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Tsai 105-06-29 08:32

您好~向您請教

我的爺爺於77年過世, 名下有個畸零地,可能因為名下8名子女也不清楚,所以當時沒有辦理繼承.後來畸零地被政府徵收,又因大家陸續搬離原住址,所以沒接到任何通知. 這筆錢後來政府提存於銀行,將於今年底到期.今天我們可能依新的戶政資料收到了通知. 問題是~ 爺爺的繼承人之一~我的父親也於101年過世, 但他在93年時收養了他的非婚生子女, 請問現在我們在做繼承表時, 要將他加入嗎?

p.s. 我們收到的公文書內公文內的繼承人內並沒有他, 但不想為了幾千元往後跟他有糾紛往來.所以向您請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9 08:46

非婚生子女若於生前經生父認領,就可繼承生父遺產,應將其列入。

fafa 105-06-21 10:34

叔叔有一非婚生子女,並且不聞不問也尚未認領,所以小孩是父不詳

請問這樣姪子可以收養叔叔的小孩嗎?

你與叔叔的小孩輩分相同,依據民法第1073-1條規定,旁系血親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你們屬於旁系血親且同輩份,收養將會使你們的輩分改變,因此依據該條規定你是不能收養你叔叔的小孩的。

如果你的堂弟(妹)沒有適當的人選(祖父母或兄姊)可以代其父母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義務,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指定你為監護人,以便你可以代理你堂弟(妹)行使負擔其父母之權利及義務。

Y-K 105-06-15 19:27

之後預計和妻子協議離婚

原因很多,其中一點是我不想生小孩而她現在想要有小孩

雖然沒辦法繼續一起走下去,但雙方多年相伴的情誼還在。

因為她想要小孩,所以她希望在離婚之後我能幫她懷孕,讓她生下她自己的小孩。她知道我不想要有小孩,為了怕我擔心之後要負擔小孩的權利義務,說以後不會讓小孩跟我接觸,她或她的家人也不會跟我有任何要求,甚至提出寫契約載明未來不會要求我對小孩負責。

我因為不想要小孩,知道離婚後幫這個忙其實對我有害而無利,但基於多年情誼,傾向於同意幫忙,但心中擔心疑惑幾個問題:

1. 離婚後雙方才生下的子女,應屬非婚生子女,她去登記小孩時,父親欄位可以空白嗎?

2. 離婚後再生小孩,並以契約載明某方可以不用行使負擔雙方所生子女的相關權利義務,此契約具有合法效力或拘束力嗎?

3.若她、她的親屬或小孩日後反悔,要求我認領或負擔相關的義務,我有什麼防衛或應對的方法嗎?

感謝回答。

你好:

可以,但僅屬於戶政機關之行政管制事項,不影響父母子女關係。 若辦理認領,可以約定由女方擔任監護權人;若未認領,只有女方是監護權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你之權利義務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將來可以繼承遺產。 你與非婚生子女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又有該協議書佐證,沒有辦法制止女方或子女強制認領之請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47

您好,

 

1、父親欄位可以空白,但未來小孩或其母親可提起請求認領之訴,要求父親認領小孩。

 

2、約定父親不用負擔小孩之權利義務這樣的約定可能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3、沒有拒絕的法源依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20:53

如果不想要與小孩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最好就別生,畢竟真實血緣關係不是私人間的約定可以改變的。生了又不想負責,雖然父母間可以接受,但對小孩絕對是不公平的,父母間私人的約定也無法阻止小孩將來依法爭取自己的權利。

Y-K 105-06-15 21:06

謝謝律師的專業回覆,心裡有個底了

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但終究要如何決定還是要回到人心最根本的情感...

再次感謝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42

您好,若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女方或孩子還是有可能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5 23: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就法律所定親子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故離婚後所生之子女雖在法律上暫為非婚生子女,而不具法律上身分關係,但依法仍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真有血緣關係的話,經鑑定的結果即難以推翻,判決確定後即會產生法律上身分關係。 只要產生法律親子關係,在子女未成年之前,依法即須負擔扶養義務,這並不可以依父母間私人的契約免除。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寫生父這是可以的

他自己去報戶口是可以的

但未來會不會提強制認領

這是無法阻止的

至於撫養費這件事情應該可以以契約免除義務

因為這並無違反善良風俗

契約應該會有效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青仔 105-05-10 23:07

我是一個非婚生子女。
父親在中國有配偶,來台後沒有註銷,雖有宴客,但與母親並沒有登記結婚
於是在我出生之際,父親用了方法,將我的生父母登記為我母親的哥哥A夫妻,用收養的方式讓我成為父親的『養子』,然而母親除了一直以來都在同一戶籍之外,在法律上與我並沒有關係...。
然而父親已離世多年,母親也年事已高,想要完成母親的心願,至少透過收養程序,讓母親與自己在法律上至少是法定親屬...。
想詢問的是,我自己已然是養子身分,應與原『生父母』(A夫妻)已無扶養繼承之義務,那麼收養契約還要『生父母』(A夫妻)簽章嗎?

你好:

你生父、生母間之婚姻關係可能會涉及修正前民法第982條儀式婚、已刪除之民法第992條重婚之撤銷及釋字第242號解釋兩岸分隔不得撤銷重婚等問題。 A夫妻並非你的本生父母,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 你的生父收養你的程序顯然有瑕疵可能會無效,惟生父若有撫育之事實,就會視為認領認領後你的地位跟婚生子女相同。 你與你母親之關係係基於分娩之事實而產生,無須辦理收養,若無法向戶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嗣判決確定後再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Fiona 105-05-05 12:53

我是母親與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原本戶籍上登記為父不詳, 之後母親與繼父在我6歲時結婚, 同時說服繼父認領我為生女, 於是他法律上便成為我的生父, 之後他們於4年後離異, 我們與他便沒有連絡搬離南部北上.

