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專題製作採分組進行,
含我在內組員共有4名,
當時的情況是我與另一位組員分工製作企業標準字的設計,
那時的分配是該組員在紙張上繪製草稿,
我的部分則是電腦繪圖將標準字繪製出來,
最後確實是依照這樣的分配完成。
這樣在法律上應屬於"共同著作"吧,
後來因為糾紛(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27943&tid=12&ccode=PostDate%20desc)而拆組,
對方卻說這個企業標準字的著作權是他們所有,
咬定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
並強硬表示他們一定會拿來使用做為專題製作成果的一部份。
對於這種情況我該如何回應對方?
共同著作權的使用需要經過相關著作人同意才能使用吧,
因為專題製作會有成果展示並且公開發表,甚至是參加比賽。
這種情況有什麼方是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倘若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要求不得使用是可行的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各位律師您們好:
日前在網上找到一位譯者幫我翻譯我自己撰寫的文章,但因對成品不滿意,我將他翻譯之文章交由朋友修改但是被他知道了(當時尚未付費用給他)。
他即主張因為在未告知他以及未經他同意之下,擅自修改並公布(給我朋友看)他的文章,已構成侵犯他著作權之行為並揚言提告。
爭執到最後,我們在一通有錄音的電話中重新擬定一份口頭合約(原合約作廢),內容包含雙方同意將價格壓低,並且"他同意我可以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惟我需將那份修改過的文章交給他一份以確認那是最終版本,並做為保障他權益之證據。"
最後我有在新合約之限期內將應付金額匯給他了,但我還是很不放心。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1.我是否真的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2.由於他在口頭合約中說他本人"同意我將他的文章交由任何人修改",請問我現在繼續拿"我朋友修改過的他的文章"去使用,是否就不會觸犯任何法律了?
3.請問以上的狀況,他還有任何可以告我的點嗎?
我真的很擔心,先謝謝各位律師的解惑了!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
我寫了一本書
出版社簽約時寫明著作權歸屬他那一方
例:其著作權 (含簡體與電子出版發行權)全部歸屬甲方
不過後面又註明遊戲版權
本作以小說以外形式(漫畫、電玩、戲劇等等)發行,洽談簽約一方可獲得權利金的百分之六十,另一方獲得權利金的百分之四十。權利金的金額需甲乙雙方同意
目前我這本書想和大陸地區簽遊戲版權
出版社不同意,寧願放著爛掉,只是強調所有版權都歸屬他們
但現在問題來了
當初簽的這份合約上,"沒有寫上任何地區"
我上網查了一下,著作權法係採屬地主義,原則上,授權效果僅及於中華民國法律所可執行之領域
那我可不可以單方和大陸那方簽署?
我這本書的著作權,在台灣以外的地區是不是還算我的?
今天出版社給我的回應是
若甲乙某方未經雙方同意授權金額,單方授權,明顯違約,因甲乙雙方皆在台灣,肯定能夠執行中華民國法律的。
那我到底能不能和大陸那邊簽約呢?

