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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105-05-10 16:07

你好,前些日子因為房客發生大門磁鎖故障,造成無法正常進出,事後房客利用簡訊告知此事時,過程中對方用詞似乎帶有情緒,有提及到「那我們哪天被燒死活該」、「妳沒被關過如果換個角色我應該會比妳更理性」的字句。請問這些字句是否已經構成恐嚇威脅了呢?為了我個人的人身安全,以及我的其他房客安全問題,我是否能向警方報案,及寄存證信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54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恐嚇犯罪。

Irene 105-05-07 19:18

您好,想請教一下~
有位朋友A女誤交恐怖情人,因情感問題無法解決導致對方恐嚇.威脅直到對方寄了一張A女的裸照.問過A女確認照片是在恐嚇及威脅下脅迫拍攝.
而A女交出這張照片時.因為情緒不穩有極度崩潰的現象 
如果想要在照片上做為證據.可以把被害人A女的眼睛及重要部位用馬賽克遮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告恐嚇罪,並且可以聲請保護令

2、證物的部分可以為彌封,或是為其他必要的保密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妨害秘密等告訴,並請求至被告家查扣相關照片檔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rene 105-05-07 20: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告恐嚇罪,並且可以聲請 ... (恕刪)

您好~那可以把眼睛或者是重點部位打馬賽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以馬塞克處理,法官要求時再提出無馬賽克之照片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妨害秘密等告訴,並請求至被告家查扣相關照片檔案。

小美 105-05-07 16:50

您好!我媽媽被隔壁瓦斯行的人用手打頭,拿瓦斯桶恐嚇提告傷害罪。對方手有擦傷,也告我媽媽傷害。我方上訴,對方判40天,我媽媽30天。已結案。

當時我媽媽因傷害罪被起訴,覺得冤枉,跑到法院問免費律師諮詢,說被打還要被告可告對方誣告嗎?法院律師說可以啊。我媽按鈴控告。後來傷害罪已結案,對方告我媽誣告一案是誣告,起訴。請問我媽媽該怎麼處理,應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7 17:34

您好,

 

1、誣告罪係指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陷他人入罪之情形,如有合理懷疑或主觀上認定係遭他人誣陷而提告,則提告誣告罪不會再成立誣告罪。

 

2、本案聽起來對方就不構成誣告罪,您母親應屬主觀上無誣告故意之情形,但誣告為重罪,為求慎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起訴書及卷證資料才有辦法回答。 若係互毆,就不是你母親單方被毆打,你母親以此提告對方誣告,經查證屬實法院業經判決確定是互毆,就有可能被認定當初提告誣告是虛構犯罪事實,而該當誣告罪。 可以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前往閱卷了解案情,並撰寫答辯狀,協助辯護,以免權益受損。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17:46

對方也受傷提告,應不會構成誣告。您母親提出誣告告訴是否另成立誣告,則需看她提告所陳述的具體內容而定,若已起訴,最好委任律師閱卷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目前遭起訴,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母親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7 20: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68條誣告罪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犯罪成立上至少必須是「故意」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本罪。 原本您母親提告對方誣告,但您母親最後傷害罪事成立的,按照理論上來說,您母親是會有誣告罪成立的空間,但「虛偽陳述」的理由很多,不見得就是故意捏造事實,因此仍有無罪答辯的空間,然畢竟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目前遭起訴,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母親有利之判決。

霜霜 105-05-04 23:32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現上無盡的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所以必須是我方對於重要爭點、他方之資格有錯誤等法定事由,才有救濟的機會,不過雙方都有請律師,本文認為機會不高。

2、程序上倘若和解有無效或是得撤銷事由的話,可以向法院要求繼續審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已簽署,要推翻的機會不大,應看日後有無情事變更,再另行主張改變和解書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霜霜 105-05-04 23:16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您好:

1. 您可以主張和解是受詐欺脅迫撤銷,向原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2. 您請求繼續審判必須要在收到和解筆錄調解筆錄後起算30日內起訴,否則就不能再提了。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霜霜 105-05-04 23:13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霜霜 105-05-04 23:10
你好- 我在97年4月份時對方對我家暴,我請律師離婚官司三年後法官判決離婚(到現在已經離婚8年多了),我們還是夫妻時,共同經營了公司跟買了房子(公司跟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我們有三個小孩,最大的當時9歲,7歲,5歲,法院判決離婚後,離婚後對方跟我說小孩都要跟著他要我把公司過戶給他養小孩和讓我看小孩不然他不讓我看小孩,我答應後把公司過戶給對方,我要看小孩時他卻不讓我跟小孩見面,要我在把房子過戶給他,當下我說明了不要,有表示他當初所說的話公司給他後讓我見小孩,對方沒有做到還要我房子給他後在說並且還一直對我恐嚇,在同時間我失去了我的小孩看不到摸不到還天天過著擔心害怕的日子,經過兩年不斷在朋友的勸說下讓我為將來打算去外地重新開始我到了北部生活,在同時間我告知對方,我要賣掉房子要他離開,對方卻跟我說,房子先借給他住小孩也住這裡你不會真的趕走小孩吧!當時我就答應給對方跟我的小孩住,我同時告知房貸繳款就當你的租金你要支付我就同意,他馬上答應,之後我就離開北上,事隔8年現在對方卻以借名登記對我提告房子是他的要我轉移登記,第一審我贏對方上訴第二審在二審的過成當中,法官要我們和解第一次和解在105年四月沒有結果第二次在105年的五月初,第二次調解時,過程是非常的快速與亂(對方之前對我的家暴恐嚇我一直的不敢與人過於接近)我們雙方都有請律師,在第二次的調解庭時(個人在理解能力與溝通能力很差),同時間我的律師調解員ㄧ直對我說快和解對我比較好不和解我會很不好對小孩也不好的話後,我簽了調解書,沒有簽名前我詢問我的律師要簽什麼與這是正式約定嗎?我的律師回答我說不是調解書在約訂時間後在簽訂正式合同,過三分鐘後卻要我簽名律師也要我簽名,當我簽了後我詢問律師要我簽什麼,律師告知是和解書我當下問不是到約定時間在簽嗎?為什麼卻變成現在了,我當場跟律師說我不同意和解律師說你簽名了所以不能夠反悔,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我現該怎麼辦才好(調解書上有寫-對方上訴人.我被上訴人經調解同意上訴人給付的金額多少給被上訴人,在那一天上訴人交付錢給被上訴人錢後被上訴人將房子過戶給對方,裡面沒有註明到對方違約時會有的懲處,我違約時上訴人可將金額交付法院對方就可以拿著和解書辦理過戶)現在我該如何是好,請好心人幫幫我,線上無盡的感激
Jessica 105-05-04 18:08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你好:

如果是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7天內任意解除契約。 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定之契約,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發生效力,在法定代理人同意前效力未定,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契約行為原則上不生效力,但有例外。依你所述,法定代理人已經拒絕承認,買賣契約不生效力,可以請求退還買賣價金,並將商品退回。 你的留言只是希望對方儘速處理,故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至於負評部分可依拍賣平台契約約定方式處理。 賣方是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Jessica 105-05-04 18:3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是通訊交易,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可以在7天內任意解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我想再請問一下,“麻煩盡快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應該不算是不實的指控吧?

還有,若是讓未成年購買成人用品,但因為是偽造年齡,這對賣家是不是無法可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4 18:47

要求盡快回覆並給予主觀的評論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不會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成立的契約可由父母否認,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但如果未成年人冒充欺騙已成年而購買商品,應不再值得受保護,不能再否認契約的成立。

Jessica 105-05-04 18: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求盡快回覆並給予主觀的評論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並不會構成犯罪。未成年人成立的契約可由父母否認, ... (恕刪)

你好,我可以加你的賴請教你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誹謗,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ssica 105-05-04 23: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誹謗,對方也不會構成恐嚇,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這樣我比較心安了!

Jessica 105-05-04 17:47

大家好,最近遇到一起糾紛,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謝謝。

1.我有一個親戚未滿20歲,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在某拍賣平臺購買了成人用品,但被法定代理人發現並要求退貨,這項交易就算超過七天是否可以不成立?

2.我幫忙與賣家溝通後,已經到了七天鑑賞期的最後一天他卻遲遲未回覆,我就留了個負評以釣出賣家,內容如下:『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有買家下標倒是回得很勤?』賣家過不久馬上回覆,也立刻給我負評,並且態度很差地脅迫我務必在當天凌晨前將評價改回,否則要提出毀謗及誣衊的告訴,還要我後果自負。

『麻煩儘速回覆,否則視同詐欺』這句話是給評價時,上面的建議標語,並非我的本意。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毀謗嗎?我覺得並沒有不實指控,且我也沒有誣衊賣家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小事,雙方各退一步就好,但他的威脅讓我很不舒服。

3.賣家這樣的口氣及話語算不算恐嚇呢?

因為有點急,想請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劉芊妤 105-05-03 00:18
我的父親已經去世,監護權在媽媽身上,弟弟未滿20歲無法離開家暴環境,媽媽持續一段時間會動手打弟弟,曾經把弟弟關在冰箱,父親去世後媽媽有交一個男朋友,我不滿媽媽動手,跟媽媽發生口角後,後父(僅稱呼,未結婚)在地方有些黑道勢力,經常出言恐嚇我「在外面小心一點」,現在弟弟很怕媽媽,媽媽跟後父有生2個小孩,他們經常4個一起出門,弟弟被反鎖在門外,阿姨(媽媽的親姊姊)跟叔叔都看不下去,現在弟弟國中要畢業了,高中希望弟弟可以去住叔叔家念書,但是媽媽不肯,請問如果強行把弟弟帶出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有什麼方法可以合法的把弟弟帶出來?精神言語暴力的話,通電話錄音跟line能算證據嗎?之前施暴都沒有帶去驗傷,這幾個禮拜媽媽也沒有施暴,該蒐集哪些資料當證據?弟弟本身也很怕媽媽,自己也想出來跟阿嬤叔叔住,我能怎麼幫助弟弟?
黃國政 (Sam) 105-05-03 01:21

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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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之命令,可約束加害人之行為與義務,保障被害人權益及安全。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09: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得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您弟弟現在的監護人為母親,若要離開母親在更安全的地方居住,僅能依前引法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2. 另外,若確實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其他親屬,可保護您弟弟的人身安全,至於申請保護令證據,不論是人證或是物證,都可以作為證據

3. 如有面對任何刑事不法行為,宜尋求法律途逕救濟,以保障個人安全。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直接打113請他們處理

先把他帶走沒有關係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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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請直接撥打113, 另外要注意自己及弟弟的人安身全

NSB 105-05-01 21:26

你好,

想請問通過公務人員考試,但是在公務訓練中受傷(多人在同個活動受傷),
因此失業至少一年,因為訓練是每年舉辦一次,

但是體能要求比較高標準的特殊公務員訓練,一年後身體是否能適應如此強度仍然存疑
期間的工作財產權損失,應該如何請求比較好?
因為我受傷當天剛好得到另外一個更高薪的工作(這個更高薪工作的可能性之前有讓原單位知道)
也因為受傷少了至少一年薪水
如此,我該如何請求賠償較為合理呢?
 
