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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宏 105-04-18 23:39

我的案件如下:

20160418晚間接到桃園市龍潭區派出所電話通知,說要領取有關著作權相關通知書。

內容為:
違反著作權法須至"屏東警局"到案說明,當下有用電話聯絡屏東警局負責該案件的警員分隊長了解該通知書的狀況為何?

警員說明:某公司告我BT下載版權電影,警方電話中提示證據使用BT軟體IP、下載完成率100%,並有分享上傳之動作

但我並不了解是否做出該動作,再來如何證明是我做的這件事情,再來現在網路世界發達,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
加上無線網路也沒有設定密碼,也有可能是他人使用而造成誤會。

應到該屏東警局時日為:105年4月27日,請問該如何解決與應對此事件!!

勞煩各位律師協助排解疑難,感謝您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警方訊問前可以先瞭解本案之事實,若不清楚到底有無該行為,則可以於製作筆錄時先否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請求於桃園市各警察局分局接受詢問,並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請求於桃園市各警察局分局接受詢問,並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4-13 19:22

律師,大家,你們好:

小弟為高中生,近日想要與其餘四位死黨共同訂製衣服,一起穿比較有團體的感覺,但是因為內容主題為梅花,實在沒有辦法畫出合意的梅花圖案,所以取材於網路,在google上搜尋到一位中國大陸人所畫的梅花墨畫,於是決定採用,直接另存圖片,放入衣服草稿中。衣服為自己使用,無販賣行為。

那麼請問律師,此件衣服製成是否侵害作者,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是否不能使用此梅花圖案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3 23:59

您好!

涉及著作權的複製,會有侵權責任。未得到權利人同意前,最好別擅自使用他人的圖案,以免被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該圖形著作雖為大陸人士所創作,但仍受台灣的著作權法保護,如果擅自重製或改作,會構成犯罪,不可不慎。

因為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有期限,如果是自然人的創作,保護期間為創作人死亡後五十年。我建議你們尋找一些古人的創作,找到後確認該創作人已經死亡超過五十年了,那這個創作屬於公共財,使用上就不至於有違反著作權的問題。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105-04-16 00:4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律師的回覆,是我誤看作者了,所作畫之人為王冕,謝謝律師!

105-04-16 00:4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
謝謝律師您的解答,是小弟我誤看作者了,所作畫之人為古人王冕,謝謝律師的耐心回覆!
yaya 105-04-12 22:25

您好!我是網路賣家,因為有其他賣家copy我賣場的圖片跟產品文字敘述,但是因為我賣場的圖片並不是我本身拍攝,也是轉貼其他賣場來的,但附加的文字是我自己撰寫的,如果我告對方(copy我賣場資料的)侵犯著作權法,請問這樣可否成立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2 22:42

只有著作權人才可以主張著作權受侵害,如果圖片並不是您原創,您不能主張著作權,圖片創作者可對您主張侵害著作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23:18

您好,若您非圖片原創者,基本上並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yaya 105-04-13 23: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非圖片原創者,基本上並不受

律師您好!請問網站內除了有圖片還有我所撰寫的產品文字敘述,請問這樣也不構成著作權嗎?謝謝您~

yaya 105-04-13 23:2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有

律師您好!請問網站內除了有圖片還有我所撰寫的產品文字敘述,請問這樣也不構成著作權嗎?謝謝您~

文字部分如果有原創性,也會獨立產生語文著作的著作權

如前所述你的語文著作部分必須有原創性,所謂原創性是說該文字的表達是你獨立創作的,而非抄襲或參考其他人的著作而產出的,且該創作的內容必須達到足以表達出特定的情感、個性或獨特性的程度。如果文字部分的描述主要是對於產品的品質、外觀進行描述,而該等外觀或品質的描述並沒有太多的描述方式,這樣的文字描述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創作性不足,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毛哥 105-03-21 08:12

原本是在這篇回應發問...怕各大律師沒有看到..於是又新發一篇發問

請教各大律師..近日有許多朋友都收到違反著作權警察局的通知
收到通知就代表對方已經提告了嗎?朋友好多都有收到類似通知...
朋友打電話去警察局問..警察說是什麼用bt下載..
有些朋友連bt是什麼都不太知道..上網查知道大概是什麼意思


接到通知是去做筆錄的意思嘛~會不會說錯話反而更糟...
好像都是通知網路申請人(父母居多)去...可以他人去嗎?(如電腦擁有者..會家裡的晚輩)朋友都說如果父母去會不會越講越糟...

去的時候警察會不會問一些奇怪的問題...如何回答較好
看之前律師們的回覆都建議和解...
和解是請求一定請求對方取消告訴嗎?
如何確認和解的對象是正確的會不會和解完...同一事件...又被告
現在網路科技太可怕...朋友跟我說之後...詢問朋友有些都說沒使用電腦下載...
再詢問家中有使用網路的設備..唯一共通點都有用某品牌機上盒...
上網找一下資料才知道...電視機上盒看影片...好像也會侵權...
賣電視機上盒的人根本不會告知...太可怕了...有被通知的人已經好幾個...
沒被通知的也開始批批挫..我們認真看完各律師之前的回答
原來追溯期有半年..大家可能要等半年後才能安心...

麻煩各大律師解惑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如果是因為使用某品牌機上盒看影片而被告,你們可以抗辯說自己在購買該等機上盒時,該機上盒行銷廣告就是說可以看這些影片,因此一般消費者並不知道收看該等影片時該機上盒會下載並反向傳輸影片,對於該機上盒的運作模式不清楚,因此沒有侵害著作權的重製或公開傳輸的故意。由於著作權法對於上開兩類的行為僅處罰故意犯罪,你們沒有故意就不至於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為:asfreeagain.blogspot.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通知,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將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覆水難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頭痛學生 105-03-12 23:40

我在103年10月跟補習班買了國考函授課程

去年10月不考了,因此將課程轉售給同學的朋友

今年1月那位朋友也不考了,就將函授課程放上露天拍賣(我完全不知情)

3月初函授課程順利賣出

但由於補習班設定關係,因此那位買家無法登入

買家起先是跟那位朋友告知無法登入

後來買家自己打電話補習班說不買了

補習班在3/10傳簡訊跟我說要立即下架商品並追回書籍,否則會依法追究法律問題

我馬上去詢問朋友請他下架並且將書寄還給我

3/12我才得知已經賣出去了

那位買家先前由於無法登入的問題一直提出要求退費

但朋友表示不是他的問題,所以不退費

3/12我們整天一直在聯繫那位買家

但他不是說打錯電話就是不接電話

我們也傳訊告知他 我們希望能私下解決這件事

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Q1.因為對方,而我有可能被告,請問我能告他或有什麼辦法向他討回書本呢?