今日應為賣遊戲主機送盜版被抓~第一次開庭時因有和對方達成和解且檢察官也當庭有說緩起訴~並當庭立悔過書~但過了半年毫無消息直到今天又收到開庭通知~到了庭上檢察官要求告訴人提供商標等等證據給他看!後又問我到底是贈送還是賣遊戲光碟~本人一開始當然說是送的不是賣!但是檢察官那裏一直要求我的證據~因本人沒證據~只有打電話約賣家出來交易而已~所以跟檢察官說明!沒有證據~後來檢察官說我沒證據就是有賣~我只好當庭承認有賣!檢察官問完以後就匆匆的說一句~我著作權是緩起訴沒錯~但商標法就有問題~然後就匆忙的說他再回去研究看看!回到家以後父親大怒說我幹嘛承認有賣叫當初跟我交易的人對質~但是告訴人不願幫我做證直說我叫他作?證~所以他也不願意幫忙~請問如果下次有開庭我是直接要認罪呢~還是要找那初那個跟我買主機的人來對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需到庭了解後,才能知悉被告何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開庭,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與方向;另可試圖表達與著作權人和解之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我這裡有離職員工想帶走作品當作作品集卻被老闆拒絕的問題
離職後打電話到公司詢問老闆(老闆就是唯一主管)能否將我工作內容的作品帶出來當作作品集使用。
但老闆說不行,因為我之前有簽一份保密合約,內容如下 :
呂小姐,請妳遵守之前所簽署"工作保密規定",因本公司所屬商品開發還在研發階段,如妳任意將內容曝露給第三方公司或人員,將侵犯我公司著作權權利,請妳留意。另外,有將(桃蛙源記)及週邊商品的任何檔案COPY或帶出,請妳自行刪除,之後如在外發現任何相似或檔案,將採取法律行動。冠中法律事務所
我的工作內容都是公司的開發內容,是不是這樣就沒有辦法把作品帶出來了呢?
公司目前營運不善,這些開發案什麼時候能正式曝光也遙遙無期。
我一整年的心血都在那裏,如果帶不出來的話,我這一年的作品集就是一片空白....
還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想請教律師,年初我因為他人贈送的一瓶蜂膠噴劑,用不到所以上網拍賣,想換點現金補貼生活費用,因為沒有圖片,所以上網找了圖片來使用,但一直都沒賣出去!
之後在今年四月時接到警察來電,說我的圖片違反著作權,接完電話後嚇到馬上趕緊將商品下架,之後也有去警察局做筆錄,隔一個多月後收到地檢署來信,最近也到地檢署見檢察官,因為當時對方沒有來,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當然願意,檢察官就問我知道對方是誰嗎?我說不知道,我連被誰告都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一定馬上去跟對方道歉!之後檢察官就說那安排你們去調解委員會!隔幾天我接到書記官來電說,說對方願意給我聯絡電話,要我打電話跟對方連絡!當天我打了電話給對方,也一直跟對方道歉,並請求對方原諒!對方就說我用了他們公司的圖片,公司要求賠償20萬!也說我的商品說明也是用他們的,但公司只有告我圖片.
我聽到20萬真的嚇到了!我之前的工作是當派遣臨時工,因為身體不適,所以今年三月份換了工作,並回到南部調養身體,上星期媽媽也剛開刀,爸爸前幾年也因為心臟瓣膜閉鎖不全開刀,之後也沒辦法工作了,還有個弟弟在唸高二,我的薪水只有兩萬初,要給家用還要付房租跟生活費用,所以當時跟對方說我的能力有限,能賠償的只有一萬元,對方說公司不會接受!叫我在去想想,過幾天給他答覆!
所以我想請教律師,我真的很有誠意想要跟對方和解,但我能力也有限,我的經濟能力也付不出他要的20萬!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
我也因為這件事,精神狀況越來越不好,剛換的工作也快不保了!
律師拜託您,能否幫幫我!

你好~
想請問關於韓國官網代購問題
最近我的拍賣某韓國官網品牌部分商品遭到下架,並收到以下信件內容:
Yahoo奇摩拍賣感謝您的使用與支持,在此提醒您:
依據Yahoo奇摩拍賣使用規範<禁止刊登商品>規定,您不得刊登下列商品:
◎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商品,例如: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手錶等。
-逾越授權範圍之商品。
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
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其商標、專利權之情形。
由於您刊登的拍賣商品涉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虞,我們已將該違規商品取消,請您勿再刊登!
您若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下列信箱與Yahoo奇摩客戶服務部聯繫。
請問我的圖片是用韓國官網的圖片,賣的是韓國正品非仿賣品。
請問這樣我刊登該品牌商品有算違法嗎?
如果不用該品牌名稱,只有官網的圖片這樣也有違法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韓國官方網站之圖片您有無取得授權,若您無取得授權即逕自使用,恐有違法之虞,再論商品疑義,若您無確認是否為正版,亦有違反商標法之疑義,台灣代理廠商有可能對您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宅宅們的期待,有關用BT、訊雷等軟體看色情影片是否違反兒少條例或刑法第二三五條的散布猥褻圖文罪。
暑假期間,適逢警方專案,警方人員不斷以BT、訊雷等類似P2P軟體去查有無使用者下載色情圖片,因上開軟體下載時因程式本身的設計,同時具有散布之功能,故常遭警方以上開條例函送地檢署偵辦。
因為實在收到太多人來信詢問(可能是因為擔任過婦幼組及智財組檢察官),那個時候P2P處理的焦點大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部分。
這個部分,本人請教了尚在警方、檢方、院方服務的法官、檢察官、高階警官(二線三)們,綜合得到的資訊如下。
(一) 警方平常不辦這種案件,這種案件平常也沒什麼分數,但是暑假期間有專案,有分數,所以那段期間會特別衝刺該類案件,分數不夠,刑警會變派出所員警,這個就不用說了。
(二) 檢方的立場,大部分都是要求認罪,給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也有同期要給罪嫌不足的不起訴處分,但是被主任打槍退件。
(三) 院方的部分,目前只收到台北地院一個簡判判有罪的案件,但是其認定的理由是被告明知BT的功能而仍下載,被告也坦承。其他沒有人收到這類的案件,就我目前認識的法官請教的結果是這樣。至於這類的案件,如果被告辯稱不知P2P的功能,送到法院,是否會判有罪,法官之間有爭執,有不同的看法,說真的檢察官之間也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大部分的被告在檢方認罪,就不送到法院。
(四) 至於這類案件要不要請律師拼無罪,在於你對於前科的考量或經濟上的考量而言。如果你認為緩起訴繳的錢不多,沒有關係,那就不用請律師。如果你認為你將來有用到良民證的必要,想要證明清白,這時候可能就有請律師的必要。
現在無罪的判決部分,有待各位有勇氣的宅宅們突破。


