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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e 104-10-27 20:23

現在新聞常看到很多人在公共場合

例如:馬路上、餐廳、賣場等等的語言或肢體糾紛

如果這時拿出手機來錄影或拍下對方的行為和言語

以做為決定是否向對方提告或是自保的證據

但是沒有上傳網路,只是為自己保留證據而已這樣子有犯法嗎?

上述是指兩方都是一般人的情況

而另一種情況是一般人和具有公權力的人

例如:一般人對於警察或公務員可以錄影嗎?

也是為了要保留證據,這樣子有犯法嗎?

因為被拍的人都會叫對方不會拍

但不拍的話,以後就沒證據了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23:39

您好,若非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相關犯罪。

婕妤 104-10-27 15:45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無履行契約之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警方受理後會通知對方到場協助釐清,就可以知道對方姓名年籍資料。 民事責任上,你們已經和解,可依民法第229條催告,對方給付遲延後可依民法第233條規定請求遲延利息,但你不知道對方姓名年籍資料,只能以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協助查明。
Albert 104-10-27 08:59

各位客官好

小弟今年24還是學生,在我7歲的時候我生父拋下我與母親與別的人在一起,並把所有債都讓有領輕度殘障手冊的母親和我扛,然後音訊全無。最近拜網路所賜終於找到他了,而且還買了房過的生活充裕,而我們現在還在幫他還債生活非常的困境,想請問我能對這位先生提出什麼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替他還債,則可以依不當得利來請求他返還您們替他還的債務,若生父之後向您主張扶養費,您也可以主張他未盡扶養之責而主張減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已經離婚,則原則上,您的母親無法向對方提告遺棄罪,而您的部份,在此期間,是否曾因為您的父親未扶養您,使您生命有過危難?如身體不適就醫有比較危急的情況?倘若有的話,是什麼時候有這樣的情形?

2、    倘若沒有生命危險,要構成刑事遺棄罪,恐有困難。至多只是民事問題。

3、    民事的部份,母親為父親背了什麼債務銀行?還是地下錢莊?什麼樣的債務?保證?還是債務承擔?當初如何約定的?

4、    請詳述否則無法協助。

Albert 104-10-27 09: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 ... (恕刪)

律師您好

非常抱歉我文中沒有交代清楚,1.我的母親與父親並無結婚未婚生子

2.因為我也太清楚這樣要算刑事還是民事

3.我母親幫他背了汽車貸款以及支票跳票

1.如果未婚生子,生父是否有認領, 不然他跟你只有道德上關係

2.車貸要看借貸關係, 支票跳票部份要看實際狀況而定, 無法一言蓋之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不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陳 104-10-27 01:18
網路上一位買家跟我約時間都爽約不來 時間地點價錢我手機裡面都有紀錄在 這樣我的手機裡的聊天記錄不能成為證據嗎? 我在line的私訊上對他罵髒話 她說要告我誹謗 這樣成立?
YoYoYo 104-10-26 07:56

抱歉 詢問各位律師

我在一個匿名聊天室與人發生爭執 

對方與我是完全沒有特定ID的

跟對方是一對一聊天 不屬於開放式的

對方先對我說出 無聊 討拍 假掰

更說出 希望我趕快去死

我也忿而回應

雙方互有對罵三字經 或是 互相叫罵對罵去死

對方最後說要認識我 說要好好照顧我 也說要帶我認識一群人

說他事業做很大 之類的話

對我來說已經造成我身心害怕了

我想提出疑問的是

對方如果提出告訴

會找的到我的IP嗎?

因為我查資料有提到 要重刑案 3年以上 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調閱IP資料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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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得網路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

問題就來了,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如果有人匿名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檢察官想要調取資料,依法不能聲請法院調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網路上被匿名或是非真實姓名的人污辱誹謗,一旦提告檢察官也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要保障加害人的通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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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真的吧!?

而這種一對一的匿名聊天室 不公開的 

應該不構成公然汙辱吧!?

我自己也有留證據 但是我沒有散布謠言

也不構成 毀謗罪吧!?

我不想提出告訴 也不想被告 跑法院真的很麻煩又浪費時間= =

PS: 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沒有ID 沒有代號 什麼都沒有

玫黎 104-10-25 18:48

有很多網路專業賣家賣的服飾都大同小異甚至同款一模一樣,連圖片也相同,只差別在吊牌、領標都是自己的商標LOGO。

都屬於知名的店了,請問他們這樣沒有互相侵犯商品的著作嗎?

你的問題可以分成著作財產侵害商標侵害兩個方面來說明。

著作財產權方面,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首先該著作必須有原創性、及著作財產權期間尚未超過法定保護期間,如果沒有原創性,或已經超過法定保護期間,那沒有著作財產權,也就沒有侵害。其次,即使他人有著作財產權,如果生產人取得了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那可能也不會有侵害的發生。最後,如果他人有著作財產權,自己未經授權而重製該著作,那就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有刑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商標權部分,如果他人對於著作並未申請商標權,且銷售者使用了自己的商標,那不會構成商標權的侵害。反之,如果他人以著作當作商標申請註冊,則使用該著作於商品之上有侵害他人商標權的風險。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志仔 104-10-25 17:35

本人在網路上遇到一位女孩長期以來都用一些藉口借錢。手上有一張五十萬本票。確不知道如何處理。本票裁定比較好,還是報警告詐欺罪。還有一條有次偽造圖片跟本人借錢。像這樣子該如果何處理呢!幫忙我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的部分,您可以先聲請本票裁定,至於其他借款的部分,您應提出證明,以利事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玫黎 104-10-25 15:29

請問如果我今天開一間網路商店,賣的是化妝品、皮包、衣服等等,是真品,例如原本在雪肌精專櫃購買5個保養品,因為其中產品快過期而低價網路販售(有標示到期日期),請問這樣違法嗎?如果商品名稱打上「雪肌精XXX保養品」會犯法嗎?(使用自己拍攝的實品照)。那自己由海外購買再來販售呢
那如果我當初在網路購買多件台灣知名品牌東京著衣的衣服,發現有幾件不合身想自己以原價在自己商城標示是東京著衣的商品販售可以嗎?
因為他們並沒有授權給我賣,我能賣嗎?