以下為線上課程契約書:

甲方:學生

乙方:補習班

第十三條、終止契約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依第六條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而導致乙方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破壞線上學習系統導致立功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平台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乙方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5.本課程專為學生學習準備考試之用,若補習班同業或擔任老師工作者,恕本公司不提供服務。一經查獲,立即停止帳號權限,並依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Q2.請問依照合約內容,補習班是否只能終止我的上課帳號,而不能告我呢?(因為我轉售課程皆為正版,無觸犯著作權法)

謝謝!

小金牛 105-03-12 19:19

您好:

請問我在網購平台買了2台導航機(公司貨),後來用不到要轉售。

該商品的名稱為:

Trywin DTN-3DX捌 3DX8 行車紀錄器+導航+測速 18合1行車整合機

後續在yahoo拍賣或露天拍賣上架出售時,如果商品的名稱一樣取名為:

Trywin DTN-3DX捌 3DX8 行車紀錄器+導航+測速 18合1行車整合機

商品的圖片介紹是自行用相機拍攝原廠商品外盒

及用文字作一些簡單規格的介紹

請問這樣會觸犯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嗎?

因為原廠有跟拍賣平台檢舉,拍賣平台就將我的商品下架刪除,檢舉內容大概如下:

「近日我們收到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檢舉
指稱您的拍賣商品為仿冒品、盜版品或有其他侵害商標專利權之情形。」

因為我確定商品是公司資,所以不可能是仿冒品、盜版品,但是侵害商標專利權這個部分,我不就確定是否真的已違法

以上問題還請專業的律師們能抽空給我建議及釋疑,謝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2 23:20

其實只要是經過商標權人同意而進入市場之商品,買受人買受後是可以自由轉售的,所以若確定是正版公司貨,轉售是不至於會有觸犯商標法等的問題。

chia 105-02-24 11:52

我們要為非營利組織做一個影片,內容為引述到以色列的學術研究結果

聯絡過其教授,他表明不願意以他的名義使用

如果我們仍引述其研究結果,而不使用他的名字,會有著作權,或其他相關的法律問題嘛?

著作權僅保護創作表現的形式,而不保護創作所內涵的思想。如果你們可以僅將該著作的思想以自己的方式進行說明,並說明該思想的出處及作者,應不至於構成著作權的侵害。此外,如果你們引用的部分僅及於該著作的一小部分,且引用的內容在你們的創作中也僅占一小部分,且你們的創作係屬於學術使用,應可以主張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合理使用行為。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yuki 105-02-18 01:48

律師您好:

我在拍賣網站看到一個條款禁止和限制商品清單:可能侵權的商品:這些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仿製品、?品、未經授權且可能違反特定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商品之複製品。

這意思是可以賣仿製品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1:15

您好!

意思是禁止和限制的商品清單包括仿冒品,而且不只禁止和限制仿冒品,還有禁止和限制其他商品,不一一列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reda 105-01-10 20:47

您好,我現職某旅行社的網頁美編,有著作權相關問題請教律師幫忙。
問題一:關於各國觀光局網站上與維基百科網站上之旅遊景點照片,在註明圖片出處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轉貼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二:因為要幫參加該旅行社行程的餐團團員(即旅客)製作旅遊相冊或光碟,而該團團員(即旅客)繳交給旅行社的照片,在製作做完旅遊相冊或光碟後,一、在未簽訂照片使用授權契約之下,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二、另外,若有口頭告知餐團團員(即旅客),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三:旅行社因舉辦旅遊攝影展而向各攝影老師邀稿的旅遊照片(非帶團照片),當初簽訂的照片的授權契約上,未明訂可使用於旅行社行程網頁上,旅遊攝影展後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四:以上照片來源,在未取得正式紙本契約授權之下,旅行社負責人(雇主)若要求受雇人(網頁美編)使用於該旅行社行程網頁上,因而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而被舉告時,受雇人(網頁美編)是否要賠償給雇主付出的侵權賠償金?

以上煩請解疑,謝謝幫忙~

阿德 105-01-09 17:09

律師好:

先前因為BT下載電影,僅觀看並不知軟體會自動分享,而遭到代理商告訴(著作權法案件),已於地檢署偵查完畢,會中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

會後與該公司法務交涉,對方要求付和解金,但金額數目本人無法負擔,希望對方能減價或用其他方式和解,在此想對著作權與面臨刑責等有更進一步了解。

1.若無法負擔和解金,選擇不和解,接下來會面臨如何刑事判決與法院流程?

2.BT軟體上傳散佈行為,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佈、重製),是否為告訴乃論罪?  和解後能否撤告,拿到和解書該有何作為? 是否還是會遭到判刑?

個人心得,為何代理商可以任意要求罰金,不懂法律的情況下,感受像是被勒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7:53

您好,

 

1、若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隨後檢察官會依法起訴,案件進入第一審法院後由法官審理。開庭時可向法官求情,懇請法院衡酌案情輕微、已有悔意等情狀給予緩刑或輕判之機會。

 

2、著作權法除了常業犯外,其他係屬告訴乃論,權利人可以撤告。若與權利人達成和解,可於刑事庭法院當庭製作和解筆錄,並載明撤銷告訴等語。

 

3、因著作權之犯罪不處罰過失犯,可主張您係不知軟體自動分享,過失致犯散布侵害著作權罪名。

 

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並委由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並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因此,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即重製該影片,顯然已侵害了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

2.將您下載的影片分享其他人,若只移轉予單一的特定人,因為並沒有「散布」,只是一對一的移轉,因此,並不會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但若分享給不特定的多數人,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您就侵害了影片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播送權。

3.若無法達成和解,對方恐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因其為告訴乃論,只要您與對方和解,對方即可撤銷告訴,雙方的和解金額必須依照您的,可重製量,有無轉而牟利或是純供自己閱聽,依您所述,因為僅是個人下載,散布出去係屬過失,即使檢方起訴,亦可向法官申請緩刑機率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8

1.若無法負擔和解金,選擇不和解,接下來會面臨如何刑事判決與法院流程?

通常會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進入法院後通常不會開庭,就直接書面下判決。

2.BT軟體上傳散佈行為,犯了著作權法91條(散佈、重製),是否為告訴乃論罪?  和解後能否撤告,拿到和解書該有何作為? 是否還是會遭到判刑?

