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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5-03-12 01:10

想請教一下律師,我在網路上有看到這篇文章

http://to6971.pixnet.net/blog/post/41285281-%E9%81%8A%E6%88%B2%E5%B8%B3%E8%99%9F%E8%A2%AB%E9%8E%96-%E5%8F%AF%E8%A6%81%E6%B1%82%E9%80%80%E6%AC%BE

我的情形跟他類似,我玩線上遊戲,在這帳號前後儲值近四萬元台幣購買造型,但前幾天被鎖帳號了,也就等於我所有還在遊戲帳號李未花的點數及以前投資的所有金額通通付諸流水...那...我是否能用甚麼方式盡量把花費的金額爭取回來呢?帳號可以不要,但錢就這樣被白白賺走了!又,爭取花費的時間及可能的金錢值得嗎?

你好: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十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第1項)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第2項)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第3項)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第4項)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若企業經營者無法舉證證明你有違約之情形,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回復你遊戲帳號原本之狀況。 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默默 105-03-11 23:12

我家網路IP在10月某天早上5點左右的時候遭到別人冒用,用於詐騙別人公司提供匯款帳號匯錢(帳號不是我們家的),然後我們就收到傳票了(妨害電腦使用),那時我們全家都在睡覺沒辦法舉出證據沒使用電腦,我們完全沒有聽過那家公司也不認識那帳戶,現在要開偵查庭了,請問該怎麼辦? 有什麼要注意?

一、第一個,依經驗,檢察官可能會要求把電腦交出來給警察去檢查 及確認這個是怎麼回事,建議配合警方辦案。

二、第二個,如果開庭的狀況不順利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來自清。
三、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十口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YS 105-03-11 16:20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文章日期:105-02-24 09:51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4 09:51 文章人氣:12 個人積分:0 律師您好, 朋友找我四月七日去美國L.A. 因我在網上找到便宜機票. 故由我代訂兩人的來回機票並以我的信用卡先代付兩人機票費用共42000多. 機票是信用卡美元支付. 因此我同意等信用卡帳單到時再請她付我台幣金額. 訂票當天我很慎重地跟她再三重複確認ㄧ件事: 因為這是經由第三方的網路訂票, 不是直接跟航空公司訂票, 所以價格比較便宜. 也因此有ㄧ個規定就是訂票後24小時後就不能取消機票或退費. 經她同意沒問題因此訂票並且沒在24小時內取消訂位. 幾天後對方不明理由(剛開始說我訂到空殼機票, 經我證實機票沒問題. 然後再以不搭來路不明飛機為由要取消行程). 現在信用卡帳單已到. 但對方堅說不付費要取消行程.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催討這筆費用? 我有LINE和簡訊證明對話內容.
星願 105-03-11 12:36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你好:

首先要看你簽署何種契約,以及契約之內容,才有辦法正確判斷。 若謊稱是續約實際上卻是綁新約在換取手機轉買,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若未經你同意或授權,擅自變動契約內容會構成變造文書罪,若持以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請弟弟簽委任委任你為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處理。 可向侵權行為地(被詐騙之地點)、被告住居所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及管轄地檢署、法院提出告訴或訴訟
許願 105-03-10 16:19

你好~我在網路買東西,用蝦皮買賣,收到東西有問題.我按退貨,對方按爭議,後來我將退貨寄出對方收到(等於賣家買回),超過9天後爭議拍賣軟體卻把之前賣家的錢退給我了,但等於我重複收到退款,賣家一開口就說我若沒歸還錢要告我詐欺侵占,但他態度一直很惡劣,我不是不還他,是下雨天,我回他說下雨天,要等我有收到拍賣軟體退的錢我載去刷簿子退他,若他急,可以自己來找我拿.我重複這樣的話給他~他一直叫我轉帳退給他,我說若他急~!請他自己來拿~請問這樣有構成詐欺侵占嗎?我都沒說我不退他~我說不可能下雨天特地去刷簿子退款給他,這句話有錯嗎?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0 16:58

其實若是有表明要退還多的款項,並展現出積極處理的態度,應不致於構成犯行。不過轉帳還是有好處,也就是可以證明您確實有歸還這筆錢,若是要面交,就要讓對方簽收。

許願 105-03-11 00:52

你好~因為是其模子問題~他在社團尚未溝通就先公布我,講得很難聽,再來又說要告我詐欺侵占,我說若他急,請他來拿,用這句話來賭我說我侵占,我知道網路轉帳有憑據,但是就是態度問題,加上蝦皮目前只有訊息告知會撥款,但尚未撥款給我,我跟他說,他可以去跟蝦皮說請他不要撥款給我,就是怕他用侵占詐欺來告我~所以才上來詢問看看~謝謝你

珍羽 105-03-10 16:00
網路上放我的照片,然後內容重點如下: 別讓『自以為是男人的女人』抱著我的兒子,還說了一些不堪入耳的髒話(如**娘之類很多),還說什麼『試看看』,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請問po文當事人構成犯罪行為嗎?
星願 105-03-10 12:17

事由:遇到類似直銷系統的詐欺。對方說經營網路平台需要增加會員,以用0元可以參加,只要將手機門號交由他們續約。便可以成為會員,未來拉進會員一個也有3000元以上的高額獎金。當初告訴我們是門號續約,我們的這些獎金是電信業退給通訊商的佣金,不過事後到電信門市了解發現對方根本是去簽立綁手機約將高價手機洗出來變賣。事後找到這間公司,他們表示所有文件都是我們親自簽名合乎程序的。(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

 

詢問1.這樣的案件是否構成詐欺.偽造文書或是其他法律事項?     2.當初有簽代辦同意書,不過合約書內容他們都已經做過修改月租費金額及契約內容。這樣的簽字在法律上還是有效文件?      3.因為續約名字是弟弟的,是我叫他簽的,他並不瞭解所有事情,未來無論和解或是訴訟,弟弟是否可簽代理委託書給我全部由我出面處理?     4.未來如果進入調解委員會或訴訟時,我戶籍在新北市,對方在嘉義手機門事也在嘉義。對方戶籍在屏東。會要到嘉義或屏東處理?