「衣服、褲子等服飾類產品,如係僅具有實用性之物品,或係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之「工業產品」,即非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其「樣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故,行為人參考服飾之目錄、廣告圖片或者自行購得之衣物製作衣物,即便製成之衣物與該品牌衣物之樣式完全相同,亦無侵害著作權問題。惟衣物上之圖形、線條、花紋等圖樣,若有符合前開「原創性」及「創作性」之要件者,方屬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否則將有侵害著作權之虞。」
請問上述的法律說白一點是不是指如果今天我跟上游廠商進了一批衣服是沒有圖案的,只有多種顏色,然後跟某家業者賣的衣服完全一樣,但是我進貨的衣服上沒有他們業者註冊的LOGO,那我的貨可以販售嗎?如果是合法的話,那我能掛上自己的LOGO販賣嗎?
關於那條法律中的「線條」「花紋」是指圖案嗎?還是車工剪裁的線條,針織的樣式?


如果我今天進貨的物品是跟上游廠確定沒有違法之後,我在販售之時遭到檢舉觸犯商標著作權,請問我該負責什麼責任嗎?被告的會是我還是我的上游廠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商標法部分:您販售的商品如果確實為真品,並非偽造仿冒,????有使消費者誤認之虞者,您沒有違反商標法。

2.著作權法部分:雖然商品上可能有圖案或文字,但只要您不是擷取他人的廣告頁面,只是單純拍攝商品或標題註明商品名稱,因為您並不是想藉由重製商品上的文字或圖樣來獲利,而只是想販賣商品實體本身,因此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如有更詳盡問題想諮詢,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mizuki 104-10-25 01:09

我在網路買了美容體驗卷 後來我被推銷課程也繳了分期的錢

因為離家有點遠不太常去 想要退掉

業者也是用原價去推算我已經使用的課程 說我除了要把分期繳完還要另外貼補錢給他們

有找過不少資料 都是要去詢問消保官

我的問題是:我並沒有簽訂什麼契約,是否什麼都可以不成立?那我該怎麼做或是怎麼講,才能成功退掉?

PS. 我不要求退費 只是不想繼續做並把分期取消而已

婕妤 104-10-25 00:28

您好

今天我想詢問關於網路交易糾紛,我與賣家在網路上進行了交易,然後我所要向她買的東西是演唱會的票,然後在我付清了錢之後卻因為賣家的疏失使票無法在演唱會前寄出,後來我與他達成協議他將會退7000元的票錢給我,但之後他卻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不付清款項,而我常常使用臉書訊息私訊她時他常常2-3天才回覆我,後來我要求他留下聯絡方式它卻因不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而婉拒,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是否除了那7000元的退款之外我還可以向他要求支付其他的賠償??

 

小魚 104-10-24 22:08

【問題】我只不過介紹一個網路朋友的心理醫師給原告,純粹讓被告跟原告聊聊開導她不要有輕生的年頭。誰知道原告她,背著我跟心理醫師去涉及牽扯金額和其他問題。我並無對方被告的任何資料和聯絡方式。所以新竹市的竹北分局陳警員約我下禮拜一10/26去做筆錄。她告不成對方就反過來告我詐欺還編謊說我跟對方是一夥的。還跟對方協議地下情人不能讓第三者知道,不然她們的關係就終結。我真沒想到她失去理智做出這樣的事情。若查證原告事實與提告不符,我是否可以當場提告對方誣告毀損他人名義、及精神賠償嗎?

下禮拜一10/26下午15點過後,要去新北市竹北分局找陳警官做筆錄

禮拜二10/27下午15:50前,要去台中市西區自由路地方法院被法官偵訊話。

我會把我知道的告訴法官,我想問因原告;告不成被告騙取她的財物卻誣告誣賴不相干的我,是否偵訊完可像地方法院的法警或書記官或跟誰申請閱卷誣告我的人提出提告呢?

你好:

提告誣告要先就詐欺部分提出答辯,如果有決定性證據就可以當場請警察移送誣告,但若有爭執、模糊空間,還是要等檢察官偵查後才有辦法判斷,你可以在將來檢察官開庭時提出,讓檢察官處理。 只有法院審理程序可以聲請閱卷刑事案件如果要完整卷內資料要委請律師閱卷民事案件自己向書記官聲請即可。偵查因為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 若有疑問最好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小魚 104-10-25 1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徐律師:我有人證可以證明我所做的事實是為了原告,
有什麼辦法可以替我平?原告的不實筆錄呢?偵訊當日我是否可攜帶證人和我一起向前跟法官說明一切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小魚 104-10-26 14:14

顏寧及其他協助的咨詢律師們:

感謝你們的回應及幫助!

明日偵訊完…若需要提告原告不實筆錄,我會請求律師協助,

保障我個人權益以及還我的清白。

【非常感恩】

劉羽劍 104-10-24 21:45

今天收到一份民事起訴狀

我是被告

原告求償50萬元的訴訟標的金額

其中訴之聲明寫了三項

1.報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00,000元及自本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開庭時間是11/19

想請關於2的部分,

?他說『????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這意思是說我的動產動產現在都沒辦法做處置的意思嗎?

因為現在還在上班,

要到11點下班才知道是不是真的都不能領,

現在很著急,

想請問是不是真的不能領了?

有意願當天要請律師

希望最準確的答案,

因為剛才查了網路也諮詢了幾個免費的專線,

結果給的答案都不一樣,

有的律師說沒有執行書或判決確定就不會不能領,

也有的律師說已經收到就是不能領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

 

先謝謝徐律師您的回覆,

如果還能先把錢都領出來我暫時鬆一口氣了,

那麼我該如何寫答辯狀呢?

