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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仔 102-10-31 17:03

這件事情嚴格說起來我也不知道算是偷竊還是詐騙

所以PO這個主題求助

我之前在韓國工作薪水為現金制度

後因故須離職返國,詢問公司幹部說剩下的薪水可否用匯款的

幹部告知須於發薪日前三天給他相關資料,才能辦理薪資轉帳

但因為我必須馬上返國,所以無法留到發薪日前三天

所以委託一名不是很熟的台灣朋友代為辦理(只知道他的英文名字、跟電話)

回國之後他在韓國告訴我說,薪資轉帳要1個月才能匯入我台灣帳號

我不疑有他,就等了1個月。但是錢一直沒有匯入。我就撥電話詢問韓國主管

他說錢早已匯入,但是經過了解,匯入帳戶疑似不是我在韓國的帳戶

而那位朋友也說他已經提供我的帳戶給公司匯款了

現在懷疑那位朋友是把薪資轉入他的帳戶

而他人現在也已經回台灣,我有連絡過他一次,他說不關他的事情

之後就連絡不上他。

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解決?

可以到法院提告詐欺偷竊侵占偽造文書嗎?

法院會受理嗎?

而我自己也有做了一點功課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說明:
所犯的罪只要是符合第五條所列舉的其中一項,就算犯罪的地點是在
我國的領域管轄範圍之外(例如,在美國、泰國…等),一樣得按刑
法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六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

依本國刑法第7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
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
限。
然而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問這樣我是否該自認倒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我國刑事政策主要是屬地主義,因此縱使行為人、被害人都是台灣人,倘若在外國犯罪,還是必須符合例外的屬人主義規定法院才會辦理,由於本案對方可能涉及的侵占罪或詐欺罪,均未符合規定,因此難於我國法院做刑事訴追,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可以請韓國公司那邊提供相關資料,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命對方返還該筆款項,因此您無需自認倒楣。

Elsa 102-10-29 22:57

我朋友於今年3月分託人代購專輯(數量頗多)

台灣代購人將錢匯給韓國代購後,至今都未收到專輯。

【韓國代購→台灣代購→我朋友→向我朋友訂購的人】

韓國代購始終不把錢退給台灣代購,至使台灣代購也無法退款給我們。

請問這要怎麼解決?

韓國方面有辦法用甚麼方式要求對方強制退款嗎?

是否用跨海提告詐欺對方退款的機率比較高?

是否有甚麼方式可以讓韓國代購退款給台灣代購?

因為我朋友還是學生,對此件事情他也很頭痛。

台灣代購說他已兩個月未領薪水故也無法退款給我們,有辦法解決嗎?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30 12:58

台灣代購沒有領到薪水不是可以推卸責任的理由,你們要去找台灣代購,請求民事賠償,跨海到韓國告是緩不濟急的事。

YOYO 102-10-29 08:54

有人欠我錢,我請法院強制執行,從他的薪水裡每月扣三分之一的錢,但對方扣了2次後就離職了...
我之前是這樣處理的:

1.填寫民事強制執行狀-案號000年婚字第370號然後附上判決書和判決確定書和執行費收據…

,錢的部份是法院裁定的:案號是彰院恭000司執世字第00000號,-執行時因為對方在桃園所以轉給桃園法院執行案號:桃院晴000司執夏字第00000號…

我該怎麼再請法院再執行呢?錢的部份還要再請法院裁定嗎?我需要再寫那些文件呢?案號是要用以上那個案號?來填寫狀紙?

2.那個人的工作場所和我不同縣市,當初執行時法院還要再轉至他縣法院,如果我要行使強制執行權時是否就直接寄去那縣市的法院就好呢?

再次聲請強制執行是另起一個新的強制執行案件,在強制執行聲請狀上是不用填列案號的,在程序上,在您遞狀之後,即由法院予以受理、分案,分案後才會有執行案號。

後續對債務薪資聲請強制執行者,應向債務人任職公司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強制執行法第7條
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
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0-28 22:30
律師你好 是之前我收到法院強制扣我的薪水,我有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可是訴敗。導致我必須強制被扣薪!後來我才去請律師...可是律師一開始跟我講的是,可以不用還銀行,因為爸媽很早就離婚了,而且我們沒有在聯絡,連媽媽的喪事也都沒有參加!但....到最後我的律師是跟銀行和解,所以我又多付了律師費和和解費,這期間還是強制扣薪中....後來我才去申請媽媽的聯徵紀錄,發現還有兩百萬的呆帳,問了律師,給的答案是協商,可是協商也等於我要繼續還錢,這樣我怎樣也還不完,從小就是爸爸養大我的,為什麼我要還媽媽那些帳務,當然會覺得很不公平!很怕哪天又收到銀行申請的強制扣薪... Ps:補充一下,之前好像有聽說過媽媽過世有一筆錢可以領,大概兩百萬,我不知道這是保險還是什麼,我們都沒去領,不知道是幫媽媽辦喪事的阿姨領走還是怎樣,不知道...這可以查的到嗎?我不在乎錢誰領走,只是希望領走錢的人可以還媽媽的負債...現在拋棄繼承沒辦過,限定繼承也沒辦法辦,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那請問您當初協商的時候,是否有簽立債務承擔書之類的? 2、倘若確實是因為沒有同居的情況下,不清楚母親的債務狀況,且也不知道有繼承事件,則這個部分還是可以主張只以母親留下來的遺產清償債務(倘若可以提出相關證明,確實不可歸責於您),但是這個部分只能消極的等到債權人找上門來,在做這樣的抗辯,無法主動提起訴訟。 3、所以您是否能提出父母離婚後,已經沒有來往多年,亦不知悉母親的狀況的證明? 謝謝
Elsa 102-10-28 16:41

我朋友於今年3月分託人代購專輯(數量頗多)

台灣代購人將錢匯給韓國代購後,至今都未收到專輯。

【韓國代購→台灣代購→我朋友→向我朋友訂購的人】

韓國代購始終不把錢退給台灣代購,至使台灣代購也無法退款給我們。

請問這要怎麼解決?

韓國方面有辦法用甚麼方式要求對方強制退款嗎?

是否用跨海提告詐欺對方退款的機率比較高?

是否有甚麼方式可以讓韓國代購退款給台灣代購?