 

拜託大家幫幫忙,不斷被這詐騙公司騷擾及威脅。實在不知道怎麼處理才好

 

 

 

 

105-03-10 01:46

律師您好

本人在交易平台上與被告約定交換物品,然收到被告物品後發現為仿冒品,而被告避不見面,所以報警提出告訴,目前檢察官以不起訴處份書通知本人,而本人目前正準備聲請再議,不知是否可請律師們幫忙看看這樣寫是否妥當,另外聲請再議書我要如何給原承辦檢察官呢,是否要連同不起訴處分書一起附上 ?

PS.被告海還謊稱年齡為36歲,並且已結婚,且有優渥經濟來取得本人信任,是否能以此內容說明被告是行使詐術?

總覺得此為小案,檢察官不想麻煩所以草草結案

以下文有點長,還請見諒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

 

1. 不起訴處份書理由第二項提到,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 ,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而非告訴人無證據,告訴人明確以實體手機上的LINE上與被告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合理提出被告明確知情手機仿冒品.其中以附件A為最關鍵(對話時間13:36~13:58)

a. 被告明確向告訴人說手機請神腦(電信用品保固商)刪除程式,試問既然是仿冒品,神腦會接受仿冒手機做修改?

b.交易後被告立即向告訴人解釋手機已刪除程式、怕占記憶體等內容,又請告訴人抓程式從金山助手或電腦抓即可,有用智慧手機的人都知道,抓app程式都是由手機上的PLAY商店(正品手機內建程式)程式下載即可,是否擔心告訴人察覺記憶體容量與正品不符與無法使用PLAY商店下載等事宜,而發現手機仿冒品向被告追究?

 

c.被告既然會操作上述事項,證明對3C產品有一定程度了解,又會不知情此手機仿冒品?

然原承辦檢察官只憑被告辯稱請神腦刪除等對話(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也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就忽略告訴人提的證據,無調察被告說詞真實性,然而此對話真實性為最直接且為關鍵之證據.實非告訴人並無積極證據,而是原承辦檢察官無積極調察。

 

2.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所述「為審酌卷附被告所提出其與網路店家購買本件之手機之LINE對話紀錄可知,被告系向門號0979753812購買本件手機,0979使用者於LINE對話中確實向被告陳稱本件手機之來源是續約取得的等情,故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續約的,所以只是單純轉達這個資訊給告訴人等語,尚非臨訟杜撰. 」

a. 當天偵查庭被告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僅是紙本列印,告訴人當庭有提出抗議,要求被告提出原始手機對話紀錄,只因這樣的證據非常容易造假,告訴人只要隨便找個人對話後再裁切列印出或繪圖軟體修改列印即可.

b. 為何被告不提供與0979賣家完整對話內容?被告所提供的對話內容為分段無連貫性,是否刻意隱瞞對被告不利事證?檢察官無要求被告提出與0979賣家完整交易對話內容.既然如此,告訴人是否也能懷疑被告是在向0979賣家購買仿冒手機來充當正品手機藉此轉賣詐騙.

c. 被告提出的LINE紙本對話紀錄,刻意將對話紀錄上的人名裁切掉,意圖又為何?

然而檢察官單憑被告辯稱手機遺失,無請被告再提出可讓人信服之證據,即以紙本內容判定被告說詞為真,此種辦案法如何讓告訴人信服?

 

3. 不起訴處分書上第三項末段所述,檢察官用其他買家與0979賣家的狀況來「核與被告陳稱向0979使用者購買本件之手機大致相符,益證被告辯稱本件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其無從辨別本件手機是否為仿冒品等語,堪予採信.既然尚查無事證足認定被告於交付本件手機與告訴人前,已知悉本件手機仿冒品,自無從以刑法詐欺罪責對被告相繩 .」

 

a.  被告既然辯稱手機是在網路上購買,卻向告訴人稱手機為電信商續約.而被告當庭推責只是轉述0979賣家所言,但為何不在與被告交易時說明,是否刻意隱瞞而使被告相信手機為正品.

b.  被告推責附件A(對話時間13:36~13:58)的對話內容也是0979賣家向被告述說而向告訴人轉述而已.既然被告有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請被告提出證據(因對話內容合理判斷被告明確知情手機實際狀況,參考第一項a.b.c.)證明確實為被告與0979賣家的對話內容.

105-03-10 02:05

對了 這是事件的大概過程 給律師大大門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94301&p=1

鄭小姐 105-03-09 13:39

各位律師您好,請問我方網路商城發現有一名人士以假資料進行惡意訂購,時間長達一年,對方的收件地址/姓名/手機/市話都有填寫,但查證後都是假資料,並且甚至連IP位置都有做假(每次訂購都來自不同國家),屢次封鎖都會重新註冊假資料在惡意訂購,已足以證明對方是惡意訂購搗亂,想請問:

(1)惡意行為是否足以構成刑事詐欺罪?

