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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濃 105-04-01 12:28

1.社區今年私自畫下停車格,停車費用並沒有公開說明,停車格並不是每個住戶都知道這件事情,有甚麼管道可處理?

2.今年二月買了一個車位,因車位的旁邊就是住戶,但是住戶在公共場所種植花樹,並請每天把泥土水噴灑在我們車上,有寫張紙條貼在他的盆栽上(紙條內容:麻煩,澆花時請不要把泥土水噴在他人車下,已發現多次,謝謝),他卻反寫紙條(紙條內容:1.不要亂貼。2.麻煩請不要亂移別人的盆栽,已發現多次),早上出門上班,住戶出來,說貼三小,並且出來出口成髒,並且靠他人很近(對方是男生,我們是女生),還做出揮拳動作,恐嚇我們,家人出現擋在中間,以致他沒有打到他人,但已讓他人感到害怕。住戶反貼的紙條膠帶已留下痕跡,有請警察溝通,但是住戶態度並不好,請問這有甚麼好的管道可以處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41

您好,

 

1、可召開區權大會就停車格事件重新決議處置方式。

 

2、社區公共空間非經管委會決議,一般住戶不得私自使用,是可請要求管委會清除住戶占用公用空間之盆栽;就恐嚇公然侮辱之部分可錄影蒐證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傑 105-04-01 08:57

律師你們好,我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文長不好意思)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房子是我父親的
我跟家庭裡的人關係不算好,但大家也始終和平相處
昨日不知為何家人(父親)無故跑來找我麻煩
因當下很莫名其妙被打擾亂罵因此我也直接吵了回去
但都僅止於一般的家庭吵架,無動手也沒怎樣的
但是後來我父親卻無故冒出幾句話,大意為
「你就小心你上班的時候你的寵物在家裡不要出事啦」
隨後又無故開始說你不爽你就搬出去住
雖然說我是無故被找麻煩
不過房子是我父親的,它要我搬出去我也當場同意
但是我想請問
房子租快則一兩天慢則可能多個幾天
但是上班我還是要上班,要是上班期間我的寵物被家人傷害或丟棄怎麼辦?
就我看網路的認知裡
法律寵物屬於物品,既然事物品也就是所謂的財產
我的寵物從領養到現在完完全全沒使用過家人的任何一毛錢
而我父親的言語讓我有一種會對我的寵物怎樣的威脅感
不管是傷害或丟掉放走,若真的發生就是造成我財產的損失
但我的疑問是,因為房子是我父親的
但事是否表示他有權把我的私人物品給隨意丟棄或傷害? (寵物)
而他的話語讓我擔心寵物安全,是否構成恐嚇罪?
寵物被家人丟掉或傷害又是否算是竊盜侵占毀損、或遺棄
我雖然完全沒打算對家人提告
但是我想先弄清楚法律責任
讓我在找房子的期間可以多一點保障
我只擔心我的寵物也就是我兒子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二、家人相處意見不一致難免,可以溝通要儘量溝通;如果怎麼溝通都覺得困難的話建議先分開一陣子大家冷靜一下。

三、對於財產恐嚇也算是恐嚇,但是因為恐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後就算之後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辦一個結果,如果和解檢察官是有可能會考慮緩起訴,但是這樣以後你跟你父親關係就不會好了,你要仔細想清楚。

四、如果要告刑事要有證據,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提告的話可能會有被告誣告的風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傑 105-04-01 13:2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你可以考慮學卡內基的技巧,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責備、抱怨。

... (恕刪)

謝謝律師,您說的真的非常讓我認同
我當然不可能會對我家人提告,即使再怎樣惡劣
我只是擔心我的兒子(貓) 萬一有什麼事的話我想先了解我有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 

也非常謝謝律師肯花時間看完我的文章和幫我說明回答。 

Steven 105-03-31 12:38

事情經過是這樣

當天我與朋友3人相約要外出喝酒

在去的途中朋友A遇到他的朋友

朋友A說他與他朋友有些債務問題要釐清

便請我與朋友B停車在旁等候

朋友A便去與其談話

我們停車處與他們談話處有距離

但我看他們說的有說有笑

之後朋友A便騎著他朋友的機車跟著我們一同到達目的地喝酒

但是隔天警察便打給朋友A告知我們三人犯了恐嚇取財

但是重點來了

我們不是刻意要去找當事人,是路過見到面他們在談話而已

全部的言談過程中我與朋友B根本不清楚

而且我們也都沒有與朋友A的友人說到話

只有等待他們談話結束前往去喝酒

這樣恐嚇成立嗎?

檢察官要我們拿出沒有恐嚇他的證據

事件已經過了半年多了

當下他們也沒有錄音

而且我與他們談話的地點也有些距離

所以更不可能錄音

要我生出證據不就意味著我一定要擔這個罪嗎?

你好:

檢察官在調查你們是否有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而為恐嚇取財罪之共同正犯。 可聲請傳喚在場之其他人、或其他被告當作證人,證明你不知悉A之行為,並無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以無幫助把風之行為及犯意。
Steven 105-03-31 1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檢察官在調查你們是否有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而為恐嚇取財罪之 ... (恕刪)

 謝謝徐維宏律師這樣我了解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被起訴,則於審理時可以向法官聲請傳喚相關證人出庭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樣說法挺奇怪的

這個檢察官法律可能沒有學好

舉證責任是由提告的人提出

沒有的事情是無法舉證的

所以這個案子如果沒證據應該是不會成立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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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31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於偵查中,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準備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0:13

若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準備撰擬書狀,聲請傳喚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LIAO 105-03-30 00:14

是這樣子的,我的健保卡被人拍照起來,說我行為不檢點出入聲色場所

並拿去轉傳給其他人看

對方還拿用line傳說 要備份我的資料給我的學校/工作的地方還有/我的親友

要我知好歹

想請問他這樣是否觸犯個資

還有這樣算是恐嚇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閣下應將截圖保留下來做為證據,依法提起告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浩浩 105-03-26 18:19

因為文太長  所以我直接分享我在FB上的貼文敘述 盡請見諒

 

乾脆來分享我昨日的經歷好了(文長注意):

當時是這樣的.....
在中午接近12點期間
我看著FB 再看看右下角的時間 大約11:30左右
想說要中午了 該吃點東西了
但又覺得好像才剛吃過的樣子
因為我在八點時才吃了四個三明治跟一杯大冰奶茶
當下覺得超猶豫 
這時把視線轉去床鋪上 
看著正在睡覺手臂上有個剛刺青的[白癡]
於是決定去鬧他一下 看他會不會醒 問他是否想吃東西
問他的過程中 他只想繼續睡 
但最後叫我幫他買一瓶大罐的舒跑
我躺了一下放鬆自己覺得自己好像還睡得著
但我還是決定 出門買吃的

當我準備好了 在出門前 一如往常的念了一次口訣:
手機.鑰匙.錢包.菸!?
確認好自身物品才要出門

而當我出門以後
正要走出我家五樓門外的巷子
在要到出口時就看到了一個人頭 
在我的視角上是在洗衣機上方出現 
他在看著我

而我當下的直覺只有認為好像看過
應該是這棟房子的其中一個房東之一
然而我不以為意地走出我家五樓巷子時
看到那位疑似房東的先生
伸出食指 指向著我 臉對著樓梯口 而頭往我這的方向點
在我走出去的那一刻 馬上就有個人將他的手
往我的脖子背後一搭
開口直接說要我配合
然而我當下驚覺 我被人堵了
又是哪個人惹出麻煩找上我家
我必須要承認我第一個想到的人是[金拍關]
他老是給我惹麻煩

