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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Xin 105-06-10 01:20

在Y拍訂了一件洋裝,因到貨較慢且賣家並無寫關於退貨處理,也因已不需要此商品,故未去取貨。

我並沒有提前跟賣家告知取消是我的疏忽,賣方在商品取貨日最後一天有發簡訊來說(6/8)「……若惡意退件造成損失,將委由XX法律事務所,依法定程序報警」

看到簡訊的當下有回覆致歉,但也想著我不是惡意退件應該沒事了,結果(6/9)晚上又收到簡訊,內容大致也是要我賠償運費,如果是惡意的就要走法定程序報警處理... 等。

65塊不是問題,可是賣方這樣一而再的拿法律、報警出來壓,其實不是很開心。

感謝你們看到這邊,我的問題條列在下面,再麻煩各位律師幫忙。

1. 一般來說成本不符不會去告,但又聽說有"團告"這種,像是累積很多買家一次提告

2. 對於他這種簡訊一直拿法律程序、報警的言詞,我是否能提恐嚇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1: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律上來說並沒有所謂「團告」的名詞,但實務上的確有可能一次針對很多人提出刑事告訴,只要在追訴期間內或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的話,是有可能等待一段期間後,再一次性的大量提告。 該簡訊的內容在法律上來說會被評價為主張合法權利,因此不至於會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 然依您所述情形,也並不是自始基於詐欺之意圖而始其交付財物、況且您也沒有將商品取用、對方的運費損失本來就是交易風顯之一,綜合以上,對方即便提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也不至於會成立,但此畢竟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勝峰 105-06-08 20:05

如果我遭到不明來電恐嚇該怎麼辦?報警 警察也只是以沒有對象 說無法報案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2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對象,確實難以查緝,不過可以從通話紀錄、對話內容來判斷。

2、建議您還是應該先蒐證,包含錄音調閱通話紀錄等,並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candy 105-06-08 13:54

因小孩保險問題有傳簡訓說她出去不要給車撞是否購成恐嚇等等字眼以跟前妻達成和解也簽和解書這樣還會起訴嗎最近要開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8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屬於公訴罪,倘若提告了,雙方和解檢察官還是會依法偵辦,不過因為雙方和解了,所以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2、建議您將和解書影印一份給檢察官,並且將正本帶去開庭。

黃國政 (Sam) 105-06-08 17:11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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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要開庭,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並於開庭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使後續訴訟過程更難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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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7 17:52

今天在學校有一個功課沒交(前幾天的,之前也有過)

可是老師卻說:「如果你今天交不出來,我真的會揍你哦!」

請問這樣算恐嚇嗎?

季節 105-06-07 11:22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依調解筆錄之內容來履行,否則對方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另小孩探視的部分,應向法院聲請定探視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邦 105-06-06 23:19

同學在學校的一個二手拍賣社團中加入了一些朋友

但他朋友又加入了一些假帳號來發內容農場的文章

近日有人辦了一個假帳號來影射我同學為始作俑者

並有如以下言論 且有公開照片

https://i.imgur.com/FfDOmWQ.png

https://i.imgur.com/cUEiF5W.png

https://i.imgur.com/K6jFZsf.png

https://i.imgur.com/GN5LRmC.png

想請問此些言論(如忠告那段,還有玩死他、滿門抄斬等)是否已構成恐嚇

另若恐嚇成立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小男孩 105-06-06 22:46

離婚當下說小孩歸男方監護權撫養權。

女方只有監護權。  離婚時沒寫離婚協議。  

只有說小孩放假可以給女方帶回家。

結果離婚小孩幾乎沒辦法回來。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小孩回來。

可以爭取撫養權嗎?

過程中女方無法去男方家探視小孩...堅持要進去看

男方恐嚇我們說告私闖民宅...

該如何處理? 感謝

你好:

若已辦理兩願離婚,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監護權)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並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由何人擔任較妥。女方若要爭取,就要提出由女方行使負擔對子女最有利,或男方有不利於子女之情形。 未擔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一方,具有會面交往權,若無法協議,同樣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均有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有不同,子女可以請求父母給付應負擔之扶養費。
黃國政 (Sam) 105-06-06 23: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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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先釐清你們是否已經約定監護權人由誰擔任,或是共同監護,或未約定,再決定是要請求酌定監護或是會面交往權。

聲請暫時處分,這樣能夠先跟小孩相處,之後可聲請改定監護取回監護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釐清一點

你們雙方是否為共同監護

其次

如果你主張是要能夠固定看小孩且帶回家

建議你要快點提出訴訟

把探視方式固定

這樣才能保障你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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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寶 105-06-06 13:06
FB私訊第三者,表示要讓她的父母親和同事知道她是小三,這算恐嚇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6 13:11

您好,

 

恐嚇罪之成立須以惡害告知致他人生危害於安全之情形,才會該當恐嚇危安罪,本案情形看來,如對方陳述之內容為真,可能尚不構成恐嚇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法院不會因此認定這樣的行為屬於加害名譽致生危害安全的恐嚇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5:57

您好,還是要看具體的內容才有辦法判斷是否該當刑事恐嚇相關犯罪,建議可以直接來電來信就具體狀況說明。

EdisonHuang 105-06-06 10:11

前幾日我因傷害恐嚇前去做筆錄

但是警方一直說先以傷害送出

到時到檢察官時在提出等其他

我想問可以這樣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為被告,可考慮近似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應先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趁記憶清楚時,先記錄下來,避免屆時自己忘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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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為被告,可考慮近似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應先將警詢筆錄之問題及答案,趁記憶清楚時,先記錄下來,避免屆時自己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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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Huang 105-06-06 17:28

