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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104-11-04 15:05

請問本身已滿18歲

如欲找援交妹放鬆(去按摩店)

假設遇到警察臨檢

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請問只是罰罰1500就沒事了嗎?

會不會有前科紀錄?

還是要到法院開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3

縱使是你情我願,若援交未滿18歲,會有兒少法之問題。若援交未滿16歲,未有刑法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23

您好,若涉及兒少性交易或刑法問題,就有上法院的可能。

Sandi 104-10-13 10:09

我先生常外遇,甚至藉由加班晚回家,騙東騙西的,我還在臉書上發現他都會找援交妹,我卻沒能力去抓證據,他還提過一次離婚,甚至他還想要小孩,我帶著孩子回娘家已經兩個月了,生活費也都沒有給,有一次我回去先生家拿換季衣服他竟然把房間門鎖給換掉,讓我們有家也回不得,聽說這樣也可以打113專線嗎?有分婦女專線嗎?五年來精神累積已經很累了,看著孩子不跟他爸爸,他爸爸陪他們就是拿電動給他們玩或買玩具,沒盡到父親責任,像這種情況怎麼處理比較好

1.你現在應該先決定你未來的打算, 是否要離婚, 是否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還有你未來生活的打算與是否有經濟收入能力

2.因為對方已有提過離婚, 那麼看你們是否可以協議離婚, 但是協議書內容記得要對自己有利

3.對於爭取小孩監護權,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4.會建議您先靜下來想想, 未來日子要怎麼規劃, 怎麼樣對小孩子最好, 再做決定跟打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首先要看對方是否有家暴事實,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的,若無,建議蒐集所有您現在持有證據律師商討,就離婚監護權扶養費之事宜一併協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的狀況

只要掌握確切證據

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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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45

您好,若夫妻分居已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之監護,並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配偶外遇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小 104-09-05 14:01

Dear

近日接獲花蓮市警察局電話,說明於6月份時因為上了聊天室,因為好玩所以使用的暱稱中有打上"缺錢"兩字,但我保證沒有援交這件事情,警察說有暗示的成分在,需要請我到花蓮做筆錄。我本身戶籍於台中,台北工作

 

若真的要,是否可詢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些狀況。

1.因為太遠的關係是否可以申請轉調案件至近的地方。

2.不想給家人知道此事情,未來若做完筆錄要開庭的傳票,是否可更改通訊地址。

到現在我才知道原來這樣是違法的,所以想好好處理這件事情。

 您好,

一、缺錢可以解釋的方式太多,您應該據理力爭。

二、第一次警方通常不會讓您移轉到台北訊問筆錄,但是可以要求看看,若真的不行,去花蓮做完筆錄再跟警方要求犯罪地於台北,且居住地也在台北,希望移轉到台北處理。

三、未來會寄傳票通知開偵查庭,如果還是花蓮傳,可以向該股檢察官聲請移轉管轄到台北,至於傳票地址,通常取決於你當天做筆錄的內容。

四、建議跟律師先當面談過,再到花蓮去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此認定顯屬牽強,而本件警察原則上會移回您戶籍地的地檢署來偵辦,屆時您可能需回台中應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警察表達平日於台北工作,請求於台北之警局應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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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er 104-08-16 15:55

用 line  跟未滿16歲 說  出去玩一次2000..應該要愛愛...說朋友想約的...是line 兩人交談內容..涉及援交未成年..是本人想援..不是朋友要約的...這樣觸犯兒少法第幾條...女方父親要告我...

Pray 104-08-14 15:47

請問各律師

匿名援援之前從事性交易被警察抓這一次(也罰了1500),因警察埋伏許久所以車夫也一同進了派出所,也在車夫車上收到帳冊;【那時候警察跟我說援交與嫖客都只是罰錢了事,也不追究之前帳冊裡的人只是要我清楚講明白上頭的人,又說如果最後我與車夫講的不一致可能會收到法院傳單】, 

筆錄時我依然堅持是第一次在網路上認識嫖客,然後拜託這位朋友(車夫)接送我,雖然帳冊有些頁數有寫著援援及數字(沒有日期)但我依然說那不是我,隔天得知車夫筆錄他承認是應召占馬夫,也把上頭的說了出去,就是沒說我,(那次事件後就在也沒跟他們任何一個聯絡了)

可是最近收到了法院刑事傳票傳我為證人,如果法官、檢察官有問道帳冊上名字或次數問題而我承認是我,會因此被罰後面的罰金嗎?

還是繼續堅持原來在警局的筆錄? 

因為我也不知道訊問時“上頭”有沒有說了我什麼或“車夫”會不會更改說詞……所以懇請問怎樣做對我最好?該注意些什麼?因為不想在因此增添任何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但若因陳述會使自己被告的話,則可以拒?證言,所以若有涉及到您的部分,您是可以拒?證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性交易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就算你在法院刑事庭他人案件中作證說對自己不利的話,原則上法官也不會移送你,因為他們沒那麼閒。 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但無恢復記憶之義務,說謊會成立刑法偽證罪,但法院無法對「記不清楚」的證人科以處罰。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一般警局的詢問並不會具結,就是叫你寫一個具結文,說一切都要說實話,如果說謊偽證的處罰然後簽名的。具結後說謊才有偽證的問題。

關於沒有具結不成立偽證罪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391號刑事判決[無罪判決]。

二、但是地檢署幾乎都會叫你具結,如果你說謊就會有偽證罪的刑事責任了。

三、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Judy 104-08-13 21:36
你好,有人在交友軟體Line & WeChat冒用我的照片和名字,打著援交的名義到處招搖撞騙,因為我是網拍model有拍內衣廣告,所以他在相簿裡還有放我只穿內衣的照片,藉此取信他人,他的舉動給我帶來很大的困擾,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陽陽 104-08-11 03:24