是告論罪,經撤告後會不起訴。

拿到和解書後,可以陳報給檢察官,以爭取不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與對方和解,可於和解書中載明對方願撤回告訴,爭取不起訴處分;若和解金額太高,無法和解,被起訴,對方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德 105-01-10 00:05

感謝陳律師、謝律師、顏律師、房律師解答

對於刑罰與責任輕重有相當了解,也知道接下來的應對處理!

在此想另外多問,目前此案件的物證僅有IP下載100%的資料紀錄,暫時複製影片涉及重製影片。

那關於散佈的證據為何?檢察官、法官從何斷定,我有散佈電影檔案呢?

另外,我是否也可以請告訴人提出因此而受損害的證明呢? 與告訴人面談時,對方也無表明主張、訴求,只是一昧的談論和解金額,這感受不是很好

小葉 105-01-07 12:28

幫一間公司網站架設超過10年~

前幾天突然收到一封「著作權聯繫函」

電話去詢問,他說公司網站有圖片是用他們的圖片。

想知道有沒有跟他們公司註冊,若沒有,要我們公司找出當初購買的光碟片證明。

若是找不到一張估計要賠1萬多

都超過十年了的網站了,而且我中間因為搬家及工作關係,將網站整個網站及網址都移給那間公司了,中間超過7年沒有再幫該站維護了,自己也早就沒做這一行了。

若找不到原版光碟片,我需要負責嗎?1萬多元還可以議價嗎?

感謝辛苦回覆的熱心律師,謝謝你們。

您好:

您是於10年前架設該網站,盜用他人圖片涉而有侵害著作權民事責任,依著作權法第89條之1規定,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若您在架設網站後就交給該公司使用,您並無參與,恐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1-07 23:5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於10年前架設該網站,盜用他人圖片涉而有侵害著作權民事責任,依著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那(我或我製作的那家公司)會有刑事方面的責任嗎?

 

 

daniel 104-12-23 17:46

律師你好,我同學就讀於某大學音樂系,由於非常喜愛聽流行歌曲,上週末他花了新台幣三百五十元整,向唱片行購買了一片星光唱片公司最近製作發行的某著名歌手名為「老情歌」的音樂光碟。由於深怕該原版音樂光碟因使用不慎而造成磨損,我同學便利用自己個人電腦中的燒錄機,將該音樂光碟中的所有歌曲,在另外的一片光碟上重新複製一份,以便加以保存,供自己往後使用家用音響,在家中欣賞該音樂光碟中的歌曲。 而由於我同學另外還有一個MP3數位隨身聽,他便利用電腦軟體程式,將該音樂光碟中的所有歌曲,轉檔成為MP3的檔案格式,然後儲存在該MP3數位隨身聽中,以方便自己在戶外活動時,仍然可以隨時隨地聽到喜歡的音樂。

我同學的同班同學三個人,也想要買上述這片音樂光碟,我同學基於「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的心情,於是就很熱心地使用自己個人電腦中的的燒錄機,將該音樂光碟重製了三份,分送給三人,每人一份。請問:我同學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正版音樂光碟的上述行為,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如果有,理由是什麼?

 

陳先生 104-12-23 16:27

小弟先向各位表達最深的謝意,因為自己以前沒被起訴過更沒進過法院,家中又有重病長輩要照顧,所以真的很擔心會被判刑,希望能給各位律師或懂法律的朋友們給我一些建議及應對方式,謝謝!

我是一般上班族,月薪也不過就2萬多,所以在YAHOO拍賣販售2樣商品想補貼一點家用(是正版商品,非盜版商品),當時就以商品品稱在GOOGLE上搜索了3~5張同型號商品的圖片使用於自己的拍賣賣場,但後來無預警的被警局通知去做筆錄,才知我被台灣代理商控告維反著作權,今天也收到起訴書,因自己對著作權的觀念差,以為自己販售的是正版商品不會有問題,沒有想到這樣使用網路搜尋的圖片也犯法,所以被起訴我坦然面對。

但我當時在搜尋該商品圖片時,圖片上或該網頁上都沒有註明該圖片是有版權,所以我是在無知的情況下才使用,在去警局做完筆錄後意識到自己可能侵權也立刻將圖片刪除,也不斷的向檢察官說明不是故意的,但起訴書中在犯罪事實中被記錄一段-明知圖片為該代理商所有,確故意使用。

 這點我真的無法接受,如果代理商在報案前有試著告知我已經侵權我還繼續使用的話,我無話可說,但從頭到尾代理商完全沒有想要先提醒我或告知我已經侵權,也沒有要合解的意思,就直接報案,記訴書上怎麼可以記錄我是明知故犯呢? 

很怕這樣記錄會影響法官的判決,因此朋友建議我寫陳報狀至地方法院的刑事庭,讓法官可以先看過我的陳情對之後的判決有幫助,也避免我在出庭時因為緊張而無法好好表達時還有陳報狀供法官參閱。

我想詢問的是:  
1. 先寄陳報狀真的能讓法官看到嗎? 或者有其它更好的做法? 
2.想請教有類似官司經驗的律師如果被判有罪,會被關多久或者可易科罰金多少? 
3.如果這類官司想請律師大約要一般行情價約是多少?

tippi 104-12-22 11:18
我本身在臉書私人社團裡從事網拍,賣的產品都是採預購,今天客人跟我喊要買的產品,我也訂貨,貨也到了,一開始客人也表示會匯款,商品到貨後,通知客人,客人表示她的小朋友不適合這個產品,所以就不匯款了,也未提前告知,之後我就依照版規公布她的名字請大家留言意此買家,但對方卻要告我公然侮辱,侵犯著作權,姓名權,防礙名譽,這些罪名可能成立嗎?那我可以依照刑法355條告她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1:51

您好,

1、關於您的狀況,若留言內容皆屬實,也是為了維護網路交易安全之公共利益,則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

2、看不出來本案留言有任何涉及著作權的侵害。

3、侵害姓名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之範疇,然而,如您已有公開公告購物版的版規,規定若有客戶不當的取消訂單,會公布姓名等語,則本件應也不會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4、刑法第355條須有意圖使你損失利益的故意,但你很難證明這位買家跟你訂貨就是為了要故意害你損失利益,所以成立本罪的機會不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你所述內容並不清楚,單純公布姓名不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但若含有個人資料可能會違反個資法,另若有貶損他人名譽之用詞,可能會有誹謗罪之問題。 你訂購的商品還可以再販售,不會構成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財產罪。 可依民法規定請求給付價金,若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54條規定催告後無效果可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Allie 104-12-18 15:08