我自己是查到公務人員請假法,勞基法,民法侵權行為,憲法國家賠償,公務人員保障法等規定,應該是可以要求工資賠償

但機關說我不是正式公務員不受保障,主管並恐嚇我爭取權利了話會被開除,同事警告即使我到另外一個單位報到(非原本職災發生單位),也要小心被報復
這..我只是爭取應有權利,怎麼這麼複雜?

http://www.csptc.gov.tw/explanations/detail.aspx?Node=652&Page=9870&Index=-1
保訓會網頁明明就說公務人員考試訓練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21條也規定安全防護有瑕疵可以請國賠
公務人員訓練辦法也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辦法,按理應當可以請求

另外,我查到的國賠民法侵權似乎也可以?且不用經過保訓會

還請指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要爭取國家賠償,則應先向管理機關以書面申請,被拒後即可以提起訴訟來請求,至於求償金額,則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FA 105-05-01 22:1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要爭取國家賠償,則應先向管理機關 ... (恕刪)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要爭取國家賠償,則應先向管理機關 ... (恕刪)

這段國賠流程我有讀到,二月就提出書面陳情書,

另外,那個恐嚇我的主管來電求我依訓練規定申請停止訓練,

(在此之前我託友人請公傷假,雖然主管說我無法請公傷假,但我是有收到薪資的),

並承諾我申請完後會來談賠償的事情,所以我就去申請停止訓練,結果就沒薪水了。

後來收到公文,稱正在查詢相關法條,直到現在都沒下文了,當然也沒賠償

其實這期間我有把查到的法條呈上

============================================

來電時對家屬也是.....,

大家(主協辦單位工作人員及學員)都知道當天有多人受傷、送醫,

此位主管一開始對家屬堅稱只有我一個人受傷,

後來家屬講出第二個第三個的細節,主管才一一承認有這些人。

 

當天明明下過雨,他們在我受傷開始頭兩天的時候來慰問我,

當時他們自己說天色太暗場地濕滑,所以我才受傷的(雖然我認為這只是部分原因)

後來卻改口當天沒下雨,場地是乾的,晚上天是亮的,是我自己要跑要跳才受傷

所以都是我的責任@@   可是這活動就是跑跳拉扯,他們放的示範影片也是這樣啊

 

而且受傷第二天,要搭車去醫院的時候,

眾輔導員也講,早就說這些活動可能有危險性,最好別辦,但是培訓組堅持

 

而且這些活動其實根本跟工作內容不相關,只是美其名"可以增進共識"

 

當天早上我們搭巴士時有人頭髮都濕了,到活動現場時她們還發雨衣給大家,

當日手機截圖的氣象報告學員都有互相流傳,就是陰雨天沒錯,

只是當天下午還有第二天白天沒下大雨才能去戶外活動

雨衣,截圖都留著

該地區當日每個時段雨量紀錄也有

jacky 105-05-01 13:31

我小叔叔因為繼承家產的問題,而到我祖父的靈堂前辱罵我媽:王八蛋。
並且說要花錢讓人給我媽好看。
已到警局報案,並且告公然汙辱恐嚇。並且有錄音帶佐燈。
請問公然汙辱恐嚇是否有求償的部分?該怎麼求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1 13:33

您好,

 

求償金額並無一定標準,但您母親須舉證所受之名譽或造成之恐懼等損害有多大,多數情形下法官會依據一般客觀經驗判斷,本件又可能牽涉家庭糾紛並非惡性重大,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5:51

您好,若檢察官已經就對方妨害名譽恐嚇危安部分起訴,您即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01 16:44

此部份求償應是以慰撫金為名義,求償多寡可參考相關案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任何之辱罵恐嚇之言論,可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02 11:49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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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o 105-04-28 20:16

各位熱心的律師們好,幾天前在臉書討論區因為和一位陌生人意見不合,他先是嗆我最好先搞清楚他是做什麼的,不要惹禍上身,後來又說要打我,最後又說會來找我。今天我發現他在自己的臉書貼上我的照片,問有沒有人認識我,他在找我。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恐嚇?我又該如何保護自己?朋友叫我去告他恐嚇,但我怕我告他,他不就知道我是誰了,會更危險吧!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檢附FB資料向警方報案,否則姑息會害了自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8 21:19

您好,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但若您提告,對方很有可能因此知道您之住居所,可自行斟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3

您好,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恐嚇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但若您提告,對方很有可能因此知道您之住居所,可自行斟酌。

Tino 105-04-28 23: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檢附FB ... (恕刪)

律師你好,請問這樣對方是否就會知道我住哪了呢?

謝謝你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請求檢警不要將您的地址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29 21:48

您好:

建議您可將FB的對話紀錄截圖後,報警或直接到地檢署申告,並請檢警單位為了您的安全著想不要將資料洩漏,而且其實偵查不公開的情形下,被告應不至於得知您太詳細的資料。

105-04-28 10:21

各位律師您好:

家裡因為發生一些不好的事,導致跟某人有債務糾紛,但因為長期下來不堪其擾,所以決定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的結果,警方說對方放的是重利罪利息高達110%,決定幫我們上訴到法院去! 在這兩三年間我們也都有陸續在還錢,但因為利息一直在滾,導致母錢早已還清都是利息在滾,搜集了對方的存摺資料(實際領的金額,因為利息錢早已扣除)與我們的票根所支付的錢都相符,結果上法院之後,法官卻因為一句證據足而不給予起訴,借錢還錢乃天經地義我懂,但是天天來家裡鬧,導致爸媽生意無法做下去,甚至用言語暴力叫我爸爸去死一死,不然就是獅子大開口,一口氣叫你還多少就要還多少,還不足額就開始來鬧並恐嚇! 但在這當中我們都沒有中斷還錢,雖然金額不多,但是都有陸續在還阿!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就算債務部分不起訴,我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告她嗎? 這樣的言語暴力真的讓人很無法撐下去!