抱歉我非被告

我是受害者

Aaliyah 105-06-06 00:52

我前男友在社群網站上留私訊給我,說要殺死我全家,第一次留言後大約一個禮拜曾經尾隨我回家,我後來安全逃脫,第二次留言說下次見面就會動手,還說我是死路一跳。我有去警局留筆錄,並申請保護令,但只有兩則留言我擔心無法申請通過,個人覺得心理承受很大的壓力,也考慮提告,但是對於提告要走的流程聽說很冗長,而且容易到和解庭,我有點茫然有點猶豫,我該怎麼辦?網路恐嚇公訴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6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去看心理或精神科醫生,並檢附診斷紀錄給員警。

2、保護令比較不會有和解的問題,是刑事恐嚇告訴才有(恐嚇公訴罪)。

3、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留言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告訴,由律師出庭處理,您無須再與對方見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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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該留言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告訴,由律師出庭處理,您無須再與對方見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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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閣下可依據刑法305條規定: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具狀提起刑事告訴,如行為人所為恐嚇危害安全犯行多次,法院通常會以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併罰。 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峰 105-06-05 00:58

我是單親爸爸有二個小孩,長期是租任的房子和父親和後母(小三)及小三的2個小孩住,我當初是為了小孩還小沒有辦法上班兼顧,所以才長期幫父親做工養這一家人,但做工的錢都被父親和後母拿走,說是看我忙怕我沒時間,就幫我管理錢。

我就這樣做了好幾年,現在想買房子讓小孩和一家人住不用租房子,但父親和後母堅持說沒錢不願意,後來我就離開家去外面工作,也要把小孩一起帶出去。可是父親卻把小孩給扣住,威脅要我把名下的財產(爺爺生前的祖厝和田)過給他,若沒去做就要對我和小孩和幫助我的親戚朋友不利,女兒有通報社工帶出來了,兒子卻被強行帶走,我一個人搶不贏他們,當天又傳恐嚇的訊息給我,(內容:xxx你如果敢回來帶小孩走,就是我們倆個輸贏,不然再試試看,我跟你說的事情,去做一做,不然也一樣試試看。)

我心急如焚,有去警局報案要申請保護令,警察卻說要有出事受傷才能辦理,

(訊息是部分,其他都是打電話恐嚇錄音檔)

請問要怎麼辦? 我真的求助無門,雖然現在有社工介入幫忙,但進度好久已經一星期了,想去幼稚園帶小孩,卻說要聯絡後母(小孩的奶奶)來,要和後母溝通才行 。 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為什麼不能帶走,去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去帶小孩,又說一定要有社工的陪同,但社工的行程排的很滿,只能一直延一直延,一天沒把小孩接出來,根本是吃不下也睡不著, 小孩表面沒事卻非常的怕生不說話,在家也是用恐嚇不能說,畢竟姐姐已經帶出來,沒有伴,這樣下去小孩的心理也會出問題。我可以提告恐嚇脅迫會成立嗎? 這樣能保護我們嗎? 拜託幫幫我!拜託! 當事人聯絡電話 : 0966-873793

 

9mi 105-06-04 21:41

我和我朋友在玩英雄聯盟遊戲時

一位對面的玩家 加我朋友好友

並且知道他的名字(以下以A代替朋友名字,B代替恐嚇者名字)

B : A...加油~_~.... 不要再跟俊豪嘴了 哭哭

A : ...你是...?

B : 挺好笑的... 俊豪這麼爛 還在那 被打爆惱羞 叫他自己看看自己哭哭

A : 這個...你為甚麼知道我的名字@@

B : 不想理你了 ... ZZ 你們兩個 小心點  (刪除好友)

求協助 這告的成嗎? 要怎麼告? 第一次使用這個網站 非常抱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截圖後,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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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截圖後,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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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bbat 105-06-04 10:47

我想要詢問LINE的聊天內容可以當提告證據

A跟B兩個人在聊天,其中A有出言罵人去死一死。

但沒有指名道姓,但聊天的內容被C知道。

C有要求B把內容拍照給C。

請問這樣告污衊,言語傷害恐嚇告的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3

您好,

 

私人間訊息對話之謾罵,不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ibbat 105-06-04 15:13

律師您好

那我想詢問一下 

因為C有要求B把A跟B所有的對話都拍照傳給他

那這些可以作為證據提告嗎?

因為C說他們有去問律師跟警察,說這些對話內容就足以提告

然後C真的有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來

說是如A跟B的所願

Lisa 105-06-02 15:02

最近對方因為恐嚇傷害我而被起訴

被告好像沒有工作財產

工作的話好像也沒辦法扣薪水索賠

不知道這樣我還有其他辦法求償嗎?是否該請律師

除向國稅局查詢外,我們有一些方式來查詢對方財產狀況,當然也必須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取得判決才能合法去執行對方財產,可來電討論

Lisa 105-06-02 16:1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向國稅局查詢外,我們有一些方式來查詢對方財產狀況,當然也必須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取得判決才能合 ... (恕刪)

感謝回覆

我原本就了解可以去國稅局查,是想問要是國稅局都查不到財產,對方也沒薪資,怎麼辦?

Lisa 105-06-02 16:2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向國稅局查詢外,我們有一些方式來查詢對方財產狀況,當然也必須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取得判決才能合 ... (恕刪)

請問您的電話怎麼看?