1.我知道販賣仿冒品是違法,那購買仿冒品是否也違法呢?
2.在網路上看到賣家販賣的衣服、包包、鞋子等,賣家在商品內容說明中打著xx品牌同款,但並無商標logo,只是外觀形狀、剪裁仿的完全一樣,且在賣場上放品牌走秀照片做示意參考圖,請問這樣是否有觸犯商標法、著作權法或智慧財產權?
先前在網路上查詢服裝設計的權利資料,看到一句話不知是否屬實,大概內容為:「服裝侵權規範在是否有顯露出品牌商標與logo名稱、圖案,但款式、剪裁不在規範內。」請問上述內容是否正確?請問那像包包、鞋子等是否也如同上述一樣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8:19

您好,

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購買仿冒品本身在台灣原則上是不違法的,但若涉及到國際交易,有可能會觸犯他國的法律,貨品在我國海關也可能被查扣。

2、縱使一件商品完全沒有logo,但網拍的標題打上XX品牌,仍然是侵害商標權。

3、那句話並不正確,一件服飾的剪裁、設計、圖案、款式,皆屬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包包、鞋子亦同,是以,即便完全不顯露商標logo於商品上,僅仿冒外觀形狀與剪裁,仍屬著作權侵害,而有民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Ryan 104-12-18 11:57

你好

近日收到一封因涉嫌非法下載影片違反著作權法的通知,請問一下這通常會是什麼樣的罰責呢?因為我猜是我家人利用網路下載的,但因為申辦人是我的名字,所以想請教一下後果是否很嚴重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盡量與告訴人和解,若告訴人和解撤回告訴,則本件即會不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mi 104-12-17 23:27

我有一著作權違法下載影片案,已與對方談好和解,明天去對方公司交付和解金與簽和解書,對方說會寫明撤回刑事告訴與放棄民事告訴。

想請問

1.他當場該給我刑事撤告狀嗎?我該如何知道對方已撤告?

2.案子怎樣算完結?後續地檢署這邊會寄給我什麼文件嗎?

3.除了以上還有什麼是我在簽和解書時應該注意的?

4.和解書上的地址是用來做什麼用的?不想讓對方知道住家地址怎麼辦?我住家和戶籍地址相同,又沒有公司地址可留,如果寫個其他地址會怎樣?

謝謝

一、先確認他們是告訴人。

二、請他們在撤回告訴狀上用印簽名。

三、簽和解書時請其交付撤回狀你幫他遞狀。

四、你給他其他地址是還好,要能收公文即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你好:

可以請求告訴人填妥刑事撤回告訴狀,交給你親自向地檢署遞狀。 撤回告訴後檢察官會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你會收到處分書和解書的內容要載明紛爭為何以及和解之條件,並拋棄其餘請求,若不會填寫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委請律師撰寫和解書。 地址只是方便連絡,若不方便留戶籍地,可以填寫送達代收人之地址。
sammi 104-12-18 07:19

請問撤回狀應該是一式幾份?

倘若我拿到該如何遞狀?要拿去哪裡還是寄去哪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狀,若案件已繫屬於地檢署,則應向地檢署遞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SISTER 104-12-14 11:20

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詢問
我老闆跟學生設計師發生了著作權的官司設計師有再line裡同意我們做貨但他們在合約沒有簽成的狀況下老闆要我將商品放上去團購平台販售然後被設計師看到.他請朋友去平台購買而提告.已出庭一次,老闆有私下想跟學生合解但學生拒絕合解.昨天我老闆突然跟我說。她打算跟法官說因為她跟設計師談的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把商品放上去賣因為交接沒交接好。所以是業務的問題。但問題是當初是老闆叫我放上去賣的現在出事要我幫她出庭

請問如果老闆跟法官說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會被傳喚嗎?

你好:

要先釐清對方提告刑事民事。 若是刑事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不處罰過失,但過失侵害他人著作權仍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老闆所述不實,將來若傳喚你出庭作證,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配合老闆的說法而為虛偽陳述,會構成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sammi 104-12-04 03:15

律師您好,我的案件如下: 20151111因違反著作權法至警局筆錄,某電影公司告我BT下載版權電影,警方提示證據為一BT軟體畫面截圖,顯示時間、IP、下載完成率100%。 筆錄共兩份,內容相同僅IP不同(一為前一日下午、二為後一日上午)。 我答詢摘要: 1.我家用網路是浮動IP,故不知警方提示IP是不是我。家中網路原則上是我及家人使用。 2.我的無線網路沒鎖密碼,電腦網路24小時都開機。 3.我查過家中所有電腦,確實沒發現此電影,也不記得有下載過此電影,故不知何人下載。 4.電影公司所提示之下載論壇我從未造訪。 5.我並不知道BT在下載同時也會上傳,收到通知書後上網查閱相關資料方知。 6.我並非論壇架設者、管理者、播種者、貼文者,也未有公開上傳至個人免費空間提供他人下載或販售牟利等行為。 今天收到新北地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身份為被告,通知20151215前往開庭。 想請問您: 1.檢方在只有IP做為唯一證據的狀況下,能起訴我嗎?(我們都知道IP代表的是一台數據機,而非一個人) 2.案情僅為單純個人下載商業電影,並未有其他壓光碟、販售、牟利等,依此情節檢方會來搜索查扣我的電腦嗎? 3.如果他查扣我的電腦卻無發現該片存在硬碟的紀錄,會如何? 能反告其誣告嗎? 4.根據原告提示之證據,顯示其亦使用BT軟體方能蒐證(下載率24%),故其在蒐證同時本身就在上傳(散佈),BT傳輸為切割式上傳與下載, 即使其並未100%完成下載重製,但公開散佈本身就屬違法。如此方式取得的證據是否有瑕疵?能否主張不予採用? 5.我堅決不認罪、不和解。請問接下來通常情形檢察官大概率會如何處理?(因為我查不到單純網友下載的判例,應該大部分都被和解了) 6.假使檢方僅有此證據而堅持起訴,法官大概率會如何判決? 7.我在偵查庭上有無特別需主張事項(例如主張以簡易庭或非簡易庭方式審理)? 感謝您的回覆~ 

 