近日回南部找到繼父, 他已另組家庭成為爺字輩, 我徵得繼父同意欲解除親子關係, 他也願意配合,

想請問就法律上我們應準備何種資料文件, 以及應如何進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程序?

你好:

若你已經成年,只要雙方合意並以書面終止收養關係,你與養父收養關係就會終止,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若本生父之前已經認領,就會回復親子關係之權利義務及本姓。 若係未成年人,則要經過法院認可,確定後才會終止收養關係。 有問題可以就近詢問戶政機管即可,戶政機關網站上備有例稿。 若是當初登記時以繼父名義充當生父,若戶政機關不願意讓你變更登記,就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後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Fiona 105-05-04 22:27

我是母親與生父的非婚生子女,原本戶籍上登記為父不詳, 之後母親與繼父在我6歲時結婚, 同時說服繼父認領我為生女, 於是他法律上便成為我的生父, 之後他們於4年後離異, 我們與他便沒有連絡搬離南部北上.

近日回南部找到繼父, 他已另組家庭成為爺字輩, 我徵得繼父同意欲解除親子關係, 他也願意配合,

想請問就法律上我們應準備何種資料文件, 以及應如何進行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程序?

 

 

 

M 105-05-02 02:19

我想請問一個奇怪的情況。

父親或母親的情人宣稱的非婚生未成年子女,與我素不相識,且是否為真正親生之事實也無法確認的情況下,只因父親或母親認養(也不知有無書面上戶籍登記,只知道供養多年),那人就是我法律上的兄弟姐妹了嗎?也因此我對那等同陌生人之人,有扶養的義務嗎?

我有無法定權利要求他提出證明?如果在目前還沒有繼承贈與問題的時候,是不是就沒有管道要求親屬檢定呢?一定要等到有相關事務要辦理才能得知,還是就算這樣也無權過問?

沈恆 (沈律師) 105-05-02 02:59

母親在婚姻外生的小孩,會直接登記為婚生子女,即使父親否認,與您還是同母的兄弟姐妹,不會有疑問。父親在婚姻外生的小孩則需經父親認領,在法律上才會與您成為同父的兄弟姐妹,而撫育視為認領,即使現在未為認領登記,將來小孩隨時都可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但沒有真實血緣關係的認領無效,如果確實沒有血緣關係,將來若有繼承扶養等利害衝突,您就會有確認利益,可主張對方事實上並非父親的小孩而沒有繼承扶養請求權。

阿傑 105-04-19 01:50

非婚生孩子在國外出生,出生證明上如果沒有母親,只登記父親,而父親是台灣人,

這樣可以入籍嗎?

或是母親欄上生母 生母願意放棄所有親權 ,這樣也能入籍嗎?

如果生母是有另外丈夫的,是否要取得丈夫放棄親權的聲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子女出生時,生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就會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無須取得生母或是其配偶之同意。

2、倘若行政機關仍拒絕登記,則必須提起卻認親子關係訴訟、行政訴訟救濟

滿天心 105-04-06 05:27

請問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就從母姓,現在因生父已過世,我也結婚生子了,生父家人要求改姓,本人無意願給孩子改姓,且小孩父親欄也無登記,從孩子出生後只有滿月見過阿公阿嬤,直到孩子生父過世才又見面,因孩子生父過世,生父家人才每個月拿錢讓我撫養小孩,拿錢會印象到法律上孩子監護權的問題嗎?我可以不同意改姓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6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生父本人沒有撫育過生子,也沒有認領或是辦理戶籍登記,則該子女與生父並無法律上的關係,也無法聲請改姓氏。

2、反之,則具有親子關係,除了會有姓氏爭議之外,還會有監護權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可以釋明小孩從母姓對小孩有何不利之影響,否則您只要不同意,對方仍無法申請改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滿天心 105-04-06 10: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生父本人沒有撫育過生子,也沒有認領或是辦 ... (恕刪)

律師你好,那請問拿錢算嗎?沒匯款紀錄。

沒有辦認領孩子戶籍也是,父親欄是空白的。

請問像生父過世應該生父家人也沒辦法幫他辦認領孩子吧?或者生父的家長要辦撫養小孩然後改姓?

滿天心 105-04-06 10: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對方可以釋明小孩從母姓對小孩 ... (恕刪)

律師你好,所以只要我同意改姓,不管小孩父親欄有無姓名,也不管是否改跟生父姓,都可以改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子女姓氏只能從母或從父姓,若非婚生子女,則需經生父認領後才能改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4: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對方的處置來看,是認為每月給付一定金錢作為扶養的事實,可以產生民法第1065條第1項但書所規定「認領」的效力,再依民法第1059條、第1059條之1要求改變姓氏。

2. 然而依照民法第1065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要有經「生父」「扶養」之事實,才會產生認領的效力,法院實務判決認為必須是「生父亦有以該子女為自己子女之意思而為撫育」,然若生父死亡後,就不可能符合前開要求,即便家人日後提供經濟上援助,也不會產生認領的效力,在法律上來說,對方不但沒有理由要求變更姓氏,且您仍然會是法律上唯一的監護人。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滿天心 105-04-06 15:02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對方的處置來看 ... (恕刪)

律師你好,我有加你line,因為還有些事需要解答..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用擔心

這與監護權完全無關

他們無法奪走你的監護權(除非你虐童)

改姓你不同意是不可能的

而唯一有權訴訟改姓的人已經死亡

所以不需要去理會他們的要求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霏菲 105-01-26 13:41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13:56