Liu 105-06-02 01:36
我跟我男朋友交往快1年 最近他家人很想告我 因為我男朋友現在是17歲 之前有一陣子因為跟家裡吵架 所以搬來跟我住2個禮拜 後來就一樣天天回家睡 雖然時間沒有在家長要求的門禁內 只是因為後來沒有跟我分手 他家人就常常威脅他說要對我提告 告我誘拐未成年 還說要找徵信社查我 來找我恐嚇我跟他分手 想請問 這樣誘拐會成立嗎? 性侵有可能嗎? 除了這個還有可能告的成什麼呢?
黃國政 (Sam) 105-06-0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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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你們發生關係時超過十六歲

就完全不犯法

所以不用被嚇唬

這是沒問題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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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31 12:08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與朋友在兩年前一起自創飲料店,

每日櫃台收銀及當日營業額幾乎都是合夥人的老婆在結帳,

(他老婆有要求她要天天上班)

每月總帳本記帳部分也是由他們登記

等於營業金都是由他們在管理,

我們只是每月核對收據,沒問題就把當月營餘分帳結清,

最近我們發現她老婆有預訂單子未入帳之情形,

(EX:星期三預訂星期四飲料,星期四當天查無此訂單金額)

金額一周下來也將近5000元左右,(一周2~3天,一天600~2500不等)

我們已偷偷拍攝預訂單及打電話詢問公司是否收到產品,公司皆說有收到,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很難有其他理由了 ! 上網查大概是業務侵占,

希望證據更多的時候打算跟他們詢問狀況,想請問的是

1.若一周5000大約一個月2萬,若要求2萬X18個月(老婆上班月數)

等於要求他老婆補回營業額360000元,請問我們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嗎?

因為營業額我們和他們是對半,所以有一半會回到他們那,主要是讓他老婆對公司負責及一種懲罰性質

 

2,偷錢可能只是他老婆個人行為,合夥人本身不知情狀況下,

他老婆有成立"背信罪"嗎? (因為也等同我們委託他們幫忙管理錢財?)

(怕鬧上法院,還是先諮詢一下^^")

 

3.我男朋友與他朋友並未簽訂任何契約,口頭形式分配比例,

這家店負責人是我們,而招牌商標及logo屬於對方,若雙方撕破臉,在法律

招牌我們可能就不能用? 而他在這家店是否也沒有權利要回股份了??這是最糟的一步及打算啦..我們這邊是最希望只要補進他老婆的缺能繼續營業及合作下去,只是帳本會變成由我們這邊管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2:43

您好,

 

1、主張合法權利不會構成恐嚇罪。

 

2、其可能涉及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罪名。

 

3、口頭約定會有舉證上之困難,除非商標logo有做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請求之金額如果有所憑據,屬於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惟若只是臆測,並無證據,若只是揚言提告,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其他法律所不許可之方式,例如強迫簽本票,仍然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無民事糾紛存在,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會構成業務登在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會優先於背信罪。 解散合夥或開除合夥人,要進行合夥清算,你們要就解散或開除當時之合夥事業狀況進行清算,取回各自之出資額。侵占款項部分,可依契約侵權行為規定,對合夥人之配偶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04

您好!

依法可要求返還侵占款項及賠償,但談判時仍應注意用語,是否涉及恐嚇需依實際言論及手段來認定。 行為人可能構成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罪。 口頭約定仍屬契約的一部分,合夥人撕破臉並不會影響基於合夥人地位應有的權利,商標使用權股份權利仍可依法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ush0 105-05-30 11:35

公司有一批樣品,經公司老闆A(我的直屬)指示出貨的方式,卻因為國外海關問題遲遲無法通關,而公司老闆B得知此事,直接打電話來給我說要我賠償卡關這些時間的公司損失20萬,以及當初沒有多準備樣品等都是我的錯,但是這些都是老闆A指示的,並非我一個人的決定或是可以決定的事。

請問,在法律上我真的要賠償這20萬嗎?

另外老闆B對我說的這些話,可以視為恐嚇嗎?

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否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受有損害,若你只是依照A之指示,並機械式辦理,完全不用審查、準備文件(例如A指示你寄送文件出貨),或根本無權限審查,則你並未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反之,若有疏漏,仍然會有損害賠償之問題,惟你可以主張主管A指示有瑕疵,依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B僅係主張公司之權利,尚在社會通念容許之範圍之內。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7: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的事實,判斷您與公司間的勞務關係應屬於民法第482條以下所規定「僱傭契約關係」,也就是您受僱於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親自履行職務、從屬於公司而為公司業務的經營而勞動、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前述條件如皆符合,您與公司間即屬「僱傭契約關係」,這部分的重要性在於,經營判斷究竟應該由您個人負責還是主管負責,按照您目前所述,應由主管負責而不是由您負責。 但公司另有可能會拿出作業準則(這部分每個公司的狀況不盡相同,不是每間公司對於每項作業都會訂立準則)來作為責難的依據,但只要沒有重大違背職務義務的情形,仍難以成立賠償責任。 另外公司表示要進行追償,在法律上不會評價為不法行為,因此也不會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成立的空間。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henry 105-05-29 03:33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爸爸103年因癌症過世了,之前大姑姑 在17年前贈與給我爸1層房子
現在 大姑姑年紀也高82歲, 被安排到安養中心照顧,
安養中心費用是 我們家人、及二伯父、三伯父 合出的,

二伯父跟三伯父住在國外,也寫信告知我們家人,我爸爸去世財產因該由小孩繼承
不料二伯父兩個月後也因癌症過世,
後來二姑姑得知我爸爸過世了 ,就叫我們要還大姑姑的財產,不斷的來我們家恐嚇
還說我們小孩沒經二姑姑的同意, 直接繼承爸爸的財產....?
還到安養中心 叫姑姑 簽同意書 要告我家人, 謊稱 我媽媽有打大姑姑....