(2)對方所有資料都作假,提告有用嗎?抓的到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偽造文書毀損財物、妨礙電腦使用等罪,建議可以備妥資料之後報警處理。

2、不過倘若所有資料都是假的、IP也是假的,調查恐有困難。

 

某人 105-03-09 11:47

請問各位

小弟去年(2015年)5月中因為網路賭博而被警察叫去做筆錄

筆錄中也坦陳是賭客了

當時警察告訴我接下來3個月左右就會收到

法院還是檢察官的通知(傳票?)

但現在已經過了超過8個月了(2016年3月)

我還在等! 什麼後續都沒有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查詢嗎

您好:

您可至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中心,用您的名字及身分證字號查詢是否有案子繫屬,若有案件繫屬,再向承辦書記官詢問進度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直接與地檢署聯絡確認即可 

二、地檢署服務中心會有一個櫃檯,你帶著身分證過去問他就會查給你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dison 105-03-09 08:21

有甲乙丙丁四人,案件情景如下:
判決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原告:甲(丙之債權人) (勝訴)


被告:乙(目前房屋登記所有人) (敗訴)   

丙(債務人,原來房屋登記所有人) (敗訴)


假設丙之債權人有多人,其中有位債權人丁先生在網路上看到這份判決書,請問丁先生可免經訴訟,直接向法院聲請要求地政事務所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嗎?

若此時尚未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被告乙仍為目前房屋登記所有人,丙卻突然死亡,此時丙之債權人可稱此系爭房屋為丙之遺產,要求拍賣嗎?

作業自己寫。

阿宗 105-03-08 19:47

我是一般臨時工常在網路上接一些排隊之類的跑腿工作,兩年前在一個網路上po自己的履歷供人遊覽,結果沒想被詐騙集團的給看到,他先是冒充自己是保險公司,說自己忙沒空所以需要有人幫他拿文件寄送,而後我當時也不疑有他,只是當要去物流公司拿包裹時他就編了些理由要我別簽真名,而我也相信了

後來我被檢察官起後了兩條罪名:詐欺偽造文書,目前收到判決書詐欺部分無罪,但偽造文書被判刑四月易科罰金一天一千

因為我易科罰金繳不出來又不想關,想請問像我這樣的情形有什麼辦法解決

如果上訴的話我是不是還要去開庭? 除了上訴還有沒有其他可折衷的方法像是社會勞動還是什麼的

因為我不大懂法律,如果要上訴那些上訴狀什麼的也不知該怎麼寫..

我想問如果我上訴請求緩刑這樣子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偽造文書部分您偽簽別人的姓名應該是很明確的,應該沒有上訴空間才是。倘若要上訴的話,要向法院遞送上訴狀

2、建議可以於收到執行通知的時候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即可。

阿宗 105-03-08 20:28

我想問說如果我上訴請求緩刑可行嗎?

海軍 105-03-08 14:08

小弟第一次發文如果有法律上疑慮請私下告知: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在網路上有詢問一套多益課程,可是沒經過我的同意下

沒幾天後就寄來一個包裹(裡面是他們用的課程書籍價值2300元),在一個月

的email來往中,原本是想說不補了(他們要求寄回並事後會匯回運費,不過我不太相信,因為曾來都沒通過電話(之前他們有送書所以有我的電話和地址,但我沒他們的,所以暫無寄回))

但因為英文系畢業門檻的要求,所以想說先靠自己的實力去考(但假如沒考好,之後再補也不遲,所以遲遲沒寄回東西),我事先回覆要補(因為他們也沒說什麼時候匯款)。 想說如果之後要補那在匯也不遲。

現在問題來了因為考試期間沒寄回沒回覆,被告侵占罪。

檢察官目前給我一段時間蒐證,找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沒侵占意圖之類)

第一:我想問的是如何蒐證?考試成績證明書、證物(包裹)等

第二:如果能證明無侵占意圖是否回歸民事糾紛。不算侵占, 然後如何調解

和解?

麻煩各位律師們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相關無法於期限內將產品寄回的事證,包含您所述的考試證明等。

2、可以嘗試以產品價值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0:46

 您好

刑法上之侵占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即變更持有之意為不法所有之意,為其構成要件。

若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向人借貸,不能如數清償,自係民事上違背履行契約問題,與侵占罪之要件不合(41年台非字第57號判例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阿超 105-03-08 12:45

我與前任分手多年,前陣子在電腦中發現之前前任傳給我他個人的自拍裸照,我並沒有告知任何人我擁有前任裸照,也無散發散布出去,也沒有放到網路上與任何雲端空間,只是留著放在自己個人電腦中而已。

最近電腦出點問題,送修回來後想起擔心會不會有駭客入侵電腦或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電腦資料而偷走這些照片(類似陳冠希風波,電腦送修,裡面裸照被人拷貝出去散佈),如果不幸前任裸照被流傳出去,前任一定會認為是我想報復而散佈她裸照對我提告,但是我並無散布,送修回來後擔心這照片哪天被流傳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便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請問這樣如果事情真的發生,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或構成犯法嗎?

因為我蠻擔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查了不少案例與法律條文,可能會被起訴的應該就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如果前任以民法184條對我提告會成立嗎?還是我會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或犯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56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到個案中怎麼去證明的問題。

阿超 105-03-08 15: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 ... (恕刪)

所以我必須要主動舉證照片外流並非我所為?可是如果對方提告不是應該由他舉證照片流出是我所為嗎?