您好!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親子間權利義務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關於父親未負擔扶養費部分,您可以請求積欠扶養費及將來的扶養費,但孩子的父親探視孩子的權利不應受影響,如果您無故妨礙對方探視小孩,將來爭執監護權時可能會有不利的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仍有探視權,但未盡到保護教養義務的話,可以限縮探視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探視權不因撫養費有無給予而受影響

但你也可以請他請求撫養費用

作為制衡之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霏菲 105-01-25 13:08

各位律師好,我的狀況如下: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剛過兩歲,是非婚生子女,但孩子的爸爸有辦理認領,且在戶政事務所註記監護權共同監護。之後的撫養費用是孩子的爸爸出尿布費和奶粉費,其他的一切費用由我和我家裡負責。

在小孩一歲多時發現孩子的爸另有其他小孩和交往的女性,憤而分手,而對方也把我封鎖失聯,往後至今的費用都是我獨立負擔。之間小孩2歲生日時有趁我去上班瞞著我來我家看過,後來又再度失聯了。直至昨日寫信來要求他有探視權,說他有探視的權利等等,如我不從,他會直接尋找警察和社工。
我想要請教的是,他自己離開後完全未負任何輔養責任費用,這樣的探視權是否仍屬有效呢?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呢?非常感謝您的協助回答!!
 

你好:

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血緣而發生,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任意剝奪。依民法第1069條之1準用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若你們對於未成年子女權益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無法協議,生父可以聲請酌定或改訂監護人及酌定會面交往方式(未擔任監護人),除非生父會面交往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否則生父之要求並無問題。 若生父擔任監護人或行使會面交往有不利於子女,可提出書狀向法官說明。你墊付之扶養費可以請求生父償還,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生父給付扶養費至20歲。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對未成年子女享有探視權,但亦須負擔扶養費用,您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告請求支付過去未支付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3:32

您好,

 

1、因當時登記共同監護,是以您確實不能阻止男方探視小孩。

 

2、您可先提起民事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訟,請求男方返還過去沒有支付的扶養費、以及未來到小孩成年之前的扶養費。

 

3、並聲請法院改定親權之行使,將小孩完全由您一人行使監護權,或由法院酌定雙方照顧小孩之時間、方式。

 

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主張所有權利,保障自己與小孩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探視與扶養是不同觀念。

 二、探視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 利益,所以就算對方沒有扶養也是要給探視。只有在對方探視會不利於小孩才能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三、扶養部分就是錢的問題,對方既已認領,為法律上父親,有義務要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你可以以你的名義請求對方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四、關於扶養的年紀,一般很容易誤解是到二十歲,這是不精確的說法。依最高法院見解,如果是還在學的話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小孩讀到大學,大學的學費對方也是要分擔的。

五、分擔的比例要看你跟小孩父親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六、扶養費部分,就算是已經認定一個金額,後續如果有變化還是可以聲請法官去做變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 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1069-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故您無法阻止認領後的生附有探視權利,且您們為共同監護,但可提請改定監護權訴訟,並雙方約定探視方式、時間、地點等等。 未支付扶養費用部分,您可請求返還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

 

105-01-06 18:52
你好:我有一個非婚生子的兒子,他母親在三歲時教我簽字放棄監護權及孩子改從母姓,並且別來騷擾她們她會自己照顧,我當時表達孩子是無辜的,我不會跟他爭什麼所以簽名,隔沒多久,約一年左右她打電話來叫我一個月拿一萬給她多時工作不穩定父親又長年臥病在床,討論後給她五千,但沒穩定工作所以有時會沒給,現在她因我有穩定工作而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她提出這是因?我所以要我再提高金額,我拒絕因她整日喝酒,並說謊成性。我只答應五千不變並付擔孩子所有學費午餐費補習費。她說不然她就要提告,我之前匯款給她的單據並無全保留,或是我負責的太少,我該如何處ㄌㄧ

你好:

父母對於子女有教養及扶養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2項、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6條之2),不因離婚而有影響,你仍然要給付扶養費,對方可依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請求你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可請求約1萬元)。 若母親有不適任情形,而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可蒐集相關證據,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約一萬元,依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若您有對方酗酒等不適任監護權情形之證據,可提出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約一萬元,依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若您有對方酗酒等不適任監護權情形之證據,可提出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2-16 10:31
曾祖父有37坪土地過戶,它有7名子女。祖父已過世,祖父有一男一女子女。男的是我公公,公公也過世,公公有四名子女(還有四名非婚生子女),婆婆在世。想請教37坪到我們這是如何分配。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曾祖父仍在世,只是要贈與,則想要贈與誰就贈與誰,沒有法律限制。

2、倘若是曾祖父留下來的遺產,則由曾祖父的子女及配偶共同繼承,倘若子女有人過世,則由該子女子女繼承其應繼分,此情形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分割協議書。

104-12-16 12:49

曾祖父已過世,祖父及公公都過世了,我婆婆有資格繼承切割土地權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婆婆無繼承分割土地之權利,直系血親卑親屬方為繼承人,即您公公之子女,方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婆婆無繼承分割土地之權利,直系血親卑親屬方為繼承人,即您公公之子女,方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8:10

您好!

如果公公死亡時,曾祖父及祖父都已先過世,公公應該會先因繼承而成為土地共有人之一,而公公死亡時,婆婆有繼承權,則婆婆也會因繼承公公遺產而成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因此,在此前提下,婆婆應該也是土地共有人,有參與土地分割的資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2-16 00:36

請問曾祖父土地至今才要過戶共37坪,育有7名子女。我的阿公是老大已過世,阿公有一男一女。男的是我公公也過世了,公公育有4名子女(還有4名非婚生子女),婆婆還在世。想請教您土地分配,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01:05

您好!

