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近期有個很煩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因為要繳助學貸款的問題,所以我六日會到演唱會的地方購販賣螢光棒,但由於自己的想法會希望不斷的改變,所以我每一次都有不同的設計在螢光棒上面,例如這次楊丞琳的演唱會,我每一支螢光棒上面都有楊丞琳不同的歌詞,我知道可能涉及著作權問題,因此我只有引用一句,並且在下面有明確的標是作詞人作曲人以及歌名年分,由於每一隻都是獨一無二的螢光棒,因此也造成歌迷的好奇!但由於其他攤販看到我圍一群人導致他們不爽,因此他們找一個人假扮記者過來質詢我,問我著作權的問題,我也大方回應他,而且歌迷都力挺我,因為我是站在歌迷的立場設計東西作為紀念,然而那個記者卻說如果我再不走他就要拍攝,但我知道他不是記者只是來嚇唬人的,但因為我不想跟她起衝突所以我就離開了!!!! 不過其他店的螢光棒完全把楊丞琳的照片整個印上去賣,而我並沒有列印照片,然而回去時我很不安認為我被盯上了....以後是否都要這樣找我碴~ 我只想問律師"我用我的創意設計每一支不同的螢光棒,並且清楚標示作詞作曲人以及引用一句歌詞!是否有其他地方該改進,並且下次如果再有攤販找碴我該如何自保?" 我最近真的困擾到睡不著覺.....




本案可能會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而依您所述你是行為人,而公司主管則可能構成共同正犯,不過,公司或者公司主管可能會抗辯是你個人的行為等等說法,推給你一個人去扛,總之無論如何,你一定會有此部分重製罪的刑事責任問題,建議你還是不要那麼做,以免惹上麻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攜帶本案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Anna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是一位單親媽媽~
因生活經濟需要...
我於大陸淘寶網 ... (恕刪)
這涉及著作權,基本上如果起訴,被判刑的機率很高。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將相關資料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準此,違反著作權法而涉及刑事責任者,除了是觸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情形(1.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2.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以外,均屬告訴乃論。
綜上,本案應係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你除了針對事實小心釐清以外,另外和告訴人對應方面務請設法保留一下和解的空間,之後比較會比較好處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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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準此,違反著作權法而涉及刑事責任者,除了是觸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情形(1.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2.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以外,均屬告訴乃論。
綜上,本案應係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你除了針對事實小心釐清以外,另外和告訴人對應方面務請設法保留一下和解的空間,之後會比較好處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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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
準此,違反著作權法而涉及刑事責任者,除了是觸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情形(1.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2.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以外,均屬告訴乃論。
綜上,本案係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且現已經告訴人和解並撤回告訴,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之規定,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新公司剛創立,有請商標事務所幫我們送審LOGO,現在是送審期間~尚未核准~
LOGO部份是我們請設計師特別設計過,外包合約書買下LOGO的程序也都有作~
假設我們先在網路上發表我們商標的著作權~這樣可以作以下動作嗎?
但因為送審商標局期間需要6~8個月~真的要等很久~想請問以下問題~
1.我知道有些公司都會請法律顧問,然後會放個聘顧狀之類的掛牆上,想請問一下要去哪找法律顧問,因為我也想找一個萬一需要打官司,可以幫我們的法顧~
2.如果我用在名片上及自家公司廣告招牌上,可以嗎?
3.用在像印刷的表單上可以嗎?類似像維修單、委託單之類的...,我不會用在我們代理的買賣的商品上~我想等商標過件才會用在商品上~



律師大人:
我因為網路上做拍賣,使用大陸拍賣網廠商圖片被告,大陸賣家都說可以使用,是原圖,且商品都只是白牌,然後現在有廠商說我侵害著作權法,已告保智大隊,現在我該怎麼辦?
問題1
請問去保智大隊時會出據原告的原始圖檔嗎?(因為想說原告可能沒有原著作權)
如果可以看原告的原始圖檔,如何驗證是否為原圖檔或有著作權人授權(原著作權)?
問題2
因為誤用到的圖片上是有加上logo(圖片商品沒有logo)~請問這樣就算侵害著作權法嗎?侵害著作權是以侵害圖片上logo就算嗎?
比如我從別邊來的圖片加上自己設計的logo,別人盜用就可以告人員侵害著作權法嗎?
問題3
請問廠商有商標權~有文字圖樣,但跟我誤用到的圖片上logo圖樣不一樣~文字一樣~會觸犯商標法嗎?
因為現在已經全部下架不敢再賣了,只想說怎麼解決,請救救我