接著 在我要說出第一句話的時候
對方直接將我往我家巷口對面的牆壁一推
想要壓制我 我立刻將我的手舉高 擺著投降之態
但沒想到的是更多的人出現 往我的口袋摸去
我立即反應保護我口袋中的手機跟鑰匙
這時才聽到他們喊了一句他們是警察
但誰相信你喊你警察就警察嗎 
我當下在保護鑰匙的期間也喊出:誰相信阿
畢竟警察不能這樣做的 既然做的 我直接認為不可能是警察

為了不讓他們得逞我立即彎下腰蹲低轉身想掙脫
將口袋中的鑰匙跟手機抓在手上 他們還沒發現呢
然而馬上就有人來支援他們左右兩臂各被一個人抓住
脖子立馬被含扣向後掐
而我不甘示弱的用我的腰力 臂力開始轉阿甩阿
脖子用力肚子出力背部往後頂的
後方的人甩開 並且開始大聲呼救 請鄰居報警
但他們有5個人被甩開後馬上就被補上
過程期間自稱員警的他們拿了 他們所謂的警證
在我面前[晃]啊[晃] 誰看得清楚啊 
誰又知道真的假的何況我還被含扣呢
後面我其實有了想推他們下去我家外面中空的那個洞中
在掙扎途中似乎是被發現我的目的了
就在我已經快到中空的洗衣機前方時
突然有個人用手擋在我前方 並且用膝蓋往我的肚子上踢
我必須要補充說明 這人踢的超LOL
肯定是菜鳥 要踢不踢 根本就不敢踢
其實只有感覺被踢 但不痛 說被他用膝蓋 輕碰也不為過
但我還是恐嚇他了一下 停下任何動作說了一句
你....踢我啊!??
接著直接暴怒 用盡我畢身吃奶的力氣
開始要完全掙脫這四個抓住我的人
後方一直含扣我脖子的人視乎是狠下了心
雙手並用的使勁將我的脖子掐到最高
我一樣使勁的抵抗但發現變成無法呼吸
試圖繼續使力 但敵不過呼吸的本能
也因我的頸動脈被壓制過久
開始出現血壓降低 拖力現象
一震暈眩後 當下覺得完蛋了 但又覺得死就死吧!!!
後方那位發現我突然拖力的那瞬間 
對方怕我出事也將他的力道降低 
抓住這機會我又馬上使勁要往前掙脫
又再次的一陣纏鬥!!
而後開始有人攻擊我的下盤想使我跌倒壓制我
我盡力的一邊閃避攻擊並且保持得著平衡
一邊使力的想擺脫在後翻的含扣
可是畢竟寡不敵眾
最後居然不小心被他們得逞 我跌在地下正面朝地
而我還是不放棄的繼續扭動身軀想找出機會掙脫
但開始有人抓住我肩膀腋下往後拉一個抓住我的雙腳
一個直接用屁股坐在我的臉上
我一樣的扭轉著我的身軀 想擺脫他們
這時他們發現 鑰匙其實在我的手中 開始狂攻擊我的右手
我不想被他們搶走我的鑰匙 開始在地板轉圈 試圖擺脫
但他們直接抓住了我的右手使力的要將我的手掰開
因為我有練過握力 他們只掰開我一隻手指
但那也是被搶走鑰匙的開始他們開始想坳斷我的手指
讓我痛到自己放開 但我想過 死就死! 死都不開斷給你斷!!!
在保護鑰匙期間因為我將注意力全集中在右手
身體動作雖沒停止 但也沒有那麼大的幅度
雙腳就被上了腳銬還關到最緊
後面鑰匙露出一截被他們直接拉住 抽走了鑰匙
我才想說 算了 反正都被搶走了 
就停止了反抗 看他們到底想幹嘛

在這期間 其實鄰居們都跑了出來 
每個都有看到他們對我做了甚麼
連住在我家旁邊隔壁的海山分局 小隊長夫妻
也都出來了 我立刻向他們請求幫助 
雖然他們就在我的面前開門出來 
但居然無視目前狀況 
新埔派出所的警察也在這時從樓梯走了上來
我直接跟警員要求 查看他們的身分跟收索票
警員只說 學長好!!? 
然而在我身後的自稱員警的人
拿了收索票又在我面前[晃]!!
我當下直接說他們犯法 居然沒人要阻止
默認了這一切行為!!!??

他們就開始對我的上手銬 一樣 關到最緊
我一直在跟警察講我要求他們的警編 
我根本不認識他們 也不知道他們是誰 我不可能配合的
他們一直說我不配合偵查 
我連他是誰都不知道我為什麼要配合他
然而新埔派出所的員警
也不打算有近一步的執行他們應該執行的義務
從頭到尾在旁邊看 他們開始要求我進去屋內
因為我鑰匙已經被他們拿去開門了
但我才不要進去 我怎麼知道你在裡面已經給我設了甚麼陷阱
門關起來又會對我怎樣
抵死抗拒 這中間 一直一直要求員警 我要他們的身分
就我所知根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先來解釋一下本條項的意思,警察行使職權時,可區分為「身穿制服」與「非身穿制服」二種情形,首先,因為警察制服左上臂有臂章,臂章上有警察編號,所以身穿制服的情形下,「制服本身就有揭露警察編號的功能」;在非身穿制服的情形下,因為證件上(警察證或刑警證)都會印有服務單位和編號,所以「出示證件的動作亦有揭露警察編號的功能」。因此,本條項在立法原意上,很明顯是在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必須揭露警察編號」}

但他們只在我面前[晃]個一秒 誰知道是誰
他們在我抵死不從的情況下
直接拉住我的衣服後領 
將我[拖]進屋內一樣鄰居員警一直看著而已
我還是不知道他們是誰
就在被拖進門口 我躺在我家門口前的垃圾袋時
其中一個新埔派出所的員警才跟我說 
他是之前幫我辦過案件的員警
這下我就安心不少了 他也和我說了 他們是警察
好 我相信了 但我還是不知道他們是哪位警察
必要時 我可能要找這位警員麻煩了

在我家外面的衝突經過大約是這個樣子 
我必須承認 這份體驗真是真實
但如果那警察可以踢用力點 應該更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00

您好,

 

如對警方行使職權之過程容有爭議,可單獨對警察提出刑事強制罪等告訴,或待本案進入法院時主張警方違法濫權搜索之行為,其所搜索取得之證據不具有證據能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城 105-03-26 13:55

律師您好 

我跟同事(呂)有黃金買賣 有委託他幫我賣黃金(約18萬)

沒有合約書 白紙黑字簽名 只有賴的紀錄

事件發生在105年1月20日距今都用各式理由拖延

後續又恐嚇我他老闆是竹聯幫信堂二哥

有槍 怎麼樣之類的

最近呂 在過年期間有行車糾紛在彰化與他人 高速公路亮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案號 案由 智股 105年偵字第1874號 妨害自由案件

想說 他不只這件還有其他 網友上傳他的行車紀錄器 惡意逼車

如何提供給法官加重他的刑罰

據我所知他還是地下放款 高利貸

刑事警察應該會很熱意調查他吧

可以麻煩告知我怎麼辦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4:19

您好,

 

1、呂所犯之詐欺背信行為,與其他持槍或恐嚇案件無關,但就因積欠您買賣黃金價金還出言恐嚇之行為可對其再提出恐嚇罪之告訴。

 

