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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1-08-19 00:59

朋友說房子要賣給我.....因她急需要週轉...我賣了房子加上貸款給她....結果她的房子竟被查封了....後來我有拿到一部份的分配....
本來她有按月支付貼補一些我的銀行貸款,6年來偶而也有幾次沒給.....但從上個月開始短少....她不理不睬甚至搬遷居住處....我請派出所員警幫忙約談...她竟然說是我拿他們的錢!!之前更說就算我找大哥來她們也沒在怕...可惡啊~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現在只知對方的兒子和女婿是在三峽的某某仲介公司,女兒則在臉書上大言住的房子很大...整理很辛苦....並且大秀他們如何因打高爾夫打到腰酸背痛.....在網路喧稱他們有13棟房子......
我手上有買屋的借據貸款的款項保管條....是另外的朋友說別寫收據要寫成保管條比較有用....到底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我有去派出所   派出所叫我去法院   法院又要我先繳千分之八.....我哪有多餘的錢呢?
她說我有參與分配所以她沒詐欺我, 她說我沒幫她 她會跳樓,後來換我求她 若讓我無法繳息我也會跳樓, 她說那是你家的事,就讓它查封不就不用繳了,
她還說歡迎我去告,她每個月都有匯錢....不怕我告,將近千萬....每個月給1萬至1萬五打發我,有時不給   PS:我的保管條有她兒子及女兒簽署連帶保管,又確定他們早就脫產了,房子應該全在女婿名下,現在,我很想告,怎麼告?臉書內容她女兒已刪除....我也沒有對話的錄音....告侵占還是詐欺....事發都已經快6年了....他們囂張的態度真令人精神崩潰!!!

peggy 101-08-17 18:54

律師您好: 我父親因年紀大了,思緒有些異常,經醫生診療後,判斷是失智的前兆,但只因是前兆,所以無法開立證明,又這陣子父親時常現實與幻想錯亂,導致他作出錯誤判斷,事後又後悔,要我幫忙解決善後;我有一位妹妹,不務正業、身負數十萬元的卡債,成天只想著如何從父親那裡騙錢,日前,妹妹趁父親神智錯亂時,帶父親到銀行辦理取款事務,錢被她拿走了,數日後,父親無意間說出此事,要我幫他把錢拿回來,試問,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將錢追回?用什麼方式可以對妹妹的行為有所制裁? 像父親這種情形,可以立什麼樣的財產授權書來保障他的人身財產安全呢?亦或可立授權書,倘若父親對授權書的內容事後又因神智錯亂而反悔,又該如何處置(因為之前是我幫他處理,但有時他又說要自己處理,有時又說要給妹妹處理,有時又回歸要我處理,反反覆覆)?如果妹妹背著大家帶父親去辦貸款或以父親的名義辦理其他事情,又該如何防止?倘若父親的財產全部被妹妹花光,父親遭棄養,社會局是否會介入?身為子女者會觸犯到什麼法呢?

 

帶父親到銀行提款後,違反父親的意思將錢占為己有,除了成立趁人辨識能力不足之詐欺罪或是親屬間侵占罪以外,還必須返還不法所得給父親。您父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金錢。由於親屬間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罪,父親得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但對方是親人,除非真的不得已,建議先試著和對方溝通協商。 如顧慮到父親的辨識能力有所不足,您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或是輔助宣告,以限制父親進行法律行為的能力;並由您擔任監護人或是輔助人,進而保障父親的財產權。 若父親無自理能力且無人照顧,子女可能會涉及不作為遺棄罪。若父親已65歲以上,當子女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基本上會被社會局處罰鍰。

(參照刑法第294、335、338、341條;刑事訴訟法第237、487條;民法第14條、15條之1;老人福利法第5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eggy 101-08-2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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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1-08-16 22:41

您好

1. 我想知背信罪的構成是本罪要成立的前提,要是"正在為他人處理事務"
倘如他已經離職,才發生此問題

應該僅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問題吧? 而並沒有成立背信罪!?

參考 :照刑法第342條規定: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假如有涉及到背信罪 ,如果想買房是否會影響到銀行貸款及放款的評估?

還是背信罪只牽涉到刑法那部份 ?  銀行要不要放貸 是決定於個人信用及收入 ?

 

 

 

 

林智群 (klaw) 101-08-17 00:13

背信原則是以尚在原公司服務時比較可能發生,

但如果離職時帶走客戶名單或專利資料,另投新東家或自立門戶,也可能成立背信

背信刑事,跟信用狀況無關,是兩件事,成立背信不會影響銀行貸款

小蔡 101-08-22 16:31

 謝謝解答

所以背信罪的構成也就是還"尚在"上班中 利用本身業務圖利 ,被 "抓包 "就可能成立背信

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離開後 ,沒留下證據,公司也無法去告我背信罪?

 

小蔡

 

 

 

小蔡 101-08-23 14:1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背信原則是以尚在原公司服務時比較可能發生,

但如果離職時帶走客戶名單或專利資料 ... (恕刪)

 

謝謝解答

所以背信罪的構成也就是還"尚在"上班中 利用本身業務圖利 ,被 "抓包 "就可能成立背信

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離開後 ,沒留下證據,公司也無法去告我背信罪?

 

小蔡

B對B 101-08-16 14:12

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
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責任
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
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
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
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
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
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
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


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聽說房子設定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外婆死了就變成姨婆跟媽媽和阿姨的 就順位繼承 

現在阿姨和媽媽想把這些順位繼承土地跟被設定房子都拋棄

但是繼承的那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時效了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1.還是先弄清楚繼承的關係

 以及繼承財產債務有什麼

 2.縱使當時沒有拋棄繼承

 目前確實還是可能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畢竟那麼久沒有同財共居生活

 不可能期待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3.建議可以提確認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但必須能提出相當證據向法院說明

您好,

      1.先確認目前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其他繼承關係。如果是限定繼承的話,是可以以繼承的該房子為限,去償還該200萬貸款

      2.如果您外婆是在98年5月22日之前就過世,依據民法第1之3條第4項,您母親若能證明從小就未與外婆同住,而無法知道繼承的開始,也可以主張只以繼承來的房子去償還200萬的貸款

B對B 101-08-16 15:53

謝謝兩位律師熱情的回答!! :)

後續有些問題忘了說 所以有重新補充一下

麻煩請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Joe 101-08-15 19:41

爸爸目前有信用卡卡債的問題,今天有收到法院寄來通知要宣告夫妻共有財產制,媽媽名下有一棟房子,所以銀行應該是想從媽媽這邊拿錢出來還爸爸的債務,不過這間房屋是媽媽賺錢來買的,目前還有貸款還沒繳完,爸爸長期都沒有收入,也都沒拿錢回家,家裡也都是媽媽在養家,想請問如果銀行主張夫妻共有財產制,那是否會導致要法拍目前的房屋來償還爸爸的債務?畢竟錢是爸爸拿去花用,結果卻要媽媽來償還債務,怎麼想都覺得實在是很不合理,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謝謝!

