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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ray 104-02-11 17:51

您好:

我節錄了Yoxxxbe上的新聞畫面(總計約40秒,且都有清楚標示來源)。配合自己所錄製的影片,製作成了7分半鐘的公益紀錄片來招集更多的志工。若是我放上Yoxxxbe網站公開供民眾點閱。這樣是否會因為違反著作權的法規而吃上民事刑事的官司呢?

如果會的話,是否有甚麼建議的解決方法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據比例,應該可以認定是新的著作,不過建議還是應該取得授權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ggy 104-01-13 10:32

您好

前幾日收到涉嫌違反著作權等一案通知單

信中提及 目前尚有證據待補足

若期限內補足證據將依相關程序偵查

 

收到這個有點不知所措

因為不知道是什麼時候觸犯到著作權

請問,我該怎麼做 ?

可以打電話去詢問嗎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3 1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寄得?還是對方寄的?

2、建議應該由對方提出我方侵害著作權的相關事證之後,在我方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和解

 

Peggy 104-01-13 11: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寄得?還是對方寄的?

2 ... (恕刪)

 

您好,通知單是法院寄的,主旨提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移送臺端涉嫌違反著作法等罪乙案,

因尚有證據待補足,已經本署檢察官刑事訴訟地231條之1規定指定期限命移送之警察

機關補足中,於補足相關證據後即會依規定進行相關偵查程序,特此通知。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3 11:15

那個是檢察官的發交調查指揮書,

檢察官對於單純告訴人告訴或者警方移送的資料,認為有再補足的必要,

在分案時就發文警局或該單位等,請求要求先行調查之事項,

之後案件還會回到地檢署。

以前當檢察官時,對於查證不是很充分的案件,我也常發交或發回。

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及高雄智財檢察官邵勇維律師敬上。

賴id  ncc101ds

您好:如同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您只要等警察通知到場說明即可,如果擔心並可委任律師陪同警詢及偵查程序,以利早日掌控案情並適時提出有利證據。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第3條】所列之法律規定即會受著作權法第第七章罰則論罪科刑處罰,建議您屆時應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較為妥適,以上回覆倘若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簡單 104-01-10 21:32

學校專題製作採分組進行,

含我在內組員共有4名,

當時的情況是我與另一位組員分工製作企業標準字的設計,

那時的分配是該組員在紙張上繪製草稿,

我的部分則是電腦繪圖將標準字繪製出來,

最後確實是依照這樣的分配完成。

這樣在法律上應屬於"共同著作"吧,

後來因為糾紛(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7943&tid=12&ccode=PostDate%20desc)而拆組,

對方卻說這個企業標準字的著作權是他們所有,

而我用電腦繪圖繪製出來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咬定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

並強硬表示他們一定會拿來使用做為專題製作成果的一部份。

對於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回應對方?

共同著作權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著作人同意才能使用吧,

因為專題製作會有成果展示並且公開發表,甚至是參加比賽。

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倘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求不得使用是可行的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1 1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該著作無法分離,因此確實屬於共有狀態。

2、 然目前對於著作權之使用,倘若只是單純的使用,則各共有人均有權利,無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倘若是處分、授權等,則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

Panda 103-12-29 23:32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朋友修改但是被他知道了(當時尚未付費用給他)。
他即主張因為在未告知他以及未經他同意之下,擅自修改並公布(給我朋友看)他的文章,已構成侵犯他著作權之行為並揚言提告
爭執到最後,我們在一通有錄音電話中重新擬定一份口頭合約(原合約作廢),內容包含雙方同意將價格壓低,並且"他同意我可以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惟我需將那份修改過的文章交給他一份以確認那是最終版本,並做為保障他權益之證據。"
最後我有在新合約之限期內將應付金額匯給他了,但我還是很不放心。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1.我是否真的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2.由於他在口頭合約中說他本人"同意我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請問我現在繼續拿"我朋友修改過的他的文章"去使用,是否就不會觸犯任何法律了?
3.請問以上的狀況,他還有任何可以告我的點嗎?

我真的很擔心,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

Panda 103-12-30 00:48
回覆 Panda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 ... (恕刪)

不好意思請容我再補充一點問題

由於後來那個口頭合約裡只約定說他同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

卻未提到或同意我將那個"經由朋友修改的他所翻譯的文章"拿來使用。

所以這是不是個漏洞? 我可以找朋友"修改",但是一但我"使用"了(例如拿來申請國外研究所)

是否即觸犯他的著作權,對方可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0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侵害著作權必須依據雙方約定為主,倘若未約定改作的部分確實可能違反。

2、雙方契約目的本來就包含使用,後來又約的改作,則應該不會有違法之虞。

3、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違法之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迷途旅人 103-12-24 23:19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寫了一本書
出版社簽約時寫明著作權歸屬他那一方
例:其著作權 (含簡體與電子出版發行權)全部歸屬甲方
不過後面又註明遊戲版權
本作以小說以外形式(漫畫、電玩、戲劇等等)發行,洽談簽約一方可獲得權利金的百分之六十,另一方獲得權利金的百分之四十。權利金的金額需甲乙雙方同意
目前我這本書想和大陸地區簽遊戲版權
出版社不同意,寧願放著爛掉,只是強調所有版權都歸屬他們
但現在問題來了
當初簽的這份合約上,"沒有寫上任何地區"
我上網查了一下,著作權法係採屬地主義,原則上,授權效果僅及於中華民國法律所可執行之領域
那我可不可以單方和大陸那方簽署?
我這本書的著作權,在台灣以外的地區是不是還算我的?