一、可能是檢索條件的問題,我覺得不難查呀,只是要花時間看判決。

二、你說的案件案由會是違反著作權法。

三、不和解不認罪要打無罪的話成本略高請三思…

四、那你要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並且沙盤推演一下…

五、偵查結果的統計我沒注意過那個網站有…判決的統計要花很多時間。就我來說我不會去管統計數字,我會去看有罪判決的因素是什麼,無罪判決的因素是什麼。理由很簡單,這世界上有一千件的有罪判決,一件無罪然後如果你是第二件無罪判決的話,那還是無罪判決呀…

六、以前我的價值觀是無罪的不要認,現在都是分析利弊得失讓當事人自己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4 09:01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討論諮詢後,暸解做無罪答辯的利弊得失,再做決定是否認罪。

另外,即使要做無罪答辯,仍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出庭,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冷棄基 104-12-01 12:10

我因為玩某個遊戲的關係,有個簡稱某A的人,對我很不滿一直言語騷擾我,甚麼找到我住那裡在哪上班,要過來縫我嘴巴之類的。或是罵我是狗之類的

後來發現有一個跟我LINE的ID和照片一模一樣的人,跟某A對話,某A再傳截圖給其他人,製造假訊息,合理懷疑就是某A做的,這部分可不可以提告?呂秋遠律師建議我提告違反著作權法,請問盜用LINE的身分可以提起那些告訴?

大概在昨天我收到一個不明人士LINE傳的照片,上面是一張IS處決犯人的照片,犯人頭像被改成我,並設計了一些粗俗的對話,請問這我可以提告恐嚇嗎?有一些跡象已經顯示這個人就是某A

不堪其擾,我能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先去報案嗎?

小興 104-11-27 15:12
我在FB上以私訊傳送某網拍賣場超連結給某詢問者,但是被該某網拍賣場賣家,告知我違反著作權要提前告訴,請問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7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提供網頁連結,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2、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辯護,並可以考慮對方提告對方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若僅是單的網頁連結,尚不構成侵害著作權,以上希望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29

您好,關於您問題,對方可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您無須過度擔心,待您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34

您好,關於您問題,對方可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您無須過度擔心,待您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10:10

 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引用法條及客觀事實,說明引用連結並無違反著作權法,使其不敢貿然提起訴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在此舉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給您做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是否違反著作權,於民國103年8月28日以電子郵件1030828號函釋做過解釋如下:利用通訊軟體Line轉傳電影連接網址給好友,使您的好友可透過點選網址連結,進入其他網站觀覽著作內容(如Youtube),則此並不直接涉及侵害該等電影之「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但須注意的是,若您明知該連結網址之影片係未經合法授權或屬於盜版影音者,卻仍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好友,則將有可能與直接侵害「公開傳輸權」之第三人間,成立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特提醒注意。

故您不用太過於擔心,對方若真的提起告訴,結果應為不起訴處分,而後您可提起誣告告訴。

sakskate 104-11-24 00:12

律師您好!

由於我在網路下載了網路遊戲單機版,論壇標榜了【一鍵架設馬上玩】就因為能馬上玩,所以我下載了他發表的論壇【傻 瓜一鍵包】玩了一個多禮拜後就不想玩了,事後經過了一個多月,我卻收到了遊戲公司的告發,他們告我著作權,他們說我入侵他們的伺服器修改他們的遊戲內容 (我的天啊!我有這麼大的本事,我早就去他們公司上班了!)還說我把修改後的資料用來架設私服。

後來我將遊戲包請我大學的姪子拿去給電腦強 的同學看,他同學說:這種單機架設包雖然是單機沒錯,但裡面包含了病毒木馬程式,只要我執行了,就馬上變成了一台伺服器可對外網開放連結!遊戲包裡面的程 式是別人架設私服所遺留下來的雜物程式,經過高手修改後變成了單機版!但是裡面架設伺服器的工具在我執行單機遊戲程式時,會連帶一起把這些工具一起執行運 作,而這些電腦的瑣事,架設等等之類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更別說我去架設這種高難度的伺服器!

請問,我真的沒有架設私服,我也沒有入侵他們的 伺服器亂改東西!後來遊戲公司要我去他們公司談和解的事,我聽到這個消息,我當然很樂意去談談,進入辦公室後,他們找來了一位法律顧問跟我聊天,之後還要 我寫悔過書〔內容寫著:我所架設的伺服器絕對沒有用於營利...等等之類的內容!〕他們說我寫這張之後會安排時間跟我和解,結果!過沒多久我又收到法院通 知書!要我去偵查庭應訊!去應訊後,再檢查官那邊得知!他們把我寫得悔過書拿來當證據!他媽的!我真的好生氣喔!我明明沒有做的事!為何要這樣搞我呢?而 且我還求他們不要再告我了!我會因為這樣被公司停職終止我的職位,我也說明了我在那裡下載的遊戲,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這種行為真的好惡劣!用和解來當 誘餌,引我去被陷害!請問為何他們要這樣對我?

一、這個部分如果你要打無罪的話可以考慮做測謊。

二、第一個測你沒入侵對方電腦,第二個測對方跟你簽和解書時怎麼跟你說的。

三、找個律師幫你辯護,律師可以幫你安排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1.偵查庭偵辦的事由為何??

2.對方遊戲公司的要求為何??告您總是要有目地的

3.同楊大律師所言,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olomid 104-11-11 17:18

年初我有製作了一個小短片放在Facebook,內容主要是搞笑類的,
上個月底收到來自PTT的網友到FB留言,

他聲稱我在影片裡有提到的笑話是他原創的,

他貼出引用了好長好長的著作權條款, 

要我私下和他合解,不然他就會提告

 

笑話的內容大概就是:

1.標題 (約20字,講述笑話的標話)
2.內容 (約10個字,笑話類型是以挖苦人的字眼來反諷的)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嗎?

影片內有說這篇是從別的地方看來的,

並且該篇也沒有註明說 嚴禁轉述或轉載。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1:03

 笑話屬於語文創作,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你的情況只是放在個人臉書網頁上影片中的一段笑話,應無營利目的,可以被認為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並未侵害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引用部分橋段,則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以避免侵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2 10:07

您好:

就影片及內容部份,如有其原創性,確實受著作權法之保障,在未告知的情況底下逕行引用,確實有觸犯著作權法之虞,如您要主張免責,需視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之合理使用之情況為之,故對方確實是有提告知可能,您可自行評估是否要與對方和解,如有需要亦可向律師詳細諮詢,因要視完整的影片內容及對方之主張較能準確判斷。

一、求職?人在江湖飄難免不挨刀,在律師看來求職是一個超危險的行為。你在網路求職、看報紙求職想當司機,都會有詐騙集團騙你提款卡,裡面沒錢沒關係嗎?錯!他不是要你的錢是要你當替死鬼來面對司法轉移注意力讓主謀順利脫身。應徵司機要賺錢,載送小姐要帳戶所以跟你要提款卡?錯!那是要讓你當替死鬼,你想當替死鬼就交給他。

二、貸款卡債好難還,好棒有人主動打電話給你要你說可以幫你代辦借款,但得寄個資料先?慢!為什麼要寄提款卡?沒交出去?聰明!因為這也是騙你的提款卡讓你當司法替死鬼的。

三、其他?你看了前面這兩項還不明白嗎?所有要你把提款卡交出去的都可能是為了讓你當替死鬼,千萬別把提款卡交給別人呀!