因為我朋友還是學生,對此件事情他也很頭痛。

台灣代購說他已兩個月未領薪水故也無法退款給我們,有辦法解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代購的行為,除非有約定都需依據韓國方面處理結果,否則法律關係是存在前後手間(如向您友人代購之人-您的友人),因此可能遭個別求償

2、涉及不同國籍的訴訟,除非對方在台灣有財產,否則仍前往當地訴訟為宜,以確保勝訴後得以執行。

3、刑事部分:所謂詐欺罪,必須對方一開始就有意詐騙,並設局使您友人交付財產,始可能構成。

依芙琳 102-10-26 13:35

請問:我的弟妹二年前,私自將二名子女帶走,在寒暑假、過年、清明都不讓孩子回家,我們要見小孩全憑她高不高興!這期間,每個月仍向弟弟拿生活費

 

   但最近一個多月突然將小孩送回家,要求離婚小孩撫養,但要監護權,還要給她40萬還債,她用夫妻財產共有制來要求我弟共同還債,我弟不答應。後來又故意帶警察來,裝可憐把小孩帶走,但從沒人能干涉她把孩子丟來丟去,卻故意帶警察來製造假象,後來又叫我弟拿離婚協議書和70萬去換小孩回來,真是鬧不完....後來我弟不理她。

 

她就去法院,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捏造我弟長期工作不穩定,酗酒鬧事,情緒起伏難相處,無法忍受!已分居多年,小孩都是她撫養中。這個理由訴請1.離婚,2.二名子女監護權、3.每月6000元撫養費直至小孩成年,4.負擔40萬元負債。

 

但是,小孩現在明明一個在我家中,一個在她那裡(小孩自己決定一個跟爸爸,一個跟媽媽住),不是她講的:二個都由她撫養,而且我弟每月都有給生活費;也沒長期工作不穩定,也沒酗酒,她公然捏造離婚事由,且小孩也都知道她有外遇男友,只差我們沒抓姦在床而已。

 

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好?我們的訴求很簡單,二名小孩監護權,至少要兒子的,她的債務自行負責清理,請問要怎麼做才有勝算?

 

(債務是因為幾年前她不顧我弟反對,硬要用自己名義買房子,但由我弟薪水貸款,後來弟公司裁員,他被資遣後無力付房貸,於是弟妹在何時把房子賣掉?賣多少錢?她都都不讓弟弟知道,現在卻火急的要離婚,不要小孩,還要40萬元,據我們所知房子債務已由她媽媽解決了。)

 

麻煩各位幫幫忙,我弟很老實又不擅言詞,結婚後面對強勢跋扈的老婆,只能處在挨打的份上,懇請各位幫幫忙指點我們,該怎麼做,謝謝!感恩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2-10-26 17:08

其實捏造的事實騙不了人的,只要準備好證據,將您所述的事實清楚地告訴法官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芙琳 102-10-26 18:18

 非常謝謝沈律師的熱心回覆!
不知關於夫妻財產共有的負債問題,她真的可以只憑婚姻關係存在中,
她不顧反對所買的房子,就要我弟共同負擔一半負債嗎?
我們要如何做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2-10-27 13:04

您好!只有「共同財產制」才需要以共同財產清償所負債務,否則債務要各自負責;但「共同財產制」必須夫妻以書面約定才有效。因此,您應先確定是否確實有書面約定「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就不用擔心。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e 102-10-23 08:15

他老闆知道他會乙炔技術 所以叫他把一座遮雨棚的鐵架給分段切割 結果有附近名眾報警 警察來了把他跟他老闆給依竊盜起訴 他老闆是有黃埔新村的拆屋權 但是那天他們拆到的那家飾已經點交給國防部的 現在國防部堅持提告 我男友也很莫名奇妙 他第一天去那上班就遇到這種是 當晚他們送到防院後就開了簡易庭 法官問我男友說他老闆要他切割廢鐵給他什麼代價 我男友就依實說是他給他請當粗工工人 一天薪水是1300塊(當日領) 在警局作筆錄跟法院的時候 他老闆有說是她叫我男友切割的 後來審理的法官就叫我男友簽了一張證人單 然後就把他們2個當庭請回 這樣是代表我男友沒事嗎?還是說我男友還是被起訴?他是真的被請去當工人 那時候所切割下來的廢鐵都在現場 警察到的時候我男友他們正要下班 把工具收一收就要走了 一件廢鐵都沒帶 那這樣我男友還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嗎?希望能幫幫忙解決我的問題 我男友現在很擔心被判刑 只是因為要生活做粗工卻被判竊盜 很無奈 拜託幫忙回復一下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男友是否會構成竊盜共犯,則端視其有無共同的竊盜犯意,若他只是單純的依老闆指示而去作,則要構成竊盜共犯是比較不容易,所以他要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gboi 102-10-22 14:33
我在一家中鋼的外包公司上班 我跟同事有一些工作上的摩擦 我是負責帶領同事a的,但是薪水是一樣的,並沒有多領領班津貼2000元 事情發生在10月21日剛上班的時候,我跟同事a說要互相對調工作,他就爆發了,他本來座在我對面聽到我這樣講後就很生氣的幹攪我,走到我這邊踹我的椅子揮拳頭做勢 要打我但沒打下去,對我說要打死我,還說很多人都要打我,當時還有其他人在場聽到他說要打我 起因是昨天10月20日工作到中午12點半, 他說我拖到8點半才上去工作太晚了,而且連休息跟吃飯的時間都沒有,平時我們都是最晚做到11點半就休息的,昨天做到12點半才下來休息已經讓他很生氣 了,今天竟然還跟他講要換工作 星期1到5他7點半要去送公文,所以8點才上工是ok的,問題是那天是星期日不用送公文,我覺得可以早點上工的,我想要大概7點半準備好就可以去上工了 但是他不同意,一定要等到8點才要去工作,他讓我等他半小時我就也讓他多等半小時,到8點半才去工作 後來我們老闆來了同事a一直跟老闆說規定是8點才上班,7點半還要去送公文,問題是那天是星期日不用送公文..而且中鋼並沒有規定8點才能去上工 而且我們的上司跟我們同班的中鋼操作人員7點半就去工作了...他一定要拖到8點才在準備他的工作裝備.... 我們的上班時間是輪班制上午7點到下午3點,吃飯跟休息時間沒規定一定要何時才可以, 以下是時間表 7:00 上班 7:15 我送工單 7:35 我工作所需的裝備準備好在等他了邊玩手機邊等他等到8點 7:00~7:50 他在跟別人聊天 7:50 同事a開始準備他的裝備 8:00~8:30 他在打瞌睡 8:30 上去工作 8:30 ~ 10:10 做第1部分工作 10:10 ~ 10:50 休息+吃飯 10:50 ~ 12:38 做第2部分工作 12:38 ~ 13:15 休息 13:15 ~ 14:10 做第3部分工作 14:10 ~ 15:00 休息 15:00 下班 我很怕他會打我,有想要辭職不幹了... 我有上傳影片檔在youtobe,請問影片的內容來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恐嚇我嗎? 網址已寄到您的email 謝謝
如果證人可以證明 是可能成立恐嚇危害人身安全罪
Mina 102-10-20 18:31

