費用,勝算有多少?

1.子女對父母二人扶養義務應該是獨立的  你應該是同時有扶養父母之義務  2.所以你應該還是可以訴請其他兄弟姊妹應分擔扶養父親之扶養金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子女對父母均有扶養義務,就扶養之金額應依其經濟能力加以分擔之,您可請求大弟負擔父親之扶養費,但大弟亦可能請求您負擔母親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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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5-25 21:38

律師先生你好:

可請請教個問題,父母離異已30多年從未善盡養育教育責任,是由奶奶一手扶養長大,讀書生活也是由自己半工半讀,請問我的遺棄罪有構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母從未撫養過您,您可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就刑法第294條規定之遺棄罪部分,您亦可主張第294條之1規定而不成立該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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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沒有因為雙親沒有扶養而有生命危險,則恐無法構成刑法上之遺棄罪。

2、又,倘若您目前已經成年,則亦沒有扶養義務的問題。

3、至於,您的家人因扶養您而墊付的扶養費用,則應該由墊付人向您的雙親請求。

蜜蜂 103-05-22 14:01

我的問題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

感謝房律師的建議: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我已經了解了。

現在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賣白粉)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更是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即使無條件也好,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沒有錄音的對話內容又該如何舉證?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蜜蜂 103-05-22 14:18

更詳實資料=>包括哪些資料?結婚證?對方已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還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您目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且您為無責配偶,方有離婚損害賠償之問題,若為兩院協議離婚,除非對方願意答應您的賠償條件,否則似無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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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實務上要法院判決離婚同時請求損害賠償  機會並不高  除非真的是有通姦或是虐待的情形  但你所述的內容也沒有類似情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2 14:44

 您好,民法第1056條規定:(1)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2)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3)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由於離婚損害賠償實質上屬於侵權行為,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包括損害結果、違法行為、因果關係等。其中(1)損害結果:遺棄家庭成員情形造成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等;(2)違法行為:遺棄婚姻的本質在於雙方共同生活,互相給予對方身體上、物質上、精神上之關愛,凡消極的不履行婚姻基本義務者,皆構成遺棄。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居;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遺棄可能會造成對方身體上、精神上之損害,受害配偶得請求損害賠償。綜上,只有因一方侵害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得以請求損害賠償中,若您為「無過錯」的配偶,可針對您自身的損害及對方的違法行為蒐集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娜娜 103-05-16 14:47

請問,我在8年前因意外墜樓導致癱瘓在病床,無力營生,我的兄姐共四人,均未在我出事後與我討論往後如何生活事宜及安置,甚至大哥二哥在此8年當中不聞不問,未曾有過電話慰問或甚至是探訪,更遑論是經濟上的資助及生活上的安置與照顧,甚至是拒絕幫助。雖然後來經復健後已能行走,並自力營生,但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了遺棄罪呢...? 這樣的追溯期是多長? 判刑又如何呢..? 謝謝!

你有小孩嗎? 最近親屬是兄弟姊妹? 如果是有可能構成,但還是要再看其他狀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娜娜 103-05-16 15:5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有小孩嗎? 最近親屬是兄弟姊妹? 如果是有可能構成,但還是要再看其他狀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 ... (恕刪)

我未婚(至今仍是),沒有子女、房產; 住院當時有媽媽跟友人經常照顧,但媽媽(今年已76)亦為獨居於台北、未與家人同住,也已退休無自用住宅無收入,亦無法接我同住照顧,出院是暫居友人家照顧生活起居;父親亦是獨居退休無收入、身體狀況不佳、居住於外縣市,所以當時的最近親屬是兄弟姊妹,均已婚有工作事業。

娜娜 103-05-16 16: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有小孩嗎? 最近親屬是兄弟姊妹? 如果是有可能構成,但還是要再看其他狀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 ... (恕刪)

帳號遺失,請以本次回覆帳號為主,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您兄弟姊妹對您負有扶養義務,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撫養費,但其行為似尚不至於構成刑事遺棄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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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 103-05-05 15:10