 1.債權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及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都是對方合法權益的主張

 2.重點可能會是訴訟時夫妻財產制實際如何分配

   例如婚後財產多少(並非全部財產都列入)

   以及請求婚後差額半數是否顯失公平等

 

Jimmy 101-08-13 20:45

遇到買屋訂金收不回來的問題,請大家幫忙提供意見該如何解決
我們在台中市,
我爸去年跟非仲介的人買了一間二手店面,總價約八百萬,

初期先付了三百萬的頭期了,原本只要把對方的貸款轉貸過來就可以完成交屋了.

但我爸後來信用出問題,銀行無法核貸.
當初有考慮找家人代辦貸款,但後來沒有執行,
緊接著又遇上奢侈稅,對方提議等明年他滿兩年後他賣屋後再退給我們訂金.

今年已經兩年到了,他又說目前有租人,暫時不打算賣屋,短期也不會賣.

但他說如果有賣的話錢退給我們.
目前狀況是我爸有與對方簽買賣合約,但已經付頭期款給對方多少錢沒有寫明

問題1:根本不知道他是否有賣了?
2:他要是十年二十年後賣~那這筆錢不是就一直被綁在那!?
3.因為是我們的問題造成去年無法完成交屋,在法律上是否這筆錢真的就很難討回了!!??

請問各位律師,目前該如何處理?

該先與對方簽訂契約說如賣屋確定會還錢?有台中的律師可以協助我們嗎?

謝謝大家熱心的回應!!!

Jin 101-08-12 16:48

您好,想請問,若是丈夫婚前買了房子,在婚後以贈與方式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人則不變仍是丈夫,但後來丈夫發生外遇,雙方決定離婚房子的所有人是否仍為太太(贈與屬個人財產)?

當時丈夫貸款設定房子為抵押品,沒保人,若分開後丈夫不再繳納貸款,那麼太太名下的房子是否將被法拍

 

 1.原則上贈與給妻子  以登記為準  就應該認為是妻子財產

   不過將來訴訟上丈夫還是應該會爭執屬借名登記贈與

 2.如果丈夫不願繳貸款  房子所有權人可以代償

   否則債權人當然可以執行該動產

 

依您的敘述,前夫在婚後贈與房屋給太太,且已完成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縱使雙方之後離婚,太太仍為房屋所有權人。除非先生主張借名,並無移轉所有權的意思,且有相當之證明,否則太太是可以依所有權人之身份加以處分的。 由於抵押權具有追及效力,雖然抵押人前夫已移轉抵押務所有權,如不繼續繳納貸款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仍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就拍賣金受清償

(參照民法第860、8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妹妹 101-08-12 12:47

在前幾個月透過網路向快x捷公司申辦貸款
結果當下承辦人員(何經理)告知我要我填寫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後回傳,當下詳細看了契約上的服務費用有問題
所以打電話去詢問詳細情況
結果對方(何經理)告知我這方面不要緊,
要我先回傳先跑聯徵,比較不會耽誤時效
等通過再來談我的需求,如果沒達成共識不想申辦也沒關係,
然而我當下也很清楚問了,如果沒辦了,那我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對方(何經理)告知我不用的,我就很放心的回傳了委託契約個人資料貸款金額了...
但沒幾天,聯徵過件了,快x捷公司打來直接要和我索取服務費用
我當下傻眼,我還沒對保,銀行錢也都還沒匯錢給我,我那來錢給他們呢?!
再來, 他們還沒跟我談好當時說好後續要跟我談契約上服務費用的問題ㄚ!!!
所以我怎麼會平白無故會給他們錢呢><"
他們就說不管我要不要去對保,過件就是要付錢
和當時告知我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而且告知我的人,並非是當時與我承辦的當事人(何經理)
而是別位服務人員,所以她一概否認這件事
我請她找當時和我的承辦人員(何經理)與我連繫
那位小姐竟然不願意,告知我這案件已經規它給她處理了
所以我如果不願意支付他們費用,就要提告我且要求我賠償
果真沒多久就接到地方法院寄來信函了,要我賠償服務費和違約金共6-7萬
我覺得我真的很倒楣很冤枉,怎辦???
有認識的律師好心點的律師可以借紹我,陪我8/27出庭嗎?