被告是要主動舉證與被告無關還是原告要主動舉證與被告有關?

簡言之,如果我因此被告,是原告要舉證被告有罪還是被告要舉證自己無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因為您的關係外流,就是違法的。

2、此類事件應該以更換硬碟的方式處理,否則很難自清。

3、應保留相關的送修紀錄,倘若真的流出去,對方因而提告的話,屆時在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阿超 105-03-08 15: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 ... (恕刪)

所以即使他無法舉證是我散佈或外流的,意思是告我過失一樣成立嗎?

硬碟更換導致,如果無法舉證外流是硬碟員工導致,那我需要負擔外流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56

基於無罪推定,若無法證明係您所外流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mars 105-03-08 12:37

你好我叫小吳:最近跟一位網友通話 那位網友常常說她都有用電話錄音  

有時會說要將我們的對話po在網路上事後又說開玩笑的

我問他為什麼要錄音他說這是他的習慣為了保護他自己 

請問一下他這樣偷錄音沒經過我的同意可以? 

我能做提告的動作? 還是

如果是違法的話請問我能用哪條法律喝止他?  

還是能直接提告 謝謝

劉芊妤 105-03-08 02:46

請問遊戲上陌生人的謾罵能提告嗎?

在遊戲中ID:檢舉那個劉芊妤、劉芊妤是無辜的(兩人)

不認識的人因為遊戲輸,他要投降我們不投降,就突然說『劉千瑜是破麻』

遊戲10人

但只有我ID是劉芊妤

他打的字是千瑜,跟我的ID我的名子不一樣

請問有拍下罵人的照片,但僅知道遊戲ID

本名及地址出生年月日都不清楚!

這樣能提告嗎?

網路是否可以查IP位子呢?

劉芊妤 105-03-08 02:55

補充一點,他罵人的話只有5個人能看見,敵方隊伍看不到,所有人ID只有我是劉芊妤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06:51

對方的言論是有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可能,但因目前通保法對調取ip有法定刑的限制,公然侮辱罪尚不符合通保法的規定,因此就變成要設法從其他線索去找出對方。

ting 105-03-08 01:09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我一直想上瑜珈,所以就在網路搜尋,看到某家位於台北東區的瑜珈會館有可以體驗,所以就上網填寫體驗。 隔日則接到該會館業務來電邀約,幫我預約體驗時間。 而體驗當天結束後,業務員則直接把他們的課程收費拿給我看,一直講,並且還叫自稱是他們的主管(另一位)來說。 說實在,當時我身體真的很不舒服,也一直跟他們說再考慮 就這樣這兩位一直跟我遊說,到約莫一個小時後才肯放我去淋浴。 出來後,該業務員還是一直跟我遊說,告訴我剛剛有跟他們主管說,主管說今天可以給我免入會費,只要手續費+先繳第一個月和第十二個月的費用即可,而且簽這一年的約,每月還可以不限次數的使用。 我一直說再考慮再考慮,但在他一直猛攻下,我還是簽了 也使用金融信用卡扣款 離開後我一直覺得有疑慮、看到網路上的評價也有不少負評,多次親自打電話聯絡業務他都不接,都是事後才回撥給我 自從我那次體驗完後,至今還是很不舒服 (當天他們說這種不舒服是瑜珈初學者的現象,不用太擔心) 但這幾天我愈想愈不對,很多親朋好友也覺得太貴而且合約不合理 而我從事發後一直都很自責。 我的開課日期是本週五,簽約日至今還未滿七日 且在簽約後並未使用課程及任何設施。 今日撥打1999專線,他幫我轉接分機6169 我告訴線上專人這件事情,她說我這個事件,可以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並在簽約日內七天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解約並退款。 而業者應該要無條件解約並退款給消費者,消費者則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及說明。 我是上週六簽約,課程於本月中開始 但至簽約後至今未去會館上過課程 ———————— 我現在已經在擬存證信函, 但我現在還是好擔心、害怕 所以想請問各位,這樣做我真的能有法律效力要求業者全額退費嗎? 或是我該怎麼做對我的傷害最小呢? 非常感謝!
胖鈞 105-03-05 22:51
律師們好,被人在網路交易詐騙後,去報警了。後來在寒假的時候收到三重分局的信函,表示說,網路詐欺未涉及帳戶匯款由被害人的現居地或戶籍地警察機關偵查,請求移轉繼續偵辦。 所以律師們想請問,這是代表我的案件從新北三重被轉到台中偵辦嗎? 
我收到信函的地址是在台中的現居地收到的,我的戶籍地在嘉義。加上我是在台中現居地使用電腦跟別人交易結果被人詐欺,所以未來只有可能在嘉義跟台中開庭嗎?如果是台中偵查隊偵辦的話,也是有機會在嘉義開庭嗎?還是會在台中? 我比較怕的是之後如果上偵查庭或是法院 要跑去新北市的法院.......

一、網路詐欺的話犯罪地的部分,包括犯罪行為地及犯罪結果地應該都有管轄權。

二、另外有管轄權的是被告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

三、基於偵查一體,一般來說你去那邊報案那邊就應該要受理才是。不過實務上的確是蠻多警局會推案件。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達丁 105-03-05 20:12

請問律師大大,如果散佈曾被羈押者,有罪嗎?