3年前經過跑單幫的媒合業者(台陸合作)在大陸認識現任老婆,剛認識時相談甚歡,兩廂情願結為夫妻,結婚2年多,老婆在台灣心態逐漸改變,想回去大陸,假藉回大陸玩的名義回去,說玩2-3個月就會回來,直至今日已快回去一年未曾回台,就連過年也不回來團圓,期間有時說不回台灣了,有時又說過幾天會回來,之後又無消無息(已經不知道要相信哪一個說法了?),顯然已經有惡意遺棄的家屬的事實。我用最誠摯的心,最真的情,最實際的金錢,用生命維護的婚姻竟落得這般下場,換得如此絕情的對待。我知道我如果要提出離婚的程序可以走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法院判離的途徑,也絕對可以完成離婚,家人也都支持我離婚並勸我不要想從對方獲得賠償,但心裡就是不甘心,同時也不希望下一個台灣同胞被這一類的女子再騙一次,只好來這裡請教達人們,如何在解除這段婚姻過程中讓對方負起該負的責任,同時讓這類女子不得再與台灣新郎結婚(就我模糊的記憶中知道有一種離婚的結果是可以達到這種結果)?而我又會有什麼風險?

 1.可以同一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跟裁判離婚   2.不管何種方式離婚 是不可能限制對方將來跟其他人結婚權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蜜蜂 103-05-05 15:25

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我跑到大陸法院去申請訴離,也無法達到限制他再次嫁台的目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蜜蜂 103-05-22 12: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及裁判離婚,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不可禁止對方再婚之。

我已經了解了。現在又發生新的問題,上周日(5/18)我現任妻子從大陸特地回來和我談離婚,並揚言不管這次離婚談得成或談不成,她都會回去大陸不再回來,並且以在大陸單方訴離以及行使犯罪手段來對我的婚姻作威脅,我的家人是真的要我趁她現在回來時趕快把離婚手續辦一辦,而我實在是已經無法挽回這段婚姻,但是對於對方造成我的損失,沒有一點負責的意願,我實在是氣不過,請問我要如何做,才可以達到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要準備收據明係嗎?沒有收據的項目如何舉證?

  不知律師們有沒有看到我的問題?

 

小柔 103-05-05 05:08

結婚十年多因為和先生無法溝通,去年八月因為一次爭執我負氣離家出走。後來協議先分居讓彼此冷靜。到過年前我偶爾會回家過夜也偶爾在假日帶小孩回娘家過夜。

過年後他態度轉變,小孩說他幾乎每天晚上七八點就出門十一二點才回家。我發現他很常在一個女人的臉書那留言我懷疑他外遇了,三月份一次我回去發現他手機螢幕所是那個女人的照片。而且房內有汽車旅館的面紙盒,發現裡找到一張汽車旅館休息的發票,和溫泉會館泡湯的發票。(我有拍照起來)他爭辯是朋友丟給他的。我試著套話錄音可是他有所防備,手上也沒其他的證據

他說我沒權力要求財產他的財產,都是公公車禍繼承土地房子以及賠償金。可是賣掉的土地高於公告市價,而且也用那筆錢幫他做了投資也賺不少錢。所以我可以要求嗎?如果他在我離開後投資失利是不是就要扣除獲利的部分??我離家不久後他們怕我要求財產房子土地通通過戶到婆婆名下了。他說他名下只有一台汽車和二台機車而已,存款我就查不到。

過去十年他也不讓我工作只能在家帶小孩,我沒存款也沒零用錢。四月初掛急診醫師診斷需要開刀,有告知他我經濟上有困難術後二個月無法上班無法搬重物。而且因為小孩想復合搬回去住被他拒絕。開刀住院他也沒來探望沒打一通電話關心,這樣可以算惡意遺棄嗎?

我現在又負病也無法上班。未來的生活費都是問題!目前我還有負債。。。

我想替自己爭取一些基本保障。。。

你可以訴請離婚以及要求贍養費小孩監護權...等,至於財產要看婚前與婚後的變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柔 103-05-05 1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 ... (恕刪)

與他人性交的部分我沒更實質的證據也無法以這訴求吧!

我想清楚的是,我目前這樣沒收入也無法工作是否構成遺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未履行,即有構成遺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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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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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3-04-07 18:32

何謂惡意遺棄??...如何提告??

通姦罪能上訴嗎??