阿婆婆 101-08-11 00:11
從一開始買車,車主的名字是我,前幾期都是我在繳車貸,後來我繳不起了,先生就接手換成他在繳車貸!!!直到今年的某一天,我們離婚了,本來說好的,我汽車不要,要把車名轉到他的名下,但是我說在我搬離這個家庭當中,我須要用車,他也答應了,某一日的星期四,他打電給我說他星期五六日這三天要用車,我也答應了,誰知我在下班開回家途中,車子熄火了~只好打電請拖吊車拖到修理廠,隔天星期五我早上傳訊告訴他,車子故障了,他打電來問車子的狀況,車子在哪一間修理廠,我也不懷他意的回答他,誰知才剛講完,他就開始破口大罵說為何我聽到他說要用車,我就故意把車弄壞,我說車子要壞又不是我叫它壞的,他說叫我要搬家就用我妹的車,別再開『他』那台車了,我說現還沒過戶到你名下,憑啥說是你的車,他就開始飆難聽的話,我說那你可以不用再開這台車了,我不會再讓給你了,我說你最好還我車,否則我會告你侵占的,他也不服輸的說貸款是他繳的!之後他又罵了一堆,我就不理他直接掛電話了!隔天星期六晚上我又去他們家整理行李,他那個欠腳的老媽看到我就直接破口大罵說大家好來好去,為何我要這樣子,我說如果不是你那個兒子打電來罵我說我故意把車開壞,又罵我很難聽的話,我會這樣嗎?那個老媽就很不客氣的大聲的說,在這兩個禮拜都是我在開的,所以當然是我故意開壞的,且我都是在載東西,又知道我們要用車就更故意,我說你當時去賣東西也是開這台車去的,車上載的也是你那些重的東西,那開壞的份你也有!他那個老媽就說既然你要告我們侵占,我就告你偽造,我也不客氣的說你去告啊!憑啥說我偽造,他說原本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卻等他一掛掉,就馬上改成我的名字!我笑得很大聲的說,公公的所有證件和印章都是你在收藏的,我也沒那麼大膽敢跟你偷證件去作其他事,且當時你們為了省稅金,就拿公公的殘障手冊要我去辦理免繳稅金的,現卻反咬我一口說是我偷證件去辦理!!!後來前夫回來,兩人聯手起來也不管小孩是否在旁,兩人像發瘋似的拼命罵我,更好笑的是,前夫知道車子在哪間修理廠,他一下班就馬上衝去那間把車開走,把他的機車丟在修理廠,至今已快二個月了,他常叫他同學跟我要證件要辦理汽車過戶,我仍不願給他,因為我為了他們母子倆這樣對待我,連贍養費我也沒跟他要,只求要女兒的監護權,現終於要到監護權了,我心裡的那大石頭也放下了,卻沒想到他們又來這招,一下說我搬家時偷他們的錢,一下子說我把他們家的金子也偷走,現又說車子我故意開壞,我真的氣不過了,所以我決定我不想把那部車轉到他名下了!
請求各位幫幫忙
1.我能要得回來這部車嗎?這部車會不會變成他的呢?
2.我如果要寫存證信函,我內容要怎麼寫才能順利拿回來呢?
我還得養一個小孩,我沒那麼多錢可額外付很師費打官司!!!

 

奶茶 101-08-09 09:31
律師您好: 想請問借名登記的問題,當初我因為很多原因(老公賣我房子後捲款(房子是我的名字且還有貸款)、被惡意倒會(我是會頭,但有告成對方偽造文書詐欺))等多種原因,導致被銀行強制執行扣薪,所以當初我有一間房子是用朋友的名義登記去買的,現在如果想要過戶回來要如何處理(房子還有貸款,且每月的貸款都是從我的戶頭轉進他的戶頭繳的),對了,我銀行強制執行扣薪的部份已經都清償完畢了,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把房子過戶回來(可是我現在應該還不能辦貸款吧?)請張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才好?
你還是先跟對方表示你的想法 如果對方不同意可能就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請求 如果當面談的話 有可能就做個錄音的動作 或許對方會自己承認確實有這件事情 至於其他的 就等對方的回應再打算
苦命人 101-08-08 13:14

請問一下,因為老公現在有債務法院扣薪,但我想幫他還清債務他在慢慢還我,但擔心假如他債務未還清我而外遇要跟我離婚不還我錢,那我不就人財兩失。

1.那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有法律效用嗎?

2.結婚之前未去辦理財產分配制,那這樣他寫給我的借據是否因為夫婦財產分配制而變成一半,譬如他寫借據給我50萬,但我只能跟他追討25萬,那我借據是要寫多少?

3.另外因為要買房子不夠錢,我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了一筆錢,現在因為他錢賺的不夠多,所以貸款也都是我在繳,那這樣也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

4.還是說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不會導致假設離婚後不會人財兩失?

再麻煩各位律師團能未我解答,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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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趴 101-07-31 09:07

我大約在上星期在中古車行看車,有看到一台喜歡的車
車行就拿了一張合約書,並先須繳訂金才能幫我保留車
我拿了四千當作是訂金及他們拿走我的雙證件說要幫我辦貸款

隔天就因為我學貸未繳款問題導致信用不良無法貸款
可以車商不願將雙證件交還因為我未付達一成訂金,所以必須押證件
車行所要的文件我都有給齊


現在不是我要毀約,是因為我無法貸款也找不到條件比我好的保人

合約裡面說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諾乙方違約不賣時,應按已收支款項,加倍賠償
若甲違約不買,應按成交之車價,扣除已收支款項後,補足一成作為賠償
甲乙雙方均不得異議。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時,應自動放棄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在備註欄有寫說
貸款條件:甲方需於合約簽訂後全力培合併提供汽車貸款所需之必要文件,經查核撥款後使得交車,否則是同違約,訂金沒收
(但車行所要的文件我都有給齊,也配合了,只是我找不到條件比較好的人做保人

那訂金是否拿不回來?

還有我的雙證件可不可以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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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支付定金給對方後,基本上車輛買賣契約即已成立。既然雙方在契約中約定當買方違約不買時,應按成交之車價,扣除已收支款項後,補足一成作為賠償。由於您因信用問題而無法貸款支付車輛價款,所以是因為您的原因而無法履約的,若按照契約規定,是應補足一成費用做為賠償。但您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中古車行的定型化契約明顯對於消費者不公平,因為當中古車行無法交車時,僅需加倍賠償定金;但買方無法履約時,卻不僅只沒收定金,尚需補足一成費用做為賠償,實已違反平等互惠原則、顯失公平,自屬無效。此時應回歸民法的定金規定,當買方無法履約時,賣方僅得沒收定金。

(2)    既然已經解除車輛買賣契約,並無貸款之需求,對方沒有理由扣住您的雙證件,所以您可以向對方要求返還雙證件。如果您向車行為上述主張,車行還是刁難,建議您可向消保官舉發或向媒體申訴,車行才會依法處理的。

(參照民法第248、249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施小屏 101-07-30 15:09
律師您好, 請問: 丈夫婚後暪者我當連帶保證人(15.16年前他任職的公司向銀行貸款, 公司負責人是他舅舅), 後來他任職的公司倒閉也未清償銀行借款! 我到他出事才知道此事! 事過十餘年, 日前我接獲資產管理公司要求法院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 要求處分我的房屋, 而我的房屋雖為婚後所買, 但乃娘家出錢幫忙加上本人一直有穩定的工作收入, 從未依靠先生收入, 先生也因信用破產3年無工作, 家庭開銷及2女教養費皆由我獨立負擔, 資產管理公司說民法已改, 我一定要拿出一半財產分先生償還欠款, 而我電話詢問高雄十全路某律師, 他直接告訴我沒希望也不用去找他, 我很絕望, 不知現行的法律是否對我如此沒有保障?
1.這種情形債權人確實可以聲請法院宣告分別財產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不過並非很概括的就是一定是你的財產2分之1 你可以思考的是 怎麼將損害降到最低
牛母 101-07-28 02:49

先生積欠台新銀行卡債銀行以訴諸法律行動強制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日前收到法院公函,公函上有一調解日期8/3,7/25本人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表示有意想與銀行進行調解,但書記官的意思表示"調解"是我與先生進行調解,請問這是甚麼意思呢? 因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還在貸款,又因經濟壓力下有向第三人借了一筆錢,所以把房子抵押給第三人,請問這些負債要如何提出? 何時提出呢? 若本人提出這些負債證明,銀行方面是否有權提出反駁? 在"夫妻財產分開制"的訴訟過程中,銀行是否有權介入干涉呢?