我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嗎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嗎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王律師,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您好: 因為手機門號是您的名字,所以就算不是您使用,您也是要負責,只是您可以對使用人要這筆費用。對方如果對您有這筆債權,自然可以告您請求,但是因為金額不大,所以告您實益不大,我覺得機會不高。而假扣押必須要告您,而您也可以提供擔保撤銷強制扣薪必須要對方告您勝訴確定,而執行時您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才有相關問題。您不繳的確是會有利息違約金問題,但違約金要事先約定,而利息因為金額不高,所以也不會很多。
Mina 102-10-20 18:10

我收到亞太寄來

 

安任財信有限公司的信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該門號既然是以您的名義申辦,則身為契約當事人對於使用該項電信服務所生之費用,自負有清償義務,至於後續您是否可向實際使用人求償則是另層次的問題,故建議您趕緊將門號設法停止使用以免後續費用繼續產生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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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104 102-10-20 12:15

與a合夥做生意.各出一半...

並且同時聘請a管理...支付給a薪水.
a之後將東西轉手盜賣....

這樣是屬於侵占還是業務侵占?

為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涉及者,應屬業務侵占之罪,因其屬執行業務時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浩子 102-10-19 17:40

請問,本人10/15到職,公司10、25發薪

那我可以領10/25的薪水

謝謝

102-10-19 11:44

爸媽離婚很久了!從我5歲開始到現在25歲了,我們都沒有聯絡。有天,突然收到公司通知,因為媽媽生前的債務,所以要強制扣我的薪水。當然我也覺得很不合理,畢竟是爸爸養大我們的,為什麼要我來承擔?於是我就去申請拋棄繼承...也因為時間太久了,沒有辦法通過!可是每個月被銀行扣3/1的薪水,真的很不甘願!那也是我的辛苦錢!最後也請了律師,一開始律師說的很好聽,說我不用繼承,只要證明媽媽沒有養過我,我也沒有跟他聯絡!這樣就可以了!可是前前後後被扣了快十萬,然後又付律師費四萬七,然後律師說已經強制扣薪一定要還錢,所以又跟銀行和解,也多付了兩萬...這些都比我媽媽欠的還要多,事實上我媽媽欠快十萬而已..其他的是利息,加起來缺快17萬,這樣就算結案了。我怕媽媽還有欠錢,所以去申請他的聯徵紀錄,結果真的還有大概快兩百萬!這叫我怎麼能接受!事後問律師...卻沒有給我任何回應,只說和解?但...和解也等於要我還錢?讓我覺得很扯,是我的錢太好賺嗎!怎麼跟當初講的都不同。那時候辦拋棄繼承的時候有開庭,也有叫媽媽那邊的阿姨出庭,阿姨說因為媽媽是自殺的,他也沒什麼錢,所以媽媽的後事很簡略!當初有說媽媽要自殺要解剖,後來又說要去領錢,大概兩百多萬,那些都是跟哥哥聯絡的。那時候也想說沒有在聯絡,如果領了媽媽欠的更多怎麼辦,所以就沒去了了!開庭的時候我有問阿姨,有人領媽媽什麼錢嗎?為什麼銀行沒還?可是他敷衍帶過...我去戶查,可是媽媽是96年9月過世的,銀行是101年5月開始扣薪,銀行說有寄通知,可是我根本沒收到,雖然這件處理好了,可是想到後面還有兩百多萬...我就覺得頭痛!哪怕又有哪間銀行來要錢,我到底該怎麼辦.....(我有兩個哥哥,不過只有我有薪資轉帳,所以只扣的到我的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您必須提出,於繼承開始時,因為不可歸責於您或是因為沒有住在一起無法知悉的情況下,所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使能夠主張限制責任

2、倘若您可以提出,則可以主張僅就您母親所遺留的遺產清償責任

3、又因為您之前已經打過訴訟了,可能會有相關的影響,是否可以詳述該案?

小徐 102-10-18 18:10

律師大大您好 ~      

我有一事請求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   

本人為從事動產行業業務員  當時應徵時公司要求我要有良民證+徵信+連帶保人+壓一張本票    本人因為從未從事過相關產業  且老闆說所有人都有壓本票因為怕員工拿斡旋款時捲款而逃  .  所以本人就簽了.

請問  本人任職到現在已經1年多了   現因與老闆理念上有不同  想換別間公司.  但公司要求我3個月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  且不得在他所簽訂之區域任職  之後本票才願意還我.  

請問大大公司這樣是否有違法 ?

本人為沒有領公司薪水業務專員 公司限制之條款是否成立 ?? 我無法3個月不工作啊.

麻煩請大大給予解惑謝謝~  

1.建議您先確定本票有無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
2.若有記載受款人及禁止背書轉讓之文字,就系爭本票公司拒不返還之原因,建議您設法取得證據錄音)以證明並非積欠公司債務而簽發本票,以俾日後對方請求時得以提出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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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K 102-10-16 02:01

我家是雙薪家庭

錢全部都是母親管

數十年來父親一直努力工作 一個月絕不會花超過十分之一薪水

最近幾年年事已高 想知道帳戶裡有多少錢準備退休

母親卻次次的迴避 一開始說剩幾千塊 然後用紅包包著 隨便寫張計算單子放一起丟在桌上

之後又說只剩120萬(相當於父親10個月薪水)

她的帳戶裡有多少始終是秘密

然後房子也是交由她處理

據她所言 比例應該是100%比0%

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間的財產除非有另外約定,否則還是各自擁有。因此,夫將薪水交給妻,除非是贈與,否則只是寄存在配偶那邊,因此可以請求將寄託的財產返還。

2、房屋的部份,倘若所有權屬夫只是借登記在妻名下,倘若可以提出資金流向證明,或是夫妻間約定只是借名登記,不是贈與、不是妻所購買,這個部分也可以請求返還。(但是法院對於借名登記認定較嚴,需要多一點證物)

junghung 102-10-14 14:37

本人在一家公司擔任特殊技術人員(確定不適用勞基法之對象),工作主約在今年7月屆滿(一年簽

一次)但在屆滿前,公司另外要求本人簽一張備忘錄-附約,附約期限是到101年11月到102年11月底。

附約內容除要求本人必須配合三班輪班、及擔任某單位主管,長期值夜班 搞的精神、身體狀況很

差,

問題一、因為主約已經到期了,可否視為契約屆滿,還是要等到附約的期限到了,才不算違約(違

            約金兩個月薪水)

問題二、主約規定,必須在離職前三個月以書面提出是否合理?