律師您好,

如果在交易前後都不知道對方真實年紀(交友軟體顯示成年),是被告妨害性自主罪後才知道對方實際年紀,而且對方一直說自己在交友軟體上顯示的是13歲,但是對方承認援交,而且也是對方主動邀約,我也認罪也願意賠償,這樣會被判幾年?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我沒什麼錢請律師,對方又很咄咄逼人,而且我都認罪了,只是不知道對方實際年齡,誰會在交易前看對方有沒有成年阿…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1 06:03

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前科,且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或有機會以情輕法重爭取獲得2年以下及緩刑機會。

若您是有考慮要以不知道年齡為無罪抗辯,就必須要讓檢察官、法官相信你在當下確實是「無法判斷年齡」(如穿著打扮、長相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年紀尚小,除非真旳長像成熟,否則要主張無罪應有困難,而本件多會被起訴,應在一審中爭取緩刑之諭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其它大律師所言

從所述爭取不知道年齡做無罪抗辯較低, 改以爭取緩刑為主

另外提告人為對方父母?您滿18歲了沒?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滿十四歲,即使為合意性交,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若您承認犯罪,尚需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和解金,方有機會得請求緩刑判決,而不用入監服刑;若無法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可能須提出證據證明您主觀上認知對方為滿18歲之人,爭取無罪判決,提出對方網路通訊軟體上之年齡顯示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1條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易者,依刑法規定處罰。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審理中認罪且能夠賠償被害人,法院多半會酌減量刑到2年以下,再宣告緩刑。至於和解金額,以台北、士林、新北地方法院為例,大多在30萬元左右,我同事剛受委任完成一件調解,金額是15萬,供參考。 如果無法和解,或不願認罪,將來訴訟中就要舉證證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對方未滿14歲,可嘗試提出對方裝扮成熟之照片,或雙方往來對話記錄作為證據,爭取法院無罪判決。但刑法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都要處罰,即使本案中能證明不 知對方未滿14歲,能否跨越第二道不知對方未滿16歲門檻,難度甚高,一旦堅持否認犯行法院又判決有罪,刑度會很重,建議慎思。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妨礙性自主 104-08-10 13:08

昨天受到從高雄記上來妨礙性自主的通知 ,地點是在台北發生的,但對方現在安置在高雄,102年發生的事,當時我不懂事去援交,對方13或是14歲  我家人因為我已經搞的很煩,請問我該怎麼辦 刑責是?能緩刑嗎 如果和解價錢是多少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未滿十四歲的話,可能觸犯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本罪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緩刑機率也是相當高的,即便無法達成和解,只要犯後態度良好,也是有機會緩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其實是不建議你在這個地方講太多,因為警察也可以在上這個網站的,語言是很容易誤會的別讓人拿著當證據了。

二、和解的話有人和解二十萬,有人和解五十萬,如果經濟能力不好可談分期。

三、未滿十四的話比較重點,但你的關鍵還是在於你什麼時候知道對方的年齡,是做的時候就知道還是警方跟你說了你才知道?這差很多。

四、我剛幫你查了個判決,一次一年七個月,很多次,應執行二年,和解十六萬,緩刑五年。台北地院103侵訴字第85號判決。

五、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談一談吧。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6 15:12

您好

建議您先就近與律師諮詢後 再前往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陳 104-07-28 21:40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我之前在某論壇得知一則援交消息,在與女方以微信軟體通訊中均未提及任何有關交易、金額方面的字,僅以約出來見面,事後我口頭告知我哥這則援交消息,沒多久我哥被警方用電話通知女方被抓她17歲未滿18要我哥去做筆錄筆錄做完後一周警方又用電話通知我哥說知道我了,希望我也去做筆錄

請問先不論我是否有與對方性交,我的作法是否有犯法?

您好:

可能會涉犯: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爭執訊息內容無涉及散布性交易之訊息,解釋訊息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陳 104-07-28 23:09

律師您好,再跟您打擾一下,我這樣介紹給我哥一人得知而已,論壇的介紹人有說對方18~19歲,我信以為真,女方看起來也像是18~19歲,並不知情對方未滿18歲,是否有機會緩刑或是緩起訴,我有與對方性交是否又會有一罪一罰的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23

您好,要看到底哥哥怎麼說你的,可爭執為有如此之媒介行為。

小陳 104-07-28 23:2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看到底哥哥怎麼說你的,可爭執為有如此之媒介行為。

 

 

律師謝謝您的答覆,我目前只知道我哥在與對方用通訊軟體聊天中有說到是我介紹他知道論壇中有此消息而已

就閣下所述妨害性自主刑事問題,如需專業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既涉及刑事責任,還是建議有律師協助處理較妥,可協助爭取緩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辦案經驗豐富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刑事&page=1

歡迎來電洽詢

 

小馬 104-07-16 13:17

如題

半年前在家中電腦上聊天室.遇到婦幼隊偵查員釣魚.被依兒少法29項起訴.

本人有前科  未超過5年 .現在案件已開完詢問庭.在等判決下來.我現在該怎麼做?等判決下來在上訴ㄇ?因為.我發現了一些問題 比方:當時偵查員並未書信通知而是當下打我手機要我去做筆錄(警方移送程序合法性?)...警方以誘導式套出關鍵性違法字語之合法性?為何警方只列出我ㄉ回話?未列出警方之問話紀錄?為何警方未掉出當晚之電聯紀錄?我甚至並未具體說要包養援交.也沒有達成任何對價關西之約定或約見面.檢方提出起訴之重點為當時我ㄉ網路暱稱市公開性ㄉ(包養你一個多少?)還有跟警方ㄉ對話(就一個月陪我幾天零用錢)(服務ㄉ項目不同價錢就不同阿)(頂多吃飯逛街按摩打手槍)...這樣我還能上訴嗎?上訴有用嗎?我單親還要獨力養2個小孩..幫幫我好嗎?