我實在看不慣一個壞人他非法吸金,讓投資人血本無歸,他有被羈押禁見(目前具保),網路新聞都有文字(壞人的名字)影片等事蹟,請問若我去他朋友群公告這件事讓更多人知道,我會有罪嗎??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5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沒有虛構,且是為了善意提醒他人避免受害,不會構成違法

2、不過仍然具有爭議性,建議應該避免。

105-03-05 19:17

昨日收到起訴書 
所犯法條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
某女曾經自拍性感照給我看  然後我就食隨滋味多次威脅他要再拍給我看 不然散佈網路  造成他的恐懼 但事實上我並沒有散佈  
1:請問這會判多久?
本人因男性荷爾蒙比一般正常人高很多  性慾過高 荷爾蒙引起 所以容易引起衝動
有就診紀錄 跟診斷證明 目前還陸續在吃藥  
2:請問 這分診斷證明對判決有益嗎?能否減輕?
因為有前科
95年有緩起訴
103年3月曾被判拘役40天 緩刑兩年
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以上均不構成累犯)
最後又提到 三次犯嫌 犯意個別 行為互殊 分論併罰
3:請問不構成累犯  那為什麼還要併罰?
4:請問這次判決還有機會緩刑嗎?

你好: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但看起來幫助不大。 累犯是刑責加重,併罰是因為你有三個行為,要合理評價,以免評價不足或雙重評價。 2年緩刑期間快期滿了,期滿後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如果能夠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賠償被害人損害,有機會爭取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28

您好,因為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所以緩刑撤銷後跟新案會併罰。

又因為之前是緩刑,所以新案不構成累犯,但也不可能可以緩刑了(之前被判過所以不能再緩)。

建議還是跟被害人和解,以爭取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之刑度。

105-03-05 19: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所以緩刑撤銷後跟新案會併罰。

又因為之前是緩刑, ... (恕刪)

請問怎麼爭取和解

如果對方不願意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建議應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資料,以利為您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壕哥 105-03-04 23:57

各位律師們好:

最近我在網路上跟別人收了一支二手的耳機,事先賣家有拍照給我確認外觀有無異常,我收到後一打開盒子就聞到都是菸味,而且耳罩上都是焦油,但是賣家事先沒告知他的耳機都是菸味,想問說能不能請賣家退款,然後我退貨給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是專業賣家,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於猶豫期間內無條件退貨。反之,則僅能於手機有瑕疵才能要求退貨。

2、倘若不影響手機的功能,很難因為煙味、焦油等主張有瑕疵。

 

珍羽 105-03-04 18:15

網路上放我的照片,然後內容重點如下:

別讓『自以為是男人的女人』抱著我的兒子,還說了一些不堪入耳的髒話(如**娘之類很多),還說什麼『試看看』,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請問po文當事人構成犯罪行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28

您好,

 

1、對方之行為已涉及公然侮辱罪與加重誹謗罪,具體情形仍須視整體留言內容與照片而定。

 

2、另未經您允許,散布您的個人照片,涉及著作之侵害,有民刑事責任,也侵害到您的肖像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4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白白 105-03-04 17:38

網路訂購房間 沒入住 前幾個小時打電話去取消 隔月收到帳單

第一我打電話去取消時對完資料沒任何告知必須付款也沒說不能電話取消必須回網路取消

第二收到帳單打去飯店詢問 被告知沒收到我打電話.接電話是位女生也被告知查詢那天沒女生上班.因為是在網路訂 我跑去網路詢問(BOOKING網站)他們說看到我預定的飯店註明說我已取消入住

當時我網路訂房時必須要信用卡 旁邊註明不扣款-僅用以確保訂房資格所以我才輸入我的信用卡 現在打去飯店堅持不退款 打去網路客服說會處理 互相推拖 說我沒接到我打去取消的電話 我也去電信局調通聯記錄也有確定上面有打過去的紀錄 飯店還是堅持不退款 現在拖到2個月了 事情還是沒處理 麻煩你們律師有甚麼方法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4 19:31

您好,

 

可先寄存證信函通知飯店,並向消保官投訴,聲請調解,由消保官居中協調。

 

本案尚需檢視您的訂房須知或其他相關約定條款,來認定是否已完成退房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4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白白 105-03-09 12:20

電話通知.也沒任何告知就刷我的卡  這部分我可以跟他們提告

小陳 105-03-03 17:05
以前在網路上有購買東西 依照對方指示操作ATM後發覺受騙上當 自認倒楣 之後經過一段時間莫名接到電話通知要求提供帳戶退款並要我確認 是否收到退款 之後確認有收到匯款後自行領出來使用 之後帳戶受到警示 開幾次偵查庭 現階段由於我證據不足供詞也不採信遭檢察官以車手共犯身分起訴 不知道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3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並針對起訴之犯罪事實及證據,加以撰擬書狀、詰問證人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 105-03-03 17:03
網路認識一位男子,無見面也無任何關係,只是單純生活上的聊天, 但有一天他的手機內容被老婆發現,老婆詢問後告知只是聊天的網友 男子告訴我為了以示清白,希望我將電話給他老婆,表示跟我毫無關係, 心胸坦蕩,結果他老婆網路電話罵我,用網路簡訊恐嚇我, 我無力回擊,因為沒有證據是男子老婆所為, 所以我該怎麼辦?我要怎麼保護自己?
賴草莓 105-03-03 16:47
接獲電話說要寄公文可給我,說是在露天拍賣的產品違規,但我都下架,也無法去查。 說是請我到案說明。 我剛查詢類案都要被罰款,但我們真的沒有多餘的錢,就是沒錢才從網路試試看。 現在只想跪求從輕,或不用罰款
Alex 105-03-02 22:09

你好

我在網路FB上跟網友論事,網友拐灣抹角罵我,

於是在網路上留言約對方出來見面,提及字句如下:

1,本來不想理你,越想越不爽,這話什麼意思,你敢不敢為這句話付出代價!?