如何提起夫妻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煩請各位偉大的律師..解疑惑..感激不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18:47

你好

主張對方惡意遺棄通常是用來訴請離婚用的

另外通姦案件可上訴

邱先生 103-04-07 18: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主張對方惡意遺棄通常是用來訴請離婚用的

另外通姦案件可上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指點

另外請教  謝律師

如何提出夫妻履行同居義務...已寄存證信函..下一步如何提出夫妻履行同居義務

感謝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13

您好:

若配偶應履行同居義務而未履行的話,則配偶恐有惡意遺棄之問題,這對您未來若要打離婚訴訟相當有幫助。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證明對方有通姦之情事或惡意遺棄中,可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以您文中所述的意思,應該是想要提離婚,所以建議你將完整資訊提供之後,直接告訴您方向,因為這樣片段的問其實對你的狀況沒有幫助。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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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姐 103-04-03 10:55

您好: 

我先說明一下我家的狀況。

我父親在我三歲時就沒和我們同住,家計由母親一人承擔,他們沒有離婚,目前母親已過世。在母親還在世時,父親沒有拿錢回家,也沒有扶養我們,甚至還不定期返家向母親拿錢,酒後也曾對母親施暴,但母親未曾驗傷提告。父親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人獨居,近期他有一些脫序行為被送精神科,診斷疑為精神分裂症,這當中醫院、社會局、衛生所、當地里長不定時的來電要我們處理父親的問題,造成生活上的一些困擾,所以想了解法律對於子女扶養責任、義務的規範,有些問題想請教:

1、母親過世後,我們都有按時匯生活費給父親,但因父親在南部,我和姊姊都在北部,平時需工作,不可能時常下去幫他辦理文件、簽名或探視,而以我們目前能做到的也只能提供生活費,這樣在法律上會構成「遺棄」嗎?

2、醫院要求我們擔任「嚴重病人的保護人」(精神衛生法),我看了一下內容,發現保護人是需在病人不願配合就醫時出現、簽名的,在距離上,真的不可能,可以拒絕擔任保護人嗎?

3、在法律上來說,子女「永遠」都有責任義務要處理父母的大、小事嗎?是否不論父母過去的行為如何?像這種未盡父親責任的人,身為子女的在法律上有什麼保障?

4、如果醫療單位要求我們支付的費用是我們無法負擔的,他們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或是強行從我們薪水扣嗎?而這個「無法負擔」是主觀認定還是客觀認定?

以上,謝謝您~

謝小姐 敬上 

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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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寶貝 103-03-30 07:57

我想問律師關於贍養費的問題

我是一個23歲的未婚媽媽

當初生下孩子之後男生就把孩子認養了

但是監護權雙方都有,後來我離開了那邊的環境

因為我跟男生在一起三年,但是他從來不工作

也沒有真的想要扶養這個孩子

我離開他們的原因是我現在男友知道我過得不好

而且還要賺錢扶養孩子還有男生後來又要給他媽媽生活費

怎麼會變成一個女孩子在扛這個家

之後我現在男友就把我給拉出來    叫我別再傻下去了   這樣對你來說是沒有未來的

在孩子出生半年後,我離開了那個家庭

後來男生他們那邊要我讓監護權,我也知道我一個小女孩無能為力扶養他長大

我就把監護權讓給他們

以為 我跟他們就這樣結束了      但是 我錯了

男生他們之後告我遺棄小孩      但是 我並沒有把孩子丟在路邊不離他所以就沒有成立

但是 最後他們跟我要上養費        我一個女孩子 我跟他也都沒有結婚

小孩子的監護權也沒有在我身上     他們憑甚麼跟我要上養費

至從我離開那裏之後 我沒有收入

都是我男友給我的 但是我男友他因為以前也有婚姻

但是現在離婚了 卻也要給對方上養費   我怎麼可能跟我男友拿錢然後再給我前男友

後來我們去開協調會的時候 我跟對方說我沒辦法扶養這孩子

所以我沒辦法每個月給你多少錢     但是我們開協議會的時候

法官也一直跟我講說 就算我現在不答應給他們膳養費

等到之後開庭法官也會要求我拿出贍養費

我是真的沒有收入才拿不出錢的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到最後銀行會不會凍結我的帳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父母均須負擔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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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7 19:16

我爸要在高中的時候 讓我一個人住在大樓
管理費 水電費 學費什麼的他都會幫我繳 也會給我生活費
只是是我一個人住 自己上下學 就是生活皆是自理就是了
不過他並不會跟我住 可能偶爾來探望一下我而已
這樣他不住在我身邊的情形 有任何法律層面上的不妥嗎?
例如 遺棄罪之類的