煩請各位律師們百忙中幫忙解答!!!若法院判決本人須支付一筆錢來償還先生負債,本人若無力償還房子必定會被進行拍賣,全家大小不知該何去何從!!!懇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萬分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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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般來說設定抵押權,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一定會記載,可直接提出該謄本證明有抵押權債務存在。

      2.貸款部分銀行一定會有資料,向銀行調取相關資料證明即可。

      3.照理說調解應該是原被告,也就是銀行與您。但法院的目的可能是希望由您先與您先生協調,看如何處理較為妥適。

丹尼斯 101-07-25 18:12

我父母離婚快15年~我跟父親相依為命~

今年4月我母親請我幫忙將他名下過戶給我

再以我的名字借貸350萬(房子約值420萬)

兩個月後我母親又要求要增貸~起初我好意幫忙

現在發現大事不妙~我母親又不願意將房子過戶回去

我手上沒有任何房子土地權狀資料及貸款的存摺跟印章

我可以怎麼做呢~我怕我母親又拿房子去抵押或借款,這樣債務人也是我嗎?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嗎?(目前房子是我母親的再婚家庭在住)

另外

這是婚前的借貸~會影響我婚後配後的財產嗎?

謝謝熱心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1-07-2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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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 101-07-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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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母親的貸款金額超過房屋真實的成交價(俗稱超貸)或是房屋貸款金額超過一般貸款額度(超過一般成交價8成又稱高貸),當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後,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仍無法清償債務時,因為名義上債務人是您,基本上債權人會要求您償還債務強制執行拍賣程序原則上是由債權人申請,並非債務人。當然您還是可以依據借貸關係或不當得利要求母親償還這些債務的。

(2)    婚前之負債屬於婚前財產,不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是如果拿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的部分,仍會計入婚後財產之中。至於您個人婚後的債務,如果夫妻剩餘財產制計算下您還有財產,即便財產登記您配偶名下,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改為分別財產制來清算財產,然後就屬於您的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做求償的。

(參照民法第179、1017、1030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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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7-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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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1-07-21 16:25
Dear 律師您好: 1.我和我老婆結婚8年,長年都將工作收入轉存在我老婆帳戶內, 做為購屋基金,長期下來約有350萬(我有轉帳證明)。 2.在去年兩人看中在台南的屋子總價1000萬,我去簽約。 老婆便從其帳戶內轉帳700萬元至我的帳戶,再由我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以上都有轉帳證明) 3.不足的300萬,則由我父母親先借我使用 (有轉帳證明,由我父母親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所以購買的房屋現金付清,無貸款。 4.房屋的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在登記時,老婆要求兩人各持有一半。 5.未料房屋入住不久,老婆借故要求離婚,往後面臨的是房屋的處理問題。 想請教律師的是,當離婚時此房屋會面臨處分, 在建物/土地權狀登記登記一人一半的狀況下, 我很擔心以下問題: 1.我父母的300萬是否能保全其權利?(是否可以視同貸款) 2而我長年以來將工作收入轉入老婆帳戶內做為購屋基金,可否確保其權利(350萬)? 萬分感謝~
陳先生 101-07-21 16:24
Dear 律師您好: 1.我和我老婆結婚8年,長年都將工作收入轉存在我老婆帳戶內, 做為購屋基金,長期下來約有350萬(我有轉帳證明)。 2.在去年兩人看中在台南的屋子總價1000萬,我去簽約。 老婆便從其帳戶內轉帳700萬元至我的帳戶,再由我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以上都有轉帳證明) 3.不足的300萬,則由我父母親先借我使用 (有轉帳證明,由我父母親轉帳至房屋買賣的指定帳戶內), 所以購買的房屋現金付清,無貸款。 4.房屋的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在登記時,老婆要求兩人各持有一半。 5.未料房屋入住不久,老婆借故要求離婚,往後面臨的是房屋的處理問題。 想請教律師的是,當離婚時此房屋會面臨處分, 在建物/土地權狀登記登記一人一半的狀況下, 我很擔心以下問題: 1.我父母的300萬是否能保全其權利?(是否可以視同貸款) 2而我長年以來將工作收入轉入老婆帳戶內做為購屋基金,可否確保其權利(350萬)? 萬分感謝~
1.動產原則上以豋記推定其權利 目前登記夫妻共有離婚時夫妻當然還是各有所有權 2.你可以考慮的是 夫妻間是否屬於借名登記 亦即房子所有權是你的僅是借妻子名義登記一半 不過證明度很高 另外就是主張借款 父親借你們支付價金的錢 屬於借款 依法當然可以請求返還
Jin 101-07-20 18:31

我父親約在十二年前死亡,父親死亡前,因為賭博吸毒的關係,性格大變,要求爺爺用土地去向銀行貸款,等於借款人為爺爺,父親與母親為保人,貸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額,這筆錢十幾年來父親從未償還過,也因此後來爺爺、父親、母親都信用破產了,父親在十二年前的某一天車禍離世,當時我與弟弟妹妹都仍未滿二十歲(我快滿18歲),根本不知道我們家有負債、更不知道該去辦拋棄(限定)繼承,而我們的長輩,也不瞭解這方面的資訊。

今年我結婚了,也與丈夫有了自己的小窩,丈夫將婚前買的房子贈與過戶至我名下,同時弟弟名下也有了自己的房子。現在我們所擔心的是,因為目前爺爺還在世,債務是在爺爺與媽媽身上,但若爺爺百年後呢?債務照理說是該移轉至爺爺的女兒,以及我們三位孫子身上,關於這一點我們及姑姑都可以辦限定繼承應該是沒問題吧?