如果曾祖父剛過世,就是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平均繼承分配,需考慮代位繼承問題。但如果曾祖父已過世很久,則您所提資訊嚴重不足,因為可能已經歷了好幾次的繼承關係,需就歷次各被繼承死亡時的繼承系統表逐一分析,建議備妥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可 104-12-13 19:36

您好,我最近有非婚生子女認領的問題想請問律師,想瞭解如果生母交付小孩給生父後,聯繫不上也沒有出生證明;生父想認領小孩,是否帶著小孩到醫院作DNA親子鑑定後,即可到戶政單位登記出生證明(知道出生時間)、認領與入戶口呢?會很複雜嗎?需要法律訴訟與判決嗎?非常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生母及未成年子女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認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生母及未成年子女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認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有生母的協助與同意,要逕行登記恐有困難,建議您可以先向戶政事務所確認認領程序,以便依法來辦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4-12-13 23:13

謝謝幾位律師的回覆,如果生母是外籍人士,暫時聯繫不上。

查了網路資料:

http://www.daliau-house.gov.tw/?Page=BulletinDetail&Guid=9e370525-7455-599f-7e52-7a6587e4b182
認定生父與非婚生子女間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同時生父須與生母約定該非婚生子女之從姓及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至若生父未得生母同意申辦認領戶政事務所仍先受理認領登記,並將登記情形通知被認領人之生母,俾利生母考量是否依民法第1066條之規定行使否認權;如有生母行方不明或無法提出婚姻狀況證明等特殊案件,則由生父提出親子關係鑑定報告書辦理認領登記

這樣還需要提出訴訟嗎?希望不要以訴訟方式解決。
再請律師指點,非常謝謝您

小文 104-12-08 17:45

您好, 小孩為非婚生子女, 目前在念高中, 由生母撫養與照顧, 生父多年皆有負擔小孩之生活費, 但並未接觸與見面 , 以下幾項問題請教:

1.如何透過法律程序及何法源請求生父認領小孩? 有相關訴狀範本可參考嗎?

2.訴訟期間可要求生父繼續負擔小孩生活費嗎? 如可以, 如何透過法律程序要求?

3.開庭審理的法庭是一般法庭或家是庭?

4.如何保護小孩的隱私不會曝光?

5.遞狀後多久會開庭審理

你好:

生父有給付扶養費,表示非婚生子女已經生父撫育,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認領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間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並溯及於出生時。若生父對親子關係有爭執,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訴狀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網站。 可,可在上開訴訟程序一併主張給付扶養費。 依家事事件法,會歸由家事庭法官審理。 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規定,以不公開法庭為原則。 視法院作業程序快慢而定,通常遞狀後1個月左右會先進行調解程序。
黃高高 104-11-20 20:0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為非婚生子女(有登記),父親在過世時有留下遺產,但另一邊家庭並未申報小弟(小弟也未繼承遺產),經補登為繼承人(但未繼承遺產),我方提遺產分割時,對方提反訴訟,提出父親有欠債,債務大於遺產,對方有繼承並還清債務,提出小弟必須共同分擔此債務,請問一下如果小弟撤告(不提遺產分割,未開庭),如果對方持續追究(分案繳費),小弟的狀況是屬於限定繼承(遺產<債務,不需多還錢),還是可能屬於繼承狀態必須分配債務,感謝各位。

另外提遺產分割時,所提訴訟標的金額為大家均分,所以小弟繳的裁判費為1/6,那撤告時需要補繳裁判費,或是1/6再退回2/3感謝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1

 你好,依民法1153條第2項,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您好:

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的確係依應繼份比例平均負擔償還,但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即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應不會影響您固有財產,另建議就被繼承債務部分為研析,以確定債務之真實。

george 104-11-13 17:46

我將和女友結婚

她有一 非婚生 女兒

 

1.請問 我若要收養這女兒 跟法院申請須時多久?

 

2.這小孩已 11歲,法官是否會傳她上法庭, 問她的意見,是否願意被我收養?

因我跟她的關係目前不好 

你好:

民法第1074、1079條規定,你可以單獨收養他方之子女,但要經過法院認可,收養聲請書遞進法院後,法院會安排社福團體進行訪視,做成訪視報告後,開庭審酌收養是否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時間約6至8個月。 被收養人已經11歲,具有自主意思,法官會詢問其對於收養之意見,作為是否認可收養之參考。
george 104-11-13 18: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民法第1074、1079條規定,你可以單獨收養他方之子 ... (恕刪)

請問律師

婚後我就是那小孩的繼父 是否也要經過 您講的上述過程

還是會簡化一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繼父認養仍需經上述之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n 104-11-11 23:26

請問我是非婚生子的母親,孩子爸爸已有辦理認領,是共同監護,想要求孩子的爸爸付撫養費,還有之後孩子該有的繼承權力,跟探視權等等,以保障我們母女,是有人說要去律師公證才有效,想請問律師公證書如何擬定,費用又是如何?感恩

你好:

公證要到法院公證處或所屬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律師只能協助撰寫協議書及見證。辦理公證所需費用可以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6/work06-28.asp 實際打電話公證處或公證人會得到比較詳細之答覆。 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給付金錢部分若經公證可以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遺產部分只要經過生父認領都可以享有繼承權。 監護權探視權部分若無法約定,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您好:

扶養費部分,若你們雙方有共識如何支付,建議至公證人公證,日後可以此直接強制執行,若雙方未有共識,則您可起訴請求過去扶養費墊付之返還及未來扶養費之給付。就繼承問題,對方既然已為認領,則未成年子女即當然屬其繼承人。

jun 104-11-12 01:16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扶養費部分,若你們雙方有共識如何支付,建議至公證人公證,日後可以此 ... (恕刪)

是只有扶養費能強制執行嗎?

george 104-10-29 21:01

我女友有一非婚生女兒已 11歲,其生父要進行認領動作

但生母不願意讓生父再來造成生活和教養上的困擾

 

擬讓女兒出養 ,讓親戚來認養她女兒

 

但怕生父認領 時間來不及 所以請問出養認養整個程序法院判定要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戚來收養會比較快,不過法院還會囑託進行訪視,甚至於可能會要求雙方共同生活看看,所以可能需要6~10個月不等。

2、有關於認領的部分,倘若對方沒有撫育過小孩,我方可以拒絕對方的認領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會進行得比較快速。

george 104-10-29 22: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戚來 ... (恕刪)

請問 男女雖沒結婚 但在小孩出生後有 共同生活 三年

 

這樣是否就視為  撫養

 

而無法  否認 生父的 認領 ?