您好:如果如您所說的情形,而您自己又可以照護好自己,您父親應不涉及遺棄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行為仍尚未構成刑法遺棄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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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fy 103-03-24 17:59

我有一張雙方都有簽名的切結書

現因對方違約

上面切結書有註明要是產生違約情況  

---------------

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 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
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

請問這條有關於律師費用對方負擔是否成立? 在詢問如果我提告他 需負擔哪些費用

 

是由:

去年對方跟我認養一隻貓 簽署這份切結書  但貓咪已失蹤 且對方出境 惡意失蹤

我想要提告裡面還有這個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如果違規兩項加倍算,以此類推,
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死亡失蹤或惡意遺棄
者,本人應賠償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
法律責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22:05

你好

切結書約定律師費等相關費用由對方負擔是有效的

建議你先發律師函限期請對方履行義務

仍置之不理就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該協議書對對方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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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u 103-03-21 19:42

您好,想請教, 殘障者只能入住安養院,入住需有家人簽名,又因無人簽名導致被安養院扔路邊,哥哥妹妹兒子皆不願意出面,請問可以告哥哥妹妹遺棄嗎?還是只能告兒子?若成立,是否易科罰金就又沒事了?又將殘障者扔路邊之安養院可告嗎?罪名是什麼?是否也會易科罰金了事? 還望撥空回覆,感激不盡另

尸外請教遺棄罪成立的話,罰則是什麼?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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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u 103-03-20 10:50

您好,想請教,

殘障者只能入住安養院,入住需有家人簽名,又因無人簽名導致被安養院扔路邊,哥哥妹妹兒子皆不願意出面,請問可以告哥哥妹妹遺棄嗎?還是只能告兒子?若成立,是否易科罰金就又沒事了?又將殘障者扔路邊之安養院可告嗎?罪名是什麼?是否也會易科罰金了事?

還望撥空回覆,感激不盡另

尸外請問回覆會同步發mail嗎??還是要自行上網站看答覆?謝謝

ㄚ國 103-03-19 23:49

律師妳好 今天收到法院通知:遺棄罪(我為被告) 因為要照顧爸爸 所以沒去上班 家上房租 生活費等 最後我變成跑路了 哥哥十六歲就一直住朋友家 想回來住 都被爸爸駁回了 爸爸他所欠下的債務都找我(像醫療費 瓦斯欠費等)然後我去申請緊急補助金 也都匯入他的存簿 可是他的錢好像被他朋友領光光 存摺 印件 身分證 都不見了 反而說是我拿去了第一時間也沒去報案 而且我是因為金濟沒辦法加上爸爸愛喝酒 腦中風了一樣也愛喝酒 所以請爸爸先行住朋友家 沒想到沒半個月收到法院通知 請問:我會坐牢嗎?!我有之前租屋證明都可以證明他之前都是我在照料的 只是月初房子房東收回了 我無能為力 他自己顧著有錢就花 沒錢就找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0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備妥您所述的照料父親的資料,於開庭庭呈給檢察官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94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之前均有為相關之扶養義務,可提出證明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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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3-03-19 08:54

夫妻分居二年,對方不願意離婚, 現在對方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又不願意給出家裏的鑰匙,就算回得去,也進不去。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告對方惡意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9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不會有所謂的生命危險,因此沒有所謂的刑事遺棄罪的問題。

2、又有關於民事離婚事由,您必須提出對方不願履行同居義務的証明,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或是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您具有正當分居之事由及對方亦不願給付家門鑰匙等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mes 103-03-07 10:19

各位律師您好!!由於家中曾有家暴事使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先敘述事由:
由父親酗酒,母親從我們有印象開始就受到父親家暴的威脅,但母親為小孩長期的隱忍,等我們三兄弟上了國小,國中後會開始護衛母親,但也同樣受到歐打及家暴虐待。等到我們都成年出社會後情況轉為成精神虐待,家中無幾日是安寧的,長期我們都一直開導父親,希望有日他能理解過過人生後半的好生活但仍然無法...。直到某日父母親二人開車外出,二人起來口角。父親居然用預藏兇器殺害母親(看起來是預謀的),然後再開車衝撞。所幸被路人報警所救,之前父親被以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確定,需服七年多刑期,而母親也訴請離婚成功。如今父親他刑期過半即將假釋出獄了,想請教:


Q1_由於父親從小家暴的資料(錄音帶,驗傷單...等)都已不在了,只會有鄰居及其他親人等人証,請問若我們若主張民法1118-1條來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在只有人証的情況下有機會成功嗎??(比較無法証明父親沒有扶養我們,只有虐待及家暴等...行為) 

Q2_同上,父親殺害我母親是事實,我們可以主張民法1118-1條第一項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雖然主要受害者是我母親,但孩子們能依此項要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嗎? 