您好
我想詢問關於平行輸入(水貨)的問題
我公司主要販賣手機殼 皮套類的東西。販賣平台是奇摩的超級商城
進貨管道是從大陸購買,再寄回台灣做販售,商品是原廠正品。
進貨的廠商也有該地區的原廠經銷授權
目前得知有幾個品牌在台灣已有總代理
而我也大概了解過平行輸入相關法律問題,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等等
我想請教
1.手機殼或皮套上有些有圖案的設計,台灣代理商能否就著作權的部份提出主張?
3.我的賣場使用的照片都是自行拍攝,照片能不能拍到該商品的LOGO,有無商標權的問題?
4.在文字或標題上使用原廠(官方網站)的商品名稱或是商標?(例如:GGMM古古美美為其商品名,我使用的方式是"GGMM古古美美Kiss吸盤真皮皮套",與官方商品名相同。)
5.除了著作權、商標權及專利權外,是否還有其他法條需要注意?
謝謝





只要你訂票的時間是在收到傳票之前
法院應該會准
建議你把訂票相關的資料
如訂票時間、座位、出發日期等等
附在請求改定庭期的書狀後面當附件
法院會幫你審酌

律師您好,日前家中收到一封信,是高雄那邊的保智大隊寄來的通知,說我涉嫌違反著作權,我一開始不知道是什麼,後來想了想最近我可能違反著作權的事情好像就是在GOGOBOX上傳了ㄧ些動畫與電影分享給別人,並沒有商業營利行為的意圖,通知要求我到高雄的分局去說明,應該就是做筆錄吧....我很緊張也很害怕。我才高二,因為在論壇上有看到許多這樣分享的人,我以為這樣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卻收到了這樣子的東西,讓我的家人和我都很驚訝。我想問幾個問題:1.我這樣子是違反了哪些法律項目?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2.我會被罰什麼樣子的刑責呢>"<?我超害怕超懊悔....
3.如果要跟對方和解,應該做哪些準備?要怎樣才能夠讓對方撤銷告訴?
4.筆錄要做些什麼?我要怎麼應對?
6.做完筆錄之後,警察會把我的資料傳給檢察官???之後要作些什麼><"
7.我家在桃園,一定得到高雄那邊處理嗎?因為看網友要求換到附近分局結果警察生氣(好像是因為不在那個分局就不是他的績效了!???)
為了這件事情我媽跟我都擔心得不得了,都快吃不下飯了,我真的好緊張,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希望您能盡快回答我,因為筆錄的日期就快到了....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另外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其中一套故障(不會開機),為了維修這台工業電腦.
我請維修廠商破解其他電腦,來修復這台電腦. 因為原始建置商沒給原版軟體 私下給個備份光碟但是密碼等沒給.... 原建置商說不需要軟體及密碼就可以修理 而維修廠商卻說這個備份光碟沒法安裝 因為這三套機器都是一樣的功能及規格,每套機器內各有二顆硬碟同步備份 我們猜想可以其他2台好的機器內的備份硬碟,來還原故障機器的功能. 後來不知這個維修商用何方法修好... --------以上是大概情形-------- 因為目前和這個維修廠商有合約糾紛.. 有人認為我們這樣要維修廠商直接拷貝硬碟來維修,或是破解其他2套機器 有違反著作權法,在法庭上訴訟時,會被法官另案調查移送.. 這樣的授權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若違法,我們要找誰和解? 這樣要誰授權才能做維修工作?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在於
雖然我們已經詢問過這三套的錄音機原建置廠商..
他(原建置廠商)表明不會告我們侵權,但是不給任何字據.(因為他2邊都不想得罪)....
但是我們這邊的人員說:在法庭攻防時,這點<維修商用其他好的機器備份來維修故障機的過程>
可能會被法院提出另案調查..
因為這個合約我方依約扣款10萬餘元...就此我方也不想違規犯法....
所以很擔心會有此事發生,在法庭上要告訴庭上"(原建置廠商)表明不會告我們侵權"嗎?
此事發生在今年6、7月間,原建置廠商一直知道這件事情,我方也不斷地打擾他,
請原建置商提供維修手法,等技術支援。但是他們2邊都不介入。
直到現在,這個維修商還沒提告(用不斷地1999申訴來爭取被扣款項)
順道一問...
這樣原建置廠商還能依著作權法提告嗎?(告訴乃論要在6個月內提出)
另外若以行為人的腳色來看
這次的行為人是維修商的受僱員工,是嗎?
那我方機關和維修商是否同樣負擔"....亦科各該條之罰金。"之責任
我方承辦人、機關、維修商、維修商僱員嗎?