 

一、收到判決後如果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是從你收到判決時起算,到法院收到上訴狀為最後一天。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收到判決後如果你不滿意判決結果再上訴。上訴可先寫簡單的上訴狀上訴理由容後補呈,然後再找律師研究有無空間。

四、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3240號,累犯,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案件法官也是這樣判的話,三個月易科罰金的話是九萬元。如果找律師處理在台北至少都要七萬元,這樣的話是否上訴你再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是否已被檢察官起訴?或者仍在偵查中,若是在偵查中,則應朝緩起訴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馬 104-07-16 17:0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 ... (恕刪)

 

本案件以在起訴中....

 

 

小馬 104-07-16 17: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收到判決後如果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

二、是從你收到判決時起算,到 ... (恕刪)

 

可是我之前有詐欺前科還沒滿5年耶.. 

法律小學生 104-07-16 17:5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因為已經被起訴了

             所以你應該是要爭取緩刑才對

             雖然你有用詐欺前科但用對方式處理 

             還是有可能妥善解決這案件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6 21:56

若對判決不服,要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

小馬 104-07-16 22:2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對判決不服,要在收受判決後十日內聲明上訴唷。

 

我目前這樣上訴有用嗎?

 

 

peter 104-06-03 23:43

我在網路上跟一位援交妹聊天聊一天他問我要不要約我就無聊上網股溝了一張男生的生殖器的照片傳給他後來他就說我公開我的大頭貼跟line的動態並且要告我而我也不斷地向他賠不是但他說只要我到他的店裡(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找他消費(兩小時7500)他就氣消並且不告我不然就公開並告我

我知道我的行為身為一個20歲的人很幼稚無知所以可以請各位律師告訴我我這樣幼稚的行為會構成任何法律犯罪的問題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傳生殖器照片給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上散布猥褻物品罪或性騷擾防治法相關罪嫌。

2、對方無故公開您的大頭貼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散布猥褻物品罪是可能的。但如果對方未滿十八歲的話罪名會有不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宏鈞 104-05-17 13:44

律師您好我昨天在Beetalk上認識一名14歲女生

我看他很可愛多次詢問援交意願,但是對方也多次拒絕

到最後他說要告我,我多次道歉都沒有用

他說要賠她錢他才不告

最後我們在全家面交了1000塊,她拿了錢就走了

我到現在還是很不安所以想請問律師如果上述情況

我沒有碰到對方的情況下會被判什麼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1:32

如果只是單純私訊,不是在公開的頁面上散布援交訊息,不會有兒少性交易的問題,但是可能會有性騷擾的問題,等他是否提告,再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不至於構成相關犯罪,實在不需要給對方1000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戒 104-05-14 22:46

我上網認識的一個女生,和她聊天有三個多月,她一直說自己很可憐欠地下錢莊錢五萬塊,我一開始覺得這人怪怪的,就不理她,後來我笨又一直和她聊天,她一直說她很多可憐的故事,讓我心軟了,鑄下後來的大錯。

她不肯去工作,又說自己有在做援交,我就想說好吧,那我借你五萬,你提供我性服務好了,一年提供我每個月至少四次性服務,她說要考慮看看。

接著,隔天我們約到旅館進行討論,她主動說一年太久,半年內每個月提供四次就可以,我當下也覺得好,就和她簽了性愛契約,並完成了第一次性服務,並現金給了她五萬塊,但之後,就一直約不出來,一開始說小紅來了要休息七天,接著又哭說媽媽出了車禍,急需兩萬塊,我想說你拖了十天都不肯出來,我就不借她了,最後一通電話是,說她被地下錢莊 逼到自殺了,現在人在醫院,要我借她錢幫幫她,我也是不理她,還說要告她詐欺,結果她竟然說她有老公 要告我通姦,我看完氣到不行。接著,她就人間蒸發了

1 請問我告她詐欺,有勝算嗎?

2 她若真告我通姦,我會被判刑嗎?

我手邊只有契約上她的簽名和她自己手寫的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她的手機號碼,和她說她人在醫院需要錢的那通錄音電話紀錄,其餘對話證據都沒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關於通姦之部分,若您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可爭執不成立通姦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杰 104-05-08 22:28

我之前援交案的傳票被我爸媽拿到

 

他們說明天要打去警局問案由

 

我已經滿20歲了

 

請問我有權利拒絕讓他們調閱我的筆錄或是拒絕讓警察透漏任何資訊嗎?

 

請各位有經驗的律師或是網友幫我解答

 

很急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34

基本上基於偵查不公開,連當事人都無法調閱筆錄了,更何況是家長。

小杰 104-05-08 22: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基於偵查不公開,連當事人都無法調閱筆錄了,更何況是家長

所以不管他們打去警局 或是法院

 

都沒有辦法得到我案件的任何資訊嗎?!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日後若有相關文書寄達,您父母也可能會知悉案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您父母親均調閱不到相關筆錄,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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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尼 104-03-31 22:52

A男: 可約嗎? 1萬 會先給你
A男:  就那個... 

A男:就愛愛...
A男:就一次 全程都戴... 

收到暗示援交構成性騷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違反兒少法,可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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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1 07:37

看起來有涉及性的方面,若違反對話對方的意願,而認為有受到冒犯的情形,就可能有性騷擾

1.   違犯妨害性自主罪按刑法227條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   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橘子 104-03-04 10:57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前幾日我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男子援交,有先付錢,但事後我看我錢包裡只有我自己帶的錢,所以我問對方為什麼要拿我錢,一番拉扯後我直接拿走對方錢包裡的三百還四百塊,忘記了...
因那天我有跟一個網拍賣家約面交自取,所以拉扯之後我想說算了,只想趕快離開那個地方
但對方之後密我LINE說”X小姐助你幸運”,我很驚訝為什麼他知道我姓什麼
那後來我去跟網拍面交時發現,對方給的錢在我包包裡別的地方,我很緊張,可是也連絡不上對方,想說可以還給他我拉扯中自己拿的三百....
當天晚上,我男友的臉書就收到不明人士密他說”XXX是你女友嗎?這女人很可怕你要小心”
我朋友跟我說我這樣是仙人跳,我上網查類似的事,都是還沒性交易前就帶人去勒索或威脅要錢,我又沒帶人,雖然我真的是拿了他幾百.....旅館走廊應該也有拉扯畫面吧.....這樣是仙人跳嗎?
第一次這樣...我真的很緊張,看網路上有人說有被這樣偷拿,所以當時也沒多想就以為對方拿我錢..... 真的很緊張很怕.....對方查到我個資.....我該不該到警局自首還什麼的? 因為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一、對方未必會提告