Q3_由於父親在監所有跟社工提到錢的問題,也許是要我們三兄弟每個月給他錢。請問在父尚有謀生能力未危及生命之前我們是否可以拒絕?另外有扶養義務的是我們三兄弟若我們將名下存款及資產全都轉到老婆名下,在對於未來上法院作扶養能力評估時是否有幫忙?(減輕更多扶養金錢及義務)

Q4_目前我們已搬家,但父親出來後還是有可能查到我們的戶籍資料知道我們的住所。我們能先作什麼動作預防嗎?譬如:警局備案 / 向法院提出他不可以接近受害人(即我母親)等等...作預防。以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及未來可能上法院的証據?

Q5_以我們的情況,我們仍然是先等父親提出盡扶養義務的訴訟,我們再提出免除/減輕扶養義務的主張嗎??何者先後對我們較有利!!再者他對我母親因為殺人未遂被判刑,他可以提出要求我們盡扶養義務嗎?甚至告我們遺棄罪嗎? 以上問題有點多,先謝謝各位律師。這些事我想信以後都會走司法交由法院來裁決,所以我想先作好準備。
畢竟這個家是我母親用命去換回來的寧靜,我真的不希望再被我父親干擾到我們及我們周遭的親人。

可主動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法院判決後,你們就沒有民事扶養義務,也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題,至於保護令能不能申請成功,還是要看你所謂的證據內容究竟能證明些甚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ames 103-03-07 11: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主動提出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的訴訟,法院判決後,你們就沒有民事扶養義務,也不會有刑事遺棄罪的問 ... (恕刪)

謝謝黃律師

所以立基點是因為父親殺害母親條件下。子女是符合民法1118-1條款,可以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對嗎?

可以主動提出也是因為事實明確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11: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你們子女聲請減免或免除扶養義務比較不利

因為父親有扶養你們

而且你們對於父親家暴的事實沒有蒐證

但你們還是可以蒐證然後替母親聲請保護令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因為你爸對你媽有不法加害,可以主張免除撫養

James 103-03-07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依據民法1118-1的規定

 

------------------------------------------------------

謝謝~謝律師的回覆!!

如果無法免除/減輕扶養義務,針對遺棄罪的問題那我們是否可以主張刑法第294-1條。

因為父親因殺人未遂及重傷害判刑七年多而不罰呢??

第294-1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James 103-03-07 12:3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你爸對你媽有不法加害,可以主張免除撫養

謝謝黃律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動提起確認訴訟亦可待您父親對您提告主張時,再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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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7 17: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動提起確認訴訟亦可待您父親對您提告主張時,再提出減輕或 ... (恕刪)

先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請問律師依我的情形主動還是等我父親提出再作動作比較有利呢??

畢竟遺棄罪是公訴罪,會不會等到父親提出遺棄訴訟時孩子們會更難處理!?

謝謝律師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遺棄罪要成立有相當之難度,就民事扶養義務之部分,若您先提起確認之訴,您要繳交相關裁判費用與法院,若待對方向您起訴請求之,您再為抗辯即可,不用繳交裁判費用與法院。況且刑法亦有第294條之1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惟主動提起或待對方主張再為抗辯,均可,視您需求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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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8 08: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

 

--------------------------------------------------------------------------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

非常感謝!!

jack 103-03-06 18:33

有錢的老婆吵著離婚並丟下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我申請屨行同居義務,經過3次調解無效,書記官要我撤消,走下去對我沒什麼幫助,我也笨笨的撤了,等於白走了一遭,又不能證明她遺棄,一小時後反悔說要繼續,他說我已撤了不行,必須再去提一次…台灣法律怎會這樣…
她帶走六歲正常老大,丟下3歲發展遲緩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結婚八年從未做家事、付家用(洗衣*外出用餐都是我付),她賺八萬,我三萬要交房貸及養家根本不夠,一直借貸最近請她幫忙付擔她說我不要臉,男生要女生出錢,故離家出走,
我現在負債三百萬,她存款四百萬,她是國中老師,我該如何請求撫養費及應對,是否可以告棄養?請求她照顧這小孩並給付這半年的撫養費,現在孩子發燒三天了,因她斷絕連絡,當然不理這小孩,真想帶到學校給她,她怎能說不照顧就丟著?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好?怎樣才能讓她別丟下這小孩,並用心照顧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跟妻子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就會採法定財產