 由於附約是在主契約生效之後再協議簽訂的,因此會被認定是對於主契約的修正或補充,你和雇主間的契約期間應以後面簽訂的契約為準。如果你的工作不適用勞基法,且你與公司間已經約定了三個月的預告期間,提早離職公司可能會以你需要賠付教育訓練等費用的理由向你請求,屆時你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請求酌減賠償的金額。另外,因為你和公司簽的是定期契約,等契約到期就失去效力了,不需要再預告,只要不再續約就可以了。

junghung 102-10-31 11:44

我想補充問一下律師,如果契約有條規定,契約屆滿前三個月不提離職,視同續約,但是也沒有要本人另外簽服務契約,這樣視同續約的效力為何?

如果無效,那就是本人的定期服務期限屆滿,不要續約即可。

如果有效,是不是一樣要前三個月書面提離職

阿隆 102-10-13 22:31

你好

我的問題我不知道嚴不嚴重. 事情是發生在我前任公司.因為公司有為我們員工在加油站辦理簽帳

但我之後離開公司後.公司也叫我下個月月初去領薪水

之後離開公司 忘記說我已離開公司.又到該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事後.老闆打電話來罵我.說我離開公司又去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簽帳.其電話中威脅我說要叫人來找我麻煩

當天老闆打電話來威脅我沒多久.就又接到警局打來的電話 .說我老闆要告我說我詐欺.說這是刑事

要求我當天要到指定警局去.但因為我家裡有事沒辦法如期馬上過去.在電話中也跟老闆交談看可否從薪資中扣除.但老闆一直不答應說要告我到底.

到了領薪那天.我到該公司領薪.當面被老闆又罵又嗆.說他告我告定.並找了藉口扣我薪水.也扣除我加油的那些錢

本是8千多的薪水.被扣到剩3千多.還當面被老闆洗臉.

也因為老闆一直說要告我.我還一直求他不要告我.但老闆一直不肯放過我.我想請問一下

像我老闆電話中威脅我要叫人來找我麻煩我又沒有錄音.薪水方面被扣到剩3千多.該加油的錢也因此扣除了.

我也有証明我加油簽帳部份他有扣除 那他要告我告的成嗎

薪水方面被他扣到只剩3千又威脅我

那我如果真的被他告有機會反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確實涉犯了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對方確實提出告訴,您可以提出扣款證明,告知檢察官已經賠償了。

3、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前老闆於電話中確實恐嚇您,您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阿國 102-10-12 17:47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一些狀況,請求律師解答問題謝謝。

  小弟四月份入職某公司,朋友所開設的,一開始老闆口頭承諾會給我保勞健保,但工作之後並沒有保,後來因為工作忙碌,薪水都有準時發放,後來就不了了知,但經勞保局查證從四月份工作後到九月份的確沒有任何保險紀錄。轉帳的時候薪資都是透過同事的帳戶轉帳,所以轉帳名稱為同事的私人帳戶,而非公司的薪資轉帳。

一直工作到七月底,跟老闆因為工作狀況進行討論,接著後面電話就開始不接不回應,LINE對話紀錄也是以讀不回,但是七月份薪資在八月份的時候有匯款進入,八月中跑客戶的時候LINE給他之後他只告知我先暫時放下手邊工作,他回國之後會再跟我談,暫時無須處理。八月份薪資九月也有發放。但是一樣連絡不到人,從同事那邊輾轉聽到似乎他對外宣稱我只工作到八月底。至今並沒有領到九月份薪資,一樣老闆避不見面。也沒有明確的告知解雇我或是叫我去找工作,突然間就是沒有給我薪資,九月中他只有將我的公司email帳號停權,我詢問他也沒有回覆我。

想請問

要求老闆給我九月份的薪資可行嗎?後續遣散費可否連同薪資一起拿到? 解雇是否需要老闆書面或口頭告知才算生效? 此種情況下我如何證明我為公司員工(LINE的任務指派算證據嗎?)而不是義務幫忙性質 公司負責人若不是我老闆的名字,我應該對公司還是對我老闆去要求呢? 經由調解委員會解決此等糾紛是否我會被反告竊取公司機密或是等等呢?

問題很多,希望可以協助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2 21:26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可以請領到工作終止日當天,依法公司必須將所有積欠員工的所以費用,包含資遣費、薪資、獎金等於離職日一併給付。

2、解職的部分,公司本應給予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用以請領失業給付跟就業輔導。

3、勞工權益必須向雇主請求,您受雇於誰就誰,因為依您所述,尚無法判斷您是受雇於公司還是所謂的老闆,請詳述。

4、本案可能涉及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未依法給予薪資、未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未給予資遣費等,依法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聲請調解、向勞工局檢舉、向法院起訴,這是你的權益,沒有所謂的洩密問題。

5、就您所述,本案您可能遇到惡質雇主了,他一開始就有意讓你搞不清楚你受雇的對象,並且由私人帳戶作匯款等,因此我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並準備若干的證據,包含薪資資料(匯款資料、薪資條等均可)、受雇的資料(您一切可以合法取得的執行職務的資料、打卡單、員工守則、工作指示)等。

6、因為雇主顯然有所準備,考量勞工局有檢查權的,可以減輕舉證的負擔,勞工局亦會安排和解,並且可以請雇主提出說明,若查獲違法亦可開罰(未投保跟積欠薪資的部分均有處罰規定),因此才建議您向勞工局檢舉,末以敘明。

阿國 102-10-13 17:32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因為一開始入職沒有簽約,勞健保也沒有,薪資轉帳也是透過同事帳戶。我對的人在職稱上掛的是經理,我們的客戶都是對他,我現在的證據就只有當初去跑客戶的一些紙本資料跟LINE的對話紀錄,目前種種的條件對我來說相對不利,甚至是之前介紹我進公司的友人現在也說"他只是朋友幫忙,老闆給他報酬,那些業務資料是他自己做的並不是公司的"

如果沒有簽約,沒有打卡紀錄,沒有勞健保,只有薪資轉帳(同事帳戶名稱),請問下我怎麼證明我是公司員工? 我只有LINE的對話紀錄,還有手機裡面有之前公司e-mail的部分資料(帳號已被停權)。

我是有份之前維修的單據上面有我和我們客戶的簽名和時間,這樣能算是證據嗎?