二、不建議自首援交而已…

三、後續若有訴訟再找律師協助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莉莉 104-01-27 21:31

律師您好:大概2012年3~4月我的電腦包括fb,yahoo,....全被一位朋友入侵盜用並且在網上以我名義留下援交等字眼害我遭停權,事後經我一再逼問朋友才承認是他所為,當時因念在朋友一場所以我保留相關錄音及網站遭入侵證據,但並沒有向警局報案...如今這位朋友惡性難改,如果現在才想向他提告,是否還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我可以用什麼罪名向他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能已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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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告訴乃論,您必須在知道犯人是誰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告訴。因此若是2012年犯罪,就已經超過提告期限,因此您必須收集6個月內對方有再犯之證據

2.除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0:48

同上開2位大律師所言,您所謂對方惡行難改是否代表後續仍有相同行為?若於提告前6個月內有相同行為,自得對其提出告訴。又,民事損害賠償也有知悉2年內請求的時效限制,此部份請併斟酌。

您的朋友已觸犯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罪規定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破解使用電腦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
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本案為告訴乃論,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
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SYU 103-12-14 13:23

本身21歲已成年,目前大學在學,有打工

在12/12收到地檢署傳票告知下週四開庭。

在10月底的時候,因為薪資不足以支付當月生活費,至網路聊天室尋找援交

暱稱有缺錢字眼,當下就有人(員警)向我私密對話,聯絡方式交換後,進一步的

金錢,安全性行為不使用特殊藥物,赴約地點時間

本身有赴約,想當然的馬上被警方帶去派出所筆錄,警方本身在筆錄前向我說明在網路上暱稱有[援],[缺錢]字眼,就足以構成犯罪,我回答警方我不知道這樣就構成犯罪,警方告知我才知情

筆錄過程中,我皆已坦承也說明因為本月薪水不足以支付生活開銷,學校學分費支出,所以導致以此方式賺取金錢,當下我也已經知錯,之後不敢再這樣,警方有跟我說這一定會開庭,警方也向我說,開庭你只要有悔過,坦承不對,下次不再犯,被判緩起訴機率95%以上。

筆錄過程警方有說需不需要律師,我說不用。那麼我本身這樣需要請律師嗎?還是我自己就好? 因為我真的不知道這樣就構成犯罪,當下被警方帶去派出所也罪證確著,也不能夠隱瞞欺騙什麼,本身也不會也不懂怎麼欺騙,騙人很快就被拆穿。

1.我若直接向檢察官說明實情,認罪,初犯,有悔過心不再犯,被判緩起訴機率大嗎?

2.需要請律師嗎?

本身真的怕被判有期徒刑,這樣我的學業,我的家人,因為這樣對我失望。

想請求各位律師,有什麼方法方式可以幫忙,協助?

這真的很重要,既然事發了,庭上我也會坦承過錯,直接面對。

麻煩各位律師可以幫忙協助了。 謝謝

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法律小學生 103-12-14 14:41

大大你好 因為你這已經涉犯法律了 而還是網路上公開表示要援交

            之後是一定會被移送法庭的  建議你一定要趕緊處理 才能把傷害減到最低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4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為您求情請求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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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求得緩起訴之機會唷!

一、有判五個月易科罰金十五萬的前例。

二、這就是為何那麼多律師建議你認罪爭取緩起訴的原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就有關您所陳述的問題,應審慎處理,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漫步在雲端 103-11-22 00:06

關於民事訴訟方面   在答辯狀上陳訴對方有援交之行為   但沒有確實的證據

請問這樣有算是妨礙名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2 15:06

訴訟上的攻防部會算妨害名譽。 

你是帥哥 103-11-02 16:30

提告費用

援交詐騙 要怎麼算

隱居 (勇公) 103-11-02 16:54

哥哥,我認識一些鴿子,是鴿子之友,

細節可以來討論  line id ncc101ds 或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費用視案情,證據狀況,開庭地區會有不同,可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2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在台北或是桃園,歡迎來電或來信,依據案情報價。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2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訴代理人的費用會依據案情複雜程度及地區有所不同,建議可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請帥哥先將援交詐騙情節,讓我先行瞭解,諮詢電話: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如案件發生於北部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你是帥哥 103-10-26 19:17

他去網路 找到援交妹 我是用點卡代代替
支付現金  點卡被用過  我朋友他想取消 交易 但是他們不想取消交易

還說 我朋友不用好要找 他家人麻煩

然後跑出有地下錢莊

他還沒完成交易 耶算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援交的部分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鍰。

2、倘若對方有恐嚇等行為,可以報警處理或是蒐證提告

你是帥哥 103-10-26 19:51
回覆 你是帥哥 的發言內容:

他去網路 找到援交妹 我是用點卡代代替
支付現金  點卡被用過 ... (恕刪)

你是帥哥 103-10-26 19:52

如要報警 他會被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警方有受理,即會傳喚到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無須支付相關費用,若對方有違相關可會之言論或行為,應錄音錄影加以蒐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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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10-06 22:21

我開白牌計程車,在火車站接客,昨天載到一個援交妹去援交,結果援交妹被警察釣魚,警察認為我是馬夫,我雖然是開計程車的小馬,但不是馬夫啊!!要怎麼辦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6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沒有刑法第231條之犯意及犯行。亦即您可爭執您根本沒有認識到載的客人是援妹,且您也沒有從中抽成。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則該名援交女子之證詞即非常重要,

您並可提出確實擔任白牌計程車司機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名片、叫車廣告資訊等)

以證實您的說詞。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10-06 22:47

您好,

依據以前指揮偵案案件的經驗,就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如果應召站業者及小姐指訴你知情,與其合作,就會判二三一條的共犯。

請參閱本人以前起訴的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950號
其中沈OO是司機,被認定是共犯。


 

牛奶 103-10-05 17:42

我是牛奶,最近有很多怪怪的簡訊傳給我,問我多少錢,怎麼算,原來是跟我吵架的同事,好像把我的照片給手機po上網說我是援交妹,才會有那麼多變態簡訊傳過來,還問我跟草莓牛奶一樣嗎,很變態,我可以告那些變態跟我同事嗎?