你好:

重利罪要趁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才會成罪,若你是自願給予高額利息,而無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之情形,不會構成犯罪。 在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否則不起訴處分就會確定,要有新事實或新證據等才有辦法再行起訴。 若債權人討債超過容許之程度,可以提告恐嚇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強制罪等。 民事上超過約定利率超過20%部分無請求權,可以拒絕償還,惟先前還得部分無法請求返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1:08

您好,

 

1、雖刑事案件不成立,但仍可提起民事訴訟,您可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2、另針對對方來騷擾辱罵恐嚇之行為,可錄影蒐證後,向警方提出強制罪、恐嚇罪、公然侮辱罪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ven 105-04-27 15:28

在去年八月女友人(甲)與友人前男友(乙)共同買了一台車,由於汽車為乙所想要購買,但由於乙在銀行上信用不良無法申請貸款,因此用甲之名義購買汽車乙台,但實質為乙在使用且貸款均由乙支付,之後友人與友人前男友分手後乙要求甲必須用新台幣三十萬元整將車子購買回去,且不接受協商必須要甲付三十萬元,如不付將讓汽車貸款讓甲信用破產且甚至出言恐嚇要對甲做出恐怖行為,乙已通知許多友人要抓出甲使得甲心生恐懼。請問該尋求何種法律途徑可以幫助女友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7 16:56

您好,

 

1、甲可以存證信函先行通知乙終止借名登記之關係,限期乙應協同辦理車子之過戶

 

2、若乙不從,則提起訴訟確認車子所有權並返還登記予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ven 105-04-27 17:1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甲可以存證信函先行通知乙終止借名登記 ... (恕刪)

律師您好,但監理站回應貸款尚未結清時不得辦理過戶手續

林先生 105-04-27 05:22

對方欠款履次說明要匯款皆沒下文

以私訊方式告知若 不匯款 將公開 債務facebook ID 與對談記錄與提告

在還沒有公開 前

對方即匯款 後 告債權恐嚇
這樣起訴機率高嘛 ?!

若 不起訴反告對方誣告成功機率大嘛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7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揚言公開臉書帳號及對話紀錄的部份,確實有可能涉嫌恐嚇,必須細究雙方的所有往來對話。

2、建議先取得不起訴處分之後,屆時再來判斷是否有提起誣告告訴的空間。

 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另外對方如果不是捏造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

小小忠 105-04-25 09:17

我女友的朋友某天突然臉書傳訊給我,

因為他看到我穩定交往的狀態及女友的合照,

傳訊表示他是我女友的妹妹,要是我敢欺負她就跟我沒完沒了,

還表示有種給我試試看,

後來還從女友那得知,這位男生知道我和女友穩定交往,

他還賴給女友說:他看到我穩定交往狀態,他的夢碎了...

備註:我完全不認識女友的男性朋友,他還謊稱他是女友的哥哥邀請我加入他好友(女友家中生得都是女生,沒有男孩子),還在我臉書亂按一堆讚。

總結:

請問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及威脅恐嚇呢?因為我真的被嚇到了,趕緊臉書的公開資訊全改成朋友才能瀏覽,我很擔心恐怖殺人事件發生在我身上,我感覺對方也喜歡我女友,但我女友有表示請我放心對方不是他的菜之類的,不知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內容主要是要您與女友好好交往,應該不會構成恐嚇罪。

2、建議您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對方有違法舉動,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小黑 105-04-22 23:08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一下自用車停路邊(並無畫線),在半夜時分被肇事者撞,車頭毀損,肇事者自行報案,也完整做完筆錄,也已向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了,但警察說這算財損(因無任何傷亡),所以請我們私下和解,但肇事者態度很差,會用帶點恐嚇口吻要求我們要配合他要求的車廠去做報價維修,要不然一毛錢也不賠給我。

我告知若擔心彼此車廠會高報價格,可將車送至原廠去做評估,但對方就完全不回覆了,但我只想把車恢復原狀而已。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遇此狀況,我只是平民老百姓,對方像極流氓樣,警察又不干涉,我該如何應對解決。

你好:

先蒐集遭撞毀之自小客車照片,證明確實因對方行為受有損害,若無法協議維修事宜可以自行送原廠估價或直接維修,將來無法和解調解,就直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以原廠估價單、維修單據作為請求之依據,法院通常都會採納。 零件部分有折舊問題,會依主計處公布之固定產耐用年限表,自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超過後,零件部分只能請求10%,但維修工資仍然可以全額請求。 另外可以請求交易價值之貶損,要送各縣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等機構鑑定釐清交易價值貶損之價額。
根根 105-04-21 02:49

我有一個朋友,他在104年4月間被控告恐嚇罪成立,拘役30天,緩刑兩年,並易科罰金三萬元。他目前被尚未繳納罰金。但他最近在緩刑期間內又被控告妨礙性自主罪。先無論後案判決如何,但他好像會先被撤銷緩刑,但我很想幫幫他,他現在後案只有去警局做筆錄,再沒有任何法院傳喚單都還沒收到的情況下,可以先把前案的罰金繳納完嗎?這樣還會撤銷緩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前案的緩刑倘若被撤銷,屆時會收到執行通知,收到執行通知之後聲請易科罰金並繳納即可。被告無法先提前繳納。

2、建議應該就後案的部份做妥適的答辯,並且委請律師辯護,才能夠避免緩刑遭到撤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緩刑會被撤銷外,若後罪成立,也會有累犯加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後案涉及妨害性自主罪,該罪章之處罰不輕,提醒您的朋友務必要謹慎處理,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包括前案判決書)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辯護,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或接受對自己不利之測謊,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一但被起訴,緩刑即會遭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或接受對自己不利之測謊,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一但被起訴,緩刑即會遭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秋 105-04-20 20:11

個人因不齒某某人對於身心障礙孩童之家屬評論
臉書設定公開之個人動態表示如果就診為個人,在沒有保全的情形下
或許該醫師要掛急診了

如今被以恐嚇提告,該文章早已刪除 
距今已一年多,此案件可以成立?被告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雙方的往來、完整對話來判斷對方是否會心生恐懼。

2、此與文章是否刪除,是否過了1年並無涉。

3、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康 105-04-11 16:32

傷害恐嚇 私下和解如何向法院撤校被告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1 16:40

可向法院購買撤回告訴狀或者是上網下載   然後填寫您的案號與股別 及相關內容後遞狀,另外撤回有期間限制  需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且撤回告訴後即不得再行告訴 請注意。

另外 僅有告訴乃論之罪得以撤回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若一經提告,無法撤告,但若以起訴,對方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Joshua 105-04-11 12:04