採法定財產制的話對你目前狀況比較有利

建議您先不要跟妻子協議離婚

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以及給付小孩扶養

若對方置之不理

即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然後可以以自己為無過失之一方要求給付贍養費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jack 103-03-06 20: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跟妻子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 (恕刪)

發函的意思是…存證信涵嗎?還是作什麼法院動作?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20:42

是的

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都可以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有錢的老婆吵著離婚並丟下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我申請屨行同居義務,經過3次調解無效,書記官要我撤 ... (恕刪)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前已調解無效,可直接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小孩部份再視情況由一方行使親權,並向他方主張撫養費用,建議您屆時再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jack 103-03-07 15:38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jack 103-03-07 15:39
回覆 蘇毓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jack 103-03-07 15: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即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屆期對方仍不予理會,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蘇妃 103-02-27 19:49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

我兒子在男方家但監護權在我這裡

男方寄存證信函要告我遺棄請問告的成嗎

我要怎麼把小孩帶回來

是要到地方法院申請?

我該怎麼做 (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刑法遺棄罪應不會成立;另交付子女須視當時離婚是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而有不同處理方式,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小孩有人照顧,沒生命危險的情況下,沒有遺棄罪的問題,要帶回小孩,如果對方不願意,那就提起交付子女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妃 103-02-27 21:55

律師您好

我想問孩子監護權在我這裡

然後我帶我兒子給男方阿公阿嬤看想說順便給兒子住個幾天 

結果卻要告我遺棄 我有找家人朋友警察陪我去抱孩子 

但男方的阿公阿嬤就是不要讓我看不讓我抱 我打電話也不接

男方完全不負責任!是由阿公阿嬤再顧

警察友叫我去地方法院申請強制什麼的

但我最近因為孩子的問題搞到我很難過絕望

但我想知道詳細點是要到地方法院申請什麼呢?

蘇妃 103-02-27 22:02

律師您好:

警察事告訴我要申請什麼強制

但我目前也不太清楚

我也知道這樣搞下去會弄得大家撕破臉

之後他們也會提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7 22: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可以發函要求對方交付子女

若對方置之不理

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對方交付子女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交付子女,或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提起略誘罪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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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妃 103-02-26 17:54

不好意思我想問問一些問題:請問未滿16奉子成婚孩子一生出來後前夫吵著要離婚一天一天的過漸漸的發現一些問題他經常不會家我也很清楚他外遇我一直忍耐過但隨著日子一天一天我覺得這不是辦法因為前夫誇張完全不負責任我也一直被亂一直被吵只好迫不得已簽字離婚他也不要小孩監護權做媽媽的不可能不要自己生的小孩我當然一定會要畢竟是我懷胎生的之後前夫阿公阿嬤(小孩的阿祖)要跟我搶奪小孩還以我前夫名義要提告小孩監護權他們要錢又要小孩至今也完全沒給我過任何費用我好心的帶我兒子過去給老人家看看想說讓我兒子和老人家住個幾天沒想到他們竟然反要誣告遺棄小孩真的好心沒好報現在也不清楚我是不是該直接報警去帶我兒子請問怎麼處理還有個疑問:只要結婚就完全行為能力負責,那麼離婚後也算是成年人嗎,還有我已經和前夫離婚了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因為當時結婚時候年紀很小也迷迷糊糊的不懂就登記結婚之後才發現本性完全不負責任的父親

 1.如果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可能有與少女性交罪的問題  可依法提告  但因為你已經跟對方結婚  是否等同於原諒的意思  這會影響法官量刑   2.未成年結婚離婚  還是屬於未成年人  但是有法律行為能力   但身分行為上可能還是需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依你所述  對方爭取監護權成功機率應該不高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改定監護權的部分,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以上為法官於裁量是否改定監護權之標準,若目前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且小孩還亦還小,對您爭取監護權似較為有利,您亦可請求對方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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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tiny 103-02-13 22:40