2、待案件起訴後可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或直接以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款項,line的訊息紀錄均可做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對您的行為已經觸犯恐嚇罪及背信罪,此外對方放貸的行為亦涉及重利罪,您可以將與對方通聯記錄、對方恐嚇您的錄音錄影證據,直接向警方報案,亦可以委任律師向檢方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6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告發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告發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茶 105-03-25 16:20
我是在某家電信業者上班 有位客人問我的員工編號 我反問 為什麼要我的員工編號 客人開始咆哮不高興 罵我:操你媽的B 你等我 開始打客服罵人要客服查詢我這個人 我讓這位客人罵了很久 我半句話都沒說 我要離開 他不讓我離開 大聲斥:進去幹嘛?給我坐好 妨礙我的自由 這位客人他說我沒有能力不適任就不要幹 說我魔有資格在這裡上班 他說我是花瓶 很愛秀 那為什麼不全身脫光衣服秀? 他說我身材好嗎?他說他在玩女人的時候我還沒出生 對我語言的辱罵騷擾 他講話 我沒看他 他命令我眼睛必須看他 他還罵我們都是廢物 還恐嚇我 他來這裡一次 就定我一次 這件事情讓我感到很害怕 有陰影 甚至讓我上班感到害怕 害怕去上班 晚上無法入眠 會一直醒來 已經對我身心與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請問 我可以對他提告哪些部分? 我們公司有全程錄影錄音證據都準備好 人證也準備好 是否就能直接對他提告 求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3

可直接具狀提出告訴,又若是日後檢察官有起訴的話,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105-03-25 16:14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 居住台中及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 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 其兄弟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並私自開啟本人信函,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 籍遷入此地及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姐打架, 而其兄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造成本人全家人身安全及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眷屬無癩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嚷嚷及叫囂。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 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於民國104年6月郵寄存證信函,控告我一再恐嚇兄,強逼其等遷出, 所述內容與事實全然不符。 提問點: 1.目前房屋所有權是我本人,可否拒絕他人進入或無償使用。有什麼方法叫其兄搬離。

你好:

若有消費貸款係存在,可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請求返還借用物;若係同意擅自占有,屬無權占有,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返還房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噪音問題可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By Or Der 105-03-25 12:46

我同學提起了性評申訴,因為B的行為已經造成了A的恐懼(甚至害怕到只要與B同一空間就會產生焦慮一直盯著B,害怕B又靠近他),而且在這之前A就已經有向B說過他的行為讓人很不舒服,B有稍微好些了,但B還是會對其他女生毛手毛腳,沒多久B又開始對A毛手毛腳,所以我向導師反映了這件事,然後B安分了一段時間,前一陣又開始了那種行為,最後一次是等紅燈結果B趁A沒防備,伸出手摸A的頭,A嚇到連對巷有沒有車都沒注意害怕的催油門離開只想逃離B,而且A說從此只要等紅燈有人靠近他,他就會覺得很害怕又是B,所以A同學向我B同學提出了性騷擾,但有些狀況:

因為A很怕又會在學校遇到B,所以要我陪同去學校(B被我修理過,所以不敢招惹我),我們問過性評會當然委員,委員說我可以陪同進入,但是承辦教官一看到我就把我轟出了晤談室,然後開始對A進行一些言語恐嚇(例如:這調查過程會很容常會拖到畢業後,後來我們問過班導師,班導師很疑惑的反問說要拖也是拖行為人,受害人畢業為什麼會被拖到?),甚至說B的行為又沒什麼,是A反應過度,甚至還要a直接去警局報案,還嚴與案是說跟學校申訴沒用,找警察局→說來說去就是一直鼓吹A不要把事情鬧出來)

 

1.教官說因為我有前科,所以我做證會有瑕疵?這是真的嘛?

前科不是只說法律上的,而是一年前我曾被同學匿名檢舉過性騷擾,但後來那位同學不願意具名,所以不了了之,至於我對C同學性騷擾的事發經過是這樣:我跟C是姊妹淘(他會在房間裡穿著貼身衣褲在我眼前晃來晃去的那種等級),因為我的腿在車禍後一直有些問題,所以醫生說要我多作些床上運動(不是嘿咻那種,是真的復健上的床上運動),先把肌力練起來之後復健向果會比較好,也印未C也在說腿有些粗了,所以我就對C說:ㄟ,你陪我做床上運動,不然我一人做很無聊,我不給你拒絕的,非要強迫你陪我做,後來被檢舉了(因為C是護理背景,我是復健科的,所以我們有時聊天都會用專業名詞),後來這件事情我跟C想了半天應該是同學誤會了(因為班上有些同學不是醫療背景),所以也就沒有再追究,(連立案都沒有)但教官卻用這種理由應告訴我同學說我做證會由瑕疵,所以要我同學另外拿出證據

2.不是說性騷擾這種事情是很主觀,只要有人證指證就行?可是教官卻因為我是證人就告訴A說我作證有瑕疵所以要我同學找證據,甚至很直白告訴我同學說要是害怕就直接轉學好了(都畢業班了)

你好:

有沒有性騷擾之情形及你的證詞是否可採,均由性平會調查小組之調查委員判斷,並非教官說的算,教官可能誤認校園性平事件跟校安事件之權限。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第1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2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之證據。(第3項)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第24條規定:「(第1項)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事件,應告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對檢舉人有受侵害之虞者,並應提供必要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第2項)前項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學校或主管機關得委請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為之。」 第36條規定:「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霸凌事件之證據。」 第36條之1:「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 教官看起來是想要搓掉,只要堅持立場,學校就要依法處理。
By Or Der 105-03-25 16: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有沒有性騷擾之情形及你的證詞是否可採,均由性平會調查小組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但我還有一些疑問想麻煩

 

1.因為那教官是學校性平申訴接案處(看到我第一表情就是反感,而且一聽我同學說我是人證就一直問他說:你怎麼會跟他那種人在一起?),所以我們也都只有接觸到教官,而且教官也明白告訴我同學說要拿出證據,否則這就會構成誣告,是有法律責任的,於是我同學說他哪可能在B碰她時就拍到,難道有人證還不行嗎?教官就直接回說:人證會有串供的問題,更何況他就有前面那種紀錄了,作證會由瑕疵,所以你要提供證據,否則如果硬要提出申訴就會是誣告!(我疑惑的是教官憑什麼說我會串供,B還是我同組組員,害他我也沒好處呀!更何況B對女同學毛手毛腳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情了,班上很多女生都被他摸過)

 

2.錄音取證也能算證據?可是之前聽說過因為是偷偷錄,結果法官認定是誘供,所以證據無效,而且這樣偷偷錄不是侵害他的隱私權嘛?(聽學姊說過這樣路會被對方告侵害隱私)

 

3.您說調查小組才能決定有無性騷擾,可是教官說要過他那邊才會決定立不立案,立了案才會到調查小組,小組才會展開調查,所以這不是真的了?

