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十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第1項)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第2項)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第3項)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第4項)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若企業經營者無法舉證證明你有違約之情形,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回復你遊戲帳號原本之狀況。 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人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其實若是有表明要退還多的款項,並展現出積極處理的態度,應不致於構成犯行。不過轉帳還是有好處,也就是可以證明您確實有歸還這筆錢,若是要面交,就要讓對方簽收。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人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律師您好
本人在交易平台上與被告約定交換物品,然收到被告物品後發現為仿冒品,而被告避不見面,所以報警提出告訴,目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書通知本人,而本人目前正準備聲請再議,不知是否可請律師們幫忙看看這樣寫是否妥當,另外聲請再議書我要如何給原承辦檢察官呢,是否要連同不起訴處分書一起附上 ?
PS.被告海還謊稱年齡為36歲,並且已結婚,且有優渥經濟來取得本人信任,是否能以此內容說明被告是行使詐術?
總覺得此為小案,檢察官不想麻煩所以草草結案
以下文有點長,還請見諒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
1. 不起訴處份書理由第二項提到,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而非告訴人無證據,告訴人明確以實體手機上的LINE上與被告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合理提出被告明確知情手機為仿冒品.其中以附件A為最關鍵(對話時間13:36~13:58)
a. 被告明確向告訴人說手機請神腦(電信用品保固商)刪除程式,試問既然是仿冒品,神腦會接受仿冒手機做修改?
b.交易後被告立即向告訴人解釋手機已刪除程式、怕占記憶體等內容,又請告訴人抓程式從金山助手或電腦抓即可,有用智慧手機的人都知道,抓app程式都是由手機上的PLAY商店(正品手機內建程式)程式下載即可,是否擔心告訴人察覺記憶體容量與正品不符與無法使用PLAY商店下載等事宜,而發現手機為仿冒品向被告追究?
c.被告既然會操作上述事項,證明對3C產品有一定程度了解,又會不知情此手機是仿冒品?
然原承辦檢察官只憑被告辯稱請神腦刪除等對話(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也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就忽略告訴人提的證據,無調察被告說詞真實性,然而此對話真實性為最直接且為關鍵之證據.實非告訴人並無積極證據,而是原承辦檢察官無積極調察。
2.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所述「為審酌卷附被告所提出其與網路店家購買本件之手機之LINE對話紀錄可知,被告系向門號0979753812購買本件手機,0979使用者於LINE對話中確實向被告陳稱本件手機之來源是續約取得的等情,故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續約的,所以只是單純轉達這個資訊給告訴人等語,尚非臨訟杜撰. 」
a. 當天偵查庭被告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僅是紙本列印,告訴人當庭有提出抗議,要求被告提出原始手機對話紀錄,只因這樣的證據非常容易造假,告訴人只要隨便找個人對話後再裁切列印出或繪圖軟體修改列印即可.
b. 為何被告不提供與0979賣家完整對話內容?被告所提供的對話內容為分段無連貫性,是否刻意隱瞞對被告不利事證?檢察官無要求被告提出與0979賣家完整交易對話內容.既然如此,告訴人是否也能懷疑被告是在向0979賣家購買仿冒手機來充當正品手機藉此轉賣詐騙.
c. 被告提出的LINE紙本對話紀錄,刻意將對話紀錄上的人名裁切掉,意圖又為何?
然而檢察官單憑被告辯稱手機已遺失,無請被告再提出可讓人信服之證據,即以紙本內容判定被告說詞為真,此種辦案法如何讓告訴人信服?
3.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末段所述,檢察官用其他買家與0979賣家的狀況來「核與被告陳稱向0979使用者購買本件之手機大致相符,益證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其無從辨別本件手機是否為仿冒品等語,堪予採信.既然尚查無事證足認定被告於交付本件手機與告訴人前,已知悉本件手機係仿冒品,自無從以刑法詐欺罪責對被告相繩 .」
a. 被告既然辯稱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卻向告訴人稱手機為電信商續約.而被告當庭推責只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但為何不在與被告交易時說明,是否刻意隱瞞而使被告相信手機為正品.
b. 被告推責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的對話內容也是0979賣家向被告述說而向告訴人轉述而已.既然被告有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請被告提出證據(因對話內容合理判斷被告明確知情手機實際狀況,參考第一項a.b.c.)證明確實為被告與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


您好:
您可至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中心,用您的名字及身分證字號查詢是否有案子繫屬,若有案件繫屬,再向承辦書記官詢問進度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我是一般臨時工常在網路上接一些排隊之類的跑腿工作,兩年前在一個網路上po自己的履歷供人遊覽,結果沒想被詐騙集團的給看到,他先是冒充自己是保險公司,說自己忙沒空所以需要有人幫他拿文件寄送,而後我當時也不疑有他,只是當要去物流公司拿包裹時他就編了些理由要我別簽真名,而我也相信了
後來我被檢察官起後了兩條罪名:詐欺跟偽造文書,目前收到判決書詐欺部分無罪,但偽造文書被判刑四月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因為我易科罰金繳不出來又不想關,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有什麼辦法解決
如果上訴的話我是不是還要去開庭? 除了上訴還有沒有其他可折衷的方法像是社會勞動還是什麼的
因為我不大懂法律,如果要上訴那些上訴狀什麼的也不知該怎麼寫..
我想問如果我上訴請求緩刑這樣子可以嗎?