之後我到安養中心 找大姑姑問,也經過大姑姑同意幫她錄影,
問大姑姑 說我媽媽 有打他嗎,大姑姑回答沒有....
以及當時 二姑姑 叫妳簽的文件 你知道內容嗎? 大姑姑回答不知道就簽了蓋手印.....

 
我想請問各律師,這樣錄影有效力嗎 ,二姑姑作偽證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請各位律師指點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06:43

有需要時錄影可提出當證據偽證是指在法官或檢察官面前以證人身分具結,並為虛偽陳述,若二姑有以上行為可提告偽證罪。受贈與後的財產本來就由父親的子女繼承,其他人無權過問,若有恐嚇行為,也可蒐證提告

您好:

1.  只要您能提出證據該錄影片內容是虛偽陳述的,就沒有效力,此外要構成刑法上的偽證罪,必須在法官和檢方面前經過正式具結程序後的虛偽陳述,如果只是私下錄製偽造的影片,是無法構成偽證罪。

2.  若當初已經用正式的方式將房屋贈與給您父親,即屬於您父親的資料,過世後理當由配偶及子女繼承,不會因為大姑姑是否同意而有所改變。您二姑姑的行為已經涉及恐嚇詐欺等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準備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先避免與對方有任接觸,如電話簡訊或訊息,避免對方嘗試蒐集借名登記證據,對您提告;若對方提告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自己說錯話,又若二姑姑傳喚作證人,具結後仍作偽證之陳述,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證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準備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先避免與對方有任接觸,如電話簡訊或訊息,避免對方嘗試蒐集借名登記證據,對您提告;若對方提告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避免自己說錯話,又若二姑姑傳喚作證人,具結後仍作偽證之陳述,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證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9 22: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先就偽證的部分說明,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二姑姑目前看起來還沒有在任何訴訟中以證人的身分「具結」後說出虛偽證詞,因此不會有偽證的問題,但可以預先蒐證,以避免未來真的有產生任何訴訟時,二姑姑真的有出庭且做出虛偽證詞。 而該房子若確實是由大姑姑贈送與您父親,在法律上來說就已經是您父親的個人財產,任何使用、收益或是處分,均應由您父親個人決定,不會受到第三人的干涉、第三人也無從置喙。 承上2.,既然該房子已是屬於您父親個人的財產,則您父親過世後,就會變成是您父親的遺產,依法僅能由您母親及你們兄弟姊妹來進行繼承,與其他第三人也沒有任何關係,當然不可能還需要由二姑姑的同意,因此這部分來說,對方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建議若遇到人身安全上的威脅,仍建議要妥善蒐證,直接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便到時候的程度不至於構成刑事責任,也可能也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到時候一定要尋求檢警機關的協助,若一再容忍,只會導致個人權益在不知不覺中受到侵害。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豪 105-05-27 18:13

律師你好,

網路買賣跟賣家有糾紛,因賣家標錯價錢而不出貨,只回他"請維護自身商譽"這樣算恐嚇嗎?賣家說要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備案!

煩請回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言語應尚不構成恐嚇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13

您好,

 

您僅係向對方表明您的合法權利,是以不會構成任何犯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3:1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的構成要件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依您所述事實,您並未有要加害對方名譽之信息,更何況交易紛爭若有所本,也不會致生危害,因此對方提告應難以成立。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ee 105-05-27 16:57
請問ㄧ間大型拍賣網站公司的資訊安全工程師,若被法院判決確定恐嚇取財後,被害者(告訴人)可基於什麼正當理由,將判決結果告知那位工程師任職的公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7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判決書是公開的,所以我方告知該判決結果給該公司並不違法

2、不過倘若另外涉及侵害名譽的言論,就可能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et 105-05-25 10:01

前男友分手後心有不甘
在半年內陸續已寫多封
公務上檢舉我的檢舉信到我工作單位
(我是公職)
近日他又發了一封簡訊到我私人手機
內容如下:

我手上還有至少幾個證據,最重大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請你在三日內以文字方式與我聯絡,洽談精神補償

但是對於前男友我沒有做任何不法情事傷害他,不需要在法律上給他精神賠償

他是利用我職務上的事件威脅要檢舉我,並索求金錢

請問他以要 再檢舉我 的名義,威脅跟我要錢,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因故刪除)。

黃國政 (Sam) 105-05-26 02:1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張 105-05-25 09:43

各位大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因本人女朋友在2014年初時,交往一個男朋友,交往到後來才發現對方已婚,但2014年七月時,女友有跟他男方太太見面,女友也坦承錯誤,並且要離開他,當時有錄音存證,後來男方說被太太趕出家門後而他們又有藕斷絲連約三個月,在2015年年初時,女友也知道自己錯了,也表示要離開他,但卻在2015年中開始男方一直騷擾女友,並且用過去不雅性愛照片,威脅恐嚇女友,後來女友害怕,去警局報案,警方以恐嚇罪偵辦,但男方太太的知後,生氣,並用過去2014年七月前的性愛不雅照片,找律師提告,請問這樣是否告的成通姦罪,因當時對方太太有寬恕(當時有錄音),但現在確要用過去照片來提告,以上可否拜託各位大律師解惑,小弟感激不盡,謝謝,感謝(以上都有賴的對話過程)