今天出版社給我的回應是
若甲乙某方未經雙方同意授權金額,單方授權,明顯違約,因甲乙雙方皆在台灣,肯定能夠執行中華民國法律的。

那我到底能不能和大陸那邊簽約呢?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09:31

您好!

權利金的金額需甲乙雙方同意」不代表需對方同意才能與第三人授權。

實際要如何主張權利才有效果,建議提供完整契約律師檢視後再定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2-25 18:01

沒有寫上地區,會被解釋為全部,也就是對方取得全部的著作財產權,

且既然裡面有簡體字的字眼,至少大陸地區的著作權也是對方拿走,你沒辦法授權大陸公司 

IJAY 103-12-24 06:42

今日應為賣遊戲主機送盜版被抓~第一次開庭時因有和對方達成和解檢察官也當庭有說緩起訴~並當庭立悔過書~但過了半年毫無消息直到今天又收到開庭通知~到了庭上檢察官要求告訴人提供商標等等證據給他看!後又問我到底是贈送還是賣遊戲光碟~本人一開始當然說是送的不是賣!但是檢察官那裏一直要求我的證據~因本人沒證據~只有打電話約賣家出來交易而已~所以跟檢察官說明!沒有證據~後來檢察官說我沒證據就是有賣~我只好當庭承認有賣!檢察官問完以後就匆匆的說一句~我著作權緩起訴沒錯~但商標法就有問題~然後就匆忙的說他再回去研究看看!回到家以後父親大怒說我幹嘛承認有賣叫當初跟我交易的人對質~但是告訴人不願幫我做證直說我叫他作?證~所以他也不願意幫忙~請問如果下次有開庭我是直接要認罪呢~還是要找那初那個跟我買主機的人來對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當然可以聲請傳喚交易者到庭詰問。

2、不過本文認為,不論該光碟是賣還是送,因為您是搭配主機,因此都算是行銷目的,可能不影響成罪與否。

3、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程序不熟悉而遭受不利益。(尤以檢察官這種態度)

 

aaron 103-12-22 12:17

各位專業的律師好~

本人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懇請提供正確的資訊~感激不盡!!!

 

1著作權可以跨國提告嗎?

2一般書籍侵權官司,若被法官判定有刑責,一般是否都是以罰金處理?

3書籍銷售5百本跟5萬本的罰則會一樣嗎?

4若刑事被判無罪,還需要付民事責任嗎?

5若證明自己是無罪的.什麼情況下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2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

2、除了盜版光碟以外,多為告訴乃論,一般情形,倘若雙方沒有和解,直接判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情形較少,除非告訴人所提和解金額過高或是有其他堪憐情形外。

3、不一樣,至少影響刑事罪責及賠償金額。

4、判無罪的原因很多,不能一蓋而論。

5、倘若對方有虛構犯行,則可以提告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ss 103-12-20 20:31

最近家人收到違反著作權的通知函!! 因為我不在台灣, 目前長期定居在日本,一年前在網路跟台灣朋友一起合作販售商品,曾經是合作夥伴的朋友,因為最近幾個月拆夥了,日本地區網拍商品只剩我自己在經營,但販賣商品的台灣網頁上還留著當時合作夥伴給我的2張照片,結果這兩天對方告我侵犯著作權,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這幾天有打電話去台灣的警局問,他說如果發函兩次我不出面處理,下趟回台灣進海關會馬上被拘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故為到案說明,確實會向檢察官聲請拘票,仍不到庭就會發布通緝

2、建議您應該擇時到案說明,於到案前先循正式諮詢或是由律師協同製作筆錄,以保障權益。

 

陳某張 103-12-18 19:57

我這幾天收到了傳票,上面寫案由為:著作權法 案件

因4年前訂了,盜版遊戲,而我沒接收物件,這幾天就收到了傳票

因為就只有訂過這個,所以個人認為是這件事情(東西是大陸寄來的)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有犯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需到庭了解後,才能知悉被告何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某張 103-12-18 21:0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需到庭了解後,才能知悉被告何事,以上希望對您 ... (恕刪)

請問購買東西的成立條件是什麼呢?