是否該委任律師?

民事起訴狀中裡面確實諸多不合理,

我也有反駁他的證據在手上,

只是不知道該如何起手

你好:

假執行的意思就是暫時執行,假是當初抄襲日本法的用語,依民事訴訟法第390條規定:「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確定前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原告陳明在執行前可供擔保而聲請宣告假執行者,雖無前項釋明,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宣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假執行就是判決確定前,先供擔保實現判決之內容,所以會在一審判決主文同時宣告,現在剛起訴還不用擔心,將來還是可以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11/19開庭要儘快提出答辯狀,以免權益受損。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22:21

您好!

對方要查封您的財產必須先拿到法院的執行名義才有可能,現在才剛開始訴訟,對方還不能假執行,本件最終如果法院准許假執行,會於判決時記載在判決書,對方才能拿判決書當作執行名義去進行假執行,到時候您的財產就可能會被查封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20

 起訴書不會變成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如果對方要查封你的財產,會另外先申請假扣押。或是等到判決確定拿確定證明書再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小緯 104-10-24 20:19

律師,您好。

從9月初開始,至今日10/24,持續一個多月的時間,線上遊戲有特定公會的6位高戰力的ID,不斷騷擾戰力極低的我,導致遊戲無法順利進行,我一直和他們溝通,他們都不理會我,持續性的行為,完全變成網路霸凌,導致我心靈,與精神都遭到極大壓力,與時間的耗費。我截圖一個多月,其中一位ID昨天因在遊戲世頻畫面對我動粗口,截圖後報警,已提刑事公然污辱,並拿到三聯單。

但其他五人依然持續騷擾我,警察建議我提民事訴訟,請問若是以一個多的截圖資料,提民事訴訟。只知對方ID是否可寫民事訴訟狀呢?另一問題請問,因他們持續的行為,已達網路霸凌,讓我精神,與心靈都極度不安,但面對自己喜歡的遊戲又不甘放棄,請問我若是寫出事實,與截圖畫面,是否可提告民事?

謝謝您,急需您協助的無助者

阿胖 104-10-24 15:31
請問:我從大陸進貨到台灣的網路上販賣,商品圖案有kitty ,哆啦a夢圖案的地毯,背包文具用品,這樣有犯法嗎?我想要賣,但是目前還不敢架設網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授權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確認為正版,有合法授權之商品,不然遭台灣商標權商提告之機會非常高,且亦會成立犯罪,您亦須支付損害賠償金,得不償失,不建議於網路中販售,風險太高,更增加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魚 104-10-24 03:04

想請問

我在10/16晚上大約11點左右

用Line通訊軟體像網路賣家預定一雙由她幫忙代購的鞋子

因為還沒領薪水所以說好10/25再匯款

但事後因故想取消

所以在10/23中午12點左右一樣從Line傳訊息告知賣家想取消商品

結果賣家不肯,先說已到貨一個禮拜

但我說我下標還不到一個禮拜

她才改口說是禮拜一(10/19)到貨的

現在堅持要我匯款不讓我取消

若我單方面不理她不匯款會被她告嗎?

補充:介紹我這間代購的朋友比我早幾天跟她下訂並匯款完成

但是一直到今天(10/23)都還沒收到貨

既然賣家堅持已到貨,怎麼遲遲不出貨給已付款的買家

你好:

買賣契約成立後,基於契約嚴守原則,除非有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之解除契約事由,買受人跟出賣人都必須受契約拘束,無法任意解除契約。 就你的情形而言,對方並無任何給付不能或給付遲延之情形,若契約未約定你可以任意解除契約,除非有消保法第19條通訊交易7天任意解除契約規定之適用,否則你無法解除契約。 若你不依約給付價金,對方在寄出貨物而你收受後,可以請求給付價金及遲延利息。 你朋友的情形,若對方遲誤交貨期間,可以催告對方對方交付貨品,若對方不履行可依民打第254條規定定相當之期間催告履行,逾期不履行則解除契約
阿尹 104-10-23 19:25

今年一月上某拍賣網站上遇上賣家詐騙

下標商品後與賣家賣場上的Line帳號手機號碼連繫後即匯款

隔幾天既聯繫不到賣家也沒收到東西即向警局備案

做完筆錄警方問是否提告對方  我答是。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傳票去了詢問室當證人

法院傳票前一天才到  就需要我隔天早上去詢問  有點困擾

前幾年也遇過一次網路詐騙

僅幾年後收到法院判決書 抓到人之類的

請問日後是否還需要上法庭庭上對質?

因為工作時間比較不固定 並請假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日後法院開庭仍可能會傳喚您到庭,若您不想出席,則可以向法院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 104-10-23 17:48

我3月開了一間公司,IC 現貨買賣,網路交易,我跟大陸公司進貨,賣給台灣公司,中間為了避險,1/4payment ,就取得貨源,交貨後8天買方認證沒問題付款,所以我也付給供應商了, 2個月後IC轉賣給國外,說IC是假貨要求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23 18:02

可先請買方再詳細說明,以進一步了解對方所謂的假貨是什麼,當然若真的是假的,那上游供貨傷也有責任,但上游是大陸廠商,若要求償恐怕現實面會比較困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買方倘若已經認證必且確認沒問題,則應該釐清為何又被認定為假貨,而我方是否有就IC進行檢視,或是要求賣方提出原廠證明等?

2、此部分除了是買賣糾紛外,可能另外涉及詐欺的問題,應該妥適處理。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就您當初之商品為正品蒐集相關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實人 104-10-23 09:45

本社區管委會自己經營社區網路,又禁止住戶申請他家網路,已明顯違反電信法38條之1的規定.同時依電信法第67條之1,得連續罰之。請問:為維護合法權益,當事人應當向何單位檢舉較為恰當?是NCC還是交通部?尚祈解惑。

艾蒂 104-11-26 09:31

我也想知道,遇到同樣問題。

老實人 104-11-26 10:10

是NCC

向交通部檢舉,會轉到NCC.