四、別在提款卡上寫密碼:怕提款卡密碼忘記所以寫在提款卡上?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提款卡被偷了會被告刑事?會有刑責?會有前科?蝦咪,有這種事?就是有!怎麼會有人把密碼寫在提款卡上?我跟郵局的人聊這件事,他說不只有, 還很多。在黑市,有寫密碼的提款卡是換成錢的,不管提款卡裡面有沒有錢都一樣。那有人那麼笨要買沒有錢的提款卡?他要做什麼呢?沒錯,他是要買一個替死鬼,讓他在後面數錢,讓替死鬼在前面面對警察、檢察官、法官。

五、已經被告了怎麼辦?請考慮快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你在找工作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工作;你是卡奴被騙提款卡表示你沒有錢,你可能連吃飯都有問題了那有錢找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要幫沒有錢被冤枉的人找律師打官司的,被冤枉了連個律師都請不起?快去法扶各分會找律師幫你吧!

六、為什麼沒有人宣導這件事?有!但是宣導得不夠!所以我寫這篇文章,請大家告訴大家,小心你的提款卡,不要交給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錢而你當替死鬼了。

七、這篇文章大家可以轉貼轉貼再轉貼,我全部授權。


如果我沒這樣寫你貼貼看,這樣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也有刑責,蝦咪,這樣也有罪?這個是另一個故事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庹寧 104-11-06 00:00

請問律師

我在內衣批發那裡買了一款跟某個網路內衣品牌A相同款式的內衣(該款內衣也有由該品牌做批發賣出),所以我覺得我可能是跟A品牌的批客買到轉手的商品。但是我買到的商品完全沒有A品牌的LOGO,我不確定是不是A品牌批發出去的商品,我自己拍照後放在拍賣上賣,我在賣場上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A品牌的字眼,但是我卻收到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通知說,經詢問經辦人,經辦人說A品牌告我侵犯著作權法.....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算是有侵權嗎? 

因為A品牌有在批發該款商品,不就是允許其他人販售嗎?

去做筆錄時我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煩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00:40

您好!

允許他人販售是指同樣來源自A品牌批發處的商品,若是外面擅自仿冒製作的商品就可能侵權。若想無罪答辯,最好跟律師討論後再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首先你沒有使用A品牌商標的行為,所以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因此A公司不告你侵害商標權的犯罪。

其次,胸罩的結構部分如果有設計專利,那A公司可能會告你侵害設計專利(民事訴訟),但顯然對方沒有採取此方法,顯示對方沒有設計專利或者認為損害不大,不想走這條路徑。

最後,對方提起侵害著作權罪的告訴,對方主張的創作可能是胸罩上面的繡花等圖案,這部分你並沒有重製的行為,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庹寧 104-11-05 23:20

請問律師

我在內衣批發那裡買了一款跟某個網路內衣品牌A相同款式的內衣(該款內衣也有由該品牌做批發賣出),但是我買到的商品完全沒有A品牌的LOGO,我不確定是不是A品牌批發出去的商品,我自己拍照後放在拍賣上賣,我在賣場上也完全沒有提到任何關於A品牌的字眼,但是我卻收到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通知說,經詢問經辦人,經辦人說A品牌告我侵犯著作權法.....要我去警局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算是有侵權嗎?

去做筆錄時我要怎麼做比較好呢?

煩請律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你好:

可能會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可以將物品交由律師研判是否有侵害著作權,若無侵權之情形,可以主張無罪答辯。 若有侵權之情形,要強調並無重製行為,且購買時並不知道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非明知。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可以供出來源,並與告訴人和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Shan 104-11-03 13:28

???您好!

因要跟客戶簽訂合約,裡面有一語句不是很清楚他的意思,可以幫忙解讀嗎?
()中的語句不是很清楚他的意思
由甲方出資完成之各專案所產生之著作權(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內製或委託第三人之外製作品),由甲方為著作人,甲方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乙方應確保甲方就上述所有由甲方出資完成之作品.......

麻煩請解惑,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是不論乙方是如何完成該作品,甲方都可以取得著作權人格權及財產權的的意思。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創作,乙方可能會自己創作,也可能私下再委託第三人進行創作。

該條文的意思是說,不論是乙方自己創作的或私下再委託第三人創作的,創作的作品都以甲方為創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因此,乙方如有委託第三人創作者,必須事先與其說明以甲方為著作人的契約存在,並約定該第三人的創作也以甲方為著作人,以免將來第三人說自己是著作人,而使得乙方負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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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4-11-03 01:47

你好
想請問有關在一間公司上班
原本說好上班兩年簽了合約 合約上告知會有薪水跟分紅
結果現在上班一年把公司業績做好 突然被說要終止合約

於是我現在領不到薪水以及分紅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告公司刑事詐欺背信等跟民事賠償的部分

我在這間公司有幫他們註冊商標等經營很多商品的著作權
因為我給他們聘僱 所以他們說都歸公司所有

現在也不付錢給我 我應該如何處理
對於以上我是否有其他方法呢?

Cindy妳好,若公司不遵守與你之間的合約,可以憑合約內容向公司主張權利,至於請求的細節可持合約及相關資料進一步詢問律師為妥。

以上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4-11-03 08:46

您好!