 

4.教官在表述完之後就跟我同學表述說又沒什麼是我同學太敏感了,學校做不了什麼,要我同學去報警,講來講去就是不願意接案,他就隨便打發我同學、誤導我同學說調查沒結束會延到畢業證書,後來他被教官說的怕延誤畢業證書所以不提,但我就跟他說你又不是行為人,所以他想想就決定去找班導給意見,結果班導一聽也很無奈說上學期就已經嚴正跟他說過這種行為不可以了,後來系主任剛好也在,系主任一聽曾同學的行為也覺得這已經太過分了,所以要我同學去提性平,最後在我班導師斡旋下,免強給我同學提出申訴,但後來我同學卻跟我說教官一直打電話叫他提出證據,因為人證會串證,所以必須要有證據,要我同學真害怕可以直接轉學,除了叫我同學去報警外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最矛盾的還是他說性騷擾很主觀,如果害怕去報警不用證據,可是當我同學堅持提出告訴後,教官卻要我同學提交證據)(我同學就說教官你現在易斯就是不想我提是嗎?教官就說沒有喔,我沒有這麼說,我只是給建議→但是我同學他個性算是爛好人,連他都覺得教官意思就是不要他提了),所以究竟性騷擾是要提證據還是不用?還是只要有人指證即可?(班導師有說當初他勸戒曾同學時友紀錄上學生連絡輔導紀錄上),可教官覺得這不是證據....還要我同學弄出證據或是找別人做證(我做證有瑕疵)

 

5.可是教官從頭到尾除了報警之外,沒有告訴我們任何救濟途徑,也沒有轉介至相關機構/心理輔導,唯一有得就是:你真要那麼害怕,你可以轉學(都畢業班了,而且就算轉學也該是毛手毛腳的那個吧?!再說了,我同學也很明白告訴教官說:他沒有意思要把事情鬧大,他唯一要求就是曾同學離他遠一點,可教官還鬼打牆跟我同學說要不然你報警)

 

6.如果教官偵要弄掉這件事,我跟我同學還怎做?(已經提出申訴兩星期了,但只有教官打電話證據,不然不能送性平會)

大衛 105-03-25 10:58

你好,打傷人和互毆如何界定?挑釁又如何界定?

對方先在工作場所三字經公然侮辱我.我離開時對他講不要在工作場所公然侮辱我,有本事公司外面單挑,他就拉住我的手不讓我走,雙方產生了肢體上的拉址,他把我壓倒在地上一手勾住我脖子一手拳頭猛擊左耳上方頭臚腦震盪,我受傷起來他又恐嚇要咯人來等字眼,我該怎麼辦?

他對外宣稱我先挑釁他才動手,是互毆而非他打人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25 11:07
回覆 大衛 的發言內容:

你好,打傷人和互毆如何界定?挑釁又如何界定?

對方先在工作場所三字經公然侮辱我 ... (恕刪)

按最高法院92台上3039號判決要旨表示:「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或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衡之一般社會經驗法則,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手反擊行為,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依您情形,對方係認為你有挑唆防衛情況,即你初始即基於傷害目的製造防衛情狀,再行防衛行為,實務認為此時構成防衛權濫用,無法阻卻違法,至於您有無構成挑唆防衛還要從當時客觀情況綜合觀察,另外互毆依上開見解亦不得主張防衛權,以你所述,你說 有種出外單挑 這句說詞對你較為不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11:09

您好,

 

1、挑釁這個行為不能成為對方出手傷人之合法理由,是以本案僅有對方故意傷害之罪名,沒有互毆的問題。

 

2、您可提起刑事傷害罪之告訴,待案件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但須有報案、證人驗傷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大衛 105-03-25 13:41

我除了告他意圖傷害罪,還可以告他什麼罪,他在工作場所公開三字經問候我,打傷我後又威脅我要烙人來,事後又到處跟人說我挑釁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5 16:19

 您好

所謂正當防衛,係行為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基於防衛之意思,而所為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至彼此互毆,倘一方初即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反擊,即非不得以正當防衛論,此與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而對於其互為攻擊之還手反擊行為,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尚有不同。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萱萱 105-03-23 14:56
各位律師好 今年我17歲 以下是這幾天我們家發生的問題 最近我們樓下套房搬來一位中國籍女鄰居 房東因為樓上樓下漏水問題與爸爸鬧得非常不愉快 爸爸也一直有針對這項問題請水電工處理了 前幾天有起口角問題鬧到警局 恐嚇我們她背後有人撐腰叫我們小心一點 讓我們提早去投胎 她坐牢也沒關係 我們就請爸爸趕快回家保護我們 到警局時爸爸可能太激動了 很兇很大聲可是沒暴粗口 警察只有詢問女鄰居發生什麼事 那位中國籍鄰居就從頭哭到尾爸爸欺負她 對她很兇 於是警察就建議我們沒有錄音錄影存證無法告成 爸爸就告訴我們回家最好準備錄音機收集證據 昨天晚上六點我弟放學回家 在樓下大門遇到她 大罵很多髒話 說跟你爸一個樣 我弟才國一 雖然很害怕但有冷靜錄到她罵人 想問大家 要收集多少證據才能告她 這幾天都提心吊膽 很怕樓梯間有人會對我們不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積極蒐集錄音證據,將錄音打成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18 18:40

恐嚇案件

筆錄跟檢查庭都已經承認有恐嚇

閱卷後發現 證據 只有被害人筆錄證詞 跟聊天恐嚇內容截圖

但是聊天恐嚇內容的截圖 無法證明就是我

警方調不到IP位置  因為那個聊天軟體IP沒有保留 所以查不到

問 這樣是不是算證據不足?

我承認是不是無法再翻供上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06

您好,

 

您已經自白認罪,加上訊息為補強證據,本案原則上已經證據明確,要翻供是有難度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足,可考慮否認犯罪,爭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3-18 19: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據不足,可考慮否認犯罪,爭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 ... (恕刪)

已經自白 還能翻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翻供,但要說服法官相信您的說法仍有難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翻供,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江先生 105-03-17 21:19

您好!

我想詢問一件網路購物的糾紛

於105年2月底,賣家自行連絡我老婆推銷宣稱純植物提煉對身體無害並調整體質與有減肥效果的健康食品,我老婆聽信後於2月23匯款給賣家(金額4460元整)賣家承諾於105年4月間會寄貨到我家,但於105/3/17日上網搜尋此健康食品名稱發現,此產品列於食藥署發布的【105年1月份食品及中藥摻加西藥檢驗不合格產品】之中。故於105/3/17當天要求退款,但賣家不退款並告知我老婆取消交易以及要求退款已構違法棄單,我老婆請他退款否則將報警處理,賣家卻在稍晚後表示他因我老婆要求退款而心情煩躁導致呼吸不順就醫,並堅持不退款。他現在說要告我老婆1.違法棄單。2.恐嚇(指我老婆說要報警)。3.傷害罪(指我老婆說要退款導致她呼吸不順就醫)。

請問我老婆這樣有犯罪嗎? 我該怎麼討回那4460的貨款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8 07:19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您太太尚未收到應無違約問題,也無相關刑責。

至對方所販售商品未經核准,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江先生 105-03-18 21:55

感謝鍾律師回復,那這種傷害罪有可能成立嗎?