但是目前NCC刻意把管委會排除在電信法適用範圍之外.

官大百姓小......

艾蒂 104-11-26 14:09

那就檢舉業者切簽約條例有一不平等條例強制社區住戶使用。

104-10-22 22:56

律師您好~事情經過如下

為了找婚禮佈置在網路上找到有店面的花店作婚禮佈置,用line問對方有可參考的圖片嗎,對方堅持見面詳談並說網路沒有圖片可參考,但我有問需要車馬費嗎對方說不用~這些紀錄皆在line上並存檔。

7/25付訂金6000後對方說沒合約紙了所以沒給合約但有開收據,7/27用line跟他要合約,對方說晚上會給卻沒給,7/28用line聯繫對方不回應也不讀不回,之後打電話給負責人接通後說會讓小姐開單給我們,但也沒有拿到合約,之後我先生打電話給他們,一開始有接也說好會給,但電話一掛後也沒給,我們感到對方根本沒有信用,後來打電話討也沒有拿到,晚上也不肯接電話(對方是24小時營業時間),7/29我先生打電話給對方終於肯接,我們除了用line說我們要退訂,因為這樣的態度我們不想合作,也通電話說好要退訂,卻要求要扣錢才肯退訂,他接掛電話後不接電話,任誰打都不接電話,以上事發都有line跟通話紀錄,我們要求退訂金6000元但對方不肯將6000元退還

7/30 電話有接,說我們去跑民事訴訟也沒關係,他就是要扣1500,說因為我們無故取消,我們並沒有合約簽訂,一開始也是為了討合約對方又一拖再拖!!遲遲不見他們主動聯繫,不接電話已經好幾次,沒信用的商家我們不願意再合作,他也不肯將6000元歸還,還硬是要說1500元是車馬費,對方早在事前就說不用,沒信用又扣押我們的錢,重點是婚禮在9/20他並沒有做任何佈置,更別說出現,連電話或line表示都沒有!

誇張是我們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還寄回來...他是花店負責人,擁有兩間店面,居然有這種擺爛的態度...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做??

我們已有的東西~line對話,6000收據,他自己PO估價單的照片(我們已經決定退訂了,他後來才拍照片傳line,沒任何根據,上面並無我們簽名),電話通聯記錄(十幾通不接電話),還有他寄回來的我們給的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之,若對方異議,將轉入民事訴訟

104-10-22 23: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之,若對方異議,將轉入民事訴訟

 房律師你好~請問我的方案適合用小額訴訟嗎? 這樣的案子我們勝算要提高需要什麼條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此部分應蒐集對方違約之事證,才能提高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凡 104-10-22 15:59

您好~因於網路販售商品重覆出貨給客戶,當發現重覆出貨時,貨運公司已將商品送達客戶手中,客戶兩包商品皆有簽收,且與客戶電聯,客戶也表示有收到,但之後客戶只退還我們一包商品,而我們與客戶確認另一包商品是否尚未有司機去回收,客戶表示已經全部交給貨運司機,但客也表示只給了一包,目前客戶接到電話態度就很差,然後無論我們詢問什麼他一律回不知道,且要我不要再打給他,之後就掛電話,請問客戶若不歸還的商品,是否可寄存証信函給他,告他侵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並且要求對方把商品退還,不過相關貨運費用應由我方負擔(因為是我方重複出貨)

2、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提告侵占罪,但是必須先釐清司機是否有如實告知收貨情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當時那位客戶只有給收貨人員一包貨品,而早先這多出之貨品該客戶也有簽收,可能會成立侵占

ann 104-10-22 14:40

因為網路販賣一件衣服觸犯商標法 
(衣服是夜市買的,因為沒在穿所以上露天拍賣,沒想到是警查標走...) 
剛開過庭, 檢察官有詢問我是否有意願和解,我回答:〔有!〕 
他給我貞觀事務所的連絡電話,要我打去談和解事宜 
他說請我自行斟酌,如果到時候對方開的金額我覺得太高,

那就不要免強!等法官判決就好(但如果私下和解好後也並不會影響法官判決結果) 

我想知道: 
1.請問我該和解? 還是等法官判決? 
2.我觸犯的商標法公司是愛迪達,他們賠償金額會開很高嗎? 
3.如果真的私下和解後 法官還會判我罰錢嗎? 
4.通常是和解金額比較低? 還是法官判決金額比較低? 
會不會我不和解,結果法官判決後我必須付更多錢.....? 

 

我有在從事網拍 但沒有專門賣仿冒品..只是把沒有在穿的衣服上網賣

一、不用太擔心。

二、每個案件的情節不同。例如:已和解者,有判二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年度智簡字第47號;有判50日得易科罰金者。未和解者,也有判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者,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智簡上字第1號判決。一天的話原則上是一千元,量刑的部分還是要看法官怎麼想。

三、理論上有和解是要判輕一點,如果是認罪和解而法官願意給你緩刑的話緩刑期間是不用罰錢的。

四、以上供你參考,是否和解和解金額你要再想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踢踢 104-10-22 14:28

您好,不知道股別該如何查詢

 

我之前在網路上做網拍,不幸的被捲入三角詐欺,今年一月已做完筆錄,四月時有開了簡易庭

之後我每個月有詢問負責的警察,大概一個月半前警察告訴我,資料已送上去,目前沒聽到任何消息,要我可以直接與書記官連絡。

但是當初4月開庭的資料我沒有留存,故也不知道股別,無法查詢負責的書記官。不知道是否可以電話查詢,還是一定得要親自去一趟地檢署呢?