註:爺爺現在只剩1個女兒,父親與大伯(父親的哥哥)都已離世。

但…辦了以後,這筆債務是否還會追朔回保人,也就是我父親的兒女(我們三姐弟)身上?房子是先生努力多年才買下的,因此真的很擔心也疑惑,現在的我是否該將房子過戶回給先生,以後才不會有所影響,拖累到先生呢?

另想請問,若爺爺百年後,若姑姑(爺爺的女兒)沒有繼承(辦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我們三姐弟是否也該跟著去做這個動作呢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8:58

你父親死亡時你們都還未成年,依照新繼承法規定,是直接是用限定繼承的,就是在遺產範圍內負責即可,這各條文是有溯及既往的,所以不需要過度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1-07-20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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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母 101-07-19 23:12

因先生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子名下有一棟房子,目前還在貸款中,因妻子自營小吃攤,還有積欠廠商貨款,目前夫妻雙方收到法院通知銀行將訴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目前的經濟狀況妻子的負債大於資產,請問要如何提出負債證明及何時提出呢? 法院通知函有一日期希望與銀行進行調解,請問是調解的時候提出負債證明嗎? 還是等到正式開庭才須提出呢? 煩請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無限感激!!! 謝謝!!!

 1.調解通常是雙方都各自讓步調解才會成立

    所以你的情況調解庭提出負債證明

    不外乎就是主張你不想清償也不必要清償

    所以調解庭雖然可以提出  不過沒有什麼實益

 2.等法官開庭時再跟法官詳細報告吧

 只要讓銀行法務相信窮追猛打也拿不到錢,只是白浪費時間而已,他們通常就會收手了。

牛母 101-07-21 03:05

感謝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感恩!!!

陳小姐 101-07-18 23:18
律師您好: 家母前些年與朋友合夥買屋,頭期款共460萬,貸款1000萬,主貸者為合夥人,家母為保證人。 1. 交屋前家母已繳清應付230萬,合夥人繳交150萬,交屋當天唯獨合夥人並未出現,故家母代為繳付合夥人缺的80萬,完成交屋手續,建商有繳費紀錄。 2. 而後,家母將房屋區分為2~4樓4間套房及1樓店面出租房屋租金及開銷多由家母管理,扣除傢俱設備、水電費雜費等,近期才開始有房屋租金淨收入,款項皆有清楚記載。 3. 本月家母收到法院通知,為銀行提出的支付命令,主因是合夥人每期未全額繳清,故造成家母固定匯入的款項已無法貼補合夥人過往累積的欠款及利息。 現在合夥人堅持已親自繳清頭期款但尚無法提出證明,此外合夥人認定家母侵占租金,問題重重,請問我們該請求何種管道或方式著手解決問題?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3:34
請問你們房屋是誰的名字? 如果是你母親的名字, 我建議先處理銀行部分事宜,就是先向銀行瞭解到底欠繳金額有多少,必要時你們出面繳清(用匯款方式),不然房子法拍也不是你們樂見的 另合夥人的糾紛,如果當初有簽訂合作協議,那我要看該協議書內容才有辦法判斷,基本方向是把彼此間關係作一個清算,畢竟看起來對方不是好的合作對象
徐小熊 101-07-18 00:37

親愛的律師及各位,您好

從15年前我阿公過世之後,有一塊土地是爸爸(以下簡稱A)和叔叔(以下簡稱B)共同持有,但這塊土地早在25年前爸爸就在此蓋工廠。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就是AB土地共同持有(AB各1/2),地上建築物皆為A的且為出租狀態,B為何可以要求分租金呢?  地上建築物B未出過任何一毛錢。

 

B若於事後打官司要求付土地租金,請問A不付的勝算有多大呢?

另外,如果A預將持有的1/2土地設定抵押權或是去申請貸款,是不是不須經過B同意呢?

謝謝

 1.當然如果租建築物  因他沒有所有權  不得請求分享租金

    不過建築物本身使用土地的權源可能有問題

    如果你們不願意付一半給他

    也許他會依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

 2.土地共有人出賣自己應有部分

    不需要得到任何人同意

    你們只是有優先承購權而已

胖小熊 101-07-18 09:27

如時間點追朔到阿公時代就有地上物,這樣B也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嗎?

另外,因土地共有持有,尚未分割持有哪些部分,B依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嗎?

 

如果上述條件變為

A過世後,由CD兩兄弟繼承,所以變成BCD共同持有,B有1/2,C有1/4,D有1/4

此時B的權力是否會變大呢?

還是情況(問題)依舊沒有改變?

 

另外,民法第八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處分是否有包含買賣或捐贈呢? 如有包含為何B可就其持有部分進行買賣?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7-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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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小熊 101-07-18 11:39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讓我得以了解處份『應有部份』與『共有部份』是有所不同

若是向B購買土地時,是否可於契約中註明若B方土地設定抵押權貸款,將由B自行承擔解決。

 

另外,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後,若要登記地上權,是不是要由土地持有人(B有1/2.C有1/4.D有1/4)過半數or持有過半同意才能登記呢?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謝謝

 

101-07-13 22:30


因沒有錢,把還在貸款機車拿去借錢
機車過戶給借我錢的那個人(B先生)有簽合約
事後真的沒有錢去還給他 一期都沒有繳 
B先生就告我 侵占詐欺 
那可以私底下和解嗎 還是會被關 還是賠錢就好??

關於量刑部分,一般人會以為法條怎麼寫就怎麼判,但是法條寫的叫法定刑,實際上判多少還是要看目前實務上的行情。行情這種東西不是你可以在法庭上說的,但是律師可以在律師事務所查給你看…了解之後你就比較不會害怕了。和解還是要的,但是和解的時候用詞要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gg6911 101-07-12 12:27

律師 您好:我已與我先生分居(未離婚),當初買車因為保險比較便宜,所以用我媽媽的名字買,所以車主是我媽媽,而我前面繳了約有26期的貸款費用(約10萬),後來因為我們吵架分居,車子一直都是他在開,前陣子下大雨淹水成了泡水車,他就傳簡訊問我要怎麼辦,我說就繳清貸款過戶你的名字,他也去繳清了,但是因為我跟他媽媽又有另一個官司,他媽媽在法庭上說要和解,但要將車子過戶和解,被轉介調解會,但是他又另寄了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不然要走法律途徑,我傳簡訊給他說:是你媽媽要在調解會裡談的,現在又傳這個來,我不知道要依那個; 他就回說:一碼歸一碼。 = ="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及我只知道我可以主張要他還那個10萬元,但我是不是要寫在那裡回應他???以上,很急,麻煩律師了~。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或是跟第三人有關係

 都可以加入一起調解

 所以你還是可以跟他一?表明

 如果要一起解決你的意願是什麼

egg6911 101-07-12 13: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 (恕刪)

不好意思,是我表達的不太好,現是我先生寄了一封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

是不是 我要回寄另一封存証信函給他,並說明要他還10萬元我媽媽才要過戶?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字句要注意的?(此為其一)

另外,與他媽媽的官司中又未得到調解,他媽媽的說要過戶那個車子後就可以和解了,請問我是要在回寄的存証信函中說明在他媽媽的調解中再談嗎?(此為其二)

請問...車主是我媽,我也有付前面的貸款(約10萬元),他在開,他可以用什麼法條告我們嗎?