我收到東西才成立 

貨出去了就成立

(貨到付款)

您好:就有關【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問題,應審慎處理,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開庭,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與方向;另可試圖表達與著作權和解之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著作權法的案件可能性很多。

二、例如如果你在網路上轉貼別人拍攝的照片,或是你在網路上超連結未經授權的影片,都可能被認定違反著作權法而傳喚。

三、所以未必是四年前的事喔。

四、開庭前,找個律師洽談一下,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及敗訴判決給你看以增加你的經驗值。這樣當你被問到一些問題的時候才知道這些問題的用意是什麼。如果敗訴是因為自己講錯話那該有多冤枉呀。

五、看一下你傳票上面是寫證人還是被告

六、如果是被告的話,在警局、地檢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作不利於你的認定,所以就算是在警局也不能亂說話。也就是說,去警局前最好就跟律師聊一下。

七、如果是當證人的話一定要說實話。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就有關【違反著作權法】的刑事問題,應審慎處理,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ashley 103-12-12 14:09

你好~~

於今天收到違反著作權法通知書需我本人在警局說明

請問這個該怎麼做才好呢

我是網拍賣家 用了其他賣家的圖

經那賣家告知將圖撤下 立即就刪除了

那賣家只有跟我說會去保智大隊備案

然後我就接到此通知書了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呢

您好:有關違反著作權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實務經驗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23

 您好,建議您趕快跟對方和解,並請對方同時徹回告訴,該罪係屬告訴乃論,只要對方撤掉了就沒事了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與對方和解,避免遭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是偵查的開始,基本上警察作完筆錄後,會再移送給檢察官,但可以請求檢察官調解,以利和解之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尼 103-12-11 11:25

律師您好!
我這裡有離職員工想帶走作品當作作品集卻被老闆拒絕的問題

離職後打電話到公司詢問老闆(老闆就是唯一主管)能否將我工作內容的作品帶出來當作作品集使用。
但老闆說不行,因為我之前有簽一份保密合約,內容如下 :

 呂小姐,請妳遵守之前所簽署"工作保密規定",因本公司所屬商品開發還在研發階段,如妳任意將內容曝露給第三方公司或人員,將侵犯我公司著作權權利,請妳留意。另外,有將(桃蛙源記)及週邊商品的任何檔案COPY或帶出,請妳自行刪除,之後如在外發現任何相似或檔案,將採取法律行動。冠中法律事務所

我的工作內容都是公司的開發內容,是不是這樣就沒有辦法把作品帶出來了呢?
公司目前營運不善,這些開發案什麼時候能正式曝光也遙遙無期。
我一整年的心血都在那裏,如果帶不出來的話,我這一年的作品集就是一片空白....

還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若有與公司簽訂之僱傭契約中有保密條款,若違反該條款,公司可以違反條款提告,恐遭受賠償違約金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草兒 103-12-10 11:41

您好 我是一個住在高雄的高三生

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好 想說在網路上做拍賣補貼家用

今年3月份有賣三立電視台的偶像劇回到愛以前同款手鍊

因為商品是我自己從網路上找廠商賣家的

我是用他給的圖片 但是我已經下架商品許久

昨天我突然接到台北大同分局偵查小隊長的電話

說我違反著作權法 要我下週三到台北說明

因為我什麼都不了解 我突然聽到這個我也很訝異 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因為我住高雄 分局在台北 所以我該到台北警察局嗎?

因為我還是學生 又未滿18

但我的家長沒有時間可以陪我到台北處理

我現在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小草兒您好:

您可已先打電話台北偵查隊,問案件可否移到高雄,再找高雄律師協助處理。若無法,建議赴警局前,與律師諮詢,並由律師陪同到警局。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小草兒 103-12-10 12:02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草兒您好:

您可已先打電話給台北偵查隊,問案件可否移到高雄,再找高雄律師協助 ... (恕刪)

可是我身上並沒有錢可以請律師...

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警察只說我被三立電視台告而已...

建議先和家人討論此事及處理,此外,因家境不好,亦建議試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陪同偵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天使媽咪 104-05-08 21:58

 小草兒你好~

我和你一樣都是被三立告的賣家,發生的時間點也跟你一樣

不知你目前狀況如何?

我有在露天討論區裡留言(就我所知針對此部~有近20位賣家被告)~你可以很快的找到我

希望可以和你聯繫上.....

天使媽咪 104-05-20 23:01

請教律師

目前另一位網友說~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是提到犯了91條/92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期或併科黼金75萬以下.....

請問~~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跟「起訴書」有什麼差異?哪種比較嚴重?

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指不會經過開庭而直接等著法官判決書(=直接判刑)下來嗎?

沒有經過開庭~~是不是就沒有緩刑的機會了??

那該怎麼做呢?

哈比 103-11-24 02:18

我之前在某家網路公司上班,現在已經離職,但前公司被告侵犯他人著作權,當時公司的粉絲團是發配給我負責,圖片是我找的,因不知有版權所以誤用了,但現在接到警察傳喚需去做說明,前公司將責任推託於我,請問現在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呢?畢竟我受雇於人,當時也不懂這些,已經離職還卡到這些事,還有學貸需償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可否協助我給我建議...感激不盡

蘇子良 (馬克) 103-11-24 11:25

您的問題公司負責人與您應共負侵權責任,至於刑事責任公司負責人亦會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及101條處相同罰金,惟若您可證明是為合理使用或參考,即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哈比 103-11-25 02:19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問題公司負責人與您應共負侵權責任,至於刑事責任公司負責人亦會依著作權法第91條及101條處 ... (恕刪)

請問因為當初我放圖片時沒有更改他們的圖,上面都有他們的LOGO與詳情請到他們的網站,因議題相關我才把圖片載下來分享到我們的粉絲頁上,沒有做任何的營利只是給粉絲看而已,請問這樣算不當使用且侵權嗎?