想請問律師,我妹跟前男友分手後,對方一直處於恐嚇威迫,被迫換手機號碼,對方還是一直mail騷擾,用以往拍攝的私密照(有部分是無意識狀況下拍攝,非個人意願轉讓)威脅,並且公開在社群軟體上捏造不實指控(他的親友並沒有制止他的行為還轉分享),我妹也因為他轉讓K他命的關係,有染毒(但已三個月沒碰觸K他命) 1.請問是否已經觸及相關刑法? 2.他的親友是轉分享否也有觸法? 3.我妹因對方關係自用三級毒品,是否也已觸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1 12:10

您好,

 

1、以mail或電話持續性騷擾之行為已構成刑法強制罪,散布不雅照之行為則觸犯妨害風化妨害秘密罪,可分別提出告訴。

 

2、親友明知照片非經當事人同意而仍協助轉發亦屬觸法,可一併提告

 

3、對方轉讓毒品予妹妹使用,係觸犯轉讓毒品罪,可向地檢署提出告發,但須有相當之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7: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如果對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進行恐嚇而致生危害於安全的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有未經同意拍攝私密照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至於在社群軟體或網站上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消息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3. 上1.及上2.建議均檢附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起刑事告訴,以遏止對方一再變本加厲。

4.k他命目前列為三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之規定,吸食者至多只要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即可,這不是刑事責任,只是行政罰鍰及講習,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涉及強制恐嚇危安等相關犯罪。

至於親友轉發之行為,恐已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1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涉及強制恐嚇危安等相關犯罪。

至於親友轉發之行為,恐已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另外,關於吸食三級毒品之問題,因僅涉及行政罰,故無形罰之問題。

Joshua 105-04-11 12:02

想請問律師,我妹跟前男友分手後,對方一直處於恐嚇威迫,被迫換手機號碼,對方還是一直mail騷擾,用以往拍攝的私密照(有部分是無意識狀況下拍攝,非個人意願轉讓)威脅,並且公開在社群軟體上捏造不實指控(他的親友並沒有制止他的行為還轉分享),我妹也因為他轉讓K他命的關係,有染毒(但已三個月沒碰觸K他命) 1.請問是否已經觸及相關刑法? 2.他的親友是轉分享否也有觸法? 3.我妹因對方關係自用三級毒品,是否也已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19: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已經涉嫌恐嚇罪。 2、 已經涉嫌誹謗罪。 3、 對方涉嫌轉讓毒品,我方則涉嫌施用毒品(K他命是二級毒品),倘若沒有施用紀錄,可以爭取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4、 建議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Amy 105-04-09 18:30
我被對方提告騷擾恐嚇,請問這訴送程序? 我該在什麼時候提出有利的證據?該怎麼去提出? 如我以不起訴處分,我是否能對對方提告誣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9 19:10

對方提告之後,警局或地檢署會約談作筆錄,有證物可具狀於約談時提出。如果獲不起訴處分,可提告對方誣告,但需能證明對方是故意捏造事實才會成立誣告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19

您好,若對方已經提告,您隨時可以選任律師協助答辯。

若對方提告後您得到不起訴,且對方確實有誣告之故意,有機會可以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9 22:41

您好,若對方已經提告,您隨時可以選任律師協助答辯。

若對方提告後您得到不起訴,且對方確實有誣告之故意,有機會可以成立。

楓甯 105-04-08 15:52

您好:

我們家是4樓頂加的公寓.樓下3樓在民國99年出售給ㄧ位黃小姐,實際居住是黃小姐的父親,ㄧ開始嫌我們吵鬧上來按門鈴警告,但他說的並非事實, 如半夜敲打的聲音 ,我們根本已就寢怎麼可能會去敲打,所以他不能接受我們的說法, 後來直接破壞我們家的大門(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等行為,但苦無證據, 後來裝監視器後 ,他就找死角繼續破壞,在樓梯張貼辱罵恐嚇字眼,孩子下樓時 ,也直接開門破口大罵 , 我們時在不嵁其擾 ,報警也沒辦法處理, 所以我們一直活在恐懼當中, ㄧ直到去年 ,他去檢舉我們家是違建 ,雖然是84年前的(已經是將近40年的公寓),但因此被迫拆除部分,讓我們無法居住 ,現在我們有家卻規不得只好租屋 ,想請問我們該如何是好? 

你好:

拆除違建屬於建築管理機關之職權,與3樓住戶無關,檢舉行為並不會構成侵害之行為。 若當初有蒐集鑰匙孔灌膠、破壞機車等行為之證據,可以提告強制罪、毀損罪,但告訴乃論之罪要在之係被告時6個月內提出。張貼辱罵恐嚇字眼或孩子下樓時直接開門破口大罵,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使用頂樓部分,要看當出有無分管契約而得以使用,若無,尚無法依契約主張權利。
steven 105-04-08 09:31

近日因口角衝突,有人對我說“我一定有辦法弄到你”,出去不要讓我遇到,最好多燒香拜拜,。

等以上字眼以令我心生畏懼,雖無錄音證據,但現場有超過五人足以作證,請問有辦法提告嗎?

當時位於成功嶺替代役訓練場地,一處斜坡上方,早上因對方認為本人把他的相關文件弄丟,於是在有超過七人以上在場的情況下,先是大聲質問文件在哪,本人一在提出不是我經手的不清楚,但對方開始憤怒,口出以上恐嚇性字眼,雙方皆20歲以上。

請問建議直接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13

您好,

 

1、恐嚇罪之成立須以惡害之告知令人心生恐懼,而其主觀尚亦有恐嚇之意思始足當之。

 

2、本案情形,尚須視雙方年齡、身分、雙方整體對話內容及其他一切情狀綜合判斷,才能確認是否構成恐嚇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27
回覆 steven 的發言內容:

近日因口角衝突,有人對我說“我一定有辦法弄到你”,出去不要讓我遇到,最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聲請傳喚證人加以作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志 105-04-08 01:13

律師您好:

1.對方對我提告恐嚇取財

於本月11日要到台中地方法院檢查署第一次報到

此事不屬實

我除了可提誣告,還可提告甚麼?

2.當天當庭就可提誣告嗎?

3.如果提出之後就會在台中開庭?