他已經賣給車廠了(車廠也給他錢了),才很急著要我們過戶給他…他可以這樣賣嗎?....

egg6911 101-07-12 13:36
回覆 egg6911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 回寄一封給他? 不理這封存証信函...會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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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6911 101-07-12 15:43

謝謝陳律師回應我。

這個信上有說要我在五日內出面處理過戶事宜,如不出面,則走法律途徑,我怕用電話,他還是會說我沒出面…

另外,就是沒共識....

pea 101-07-11 14:24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土地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4.媽媽已跟爸爸離婚,但戶籍是再一起,需要負擔其他責任嗎?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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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炳南 101-07-04 21:24
律師你好 請問:我今年會結婚 但是結婚對象是第二春(女方) 我是第一春(男方) 可是女方的前夫有找她當保證人機車汽車貸 約25萬左右 但是我現在想問的是? 我目前有屬於自己的名下房屋還在貸款中 可是近期就要與女方結婚了 我怕我結婚以後之前女方當保證人銀行會不會找上我 因為我們結婚以後夫妻不是都共有財產我怕對我的房屋扣押或怎樣? 必竟並不是我欠下的債 我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的房屋被怎樣? 希望律師能幫我回答 我很急 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7-05 00:04
你們結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那就會是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將來在某些條件下,你的名下財產是有可能會因你配偶的債務受到影響。 為免此一可能性,其中辦法之一,可能要考慮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只是「萬一」將來有離婚情形時,就沒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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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碩 101-06-29 00:56

房子是93年買的跟中信全額貸款470幾萬.房屋是跟妻子共同持有2分之1.貸款帳戶是妻子名字.前3年不用還本金只繳利息.本人於94年投資生意失敗.欠銀行共約150幾萬(共有五家銀行包含信貸+信用卡+現金卡)因育有2名子女及生活開銷.又要負責繳房貸
無 力償還債務.於96年將房屋持有2分之1贈與給妻子.又於97年與妻子離婚同居.其中現金卡部份欠7萬多.目前收到簡易庭判決書被萬泰銀行民事訴訟請 求撤銷贈與債權行為及塗銷有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目前房子還欠420幾萬.目前正積極辦更生清算.7月中要開庭如何跟法官說

 1.這問題應該已經發問過了

 2.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  房子全部所有權其實都是老婆的

    當然要提出相當證明

lawranceno1 101-06-26 15:03

請問 我爸在92年之間 借了一筆信用貸款(約27萬) 結果之後沒還 上星期台X銀行的找法院來查封我家房子 房屋的所有人是我媽 重頭到尾都不知情 現在是講好一次還清債務是26萬 我想問一下 如果這時候去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這樣其它間我爸還欠信貸銀行 還可以使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轉而向我媽要錢嗎?? 還有我媽一定得負擔我爸所有的欠款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26 15:22

1.你父親的債務應該不能扣你媽媽的房子,你跟銀行和解似乎不是正確的作法

2.你現在去辦分別財產制,銀行更方便藉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透過你父親去執行你母親的財產

lawranceno1 101-06-26 15:38

 林律師 謝謝你熱心的回答 只是說 法院已經在我家貼封條了 不還錢似乎房子一定會被拍賣 我爸是欠信貸 我媽沒有當他保人 所以他們是故意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請我媽要把我爸欠的一次付清 請問這樣合乎法律程序嗎 我還有別的方法可以幫我媽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26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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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 101-06-23 00:28

我要請問~~

我有一個親戚他是原住民,
本來某大學去他們學校招生的時候,
說:「我們有原住民專班喔,我們學雜費、住宿費全免。」

後來我那位親戚確定可以上該大學的時候,
電話去問,
對方竟然又說:「痾,沒有這回事!應該是口誤吧!」
搞到現在我親戚只能就學貸款了,
但他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跟他的父母交代......

這樣子的詐欺沒有地方可以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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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101-06-22 19:31

??????我朋友本身因為一些因素跟家裡沒甚麼在聯絡

最近收到媽媽傳一封簡訊

說他父親去世之後留的一棟房子法拍之後還不夠還房子貸款

家人說已經沒辦法再拿錢償還了

然後說"去年5/4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接連他媽媽銀行跟郵局的存款簿被強制執行扣!

然後就跟我朋友說它一債務併存之債務

可能連自己辛辛苦苦生活定存的錢也要被扣除

叫他不要戶頭不要放錢

我們疑惑的是

他爸爸已經死很久了好幾年了

事情怎麼現在才跑出來??

而且既然是去年5/4號的事情~我朋友這邊怎麼都沒有扣款的動作

是他媽媽騙他嗎?

而且這是在他還"未成年"時候的事情

他本身根本一頭霧水

當時的他根本沒有自身的主導權利

如果這是事實不就等於說他突然負債20幾萬??

有甚麼方法可以申訴嗎

補充一點:他媽媽在那時候並沒有拋棄財產繼承

他現在也不知道改去哪一間銀行詢問

因為事隔太久了

麻煩律師解答~

想想 101-06-22 09:45

我有一台車當初是貸款買來的...但是我不是車主
當初跟車主約定好(口頭約定)
貸款全數繳清就將車子過戶給我
車貸從頭到尾都是我在繳...有銀行轉帳明細可以證明
現在車貸都繳清了..我要求要過戶車主卻避不見面
電話也換了(6月初電話還打得通)..我只有她現在居住的地址
有去申請調解...但是區公所的小姐說
我住台中對方在台北..若要申請解要到板橋申請
真的我就要千里迢迢的去板橋申請調解嗎??這樣一點都不便民耶
若要向對方提告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
如果要提告我該準備什麼東西??費用會如何計算??