小萱 105-03-17 10:45
我跟前男友在2015年初鬧的不愉快分手,男方要我還以下費用 1.男方要求我償還幫我出錢買車的10萬元(沒有借據或匯款資料)。 2013年3月購買的,期間我們都共同使用,其他費用貸款都是我在支付。 2.要我共同分擔他的信用卡費,有共同花費也有我的個人花費,總共17萬元,要我負擔10萬元。 3.分手後也牽扯了一陣子,四月三日晚上約了要吃晚餐,結果在去他家的路上發生車禍,車子被撞到無法行駛,因對方無保險賠償,維修要花一大筆費用,就考慮暫時不修理,等拿到賠償才要修,可是男方說沒關係他會想辦法,叫我不擔心,他會負責。後來車子牽去他朋友那裡維修總共花了進18萬,他墊了10萬,我自己付了8萬。原本跟我說沒關係他幫我出,我也承諾我收到賠償的錢會還他,但他說不用。 後來看我的FB覺得我沒有他生活依然過的很開心,交了新男朋友,覺得不甘心,又開始跟我翻舊帳,騷擾我男朋友及同事朋友。逼得我要跟他聯絡,窺探我隱私查我勤,還有言語恐嚇,之後他列了以上項目說我欠他32.5萬元,要我還他。不然要到我工作地方去鬧或打電話到公司去或跟我家人朋友講,恐嚇我,我被逼得在Line通訊軟體上回覆好我會還你但是要看我的工作收入而定,期間分了兩次匯了一次一萬,一次兩萬給男方。後來覺得不對明明就是他答應幫我付的我卻被恐嚇要還錢,之後就不予理會。 過了幾個月就收到了支付命令。內附證物名稱-1.汽車維修單發票及估價單一份(保養廠是男方朋友,後來尾款我去付的,車也是我牽的)。證物名稱-2.通訊軟體通聯紀錄(說明我答應還他錢,但在這個前提下是我被恐嚇覺得害怕才同意,我有保留對話紀錄) 請問律師,我除了提出聲請異議,以他提出的證據我需要給他這些錢嗎? 因為現在沒工作,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也被家人知道了,鬧的很不開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1: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屆時必須提出相關事證,並且為事實、法律上的主張,就您所述的狀況,也涉及了數十萬元的費用,建議您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騷擾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記得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前男友就可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joe 105-03-17 10:43
律師們好 友人向我表示他有在放款收取利息,但他無本金向我借10萬元當本,並說給予我每個月3000元利息錢,且簽本票及證件影本交付給我,每月他直接將利息匯入我的帳戶,而我並無向他恐嚇要債之類...等 那試問友人如果向法院告我重利罪是否成立? 刑責會怎麼判? 他是否有詐欺之嫌移或其他之罪?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定最高年息為20%,就您所述,年息為36%,超過20%部份對方可以拒絕清償

2、至於重利罪的部份,這樣的年息,倘若沒有涉及其他不法行為,或是基於對方急迫情形,則不會構成重利罪

 

 

以茶 105-03-17 01:33

我是在某家電信業者上班 

有位客人問我的員工編號 我反問 為什麼要我的員工編號

客人開始咆哮不高興 

罵我:操你媽的B 你等我 

開始打客服罵人要客服查詢我這個人 

我讓這位客人罵了很久 我半句話都沒說

我要離開 他不讓我離開 

大聲斥:進去幹嘛?給我坐好

妨礙我的自由 

這位客人他說我沒有能力不適任就不要幹 

說我魔有資格在這裡上班

他說我是花瓶 很愛秀 那為什麼不全身脫光衣服秀?

他說我身材好嗎?他說他在玩女人的時候我還沒出生

對我語言的辱罵騷擾

他講話 我沒看他 他命令我眼睛必須看他 

他還罵我們都是廢物 

恐嚇我 他來這裡一次 就定我一次 

這件事情讓我感到很害怕 有陰影 

甚至讓我上班感到害怕 害怕去上班 

晚上無法入眠 會一直醒來 已經對我身心與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請問 我可以對他提告哪些部分?

我們公司有全程錄影錄音 

證據都準備好 人證也準備好 是否就能直接對他提告 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44

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詳情還需檢視具體證據而定。

105-03-15 15:19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 居住台中及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 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                   其兄弟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並私自開啟本人信函,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 籍遷入此地及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姐打架, 而其兄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造成本人全家人身安全及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眷屬無癩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嚷嚷及叫囂。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 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於民國104年6月郵寄存證信函,控告我一再恐嚇兄,強逼其等遷出, 所述內容與事實全然不符。                                 提問點:                 1.目前房屋所有權是我本人,可否拒絕他人進入或無償使用。有什麼方法叫其兄搬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16:36

如果已協議登記您為所有權人,且沒有答應讓其他人使用房屋,則您可主張排除侵害,拒絕讓他人占用該動產,若仍不願搬離,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您好:

因對方已有搬置物品進入,建議提起遷讓房屋訴訟,避免後續爭執。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目前只有訴訟要求他離開這一種方法

否則你寄什麼函也都不會有效果的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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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是否已移轉登記到您名下,才能確定您是否可以提起何種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偉 105-03-15 11:58

  本人與妻子育有三歲以下子女,因方便相互照顧目前與岳母家人租屋同住。本人小舅子已成年患有重度憂鬱症精神狀況時常不穩定且不願就醫,發病時就到處打電話投訴機關或營業店家四處報警提告,弄得管區警員一天要來家裡好幾趟。曾就醫住院因騷擾其他病患及醫師、護理人員而被醫院通知帶回療養,醫生有開藥給他但他不按照處方用藥只選擇服用會興奮的藥物,且過量服用吃完又回醫院領取,經常夜半不眠大聲咆哮製造聲響造成全家無法睡覺。日前他又在家中咆哮怒罵三字經被我勸阻進而引起口角,他報警告我恐嚇,隔日又言語挑?再次口角他又報警告我毀謗,他得行為已經嚴重造成我們其他人精神及生活上極大的痛苦及騷擾。因怕他會傷害家中幼兒所以想分開居住,有以下專業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1.租屋處的合約是由我與房東簽訂,每月房租也由我支付。請問我是否有權請求他離開不再讓他居住於此?我該怎麼做,準備什麼資料及證據?

2.以他目前狀況並無經濟能力,若強制驅離他他一定流浪街頭,因他患有精神疾病我們是否會觸犯遺棄罪之類的法律?是否可請求相關社福機構協助?

3.若驅離他他可能會回來騷擾甚至報復,我們可否請求例如保護令讓他不能靠近我們?該準備什麼相關資料及證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屋是我方承租,我方有權決定給何人使用。

2、會有扶養義務的問題,不過要釐清哪一些人是扶養義務人。順位如下: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3、倘若對方涉及家庭暴力行為,我方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或是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安置。

4、社福的部分建議您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洽詢。

 

 

阿正 105-03-14 10:04

超過20克 就是意圖販賣嗎 警方還扣押 錢 跟他說那不是犯罪所得 硬是要扣押還說一定要辦我販賣 沒下線 沒通聯 就恐嚇我 要辦我販賣 現在 檢方 把我那筆80萬元現金扣押 我不知道 該如何把錢拿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持有超過一定數量,確實遭認定不是自己所要施用的,目前偵辦方向也都是這樣。

2、至於扣押現金的部份必須等到本案判決之後才會有發還於否的問題。

3、建議應該就本案的部分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11:05

您好,

 

1、除毒品數量外,還需要其他佐證證明您有販賣之意圖,例如有分裝、秤子等物品足認您有販賣之意思。

 

2、錢的部分可在案件進入法院後,向法官聲請返還。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任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警方都會喜歡用販賣移送,績效會較高,不過要能以販賣起訴判刑,還是必須要有證據,例如跟你買的證人證詞,監聽等等,所以是可以針對販賣做無罪答辯,販賣部分不成立的話,錢就可以拿回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毒品數量不低,並有大筆現金遭一併扣押,且販賣毒品刑度頗重,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4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意圖販賣二級毒品為重罪,建議您應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您講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詞,讓情況更加棘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的ID:(q6789336)儘速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良 105-03-14 03:19