1.   如果沒有法定事由,公司單方終止契約可能是無效的,您若有意繼續在公司工作,可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領薪水及分紅的權利即會延續。
2.   商標所有人以登記為準;著作權則以雙方契約約定為準,若無契約約定,則依著作權法規定創作的員工為職務著作的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歸公司享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芭樂 104-10-31 07:55

你們好,想請問學校或公司社團製作衣服若有類似的某個卡通圖案局部(例如:尾巴或身體)放在T恤上是否有商標著作權侵權的問題產生? 沒有對外販賣,且只有社團成員擁有。

您好:

是否有侵權之虞,決定於衣服上卡通圖案外觀,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一般人,是否可以分辨出該卡通圖案與原來的卡通圖案類似,若能有所混淆而誤認2圖案有所關聯,就構成近似之商標,若有對外營利就有違反商標法的疑慮,但若無涉及販賣,只為單純社團內部使用,就沒有違法問題。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們並沒有要使用該圖案當作商標的意思,也沒有販售的行為,基本上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

問題是,你們在衣服上使用他人的圖案行為,會構成著作重製罪或著作改罪,該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他人發現了可能會對你們提起告訴。此外,你們的行為除了有刑事責任外還有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請小心行事。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玫黎 104-10-25 15:29

請問如果我今天開一間網路商店,賣的是化妝品、皮包、衣服等等,是真品,例如原本在雪肌精專櫃購買5個保養品,因為其中產品快過期而低價網路販售(有標示到期日期),請問這樣違法嗎?如果商品名稱打上「雪肌精XXX保養品」會犯法嗎?(使用自己拍攝的實品照)。那自己由海外購買再來販售呢
那如果我當初在網路購買多件台灣知名品牌東京著衣的衣服,發現有幾件不合身想自己以原價在自己商城標示是東京著衣的商品販售可以嗎?
因為他們並沒有授權給我賣,我能賣嗎?


「衣服、褲子等服飾類產品,如係僅具有實用性之物品,或係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之「工業產品」,即非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其「樣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故,行為人參考服飾之目錄、廣告圖片或者自行購得之衣物製作衣物,即便製成之衣物與該品牌衣物之樣式完全相同,亦無侵害著作權問題。惟衣物上之圖形、線條、花紋等圖樣,若有符合前開「原創性」及「創作性」之要件者,方屬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否則將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請問上述的法律說白一點是不是指如果今天我跟上游廠商進了一批衣服是沒有圖案的,只有多種顏色,然後跟某家業者賣的衣服完全一樣,但是我進貨的衣服上沒有他們業者註冊的LOGO,那我的貨可以販售嗎?如果是合法的話,那我能掛上自己的LOGO販賣嗎?
關於那條法律中的「線條」「花紋」是指圖案嗎?還是車工剪裁的線條,針織的樣式?


如果我今天進貨的物品是跟上游廠確定沒有違法之後,我在販售之時遭到檢舉觸犯商標著作權,請問我該負責什麼責任嗎?被告的會是我還是我的上游廠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商標法部分:您販售的商品如果確實為真品,並非偽造仿冒,????有使消費者誤認之虞者,您沒有違反商標法。

2.著作權法部分:雖然商品上可能有圖案或文字,但只要您不是擷取他人的廣告頁面,只是單純拍攝商品或標題註明商品名稱,因為您並不是想藉由重製商品上的文字或圖樣來獲利,而只是想販賣商品實體本身,因此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如有更詳盡問題想諮詢,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Chris 104-10-14 11:24

由於發生車禍,車主是我阿嬤,而我是開車的當事人,但法院來電告知我需要補上授權讓與書,查了網路上的好像都沒有看到相關的範例?

幾乎都是著作權的部分,哪裡才有相關的範例可以查詢

或是自己打的話需要附上哪些資料?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4 16:53

 您的事實敘述的不太清楚,歡迎晚間來電詳談0911-101-770

小柏 104-10-13 21:06

請問各位大律師

世界名畫有所謂的著作權,還是有什麼法律保護嗎?(像是莫奈的畫,或梵谷的向日葵,或月光的名畫)

可以在外國網購複製品(贗品)回台裝飾自家房屋嗎?

會有法律問題嗎?謝謝各位大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10-14 05:15

您好!

1.  畫作自完成時起即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若著作人已經死亡,原則上著作權只存續至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2.  如果原畫作已經過保護期限,則純粹的原畫作複製品本身不享有著作權,不會有侵害著作權問題,但若有經過改作,則改作之作品有新的著作權,仍有可能侵害著作權,此時最好能確認來源合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aoLung 104-10-05 16:08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目前我正在進行一件著作權侵權的案件(我告對方),

 

對方是未經由我同意就下載本人拍攝的照片,然後私自在上傳到對方經營的賣場來當產品目錄。

 

不知道這樣的案件,若請您來打,費用大概是多少?

 

盜用的照片五張,五張原始檔案我都還有。

 

另外,檢察官是有撤告的權力嗎?還是他能把刑事案件轉成民事

 

因為他一直告訴我他不會把此案件送出去,若真沒送出去我能提再上訴?或是要求更換檢察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倘若認為犯嫌不足或是證據不夠等理由,可以選擇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 2、費用的部分,要審酌案件位置、目前審理的程度、及我方的請求等,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僅能以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來結案,而您所述的情形,有可能是檢察官在逼和解,民事部分應另行提告,檢察官不會幫您處理這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oLung 104-10-05 15:28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目前我正在進行一件著作權侵權的案件(我告對方),

對方是未經由我同意就下載本人拍攝的照片,然後私自在上傳到對方經營的賣場來當產品目錄。

不知道這樣的案件,若請您來打,費用大概是多少?

盜用的照片五張,五張原始檔案我都還有。

另外,檢察官是有撤告的權力嗎?還是他能把刑事案件轉成民事

因為他一直告訴我他不會把此案件送出去,若真沒送出去我能提再上訴?或是要求更換檢察官

你好: 拍攝照片要有原創性才能主張享有著作權檢察官可能認為你拍攝的照片沒有原創性,所以會作成不起訴處分,你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可以在7日內提出再議,在義被駁回可以委請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建議你把完整資料準備好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鄭先生 104-10-02 23:32

您好  我是剛剛發問勞資糾紛的 

我很樂意回去進行交接

但對方的訊息內容嚴重影響我的心情

用字相當惡劣 但如果以法律的立場 我有義務回去交接 我會履行義務

但公司還要求我簽署著作權協議的文件

這是我任職時間內未聽過也未告知過的文件

如今我已非雇用之勞工 我是否也有義務簽署任何文件?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了職務交接的文件之外,我方沒有簽立任何文件之義務。
鄭先生 104-10-02 20:2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第1:本人突然於104年9/21號被公司告知資遣.

並承諾將於9/30號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及後續將給予遣散費等.

也與我約定於9/30號最後一日進行交接事宜.

本人於9/30號當天工作完畢後公司以忙碌推託.拒絕與我交接

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於下班時突然告知無法給予

後續我將收到老闆的訊息 持續批判我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態度等挑釁言語

以及要求我於10/5號必須回公司進行交接以及簽屬著作權所有權聲明 才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否則法院見.  