Patricia 104-09-13 08:36
想請問 關於通姦罪6個月內沒提告則不追朔 ,是指發生關係那天起算,還是對方配偶發現的日期起算(因為事實發生跟配偶發現相差了3個月) 另外想了解非婚生子女的扶養費該如何計算?會在台北把小孩生下 是依據台北市公告的最底生活費標準去除以2嗎?因為兩個人都要負責任 感謝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知悉通姦時為準起算告訴期間。

2、必須先由我方取得監護權才會有扶養費的問題,一般而言會依據最低生活費,再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判斷。

3、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涉及離婚監護權扶養費、損害賠償等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3 10:48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高雄地方法院96年簡上字第233號判決對所謂「知悉犯人之時起」做出解釋:「依證人證述情節,至多僅得證明告訴人知悉被告證人乙有男女感情之交往,甚而懷疑渠等間有發生性關係
然無從遽以推認告訴人對於被告證人乙之相姦情事,已就其懷疑獲得證實,而達確知之程度,是亦無從以此證明告訴人所為告訴已逾告訴期間。此外,卷內並無其他證據可資認定告訴人於回溯6個月之前,即已確知被告證人乙有發生性行為,而有逾期提出告訴之情,是被告及其辯護人上開辯解,尚無可採」。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從知悉通姦行為時起算六個月之告訴期限,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7

您好是從知悉時開始起算。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發現之時間為主

撫養費就是一人負擔一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DIXIE 104-08-15 16:38

(第一次發文請見諒)
我是非婚生子女,身分證上面的父親欄是我母親當初結婚的丈夫
可是我的親生父親不是他
監護權身分證欄的父親身上
我的母親過世了從小沒有見過面(和身分證欄的父親也是)
我現在是處於寄居 (在我親生父親家中)
我想問:請問我要怎麼辦? 我想改身分證欄上的父親名字
還有我父親要監護權 卡在這無法出國辦理很多事物
除了驗dna那些還有什麼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不存在訴訟

壞男生 104-08-03 16:56

孩子是跟前妻離婚後生的,原本就因為觀念落差大而離婚的我們,當初為了小孩能夠得到完整的愛而讓前妻繼續住在家裡,沒想到從此為了孩子生活教養等問題幾乎不是冷戰就是熱吵,前妻是個情緒不易控制的人,個性上也比較自我,而且有一個非常令人困擾的生活習慣就是只要放假就在家裡待不住,非得要出門(即便逛塞滿人的大賣場也好)否則她能夠在家裡擺個臭臉、言語污辱我跟我的父母親、做出種種情緒不安的行為,她甚至為了出國旅遊貸款,孩子就丟在家我跟我媽帶一個禮拜,而今天是孩子上幼稚園的第一天,上週阿嬤已經為孩子報名繳費,也明確告知了前妻,她卻因為周末回高雄娘家玩到不想回來,跟她的大姊去墾丁而寧願跟公司請假多玩一天,連帶也影響小孩第一天上課,類似狀況層出不窮,平常只要是她放假孩子一定是被帶離家,去找她大姊逛街或遊玩(她家三姊妹都嫁來台中)。

小孩當初報戶口是讓我領養,但印象很深刻有個選項是我們勾選共同撫養而非單方,戶口名簿上連前妻戶籍都還登記在我家裡,她平常上班是我媽帶小孩,月薪約23K,我從事裝潢包商工作,雖然沒有固定收入,但平均月收入還是較前妻高上不少,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長期往返美國與中國、東南亞,不常在家,有時候回來孩子也是被前妻帶走,阿公一年幾次難得的機會要看孫子都沒看到...

 

問題1:像這次的情形我能夠去備案或是做些甚麼法律上證明她有影響到小孩上課的動作嗎?或是能提告她違反我意願帶孩子出遊不歸呢?

問題2:非婚生但我已經辦理領養,但卻勾選共同撫養,這樣我到底有沒有監護權

問題3:如果是她或我們兩人都有監護權,能夠透過打民事來爭取監護權嗎?或至少能限制她不能隨意將孩子帶離家庭

問題4:如果最後無法透過法律限制她的行為,我可以單方面帶孩子出國生活嗎?(我曾在加拿大讀國高中,也詢問過移民公司,條件符合申請楓葉卡資格,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公司也可以幫他申請綠卡,我跟小孩都可以依親過去住在美國,基本上出國生活沒問題),如果以後帶小孩回國會不會被前妻強留小孩在國內呢?

其他參考:她曾經把自己跟孩子關在房間裡打小孩,我有錄影存證,警察來家裡也是勸勸就離開,只通報社工來了解了一下,也沒有成案,這是否能為爭取親權加分?

 

 

vivi 104-07-25 01:05

請問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書~(我非婚生子)

如果對方不願意跟我去律師那寫協議書~

那如果我自己寫白紙黑字讓他簽名這樣可以嗎?

如果可以那內容大概怎麼寫比較好?