一、建議還是親自去一趙地檢署吧。

二、至於你的案件管轄的地檢署是否同意你以電話查詢部分,其實只要打個電話就知道答案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名 104-10-22 13:40

本人原任職於部隊管理預算,因同仁一項小額採購違反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因而要求其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始可購買,然直屬長官認為我提供之法規不適用且涉及苛求廠商,於公開場合表示要送本人法辦,並散撥本人相關要求是為違法,本人因而退伍,然該長官所散撥之不實言論近期於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於本人留言處(本人均留真名)以匿名方式散撥及對本人作人身攻擊

 

以下為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部份內容

 

我知道陸戰○○旅有一位高○○少校,體重破百、有點禿頭、滿臉橫肉,跟你一樣也是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但是他總是搞不清楚採購法規,卻喜歡自己創造法規,經常用「騙」來處理業務上的問題,而每次被人拆穿謊言後,他就會惱羞成怒跟人翻臉、耍狠、咆哮,然後自己再到網路社群中編謊向不知情者搏取溫暖,裝出自己一付很有種、很懂的樣子,陸戰○○旅各科組的人都知道他的腦袋控制不了嘴巴,都視他如鬼神遠之,後來他因為被召開人評會懲處,自己就辦理提早退伍離開軍職,不過他在退伍前夕仍是壞毛病不改,又騙其他採購承辦人員跟長官:「政府採購法已經改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能與廠商辦理優惠,只能在公開招標與公告金額1/10的採購中才能向廠商要求優惠」,他真像是在詐騙集團中受過專業訓練的;所以建議你要認真搞清楚相關法規,不要像陸戰○○旅高○○少校一樣。

 

你是陸戰隊○○旅的高○名少校嗎?我聽聞你是不是因為利用自己預算管制的職權,錯誤指導同仁採購石?黃油而遭調查?並且你是不是在103年9月2日對專職採購業務的長官公然咆哮誹謗「你不懂裝懂」「你是什麼東西」「要去地檢署告你」?而你在這個討論區卻表示自己「本人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希望各位先進提供專業意見,以便自己在後續調查及懲處的人評會中申覆;你的腦袋究竟裝什麼?你到底知不知羞恥?怎麼在這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如果你覺得你自己是對的,我建議你向立即向地檢署或工程會或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去提告,讓他們好好查一查這個案子,你就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裏無辜地討論「小額採購要求廠商提供產品許可證明及品質檢驗報告是否違法」,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本人在職時均有提供相關法規給該長官並提供環保署該採購品項SGS檢驗報告確認是項採購應檢附許可証明,共同供契約部份亦依合約辦理(目前己無採購大量辦理優惠部份),然該長官一再於會議及私下散撥不實言論,在職時因各級長官均不願內部不合,因此叫本人吞下,現本人退伍後,該長官散撥之言論出現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向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反應,回覆本人去報警。

 

因現網路查IP有限制,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應亦無回覆,請教本人應如何處理較好。

  

john 104-10-22 00:55

我最近在網路上跟朋友買了東西 給了錢後就開始不理我 請問這樣可以構成詐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是否能夠找的到對方?倘若完全無法找到對方,則可以考慮報警處理。

2、倘若您還可以找到對方,只是對方不願意交付物品或是拒絕返還款項,則只是民事問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依約履行或是退還價金並賠償我方受到的損失。

 

 

文文 104-10-21 17:56

你好,今天收到檢查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違反商標法案件。

我想詢問,說販賣200元的名牌被起訴,為何簡易判決處刑書會建議的參考法條這樣重?

書面資料如下

參考法條:商標法第97條(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方式或網路為之者,亦同。

還有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是刑罰加罰金嗎?

另外,因為若申請開庭我沒有證據證明我沒賣,除非請律師,若是等判刑下來,還可以上訴嗎?可以再上訴嗎?

律師的專業,我可以怎麼做,謝謝您。

一、最壞的情況是判有罪,有罪判決我幫你查了一下,違反商標法,有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的。也就是說,如果法官判拘役二十天而當判決確定而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罰二萬元就沒事了。

二、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三、簡易判決處刑未必要開庭,如果你希望可以開庭的話要寫狀紙跟法官說一下。

四、如果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而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寄出上訴書的時間為準,如果有要上訴的話可以先在法院拿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然後再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忙寫上訴理由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簡易判決處刑刑度基本上不重,但若接獲判決,仍可以提起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29

簡易判決處刑可以預期的結果是處以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如果想要委任律師寫狀紙為你辯護,要盡快跟書記官聯繫。如果法院當初是依照你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文文 104-10-22 02:3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最壞的情況是判有罪,有罪判決我幫你查了一下,違反商標法,有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的。也就是 ... 

謝謝您,很有幫助又中肯的給予,若有需求會找您,非常感謝。

另外請問,在沒有搜查到證物的情況下,這樣判是正常的嗎?

文文 104-10-22 02:4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簡易判決處刑可以預期的結果是處以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如果想要委任律師寫狀紙為你辯護,要盡 ... 

好的,謝謝您

文文 104-10-22 02: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簡 ... 

好的,謝謝您

Vicky 104-10-21 14:12

與日前工程師購買公仔新聞有部分類似,日前在網路上購買一組商品,因是從國外購物尚不確定價錢故直接匯款較高金額給賣方

後續賣方也有在google表單上註明會退款部分金額.(補充:因在匯款沒多久後,賣方曾公告姓名 電話 地址 銀行帳號都是借用朋友的)因同款商品也有其他人販售且其他賣方後續有將國外賣家的聯繫內容(商品費用跟運費)等詳細說明清楚公告.但我的賣方卻在商品到台灣後,只開出特定金額要求補款卻不願意提出任何包含與國外賣方聯繫內容跟商品費用與運費詳細內容只一昧要求我補款且總金額比其他賣方所賣費用高出許多(已確定商品費用都是一樣的)與賣方聯繫的mail我也有提及若需收代購費請告知是收取多少,但賣方一概無視,只回覆商品寄送進度而已.