試問我已不屬於公司勞工 有無義務回去簽屬任何文件以及交接義務

2.本人於任職期間 為公司代墊貨款 離職當天詢問何時可以將代墊貨款退還

公司回應另行通知. 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請公司將貨款歸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22:4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回去做適當的交接並且蒐證,倘若公司事後又拒絕,則無須再配合。 2、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短給薪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慶宇 104-10-01 14:1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我玩一款遊戲 可是這遊戲在我的機型使用上有時會自動下載玩家照片

這款遊戲本身沒提供複製  可是我之前有像遊戲公司反應 換出來不是自己照片 他們沒有解決 現在對方要告我用他照片 可是那當下我發現不是我的照片有馬上換掉 對方堅持提告  在昨日 台中警察有打來說有人像我提告 妨礙著作權 想請問怎麼做會比較好 還有基本上這不是因該是妨礙肖像權  跟著作權有什麼關係 麻煩解惑謝謝    

Elsa 104-09-24 09:01

律師你好:
我朋友在經營網拍,大多是大陸淘寶產品。
日前我朋友接獲A公司告知,他使用了A公司的圖片放在自己的拍賣網頁上,
並要求大量和解金額,我朋友覺得金額過大,如果真不得已只能走法律訴訟

但A公司圖片著作權有問題,他的圖片也是使用淘寶上的圖片。
只是將簡體改繁體,或是兩三張圖片排版成一張圖片做美化,並非有創意的創作。
那麼請問律師,這樣A公司算是有擁有圖片的著作權嗎?
另外,尚不知A公司是否有淘寶產品的授權書,如果A公司有產品授權書,那麼它自己所修改後的圖片,算是擁有著作權嗎?

針對此案件不知律師有何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先釐清A公司究竟有無該圖的著作權,倘若實際上只是將他人的圖片,做字體改變及美編,一般而言不算是衍生著作(新的創作),因此對方必須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或同意才能向我方主張著作權

2、建議應該先將掏寶網上的圖片擷取下來,並且要求對方提出著作權權力來源說明及憑證。屆時再提出答辯。

 

A公司對於著作的修改,只是將原有的文字改用其他的字體,這樣的修改應該有原創性不足問題,應不會產生新的著作權

至於原始的著作,除非A公司取得著作財產權或取得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否則其不會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告訴權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雖然A公司的著作權可能不存在,但是A公司為了取得利益,可能會以刑逼民提起刑事告訴。你們要面對這樣的壓力,首先是要將掏寶網上的資料進行儲存(為了訴訟目的而重製不構成犯罪),並於偵訊中要求對方證明自己有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的專屬授權。

此外,你有提到A公司有販售產品的授權,這僅有授權其販售產品或使用商標或對著作物進行使用的權利,並不發生著作財產移轉或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的效果。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Elsa 104-09-24 10:0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A公司對於著作的修改,只是將原有的文字改用其他的字體,這樣的修改應該有原創性不足問題,應不會產 ... (恕刪)

十分感謝律師,非常專業的說明。

耀耀 104-09-21 23:10

本公司為經營銷售電腦主機之電腦公司,本月初.突然接到保二大隊持搜索票到公司搜索,說之前已經來蒐證買了兩台電腦主機.告知本公司有涉及到侵害微軟公司著作權的部分.藉此要求檢查公司內部以及準備出貨之電腦,實際檢測結果,公司內部有七台電腦安裝了微軟WINDOWS 7作業系統+OFFICE 2010 套裝軟體,一台WINDOWS 10 作業系統+OFFICE 2013套裝軟體.以及一台電腦安裝WINDOWS 10作業系統但尚未啟用. 另外檢查了出貨的兩台電腦內裝有WINDOWS 10作業系統但未輸入金鑰屬於未啟用的狀態.
當然原本要扣走公司內部電腦兩台以及出貨電腦兩台.但我當場提出答辯內容

授權方面.公司是微軟"行動寶盒"之會員,該會員資格有提供成員使用最新版WINDOWS + 最新版OFFICE 共十台的授權.因此公司內部使用應無相關侵權問題

在銷售的電腦方面,公司有預先安裝WINDOWS 10於出貨的電腦中.但皆為未輸入金鑰之未啟用產品.提供客戶評估測試後滿意可再加購軟體版權.這一點我有打電話去微軟客服問過得到可以的答覆以及有於官方網站上查詢到有30天寬限期可不啟用的字樣.

在提出此兩點後.當場並無查扣現場的電腦主機.但這兩周.警方陸續要業主本人我以及帶兩名工程師和交貨人員去做筆錄.期間我也重覆陳述了上述的授權以及電腦安裝方式.一旁的警察都說這方面應該沒有問題.到時檢察官可能也是會不起訴.但我還是有點擔心.畢竟微軟公司那麼大間.既然提出了告訴.不知道會不會主打還有什麼細項規則是我沒注意到的.我該怎麼準備呢?沒問題的機會大嗎? 再請有經驗的律師大哥大姊們幫幫忙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只要公司實際販售及使用的電腦數有足夠的授權,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30天的寬限期,建議應該正式發函給微軟公司,獲取微軟公司的正式回函,才能保障權益。

2、該案的部份,建議應該向員警提供我方的會員權益、30天寬限期的相關事證,並結算公司電腦的授權數。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著作重製罪處罰的要件包含”無故"重製要件,因此只要是有合法的理由的,就不會構成該條犯罪。

首先,有授權的部分,此部分有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其次,30天試用版部分,此版本是可以安裝使用,於30天之後如果沒有輸入金鑰,則軟體會無法開啟,因此安裝也不算無故重製。對於金鑰的保護,著作權法有另外關於破解金鑰的規定,你們尚未輸入非法的金鑰,因此也不會構成犯罪。

綜上,你們公司並沒有構成著作重製罪,只要能夠提出授權等證據即可。

以上,如果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 104-09-11 20:56

日前我以前的公司承接一份室內設計案,但因為是老闆自己朋友的案子因此設計合約從簡。

於是該份設計合約內也未曾提到結案後業主可或不可使用設計圖,我是該平面設計圖的原著做人,最近發現業主找人去採訪並使用當初我們公司繪製的平面配置圖,這一個行為是沒有告知我們的,請問這樣有算是侵犯著作權法嗎?

你好:

要看你們室內設計契約約定的範圍或習慣。 如約定不明,依著作權法第36條第37條規定,著作財產權推定未讓與或未授權,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