煞祿 102-10-13 20:07

維修紀錄單據就是證據 如果有客戶願意證明

那你基本上可以依法請求支付

 

另外 你可以調閱勞保的投保明細表

 

可以確認老闆有沒有投保 沒有的話 你把相關資料交給勞工局處理

並且寫存證信函或通知老闆 已經違反勞基法 把薪水等$清一清

不然勞工局介入的話 查證屬實 會先給你開紅單喔 這紅單不比這些未清款項還低喔

PS.把事情鬧大 老闆不會為了一點錢 損失商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的物品可以作為佐證。

心情 102-10-09 14:53
我老公是在旗津慶X造船廠做外包商的臨時工
這個月我老公上班8天,第8天下午因為被鐵管打傷頭縫了1針,雖然只有一針也是流很多血,屁股也摔傷一大片瘀青,那天我老公的師父陪同到醫院的,他有說老闆會叫你休息幾天,工數加減會補貼你薪水,還要我們申請收據給老闆申請保險理賠,可是因為我們有福保(低收入戶)資格,所以我們看診都不用支出費用,收據4張都是0元支出,昨天我老公拆線,下午請師父領薪水才發現少了一天的薪水,就算我老公下午受傷,老闆步算薪水,那至少也有半天吧!結果老闆只發了7天的薪水給我老公,少了半天的薪水
今天我老公就帶著收據進去要給老闆申請理賠,老闆說你這又沒付錢是要申請甚麼,但是我老公有低收入戶那是我們家中的資格,受傷是事實,那就算了,我老公好聲好氣的問老闆,這一次我做了八天,可是昨天薪水怎麼領七天?老闆居然罵起髒話來,說他算幾天就幾天,於是我老公就生氣了也罵他說:你說不能申請保險就算了,結果我受傷你又沒補天數給我,我怎樣也是在你的地方工作受傷又不是說我出去玩受傷的,那我工作8天你算我7天的薪水你也少給我,我也是有在記工作天的
老闆說沒啦我算多少薪水你就領多少薪水,還說你那小傷口而已,還對我老公飆髒話

所以我老公跟老闆吵了起來,告訴老闆我那一天的工錢算送你沒關係
旁邊有個老師傅看不下去也跟那個老闆罵了起來,東西整理完就告訴那個老闆說他也不幹了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老闆,有沒有甚麼可以投訴他的?
因為我老公沒勞保,所以也不知道算不算勞工,不知道該去哪投訴那位惡劣的老闆,請知道得好心人教教我,拜託您們了,謝謝!

又或者是可以像東森新聞台或三立新聞台投訴嗎? 但是我們又沒有影片沒有錄音,苦無證據... 另外雖然機會渺茫但我還是想問問,有沒有可能可以像那位老闆申請理賠?或是向公司申請理賠?  以不用上法院為主,因為我們家境已是很困難,或是直接去他們公司投訴他之類的做法?  又或是我老公這次只能鼻子摸摸就算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9 15:4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職業災害部分:

(1)職業災害事故發生當日可請領薪資

(2)公司必須賠償勞工因職災所受損害。

(3)倘若符合勞保職災給付的話,就算沒有投保,也可以要求公司給付,依法投保可請領的部份。(如倘若投保可以取得職災給付100萬元,公司未保勞保,則由公司給付)

2、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檢舉(拒您所述,該公司至少違反投保義務、薪資給付義務等),勞工局會派人介入調查,並協助雙方和解。另外,亦建議詢問勞工保險局是否可以符合勞工保險給付請領標準。

3、證據的部份,只要可以提供確實在該公司上班的證據都可以作為佐證,如薪資條、打卡單、工作職務的相關資料,且當天爭吵時的老師傅亦可傳喚出庭作證。

4、報知媒體的部份,建議至少等到您向勞工局檢舉後,並且派人去稽查的時候在請媒體協助。


ivy 102-10-04 12:41

不好意思!我們是美髮業,公司有幫我們存教育基金但是由薪水扣款,現在公司有請老師幫我們上教育課程,課程內容不是我們想要而我們也沒參加,可是公司說沒上也是照扣費用,但我們沒簽任何扣款明細!麻煩您律師謝謝!!

ivy 102-10-04 12:33
不好意思!我們是美髮業,公司有幫我們存教育基金但是由薪水扣款, 現在公司有請老師幫我們上教育課程,課程內容不是我們想要而我們也沒參加,可是公司說沒上也是照扣費用,但我們沒簽任何扣款明細!麻煩您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4 12:43
感謝您的提問,試回覆如下: 1、據您所述,該課程應該只是員工教育訓練,就系爭訓練費用應由勞雇雙方約定,倘若未約定,一般來說由雇主負擔,又,倘未約定,雇主卻逕自扣新,則是違法的,您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2、建議您先確認當初簽的勞動契約或是任職同意書等是否有約定。 3、最後,倘若向勞工局檢舉,可以檢附薪資條等佐證。 倘若仍有其他問題,請e-mail,謝謝
benmichael0319 102-10-02 21:25

您好:我在8月時離職公司沒有給我當月的薪水,所以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然後我在10月2號時收到前公司寄給我一封存證信函,說我業務侵占,信裡的內容大概是說,因為我是跑台南的業務,公司在高雄,然後我因為把貨款交給我當時的主管,而當時的主管與前任雇主之後有爆發一些金錢上的糾紛,我主管跟雇主目前也有法律上的問題尚未解決,而現在我因為沒取得我8月應有的薪酬才調解,公司卻要把這條帳算到我頭上,那我手上有一段錄音檔是我和公司裡的會計小姐的一段錄音檔,她的意思好像是說當時我要是我沒有去調解委員會的話我老闆也不會生氣用出這種手段,裡面也有提到她們知道我是把貨款交給當時的主管,我當時的主管也承認他有拿這筆貨款,但我當時完全不知情,也因為他是我主管我才把款項交給他,當時也沒有簽什麼移交單據,前任雇主現在就要以這個理由說我侵占那筆錢,但是我完全沒有,那這樣的話我對於這張存證信函該如何回覆?如果前雇主真的提告了我有勝算嗎?這樣會不會在人生中留下紀錄?

要寄發存證信函前建議您務必與律師先行釐清相關事實及法律問題,否則存證信函寫得不好反而自陷泥淖。另外本件依您所述,公司亦明確知悉該款項已交予權責主管,則或可朝向您有無為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的主觀犯意、有無構成侵占款項等要件來做思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胖 102-10-02 13:41

各位律師大人好, 目前小弟被公司資遣, 而明天公司請小弟去工領薪水, 遣散費與簽離職書.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人, 離職書是否可先帶出公司給律師看了, 小弟再簽名並還給公司.