另有其他商品匯款被扣住,日前詢問購買進度賣方皆表示國外賣方尚未回覆,近日才告知需至今年12月31確認無法購買後,最快在明年2月才會退款.



問題:這樣對方後續高收費用金額與表示所有資料都非本人所有,且在回覆的mail中也都說是朋友非賣方本人(因都是後續匯款後才發生的)是否涉及詐欺呢?我能否能主張合約不履行請賣方退款呢?被賣方扣住的款項是否可強制要求賣方退回呢?

再煩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向國外購買商品之意思,誘騙你匯款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若只是單純因購貨流程耽誤或拖延,不會構成詐欺罪。 你是否可以退款要看你們的契約當初如何約定,若早知道要等待你也同意要解除契約會有困難。反之,未定清償期可以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不履行再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以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就可以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 其他貨款如與本件相同可依上述程序辦理。對方若無正當理由是不得任意扣住其他款項不還。

關鍵字廣告淪詐騙集團誘餌!檢調發現,一個名為OurPPC的吸金集團,誆稱取得Google等網站的關鍵字詞彙代理權,可低買高賣給廣告商,獲取最高百分之兩百的利潤,涉藉此招募民眾投資並拉下線,竟有逾兩千四百位民眾上當,遭吸金約二十五億元,但實際上集團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檢調昨搜索偵訊集團台灣幹部蔡貽立等九人,漏夜朝詐欺等罪偵辦。

 

架網行騙

OurPPC為了取信被害人,特地架設官網吸引民眾加入會員。翻攝網路

 

吸金集團OurPPC官網號稱擁有Google、YAHOO、bing、amazon及百度等網站的廣告點擊代理權,並由外籍全球執行總裁彼德安德森、台灣區總裁黃傑等人分層管理,過去已累積有一萬名廣告商客戶,而全球光前年網路廣告就逾三千億美元(逾九兆元台幣),集團前景可期。

 

投資160萬送日本遊

 

集團涉於去年七月起透過辦說明會等方式招募會員吸金,設定幾種投資方案,從基本的「啟動方案」一千美元(約三萬多元台幣)起跳,到最高階「至尊代表」的五萬美元(約一百六十萬餘元台幣),並強調最快五十天內可獲百分之二十三不等報酬、五個月回本,但需「綁約」兩年才能取回本金,如投資一萬美元,就送ipad mini、五萬美元送日本旅遊

會員若拉下線,拉兩人就送ipad mini、拉五人送iphone6、十公克黃金及萬寶龍名筆,拉十人還送勞力士手錶等,且可抽取下線投資款的部分成數。集團也會舉辦活動表揚高投資業績的成員,另投資一萬美元可獲贈到澳門免費旅遊,且已犒賞兩千四百人次出遊。會員投資後會獲得一組帳號,可在集團網站查詢「獲利」並於綁約期滿後向集團兌現。 ……..檢調指出,集團宣稱與Google等網站合作,但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也無辦公室,根本是騙局一場,但集團推出一萬美元的高級代理專案六千四百套竟銷售一空,全案漏夜朝《銀行法》、詐欺罪等偵辦,刑責七年起跳。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5/36779130/

 

吳珮如╱台北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台灣社會兩個世界,窮人無立錐之地,冬夜被潑冷水,有錢人則錢淹腳目,找不到獲利之投資管道。數十年來不斷出現違法吸金公司,後人卻無法學得前人教訓,仍有人前仆後繼搶著被坑殺。當律師多年,只能跟大家說「咦~~~~~~要仔意……」。

上例之違法吸金,目前實務上多以觸犯銀行法第125條論斷,但亦不排除初始即為詐欺之犯意而以詐欺罪論斷。需注意的是若以銀行法論斷,被害者之民事求償則不得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起訴,因為此屬國家法益受侵害,本所常見被害人以為被害一定能獲償,自行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敗訴之情形,忽略法律事務需求助法律專家,等到民事法院駁回起訴時,又過了民事侵權行為2年的時效,慘到連勝訴判決都拿不到……所以誠懇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求助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kiki 104-10-21 09:59

我想請問若製作卡通玩偶或公仔,但玩偶上必須印有我們公司的LOGO或穿上含有LOGO的衣服,用途是節慶送禮,數量不多約100隻,但收到禮物的人也有可能會PO在網路上,這樣子製作卡通玩偶或公仔是否會侵權?

原始創作卡通人物及公仔的公司或創作人於該卡通人物創作之後即取得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如果你們公司沒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許可即以該人物創作公仔,如與原創作完全相同會構成著作重製行為,如果對該卡通人物進行改作則會構成著作改作行為,我國著作權法對此有刑事處罰及民事損害賠償的規定,因此請不要隨意重製或改作此類商品進行販售。

關於LOGO部分,並不會構成商標侵權。不過,如果原創公司另外以卡通人物進行商標註冊,那麼如果你們使用的商標中有用到該等被註冊的商標,會構成違法使用商標的行為,商標法對此類行為有刑事處罰及民事損害賠償的規定,也請一併注意。

Tim 104-10-21 06:14

您好,我是網路賣家,想請問,如果商品用跟對手相同瓶子裝(瓶子市面上都可以買的到),內容物自己合法採購相同原料,貼上自己標籤,會有甚麼法律問題嗎,賣的東西都大同小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不得未經對方同意使用對方的商標跟商品圖片。

2、有關於商品外觀的部份,也不可以使他人混淆兩件商品,否則一樣是違法的。

Tim你好,若對手所使用的容器並沒有註冊商標,而你的產品上有貼上自己品牌的標籤或商標以茲識別的話,原則上並無違反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的問題,但實際情形仍需依實物及個案認定。