我有個很好的知心的朋友  陸陸續續我借他1萬元 因我跟他時常去喝酒  他都開車  我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因他都喝酒開車  我也有跟他講我 戴我來回  出門時我可多出一點 但你被抓到  我可不管  因大多數我都坐計程車  後續有次我開車門  不小心撞到牆壁  一小痕  叫我賠  就這樣我跟他吵架囉   因他陸陸續續跟我借一萬 我在FB或賴有提到 因沒頻沒據 他沒反擊說他沒借 跟我扯到上上次我也不小心開門撞到壁  我只願賠這次而以  我跟他在FB大吵一架  他留三字經問候我媽   還跟我說  王八蛋.白痴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不然後果自行付責 要在逼人的話你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自己沒見世沒水準

自己這麼好的朋友  有時都在想 我把他當朋友  他不把我當朋友  十多年的車不小心開車門撞到壁一小痕叫我賠  我真的搞不透   我能借他1萬了  不顧人情世顧  我晚上有時都睡不好在想這件事   擺明凹我  我實在吞不下這口氣 我想要告他

公然汙辱  毀謗  恐嚇 借貸  哪些罪可以成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4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輛毀損的部份,我方確實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對方必須提出合理的修繕單據。借款的部份,我方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限期清償

2、倘若對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合解書,倘若無法,則可以提起民事清償借款訴訟

 

 

小良 105-03-14 13:24
 

他就是不修理  那一痕其實沒必要修 我也有叫他去車行他不肯  一直說我上上次的事  說我要他出做不到  是他自己車底太低自己去撞到車底  我只是開車門 撞到壁不至於修理  這次也是一樣  不小心撞到壁  我也認賠了   一直在跟我扯上上次 所以我被他氣到快不行 

另外他在我FB的部份   我可以告他嗎  他在我的FB留   三字經問候我媽  還叫我後果自己付責一些有的沒的   我需要請律師嗎  還是.... 告到警查局備案就好了

Cherry 105-03-13 01:55

我前男友是名警察,101年吵架時,他曾利用上班時間取槍來我家威脅我,當時我嚇的不敢大叫,怕家人會受到生命危險。我有說我要報警,他冷冷的告訴我 他只要告訴對方是來搜查我,那些人就不會幫我。所以我當下只有安撫他情緒,再趁他講電話把槍放我桌上時候,偷拍了一張槍的照片,沒讓他知道。

事後,我一直找機會分手,他都會動不動威脅恐嚇(有訊息存證),甚至以死相逼。我很怕,所以一直拖延時間,但之後他還曾對我強迫發生性行為害我懷孕又害我流產。(這些沒有去驗傷,只有訊息提到過)

後來拖到了103年,終於分手。原以為這些惡夢可以結束,不料他又再度重複發生恐嚇威脅,之後又對我提告。但我現在不想被他一直糾纏。

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但因為我沒有很多錢請律師,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知道105年了,我始終脫離不了他的恐懼中,我真的很想逃離。

 

但是只有槍的照片和訊息,可以做什麼?

時效有多久的限制??

您好:

1.因為您男友的行為已經讓您精神感到恐懼,加上對方又是警察的身分,建議跳過向警方報案那個程序,直接將您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槍的照片、簡訊、其他人證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沒有經費聘用律師,可自行保護令聲請狀。

2.此外,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依照刑法80條規範,恐嚇罪有10年的追溯期,因此您在事情發生後10年內都可以提出恐嚇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男方提出恐嚇告訴,以避免日後危險。

joe 105-03-11 20:14

律師們好

友人向我表示他有在放款收取利息,但他無本金向我借10萬元當本,並說給予我每個月3000元利息錢,且簽本票及證件影本交付給我,每月他直接將利息匯入我的帳戶,而我並無向他恐嚇要債之類...等
那試問友人如果向法院告我重利罪是否成立? 刑責會怎麼判? 他是否有詐欺之嫌移或其他之罪?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22:05

您好,

 

除非您可證明係對方主動提出本件相關還款之條件,否則超過民法規定之利率,對方無須償還,但對方若不能提出受您恐嚇證據也無法對您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並非超過民事利息20%的上限即會構成重利,仍需視當時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thy 105-03-11 16:09
原由:去年年底時樓上樓鄰居小孩哭鬧大力採地板導致我家睡眠品質很差,經許多反應在今年2月過年時又上樓反應對方不予理會並大聲恐嚇我們不高興可以搬家,母親不想鬧到鄰居反目成仇故又隱忍,直到這個月3/5開始家裡廚房浴室後陽台開始滲水 請樓上查詢漏水原因 但遲遲未處理,直到3/7晚上家人去樓上和鄰居反應 竟然遭到對方言語上不配合 還大聲嚷嚷,之後還在樓上大力踩踏地板吵我家睡不好 (對方身分疑似軍人) 想請問有沒有辦法遏止這種人或是可以有沒有發法可以解決這種鄰居.....實在很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社區有管委會,可以向管委會請求協助。

2、倘若無,則僅能透過訴訟或協調的方式處理。

3、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可以先請技師進行漏水鑑定,並且蒐集漏水噪音證據,之後可以提起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訴訟

Cherry 105-03-11 16:04

我前男友是名警察,分手期間一直被他恐嚇威脅,甚至曾經要對我開槍,我嚇的沒有當下報警,只能安撫對方情緒。事後我只能以慢慢淡掉感情的方式,擺脫這段感情。不料對方不甘心,我還甚至請出他們長官協助,看能否請對方簽訂條款,以後不再來騷擾我。對方不肯。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發生的這兩年,我常常睡不好又恐慌,很怕他又來堵我。(請求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委請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2、倘若有相關事證證明雙方是情侶,則可以聲請保護令

波波 105-03-11 00:51

今年一月中旬時,領有殘障手冊的哥哥因為單純不懂得分辨是非,之前他的朋友跟他分了好幾次借了五萬多塊,哥哥說朋友用不還錢威脅幫他買機車,結果用哥哥的名字買了機車給朋友騎,現在朋友卻不付款

已經尋求警察的幫助將機車拿回來了

哥哥的朋友指稱是哥哥送給他的,現在只是拿回來而已,他的朋友就沒事了......

可是家裡並沒有打算買這部機車的意願

而分期公司又一直催繳,還一直加利息

當初如果機車一次付是37000,但哥哥簽約的是分12期,1期4259,總共是51108,比一次買貴了一萬四左右,從一月中到現在三月,才不過兩個月,想直接買斷,但分期公司卻一樣要收五萬一,今天又收到分期公司寄來的信件

信裡提到:若是信到後3天還沒付清,將會派員到府查勘

有以下問題

1.可以把車過戶給哥哥朋友並叫他付錢嗎?畢竟是被朋友騙的......哥哥的朋友有構成詐欺嗎?

2.分期公司這樣有構成恐嚇嗎? 

3.若是一定要我們付錢,可以付當初購買的金額嗎?