蘇子良 (馬克) 103-11-25 15:50

 貴公司網站使用他人圖檔是否係基於營利之意圖,若無則似可主張非以營利為目的免責,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a0953298545 103-11-20 00:11
我在10月的時候致電台中市政府詢問調閱台中市某建案開放空問的平面圖,對外窗口人 員告知我必須是所有權人才得申請,後來我寫信到台中市政府,我說根據政府資訊公開 法第18條第一項第六款:「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秘密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有 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結果市政府的回覆仍然是拒絕,我就回覆說我要訴願,市政府也寄了訴願書給我,那我的問題是, 1、市政府將該回函認定是是行政處分了? 2、原行政處分機關是秘書室還是都市發展局? 3、訴願請求、事實、理由我又要怎麼寫?

訴願法第1條:「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依您所述,您應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政府資訊,然政府拒絕您的申請,此即為一拒絕申請之行政處分,您此時自可依上開法律提起行政救濟,即請求政府為撤銷原處分,並給予您準予申請資訊之處分。

訴願書的寫法您可依政府提供之表格分項填寫,然內容部分建議您可備齊相關資料尋找律師協助。

vino當道 103-11-18 11:37

2011年的時候某個客人請我幫他設計衣服

結果衣服沒找我做把圖拿給其他同行製作

我於102年3月去保智大隊提起 違反著作權

檢察官認為這是民事案件不起訴

之後於103年4月 提出民事聲請狀 之付命令 法官裁示把案子轉去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但是因為103年4月是申請民事小額訴訟 用的是損害賠償

目前還沒開庭

但是我想請律師民事訴訟 現在還有機會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嫌侵害著作權,因此由智財法院審哩,在程序上並無不妥。

2、雙方是否有約定,後續事務由您來處理?此部份影響是請求違約賠償還是侵權賠償,請詳述。

哈利 103-11-12 13:57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年初我因為他人贈送的一瓶蜂膠噴劑,用不到所以上網拍賣,想換點現金補貼生活費用,因為沒有圖片,所以上網找了圖片來使用,但一直都沒賣出去!

之後在今年四月時接到警察來電,說我的圖片違反著作權,接完電話後嚇到馬上趕緊將商品下架,之後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隔一個多月後收到地檢署來信,最近也到地檢署見檢察官,因為當時對方沒有來,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當然願意,檢察官就問我知道對方是誰嗎?我說不知道,我連被誰告都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一定馬上去跟對方道歉!之後檢察官就說那安排你們去調解委員會!隔幾天我接到書記官來電說,說對方願意給我聯絡電話,要我打電話跟對方連絡!當天我打了電話給對方,也一直跟對方道歉,並請求對方原諒!對方就說我用了他們公司的圖片,公司要求賠償20萬!也說我的商品說明也是用他們的,但公司只有告我圖片.

我聽到20萬真的嚇到了!我之前的工作是當派遣臨時工,因為身體不適,所以今年三月份換了工作,並回到南部調養身體,上星期媽媽也剛開刀,爸爸前幾年也因為心臟瓣膜閉鎖不全開刀,之後也沒辦法工作了,還有個弟弟在唸高二,我的薪水只有兩萬初,要給家用還要付房租生活費用,所以當時跟對方說我的能力有限,能賠償的只有一萬元,對方說公司不會接受!叫我在去想想,過幾天給他答覆!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要跟對方和解,但我能力也有限,我的經濟能力也付不出他要的20萬!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

我也因為這件事,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剛換的工作也快不保了!

律師拜託您,能否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部分,建議在可以負擔的情形下和解即可。

2、對方所提金額不合理,可以嘗試跟檢察官說明,並且提出資力證明,以求從輕處罰。

APPLE 103-11-01 20:30

你好~

想請問關於韓國官網代購問題

最近我的拍賣某韓國官網品牌部分商品遭到下架,並收到以下信件內容:

Yahoo奇摩拍賣感謝您的使用與支持,在此提醒您:
依據Yahoo奇摩拍賣使用規範<禁止刊登商品>規定,您不得刊登下列商品: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商品,例如: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手錶等。
-逾越授權範圍之商品。
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
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商標專利權之情形。
由於您刊登的拍賣商品涉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虞,我們已將該違規商品取消,請您勿再刊登!
您若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下列信箱與Yahoo奇摩客戶服務部聯繫。

 

請問我的圖片是用韓國官網的圖片,賣的是韓國正品非仿賣品。

另外我有去查該投訴在台灣的商標申請人,有註冊該品牌之商標

請問這樣我刊登該品牌商品有算違法嗎?