2,什麼代價?出來碰面就知道

3,要就出來開版說明,別再斷章取義一直說下去了,我累了,代價?出來見面就知道,問什?

4,少廢話敢不敢出來見面,一句話,敢罵人不敢出來你也孬。

5,少廢話敢不敢出來見面,一句話,笑你不敢...哈哈哈.

6,我要關閉通知了,要出來見面私我,笑你不敢...哈哈哈

7,在那一直隨便亂說,要我去仁寶等你嗎? 搞什麼鬼,給我出來最直接,廢話一堆

另外對方假借要寄東西給我,跟我要了 地址 姓名 電話,我提供給他了,

但是我跟他要 地址 姓名 電話 他就從此不回應!!

請問我這樣有構成恐嚇罪嗎?

謝謝!!

哥哥 105-03-02 20:08

律師你好,這是一位朋友的案子

一位23歲未滿重度聽障男生與一位滿13歲男生發生2次性行為(1次自願合意、1次趁睡覺)

詳細狀況省略

不過兩位感情還滿好

只是未成年家長十分反對逼迫

發生性行為之前就多次阻止,但兩人仍然偷偷來往

13歲男生因為為了跟23歲男生見面聊天來往,常被家人欺負,但仍然想留住23歲男生。

事發當時23歲男就非常後悔,事發後兩人仍有偷偷繼續來往,後來因為一些事情...

23歲男被網友出賣,未成年的家長知情有把柄嗆23歲男生,堅持要告,13歲男知道後有偷偷寫信告訴23歲男要堅強保重,要配合,配合度決定以後還會不會見面。但之後就翻臉說不要再找他。

最後經過多位友人好言相勸,23歲男被迫禁止來往,想等到雙方成年以後再說。

想問:

受害者聲稱發生性行為皆有拒絕反抗(事實上沒有),23歲男不同意說法,會影響判決嗎?

若兩方都不願意提供“曾經交往”過的事情,會影響判決嗎?沒有交往但很好的朋友跟有交往過有差別嗎?

“勸告禁止來往”是否包含沒有見面但透過網路聊天也不行?是否連臉書生日祝福也不可以呢?

如果判決緩刑之後

等到未成年18歲以後,可以恢復來往嗎?若未成年家長不高興可以再告緩刑的案件嗎?

若雙方都已經成年,當初未成年的家長可以禁止來往嗎?18歲跟20歲恢復來往會有差別嗎?

遇到這種有把柄了,如何才能兩人恢復來往又不會受到家人的反對影響?怎樣的途徑可以兼顧兩人的感情又不至毀前途?

小于 105-03-02 11:03

網路上討論一些事情,結果有一位先生一直在留言上說
我的手法骯髒令人作噁!這樣能提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2 17:52

您好,

 

仍須視您的討論內容、雙方整體對話而定,無法一概而論,若是對事實之陳述,或不足以令一般人都感覺到被羞辱,就難以成立妨礙名譽罪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兔 105-03-02 03:50

我在網路公開罵對方是垃圾.對方去提告公然污辱.
我去做了筆錄.目前在等開偵查庭中
請問:

 

1.我罵他時.並沒有把對方的姓名打正確.例如"峰"打成"蜂".那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硬凹說:"我罵的人並不是他.我筆錄上承認的是別人"?


2.我會罵他是因為看不慣他的行為.他在網路上做了很多讓人不恥之事.(例如:盜用他人名義賺取錢財..這只是之一.而且我有證據可以呈上)我很氣憤.看不過去才會忍不住罵他.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講這些原由.藉以爭取不被起訴的機會.


3.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我願意道歉.那..如果他當庭對我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我不能接受的.或是我根本不想賠他錢.那是否算和解失敗.這樣會被起訴嗎?是否會留下案底?


4.如果我不被起訴.表示他告不成我.那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
以上問題~勞煩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女子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6:45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是不是個人私領域的事項而是涉及公共利益)去做一個表示意見的話,應有機會避掉。

2. 公然侮辱罪是輕罪,萬一真的無法和解,法、檢又不採你的說法,最多判到拘役,這可以易科罰金,至於案底的話,一定會查的到。

3. 不起訴反告對方誣告的話,成立機會不高,這是誣告罪本身要求必須故意捏造不實去提告有關。

小兔 105-03-02 22:0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罵人垃圾雖無指名道姓,但可以推知是某人的話還是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但若是針對對方非私德(就 ... (恕刪)

謝謝鐘律師的解答.

那我想再請教一個問題~就是..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律師寫書狀呢?

我擔心在開偵查庭時會緊張.把想要講的話.講的不完整..

一緊張就腦筋空白..

這樣是否可以先請律師幫我寫好書狀呢?