4.如果要提告分期公司或哥哥朋友,有什麼方法嗎?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偉 105-03-10 16:17
(只概序重點)2016-2月底高雄某建設公司董事長找上本人施作裝潢工程~經報價商議後.本人承攬了油漆與木作兩個項目~但雙方沒有簽合約!!~只有報價單~施作地點於高雄市湖內區.在施作完成後~某建設公司董事長並未付清款項!~並且用三字經辱罵本人~又恐嚇本人!~請問律師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本人對法律程序不太懂~又沒錢打官司~該怎麼辦才好?被有錢人欺負~我只能當啞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依承攬關係來向對方請求,另對方罵您的部分,則可能會涉及妨害名譽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菜 105-03-10 12:39

事情是這樣的當天網上我上liveany聊天,剛好遇到一個自稱紫諾的網友說他不習慣在上面聊天,通常用line聊,不疑有他加了賴聊,首先他說她是真理大學學生,她後來提到她有做援交過夜或者2小時,她問我要嘛,抱持的好奇的態度我說好,她叫我到她指的地點拍照給她看,我如實質照做,她說叫我留手機我也照常做,突然接到一男子電話叫我買3000的點數卡,我也買了還傳給她,後來她又追加保證金9000元我也買了拍了給她,說什麼她見面拿到紙才能還錢給我,我也信了,後來她又叫我拍郵局的提領單,我拍了後來她又像我索討9000元這時的我說沒錢,我一直討價還價知道已被詐騙並且跟她說不要逼我否則我報警,我當下是希望能約到人要回那9000元,後來我也到警局報案領取三聯單及通知智冠科技停止儲值用戶之權利

我要問的是我是否犯了援交罪,我告對方詐欺恐嚇是否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是涉及詐欺罪。

2、除非對方未滿18歲,否則沒有犯罪問題。性交易只是罰錢的問題,且就您所述,雙方根本還沒有從事性交易。

一、她都說她是大學生了,原則上就是滿十八了,這個部分你不會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問題,不用過於擔心。

二、對方是有可能成立詐欺罪。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小忠 105-03-10 00:36

我和女友已經分開三年多

這三年巧遇兩至三次 我均都裝作不認識

其中有一次巧遇她和男友 她很生氣的樣子

因為我住中和 她住永和 但只隔一條大馬路

剛分開後一年多 因在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不會經過她家 所以相安無事

後來第二年到台北市工作公司的往返基本上的確會經過她家 但我刻意繞路了半年 但想說都已經分開兩年了 就覺得沒必要刻意繞路

第三年我就主要以搭捷運為主 但第三年因為她爸表示我有巧遇到她和她男友,還好我沒有打招呼,否則她就報警,還問我說為何要經過她家,她家有監視器,都看到我經過(我也將前述的工作關係給他聽),我說我搭捷運公車上班,他說有機車的人還搭捷運上班不合常理,為何機車不停捷運站那(我表示捷運站不好停..況且我機車有時候停他家附近有時候停更遠,只要先看到車位我就會為優先停放),我也表示我機車有時停這有時停那這是我的自由,我愛搭捷運公車上班這也是我的自由,我經過他家這也是我的自由,我在等公車前會到附近公園坐著或站著一下(用手機查預計公車多久抵達在前往公車站),他爸認為我是在公園等她女兒,我表示沒有(我說我幹嗎等妳女兒,要跟蹤我24小時待妳家門口不是更好),誰會固定晚上十點~十點多(還不是每天)等公車時間,為了等她女兒,她爸建議我離開這條路。

綜上,我想請問對方干涉及訊問我,甚至刻意在路上堵我訊問我,她爸是否涉及妨害自由或者其他刑責,因為有語帶恐嚇(說一次還有,再說第二次還有,他的脾氣就會上來,就不是現在這樣),於是我隔天刻意改變我固定的路線還到從來沒去過的店家,竟然碰到他女兒坐在那,我立即詢問朋友建議我閃吧,事後他女兒竟說我打擾到她。經和主管和朋友討論後,均表示全世界又不是她家,她會嫁出去,她們有問題為何不搬家,要別人離開這,我也知道她家人會在公園繞一大圈一直跟隨著我,一直盯著我看,我也都裝作若無其事走過去。

kao 105-03-09 15:00

各位律師你們好,有問題向各位律師請教

這個案件有恐嚇毀損當事人車輛,車輛毀損部分,檢察官已超過告訴期六個月,對方竟然不起訴處分,請問律師如果提告民事求償? 請求權是多久?

除對被告求償車損部分,還有哪些可以向對方求償?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9 15:19

毀損可以於二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恐嚇部分也可請求精神賠償

你好:

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車損部分要準備估價單或維修單據,恐嚇部分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若能證明有恐嚇犯行,而你受有精神上之痛苦,通常可請求10萬元以下之精神慰撫金。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1:02

您好:

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條定有明文。因此,雖然對方刑事部分不起訴,您仍可就民事部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而車損及維修部分,需有維修單據或估價單等確認您損失之證明提告,才足以認定。
恐嚇部分,亦可依民法第195條起訴,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只是實際請求的金額仍須是您所遭遇的事實描述而定,亦需有一定程度的舉證,例如對方確有恐嚇之犯行等證據,較有機會勝訴。 

ken 105-03-05 19:29

律師您好

過年前個人去某購物中心用餐,

進入停車場時被該購物中心員工惡意逼車,

本人未予理會,但是停好車後對方又把車駛近並搖下窗戶惡言相向,

當我下車要步行進入購物中心時,又必須經過對方停車處,

對方又從車內駕駛座與我激烈言語爭執,

此時才赫然發現對方是購物中心員工,

我便警告對方要至購物中心投訴其惡行,後來我便自行離去也沒投訴.

想不到的是,時至今日警察竟然才來找我,

(事到如今我的行車紀錄器早就沒有當初的檔案),

警察說是對方持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恐嚇,

我問警察它有什麼證據可以這樣亂告人?

警察說它有驗傷單,然後只給我看停車場入口不到五秒的車輛行進影片,

請問律師後續我應該如何處理此事?

<一個從來沒有上過法院的人求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33

您好,縱使對方有驗傷單,也沒辦法證明是您所傷害之行為所造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對方須對其主張盡其舉證責任,故於警詢前,可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若無傷害恐嚇事實要嚴正否認。 認定犯罪要依憑證據,若無證據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有犯罪事實,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若能夠證明告訴人虛捏事實提告(如果是證據不足或誤會不會構成),會構成誣告罪,可提出告訴追究其刑責。
ken 105-03-05 19: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無傷害恐嚇事實要嚴正否認。 認定 ... (恕刪)

 律師您好

個人已經向警察嚴正否認有所謂的傷害恐嚇事實,

請問我可以向警察請求,閱覽其所提告傷害恐嚇證據嗎?

否則光憑一紙驗傷單與目前我所看過的停車場入口汽車行進影片,就可羅織別人入罪跑法院嗎?

試問誣告罪是否要檢察官傳喚時,方可提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基於偵查不公開,偵查資料是無法給被告閱覽,但您可以跟警察請求看看,有些時候還是會通融一下,另外誣告部分並不一定要等到到檢察官那裡,現在即可以提起,但建議可以在本件不起訴後再行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05 19:17

昨日收到起訴書 
所犯法條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
某女曾經自拍性感照給我看  然後我就食隨滋味多次威脅他要再拍給我看 不然散佈網路  造成他的恐懼 但事實上我並沒有散佈  
1:請問這會判多久?
本人因男性荷爾蒙比一般正常人高很多  性慾過高 荷爾蒙引起 所以容易引起衝動
有就診紀錄 跟診斷證明 目前還陸續在吃藥  
2:請問 這分診斷證明對判決有益嗎?能否減輕?
因為有前科
95年有緩起訴
103年3月曾被判拘役40天 緩刑兩年
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以上均不構成累犯)
最後又提到 三次犯嫌 犯意個別 行為互殊 分論併罰
3:請問不構成累犯  那為什麼還要併罰?
4:請問這次判決還有機會緩刑嗎?