如果不用該品牌名稱,只有官網的圖片這樣也有違法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採屬地原則,所以若該商標在台灣已有人註冊,則仍可能有侵權之問題,當然可以主張平行輸入,但為免爭議,仍建議應盡量避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韓國官方網站之圖片您有無取得授權,若您無取得授權即逕自使用,恐有違法之虞,再論商品疑義,若您無確認是否為正版,亦有違反商標法之疑義,台灣代理廠商有可能對您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您未曾取得任何合法授權

建議不要刊登任何顯示他人商標之圖片及名稱為宜

以免徒遭刑事告訴紛爭

 

隱居 (勇公) 103-10-20 17:50

宅宅們的期待,有關用BT、訊雷等軟體看色情影片是否違反兒少條例或刑法第二三五條的散布猥褻圖文罪。

暑假期間,適逢警方專案,警方人員不斷以BT、訊雷等類似P2P軟體去查有無使用者下載色情圖片,因上開軟體下載時因程式本身的設計,同時具有散布之功能,故常遭警方以上開條例函送地檢署偵辦。

因為實在收到太多人來信詢問(可能是因為擔任過婦幼組及智財檢察官),那個時候P2P處理的焦點大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部分。

這個部分,本人請教了尚在警方、檢方、院方服務的法官、檢察官、高階警官(二線三)們,綜合得到的資訊如下。

(一)  警方平常不辦這種案件,這種案件平常也沒什麼分數,但是暑假期間有專案,有分數,所以那段期間會特別衝刺該類案件,分數不夠,刑警會變派出所員警,這個就不用說了。

(二)  檢方的立場,大部分都是要求認罪,給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也有同期要給罪嫌不足的不起訴處分,但是被主任打槍退件。

(三)  院方的部分,目前只收到台北地院一個簡判判有罪的案件,但是其認定的理由是被告明知BT的功能而仍下載,被告也坦承。其他沒有人收到這類的案件,就我目前認識的法官請教的結果是這樣。至於這類的案件,如果被告辯稱不知P2P的功能,送到法院,是否會判有罪,法官之間有爭執,有不同的看法,說真的檢察官之間也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大部分的被告在檢方認罪,就不送到法院。

(四)  至於這類案件要不要請律師拼無罪,在於你對於前科的考量或經濟上的考量而言。如果你認為緩起訴繳的錢不多,沒有關係,那就不用請律師。如果你認為你將來有用到良民證的必要,想要證明清白,這時候可能就有請律師的必要。

現在無罪的判決部分,有待各位有勇氣的宅宅們突破。

雞蛋花 103-10-18 22:57

我之前應徵一份工作,對方公司說他們會請設計師將平面設計的設計作品統一燒成光碟請律師申請個人著作權,不限數量,一次註冊可以完成所有圖案註冊,不過要收費,請問真的有這回事嗎?正確流程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國著作權不採取註冊主義,完成著作權時就已經取得著作權

雞蛋花 103-10-18 22:54

請問如果我的作品中出現歌曲的曲名或是一小段的歌詞,出版後會侵犯到著作權或是相關法規嗎?

若您的作品中出現他人之曲名,依著作權法第10-1條,應不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又,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規定,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要注意「合理使用」之範圍。

 

著作權法第10-1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雞蛋花 103-10-18 22:45

請問如果我的作品中出現歌曲的曲名或是一小段的歌詞,出版後會侵犯到著作權或是相關法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看您的作品為何種作品、引用的內容篇幅比例、引用的內容而定,倘若為妥適,則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能一概而論。

施大寶 103-10-14 23:45

各位大大好,目前小弟因用BT抓電影,被電影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
而且我也去偵查庭了,對方告知要錢和解
我是有告知對方,因為剛出社會,而且有學貸,無法賠償太高的金額
而且檢察官也有告知,如果和解金額太高,要評估自身的能力後再決定

我想問說,如果和解,我只需賠償和解金就不會有罪(案底)

但是沒有和解的話,我是否會被判刑,則需要賠償刑事賠償
跟電影公司所要求的民事賠償這兩種呢?

我有爬文過,看一些之前的案例,有些被判緩起訴
我想問緩起訴的話,這樣我是否要賠錢(易科罰金),然後電影公司要我賠償的話
我也必須要賠償,這樣就會有2筆需賠償,是這樣嗎?

檢察官告之2個星期內要和解,若無就會接下去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的罰金、公益金並無相關。

2、倘若和解了,可以要求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責任。倘若無法和解則必須分別負擔民刑事責任

3、倘若沒有和解緩起訴的機會不是很高,至多是聲請簡易判決

leoun 103-10-14 11:11

我九月在網路上放保險套賣結果其中有四張圖片不小心用到其它家作的圖就是圖片右下角有它們名字的那種..九月底接到警局通知我就趕快撤下圖片 現在我接到警局著作權查證的分刑通知書 我想問這是刑法案件嗎 我應該注意什麼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4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涉嫌以重製方式侵害著作權,有民刑事責任刑事部份,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2、製作筆錄的過程必須視案情分析,無法在此一一詳細說明,建議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

目前您所涉及之案件為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偵查階段

但因為此種違反著作權法之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只要和對方有達成和解在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告

chen 103-11-11 15:27

您好: 我跟您有一樣的困擾!請問您解決了嗎? 是否有聯絡方式?