需要蓋印章或手印嗎?謝謝

您好:

方式並無限制,但要能夠證明生父確實有支付扶養費之意思,親筆簽名可以避免爭議。 您可以請生父匯款或開立支票留下證據,以利產生爭議時,您可以繼續請求扶養費至二十歲成年並爭取將來繼承遺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並不一定要律師見證,當然契約內容可以請律師擬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5 12:16

對方不願意去律師那裏簽,但還是可以委託律師寫協議書,經雙方確認後再簽名,但前提還是雙方已達成某個協議。

vivi 104-07-16 22:44

請問我是非婚生子的單親媽媽

之前和男友2011年生下一個兒子

一直到2015年4月他劈腿之後分手

分手這期間都不太願意讓我看小孩

直到最近有說小孩要給我撫養撫養

想請問要找代書寫那張紙(不知道叫什麼)還是要找律師

還是該怎麼做讓他履行

我怕他付幾個月就不再支付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7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約定的協議書,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人,以保障權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為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影響您的權益甚大,建議您應委託律師代為撰擬協議書,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1:04

寫協議書是一個,但若對方賴帳則仍必須依據協議書提告請求,建議可聲請調解,這樣對方一旦不履行,便可以調解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7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將條件製作成調解筆錄,若對方日後不履行,可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7-12 16:16

你好

 我的孩子為非婚生子女 其父親在孩子才出生不久便因重病住院而無法親辦認領 我與孩子的父親都希望父親的欄位上不要是空白的 孩子的生父如今病情惡化 更不可能親自去認領孩子 此時此刻我該如果是好 如何能辦理呢? 無關監護及繼承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2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已經無法偕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可以以委託書的方式申請。

倘若連委託書都無法書立,則可以有我方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建議應該盡量蒐集可以證明親子關係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2 23:36

若對方不予理會,可以蒐集相關對方有撫育事實之證據,並請求認領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認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7-12 03:50

你好

請問 非婚生子女 其生父因重病住院無法離院 該如何為其辦理認領

104-07-12 03:18

你好 

    我想請問,我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生父也在他出生不久變因重病住院中,所以並沒有結婚、報戶口時因為他無法親自辦理認領、所以戶口名簿上孩子父親欄還是空白的、最近孩子的生父病情加重隨時可能離世、我該如何幫生父辦理認領?因為彼此都希望孩子的父親欄上能有生父的名字…但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無關監護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對生父提起認領之訴,請求生父認領該小孩為親生子女,通常法院會作親子鑑定,來判斷認領有無理由。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7-02 11:40

您好~我想請問我有一位非婚生子3歲半 當初跟生父約定認領從父姓共同監護!但一年半後他開始酗酒.酒駕罰緩中!期間就有吸食並持有K他命被抓到(初犯只是罰款)但戶籍在我家.警察跟他欠錢銀行曾不斷來我家找人!後來逼他將戶籍遷走~仍有銀行什麼欠費的來找人!自然是不可能會給小孩生活費!去年有去戶政事務所約定孩子監護權歸母親我~他在2月看過小孩後就沒再來看過了~我想申請小孩改姓氏!但找不到他人.就算找到了他也不可能簽變更小孩姓氏的同意書!不想小孩再跟他有瓜葛~我可以怎麼做?謝謝 (若要請律師.律師費用約是多少?單親媽媽無法太多負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主張父親顯有未盡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義務之情事,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為母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昆 104-06-30 20:52

律師你好

父親因癌症走的突然~有留下房子跟一些土地還有一些存款~父親在外有一位非婚生女的女兒~我知道繼承權也有他~但是在父親癌症這三四年間進出醫院和住院都自家配偶跟4個子女在照顧~從未看到她出現照顧過父親~連父親辭世大體移至家中也未曾來到家中來看父親最後一眼~連孝道都沒有~家人看不過去~很不想分他父親的遺產~於是我收集父親跟母親的名下財產想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想讓配偶(自己的媽媽)先佔一半的遺產然後剩另一半遺產是否也是配偶+5個子女(含非婚生女)來分呢?如果外面那位(非婚生女)分的也不過4~50萬~那可以把土地公告價值4~50萬分割給她呢?家裡沒有多餘的錢給他~想跟他斷絕所有關係~父親有房貸2百初萬~都有按時在繳貸款沒拖欠過~如果我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父親的債務會從房子土地來扣除2百初萬嗎?因為我申請那"法定夫妻財產分配權"的用意只想讓他(非婚生女)拿最少的部份~當然繼承後我們依然會繼續繳款付房貸~父親有一份保險理賠的要保人跟被保人都是父親自己連受益人也沒指定誰~這筆也納入他的遺產~那既然是遺產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定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來分配呢?  

1:請問父親已過世後~生存配偶可以主張申請"1030之1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嗎?有去詢問過地方法院~他們回答得不清不楚好像也不清楚這方面的相關訊息~實在搞不懂可以不可以申請~想讓母親扣除父親債務後剩餘遺產分配一半歸她~然後剩餘一半配偶+5名子女(非婚生女)均分

麻煩律師們幫小弟解答  謝謝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婚後財產,就可以結算剩餘財產分配,不過要看時的財產多,必須試算。