你好: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但看起來幫助不大。 累犯是刑責加重,併罰是因為你有三個行為,要合理評價,以免評價不足或雙重評價。 2年緩刑期間快期滿了,期滿後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如果能夠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賠償被害人損害,有機會爭取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28

您好,因為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所以緩刑撤銷後跟新案會併罰。

又因為之前是緩刑,所以新案不構成累犯,但也不可能可以緩刑了(之前被判過所以不能再緩)。

建議還是跟被害人和解,以爭取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之刑度。

105-03-05 19: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所以緩刑撤銷後跟新案會併罰。

又因為之前是緩刑, ... (恕刪)

請問怎麼爭取和解

如果對方不願意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建議應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為您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建 105-03-03 18:11

你好,我與情人因為分手鬧的不是很愉快,結果他的朋友就用instrgam的訊息功能傳訊息給我,裡面提到「要幹掉我要搞我,他有一百種方法,給我等著,看誰比較狠」請問這樣的訊息是否已經涉及恐嚇了,那我能如何處理?

這確實構成恐嚇,應先將畫面截圖,另注意告訴期間是6個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3 19:36

這確實可能構成恐嚇,建議蒐證報警提告

您好:

1.對方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將簡訊截圖,向警方報案或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2.此外,為保障您的安全,遇到對方騷擾、施暴的行為,建議可聲請民事保護令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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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 105-03-03 17:35

車禍事後用簡訊與對方談判時.對方其中幾句

"我們開太快不小心撞到你.今日是你幸運.無任何大礙.有朝一日.事實不會發展得如此順利"

"你今天有怎樣.是給你的警惕.讓你知道機車別這麼騎"

"這次你幸運輕傷破皮.幸運差一點就是命沒了"

請問一下是否涉及恐嚇?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3 20:56

您好,

 

依您所述內容,以客社會通念來看,難認有恐嚇之意思,至多僅能說對方似有詛咒你之言論,但並非對您身體健康安全為惡害告知之恐嚇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 105-03-03 17:03
網路認識一位男子,無見面也無任何關係,只是單純生活上的聊天, 但有一天他的手機內容被老婆發現,老婆詢問後告知只是聊天的網友 男子告訴我為了以示清白,希望我將電話給他老婆,表示跟我毫無關係, 心胸坦蕩,結果他老婆網路電話罵我,用網路簡訊恐嚇我, 我無力回擊,因為沒有證據是男子老婆所為, 所以我該怎麼辦?我要怎麼保護自己?
Alex 105-03-02 22:09

你好

我在網路FB上跟網友論事,網友拐灣抹角罵我,

於是在網路上留言約對方出來見面,提及字句如下:

1,本來不想理你,越想越不爽,這話什麼意思,你敢不敢為這句話付出代價!?

2,什麼代價?出來碰面就知道

3,要就出來開版說明,別再斷章取義一直說下去了,我累了,代價?出來見面就知道,問什?

4,少廢話敢不敢出來見面,一句話,敢罵人不敢出來你也孬。

5,少廢話敢不敢出來見面,一句話,笑你不敢...哈哈哈.

6,我要關閉通知了,要出來見面私我,笑你不敢...哈哈哈

7,在那一直隨便亂說,要我去仁寶等你嗎? 搞什麼鬼,給我出來最直接,廢話一堆

另外對方假借要寄東西給我,跟我要了 地址 姓名 電話,我提供給他了,

但是我跟他要 地址 姓名 電話 他就從此不回應!!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恐嚇罪嗎?

謝謝!!

sasa 105-03-02 16:29

我前男友因為不甘心分手所以展開一連串報復,他用我的照片及名字創立臉書&IG各兩個,共計四個冒名帳戶,從中po文許多私密不雅照片以及各種恐嚇的文字來威脅我,甚至設定公開帳號
所有證據我已經截圖保留
請問這樣我能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動?
另外因為此事情導致我無法入眠甚至惡夢連連,身心靈受到極大打擊創傷
目前身邊朋友強烈建議去看心理醫生
因為已經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甚至產生胸口悶痛 時不時無緣因哭泣的狀況
但是不知道是否會影響事後提告的判決,我擔心如果去做心理諮商
對方可以咬住我因為精神狀異常所以誣告他  
請問會有這樣狀況嗎? 

你好:

刑事上可以蒐證提出散布猥褻物品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要求刪除侵害你名譽隱私的照片、文字,冒用你名義登記帳號,並請求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 對方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可能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涉及個資法第41條之刑事責任,可以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刪除你的個人資料,並請求損害賠償
Mina 105-03-02 14:42

您好,我目前在兩周前提告關於恐嚇威脅&妨害秘密以及妨害性自主的罪
因為目前身心狀態極差,社工及身邊朋友建議要我去做心理輔導 找心理醫師看診,但是我擔心我去看診,對方會不會以我精神狀況異常反告我誣告?
如果不會,我去做了心理諮商,是否能要求對方理賠精神損傷費?
以上問題感謝大家替我解惑 感謝 

去精神科就診不會有問題,另外如刑事部分經起訴,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當然也可不待刑事起訴,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王壹 105-02-27 21:2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 105-02-27 15:12

網路認識一位男子,無見面也無任何關係,只是單純生活上的聊天,

但有一天他的手機內容被老婆發現,老婆詢問後告知只是聊天的網友

男子告訴我為了以示清白,希望我將電話給他老婆,表示跟我毫無關係,

心胸坦蕩,結果他老婆網路電話罵我,用網路簡訊恐嚇我,

我無力回擊,因為沒有證據是男子老婆所為,

所以我該怎麼辦?我要怎麼保護自己?

可向地檢署提告刑事恐嚇,並聲請調閱通聯紀錄,查得對方手機所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好:

要看到對方簡訊之內容才有辦法釐清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構成,可提出刑事告訴,請求警方、檢察官查明,寄發簡訊之門號回何人申登,進而追查犯罪行為人為何人。
MO 105-02-27 16:5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向地檢署提告刑事恐嚇,並聲請調閱通聯紀錄,查得對方手機所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他是用網路方式發送簡訊,所以沒經過手機

MO 105-02-27 16:5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到對方簡訊之內容才有辦法釐清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 (恕刪)

 她的簡訊提到要發匿名信到我生活的環境中,讓我無法工作,讓我的孩子沒有正常家庭,要花錢調查我,叫我不要再做小三破壞家庭,詛咒我的孩子會有報應,罵我父母沒把我教好....大概是誰我猜的到,可是我跟她老公未見過面阿~只是沒證據,網路簡訊我沒辦法查

重點是......有沒有當小三我自己最清楚,我不是小三........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打電話給您,可對其加以錄音蒐證,將對恐嚇您之言論全部錄音存證,您亦可詢問恐嚇簡訊是否為其所傳送,若對方有承認並再加以恐嚇,均可作為證據使用,您將錄音證據打成譯文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 105-02-27 17: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打電話給您,可對其加以錄音蒐證,將對恐嚇您之言論全部錄音存證,您亦 ... (恕刪)

 第一次打來漫罵時來不及錄音,在我跟她先生透漏要錄音時便改為簡訊,而且是網路簡訊,我想他應該也是用網路電話打的,通聯查不到~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打電話給您,可對其加以錄音蒐證,將對恐嚇您之言論全部錄音存證,您亦可詢問恐嚇簡訊是否為其所傳送,若對方有承認並再加以恐嚇,均可作為證據使用,您將錄音證據打成譯文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有散布之情形,可再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 105-02-27 18:0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打電話給您,可對其加以錄音蒐證,將對恐嚇您之言論全部錄音存證,您亦 ... (恕刪)

 你們回的都一樣,我覺得我浪費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