王耀星 (Eric) 101-06-2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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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於法律上規定的「以原就被」(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告)原則,聲請調解的管轄地,原則上是以對方的住居所為準;除非雙方都同意在其他地方調解,並經調解委員會同意,才能在板橋以外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 要向對方提告的話並不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因為寄存證信函的主要目的是催告對方履行契約或是保全自己曾經向對方請求過的證據。如果對方並不會因為存證信函過戶,而且請求權尚未罹於15年時效的話,基本上就算不寄存證信函也不會影響到訴訟

(3) 進行訴訟必須準備訴請對方移轉車輛所有權民事起訴狀,以及雙方約定繳完貸款後將車輛過戶、自己已付清車輛貸款證據訴訟費用多寡是依照車輛的價值而定。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大約是1%左右,另外此費用最後是由敗訴一方負擔。

(4)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他的行為有可能涉及詐欺侵占,您亦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的方式,逼對方出面解決。

(參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14條;民法第125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7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HP 101-06-18 17:28

急!!(不確認分類類別.重覆分類發文)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建議你以王先生為被告,馬上向地檢署提起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的告訴。

檢察官查出一些資料後,如果能夠確認王先生公司的會計、他女朋友還有二胎公司的人員有協助詐欺的行為,你可以針對這些人一併提起告訴。

HP 101-06-18 17:17

好友王先生是代銷公司老闆,於前年推薦投資天母某大樓的投資案,投資資金為250萬,因為是合資投資,而且是十多年的好友,所以以匯款方式轉帳 250萬元於王戶頭,於去年因未回覆投資獲利報告所以要求王退回投資款項,因其中部分投資款項為母親的存款急於討回,王建議先用住家房屋與王的公司借貸 250萬元交還母親。

與二胎簽訂借款時,王謊稱其為他們公司合作的金主貸款公司,主要為與他合作土地買賣用的合作夥伴,並簽立一份與王公司借貸未需支出利息的證明給我,讓我先將250萬還給母親,並持續投資原本的合作購屋案。

於上個月中,王說投資案已經轉售,但因奢侈稅需支付60萬元的稅金,需先將稅金轉帳給會計,於兩週後會將投資款交付,並將先前與王公司借貸了結,並邀約同赴杭州土地開發業者的邀請。

卻 於上週四接到房屋二胎公司來電,要求轉帳十六萬五的貸款利息,原本二胎公司的電話王都說是他們公司委外的會計師搞錯,但上週確認後發現出入。撥電話給王, 王先生在台灣的女友回覆王還在杭州開會,並不直接回覆語音,只用簡訊答覆王的回覆,並允諾於六月十八日將利息款項交付二胎公司。

於本日十八號早上,款項還是未繳納,詢問二胎公司後才知王先生將本人持有的住屋,貸款470萬元,並支付利息已經一年多,但六月份的利息未繳納,才會通知本人。

王先生有兩名女友,都知道款項的來去卻未告知本人,其中一名還負責幫他代傳簡訊欺瞞。

目前王還在杭州出差,二胎公司限一週後確認還款事宜,該怎麼做才好呢?

先通知王先生家人(原配已離婚)還是先報案處理呢?

丫貴 101-06-16 00:12
我所欠款的是信用卡貸款共三十多萬,十年前我一次繳ㄌ三十萬,後來的金額因我生意失敗而慢慢攤還,至三.四年前我記得剩下不到三萬,但我失業ㄌ而且我共有三個孩子,因為還小所以我太太無法去工作,我只剩下打零工過活而無力攤還,!十個月前我找到穩定的工作卻在日前收到匯誠第一資產管理公司請地方法院發文要扣除我薪資的文件,我去年申請低收入戶接收政府補助,今年好ㄌ一些成為中低收入戶,我日薪是900,一個月休息六.七天所以也才兩萬出頭,再讓她真的扣掉三分之一的薪資納簡直生活會有問題,我可以向法院說明嗎?因為我跟資產公司談過,他們的說我欠款總金額為三萬一千多元,分期攤還利息,不然就是一次繳三萬了事!所以有誰可以提供我可以參考的方法?謝謝!

 

可是公司又收到扣心通知說金額是一萬多塊,怎麼會這樣?是怎麼一回是丫?

丫貴 101-06-16 00:04
我所欠款的是信用卡貸款共三十多萬,十年前我一次繳ㄌ三十萬,後來的金額因我生意失敗而慢慢攤還,至三.四年前我記得剩下不到三萬,但我失業ㄌ而且我共有三個孩子,因為還小所以我太太無法去工作,我只剩下打零工過活而無力攤還,!十個月前我找到穩定的工作卻在日前收到匯誠第一資產管理公司請地方法院發文要扣除我薪資的文件,我去年申請低收入戶接收政府補助,今年好ㄌ一些成為中低收入戶,我日薪是900,一個月休息六.七天所以也才兩萬出頭,再讓她真的扣掉三分之一的薪資納簡直生活會有問題,我可以向法院說明嗎?因為我跟資產公司談過,他們的說我欠款總金額為三萬一千多元,分期攤還利息,不然就是一次繳三萬了事!所以有誰可以提供我可以參考的方法?謝謝!

可是公司又收到扣心通知說金額是一萬多塊,怎麼會這樣?是怎麼一回是丫?

 

mising 101-06-12 10:08

請問一下,民國九十一年七月菊股的板橋地方法院債權憑證的債權關係還有效嗎?

當初因為法院有查封債務人的動產,但因為市值可能不足還銀行貸款所以並未執行

拍賣動作。

如果有效該如何處理?