小弟第一次發文如果有法律上疑慮請私下告知: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在網路上有詢問一套多益課程,可是沒經過我的同意下
沒幾天後就寄來一個包裹(裡面是他們用的課程書籍價值2300元),在一個月
的email來往中,原本是想說不補了(他們要求寄回並事後會匯回運費,不過我不太相信,因為曾來都沒通過電話(之前他們有送書所以有我的電話和地址,但我沒他們的,所以暫無寄回))
但因為英文系畢業門檻的要求,所以想說先靠自己的實力去考(但假如沒考好,之後再補也不遲,所以遲遲沒寄回東西),我事先回覆要補(因為他們也沒說什麼時候匯款)。 想說如果之後要補那在匯也不遲。
檢察官目前給我一段時間蒐證,找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沒侵占意圖之類)
第一:我想問的是如何蒐證?考試成績證明書、證物(包裹)等
第二:如果能證明無侵占意圖是否回歸民事糾紛。不算侵占, 然後如何調解
或和解?
麻煩各位律師們解惑,謝謝!



我與前任分手多年,前陣子在電腦中發現之前前任傳給我他個人的自拍裸照,我並沒有告知任何人我擁有前任裸照,也無散發散布出去,也沒有放到網路上與任何雲端空間,只是留著放在自己個人電腦中而已。
最近電腦出點問題,送修回來後想起擔心會不會有駭客入侵電腦或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電腦資料而偷走這些照片(類似陳冠希風波,電腦送修,裡面裸照被人拷貝出去散佈),如果不幸前任裸照被流傳出去,前任一定會認為是我想報復而散佈她裸照對我提告,但是我並無散布,送修回來後擔心這照片哪天被流傳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便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因為我蠻擔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查了不少案例與法律條文,可能會被起訴的應該就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建議應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為您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在網路上放我的照片,然後內容重點如下:
別讓『自以為是男人的女人』抱著我的兒子,還說了一些不堪入耳的髒話(如**娘之類很多),還說什麼『試看看』,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請問po文當事人構成犯罪行為嗎?


在網路訂購房間 沒入住 前幾個小時打電話去取消 隔月收到帳單
第一我打電話去取消時對完資料沒任何告知必須付款也沒說不能電話取消必須回網路取消
第二收到帳單打去飯店詢問 被告知沒收到我打電話.接電話是位女生也被告知查詢那天沒女生上班.因為是在網路訂 我跑去網路詢問(BOOKING網站)他們說看到我預定的飯店註明說我已取消入住
當時我網路訂房時必須要信用卡 旁邊註明不扣款-僅用以確保訂房資格所以我才輸入我的信用卡 現在打去飯店堅持不退款 打去網路客服說會處理 互相推拖 說我沒接到我打去取消的電話 我也去電信局調通聯記錄也有確定上面有打過去的紀錄 飯店還是堅持不退款 現在拖到2個月了 事情還是沒處理 麻煩你們律師有甚麼方法嗎





你好
於是在網路上留言約對方出來見面,提及字句如下:
1,本來不想理你,越想越不爽,這話什麼意思,你敢不敢為這句話付出代價!?
2,什麼代價?出來碰面就知道
3,要就出來開版說明,別再斷章取義一直說下去了,我累了,代價?出來見面就知道,問什?
4,少廢話敢不敢出來見面,一句話,敢罵人不敢出來你也孬。
5,少廢話敢不敢出來見面,一句話,笑你不敢...哈哈哈.
6,我要關閉通知了,要出來見面私我,笑你不敢...哈哈哈
7,在那一直隨便亂說,要我去仁寶等你嗎? 搞什麼鬼,給我出來最直接,廢話一堆
另外對方假借要寄東西給我,跟我要了 地址 姓名 電話,我提供給他了,
但是我跟他要 地址 姓名 電話 他就從此不回應!!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恐嚇罪嗎?
謝謝!!