您好:

1.建議您可於蒐集相關證據得證明是同事散布您的個人資料

   向其提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告訴(應於知悉其犯罪之六個月內提告)

   並可於檢察官將該同事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2.對於其他傳簡訊之人可告知並非從事援交之女生,請其等不要再傳

   如其等知悉後仍繼續騷擾,則可向地方縣市政府對其等個別提出性騷擾之申訴

  (不過應有對方之姓名及住所資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個資法外,亦可針對同事在網頁上(可能是ㄧ些色情網站比方說貓都)將您的照片公布並以您名義撰寫一些猥褻文字之行為,委任律師狀寫書狀針對對方之行為提告加重誹謗唷!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同事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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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103-08-30 18:08

     已經一二年前在網路論壇結識援交妹  , 一二年間也陸陸續續有約,

但最近她說有困難要我提供一筆資金給她  , 因為覺得沒道理, 所以拒絕了

自此 她說我之前的行為是在性侵她,  我不理她, 後來隔一陣子 ,就有個男自稱是她老公 ,半夜打來擾我, 意思要敲我竹槓!

   請問對方如果真提告, 能成立嗎?   如何自保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20

 您好,若對方真的就強制性交之部分向您提告,您可主張根本沒有違反其意願,建議您將對方及其男友給您的留言及對話紀錄蒐集,以作為日後她向您提妨害性自主告訴時,可主張對方是因要錢不成故提告。至於對方半夜騷擾部分,若時間連續且密集,可提出強制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目前對方所有言論,您均應錄音蒐證,以利日後若對方對您提出告訴,可做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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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您應注意援交當時對方是否為未滿18歲之人

如果您明知對方當時未滿18歲而仍與其為性交易

就算當時您沒有強暴脅迫等違反其意願之行為

您還是有可能會有違反兒少條例之刑責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能有成立之風險,所以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13:09

若案發地在高雄或屏東,亦可與本人聯繫。

 

本人之前在高雄及屏東地區擔任過婦幼組檢察官,亦處理過相關案件之偵查程序,以及指揮過少年警察隊及婦幼警察隊,相類似案件

亦曾經為不起訴處分過,深知程序的關鍵部分。

 

如有意願再請洽ncc101ds@yahoo.com.tw或瑞瀛律師事務所

peter 103-08-31 20:48

關於援妹要告性侵一事 , 因最後一次約已過一陣子,才收到對方電話, 但未收到對方提告 , 也有去警局問過 , 懷疑對方或許只是要錢 , 且對方也未必有足夠證據證明, 那是否可以對對方相應不理呢?

Ed 103-08-19 05:02

請問如果不知對方未滿16歲可以減輕刑責嗎?

另外在與對方邀約時並未表明性交易

而在準備離開旅館 才自願給予對方金錢

這樣算援交嗎?

請問有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07:40

您好,知道年齡部分,確實是個要件,

我以前有承辦該類案件的經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112/32227032/applesearch/%E8%8D%92%E5%94%9020%E5%AE%98%E5%85%B5%E5%AB%964%E5%B9%BC%E9%BD%92

這件是以前我在屏東地檢署時指揮高雄少年隊警官偵辦的。其他的還有很多,就不列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兒少法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刑法第二二七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果嫖客三十幾人裡面有緩起訴處分的,有不起訴處分的,有起訴判有罪的,有起訴判無罪的。
差異在於年齡的認知及犯後態度。



Ed 103-08-19 08:3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知道年齡部分,確實是個要件,

我以前有承辦該類案件的經驗。

< ... (恕刪)

感謝回復

但是我看勇公大哥的連結

該少女是已經滿16歲了

但是我的案例少女未滿16

這樣有緩起訴或是不起訴的空間嗎?

雖然我很肯定我不知道她未滿16也無法用外表辨別他實際年齡

在通訊軟體也都沒提到年紀

但是我在旅館跟他相處過程中也沒有詢問

這樣是不是會讓檢察官認為我沒有主動詢問年齡而被起訴 

我現在有一個普通的工作

但是實在沒有太多時間出庭

真的很想了解有沒有緩起訴的空間

感謝各位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08:56
回覆 Ed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當時破獲的應召集團,旗下少女有未滿十四的,十四歲以上而未滿十六歲的,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只是記者沒有全寫而已。那件恩客清了三十幾人,媒介的旅館服務生也清了約十人,當然還有幕後的老闆及車伕。以上提外話。
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二五三條之一規定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形式上檢察官是可以緩起訴處分。本件也有無罪之空間。
但是檢察官想不想要給你緩起訴處分,還是認為應該要起訴,法院認定你應該知悉援交少女的年紀,
還是應該不知悉,屆時就要看偵查庭或法院言詞辯論的情況決定了。這個部分量刑的空間很大。
也涉及到每個檢察官及法官的個性,調查證據的結果。結果為何,我就無法預測了。

如果是中低收入戶,也可以洽詢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

法律小學生 103-08-19 17:35

 大大你好 若真的不知道對方的年齡 

              依法尚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Ed 103-08-19 17:59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若真的不知道對方的年齡 

  &nb ... (恕刪)

你好

已經寄信給您了

今天有去問了幾個律師

感覺情況不太樂觀

至少不起訴很難

緩起訴也只能3年以下刑期

並且要和解

我本身並不富有

已經不能負擔律師費了

加上賠償

我實在很怕沒辦法繼續現在的工作

現在真的很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或刑事答辯狀,表明您主觀上不知對方之年齡,無犯罪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黑 103-07-29 00:25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再去年底,在網路上看到有人找援交,於是好奇心的指使下跟對方留下聯絡方式,也進行了援交!可是今天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我觸犯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防治法叫我過去做筆錄,做完筆錄才知道當初那個對象是滿16歲未滿18歲(當時17歲可是她跟我說她19歲,而且也看不出來未滿18歲),現在要等法院傳票,那請問一下這會有什麼相關刑責,以及我該怎麼處理?如果對方家長沒有提告是否也還會有案底這個東西?因為這攸關我明年要回役當兵,謝謝!