2、有關於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可以與遺產分割一起處理即可。

3、不過倘若無法協議,則必須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

阿昆 104-06-13 00:40

律師你好

父親因癌症走的突然~有留下房子跟一些土地還有一些存款~父親在外有一位非婚生女的女兒~我知道繼承權也有他~但是在父親癌症這三四年間進出醫院和住院都自家配偶跟4個子女在照顧~從未看到她出現照顧過父親~連父親辭世大體移至家中也未曾來到家中來看父親最後一眼~連孝道都沒有~家人看不過去~很不想分他父親的遺產~於是我收集父親跟母親的名下財產想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想讓配偶(自己的媽媽)先佔一半的遺產然後剩另一半遺產是否也是配偶+5個子女(含非婚生女)來分呢?如果外面那位(非婚生女)分的也不過4~50萬~那可以把土地公告價值4~50萬分割給她呢?家裡沒有多餘的錢給他~想跟他斷絕所有關係~父親有房貸2百初萬~都有按時在繳貸款沒拖欠過~如果我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父親的債務會從房子土地來扣除2百初萬嗎?因為我申請那"法定夫妻財產分配權"的用意只想讓他(非婚生女)拿最少的部份~當然繼承後我們依然會繼續繳款付房貸~父親有一份保險理賠的要保人跟被保人都是父親自己連受益人也沒指定誰~這筆也納入他的遺產~那既然是遺產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定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來分配呢?   麻煩各位律師能小弟解答一下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是您母親得請求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取得財產差額的一半,並一定剛好是遺

     產的一半,剩餘財產分配完之後,您母親仍可以就剩餘遺產與其他繼承人平分。

2、原則上,遺產如何分割可由繼承人自行決定,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須經由法院裁判分割

3、如果房貸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貸款的,應該算是債務,要從遺產中扣除。

4、保險理賠未指定受益人會歸入遺產,可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單獨訴請法院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機制,只能就整個遺產的進行裁判分割

非婚生子女的部分,必須被繼承人有扶養過,或是對方依法提起強制認領訴訟才有繼承權。

阿昆 104-06-14 00: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單獨訴請法院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機制,只能就整 ... (恕刪)

 父親有曾經有報戶口名簿再82年有認養過他這就算是了嗎?

阿昆 104-06-15 22:46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請問林律師

因父親債務是房貸~遺產中現金存款不多也不夠扣房貸~那他會已現有土地價值來割讓給債權公司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該債務為房貸,除非你們可以代償該貸款,否則銀行可能會以行使抵押權方式拍賣房屋取得清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Faith 104-06-01 09:36

律師您好,

想要請問兩個問題

1.請問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扶養費匯入戶頭可以選擇匯入媽媽(監護人)的戶頭嗎?還是說大部分都是匯入小孩子的戶頭呢?大部分的作法為何呢?爸爸說要去開一個爸爸媽媽小孩三個人的共同戶頭,這樣不是就等於媽媽要領錢還要得到他同意?!請問有這種做作法嗎?在我的認知裡感覺好像不太合理甚至誇張...
2.小孩子出生到現在三年爸爸沒付過一毛錢請問代墊扶養費的部分如果說交由法院判一般都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償還呢?要求他一次付清是合理的以及是一般性的作法嗎?

謝謝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一般來說都是匯入監護人或小孩的戶頭

沒有再用聯名帳戶

但私下協議是可以自由決定

建議你用告的

因為法院會直接判匯入監護人帳號

而過去三年的費用會判一次給付

未來的費用則是每月定期支付

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Faith 104-06-01 10:0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nbs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

他說他現在願意開始付,那我可以叫爸爸再接下來每個月開始付的第一個月,就將前面三年沒有付的直接一次付清嗎?還是說法院上判一次付清,可是會給他個緩衝期限,像是幾個月或一年內的期限之類的呢?

感謝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31

您好:

1. 過去三年的代墊費用可一次請求付清,未來的則按月支付即可。

2. 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協助您以訴訟處理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布魯 104-05-30 14:04

想請問幾個問題。我是個單親媽媽,有個非婚生子女,小孩已經4歲了,小孩的爸爸知道小孩的存在,在小朋友3個月的時候已經分手,到現在完全沒有聯繫,當初報戶口時沒有填寫父親的資訊、也沒有辦過認養。

我想請問....若是若干年後

1.孩子的父親想要爭取小孩的撫養費/探視權/認養,是一定要接受嗎?

2.如果他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養育過這個孩子,是否他提出認養/確認親子關係時,我可以拒絕嗎?若有證據,我能拒絕嗎?

3.目前在法律上他們並沒有關係,若是小孩的父親有債務問題,會牽扯到這個小孩嗎?

4.若是以後孩子的父親沒有人可以養育,想要要求這個孩子的養他的話,是否可以拒絕?

 

我只是想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切割乾淨的方法,讓這個孩子長大的時候不要負擔他父親方面任何的問題。謝謝!

嗶仔 104-05-04 20:18

請問律師

一、某父將房屋贈與其子,數年後子死,留有其孫及媳,但該息因長年對公公、丈夫、孩子全無聞問,既未曾親自做家事,亦不曾照顧教養孩,且離家多年 ( 均居於娘家),乃至其夫重病臥床之前一年亦懶得予以理會,住院期間亦不曾關切過,該父想問當年所贈與其子之動產可否基於媳婦為盡孝道,且不堪重大虐待等事由而將該屋收回 ( 可能係撤銷贈與之意 ) ?

二、此外,該媳對其夫之不聞問 ( 包括重病期間 ) 是否構成 [ 重大虐待 ] 之情形 ? 雖夫已身故,但其餘親屬得否主張該媳不得繼承系爭動產 ?

三、家人另外懷疑孫並非該媳與其子所生,如經鑑定確實非婚生子女,是否這時公公可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分取回原已贈子之房屋 ?

小孩部分受婚生推定,未經提起否認之訴的話此部分要推翻恐有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一、繼承的話,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民法第1145條),不然是不能阻止其繼承的。

二、要主張民法第1145條的話,建議先搜集一些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判決參考一下,就知道贏的長怎麼樣,用什麼證據;輸的為什麼輸,什麼是沒有用的證據

三、你們需要沙盤推演一下,看那些招有效,那些招沒效。寧可事先沙盤推演,好過先宣戰再找武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3:57

您好!