沈恆 (沈律師) 105-05-25 10:09

被告通姦罪,可主張對方配偶已宥恕,且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2014年七月的錄音可當作證據。但對方若有2014年七月以後通姦證據,且尚未逾告訴期間,則仍可提告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第二項規定:犯刑法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者之配偶,雖為專屬之告訴權人,但其事前之縱容或事後之宥恕者,不得告訴,喪失其告訴權。依據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零五號解釋:依實務見解認為,縱容或宥恕並不限對於特定之通姦事件為之,並且,一經縱容即概括地、永久地喪失其告訴權。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張 105-05-25 11: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被告通姦罪,可主張對方配偶已宥恕,且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告訴期,2014年七月的錄音可當作證據 ... (恕刪)

沈大律師您好

小弟可否再跟您請教一下

被告女朋友這樣的清況

是否還需要請辯護律師協助及出庭

以上所有非常謝謝沈大律師協助幫忙解惑,

謝謝沈大律師,感謝。

您好: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先閱卷釐清對方告訴事實之正確時點,以確定訴訟策略。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已經明白表示寬恕之意

就不能以過去的事實來提告

因此你必須確切掌握證據來自保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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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二為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已婚,可嘗試從此二構成要件著手進行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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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二為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已婚,可嘗試從此二構成要件著手進行辯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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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6 02:0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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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惠 105-05-24 10:25

您好,因朋友於5年前在工作場所,朋友的老闆提意用房貸借款給朋友的老闆200萬,朋友的老闆並主動告知會給予2.5%利息,朋友因此而透過房貸借款給了老闆,但借款期間朋友的老闆,不但沒有正常繳款,在這五年內還款斷斷續續非常不正常且當中有開票跳票,導致朋友煩惱債務人不還款,五年當中輕微中風兩次以至於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因為朋友中風身體不適,男友的朋友因此於2014年年底左右委託幫忙追討,朋友的老闆從借款至今5年來還款不正常加總還了200萬且當初自己主動提意給與利息也尚未履行,但於今年4月接獲警局通知需到案做筆錄朋友與我被告重利與恐嚇,對方有錄音我與對方債務人對話作為提告證據,另外,因我本身信用不良,所以借用堂哥帳戶作為使用,所以對方提告人為我堂哥
以上想詢問兩項提告刑事罪,有無判輕方法???

你好:

釐清2.5%是日息、周息、月息或是年息,若是年息並非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不會構成重利罪。至於催討債權時是否有恐嚇之行為,要就錄音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帳戶申辦人若非行為人,除非有幫助之雙重故意,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應提出答辯狀詳細說明事情之始末,以免權益受損。
105-05-23 18:33

網路平台「RC語音」中有主播於直播時間公然侮辱誹謗其他主播和消費者,除了可以向該主播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網路平台亦有相關規定不得評論、攻擊其他主播,而告知該平台後該平台只給予警告而已 有甚麼辦法可以讓該平台取消該主播相關權限甚至停權嗎?

另外有消費者於公開場合承認有恐嚇主播一事,此案件已由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了,根據證詞被告是經由該平台恐嚇主播,那有甚麼辦法可以請求該平台對於被告行為給予停權處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從該平台的使用約定條款來著手,但如何懲處,仍要看管理者之決定,尚難強制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23 20:26

以下是該平台相關規定 因為該主播4/23、5/9、5/10、5/12都在公然侮辱誹謗主播 結果該平台只給予警告 並請該主播注意言詞而已

[公告] 視訊表演者行為管理規範(普通+認證)

02、直播時/開播暱稱禁止言語攻擊,禁止色情,政治,不雅,低俗言論,禁止在直播時候侮辱謾罵玩家或者其他視訊藝人以及工作人員。

06、直播時禁止表演或播放帶色情,暴力,涉政的內容。

處理辦法:

以上規範適用於所有使用視訊直播的用戶,包括RC官方認證實習藝人,RC官方認證視訊藝人,及RC官方認證好聲音,家族普通主播,如有發現違反規範行為,視嚴重程度予不同懲罰。

同時需遵守RC語音平台規範,官方有權撤消認證徽章或者取消推薦位置及其他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封鎖群視訊功能或永久封鎖帳號。RC官方保留所有規定的解釋權,以上規定將不定期更新。

RC 語音群規範

3.嚴禁在語音群內進行違法的娛樂活動;或聚眾談論敏感議題、政治類問題;

6.不得在語音群內喧嘩,刷屏,引發私人糾紛

我們無法默視以上違規語音群使用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凍結或者回收違規的RC語音群。打擊違規使用語音群,需要所有使用者齊心協力,共同維護我們乾淨清新的語音使用環境。

RC語音平臺表演者簽約協議書

1.7表演者如有違反RC使用規定和視訊主播規定等行為,官方將對視訊藝人提出警告,經多次警告不改者,取消當月底薪和獎金,嚴重違規者將取消認證視訊藝人資格;

1.10 RC語音平臺有權利駁回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或違反社區管理條例的表演者簽約的申請;

Joy 105-05-23 13:29
賣家多次打電話和傳送帶有恐嚇意味的簡訊 表示要以民法違反買賣交易法提告 也提到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賣家提告是否可以成立? 而我是否有違法? 該怎麼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要看您拒絕履約的原因為何,倘若是故意不履約,或是沒有實質理由,對方可能提告刑法詐欺損害財務罪或是依網路交易平台給予負評。

2、至於恐嚇的部份,倘若對方涉及危害您的生命、身體、健康、財務等,您可以蒐證之後報警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無言結局 105-05-23 01:07

不好意思請問,我先生和的賴有一位女網友沒有事情都會傳賴給我先生說 想你唷。我覺得奇怪 沒有事情她都傳想你了 。

我有跟對方女孩子講妳怎樣子造成我們夫妻吵架,你在樣子傳我要問律師妳是不是造成夫妻問題

那個女孩過幾天在他們族群跟我先生說你老婆會問律師 我也會去問 不要到時候你老婆難看

請問她們的關係 和那位女孩是不是有在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0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與您先生之對話均截圖拍照存證,準備日後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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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0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與您先生之對話均截圖拍照存證,準備日後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之,對方之言論,尚不構成恐嚇之犯罪,可能需要更多之證據,不建議打草驚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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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先確認你想要的是教訓小三嗎?