依您所述情形,業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之規定,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又此部分主要係為保護少年之身心健康而設,故而並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或其家長未行提出告訴,檢警若因而知悉相關事實者,仍應依法進行偵辦。
本案後續處理建議您進一步洽詢律師協助,釐清事實以研議可行之答辯方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方向,如爭執無發生性交易行為或對方年齡主觀認知已滿19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通常這類案件都是易科罰金而已

但是如果你希望無前科

建議你要想辦法與對方家長和解

因為已經滿十六歲比較好解決

這樣的話你可以請求檢察官給你緩起訴

這樣就沒有前科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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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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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法律小學生 103-07-29 17:5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已經違反了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

             且你也確實有援交  原則上勢必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黑 103-07-29 20:38

謝謝各位律師給我的解答,我今天已經有跑幾家律師事務所。

律師也是給我建議可以看能不能在偵查庭認罪協商,看能不能判緩起訴

也有律師說沒看到傳票不知道檢方會以什麼罪刑來判所以請我拿到傳票在去找她

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要認罪協商是否要準備我們的對話紀錄?

還有還要注意些什麼事情嗎?

佬王 103-07-15 12:12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前幾天有用LINE聊天加入了幾位朋友,想說可以認識一下,可是他們開口就問到了我住哪裡之類的,接著說自己是從事援交工作也說了價錢,我並沒有肯定的說我要約,不過我有順口問了一節的價碼怎麼算,還有看看對方照片這樣。除此之外並沒有留下互相的聯絡方式也沒有講真的要約出去的時間以及地點。
想請問:1.我這樣在LINE裡面聊天的行為算是違法的嗎?
            2.現在警察依然會假扮成是援交妹來釣魚嗎?
            3.如果此行為是違法的,我會馬上收到警察的通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相關犯罪行為,惟仍提醒您,網路援交有許多陷阱,應注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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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Yang 103-07-14 14:46

因為一時好奇,在今年一月初在網路上找援交,由於對方看起來不像未成年,於是與她完成了性交易,最近收到警局雙掛號寄來的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通知書要我到案說明,情急之下我第二天就趕緊到警局說明,警方告知對方未滿18歲,且拿出充分情資證明我有與該女子交易,於是我坦承有這件事情發生,並且已製作筆錄

本人對法律一竅不通,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會被判什麼罪?罰則又是什麼?有機會申請緩起訴嗎?需要找律師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在網路上公開尋找性交易,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與滿16歲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至於是否請律師,則必須依據您想要無罪抗辯或是認罪、及案情而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循正式諮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警局製作筆錄後會將案件送交地檢署進行後續偵查程序,建議您應於接受檢察官偵訊前,先與律師討論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4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承認有與對方為性交易之行為,目前您應針對年齡部分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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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4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針對是否有認知對方年齡之部分加以爭執之,如對方之照片、對方有無與您聊天之記錄告知您滿18歲或對方之相關年齡簡介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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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7-14 22: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你原則上是會被起訴判刑

             至於刑責的部分 就像上面律師引的法條

             最重分別可判處五年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TyGaa 103-07-02 03:24

小弟我昨天晚上接到XX分局偵查佐的電話叫我去了釐清案子事實

當時有家人陪同去做筆錄但是一聽到我犯了 "未成年強制性交罪"

我跟家人聽到都整個傻掉! 偵查佐翻了一下記錄說 我前幾年有去援交

但是我不知道 我這幾年有犯甚麼罪嗎?? 而且又乖 上課完 則去上班 下班完就去找朋友聊天 我都試過這種生活

而從兩年前就沒有再聊天交友網站交友

而且上面說明有附上說 有付500元援交費 , 我想了很久怎都沒發生這種事情

更何況我也沒去做援交

但是我又說我沒有啊 我怎麼可能去援交 更何況我是學生也沒甚麼金錢讓我去搞這種事情

且已經發生兩年的事情 現在才電話叫我去做筆錄

因上面記錄有我電話 且我的電話都會借給別人 

現在偵查佐要我等開庭通知叫我去開庭 ! 且我沒前科 也沒做過援交

想請問律師們:

我要如何面對檢察官

還有到庭通知信何時才會寄來

現在搞到自己心情都憂鬱起來了, 明明沒做錯事反被變成關係人

這個案子要多久才會結案 會留下前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沒有做的事,則應堅持否認,本件應該被援交對象為未滿十六歲之人,接下來檢察官會接續偵辦,此罪刑度為三年以上,所以應謹慎應對,若檢察官寄來的傳票上面是列為被告,則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應委任律師,並於事先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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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03-06-07 20:30

前2天看到1個援交妹的部落格

一時好奇留言說

我很有誠意約等妳喔跟留了我的Emall

請問這樣會有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避免再為此行為,以免上了警察的當,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危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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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 103-04-09 20:05

律師您好 :

剛剛接到一通自稱高雄婦幼隊員警的來電, 說我在一月中旬有找援交,

可是我真的沒有去援交, 我問警方對方是誰, 警方也不肯說,

只說我去了就知道, 我還說我真的沒有我可以不要去嗎?