以上供參。

呼啦啦 104-10-20 23:29

請問…去年的5月我被詐騙,我之後追討,對方在去年的9月在網路公然漫罵,12月找人恐嚇我,今年的1月跟2月又繼續公然毀謗公然的在網路上有恐嚇言語…我在1月份有提告詐欺,原本想毀謗的案件就併案處理,但現在還在調查階段,毀謗的部份會不會過了六個月的時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罪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恐嚇沒有,所以可以檢附相關事證之後一併就之後的恐嚇行為提告

2、建議可以委起律師協助提告釐清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及恐嚇,以避免誣告罪,因為恐嚇必須是足以認定對方有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之行為才會構成。

大頭 104-10-20 22:24

我在網路上利用賴,下牌總共輸了三百萬,簽了本票三百萬日期寫九月23,結束日期沒寫,並在背面備註~每個月13號還三萬~以銀行匯款為證明~第一期我已經繳了~但是對方跑去法院作本票裁定~上面理由陳述並沒有寫到每個月還三萬,我該如何自保~萬一我已經每個月還三萬了~他還要強制執行怎麼辦?

另外我每個月還三萬了~他還想暴力討債~我該如何自保?

 

 

jimmy 104-10-20 21:52

我與公司安排給我的的客人家長  使用LINE聯繫聊天得知她有買書的習慣與需求 於是傳訊息給對方推薦有一個網路平台讓使用 對方可以從連結中 獲取2%現金回饋(我的副業) 公司說我的行為是業務侵占 獲取公司給予我客人的基本資料 (個資法) 例如電話與姓名 去拓展我的副業但公司產品並沒有跟書局有任何關連也沒合作請問我犯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背信罪。

2、倘若個人資料之所有人同意您使用,則不會構成犯罪。

3、背信的部份,倘若您的副業與公司的業務相同,卻私自接案,則會涉犯背信罪,依法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公司要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反之,倘若業務不同,則不會構成。

 

jimmy 104-10-20 21:23

我與公司安排給我的的客人家長  使用LINE聯繫

聊天得知她有買書的習慣與需求 於是傳訊息給對方

推薦有一個網路平台讓使用 對方可以從連結中 獲取2%現金回饋(我的副業)

公司說我的行為是業務侵占 獲取公司給予我客人的基本資料 (個資法)

例如電話與姓名 去拓展我的副業

但公司產品並沒有跟書局有任何關連也沒合作

請問我犯法了嗎?

 

博文 104-10-20 20:53

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台二手電腦主機

我問賣家能否執行高畫質的遊戲

賣家說很順沒問題,接著問會不會容易過熱,斷電

賣家也說不會,於是我購買了。

買回家後發現玩遊戲容易lag也容易過熱斷電

後來寄回賣家說可能記憶體不足,我也聽他建議,加價更換

後來寄回玩遊戲依舊會lag,我也不想多加價更換了

隔了不到一個月,我在正常情況下使用電腦過熱斷電後,確定無法開機,也寄回讓他檢修,我問他 他當時跟我說完全不會過熱段電,他卻說二手商品本來就這樣,而且也過7天鑑賞期  現在我該怎麼辦   總覺得被欺騙  他說可以玩lag我拿到時非常lag  他說不會斷電  我拿到卻會斷電   有對話紀錄  我全部都留著   可以幫忙我嗎

感謝你

你好: 1.契約預定之效用是可以執行高畫質遊戲,若未達到契約預定之效用,就會構成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 2.可以先發函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若對方不願意,可以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 3.刑事責任方面是否構成詐欺要看對方是否明知電腦根本無此效用,仍然謊稱有而賣給你,但是電腦遊戲種類繁多,要證明對方明知很困難。
聖鈞 104-10-20 18:37

我在民國100年的時候,和兩名友人合夥投資網路事業,當初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做到101年年底,因為虧損而決定收掉。當時共虧損13萬5千元,決定由3人平均分擔虧損金額,硬體設備也都平分出去。當初因為都是好朋友,所以只有口頭允諾,並未立借據本票。事情過了快三年,其中一名友人友陸續還了1萬7,另名友人則耍賴不還,並不接電話刻意躲避。

但是我有留下LINE和FB的訊息,並寄出存證信函

問題1、請問這樣我可以去聲請支付命令嗎??

問題2、我的存證信函內所提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否成立?? 格式,用詞上面 是否有誤??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

一、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時同友人楊易達與台端合夥投資網路事業,並由本人於100年4月時,向中國信託銀行借貸新台幣貳拾壹萬元整做為投資資本,台端與楊君表明此金額為我等三人共同分擔。至101年12月,三人約定於合夥期間內虧損之壹拾?萬伍仟元整,由本人先行向銀行墊付,台端及楊君必須各別向本人支付肆萬伍仟元整,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並結束合作關係。惟迄今台端卻刻意迴避接聽本人電話,並未依約支付。

二、查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三、本人特以此函,限台端於民國104年11月1日前返還借款,否則將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依民法第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自重,希勿自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償,後者則依據合夥關係及對方承諾付款之承諾請求。

2、合發存證信函之後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聖鈞 104-10-21 19: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是借款還是合夥投資?前者是依據借貸關係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是後者合夥投資,所以我的存證信函裡面離到的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是錯誤的嗎??

那會不會影響我聲請支付命令的審核呢?

迷途羔羊 104-10-20 09:20

我爸20年前與人合夥生意  總共3個人  大家股份都3分之一
做不到到一年  我爸就因興趣不合離開   但我爸3分之一股份留著 
這20年來  公司每個月都有分紅  我爸因法律知識不足  從沒要求分紅 

網路上寫   紅利的求償期限有5年
至少最近這5年的紅利  我爸應該可以向另外2位股東求償 
但當初跟我爸開公司的原股東  早在3年前已把股份賣給新股東  也離職

請問如果我爸要打這個官司  求償最近5年的紅利賠償
要告那2位舊股東?  還是只能告新股東求償?  因為舊股東3年前就離職了?