能否以妨害家庭提告, 要視您手邊擁有您先生與她對話的內容而定

因為這提告了, 你與丈夫之間的婚姻關係亦會亮起紅燈, 如果離婚了會有更多的事情要處理

所以建議您先靜下心來冷靜想想

miya 105-05-20 10:55

我目前有通常保護令,也跟先生分居中,小孩也在我身邊照顧中,因先生長期對我精神言語暴力,恐嚇威脅並揚言自殺與帶小孩自殺!!  之前開庭我也一併把該有的證據遞給法官,先生也承認他自己行為上的問題...但現在因為警告我不准去訴請否則他就要自殺,依然不斷造成我身上的恐懼,我想請問如果去訴請離婚,是否要交付新的證據才有用呢?因保護令內文有寫到他不准對我與小孩騷擾的部分,他這樣是否已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1:05

您好,

 

1、於保護令程序中使用之既有證據亦可於離婚訴訟中使用。

 

2、需視保護令種類及內容才能判斷對方是否有違反之情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有家暴行為

訴請離婚成功機會就很大

但當然是越多證據越好

但建議你可以先去訴請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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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通常保護令可以做為您訴請裁判離婚的一個證據,當然如果還有更多的證據,對您的訴訟會更有利,建議您應儘快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當面詳細討論,律師可以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包括提供您蒐集更多證據之方法),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在網路上直接回覆留言,律師不會接到通知。

1. 可以不堪同居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是由起訴離婚,當然如有更多事證可提出補強對四送成功率有幫助。

2.有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之空間。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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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並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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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1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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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 105-05-19 10:31

請問恐嚇除了刑事責任外,亦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慰撫金,那麼究竟請求權基礎係195條之(健康)還是(身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36

您好,

 

恐嚇罪係借惡害的告知影響他人的意志決定自由,您的身體實際上並不會受到恐嚇的損害,是受侵害的為195條所列之自由權,若您能證明因受恐嚇而有精神上疾病或心理健康受創,亦可以健康權受損為請求權基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haha 105-05-17 18:47
因為被傷害後權益仍持續損害, 因此遞交了追加告訴狀, 後續告了強制罪、侵入住居及恐嚇等罪, 但遞狀後就一直沒收到回應, 遞狀後已經近兩個月了, 這有沒可能是律師狀紙寫的不好? 這時間是正常的嗎? 謝謝。 (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小奕 105-05-17 02:1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朋友說幫我辦理申辦手機門號

沒有讓我簽委託同意書,也沒有任何的簽名

就連可以拿到的金額,也都莫名其妙的被扣光

也沒有實際報說真正的金額是多少

而且轉門號,聽說需要千元帳單,也是用偽造的

我有打去客服詢問,客服隔日通知辦理的通訊行

並告知實際辦理的金額,和朋友說的金錢並不符合,這之中朋友私下把錢抽走了

通訊行告知這位申辦人時,結果還打電話恐嚇我,我也有錄音

電話中對方一直恐嚇,說如果這件事情處理完後,我就死定了

我家裡有小孩,因對方恐嚇我,也怕對小孩不利

我需要採取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自身的權益呢?

這樣他們會構成哪幾條罪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5:52

若未得您同意申辦可能有偽造文書、偽造署押之犯行,另恐嚇部分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報警提告

Lune Chang 105-05-17 02:11
前陣子我認識了一個網友 那陣子會常常聊天 我跟他提到我有在賣二手的東西 後來他找到我拍賣的網站 看到上面有我的匯款資料 於是擅自匯款給我 還說這是他的一點心意要給我的 他沒有要我跟他在一起 叫我不要想太多 但是他每次要給我錢我都會拒絕他 我也跟他說過我不是你的誰不用給我錢 就這樣前前後後他匯了差不多有兩萬跟我 但是我的帳號沒有匯款功能所以我沒有匯回去 但那些錢我都沒有碰過 我們有一陣子沒有聯絡了 最近他突然傳訊息跟我要錢 對方:「現在是$拿走了就不聯絡了是嗎?你知不知道現在有一種就反詐騙 就是我把錢匯到你的帳戶裡面,我只要把你的帳號跟國稅局說,你一輩子都不用用銀行帳號了你知道嗎? 下個禮拜三以前把我的錢匯回來還給我,銀行帳號我會給你 總共20000元」 我:「還就還,你自己硬要匯的還要我還」 對方:「要不然你的銀行帳號一輩子都不用用了,少廢話我跟你什麼關係都沒有」 我:「所以我當初就叫你不要給我錢了,我不是你的誰 我說過了」 對方:「那就把錢還給我,銀行帳號需要我再給你嗎」 我:「給吧」 對方:「這兩天你會收到」 我:「你就直接傳給我就好」 對方:「我知道 我現在懶得查,我會給妳的」 我:「查一下不用很多時間」 對方:「你現在能轉是嗎?」 我:「還好我沒有收你的電視,現在不能轉,有空才能」 對方:「還好我沒相信你的話」 我:「只是很奇怪你幹嗎平白無故給我錢,還說是你一點心意,就說不用了」 對方:「少廢話」 我:「真的不知道你的用意在哪,帳號給我吧」 對方:「台灣企銀??以上對話我都截圖了」 我:「你要順便截之前小心意給我錢的部分嗎?我也說過沒有要你的錢啊!自己要給我的,我會還」 以上是我們的對話內容 我朋友說我沒必要還他 而且他這樣算在恐嚇我 但我自己也不了解算不算恐嚇 他的那些話確實讓我覺得害怕 而且我都說會還了 他也說他截圖了 所以我還是得還 不過我當初沒有截圖下來所以沒有辦法證明錢他是自己給我的 但是我朋友也有說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我騙他錢 現在整個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5:55