他說如果發通知信這樣會讓你家人知道, 你會更難堪.

最後問我甚麼時候有空配合製作筆錄, 我那時候很荒只好勉強答應他,

他還留了一個電話, 要我有甚麼問題在打給他..

請問律師先進, 我該配合去做筆錄嗎? 

如果要我需不需要找律師陪同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警方既已電話通知做筆錄,則仍應依期去製作,製作完後警方仍會將該案移送給檢方,警詢時仍建議委請律師陪同,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真的沒有此事,就不必擔心會有接獲通知單而難堪之情事,自當請他正式來文。

小匹 103-04-10 20:4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真的沒有此事,就不必擔心會有接獲通知單而難堪之情事,自當請他正式來文。

感謝諸位律師的回覆, 小弟會再去電說明請他提出事證來文,

我猜測應該是我跟對方有通聯記錄在加上曾經在及時通裡有對談,

所以他認為我有嫌疑, 若真的有需要會再請求律師的協助, 

小弟在這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警局警詢時得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先與律師討論相關問題及回答,以確保您的權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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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緯 103-03-20 12:13

某天因為無聊到了UT聊天室裡
以 處男想援 的暱稱 進入聊天室聊天

後來有名 小雨(警方) 主動過來密我 是否是援交的意思

我也回了說 沒有要援交 只是上來找人哈拉的

後來 他一直想找我援交 應該就受所謂的釣魚吧

後來我也抱著跟他哈拉的心態 雙方互留了電話 有的沒的

通了一次電話之後我就將它設為拒接了 擔心是真的援交妹 


後來沒多久就突然被通知要做筆錄 筆錄做完後 也收到了傳票

到了偵查庭 檢察官 也像做筆錄時又問了一次

我也照實回答

但後來他問我認不認罪 我說沒有 我根本沒有那個意思

之後就結束了

但也沒像網路上的大家遇到緩起訴 什麼的

法警也說之後會再通知我 


我已經遮藤好幾個月了 之後又要再等通知 我真的快受不瞭了

 

之後還會發生什麼事嗎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 或我之後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2:4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檢察官偵查完後

會決定要不要起訴

建議你先耐心等待

你的狀況的確是碰到警察釣魚

假如真的有被起訴

可以找律師商談

並去閱卷後擬定辯護方向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依你的暱稱,檢察官,法院接受你的說法機會不大

阿緯 103-03-20 21: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檢察官偵查完後

會決定要不 ... (恕刪)

那請問如果真的被起訴了


還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還是 不是無罪 就是 要被判刑 背附前科了 ?  

法律小學生 103-03-22 00:57

大大你好  照你所述 我認為你應該很快就會被起訴了

              因為你的名稱 一看就是要援的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或降低傷害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待檢方之通知,若為起訴,您得委任律師閱卷,以便了解目前檢方之證據資料,為您撰寫相關答辯狀進行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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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 103-02-18 19:39

ㄐㄩ律師你好,我先生因好奇上聊天室po援交的訊息,最近收到婦幼隊寄來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通知,近期要做筆錄,現在要怎麼辦呢?

 幾號要作筆錄? 完整po文內容是甚麼? 視內容作無罪辯護或減刑辯護,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20: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有可能是碰到俗稱釣魚的辦案手法

但因為您提通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需至警局製作筆錄,以了解警方掌握多少資料,若確證明確,則可以朝緩起訴的方向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31

建議委請律師陪同進行偵訊較好

法律小學生 103-02-22 22:11

大大你好 在網路聊天室 po援交訊息 被警方約傳的案例很多

本人身邊多許友人 都有相同的經驗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作筆錄,依往常經驗,警方均會設計問題與答案,若您不加以注意,很容易回答錯誤,可由律師為您爭取並阻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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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玥 103-01-06 16:47
律師你好我之前有問過有關備援交詐騙的問題但我現在連絡不倒人了那這樣去警察局報案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製作筆錄後還有用嗎?? 還有因為我原本是要找援交的那我會有什麼刑責嗎??
1.找援交 如果是有公開訊息 讓未成年可能接受消息 可能還是會觸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問題 2.如果確實有被詐欺 這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你還是可以依法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可以直接向警局報案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均可 錢是否拿得回來則未必
ㄚ玥 103-01-06 02:16
律師你好我被詐騙了事情是我在網路上看到有關援交的資訊後加了那個女生的LINE約定好地方後仁家要求說要儲值到i7391我前後共儲值了11000的錢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錢還拿得回來嗎??我之後跟他們說我不要了要求他們退款他們說會計師已經休息了要明天才能匯給我叫我明天12點去查看有無入款如果到時錢沒匯過來我該怎麼處理??
1.看起來應該是遭網路詐騙 你可以先等對方是否有跟你解決 2.如果沒有你可以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 3.可以至警察局或是具狀向各地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會先讓你製作筆錄 再傳被告 4.至於錢是否拿得回來 你需要另外提出民事訴訟 否則就是等對方看是否願意跟你和解
阿凱 102-11-14 19:41

我再九月初的時候在網路看到了一篇 他在UT聊天室 被大陸人說要援交 然後說怕警察抓所以用遊戲點數交易   然後被騙了3千的遊戲點數

 

我當下想說要去騙騙大陸人 所以我去了UT 名子打了 包癢找我 我想說 因該會有人主動密吧!!

後來真的有人密我了 我就回她了 要包養嘛!! 交換即時通  她就回我 一個月多少 我就回她 一萬五

我想說 包養一個女生一萬五  因該不可能有人會說好 除非 大陸人又想騙錢了 我就繼續的跟他聊下去 她說 要做什麼是阿  我回他  吃飯阿 做愛!! 想說 鬧這玩 我真的不知道 我已經犯法了

全部都在即時通 聊的

當下她 約我出去 我就直接跟她說 我有事 不行  因為我也不敢去

 

我現在收到了通知書說我犯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前往警局作筆錄,建議由律師陪同,避免不知或口誤而作不利陳述,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應該是涉及散佈性交易訊息 雖然之後屬於私下對談 重點可能在你的代稱是否讓一般人有性交易的聯想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後續有沒有因此發生性交易並不影響本罪之構成。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45
回覆 阿凱 的發言內容:

包養不一定等於性交易。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法律小學生 102-11-15 10:32

大大你好 關於在網路聊天室找一夜 包養 然後被警方釣魚

抓到的 例子實在太多了 本人及周遭朋友 也都有相關處理的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把處理經驗予你分享

阿凱 102-11-15 15:16

所以 我要怎麼回答呢!!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只是想鬧鬧 那些 大陸人!!