謝謝!!

兔崽子 102-10-01 23:55

五年前我發生一場車禍,沒記錯的話是97.03.18發生,警方無法判定我與對方誰對誰錯,而且當時我去做筆錄時警方告訴我說對方沒有去做筆錄,事後也沒有作任何調解的動作。如今在上個禮拜我老闆娘收到支付命令要扣我薪水,我才得知當初對方在民事期限的最後一天有提出支付命令要我賠償20幾萬,但是當初警方並未判定肇事責任為什麼對方可以向我提出支付命令?後來信件有送達我家我也不知道所以我當初並無提出異議所以在法律上視同我同意支付賠償,但是當初我無照所以應該也要通知我的法定代理人是嗎?但是我媽媽(爸媽離婚)也不知道有支付命令,如今事隔5年了法院寄出支付命令到我老闆娘那裡我才知道,而現在我在民事上也還是未成年(我84.02.12生18歲),我有去調閱卷,是我二姊簽收,但是並無交給我或我媽,在程序上他們是準確送達,但我(當事人)和我媽媽(法定代理人)都不知道,現在我該怎麼處理?我有去法院的諮詢他跟我說現在只能寫訴狀看法官是否能重新再審,我該如何寫呢?又該提出什麼呢?  我有去交通大隊想調當我做的筆錄和現場照片及分析研判表,但警方說當初電腦還未完善所以沒有輸入電腦,且已過5年所以資料已經銷毀了。

那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我們家單親也沒有什麼經濟與人力根本沒有能力支付那麼大筆的賠償。而且我並未紅燈但在資料上他們卻打我紅燈,那時是對方紅燈但對方說是我,而警方無法判定加上無證人可以出面證實。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07:07

您好!支付命令不會調查對錯,只要合法送達後,債務人沒有異議,就代表債權確定了;而若同住的二姊已簽收法院文書,通常也會認為是合法送達。綜上,本件大概只能從送達合法性?及時效消滅與否?著手。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建議您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閱卷,以釐清支付命令上之債務人下面有無法定代理人欄位之記載,若沒有送達法定代理人的話,或許有可以爭執其送達效力之空間。

小羅 102-09-30 22:10

您好, 

我老婆懷疑我跟女性友人發生關係,並以Line間的對話為證據提出,要求我給付一筆賠償費用,以及每個月三分之一薪水贍養費五年,我們結婚"滿三年",她是"香港人"嫁過來,我們之間也"沒有小孩",我想請問關於財產分配是如何計算? 因為目前老婆要求的金額已超出我的財產範圍,她另要求我已五年的三分之一薪水來支付她的生活費用,之前她申請開公司,自己做生意,因為離婚,所以她放棄,目前沒有收入來源,家人在美國。

謝謝

1.如果你都不願意 你可以考慮等他提出離婚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2.法院未必會判准離婚 他也未必能證明你們行為有侵害她配偶權利 3.如果你急著離婚 那你可以考慮她離婚條件

小天 102-09-29 13:46

律師您好!本人因為幾天前去應徵餐廳正職廚師工作而有錄取~但公司說先做pt~然後做到9/30~如果做的適應10/1就可以轉正職~可是我做了三天主管突然跟我說~10/1無法轉正職了因為公司沒有你的職缺(沒有的話為何當初還叫我去應徵)~而且若你轉正職公司薪水無法負擔~然後就叫我要另外再找其他工作~這樣的說法好突然讓我無法接受~而且目前我也沒有在去做了~也無工作中~餐廳有叫我去拿pt的薪資(還沒去拿)~~~另外就是公司也未幫我投保勞保~~~以上這些情形對我來說造成我的傷害有什麼方式可以保護我的工作權呢???這樣算非自願離職嗎?謝謝!~

陳先生 102-09-28 16:13

我在某公家機關擔任保全.假設明年這個公家機關改自聘保全的話

離職後留下來自聘有違反競業條款嗎(當初進保全公司不知有無簽競業條款.當作有簽好了)

我有查了一下勞基法

1.保全屬於職位低薪水低技術低的職業.替代率非常高

2.我並沒有得到競業補償.也就是保全公司沒有額外付錢

3.我並沒有到對手保全公司.這是公家機關自聘的

希望有熟知這方面的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這樣有無違反競業條款)

Ella Liu 102-09-24 20:25

您好,

本人在目前公司任職業務兩年多, 每月薪水內容為固定底薪+獎金,奇怪的是一直以來公司都未告知業績獎金是如何計算,因此我一直都不知道每個月可以領多少錢。雖然心中感到疑惑,但因為這間公司是我夢寐以求想進的公司,加上後來每個月領的錢(底薪+獎金)對我來說還滿不錯的,對於這個問題,也覺得就算了,免得主管覺得我找麻煩。

今年四月的時後, 薪資條上獎金的部分,公司匯了一筆10萬元的獎金,跟以前比較起來,多了約10倍。

由於我一直不知道獎金怎麼計算,之前也聽公司說過公司會視營運狀況發紅利,所以我以為這筆多出來的錢是紅利, 但今天我查看薪資條,發現我被扣3萬元的薪水, 理由是要扣四月份多給的獎金。

我非常的不解, 公司從來沒告訴我們獎金怎麼計算, 今天突然說多算了錢給我們, 說扣就扣,沒有事先告知我每個月要扣多少錢還回去, 而且從今年四月到現在九月,過了這麼久才發現有錯,

卻把責任歸咎在我為什麼沒告訴公司有多領錢, 我不知道獎金怎麼計算,又怎麼知道我是多領或少領呢? 現在每個月都要扣我三萬塊薪水, 連扣三個多月,我薪水每月只剩3千多元,根本無法生活。

我請求公司改成每月少扣一點, 每月扣個4.5千元直到繳清, 公司會計卻說本來要我一次還清,分期繳已經很不錯了,不在今年還完會影響到所得稅

當初那一筆錢,因為家中剛好發生一些事情需要錢, 我已經拿給家裡,也花完了。現在身上沒有錢可還, 若每個月都只給我3千元薪水, 連續3個多月下來我真的無法生活。

我想請教律師大人的是: 這筆錢我一定要還給公司嗎? 這很沒保障, 我不知道怎麼計算,那一天他又說多匯錢給我,我就得任他們這樣扣薪水嗎?

若一定要返還, 每個月要扣多少是由資方單方面決定嗎?  