Nicole 103-10-01 17:58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我們公司是保養品產業,設計師在Google搜尋5張圖片到網站使用,後來收到圖庫公司侵犯著作權的信件,5張圖X1張3萬,所以要索賠15萬給圖庫公司,我們當下收到侵權信件時,設計師也馬上撤下圖片。但是一個月後圖庫公司來電堅持要15萬的侵權費,請問該如何處理? 若一直置之不理可以嗎?若走法律途徑屆時和解金可以談到5萬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01 18:34

您好!侵害著作權會有刑事責任,置之不理可能不是好辦法,建議還是盡量與對方談和解,不論多少錢只要對方接受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28 22:00

各位律師們好!

我前幾天接到違反著作權法案的通知書,要去警察局受詢,

今天到警局也做了筆錄了,

受詢原因是下載未經授權的 BT,並且完成下載,

(我不記得自己究竟有沒有下載,而且該電腦有無密碼分享網路)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 BT 同時下載和上傳,因此涉及公開傳輸。

 

警察跟我說會移交地方檢查官,一般是和解

我想要多了解後續的處理程序,問題如下:

1. 是到檢查庭再提出和解嗎?

2. 一般和解金額大約會是多少?

3. 和解有可能會留案底嗎? 因為我不希望自己有不良紀錄...

4. 有能夠更快速處理此事的方法嗎(否則要兩地跑很花時間...)

5. 上檢查庭需要律師陪伴嗎?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向對方連絡和解,抑或向警方表示有和解之誠意託其代為轉達。又和解金額需視您下載之種類及數量決定。無法一概而論。另外因該罪為告訴乃論罪,故若對方願意和解而徹告,不會有案底。最後,可先自己處理,不用一定要先找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可在偵查前或偵查中請求,當然您應先去警局製作筆錄,才能知道告訴人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28 22: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向對方連絡和解,抑或向警方表示有和解之誠意託其代為轉達。又和解 ... (恕刪)

非常感謝您!

我另外想要請問幾個問題:

1. 我已經做完筆錄也知道告訴人是誰,您建議我事前找告訴人和解嗎? 還是開庭時再提出較好?

2. 在收到出庭通知後,直接找告訴人和解並且撤告,會取消開庭嗎?

3. 今天做筆錄時了解是 "以 BT 下載一部電影",這種類型的和解金額大約多少呢?

再次感謝! 希望在處理事情前心裡先有個底。

沈恆 (沈律師) 103-08-28 22:34

您好!若要早點解決,就趕快找告訴人和解和解金額可以跟對方談,支付和解金時要讓對方同時遞交撤回告訴狀,就有機會不用再開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律師所述

並提醒您應於和解契約中加註對方應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

才能連同民事部分一起解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atpiano 103-08-26 07:23
請問如果網拍賣家截取電視劇的劇照,如韓劇「來自星星的你」劇中的影像,做為網拍賣場使用,是否違法呢?是否涉及肖像權或著作權的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影劇的影像,當然屬於著作權保護的範圍,倘若用作網拍之用,已經違反著作權法,有民刑事責任

2、有關網拍的相關圖說,都需要注意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販賣的商品則需注意商標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嚕嚕米 103-08-22 01:03

你好...
我收到地方法院寄來ㄉ刑事傳票

案號/案由為:祥股 103年度他字第5048號著作權法案件

因為我有經營網拍
不久前有一通電話告知我使用了他的照片
當晚.便將照片撤下無使用
如今.接到此傳票
是否表示一定只能走上法院一途?!
還能和解嗎?!
若真ㄉ上法庭.我該怎麼說?!

 可以,在刑事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都可以和解撤回

不過您現在的程序還沒到法院,是在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至於該如何答辯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分析研擬對策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3 07:41

 建議在地檢署就把事情解決掉,

如果不和解,檢察官通常會起訴,

到時法院就算不關你,判六個月易科罰金18萬,也是很重

 

hua 103-08-14 15:47

2009年間妥託A公司製作ㄧ幅行銷輸出壁貼,張貼於熱鬧街道明顯處,當時亦要求A公司須自行設計及製作,且日後如有侵權問題由A公司負責,當時A公司亦該立切結書申明日後若有侵權問題由A公司負責。

2014年6月B公司通知該幅行銷輸出壁貼中有ㄧ個人物圖案為B公司代理授權之圖案(有提供原廠授權聲明書),有侵權之問題,要求購買該圖案使用權利金

經洽A公司表示,該人物圖案確實是從網路下載,另B公司係從2011年開始代理,且已超過著作權法2年之賠償請求權期間。

請問1.是否如A公司所述已超過著作權法2年之賠償請求權期間,不會回有事。2.若A公司與B公司協商購買使用權利金破局,我該如何處理?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嗎?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01

著作權侵害的民事求償時效固然為兩年,但刑事責任則是10年,

a公司只講民事部分,是有問題的

如果兩家公司談不成和解,你可能被告侵害著作權,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的部份,追溯期間未超過。且民事時效是知悉後2年。

2、您可以直接與B公司和解,並簽立和解書,之後再向A公司請求賠償

3、倘若A公司提起侵害著作權,則可以提出切結書當做抗辯。

hua 103-08-14 17: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的部份,追溯期間未超過。且民事時效是 ... (恕刪)

 請問曹律師~

切結書抗辦獲勝的機率大嗎?