我知道我錯了 

阿凱 102-11-15 15:58

律師 我該怎麼回答 才是最好的呢?

POINT 102-10-27 18:52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的前女友將他的預付卡門號變賣給詐騙集團後,遭到通緝幫助詐欺」的罪嫌,請問可以怎麼處理呢?

另外也是那位前女友造成的,前女友是位援交妹,先前她威脅我朋友如不載他去援交,他要與我朋友分手,不得已的情況下,我朋友騎車載他,結果是警察釣魚的陷阱,他也逼我朋友幫他擔罪。我朋友那時也才二十,也是腦子愚蠢相信女孩的話,所以幫她擔了。

當然是他自己愚笨白癡的讓別人造成自己的問題,而在兩人也分手,但我朋友卻是被通緝中。前些日子看醫生被警察抓走了。

現在被警察以這兩個罪名逮捕,請問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呢?

萬分感謝了。

1.應該是涉及幫助詐欺媒介性交罪 2.幫助詐欺 如果是賣帳號 那基本上一定會成立犯罪 這部份看是否有機會判處易科罰金 3.媒介性交易部分 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才能判斷

小瑜 102-10-23 01:42

我想請問一下

在發生性關係且雙方都已成年的前提之下

援交和一夜情應該是個人的自由權利,為什麼會有違法上的問題?

那情侶之間發生性關係 就不會違法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有關性交易管理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0年11月4日公布在案,本法修正後與性交易相關之重點規定如下:
(一)、原則上從事性交易娼、嫖雙方皆罰,符合各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定者除外。所謂性交易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本次修正之中並未另行再予以定義,而是在立法理由中說明乃援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規定之定義,指涉一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現存合法妓女戶得於原地址,依原娼妓管理自治條例繼續營運。

因此性交易之所以會產生違法之爭議在於此項性交或猥褻有沒有金錢等對價乙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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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於100年11月4日修正後警察機關取締性交易原則如下:
(一)、在性交易專區設置前,除於現有公娼地點與合法公娼所從事之性交易行為外,從事性交易之娼、嫖雙方均為取締之對象,若經查獲,均須處罰。
(二)、查獲上揭違法案件,均依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81條及第91條之1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所訂裁罰基準辦理裁罰。違反第80條規定從事性交易者,罰鍰由警察機關依法裁處,額度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下:
1、第1次違反者,裁處1,500元以上,未逾6,000元。
2、第2次違反者,裁處6,000元以上,未逾12,000元。
3、第3次以上違反者,裁處12,000元以上至3萬元。
違反第81條規定媒合性交易者,警察機關於訊問後,即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裁罰金額視犯罪情狀、是否累犯而有差異。

阿宗 102-10-22 16:51

今天去開庭!結果法官問的跟做筆錄的都不一樣..問我說有沒有跟那個援交妹見過面!我說沒有!在問為甚麼當時手機基地台位置在一起!我真的不懂這是甚麼!所以說不知道!還說拿30個嫌疑犯的照片給那個援交妹看!為甚麼指認我!我哪知道!當然回不知道!當時做筆錄!警察拿照片給我看!真的沒印象!說那個援交妹住七股區!我也真的沒去過!做完筆錄後來我真的有想到是誰!可是根本不是約在七股!有見過面!但真的沒性交易!當時做筆錄我都說沒見過面了!今天去開庭想說要講一樣!都說沒見過面!法官還恐嚇我確定要這樣講!叫我承認還可以緩起訴!沒怎樣我是要承認甚麼!見過面就代表一定有性交易嗎!說還會在上法院!到時候我該怎麼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有關犯罪之舉證,必須由檢察官為之,但是,我國的法院還是會要求被告提出自己是清白的證明,建議您就法官所述的時間,提出相關的不在場證明,以保權益。又倘若本案涉及與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易的話,本文強烈的建議您不要輕忽本案。

coolkose 102-10-07 15:21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違法性交易防制法...好像也是跟大家一樣第29條那種,但是我話說在前頭我沒去什麼聊天室找人援交也沒有和什麼人出去見面援交,但今天會收到通知書我懷疑因該是有人(朋友)惡作劇,後來也上網查了一些相關資料也看了一些大家的經歷,但我想問的是我今天沒做這件事情,但警方手上可能握有聊天室的對話甚至我的網路IP位址和我的手機,但都不是經過我本人同意的散撥或留言,那警方是否會採信我的說詞?我該怎麼找足夠的證明我沒有做這件事情?
而且聽說去說明案由的時候有先警察會態度不好或著威脅的手段逼迫你認罪就可以減輕罪刑以鍰起訴易科罰金等等的簡單結束,我應該如何用技巧去應對警察?
有的人去說明完之後沒事,也有人說明完過幾天收到傳票要去地檢署開庭,但主要是我不要最後被警方全案交由地檢署最後還要開庭,因為我沒有做的事情,為何有些人可以完全脫身!!那請問警方辦案的定義為何?是不是只要我措詞強硬的說那不是我做的我只是被人惡作劇並提供那個時間點的不在場證明,警方採信之後他的辦案流程就可以不用交由地檢署?

烏龜 102-10-10 00:40

你收到通知書了

就抽空去警方那邊做一下筆錄

看事實是怎樣你就怎樣回答

也順便看警方掌握的證據是甚麼吧。

回覆 coolkose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