您好 我的問題是
我們兄弟倆人的父母,在我兩歲的時後就離婚
監護權當時在我父親那邊
但當時他一直不務正業,是奶奶在賺錢扶養我們倆兄弟
到大約我國小時才轉由外婆那邊扶養,我父親並沒有拿出任何一毛錢扶養我們倆兄弟,每天沉迷酒店跟賭博直到, 我國中二時,奶奶過世,我父親將所有的遺產拿走
並且對我們兄弟兩不聞不問,完全就像人間消失一樣
一直以來都是由母親扶養到成年後,才自己謀生,目前我34歲了,最近接到外婆通知有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的公文
要求我們兄弟給付父親扶養費  雖說現階段是調解方面  

但應該會走到法律方面 到時應該父親會以遺棄提告
說實在的,我們現在也過的很辛苦,因為我母親因為經濟壓力的關係,已經精神方面有異常了,而我們兄弟倆也只是分別在外租房子,也要負擔母親的房租生活費,實在無力再去負擔父親的扶養費請問我們該準備些什麼資料,才不需負擔扶養

依照你所說的情況,可以以對方沒盡撫養義務來主張免除撫養義務,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請求減輕或免除相關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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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有機會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父親義務   2.可以提出相關戶籍資料  以及看是否有相關證人可以出庭作證  證明父親沒有共同生活以及提供扶養費的事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父親均無扶養過您,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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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先 103-02-12 22:16

國中時,父母因家暴問題離異,在高中畢業前,我與弟妹三人陸續被接回母方撫養,監護權也都歸母方,至今超過10年以上無來往,且這期間生父從無負擔任何生活、就學、健保費...等等費用,

近日生父的三嫂致電來說,生父有小中風情形,暫時安置醫院並由三伯照顧,希望我們子女負擔生父的健保,可是我們不確定生父健保是否有積欠問題?所以不敢貿然答應

請問如果我們不理會此事,日後是否會有遺棄or惡意棄養的問題?
畢竟他對我們不聞不問這麼久了,早已不相往來

如果有,是不是需要申請減輕撫養的動作?或者其他建議的應對方法?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22: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們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因為父親對你們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還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可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之訴,這樣不僅能主張免除民事扶養義務,也避免構成刑事遺棄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父母無理由不盡扶養之責  依法律子女是可以請求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看情節輕重由法官決定   2.這部分你們應該是有機會主張減輕扶養之責  可以提出相關戶籍資料證明沒有同住或是證人證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對您請求撫養費,您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ㄚ貞 103-02-12 00:43

公公今年71歲.跟外籍新娘結婚已6年.一年多前對方以回去探望病重媽媽為由.一去不回.期間公公也曾到大陸要帶她回來.可是她跟公公拿了錢騙公公先回.卻毫無音訊.去年5月公公突然腦中風現在無行為能力.聯繫對方卻是有條件才肯回來照顧他.所以向法院提出惡意遺棄離婚訴訟.

調解庭已開過.對方堅持不離婚也不肯同居.向法官表示要在外賺錢幫忙養公公.請問這樣合法嗎?法官請求公公到場說明堅持要離婚(調解庭公公因無行為能力.所以兒子代為出庭)

第2次開庭公公有到場.也說明了堅持離婚的立場.法官卻要求要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請問這要如何取得?

如果公公敗訴.對方要求贍養費(公公名下無財產.又無行為能力了)請問子女得代為支付嗎?

公公突然中風.因急需醫藥費.所以把唯一的老房子過戶給兒子去貸款.對方如果要求要分.兒子須拿出來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2 01: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

可以附上之前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存證信函

另外房子如果是結婚前就已經有的財產

則女方無權利要求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對方若未提出離婚反訴,則本件即使原告敗訴,其最終結果亦僅是婚姻關係繼續存續,婚姻關係既然沒有解消,則尚不會產生贍養費之請求權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ㄚ貞 103-02-12 11: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我們是直接到法院訴請惡意遺棄請求離婚.事前沒寄存證信函要求屢行同居義務.這樣不就沒辦法取得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第一次開庭是言詞辯論庭.第2次開庭法官要求我公公出面訴稱堅持離婚.我公公也出庭了.對方指稱我們罵他趕他.還要求證人出庭.可是我們只有人問他:(你回來幹嘛?)語氣是比較大聲.這樣算罵他趕他嗎?這跟以惡意遺棄訴請離婚有關嗎?