王耀星 (Eric) 101-06-1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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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的時效長短,原則上依原來之債權性質而定,民法債權之一般消滅時效是15年,但也有例外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由於法院是在九十一年七月發給債權憑證,如果原本的債權關係是適用15年的一般消滅時效的話,您仍有請求權,才能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如果法院不准煥發,則可能認定已經逾期(因適用短期時效),除非對方有再行承認重新起算時間,否則可能即使另為起訴,都沒辦法。而如果是已罹於時效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的話(如果有記載期限),法院上基本是不會受理,但如果誤為受理,另外債務人亦可以聲明異議要求法院因程序違法撤銷強制執行的。

(參照民法第125、126、127條;強制執行法第2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AN 101-05-31 00:1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前後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第一筆貸款20萬繳快完才又借了第二筆)跟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躲避蠻多人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我並沒有前科)
您好: 有關您所詢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借貸關係所產生者,則您應主張本件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當時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N 101-05-30 20:01

當初我玩簽賭我跟朋友借了八十萬他去銀行貸款汽車當鋪借錢借我,我有拿錢給他繳貸款汽車利息,有錢的時候也把車子贖回,只是後來缺錢又去借,當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我付不出來我才簽本票借據給他,因為我輸太多所以失聯,他拿本票去地檢署告我詐欺,我因沒住在戶籍地沒收到傳票通緝後來我去警察局它們帶我去地檢署,檢察官問完話叫我三萬元交保,現在地方法院寄傳票要我開庭請問這樣構成詐欺罪嗎?

 

王耀星 (Eric) 101-05-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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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所謂詐欺必須是主觀上有詐欺的意圖才算,然是否成立詐欺罪仍要依檢察官判斷。若您之前有還錢給您朋友,認定上較不容易成立詐欺。建議您也可往這方向主張,或實際尋求律師協助。

簽了本票卻不還錢的行為究竟是否成立詐欺罪,必須看您在簽本票時是不是有故意詐欺騙錢,導致借錢者誤以為您會還錢的情形。如果檢察官調查發現您簽本票不是出於故意詐騙錢財也沒有不打算還的話,基本上會為不起訴處分;而即使起訴,法院原則上也不會因為您未履行本票債務就成立詐欺罪。所以案件進行的方向,可向檢察官說明您借錢後失聯並故意,而說明自己是有打算要還錢的,也有還過幾期,當初在簽本票時並沒有要故意詐騙他人的意圖,再跟對方和解,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就高了。

 (參照刑法第3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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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翊 101-05-30 06:21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因為前陣子租的房子這邊 房客被偷了19000

而我是住在他的隔壁!

他當天有報警 警察有採集指紋

一個月 指紋比對出爐了

說有我的指紋!!


警方寄通知單到家裡 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我沒有偷這筆錢 如果我有這筆錢的話 我早就好過了!

現在根本也不用為機車貸款煩惱好嘛!

到案說明是要講什麼? 如果警方只看指紋怎麼辦?

我會被函送法辦嗎?我應該提出什麼證據給她們呢?

那天我在練舞 我同學會幫我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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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有罪判決是綜合各種證據認定的,房間內有留下指紋並不一定代表有進行竊盜行為。如果您跟被害人認識或是被害人曾邀您去他房間的話,您或許可以主張曾經去過對方房間而留下指紋,並非因為偷竊而留下指紋。警方要求您到案說明,警方原則上會問您有關指紋和竊盜案相關的問題,如果您確實沒有犯罪的話,就不要違反自己的意願承認有罪。既然有同學可以作人證,您可以主張竊盜案發時自己並不在場,當時不可能進行犯罪,因為人證的不在場證明,一般來說是作為無罪答辯很重要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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荳荳 101-05-30 00:56

我媽媽十幾年前因小兒子不乖.所以把房子暫時過戶給大姐保管

現在媽媽年世已高.都由小兒子照顧媽媽的責任.

目前想要要回房子登記在媽媽的名下.

大姐一直不願把房子歸還.房子她還拿去貸款.

媽媽要如何把自己的房子要回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30 01:20

一、請先查明你母親當初將房子過戶給你大姊的原因登記的是「買賣」還是「贈與」,這去調謄本就可以知道了。二、如果是「買賣」,而當初又沒有金流證明的話,你母親可以主張雙方間是「借名登記」之法律關係,現在要終止雙方間之「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並請求你大姊將房地移轉登記為你母親所有,至於貸款抵押權)部分,可向大姊請求損害賠償。三、如果是「贈與」,依法你大姐是你母親的扶養義務人,若你大姊未履行扶養義務的話,你母親可以主張要撤銷這個贈與行為,但是要在你大姊未付扶養義務時起一年內為之。四、上開說明是比較簡易的法律方向主張,至於詳情,建議還是齊備相關資料後尋找律師當面研究、諮詢為妥。五、以上,謹供參考!

pp 101-05-23 22:20

你好我的問題是在98年的時候我跟我朋友向私人借貸公司借錢並互相作為保人我借十萬我朋友則是借二十萬因我借十萬已經還完了可是我朋友的部分未還完的期間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又向同一家借貸公司借三十萬(所謂的借新還舊)還掉我跟他互保的二十萬然而因我朋友新借的三十萬繳不出來故借貸公司打電話給我叫我繳三十萬的貸款可是這三十萬我沒當他保人可是借貸公司說因我朋友新借的三十萬未還清故我之前跟他互保的二十萬為有效票所以我有權要負擔~~真的是這樣嗎???可以為我解答ㄇ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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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101-05-23 23:06

 我跟我朋友互保的二十萬有簽票這樣有如你說的(但若您除了簽保證契約外,另有簽票,可能還是會有票據責任。)ㄇ


您朋友為了償還原本的20萬元借貸債務,而另外新訂立了30萬元借貸債務。一般來說,他們的說法是當您朋友未償還30萬元借貸債務時,除非私人借貸公司和您朋友有另外約定原本的債務消滅,否則原本的20萬元借貸債務原則上仍會存在。既然原本的20萬元借貸債務存在,對方是可以要求您負保證人責任的。而且您們所簽的票據,如果尚未逾期,也未歸還,確實還是可以依票據關係請求的。除非他們就20萬元已訂立清償,而就30萬元再立新借款契約,而您並未擔任保人,這時當然可以拒絕,所以您要問清楚你朋友是上述哪種狀況。

(參照民法第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
    1.不知您這裡所謂的20萬是否有開立票據?如果有開立票據的話,只要借貸公司手上仍然有票據,且票據尚未逾越消滅時效,仍然可以持以請求付款的。
   
    2.另外就新借30萬元,民法上有兩種概念,一種是新債清償,一種是債之更改。
      新債清償民法第320條,新債務清償,舊債務也不會消滅。
      債之更改:最高法院91年度台簡抗字第49號判例,以新債務代替舊債務,舊債務因此消滅。

    主張上當然是主張債之更改對您比較有利,因就新債務產生時您並不知情,不會負擔保證責任。但實際上是哪一種情形還是要看您朋友當初與對方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