那羅 102-09-23 19:15

是這樣的 我目前在國興保全上班 任職銀行警衛

公司給我的月全薪室21300(未扣約800勞健保及保全險費用)

換算我實際領到的薪資約2萬

然後又有叫我簽署一張自願加班同意書(不簽不給上班)一個月只休四天假

制服費用公司也只願意做滿一年 離職折半

然後明天又要叫我去總公司上課 要我請(事假)一天不給薪水強制回去上一整天課

以及許多感覺明顯不合理的規定(公司契約0800-1800為上班時間 但是只有1830後才開始計算加班~耶???)

在下非常想知道 是否有啥方法可以透過法律爭取到 所有一樣身處被剝削的保全同仁因得的權益...

國興保全旗下某保全員流言 電話 0988529167 李R

popo 102-09-20 12:17
家父在九十一年十二月間過逝,當時我已滿二十歲,但仍還在求學中且也不懂要辦理拋棄繼承,家父沒留下任何的財產,並長期不與家父住在一起,完全不知債務的狀況,至今九月才突然收到法院來的信函,強制命令下蘭要扣我薪水的三分之一,原因是因家父在八十八年時積欠銀行一筆債物,我被迫償還,我不懂銀行為什麼要事隔這麼久才來追債,十幾年下來的利息不是小數目,不知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這事件,請各位專家們幫幫我 謝謝!!

若不知繼承債務存在,且未與被繼承人同財共居,又無遺留任何財產者,得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以執行名義所示債權不存在(無遺產,無責任)為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或確認之訴。

阿明 102-09-20 09:00

您好,我朋友在便利商店上班,前年因為職務之便拿取匯款金額約26萬用於購賣遊戲點數,東窗事發後她母親立即將挪用金額全數交還給老闆,當下並無和解動作只是將金額補回,今年員工離職要求老闆補償其加班費以及店鋪盤損直接扣抵薪水的金額,老闆拿出前年的業務侵佔事項要求員工簽和解書並連帶同意全額負擔盤損金額18萬元,否則要提告,請問他如果真的被提告會被判多重?他沒有前科,而且在同一個老闆底下工作將近4年,常超時加班甚至一兩個月都沒有放假一直被老闆壓榨還要負擔店鋪盤損,如果他要跟老闆告的話結果會是如何?他家境並不富裕如果能夠將四年來的加班費追回來對於家境會有很大的改善,但是會不會因此而坐牢呢?告老闆或是跟老闆和解賠錢了事哪個比較划算

102-09-19 15:55

老闆答應我老公,噴漆一天三百。我

老公作23.5天,老闆卻不付噴漆的錢。ㄧ有記下他做工的日期,項目,他卻以沒作好為由,四萬多的薪水拖了一個月,噴漆的錢全沒有

 

kora 102-09-19 03:59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2年育有ㄧ子,1歲半,我們是雙薪家庭,我薪水比夫高,當初婆婆無法照顧兒子,所以產後三個月,即由我娘家媽媽照顧,ㄧ個禮拜才會接回來夫家2天。從婚後即發現夫常喝酒幾乎天天,朋友也多,聚會也多,因平常都由娘家照顧,所以夫自由且無對家責任感,所以常為了這些事而吵。最近有離婚打算,但監護權很怕會判給夫家『因為他生活習慣不好,常喝酒,小聚,很怕離婚判給夫家,兒子成長過程必定會被影響,走偏』而遲遲不敢離,請問以我工作經濟穩定且比夫高,而小孩出生後也都在我娘家扶養,降條件足以爭到監護權嗎,那要先辦理離婚再爭監護權過程,小孩夫要帶回去,不帶回娘家,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配偶是否也有意願離婚?如雙方皆有意願離婚,只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有爭議,則可訴請法院裁判監護權之歸屬,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ora 102-09-19 16:58

那要先辦離婚嗎?監護權爭的到的機會高嗎

kora 102-09-19 03:35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2年育有ㄧ子,1歲半,我們是雙薪家庭,我薪水比夫高,當初婆婆無法照顧兒子,所以產後三個月,即由我娘家媽媽照顧,ㄧ個禮拜才會接回來夫家2天。從婚後即發現夫常喝酒幾乎天天,朋友也多,聚會也多,因平常都由娘家照顧,所以夫自由且無對家責任感,所以常為了這些事而吵。最近有離婚打算,但監護權很怕會判給夫家『因為他生活習慣不好,常喝酒,小聚,很怕離婚判給夫家,兒子成長過程必定會被影響,走偏』而遲遲不敢離,請問以我工作經濟穩定且比夫高,而小孩出生後也都在我娘家扶養,降條件足以爭到監護權嗎,那要先辦理離婚再爭監護權過程,小孩夫要帶回去,不帶回娘家,怎麼辦

小懶豬 102-09-13 03:49

我是A建築師事務所會計,99/12到公司任職時,A建築師因借牌被停權無法投標,他拿B建築師事務所資料包括開業證書、會員證、繳稅證明和建築師證書給我辦理投標作業。投標文件由A建築師上網看後,由我自網路下載。除了標單金額由A建築師填寫或授意我寫之外,其他投標文件包括聲明書都由我準備或填寫和郵寄。

現在公司因被檢舉,9/10上午檢察官持搜索票來公司,帶走我的記事本、會計帳冊、薪資表、應收帳款登記及勞健保等資料。下午檢察官又來公司持法院檢察署通知,要我立刻隨他坐偵防車前往法院作證。 

在偵查庭錄音的狀況下,檢察官告訴我:要不是妳薪水太低,我們一個檢察官建議暫時把妳列為證人,不然妳就是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共犯。如果妳的供述與其他同事不符,妳仍然隨時可能改列被告。這是真的嗎?

我們標的是工程的設計與監造,從得標到結案,我沒有參與設計或監造工作,僅因為投標文件由我準備和寄送,我就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

另外檢察官也說:我們把畫B建築師得標案的繪圖員和監造人員改掛在B建築師事務所,是涉及偽造文書(我們的薪水都是A建築師發的)。這是真的嗎? 