法院傳訊證人.證人可以不出庭嗎?

以惡意遺棄之訴請求離婚.是否都會拖得比較久.已經在訴訟了.有何方式可以加快速度?

對方有打電話給姐姐要求說他肯簽字離婚了.可是還是滿口要錢.這樣能向法官說明嗎?是否有利我們勝訴.

 1.訴請離婚主張惡意遺棄 如果對方陳述這樣 其實已經有一定程度證明沒有履行同居 但可能還是要看情節 你至少先主張對方回大陸時間  調閱出入境證明資料 2.如果公公生病沒有意識  你將房產轉賣  這可能會有違法問題  可能要小心處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未履行同居義務之證明,若您無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似可從出入境證明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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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貞 103-02-13 01:13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公腦中風影響的是行為能力.並非意識不清.過戶是合法請代書過戶的.他也親身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當場也有說明申請印鑑證明之用途.絕無非法的過戶

ㄚ貞 103-02-13 17:36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今天到移民署申請對方的出入境證明.但移民署表示這事關個資法.所以我們無法代為申請.要我們向法官說明.請求法院去函移民署調閱對方的出入境證明.請問這樣下次開庭時可以向法官要求調閱.以當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因為對方有要求我家鄰居證人出庭作證.指控我家人有罵他.趕他.請問這樣我可以順便在法庭上.要求證人順便證明對方已離開許久未回來居住已當成不履行同居義務的證明嗎?

現在已經在訴訟惡意遺棄.請求離婚中了.請問還能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法院去函移民署調查相關出入境資料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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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3 10:08

您好:我從去年12月就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該先請他屢行同居義務嗎?還是能直接告他惡意遺棄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5:45

您好!請先釐清您是否想要離婚;依法您可以向法院提告離婚,要求損害賠償贍養費,亦可爭取孩子監護權探視權;偷偷過戶部分,可以提告對方偽造文書。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楨 103-02-03 16:14

律師: 感謝您回覆。

請問1.那文有期限嗎?聽友人說好像三個月過了的話會無法提告嗎?

2.我已有離婚的打算。但這訴訟下去決非ㄧ朝半日能有結果的...那目前來說我沒有辦法要求他給我生活費提告他惡意遺棄嗎?...我也還在找工作當中,只能就這樣眼看讓他揮霍夫妻的法定財產嗎?我查過銀行,他一月份錢花很兇,光12月份餘額跟ㄧ月份餘額又莫名奇妙的少了將近ㄧ百萬

3.我應該先有的動作是什麼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7:42

惡意遺棄是可以當作離婚事由,而不是提告惡意遺棄,另只要在繼續遺棄中提離婚就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裁判離婚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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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小楨 103-02-05 08:41

律師:請問聽說假扣押需要自己拿出ㄧ筆錢去銀行擔保才能扣押他的財產是這樣子嗎?還有關於惡意遺棄也是門檻非常嚴苛,我光憑此點有辦法訴請離婚嗎?需要先提出屢行同居義務嗎?我住在板橋請問律師位於何地區?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9:24

您好!假扣押前要先繳交擔保金;您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惡意遺棄就可以;板橋地區本台北所有提供服務。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楨 103-02-05 09:29

律師: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

請問我現在第ㄧ步該怎麼做,寫狀紙訴請離婚嗎?又聽聞要先訴請不履行同居義務接著才能告惡意遺棄...因為我沒有什麼證據,只有他家換鎖,我打給他有錄音,就沒了,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了,副卡也停了,手機停了...您說你們台北律師樓在什麼地方?

1.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  包括對方不給家庭生活費  不履行同居 以及相關手機謾罵簡訊  2.如果提出訴訟離婚  可以主張對方惡意遺棄 以及沒有維持婚姻意願婚姻發生重大破綻   請求離婚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楨 103-02-05 12:54

律師您好:請問那我應該先請他履行同居義務嗎?又該怎麼告知他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請求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拒不履行,則似有惡意遺棄之事由,得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楨 103-02-06 14:32

律師:我怕他如果已經寄存證信涵叫我履行同居義務,寄到戶籍地他家,那我也不會收到,那他不就可以訴請離婚了嗎?他剛又說要請法院協調,叫我去辦申請,我現在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遷戶籍地至您收的到的地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