黃黃 105-03-01 19:12
律師您好: 我與妹妹網路購買物品,2/5匯款,但一直詢問賣家卻一直說會寄出,後聯繫不上,我認為對方為故意不出貨故於228凌晨至警局備案,但當初賣家指定給我們的匯款帳戶非本人,故警示帳戶錯人,後對方表示因為自己感情事關版故我們無法聯繫,報案後才告知他以於227寄出,但當時未告訴我們!想請問,若此案不起訴,無辜賣家帳戶會有污點嗎?因為擔心會影響對方信貸,對方表示會告我們誣告,請問我該如何做?因為當初確信對方不會匯款才報案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1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於27出貨,所以對方應該會取得不起訴處分。

2、倘若對方提誣告告訴的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因為我方提告之前並未謹慎查證,此部分要成立不是不可能。

Kiddy 105-03-01 11:45

您好,想問說
已經報案完成,但隔天收到退款,想問如何撤告,

如果之後收到法院傳票,會與被告同一時間去嗎?

因為是網路上的糾紛,所以不認識,時間能夠錯開嗎?

已收到退款,所以想要撤告,請問有沒有什麼好的建議?

另外想問被告會知道受害者是誰嗎?

謝謝

 

法律人 105-03-01 12:36

其實你報警察局向警察先生說這件案子已經不需要報案了就好。

wumhi 105-02-29 23:28

律師你好~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他在最後一天提告某人過失傷害~讓對方無法反告或措手不及~請問他們指的最後一天提告~是指不論案件是在何處申請提告~只要我們的提出日是在期限內~即使是最後一天在警局提出的~都算是在期限內並且有效成立~還是說那期限是不管我們在何地點提出後~都必須等文件送到相關單位並且正式受理的那天~須是在期限內才算在期限內提出?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9 23:43

您好!

所述應是指告訴乃論之罪在六個月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提告刑事告訴可於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提告方式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只要在最後一天之前向警察局或地檢署以口頭提出並記明筆錄,或在最後一天之前將告訴書狀遞交警察局或地檢署取得收件證明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28 13:56

您好,不好意思,我最近在網路上有一點糾紛,想請問一下律師,問題如下:

我最近在臉書上的社團中看到了有人因為不同意見而漫罵他人(他是罵智障),我就在下方留言:最好注意你的用詞。之後他就截圖我的留言,並且重新再留言一次說:有智障出現了。我覺得這對我的名譽毀損,是否能夠提告他"公然侮辱罪"呢?而且他在跟他不同意見的人的留言都充滿仇殺言論,這樣是否能提告呢?還有有關於"加重誹謗罪"是否也是用呢?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5:01

您好,

 

本案對方應屬無意義之謾罵,並非誹謗罪之範疇,是您應向對方提起公然侮辱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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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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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壹 105-02-27 21:2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上8591跟對方購買了物品( 總價6200 ),我先付款一半(3200),等他完成後的當天,他們去催客服所以8591查詢我手機已經停掉,把我8591帳號停權導致我當天不能把另一半付完,因為處理停權的證件在我媽那當下無法向她索取,後續隔天馬上處理完停權事情,處理完後於是我叫他們趕快補開付款另一半的單子給我,他們卻不要!!!之後還多次用未顯示號碼打電話來我家裡瘋狂騷擾恐嚇說他們要報警,要我賠5萬!?

還有過程中我跟他有私密聊天(2人空間談話),我有用情緒上比較不當的字眼,因為我被騷擾到情綠上有點不好,例如這句:"我他媽感冒流感被你們打電話來家裡恐嚇要報警然後還要被家人罵!你們他媽的能不能效率點" ←是想叫他們趕快把事情結束不要煩我了

他們又跑來密我說已經去警察局提告,也已經開三聯單

去警察局提告詐欺!?妨害名譽!? 然後叫我準備好5萬賠償!?  

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成立嗎!? 請幫幫我解惑,麻煩各位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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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相關犯罪行為,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即使提告,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 105-02-27 15:12

網路認識一位男子,無見面也無任何關係,只是單純生活上的聊天,

但有一天他的手機內容被老婆發現,老婆詢問後告知只是聊天的網友

男子告訴我為了以示清白,希望我將電話給他老婆,表示跟我毫無關係,

心胸坦蕩,結果他老婆網路電話罵我,用網路簡訊恐嚇我,

我無力回擊,因為沒有證據是男子老婆所為,

所以我該怎麼辦?我要怎麼保護自己?

可向地檢署提告刑事恐嚇,並聲請調閱通聯紀錄,查得對方手機所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好:

要看到對方簡訊之內容才有辦法釐清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若構成,可提出刑事告訴,請求警方、檢察官查明,寄發簡訊之門號回何人申登,進而追查犯罪行為人為何人。
MO 105-02-27 16:5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向地檢署提告刑事恐嚇,並聲請調閱通聯紀錄,查得對方手機所有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恕刪)

他是用網路方式發送簡訊,所以沒經過手機

MO 105-02-27 16:5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到對方簡訊之內容才有辦法釐清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 (恕刪)

 她的簡訊提到要發匿名信到我生活的環境中,讓我無法工作,讓我的孩子沒有正常家庭,要花錢調查我,叫我不要再做小三破壞家庭,詛咒我的孩子會有報應,罵我父母沒把我教好....大概是誰我猜的到,可是我跟她老公未見過面阿~只是沒證據,網路簡訊我沒辦法查

重點是......有沒有當小三我自己最清楚,我不是小三........氣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打電話給您,可對其加以錄音蒐證,將對恐嚇您之言論全部錄音存證,您亦可詢問恐嚇簡訊是否為其所傳送,若對方有承認並再加以恐嚇,均可作為證據使用,您將錄音證據打成譯文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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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 105-02-27 17: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打電話給您,可對其加以錄音蒐證,將對恐嚇您之言論全部錄音存證,您亦 ... (恕刪)

 第一次打來漫罵時來不及錄音,在我跟她先生透漏要錄音時便改為簡訊,而且是網路簡訊,我想他應該也是用網路電話打的,通聯查不到~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打電話給您,可對其加以錄音蒐證,將對恐嚇您之言論全部錄音存證,您亦可詢問恐嚇簡訊是否為其所傳送,若對方有承認並再加以恐嚇,均可作為證據使用,您將錄音證據打成譯文後,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有散布之情形,可再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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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105-02-27 18:0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打電話給您,可對其加以錄音蒐證,將對恐嚇您之言論全部錄音存證,您亦 ... (恕刪)

 你們回的都一樣,我覺得我浪費時間了....