建築師說檢察官是嚇唬我的,叫我別擔心。但我立刻辭職了。

我想請教:那位檢察官對我說的違反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的部分是真的嗎?我的部分刑期是多久?能否易科罰金

感謝您替我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您目前應仍為證人身份,但本案的情節,要把您列為被告並非不可能,仍要視檢察官之偵辦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瑋瑋 102-09-12 23:08

我在一家火鍋店打工,約工作一個半月,本來說想要做長期的,不過公司福利不是說很好,所以決定在最後半個月提出離職,大概在16號提出月底離職,但是在26號到30號我請假回去鄉下,店長也同意,不過我在25號當日睡過頭而曠職了,等到下個月領薪水時,店長發給我半個月的薪水8千多塊,跟我要了印章蓋,表示我有拿到薪水,但是後來又要我另外給他一千七的曠職扣的新水,還有5000千的營業損失賠償,當時不疑有他,所以都給了,但是後來想想怪怪的,朋友也都說我被坑了,請問店長這樣扣薪是合法的嗎?我該怎?半。ps,我有拿回店長扣我薪水的紀錄跟他的簽名。

熊太 102-09-10 19:51

很感謝律師您熱心的回覆,我想請問的事情如下

因為之前公司積欠薪資,我控告公司欠薪,卻沒控告負責人,最後官司勝訴,連同裁判費利息,公司需給付我3萬多元的薪水,但當我拿到裁定後,我向國稅局申請公司資料準備申請強制執行,才發現以公司的名義其下財產和所得幾乎沒有(財產0。102年所得僅利息所得659元),且又不能查詢負責人資產狀況,但弔詭的是,這間公司目前還仍舊在營運當中,但是公司帳戶卻沒半毛錢。由於是團購公司,每天都必須收消費者的錢以及給付廠商款項,每天應該都會有錢在帳戶流動進出,如今,我看著公司繼續營業,然後我打了近一年的官司,時間和金錢都浪費了,難道最後只能拿著勝訴判決興嘆嗎?還是可以透由其他方式跟公司討欠薪。

您好

公司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可以考慮以查封、拍賣公司動產之方式聲請強制執行。

阿霖 102-09-10 02:34
我是任職於補習班的教師 問題一: 目前班主任,跟我們所有的員工說,股東已經完全不再出錢了,公司也沒錢了,所以所有員工都領 不到薪水,然後公司也要結束營業!所以就像班主任說的我們完全領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二:班主任宣稱他們跟股東談好條件,他們不發最後兩個月的薪水和遣散費,原本的學生可以讓我們帶 走去開另一間補習班。但我沒有和其他人要一同去開補習班。那我是否可以主張我的薪資和遣散的 費用,再者公司有和我簽合約,那合約還有五年,那公司結束營業可以算他違約嗎? 問題三:原合約書上有著名:本合約有效期間,乙方於指定地內不得私自任教於其他同質升國中升高中機構 此條例是否失效?我能否去別的地方任教? 問題四:班主任說,就算公司結束了,學生還是屬於公司資產,我不能隨意將學生帶走?他說我這樣會被公 司告侵佔,真的有可能嗎?那學生自己要跟隨我離開也不行嗎?我這樣有違法嗎? 目前已經確定領不到薪水了,我還要去上課嗎?我可以先行安置學生嗎?
chuchu 102-09-09 12:59

跟之前的公司的勞資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想請教的是:當時勞資糾紛調解的時候,公司擺明不給錢

現在等到去提告後才給錢,所以簡易庭給我的公文如上所述,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而且公司提說勞資糾紛後就給我薪水 但是當時的會議紀錄上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小孟 102-09-06 09:10

您好:這幾個月我正在打離婚以及兩個小孩監護權官司,目前情況是對方請律師不願意離婚,他有家人可以幫他出錢,但我沒辦法,所以他請律師代他出庭,並且說不願意離婚,實際上已經在根本是無法生活下去的了。對方的薪水約68000左右,而我的薪水是40000左右,但對方的職業是賓果西餐廳電子遊藝場主管職位,而我是科技公司行銷助理的職位,並且對方有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欲離婚的意願,但是要求我必須回去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我有存檔跟他LINE對話的內容,有他恐嚇的對話以及謾罵的對話,並且故意玩弄,就是莊孝威,當初分居時兩個小孩都是我帶著,為了要讓我回來,他欺騙我,將一個小孩帶走,目的就是要我低頭回去,還要我把當初買來送給我的車子還給他們,他恐嚇我,騷擾我的家人,還有家暴紀錄,並且還跟蹤我,打電話或傳簡訊來特地告知,我目前的行蹤等等,這些有存證的,破壞我的交通工具,以前還不給生活費,要我跟小孩喝西北風,我還有他跟別的女生脫光光親密的影片,也不知道是何時拍的,這些是在電腦裡面發現的,都已交給法官,他薪水比我多快一倍,但是他還有一個大女兒,而且提出對我不利的都不是事實,我可以完整的詳細述說所有情況,況且對方的家人無法替他照顧小孩子,他也不可能照顧小孩子,連替小孩泡個奶粉都千百不願意,並且對方曾在私下對談中說他們只要男的,女的不需要,但現在他連女兒也要跟我爭奪,我的能力可以工作同時照顧兩個小孩,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這樣帶大的,可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我是否可以獲准離婚,獲得兩個小孩監護權,要求贍養費的勝算大不大,我還需要注意哪些地方。麻煩您們了!!謝謝

 你已經提出對方與第三者不堪的自拍影片,另外對方還有家暴的紀錄等,在訴訟上你應該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不堪同居之虐待、與他人通姦及第二項為離婚的請求權基礎,勝訴的機率還算頗高。另外,關於小孩監護權,你需要提出是否有備援的系統,例如你的娘家等有沒有辦法在你無力支持時,可以幫你一把。另外,小孩以前都是你在帶,請提出相關的資料,並請法官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小孩扶養費部分,對方需要負擔一半,你也需要負擔一半。

小孟 102-09-06 09:41

家裡有弟妹跟媽媽可以幫忙照顧,對方自己有提出他上班時數常無法照顧小孩,家人可以幫他照顧,並且家人也沒有與他同住,況且他的父母親身體都有狀況,還要照顧高齡93歲的祖母,兄姊的生活狀況也不是很正常,目前我與妹妹同住,與妹妹都是在科技公司上班,朝九晚五的工作,若有臨時狀況時需要協助,妹妹可以幫忙照顧,不知道與小孩子生活的照片以及小孩在幼兒園的聯絡簿是否可以提出來呢?!小孩目前都還小,一個三歲一個兩歲,所以無法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我提出對方與別人的不堪影片,是否會被提出侵犯隱私權或者其他罪名呢?因為電腦是他買得但是都是共同使用的。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

以您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有家暴記錄、還有與第三者裸露親密之照片,看起來離婚機率應該不低,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依小孩最佳利益審酌,所以請儘量提出小孩跟你比較好的優勢(舉凡經濟、環境等),另外就是扶養費部分,不管監護權歸誰或者你與先生是否離婚,先生至少都要負擔一半,這部分您也可以請求。

小孟 102-09-06 09:57

好的!!謝謝您們~~請問除了這些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還是需要預防什麼呢?!