其實你有保留對話記錄並保留匯款記錄的話,就比較不用怕對方事後控告你詐欺,當然目前就是先將對方原本匯給你的錢惠還給他,先解決這一條,日後他若又以此提告,可考慮已對方刻意設計為由對對方提出誣告

rita 105-05-17 02:07

請問若被對方以語音答錄機錄到口出惡言,是否就造成恐嚇罪?若真被起訴,原告與被告之居住所不同縣市,是以哪方之管轄地方法院為準?何謂犯罪地?

Lune Chang 105-05-17 02:00
前陣子我認識了一個網友 那陣子會常常聊天 我跟他提到我有在賣二手的東西 後來他找到我拍賣的網站 看到上面有我的匯款資料 於是擅自匯款給我 還說這是他的一點心意要給我的 他沒有要我跟他在一起 叫我不要想太多 但是他每次要給我錢我都會拒絕他 我也跟他說過我不是你的誰不用給我錢 就這樣前前後後他匯了差不多有兩萬跟我 但是我的帳號沒有匯款功能所以我沒有匯回去 但那些錢我都沒有碰過 我們有一陣子沒有聯絡了 最近他突然傳訊息跟我要錢 對方:現在是$拿走了就不聯絡了是嗎? 你知不知道現在有一種就反詐騙 就是我把錢 匯到你的帳戶裡面 我只要把你的帳號跟國稅局 說 你一輩子都不用用銀行帳號了你知道嗎 下個禮拜三以前把我的錢匯回來還給我 銀行帳號我會給你 總共20000元 我: 還就還 你自己硬要匯的還要我還 對方:要不然你的銀行帳號一輩子都不用用了 少廢話我跟你什麼關係都沒有 我: 所以我當初就叫你不要給我錢了 我不是你的誰 我說過了 對方:那就把錢還給我 銀行帳號需要我再給你嗎 我: 給吧 對方:這兩天你會收到 我: 你就直接傳給我就好 對方:我知道 我現在懶得查 我會給妳的 我: 查一下不用很多時間 對方:你現在能轉是嗎 我: 還好我沒有收你的電視 現在不能轉 有空才能 對方:還好我沒相信你的話 我: 只是很奇怪你幹嗎平白無故給我錢 還說是你一點心意 就說不用了 對方:少廢話 我: 真的不知道你的用意在哪 帳號給我吧 對方:台灣企銀00000000000 以上對話我都截圖了 我: 你要順便截之前小心意給我錢的部分嗎 我也說過沒有要你的錢啊 自己要給我的 我會還 以上是我們的對話內容 我朋友說我沒必要還他 而且他這樣算在恐嚇我 但我自己也不了解算不算恐嚇 他的那些話確實讓我覺得害怕 而且我都說會還了 他也說他截圖了 所以我還是得還 不過我當初沒有截圖下來所以沒有辦法證明錢他是自己給我的 但是我朋友也有說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我騙他錢 我現在整個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所以才來看看有沒有人知道
rita 105-05-17 01:17
請問若被對方以語音答錄機錄到口出惡言,是否就造成恐嚇罪?若真被起訴,原告與被告之居住所不同縣市,是以哪方之管轄地方法院為準?
CHA 105-05-16 23:08

室友誣賴我對破壞她東西,還說傳字條說她安裝了攝像機給我警告,但由於我沒有做要求她放影片,結果她最後又傳紙條說"我並沒安裝攝像機,只是為了「嚇唬」你保自己安心"以及"你怎麼還有臉待在這寢室"等污辱姓話語

請問這告恐嚇能否成功,因為長期這樣下來,我很害怕她下次又因為她自己什麼事又誣賴我,我又得找證據一直證明自己的清白,老實說這種緊張感對生活已經造成了影響,而且也不知道她哪天真的會在房間裡裝攝像機

假如我提起毀謗恐嚇跟侵犯隱私及附帶民事的精神賠償,需要遵循"以原就被"原則嗎,因為聽說刑事可以不用遵守?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只要是犯罪地、被告住所居所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刑事案件之管轄權。 若室友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傳述不實之事項,足以毀損你的名譽,會構成誹謗罪。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你讓你心生畏懼,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裝設針孔拍攝你未公開之活動會構成窺視竊聽、竊錄罪,可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23:23

您好,

 

1、所謂恐嚇罪須以加害他人身體、名譽、安全之告知始成立本罪,本案並不符合。若對方四處、公然散布您不實謠言,則有可能成立妨礙名譽罪。

 