若您的作品中出現他人之曲名,依著作權法第10-1條,應不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又,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規定,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要注意「合理使用」之範圍。
著作權法第10-1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2009年間妥託A公司製作ㄧ幅行銷輸出壁貼,張貼於熱鬧街道明顯處,當時亦要求A公司須自行設計及製作,且日後如有侵權問題由A公司負責,當時A公司亦該立切結書申明日後若有侵權問題由A公司負責。
2014年6月B公司通知該幅行銷輸出壁貼中有ㄧ個人物圖案為B公司代理授權之圖案(有提供原廠授權聲明書),有侵權之問題,要求購買該圖案使用權利金。
經洽A公司表示,該人物圖案確實是從網路下載,另B公司係從2011年開始代理,且已超過著作權法2年之賠償請求權期間。
請問1.是否如A公司所述已超過著作權法2年之賠償請求權期間,不會回有事。2.若A公司與B公司協商購買使用權利金破局,我該如何處理?會有刑事或民事之責任嗎?












你好~
小弟我因為去年3~5月分別在臉書上轉貼ift公司的圖片共五張,
9、10月的時候收到對方的指控違反著作權,由於家庭環境不佳,對方開口金額(15萬)本人無法負擔,我也給對方看我的年收入以及負債狀況(負債大於收入),但經過調解委員會依然無法調解成功,在上周五5/9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這五張圖是當初在別人的臉書社團及粉絲頁所複製的,當時也經過該粉絲頁面及社團的負責人同意轉貼,但是直到9月收到ifit公司的存證信函才知道原來圖片擁有者並非當時的社團及粉絲頁所擁有 而是ifit才是擁有者,只是我再回去找當時的來源圖片時發現對方早已收到ifit公司的指控所以資料皆已刪除,也無法舉證出我的圖片來源,這段似乎在簡易判決處刑書上沒有註明
這樣是否需要再以書狀呈述嗎??
如果這樣依然是有刑責,那是否有辦法讓法官判決可以輕微一些?
謝謝!


我碰到的問題,和會員小滋在4/17所發表的內容是相似的,事實上,所面對的,都是同一家出版社。這家出版社在五月已是人去樓空的狀態,積欠了作者、畫家、員工的酬勞,以及廠商的費用,讀者預付的儲值幣,也沒有得到退還。我目前所針對的問題是,當這家出版社正式宣布結束營業後,作者的版權該如何取回?在作者的合約上,都沒有提到出版社倒閉後,出版品版權是否歸屬原作者。目前作者群所能做的,幾乎都是寄存證信函,宣布和該出版社中止合約,並禁止在資產清點時將其版權轉讓給其他公司。但因為出版社老闆從未出面回應,作者只能單方面的宣告。想請教的是,在法律規定裡,作者的出版品著作權,是否因出版社倒閉而自動回歸本人?另外,上述所提到的存證信函動作,是否就代表可採用這方式收回版權?是否需要其他的措施?該如何進行?以上問題,有勞貴方釋疑,感謝

您好,當初如果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出版社如果倒閉,代表該法人資格消失,那麼著作財產權當然僅有作者所有,但要看契約確認權利是誰享有。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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