 

sbl 105-02-27 14:57

上個月在網路上,分期買了一台二手機車貸款沒繳,被扣車,機車騎了一個多月,業務先叫我繳2000元,剩下的還是要繳,而這台機車車況不好,如果貸款沒繳完,那我應該怎麼辦?

ken 105-02-27 14:19

大家好:

我因長期患有重度憂鬱症和強迫症.看到東西就會忍不住想拿,我並不是像一般的竊盜犯一樣想不勞而獲.想靠偷取來的物品變賣現金花用.我也因為有患有此精神疾病而免役.而我也因患有此精神疾病而犯下多起的竊盜案,量販店主管和安管人員抓我抓到都認識我了,而每當看到我又走進賣場知道我又會再犯一樣錯想要阻止我進入,但因賣場是公共場所他們沒有權力阻止我進入,所以賣場的工作人員每次也只能很無奈在結帳櫃台後等我走出來確定我這些東西沒結帳是偷竊的,賣場的相關人員也都知道我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而去偷竊商品的,不是想不勞而獲來賣場偷竊商品變賣現金花用.每次被查獲賣場的處理人員也都了解我的狀況知道我不是故意要來偷竊,每次也想放我離開但礙於公司的規定.他們也是領公司薪水的最後也只好報警處理而我也知道自己有這樣情況,所以我在周末或假日期間我自己也會盡量避免去量販店百貨公司這類購物的場所.若有需要買東西我也都利用網路購物,但有些東西目前還是無法網購.每次開庭時法官和檢察官都認為那麼多年了怎麼可能還醫不好,要我不要再拿這個當藉口.但像我們這種精神患者除了靠藥物的治療,更需要透過心理的詢來治療,現在各大醫院精神科每天都是額滿,當你看到醫生的時候對談的時間可能只有5分鐘而已,醫生也只能趕快會問你最近有什麼問題精神狀況如何.如果你回答不是好醫生就幫你把藥量加重.我患有精神疾病已經快20年了,20年前大家對精神疾病不是了解所以以為我們這種人就是台語說的”瘋子”.後來開始慢慢了解後又被現在的社會上一些殺人犯想脫罪的理由說他們精神狀況有問題.使的我們又無故的被汙名了,大家認為精神患者就像一顆炸彈一樣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突然抓狂亂殺人.懇求呂律師幫幫我,我真的快崩潰了活得好累.剛過完年我今年已經38歲了,這輩子20幾年都飽受精神疾病所苦.從不知道什麼是快樂.我也無所求只希望能早日把病醫好,快樂的平常人.

請問各位我該怎麼做?麻煩拜託大家告訴我不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況能撐多久,我覺得我快崩潰了.

阿澤 105-02-26 18:55

各位律師

本人我 在2月初的時後 被網路聊天市警察釣魚到

被抓到販賣 (第1次被抓) 後來我也坦承前後另外有4次交易

因為本人還有工作 ,今天收到公文 .  說要執行勒戒

請問一下 能聲請保外勒戒麻  謝謝

您好:

雖然施用毒品檢察官可以依權責處以觀察勒戒或是院外戒治,但依您的情況,已經收到公文說明檢方在您未提出需求下,直接作出觀察勒戒處分,您僅能透過抗告方式請求院外戒癮治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可以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向檢察官聲請院外戒癮治療,通過的話就可以在醫療院所戒癮,較不會影響日常生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再抗告或請求戒癮治療,就沒有機會了,必須於一開始即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方有機會可請求戒癮治療;目前若您上有販賣之犯罪問題,應盡為委任律師協助辯護,將傷害減輕,避免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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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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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38

您好,若已經收到觀察勒戒裁定了,就算在時間內提抗告也沒有甚麼效果,建議還是好好安排一下去執行。

您現在比較需要擔心的是,承認四次販賣的部分,雖然已經承認犯罪,但建議還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法律研究者 105-02-27 10:02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必須要先依法在時限內提出抗告

             才能進一步爭取改判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信爸 105-02-26 01:41
最近老婆在網路上賣網家東西 東西價格在一百內 以低價買進在以多幾十塊錢賣出 而在上面用的圖片都是從原賣家複製 最近收到賣家說我老婆處犯商標法 要私下去警局和解並付和解金 但我老婆雖然賣出商品但未寄出 錢也還未收到這樣會有事嗎? 請問這樣被提告初犯罪刑會判如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3:36

您好,

 

1、您老婆將商品圖片PO上網那一刻就已侵害商標權與著作權,與是否實際賣出商品無涉。

 

2、本案案情尚屬輕微,應不至於有嚴苛之刑期,但仍應極力與對方達成和解,否則孫判處易科罰金但仍會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