2、刑事犯罪以被告之住居所地、或損害發生地之法院有管轄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enson Young 105-05-16 20:22
你好: 我有一位朋友有遇到以下情況,請問他要怎麼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裡? 我這位朋友前些日子到大陸工作,有跟一位大陸女子交往,但這位大陸女子 只貪圖錢財,所以我這位朋友就想跟這位女子分手,可是這位女子不肯,在大 陸期間曾經恐嚇、威脅並軟禁我這位朋友,還利用一些照片和聊天紀錄脅迫我 這位朋友寫下一分索取財物的協議書,我這位朋友因為協議書的關係,已經被 這位大陸女子拿走四萬多塊人民幣。如今我這位朋友已經回到台灣,可是這位 大陸女子卻出言脅迫說:不管我這位朋友跑到哪去,她都要找到他!並且這位 大陸女子也開始用微信來騷擾我這位朋友的老婆。 請問: 1、這位大陸女子有可能真的找來台灣嗎? 2、我這位朋友要怎麼做才能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人? 3、我這位朋友可以提出什麼法律保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我方沒有要去大陸地區,無須過於擔心。

倘若雙方曾經發生過性行為,對方已經涉犯通姦罪,倘若對方來台,您的配偶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Wen 105-05-16 00:33
您好,我們因為跟對面鄰居,從他們改建房子吵雜近一年多,一開始有跟他們好言請他們不要假日一大早七八點就動工,再加上對方員工說我們沒看過真的流氓,說自己關過不好惹,這個禮拜又發生衝突,對方的兒子跑出來對我們說叫我們不要再演戲,一直叫我們打他,真的氣不過,拿了掃把衝出去,沒想到,對方去警察局報案,今天警察通知我們去一趟,他們要告我們恐嚇,想請問我們後續該怎麼做?會被告或是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0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恐嚇罪的部分,要看我方是否有行為使對方受有生命、身體、健康、財務等危害之可能,倘若確實涉案,建議可以嘗試和解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可以蒐證之後考慮向建築、衛生主管機關檢舉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至警局提告,您將需要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讓您日後前往偵查庭,進行偵查程序,更難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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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至警局提告,您將需要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可考慮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讓您日後前往偵查庭,進行偵查程序,更難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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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警局製作筆錄只是偵查程序的開始,製作完筆錄後警察會將案件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由檢察官來認定要不要起訴,如有起訴,案件會再送到法院由法官審理,由法官認定又沒有罪,要判什麼刑責,所以對方提告不代表一定會被起訴、判刑,但為避免被警察誘導做出不利自己的陳述,導致檢察官起訴,建議委由律師陪同到警局製作筆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傑 105-05-15 17:50

我同事請A先生幫忙處理先前的債務問題,A先生是我們之前認識但不太熟的朋友,他說他是某大徵信的員工,又有兄弟背景,說可以幫我同事處理,但其實他都是 騙人的,在我同事察覺時,還到公司要索取處理事情的費用,我同事怕他每天來亂,就把錢給了他,之後我同事有報警跟要告他,但是由於剛開始A先生都是以朋友 身份幫忙,所以我同事根本沒有簽合約或是留對話紀錄,發現有問題時質問A先生,A先生則是全盤否認,所以因為沒有證據,詐欺是不是告不成?我同事說要改告 恐嚇取財,並且希望我跟另一位同事能作證,但問題是我跟另一位同是都只知道A先生有到公司來,並跟我同事有爭執,但我們不知道他們的對話內容,這樣能當證 據嗎?還有,當證人是不是要出庭?因為A先生來公司就我們這幾個人知道,而且大家又認識,怕作證會被A先生狹怨報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讓對於受罰,確實是需相關證人出席作證,並可以持續蒐集對方之違法行為,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傑 105-05-13 23:20
您好... 我同事要告對方恐嚇取財罪,法官叫我同事要找證人,所以我同事希望我跟另一位同事能當證人,但我們只知道對方有來上班的地方找我同事,也知道他們有爭執,但不知道他們說的內容,而且對方跟我們也有點認識,ㄧ方面是我跟另一位同事不想去淌混水,另一方面是我們只知道有爭執但不知道內容,要怎麼去證明對方是真的恐嚇我同事呢?而且我跟另外一位同事也不想出面,怕等等被牽連惹禍上身,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證人有出庭作證之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處罰鍰,並得拘提。證人係就自己見聞、聽聞之事項為陳述,要據實回答,否則嚴重時可能會涉犯偽證罪。若未見聞、聽聞恐嚇之事實,切勿自行增加內容,以免造成後續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00:21

如果無法如期出庭作證,可寫書狀向法院請假並說明不便作證的原因,但若法院繼續傳喚,還是要出庭作證,作證時只要就所見所聞狀況據實陳述即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3

您好,

 

1、證人有依其自由意志作證之權利,若其不想出面作證,無法勉強

 

2、且您並不知他們的對話內容,您的證詞只屬於傳聞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8 105-05-10 20:59

有一女性朋友被人偷拍,拿資料來恐嚇

偵查庭調查該男始終否認,最後警調人員在他手機電腦,找到影片。

第三次開庭證據明確,他才認罪是他做的。

 

請教問題

一、開偵查庭時,檢察官說該男犯後態度惡劣比較有機會判刑。這是屬於恐嚇部份

二、妨礙秘密罪,是要我們自己提告才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提告妨礙秘密罪部份,需要自費什麼費用嗎?

如果提告了,這個案件大約需要多久才會結束。

你好:

只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告訴即可,不用給付額外之費用,但要注意該罪係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為2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祕密的部分,您們可以追加告訴,本件對方若無法與您們和解,則檢察官會予以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21:22

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從知悉起六個月內都可提出告訴,可趕快遞狀表示告訴的意思,刑事告訴不需費用,將來妨害秘密罪起訴後,還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又可省下裁判費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提告刑事不需要費用

審理時間要看地檢署跟法院的案件量

最近案件很多

所以會比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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