律師你好,這是一位朋友的案子
一位23歲未滿重度聽障男生與一位滿13歲男生發生2次性行為(1次自願合意、1次趁睡覺)
詳細狀況省略
不過兩位感情還滿好
只是未成年家長十分反對逼迫
發生性行為之前就多次阻止,但兩人仍然偷偷來往
13歲男生因為為了跟23歲男生見面聊天來往,常被家人欺負,但仍然想留住23歲男生。
事發當時23歲男就非常後悔,事發後兩人仍有偷偷繼續來往,後來因為一些事情...
23歲男被網友出賣,未成年的家長知情有把柄嗆23歲男生,堅持要告,13歲男知道後有偷偷寫信告訴23歲男要堅強保重,要配合,配合度決定以後還會不會見面。但之後就翻臉說不要再找他。
最後經過多位友人好言相勸,23歲男被迫禁止來往,想等到雙方成年以後再說。
想問:
受害者聲稱發生性行為皆有拒絕反抗(事實上沒有),23歲男不同意說法,會影響判決嗎?
若兩方都不願意提供“曾經交往”過的事情,會影響判決嗎?沒有交往但很好的朋友跟有交往過有差別嗎?
“勸告禁止來往”是否包含沒有見面但透過網路聊天也不行?是否連臉書生日祝福也不可以呢?
如果判決緩刑之後
等到未成年18歲以後,可以恢復來往嗎?若未成年家長不高興可以再告緩刑的案件嗎?
若雙方都已經成年,當初未成年的家長可以禁止來往嗎?18歲跟20歲恢復來往會有差別嗎?
遇到這種有把柄了,如何才能兩人恢復來往又不會受到家人的反對影響?怎樣的途徑可以兼顧兩人的感情又不至毀前途?

我在網路公開罵對方是垃圾.對方去提告公然污辱.
我去做了筆錄.目前在等開偵查庭中
請問:
1.我罵他時.並沒有把對方的姓名打正確.例如"峰"打成"蜂".那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硬凹說:"我罵的人並不是他.我筆錄上承認的是別人"?
2.我會罵他是因為看不慣他的行為.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讓人不恥之事.(例如:盜用他人名義賺取錢財..這只是之一.而且我有證據可以呈上)我很氣憤.看不過去才會忍不住罵他.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講這些原由.藉以爭取不被起訴的機會.
3.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我願意道歉.那..如果他當庭對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我不能接受的.或是我根本不想賠他錢.那是否算和解失敗.這樣會被起訴嗎?是否會留下案底?
4.如果我不被起訴.表示他告不成我.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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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問題~勞煩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又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我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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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打電話給您,可對其加以錄音蒐證,將對恐嚇您之言論全部錄音存證,您亦可詢問恐嚇簡訊是否為其所傳送,若對方有承認並再加以恐嚇,均可作為證據使用,您將錄音證據打成譯文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家好:
我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和強迫症.看到東西就會忍不住想拿,我並不是像一般的竊盜犯一樣想不勞而獲.想靠偷取來的物品變賣現金花用.我也因為有患有此精神疾病而免役.而我也因患有此精神疾病而犯下多起的竊盜案,量販店主管和安管人員抓我抓到都認識我了,而每當看到我又走進賣場知道我又會再犯一樣錯想要阻止我進入,但因賣場是公共場所他們沒有權力阻止我進入,所以賣場的工作人員每次也只能很無奈在結帳櫃台後等我走出來確定我這些東西沒結帳是偷竊的,賣場的相關人員也都知道我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去偷竊商品的,不是想不勞而獲來賣場偷竊商品變賣現金花用.每次被查獲賣場的處理人員也都了解我的狀況知道我不是故意要來偷竊,每次也想放我離開但礙於公司的規定.他們也是領公司薪水的最後也只好報警處理而我也知道自己有這樣情況,所以我在周末或假日期間我自己也會盡量避免去量販店百貨公司這類購物的場所.若有需要買東西我也都利用網路購物,但有些東西目前還是無法網購.每次開庭時法官和檢察官都認為那麼多年了怎麼可能還醫不好,要我不要再拿這個當藉口.但像我們這種精神患者除了靠藥物的治療,更需要透過心理的詢來治療,現在各大醫院精神科每天都是額滿,當你看到醫生的時候對談的時間可能只有5分鐘而已,醫生也只能趕快會問你最近有什麼問題精神狀況如何.如果你回答不是好醫生就幫你把藥量加重.我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快20年了,20年前大家對精神疾病不是了解所以以為我們這種人就是台語說的”瘋子”.後來開始慢慢了解後又被現在的社會上一些殺人犯想脫罪的理由說他們精神狀況有問題.使的我們又無故的被汙名了,大家認為精神患者就像一顆炸彈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抓狂亂殺人.懇求呂律師幫幫我,我真的快崩潰了活得好累.剛過完年我今年已經38歲了,這輩子20幾年都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從不知道什麼是快樂.我也無所求只希望能早日把病醫好,快樂的平常人.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麻煩拜託大家告訴我不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況能撐多久,我覺得我快崩潰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再抗告或請求戒癮治療,就沒有機會了,必須於一開始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方有機會可請求戒癮治療;目前若您上有販賣之犯罪問題,應盡為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將傷害減輕,避免遭重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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