4.可是我住台北,想在台北開庭,就得在台北提告

5.如在台北提告,於台北警察局就可提告

6.誣告刑事還是民事

7.誣告如果成立,可求償多久金額賠償

問題很多

麻煩了

感謝您⊙_⊙

一、提告的管轄方面,要是犯罪行為地,被告住所地及被告所在地才有管轄權。

二、依這個標準判斷,犯罪行為地應該在台中,除非對方住台北或他人在台北不然台北地檢應該是沒管轄權。

三、如果對方提告並非全然無據只是證據不足的話則不建議提告誣告,有被認定誣告誣告的風險。

四、萬全之策是爭取檢察官不起訴你,之後看不起訴的理由再來討論是否提告誣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客觀上必須捏造事實向有偵查或懲戒權限之公務員為申告、追訴犯罪、責任之表示,主觀上必須有誣告之故意及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思才會構成,若告訴人提告恐嚇取財之事實並非虛構,而是有所誤會,就算檢察官不起訴也不會構成誣告罪,反之,若有虛構事實之情形則有可能會構成,另外可能會毀損你的名譽而構成誹謗罪,若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具結後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虛偽陳述,可能會構成偽證罪。 可以向檢察官提告訴,但檢察官可能會要你另外向地檢署提告誣告是犯罪地,你提告,原則上台中地檢署有管轄權。 要看台北地檢署是否有管轄權。 可以在台北提告,但可能會移轉到台中地檢署。 刑事誣告含有毀損名譽之性質,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之金額要視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侵害之情形而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8 09: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169條第1項所定誣告罪是屬於刑事案件,必須要證明在客觀上有虛捏事實,且主觀上也明知道虛偽,才有可能構成,如果提告的內容是有所根據,依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不會容易成立,除非您認為向對方提起誣告罪只是為了反制而已。

2. 如果您確定要提誣告,隨時可以提告,用書面敘述事實上或法律上理由提告也可以、以口頭方式向檢察官提告也可以。

3. 您既然是要到台中開庭,對方應是在台中提告,如果您要提告誣告的話,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應是由台中地檢署管轄,除非對方居住在台北的話,你才可以直接在台北提告誣告

4. 若對方確實有誣告行為,可以在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一定金額的慰撫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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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an 105-04-07 20:28

在拍賣平台上

一位買家跟我買東西

但是後來要取消交易

我沒取消

買家發悄悄話 說 "為什麼不取消 你是執著成魔嗎?" 還有 最後還結尾

"請你放下 否則不要怪我" 這些字眼 請問這些話構成恐嚇或威脅嗎?或者誹謗??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7 20:37

您好,

 

1、私人間訊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2、該言論沒有惡害之告知,看起來並無達到令人畏懼之程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1:40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對方之行為並不為構成恐嚇犯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尚難構成妨害名譽恐嚇等相關犯罪。

阿耀 105-04-07 00:36

垃圾 出來輸贏.....

時間地點讓你選 給你時間叫人

我想處理你很久了

請問以上對話是否涉及到恐嚇?

一、這樣應該算是恐嚇了。

二、但是否提告仍請三思。

三、恐嚇危安罪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提告後程序會一直跑,就算你們和解了程序還是會跑到一個結果。

四、證據的部分建議你先做備份。多備幾份,可以考慮拍個照寄到自己的電子信箱,這樣就會有一個證據網路上,就算是手上的證據被湮滅掉,你還是有一個網路的備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閃靈 105-04-06 09:36

因孩子的媽幾次接不到孩子,在訊息中傳訊【再載不到孩子,你就等著瞧】,【要這樣玩,後果自行負責】此兩句話構成恐嚇嗎?孩子9歲了,每次都是孩子自己不跟媽媽出門,孩子也自己打電話跟媽媽說,但是媽媽一直認為是爸爸的問題。

如果構成恐嚇的話,追訴期又是多久?因這些訊息是2014/2月的,原本不想理會,但是媽媽最近又一直在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7:44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內容,尚不構成刑事恐嚇之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y 105-04-06 01:51
在去年十二月時因關心朋友被騷擾, 所以就傳了簡訊給對方「你再把我的話當馬耳東風跟他糾纏不清,後果自負」 也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都沒接,目前對方拿簡訊內容對我提告騷擾恐嚇, 請問這會成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08:34

您好,

 

您僅係以一封簡訊告知對方,並非持續性大量之簡訊傳送,是以不會構成騷擾的問題,但簡訊內容是否涉及恐嚇,須視具體內容而定,原則上要構成恐嚇也不容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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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靈 105-04-05 01:58

孩子的媽媽因探視時間跟ㄉ爸爸談不攏,在簡訊當中出現:【要這樣玩,自行負擔後果】,【再載不到孩子,你就等著瞧】這些字眼,不知道是否已構成恐嚇威脅?

至於恐嚇罪的追訴期又是多久?

沒那回事 105-04-04 15:36

大家好~ 先在此感謝之前為我解答的各位好心律師們,還好有你們,我們這些不懂法律的人才能有一些自保的常識,非常感謝~  (90度鞠躬)。

這次的問題是,對方要求合解,我們打算到公所去調解,但我想要自己開條件,不想讓對方叫來的人搓湯圓(對方是再地人,請的也是在地熟人),所以想請問,依一般輕傷害+公然侮辱(有錄影)+恐嚇(對方拿類似鋤頭的工具要攻擊被另二人阻擋,但對方口裡還叫罵:恁爸吼里係等,當下沒錄影音,但有人證),這三樣如果判刑確定,對方大概會罰多少錢以及我們的民事求償金大概可要求多少呢?