1.  已經無法撤銷贈與
2.  即使有重大虐待,也要由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其喪失繼承權,不是其餘親屬可以代為主張的。
3.  如果沒有人合法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即使鑑定無血緣關係,小孩還是推定婚生而有繼承權,輪不到公公來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嗶仔 104-05-05 13:27

 

律師你好

 

請教你,如欲提起 [ 否認之訴 ],再以毛髮或唾液等物送一般鑑驗所檢驗 ( 拿孫與阿公的來驗 ) 後,如證實不同,是否就可提起所謂的 [ 否認之訴 ] ? 檢驗所之效力如何 ? 如對方否認其效力,再至大醫院檢驗實務上是否可行 ? 如孫於起訴後不願配合至大醫院作鑑定,是否 [ 否認之訴 ] 算為證據不足 ? 或者,未免對方否認,乾脆逕送大醫院檢定 ?

民法1145條1項第5款之規定乃在於 [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但被繼承人分明如今已受虐致死,且不懂法令,況實施暴力者乃其妻,在死前自是百分容忍對方,哪會顧及有動產欲使其妻不願繼承之情 ? 這當然是周邊之親屬實在看不過去才有此打算,再者,通常這種事情,當事人身心已受煎熬,哪有閒情想某人不得繼承之事,想問的是,如由其他親屬發動表示該意思是否可以 ?

如不可行,或其夫在未亡前曾對某人提起,或身邊好友曾聽聞被繼承人有此意思表示而出面作證,這樣算不算符合上開法律要件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6:07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和後續疑問一併解答。

1、確實如前幾位大律師所言,贈與是無法撤銷的,因為已經辦理完過戶登記等行為,所有權已經確定,故這方法不可行。

2、喪失繼承權的部分,因為法律要件規定得很清楚,就是需要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這個意思,但該表示得不拘形式,包含遺囑、其他書面或錄音錄影等都可以,現行實務以遺囑方式表明居多,但若被繼承人生前都沒留下這些,可能只是私底下有提過或唸過,即使有其他人可出面作證,勝訴機率仍然不高,因為法院難以得知被繼承人"確實" 有做過這樣的意思表示。甚者,如被繼承人一直都忍氣吞聲,僅是敢怒不敢言,連意思表示都沒有明白表示過的話,那頂多只是旁人推測之意,就肯定告不成了。

3、這方法可以試試看,但需要先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在未有法院判決前,即使有做鑑定確認非婚生子女,亦因法律上的推定保障而無法否定其繼承權。至於將來若提其訴訟,兩造是否做親子鑑定以認定證據之部分,法院會視情況裁定是否要求兩造做鑑定,若法院有下這裁定被告仍拒絕做鑑定的話,自然對其信任度會大打折扣。

 

104-04-27 11:25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27 11:43

您好:

只要是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就有撫養小孩之義務,縱使離婚後亦同;建議向法院聲請給付撫養訴訟為宜,告惡意遺棄並無法達成你的需求,因為重點是取得小孩撫養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當初沒有免除對方撫養義務

就可以請求過去沒給的

以及未來的費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11:51

1.生父已經認領,對小孩的扶養費不因無監護權而有差別,至於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應不會構成,畢竟小孩先由你照養,但可訴訟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

2.訴訟前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後再提訴訟,訴訟律師撰狀會較佳,畢竟會將基本上應注意的都寫在書狀中,開庭時會較輕鬆,撰狀費用需與律師詳談,每個律師收費標準不同。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還是能請求扶養費,差別在於請求金額、項目,以及法律上可主張的一些細項規定,會因你不懂而有出入,有可能會影響小孩權益(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104-04-27 11:52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只要是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就有撫養小孩之義務,縱使離婚後亦同;建議向法院 ... (恕刪)

 請問:若是提告惡意遺棄可以成立嗎?生父會有何刑責?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27 14:43

您好,

我這裡也支持阿彬律師的見解,其實您的案子重點是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的訴訟,以生父為被告,從生父開始未支付時起就可以按月請求,但請求基準比較麻煩,通常是以國人當地平均月消費為計算基準,而且是您與生父一人一半,以台北市為例,頂多一人就是1萬元一個月。

如您領有低收入戶證明,建議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洽詢。

以上,

律師

就閣下所述扶養費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21

一、您好,因「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因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係基於父母子女之身分而來。父母離婚所消滅者,乃婚姻關係,縱因離婚而使一方之親權處於一時之停止狀態,但對於父母子女間之直系血親關係毫無影響,均應依各自資力對子女扶養義務。若均有扶養能力時,對於子女扶養費用均應分擔。因此,父母之一方單獨扶養,自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代墊其應分擔之扶養費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判決參照)。

二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第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次若生父未盡其扶養責任,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您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向生父請求過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至一萬五千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4-27 11:17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的小孩今年快滿九歲(95年生)是非婚生子女,出生時小孩生父有辦理認領小孩,小孩從出生至一歲左右因生父時常會莫名得打小孩,所以我便帶小孩離開起出監護權歸生父所有,而當初生父表明不願扶養小孩讓出ㄌ監護權歸母親,直到(98年)生父都沒有扶養小孩也不聞不問,我向法院聲請改從母姓法院判准(生父從未出庭),小孩至今快滿九歲領有殘障手冊生父消失不聞不問,甚至連小孩改姓改名都不知道,最近我展轉得知生父後來又有結婚育有一名女兒4歲,請問:改從了母姓,監護權又歸母親所有,這種情況生父都沒有撫養法律責任嗎?是否可以提告生父惡意棄養或是要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若要提告該用什麼方法比較適當?若請律師幫忙寫訴訟費用大概是多少?因經濟因素可以不請律師嗎?在沒有律師的請況下會有勝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