迷途羔羊你好,原則上合夥人未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的股份轉讓於第三人,因此該合夥事業的法律關係可能會很複雜,建議攜帶相關資料找律師當面分析為妥。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紅利發放的義務人是公司

股東是誰無關

當然股東轉讓是否合法屬另一個問題

但公司本身還是必須發放股利或紅利的

所以要告的對象是公司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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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 104-10-19 11:21

事由:在網路FB上一個社團中,在某人的對話串中與A起了爭執,

在對話中我也認為我的詞句並無不妥,最後管理員刪除文章後結束爭吵,

不料在幾小時後朋友告知A在其他社團頁面張貼本人照片甚至公布車牌,

也PO上不實的言論

問題1.我有蒐集證據,我想提告,請問我該怎麼提告提告的項目是甚麼

問題2.提告訴訟會產生甚麼費用

問題3.假設訴訟前對方想要和解,我是否可以撤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依其內容有足以毀損名譽之內容,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

2、可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刑事案件沒有所謂的費用,倘若同時向對方請求賠償,則依據請求金額會有訴訟費用。

3、此類案件均為告訴乃論之罪,在宣判前達成和解就可以撤回告訴。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9 12:51

 如涉及污辱字眼為公然污辱罪,如傳述影響名譽之不實事實為誹謗罪。皆為告訴乃論,如提起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57

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 

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你好: 1.對方可能會構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強制罪、誹謗罪等。 2.在網路上犯罪還是可以追查,你向國內的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告訴,然而對方人在日本,且姓名年籍不詳,追查會有困難。 3.照片已經在對方手上,就算你封鎖他還是有可能會散布。 4.可以考慮向日本交流協會尋求協助。

一、封鎖他只是一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二、有的人會連網路都停掉,例如本來用FB的,就把FB都停掉,這樣才不會有一個可能是對方用其他帳號去PO你的照片在你的FB上…

三、我是你的話不會去提告,如果你堅持提告的話在狀紙上宜要求你的個人資料要保密。

四、網路上說他是義大利人不表示他就一定是義大利人。

五、不要花太多時間在網路上,我知道這個很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23: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1.對方可能會構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強制罪、誹謗罪等。 2.在網路上犯罪還是可以 ... (恕刪)

您好:
好吧~看來提出告訴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謝謝您.... 
其實我也並不想提出告訴,因為我不想要被我的家人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其實我根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我覺得我還是必須保留他威脅我的證據,這樣做是對的嗎?

對!我相信封鎖還是有機會散布,所以我除了封鎖以外,我也直接的把帳號刪除了!
當然我相信如果他還是有惡意想要傷害我,還是可以散布,但除了提出告訴以外,帳號封鎖並刪除是我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對嗎?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23:0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封鎖他只是一其中一個方法而已。

二、有的人會連網路都停掉,例如本來用FB的 ... (恕刪)

一、對!我相信封鎖還是有機會散布,所以我除了封鎖以外,我也直接的把帳號刪除了!我就是想要抑制對方用其他帳號去PO你的照片在我的FB上。
當然我相信如果他還是有惡意想要傷害我,還是可以散布,但除了提出告訴以外,帳號封鎖並刪除是我目前唯一能做的事情,對嗎? 

二、其實我也並不想提出告訴,因為我不想要被我的家人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所以其實我根本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我覺得我還是必須保留他威脅我的證據,這樣做是對的嗎?

三、另外我想詢問,假設真的走到提出告訴這一步了,我的家人會知道嗎?(我已經成年了!)

四、也是!網路上說他是義大利人不表示他就一定是義大利人。但我也拿他沒轍了,是嗎?我還有其他事情要注意或者能夠自保嗎?

五、其實我最近一直在盯著網路,因為我很害怕突然被公開出來。但其實這樣的生活很難受,所以最近在考慮要不要假裝忘記這件事情,然後不要花太多時間在網路上........

pluto0327 104-10-18 23:45

請問我如果在網路上提供 下載網頁或者下載軟體,這樣子是否涉及違法呢?

例如提供 網頁可以下載youtube影片

一、可能會違反著作權被告刑事

二、確定有人被告了。例如在你的網頁上連結一個電影,這樣就可能會被告著作權還成立的。

三、有人說又不一定會成立,那麼你真的要跑警察局、地檢署、法院,然後證明這樣沒有錯,真的是無罪。有沒有必要這樣弄呢?請三思。

四、上次我統計的結果,有罪的還是比無罪的多。不建議你試試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eady 104-10-18 21:48

律師好:我想要請問關於網路毀謗問題

如果因與對方爭執結束後,對方揚言要把我的照片或是吵架時,錄音我吵架所說的話PO在網路上,並把自己的吵架內容刪除,只留下我所說過的話,同等對我的不利證據,並把我封鎖,使我不能檢舉他或取得證據,那我該如何藉由法律行為來提告? 請問對方如果也揚言說要打我,我也有錄音成功,那在取得證據以後,我必須先到警局備案,還是直接走上法律途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證據資料,再考慮是否提告;對方對您提告,若證據不足,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59

若對方揚言要打您,可能會有恐嚇之問題,但還是要看具體之情況而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21

您好:

1、關於他方提告的部份,因證據在對方手上,故僅能被動等待如他確實提告,有何答辯方式可使用,如錄音可能經過剪接或造假等等。但如果您在該次爭吵亦有對您有利之證物或證人,請您務必留存或請對方出面為您作證,以確保對方提告時您能提出較多有利之證據

2、另對方揚言要打你等語,確實有涉犯恐嚇危安罪之可能,您請先將錄音留存並找一位律師聽該段錄音之真實情況,詢問是否須提告或有無提告必要再做定奪,如確定要提告,則可直接到地檢署按鈴或具狀提告,不一定須經過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