謝謝各位律師在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6:07

您好,

 

1、刑事上若未能達成和解,還須視對方有無前科、犯後態度、智識程度、犯案動機等揖謝情狀來決定量刑標準,無法一概而論。

 

2、民事上亦是如此,是以和解金額係看雙方可接受之數額進行協商,彼此也都要考慮進入訴訟所需花費之時間和成本,若受傷並不嚴重,進入法院也無法獲得多少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傷害罪加公然侮辱的話有看過判五萬元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08號民事判決就是。

二、公然侮辱罪的話有判一萬元的,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17號;有看過判6000元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2510。

三、每一個法官判得不一樣。

四、如果對方找律師的話偵查中辯護在台北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了。如果是起訴之後一審的辯護律師費都要七萬左右了,這樣光是律師費[對方要自己吸收的部分],對方就要花十二萬多了…當然他也沒有一定要找律師

五、調解條件的話雙方同意就行了,並沒有一定要以什麼行情來算。我查了這幾個判決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金額及數額,若無法提出單據證明損害金額若干,法院即使判賠,金額都非常少,且若檢察官未對對方起訴,法院亦可能不會判賠,至於行情若干,建議提出對方願意接受之金額,收到賠償比較實在,不要訴訟打到最後,對方全部脫產結束,您一塊錢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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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證明您受有損害之金額及數額,若無法提出單據證明損害金額若干,法院即使判賠,金額都非常少,且若檢察官未對對方起訴,法院亦可能不會判賠,至於行情若干,建議提出對方願意接受之金額,收到賠償比較實在,不要訴訟打到最後,對方全部脫產結束,您一塊錢都拿不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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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 105-04-03 23:3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剛跟我丈夫離婚,目前是離婚關係,而且我也搬離我跟我先生的住家,結果在今天105年04月03日14時許左右,我前夫拿著一把武士刀,到我工作場所,把武士刀丟在桌上,並揚言要讓我上社會頭條新聞,讓我心生畏懼,我趕緊跟工作場所的老闆店閱監視器畫面,並截圖照片好了,我傍晚時間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只叫我在那裏等,就用了三個小時左右,也沒做筆錄,最後叫我先回家休息,也沒有開立三聯單,只叫我先回家休息,但是我很清楚跟警察講說我要告我前夫恐嚇申請保護令,但是我不知道警察甚麼都沒有給我資料也沒跟我說甚麼,這樣的警察我有甚麼辦法檢舉他呢?有法令可以依據檢舉這個警察嗎?還有我明明說要聲請保護令,他叫我回家等24小時,我真的搞不懂這是甚麼意思?警察也沒跟我說後續會怎麼樣?我可以到哪個單位檢舉這個警察呢?請教一下各位大律師們,感謝你們。

您好:

1.依您所述,在沒有正式製作筆錄及取得三聯單的情況下,警方應只是備案,您並未完成報案手續,建議可以相關警局資料直接向警政署申訴。

2.如果您尚未辦案,亦可直接委任律師提起恐嚇告訴,不一定要透過警方,另外可以直接由本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即可。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第一個,建議你先跟對方隔離。

二、第二個,如果你覺得警察可能吃案的話,要報案其實只要寫個刑事告訴狀去跟檢察官提告即可。

三、第三,如果你躲得好好的對方找不到你,其實比打官司還要好,是不是要打官司你再考慮一下。

四、持有武士刀及恐嚇這個部分是非告訴乃論,就是告了之後就算和解撤回檢察官還是要辦出一個結果。

五、不要迷信家暴令這種東西,對於家暴最好的方法還是隔離。以前曾有一個女生拿著家暴令然後用語言羞辱他老公,然即就上社會新聞了…

六、要想辦法保護自己的安全,這個非常非常的重要,如果真的有安全上的疑慮寧可搬走不要讓他找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4 16:43
回覆 糖糖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剛跟我丈夫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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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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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美 105-04-02 06:46

律師您好:

       請問債務相關問題,之前跟朋友感情時常常相互請吃飯贈送物品,另外借25萬元,後來還了20萬元後因經濟問題未還剩餘金額,期間並未簽立借據,近日與對方協商還款金額與日期時,對方突然說還尚欠11萬元未還,感覺對方是將請客吃飯贈送的物品列入計算,談判破裂也彼此同意對簿公堂,但對方近日跑到我家門口不讓出門,更甚言恐嚇跟隨上班,出門時還拿欠債海報跟在我後面並大聲宣揚欠錢不還,還打電話到公司造謠討債,警察也回應公共空間無法可管,請問有何法律保護及阻止騷擾生活的法律辦法,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恐涉嫌恐嚇罪、誹謗罪、強制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2、至於債務的部分,我方必須提出還款證明,對方必須提出債務金額證明。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小豬 105-04-01 23:14

簡訊告知對方我知道你家在哪?我不想傷害你小孩這樣算恐嚇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言詞,仍可能會構成恐嚇罪,可以蒐集相關事證後提出刑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沒那回事 105-04-01 22:44

您好~ 之前因故提告後有跟對方簽了切結書。內容大致上是約定對方不能再對我或我的姐妹有言詞上的羞辱或恐嚇否則對方要賠我二十萬。

前些日子對方打了我妹妹,我該怎麼讓切結書發生效力呢?

另外如果對方不履約,我能有那些應對方式呢?

你好: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雙方應受到契約拘束。 就傷害行為,刑事部分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部分可依切結書約定請求履行契約,若對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約訴訟
林先生 105-04-01 18:01
我是被告,餐飲業,外場服務生。 提告人為內場廚師(前副領班)。 當日營業有ㄧ組客訴,客訴內容為該師父於營業時間及客人面前將香菸插在耳朵上,引發客人告知我,師父素質不好。我按程序填寫店內的客訴處理單呈報,並另外寫張紙條告知主管,且在文末提及個人感受(前副領班就是邱)字句。 提告人於通信軟體告知主管確實是他忘了拿下,並針對我於小紙條上之用字提出 侮辱 人身攻擊 毀謗 妨礙名譽 等罪名寄出存證信函。 關於,很邱,這詞意是否足夠夠成上述等罪呢? 很邱在廣義的範圍內也包函了,很了不起,很厲害,等意。著實不懂為何會收到存證信函。 另外若提告人於通信軟體內表名,(要讓他離職前雞飛狗跳)是否可構成恐嚇罪,雖未指名道姓,但當月離職前只有一人。此對話紀錄為提告人與主管之對話內容,並由主管提供。

你好:

如果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為適當之評論,可以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阻卻違法,但是否可以阻卻違法要依客觀情形判斷。 對方聲稱要提告是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基本上看起來是誤會,請主管居中協調即可圓滿解決。
人蔘蒂不熟 105-04-01 16:03

前年跟債務人有債務糾紛
去年債務人父母有出面主動邀約去她們那邊進行協商
總共去了三次,前兩次都是講好了最後卻又耍賴掉(當時談好的內容有錄音錄影) 
第三次去時,由於對方的弟弟說他不在場所以前面兩次談好的都不算
直接嗆明說要他在場談好才算數,有種他在場的時候上去跟他談
(我在中部,她們家在北部)
第三次上去時(也是他們約的時間地點),我因為怕有什麼意外
找了三個朋友一起上去
講沒幾句話,對方父母就開始故意越講越大聲,那個弟弟就報警
我們當下就覺得話不投機,直接離開
後來越想越氣憤,就在他家四周張貼
沒有把對方姓名完整姓名寫出來的紙條,內容寫著他們家惡意欠錢不還,快要要逼死債權人的紙條,欠債還錢天公地道,欠錢不還重複寫了好幾次的內容(只有這些文字,沒有其他文字,我這裡還有備份) 
後來對方就在隔天做筆錄時跟警察要求告我恐嚇取財
3/07也開庭審查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要去他們家及為什麼要恐嚇他們
我說:我根本沒有恐嚇他們,要協商的也是他們主動邀約的
檢察官卻說:我帶人上去就是要去恐嚇
我回應則說:對方說有種要趁他在的時候在上去談,其他都不算數
我不是當地人,又要去對方家,我會怕我找朋友一起上去我覺得很合理

檢察官卻說: 沒有,你這樣就是要上去打架的
我說:他們欠我錢,主動找我協商又說這種話,我當然會怕,我沒有恐嚇
檢察官又問對方的弟弟說: 他是怎麼恐嚇你的
對方說:他跟說我以後看到他一次就打一次
檢察官對我說:你看吧,還說沒有恐嚇?
我回答:我根本沒講過那種話,我人在中部,平常都要上班,要不是他們欠我錢又說要協商我平常根本不會去到他們那,我要怎麼能見一次打一次
檢察官又對我說:是嗎?人家說的很肯定喔
我回答:我也很肯定的說我沒有
之後檢察官問對方的父親說我有沒有恐嚇
他父親說:有阿,他說知道我兒子是司機有記下我兒子開車的車牌,以後再外面看到一次打一次。
檢察官又對我說:你還說沒有恐嚇?
我回答: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兒子是什麼司機,他兒子是司機也是他兒子自己跟我講的,我也根本就不知道他兒子開什麼車,車停在哪裡,我怎麼可能講這種話
之後檢察官問還有沒有要補充的時候
對方父親就把我張貼的海報拿上去給檢察官並說:我本來也沒有要告他的
實在是因為他張貼那個海報,我很"生氣",我一定要告他
檢察官就說:張貼這個海報就是恐嚇
我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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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判決書
開頭卻寫著被告妨礙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行,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上面簡述是說欠債是其兄長所欠,我是上去請求對方父親代償債務
然後發生口角,竟基於恐嚇安全之犯意向其恫稱"以後不要讓我看到,不然見一次打一次等語",使其弟弟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被告固坦承於上開時間與另外三名不詳男子前往,惟矢口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未恐嚇告訴人,僅因告訴人表示不願協助處理債務就離開。然查,證人父親有提供被告製作之海報一張在卷可佐,是被告上開鎖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事訴訟法451條1項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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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疑問的點是
1.當初開偵查庭是用恐嚇取財罪開偵查庭
最後簡易判決書第一行卻是我因為妨礙自由案件偵查終結
但內容卻是以恐嚇罪偵結,這不管是不是筆誤,都令我覺得很怪異
為什麼總共變成三種不同的罪行?而且感覺很糟糕...

2.今天我明明沒說過那種話
而且偵查庭開庭時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說過那種話
僅憑對方父親片面之詞,而且還兩造雙方說法不同
這種也能當證據? 那為什麼我的說法不能採信?明顯過於偏頗吧?
最後檢察官以海報當作佐證,認為我的說法是辯詞不足採信
也很怪,海報上面根本沒有任何一句寫說如果不還錢就要怎麼樣怎麼樣的字句,到底哪裡有到恐嚇罪的地步?
而且對方父親說他看到海報的反應是很生氣,我怎麼覺得很奇怪
說自己很生氣才要告的還叫生心畏懼?

我該要怎麼請律師立刻申請異議呢?
還是我這樣也真的是恐嚇罪? 真的覺得被他們黑了.....
 

你好:

不是筆誤,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係刑法第26章妨害自由罪內之條文,所以案由列妨害自由並無問題。由於你與告訴人間有債權債務糾紛存在,實務認為無不法所有意圖,所以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加害身體之惡害導致告訴人心生畏懼,仍然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檢察官綜合偵查所掌握之證據(告訴人、證人供述、海報)認定你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由於是簡易判決處刑書,所以法院不一定會開庭,若要爭執要在法院分案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法院要求開庭。 詳細情形最好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並研究案情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您若要主張無罪,應趕快向法院聲請開庭,並提出答辯,否則簡易判決處刑通常約一個月即會為有罪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7: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偵查階段歷經一開始告訴人提告、警察與檢察官偵查,有可能檢察官改變所涉罪名的檢察而在罪以不同法條起訴,這部分來說其實並沒有問題。

2. 您所述的案子僅憑告訴人及其親屬的一方偏頗之詞,要完全論您成立恐嚇取財罪,其實是不公平的,何況法院判決實務也不認為告訴人的指述是有罪判決的有利證據,而海報上也沒有任何恐嚇的字句,起訴書供為判斷您有說「以後不要讓我看到,不然見一次打一次」,關聯性實過於淺薄。

3. 此案建議委請律師即刻至法院閱卷,瞭解案件所有卷證資料的內容,擬定答辯方向以爭取公義。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