??????
請問事由
民國100年/9月4日
我們家未成年的妹妹上FOXY網站
下載了鬼嬰廟 但看一下下 因妹妹覺得恐怖 所以就關掉
之後沒多久就收到通知
被影片公司控告違反著作權
當時去高雄做了筆錄
然後回來住家附近法院開庭
因妹妹未成年14歲 所以是少年簡易庭
當初法官因妹妹有悔意 而且告知不會再犯
判定不起訴 請父母回家管教約束 之後我們foxy下載檔都一併刪除
妹妹也不敢隨意在網路上看影片
但今年101/12/5日
收到對方公司控告通知
說明要求賠償
還要連同他們的律師訴訟費用
上次一次 這次也一次
賠償的費用是 FOXY的會員有45萬人*1000分之1=450
他們影片一次是100*450總共是45000的賠償再另外加上對方的訴訟費用
費用可能高達十幾萬
因為我們不懂法律 想請大家幫幫忙
雖然妹妹的行為有錯 可是已經知錯
而妹妹就學期間都住校 所以對著作權方面的問題 也不太了解
法官原以不起訴處分 但業者卻一年後上訴要賠償
賠償不是應該在法官判決之前就該先跟我們溝通
而不是事後一年多 才告知要賠償大筆金額
可以麻煩告知我們該如何處理嗎 我們的經濟有限 一下子這麼大筆的賠償
也不是說付就付得出來 從頭到尾都是再簡易庭開庭 現在是屬民事訴訟







我是新娘秘書,客人或模特兒臉上的彩妝&髮型創作是屬於我的作品,而攝影師也有拍攝的作品,以下狀況一:
新人跟我會簽訂新娘秘書服務約定書,我是乙方,新人是甲方,我再合約內有一條內容是"乙方可放置甲方部份照片作為網路作品之用"若新人同意簽約後反悔,說他有銷像權,要求我不能放他的照片,而她臉上的妝&髮型是我的著作權,那麼該怎麼辦?如何界定?
狀況二:
我找模特兒化妝造型後請攝影師來拍攝照片,因為是互惠制度,大家都付出勞力&時間,所以大家都沒有薪資,大家的酬勞就是飲料+餐盒+照片檔案,所以我們3方是否都可以放照片在網路上當作品用?
如果有支付模特兒鐘點費用,是否不用給模特兒照片,模特兒能夠以擁有銷像權的權力來索取照片嗎?同樣的我&攝影師都有著作權,那界定是?
狀況三:
現在網路科技發達,以mail或其他傳輸方式往來簽約,這樣的合約合法性?或是該怎麼做能有合法性? 謝謝!!






日前我上網販售PS2遊戲主機,內附含許多配件,但獨中遊戲片是違反著作權,遭警方釣魚下提供光榮代理商的遊戲片共六片,對方指控我販售盜版,即使贈送也一併觸法,事後對方不斷打來要談和解,檢方也希望雙方能夠和解。我在網上看過相同案例,對方一開口都要求十五萬賠償,後續可談判殺價,一旦和解檢方就會判緩起訴。但整件事情下來,本人未向釣魚方交易,且光碟是釣魚方要求之下所提供,但對方還是堅持我販售盜版。我目前還是學生,也是初犯、沒有前科,若真不配合廠商所要求的金額,檢方一定會上訴嗎?萬一檢方提出上訴,法院也是會判我有罪嗎?
再問警方教唆我提供光碟,且也沒執行交易,也沒勘驗光碟內容物就急急將我送達法院審理,算有行政上過失嗎?可否專攻這一點來自保,還是只能請律師來喉舌一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