有辦法請B公司直接告A公司嗎?

小惠 103-08-12 00:25

請問:用kitty模具做出來的食品有算違反著作權法???

例如:雞蛋糕   飯糰

沈恆 (沈律師) 103-08-12 00:36

您好!所述行為可能已構成意圖銷售而重製他人著作罪,另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惠 103-08-12 00:46

那為什麼一堆人在賣kitty雞蛋糕????

那如果開一家店裝潢用kitty去裝飾....沒賣任何kitty商品這樣可以??

小購 103-08-01 17:12

您好:

請問食品廣告

剽竊得獎商品網頁圖片 吸引人購買

以不當文字引用(例如:第一名的 XXX推荐)意圖拉抬銷售

除了違反著作權法還有什麼刑責?

公訴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反著作權的部分,應屬告訴乃論之罪,至於其他的部分,若廣告不實,則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而有行政裁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toriKanako 103-07-16 05:03

某甲拍攝了一支包含犯罪內容的影片並公開散布(於影片網站等),我欲檢舉之。為免其刪除影片後對其內容查無對證,我逐將之備份,供警方調查參考。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是否仍構成著作權之侵犯?

您好,依您所述拍攝包含犯罪內容之影片,應不屬於著作權法所保障之著作物,且既是用於國家追訴犯罪目的而保全證據,並無違反著作權法之虞。

鐵蛋 103-07-09 13:40

請問於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23018 中, 提到"有些軟體商會使用一些追蹤的程序,在你安裝程式後,這類的追蹤程序可能會發出一些封包到第三人及著作權人的系統上,作為將來追蹤盜版的證明。",現在若公司人員使用盜版軟體結果造成此問題,但該人員已離職,軟體也沒使用並刪除了,請問軟體商收到封包具有甚麼法律效益?是否代表公司使用盜版軟體已是成立?若是如此公司需要負擔的罰則不知如何來估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仍有違反著作權法之風險,並不因該員工離職而可以免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un 103-07-08 20:57

請問各位 

因在網路上 不慎使用同行 網路圖片

最近收到通知 需到案說明

當初使用圖片 未詳細看清楚 是有著作權

所以下載使用

請問如果這樣 後續要怎麼處理 因怕對方會開高價賠償無力償還

從來沒遇到這種事 覺得很無助 不知道該怎麼辦?

因為也不知道控告的對方是誰

也無法聯絡道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製作筆錄的時候,可以向員警詢問,是誰提告,並且表達希望可以和解,請員警協助即可。

日後達成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即可。

育新 103-07-07 19:24

違反著作權起訴書 提起公訴 是已經定罪嗎??

我因為創了一個FB粉絲團 分享一些資訊  卻疏忽用了一個商家的著作財產權美術著作 又因圖不是直接複製那個商家的網站圖 是從別的地方複製 圖已經被改過(切掉商家名稱) 而被提告 但照片並不是我切割...

我該如何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並不代表定罪,本件既然已經起訴,則接下來會由法院進行審理,而本件是否有無罪空間,建議應委請律師閱卷,以決定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育新您好,

一、被起訴並非定罪,仍有反駁的空間。

二、您的抗辯方向,得朝著作權刑事責任,僅罰故意不罰過失出發(您亦不知侵害著作權),仍有空間討論。

三、您可能觸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之罪(著作權法第92條),需謹慎小心面對。建議找律師刑事程序,才會最安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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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 103-06-26 16:15

您好,我在奇摩拍賣販售自國外進口之貨品有繳關稅(台灣也有販售)賺取價差。

昨天收到奇摩拍賣管理通知告知我販賣的商品已違反著作權法而將商品下架

因為完全不知道在網路上copy圖片會違反著作權法,也在此版爬了許多文章

才知道很多人都因為誤觸著作權法。

不能為自己犯的錯逃避,只是想將傷害降到最低,畢竟是初犯且不知情

今天早上有打電話至原廠法務部說明為無心觸法,但該公司法務人員回覆"因主管在開會晚點電話回覆我"但至今尚未接到回覆電話

有點擔心原廠公司提告,我該如何是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23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跟擬定一定金額對方和解,若否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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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 103-06-16 19:33

你好, 因在網路拍賣販售PSP 附贈記憶卡,  其內一款遊戲為非法遊戲軟體, 因而被抓並送北檢詢問, 後續飭回. 已向警方說明此款軟體為線上下載安裝於記憶卡內, 因時間久遠已忘記日期, 今年販售psp而附加此記憶卡. 目前警方以商標法, 著作權法起訴. 想請問下述問題.

1. 收到傳票前或開庭前,  是否需要先和對方合解

2. 若無法找到對方, 在庭上是否有機會和對方合解

3. 若不合解情況下, 為初犯且態度良好, 是否有機會可緩刑, 緩起訴易科罰金

此次販賣主要以PSP為主, 並非要販賣非法軟體, 也並非以此業維生. 目前等待傳票中, 不知能做什麼可以幫助庭訊的結果? 還先感謝各位協助回覆, 指引小弟方向.

您好,偵查中檢察官於開庭時會詢問被告是否有和解意願,若有和解意願會安排調解庭,由雙方討論和解條件,實務上法院給予緩刑的情況通常限於被告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建議努力促成和解,維持良好犯後態度,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廠商和解,以利您請求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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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103-05-13 11:39

你好~
小弟我因為去年3~5月分別在臉書上轉貼ift公司的圖片共五張,
9、10月的時候收到對方的指控違反著作權,由於家庭環境不佳,對方開口金額(15萬)本人無法負擔,我也給對方看我的年收入以及負債狀況(負債大於收入),但經過調解委員會依然無法調解成功,在上周五5/9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這五張圖是當初在別人的臉書社團及粉絲頁所複製的,當時也經過該粉絲頁面及社團的負責人同意轉貼,但是直到9月收到ifit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原來圖片擁有者並非當時的社團及粉絲頁所擁有 而是ifit才是擁有者,只是我再回去找當時的來源圖片時發現對方早已收到ifit公司的指控所以資料皆已刪除,也無法舉證出我的圖片來源,這段似乎在簡易判決處刑書上沒有註明

這樣是否需要再以書狀呈述嗎??
如果這樣依然是有刑責,那是否有辦法讓法官判決可以輕微一些?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30

您好!最好能先去閱卷,若有任何需要說明或請求的,應盡速在法院判決前提出書狀給法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傑 103-05-13 15:41
可否請問一下閱卷是什麼意思??以及要如何去執行?謝謝!!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最好能先去閱卷,若有任何需要說明或請求的,應盡速在法院判決前提出書狀給法院。以上若有未盡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又閱卷部分,刑事閱卷委任律師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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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仔 103-05-12 13:34

我碰到的問題,和會員小滋在4/17所發表的內容是相似的,事實上,所面對的,都是同一家出版社。這家出版社在五月已是人去樓空的狀態,積欠了作者、畫家、員工的酬勞,以及廠商的費用,讀者預付的儲值幣,也沒有得到退還。我目前所針對的問題是,當這家出版社正式宣布結束營業後,作者的版權該如何取回?在作者的合約上,都沒有提到出版社倒閉後,出版品版權是否歸屬原作者。目前作者群所能做的,幾乎都是寄存證信函,宣布和該出版社中止合約,並禁止在資產清點時將其版權轉讓給其他公司。但因為出版社老闆從未出面回應,作者只能單方面的宣告。想請教的是,在法律規定裡,作者的出版品著作權,是否因出版社倒閉而自動回歸本人?另外,上述所提到的存證信函動作,是否就代表可採用這方式收回版權?是否需要其他的措施?該如何進行?以上問題,有勞貴方釋疑,感謝

 

 

您好,當初如果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出版社如果倒閉,代表該法人資格消失,那麼著作財產權當然僅有作者所有,但要看契約確認權利是誰享有。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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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仔 103-05-12 15:37

 
感謝你的回覆。如此一來,是否還需要寄存證信函,以禁止出版社在清點資產時,將作者的版權轉讓?第二個問題是,當原出版社時倒閉後,若找不到原出版社解約舊作版權,能否直接和新出版社簽約重新出版,這樣會不會有版權糾紛?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找出您與出版社合約,確認版權到底規定為何人所有,若為出版社所有,即使出版社倒閉版權亦不一定回歸於作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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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100727 103-05-09 10:36

昨日家人接到警局來電話說我在網路上販賣盜板光牒,

我的確有在今年1.2月份的時候有賣出,

但我的圖片上只有封面並看不到任何光牒

這樣有構成侵犯著作權法嘛?

我並不是現行犯被當場捉到的,雖然對方有我的拍賣資料及寄件資料

應該也沒辦法證明我寄過去的就是光碟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否認之;若對方證據充足,可與對方和解,避免刑事起訴後,對方仍對您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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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還是需要看檢警掌握證據資料有那一些  不過通常這種案件都會朝向和解去處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06

 你可以這樣答辯,不過檢察官不見得會採信,反而會死得更難看

Isabelle 103-04-24 12:32

您好,想請問有關商標著作權事宜

收到傳票違反商標權,因有在網路PO販賣KITTY,拉拉熊,及LINE小物品,原本保智大隊取締因我賣拉拉熊,至詢問庭後問事務官提告我的有哪些人,他回說KITTY及拉拉熊廠商不追究,那我還要求尋合解書嗎,結果確是LINE(國際影視有限公司)提告著作權,當下對方說不合解,我雖有刊登LINE的事實,但?有實際賣出物品記錄,請問不合解會如何?且合解金為何較合理?且我需要請律師嗎?請幫我解惑,事情一直無法解決,我真的無心上班,請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